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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07)08-0043-05
本文試圖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金融的發展。大量的文獻表明,金融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關鍵的作用。但是深一層的問題在于:為什么有的國家形成了有利于經濟發展的金融體系,而有的國家則沒有?雖然有的學者從法律制度、地理稟賦以及文化信用等方面給出了很多有力的解釋,但是他們往往忽視金融發展的政治基礎,特別是利益集團的力量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本文所進行的跨國實證研究發現,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對金融發展有著顯著而穩定的負面作用。同時我們的研究還發現,運用金融發展的政治經濟學理論能夠很好地揭示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邏輯。要實現中國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必須削弱既得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
一、金融發展的政治經濟學:一個文獻回顧
金融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歷來是經濟學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問題,許多經濟學家都對此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近年來經濟學家開始關注各種制度因素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簡稱LLSV)等提出了金融發展的法律理論,強調中小投資者權力和債權人權利的法律保護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發展了由Acemoglu等提出的地理稟賦理論(endowment theory),強調一國的地理稟賦(主要是指移民的死亡率)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Stulz和WilliamsonE和Guiso、Sapienza和Zingales等提出金融發展的社會規范理論,開始強調文化與信用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但是在現有的金融理論中,往往忽視金融發展的政治基礎,特別是利益集團的力量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實際上,利益集團對經濟的影響很早就受到了經濟學家的關注,甚至可以追溯到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他指出,“擴張市場,縮小競爭,無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因此,這一階級所建議的任何新商業法規,都應當十分小心的加以考察……因為他們這般人的利益,從來不是和公眾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說,他們的利益,在于欺騙公眾,甚至在于壓迫公眾”。在經濟學上真正開始關注利益集團對社會活動影響的則始于OlsonL以及Stigler等,他們指出,小而集中的利益團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有著超常的權力,因為這些小規模的、有著共同利益的、容易組織的小利益團體,能夠迅速采取一致的聲音和行動來影響經濟活動,而社會大眾則由于人數眾多、意見不一、利益分散而不能采取有效的行動,從而往往造成經濟效率的低下。Rajan和Zingales開始關注利益集團力量對金融發展的影響,他們研究發現,金融發展往往會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影響,特別是在經濟衰退的時候,既得利益集團常常利用貧困人群對自由市場的反對來抵制金融的創新和發展,利益集團理論能夠很好地解釋金融發展歷史中的逆轉。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進一步研究還發現,一個分權、開放、競爭的政治結構比一個集權的政治結構更有利于削弱利益集團的影響,從而更有利于金融的長期發展。
但是在現有的文獻中,還缺乏對金融發展政治經濟學理論的系統實證檢驗,以及運用金融發展的政治經濟學原理來理解中國的金融改革與發展。本文試圖通過對這方面的努力來彌補以上研究的不足。
二、金融發展的政治經濟學:實證檢驗
(一)定義、數據及描述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主要來自于世界銀行的發展指標數據庫、金融監管數據庫以及Freedomhouse等數據庫,下面我們將定義有關變量如下:
1.金融發展水平(FIND)。我們使用國內私人部門信貸占GDP的比例來表示,它是用來衡量金融發展水平一個有效指標,并且根據現有的研究成果,它與經濟發展有著顯著的相關關系。
2.利益集團的力量(INTE)。根據Olson的利益集團理論,利益集團的規模越小,它就越有動力采取措施影響政府的政策。從而一個國家的銀行集中度越高,說明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越大(陸磊,2000)。因此,我們使用銀行集中度來表示一國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
3.經濟發展水平(ECOD)。用人均GDP來表示。
4。政治制度(POLI)。我們用政治權利指數(POLI)來綜合衡量一個國家政治體系的開放和競爭水平,數值從1~7,數值越高,說明一個國家的政治權利越大。
5.法律制度。它主要由以下兩個指標構成:(1)債權人權利法律保護指數(CRED),數值從0~4,數值越高,說明對債權人權利保護越好。(2)法律的執行質量,我們使用產權指數來衡量(PROP),數值從1~5,數值越高,說明司法體系的效率越高以及私人財產的法律保護水平越好。
6.文化傳統。用一國的來表示。文中的數據分別為一國人口中天主教徒的比重(CATH)和穆斯林教徒的比重(MUSL)。
7.地理稟賦。用緯度的絕對值(LATI)來表示一國地理稟賦的總體情況,數值是從0~1。
(二)計量分析和對檢驗結果的幾點解釋
在表2中我們分別給出有關變量的回歸分析結果,從計量結果可以發現,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對金融發展有著顯著穩定的負面作用,即使我們控制了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傳統以及地理稟賦等因素。結果仍然是顯著而穩定的,它說明一國利益集團的力量越大,金融發展越差。
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越大,它就越有能力和動力采取措施影響政府的金融政策,要求政府實行更為嚴格的進入管制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從而阻礙了市場的競爭。
2.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與它對金融資源的壟斷程度往往是一致的。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越大,金融壟斷程度越高,從而金融服務的質量就會越差,金融就會越不發達。
3.在存在強大金融利益集團力量的金融環境中,金融業務的核心不再是開發新的金融產品,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而是如何維護既得利益,防止競爭,從而不利于金融的發展。
三、金融發展的政治經濟學與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邏輯
中國經濟發展的奇跡引起了世界的關注,但是中國的金融發展卻嚴重滯后,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滯后已嚴重地制約了中國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在現有的研究中,許多學者主要從行業結構和規
模、國家能力和成本以及中央和地方銀行等多元博弈的角度來理解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邏輯。但是在現有的研究中往往從少數金融機構的利益出發來研究問題,而很少從整個社會福利的角度來討論銀行改革。因此,現有的研究并不能解釋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為什么嚴重地滯后于中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在國家控制金融的收益小于成本的條件下仍然保持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控制。
筆者的研究認為,金融發展的政治經濟學理論能夠更好地解釋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邏輯。理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從市場結構來看,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具有很強的市場勢力,從而具備形成獨立金融利益集團的條件。從表3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不斷下降,但是不管從存款份額、貸款份額還是資產份額來看,它們仍基本占60%以上,已具備成為既得利益集團的必要條件。第二,從實際經濟效果來看,通過政府對利率的管制,使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獲得了巨額租金。據估計,從1995年以來,國有商業銀行獲得的利差租金超過了1萬億元。第三,從政策效果來看,國有商業銀行的行為對政府的金融政策具有很強的影響力,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中國政府所進行的幾乎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為了維護國有商業銀行的既得利益。從表4中我們可以看出,政府從1998年以來,花費巨資來拯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但實際上很多政策無功而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明降暗增”就是對此最好的注腳。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極大地影響了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路徑,并且從中獲得了巨額的租金。但這些都以損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效率為代價的,并且影響了整體經濟質量的提高。實證研究表明,在中國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金融系統中,不僅不利于硬化對國有企業的市場約束,而且也不利于實現資本的合理流動及有效配置。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在中國過去的金融改革中,我們片面強調和追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利益和穩定,而實際效果是帶來整個金融系統的脆弱和低效率。因此,我們需要重新檢討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路徑,并以新的理論視角來指導中國未來的金融發展。在今后的金融改革中,我們必須削弱既得金融利益集團的力量,以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與效率為目的來推動中國金融的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一方面,要積極打破國有商業銀行的行政性壟斷,建立競爭性銀行業市場結構。在行政性壟斷的行業中,往往追求本行業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并且容易導致經濟腐敗和政治腐敗。在中國,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和國有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形成了行政性壟斷的地位,造就了一個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中國銀行業之間的競爭往往是一種低效率的競爭。因此,規范國有商業銀行的行為,建立一個競爭性的銀行業市場結構對于中國金融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實踐中,要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持股比例,讓外資銀行真正成為“戰略投資者”,積極推進中國民營銀行的成立和發展,從而建立一個合意的競爭性的銀行業市場結構。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削弱金融利益集團對社會福利的侵蝕。進一步加大開放的力度有助于迫使金融利益集團放棄用政治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市場地位。
