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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擺脫法學類本科專業課程中以模擬法庭教學模式為主的傳統角色模擬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是通過學生扮演法官、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進行演練,使學生熟悉開庭、法庭調查程序;法庭調查中7種法定證據的各種舉證和質證方法。在管理類本科專業法學課程中的角色模擬教學法主要是模擬商業管理情景的教學法,通過學生扮演商業管理者,如扮演股東、經理、員工等角色,以培養學生在商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風險意識,熟悉商業管理中的法律咨詢、建議、決策的程序,評估訴訟與非訴訟處理方式對商業運營的影響,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依法維護利益,合法運營,實現良性法治運作。
(二)側重于培養學生在商業管理活動中的自覺與自律的意識管理類本科專業學生往往不能很好地把法律與專業知識相結合,不會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商業問題,更有甚者認為學習法律的目的在于如何運用法律打“球”,沒有自律的意識。在角色模擬法的創新中,要通過設計、分析、研究和模擬的互動性,讓學生發揮學習的主動性和自主性,根據分配的角色,分析自覺與自律對于商業管理、經濟發展的意義,實現“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效果。
二、角色模擬教學法創新的背景
角色模擬教學法在傳統的法學教學實踐中多采用模擬法庭教學法,主要內容是模擬法庭的情境,設計法庭訴訟環節,采用法律職業人角色,撰寫法律文書訓練,這種教學模式已經不適應管理類本科專業的法學課程教學實踐了。
(一)學情分析學情分析是教學方法設計的前提,是“因材施教”的具體適用。從年齡上看,管理類本科專業開設法學課程通常是在大學一年級至二年級展開。例如作為經管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的經濟法是一般安排在大學二年級上這門課。這個階段的學生勇于探索,愿意積極參與有興趣的教學活動,團隊合作意識較強,但是不能擺脫高中的學習范式,處于學習渴望期與迷茫期,渴望學習新知識、新事物,但是不知從何處著眼、入手;從已有的知識結構看,大學二年級的學生并沒有充分的法理學、民法學基礎知識儲備,也沒有管理類專業學科知識鋪墊。學生如何學習法律知識,理解法學案例,十分陌生;從學習思維看,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接受的思維訓練主要是管理系統思維訓練,包括開放思維、求實思維、模糊性思維、發散多元性思維等,這與法學研究的邏輯思維有較大差異。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Lonl.Fuller)提出了法制八項原則,其中包括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的非矛盾性原則、法律的一致性原則。他認為,違背其中的任何一條原則,不僅導致壞的法律制度,而且會導致一個根本不能稱之為法律制度的東西。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不但是先天不足的,也缺乏前期的訓練基礎;從學習興趣看,管理類專業的學生對于法學知識的興趣一方面局限于對于社會熱點案例的關注,缺乏系統深入學習分析的動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術語的抽象、法條的枯燥,學生的學習熱情不高,產生畏難情緒,對法學課程的學習出現抵觸情緒。
(二)課程教學安排分析在課程安排上,由于經濟管理專業的學生需要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專業核心課程的學習上,所以經濟管理學院在開設經濟法課程時都沒有安排相應的基礎課程,就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與《經濟法》這兩門課程,法律基礎課因高?!皟烧n”課程體系改革,被整合到思想品德修養課程中,作為其附屬,法律內容少且授課學時銳減。通常開設在大學二年級的《經濟法》需要在法理學與民法學等基礎知識的積累上展開,內容涉及市場規范、宏觀調控等部門法的知識,也需要在管理類專業知識的學習基礎上展開。例如,國際貿易基礎知識的學習是反傾銷法的鋪墊,但是就課程安排而言,在大學一年、二年級所開設的專業課程有限,法律基礎知識授課環節薄弱,這導致角色模擬教學法的法學知識背景不足。
(三)人才培養目標分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需要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管理人才,在商業運營中理解、掌握和運用法律防范風險、處理糾紛是對經濟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質要求。法學課堂傳統的角色模擬教學法采用的是模擬法庭的教學方法,通過教師選擇適當的真實案件,讓學生分組模擬其中的當事人、公訴人、法官、辯護人、訴訟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角色參加法庭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這種活動的目標是為了學生將來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打下基礎。顯而易見,傳統的法學課堂的模擬法庭無論是采用的角色,還是設計的情境都不是以商業化運營為背景空間,這種鍛煉更適合對法律職業人的訓練,培養法律職業的素養與精神,而與管理類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相差甚遠,如若不以法律職業為學生就業目標,這種訓練的意義就是值得商榷的。模擬法庭的照搬照用在管理類法學專業的教學訓練中,更是不能直接促進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綜上,角色模擬教學法的運用對象、適用的課程環境、服務的人才培養目標與法學類專業的課程實踐有顯著的區別,它需要在管理類專業結合法學課程生存土壤與空間,重新施肥,引水灌溉,因地制宜地生長。
三、角色模擬教學法的創新運用
(一)運用商業情境的設定案例的選擇多涉及到商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案例,應具有靈活性、客觀性與現實性。例如,在講授“法人”制度時,可以設計“如何選擇自主創業經營形式”的情境,對比“法人”與其他經營形式的法律風險差異,理解法人獨立性在商業風險運作中的價值,揭破公司面紗理論對于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意義。在學習“合同法”制度時,可以設計合同締結、履行、解除的情境,模擬商務談判的情境,使學生身臨其境地感受到法律知識對于消除商業風險、防患糾紛的意義,讓學生理解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業務的區別,權衡解決商業問題的路徑。
(二)運用商業角色的設定設定的角色多采取商業活動的角色。例如,在“公司法”的學習中,可以選擇股東、董事、經理等角色,而在“合同法”的學習中,可以選擇公司的市場營銷專員、采購部職員等角色。當事人的角色選取會使學生設身處地地換位思考法律在商業運營環節的不可或缺性,通過法律內容體系的訓練,讓學生體會日后身為雇員對自己、對雇主、對社會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與履行的法律責任。
(三)組織商業利益與法律原則融合的材料模擬的情境與角色雖然都是從商業角度出發,以商業利益的最大化為基本起點,但是在組織材料時,或者教師或者學生自行選取、編寫材料,都不能忽視法律的結合度,材料如果能展示商業利益與法律訴求的沖突與矛盾,將是最好不過的。單純的商業情境運作,而脫離法律的角度介入與思考,這種模擬就失去在法學課程教學訓練的意義。所以,材料編寫的側重點在于凸顯法律對于經濟發展的保障作用,以及經濟發展對于法律的需求性。
(四)角色模擬表演在角色模擬表演中,參與表演的學生將自己假想為當事人,未參與表演的學生作為觀察員,時刻觀察、分析,并作出反饋,以激發參加表演學生的靈感和動力。教師作為角色模擬表演的指導者,自始至終調控表演的節奏、表演的方式與氣氛。以締結合同的磋商階段為例:“演員”的表演首先是制定磋商的計劃,研究合同條款,爭議焦點,替代方案;其次,在談判階段,把握談判的底線與分寸、目標與妥協點;最后,起草合同文件。在這個過程中,應考法律的要求,合同的效力如何,商業秘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等。“觀察員”在場外要為“演員”談判提供反饋的信息,著重指出爭議的焦點,評價演員的表演方式和行為動機。指導教師應著重指導學生梳理材料的邏輯關系,引導學生將雜亂無章的事情分開討論,尋求替代性方案解決問題。
(五)模擬評價評價是角色模擬之后的反饋、總結與提高的過程,“演員”可以評價表演的感受,分析推進方案的選擇路徑,“觀察員”評價所看和所感受到的細節,圍繞“法律”與“營利”追求的沖突,客觀準確地描述其所看到的客觀事實,其他人員可以向上述人員提問,或者發表建議,交流意見,進行探討。指導教師的評價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法律在具體商業情境中折射的價值;二是評價學生是否將法律思考帶入表演,并可以提出問題。例如,“如果不考慮法律制度與原則,會出現怎樣的情形?”或者“考慮了法律制度與原則,帶來了怎樣的裨益?”促使學生反思法律對于經濟發展的規范化與公平化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教學效率,優化教學效果傳統的憲法學教學很難實現師生之間的溝通。由于多媒體教學具有交互性、智能化兩大優勢,借助于多媒體教學這個平臺,可以克服傳統教學造成的師生溝通難的問題,教師能經常與學生保持溝通,解答學生學習中的疑惑。這樣,不僅促進教學的規范性、系統性、條理性,而且增強了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如:憲法關系在《憲法學》教學中不僅是一個重點問題,而且是一個難點問題。為了能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某個知識點、正確應用某個知識點,借助于案例教學,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的分析逐步推進,當屏幕上會出現鼓勵性的笑臉時,說明學生分析正確;當學生的分析出現錯誤時,屏幕上就會顯示相關的提示信息。通過這種愉快的教學方式,學生理解、掌握了既抽象又枯燥的憲法理論知識。
(二)有利于提高教師綜合素質多媒體憲法學教學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因為作為教學手段,它具有傳統教學所不可比擬的高技術的優勢。教育管理者和教師要緊跟時展的變化,與時俱進,樹立多媒體教學理念,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在多媒體憲法學教學中,教師不僅深刻理解了憲法學專業知識,而且拓寬了自己的憲法學視野。同時,通過多媒體憲法學教學,教師提高了自身的多媒體教學的水平,也培養其刻苦研究的精神。另外,多媒體教學的一大優勢在于能夠對知識進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大大提高了教師的備課效率,使教師有更多的時間去學習研究新的憲法學知識,探索新的憲法學教學方法,提高憲法學授課水平。[2]
二、憲法學課程多媒體教學存在的弊端
憲法學課程多媒體教學以無可比擬的優勢給教學帶來了生機和活力,但在使用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利因素,弱化了教學目標的實現。
(一)追求形式,忽視內容在憲法學多媒體教學中,有的教師不注意媒體選擇的合理性,過多使用一些與教學內容關系不大的動畫、圖片、音響、影視等,使學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轉移,難以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多媒體教學需要教師在課前精心選擇、加工制作課件,必須充分考慮許多系統性的要素,切忌過分地追求華麗的外表,切忌過分追求新奇的影音效果,如果那樣,多媒體教學就會喧賓奪主,分散學生注意力,不利于學生吸收掌握憲法學知識。
