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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黨員干部群眾要牢固樹立加強國土資源管理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堅決清除亂占濫用土地資源的不法行為,確保自然生態平衡,做到合理用地,科學用地,依法用地,杜絕一切違法用地。
二、強化土地管理,杜絕亂開口,亂表態,越級審批現象。
1、場鎮土地規劃區范圍內用地,無論單位或個人,必須先辦規劃,然后憑規劃證書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含遷建、擴建、改建、新建);單位必須憑相關文件辦理用地許可證。
2、農村村民在轄區內建自住房,本人申請,村社簽字蓋章,按戶籍機關出示的戶籍證明人平不超過30平方米,戶平不超過150平方米辦理申報材料,每個農村居民戶只允許有一宗土地住宅,危房需改建遷建的舊宅必須拆除,舊宅基地歸集體所有,堅決杜絕農村村民戶一戶建兩處以上自住房或變相非法出售轉讓。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建房,需由村民委員會申請,村民代表討論記錄,村(居)民委員會向鎮人民政府書面請示報告,按程序辦事申報材料,加強監控區的管理。
4、堅決杜絕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從事非生產性建設,杜絕批少占多,批次占好,批甲占乙,否則一律視為違法建設。
5、對于不批自占的違法建設,采取,個別情況特殊的處以罰款進行處罰。
6、非煤礦山、加工廠、采石場,按規定程序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
7、農村村民建圈舍,本人申請,按規定填報圈舍申報表。
8、相關費用的收繳,場鎮規劃區范圍內,按I級、II級、III級地段地價繳納,分商業和自住兩種性質核算,農村村民建自住房,政府不收占地費用,由地稅部門征收耕地占用稅。
三、按照中央要求,切實抓好農村房屋確權登記工作。
農村房屋確權登記面寬量大,復雜性強,業務要求高,是中央對農村八權一股確權登記、頒證的重大舉措。各村(居)民委員會應按照試點村的經驗逐社逐戶落實,堅決杜絕走過場,敷衍了事不作為的現象,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對于證件丟失、破爛、姓名與身份不符的按相關業務規定辦理。
四、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控,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畜生命安全,各地應加強監控預警,一有險情發生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一條為加強**市屯溪區農民住宅建設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設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屯溪區行政轄區范圍內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村改居后仍享受農民政策的居民戶住宅建設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配套、統一分配、統一管理。以鎮為單位,統籌農民安置區的布局和建設。規劃重點控制區內集中規劃建設農民安置區。規劃重點控制區外,可以集中規劃建設農民安置區,也可以在統一規劃、統一配套、統一施工圖紙的前提下村民自建,由鎮政府監督管理。
提倡和鼓勵實施村莊歸并整治和村莊改造,充分利用空閑地、舊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住宅。
嚴禁城鎮居民和外地農戶在屯溪區范圍內購地建房,嚴格控制零星建房。
第四條各鎮政府為農民安置區建設的項目業主,屯溪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職能部門集中統一辦理農民安置區建設報建管理事宜。
第五條市城市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及區政府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共同做好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請條件和申報程序
第六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新建、改建住宅:
(一)無房戶;
(二)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住宅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三)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破壞的;
(四)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實行重置價安置的;
(五)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確認屬于危房的;
(六)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凡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改變使用性質或者贈與他人的,或在拆遷和原宅依法征用時,已實行市場價補償的,不得再申請建住宅或申請農民安置區內住房。有現住房或已批準宅基地和安置住房的村民也不得再認購經濟適用住房。
第八條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村民需建住宅或在農民安置區內安排住房的,應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組織討論,討論意見和上報名單須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經鎮政府審核,將申報材料報區政府,由區政府會同市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定期進行聯合審批。
第三章建設管理要求和標準
第九條對不同區域農民建房的建設管理要求:
(一)近期需要拆遷改造的區域
1.本區域內不得進行改、擴、新建,在拆遷時統一進入安置區集中安置;
2.現有的房屋不得翻建。如經危房鑒定機構鑒定為確實存在居住安全隱患的危房戶,并且經市房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審定,該危房戶在中心城區僅擁有此一處住宅的,可以加固使用或先行進入安置區安置;也可由市國土部門經市政府同意后,先進行拆遷補償或安置。
(二)需要拆遷改造但近期難以實施的區域
1.在該區域內不得進行擴建和新建,拆遷時統一進入安置區集中安置;
2.現有的危房原則只能加固維修。如經危房鑒定機構鑒定為確實存在居住安全隱患,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戶,并且經市房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審定該危房戶在中心城區僅擁有此一處住宅的,可先行進入安置區安置,也可在不擴大《房屋產權證》登記面積的前提下拆除重建。
(三)依據規劃可以保留現狀的農村居民點但需進行整治改造的,可以在對原居住點進行統一規劃后適當新建和改造。
上述不同區域的劃定,由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管部門與區政府定期公布。
第十條不同情況下農民住房的建設標準:
(一)位于城市建成區主要從事非農產業的
1.此種情況下農民建住房一律按照公寓樓形式建設,每戶參考建筑面積120㎡~140㎡,考慮道路、綠化等因素,戶均用地面積約70㎡~80㎡;
2.拆遷安置可以按國家規定的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方式進行。
(二)近期從事農業生產但今后有可能從事非農產業的
1.引導農民建房按照公寓樓形式建設,建筑面積同第十條第(一)款;
2.農民居住點在近期因城市建設需要可能有部分拆遷,有符合建房條件的建房戶需要安置的,并且其在近期仍需從事農業生產,可以建一些聯體小住宅,但在今后仍需按照公寓樓形式安排。聯體小住宅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90㎡(含院落);
3.拆遷安置以“拆一安一”公寓式安置和貨幣補償為主,如安排有宅基地的按重置價補償。
(三)今后較長時期仍從事農業生產的
1.此情況下的農民建房可以采用聯體小住宅形式,少量的可以按照單門獨院形式,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含院落);
2.拆遷安置采用安排宅基地重置價補償方式。
第十一條村民建房位置或房號應按照競價擇位的原則公開確定,禁止暗箱操作,籌措的資金全部用于農民新村配套設施建設。第四章農民安置區管理
第十二條規劃選址與建設用地管理:
(一)農民安置區必須編制詳細規劃,詳細規劃未經審批的,不得批準建房;
(二)農民安置區選址、用地按下列程序辦理
1.布點與選址。統一由鎮政府提出申請,市城市規劃局會同市國土、房管、建設、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共同到實地踏勘、聯合審批,根據“中心城區農民安置區布點規劃意見”選定位置,會審通過的,由市規劃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提供規劃紅線圖和規劃設計條件;