但是,經過事后驗證,人們發現,僅僅依靠以大樣本公開數據為對象的計量經濟學方法來研究金融經濟學公司財務領域現象,以及其背后的經濟因素和原理遠遠不夠。西方金融經濟學學術界逐漸采用臨床診斷方法(ClinicalResearch)。
臨床診斷方法的特點字串1
臨床診斷的研究思路和基本規范與傳統大樣本計量實證研究有比較明顯的差別,其特點如下:
首先,在研究作用和目的上,傳統統計檢驗實證研究往往以檢驗金融經濟學理論為主;而臨床診斷研究可以驗證理論假說,但更主要的是彌補大樣本實證研究的不足,從實際參與者中獲得有價值的實踐信息,提供對企業和個體行為環境的豐富理解,為理論和大樣本統計檢驗提出新的思想、問題和研究線索。
其次,在研究對象數量方面,傳統的統計檢驗實證研究對象為大樣本;而臨床診斷研究則根據研究目的設置樣本,從一兩個到幾十個甚至上百個。但大多數情況下,研究對象關注一個或少數案例。
第三,在數據收集方式上,傳統實證研究通常被動地依靠公開標準化的數據;而臨床診斷研究的數據收集更為主動,需要獲得與樣本或事件相關的非公開信息,包括公司內部文件、管理報告、會議記錄等,還要訪談事件決策過程中的參與者。
第四,在樣本分析方面,傳統的統計檢驗研究注重樣本數據的收集和數據的數學處理,難以考察不能量化的因素的影響;而臨床診斷研究不僅進行數據分析,還包括對樣本事件的背景、發展演變過程調查訪問等,深入考察不能量化的因素的影響。
第五,臨床診斷應用時可以同時采用事件分析和長期業績法,以考察樣本企業事件的短期市場反映和長期實際運行結果。
臨床診斷方法的關鍵在于選擇研究對象。一方面要盡可能減少統計學角度的樣本有偏問題;另一方面,不宜選擇太早的樣本事件,避免企業內部調查和訪談時當事人難以回憶事件背景細節,使臨床診斷的內部調查信息內容和價值打折扣。
在我國的應用價值
與20世紀80年代經濟改革、開放和發展帶動了西方經濟學理論、研究方法的引入、消化吸收和繁榮一樣,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金融市場證券化程度的提高、工商管理教育的興起促進了對金融經濟學理論、實證研究方法的引進、消化和吸收。金融經濟學領域的大樣本計量檢驗實證研究開始活躍,實證研究的學術規范正在形成。到目前為止,產生了一批以國內證券市場及上市公司為樣本的實證研究成果。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是在法制規范不完善的環境下發展起來的,包括: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非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占絕對控股地位;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大樣本計量檢驗研究依據的公開信息非常有限;3.股票市場莊家操縱市場的行為比較普遍,股票價格與內在價值脫節嚴重,股票價格變化不能反映企業價值;4.證券市場發展和規范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斷出臺,發展環境變化快。多種因素錯綜復雜地糾纏在一起,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客觀上制約了傳統的大樣本實證研究方法的有效性,加上一些誤用,使人們產生實證研究有迎合大樣本計量檢驗方法、流于形式的感覺。
摘要:一系列金融危機的爆發,使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在金融深化過程中,有必要進行金融監管以及如何進行金融監管。基于金融創新的現實,從經濟學的角度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探討,分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外部性;信息不對稱
1金融創新監管的現實理由
現實中,由金融創新風險所造成的金融系統不穩定,最終導致金融危機,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產生的影響。金融創新是使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種新型的金融交易已經不在舊監管的框架之內。隨著金融創新與證券化趨勢的迅速發展,創造了大量有別于傳統資產負債的表外業務,有的甚至超過表外業務的一到二倍,成為金融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內容。
(2)對于金融市場穩定性的影響。在金融市場上出現與基本經濟因素無關的不正常波動,往往是因為有投機力量的操縱,并有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從眾心理從旁助陣。當代大量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創造出了大批撼動市場的先進手段。由于大量衍生交易成本低,保值者和套利者在衍生市場用同樣的資本可做數倍于現貨市場的交易。而且利用衍生證券的杠桿特性,進攻更具數倍威力。1997年上半年,以量子基金為代表的一些大型基金,大規模運用杠桿能量,不斷進攻泰國金融市場,觸發泰國金融危機。
(3)對發生金融系統危機可能性的影響。當代金融創新一方面直接加強了金融機構之間、金融市場之間、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之間的密切聯系,另一方面間接推動了金融業務國際化、金融市場國際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為主要表現的金融國際化趨勢,致使局部的金融風險極易轉化為全局性的金融風險,從而削弱了金融體系抵御局部風險的能力,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也隨之降低。
2金融創新監管的經濟學分析
由金融創新所產生的風險可能導致金融危機,而金融危機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社會成本又十分巨大,因而,許多經濟學家主張政府介入進行監管,以降低有其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若從市場失靈的角度分析,我們也將得到同樣的結果。在經濟學界,幾乎一致的觀點認為:在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完全、不完全競爭、公共物品等領域內,僅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是無法保證其資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效率的。
(1)外部性與金融創新監管。
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種產品或服務時社會成本或利益與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間存在的偏差,也就是一些經濟主體在其生產、消費過程中對其他經濟主體所產生的附加效應。它反映了個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對其他微觀主體非價格方面的影響,即這種影響并沒有通過價格機制發生作用。這種影響對他人來說,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負的。正的效應通常我們稱之為正外部性,又叫外部經濟,負的效應我們稱之為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盡管從理論上如“科斯定理”所說私人會有走到一起協商消除外部效應的積極性,但是,由于“搭便車”問題難以避免,各方協商的成本太高,因此,人們偏好以加強管制的辦法來消除外部性。金融創新領域的外部性,實質與金融創新的雙面性有關。金融創新主體推出一次金融創新措施后,可以增加創新受眾的福利,同時會給經濟、金融運行乃至金融制度的變革帶來積極的影響。具體表現為:①促進金融創新產品的多樣化,滿足客戶需要。②提高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和避險能力。金融創新產品為各種金融機構增加盈利能力和避險能力提供了更大的回旋空間。③提高金融市場的有效性。金融市場是金融產品交易的市場,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發展,使得交易的參與者不斷增加,交易量也不斷擴大。這樣金融市場就日趨成熟,市場的有效性不斷增加,從而降低了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這就是金融創新外部經濟的表現。至于金融創新外部不經濟的表現也是多面的,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①金融產品創新的外部不經濟。由于金融創新產品的高度虛擬性和高杠桿性,使得金融創新產品的交易規模急劇擴大。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在利潤的驅動下會積極的參與金融創新產品的交易,倘若某家銀行因從事金融創新產品交易發生倒閉,由于公眾的心理預期,因而可能在同業內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其它金融機構倒閉。在經濟政策方面則削弱了貨幣政策的發揮。②金融創新市場的負外部性。衍生金融市場運作的復雜性導致了交易價格的波動性和傳染性。由于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本身涉及到多個國家,本質上具有傳染性,這樣就使得金融機構之間建立起了遠比衍生工具出現之前復雜的多的債券債務關系,一旦某一市場出現波動,便會迅速傳導到世界其他地區的市場,甚至使市場交易主體和監管當局猝不及防。③金融創新加大了支付系統的脆弱性。由于金融創新在金融機構之間創造出遠比過去復雜的債券債務鏈條,再加上達到天文數字的金融規模,使得支付清算體系的脆弱性更加嚴重,一旦支付系統發生故障,那么給金融交易帶來的混亂不可想象,從而由此而產生的負外部性將會十分嚴重。
(2)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
信息不對稱是指當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與交易有關的信息,這可能是由于當事人的有限理性,也可能是由于當事人的策略行為或機會主義。特別的,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知情較多的當事人一方還會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以衍生工具為主的金融創新工具市場也普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在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中,交易者之間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信息,信息在不同的交易者直接的分布是非對稱的,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能產生機會主義傾向,即具有信息優勢的當事人為獲得更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條件,可能故意隱瞞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一些扭曲的、虛擬的信息,機會主義將會導致契約風險或契約行為的不確定性。