(二)忽視師生關系的交互主體性作用一堂成功的憲法課,既離不開教師的良好發揮,也離不開師生的良性互動。如果教師過分依賴多媒體,甚至濫用多媒體,忽視其輔助教學功用,不充分整合教學內容,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只是演示課件、照屏宣科,學生被動地觀走馬燈。這種單一的授課方式,使學生被動地接受課件中演示、播放的教學信息,教師發揮和師生交流大受影響,學生無法發揮其主體作用。
(三)不能正確處理多媒體教學法與其他教學方法的關系在憲法學多媒體教學中,多媒體教學的效果不僅取決于課件的質量以及教師的使用方法,還取決于與其他教學方法的相互協調。教師課前應周密的籌劃和設計整個課堂教學的運行程序、方法、步驟。如果教師使用的教學方法缺乏自己鮮明個性和風格,只是盲目地采用多媒體進行輔助教學,那么教師就無法調動學生主動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優化課堂教學結構就是一句空話,提高憲法學的教學效果,實現憲法學的教學目的就無從談起。
三、改進憲法學課程多媒體教學的對策
(一)正確處理教學內容與教學形式的關系從嚴格意義上說,多媒體教學本身不能替代整體的課堂教學,僅僅是教學的輔手段而已,在憲法學教學中,教師應盡量避免重形式、輕內容的錯誤傾向。形式為內容服務,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來設計課件,不能片面追求形式,否則不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教學內容。憲法學教學應該突出重點,梳理知識框架,用口語、板書等難以表達的內容盡可能以多媒體課件展示,這樣可以引導學生思考問題、解決問題。選擇、制作與使用多媒體課件,注意形式也是必要的,要盡量符合學生的認知興趣。只有這樣進行憲法學教學,才能傳授知識、設疑思辨、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憲法學的教學效果。
(二)正確把握好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的關系在憲法學多媒體教學中既要突出教師的主導作用,也要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而且把二者緊密結合起來。具體說來,教師應從教學內容的特點出發,并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對多媒體教學過程進行科學、合理地設計。以學生為主體,充分考慮學生的感受,對于多媒體課件中的教學信息,讓學生能夠主動地接受。以教師為主導,要求教師的組織與調控能力要良好。在演示、播放多媒體時,教師必須進行適度的講解,必要時加以啟發和引導。對于上課的節奏、速度,教師要隨時注意把握,要給學生留有必要的思考時間,重視與學生的交流溝通,不可忽視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提高其學習的積極性。[3]
論文關鍵詞:信息法學 網絡教學 教學平臺
論文摘要:信息法學是信息管理學和法學的交叉學科,是對人類信息活動中產生的信息法律關系規范的制訂、完善和發展規律進行分析、探討和總結的學科,是大學生的普適課程。本文探討《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建設,包括平臺構成、功能和建設方法,以校園網為依托建設網絡教學平臺,提高教學資源的利用率,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要培養學生更強的自主學習精神,提高創新能力,現代高等教育中更多地注重交流、啟發、互動的教學模式,引導學生自主完成學習。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的開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及信息資源在教育領域的滲透,為學生個性化自主學習在外部環境方面打下了基礎。
一、《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構成
網絡教學平臺整合了優秀的教學資源,實現資源共享,避免教師大量重復性勞動,同時也為學生獲取信息、開拓視野提供條件。《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主要由資源平臺和學習平臺兩部分構成。
1.教學資源平臺。教學資源平臺主要由教材、案例、法規及網上相關資源構成?!缎畔⒎▽W》課程的知識資源比較豐富,馬海群、周慶山、朱慶華、查先進等國內較知名學者都有信息法學方面的專著,這些專著都可以作為本門課程的教材及參考資料。在政府信息公開環境下,信息政策及法規在網上很容易獲得,相關案例需要教師不斷關注和積累,以向學生提供學習和討論素材。還有網上的資源,如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薩繆爾森教授(Pamela Samuelson)的個人網站主頁、美國韋恩州立大學法學院的李特曼教授(Jessica Litman )開設的網絡法課程(Seminar:The Law in Cyberspace)、美國坦普爾大學法學院波斯特教授(David G. Post)的網絡信息法課程等,這些網上資源可以讓學生了解美國頂尖大學相關領域正在進行的教學和研究情況;此外,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張平教授開設的青蘋之末:知識產權法在線教學網站,為了解國內該領域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參考資料。
2.網絡學習平臺。網絡學習平臺主要由一些技術模塊構成,包括身份認證模塊(根據用戶身份授予相應權限,可訪問不同的資源,確保網絡流量負載均衡)、學習跟蹤模塊(記錄登陸自主學習平臺的學生的學習時間、點播的內容與使用設備的情況,方便教師監督)、站內檢索模塊(采用基于內容和基于超鏈接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保證檢索結果的相關性。平臺還運用多線程技術、高效的索算法、穩定的Linux平臺服器以確保速度)、在線測試模塊(設有《信息法學》課程模擬題庫,并設置考試分析軟件,便于學生隨時自我檢測學習效果)、學科論壇(師生運用平臺上的論壇討論區進行交流,教師通過該論壇進行答疑,滿足學生自主學習的需要)、后臺管理模塊(通過后臺管理以上模塊,包括用戶身份管理、資源管理、測試功能管理功能、采集信息管理等)。
二、《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功能
美國當代著名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布盧姆把認知領域的教育目標分為6個層次:知識(knowledge)、了解(comprehension)、運用(application)、分析(analysis)、綜合(synthesis)和評價(evaluation)。其中,書本的知識記憶和領悟屬于較低級的思維過程;運用原則,包括解決“新問題”、分析“新問題”的能力屬于教高級的思維過程;創造性思維的“綜合”和“評價”屬于更高級的思維過程。現階段的教學,更多地集中在知識、領會和運用等較低級思維能力的參與上。網絡教學中的學習則是需要高級思維積極參與的,在學習活動中更為強調學生的分析、綜合和評價能力?!缎畔⒎▽W》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對學生學習效率的提高和對教師教學效率的提高兩方面。
1.提高學生的網絡學習效率。網絡教學的形式大多是學生通過教學平臺自主學習,網絡教學平臺的各類資源可以提高學生的信息閱讀能力。《信息法學》課程教學資源平臺提供的教學及參考資料可以提高學生文本信息的閱讀效率,幫助學生在快速閱讀中對文本信息進行篩選、比較、提煉、概括和評價,從而獲得更多對學習有價值的信息?!缎畔⒎▽W》課程網絡學習平臺可以幫助學生形成高級思維習慣。學生在課堂教學中記筆記、回答問題往往是一些較低思維層次的摘抄引用和簡單的敘述性回答,而網絡學習平臺一方面可以提高學生的計算機運用能力,一方面鍛煉學生的分析、綜合和評價能力,有助于形成高級思維習慣?!缎畔⒎▽W》課程網絡教學平臺可以促進學生的知識交流與討論。平時的課堂學習時間有限,學生在課堂上的知識交流和討論的機會更是少之又少,但網絡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學生可以隨時在平臺提供的討論區進行知識交流,通過交流解決問題并達成一定的共識。
2.提高教師的網絡教學效率。進行網絡教學的前提是教師能夠真正地理解學生自我建構進行自組織式學習的重要性?!缎畔⒎▽W》課程網絡教學平臺可以提高本課程教師團隊的教學效率。第一,《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可以促進教師熟悉和應用主流網絡教學模式。教學模式是一種穩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結構范式,網絡教學模式突出師生、生生之間的互動性。目前網絡教學中常用的模式有基于弗萊雷“對話式”教育思想的討論教學模式、基于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的協作教學模式、基于學習共同體理論的競爭教學模式和基于個別化學習理論的個性教學模式,教師可以根據教學內容靈活選擇,以適應課程特點。第二,《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可以督促教師積累網絡資源?!缎畔⒎▽W》課程突出案例教學,所以要經常關注最新法律問題,關注相關案件的進展,關注相關網站的最新報道,以及時補充教學資源。第三,《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可以促使教師掌握基本信息技術,以共享網絡平臺。網絡教學需要教師掌握基本網絡操作技術,了解留言版、作業提交平臺等動態環境,從而跟學生一起共享網絡平臺。
三、以效率為導向的《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構建
網絡教學平臺的構建不一定需要多么高深的信息技術,也不一定需要多么復雜的網站結構,但一定要注重效率和效益,如,教學內容和知識體系的重組、學生認知規律的把握、學生學習積極性的調動、評價標準的確定和學習小組的組織等,都要以效率為導向,盡量利用現有資源,有效完成即定目標。
1.以校園網依托構建。以校園網為依托構建《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是最能體現效率導向的做法。很多高校都在創建精品課平臺,并把這一資源放在校園網上,那么高校開設《信息法學》網絡課程完全可以依托校園網構建課程平臺,以節省資源。從硬件、軟件條件的角度分析,校園網的硬件功能強大,軟件更新快,是構建網絡教學模式的理想平臺,更重要的是,校園網為學校教育提供了無限豐富的信息資源。多媒體網絡的建設為教師快速、高效、全面地收集、處理和使用廣泛的信息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為學校開展教學提供豐富的信息資源,方便教師備課,減輕教師負擔,提高校園網的利用率。依托校園網建設《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可以選擇VOD (Video-On-Demand)視頻課件同步點播教學模式、網絡異步學習模式、實時網絡課堂教學模式等,使學習方式更加靈活,學習效率更高。
