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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期,中國的社會學家也關注城市社會問題,并開展了一系列調查研究,如滬江大學對廣東鳳凰村和沈家行的調查,李景漢對北京人力車夫生活費的調查。調查成果有影響力的如李景漢的《北平郊外至鄉村調查》、陶孟和的《北京生活費之分析》、楊西孟的《北平生活費指數》和《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個研究》、林頌和的《塘沽工人調查》、施裕壽等人的《山東中興煤礦工人調查》等。上述調查大多是針對某一個城市進行的,但也有學者對多個城市進行調查,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嚴景耀指導學生采用人類學實地調查方法對北京、天津、上海等20多個城市進行犯罪調查并寫成《中國監獄問題》等專著。總的看來,這一時期的社會調查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在目的上側重于社會改良的現實性目標,而忽視了以社會結構為考量的學術型目標;在方法上過于注重經驗型的社會事實,而忽視了理論的指導作用和理論建構;在內容上往往集中于某一群體或某一方面的調查,而忽視了城市綜合性社會問題的研究。
在“觀點”和“方法”的提出及學科建設方面,一些社會學家在城市社會學的知識體系和研究方法建構方面進行了嘗試,其中有代表性的成果當屬吳景超的《都市社會學》和邱致中的《都市社會學原理》。這是兩部系統性較強的城市社會學著作①,對中國城市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吳景超先后獲明尼蘇達大學社會學學士、芝加哥大學碩士和博士學位,1925年至1928年期間在芝加哥大學研究社會學,隨派克等學者從事都市社會學原理的研究,必定深得“芝加哥學派”的真傳。其1928年完成的博士論文《唐人街:共生與同化》,從中國人移民美國的歷史講起,研究了唐人街的社會結構、文化沖突及家庭生活等,同時對唐人街的生活組織、幫會、通婚、同化、邊際人等進行了深刻而細致的分析。吳景超被認為是中國最早研究都市社會學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博士論文正是他作為“中國現代都市社會學研究開創者”的奠基之作。1928至1931年,吳景超任南京金陵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其間出版《都市社會學》。
該書是中國最早的都市社會學研究著作。全書共計四章84頁,篇幅雖小,但內容充實。首先,深刻地探討了兩個關系,一是都市與附庸的關系,都市離不開它的附庸,都市及其附庸構成了都市區域,都市區域是研究都市經濟的基本單位。都市繁榮的標志是看它的附庸的富饒程度及工業化水平。都市與附庸的關系不是看兩者的遠近,而是看兩者之間的交通,交通是溝通都市與附庸的“唯一妙法”。吳景超還對居民在都市中的“自覺觀念”進行了論述,他指出,“都市居民應該有一種自覺的都市觀念,時時刻刻去研究如何發展他們的都市,如何保有他們的附庸,如何發展他們的商業勢力到別的都市的附庸中去”。二是都市間是互助與競爭的關系,從互助關系看,都市之間應常通有無、貨物流通,這樣才能達成“共贏”。從競爭關系看,都市間存在貿易競爭,這種競爭是國際性的也是局部性的。
其次,富有洞見地分析都市人口增長、人口質量及城市化問題。吳景超認為,都市人口增長的方法有三種:人口的自然增長、移民(人口流入城市)、擴充市區(把附近市鎮和鄉村劃歸都市)。可以說,吳景超的都市社會學研究滲透著深刻的城市化理念,他認為,中國有大約75%的
農業人口,農業生產方式落后,生產率極其低下,最經濟的辦法就是發展工業,“發展中國實業,創造中國的都市,使附庸中可憐的農民,以及一切游手好閑的人,到都市中去尋生活,乃是救濟中國人口過剩問題的一個好辦法”[8]。中國人口集中到都市,是大勢所趨。第三,提出了都市問題的研究方法。要找出都市病態產生的原因,才能找出恰當的對策。尋找都市病態原因的方法是實地調查研究,有“靠得住的事實”作根據,然后才可以談都市改良,談都市控制。都市中各區域的環境不同,人們的行為也不盡相同,產生的社會問題也不同,因此,研究都市問題一個必不可少的工具是“暗射地圖”,把社會問題的分布情況標注在地圖上,然后再根據地圖開展實地調查。①研究都市問題的另一個工具是都市區域發展史研究。 此外,芝加哥學派在都市研究中綜合統計法、個案法、自傳法,以此彌補各種方法存在的缺點。最后,強調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都市控制中的作用。他認為,都市社會約束人類的力量還比不上鄉村社會,這是社會學要關注的問題,因為社會學的中心問題便是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人們交往緊密,每個人的行為都受鄉村“輿論”的監督,宗族、家族、家庭等因素都是約束人們行為的重要因素。而都市社會是一個陌生社會,人們互不相識,“輿論”的約束力較小,個人行為的自由度較大,沒有完備的約束手段。除了“輿論的制裁”之外,人們的行為還需“良心的制裁”。都市社會較之鄉村社會,以道德律令為根源的“良心的制裁”要明顯薄弱許多。因而既要重視道德、宗教、輿論、良心等非正式制度在都市控制中的作用,也要重視法律等正式制度在都市控制中的作用。
應該說,吳景超在《都市社會學》中提出的觀點、思想和方法是對現代文明都市發展的深刻思考,在中國社會學發展史上增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不僅具有較強的學術意義,更具有重大的社會現實價值,在當前中國的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現實背景中,其意義更加凸顯。與吳景超作為知名社會學家的身份不同的是,邱致中雖然獲得過社會學博士學位,但更多是以市政規劃專家的身份示人。1933年從暨南大學畢業后留校任教,期間也在上海江南學院講授“都市社會學”課程,因資料匱乏,故自制講義,先作《實用都市社會學》,后著《都市社會學原理》。1934年,兩本著作相繼出版。《實用都市社會學》共15講,詳細論述了都市的形成、意義、公共建筑、工業區域、商業區域、住宅區域、市政交通、衛生、金融機構、文化、人口、政治組織、行政、政黨、職業團體、流蕩與寄生階層等。該書僅僅是對都市構成要件的分類概述,在應用社會學視角方面卻有所欠缺。《都市社會學原理》恰好對此進行了彌補。
《都市社會學原理》共10章,首先對城市社會學的學科發展、學科定位、研究范圍及研究方法進行了論述。作者認為,都市社會學是闡明都市社會的組織,并科學地論究它的發生、發展、變化和消滅,而理論地探尋其構成及進化的內在的必然關系的科學。都市社會學研究對象,不僅僅是都市的物理形態,更主要的是基于物理形態條件下的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廣義的都市社會學可以分為三大部分,即都市社會歷史學、都市社會構造學、都市社會政策學。而狹義的都市社會學僅指都市社會構造學,范圍包括都市社會經濟構造、社會構造、政治構造、文化構造。都市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包括哲學的方法和倫理的方法,哲學的方法主要是不帶成見地觀察事物、收集資料、觀察事物之間的關系,倫理的方法則是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準確而非謬誤的解釋并作出推論。
其次論述了都市社會的起源、分類、進化、環境、構造、人口、政策、發展趨勢等內容。其中論述最為深刻的當屬都市社會與農村社會的關系。邱致中先生認為,都市社會存在于社會整體之中,都市社會是從農村社會發展而來的,其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地和農村社會相互影響。在不同歷史階段,都市社會與農村社會之間的關系是不一樣的,在物物交換的時代,都市社會附屬于農村社會,都市內部還帶著農村的性質;在以貨幣為媒介的社會中,兩者的關系從交換形式上,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的,從交換的性質上看,又是相互對立的。從人口變化來看,都市人口因都市經濟的發展而增多,農業的落后使農村人口減少,集中于都市。都市社會吸收農村人口,不僅從數量上吸收,還從質量上吸收,一切農村里的優秀分子都被城市的文化所吸引,離開落后的農村,集中到進步的都市去。再從政治文化看,資本主義一切政治與文化,都支配著整個農村社會。現代農村與都市之間交互影響,或者說是一個矛盾的循環,農村社會的經濟沒落與文化落后造成都市社會的經濟繁榮和文化興盛,這是矛盾的一面;農村社會的經濟沒落與文化落后造成都市社會的經濟恐慌和文化畸形,這是矛盾的另一面。
而對于都市社會問題,主要有人口問題、勞動問題、婦女問題、兒童問題、妓問題、犯罪問題、衛生問題等。這些社會問題是由社會內部矛盾所產生的,有著深刻的制度根源,因而解決都市社會問題就要找出并改革蘊藏在社會內部的制度性矛盾。最后,作者還從四個方面討論了都市社會學史等,即美國芝加哥學派城市研究的產生背景、研究旨趣及主要的研究內容;都市社會學的雛形及其發展;都市社會學在中國的發展情況;都市社會學發展現狀。
總的來講,吳景超的《都市社會學》呈現了一些很有見地的新觀點和較為科學的新方法,邱致中的《都市社會學原理》則在學科發展史、研究對象、理論、方法、發展趨勢等方面有所建樹。邱致中的《都市社會學原理》晚于吳景超的《都市社會學》(以下簡稱“吳文”)5年出版,期間并未出現中國學者撰寫的城市社會學著作。因而邱致中編寫《都市社會學原理》的時候,參考資料極為匱乏,必然會對吳過深入的研讀和思考。于是,在《都市社會學原理》的最后一章里,邱致中結合孫本文對吳文的評價,進一步闡述了其貢獻和不足。在貢獻方面,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注重社會學的觀點,二是注意研究方法。在不足方面,吳氏僅僅介紹了都市研究的大體內容(都市的經濟、人口、區域和控制),以及中國的都市研究,并沒有在學科意義上探討都市社會學之所以成為學的根據。
論文關鍵詞 農村 社會資本 社會結構
20世紀90年代以來,社會資本成為許多學科關注的焦點和分析范式,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管理學乃至歷史學等學科的專家、學者紛紛用社會資本概念來解釋社會政治、經濟現象。農村社會資本作為社會資本的一個重要分支,研究其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對策,對當前我國農村進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社會資本的內涵
社會資本概念最早是由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正式提出的,他把社會資本界定為“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那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的,這一網絡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認的,而且是一種體制化關系的網絡。”在此基礎上,美國社會學家詹姆斯·科爾曼從功能角度將社會資本界定為:“包括社會結構的某些方面,而且有利于處于同一結構中的個人的某些行動;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一樣,社會資本也是生產性的,使某些目的的實現成為可能,而在缺少它的時候,這些目的不會實現”。目前學界基本上認同普特南的定義,他是將社會資本概念引入政治學研究的第一人,他認為:“社會組織的特征,例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能夠通過協調和行動來提供社會效率”。事實上,隨著社會資本從經濟領域向政治領域的轉向,其內涵逐步趨于一致:社會資本是一個共同體之內的行為主體在長期交往、合作、互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認同的關系網絡,這些網絡傳承了共同體普遍的精神、思維意識和組織方式。具體來說,社會資本的內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價值體系。社會資本主要由公民的與信任、互惠和合作有關的一系列態度和價值觀構成,信任是社會資本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社會資本把個體從缺乏社會良心和社會責任感的自利自我的算計者,轉變成對社會關系有共同利益的共同體的一員,從而形成將社會捆綁在一起的粘合劑。信任能提高工作效率,獲取更多的信息和資源。所以信任,蘊含著比物質和人力資本更大且更明顯的價值。