因而,在做出決策時,必須依靠預測和判斷,這也意味著金融市場在信息不完全條件下,包括金融創新產品市場也存在無法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的風險。
(3)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
雖然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的競爭程度已經相當高,然而并非不存在不完全競爭。某些交易所的會員與交易規模龐大的機構投資者,可能利用掌握的內部信息為己牟利。個別大戶憑借自己的資金實力,可能認為的操縱市場,使得衍生工具的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導致衍生市場的價格風險。另外,在市場經濟中還存在一個壟斷與競爭的悖論問題,即競爭是市場發生機制發生作用的前提,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然而,在自然的競爭狀態下,市場競爭往往最后導致行業的積累和集中,形成壟斷。壟斷一旦形成,壟斷的一方則會在衍生產品的交易過程中占據優勢,破壞這個市場本身所需要的產品成本——價格結構,影響服務質量的提高,最終導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增加,以及金融資源配置的扭曲,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無效率。
總而言之,由于金融創新領域市場失靈的種種因素,決定了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實施監管的必要性,從而確保整個金融體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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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金融 正規金融 制度安排 經濟增長
目前,民間金融已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金融支撐點。它不僅大大地改善了農村經濟內源融資的主導格局,還改變了原來農村金融體系的單一產權結構。對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穩定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農村金融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許多專家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本文擬從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框架出發,對民間金融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
民間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制度分析
從理論上看,農村經濟增長主要依賴于勞動、資金和技術的投入。在城鄉二元體制和單一的金融產權結構下,大部分的金融資源被國家控制并配置給城市經濟,所以農村經濟發展初期主要依靠內源融資。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單純依靠內源融資已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經濟主體不得不從外部尋求資金來源。而市場的歧視和金融抑制卻給農村經濟主體的外部融資造成了阻礙。
這一機制的形成可借助Stiglitz和Weiss的擴展SW信貸配給模型來說明(圖1)。曲線S代表正規金融機構(國有銀行)的資金供給曲線,D代表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 愿意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資金需求曲線,r代表正規金融市場上的均衡利率,其對應的信貸量為Q。S1代表民間金融的資金供給曲線,D1代表不能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的農村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曲線。D1在國有銀行供給曲線S之上,民間金融提供資金的供給曲線S1高于S,與D1相交于r1(r1>r)。民間金融信貸市場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存在金融抑制,由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r2不是等于而是小于r,r2對應的信貸供給量和需求量分別為Q2和Q3,因此,在正規金融市場上資金的供給與需求之間會出現一個差值Q3-Q2。也就是說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供給在無法完全滿足國有企業需要的情況下,對非國有性質的農村經濟主體來說,這種信貸更是無法獲得。他們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以較高的利息支出求助于民間金融。銀行雖然可以視風險情況浮動貸款利率,但由于存在金融抑制,利率浮動幅度極為有限,貸款利率不能反映資本的稀缺程度以及資本的邊際生產率,從而導致正規金融機構無法為這些中小企業提供貸款。S1之所以較高,主要有以下因素:吸收存款成本較高。由于開始有相當一部分資金追逐高于無風險折現率(銀行利率)的報酬,加之臺會等中介沒有風險管理意識盲目競爭,導致存款利率較高。民間信用的風險成本較高。一是借款人的違約率。中小企業創辦時沒有抵押物,自身經營風險較高,信用約束較小,同時民間信用中介缺乏信用管理的經驗,貸款違約率較高使得風險成本較高;二是政府的懲罰取向。民間信用發展初期,政府對其持否定的態度,因此懲罰措施較為嚴厲,增加了資金供給的成本。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融資體系中存在著明顯的所有制歧視,非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未獲得與其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相匹配的資金支持,使得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對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民間資金存在強烈的需求。因此,農村民間金融的產生有其深刻的制度性原因。
民間金融制度安排的績效分析
民間金融與金融脆弱性
根據伯蘭克—杰特勒的分析,私營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主要依賴于民間金融可以大大降低項目投資的成本,經理人員在對項目的選擇上會變得更為謹慎,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都會大大降低。但是,如果企業創業初期的資本主要依賴于正規金融機構的間接性外源融資,融資的成本相當高,經理人員可能從事高風險經營活動,銀行貸款變成不良債權的可能就大大增加,這會增加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因此,民間金融的存在較好地解決了因信息不完全導致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從而緩解整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并為避免金融危機提供一種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我國實際情況而言,由于大量的金融資源流向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而使國有銀行積聚了巨額的不良資產,使金融體系內部潛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加大了我國金融系統的脆弱性。扶持和發展運行效率較高的民間金融機構,是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重要途徑之一。當民間金融機構逐漸發展壯大,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所占的比重不斷增大,甚至超過國有金融,形成一個以多元產權為基礎的商業金融體系時,即使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狀況仍未能根本改觀,由于其在金融體系的地位處于次要位置,不良資產對金融體系的威脅將會大大降低。
民間金融與金融體系效率
雖然在麥金農•肖的金融發展理論中,民間金融是無效率的。他們認為民間金融不僅擾亂了金融信貸秩序,還損害了公眾的利益。由于他們的活動是隱蔽的,極易妨礙政府貨幣政策的實施,并且隱蔽的金融資源分配還會損害總體資本的配置效率。但我國學者張杰(2003)認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否具有效率,依存于一定的產權結構形式,即市場主體產權形式的多元化和產權的可交易性。多元化的產權主體經過競爭易達到均衡時,市場才會處于有效狀態。當然,這種均衡狀態只是暫時的,不同的交易過程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均衡點。正因如此,不同產權形式之間的重新組合才是必要的,并由此產生出產權創新形式和效率的提高。在某種產權形式具有壟斷地位的背景下,只有發展其他產權形式并使之具有一定的談判交易能力,才能達到市場有效狀態。金融機構創新作為效率提高的過程,本身也是不同產權進行競爭、談判與重新界定產權邊界的過程。而民間金融的發展壯大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國有金融一統天下的格局,形成了多元產權共存的金融體系的新局面,開創了競爭性的金融市場環境,給體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施加了強大的外部競爭壓力。由此看來,民間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有助于金融體系主體產權形式的多元化,自然也就有助于這個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
民間金融與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
民間金融的存在使得那些既不能通過內源融資,又不能從正規金融體系獲取資金的投資項目得以實施,它直接促進了資本的形成和經濟增長。從信貸需求的角度看,中小企業的資金的需求具有很強的時間性。但在國有金融一統天下的情況下,它們往往不能及時地獲得所需的資金,而抵押貸款所需要的較高的資產評估成本和其他交易費用的支出,使得從國有銀行獲得貸款成本幾乎等同于甚至高于從民間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成本。因此,中小企業出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目的,要求民間金融機構為它們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具有獨特信息優勢和較低交易費用的民間金融機構也有向它們提供金融服務的意向。這樣一來,形成了二者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的雙贏結果。當然,中小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融資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其成長初期它們往往選擇對資金要求較低的勞動密集型投入結構,這就內生出對小規模直接融資形式的民間金融的需求;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其原有的生產函數與投入結構便會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要使企業順利發展,就得提高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含量,而提高技術含量就需要增加資金投入。單純依靠小規模直接融資是無法達到這一目的的,求助于能提供較大規模間接融資的民間金融機構就成為必然。
