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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稅收籌劃論文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收籌劃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稅收籌劃論文

        第1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關鍵字稅收籌劃避稅節稅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ourcountrymarketeconomy,theenterprisepositionasthemarketplacemainbodymakesclearlystepbystep.Mostenterprisesmoreandmorecareforoneselfcost,andmoreandmorepayattentiontothetaxrevenuedisbursementandpayingdutycost.Sothetaxplanningisabsorbedattentionbymanyenterprisesseriously.Throughanalyzingthetaxplanning`sconcept,principleandeffect,thewriterdiscussedtheapproachhowenterprisescarryingoutthetaxplanning.

        Keyword:taxplanningtaxavoidancesavetax

        稅收和我們每個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在不斷的提高,企業的國際程度也在不斷的提高,因此,企業和個人的涉稅事項不斷增多,不論在哪個國家,都要求納稅人依法納稅,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人要給予法律制裁,但是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是否能夠合法的減少自己的稅收負擔呢?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稅收籌劃活動在我國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目前人們對稅收籌劃還存在著種種的錯誤認識,有的人想利用稅收籌劃之名行偷稅漏稅之實,也有的想借此進行逃稅避稅,那么什么是稅收籌劃,它又有什么樣的作用,我們怎樣才能實現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當國家對煙酒課以重稅,某君戒掉煙酒;當國家對咖啡課以重稅時,某君用喝茶代替了喝咖啡;某人為了給其繼承人留下盡可能多的財富,設法通過各種手段分割其產業,并將產業轉化成不同類型的財產,以便在國家對其征收財產轉移稅之前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以上三個案例在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都實現了減少稅收負擔的意圖,但是三者之間也有所區別,煙酒稅的立法意圖中包括抑制煙、酒消費的因素,前兩者是與立法精神相一致的;財產轉移稅的立法精神是以收入和控制資產轉讓等方面考慮得,與法律意圖相違背,那么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是否與立法精神相一致是學界關于稅收籌劃爭論的焦點,即稅收籌劃與避稅誰的外延更大。

        筆者認為避稅應屬于稅收籌劃,理由如下:避稅行為是非違法的,這是法治社會中人們達成的共識。任何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法律法規都是該國或該地區政府意志書面形式的體現,納稅人對稅法的尊重是對書面文件的尊重,當然也就是對相關政府的尊重。如果說稅法本身與立法者的意志有出入,其責任應在立法者而不在納稅人。避稅不是對稅法規定的違反,而是對稅法的挑戰。稅法的制定與企業的避稅行為是相互促進的,避稅有利于促進稅法質量的提高。至于避稅導致的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也不是納稅人的原因,而是稅法的滯后帶來的,所以國家不能對稅收以道德名義提出額外的要求。

        因此,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等涉稅事項作出事先安排,已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納稅籌劃應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的節稅籌劃;二是采用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的避稅籌劃;三是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收轉嫁籌劃;四是歸整納稅人帳目,實現涉稅零風險。從其定義不難看出,稅收籌劃以法律為底線,只要不違法而又能節稅的手段即可被劃入稅收籌劃的范圍內。

        二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成本,稅收可視作經營費用,是企業純利潤的減項,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同時稅收籌劃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機會;而稅法陷阱的存在,又讓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否則會落入稅務當局設置的看似漏洞,實為陷阱圈套。納稅人一旦落入稅法陷阱,就要繳納更多的稅款,影響納稅人的正常收益。稅收籌劃可以防止落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納的稅款,實現財務利益最大化。

        (二)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點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如果稅法的絕對權威未能體現,企業的納稅意識普遍淡薄,不用進行稅收籌劃也能取得較大的稅收利益。一旦稅法能夠嚴格執行,企業為減輕稅收負擔,當然會進行稅收籌劃,不過是在保證依法納稅的提前下操作。

        (三)有助于優化經濟結構

        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和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投資、融資和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的道路,有利于資本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四)有可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總量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雖然旨在降低企業稅負,但隨著產業布局的逐漸合理,可以促進生產的發展。企業規模擴大了,效益提高了,收入和利潤增加了,從整體和發展上來看,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將同步增長。

        三稅收籌劃的原則

        只有把握籌劃原則,才能實現稅收籌劃效益最大化。一般來說,企業稅收籌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違法原則。稅收籌劃是在不違反現行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以國家政府指定的稅法為研究對象,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后做出的納稅優化選擇。稅收籌劃必須要遵守稅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收部門所認可,否則會收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這是稅收籌劃的最基本原則和稅收籌劃賴于生存的前提條件。