其二,互惠網絡。公民參與的互惠網絡能夠產生社會信任,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科爾曼認為,互惠網絡促進了各種行為規范的出現,提高了其他成員的可信度,因此也提高了社會資本。而在一個沒有互惠網絡的社會中,很可能無法察覺和懲罰違反規范的行為,人們由此會對他人產生不信任,這樣也就削弱了社會資本。
其三,共同規范。共同規范把個體連接在一起,這種內在化的規范鼓勵公民服從并能得到很高程度的遵守,可以節約社會成員之間的協調成本。“如果信任依賴于明晰的、相互的契約,而這種契約又必須依賴于協商和監督,那么與之相比,建立可信賴的內化規則也是節省成本的”。同時,包括法律法規在內的外在制度能夠更直接地影響社會資本。
二、農村社會資本的現狀
本文采用信任、互惠和合作這三個維度對農村社會資本進行測量。根據三個維度中村民的態度,分別從現狀及問題兩個方面對農村社會資本加以分析。調查問卷的設計采用里克特量表,每個測量指標都有“非常同意、同意、無所謂、不同意、很不同意”五個答案。
(一)信任狀況
在社會科學中,信任被認為是一種依賴關系。值得信任的個人或團體意味著他們遵守政策、道德守則、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諾。在農村村民之間彼此信任是有效獲得社會資本的重要保障。
1.村民信任的現狀
通過對農村的調查發現,絕大多數村民認為社會上的大多數人基本可信,大多數村民信任自己的家人和親戚,多數村民對他人的信任感良好。但是有部分村民認為村領導、政府、警察、法官和商人等是不可信的,尤其是商人,有超過一半的村民認為是不可信的。
2.村民信任存在的問題
村民們對于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親戚是信任的,但對他人均表示出不同程度的不信任。這說明現在村民對他人的信任出現了危機。
(二)互惠狀況
互惠是指互相給對方恩惠或者好處,愿意幫助他人并相信他人在未來某一時刻也會幫助自己和他人,給對方帶來便利的同時對自己也有利,達到雙方的雙贏效果。村民只有具有互惠意識才能維系彼此良好關系,創造更多的社會資本。
1.村民互惠的現狀
通過調查從總體上看,村民們基本上都同意要互惠互利,沒有人持反對意見,可見村民之間相互幫助、互惠互利情況良好。
2.村民互惠存在的問題
在少數方面村民互惠情況還是不穩定的,互惠態度還是有待增強的。村民之間的互惠行為是發生在雙方良好的互動基礎上的,別人對自己好,自己就會投桃報李,一旦良好的互動出現斷裂,雙方的互惠也會出現危機。
(三)合作狀況
合作是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為達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種聯合行動。豍村民合作是村民與村民間或村民與其他組織間為了共同的目標和利益而相互配合,為達到同一目的而共同努力的過程。
1.村民合作現狀
通過分析調查數據我們發現,約有一半的村民與其他村民有生意上的往來,但有一半的人表示與各村委會、鄉政府或縣政府、企業、中介組織的合作不多,或根本沒有合作。
2.村民合作存在的問題
大部分人與村委會沒有合作,與鄉政府或縣政府沒有經濟上的往來,可見村民們的經濟合作方式有待改進。
三、農村社會資本問題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信任、互惠和合作的現狀分析,我們發現農村社會資本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造成:
(一)普遍信任社會資本相對短缺
農村社會資本總體構成中雖然含有現代社會資本的成分,但傳統社會資本仍然占相當的比重。傳統社會資本體現在以血緣、宗法關系為核心的各種關系網絡中,具有同質性、封閉性的特征。在以家庭、宗族為單位的小規模、高同質的網絡結構內,成員的公共精神和信任關系表現在對以宗族為邊界的共同體的忠誠和維護上。這種傳統社會資本所形成的是各自獨立的閉鎖性“小圈子”,具有很強的排他性,其所生成的是特殊信任,即只對小圈子內部的成員產生信任,而很難對“陌生人”產生普遍信任。特殊信任只能維系小圈子內部的人際和諧,其所產生的排他性反而更容易導致小圈子之間的隔離和沖突,使農村人之間缺乏持久的、穩定的人際互動。因此,普遍信任的相對短缺,導致農村社會資本不能得到合理利用。
(二)社會流動加速導致互惠程度降低
農村社會資本的互惠性主要體現在互換活路、蓋房子、紅白喜事、搬運大袋的糧食或貨物等方面。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鄉戶籍制度的取消,社會流動加速。村里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是以外出打工為主,尤其是三十歲以下的年輕人不再愿意干農活。二十六歲的小張告訴筆者:“在家種地不僅收入低而且干的活累,在外打工收入高,工作生活環境也好,將來混好了就在市里買房子,在市里定居,后代也能享受好的成長環境和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我周圍的朋友也都是這樣的想法”。村里年輕的男人一般都在外打工、當司機、干建筑,年輕的女孩子也多是在縣城找份服務員或售貨員的工作,不愿意待在農村,年輕人一般把自己的地和房子交給了父母看管。中年村民基本上都是農閑時外去打工,農忙時節再回家照顧地里農活。如此一來,外出打工者增多,對農村中關于種植業方面的經濟合作關心的就少了。
農村蓋房子也不像以前,主要靠人力和水泥、搬磚頭。現在機械化水平高了,蓋房子有專業的隊伍,他們帶著需要用的各種設備。和水泥用攪拌機,只要把水泥和沙子按一定比例配好,攪拌機就會自動把水泥和好了。往高處運送材料也有吊車。所以,傳統上靠人力搬運的時代過去了,蓋房子不再需要更多的村民、朋友出時間幫忙,在建房子上的互惠性也降低。但當有村民建房子或是紅白喜事,他們還是會送一些需要的煙酒或錢給當事人。
村民間良好的互惠情況多是發生在雙方有良好互動或有深厚感情的基礎上,一旦村民由于外出工作等原因與其他村民溝通較少,這種互惠情況就會減少,感情變淡,對互惠行為就出現了無所謂的態度。現在的農村社區中人際往來還算比較多,比如,同族、親戚之間,有的自己的鄰居就是自家的兄弟或親戚,村民之間一般都比較熟悉,所以互惠行為還是比較多。
(三)傳統觀念導致合作水平較低
村民不愿與村委合作,與鄉、鎮政府或縣政府沒有經濟上的往來,主要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經濟問題往往是很敏感的問題,村民與村委會、鄉、鎮政府或縣政府合作,會引來其他村民的閑話,而且即使有一些合作,村民往往也不能得到很多利益。因此他們寧愿自己做一些小的生意,也不愿為了擴大自己的規模而與村委會、鄉、鎮政府或縣政府合作。
四、提升農村社會資本的對策分析
針對農村社會資本短缺的原因,我們提出以下對策:
(一)提高村干部的整體素質
總體上講多數村干部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村干部不真心實意為位群眾排憂解難、自理自我的行為,導致村民對干部有一種“排斥”心理。我認為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提高村民對村干部的信任:第一,選人是前提,要切實把品質好,有能力的人選出來,真心實意解決群眾的困難;第二,加強教育管理,不能胡亂作為,現在農村的建設項目多了也要加強管理,增加村民的監督渠道;第三,健全村干部服務群眾的機制,牢固樹立村干部是人民公仆的信念。如果這三件事情做好了,我們村干部的素質會有很大的提高。村民對干部的信任自然會提高,進而從總體上提高農村的社會資本。
(二)合理利用人際關系網絡
社會流動的加快動搖了由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形成的人際關系網絡,但是也慢慢形成了新的以業緣關系和趣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來的人際關系網絡。合理利用這些新的人際關系網絡促進村民的參與,又用社區參與維系舊的人際關系網絡,增加互惠和共享行為,從而促使社區社會資本得到合理利用。
互惠能加深村民間的感情,增加他們之間的溝通機會,而感情的加深和人際往來的增多又使互惠行為增多,這樣來往的良性循環有利于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村民從而可以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本。我們要注意的是,使這種良性循環繼續保持,營造農村和諧的人際關系網絡。
我們還可以利用人際關系網絡增加各種經濟活動,使這種互惠行為能夠得到保持,例如自己在經驗中獲得的好的致富方法,可以幫助鄰里也從中獲利,形成良好的經濟合作關系,并相互幫助,實現整個村子能互惠互利的良好氛圍,從而提升對村莊的歸屬感,促進社區參與,增加農村的社會資本。
(三)結合農村特點促進合作
【關鍵詞】農民工;兩棲消費;補償性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當今中國正在經歷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加速轉型,伴隨著這一進程,大量農民從農村進入城市,形成了當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個重要的群體—農民工。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農民工既受到他們的來源地農村的消費模式和消費觀念的影響又受到他們的打工地城市現代消費理念的影響,這構成本研究的起點和大的社會背景的支撐。
筆者是在春節回鄉期間,觀察到大量的炫耀性消費的現象,而這又在農村的婚俗嫁娶中表現得尤為突出。通過筆者的詢問和初步接觸,從中發現了一些值得去深入研究的問題,農民工在城市的消費以節儉為主,而回到農村他們遵從的卻是另一個消費的邏輯,他們種種消費行為讓我感到有些震驚,如筆者通過詢問了解到有些人回鄉后在麻將桌上的輸贏動輒萬元以上,而他們自己對這并不以為然“在外面掙錢就是回家來花的,要好好放松”是他們給出的回答。而又有一些是為了應付“面子”而不得采取的行為,“都是熟人,不好推辭,打個麻將都打不起,別人會覺得你在外面混得不好”;諸如此類的談話讓筆者不禁思考,到底是何種原因導致這樣的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和問題,其背后的動因和運作邏輯到底是怎樣的,值得去深入探究。
二、農民工群體的兩棲消費
我國學者王寧通過研究發現消費行為具有場域性,在不同的場域遵從不同的邏輯。在一些場域,人們采取炫耀性消費的行為模式。在另外一些場域,人們則采取非炫耀性消費的行為模式。本研究把研究對象定為農民工群體,他們的兩棲消費所體現的場域分別是在城市和農村,在城市他們奉行節儉主義,而回到農村他們的消費行為多呈現出炫耀性的成分。從現有研究來看,農民工群體在城市的消費能力很低而且消費結構單一,價格對農民工消費起著主導作用。而且農民工的消費研究正在經歷從消費結構到消費文化的轉變,農民工消費文化的解讀是今后研究的重點。無疑,農民工回村后的炫耀性消費是消費文化的一個重要構成方面,媒體也多次報道了在農村消費中出現的鋪張浪費現象,炫耀性的成分可見一斑。
三、動因探析
(一)兩種消費觀念的沖擊
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農民工的消費行為受到農村和城市兩個不同地域的文化觀念以及生活方式的影響。這就使得他們的消費行為體現出以下特征:一方面原有農村地區的消費經驗和消費習慣使得他們表現出保守和同質性的特點;另一方面收城市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他們認同并模仿,從而體現出開放和異質性的特點。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看,城市居民消費行為對農民工消費的示范效應并不大。農民工進入城市之后,仍以老鄉、 親友為主要交往對象,他們很少融入當地社會,他們會將自己和城市居民區隔開來。從居住地域看,他們大多居住在城鄉結合部地區,進一步加劇了他們與城市居民之間的隔閡。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緩慢, 處于一種“半城市化” 狀態。城市居民的現代消費觀念和消費時尚對他們的影響是有限的。
(二)身份困境與社會認同
