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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詞
審判員:
受原告安徽**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我就**公司訴淮北市**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及欠款糾紛一案,發(fā)表如下意見:
一、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二份《供銷合同書》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書》,是 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真實、有效。原告按期交付二臺裝載機后,被告沒有按照約定分期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XX年10月2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二份《供銷合同書》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書》(見原告證據(jù)1和證據(jù)2)。雙方約定:被告以分期付款形式,向原告購買二臺裝載機。二臺裝載機價款分別為15.5萬元和15.1萬元。除當日首批付款8萬元和6萬元外,余款7.5萬元和9.1萬元被告分別在XX年4月17日和XX年6月18日前付清。同時約定,分期付款利息分別為1312.5元和2072元,與貨款本金同時付清。如果買方未按期支付貨款,則每逾期一日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萬分之七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該二份合同符合我國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認定該二份合同真實、有效。
被告在收到二臺裝載機后,沒有依照合同約定付款。到目前為止,被告除了首付款外,總共只付給原告2萬元。合同付款期限早已超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本息149384.50元,應當繼續(xù)履行;并且,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35920.93元。(見原告證據(jù)3)
二、除以上貨款外,被告還應當向原告支付欠款11.8萬元。
被告曾經(jīng)兩次自愿為其他客戶承擔貨款,并且向原告打了欠條。XX年1月31日,被告欠款4萬元。XX年4月5日,被告欠款7.8萬元。這分別有原告第二組證據(jù),即證據(jù)4和證據(jù)5證明。兩筆欠款共計11.8萬元。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chǎn)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guī)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chǎn)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chǎn)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shù)姆绞绞褂胈________產(chǎn)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xù)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關鍵詞:所有權保留;所有權轉(zhuǎn)移;債的擔保
一、問題的提出
所有權保留以制度設計的內(nèi)在合理性為契機,一經(jīng)運用,即發(fā)揮了巨大的信用供與功能。①我國《合同法》第134條首次規(guī)定所有權保留制度,但是該條款過于籠統(tǒng),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律中缺乏對所有權保留的性質(zhì)界定,從而導致學界對所有權保留的性質(zhì)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談到所有權保留,人們常常將其與分期付款買賣聯(lián)系起來,所以本文將從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談起,淺析所有權保留的性質(zhì)。
二、理論爭鳴
(一)所有權移轉(zhuǎn)角度
從所有權移轉(zhuǎn)角度,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所有權保留,學者們的主要觀點分為以下幾種:
1、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買賣雙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買方支付全部價款之前賣方仍然享有所有權,所付條件是停止條件。因此“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與“附停止條件所有權取得說”都有其合理性,本文按照通說,采用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贊同該學說的觀點中存在不同情況:
在承認物權行為獨立性的立法主張下,附條件的是物權行為而非債權行為,因為此時債權行為已經(jīng)確定生效。當事人于買賣契約已約定所有權保留的,于交付標的物時,雖然并沒有再約定所有權保留,解釋上應認為移轉(zhuǎn)所有權的物權行為附有停止條件。②德國、臺灣地區(qū)的通說持此觀點。
在不承認物權獨立性的立法主張下,人們認為所有權保留是買賣契約本身附條件,所有權的轉(zhuǎn)移因為買賣契約附有條件而受到限制。③所以,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依法轉(zhuǎn)移標的物所有權的請求權受到限制。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除買受人享有的請求轉(zhuǎn)移動產(chǎn)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條款附有條件外,其他條款自依法成立時生效。
2、部分所有權移轉(zhuǎn)說。持部分所有權轉(zhuǎn)移說的學者認為,出賣人和買受人共享所有權,隨著買受人價款的支付,所有權逐漸從出賣人的手中讓渡到買受人的手中。日本學者鈴木祿彌教授的“削梨”說與之相近。一方逐漸增多、一方逐漸減少的過程與“削梨”形象地結(jié)合起來,說明了所有權保留的表面特性。
3、雙重所有權說。該說從所有權人的角度進行區(qū)分,認為他們分別享有“法定所有權”和“實益所有權”。出賣人享有的是“法定所有權”,出賣人的這項權利受到限制從而其只能在買受人不履行義務時行使取回權,所以出賣人只是名義上的所有人;買受人享有的是“實益所有權”,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是只有在履行完自己的義務后才能獲得一個完整的所有權。
(二)債的擔保角度
從債的擔保角度思考所有權保留的問題,衍生出了很多不同觀點,如擔保權益說、擔保性財產(chǎn)托管說等,本文只討論以下兩種主要觀點:
1、特殊質(zhì)權說。特殊質(zhì)權說由德國學者樸羅妹亞提出,其認為出賣人所取得者,系一種特別質(zhì)權。④這種質(zhì)權不需要占有標的物,是約定了流質(zhì)條款的質(zhì)權,其目的是為擔保而設置。