扶持和規范民間金融制度選擇
我國民間金融是在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的情況下而產生的,它的發展和壯大對于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就此而言,政府對民間金融應采取扶持的制度取向。但是,毋庸諱言,由于民間金融發端于組織化和制度化程度較低的臺會和錢莊等私營金融機構,所以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就此而言,政府對民間金融應采取加強規范管理的制度取向。因此,扶持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就理所當然的成為政府的制度選擇。
確立民間金融的合法身份是促進民間金融發展的當務之急。從法律層面上正式承認民間金融,允許民間金融參與金融市場份額的分配,正確認識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對經濟發展的互補作用,使其經營活動從“地下”轉到“地面”上來。另外,要扶持和促進民間金融的發展,還應該降低其市場準入條件,為其發展提供一個較為寬松的金融競爭環境,使它真正能夠在“公正、公平”的平臺上與正規金融進行平等競爭。這種制度取向應基于兩點:首先,民間金融的信貸活動中所形成的契約必須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將其信用關系納入到正式制度的調節范圍,相關糾紛和矛盾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解決,消除其可能帶來的不穩定因素。其次,為民間金融機構提供業務咨詢和相關服務。這樣不僅可以降低民間金融的經營風險,還能擴大它的經營活動區域,使其分享規模經濟所帶來的收益,提高它的運行效率。
對民間金融的扶持和認可,絕非讓其放任自流。民間金融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的同時,也暴露出存在于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一是它雖能提供優質快捷的存貸款服務,但卻難以滿足流動性和安全性需要,高收益往往是以高風險為代價換取的。二是不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有可能被利用而成為不法分子的騙錢工具。鑒于此,政府在承認民間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時,應對其進行規范管理,通過制定合理的制度,明確公正、有效的競爭規則,使其在自我約束的條件下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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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綜合經營;金融風險;銀行業績
1.引言
1933年通過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對于美國的金融體系是一場系統性的改革。該法案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證券經紀、承銷業務,禁止商業銀行的員工在證券公司兼職,商業銀行從事保險業務也受到嚴格限制,而僅保留了承銷政府債券的資格。該法案對利率上限和銀行跨州經營也進行了嚴格限制。美國自此形成了長達66年的分業經營金融體制。
但是隨著金融業深化和擴張,該法案形成的分業經營格局阻礙了銀行業務擴展,而非銀行機構侵入商業銀行的存貸款領域,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出現,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部分獲得特許的商業銀行開始從事證券承銷業務,而1998年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的合并標志著該法案已名存實亡。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對分業經營的規定作出了實質性修改,準許銀行控股公司轉變為金融控股公司,打破了銀行、證券與保險之間的金融防火墻,確立了綜合經營的金融體制。
我國在資本市場的建設過程中,采用了分業經營的模式。《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都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綜合經營做出了禁止性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但是目前嚴格的分業經營都已被突破,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和平安集團成為實質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業務涉及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基金、資產管理等行業和領域。國務院批準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允許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由于現實與法律條文存在著脫節情況,因此立法機關、市場機構以及專家學者對這一禁止性規定爭議較大。最后,三部法律在修改時,都在原有的綜合經營禁止性規定基礎上,加上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既為既成事實提供法律依據,也為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和發展預留了空間。
根據世界銀行2012年公布的銀行監管數據,在其所統計的142個國家和地區中,已有110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79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商業銀行從事保險業務。但是,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機,加深了監管部門和市場對于金融風險的擔憂,在綜合經營的模型下,源于證券和衍生產品的風險很容易傳導至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商業銀行部門,降低銀行業務的穩健性。從短期影響來看,可能造成銀行的監管資本無法有效吸收損失,金融機構的杠桿倍數較高,會進一步惡化市場風險。同時,信息不對稱可能引發銀行擠兌,造成銀行流動性不足,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也會失去作用。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也可能加劇銀行的不穩定性。從長期影響來看,由于金融市場存在著嚴重的外部性,金融體系存在內在的脆弱性和關聯性,微觀風險容易演化成為系統性風險,風險的直接傳導(“多米諾骨牌效應”)會使風險傳導至整個金融鏈條,造成金融資產縮水,金融機構經營質量下滑;風險的間接傳導(“羊群效應”)會放大順周期性,造成市場信心喪失,市場劇烈波動。
我國《商業銀行法》修改時,把第四條“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修改為“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這一原則順序的變化,表明了立法機關對審慎監管、審慎經營的高度關注。本文認為應該分別從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角度去分析中國是否應當采用綜合經營模式、綜合經營對金融業的影響以及我國建立綜合經營體制的具體路徑選擇。
針對上文提出的問題,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通過73個國家的面板數據,使用固定效應模型,對世界范圍內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具體影響效果進行實證分析。
本文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簡要回顧文獻的基礎上探討綜合經營的內涵、影響和我國建立綜合經營體制的路徑安排;第三部分介紹樣本情況及描述性統計;第四部分進行實證檢驗并討論結果;第五部分總結全文。
2.理論分析
1929年開始的大蕭條中,美國倒閉的銀行超過9000家,股市崩盤,金融系統無法穩定運行,美國國會對危機的調查認為正是商業銀行涉足證券行業導致了金融危機。隨后,美國通過《1933年銀行法》(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及《Q條例》,建立起了金融分業的防火墻,從業務、地域、人員和利率等方面,防止某一金融領域的風險傳導到其他領域,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
但是,由于銀行類金融機構受到了嚴格的管制,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逐漸繞開監管,與商業銀行在業務上展開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面對著高額利潤的刺激,也開始尋求規避途徑。商業銀行紛紛成立銀行控股公司,跨州設立分支機構;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產生了大量的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監管部門順應金融發展潮流,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的措施,如取消存貸款利率上限、擴大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等等。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批準五家商業銀行直接從事企業債的承銷業務,并允許摩根大通公司承銷股票,隨后又擴展到其他銀行。而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規定在一定條件下,銀行控股公司可以轉變成為金融控股公司,允許銀行業、證券業與保險業交叉持股,業務經營相互滲透。
我國在金融改革試點的過程中,曾經嘗試過綜合經營的模式,中信公司、交通銀行等都涉足銀行、保險、證券和信托等業務,但由于宏觀經濟的波動以及制度建設不完善,金融市場出現過較大的混亂,1993年中國政府確立了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的實施,為分業經營提供了法律上依據;從監管體制上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分業監管。但是,現實中已經存在了所謂“光大模式”和“中信模式”(王鶴立,2008)的金融控股集團,在這種情況下,上述法律修改時在堅持分業經營體制的同時,加入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一定限度上認可了綜合經營模式,也預留了改革空間。
是否應當采納綜合經營模式,核心問題是綜合經營對金融的影響程度。《證券法》在立法之初,正是吸取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因而禁止綜合經營,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是否已經具備了建立綜合經營體制的條件?
