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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7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118(2013)02-0150-02
一、引言
根據國家教育部高教司的要求:高職院校所培養的人才應以“服務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標。高職院校應打破傳統的以學科為中心進行專業設置,專業設置應考慮市場導向和產業定位。學校應加強與行業、企業的聯系,確保專業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與企業需求一致,形成學校與企業間互惠互利、良性循環的辦學機制。
近年來,紹興在長三角經濟發展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中小型企業數量很大且以輕紡業為主,這些企業中需要大量的行政助理、文員等秘書崗位工作人員,這為我涉外事務管理專業學生提供了更多的機會。然而,輕紡經濟的發展也對人才的秘書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秘書崗位為例,紹興企業在選擇秘書時,除了要求文秘人員具備最基本的日常辦公事務外,還需要具扎實的辦文、辦會、辦事能力。
面對外向型區域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為使涉外事務管理專業畢業生更好地為紹興外向型輕紡經濟服務,同時滿足紹興企業對文秘人員的需求,幫助秘書崗位從業人員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中“按照突出應用性、實踐性的原則重組課程結構,更新教學內容”和“教學內容要突出基礎理論知識的應用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基礎理論教學要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需、夠用為度;專業課教學要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的意見。《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建設過程:2010年我們調整了《涉外文秘》和《涉外談判與禮儀》兩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合二為一,整合后的課程為《秘書原理與實務》。該課程是涉外事務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學時為4。2011年涉外專業根據社會調研結果,將《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調整為2個學期,第一學期為4學時,第二學期為2學時。
二、基于“課證融通,理實一體”的高職《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特色
改革后的《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主要培養學生具備必要的秘書基本知識、秘書職業素質和較強的秘書實踐能力。圍繞“辦會、辦文、辦事”,全面提高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能。圍繞“會服務、懂管理”,培養服務意識、有效溝通、團隊協作、繼續學習及創新應變等關鍵能力。通過文秘知識的掌握、能力的培養、素質的養成,課程實現“課證融通,理實一體”。此課程為學生成為“開口能講,提筆能寫,遇事能辦,能謀善思”的涉外文秘人才奠定良好基礎。本課程基于區域經濟發展,堅持“課證融通”,突出“理實一體”,在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模式、教學方法與手段和考核評價方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創新并取得了明顯效果。
(一)以學生為中心,循序漸進,模塊化、項目化、本土化教學內容
根據紹興產業規模大的實際,我們在課程開設之前就做了大量的企業調查。本課程基于對秘書工作崗位及其工作過程的分析,圍繞職業崗位能力,優化整合教學內容,形成“秘書認知、辦會、辦文、辦事”四個秘書模塊,細分出秘書職業認識體驗、工作環境管理、商務文書處理、會務工作安排、秘書接待與商務活動、溝通與協調實踐八個貼近企業、貼近崗位、層層遞進的項目模塊。如在會務工作安排中,我們選擇會前準備作為典型工作場景,要求學生制定會議通知、會議日程、議程、布置會場、準備會議物品,會人員的食宿和交通等。教學案例的編制上,盡量引用本地企業與企業家的真實事例,使得講課時既講授了理論的知識點,又使學生加深了對企業與企業文化的了解。
(二)第一和第二課堂緊密結合,提高實踐教學效果
為拓展延伸本課程的第一課堂教學,開發檢驗課程實踐教學的平臺,《秘術原理與實務》課程組教師從2009年起開始申報大學生綜合能力培養項目“辦公室助理素質技能培養與實踐”項目(即OA項目)。作為本課程的第二課堂,該項目培養了許多優秀的辦公室助手,目前這些學生分別在在院辦、院檔案室、院團委、國際商務系、院申通快遞中心、院商務中心系辦實踐實習。結合本課程特色,涉外事務管理專業特舉辦“‘攜手OA,走進職場’秘書職業技能系列活動”,豐富學生課余生活,提高學生職場競爭力。
此外本課程還與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中國輕紡城展會有限公司、紹興縣涉外管理服務中心、紹興縣人才市場管理中心形成了較好的合作關系。在實踐基地里,學生不僅能夠熟悉企業辦公室工作環境、了解辦公室工作操作流程,參與檔案整理及制作,參加紡博會的接待、掌握收發信件的程序和步驟,還能操作常見的辦公設備等,有針對性地幫助使學生實實在在地、真實地感受企業秘書工作的具體狀況,為將來的就業、工作打下基礎,實現“畢業與上崗零過渡”。
本學期學校在文秘綜合實訓室安裝了國家職業資格秘書實訓系統,這既滿足了環境模擬和過程模擬的要求,使學生通過模擬去體會職業角色的要求,又幫助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與技能,解決實際工作中辦會、辦事、辦文遇到的各種問題。
(三)課證融通,提高課程的職業性
涉外事務管理專業學生的畢業條件之一就是“雙證書”制度,即畢業證+職業資格證。“涉外秘書職業資格證(四級)”或“秘書職業資格證(四級)”是與專業貼合度最高的職業資格證書。《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是本專業的核心課程,其教學內容是國家秘書職業資格鑒定的核心內容。
本課程采用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秘書理論與實務》作為授課教材,為實現課證融通,我們同時采用《秘書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為教學參考資料。隨著我們專業在2010年成為四級秘書、涉外秘書職業資格證的報名點和考點,本課程的課證融通逐漸成熟,極大提高了本課程的職業性。
(四)雙線制、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本課程采用A、B雙線制課程考核方法,從辦文、辦事、辦會等多方面培養學生能力。A線由課堂表現、期末考試、課程任務、調查報告四部分組成,其中最突出的是課程任務和調查報告。
在課程任務上,本課程組結合秘書考證實操環節考題設置,本課程要求學生組隊模擬秘書工作場景演示,從中發現秘書工作中應該注意的細節。課程任務既鍛煉了學生的組織、團隊協作能力,又能在輕松環境中理解、掌握相關文秘知識。
在調查報告撰寫上,課程組要求學生了解紹興企業中如前臺接待、部門助理、經理秘書等文秘類崗位的工作內容及就業前景,圍繞所了解到的內容和信息,寫出調查報告。以此幫助學生理清課程和崗位之間的關系,激發學生學習本課程的動力,明確今后的就業方向。
B線是“以證帶考”,學生參加秘書或涉外職業資格證考試合格,不僅能獲得“涉外秘書或秘書職業資格證”,還能獲得相應的獎勵學分,沖抵相關課程的學分。
(五)優秀的教師隊伍
建設一支既能勝任理論教學又能指導實習、實訓操作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是實施“課證融通,理實一體”教學的關鍵。為此我們通過理論教師進合作企業實踐、并聘請實踐豐富的文秘人員為兼職、實習教師傳幫帶、鼓勵教師參加職業資格證考試等多種途徑,較好地解決實踐性教學的師資問題。目前,在教學團隊里,我們不僅擁有執全國高級秘書職業資格和高級秘書技能考試培訓師資格證的教師,還有具備速錄特長、擔任市級精品課程負責人、多年來承擔OA項目指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十年有余的校內外教師們。目前,結合課程需要,我們又聘請了學院辦公室和和亞偉速錄的老師作為我們OA項目的指導教師,加強對本課程實踐教學的指導。這一支充滿活力、知識和責任感的教師隊伍為本課程的建設提供了人力保障。
三、結語
“課證融通,理實一體”的高職《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特色是我們多年來在實踐中摸索總結出的一點做法,我們深知其中還有不足的地方,需要不斷充實,不斷完善。本課程組將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專任教師的水平,提高“雙師”素質教師比例;致力于“課證融通”,提高證書的通過率;不斷完善網絡教學平臺,提高課程教學的延展性和有效性;繼續開展第二課堂教學,不斷豐富第二課堂的教學內容,不斷提高第二課堂的社會服務效果,使《秘書原理與實務》課程更上一層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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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建議的法律性質和作用
目前檢察建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等原則性的規定,從其性質來說,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人民檢察院在行使各項檢察職權的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存在影響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的問題,向該單位提出的建議。檢察機關除擔負打擊犯罪的職能外,還負有宣傳法制、教育群眾、預防犯罪等法律監督職能,而這些職能必須通過非訴訟活動來實現,檢察建議書這一非訴訟法律文書也就成為行使這一職能的載體和形式之一。