2、擔保物權說。擔保物權說的主要觀點是出賣人以延遲移轉(zhuǎn)物的所有權為手段,擔保其獲得全部清償,此時出賣人手中的所有權,就成為其實現(xiàn)價金請求權這一債權的擔保物權。⑤事實上,學者們把所有權保留界定成一種特殊的擔保物權,是考慮到所有權保留的特殊性,因為其無法歸入到當前的擔保物權的類型中,但此觀點的確值得商榷。
三、學說評析
(一)各類學說之不合理性分析
部分所有權移轉(zhuǎn)說的合理性在于其肯定了買受人的獨特地位,賦予其逐漸增加的所有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買受人的利益,但是此說的弊端卻不容忽視:第一,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保留所有權,就意味著他們認同在買受人支付完全部價款前,所有權掌握在出賣人手中,而部分所有權移轉(zhuǎn)說違背這一理念;第二,所有權是一項完整、不可分的權利,將其分給買賣雙方的觀點有違所有權的基本理論。
雙重所有權說借鑒了英美法系關于信托財產(chǎn)劃分的理論。該說存在的第一個問題是,將信托理論運用于所有權保留買賣場合是不適當?shù)?。信托理論重要的是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建立受信任者關系,但是所有權保留買賣中,買受人在轉(zhuǎn)售過程中,不可能只為出賣人的利益,而不為自己的利益或雙方的共同利益行使。第二個問題是,在主張一物一權的立法背景下,如何將這一理論與傳統(tǒng)的見解相融合是一個巨大挑戰(zhàn)。
特殊質(zhì)權說的最大優(yōu)點是借鑒法律中關于質(zhì)權的規(guī)定,更容易處理所有權保留涉及到的各類關系,但是該說的弊病顯而易見:該類見解明顯與立法相沖突,因為我國不認可不占有標的物的質(zhì)權,而且法律明文規(guī)定禁止流質(zhì)條款。
擔保物權說的合理性在于我國目前的立法背景下,所有權保留無法歸入到任何一種擔保物權之中,從而只能認為所有權保留是一種特殊的擔保物權,所以第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出現(xiàn)一種特殊情況就將其界定為特殊的權利的話,那么容易導致立法混亂復雜,出現(xiàn)“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尷尬局面;第二個,擔保物權說過分重視所有權保留的實質(zhì)要素,即擔保債權這一目的的實現(xiàn),而忽略了形式要素,即出賣人保留的所有權。
(二)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之合理性分析
在討論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的合理性之前,我們無法回避質(zhì)疑的聲音,針對此觀點的質(zhì)疑主要是以下兩個原因:第一,否定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的觀點認為,出賣人的真實目的是債權實現(xiàn)而不是留住標的物的所有權,附停止條件所有權轉(zhuǎn)移說未進行體系化思考。筆者認為,出賣人的著眼點絕不僅僅是希望債權的實現(xiàn),更是在于保留所有權防止出現(xiàn)買受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第二,主張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的學者,為了描述買受人在分期付款的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從而更好地保護買受人利益,大多都主張“期待權”的概念,所以有人主張承認“期待權”會導致法律的混亂。筆者認為,德國和臺灣地區(qū)學者廣泛討論的“期待權”尚在討論階段,我國還不適于引進,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期待權”的創(chuàng)新性和對買受人利益保護的全面性。
四、結(jié)論
綜上所述,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zhuǎn)說相較其他學說更符合當事人的意思及交易習慣,能夠更好地解決經(jīng)濟生活中的問題。該學說借助所有權移轉(zhuǎn)與物之交付可分離理論、所有權彈力性原理以及附條件法律行為理論而發(fā)生擔保功能,既考慮到了保留所有權的事實狀況,也沒有忽略分期付款買賣雙方的擔保意圖,只是該學說有對買受人保護不力之嫌,但是我們希望今后的理論學說能夠更加關注“期待權”的研究,從而為附停止條件移轉(zhuǎn)說提供更有利的支持。(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注釋:
① 參見王軼.所有權保留制度研究,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 (第六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② 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③ 參見劉得寬.民法諸問題與新展望[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④ 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⑤ 孫憲忠.德國當代物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參考文獻:
[1] 參見王軼.所有權保留制度研究,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 (第六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 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3] 參見劉得寬.民法諸問題與新展望[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被告 平安保險西郊支公司
案由 保證保險合同糾紛
1998年12月19日,一汽轎車公司與安達海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購銷轎車合同》,約定:安達海公司購買一汽轎車公司37輛紅旗牌轎車,價值759.9萬元,首付購車款總額的30%,剩余70%車款在18個月內(nèi)還本付息;若雙方發(fā)生糾紛,訴至一汽轎車公司所在地法院解決。同月25日,一汽轎車公司與平安保險西郊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購車保險業(yè)務合作協(xié)議》,約定:一汽轎車公司向商以分期付款購車的方式銷售汽車資金不能收回時,保險公司根據(jù)平安保險公司分期付款購車保險條款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向購車方追償;購車人失蹤連續(xù)三個月以上或連續(xù)三個月拖欠購車款,造成被保險人一汽轎車公司損失,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賠償購車人尚欠余款,最高不超過該保險金額。合同還就雙方權利義務、保險期限、金額、費率等條款作了約定。按照該合作協(xié)議,雙方分別于當月28日簽署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一汽轎車公司的5份《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單》,保險期限均為18個月。