從世界范圍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綜合經營的金融體制,而絕對的分業經營已經非常罕見。我國加入WTO以后,金融業發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已達133.6萬億元人民幣,與2004年底相比,增長了324.1%。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11年9月末,已有來自47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中國設立機構,外資銀行資產總額達到2.06萬億元人民幣;綜合經營的模式具有范圍經濟、規模經濟的特點,有利于銀行的降低經營成本,擴大業務范圍,我國商業銀行也加快了“走出去”的發展步伐,。
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暴露了綜合經營下金融創新對金融穩定的巨大影響,監管標準和監管質量都較高的美國金融業在危機中損失慘重,以至于美國不得不實施“沃爾克規則”,禁止商業銀行開展對沖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基金類似工具的大額投資,而且重回“格拉斯-斯蒂格爾防火墻”的呼聲不絕于耳。
綜合經營金融體制的建立,應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金融市場發達程度和監管能力相適應(席濤,2010),縱然中國金融業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我們不能忽視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較為落后,監管水平依然有限,金融機構治理水平不高,客觀分析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取得的成就,相當程度上來源于經濟增長、政策扶持等外部因素支撐,銀行業機構作為市場主體的自生能力依舊欠缺,內在約束機制的有效性依然不足。截止2012年底,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已達4929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類貸款余額為2176億元人民幣。中國經濟面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宏觀經濟風險極易轉化為金融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次級類貸款違約風險上升,進而造成流動性不足,影響銀行穩定經營。建立綜合經營體制必須考慮到我國證券業和保險業仍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的現實情況,尤其我國證券市場波動較大。
金融風險監管能力也是建立綜合經營體制必須考慮的因素。我國金融監管立法不足,雖然已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但該法缺乏具體實施細節的規定,難以直接適用。國務院頒布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銀監會近年來制定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但是,較高位階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依然較少,而紅頭文件的頒布和廢止卻十分隨意,總之,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設十分不健全。監管機構的執法水平和能力也較為欠缺,監管部門和市場機構對金融風險的測算、預防和處置,都缺乏足夠的專業人才和經驗。
銀行業務與證券、保險業務的相互滲透,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問題。綜合經營模式下,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金融機構容易出現違法違規的關聯交易、資金往來,相互挪用客戶資金,金融防火墻無法發揮作用,原有的微觀風險沒有消除,還可能產生新的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信息公開缺乏嚴格、統一的標準,并表監管仍處于起步階段,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風險難以識別,由于順周期性的存在,控股公司持有的高杠桿工具在市場形勢較好時,往往產生了較高的估值,造成金融機構資產虛高,處于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商業銀行則可能從事相應的業務予以配合,因此被迫承擔了本不需要承擔的風險,造成經營效益低下。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兩個待驗證的假說:
假說1:綜合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較高。
假說2:綜合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較低。
3.研究設計
(1)樣本選取
本文使用了73個國家和地區的面板數據,銀行經營業績數據取自于世界銀行集團(World Bank Group)的全球金融發展數據庫(Glob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Database),金融經營體制的情況來源于《銀行監督管理數據庫》(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Database)。各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來源于世行《世界發展指標》(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及《營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Report)。
(2)模型設定與變量定義
根據前文提出的假說1和假說2,本文將待檢驗的回歸模型設定為:
Bankperformanceit=β0+β1Universalbankingit+β2Xit+it (1)
1)被解釋變量
模型(1)中,被解釋變量Bankperformance代表銀行業績,包括銀行的不良貸款率(Nonperformingloans)和凈資產收益率(ROE)。前者是指不良貸款(包括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之前的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的比率;后者是銀行凈利潤與資產總額的比率。
2)解釋變量
在世界銀行公布的《銀行監督管理數據庫》中,披露了各國金融機構分業和綜合經營的情況,本文將是否采用綜合經營模式設置為虛擬變量Universalbanking,采用了綜合經營體制(允許銀行經營證券業、保險業),虛擬變量為1;禁止綜合經營的,虛擬變量為0。
3)控制變量
本文選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DP)、城鎮化率(Urban)、法治水平(LAW)、銀行業集中程度(Concentration)和貸款撥備覆蓋率(Provision)作為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變量,引入回歸模型。
(3)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和相關性分析
表1報告了本文變量的描述統計,包括了2005年至2010年7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數據顯示,被解釋變量中,不良貸款率的平均值為4.59%,凈資產收益率均值為11.94%。解釋變量中,綜合經營的均值是0.4。表1還列出了5個控制變量的描述統計,包括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城鎮化率、法治水平、銀行業集中程度和貸款撥備覆蓋率,從中可以發現,標準差較大,說明各國在這幾個指標上差異很大。
4.實證檢驗與分析
為了系統地考察綜合經營金融體制對金融穩定以及銀行經營業績的影響,本節在控制了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城鎮化率、法治水平、銀行業集中程度和貸款撥備覆蓋率的基礎上,對面板數據進行了回歸分析。
經過豪斯曼檢驗(Hausman Test),P值較小,本文所使用的兩個回歸模型都應當使用固定效應模型而非隨機效應模型。
我們對綜合經營下銀行不良貸款率的情況進行檢驗,表2中的(1)列顯示,綜合經營模式對于銀行不良貸款率存在著正向影響,并且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這證明了假說1是成立的。
本文對綜合經營下銀行凈資產收益率的情況進行檢驗,在控制了相關經濟社會發展程度指標的情況下,表2中列(2)顯示綜合經營體制對銀行凈資產收益率存在著負向影響,并且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由此說明,采用了綜合經營模式的國家和地區,其金融機構呆壞賬越多,銀行的經營風險較高,經營效率越低。這也驗證了假說2。
基于實證檢驗結果,我們可以發現,銀行與證券、保險業務的相互滲透,的確與金融危機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雖然我們無法驗證這種相關關系是否是因果關系,但是,這也提醒我們必須以審慎的態度對待我國綜合經營模式的建立。銀行的安全性已經超過流動性和效益性,成為最主要的經營原則。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其中,資本充足率、風險管理、貸款損失撥備和流動性都是巴塞爾協議II和巴塞爾協議III最關心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水平的提升,不僅要反映在利潤率指標上,更要注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而這不僅僅需要銀行自身的努力,還需要監管部門做好制度設計,不斷完善促進金融也健康有序發展的制度規范,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具體到綜合經營的制度建設,由于我國綜合經營試點已經實行了三十多年,但仍然缺少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條例》,法律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在現實中很難找到具體適用的依據,擁有綜合經營特許的控股集團,一般僅能依靠政府部門的批準、決定等“紅頭文件”從事試點業務,這樣不僅造成了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也不利于這些金融控股公司穩定發展。
對于綜合經營立法的影響,立法機關和學術界都缺少定量的成本-收益分析,如果難以證明為建立綜合經營所支付的成本小于其帶來的收益,那么綜合經營體制的建設就缺少合理性、效益性和穩定性。
5.結論及建議