2.以博客圈模式構建。Blog(博客)是web log的縮寫,也就是網絡日記,博客并不是純粹的技術創新,而是一種逐漸演變的網絡應用,以博客圈模式構建《信息法學》網絡教學平臺符合效率和效益原則。從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以博客圈模式構建《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成本主要包括:(1)硬件投入。《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博客圈的應用必須保證有足夠臺接入Internet的計算機。就目前高校已經建立起來的網絡,已經可以保障中小規模的信息法學教學博客圈的使用。(2)管理投入。在信息法學教學博客圈建立之后,需要建立起相應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機制。(3)智力投入。教學博客圈內容及版面的維護更新和特色欄目的創建以及發展與其他博客圈的關系、吸納人才入圈都需要一定的智力成本。(4)時間投入。信息法學教學博客圈的使用需要教師和學生支出一定的時間。顯然,師生交流的增加、學生學習興趣的提高和學習視野的拓寬、社會教學資源的有效利用,其巨大價值是難以估量的。以博客圈模式構建《信息法學》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預期收益要遠遠大于預期成本,同傳統的授課方式相比,不僅極大地節約了教學投入,也有效地改善了教學效果,是有效的制度安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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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于校園網的網絡教學模式探悉. (2009-12-10)
根據“行政法”的字面意義和行政法內在的“法”的屬性與“行政”的屬性,傳統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建構視角可分為兩種基本方向,一是“法學”視角,二是“行政”的視角。
1.1“法學”的視角:傳統的建構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視角
所謂“法學”的視角,就是指基于行政法的法理基礎構建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從“法學”視角上理解,行政法學是研究行政法和行政法律的發展規律的學科。從行政法的起因來看,“所謂行政法者,為公法之一部分而規定行政官吏之組織及其能力;且指定權利利害之時,而以救濟之道予個人者也”[1],也就是說,行政法的實質就是“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的法”[2],行政法的產生目的在于“保障國家行政權運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由此,“法學”視角關注行政權的合法合理運用問題,行政權成為傳統行政法學的核心概念。但是,行政權是一個行政法內在的抽象性概念,單靠行政權概念無法描繪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活動,這就需要尋找和借助能夠體現行政權目的和本質的外部性概念———行政行為這一特殊的社會行為。因為作為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社會行為規范,法律規制的對象主要是社會行為。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對于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我的行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領域,因為行為就是我為之要求生存權利,要求現實權利的唯一東西,而且因此我才受現行法的支配”[4]。由此,“法學”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關注的是作為行政權行使行為的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行政法學課程教學目的是使學生掌握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權運行活動所需相關的規范性法律依據和理論依據,透徹理解行政法律條文之法理內涵,培養處理行政爭訟的法律思維,掌握適用法律文件的能力和處理行政案件的技巧技能,進而使學生培育成法律專業工作者如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這就要求“法學”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必然包容所有的行政法理論知識和案件處理技能。但是,對于公共管理類專業而言,行政法學課程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的法治觀念和依法從事公共管理的行為方式以及對自己管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在此,因行政法本身所具有的涉及領域極為廣泛、內容非常豐富、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相交織并共存于一個法律文件之中的特點決定,“法學”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教學無法使原本缺乏基本法學理論基礎和法律思維能力的公共管理類專業學生在規定的有限學期時間段內能夠全面有效地領會這種龐雜的知識體系之內容,“法學”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也無法適合于以培養公共管理人才(而不是法律專業人才)為目的的公共管理專業行政法學教學要求。而且“行政法學的知識積累明顯不足,且沒有以一種開放的姿態接受其他學科研究成果對自身的影響”[5],使“法學”視角的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無法適應和解釋當代公共行政(行政管理)的多樣化、復雜性發展趨勢,無法適應當代行政體制的改革要求,無法適應公共管理類專業的人才培養目的。
1.2“行政”的視角:對“法學”視角的發展
在傳統的“法學”視角的基礎上,一些研究者們也重視“行政”視角的行政法研究,試圖從“行政”的視角構建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在此,按照傳統行政法理論和傳統行政學理論,“公共行政”主要指“國家行政”即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公共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組織、管理、決策與調控。換句話講,“公共行政是指政府特別是執行機關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活動,行政官員或行政人員在這種活動中主要是執行由別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關注的焦點是過程、程序以及將政策轉變為實際的行動,并以內部定向關心機構和人員以及辦公室的管理”[6]。據此,公共行政實際上就是國家行政權行使主體,依照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和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活動。如果說“法學”視角側重于國家行政權運行的法律依據和運行條件的合法性,那么“公共行政”視角則更加關注國家行政權運行的過程或程序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在此,行政權的實現是通過行政行為來完成的,因此在以行政權控制為本位的理念下,“公共行政”視角的出發點和歸屬只能是國家行政層面上的行政行為論,據此“公共行政”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在“法學”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基礎上,更加關注行政行為的主體資格、行政行為的構成與合法、效力、撤銷要件等行政行為之一般法理基礎,增加了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責任等具體行政行為之具體法律制度及其法理解釋??梢哉f,關注行政權行使過程的合法合理性是“公共行政”視角對“法學”視角的發展和豐富,更加符合公共行政部門及其行政實踐的發展要求。然而,隨著20世紀后期公共行政的改革,很多過去國家(政府)包辦的社會公共管理事務,轉由社會的非政府性質的公共機構來承擔。公共行政已經不再僅指國家行政,“也指國家以外的非營利為目的,以為一般社會公眾和本組織成員提供服務為宗旨的社會公共組織(如律協、醫協、消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的職能、作用和活動”[7]。據此,傳統的公共行政行為主體,從過去單一的行政機關,擴大成包含特別授權的公共組織(即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等多元化主體的復雜系統。也就是說,傳統的“行政法”字面意義上的“行政”內涵,已經演變成主體、內容、方式日趨多元化的“公共管理”。在此,“行政”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因其研究對象(國家行政權的行使活動)的局限性,無法完整地解釋公共行政范式向公共管理范式的轉向,無法解釋社會公共組織的公共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更無法滿足公共管理類人才培養要求。
2公共管理視角重構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分析邏輯
2.1“公共管理”視角:對傳統“行政”視角的發展
關于如何定義公共管理,國內外學術界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看法,有的甚至相去甚遠,國外有一定影響的概念不下十幾種,近年來,國內的定義也是不勝枚舉。按照曹現強等人的觀點,所謂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管理主體主要是政府部門、非政府公共機構和公共企業為促進社會的發展、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滿足公眾的需要而對公共事務和公共部門進行管理的活動[8]。非政府部門和公共企業成為管理主體是公共管理區別于以國家行政為內涵的傳統公共行政的特點之一。如果說,傳統的公共行政是國家集權形式的一元主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官僚制管理形態,那么公共管理則是國家放權或還權形式的多元主體(國家行政機關、非政府組織、公共企業等)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形態。按照休斯的觀點[9],“行政”基本上指服從指令和服務,而“管理”則指:(1)取得某些結果;(2)取得這些結果的管理者的個人責任。據此,如果說傳統公共行政關注的是國家行政權的運行過程,強調服從上級的指令,提供公共服務,那么公共管理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就國家行政權而言,公共管理不僅是關注國家行政權的運行過程,更加關注行政權運行的結果及其個人責任,更加關注社會公共組織如非政府組織、公共企業等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結果與責任。由此,公共管理多元化主體的角色、地位、行為方式以及公共管理主體與國家、公眾之間的法律關系,進入到行政法學研究對象范疇,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學研究必然成為當代行政法學研究的一種新的視角。比起傳統的“法學”視角和“行政”視角,“公共管理”視角的思維方式,更有利于解釋當代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方式、內容的多元化發展,更加符合公共管理類專業等非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要求。在此,如何基于當代公共管理實踐構建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就成為公共管理類專業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時代課題。當前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學研究和教學所面臨的挑戰是:如何理解公共管理類專業中的行政法學課程地位?如何根據公共管理實踐需求構建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如何選擇適應公共管理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的教學方法?就當前的課程建設要求來看,當務之急是重構符合公共管理實踐和教學對象需求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問題。因為課程知識體系決定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