        (二)成本效益原則。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因此,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既考慮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同時還要將稅收籌劃方案比較選擇中所放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加以考慮,而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只有當稅收籌劃所獲取的收益大于成本時,該籌劃方案可行。這就要求企業始終要以企業本身的健康發展為前提,注重整體經濟效應,不能因為降低了一個稅種的成本,而過多的增加其它成本費用(包括其它稅款);也不能僅僅為降低稅收成本,過度增加生產經營的風險,以致影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根本。

        (三)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稅收籌劃的最主要目的,歸根結底是要使納稅人的可支配財務利益最大化,即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除了考慮節減稅收外,還要考慮納稅人的綜合經濟利益最大化,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加。

        (四)稅收籌劃的謹慎性原則。稅收籌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以及不斷變化的規則約束,因此其風險更難于掌控,需要更多的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性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稅收籌劃主要有兩大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和稅收政策變動的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不能準確預測到經營方案的實現所帶來的風險。政策變動風險與稅法的“剛性”有關,目前我國稅收政策還處于頻繁調整時期,這種政策變動風險不容忽視。另外,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還與國家政策、經濟環境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企業必須隨時根據國家政策做出相應的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爭取盡可能大的稅收收益。

        四稅收籌劃的途徑

        稅收籌劃空間的角度不同,其有多種劃分方式,但是基本上還是通過稅基、稅率、稅額和稅期這四個方面實現稅收籌劃的。

        (一)改變稅基進行稅收籌劃

        通過稅基的減少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標是納稅籌劃最基本的方法之一,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是應充分考慮稅基籌劃可以帶來的稅收利益.從改變稅基的角度進行納稅籌劃可分為以下三種:

        1、起征點籌劃技術

        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或“起稅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該數額通常由稅法確定,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地區差異。在進行起征點納稅籌劃時,首先應該對各個地方的起征點標準有一定的了解。其次,由于起征點的全額累進,即在起征點以下免稅,起征點以上全額計稅,因此在預計稅基會超過或接近起征點事就應該將其控制在起征點以下,使納稅人獲得更大的整體利益。

        2、分劈籌劃技術

        分劈籌劃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而直接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出于調節收入等社會政策的考慮,各國的所得稅和財產稅一般都采用累進稅率,計稅基數越大,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也越高。把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可以使計稅基數降至低稅率級別,從而降低最高邊際適用稅率,節減稅收。但是分劈技術適用的人和進行分劈的項目有限,條件也比較苛刻,因此分劈技術適用范圍狹窄,采用分劈技術節稅不但要受到許多稅收條件的限制,還要受到許多非稅條件如分劈參與人等復雜因素的影響,所以技術較為復雜。

        3、扣除籌劃技術

        扣除籌劃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在同樣多收入的情況下,各項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越大,計稅基數就會越小,應納稅額就也越小,所節減的稅款也就越大。扣除技術適用范圍廣,無論是自然人還是企業都可以使用,但是稅法中對扣除、寬免、沖抵等規定非常復雜,因此扣除技術往往需要精通稅法。技術要求高。

        (二)通過稅率差異進行納稅籌劃

        稅率差異是指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稅種適用稅率的不同。稅率差異技術是利用稅法規定的稅率差異,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對納稅人自身情況進行籌劃,以適用較低的稅率,達到絕對節稅的目的。通常來說,稅率差異納稅籌劃技術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法進行籌劃:

        1、投資低稅率行業

        利用低稅率的行業實施納稅籌劃有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業設立考慮行業的稅負情況,把稅收優惠因素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的因素,順應國家稅收政策,以減輕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在可能的情況下舉辦有稅收優惠的行業。例如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稅率為15%,實行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2、投資低稅率地區

        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國家對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稅率,在納稅籌劃中,運用最為廣泛的是針對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這種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必須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稅收政策。例如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等都有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在這些地區設立機構,已獲得低稅率優勢。

        (三)通過稅額的變化進行納稅籌劃

        通過改變應納稅額的納稅籌劃方法就是利用稅法規定的退稅、減免稅以及稅收抵免等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籌劃方法。該籌劃方法可分為以下幾種:

        1、退稅籌劃技術

        退稅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在已繳納稅款的情況下,退稅無疑是償還了繳納的稅款,節減了稅收,所退稅額越大,節減的稅收就越多。稅務機關向納稅人退稅的情況一般有:稅務機關誤征或是多征的稅款;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零稅率商品的伊納國內流轉稅稅款;符合國家退稅獎勵條件的已納稅款。退稅技術涉及的退稅主要是讓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符合國家退稅獎勵條件的已納稅款。比如,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格在投資,允許退還已納企業所得稅的40%,就是一種獎勵性的退稅。