農民工群體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的特殊產物,從戶籍制度上來講他們是農民,然而他們都以到城市打工為主要收入和經濟來源和傳統農民已不同,另一方面他們和城市里的工人又不同,他們沒有城市戶口,不能享受城市的各項保險和福利政策。現代社會具有很大的流動性特征,加之城市生活需要高昂的生活成本和城市居民對其的社會排斥心理,農民工對自己的身份愈加困惑。他們在城市里被認為是“二等公民”,在記憶深處他們把農村作為自己的根,農村的鄉土文化給他們打上了深深的烙印,進入城市,城市的現代性生活讓他們不斷迷失,他們不知道到底自己應該歸屬于和何種身份,當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他們往往都成了犧牲的一方,社會沒有提供一種正常的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各種制度上的門檻將他們區隔在外,他們對未來感到茫然。
(三)參照群體和示范效應
除了工作上和城市人有必要的交往以外,通常情況下,他們和城市人的交集并不多,而更傾向于和自己有相似的文化背景和身份背景的老鄉交往,不論是從生活條件還是個人經歷以及在城市的工作環境來看,他們的同質性都較高,與老鄉、親戚的交往占據了他們閑暇活動的大多數時光。在行為選擇上他們大多數是以自己的老鄉和鄰里作為參照群體,而不是以城市居民作為參照群體,當然這是在城市的情況,由于在城市里農民工群體都是消費水平比較低,能省則省,所以相對剝奪感也較低。然而回到農村后,則顯示了完全不同的一面,那些在城市里打工掙錢相對較多的農民工會顯示自己,為了提升自己的地位他們會進行炫耀性消費,此時他們所消費的商品不再是只有使用價值而更多的是具有“第三價值”—符號價值,商品作為一種符號,讓他的社會身份得以大大提高。這樣,農村社會變出現了明顯的社會分層,消費行為的示差性開始不斷顯現出來。消費行為的示范效應在農村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跟風”勢頭愈演愈烈,這在農村的嫁娶方面更為突出。
(四)作為一種補償性的消費機制
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阻隔,農民工群體雖然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他們并沒有享受到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福利制度和各種社會保障,也沒有取得社會認同,很多城市居民對農民工抱有偏見,認為他們素質低,城市諸多社會問題的出現是由于他們涌進城市所造成的。有些農民工盡管收入也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卻依然沒能將自己的經濟優勢轉換成政治優勢和文化優勢,他們沒能在城市贏得認同,沒能建構起自己的社會關系網,城市居民的抵觸情緒依然十分嚴重。這樣,他們將自己的目光定格在自己所屬群體當中,中國人自古就有衣錦還鄉的說法,他們通過消費來顯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盡管有時候可能會是一種身份假象,他們通過人情消費來謀得他人的認同以及社會關系的發展。
補償性的運作邏輯在這里就體現出來了,正是由于在城市地區他們無法取得應有的社會身份和社會認同,他們會縮減在城市的消費開支,大家都一樣,來城市是來打工掙錢的不是來過好日子的,這是他們的普遍心理。然而回鄉以后他們渴望能夠得到認同,渴望能夠提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他們唯有借助消費這一手段來彰顯自己的身份、地位,期望將自己在城市里失去的從農村得到補償。通過消費他們對自己的關系網進行鞏固和再造,能夠消費高檔商品能夠彰顯自己的面子。
四、總結與討論
農民工群體反鄉后的炫耀性消費是一種新興的現象,現有的研究尚未能給出有效的解釋,該種消費行為不僅僅社會中上層才有的,處在社會底層的農民工群體當中也在日益凸顯。希望本研究能夠喚起研究者以平等的姿態、以主體性的視角參與到農民工社會生活當中去,從他們的生活世界出發去研究行為的意義,而不僅僅是把它當作一個靜態的研究對象,從結構層面和客體的角度加以研究。
出現這種兩棲性消費行為,原因可以到城鄉二元體制機制中進行尋找,農民工群體的兩棲性消費行為遵從一種補償性的邏輯(城市生活難以融入,邊緣人的生存狀態,在農村社會生活中找回自我認同和彰顯社會身份地位),他們選擇一種示范性的參照群體進行比較(與自己同屬農村人群體進行比較),另外在大的社會轉型的背景下,傳統與現代兩種截然不同的消費倫理的激烈碰撞也為后續研究提供了一個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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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農業院校中加強人文社科類青年教師培養的現實意義
(一)促進學科間交叉融合,實現學校健康良性發展的迫切需要
2006年,總書記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曾經指出:“要大力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促進哲學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相互滲透,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更好的理論指導。”學校要實現創新發展也是如此。高等農業院校正處于一個由單科性大學向綜合性大學過渡的階段,必須要大力發展人文社會科學,促進人文社會科學與傳統農業科學的交叉融合,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學校健康良性發展。而人文社會科學要發展,就要依靠本學科青年教師的成才成長。
(二)豐富校園文化,加強學校人文素質教育的迫切需要
無論是綜合性大學還是單科性大學,在傳授給學生知識的同時,應該更注重給學生提供一個可以磨煉性格,養成獨立思考習慣,學會與他人和諧相處的人文環境,這必須依賴于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依賴于人文社會科學專業教師的辛勤勞動。人文社會科學教師承擔著人文素質類課程的教學任務,很多青年教師與學生年齡接近,他們的教學風格和一言一行直接影響著學校的人文素質教育水平。青年教師不僅要生動地將課堂教學內容傳遞給學生,更要深入“第二課堂”,結合自身研究領域,舉辦人文素質講座,指導學生進行各種思維訓練,關心學生的心理成長,豐富校園文化,進而營造和諧的人文素質教育環境。
高等農業院校中人文社會科學類青年教師群體現狀分析
(一)人數比例占青年教師總數的主體,職稱學歷層次較低
農業院校中的人文社會科學專業發展由于起步晚,教師隊伍主要以近幾年引進的綜合性大學應屆畢業生為主,導致青年教師人數比例很高。同時,由于人文社會科學學科所處的弱勢地位,很難引進高職稱、高學歷、高水平的教師,導致職稱學歷層次較低。在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現有專職教師中,45歲以下教師占到94.29%;而具有博士學位的僅占18.57%,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占40%,其中正高職稱僅為10%。
(二)教學任務重,教學經驗欠缺
人文社會科學教師承擔了全校的人文素質課程,甚至包括其他專業研究生的相關專業課程,教學任務重,教學壓力大。人文社科類教師每人每年平均擔任5-6門課程,工作量達400多標準學時,有的超過600多學時。在如此繁重的教學任務下,新引進的青年教師往往一進校,就要承擔大量教學任務,天天忙于備課、講課、批改作業等,有時陷入疲于應付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保證教學質量。
(三)科研基礎薄弱,科研意識淡薄
農科院校中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發展特點和人才引進標準往往是為了滿足實際教學需要,導致青年教師從綜合性大學畢業進入農科院校后,很難找到與自己原專業相關的科研課題。加之部分教師本來科研基礎能力就相對薄弱,無心搞科學研究,科研意識逐漸淡薄,使得這些青年教師成了無項目、無經費、無論文的“三無”教師。
高等農業院校加強人文社科類青年教師培養的主要舉措
如上所見,高等農業院校中人文社會科學類青年教師的現狀不容樂觀,迫切需要校方建立健全青年教師培養機制。華中農業大學在對人文社會科學類青年教師的培養實踐中,通過轉變思想,重視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水平,形成了一套幫助青年教師“過好教學關、走上科研路”的良性工作機制。
(一)轉變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到人文社科類青年教師培養的重要性
高等農業院校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不應僅僅具有輔助功能,也不能只定位為承擔農科學生的思想政治理論教育與人文素質教育任務,而應當按照人文社會科學自身的規律來相對獨立地加以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推進農科院校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的關鍵在人才,因此要注重青年教師培養工作。
(二)科學評價,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訓力度
在人文社會科學建設方面,學校要加大投入,注意政策傾斜,不能與傳統優勢的農科專業搞一刀切,要制定符合人文社會科學自身發展規律的獨立標準。在教師的引進、培養、職稱評審、崗位聘任等環節,要與綜合性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評價體系接軌。制訂人才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在職攻讀人文社會科學碩士博士學位,積極選派青年骨干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培訓,支持他們參與高水平學術研討會,擴大對外學術交流。
(三)充分發揮老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幫助青年教師“過好教學關”
人文社會科學類教師承擔著高等農業院校人文素質類課程的教學任務,保證他們“過好教學關”,既是對教師本人的培養提高,更是對學校的整體教學工作負責。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華中農業大學制定了一套幫助青年教師提升教學水平的工作機制。
1.青年教師導師制
被聘任的青年教師一入校報到,學校立即召開導師見面會,為每個青年教師安排一個德高望重、教學經驗豐富的相關學科老教師作為導師,全方位幫助新教師適應工作崗位需要。青年教師要隨堂聽導師的每一節課,了解參與導師的教學進程和科研課題,通過參與導師精品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和科研課題等實踐工作,迅速了解工作環境和工作內容。學校每年都要對青年教師導師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了解青年教師和導師雙方的工作情況。
2.實行集體備課制和上公開課制
為青年教師所在教研室或課程組每周安排一次集體備課。參加集體備課的教師輪流進行說課,把自己下一周的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重點和難點等講解給大家,讓同事提出建議,討論本課時內容如何講效果會更好。公開課制度常規化,指的是青年教師授課的對象為所在院系的全體教師,讓其他教師在課后對其授課內容、授課方法、課堂氣氛調動等情況進行點評指導。
3.開展教案展評和講課競賽活動
華中農業大學從1993年開始,每兩年舉行一次青年教師講課競賽,隔年舉辦青年教師教案展評活動。以此為契機,促進人文社會科學類青年教師之間相互交流,取長補短,激發他們的教學熱情。對推動青年教師研究教學規律、鉆研教
學藝術、探索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4.健全督促檢查制度
實行院系領導聽課制,可以幫助青年教師現場研究解決課堂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選派教學督導員通過聽課、調查和座談等方式,對教學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反映,有重點地監控和指導教學程序運行,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而教學質量一票否決制則充分調動了教與學雙方的能動性,在教學質量保障中切實發揮了導向和激勵作用。這一系列督促檢查制度,掌握了保證青年教師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對教學計劃、教學程序等實現了有效監控。