2.詳細規劃編制、審批。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要求,鎮政府聘請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經區政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市城市規劃部門,由市城市規劃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3.規劃用地。由各鎮政府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提出申請,經區政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市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4.各鎮政府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市國土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三條農民安置區建設工程管理:
(一)放線。規劃重點控制區內,由市城市規劃局牽頭,區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到現場實地放、驗線。規劃重點控制區外,由區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放、驗線。放、驗線后,市城市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鎮政府持有關審批文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等手續;
(三)竣工驗收。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前,項目業主必須先向規劃、房管、建設、國土、消防、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申請驗收,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進行驗收,并辦結單項驗收手續后,業主單位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綜合驗收備案手續。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經依法審批的宅基地,應持經批準的《農村居民宅基地申請表》和宗地圖,向市國土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四條規劃重點控制區外的零星農民建房由區政府職能部門和**市國土局屯溪區各鄉鎮土地所依照各自職責實施管理:
(一)由鎮政府審核農民申請建房條件后報區政府職能部門;
(二)由區政府職能部門審核并備齊材料與市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共同會審;
(三)由區政府職能部門根據會審意見組織零星農民建房統一進行圖紙設計,統一組織申報有關規劃、建管、土地和房屋產權等手續,并實施規劃批后管理。
第十五條農民安置區建設可以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為了加強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倡“誰受益、誰投資”,多元化、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安置區基礎設施。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市、區、鎮有關部門應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違法建設行為。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凡批準農民建住宅或在安置區內安排住房的,由國土部門與農戶簽訂舊宅基地收回合同,農戶應按合同按時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由國土、房管部門核銷有關證件。凡未交出舊宅基地的一律不予辦理新建住房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村民所建房屋的所有權登記發證以市規劃、國土部門審批的標準為依據,產權證登記為集體土地性質,其產權轉換、變更、注銷的登記以及他項權利的登記參照現行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的歙縣、休寧縣和徽州區所屬鄉鎮農民建房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集體土地;使用權;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1 重視準備工作
在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時,應當由該縣人民政府通告。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工作程序、內容應該執行《土地登記辦法》、要約束與保障并重,應該具有統一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還要采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1 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關系農村和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為保質保量完成好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縣政府成立以分管縣長任組長,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由國土、財政、農牧、發改、民政、林業、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各項工作,協調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在縣國土資源局下設辦公室,負責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日常工作。該項工作由國土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全力配合,任務要落實到人。
1.2 明確責任,加強配合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的資料收集、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技術指導服務、質量檢查等工作。各基層國土資源所負責與各鄉鎮的工作銜接及登記材料的受理等事項。充分利用“二調”和變更調查資料,收集分析檔案資料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等有關資料。
1.3 強化監督,遵守法紀
土地登記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和群眾要加強對土地登記工作的監督,對工作不負責任和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紀依規處理,嚴禁、吃拿卡要和亂收費、搭車收費等增加農民負擔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在土地登記工作中、、的,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4 依據規定,保障經費
按照中央2010年1號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落實2011年中央“三農”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以及《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要求,統籌安排,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縣財政預算,保障工作開展。防止因經費不落實,未能按時限要求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而造成農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問題的發生。
2 完善操作流程
瞄準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統一安排,任務到村,責任到人,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力求方便群眾,外業勘測與內業審查報批有機結合,及時上報外業勘測資料,分工合作,提高登記效率。
2.1 現場踏勘設計
2.1.1 設計鄉實施方案,確定建筑后退紅線
沒有編制鄉村建設規劃的區片,應依法、依村鎮規劃國標確定溝、渠、堤、路、線路的建筑后退紅線。
2.1.2 明確登記發證的排除范圍
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登記發證的排除范圍,除法定情形外,包括:不同時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的;本農民集體或其成員以外的主體,住宅、鄉村企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以外的用途;擬復墾區、擬征地區、擬拆遷區;建議:集鎮土地等級為I級的區片;嚴格落實農村村民1戶只能擁有1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1戶申請第2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在新農村建設和地質災害搬遷安置點已統一安置的,原有房屋不再重復登記。