2.2公共管理視角重構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分析邏輯
近年來,一些高校行政法學教學及研究人員開始嘗試從公共管理視角建構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如皮純協與張成福主編的公共管理碩士(MPA)系列教材《行政法學》[10]、蘇祖勤主編的《行政法概論》[11]、溫晉鋒主編的《行政法學》[12]等是針對公共管理專業人才培育而編寫的代表性行政法學教材。但是這些教材在建構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思路上仍然殘留傳統行政法學的視角的影響,并且沒有能夠理清各知識模塊與公共管理實踐之間的銜接關系和各知識模塊內容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而無法真正體現現實的公共管理實踐的發展,無法真正滿足公共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面的行政法學知識需求。在此,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確定公共管理視角的建構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行政法學分析邏輯的問題。按照關保英教授的觀點[13],行政法學分析邏輯既是一個理論體系,又是一個能夠幫助我們認識行政法現象的操作工具;行政法學分析邏輯是對行政法認識的一個方法論,它所包含的哲學原理是以具體的操作得到體現的;行政法學分析邏輯是一個行政法學研究的實用理性問題,它的最大效果是對行政法分析過程的指導和在行政法分析過程中的具體應用;行政法學的分析邏輯是以一定的分析范疇為依據的,沒有一定的分析范疇我們將無法對行政法現象進行具體的分析;行政法學分析邏輯中的范疇是可以進行選擇的,即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認識進行范疇上的選擇,取一些范疇而舍另一些范疇。據此,從“公共管理”視角上看,應當從規范公共管理活動和公共管理類專業人才培養目的角度去選擇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主要內容。在此,需要明確三個基本點;首先,要明確如何從“公共管理”視角認識行政法?這是公共管理視角構建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的基礎和出發點。其次,要明確公共管理活動所要依據的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有哪些?這一問題的回答決定公共管理視角構建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的基本框架。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共管理類專業行政法學課程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公共管理法治觀念和依法從事公共管理的行為方式以及對自己管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不是以培養學生的解決行政爭訟的法律思維和技能為教學目的,這一點是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內容的選擇標準。最后,要明確哪些行政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識構成公共管理專業人才培養中有用的知識?這一問題的回答決定公共管理視角構建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基本內容。
2.3行政法行為論:公共管理視角重構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理論主線
如果說傳統行政法學視角中的“行政法是行政主體與其他社會因素發生沖突的控制性規范,反映并聯接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以及其他社會主體的關系”[14],那么從公共管理視角上看,行政法調整的是因實施公共管理權而形成的公共管理法律關系,這一法律關系既包含國家行政權力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國家公共行政關系,又包含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指向的非政府組織(NGO)、公共企業與其管理對象之間的社會公共管理關系,也包含因國家權力主體、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公共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而形成的公共管理監督關系。根據行政法的規定而形成的公共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相關行為主體的權力(權利)與責任(義務)關系。這些主體的行使權力(權利)、履行責任(義務)的法律行為———包括公共行政權主體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和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即為公共行政行為、非政府組織和公共企業等社會公共部門的根據行政法律授權行使公共管理權力和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即社會公共管理行為、公共行政權或公共管理對象的依法行使行政法上的權利和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的公眾法律行為即公眾守法行為、對公共管理行為的監督行為即行政法律監督行為,共同構成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行為”,成為現代行政法規制的對象。沒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行為即行政法行為就無從談起公共管理法律關系。從公共管理視角上看,國家制定和實施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規范公共管理中的各種法律行為主體的行政法行為,來控制和規范各類行政法行為主體的權力(權利)與責任(義務)關系,使公共管理活動符合國家意志。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是一個集合概念,當我們討論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時,也就是以對行政法的總體認識以及這種總體認識所形成的機制為焦點的。但是,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總體性認識不能完全排斥研究者對基于行政法學課程教學目的而對特定行政法問題給予的關注,而所關注的視角不同,行政法學課程教學知識體系的建構方向和結果也不同,此時被關注的特定行政法問題就構成這一視角上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主干內容。從公共管理視角上看,由法權通過法律行為來實現的法理決定,我們需要關注的特定行政法問題就是行政法行為。從以注重結果和行為責任為核心要素的當代公共管理的視角看,樹立法律權威理念,以行政法來規范行政法行為,就是行政法治理念的核心內涵。主體的多元化是公共管理區別于傳統公共行政的最大特點,不同的主體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權利(權力)與義務(責任)的規定性,使公共管理與行政法發生了關聯,而各類公共管理主體的法律行為方式,則成為行政法對公共管理進行規制的核心內容。如果說法學視角的“行政法治的前提是行為法定,行為法定必須以完善的行政行為理論為條件”[15],那么從公共管理角度上講,行政法行為就是貫穿整個行政法學理論的核心概念范疇,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應當以行政法行為論為核心,行政法行為論成為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基石和理論主線。
3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的知識模塊及其邏輯關系
對行政法行為的關注,必然引發出行政法行為之主體問題(需要解答誰作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為,應當具備哪些資格條件等)、行政法行為之本身理論問題(需要解答何謂行政法行為,如何作出行政法行為等)、行政法行為之監督問題(需要解答如何監督公共管理行為,對違法公共管理行為如何加以制止等)、行政法行為之救濟問題(需要解答如何糾正瑕疵公共管理行為、如何補償或賠償違法公共管理行為所導致的侵害后果等)等相關理論問題的關注。而這四個方面的理論知識的學習,需要用以解釋行政法基本原理為目的的行政法基礎論(法理基礎)來加以支撐。由此,從公共管理視角上看,公共管理類專業的行政法學課程知識體系,具體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知識模塊:
首先,行政法基礎論:行政法基礎論主要解釋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基本功能、行政法關系(包括各類公共管理行為引發的公共管理法律關系、監督行政法律關系等)、行政法及行政法學的產生與發展等有關行政法的基礎理論問題。對于缺乏基本法學理論基礎和法律思維訓練的公共管理專業學生來說,行政法基礎論是學習行政法學其他專題理論的法學理論基礎。
其次,行政法主體論:行政法主體即行政法行為主體,主要指公共管理主體(國家行政主體、社會公共管理主體等公共管理權行使主體)、公共管理對象(包括國家公共行政層面上的行政相對人或行政相關人、社會公共管理層面上的管理對象等公共管理權的相對人)、監督公共管理主體(國家權力機關、社會組織、公民等依法對公共管理進行監督的監督主體)等。行政法主體論主要解釋公共管理活動中的各類行政法行為主體的概念、類型及其含義、法律地位、法定權力(或權利)與責任(或義務)等相關主體理論問題,注重有關公共管理組織的實體法知識的解釋,為學習行政法行為論提供基本理論框架。
第三,行政法行為論:行政法行為是行政法上的行為主體即行政法主體依法行使法定權力(或者權利),履行法定責任(或義務),產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果的行為。從公共管理視角上看,根據行為主體的性質不同,行政法行為可分為國家公共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執法、行政合同等法律行為)、社會公共管理行為(依法創制行為規范、解決爭議、執行法律規定、建立契約等法律行為))、行政法制監督行為(國家權力機關、社會組織、公民等對公共管理進行的監督行為)、公眾守法行為(依法行使行政法上的權利、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等四種。行政法行為論主要解釋與四種行政法行為的概念、成立要件、效力、形式、具體種類、程序等相關基本理論問題。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行為論,注重的是行政法行為的程序法知識的解釋。
第四,行政法監督論:從公共管理視角上看,行政法上的監督指的是對公共管理主體法律行為的監督。違法公共管理是行政法監督的主要對象,它指公共管理主體所實施的,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侵害受法律保護的公共管理關系或監督公共管理關系而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過錯的(瑕疵)公共管理行為。行政法監督論主要解釋監督公共管理的內涵、監督主體及其權利義務、監督的形式和方式、對違法公共管理的界定等監督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問題。公共管理視角的行政法監督論,注重行政法制監督的實體法知識的解釋。