二、檢察建議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據調查,檢察建議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對檢察建議的重要性和針對性認識不足。有的為完成業務考核任務勉力為之,影響了檢察建議的質量。由于沒有明確的質量要求,一些辦案人員在思想上對檢察建議的針對性沒有足夠的重視。制作前不作認真調查,制作時也較輕率,問題把握不準,建議的改進措施不具體,檢察建議的質量不高。不僅使檢察建議流于形式,也使得被建議單位難以接受,影響其整改的積極性。
2.檢察建議的發送對象不明。有關法規對檢察建議明確規定,作為檢察機關的非訴訟法律文書,適用的對象只能是除政法機關以外的企事業單位,但目前檢察建議的發送對象已擴展到公安、法院,甚至還有越級發送的現象。
3.檢察建議在制作、簽發、審批環節存在不規范、不統一的情況,給成文、發送、管理、查閱、效果反饋等都帶來不利影響。有的檢察建議以院的名義發出,有的則以職能科室的名義發出;在審批制度上有的是檢察長、部門領導(主訴、主辦檢察官)、辦案人員三級審批,有的是二級審批。
4.對檢察建議的跟蹤落實不夠。因沒有制度規定,一些辦案人員對檢察建議的后續工作不重視。在檢察建議發出后,對其執行情況不聞不問,漠不關心,也不主動向被建議單位征詢意見,了解執行情況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難。客觀上不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使檢察建議失去了實際意義。同時,還會影響檢察機關的形象。
三、檢察建議書與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區別
為了明確界定檢察建議的法律特征和適用范圍,保證正確有效地發揮檢察建議的積極作用,首先應當正確理解檢察建議書與糾正違法通知書的關系。
1.兩者的性質不同。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非訴訟法律文書。而糾正違法通知書則屬于訴訟監督法律文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行使法律監督職能,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提出糾正意見,依法制作的法律文書。
2.兩者適用的對象不同。作為一種非訴訟法律文書,“檢察建議的適用范圍只是司法機關以外的社會上的單位”。“對公安、法院、監獄等機關,一般不使用建議書。”同樣是非訴訟法律文書的糾正違法通知書,除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公安司法機關外,它的適用對象只能限定于同一訴訟過程中的同級公安、法院和刑罰執行機關,而不能擴大到社會上的企事業單位,不能適用于非同一審級的公安、法院和刑罰執行機關。
3.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糾正違法通知書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在立案、偵查、審判、刑罰執行等訴訟環節中是否合法行使檢察監督權的文書,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檢察建議書則是體現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的延伸和輻射,是擴大辦案效果的一種形式,但不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性。
四、檢察建議書與檢察意見書的區別
檢察建議書和檢察意見書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檢察建議書是針對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所制作和使用的檢察工作文書,它是檢察機關參加綜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而檢察意見書則是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認為應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沒收其違法所得,而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檢察意見時所制作和使用的法律文書。
五、檢察建議書的適用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建議適用范圍的有關意見 ,檢察建議主要適用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防范、減少犯罪工作等。因此在檢察辦案中,適用檢察建議的范圍應限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薄弱,治安問題突出,疏于防范,屢次出現違法犯罪活動的;
2.物資財務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存在漏洞,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的;
3.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貪污、受賄,給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條件,造成后果的;
4.人民內部的糾紛問題突出,調節疏導不力,矛盾可能激化,或矛盾已經激化出現惡果的;
5.庇護犯罪分子、知情不舉、通風報信或者以說情及其他手段干擾辦案,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
6.對積極協助檢察機關同犯罪作斗爭的人員,需建議單位予以表彰的;
7.對其他影響國家法制和社會治安的重要問題,需要提出檢察建議的。
六、規范檢察建議的制發程序和質量要求
1.檢察建議書提出的形式。檢察建議雖然可以用口頭形式提出,但書面形式應是檢察建議的主要形式,對于影響比較大的案件,更應用書面檢察建議提出。
2.規范制作內容的要求。雖然高檢院對檢察建議的制作格式有了統一規定,但對具體的制作內容沒有細化。因此,應將檢察建議書具備的內容要素作為格式要求明確下來,如通過辦理什么案件查證了被建議單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問題,經研究對此作出哪幾項既有針對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檢察建議等,并提請受建議單位及時反饋落實檢察建議的信息。
3.完善審批制度。必須先由辦案人員結合案件情況,依照格式要求制作檢察建議書,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訴、主辦檢察官審核后,報分管檢察長審批簽發。必要時可經檢委會討論決定。主訴、主辦檢察官不應擁有檢察建議的審批簽發權。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加大監管力度,我局房產執法隊伍組建以來,為確保房產執法工作的準確、到位,我處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堅持周五下午培訓日制度,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重點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使執法人員真正執法懂法、嚴格依法辦事,提高了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自開展工作以來,沒有出現過執法過錯和管理相對人的投訴,受到群眾好評。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結合省建設廳有關建設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要求,制定修改《行政執法調查通知書》、《現場檢查筆錄》、《行政執法調查筆錄》、《行政案件調查報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書》、《陳述、申辯筆錄》、《行政案件處罰審批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行政處罰執行完畢證明》、《行政案件結案審批表》等14個文書格式,進一步規范了房產行政處罰工作程序。明確了房產執法工作職責及內容、執法工作程序及流程、執法巡查規定、受理群眾舉報規定、執法人員勤政廉政十不準、執法人員道德規范、執法人員守則和執法人員規范用語等八項制度,規范了執法人員的行為,確保執法工作的公正、及時、準確,沒有出現1起執法過錯案件。
(三)多措并舉,確保房產執法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執法氛圍。根據國家建設部、發改委、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房產預售管理的通告》、《關于規范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告》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咨詢市場秩序的通知》3個規范性文件,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在商品房銷售中應當遵守的10項規定及處罰措施,通過日報、晚報連續,動員全社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進行監督,建立公開電話,暢通投訴渠道,接受群眾的投訴、舉報。今年接到群眾投訴、舉報13人次,查處違規行為4起。
二是明確重點,建立商品房項目的動態監管檔案。為確保對商品房預售監管無死角,執法人員針對商品房建設和預售工作的特點,結合市規劃、建設等部門,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34個商品房項目建立了動態管理檔案,全部納入監管視線,進行重點監管,增強了執法工作的計劃性和針對性,提高了監管效果和效率。
三是加強巡查,及時發現違規行為。制定巡回檢查計劃,對列入重點監控的34個開發項目定期巡查,建立執法人員巡查日志,及時發現房產銷售中的違法行為、及時制止。