(四)強化科研能力,幫助青年教師“走上科研路”
高等農業院校人文社科類青年教師的科研能力培養工作,要緊緊依托農科優勢,找準科研方向,通過多種科研鼓勵資助計劃,讓青年教師“走上科研路”。
1.依托農科優勢,找準科研方向
農科院校的人文社會科學受條件所限,很難與綜合性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去爭奪課題,只有選擇有特色的科研方向才能生存發展。青年教師要根據自己的學科背景,與農業院校的優勢學科項目相結合,走特色發展之路。以華中農業大學社會學系為例,本專業教師堅持以農村發展研究為中心,強化與凸顯研究項目中的“三農”特色,逐漸形成了以農村社會發展為主的研究方向,在全國產生了較大影響。
2.讓文科硬起來,走實證研究之路
農業院校人文社會科學要學習自然科學研究方法,走實證研究之路。華中農業大學的農村社會學項目之所以能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主要是找準了方向,注重實證研究。社會學系青年教師的研究工作必須圍繞農村社會發展現狀展開,研究者需要深入農戶調查開展實證研究。
3.實行青年科研資助計劃
青年教師面對的普遍困難是生活壓力大,科研基礎能力相對薄弱。實行青年科研資助計劃可以為他們提供更實際的幫助。例如,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自籌經費設立的青年科研資助計劃,每年資助4個科研項目,每個項目經費為5000元。只要年齡在45周歲以下,未獲得過學校或學院科技創新項目資助,未承擔過任何科研項目,同時欠缺經費支持的在職教師均可申報。學院定期對項目申報進行階段性考核,資助項目的主持人在結題時需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不少于2篇相關專業論文。課題完成后,經費使用人應向學院辦公室提交課題報告和經費使用總結報告。這一計劃通過實施后。效果明顯,文法學院青年教師獲得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大部分都是在此基礎上申報成功的。
論文摘要:進入21世紀,中國老齡化速度加快,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諸多層面帶來巨大的沖擊,農村空巢家庭將會面臨更加嚴峻的老齡化形勢。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開展時農村空梁老人養老問題的研究是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問趣,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越來越顯現其弊端,因此社區養老應當成為當前農村空巢老人養老的主導模式。
一、人口老齡化給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問題帶來嚴峻挑戰
老齡人口是我國人口中增長最快的群體之一。截止到2009年10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己達1.69億,超過總人口的10%,且以每年近1000萬的速度增加。我國農村人口約占全國人口的70%,由此推算,全國農村老人應該在1.2億左右,農村老齡化問題尤為突出。南方網曾經對中國的老齡化問題進行相關報道,其中民政部中國社l:協會副會長趙鵬奇談到,中國老齡化的速度、規模要大于一般國家,并已表現出”兩高兩大兩低”特征,即高速、高齡;基數大、差異大;社區養老社會水平低、自我養老和社會意識低的現狀。人口老齡化給老年人口,特別是農村老年空巢人口的養老問題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空巢家庭是指身邊沒有子女和他人照料,只剩下老年人獨自生活的家庭,包括獨居空巢家庭和有伴侶的空巢家庭。這些家庭中的老人被稱為空巢老人。本文所述農村空巢老人是指戶口在農村且年齡超過60歲的老人。
二、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家庭養老觀念弱化,養老危機加重
家庭養老直是農村養老的主導模式。中國傳統文化中,“孝敬父毋”是最基本的傳統美德,不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同時還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但在當今社會轉型中,出現了一些道德和信仰缺失的地帶,傳統的道德約束力逐漸變小,再加上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使得社會上形成了“重幼輕老”的現象,各種不善待老人的行為屢見不鮮,老年人承擔子女不贍養的風險嚴重加大。
2.經濟供養不足,勞動負擔重
城市空巢家庭的老人大部分都享受退休金、養老保險、社會優撫和各種救助,但農村老年人絕大多數是不享有像城市老年人這樣的保障和救助的。目前農村主要還是“經濟養老”。在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他們通過勞動耕作來獲取經濟收入撫養自己;當喪失勞動能力時,他們唯一的祈求就是獲得子女的資助。然而依靠子女供養具有很強的不可確定性,一方面與子女本身的經濟收入有關,另一方面還要承擔子女是否孝順的風險。
3.子女不在身邊,生活照料不足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推進,大量的農村青壯年都進城務工,形成一個新的“農民工群體”,留下了大批不能務工的老人和尚未成年的孩子。由于多年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并且一直過著質量較低的生活,加上農村醫療設施的不完善和保健的意識相對淡薄,農村空巢老人的身體素質較城市空巢老人差,經常同時患有多種疾病。
4.重老齡化發展更快,高齡空巢人日養老困難的問題突出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一長,并呈現重老齡化趨勢。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卜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目前,我國80歲以卜的高齡老人己經超過2000萬。到本世紀下半葉,將保持在8000-9000萬,高齡化水平達到 25-30%。現在,空巢家庭有兩種情況更值得關注:(1)自己年歲己老卻還要撫養其更加年老的父母,(2)對于那些子女已經不在人世的高齡空巢老人來說,其孫輩往往認為不應承擔贍養義務。處于這兩種情況下的高齡空巢老人處境更加艱難,如何給這些高齡空巢老人提供幫助變得急迫而重要。
三、解決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問題的對策建議
1.創造尊老供老養老的輿論氛圍,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百善孝為先”這是古人教導我們的傳統美德,也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在農村我們應該大力營造尊敬長輩贍養老人的文化氛圍,使孝敬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農村基層組織要重視”空巢”老人與子女的親情聯系工作,使外出務工的子女認識到他們有義務為父母提供物質上和精神上的贍養扶助。
2.老年人發揮自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適應能力
首先,當子女到了“離巢”年齡,自己就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逐步減少對子女的依賴。其次,農村空巢家庭的老人應發揮自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老年人應調整好心態,在理解和支持子女工作的同時,自強自立,廣泛地參與農村的各種活動,增強自己的適應能力。再次,增強心理上的自立程度。克服孤獨感的有效途徑就是尋找精神寄托,充實新的生活內容,提升生命的意義。
3.加強農村社區引導,積極發揮社區在養老保障方面的作用
目前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依然存在,政府對承擔農村養老保障方面仍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還不健全的情況下,社區養老服務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一種很好的過渡形式。正如我國著名社會學家先生所言,中國的農村社區是“一個,熟人,的社會,一個沒有陌生人的社會”。同一村的人交往頻繁,人際關系比較密切。老年人生活在社區,對社區具有地緣上的歸屬感和心理上的認同,這有利于養老工作的積極開展。
4.建立和完善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建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和農村空巢家庭養老危機的迫切需要,因此我們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加快建立和完善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現階段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金積累模式,這樣既可以避免國家過大的財政負擔又可以通過統籌基金的調劑和再分配以體現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同時充分調動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積極性。
論文關鍵詞:民間組織;農村社會救助;經濟法;解讀
1對相關基礎概念的理性梳理
1.1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NGO,No—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在我國又被稱為民間組織,同時還被稱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社會中間組織…中介組織”“第三部門”等。俞可平先生在《中國社會科學》上撰文對上述概念進行了比較梳理和辨別分析,最終認為,“民間組織”概念突出了公民社會組織的民間性,其外延可以涵蓋上述各概念所要表達的主要含義,比較而言,這是一個表達公民社會組織的恰當概念。筆者建議,在談及作為公民社會主體的組織或團體時,盡可能地一致使用“民間組織”的概念,以避免在概念術語上的不必要爭議和混亂。
研究中筆者亦使用“民間組織”(英譯仍為NGO)作為規范性用語,但并不試圖對其進行界定,因為“理解非政府組織的社會作用比確定其概念的一致重要得多”。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比較研究中心的研究,民間組織應具備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5個特征。
1.2農村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是指對社會上的老弱病殘和生活困難的低收入者及遭受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的人員或者家庭,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救濟和社會福利的總稱。具體到該文的農村社會救助主要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為農村弱勢群體提供的各種救助和福利服務的總稱。具體而言,主要包括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戶制度、農村扶貧開發、農村急難救助、農村法律援助、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特殊人員救助等諸多方面。