關鍵詞:法學教育;卓越法律人才計劃;模擬法庭;課程化;吉林大學法學院
一、模擬法庭課程設置的要件
鑒于目前高校模擬法庭教學活動的非常規化和以“表演”為主的現狀,我們認為開設模擬法庭課程,應將其教學安排與內容常規化和專業化,實現與現行法學教育體系的無縫對接,即在不放松理論教學的前提下,調整部分理論課程的設置,在不改變總體學分的設計下,通過合并或適當減增理論與實踐學分,逐步將模擬法庭課程嵌入整個教學計劃之中,改變單就某一部門法理論教學輔之以模擬法庭訓練的模式,全面提升模擬法庭課程的地位,這將有助于改善和克服現階段以模擬法庭為主要形式的校內法學實踐教學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系統提升模擬法庭在法學實踐教學中的作用,整體推進法學實踐教學。為此,經過吉林大學法學院近三年來的摸索實踐,我們認為一個較為成熟、行之有效的模擬法庭課程開設條件,至少需要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 明確的課程價值定位
模擬法庭課程是一種有別于傳統理論教學的實踐性教學,其通過模擬庭審程序和訴訟角色扮演的形式,為法科學生提供一種逼真的運用所學知識的教學場景。雖然,目前在模擬法庭教學的推廣過程中,仍然將模擬法庭作為一種技術層面的教學輔助手段,旨在幫助學生加深對所學理論和訴訟程序的理解,還未成為一門獨立的課程,但是,我們認為,隨著法學教育改革的深入、法學實踐性特征的凸顯和法科學生現實執業需求的明確,模擬法庭必將成為一門專業的教學課程,納入正式的教學計劃。
首先,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社會科學,法學教育具有學術性和實踐技能性的雙重屬性,這一點業已成為國內外法學教育界的共識[1]。法學院校培養的學生多數將進入司法實踐領域,成為職業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學理論和實踐技能在學生的培養中不相伯仲,同等重要。其次,模擬法庭課程的設置目的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創新能力,與理論學習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模擬法庭具有綜合性強的特點,既考核了學生的理論基礎與文本理解能力,也開闊了學生的法律實踐思維,激發了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再次,模擬法庭課程的學習方式與傳統理論學習不同,模擬法庭是以學生為主導的學習模式。在模擬法庭課程教學中,要求學生突破傳統的概念記憶的學習方法,強化自我學習的意識,提高自身的資料檢索技能、邏輯思辨意識、語言表達技巧、臨場反應能力等,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法學素質教育。
2. 獨立的課程結構設置
課程設置是指某門課程在專業教學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以及授課方式和授課對象的選擇。獨立的模擬法庭課程設置直接影響到模擬法庭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發揮。目前模擬法庭在我國高校法學專業學習中作為一門課程設置的現狀,主要表現為獨立課程模式、輔教學環節模式、集中實踐環節模式、隱性課程模式[2]。我們認為,模擬法庭教學應實現獨立課程模式。
模擬法庭課程作為面向法科學生的必修課或者選修課,通過量化的學時設計和學分設計,制訂獨立的教學目標、教學大綱、編制統一的教材。模擬法庭教學能夠成為一個常規性的項目,并以此為基礎在反復的實踐中進一步深化其教義與教法。目前提起模擬法庭教學,大家關注的焦點多為最后的模擬庭審實踐,對庭審前的知識與技巧傳授關注不足,這也是模擬法庭教學很難成為一門常設課程的瓶頸。我們認為,該課程設置應采取“教學+實訓”的授課模式,將課程的前半部分作為模擬法庭知識和法律分析方法講授的時間,后半部分進行模擬法庭實訓。這樣可以幫助學生系統了解模擬法庭教學的意義和作用,并通過模擬法庭進一步深化已有的理論知識,減少準備模擬庭審的盲目性,避免為了模擬庭審而模擬法庭的誤識,增強教學效果。
3. 多元的師資隊伍結構
模擬法庭教學是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有機結合的過程,在其教學中涉及多元的知識信息,這一點已經在前文中有所提及。因此,成功的模擬法庭教學必須改變只有法學理論教師單一授課的局面,建議采用雙師型或多師型的教師教學隊伍,適當聘請有著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法務專家等,為學生講授法律實務。與此同時,考慮到模擬法庭教學選取的案例通常是依據真實案例改編,甚至是教學老師自身參與過的案件,該類案件具有較強的綜合性與復雜性,要對其進行細致解析,除了扎實的法律知識外,還需要其他相關學科的知識。因此,在模擬法庭教學過程中也建議邀請其他學科的教師對學生進行跨學科基礎知識的輔導,真正實現教師隊伍的多元化。除此之外,在模擬法庭教學的實際開展過程中,由于實務型校外導師事務性工作的繁忙,往往很難保證其出勤率,為此較為理想的實務型導師可通過教師掛職鍛煉或者是實務部門專家調入的形式來逐漸穩定的實務型教師隊伍。
4. 優質的理論教學內容
模擬法庭教學不僅可以培養學生的程序正義意識與程序操作能力,而且還訓練學生的案件分析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等。為此,模擬法庭課程的內容不能局限于以庭審程序為主線的簡單梳理和拼接,而是應該分模塊、全方位、多層次地進行教學內容的編排,給予學生足夠的廣度和深度,幫助其打實基礎,拓寬思維。主要內容建議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講授模擬法庭的基礎知識,第二部分是對各類型案件的分類指導。在第二部分中,除了完整介紹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庭審程序外,更應當加入對各類案件的分析方法、證據選擇、書狀寫作、庭辯技巧等一般技能的傳授和對典型案件的專門分析方法。此外,課程內容還需順應法律職業國際化的趨勢,設置專章講授國際法方面的法庭知識和庭辯技巧。
5. 靈活的實踐考核方式
模擬法庭教學區別于傳統的理論教學,實踐性強是其主要特點。傳統教學法下的記憶考試方法不適應模擬法庭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方式對學生的考察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其一,只考察參與學生的出庭表現;其二,在充分考慮參與學生法庭表現的同時,增加對法律文書制作的考察。學生的出庭表現主要從職業涵養、知識儲備和實務能力三個層面進行判斷,具體包括儀態氣質、語言表達、應變能力、邏輯能力、爭點控制、法律基礎、團隊合作等幾個方面。兩種評價方式并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均是通過學生的法庭表現對學生內化知識的能力和外化表達能力進行的綜合性考評。我們認為,這種考核方式相比傳統的考試方式能更真實地反映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能力與主動學習的水平,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獨立思考的熱情,并且通過考核本身又進一步促進了學生對法律知識學習與實際運用。
6. 合理的資源保障機制
模擬法庭教學作為一項長期、固定的教學課程的確立與開展,有賴于各項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積極合作,包括智力資源、物質資源以及制度資源,并為其建立合理化的資源保障機制。智力資源主要是指從事模擬法庭教學的各類師資力量,統籌協調各類教師的參與,其本身就是模擬法庭課程設立的必要條件。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要主動培養復合型師資力量,另一方面要聯合吸收實務部門優秀專家從事模擬法庭教學,并為這些教師的參與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比如工作量計算、教學業績評價、職稱聘用渠道等方面都給予專門考慮。
物質資源主要指財力、物力的投入。法學院校應開辟獨立的模擬法庭實驗室,選擇適當的場所,按照真實法庭的格局進行布置,配備先進的教學設備,使學生在逼真的情境中開展法律實訓。與此同時,開發模擬法庭網上教學系統、編著教學軟件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此外還需要通過廣泛參加國內外模擬法庭競賽,來檢驗和提升法學院校模擬法庭教學的成績和水平。目前國內外比較重要的模擬法庭競賽,如“理律杯”全國中文模擬法庭競賽、“JESSUP(杰塞普)”中國區英文模擬法庭選拔賽、“IHL(國際人道法)”中國區英文模擬法庭選拔賽、“貿仲杯”全國英文模擬法庭競賽等,如果想取得競賽成績除了投入師資外,還需長期參加此類競賽積累豐富的大賽經驗,形成本學院校的競賽傳統,這方面的投入也構成了模擬法庭課程長期開設所必須考慮的。
制度資源主要是指學院和大學兩級服務管理機構,尤其是大學方面要充分考慮到模擬法庭教學的特殊性,與傳統理論教學的區別,設計并建立適宜推進模擬法庭教學發展的教師工作業績與職稱評聘制度,從制度上向參與模擬法庭教學的廣大教師予以傾斜。所謂的“傾斜”只不過是以傳統法學理論教學為中心而建立的現行法學專業教師業績評價機制上言,適當降低其科研論文和項目的要求。實際上,如果從一個全新的教學與科研并重——現在的教學與科研并重,依舊是重科研、輕教學的安排——或者鼓勵教師參與教學的角度出發,模擬法庭教學的工作量和社會影響力,譬如,大型模擬法庭競賽獲獎的社會影響力,以及通過模擬法庭教學對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所釋放出的強大社會效益,絲毫不亞于教師科研成績帶來的社會影響和收益,因此,針對法學教育改革,推進實踐教學,必須調整現行教師工作業績評價機制,在鼓勵教師為模擬法庭教學,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學實踐教學投入大量精力的同時,解決其后顧之憂。此外,也可以借鑒已經存在的對高校學生及其競賽主要指導教師,參加各類校際、全國乃至全球范圍內學術或實驗競賽獲獎給予獎勵,包括物質獎勵和給予深造機會等學業獎勵的機制,對參加模擬法庭競賽獲獎的學生及其指導教師予以適當獎勵。從激勵機制上,鼓勵和推動模擬法庭教學在現階段的發展。這方面,我國剛剛啟動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中已有提及,如何抓住契機,具體落實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機遇和挑戰。
二、吉林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競賽與課程化實踐
吉林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教學專項實踐始于2010年,該項目以模擬法庭競賽團隊為基本的組織依托,以國內外各項模擬法庭賽事為指向,以法學本科模擬法庭(春季)賽季和碩士模擬法庭(秋季)賽季為平臺,以法學院英特爾法學精英實驗班為主要教學對象,形成了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相結合,課內講授與課外競賽互動的立體培養模式。在充分汲取競賽經驗的同時,通過對近年來模擬法庭教學方法的總結,我們開始致力于模擬法庭教學課程化的嘗試。
1. 2010年與2011年模擬法庭競賽與教學實踐
2010年是吉林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教學實驗開展的第一年。學院在“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前3個月通過全院選拔的形式,挑選7名優秀本科生組建了“理律杯”競賽團隊。學院為競賽團隊配備了5位理論與實踐專家予以全程指導。在案件分析、書狀寫作、選擇庭辯思路等方面,老師們給予了大量幫助。參賽隊員主動性較弱,主要參考老師提供的意見,隊員本身并沒有形成獨立的、統一的認識,也沒有將指導老師的意見切實轉化為自身知識與能力。最后,在比賽中,我院競賽隊伍未獲小組出線。