湖北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力度,規范監督檢查行為,提高監督檢查工作的科學性, 促進公路質量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xx〕第279號)、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4號)、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督查辦法》(交質監發〔20xx〕52號)、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公路工程質量督查辦法》(質監公字〔20xx〕5號)等法規文件,結合我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獨立特大橋梁(隧道)等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檢查,其它公路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行為。
第四條 監督檢查的目的:
掌握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工作情況,糾正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問題、質量缺陷或隱患,評價建設工程質量狀況。
第五條 監督檢查的依據:
(一)公路建設的有關法規及技術標準;
(二)有關行業強制性技術標準;
(三)項目設計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六條 工程質量監督期是指自申請辦理監督手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為止,為工程質量監督期。
第七條 監督檢查實行項目檢查人負責制。項目檢查人須自覺遵守各項廉政規定,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保證監督檢查結果的真實、準確、客觀。
第八條 檢查人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和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測、檢查、拍照、錄像;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缺陷,可以責令其改正;
(四)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有關情況,并取得證明材料。
第二章 監督檢查程序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完成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之后,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三十日,向質監機構提交如下材料(格式見附件1)辦理公路項目質量監督手續:
(一)《湖北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
(二) 公路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三) 公路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文件副本;
(四) 公路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主要人員的資質、執業證明材料;
(五) 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質監機構自收到質量監督申請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公路工程項目,成立項目監督工程師辦公室,下達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格式見附件2),明確監督檢查負責人,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對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質量監督申請并告知原因,同時向本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公路工程項目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后,建設單位應當重新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申請。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質監機構應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補辦,并上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監理單位建立的工地試驗室,應向質監機構提出能力核驗申請。施工、監理單位通過建設單位向質監機構提出能力核驗申請,建設單位在受理申請材料后組織初步審查,通過初步審查后匯總申請材料上報質監機構。質監機構在申報材料通過審查后組織核驗,只有通過核驗的工地試驗室才能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具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20xx年第12號令)、《湖北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鄂交質監〔20xx〕23號)及《湖北省公路重點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鄂交質監〔20xx〕19號)執行。
第十三條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前,質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意見。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前,質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進行質量鑒定并出具質量鑒定報告,具體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貫徹執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交公路發〔20xx〕446號)、《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20xx年第3號令)、《公路工程竣工質量鑒定工作規定(試行)》(部辦公廳質監字〔20xx〕16號)和我省有關實施細則、辦法及試驗檢測標準、規范、規程執行。
第三章 監督檢查方式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分為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巡視檢查三種方式,可采取現場查看、詢問核實、查閱資料、對工程實體及原材料抽檢等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綜合檢查是為掌握項目整體質量狀況,對質量管理行為、施工工藝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的全面檢查。綜合檢查時,對質量管理行為的全部內容進行檢查,對施工工藝和工程實體質量檢查時,應結合工程進度確定檢查內容。綜合檢查宜提前通知項目建設單位。
第十六條 專項檢查是為深入掌握建設項目的特定環節、關鍵工序、重要部位質量狀況,以及調查質量舉報采取的有針對性檢查。
第十七條 巡視檢查是為及時了解工程質量動態,對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工藝、工程實體外觀質量等進行的隨機檢查。
第十八條 質監機構應針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計劃實施。每個在建公路建設項目綜合性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專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巡視檢查視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安排。
第四章 監督檢查內容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質量管理行為、施工工藝、工程實體質量三個方面,具體檢查內容分別見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的重點是檢查質量管理的薄弱環節,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指標以及防治質量通病的情況,隱蔽工程或在竣(交)工驗收時難以檢測的項目。
第五章 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人應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質量性問題,現場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并及時反饋給有關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較大質量問題,向有關單位下達《湖北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抽查意見通知書》(格式見附件7),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限期反饋;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時,下達《停工通知書》(格式見附件8)。檢查完成后質監機構應向有關單位發送書面檢查通報。
第二十二條 質監機構應對檢查問題和檢查通報落實情況進行追蹤核查。對于下達了《停工通知書》的,經復查合格,應填發《復工通知書》(格式見附件9)。
第二十三條 工程實體質量抽查項目按單點合格率計算,每次抽查完成后按照建設項目分別填寫《項目檢查數據匯總表》(格式見附件6)。
第二十四條 對檢查過程中的抽查數據應匯總、分析和歸檔,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導意見。對質量管理行為存在違規、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或重大隱患的責任單位,質監機構應全省通報,并上報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 質監機構應按工程項目建立監督檢查檔案,所有監督檢查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以便有關單位查閱。