2.2 制定工作計劃
各村(社區)結合鄉工作計劃,制定上報村工作計劃。
2.3 落實工作計劃
各村(社區)成立組織、明確責任、落實計劃。鄉村可作出激勵和責任追究規定:使鄉村(社區)認同工作目標,激發工作活力;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人員作出“按實施方案和細則作為”的約束和強制;使村級土地登記人員保持“立場中立”,中介于管理人與申請人之間。
3 規范登記行為
按照便民、高效、規范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見:
3.1 可委托
3.1.1 土地權利人長期外出的
聯系片的村(社區)干部憑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申請、收件等事項。
3.1.2 土地權利人外出無法聯系的
可先由村(社區)出具證明,證明界址清楚、權屬無異議后,由鄉政府在村(社區)公告欄或宗地現場公告,公告15日后無異議的,以公告和村(社區)證明為界址確認的依據。
3.2 確保界址清楚
界址點、線,關系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和權屬,應確保界址清楚。即:勘丈前通知,設置界址(點)標樁;勘丈時,精確到點到位; 繪制宗地草圖時,保證界址點和宗地草圖位置的固定,一定要標記界址線類別。
3.3統一制作農村宅基地權源證明文件
農村宅基地,因歷史原因,多數無法提交權源證明材料,可以村民組為單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在事先制作的格式文書上,由利害關系人和村民代表及村民組長簽字、村和鄉簽章,以此為本組各戶權源證明。
4 強化質量管理
4.1 先試點后展開
通過小面積試點和全員培訓,明確工作任務,掌握操作要領和工作方法。
4.2 農用地認定為必經程序
禁止非法占用基本農田建設,完善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近年來,隨著高效農業蓬勃興起、畜牧業轉型升級不斷深入,全國各地掀起了依托高效規模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熱潮。江蘇省阜寧縣作為一個農業大縣,僅2011年就通過土地流轉、政策激勵等有效措施,新增高效農業用地6.5萬畝。但與此同時,出現了一些借設施農業為名,濫占耕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現象。為了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阜寧縣在加強設施農用地的審批、監管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出臺政策,加強規范管理為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域農業發展特點,充分征求縣農業、環保、林牧漁業、規劃、水利等有關部門意見,阜寧縣國土資源局草擬了《阜寧縣設施農用地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范,并由縣政府正式出臺。明確設施農用地劃分范圍。設施農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畜禽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具體又可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如畜禽舍、養殖池等)和附屬設施用地(如生活管理用房、農村道路等)。同時,嚴格規定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用地,均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應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科學編制設施農用地規劃。
阜寧縣各鎮(區)都在農業經濟部門的統一組織指導下編制好本轄區的設施農用地規劃。設施農用地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業發展規劃、村鎮規劃等有關要求,合理確定設施農用地的規模、布局,嚴禁設施農用地占用基本農田。強化節約集約用地意識。對農業生產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按項目類型實行規模控制,如規模化水產養殖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總用地規模的7%以內。興建農業設施還應盡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且嚴禁占用基本農田。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的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補后占。沒有條件補充耕地的,可以根據附屬設施占用耕地面積,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明確職責,提高審批效率根據《通知》精神,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需要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規、又便于操作的審批流程,明確部門職責,在申請、申報、審核、批準四個環節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由于設施農業項目大多時效性、季節性較強,阜寧縣要求各部門對報送材料的審查、審核都控制在2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對于一些可能造成生態環境影響的設施農業和畜牧業項目,還要求取得林牧漁業和環保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同時,經審批同意實施的設施農業項目,縣政府委托縣國土部門發放用地批準通知書,以減少中間環節,使設施農業項目盡早實施。自《實施細則》出臺以來,全縣共審批設施農用地80多宗。加強監管,建立共管機制由于《通知》只對設施農用地的范圍界定、管理方式、審核要求等提出了較為明確的意見,但對具體的操作模式、實施步驟、格式文本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也缺乏相應配套文件的有效支持,阜寧縣國土資源局結合近年來的項目用地辦理經驗和國土部門工作特點,本著規范管理、資料完備、便于操作的原則,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設施農用地全程監管。強化基層管理職能,為設施農用地管理把好前沿關。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第一線,國土所在設施農用地審批過程中負有實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審、驗收、巡查等重要職責,在實地踏勘過程中,國土所應做好土地利用現狀記錄,并邀請鎮區農經部門、村建部門、村組代表等一起參加實地踏勘并在《實地踏勘表》上簽字蓋章確認,以減少設施農業項目報批和建設過程中的矛盾。同時,國土所還需要全程參與設施農業項目的施工放點、綜合驗收、執法巡查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嚴格按批準條件使用土地,發現違法用地的須及時制止和報告。
加強內部溝通協調,不斷完善設施農用地報批材料。國土系統內部明確各自職能,不斷完善各項報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地籍、規劃、利用、監察等相關科室都應在各自職能范圍內為設施農用地的報批提供材料和技術支持。規劃保護科出具設施農業項目1:10000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示意圖和審查意見,合理確定設施農用地的規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且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地政地籍科出具設施農業項目權屬地類表和1:5000的土地利用現狀示意圖和審查意見,確認附屬設施等各類用地的地類和面積,設施農用地經縣政府批準后,做好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和臺賬登記;土地利用科對設施農用地項目類型進行審核把關,對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按規定實現占補平衡,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報批;監察科對設施農用地定期執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蹤管理。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加強設施農用地全程監督管理。設施農用地申請經縣政府批準后,鎮區和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加強設施農用地全程管理,確保設施農業規范用地。一是履行施工放樣(即把設計圖紙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測量儀器和方法測設到實地)和綜合驗收程序。