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特征有:①救助對象具有選擇性。古今中外,尤其是農村地區總會有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孤、老、幼、殘、病或因突發性災難而陷入困境的人,國家和社會應給予相應的救助。②社會救助的標準較低。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履行的最起碼的社會保障職責,提供滿足受助對象最低生活需求。③社會救助具有臨時性。社會救助形式多種多樣,除部分長期救助對象外,大部分的社會救助對象,是臨時性的救助,一旦其困境解除,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對其社會救助就不再繼續。
2民間組織經濟法主體地位的確定
目前經濟法學界對于經濟法主體的構成還沒有高度一致的認同和普遍的使用,與傳統部門法的法律關系直觀、明了相比,經濟法法律關系比較復雜。而要對這種復雜、多維法律關系的主體進行抽象并類型化,極易出現概括不全和類型交叉的缺陷。這是經濟法主體研究的現實情況。
客觀的說,對于民間組織的研究,政治學、社會學領域的研究已頗具規模,相對封閉的法學對此的關注與探討已大大滯后。近年來,經濟法學界開始對民間組織進行研究:有的學者將社會組織列為與國家、國家機關、內部組織等并列的經濟法主體;有的學者將社會經濟團體明確為經濟法主體;有的學者將社會中間層主體與市場主體、經濟行政主體置于“政府一社會中間層一市場”3層框架中加以研究,明確了社會中間層的經濟法主體地位;有的學者從“公共管理觀點”對社會自治組織進行經濟法審視;有的學者提出了市場、社會、國家三大經濟法主體群的分類觀點;還有的學者從經濟法中法律機構的特點和第三部門的經濟法功能分析,探討第三部門的經濟法意義。
以上學者的研究盡管在稱謂或側重點上不盡一致,但他.們研究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重新設計經濟法主體制度,確立第三類主體(民間組織)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該研究持同樣的觀點,并認為理解民間組織的經濟法主體地位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識和把握。①民間組織是獨立于政府和市場主體特殊經濟法主體。民間組織的出現既能克服“市場失靈”,又能克服“政府失靈”;既能規制私權濫用,又能遏制國家干預。民間組織的宗旨與經濟法的價值追求契合,也可以說民間組織是為了實現經濟法的日的而存在和活動的,其應當屬于經濟法主體。民間組織應該定位為獨立于政府和一般市場主體自成一類的經濟法主體。對于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簡單替代,也不能過度擴大,而應在經濟法所建立的體系結構中,保持適當地位,發揮應有作用。②民問組織是經濟法的特別調節機制。弗里德曼曾經指出:“法律與所有的有機體相同,必須隨著環境之更易而變化,并在變化中求其生長,否則難免限于僵化,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當前法律體系已經從公私法二元結構向三元結構嬗蠻,經濟法成為獨立于公法與私法的第法域,面對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失靈”,民間組織成為介于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特殊調節機制。一方面民間組織承擔了越來越多原由政府部門履行的諸如消除貧困、環境保護等滿足社會多元化需求的公共服務職能,彌補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不足和官僚化缺陷,制約政府權力。另一方面民間組織作為利益化的代表,通過自律協調以及與政府的溝通盡可能地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克服市場之手在利益分配上的缺陷。正是在此意義上,民間組織顯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凸顯了作為經濟法特別調控機制的深刻價值。
3社會救助法的經濟法體系范疇歸屬的確立
社會保障法可分為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3個相對獨立的領域。結構上,現階段的社會保障法是以勞動法為基礎,社會救助法為底線,以社會保險法為核心,以社會福利法為輔助。社會救助法目的在于通過提供救濟保障居民合乎人道的生活,使處于困境中的人能與社會發展相適應。一方面,社會救助立法是最早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眾多國家的社會保障法是在社會救助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起來的;另一方面,社會救助是保障社會成員生存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社會成員中總會有部分人因為收入低或者遇到重大患難而陷人生活困境,需要通過社會救助得到幫助。
社會救助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同樣表現為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法學界對于市場秩序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體系組成部分方面基本達成共識,而在市場主體(或稱經濟法主體)規制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否屬于經濟法體系觀點則不統一,對于社會救助法的歸屬研究的代表性觀點有以下幾種。第1種認為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都是國家干預社會生活的法律形式。社會保障法為解決社會分配矛盾,滿足社會成員生存需要;經濟法則為排除經濟發展之障礙,滿足國民經濟協調發展之要求。兩者的基本價值不同,社會保障法側重于謀求社會公平,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則為經濟效率。兩者同為市場經濟的雙翼,相輔相成,同屬社會法范疇。第2種認為社會保障法是以社會法屬性為主,兼具經濟法屬性。此觀點與上述第一種觀點類似。第3種認為社會保障法中僅有社會保險法可以成為經濟法的研究對象,并不能全部的構成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第4種認為社會保障法是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認為社會保障法是強制法,不是意思自治法。經濟法是國家干預或協調經濟之法,社會保障法體現了社會分配領域的國家干預或協調,因此從屬于經濟法”…。目前這種觀點影響較大,許多高等院校法學院系都把社會保障法作為經濟法系列課程開設。
具體到社會救助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筆者根據以上觀點的梳理認為,社會救助法作為社會保障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反映的也是一種國家對社會再分配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制和調控。不僅僅追求社會穩定、社會公平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而且能有效預防和控制市場機制對社會被救助對象的可能損害,彌補市場調控缺陷和市場失靈,維持市場經濟的良性運作,追求經濟效益當然為其應有之義。其中運用經濟法理念實施的國家干預不僅以經濟性為手段,而且也是以經濟性為目的——即使這些接受社會救助的當事人盡快渡過難關,重新投入到市場經濟活動中,為社會物質財富的增加繼續付出自己的努力,同時也獲得自己應得的財富分配額。因此,從社會分配法的角度和經濟性的緯度分析,包括社會救助法律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作為經濟法中強制性分配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可以獲得正當性理由和根據的。社會救助法律制度是國家干預社會分配法律制度的子系統,更是整個社會分配法律制度的最底防線,當然從屬于經濟法范疇體系。
4民間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經濟法解讀的意義
4.1廓清認識誤區,豐富經濟法理論內容①進一步充實經濟法學的理論研究內容。通過對民間組織和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理性考察,明確前者的經濟法主體地位和后者的經濟法體系歸屬,相信會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進一步充實豐富作出貢獻。②進一步豐富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成果。一般學界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包含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3個層次。其中社會救助為社會保障的底線,是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它的對象往往是社會最弱勢群體。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仍然在繼續,統一的“社會救助法”迄今仍然沒有出臺。因此,梳理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盡可能地挖掘探求新的理論解釋,以期為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乃至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法律制度提供新的理論支撐。
4.2提高重視程度,促進經濟法良性發展①有利于確保經濟法合理運行的方向。通過民間組織這種組織化的形式與國家干預機構進行交涉協商,可以有效避免單個預者勢單力薄、信息不對稱等弊端,使干預決策立法符合社會利益,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對于遏制“惡法”出臺無疑具有現實意義,從而確保經濟法運行的方向。②有利于監督、糾正不正當的干預行為,維護經濟法的權威。民間組織由于自身資源優勢,所以在行使監督職能,與干預機構的溝通、協商、談判中效果會更好,糾正不當干預行為,維護經濟法的有效運行和權威。③有利于降低經濟法運行成本。民間組織積極參與立法過程,提高經濟法的立法合理性和可接受性,進而使預者樂于遵守這種于己有利的法律規定,增強其合作意識,減少經濟法執行阻力,降低經濟法執法守法成本”。
摘 要:基于傳統的弱勢地位、政治性敏感地位與旅居海外等原因,中國大陸學者對中國語境下的特殊基督徒群體如婦女基督徒、教職人員以及海外華人基督徒的現狀研究或忽略、或顧忌,或鞭長莫及,出現研究單薄或者成果寥寥無幾的情況。運用社會分層的理論與方法,側重研究特殊基督徒群體的經濟、政治生活以及與海外華人基督徒與中國內地的全方位聯系與影響,應成為今后研究的基本方向。
關鍵詞:婦女基督徒;教職人員;海外華人基督徒;現狀研究;述評
在中國特殊的社會環境中,婦女基督徒、教職人員群體以及海外華人基督徒,或者處于傳統的弱勢地位而為人所忽略,或者處于政治性敏感地位而為人顧忌,或者居于海外而為人難以觸及,他們成了一群特殊的基督徒群體。本文試圖對此三類中國式特殊基督徒群體十年來的研究現狀進行梳理評述,還望方家批評指正。
一、婦女基督徒現狀研究
目前,中國大陸未見有婦女基督徒現狀研究的專著。不過,相關的博士、碩士論文倒有數篇值得稱道。陳玉英的博士論文《基督教信仰對婦女婚姻滿意感之影響》(華東師范大學,2011)采用問卷調查的量化研究與深度訪談的質性研究方法,探討了婦女基督徒的婚姻滿意感,發現:基督徒婦女信教年數越長婚姻滿意感越高,基督教婦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婚姻滿意感越低,基督徒婦女婚姻滿意感顯著高于非基督徒婦女,基督徒婦女婚姻滿意感最低的相關因素是沖突處理、休閑娛樂和性關系。信教10年以上的基督徒婦女婚姻滿意感卻在六個維度上顯著提高,包括男女角色、子女教養、姻親關系、金錢管理、沖突處理和感受關愛,原因是婦女信教后在認知層面發生改變,或者深層心理需求得到滿足,因此婚姻滿意感提高。