監督檢查資料包括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檢查記錄、檢查通報、抽查檢測報告、監督檢查報告、檢查數據匯總表及必要的聲像資料等。
第六章 附 則
【關鍵詞】安全監理;降低風險
建設工程項目是集技術、管理、經濟、法律等各方面與一體的綜合性社會活動,存在眾多的風險因素。目前,安全監理已成為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份,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實質性工作,因此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風險主要有監理人員自身的職業行為過失和施工單位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盲目指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等原因造成的。
1 安全監理的現狀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例如:2010年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大火災事故中的監理責任定性為監理機構工作失職。因此一旦發生事故,首先追查的是監理的安全責任,對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責任進行檢查,如果沒有做到位,監理企業和相關監理人員就會受到經濟賠償責任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因此,作為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有責任也有義務,為防止和減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盡心盡力。
下面根據***工程特點,結合監理規劃中安全監理的要求,就如何降低監理工作自身安全風險進行闡述。
2 做好安全監理工作的實例
2.1 實例背景。***工程由浙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浙江**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由2幢25層高層商住樓、2幢10層商住樓、12棟3層別墅及地下車庫組成。建筑占地面積為7905 m2,總建筑面積80745m2。結構類型:多層為磚混結構,高層為框架結構,高層建筑高度78米,建筑類別為一類。
本工程安全監理重點有:基坑支護、土方開挖安全 、灌注樁安全、混凝土模板支撐安全、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安全、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高大支模架搭設安全、懸挑支模架安全、高空作業安全等等。
2.2 建立安全監理組織機構、明確安全崗位責任
2.2.1 “業主、監理、施工單位”三級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保證體系:
監理部建立以總監為第一責任人,下設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各專業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和監理管理網絡,包括總監1人,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1人,其他專業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員4人。
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下設專職安全員和各專業、班組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施工管理網絡。
2.2.2 監理工作責任制,明確總監、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各級監理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2.2.3 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針對本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了做好安全監理工作,使我們的監理工作堅持做到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和格式化,我們建立25項管理工作制度,并在施工監理過程中認真加以落實。
2.3 安全監理的主要措施
2.3.1 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未經審查的不準施工。
2.3.2 安全監理預控交底
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安全監理預控交底,參加安全監理交底的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以及項目監理部專業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的監理人員。并督促施工單位的交底工作的到位。
2.3.3 開工條件核查
項目監理部核查開工條件時,監理工程師應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是否達到開工條件,并在《工程開工報審表》審查意見一欄中簽署意見。
2.3.4 日常巡查
監理人員堅持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檢查各班組的班前交底記錄,檢查安全“三寶”發放記錄和現場施工人員穿戴情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特別是“四口、五臨邊”的安全監管,堅決查處、糾正各種“三違”現象,發現問題時,通過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嚴格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監理人員做好每天安全巡查記錄,填報安全監理工作日志。
2.3.5 安全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工作
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填寫《月度安全檢查評分表》,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達《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回復閉合。
2.3.6 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做好安全隱患整改
針對監理人員在日常巡查和安全檢查中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情節輕微的隱患,監理人員在現場口頭通知、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情節比較嚴重的隱患,監理通過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回復閉合;情節嚴重的隱患,監理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的,簽發《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經監理檢查驗收,符合要求以后,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施工。
2.3.7 主持召開安全例會和安全分析專題會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應堅持每周定期主持召開安全例會,總結上周安全工作考核結果,布置下周安全工作任務;每月定期組織安全分析會,分析現場安全狀況,明確安全監控重點,提交安全監理工作月報。
2.3.8 定期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應急預案演練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定期組織施工單位加強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高空墜落事故等緊急情況處理處置預案預演,熟悉預案啟動程序,確保關鍵的時候能用的上。
2.3.9 認真落實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
施工單位建立防臺防汛的預案制度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檢查、督促承包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抗臺防汛要求和標準,收集氣象、天氣預報,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大風工作。
2.3.10 及時做好環境監測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加強環境監測,分類處理生產、生活垃圾,嚴格控制生活、生產污水排放,減少大氣污染及揚塵污染,噪聲排放和危險廢棄物處理應符合法規要求,。
2.3.11 嚴格控制安全、環境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出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配置必需的安全設施,據實審核支付安全措施費用。
2.4 安全監理風險防范的方法措施
第一條為促進依法行政,切實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能,規范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行為,保證查處質量,根據財政部《財政檢查工作規則》及《江蘇省財政廳財政監督檢查操作辦法》的具體規則,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監督檢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客觀、真實地反映檢查結果,出具檢查報告,依法作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及意見。