項目建設前,由國土部門牽頭,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農業、村建等部門進行施工放樣標定界址點后,正式動工建設。整體工程竣工后,由農業生產經營者向農業和國土部門申請驗收,項目所在地政府、農業、國土等部門對用地面積、建筑層次、用途進行綜合驗收,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批準條件的,按違法用地查處。二是確保設施農業項目到期復墾。設施農用地的生產經營者必須認真履行復墾義務。使用期滿后,農業生產經營者需要續辦用地的,在到期前一個月內提出續辦申請,符合條件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自行組織復耕,在1個月內達到原有土地等級標準和耕作條件,并由縣國土部門組織驗收,恢復農業耕種。項目所在地政府應督促用地單位或個人認真履行復墾協議。三是建立設施農用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隨著設施農用地審批的常態化,國土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巡查力度,發現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變設施農用地用途及設施農用地到期不復耕等不按規定使用土地行為的,應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停電、停水、停辦營業執照等有效措施,及時制止破壞耕地行為,并明確由鎮政府負責拆除、復耕,向經營者收取復耕相關費用,建立起設施農用地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做好了xxx流域土地整理項目的土地開發和后續工程的規劃和實施。參與監督了新開發耕地1087畝,整理1000余畝,新建水池35個,新修砌地堰7549.34立方米,設立項目區標志碑6塊,協助國土局完成了整個項目區竣工驗收圖的外業測繪工作。完成了柳花等5個村的配電室更新及輸電線路架設,共架設輸電線路5000余米;完成了紗帽等4個村的輸水管道的鋪設,共鋪設輸水管道4286.5米。
2、按照年初與各村簽訂的《環保目標責任書》,做好了全鄉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完成了各村垃圾池建設,共建設垃圾池114個,并在全鄉建設垃圾集中填埋場3處。自9月份起按時召開清潔員例會,監督各村清潔員對村內衛生及時清掃,對各村垃圾進行了集中清運,使全鄉垃圾有專人負責,定時清運填埋,保持了鄉內良好的衛生環境。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根據市、區有關文件精神,主要做了東石、xxx、王家、響泉四個市級環境整治先進村的環境整治工作,強化管理措施并制定了工作目標。加大了對洪峨路兩側衛生的清理力度,政府駐地衛生設專人每天進行清運,保證政府駐地的路面、市場的衛生清潔。對政府駐地的道路兩側商戶的攤位和鄉內集市進行了治理。監督政府駐地道路兩側商戶按劃線擺攤。對集市進行分區經營,嚴禁公路擺攤和占道經營,并每天進行巡查,對不規范商戶及時進行治理,建立了對政府駐地商戶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3、每天進行巡察,對亂搭亂建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理;處理各類建設糾紛7起。
4、協調公路站做好了峨池路、秦紗路的路面硬化改造工程,硬化長度6.8公里。
5、做好道路綠化管理工作。完成了西石、xxx共三處洪峨路路邊空地綠化,綠化面積1200平方米。完成了洪峨路兩側行道樹的補植,共栽植蜀檜4500余株,補植國槐200株,扶芳藤等綠化植物2萬多株。為了保證道路綠化的成果,安排專人定期對公路兩側行道樹進行管護,適時澆水、修剪、粉刷,既保證了樹型美觀又不影響交通。
6、按照政府出臺的有關文件、政策,加強對寫生基地的規范管理。積極向寫生基地宣傳黨委政府的相關政策,對攝影、寫生人員的管理采取持卡寫生的辦法,做好寫生人員的登記和寫生卡的印發工作,共印發寫生卡5210張。同時,組織專門人員對寫生人員寫生卡的佩戴情況進行檢查,并加大對寫生人員亂涂亂畫、亂扔廢棄物、損壞林木等行為的檢查力度,使全鄉對寫生基地的管理趨于規范化。
7、為進一步擴大景區知名度,提升景區形象,積極開展了爭創文明景區工作,并被評為市級文明景區。加強對景區建設的監督,并積極協助其進行有序開發,完成了景區8個景群的GPS定位及范圍確認,總面積13.6平方公里。同時完成對全鄉326株古樹名木的普查登記工作,做好了46株一級古樹名木的GPS測量定位工作,并針對每棵古樹的特點提出了相應的保護意見。
8、根據黨委政府的安排,監督實施了鄉敬老院的改造及鄉政府部分工程的修繕工作。
9、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積極推進小城鎮建設。完成了全鄉各村新一輪村莊布點規劃調查,為新一輪村莊建設規劃提供了新的基礎數據。為新一輪的村莊布點打下了基礎。
10、完成了政府,市級“花園式單位”和我鄉“園林式村鎮”申報材料的整理和上報工作。
11、完成了柏樹村新建宅基地的規劃放線并監督其按要求進行建設。
第一條為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建設用地占補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土地開發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通過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等手段,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調整改造,綜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和產出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過程,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
第三條土地開發整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符合濕地保護、生態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土地開發整理的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權限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審批與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安排、立項和規劃設計審批、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實施、竣工驗收以及其他與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土地整理中心負責承辦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組織編制項目的規劃設計、資金預算及項目實施等工作。農業、林業、財政、交通、水利及環保等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并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水平。
第五條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制,增加的耕地面積按規定列入全市年度耕地占補平衡的計劃指標。
第六條土地開發整理應堅持積極推進土地整理,鼓勵土地復墾,適度開發未利用地的方針,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前提,按規劃、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進行。
第七條各級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其他組織采取多種形式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管理與項目審批
第八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后備資源的調查、管理和項目選址,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編制完成后,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備
案。
第九條市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應著重提出土地整理開發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明確本市范圍內易地補充耕地的區域和政策,確定土地整理開發投資方向。縣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應著重劃分適宜開墾區和土地整理區,明確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位置、范圍、規模和優先順序,作為確立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依據。