王邦虎的碩士論文《鄉村婦女的“天堂之路”》(安徽大學,2010)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對安徽懷遠新河地區的婦女基督徒進行了田野調查,認為婦女歸信的直接誘因是疾病與家庭苦難,信教婦女在儀式中釋放壓力得到解脫,同時在祖先崇拜、喪葬儀式中堅持不跪拜的基督教原則,但最后又不得不參與其中,表現了基督教文化與本土文化的沖突與折中。劉延飛的碩士論文《一個農村女性的基督教信仰研究》(中南大學,2011)通過對一個農村婦女基督徒的生活進行長期的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發現農村婦女選擇基督信仰深受農村重男輕女的社會文化影響。同時,信教以后的農村婦女有著向親戚、朋友、鄰居甚至陌生人傳教的相當熱情,這成為農村基督教迅速傳播的一個重要原因。李瑾瑾的碩士論文《女性宗教認同研究》(鄭州大學,2007)對鄭州市佛教女信徒與基督教女信徒在宗教認同方面進行了比較研究。許春燕的碩士論文《基督徒心理幸福感、宗教性、壓力知覺及社會支持的研究》(西北師范大學,2011)通過心理學的專業測量,發現男女基督徒在心理幸福感、社會支持、壓力知覺上存在顯著差異:女性基督徒的心理幸福感、社會支持、內傾宗教性得分顯著高于男性,而男性基督徒的壓力知覺、外傾宗教性得分顯著高于女性基督徒。常薇的碩士論文《中國基督教宗教性量表的編制及其相關研究》(上海師范大學,2008)發現在基督徒和慕道友中,女性的宗教性總分顯著高于男性,且女性在宗教性上比較趨同,而男性的個體差異較大。另外,也有學者對農村婦女信徒總體情況、某一地區的婦女基督徒的調查、殘疾婦女基督徒見證敘事以及基督教關于婦女的觀點等方面進行了論述(花傳國,易水霞,2011;趙銀俠,2000;張蓬,尹宏,1988;林連華,2009;王曉春,1991;王美秀,1995)。
二、教職人員現狀研究
李峰的《鄉村基督教教職人員的社會階層分析――以浙南Y縣X鎮基督教為個案》(晉陽學刊,2006年第3期)以浙南X鎮為個案,參照陸學藝教授關于中國社會轉型期鄉村社會階層劃分的成果,考察并發現了該地教職人員的階層分布:基本遍及鄉村社會的各階層,尤以家庭小工廠主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農民知識分子、雇工以及私營企業管理者此五階層為最,作者認為鄉村教會存在著形式開放性和實質封閉性等特征。
劉建忠的碩士論文《論宗教教職人員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地位、功能與作用》(新疆師范大學,2011)將教職人員與和諧社會建設聯系起來,認為宗教教職人員是溝通人神及黨和政府與信教群眾關系的“雙重橋梁”。他們不僅支撐著宗教的生存與發展,而且通過日常的講解經活動和自身的一言一行影響著周圍的信教群眾,從而對信教群眾的思想言行、各宗教間以及同一宗教內部不同教派的關系發生影響。宗教教職人員能夠充分發揮他們的天然優勢,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基層工作、倡導并先行對陳舊落后的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教義教規進行改革,尤其是在協助解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時能夠發揮獨特的作用。同時宗教教職人員在帶領信教群眾發展經濟、開展國際民間交往從而擴大我國國際影響力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海外華人基督徒現狀研究
關于海外華人基督徒的現狀研究,至今大陸還未見有專著出現,僅見美籍華人楊鳳崗的《皈信?同化?疊合身份認同-北美華人基督徒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一書。該書通過對華盛頓特區的一個華人教堂的田野考察,發現,美國華人基督徒既沒有放棄族群認同被動地接受同化,也沒有拒絕融合而簡單地固守其族群認同,而是同時圓潤地建構和重構美國人認同、華人認同和宗教認同(疊合認同)。在疊合認同模式之外,楊鳳崗還發現另外兩種不成功的或適應不良的認同模式:碎片融和、融化融合。
此外一些期刊論文具有一定的影響,值得參考借鑒,如張云《北美華人基督徒影響力分析――基于“軟權力”的視角》(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第5期)、萬曉宏《美國華人基督教會研究:以大波士頓地區為例》(世界宗教研究,2010年第5期)、李愛慧《當代美國華人基督徒的構成》(世界民族2009年第4期)、方文《疊合認同:“多元一體”的生命邏輯――讀楊鳳崗《皈信、同化和疊合身份認同:北美華人基督徒研究》(社會學研究,2008年第6期)、曹云華《對東南亞華人文化適應的影響》(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02年第1期)、華樺《巴黎華人留學生信仰基督教特征研究――以巴黎部分華人基督教會中的留學生為例》(青年研究,2009年第6期)、新哲《旅美華人教會活動見聞》(世界宗教文化1996年第2期)。
一、違規操作現象分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同其他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一樣,保險對象的界定、保險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是三個最基本最重要的問題。正是在這幾個問題上,出現了諸多違規操作現象。所謂“違規操作”,是指突破了民政部關于《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規定或與《基本方案》的規定明顯不同乃至完全相反的情況。
1.保險對象中的違規操作
《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為具有農村常住戶口,年齡在20~60周歲的農村居民”。但通過我們對山東省的膠南、聊城、萊洲、平陰等6縣(市)15個鄉鎮、村的調查發現,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與《基本方案》不盡相符的違規操作現象,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保險對象的適用年齡出現較大偏差。《基本方案》規定:繳納保險金的年齡為20~60歲,這一年齡規定無疑是正確的。該年齡段的人口基本處于勞動年齡中,正在從事社會勞動,把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未來的老年生活,是為社會倡導并為世界所通行的。然而,在有些地方的實際執行中卻出現了較大偏差,一方面,存在著年齡越大參加保險越少的傾向;另一方面,大批在《基本方案》所規定的年齡段以下的人口成為主要的保險對象,出現了“保小”不“保老”的傾向。這從下表所反映的調查統計情況可見一斑。
表1部分村投保對象年齡構成狀況
附圖
注:(1)本文僅從研究的角度提出問題,隱去具體的村名是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2)全為11歲
就我們所隨機調查的A、B、C三個村而論,它們分屬于兩個市的三個不同鄉(鎮)。調查發現,投保者的年齡在19歲及以下者,占全部投保人口的90%以上,少數村、鎮達到100%;其中又以0~10歲年齡組更為突出,平均占所在村、鎮全部投保人口的70%以上,而36歲及以上的法定投保對象的參投率幾近為零。
保險對象年齡的前一種偏差,使中年和快要進入老年的投保者減少;而后一種偏差,顯然是與開展這項工作的初衷和養老保險的本意相悖的,屬于違規操作之列。
其二,保險對象“名實”不符,集體或家庭投保帳戶大量存在。《基本方案》規定;“個人的交費和集體的補助(含國家讓利)應分別記在個人名下,”“按人立戶記帳建檔”。這是落實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投保對象屆時足額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基本措施之一,具有較強的規范性和法制性要求。然而,在執行中,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違規操作現象。一方面,一些村、鎮領導為了避開挨家逐戶,按人記帳立檔的繁瑣和工作難度,又不致于在上級考核中使此項指標失分,便采取了“快速、便捷”的方法,以村或鄉鎮集體名義墊支了保費,從而出現了保險對象的“集體化”形式。如膠南市的王臺鎮,1997年1~7月份,全鎮參加投保的34個村中即有15個村集體交納保費254752元,均不在個人名下;該市隱珠鎮北高家莊,1996年集體投入保費7000元,3年過去了,至今也未研究如何落實到個人;臨清市尚店鄉,1995年以鄉的名義交納保費14.3萬元,至今同樣沒有落實到人。對此,該市民政局領導說:“也不知道從哪里弄的這些錢,但具體到投保人,作難了”。另一方面,在一些村、鎮采取了收取保費與夏征提留同時進行,以家庭為單位,以工代險、以糧代險的辦法,至于投保對象是家庭中的哪位成員卻未落實,從而出現了大量的“家庭帳戶”。表2即是我們調查情況的統計反映。
*
大量集體和家庭帳戶的出現,固然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難度大且上級一度把此列為考核指標而強制推行有關,但其反映的問題是十分明顯的,不僅造成了投保對象的“名實混亂”,增加了涉老部門的工作難度;而且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挪用乃至侵占網開一面。
2.保險基金籌集與管理使用中的違規操作
農保是為保障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的基本生活而籌集的專款專用的社會養老基金,包括個人交納、集體補助以及投入運營后的增值三部分。《基本方案》規定;“基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然而,在一些地區的實際執行中,同樣存在著與上述原則不盡相符,甚至相悖的違規操作現象。
其一,保險基金的籌集模式和原則被打破,出現了“個人全部交納”和“集體補助為主”兩種不規范的做法。我們調查的6市(縣),投保人口約有40萬人,占應投保人口的40%,累計收取保費達2億元,其中95%以上的村、鎮實行的是由農民個人全部承擔的辦法。如膠南市,自開展養老保險以來的近7年里,只有10個村(居)給762位農民給予過集體補助,累計補助金額約10838元;萊州是6市(縣)中經濟條件最好、集體補助最多的,但其受助對象也僅占其投保總人數的1/5左右。這種“全部個人交納、集體不予補助”的現象,本方案》的原則相比,看起來僅是“字面”差異,但其執行結果,卻在很大程度上低估了“集體補助”在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誘導和催化作用。
其二,保險基金的管理混亂,違規投資和違規使用現象在一些地區大量存在。據南京大學社會學系(杜夏、1999)對江蘇省7個市(地)25個縣(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使用情況的調查認為,當前農保基金違規投資和違規使用現象,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擠占、挪用、基金進入地方財政、存入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和基金管理部門自身擠占挪用四種情況。1998年江蘇25個縣(區)歷年累計保費總額為12.67億元,當年違規投資和違規使用總額卻達4.38億元,占保費總額的34.5%。其中,因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而違規挪用、放貸的基金(即地方政府擠占挪用)占全部違規基金總額的30%以上,是所有違規操作行為中最為嚴重的一種;被地方財
政直接調用或以預算外資金名義劃轉財政帳戶,專項儲存的約占24.9%;存入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基金占全部違規基金總額的28%;被基金管理部門(民政系統)自身擠占挪用的占基金總額達1.16億元,占全部違規基金總額的29%,主要被用于基本建設投資入股或炒房地產。
上述表明,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大量存在的違規操作現象,已成為困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進一步深入、完善的嚴重障礙,對整個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也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表3江蘇省25個縣、區保險基金違規操作情況單位:萬元
附圖
資料來源:杜夏,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操作行為分析,首界全國青年學者老齡問題研討會論文,北京,1999.10.