第二章檢查準備
第三條根據局年度財政監督檢查計劃,每項檢查實施之前制定詳細的檢查工作方案,并報處(局、室)領導批準。檢查工作方案包括:
(一)檢查項目;
(二)被檢查單位名稱;
(三)檢查依據、范圍、內容和時限;
(四)檢查的方式和辦法;
(五)檢查的時間安排;
(六)檢查人員的抽調和分組;
(七)檢查前的業務培訓;
(八)檢查中應注意的事項等。
第四條根據檢查工作安排,實施財政檢查應組織檢查組,每組不得少于2人,并由具有財政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擔任組長。
檢查組組長應對本組的檢查工作質量和提交的檢查報告負責,檢查組成員對其分工的具體檢查內容負責。
第五條檢查組成立后,檢查組長應根據檢查方案,收集有關情況,及時召集檢查組成員學習檢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制度和相關業務知識,研究擬訂現場檢查工作方案。
第六條財政監督檢查一般應于檢查組進點前3日,以局名義向被查單位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財政檢查通知書的內容包括:
(一)被檢查單位的名稱;
(二)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三)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的具體要求;
(四)檢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六)財政檢查通知書日期及局印。
第七條向被查單位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時,
應取得被檢查單位簽章的回執,如遇被查單位拒絕簽收的,送達人應作書面說明并有兩人以上簽名。
第三章檢查實施
第八條檢查人員進點實施檢查時,應出示檢查通知書及檢查人員行政執法證件。
第九條檢查組進點后,應及時向被查單位說明檢查的目的、任務,通報檢查內容、范圍和時間安排,宣傳有關政策,了解被檢查單位基本情況,并按照檢查方案明確的各自分工開展檢查。
第十條檢查人員必須根據檢查內容,逐項逐事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一)檢查項目編號;
(二)檢查項目名稱;
(三)違法違紀事項主要內容的摘錄(包括違法
違紀事項發生的日期、憑證號、原會計分錄、金額和文件號等);
(四)附件的主要內容及張數;
(五)被檢查單位相關人員簽名;
(六)檢查組制單人簽名及填制日期;
(七)檢查組復核人簽名及復核日期。
第十一條財政檢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檢查證明材料:
(一)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賬簿、報表、憑證等
資料的復印件;
(二)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合同、協議、
會議記錄、往來函件等資料的原件、復印件或摘錄件;
(三)注冊會計師簽名提供的有關審計報告等資
料。
第十二條財政檢查工作底稿應做到條理清楚、用詞準確、字跡清楚、格式規范、結論明確。檢查工作底稿中載明的事項、時間、地點、當事人、數據、計量、計量方法等必須準確、前后一致,相關的證明資料要充分完整,不互相矛盾。
相關的工作底稿之間的數據有鉤稽關系的,相互引用時應注明底稿編號。
財政檢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經被檢查單位或其他資料提供者的簽證認定。如有特殊情況,無法簽證認定的,檢查組應作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財政檢查工作底稿的所有權屬組織檢查的財政機關,未經批準,檢查組不得對外提供。
第十四條檢查組在實施財政監督檢查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局領導請示匯報,不得隱瞞或擅自答復。
第十五條檢查人員向有關當事人收集證言、證詞的,應按照財政檢查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做好財政監督檢查詢問記錄單。
第十六條檢查現場工作結束后,檢查組應根據檢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在綜合分析、歸類、整理、核對的基礎上,匯總填制《財政檢查報告》。檢查報告主要包括:
(一)財政機關、被檢查單位名稱,檢查報告編
號,出具檢查報告時間;
(二)檢查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
(三)檢查組的基本情況;
(四)被檢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計人員配
備和銀行開戶情況);
(五)對檢查事項的檢查結論;
(六)對被檢查單位提出的檢查處理建議和意
見。
第十七條檢查報告應當內容完整、語言簡練、表達準確、結構合理、層次清晰、文字規范。檢查報告經檢查組集體討論并由檢查組長定稿,送達被檢查單位征求意見。
第十八條被檢查單位自收到檢查報告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書面意見對檢查結論有異議的,檢查組應當進行核查、取證。如有必要,修改財政檢查報告。
第十九條被檢查單位自收到檢查報告之日起3日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的,視同對報告無異議。
第二十條檢查組應在檢查結束后10日內,將財政檢查報告、被檢查單位的書面意見、檢查工作底稿等資料提交財政局組織檢查部門。
第四章檢查審理
第二十一條財政機關在收到檢查組的檢查報告、被查單位的意見或說明、檢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后,應組織專人成立審理小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本著“事實求是、證據確鑿、程序合法、定性準確”的原則進行審理。
第二十二條審理小組對下列事項進行審理:
(一)查證的有關事項事實是否清楚;
(二)查證收集的證明材料是否客觀、充分、合
法;
(三)檢查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四)對違反財政法規問題的認定依據是否準
確,行政處罰建議是否恰當。
第二十三條審理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審理事項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檢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規范以及檢查的有關
事項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終止審理。通知檢查小組予以說明并負責核實、補充,必要時由牽頭組織檢查的有關處(室、局)另行組織調查、取證;
(二)認定依據不準確,擬作出的財政檢查決定
不當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見;
(三)檢查未履行法定程序,不予審理,并要求
立即停止檢查;
(四)審理認定檢查報告及其擬作出的檢查決定
或檢查意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的,簽署意見,審理通過。
(五)對財政檢查中發現數額大、情節嚴重或頂
風違紀的案件,審理小組可以提前介入,協同檢查、核實、取證,查清案件。
第二十四條檢查報告經審理小組審理通過后,應形成書面審理意見,并由審理人、審理小組組長署名,連同審理材料報局領導審批。依法下達《財政檢查決定》或《財政檢查意見》,并送達被檢查單位。
審理小組對送達到被檢查單位的文書需填寫《文書送達回執》,并由被送達人簽收。
第二十五條《財政檢查決定》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文號;
(二)主送單位及抄送單位;
(三)檢查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四)被檢查單位違反國家財政法規的事實;
(五)定性、處理、處罰決定及其依據;
(六)處理、處罰決定執行的期限和要求;
(七)被檢查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
(八)被檢查單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和復
議機關。
第二十六條《財政檢查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編號;
(二)主送單位及抄送單位;
(三)檢查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四)被檢查單位違反國家財政法規的事實;
(五)對被檢查單位提出的檢查意見和建議;
(六)整改的期限和要求。
第二十七條市財政局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對被查單位或個人作出暫停經營業務、執行業務,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之前,應以《財政行政處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檢查單位及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和被查單位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被查單位及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市財政局應組織聽證。
第二十八條對被檢查單位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應依法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黨紀、政紀責任或刑事責任,取消會計技術職務資格或解聘會計職務的,應填寫《財政檢查移送單》,列明當事人的違紀事實、證據、處理處罰依據、處罰建議等,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第五章結案歸檔