        2、減免稅籌劃技術

        減免稅是國家對特定的行業、地區、企業、項目或情況所給予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是免征或減征稅款的照顧或獎勵措施。減免稅的情況可分為以下幾種:鼓勵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而制定的對地方傾斜的稅收減免政策;因納稅人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稅收減免政策,例如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根據是否涉足高新技術產業的情況而適用不同的減免稅政策。納稅人應該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盡量滿足稅法規定的減免稅條件,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3、抵免稅籌劃技術

        抵免額是指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是可以用其已繳納的稅款沖減應納稅額的數額。稅收抵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從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一部分抵免額。稅收抵免可以使納稅人避免雙重納稅,實際運用中稅收抵免也可以是稅收優惠或獎勵方法。稅收抵免籌劃技術的關鍵就是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四)通過納稅期限進行納稅籌劃

        延期納稅是指為了緩解納稅人遇到的特殊的暫時困難,允許納稅人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其應負擔的稅額.這種稅收支出的方式,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國際稅收辭匯》中對延期納稅條目的注釋作了精辟的闡述:“延期納稅的好處有:有利于資金周轉,節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貨膨脹的影響,延期以后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稅額。”納稅人可以利用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跨期結轉以及企業實際存在的困難等實現延期繳納稅款,從而為企業贏得一筆無息貸款。延期納稅是進行納稅籌劃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對于那些繳納稅款較多的納稅人來說,延期納稅更是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納稅人要充分利用好這個籌劃手段,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思路應該說是非常廣泛的,企業要想達到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必須依法辦事。只有合法,才能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這是稅收籌劃的立足之根本,只有在符合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周密的稅收籌劃,從中選擇最佳稅收繳納方案,從而達到合法節稅、盡可能減輕企業稅負之目的。納稅籌劃的興起與發展,使納稅人觀念更新的產物,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也是同國際接軌的體現。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展開,依法治稅進程的加快,納稅籌劃必定越來越受到重視,它將具有廣闊的前景。

        參考文獻

        王兆高稅收籌劃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

        張彤,張繼友,孫梅如何做稅收籌劃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年

        王國華,張美中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年

        計金標稅收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

        第2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第3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應歸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的,即為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因此,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稅收籌劃引起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隨著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方案的實施付出費用,以及會產生因選擇此方案而放棄彼方案的機會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費用和機會成本時,這個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可見,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方法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結合各因素的影響來綜合考慮。

        二、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1.稅收籌劃應符合稅收政策的精神。稅收政策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針對稅收分配關系設定的基本方針,而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載體。從立法者的意圖來講,稅收政策主要分為:(1)鼓勵型稅收政策。如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出口退稅;高薪技術產業和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所得稅優惠;西部大開發中的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兩免三減半”政策和再投資退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專項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等。(2)限制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是國家基于產業導向、環保要求、供求關系、引導消費等目標所作出的稅收限制。如消費稅中提高了對糧食類白酒和甲級香煙的稅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加強了對廣告費、贊助費、罰款罰金等稅前扣除管理;關稅中對限制進口的產品采用高關稅率等。(3)照顧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老弱病殘者的照顧、對低收入階層的優惠、對突發事件或意外災害的救助等。因此,開展稅收籌劃應主動響應鼓勵型稅收政策,盡量回避限制型稅收政策。由于稅收政策經常處于變化之中,開展稅收籌劃還必須掌握稅收政策的精神實質和發展變化動態。

        2.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國際之間,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存在利用國別稅收政策的差異在國際間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2)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的西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采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皆可為稅收籌劃提供廣闊的空間;(3)同一個國家內的各稅種間亦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可以通過籌劃加強稅種間的組合優勢;(4)在同一個稅種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如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等皆可以進行籌劃。

        第4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關鍵詞財務管理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各環節(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事項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資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現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2正確設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也是判斷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會導致不同的籌劃結果。

        目前,在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另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需要全面確定稅收籌劃目標的范圍,即不能過于狹窄,也不能無限制擴大范圍。筆者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目標體系,應該由直接目標(基礎目標或短期目標)、中間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長期目標或根本目標)組成。