1999年1月26日,一汽轎車公司與安達海公司又簽訂一份《分期付款購銷轎車合同》,約定:安達海公司購買一汽轎車公司生產(chǎn)的紅旗牌轎車48輛,價值938.88萬元,首付30%車款,剩余70%車款在18個月內(nèi)還本付息。按此協(xié)議,一汽轎車公司與保險公司于同日又簽署了一份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一汽轎車公司的《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單》,保險期限仍為18個月。2002年9月10日,一汽轎車公司以安達海公司收到85輛轎車后,僅履行了首付款及部分到期車款,未嚴格按照《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約定支付到期車款為由,將保險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995.45萬元。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汽轎車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xié)議和一汽轎車公司與安達海公司簽訂的分期付款購銷合同,系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本案涉及的保險合同是在購銷合同基礎上產(chǎn)生的,購銷合同中買方的付款義務即是保險合同的標的,購銷合同的權利義務與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密切相關,保險合同屬保證保險性質(zhì)。但一汽轎車公司未對安達海公司提起購銷合同訴訟,又因購銷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汽轎車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致本案無法追加安達海公司參加訴訟,故一汽轎車公司應先行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購銷合同糾紛訴訟,并在該訴訟結(jié)束后,再行提起保險糾紛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裁定駁回一汽轎車公司之起訴。
裁定書送達后,一汽轎車公司未提起上訴。
點評
在我國,隨著分期付款買賣方式的興起,保險行業(yè)推出了一種帶有濃厚保證色彩的險種,即本案涉及的保證保險。一般而言,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就被保證人的某種對被保險人的義務或者品行等對被保險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時,由其負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chǎn)保險合同。由于它針對的是被保證人的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危害,故其與信用保險有同質(zhì)之處;由于它是在當被保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義務,或者其品行行為給被保險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不能賠償時才由保險人代為賠償,故其又與一般保證擔保有同質(zhì)之處。保證保險又因其所涉及的領域有所不同而有具體分類,本案屬確實保證保險下的合同保證保險。
房屋預售制度作為一種新興制度,一些問題認識并不會很清晰,需要進一步探討。
一是預售合同的本約與預約之分。預約是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契約,本約則是因履行該預約而訂立的契約。預約的權利人僅可以請求對方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依預定之本約內(nèi)容請求履行。預約、本約的實際意義在于二者約定內(nèi)容不同,違約救濟不同。
二是預售合同登記效力?!冻鞘蟹康禺a(chǎn)管理法》規(guī)定房屋預售合同必須到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護。房屋預售合同要以辦理登記為生效要件。通過這種登記制度使房屋預售情況載明在固定的簿冊上,公之于眾,另外在合同登記的過程中市場管理機關還要對合同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三是房屋預售是不是分期付款買賣。預售房屋價金的交付,無論其名目為工程款,款項多需根據(jù)施工進度分期交付,這種做法類似于分期付款買賣。分期付款買賣制度是方便買受人利益而設立,買賣的標的物于合同生效之時仍屬出賣人所有,但標的物必須交付給買受人使用收益。分期付款買賣與預售房屋交易,同屬分期繳付價款,而且付款完畢之前,標的物所有權亦同屬于出賣人。但分期付款買賣的標的物必須在合同生效時交付給買受人,這是二者區(qū)別之一。且分期付款的價金必須在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后,尚有二期以上的價金尚未支付;預售房屋則無此限制,事實上一般預售房屋的買賣在交屋前,開發(fā)商均要求預購人以貸款繳付價金完畢或以現(xiàn)金付清剩余房款,更不是在標的物交付后尚有二期以上的價金需支付,此為二者不同之二。故預售房屋絕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在經(jīng)濟功能上,房屋預售是買方向賣方融資,分期付款買賣是賣方向買方融資。另外從預購人轉(zhuǎn)賣期房的權利觀察,預售房屋尤其與分期付款的性質(zhì)不同,如將房屋預售的買賣類型解釋為分期付款買賣,對于預購人不免有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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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 │地址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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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保人 │地址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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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購車人│本人: │地址: 電話: │
│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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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系親屬: │地址:電話: │