第十條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應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注意與基本農田建設、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和土地權屬調整相結合,做好與村鎮建設、生態建設及大型工程移民搬遷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第十一條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耕地后備資源狀況等情況,負責組織政府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材料,逐級向有立項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有立項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項目申報材料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立項要求進行審查和現場踏勘,對不符合規劃和權屬不清、面積不符以及報件不全的,不予批準或轉報;對符合立項條件的,提出審查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或土地復墾義務的,或由社會各類資金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由投資單位按項目面積、規模分別向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立項,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與規劃設計審查和項目驗收。
第十二條申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評估意見,其中土地開發項目中涉及農業、林業、水利、交通、環保等方面的,還應附相關部
門簽署的明確意見;
(三)資金概算;
(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圖、項目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
(五)土地權屬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審查和篩選,對重點項目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納入本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納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土地開發整理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
(三)可開發整理土地具有一定規模,且相對集中成片(片塊不超過5片),土地整理項目單片在10公頃以上,其他項目單片面積一般應在1公頃以上;
(四)項目實施后能有效增加一定耕地面積(土地開發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60%、土地復墾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40%、土地整理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10%、基本農田整理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3%)。
第十四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和耕地后備資源等情況制定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并從本級項目庫中經集體討論提出合適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批準立項。
第十五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批準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和其他相關規范及時組織編制項目規劃設計和預算,并逐級報批準立項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報送的項目規劃設計、預算方案實行會審制度,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初審。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踏勘核實。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實地踏勘,并對報送材料的情況進行全面核實;
(三)作出決定。召開會審會,根據報送材料、實地踏勘核實情況和有關評估機構及專家的評審論證,決定是否予以批準。
第十七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批準后,項目所在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之日起10日內將土地開發整理方
案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20日。從土地開發整理公告之日起,禁止在開發整理區域內實施有礙項目實施的采石、取土、種植、改(擴)建或新建建筑物等行為,但禁止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八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項目申報批準情況、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情況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下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計劃,并予以公布。公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地點、規模、性質、計劃投入資金、計劃施工期限等。
第十九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計劃,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項目專項資金的季度用款計劃,并報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與項目實施
第二十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計劃下達后,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實施,并接受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
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預算、支出預算、工程進度及實際用款情況和合同的約定撥付項目資金,以確保項目工程質量和工期。
第二十二條撥入的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必須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嚴格執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單獨核算,不得超支、坐支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要根據批準的項目資金,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確保機構、責任、制度及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四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實行公告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組織和管理。項目實施應采取合同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應與項目申報單位簽訂實施合同,按照合同規定嚴格項目的管理。項目中根據有關規定應進行招投標和監理的,應按規定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項目實施公告,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范圍;
(二)項目承擔單位、實施單位、工程施工和監理單位;
(三)項目具置、性質、建設規模、主要工程內容、總投資額限、工期;
(四)項目新增耕地面積、土地權屬狀況、預算經濟效益等。
第二十五條項目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改變已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因施工需要確需變更規劃設計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批準。項目規劃設計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規劃設計變更請示和變更申請書;
(二)項目規劃設計工程施工費用預算明細表;
(三)項目規劃設計變更前后直接費用預算對照表;
(四)項目規劃局部變更圖;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自檢,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初驗合格后逐級報請項目批準部門驗收。其中,“占一補一”項目面積在6.66公頃以上的,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6.66公頃以下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并報上級備案。