        2.1直接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直接目標。

        第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不損害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對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企業一旦遭遇涉稅風險,不管政府怎么處置,對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形象以至長遠利益而言,都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害。這種損害無論是有形抑或是無形的,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都不只是損害了政府的稅收利益,更嚴重的是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損害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二,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地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其二則是相對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在稅收籌劃中往往采用第二層含義。即使從絕對數額上看,納稅人的當年應納稅款數額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說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第三,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納稅最遲化、降低稅收成本等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最小化不是逃稅,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安排,選擇低稅負方案,從而減輕稅負。納稅最小化不能僅看個別稅負的高低,它必須是企業的整體稅負最低。納稅最遲化不是欠稅,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推遲繳納稅款。雖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的,但現在無償占用這筆資金,就相當于從財政部門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時,稅收籌劃才是可取的,稅收籌劃也才有存在的意義。2.2中間目標是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其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實現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率最低和稅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應該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能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下降和企業價值降低。

        2.3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企業總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業的社會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整體利益既包括通過減輕稅負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又包括通過樹立誠信品牌間接獲得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機遇。只有兩者兼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稱得上達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以減少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稅收利益為直接目標和手段,以此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稅務籌劃目的的全部。如何減少納稅負擔實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相關法律制度、市場需要和經營管理、長遠規劃等各方面綜合平衡,在納稅風險最低、納稅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納稅負擔,通過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

        所以說,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長期目的,直接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原動力,中間目標則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和中間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直接目標的選擇和中間目標的運用方可得以實現。

        3協調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個關系

        3.1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企業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科學地提出籌劃方案,在稅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負。

        3.2涉稅收益與非稅收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分析的是涉稅利益,一般情況下對非稅利益分析不夠重視,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涉稅利益,還關心非稅利益。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重視分析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結構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不能過分看重涉稅利益而忽視重要的非稅利益。這就要求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籌劃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等觀念,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同時注意其他非稅因素的影響。

        3.3企業發展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是該市場發展的潛力,而不是稅收籌劃。例如當外商考慮是否到中國投資時,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能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條件,但投資者有時為了開拓某個市場,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因為稅收只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關系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戰略時,稅收籌劃應該服務于企業經營的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得以實現,否則會因為考慮短期的稅收負擔,而錯失了企業發展的良機,從而導致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難以實現,這樣的稅負最輕也就失去了價值,這樣的籌劃也就無存在的必要。

        3.4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中要協調的局部和總體的利益關系包括兩方面:一是注意兼顧納稅單位內部局部與整體的利益。對局部有利但對整體不利的稅收籌劃要擯棄或慎用,對局部和整體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對局部有大利但對整體無害或對整體有大利但對局部有小害的稅收籌劃要擇機使用。二是注意兼顧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對企業有利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害的稅收籌劃原則上要擯棄,對國家和企業自身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

        3.5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籌劃的目的在于付諸實施,再好的籌劃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紙空文。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籌劃前、中、后的全過程不能脫離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征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的優點有兩方面:一是便于籌劃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條款,通過及時溝通可以修改籌劃不妥之處。二是便于實施。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籌劃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1賀飛躍.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淺論稅收籌劃的性質[J].經濟師,2005(2)

        第5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所謂的國際稅收籌劃是指各國的納稅人在進行開展跨國項目時,運用一定的、合理的手段,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降低、減輕稅費負擔的行為。或者說這是一種規避稅費的方法,納稅人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運用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國稅收相關的法律規定之間的差異或者是稅收規定中存在的缺陷,采取變更經營方式、變更經營地點、轉移交易管轄地等多種手段來謀求規避稅費甚至消除納稅義務的經濟活動,這就是所謂的國際稅收籌劃,其中關乎工程領域的就被稱為國際工程項目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前提,是為后期管理做的準備工作。良好的籌劃,是確保后期管理良好有序的關鍵。

        二、國際工程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

        國際避稅的前提是熟悉東道主國家相關稅收制度或者《稅收法》,因為稅法是一個國家控制企業經濟活動的主要法律手段。國際工程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是:

        1.預先安排

        工程項目中標之后就要開始進行商務談判和合同簽訂,這是控制稅收的關鍵步驟,作為承建方的東道主國家從主觀上是重視國際工程項目的,預先安排工作是決定規避稅收程度的前提,因此,在商務談判中,往往會根據我國特殊情況或者不適應的稅收制度進行例外規定,我國應該抓住這些優勢,鋪墊更多有利于后期規避稅費的條件。比如爭取每一個單項項目的稅收減免,有時候東道主國家為了促成該工程項目會提出很多關稅優惠政策,這也是我國企業要努力的重點,這些正好彌補了我國施工企業利潤低下的弱點。預先安排可以說是規避稅費的前提條件,也是關乎稅費能夠避免多少的關鍵步驟。