2011年是模擬法庭教學實驗推進的第二年。模擬法庭教學團隊在總結2010年教學活動與對外競賽的經驗之上,對模擬法庭教學的制度設計、隊員構成、培訓方式等做了較大調整與創新。首先,轉變僅為參加全國模擬法庭競賽而選拔隊員的思路,在學院本科生中開展了常規性的模擬法庭賽季;其次,改變由老師主導隊員訓練的方式,形成了學生自治為主、專業教師指導為輔的團隊訓練模式;再次,調整主要由上場隊員外出參加比賽的團隊結構,增設其他學生為觀察員,激活團隊競爭與合作意識;最后,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實務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更好地利用外部資源。吉林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競賽隊伍在當年的“理律杯”全國模擬法庭競賽中從三二十支隊伍中脫穎而出,殺入全國八強。
總結過去兩年的模擬法庭競賽與教學實驗,初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學生自主是模擬法庭教學成功的關鍵。只有激發學生在模擬法庭過程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才能使學生得到真正的鍛煉。其次,模擬法庭課程必須具有持續性。學生需要在一定時期內經過多次的模擬法律實踐,“以賽代練”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律實務技巧。再次,模擬法庭教學必須整合、優化校內外的各項教育資源,通過理論與實務專家的配合指導,方可收到較好地教學效果。
2. 2012年模擬法庭競賽與課程化創新
2012年是模擬法庭教學項目建設的第三年。在前兩年模擬法庭教學與競賽經驗的基礎上,吉林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教學團隊積極踐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在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機制上繼續探索。
首先,將模擬法庭競賽隊員選拔的方式由單次淘汰改為多次考核選拔。2012年4—5月間,吉林大學法學院已舉辦一系列法律實務培訓講座和為普及模擬法庭教學及選拔優秀競賽隊員的“英特爾模擬法庭賽季”,并于賽后進行了競賽隊員的首輪選拔。同年8—9月間,針對初選隊員特點,結合每年下半年全國“理律杯”模擬法庭競賽議題進行專業基礎知識的理論授課和模擬真實的庭辯實訓,并將該特訓過程命名為“理律杯模擬法庭競賽課”,課時為32學時,2學分,列入教學計劃。
在特訓課程結束后,對初選隊員進行考核,選拔綜合成績優異者組成吉林大學法學院理律杯競賽隊,再由競賽隊帶隊教師予以指導,此輪指導主要以學生自學和自訓為主,帶隊教師宏觀把握并帶隊赴北京參賽。通過增加選拔次數,增加模擬法庭教學的訓練周期,使學生形成持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習理念和能力,將法律實踐思維融入日常的理論學習中。
其次,借鑒模擬法庭競賽特訓課的教學方法和授課內容,為廣大未進入特訓課學習的本科學生開設專門的模擬法庭課程,供法學本科生二年級下學期選修,課程名即為“模擬法庭課”,2學分,40學時,列入教學計劃。
模擬法庭課程的教學目的,為通過知識講授與實戰演練相結合的形式,將法學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教授給學生,以達到使學生夯實專業基礎,掌握法律分析方法,提高法律實踐能力的效果。課程內容突出,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發揮實戰演練在法學教學中的作用。課程教學團隊,采用雙師型的師資配備,強調不論是校內教師抑或校外實務專家都應在理論與實務方面有較深造詣和豐富經驗。由校內教師與校外實務專家共同組成,分模塊對學生進行講授。校內教師側重模擬法庭基礎理論的講授,包括各類型案件的理論與學理分析,校外專家重點承擔典型案件證據使用規則和方法的講解以及庭審技巧的傳授,包括各自不同訴訟角色在庭審過程中應予以注意的問題等。理論導師和實踐導師互相配合,以具體案件為切入點,引導學生完成從案件發生、受理、分析到法庭審理(或經仲裁)、調解、執行的全過程。
課程的教學內容,在現有模擬法庭課程教材的基礎上進行了大膽創新。吉林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教學團隊計劃自主編寫教材,已設計全新的模擬法庭課程教學大綱。具體如下內容:第一部分,介紹模擬法庭的基礎理論,主要包括介紹模擬法庭教學法的內涵、歷史沿革、在當前法學教育中的定位、綜合性和實踐性強的教學功能等理論知識,分3章4學時;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國目前法庭實踐和模擬法庭競賽活動,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國際法等四大教學板塊,結合每一類型案件所涉及的法庭專業知識、庭審程序、庭審技巧、書狀寫作等實踐技能,在已有理論專業課的基礎上通過選取典型案例進行展開講授,課程安排為16章20學時;第三部分,采取實戰演練的方式,通過進行多角色扮演的模擬法庭競賽,幫助學生將所學的平面知識立體化,提高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與具體案件的現實應處能力。課時安排為16學時,以實際競賽時數計算。由此,通過該課程的教學,使學生掌握分析案例與法條解讀的基本方法;掌握證據收集、運用以及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方法;在第三部分的競賽考核中,掌握基本的庭審程序與庭審技巧。
課程的評價方式,采用平時成績,包括出勤率、課題提問、隨堂筆試,與模擬法庭競賽成績,包括團體名次與個人得分,予以綜合評定。對平時成績的計算,有助于考察學生的課堂學習能力,但這部分所占的比重較小約占總成績30~35%,模擬法庭實戰演練是檢驗學生學習效果的主要方式。
模擬法庭課程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良好教學范式,將其專業化、常規化及制度化,是法學實踐教學開展的必由之路。該課程促使法學教育過程體現更多的專業性、實踐性及技能性,使學生在模擬法律實踐的學習過程中,體味法律的精髓、感受庭辯的智慧、領略法律人的風采,以實際行動為指向讓學生更好地承擔起法律職業者的使命和責任,成為社會發展需要的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遠程網絡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得以廣泛應用,而在線課程質量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除內外部質量控制機制外,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質量還直接受到在線課程開發模式、課程設計、資源質量、技術應用四大因素的影響。對在線課程進行模塊化、編組式設計開發,建立模塊化質量標準,實施多元全過程監督是確保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質量控制的有效方式。
關鍵詞:
在線課程;模塊化;課程質量
教學質量是大眾化教育的生命線,更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問題。在當今信息、多媒體技術的推動下,遠程網絡教學在高等教育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和不斷發展。與此同時,在線教學質量問題也廣為關注。提高并保障在線教學質量,己經成為大家研究的熱點和重點。
一、在線教育及在線課程質量
(一)在線教育的內涵對于在線教育的認識和定義目前尚未統一。學者何克抗認為在線教育是指通過因特網進行的學習與教學活動,它從根本上改變教學結構和教學本質。宋國學從五種不同的角度中歸納出“e-學習”具有信息更新快、學習自主性明顯等內涵。筆者認為在線教育的本質是把傳統課堂搬到網絡環境中,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重新組織教學內容、知識體系和教學方式,形成完整的課程教學活動的過程。
(二)在線課程質量課程作為知識講授、能力培養的重要載體,是專業教育教學的基本單元。在線課程是指通過網絡表現的某門學科的教學內容及實施的教學活動的總和,它包括按一定的教學目標、教學策略組織起來的教學內容和網絡教學支撐環境兩個部分。筆者根據對于課程質量的認識,結合大學在線課程概念,引入CIPP教學評價理論,把在線課程質量概括為:在線課程在環境、輸入、過程、輸出環節中表現出的滿足學生需求,體現網絡環境學習特點,達到設計者期望的狀態。
二、大學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質量現狀
當前,大學法學專業部分課程采取以網絡教學為主、面授教學為輔的新型教學模式,法學專業網絡課程得到了重視和發展。與此同時,其網絡課程質量也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一是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質量標準缺失。由于法學專業歷來以校園教育為重點,對在線教育重視不夠,法學專業的網絡教育質量標準空缺,在線課程質量標準更無從談起。二是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設計與開發理念滯后。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設計與開發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采用傳統校園教育的課程設計與開發模式,使得課程設計與開發不能適應網絡教育的新要求。三是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設計與開發能力不足。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設計與開發仍然由法學專業教研室組織專任老師,采用單一、低端的技術,直接影響課程質量和學生在線學習效果。四是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設計與開發資源不足。缺乏先進、真實、適用的法學專業案例素材,直接導致在線課程設計與開發難以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三、大學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質量影響因素
國內專家學者基于實證,廣泛的開展了在線課程質量影響因素研究。于秀云把教學資源、學習過程控制、學習支持服務、教學管理和系統運作五個方面視為在線課程質量的重要保障。徐旭東提出培養目標、質量標準、學習對象、教師、學習資源、組織體系、學習支持服務、教學評價是網絡教育質量保證體系主要構成要素。2008年網絡教育精品課程指標把教學理念與課程設計、教師隊伍、教學內容與學習資源、學習過程管理、學習支持服務、教學效果、特色及政策支持是評價課程質量的重要因素。陳建鋼認為需要從網絡環境、教學平臺、網絡課程、資源庫(中心)、應用服務、評價認證與質量保證六個方面提高在線課程質量。筆者基于法學專業教學特征,結合教學實踐和學生學習反饋認為,影響大學法學專業在線課程質量主要包括四大基本因素即開發模式、課程設計、資源質量、技術應用。
四、大學法學專業模塊化在線課程質量保障措施
借鑒英國開放大學、香港公開大學相關專業課程設計與開發的成功經驗,引入課程組和模塊化的設計與開發模式,打破傳統的教師授課為中心,以學習者為中心,對法學專業網絡課程進行模塊化編組,建立模塊化質量標準,實施過程化質量控制,以此保障在線課程質量。
(一)進行模塊化拆解對法學專業在線課程進行基于知識結構的分解,形成在線課程模塊,課程模塊大小以學習者15分鐘學習時間為限。將一門完整的法學課程拆解為40個知識模塊。
(二)實施課程組開發由法學教研室組織法學課程專家、教學專家(專業教師、實踐指導老師、輔導老師)、技術專家(媒體、視頻等制作技術人員),形成課程組,由教學專家編制課程設計方案,課程專家形成課程方案,技術專家進行編輯制作。
(三)建立模塊化質量標準基于總體課程目標和知識點目標,針對每一模塊,從課程模塊內容、開發技術、控制方式等方面,建立質量標準,形成模塊化課程質量標準體系。
(四)實施全過程多元監督課程開發過程中,邀請校外法學專家、在線課程設計專家對課程設計、課程資源、課程開發等方面進行審定;組織法學專業授課老師和輔導老師試用,反饋試用效果;組織部分學習者遠程在線測試,反饋學習效果。
[參考文獻]
[1]何克抗.現代教育技術和優質網絡課程的設計與開發[J].中國電化教育,2014.