│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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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地址:電話: │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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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牌型號: │牌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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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動機號: │車駕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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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價格:人民幣____(¥____)首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貸款金額:人│
│民幣____(¥____)分____個月,____期還款,每期還款人民幣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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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金額:人民幣____(¥____)費率:%保險費:人民幣____(¥____)保險期 │
│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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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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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聲明上述填寫內(nèi)容(包括抵押清單)屬實,同意以本投保單及其附件作為訂│
│立保險合同的依據(jù);對貴公司就機動車輛分期付款售車信用保險條款(包括責任免除部│
│分)的內(nèi)容及說明已經(jīng)了解并認同;同意自保險單簽發(fā)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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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簽章:│投保人簽章: │
│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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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分期付款需要材料:信用卡,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存折賬號復印件。
分期付款:
大多用在一些生產(chǎn)周期長、成本費用高的產(chǎn)品交易上。如成套設備、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機械設備等產(chǎn)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進出口合同簽訂后,進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貨款作為訂金給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貨款在產(chǎn)品部分或全部生產(chǎn)完畢裝船付運后,或在貨到安裝、試車、投入以及質(zhì)量保證期滿時分期償付。
買賣雙方在成交時簽訂契約,買方對所購買的商品和勞務在一定時期內(nèi)分期向賣方交付貨款。每次交付貨款的日期和金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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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合同:上海市優(yōu)惠價房買賣合同
立合同雙方:出售人:_____
人: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jù)《上海市優(yōu)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區(qū)(縣)_____街道(鎮(zhèn))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yōu)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nèi)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yōu)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余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30天內(nèi)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jié)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diào)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qū)、縣房管局根據(jù)《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chǎn)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nèi)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交付有關手續(xù)費和產(chǎn)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nèi)預付住房售后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項法規(guī)和規(guī)定,按時向提供售后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chǎn)交易所各執(zhí)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手機分期付款逾期一般逾期半年以上可能會被起訴,逾期嚴重面臨的后果有承擔高額逾期費用、承受平臺花式催收、面臨全國信任危機、人行征信產(chǎn)生污點。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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