第二十七條項目驗收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對驗收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經兩次驗收仍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驗收合格后,由負責驗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下達驗收批文,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文驗收面積,將新增耕地按有關規定納入本級新增耕地補償指標庫。
第四章權屬調整與利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驗收合格后,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土地使用權申請人應及時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按有關規定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第三十條開發整理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可依法確定給從事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企業及下崗分流人員)使用。開發整理集體未利用地,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的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確定給開發者。
第三十一條經登記發證后,使用開發整理新增耕地的,土地使用權或經營權穩定30至50年不變,除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外,不得平調或劃撥。
第三十二條因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居民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有關部門對因土地整理實施的村莊集鎮化、農業產業化的項目建設,應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有關規費按優惠政策收繳。
第三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成果管理,合理確定新增耕地的使用方式,保障新增耕地的有效利用,并實行后期運管制度。
第三十四條項目后期土地利用必須符合生態平衡原則、最大經濟效果原則、用途不改變原則。
第三十五條項目后期工程的管護,由土地使用者負責,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巡查制度,負責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經依法登記發證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在耕種開發整理新增耕地期間,不能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如需要改變用途應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七條承包經營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該耕地的承包經營權,重新發包。
第三十八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后期進行經營管理,并依據經營狀況,建立適當的投資回收計劃。
第三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后期工程管護、土地利用和經營情況以及項目開發復墾整理所帶來的作用和影響進行系統、客觀的分析評價。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由國家或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投入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黃石市國有建設用地用途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的用途管理。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用途管理工作。
第四條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批準和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動工開發利用土地。
第五條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設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在報批前,應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
第六條大型商居市場建設項目,應以招標、拍賣、掛牌的出讓方式供地。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大型商業市場項目開發權后,必須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設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第七條土地使用者利用招商引資和企業改制等優惠政策,取得優惠價格的土地使用權后,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的,改變部分的土地不享受優惠政策,經規劃部門同意后,按改變后的土地用途和建設項目性質重新確定土地價格,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土地使用者補繳差額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第八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設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各類園區的商品房開發項目用地,應當納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一管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市場供需狀況,在土地交易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第十條原劃撥土地經依法批準用于經營性開發建設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也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收儲部門按原土地用途和劃撥用地的評估地價收購,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市場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
第十二條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低于市場價交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者通過科技、教育、經濟適用住房等產業政策和企業改困、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拆遷還建等優惠政策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后,改變土地用途和項目性質的,必須補辦規劃審批手續,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市場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含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市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國土、房產、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按下列要求進行綜合性驗收: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的履行情況;
(四)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五)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六)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參與驗收的每個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并在驗收書上簽字蓋章。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改變建在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用途,從事經營性活動或對外出租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年租金。