我國從改革開放之初就開始了金融綜合經營的試點,目前已有數家金融控股集團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等綜合經營業務,但是綜合經營仍然缺少較高位階的立法,而且對綜合經營帶來的影響分析非常不足。
目前大多數國家,尤其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已經采用了綜合經營的金融體制,本文從理論的角度分析了綜(下轉第157頁)(上接第154頁)合經營的收益,認為綜合經營有利于降低交易和經營成本,有利于金融市場規模擴張和業務創新。但是本文對綜合經營下銀行業的經營效益進行了實證檢驗,發現綜合經營顯著地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效益,提高了銀行的風險,與金融危機的發生存在著相關關系。本文認為,不論是宏觀經濟穩定性、金融市場發展程度還是制度建設以及監管水平,我國建立綜合經營金融體制的條件都還不成熟,現階段不適宜直接放開綜合經營。
本文建議,應當加強對綜合經營的影響研究,充分分析其對宏觀經濟、金融市場的影響,并且在此基礎上完善綜合經營的法律建設,尤其加強金融風險的識別、預防和化解制度建設,為未來綜合經營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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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民收入的進一步提高,人們的生活理財和投資理財的觀念也在不斷加強。投資理財的需求從無到有,從單一到復雜,從簡單到專業,因而對高素質的復合型金融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另外一方面經濟全球化和金融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對我國金融從業人員素質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尤其是國內金融行業。據分析,在廣州、上海、北京等經濟發展比較快速的前沿城市,隨著越來越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金融行業的競爭也將更為激烈。同時外資銀行不斷進入,合資基金公司逐漸增加,銀行和基金對人才的需求增長加快,金融行業對人才的爭奪十分激烈。
所以,在經濟學考研中金融學是非常熱門的,具體有以下幾個研究方向:
貨幣銀行學
該專業方向主要研究跟銀行及國家貨幣政策相關的問題,這里的銀行包括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等。
熱門分析:如今,許多銀行都推出自己的理財產品,原本就倍受關注的銀行業持續加溫,成為熱門的報考專業方向。
人才培養:貨幣銀行學培養能在銀行系統及其他金融機構、學校和研究單位從事金融經濟管理和教學研究工作的高等專門人才。
就業方向:該專業方向主要在銀行系統、學校和科研單位從事金融業務和管理工作,以及金融教學、研究領域就業。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工商企業和上市公司也需要大批專業人才,這些也是理想的就業方向。
推薦院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上海大學
金融經濟(含國際金融、金融理論)
熱門分析: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19460.30億美元,全年增加4178億美元,增長27.34%。許多新興的名詞如外匯儲備增速、開放資本項目管制、國有銀行股改、股票印花稅都涉及到重要的金融經濟理論問題。
人才培養:該專業培養適應21世紀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進步需要的具有較寬厚的經濟理論知識、扎實的金融學專業基礎和實踐操作能力,熟練掌握國際金融理論知識和國際結算、外匯交易、國際金融投融資等業務技能,能勝任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外資金融機構和跨國公司投融資部門工作的應用型金融管理專業人才。
就業方向:該方向就業范圍比較廣泛,與其他各個方向都有交叉的地方。畢業生主要去向是外向型投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以及中資金融機構的涉外部門、跨國公司投融資部門和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等。
推薦院校:復旦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湖南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東北財經大學
投資學
熱門分析:中國股市經歷牛市后,人們對投資學的興趣也隨之高漲,其實投資不僅僅是證券投資,范圍極其廣泛。國家發展、企業贏利、個人獲利也都離不開投資。近年來家庭理財及投資已經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
人才培養:該專業培養具有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營銷、企業管理等領域的必備基礎知識和專門技能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就業方向:一般來說,投資學專業的畢業生主要有以下幾個去向:第一,到證券、信托投資公司和投資銀行從事證券投資;第二,到企業的投資部門從事企業投資工作;第三,到政府相關部門從事有關投資的政策制定和政策管理;第四,到高校、科研部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說明的是,應屆畢業生的第一份工作一般都是一線的操作員,因為沒有任何單位會讓一個沒有工作經驗的員工進入管理層,即使是基層管理崗位。
推薦院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保險學
該專業方向主要研究保險法學與保險數學,保險在國民經濟與社會安全體系中的地位、作用與運行規律,保險業與銀行、證券業的關系等全方位的保險理論與實務。保監會對于保險專業的教學模式分為“西南模式”、“武漢模式”和“南開模式”,其對應的大學分別是西南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南開大學。
熱門分析:在我國,保險業被譽為2l世紀的朝陽產業。首先,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以及人口的老齡化有利于保險業市場的擴張;其次,我國目前的保險深度及保險密度都很低,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再次,我國的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為保險業市場擴大規模提供了良好的經濟基礎。
人才培養:保險學專業主要是為適應我國保險業的需求而開設的,大多數學校都要求學習金融、會計、投資等經濟課程,構架一個寬泛的經濟知識背景。有的學校還補充市場營銷、法律知識等相關知識,諸如保險營銷、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與國際商法等。
就業方向:許多人誤以為保險專業的就業去向就是賣保險,實際上保險營銷只是保險業中一部分工作,其他工作諸如組訓、培訓講師、核賠核保人員和資金運作人員、精算人員。畢業生主要到保險公司、金融機構、社會保險部門及保險監管機構從事保險實務工作,也可到高等院校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此外,中介企業、社會保障機構、政府監管機構、銀行和證券投資機構、大型企業風險管理部門等也需要該方向的畢業生。比較熱門的職業有保險人、保險核保、保險理賠、保險精算師等。
推薦院校:復旦大學、廈門大學、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華東師范大學、江西財經大學
公司理財(公司金融)
又稱公司財務管理、公司理財等,是金融學的分支學科,用于考察公司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種融資渠道,獲得最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并形成合適的資本結構;還包括企業投資、利潤分配、運營資金管理及財務分析等方面,也涉及到現代公司制度中一些諸如“委托-”結構的金融安排等深層次的問題。
人才培養:該專業畢業生在掌握現代公司金融理論知識和實務后,可為企業進行金融市場的融資、投資與風險管理服務。具備創新、管理和應用能力后,可努力成為現代公司金融管理的高級專門人才。
就業方向:畢業生可選擇各類公司從事融資、投資工作,也可到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實務工作,或進一步深造后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推薦院校: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廈門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 制度經濟學 雙層制度安排
1 問題的提出
對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產生與興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獻大都從以下兩個方向展開:一條思路是沿著麥金農的非正規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觀點進行拓展,如史晉川(1997)、張軍(1998)等的研究;另一條思路是沿著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貸配給均衡的框架進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認為,信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是非正規金融產生和廣泛的根本原因,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視角。應當說,這兩種觀點都可以用來解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的起源問題,但他們都無法解釋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后逐步壯大興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產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國的金融抑制尤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銀行信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不會因改革而有所改變;最后,在我國這樣一個具有“二重結構”的國家里,中央政府的強大控制力也不會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屢禁不止。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都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產生問題。