二、違規操作現象存在的原因分析
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大量存在的違規操作現象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概括來說,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值得注意:
1.觀念滯后、認識模糊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為保障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以后的基本生活,而實行的一項帶有全局性、長遠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主要目標人群應是農村20~60周歲,具有勞動能力,正在從事社會勞動的人口。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加之長期形成的通過“養兒”以“防老”的傳統觀念根深締固。在此情況下,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求農民在較短的時間內拋棄“養兒防老”的舊觀念,改為通過“投保”而“養老”,勢必會產生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矛盾,使農民的投保觀念與養老保險工作的推行之間存在一定的距離,造成認識上的混亂。從而出現了成年父母為兒女投保、爺爺奶奶為孫子女投保,寧愿“保小”而不“保老”的傾向。與此同時,一部分部門和領導仍然沒有把這項工作真正當作造福于八億農民的長遠工程來抓,總認為政府部門搞養老保險費力不討好,臨時觀念、應付思想時有發生,至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中存在著諸多違規操作現象。
2.制度缺陷、立法滯后
從某種程度上說,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安排上仍有一些缺陷,正是這些缺陷的存在,為大量違規操作活動的出現提供了條件。比如:
①《基本方案》規定的保險基金的籌集模式是;“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這里且不論“個人交納要占一定比例”規定的現實條件,僅就集體補助和國家予以政策扶持而言,就決定了只有部分乃至少數有集體企業的村、鎮,才有條件按照《基本方案》的要求開展這項工作。然而,事實是,農保工作曾一度被各級地方政府列為考核指標強制推行,故存在“投保帳戶”名不符實,出現大量“家庭和集體帳戶”等違規操作行為便不足為奇。
②《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這種制度上的規定,一方面,對各種主觀隨意行為(如違規操作、平調、挪用和截留基金)的約束力和震懾力缺乏強度。另一方面,“以縣為單位”作為基金運營單位,存在著基金運營范圍小、出路少、難以保值增值等缺陷。這也會使大量違規行為的出現成為可能。
③《基本方案》規定:“多擋次,月交費標準設2、4、6…20元十個擋次。”但從執行情況看,絕大多數投保者投的是最低擋次。如果我們將150元作為“平均人”的購買水平,根據《基本方案》按12%的復利計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次費與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關系,可以推算到:若某人今年40歲,一次了150元保險金,到他60歲(2020年)時可以領取養老金,此后每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數額為15元。15元錢對于現在的農村人口來說,已不足掛齒,試想到2020年以后,又能解決什么養老問題呢?由此可見,由于投保擋次低,中、老年投保者屆時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難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以,年齡越大,買保險的人越少,也就在所必然了。
3.政事不分、監管不力
目前,無論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運行機制,還是農保基金的管理運營方式來說,都存在著一個“政事不分、監管不力”的問題。突出表現為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用不分,農保管理部門的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不分。一方面,縣級農保機構幾乎包攬了從政策制定、實施到農保基金的收、發、管、放以及行政監管等全方位的工作。這種“負全責”的管理方式,既沒有部門間的橫向監督,又沒有上下級之間的有效制約,其結果很容易導致地方政府和經辦機構失控;另一方面,由于法規制度不健全,再加上農保管理體系中業已存在的“條塊分割”、上下“短路”的管理模式,不僅使有限的監管手段弱化,而且很容易造成地方行政干預,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本無法對違規操作行為加以制止甚至實行制裁。
4.機構不全、管理費提取不協調
《基本方案》規定:縣(市)級以上的民政部門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民政局下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具體負責轄區內的養老保險業務;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所。其開展業務所需費用按3%的比例從保費中支付。但目前的現狀是,大部分縣(市)不僅沒有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甚至沒有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由此導致農保基金管理、使用上的混亂則在所難免。另一方面,調查中普遍反映,3%的管理服務費提取比例難以支撐農保部門的各項業務支出。加之農保基金目前正處于積累階段,各地兌付壓力較小。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受各自利益的驅動,輕而易舉地擠占、挪用甚至貪污農保基金便成為可能。
三、強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性和法制性是解決諸多違規操作現象的根本
不可否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中出現的諸多違規操作現象,都是重要的帶有全局性的問題。當然,這些問題不解決,農村社會養老工作就難以推行,更難以發展和完善。而認識并強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性和法制性,正是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根本所在。
1.加強法制建設,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有法可依。經驗證明,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之所以比較成熟,一方面有其較強的經濟勢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備的法制體系強制推行的。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基金來源不規范、投保帳戶混亂以及擠占、挪用農保基金等違規現象,無不與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養老保險法規有很大關系。因此,為促進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有序進行和可持續發展,強化養老保險的法制性,盡快制定一套完備的養老保險法律則勢在必行。
2.實行政事分開、監事分開的管理體制。將農保基金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逐步將保費的征繳、基金運營和養老金的發放業務分開。逐步建立起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金融機構,專事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活動,使農保基金主要由行政事業機構經營逐步向依靠市場運營過渡。
3.調整現行農村養老保險機構的運行模式,變“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為以“條”為主,力爭盡快形成體系。就基金的管理而言,統一管理的范圍應由目前的縣(市)一級擴大到省一級或全國,以確保“國家保障”、“政府行為”的制度性和權威性。
4.建議政府制定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助、補償制度。一方面,對那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沒有集體公共經濟積累的鄉鎮、村的農民給以適當的政策傾斜和資金補助,以禰補現行政策的缺陷。另一方面,給那些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如按12%的復利率)投保,屆時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中老年農村人口給予一次性保險補償也是應該的。
5.建議建立一個獨立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一基金運營機構之外的、具有權威性和公正的社會監管機構(如社會保障委員會等)以協調、監管和制約相關農保管理部門的活動,規范部門行為,糾正管理偏差,以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程度。
【參考文獻】
[1]劉書鶴,萬克德.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調查[J].經濟研究資料,1998(8).