第二十九條每項檢查的審理結束后,審理小組應將該項檢查的全部材料交局有關部門專人歸檔備查,要求被檢查單位落實整改的,應由組織檢查的部門負責督促收集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對檢查檔案應按照局機關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整理歸檔,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學分登記工作有個人申請、學校審查、登記建檔、上報、初審、復審、歸檔、發放證書等諸多環節,我們認為要公正、規范、準確地進行登記,必須做到認識到位、思路明確。
學校審查是基礎。為把學校審查的基礎工作做好,我們重視宣傳、認真試點,強化學分登記管理員培訓。2013年3月25日,教師教育股在市教師進修學校召開了會議,確定培訓工作較好的有一定代表性的范家園中心小學為試點單位。 2013年5月22日舉辦了全市學分登記管理員培訓班,總結了試點工作經驗,印發了《汨羅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資料匯編》,分發了5000多個教師學分登記檔案袋。為便于學校審查有據可依,2013年5月30日前,教師教育股將2011年、2012年全市教師所有培訓項目、學分用電子文檔公文傳輸的形式下發到各學校。2013年6月28日,全市干部教師隊伍建設半年度工作講評會在進修學校舉行,學分登記工作作為一項議程進行再次發動和強調。由于前期工作扎實,絕大部分單位認識到位,教師個人申請主動,資料收集較齊,亂填亂報現象比較少,登記建檔也較為規范,為初審工作做好了必要準備。
局級初審是關鍵。這次初審,送審單位多,登記人數多,審核項目多,并且沒有已有經驗,教師教育股和教師進修學校十分謹慎,安排了7位同志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初審工作。教師教育股的一位同志負責組織,電子文檔和歸檔驗收各安排一人負責,另四人分成兩組進行培訓項目、證明材料、學時學分的審查,每天初審約300~400人。初審力爭做到嚴格標準,統一尺度,尊重事實,以教育局教師教育股編印的學分登記通報以及教育局各股室下發的通知和通報為依據,逐人逐項地進行資料查實和學分學時審核,在定性和定量上比較客觀。初審本著對教師負責,對工作負責的態度,做到了耐心和細致。在出現送審不及時、材料不詳實、表格不規范、電子文檔格式錯誤的情況下,審核小組采取現場培訓,退回材料,多次審核,面批面改,簽字確認等多種辦法,保證了初審工作的展開。
在初審過程中,我們從登記人數、資料收集、文檔格式、管理員業務水平、材料真實性等多方面作比較,并通過與管理員交流、了解等形式,對學分登記進行評價,納入各單位隊伍建設目標管理。對學時學分不依標準定性定量的;登記建檔不規范,沒有分年度裝訂的;年度登記表與附件材料脫鉤的;格式不規范,檔案袋填寫漏項較多的;特別是電子文檔格式錯誤多的;格式不準確,留有空格,前后矛盾的;姓名、身份證號、學分編號、項目名稱、培訓時間、培訓單位、學時、培訓層次等不準確的,《導入表》和《導出表》等上傳成功率低的,下達整改意見通知書,限期改正。
公示并反饋是保證。為了確保學分登記的客觀、公正、準確,也為了擴大學分登記對教師專業成長和對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影響力,我們將兩個年度的登記情況下發到各單位,要求在2013年8月26日至9月5日進行公示,核實無誤,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學分登記管理員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然后再予以上傳并打印證書。
這次學分登記對今后的工作有很好的促進。一是要開設更多的培訓項目,給教師學習以機會;其次要建設一支穩定且素質較高的學分登記管理員隊伍;第三是要重視學分運用,并合理設置學分登記在學校和教師目標管理中的目標層次和權植,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目標管理的一項內容;第四,教師教育股年底要將局各股室的教師學習情況裝訂成冊,作為初審時的查證材料。
1監理組織機構
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建立了科學嚴密的監理組織機構。三家監理公司在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二調辦的直接領導下,通過專家技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實現對監理工作進行總體控制。本監理公司承擔遼寧省5個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的監理工作,工程開展初期成立了監理項目部,確定了項目部經理和技術總監,5個地區成立5個監理組,確定監理組長,每個監理組由4~5名監理人員組成。
2監理職責
在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的監理工作中,監理公司授予了監理項目部和監理組相應的職責,具體職責如下:
1)項目部的主要職責
①監理項目部嚴格按照監理合同規定,全面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組織管理整個監理工程,使監理工作按要求有序進行。②監理項目部根據階段性檢查工作的需要可以對各監理組的主要構成人員進行必要的調整,所有監理人員都要服從總監理工程師的安排。③領導協調各監理組工作,保證所負責的監理工作能夠順利實施,對監理組的監理工作實施有效監督。④每月組織監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各監理組的工作近況,簽發項目部的監理文件和指令。⑤根據項目承擔單位生產的進展情況,監理項目部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監理檢查,保證工序成果質量。⑥每月向委托單位報告監理工作情況,主要包括質量情況、生產進度情況、生產中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和進行改進的建議等。及時向委托單位請示監理工作過程中遇到的疑難或重大技術問題。⑦組織編制監理月報和最終監理報告,對監理工作進行總結。在客觀評價工序成果或最終成果的基礎上,針對成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⑧對可能出現的監理組與項目承擔單位之間各種沖突及時協調處理。當協商出現困難時,報請甲方進行處理。
2)監理組的主要職責
①負責本組的全部監理工作。協調與項目承擔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服從監理項目部的領導。②及時掌握項目承擔單位工作的生產進度情況。根據項目承擔單位編制的生產進度計劃表定期對照檢查實際生產進度,及時上報項目部并對其真實性負責。③嚴格履行監理項目部規定的各項職責,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監理工作并認真填寫各類監理表格。④監理工作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技術問題或不規范行為,應及時發出監理指令予以糾正,不能在作業現場解決的,應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⑤監理人員發現必須進行停工整頓的重大、普遍性質量問題或監理人員的指令不被項目承擔單位所接受并對后續生產或成果質量有較大影響時,應及時提請項目部處理。⑥定期編寫本地區的監理工作報告,監理工作階段總結、專題報告。⑦負責組織完成本地區測繪成果的過程檢查和最終成果的質量監理檢查,編寫監理報告,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⑧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3建立施工監理的質量保證措施
1)編制《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監理工作方案》監理項目部根據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制訂的《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方案》制定了《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監理工作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監理的目的、任務、原則、依據;監理的保障措施;監理的組織機構、職責及責任。
2)編制《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監理實施細則》監理項目部根據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制訂的《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方案》和《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細則》制定《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監理實施細則》,明確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及方法。總之,監理工作是層層監控,職責明確、責任到組,形成了嚴格的內控機制,充分發揮監理在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的進度控制監理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核
1)進度計劃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
2)進度計劃中的主要工序是否有遺漏,各工序的進度計劃是否相互協調。
3)作業順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技術規定。
4)進度安排是否合理,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實際。
2施工進度的檢查方式
1)每月收集進度報表資料,施工單位定期真實填寫進度報表,監理工程師通過施工單位的進度報表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2)現場監理人員根據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是否按計劃施工,這樣可以及時發現進度偏差。
3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當進度出現偏差時,為了實現測繪工程竣工的時間目標,監理工程師應仔細分析存在偏差的原因,如果是作業單位造成的工程延誤,及時向作業單位發出監理指令,要求作業單位調整進度計劃,增加人員和儀器投入,加快工程進度。但如果不是作業單位造成的進度滯后,監理工程師要及時與委托單位進行溝通,按照工程延期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4現場進度的協調