第十六條因土地抵押權實現和法院判決用于債務清償而引起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納入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但在法院執法階段,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評估作價后可直接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
第十七條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閑置土地。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用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由縣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征收土地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非農建設用地,必須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土地。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仍未動工開發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管理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延遲的除外。
撰寫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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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___________
2021年個人年終征遷工作總結
__年以來,我按照“一切工作圍繞項目展開,一切工作服務項目建設”的思路,全力以赴開展重大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確保重大項目的用地需求。在政府的正確領導和高度重視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堅持科學發展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周密部署,科學安排,細化政策,扎實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征地拆遷工作任務,確保工程的按期動工。在工程動工前,及時搞好協調,處理糾紛,化解矛盾,積極為施工隊伍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開展了扎實有效的工作,現將我一年的工作作如下匯報:
一,完成工作的情況如下:
(一),德惠支線規劃選址工作圓滿完成。
自我們接手德惠支線項目前期工作以來,由于受壓覆礦產、管線供水規模、長東北開發開放先導區總體規劃等三方面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管線規劃選址成為了德惠支線項目前期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針對上述問題,經過不懈努力,我們取得了八項相關的技術和行政許可支撐材料。第一項是:___市發改委以正式文件將德惠支線列入___個重點項目計劃之中。第二項是:取得了___玉米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將用水協議中___萬噸/日的原水供應量與其他區域共用的正式函件。第三項是:取得了___高新開發區規劃局同意我公司提供原水供應服務的承諾。第四項是:與華能___熱電廠和國電___熱電一廠分別簽訂了長期供用水合同,最終確定了德惠支線的總體用水規模。第五項是:___經濟開發區和九臺經濟開發區規劃主管部門書面出具了同意選址方案的初審意見。第六項是:在___市規劃局的支持下,管線穿越長東北開發開放先導區選址方案得到了___市副市長王學戰的親筆批示。第七項是:省___以正式文件明確了“在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無重要礦產分布,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意見。第八項是:在___市測繪院、___市城鄉規劃院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坐標轉換、條帶圖測繪和管線路由詳規方案。在完成上述八項工作的基礎上,我們于今年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先后取得了玉米園區至華能分水口、華能分水口至米沙子分水口、米沙子分水口至米沙子凈水廠等三段管線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黃證),為設計方案的敲定和征地拆遷提供了可靠依據。期間,由于長東北開發開放先導區規劃調整的原因,管線路由相繼進行了兩次較大調整,規劃咨詢費用相應有所增加。
(二),德惠支線征地拆遷工作勝利結束。
今年啟動實施的德惠支線供水管線工程全長___公里,途經___經濟開發區興隆山鎮隆東村、毛家村、九臺市卡倫鎮孫家村、南崗村、龍泉村、幸福村、德惠市米沙子鎮四家子村,涉及___個縣(市)區、___個鄉鎮、___個行政村。在總結農安、玉米園支線征地拆遷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德惠支線的征地拆遷工作,完全按照規范程序和計劃步驟有序向前推進。先后完成了土地凍結、工程占地調查評估、使用林地外業勘察等占地拆遷基礎工作。辦理了《關于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德惠支線應急(一期)供水工程臨時使用土地__通知書》,在《___日報》上公開了《遷墳公告》。___編制了《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協調地___府和村級___簽訂了項目臨時使用土地和林地補償協議。協調___、經開、九臺、德惠等地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各級政府辦理林地林木權屬證明。取得了德惠支線《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林木采伐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許可證》。辦理了穿越玉米園區大成進場路、___大路、洛陽路、興北大路《準予挖掘城市道路決定書》。完成了玉米工業園區10KV電力和上水管線排遷任務。拆除房屋___座。截至目前,德惠支線累計完成規劃及征拆前期投資___萬元,其中:土地補償投資___萬元,占投資額的___%;房屋及地上附屬物補償投資___萬元,占投資額的___%;技術咨詢費用___萬元,占投資額的___%;管理費___萬元,占投資額的___%;復墾保證金及耕地占用稅___萬元,占投資額的___%。
(三)項目招標管理工作按計劃全部完成。
自__年__月__日米沙子凈水廠施工監理和土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以來,上半年,先后完成了德惠支線玉米園區至米沙子凈水廠PCP管、鋼管管材采購、管線施工監理、水機設備采購、管線土建___施工、玻璃鋼管采購和米沙子凈水廠的工藝設備、電氣設備采購招標任務,同步完成了合隆管理處辦公樓土建施工標的招標任務。共劃分標段___個,其中:施工標___個,監理標___個,設備采購標___個,管材采購標___個。累計定標金額___萬元。其中:施工標___萬元、監理標___萬元、設備采購標___萬元、管材采購標___萬元。招標工作按計劃全部完成。
(四)___一、四熱電廠聯合供水工程順利完成。
在___市規劃局的統籌安排下,__月__日,王總親自帶隊,在___市規劃局四樓會議室,與華能___發電
有限公司___熱電廠和國電___龍華___熱電一廠的負責人經過初步會商,達成了共同建設___一、四熱電廠供水工程的合作意向。此后,在王總的重視下,由趙總負責,組成由謝總、項目處、總工辦、財務處負責人參加的談判小組,就合作建設___一、四熱電廠供水工程的具體事宜先后與兩大電廠進行了多輪會談。我公司與兩大電廠已經完成了《項目建設合作協議書》文本初稿的會審工作,待兩家電廠的上級公司核準后,正式簽訂《項目建設合作協議書》。兩大電廠已經聯合出具了《授權委托書》,明確由我公司組建項目法人單位,并任命組成人員。現在,___一、四熱電廠聯合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已陸續展開,計劃年底前,完成規劃及征地拆遷等項前期工作。
在完成上述四項工作的同時,我們還配合集團公司完成了干線途經的___市朝陽區、凈月區的建設征地實物調查成果和移民安置方案的確認工作。協調___鐵路局___工務段,辦理了玉米園支線下穿長圖鐵路的相關手續。開展了供水搶修隊伍營業執照注冊工作,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搶修隊伍名稱確定為“___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參照同類公司的資質申報材料,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了公司內部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___,復印全體員工的___、畢業證書、職稱等材料,為搶修隊伍辦理資質申請做好充分準備。