關鍵詞:旅游影響;鄉村旅游地;城市化;調控對策
一、引言
鄉村城市化亦稱鄉村城鎮化,體現的是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業人口并向城鎮性質的居民點集聚。鄉村地區轉變為城市地區或在鄉村地域中城市要素逐漸增長的過程。鄉村城市化是一個復合的動力系統,工業化是城市化初始階段的主導推力,隨著我國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的結構轉型和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體制轉型的“雙重轉型”的不斷推進。鄉村城市化已經與市場化和國際化取向的改革緊密相關,超越了工業化的范疇。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探索和優化鄉村城市化的動力已經成為各界關注的重要命題。旅游開發是近些年來鄉村地區加快發展的重要依托,深入分析鄉村城市化進程中的旅游影響機制及動力系統,科學審視鄉村旅游地的城市化效應及程度界定,進而提出相應的調控對策,不僅對于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的指導作用,同時對于優化農村產業結構,調控城市化動力機制,科學推進鄉村城市化進程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旅游影響研究述略及效應評析
旅游活動對地區的影響研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議題,旅游從本質上講是旅游行為的空間移動,這一動態的移動過程帶來的影響層面主要涉及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和社會文化三個方面,這也解釋了現有相關成果的研究視角源于地理學、人類學和社會學等三個學科的原因。從地理學的視角來看,旅游本身由三個主要成分組成,即旅游客源地、旅游目的地和聯系客源地與目的地之間的旅游通道。其中,旅游目的地研究是其中的主體,Smith(1978)認為不同類型的旅游者對旅游目的地的影響具有一定的規律;Doxey(1976)對目的地居民的態度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著名的“憤怒指數”。而旅游影響機制的效應研究,則以Butler(1980)提出的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理論為代表,他認為旅游者數量、類型和發展歷史是影響旅游目的地不同發展階段的決定因素,從而形成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旅游影響,進而奠定了地理學視角的旅游影響研究的基本基調,即從旅游地主客關系的角度探討旅游活動對旅游目的地的影響,輔之以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的理論闡釋,形成了日趨復雜的研究框架。這種傾向性對國內的相關研究產生了極強的示范效應和導向作用。1980年代以來,國內旅游地理學界關于旅游影響的研究全部集中在旅游者以及旅游(中國整理)地居民對旅游影響的感知與態度的分析方面,且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針對某一類型的案例地開展實證研究。
1963年,人類學學者努涅斯(Nunez)發表題為《一個墨西哥山村開展周末旅游帶來的影響》的論文,標志著人類學學者開始關注旅游研究,并于20世紀70年代在西方全面興起。人類學視角的研究重點主要從目的地居民、游客以及客源地社會三個不同視角進行深入探究,認為旅游過程是旅游者與東道主進行文化接觸和碰撞的過程,其中包含著不同文化、亞文化之間的交流與融合。社會學的視角則主要從社會系統的整體角度來研究社會的結構、功能和現象的發生和發展規律。英國社會學家洱瑞(Urry,1990)提出,旅游社會學研究的意義在于:“通過對旅游現象和非旅游現象(即日常實踐和‘正常社會’)的對比研究,來揭示本來不易為人發覺的‘正常社會’的問題和矛盾。”這是建構旅游社會學的基礎素材之一,通過二三十年的持續關注,學術界對旅游社會學涉及的論題主要包括:旅游活動過程的特征、接待地社會壓力的成因、旅游業發展對接待地社會的影響、旅游與風情民俗資源的關系及相互影響、旅游者群體及其與接待地關系、旅游的現代化和原始化以及旅游者群體、個體和旅游系統等等。
從旅游影響的三重學科剖面(圖1)的研究態勢上可以看出,旅游影響的空間概念體現在居民和旅游者對目的地旅游現象形成的空間感知和心理體驗。旅游經營帶來了目的地商業化和城市化現象的加劇,這顯然給旅游目的地的社會結構帶來了深度變革;在本地文化與旅游者帶來的外來文化的機制耦合中,文化的交鋒與碰撞、目的地文化的本真性特點與外來文化的多元性一直是難以化解的矛盾,這種交織的過程對旅游目的地的形象進行不斷地調整與修正。
三、鄉村城市化進程中的旅游影響機制
(一)旅游影響視角下的鄉村城市化動力機制
在人類社會發展歷程中,人口和經濟活動逐步向城鎮地區轉移和集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現象。18世紀中葉英國產業革命以來,工業化的興起有力地推動了城市化進程。城市化表現了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的變化,在城市化進程中,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的趨勢加快,各類城市形態不斷出現并得以豐富和完善。從本質上講,城市化體現了城市和鄉村的雙重視角,鄉村地區的城市化處于城市化的末端,是城市化進程的基礎層次。
鄉村城市化的傳統模式是農村社區、鄉鎮企業、農民家庭或個人等民間力量發動的一種由市場力量推動形成的誘致性制度變遷模式。推動城市化過程所需的動力的產生機制以及維持和改善這種機制的各種經濟關系、組織制度等是一個綜合體系。無論是學術界早期提出的二元城市化動力機制,還是自上而下的城市化發展機制等,鄉村城市化都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發生機理,都是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由農村經濟利益主體在響應產業非農化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和組織來促成的。鄉村城市化的路徑一般從鄉村工業開始,通過發展鄉村工業,讓農民直接享受到工業、非農化的利益,進而逐步實現城鎮化。在這一過程中,市場化始終是鄉村城市化的基本準則,農業、農村、農民是鄉村城市化的利益相關者。鄉村城市化的動力機制總體上可以歸納為三個層次、八重動力(圖2)。其中,宏觀層次主要體現在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中觀層次的動力集中體現在農村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第三產業的迅猛發展以及各個層面的政策與制度措施的推動。微觀層次的動力相對復雜,可以概況為三個方面,即農民對生活質量需求的變化、農村地區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流動的加快,以及旅游影響帶來的促動。這一動力體系在市場機制和城鄉互動的交互作用下,鄉村地區在產業結構、人口結構、經濟結構、聚落結構以及制度結構等方面發生了深刻變化,即第
二、三產業的比重明顯加大,剩余勞動力轉移加快、非農人口比重增加,經濟發展水平明顯提升,人們聚居方式發生顯著變化,鄉村地區的社會關系面臨新一輪的重構等。旅游影響對鄉村城市化進程的推動,主要體現在鄉村旅游的發展質量和綜合效益上,旅游影響并非推動鄉村城市化的主要動力,但其潛在的作用顯然也不能低估,判定這種作用的程度,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理解:(1)鄉村產業結構形態決定著旅游對城市化的貢獻程度,依托旅游業發展地方經濟的鄉村地區,旅游影響顯然是推動城市化的主導動力;(2)旅游影響的作用機理應從鄉村作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的雙重視角加以解讀,以往的諸多研究多是從目的地的視角加以分析探討,這顯然是有失偏頗的,鄉村地作為客源輸出地,將會加速農民對旅游的認知,有助于城市化程度的逐步提升。(3)旅游影響對鄉村地區而言,是一個復合的影響系統,將對旅游地的社會、文化、經濟等形成多元化的推動力,由此形成的城市化效應是一個各種要素兼顧并能保持協同發展的良性格局,而單純的工業化催生的城市化現象顯然達不到這種效果。簡而言之,旅游引發的城市化能夠對其他產業形成的城市化發揮補充、提高和優化的作用。
(二)旅游影響下的鄉村城市化動力構成
城鎮的發展基于兩種動力,一種是向心集聚的力量,另一種是離心擴散的力量。一般說來,城市發展的向心過程和離心過程貫穿于城市化的全過程,但是城市發展的初、中期以向心集聚的力量為主,中后期則以離心擴散的力量為主。自1990年代以來,城市化出現了新的趨勢,即多元城市化動力替代以往一元或二元城市化動力。在鄉村旅游開發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變過程中,其中的形成機理愈發復雜,多元化和多層次性特點日趨明顯。
1旅游消費觀念的異化是鄉村城市化的基礎動力。旅游業和經濟發展水平、國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的轉變等因素休戚相關。閑暇時間、非必要性開支和旅游動力是產生旅游意愿的三個條件。旅游活動的初期形態多是以觀光游覽為主,之后開始向休閑、度假、體驗、健身等方向轉變。當城市旅游、知名景點景區成為旅游者旅游行為的普遍載體之后,旅游消費觀念的轉變促使旅游者關注新的旅游形式,鄉村旅游迎合了這一市場需求,其獨特性優勢開始成為旅游業的新生力量,研究旅游引發的鄉村城市化問題不能忽視這一前提條件。
2文化生態的異質性是鄉村城市化的原發動力。旅游作為城市化的一種動力,既可以在城市化中后期發生作用,使城市經濟轉型或城市功能多元化,也可以作為城市化的原動力,使城市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使其發生質的飛躍[22J。旅游對鄉村城市化的初始動力是鄉村文化生態的異質性優勢。鄉村聚落景觀的獨特性、鄉村消費文化的生態性、鄉村自然和人文環境的本真性等優勢已然成為吸引外來游客的重要引力,由之形成了旅游流的集聚,帶動了鄉村旅游目的地相關城市功能要素的聚集與完善。
3政策效應和開發成本是鄉村城市化的誘導動力。自1992年以來,國家旅游局每年推出特定的旅游主題。其中,1995年的“民俗風情游”、1998年的“華夏城鄉游”、2002年的“中國民間藝術游”、2006年的“中國鄉村游”、2007年的“中國和諧城鄉游”都對(中國整理)鄉村旅游的發展發揮了直接的推動作用,結合近一段時期“擴內需、保增長”的經濟發展要求,各地紛紛通過發放旅游消費券等形式加大對鄉村旅游的宣傳和推廣。在政策效應和市場機制的層層推進下,鄉村旅游呈現出迅猛的發展勢頭。比較而言,鄉村旅游具有很強的開發優勢,在規劃要素、土地成本、勞動力、相關政策等方面容易獲得額外的“關照”,開發成本的經濟性也對鄉村城市化產生了積極作用。
4鄉村經濟文化發展需要是城市化發展的根本動力。在鄉村城市化發展的動力因素中,旅游是推動城市化發展的特殊因素。鄉村地區為加快旅游開發而衍生出多種產業要素,這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創設了新環境,相比較于進城務工等異地轉移方式,鄉村旅游對剩余勞動力的安置既是一種高效的就地轉移,同時也是相對于農業生產周期的錯峰式轉移。農業人口向非農人口轉移的結果是,以旅游業為載體的城市化現象開始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特征。鄉村旅游的發展可以將現代服務業和現代管理的理念引入農村,有利于增強農民的主人翁意識,促進鄉村的民主管理。同時,當傳統的以工業化為主導的城市化驅動模式面臨發展中的瓶頸時,旅游將成為鄉村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水平提升的優勢產業。
由旅游消費觀念的轉變、鄉村文化生態的特征、鄉村旅游的開發特點以及政策導向和基于鄉村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四方面共同構成了鄉村城市化的動力機制,彼此相互作用,形成了基于旅游影響的鄉村城市
四、鄉村旅游地的城市化效應及程度界定
鄉村旅游以各種類型的鄉村為背景,以能夠吸引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為載體,以滿足旅游者觀光、休閑、度假、健身、學習等各種旅游需求為目的的旅游活動。鄉村性作為鄉村旅游吸引物的主要特性,是界定鄉村旅游的關鍵,也是研究旅游影響下鄉村城市化的前提條件。
(一)鄉村旅游地城市化的表現
旅游引發的鄉村城市化主要表現在因旅游開發而引起的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業人口向城鎮人口轉變、農村居民點形式向城鎮居民點形式轉化以及由此引發的鄉村聚落生態變遷的動態過程。旅游開發給鄉村城市化帶來了三方面的變化,一是鄉村人口由原來分散的農村居民點逐步向不同程度上相對集中的各類城鎮集結,鄉村空間格局發生顯著改變。二是鄉村地區土地利用方式發生轉變,產業結構發生明顯轉變,旅游資源和項目的開發在吸引大量旅游者的同時,外來的定居人口也逐漸增多,城鎮化程度不斷得到加強。三是鄉村聚落景觀發生明顯變化,各種旅游接待設施的建造與完善,在優化旅游服務環境的同時,也帶來了鄉村景觀人工化、異域化、旅游地風格主題化和商業化等現象的加劇。
(二)鄉村城市化效應的程度界定
旅游業“食、住、行、游、購、娛”的六大產業要素,在鄉村旅游發展中同樣有明確的體現,這種消費網絡結構的形成是鄉村城市化的重要推動力量。根據鄉村旅游引發的城市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適度城市化、過度城市化和滯后城市化三種類型。適度城市化能有效促進鄉村地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全面和協調發展,過度城市化和滯后城市化都會對鄉村地區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對城市化程度的分析正是在這三種情況下尋求平衡。
(三)旅游開發引致的鄉村城市化效應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