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制度安排可分為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當制度供給主體,通過引入法律、法規、政令等手段加以實施。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滯后性。
后者是個人或個人團體在獲利機會誘導下自發倡導實施的,多表現為私人間的契約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漸進改革進程中。次級制度安排大體上是對現存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彌補和修正,在某些范疇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離,從而導致對基礎性制度安排進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級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性制度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作者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我國經濟制度轉軌過程,因正規金融制度供給滯后于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制度服務的需求,由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在正規金融制度邊際進行非正式制度創新的結果。因此只有從我國的經濟制度變遷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原因,正確把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趨勢。
2 非正規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1 制度環境變遷:非正規金融的產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會使制度環境發生變遷,并導致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獲利成為可能,那么與制度環境相關的制度安排就會處于非均衡狀態,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或在其邊界進行制度創新。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選擇從功能上使得金融實際上成了政府財政的一部分。社會資金大都通過財政手段進行分配,銀行的作用只是充當政府的“出納”,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階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的貨幣化水平低,人們 在解決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幾乎沒有多少貨幣剩余。因此,雖然我國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這種制度環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給與制度需求是相適應的,整個金融制度處于均衡狀態,非正規金融根本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1979年以后,我國開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漸進式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所有制結構和經濟資源分配方式的不協調。我國的私營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對經濟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但在金融資源分配方面,為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 有經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暇顧及,個私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變得十分困難。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當正規金融的進人變得更昂貴時,中小企業必然會尋找新的金融服務機會、形成相應的規則和約束并使之合理化,即從非正規金融部門籌集資金。
其次,國家對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變。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經濟資源上的絕對的控制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管制。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給方面長期居于壟斷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任何制度創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將其他個人或團體排除在制度創新的空間之外。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逐漸放松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將一部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私人部門,為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最后,經濟運行的貨幣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開放后,收入的貨幣化分配逐漸取代了傳統經濟制度下的實物分配,我國居民在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積累了大量的剩余貨幣。為使其貨幣資產保值增值,社會居民或組織在運用其貨幣資產時要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建立在地緣基礎上的非正規金融正好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因此,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所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規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將小規模的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資金供給,促進貨幣或資本向投資轉化,對正規金融產生“擠出”效應。
2.2 正規金融制度變遷:非正規金 融產生的制度供給因素分析
與其他行業相比,金融業的營銷模式仍有大量不足之處。首先,金融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基本相似。例如,在辦理銀行卡業務時,各家銀行的營銷手段極其相似,推出的銀行卡的基本功能和附加功能大致相同,沒有對客戶資源進行整理、規劃。其次,對現有客戶源的維系方法不得當,造成大量老客戶流失,形成盲目銷售的情況。比如,在銷售信用卡時,公司對員工的業績考核主要以銷售數量為依據,忽視了客戶的透支額、使用頻度、賬戶平均金額和消費總量等信息,營銷手段缺乏精準性。最后,忽視客戶利益,金融機構的商品和服務側重提升企業自身的利益,對客戶采用敷衍的營銷形式,不能從客戶的利益視角思考營銷方法,導致用戶對金融機構缺少忠誠度,客戶流動性大。綜上所述,金融機構要在關注行業的發展動態的同時,加大客戶維護工作的研究投入,提高企業的行業競爭力。
二、客戶維護對營銷服務的影響
1.客戶維護有助于增加資產收益。
由于消費行為、家庭生命周期以及科技環境的影響,金融機構在不斷地調整地經營方式。隨著金融市場逐步細化,客戶可以根據收益大小自由選擇金融投資方式,從而達到資產收益最大化。例如,房地產行業的迅速崛起,導致房價陡然上升,專業的房地產金融隨之產生,適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薪資的上漲和汽車技術的不斷發展,汽車的社會需求量增加,汽車金融機構應運而生。金融市場細分進一步滿足了客戶的金融需求,使客戶享受專業化服務,維系了客戶關系,同時增加了金融機構的利益。
2.客戶維護有利于增加企業利潤。
在新的發展環境下,金融機構大多轉變了營銷側重點,由傳統的營銷額轉移到與客戶發展長遠的合作關系,改進了一次性買賣給公司帶來的收益損失。這種發展觀念適應了現代消費者的要求,有利于優化金融交易市場結構。金融機構不僅注重提高服務質量,而且還將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優惠,建立更加長遠的顧客鏈條。另外,金融企業注重通過對客戶生命周期中大事件產生影響,來調整他們的消費行為。例如,開設生育、失業、退休等保險種類,降低意外風險對個人產生的經濟壓力,已達到擴大投保范圍的目的。金融機構的價值營銷宣傳點必須與公眾對價值的理解相符合,以及實現與產品相關服務的延伸,滿足客戶的需求心理。總之,在不同時期,根據社會流行的價值主張,及時更新服務形式,使顧客享受到更加貼心的服務。持續發揮客戶維系效應,不但能使消費者的資產價值最大化,還能保證金融機構獲取長期價值。
3.客戶維護有助于降低營銷費用。
在交易過程中,金融機構將企業服務形式介紹給客戶的過程,需要消耗雙方的時間和精力。首先,服務中蘊含的大量信息,金融機構對每位客戶都要進行關于的商品詳細講解,需要投入眾多的人力、物力。而客戶在認識商品的過程中也要耗費較多的精力。由于眾多金融機構的商品屬性、業務流程以及人力資源等方面差異較大,加大了客戶對業務的認識成本。如果客戶改變交易對象,就要重新對合作單位的業務進行了解,增加了交易成本。其次,通過對關系專用資產性質的研究可知,如果資產所有者要轉變原交易中資金的用途,必須對資產做出變形處理,否則,無法運用到新的關系中。關系專用資金包括物質資產的專用性、地點的專用性、人力資產的專用性和貢獻資產的專用性四個類型,在金融行業,人力資產專用性更為明顯。客戶維護能夠有效地提高專用資產的價值,降低營銷費用。
4.客戶維護有助于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
功能利益、關系利益和流程利益是客戶購買商品時的綜合衡量指標。其中,功能利益是指商品的使用價值,能夠滿足客戶的基礎需求;關系利益是指客戶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與金融機構互動所產生的價值;而流程利益是指客戶和金融機構共同對購買行為產生的一種滿足感,對快捷、簡單、省錢過程的交易模式感到滿意。由于購買雙方比較固定,客戶對金融機構的產品屬性、內部規定和業務流程比較熟悉,節約了協商時間,促使交易順利完成。同時,客戶維護提高了企業的辦事效率。為了更深層地維護了與客戶的關系,金融機構根據交易頻度,設置VIP客戶群,定期開展重要客戶聯誼會,并提供一些附加服務。例如,免費贈送禮物和服務,為客戶提供理財方案,提供他們的金融消費能力。通過以上形式的活動,客戶享受到了商品的基本功能,企業也達到營銷的目的。此外,客戶獲得了情感上的照顧,贏得他們對企業的信任感。