[2]教育部現代遠程教育資源建設委員會.現代遠程教育資源建設技術規范[S].2000.
一、《經濟法》與《經濟法律制度》
目前,非法學專業開設的法律課程除一般法律基礎性課程外,主要是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絕大多數經管類專業將《經濟法》作為學科必修課。但從法律學科的分類角度看,《經濟法》并非單單是一門法律課程,而是一個學科體系。上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受前蘇聯法學理論的影響,當時的法律界人士曾力主將經濟法作為調整我國各類經濟關系的基本法。但部分學者不承認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認為它缺乏統一的調整對象與調整方法。1986年《民法通則》的頒布標志著歷時7年之久的論爭最終以“民法派”的勝利而暫時沉寂。但經濟法學并未因此而退出法學的視野,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學學科仍在法學學術領域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
當前,盡管法學界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仍未達成統一,但較為一致的認識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并以自治為基本理念,但民法的自治難以解決市場的失靈、外部性及公共產品投資問題,因而需要國家權力的監管、調控以及并從新的角度來思考公共產品投資的法律規范形式。由此經濟法至少應包括市場監管法、宏觀調控法、環境資源法、社會保障法等內容。其所調整的不是私人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而是政府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與調控?;诖苏J識,市場主體法如公司法、市場行為法如合同法,以及物權法、侵權法、婚姻家庭法等均屬于民法的內容,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稅法、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等則常被劃歸于經濟法的體系范疇。
根據上述關于民法與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基本劃分,可以說,民法和經濟法均調整市場行為,均與經濟關系與經濟活動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民法側重于市場主體及其自主決定的經濟活動,而經濟法則側重于對市場主體自主決定行為的局限進行政府干預。在很大程度上,民法構成了經濟法的基礎,因為不了解民法所調整的私主體行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權力干預的正當性。而且,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勞動法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被劃入經濟法體系范疇的單行法,其所涉及的侵權關系、合同關系均以民法上的相關理論為基礎。因此,對于經濟法專業的法學本科生而言,民法是必修的基礎課程。
由于經濟法與市場監管與調控緊密相關,常常被列為經管類專業的必修法律課程,但受專業課程計劃的限制,不可能為法律課程留下充分的空間。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缺乏基礎的法律知識背景,他們很難真正理解經濟法的真正內涵。即使學到一些“法律知識”,也很難能在實踐中準確地運用,實際上不能達到教學目的。
因此,對非法學類專業而言,單純一門經濟法課程是遠遠不夠的,但是開設更多的法律課程從專業課程規劃的角度又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受學科意義上經濟法調整對象的限制,而應針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從“經濟法律制度”的視角來進行課程設計。相對于“經濟法”,“經濟法律制度”不僅能夠涵攝民法范疇內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內容,從而有助于解決經濟法課程前提性法律基礎之不足,而且也便于將相關法律制度根據具體的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整合。
二、非法學專業法律教學課程設計的三個層次
即使通過經濟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關市場經濟行為的法律,單單這一門法律課程仍嫌不足。因為在學習經濟法律制度之前,學生需要對法律的一般理論,經濟法律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經濟法律責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等問題均需有基礎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設置應當有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基礎課程?;A課程主要介紹法的一般理論、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構造、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及訴訟法所調整的基本社會關系及其基本內容。課程教學目標在于讓學生對我國法律的基本體系與內容有個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礎培養基本的法律思維與法治理念?!妒藢盟闹腥珪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為全民法治觀念,要將法治教育納入整個國民教育體系,從中小學即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據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礎法律課程將成為高校所有專業的必修課程。
目前,各高校經管類大多僅開設《經濟法》一門法律課,很少未開設專門的法律基礎課程。盡管思政類課程中涉及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教學內容的側重點并不在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介紹和法律理念的培養,而是將法律作為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來對待的,其側重點在于尊法守法意識的樹立,與作為專業類法律課程的基礎以及十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相差較遠。在這種情況下,專業基礎類課程中的《經濟法學》課程的講授缺乏必要的基礎法律知識背景,仍需先行介紹法律的基礎知識,從而嚴重影響了《經濟法學》教學目標的實現。
第二層次即經濟法律制度。該課程屬于學科基礎類課程,其內容主要介紹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說基礎課程的教學目標主要在于認知和理解,經濟法律制度的教學目標則應適當增加法律的具體應用能力。
第三層次為專業類課程。這類課程是根據具體專業方向的需要而有針對性地開設的課程。經濟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領域十分龐雜,只能側重于基礎,而難以具體和深入。更為深入的內容只能就不同的專業方向有針對性地另行開設。比如人力資源方向,需要專門開設勞動法,工程管理專業需要開設建筑工程法,物流專業方向需開設物流法規,而對外貿易專業方向則需要進一步了解海商法的專業法律知識。這一層次的法律課程由于是針對具體的專業方向需要而特別開設的,故在教學目標上應更加注重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
上述三個不同層次的法律課程,經濟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相對于法律基礎課程,它已經較為偏向專業需要,是對有關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的進一步深入。但相對不同專業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屬于經管類的基礎類課程。
三、非法學專業法律課程設計與創業教育之協調
當前,已出版的各類《經濟法》教材近百種,但大多數是針對法學專業學生而編寫的,雖然部分教材考慮了非法學專業的需要,但并未針對特定專業的自身特點,而是力爭“包羅萬象”,由各專業根據不同需要自行選擇需講授的內容。由于缺乏明確的針對性,這樣的編排內容全面有余,但系統性不足,幾乎毫無例外地均是依照單行法律來設章分節。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這樣的教學內容安排只能使他們掌握一些零散的經濟法律知識,而難以形成體系化的認識,更無需談法律的具體應用。
為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教育部提出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高校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并要求將創新創業類課程的設置要與專業課程體系有機融合,編寫適用和有特色的高質量教材。盡管法律教育并非創新創業教育之重點,但法律課程建設無疑是創新創業——尤其是創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善駷橹?,法律專業課程設計還未能充分考慮創業教育之需要。
創業法律教育的關鍵是讓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并能將之運用到創業工作中去,而相關的法律知識——企業的設立、公司治理、投資者內部關系、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市場經營與競爭等等——幾乎均與經濟法律制度密切相關,故此完全可以與經濟法律制度的課程內容設計統一起來。在此基礎上,《經濟法律制度》課程的內容設計可考慮以創業過程為線索,將相關的經濟法律知識貫穿起來。這樣不僅可滿足非法學專業尤其是經管類各專業法律課程教學要求,而且有助于法律知識的體系化理解和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綜上所述,非法學專業的法律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設計與法學專業有很大的不同,但這一問題目前并未受到足夠的關注。從當前相關教材的內容編排情況看,也大多沒有充分考慮不同專業的專業需求,從而使教學效果和教學目標的實現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影響。針對非法學類專業的專業特點,分三個層次進行課程設置,并結合創業教育的需要將《經濟法律制度》的教學內容與創業法律教育相結合是必要而且可行的。當然,非法學專業的法律教育問題由于涉及的專業范圍相當廣泛,不同的專業還需根據自己的需要設計相應的法律教學方案。
因此在以追求務實的法學教育環境中,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已經成為一門漸趨弱勢化的學科。
運用講授教學法,系統傳遞核心知識