組織監理工程師應當定期對工程中的各個工序進度進行協調,達到各工序進度的協調統一。組織解決施工單位和委托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問題。
三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的質量控制監理
1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的前期監理
1.1施工單位的組織監理
1)施工單位是否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是否得到落實,獎罰制度是否建立并實施,體系運行情況是否正常。
2)對施工單位投入的人員配置情況進行監理。重點檢查進場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與投標工作方案中擬訂人員是否一致,組織能力、技術能力是否能滿足正常生產需要,考察進場作業人員是否進行了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知識的培訓。
3)對施工單位的儀器設備檢定情況進行監理,重點檢查儀器設備的各項精度指標是否滿足地籍測繪的精度要求。
4)對施工單位的工作環境進行監理,檢查工作環境是否能夠滿足作業需要,數據處理的保密工作是否能夠到位。
5)是否針對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項目需要制訂了必要的規章制度。
1.2基礎資料分析
檢測監理基礎資料包括調查工作底圖、各級行政區域界和土地權屬界資料、已有土地詳查土地變更調查和城鎮地籍調查資料、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調查區域內的控制測量資料等。項目實施單位對上述資料進行分析和檢測,監理進行了跟蹤檢查。
1.3對技術方案的監理技術方案
內容的監理主要通過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來實現。審查項目施工單位編寫的技術方案,包括:可利用資料的程度,主要技術指標是否符合有關作業依據和合同要求;技術要求、技術路線、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委托單位的要求,是否先進可行,生產工藝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具體測繪技術方法、質量控制、安全措施、最后上交成果等內容進行評定。
2農村土地利用現狀
調查的監理農村1∶10000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類調查,覆蓋完整調查區域,其中城市、建制鎮、村莊、采礦用地、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按單一地類圖斑調查。土地權屬調查就是確定土地權利歸屬,重點是調查程序的正確性及合法性,調查成果的正確性。地類調查包括線狀地物、圖斑、零星地類等內容,重點是線狀地物、圖斑、零星地類劃分的正確性,地類認定的正確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監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之一。我們采取的監理方法是:①野外現場監理施工單位權屬調查和地類調查作業過程的規范性和正確性,內業檢查數據處理過程的正確性;②過程成果的質量控制和最終成果抽樣檢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主要內容包括:外業成果、圖件成果、數據成果、文字成果。內業監理檢查圖斑劃分的正確性,圖斑地類與影像的一致性,數據成果的正確性,外業檢查地類認定的正確性。本項工作的難點為圖斑的劃分和地類的認定,監理人員時刻把控各作業單位及各作業人員的工作狀態,遇到困難及時跟進,進行監理和指導。
3城鎮土地調查監理
3.1權屬調查監理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監理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外業檢查權屬調查程序的正確性、合法性,界址點設置的正確性。
2)內外業檢查權屬調查資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內業檢查權屬調查資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檢查地籍調查表及其他表格的填寫是否正確,宗地草圖繪制是否規范正確,外業檢查界標設置的合理性,地籍調查表填表內容的真實性,宗地草圖與實地的一致性,相鄰界址邊長的準確性。
3.2地籍測量監理地籍測量工作監理包括:平面控制測量監理和界址點及地籍要素測量監理。
1)平面控制測量監理方法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旁站監理平面控制測量作業組的作業過程;內業檢查控制點的精度指標和成果資料整理,重點檢查控制網的平差計算;內業檢查控制網布設圖,檢查控制點點之記的制作情況;外業檢查控制點的布設和標志的埋設情況,采用全站儀(不低于原測精度)抽檢相鄰控制點間邊長,將全站儀檢測邊長進行改正后與控制點坐標反算邊長進行比較,以確定控制網相鄰點之間邊長的實際精度。
2)地籍要素測量監理是通過監理人員旁站監理作業過程和實地檢查地籍要素測量的數學精度的方式進行。監理人員現場檢查界址點及其他地籍要素的測量方法是否正確,操作是否規范。重點實地抽查界址點及地物點測量的數學精度,采用全站儀極坐標法外業采集界址點、地物點坐標,與地籍測量成果中同名點坐標相比較,分別評定界址點、地物點絕對位置精度;采用50m鋼尺外業隨機量取鄰近界址點、地物點間距與地籍測量成果中同名點間距相比較,以評定界址點、地物點相對位置精度。
3.3地籍圖編繪監理
1)分幅地籍圖圖面表示內業檢查。結合調查底圖、宗地圖及宗地關系接合圖對地籍圖的圖面整飾、地籍要素的表示和注記進行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地籍要素表示是否全面、合理,各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交待是否清楚,內容取舍是否得當,圖式符號運用是否得當,相鄰圖幅接邊是否嚴密。
2)分幅地籍圖的巡視檢查。主要檢查地籍要素測繪是否準確、齊全、細致,與實地一致,內容取舍是否得當,權利人名稱注記是否正確,以評定分幅地籍圖的地理精度。
3)檢測分幅地籍圖的數學精度。用檢定合格的兩秒級全站儀實地采集的界址點、地物點坐標與地籍圖中同名點坐標進行比較;采用經檢定合格的50m鋼尺實地丈量相鄰界址點、地物點間距與地籍圖上同名點間距進行比較,進而評定分幅地籍圖的數學精度。
4)宗地圖檢查。對宗地圖的繪制及宗地界址點坐標表進行了內外業檢查。對此主要檢查宗地圖的繪制的規范性,檢查宗地圖的權利人名稱、地籍編號、地類號、宗地所在圖幅號、宗地名稱、界址邊長、相鄰宗地的地籍號、名稱、與地籍調查成果資料的一致性、與實地的一致性。
3.4地籍圖數據質量監理
根據有關技術規定,對數據格式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各種要素的分層、編碼和屬性。
4基本農田
成果監理監理內容包括:引用資料的檢查,一致性的檢查,基本農田數據的檢查,基本農田表格的檢查,基本農田圖件的檢查,基本農田調查報告的檢查等內容。
5工程質量問題監理處理方法
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劃分若干工序,進行階段成果抽樣檢查。在某一個工序的檢查中,若發現質量不合格,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簽發監理質量問題處理意見或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全面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生產。把質量問題消滅在工作中,防止及減少測繪工程的經濟損失。
1)質量問題處理意見最終成果的每一項監理檢查,監理工程師必須及時出具質量問題處理意見,對存在的問題仔細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監理員對作業單位的整改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整改后成果再次進行抽查。
2)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在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中,若存在違反技術設計及技術規范規定的作業行為,會造成嚴重質量問題;在最終成果質量檢查中發現系統的嚴重質量缺陷,監理工程師必須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發出整改指令,責令作業單位進行修改或返工。監理員現場對質量問題的整改或工程返工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對所存在的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和總結,提交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監理工程師組織再次對上述成果進行檢查。對不進行整改的作業單位,監理單位發出停工指令,并通報委托單位,提出經濟處罰等建議。
四最終成果監理
1最終成果的抽查和質量評定對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的最終成果按規定比例進行抽查,對成果質量進行客觀評定,并提交質量分析報告。
2技術總結報告初審對施工單位的質量檢查報告和技術總結報告進行初審,并將審查意見報告委托單位。
3上交成果資料清單按照生產合同的規定,是否列出齊全的上交成果清單,各種成果資料是否與清單相符合。
4成果整飾和裝訂各種文本成果整飾和裝訂質量是否良好,數據光盤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5監理報告的編寫監理報告的編寫分為階段性報告和監理總結報告。
5.1階段性監理
報告每月向委托單位提交階段性監理報告,遇到突發的特殊問題時,隨時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近期工程進度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下一步工作重點及監理建議等。
5.2監理總結報告