三、增強客戶穩定性、提高金融機構的營銷效果的對策
1.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
保持良好的社會關系,有利于打造企業品牌,維系客戶關系。例如,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必要的財務關系。企業在銷售信用卡時,附加積分功能,當客戶消費額達到規定的標準時,給予相應的贈品和服務,金額越高附加品越豐富。但是單位要注意避免財務關系的弊端,即競爭對手的模仿和顧客的疲憊心理。金融機構要不斷創新財務關系方式,刺激客戶的消費欲望,利用現有的客戶網絡,建立健全客戶增長機制。另外,提高營銷人員的專業素質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貼心的服務,保持與客戶的良好互動關系,是維系客戶關系的有效手段。
2.實行差別化服務策略。
通過劃分客戶等級,有利于增加客戶。對保持長期合作關系的客戶可采取“一對一”的服務方式,增加他們與企業的親密度;也可將家庭結構、收入情況、興趣愛好和家庭成員文化程度相似的客戶進行分類,有針對性地提出個性化服務。例如,成立會員俱樂部,舉行豐富多彩的活動,增進與客戶的感情交流,密切客戶關系。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強化社會關系的方式,降低經營成本,增強營銷效果。
3.完善服務結構。
金融機構應根據顧客的消費特點,提供全面的理財服務,內容包括財務優惠、投資建議、稅務籌劃、退休和保險安排等。借助現代化網絡信息系統,經常為客戶提供財經資訊或理財建議,幫助他們掌握豐富理財知識,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從而穩固合作關系。
四、結語
關鍵詞:農村;民間金融;制度分析
民間金融是相對政府金融或國有金融而言,產權必須是屬于民間所有,并有民間金融組織或個人獨立自主開展金融服務和與其相關的金融交易,主要包括民間借貸、互助會等等。在我國農村,民間借貸從來就沒有間斷過,它不僅一直存在于傳統農村社會,而且在解放后的取締和禁止的高壓政策下也沒有消失。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需求的不斷增加,處在變革中的正規金融機構,由于體制及經營方面的種種選擇,無法滿足農村融資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盡管游離于正常的市場體系之外,仍然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因而,考察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不能忽視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研究。本文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分析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產生的原因。
一、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制度安排的創新
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為人類設計的,構造著政治、經濟和社會相互關系的一系列約束,是由非正式約束和正式的法規組成的。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就是制度變遷。制度變遷按照內在動力,可分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是指現行制度安排的變遷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必須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實行。其中,誘致性制度變遷必須由某種在原有制度安排下無法得到的獲利機會引起。金融制度是指有關金融交易的規則、慣例和組織安排界定人們在金融交易過程中的選擇空間,約束和激勵人們的金融行為,降低金融交易費用和競爭中不確定性所導致的金融風險,進而保護債權債務關系,促進金融交易的順利進行和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農村民間金融正是內生于民營經濟的發展所引致的金融需求。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個體私營經濟迅速崛起,規模不斷壯大,農戶、個體工商戶、農村中小企業等逐漸成為市場經濟主體和社會投資的新興力量。隨著農民收入水平和農村經濟貨幣化程度的提高,農民手持現金量也逐漸增加,為農村民間金融市場提供了資金來源。相反,幾十年的相互依賴形成了國有企業對國有商業銀行信貸依賴的剛性以及監管機構對國有商業銀行約束的軟性,形成金融資本主體的國有性與產業資本主體民有性的不兼容,呈現二元化的農村金融結構。在該體制下,客觀上促使民有經濟主體尋求金融支持,民間金融發展成為必然。農村正規金融市場資金供給政策的“抑農”傾向且資金供給不足,造成金融制度供給不均衡,所導致的巨大獲利機會,刺激了民間金融的發展,也就是說,民間金融正是誘致性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的制度安排創新。
二、農村民間金融降低了制度變遷的成本
制度變遷是有成本的、漸進的。金融制度變遷無疑也會面臨著巨大的社會成本制約。正是民間金融,在漸進的中國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創新,顯著地降低了制度變遷的成本。雖然從理論的角度,我們可以論證:作為一種制度存量,促使國有銀行產權交易制度變遷是最符合邏輯的,它能夠最有效率地動員儲蓄、配置金融資源。但是,在現實中,國有銀行產權作為一種制度存量是很難變動的,因為金融是和宏觀經濟結構緊密相關的,在我國宏觀經濟結構中趕超計劃留下的大量大型國有企業還將存在,那么,肩負著國有企業融資任務的國有金融是很難超越歷史完成制度創新的。制度變遷過程對制度安排的選擇是最講究實際效用的,理論上最優的制度安排往往會被理論上次優但更實用的安排所代替。在中國金融制度變遷中,雖然存量的改革是最符合理論邏輯的,但卻是沒有現實基礎,而民間金融這一創新的安排,作為一種制度增量,既緩解了制度供給不均衡的壓力,又降低了改革的風險,有利于正確處理改革、穩定與發展的關系。因為增量改革過程中,雖然存量改革可能滯后,但卻起著一種暫時維持穩定的作用,并且最終會為存量改革創造條件。增量改革不僅成本小、阻力小,而且可以形成農村金融的良性循環。因為新的農村機構的產生,不僅會形成農村金融競爭的局面,形成農村信用社改善經營的壓力,還會使農村金融風險得以分散,使中央政府不致于因為穩定這一大局而不斷地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支持,切斷尋租社會產生的根源。這樣,各個金融機構都對自身的行為后果負責,促使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三、農村民間金融具有適應經濟發展的優勢
1.交易成本優勢。首先是信息成本優勢。決定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用。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純粹的信用關系還沒建立起來,廣泛存在的是建立在血緣、親緣和地緣之上的社會關系。農戶和農村個私企業分布廣,經營情況和資金需求千差萬別,信息離散度高,貸款需求數額少、次數頻繁,國有商業銀行對其服務存在較高的信息收集和更新成本,而民間金融充分利用了社會(關系)資本,節約了信息搜尋成本。作為一種內生于個私經濟內部的金融制度安排,具有強烈的地域性,其資金主要來源于某個狹小地域的周邊熟悉居民,信貸也主要集中在與自己具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身上,并且具有長期的合作關系,這就使他們能夠較充分地利用地方上的存量信息,克服信息不對稱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導致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與交易成本較高等金融服務業的障礙。其次是經營管理成本優勢。民間金融機構規模小,但目標定位準確,為“三農”及個私企業服務。民間金融具有科層結構少、機構精干、自主經營、激勵機制強、辦事效率高等制度優勢,能為客戶提供質優、價低的金融服務,減少費用。
2.經營機制優勢。一是經營靈活和適應性強。農戶資金需求具有明顯特點,比如貸款數額小、希望采用較少抵押甚至無抵押的貸款方式,希望貸款手續簡便、靈活、及時等等,這些都由民間金融得到較好的滿足。二是民間金融這種內生于農村經濟體的機構,其活動和業務的開展適應農村不同地區的經濟條件和結構,可以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三是民間金融具有防范經營風險的內在機制。民間金融產權明晰、權責分明、自擔風險、自負盈虧,這就是防范經營風險的天然屏障;農村金融所利用的社會關系具有擔保功能,在風險管理中可以起到抵押品的作用,故稱為“抵押品化的社會關系”(畢各特和卡斯塔麗絲,2001)。農村持續性的社會關系促使行為人對經濟活動加以監督,成為人們履行合同的內部動力和外在壓力,由此也使農村民間金融具有了預算硬約束。
3.效率優勢。在農村,由于投資渠道少,一些民間資本持有者或資金盈余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民間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民間金融機構應運而生,這些民間金融機構作為最終借款者和最終貸款者之間的中介,將農村分散的、無組織的資本市場在一定程度上組織起來,改善信息不對稱程度,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大大提高了資本市場的效率。農村民間金融市場的存在和發展促使一些農戶和個私企業從小到大發展壯大,繁榮了農村金融市場,金融市場越大,金融市場中交易的工具種類就會越多,搜尋成本越低,金融效率就越高。
四、結論
正是因為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制度安排的創新、降低了制度變遷的成本和具有適應經濟發展的優勢。因而,現階段,農村民間金融在我國廣大農村存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民間金融表現出便利、簡單、靈活、高效的優勢和迅猛發展的趨勢,適應著市場經濟、民營個體經濟、農村家庭經濟的發展要求,有必要使民間金融“合法化”和“顯性化”,降低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發展多種形式的民間金融機構,有效利用民間鄉村信用資源,實現農村金融的多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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