二,完成其他工作
配合王處長到___市規劃設計院完成德惠支線的選址方案;配合王處長到___鐵路工務段辦理玉米園支線穿越鐵路的相關手續;配合王處長到___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辦理德惠支線穿跨公共設施的會簽意見;積極配合各處室辦理相關業務。
三、回首過去的一年,總結出以下幾點經驗:
1、加大宣傳,推動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征地拆遷工作涉及到沿途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使群眾理解支持征地拆遷工作,我把宣傳發動工作放在整個工作的首位,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墻報、簡訊、通告、動員會、座談會等多種宣傳形式在沿途鄉鎮村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而且還作了及相關標語口號,除在沿途人口密集區張貼外,還在縣電視臺反復播放了一個月的時間;同時加大政策宣傳,讓我們的工作深入千家萬戶,耐
心細致地做好做好征遷戶的思想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為征地拆遷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眾基礎。
2、超前做好征地拆遷的準備工作為征遷工作打下基礎,加強了路地關系建設,一邊安攤建點,一邊開展地方關系的走訪活動。在沒有任何圖紙的情況下,本著先交朋友,再談工作的原則,我逐一走訪了本標段涉及的市、縣、區及鎮、村領導,進行感情投資,為下步的協商合作奠定了基礎。在各項工作尚未明瞭之前,要求每一個不能有靠的思想,要特事特辦,超常發揮,牢固樹立超前意識,使各項工作及活動正常的開展。派出人員全力配合放線工作,了解掌握征地拆遷的第一手資料,配合鄉鎮對紅線內須征用的土地和須拆遷的房屋進行丈量調查、登記造冊,簽訂協議,及時妥善安置落實拆遷戶宅基地,并多次召開工作調度會,確保征地拆遷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進展順利,速度快。
3、需要有統一規范的操作模式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地搞好征地拆遷工作。為確保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既不損害群眾利益也不損害國家利益,以“___”重要思想為指導方針,根據國家的(范本)政策和省市征地拆遷的有關補償標準,結合當地的實際,制訂了切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在實際操作中,為保持征地拆遷工作標準的一致性,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實行了“六個統一”,即①統一一個方案;②統一執行縣人民__文件的補償標準;③統一使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發放的各種協議;④統一計算方法;⑤統一通知單;⑥統一由鄉鎮征遷辦工作人員負責實施。整個征地拆遷工作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工作進展順利,群眾滿意。
4、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在征地拆遷工作中,為了使沿途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對___加強了管理,強調了財經紀律。做到了帳戶單設、獨立核算、一支筆審批、專款專用。加強了對鄉鎮征遷辦的財務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障了資金的專款專用,有效地推動了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5、協調矛盾,優化環境
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深入到征遷戶中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拆遷戶解決實際困難,對拆遷戶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時幫助解決。根據征地拆遷出現的關系群眾利益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爭取政策,解決問題,使群眾滿意。施工隊進場后,及時調解與群眾矛盾和糾紛,主動與施工隊聯系解決施工中所需的臨時租用地等生活和施工中的問題,使整個征地拆遷工作順利完成,為施工隊伍創造了良好的施工環境。
6、積極進開打開施工局面
把握機會,打開征地拆遷工作的新局面,以點帶面擴大戰果。在拆遷補償協議未簽訂及拆遷補償款未到位、以及地方征拆部門工作沒有開展之前,指揮部下發文件,鼓勵各項目部采取多種方式打開局面。加強路地關系建設,其目的非常明確,只有一個字:“地”。在實際工作中,各項目部采取“借地”、“租地”或直接付給村民少量現金,或快速做村組負責人工作等方法,必須先“借”到地、“租”到地,讓機械設備、人員進場,先開工,后辦手續。采取這種方法,快速開工了多個工點。造成既成事實后,一方面為擴大征地拆遷成果找到了突破口,一方面斷了一些地方官員分包工程、供砂石料等想法,減少了地方干擾。
7、軟硬兼施,不斷鞏固和擴大征拆戰果
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地___府或個人仍會以各種借口,不予配合。項目部采取因人而異,因地制宜,軟硬兼施,和-諧拆遷的方式擴大的鞏固征拆成果。首先是加強與市政府高層領導的聯系,依靠政府做工作。請示相關領導___召開多次全線拆遷動員會,到施工現場實地踏看拆遷進度,召開專題調度會,下達死命令,責任到人頭,給各級地___府施加壓力,要求各級地___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充分認識到工程建設經濟帶動作用、和對促進諧社會的重要性,認真落實省、部領導的講話精神,以大局為重,以全力支持征地拆遷工作及其工程建設。其次是加強與具體辦事部門和領導的協調,切實解決征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指揮部和各項目部針對各自面臨的不同情況,分析原因,有的放矢做工作,進一步加強感情聯絡。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向地___府領導、村民解釋、協商、說明工程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求得理解和支持,歷盡千辛萬苦,才得到了地
___府的配合。全力撥掉釘子戶,開展艱苦細致工作,征地拆工作人員與地方征拆部門工作人員一起,進村入戶,切實解決被拆遷戶的一些政策范圍內可以解決的困難,撥掉釘子戶,進一步掃清障礙。
四,工作中的心得體會及建議
“只要功夫深,鐵棒磨成針”。征拆工作人員堅信只要工作做得細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和-諧拆遷,順利推進征拆工作。經過兩年多的工作積累,從德惠支線供水工程前期征拆工作中更深的體會到與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保持良好關系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與___燃氣公司的管線工程相比,同期占地,同期施工,我們占據了絕對優勢。從規劃部門、林業部門再到土地部門,每個部門給予我們支持都遠遠超出于___燃氣公司,辦理每項手續,我們都走在了前面,這是兩年多的感情積累,這就是我們的優勢。但是,我認為優勢存在了,更應提高施工進度,把優勢轉為勝勢。從___燃氣公司在遷墳和林木補償的問題上,他們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與我們是不同步的,沒有按照各類法規政策執行,已經給我們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對于這類問題我建議:
1、從自身出發,積極配合建設處,抓緊時間進行施工,尤其在與燃氣管線交叉位置,可否先期施工。
2、在必要的情況下,應與___燃氣公司進行溝通,保持補償的一致性,以避免群眾的誤解。
3、加大對外溝通協調力度,創造和-諧的外部環境,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
4、依法實施拆遷,辦理拆遷許可證。召開評估單位抽取大會,擴大影響力。周密部署,各個突破。
5、建議在開展工作前,仔細的閱讀相關的文件,對從事的工作內容熟悉了解,使工作更踏實可靠。
總之,回想過去的一年里的經歷,可以用八個字概括“苦在其中,樂在其中”一年來,我克服了所面臨的困難,我并沒有因為征地拆遷滯后影響工程施工,沒有因為征地拆遷造成地方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不和-諧,相反我們得到了地___府的認可,取得了被拆遷戶及建設單位滿意的良好效果,這主要得益于建設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地___府的大力支持。在揮手昨天的時刻,我們將迎來新的一年,對過去取得的成績,我們將不驕不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走下去,對過去的
不足,將不懈的努力爭取做到最好,我們將會用行動來證明我們的努力,我更加清楚只有真正踐行好“___:為民辦好實事,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與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