在整個項目監理結束時,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完整的項目監理報告,對項目監理過程進行總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項目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生產單位工作進度一覽表;生產單位提交成果資料一覽表;監理檢測數據精度統計一覽表;所監理成果錯漏情況及處理結果統計表;生產單位存在的問題一覽表;質量評定等內容。
五結束語
《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巡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11號),進一步加強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經費管理與監督制度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財字﹝20xx﹞393號)、《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滬財教﹝20xx﹞67號)及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經費巡查是指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對歸口管理的科研經費使用情況組織開展檢查的工作。
第三條 科研經費巡查的主要對象是承擔科研計劃項目(課題)的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為了核實相關情況,巡查可延伸至其他相關單位。
第四條 科研經費巡查的主要任務是對巡查對象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財經法規和科研經費管理規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經費情況等進行指導督促;宣講科研經費管理政策,為巡查對象提供政策咨詢;圍繞當年巡查工作關注的重點,深入了解情況,排查風險點,指導巡查對象規范使用科研經費;了解一線科研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需求,為改進和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科研經費巡查工作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按照依法、客觀、公正、透明的原則組織開展。
第六條 市科委制定年度科研經費巡查工作方案,確定當年巡查的對象和重點內容,向巡查對象下達《科研經費巡查通知書》,明確巡查的時間、目的、范圍、程序、需要協助的具體事項及注意事項等。
第七條 巡查對象應根據《科研經費巡查通知書》的要求,對本單位法人責任落實情況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按照規定格式編寫自查報告,報送市科委。
第八條 市科委根據自查報告,選取部分項目(課題),組織巡查組進行現場檢查,巡查組成員由財務、技術及科研管理等專家組成。巡查組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資料查驗等多種方式,全面檢查承擔單位在貫徹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建立內部管理機制、執行科研經費預算等方面的情況。
第九條 巡查組開展現場檢查之前應召開啟動見面會,向巡查對象的相關人員通報巡查的內容、要求和工作紀律等,宣講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聽取相關人員對于科研經費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巡查對象分管科研、財務的領導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有關科研人員應當參會。
巡查對象的相關負責人匯報自查情況和被抽查的科研項目(課題)實施和預算執行情況,提交單位內部科研經費管理相關制度文件以及被抽查的科研項目(課題)的財務資料等,并簽訂承諾書,對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巡查組開展現場檢查工作期間應詳細填寫《巡查工作記錄表》,作為出具《科研經費巡查監督意見書》的重要依據。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法人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與國家及本市科研經費管理政策的銜接情況,內部審核監督、信息公開等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等;
(二)貫徹落實有關間接費用、績效支出的政策,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方面的情況;
(三)科研經費單獨核算以及有關項目(課題)經費支出的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情況,重點關注預算調整及外撥經費、現金發放和大額采購、測試化驗加工費管理使用、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發放等情況;
(四)科研經費購置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和開放共享情況;
(五)核實巡查對象和被抽查項目(課題)的基本信息,查閱被抽查項目(課題)的財務支出明細帳、會計憑證、合同等資料,了解巡查對象的各項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被抽查項目(課題)的經費支出和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有效;
(六)以前年度科研經費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巡查組在完成現場巡查工作程序和任務后,應將巡查的匯總情況與巡查對象進行當面溝通,并由巡查對象在《巡查工作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巡查組應根據《巡查工作記錄表》記錄的檢查情況,向巡查對象出具《科研經費巡查監督意見書》,作為巡查對象進行整改的依據。
現場檢查遇有重大或特殊情況時,巡查組可作出暫不向巡查對象出具《科研經費巡查監督意見書》的決定,但應向市科委作出說明。
第十三條 巡查對象應在《科研經費巡查監督意見書》下達后30日內,向市科委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第十四條 巡查組應在規定時間內整理、分析和總結巡查對象的自查報告、《巡查工作記錄表》、《科研經費巡查監督意見書》及整改落實的情況,上報市科委,并對需要另行處理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和依據。
第十五條 巡查組在巡查中發現下列違規行為的,應在《巡查工作記錄表》中詳細記錄并收集相關證據,在總結中向市科委報告:
(一)利用虛假項目騙取專項經費;
(二)提供虛假財務資料、挪用專項經費;
(三)利用虛假或不實合同、協議套取專項經費;
(四)使用虛假不實票據騙取專項經費或以虛假不實票據列支專項經費;
(五)向其下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存在關聯關系單位違規轉撥專項經費;
(六)自行增加預算外單位、違規外撥專項經費;
(七)虛報冒領勞務費、專家咨詢費或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發放不規范;
(八)使用現金大額采購或現金發放數額較大;
(九)列支與科研任務無關的個人消費性支出;
(十)不執行《科研經費巡查查監督意見書》,逾期不提交整改報告、整改落實不到位或虛假整改;
(十一)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 巡查組成員在巡查過程中應當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對現場檢查過程中獲得的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巡查組成員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與科研計劃專項經費巡查工作資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 對于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疑點,巡查組因收集證據困難或不完整,暫時無法做出現場判斷和結論的,應將客觀情況在《巡查工作記錄表》中如實記錄,供市科委根據工作記錄表及收集的相關材料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是否組織力量進行深入核查。需要進行深入核查的,市科委按照科研經費違規違紀調查處理工作程序開展后續工作。
第十八條 對巡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市科委依據有關管理規定,采取包括約談單位法定代表人、通報批評、暫停項目(課題)撥款、不通過財務驗收、終止項目(課題)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課題)經費、取消項目(課題)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課題)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并可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對涉嫌違紀的行為,移送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對涉嫌犯罪的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市科委對在科研經費巡查工作中發現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記入科研信用記錄;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將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課題)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