由于中國法制史這門學科是以中國法制發生、發展為基本線索,以大量史料為理論來源,具有時間跨度長、涵蓋內容廣泛且零散、文字艱深晦澀、專有名詞難以理解等特點,因此教師在采用講授教學法時,要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優化教學內容,做到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在講授宋代法律制度時,教師先簡要介紹宋代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使學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國封建社會發展史上具有承前啟后的地位,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不僅促進了科學技術的提高、文化教育的興盛和思想觀念的更新,還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隨后教師以重點和難點為主線系統講授核心知識體系,在兩宋法制指導思想方面,應重點講授程朱理學和永嘉功利學派對宋代立法思想的影響;在立法活動上,主要講授《宋刑統》、編敕、編例和條法事類;在行政法律制度上,應著重于兩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機構、由御史臺和諫院組成的中央行政監察機關、宋代科舉制度改革和歷紙、磨勘等職官考課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應把重點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別法和折杖法、編配法等宋代獨具特色的刑罰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師講授的重點是,宋代因佃戶、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體資格而擴大了民事權利主體范圍,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學的影響而進一步強化了夫權,宋代物權體系以所有權、典權、永佃權等為主要內容,契約制度以擔保制度、契約中介制度和競標締約制度為主要特色,繼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繼承、戶絕繼承以及女性、遺腹子、私生子、義子、贅婿等的財產繼承;宋代經濟法律制度可結合王安石變法講授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還有獨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點介紹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和審刑院,宋代臨時審判機構案議、制勘院、推勘院,還應結合《洗冤集錄》、《折獄龜鑒》和《棠陰比事》等著作講解宋代證據制度。
(二)從學生熟悉的背景知識人手,激發學生的濃厚興趣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712(2015)23-0094-03[ZW(N]
[基金項目]本文系鄭州大學2014年教改項目“法學雙語課程準入、建設、評估與淘汰機制研究”(2014XJGLX147)的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劉慧(1977―),河南商丘人,碩士,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法律英語,國際商法。
一、前言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法律國際化增加了我國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復合型法律人才不但要熟悉國內法律,精通外語,還能了解并熟練運用國際規則處理實踐中的具體事務,無障礙地參與國際交往和交流。這對我國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養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2001年的《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將“雙語教學”納入教育體制,明確提出要在高校積極推動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教學,還特別強調“高新技術領域的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專業,以及為適應我國加入W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專業,更要先行一步,力爭三年內,外語教學課程要達到所開設課程的5%至10%”[1]。根據這個文件和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高教司于2007年《關于啟動2007年度雙語教學示范課程建設項目的通知》,決定啟動雙語教學示范課程建設項目。2011年12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聯合下發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要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同時,“要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2]。
在當今的時代背景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必須具有國際化的視角、國際化的知識體系和國際化的思維模式。換言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一定是“國際化的法律人才”。在高等院校推行并完善法學雙語教學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各大高校紛紛開始雙語教學的嘗試和改革。但是,目前我國高等學校的法學雙語教學還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相關的課程設置、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教材建設、教學考核與評估等還沒有成熟完善的體系和標準。
二、法學雙語教學課程選擇和設置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下,法學雙語課程的選擇要綜合考慮我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等多種因素,從以往注重培養單一的從事外貿或者對外經濟活動的涉外人才,轉向培育復合型法律人才。復合型法律人才不僅熟悉法律專業英語,而且對于法律體系尤其是英美法系的法律規則有完整性的了解和較強的運用能力?;诖朔N需求,法學雙語課程的設置應當理論課程和應用課程并重。
目前,我國高校法學雙語教學課程設置缺乏科學的理論體系以及精心的規劃。對于法學雙語教學課程的設計規劃、開設次序等問題,大多數學校只是根據自己的條件和師生的現狀進行嘗試性設置,并不斷修改和調整。具體來講,大多數高校把教育部規定的十四門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中國法制史、法理學、憲法、民法、刑法、知識產權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經濟法總論、商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中的三門――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列為雙語教學課程。部分高校除了設置這三門雙語課,還結合實際開設了一些與國際規則或國際貿易相關的課程,如國際商法、WO規則、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權法、國際商事仲裁等。
法學雙語課程開設應該符合實用性標準。隨著經濟貿易全球化和國際交往的增多,越來越多的法律服務人員面向全球服務,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學習非常必要。因此,法學雙語課程的設置結構應從內向型向外向型發展,從專業型向通才型發展,從本土化向國際化發展,增加西方法律制度、國際貿易、商法、比較法等課程的設置,建立起適合復合型法律人才發展戰略的課程體系,讓學生熟悉WO國際規則、國際條約和其主要成員國的相關法律,為以后工作做好準備。
三、法學雙語教學資源的立體運用
(一)教材的選用
在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中,通常都是教師指定一本課程教材,授課基本上依據教材展開,學生的預習、聽講、練習、復習和考試都是圍繞這本教材進行。但是,多年的教學實踐證明,這種傳統且僵化的教材使用模式嚴重影響了教學效果。首先,目前我國的教材市場管理不完善,教材質量良莠不齊。其次,即使教材編寫精良,一本教材也很難包含這門課程的全部知識點,而且不能包含最新的理論和實踐信息。法學教材通常是以法學理論為主,有關實踐的最新案例等信息很難被及時納入教材。因此,法學雙語教學必須摒棄傳統的教材使用方式,借鑒英美法學教育靈活使用教學資料的方式。
在英美等國家的法學教育中,教師在講授某門課程時,幾乎不會指定一本教學參考書,而是根據某門課程的特點和自己的教學方式,列出該門課程的閱讀清單。閱讀清單通常包括該課程領域的理論著述、權威論著,以及最新的學術動態和參考案例。在我國的法學雙語教學中,如果教師也能夠提供這樣一個綜合性的資料體系,讓學生從中獲取有價值的學術信息,那么該門課程雙語教學的效果則必然大大提高。由此可見,法學雙語教學的教材選擇不是選擇原版教材還是雙語教材的問題,而是怎樣構建一個綜合的、多方位的教學參考資料體系,并指導學生有效地運用這些參考資料學習的問題。
(二)網絡教學資源的利用
在信息網絡化時代的今天,互聯網的力量改善著人們的工作、學習、生活,教育也不例外。網絡的出現和普及,使得人們接觸知識的機會和途徑不再單一,因此,近幾年教育網絡化得以迅猛發展。其中,以網易的公開課和MOOC為代表的全新網絡教學模式,為法學雙語教學提供了豐富而便捷的網絡教學資源。源自美國麻省理工大學的公開課,帶動著越來越多的國內外的大學將自己的特色課程或者優秀課程公開出來,供全世界有興趣的學習者免費使用、學習。目前最為熱門的MOOC方式,對網絡學習有著重大的變革意義。在MOOC之后,網絡分享的載體變成了一個完整的教學過程,除了“聽講”還包括“授業”、也包括“解惑”,有課堂測驗、作業、考試――通過MOOC這樣一種形式,一個完整的教學過程可以被保存、被復用,可以被全世界的學生使用。對于法學雙語教學,豐富的網絡教學資源給教師和學生都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學習途徑。
(三)法學雙語教學方法的改革
關于雙語教學的基本模式,在權威的Longman Education Dictionary中,雙語教學的方法被劃分為滲透式教學法(Immersion Bilingual Education Mode)和過渡式教學法(ransitional Bilingual Education Mode)。滲透式教學法要求外語環境相對優越,對于教師和學生的英語能力要求都比較高。目前,國內只有部分高校、部分教師和學生能滿足該教學方法的要求。[3]過渡式教學法以一種語言為主要載體,其他語言為輔助,分階段地使用母語和非母語進行教學活動的方法。目前,國內大部分高校受英語環境、師資水平、經費資料等的限制,法學雙語教學都采用過渡式教學法,即以英文教材為載體,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進行教學。在實際法學雙語教學中,無法統一規定使用哪種教學方法,而是應該結合本校教師和學生的現狀,針對不同專業和年級的學生,靈活使用滲透式教學法和過渡式教學法。例如對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法學院國際商法專業的學生,大三開設國際商事仲裁法課程,課程主要采用過渡式教學法,講授語言使用中文和英文,參考資料以英文為主;而大四學開設的美國商業法課程,因為大部分學生已經有良好的英語基礎且學習雙語課的熱情較高,該課程就以滲透式教學為主,講授、討論、資料運用都以英文為主。
就法學雙語教學方法而言,必須從以教師為中心轉變成以學生為中心,從填鴨式教學轉變為引導式教學。教師應當注重對學生的引導,從課前預習、課堂上發言和討論、課后總結等方面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促進學生主動學習。學生只有在課前做好充分的預習和準備后,才能在課堂上有限的時間內進行高效學習,師生才可以完成更高質量的溝通與交流。例如,在講授法律英語課程的《美國憲法》一章時,筆者要求學生課前熟悉美國憲法的制定背景,閱讀美國憲法的主要條款。在課堂上,筆者有效地和學生展開互動,討論特定背景下美國憲法的特點、各個條款的主旨和重要部分。另外,在實施該章節的案例教學之前,筆者讓學生在課前閱讀教師指定的案例――Marbury v. Madison(馬伯里訴麥迪遜案)[5]并完成了Case Brief(案例分析摘要),在課堂上,師生共同參與該案的分析與討論,教學效果大大提高。
(四)綜合考核和評估體系
推行法學雙語教學必須改革單一僵化的法學考核或者評估模式。傳統的法學考核或者評估通常是以期末測試的方式進行一次性考核,大多采用書面測試或者提交小論文的形式。該種考核模式太過單一,不利于推動學生平時學習,也無法真實有效地對學生的綜合能力進行評估。因此,在法學雙語教學中,應當采用多階段、多形式考核的方法,以持續有效地對學生的學習進行檢測和評估??己丝梢苑譃槠綍r、期中、期末三個階段,以分為個人作業和團隊合作項目的方式進行,比如,模擬法庭或者模擬仲裁等??己藨搶W生聽說讀寫譯各個方面的能力進行全方位的考核,以促進學生學習能力的全面提高。例如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對法律英語,國際商事仲裁、美國商業法、海商法等法學雙語課程的考核主要采用綜合評估模式。學生的課程成績分為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三個部分,平時成績占35%,其中考勤10%、課堂參與度5%、小測驗20%;期中成績占25%;期末成績占40%。這樣的評估方式和成績分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主動性,并能對學生進行客觀、持續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