        2.進程控制

        國際工程項目比較大,工期比較長,實施過程中又會涉及到多個國家的材料采購、工作人員等等,設計、施工和預制都比較復雜,每一步都有可能影響到稅負的繳納,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對稅收成本收益進行充分的分析,這是進行決策前必備的工序,這些都屬于進展過程中的控制手段。比如,對于企業中的設備是自己采購還是進行租賃,這些都需要企業進行相關的關稅、增值稅費、利潤稅等多種費用進行綜合分析,最后選取最優的結構。此外,還有人工費,一定要對該國的人工成本加以考量。既然是國際工程項目,就一定要充分的利用當地人工、材料、施工等優勢來降低稅費。3.索賠工作中稅收安排。在國際工程項目中還有一項稅費不可忽視,就是索賠稅費,因此對于該項內容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當今,國際項目競爭激烈,工程造價又比較透明,導致了利潤率也比較低,因此在工程進展過程當中,必須考慮到附加工程或者項目所帶來的影響,對其及時采取優惠政策,比如,將臨時進口關稅采購的機器轉換為永久進口型的,這樣就可以減免一定的關稅。

        三、國內部分的稅收籌劃及管理

        1.增值稅方面籌劃及管理

        眾所周知,增值稅是每個國家稅種中比較重要的一種,因此各國對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都比較明確———貨物和提供的服務兩個方面。比如,我國對外承包項目,其中那些對外工程所用的設備、機械或者生活物資,甚至是不再運回境內的工具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政策是能夠免稅或者享有退稅等優惠政策的。因為在貨物購買后,出口之前,已經在采購價格當中包含了增值稅,因此國家對于出口產品進行免稅或者退稅的做法是合理的。此外,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有時候會向國內某些公司進行業務的分包,分包施工企業為了項目的實施需要采購出口的物資,比如水泥、安裝材料或者是一些消耗性的建材,這些材料在采購時是可以享受退稅或者免稅政策的,雖然這些分包公司沒有對外出口的權力,也不會直接承擔國外工程的施工,但是卻可以借助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名義進行退稅,或者申請對外工程承包企業為其進行退稅,但是退稅的工序比較復雜,要求的條件和需要協調的部門也很多,因此本文還是建議這些分包公司自己進行退稅,該公司在進行退稅的時候可以適當的減少分包合同中的標額,這樣就可以減少一定的營業稅和城建稅,最終達到節省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承包中的成本。

        2.營業稅方面籌劃及管理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因為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并不在國內,因此無需繳納國內營業稅,這是根據使用地來確定的,但是比較大型的國際工程項目在完成的過程中一般無法自身獨立完成,會對某些工程進行分包,比如設計、土建、安裝、調試、培訓等方面都是可以進行分包的,因此,一旦這些業務分包給國內或者國外分包,由于國內企業不能直接承包對外承包過的工程項目,因此該企業仍然需要繳納一定的營業稅和城建稅或者是教育附加費,但是分包公司畢竟承擔的是對外承包工程中國內的一部分業務,因此沒有責任承擔合同全額應該繳納的營業稅,所以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在與國內分包企業簽訂分包合同時,應詳細劃分分包合同中國內與國外部分的工作及其價格。分包企業應僅就國內工作的價款部分,開具營業性發票給對外承包企業用于賬務處理,而國外工作的價款部分,開具結算單用于賬務處理。這樣做的結果是降低了分包合同的價格,從而節約了對外工程承包項目的成本。

        四、國外部分的稅收籌劃和工程管理

        1.關稅的稅收籌劃與管理

        我國的對外承包企業一般會將目標定位于發展中國家,因為這些發展中國家的關稅政策有著很多相似的地方。想要做好關稅的有關籌劃與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考察我國與工程實施所在國是否存在相關的關稅協定,如果我國工程設備或者貨物是由第三方采購而來,那么就要考慮該國與工程實施所在國是否存在關稅相關協定;第二,考慮工程實施所在國的海關是否能接納關稅保函,也就是利用保險公司給開出的保單來代替所得稅的繳納,這樣的話就可以在實施工程的時候臨時借用工程所在國的設備或者機械,等工程結束之后進行歸還,這樣就可以免繳部分關稅。第三,考慮到不同的商品運用不同方式,不同語言進行報關稅率不同的問題,比如國外工程運用外文進行描述就能獲得較低的稅率。本文建議,在談判合同時,最好讓業主承擔關稅,他們作為當地業主在關稅規避方面有很多優勢,往往在做清關和繳納關稅上會事半功倍。

        2.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與管理

        我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修訂)》(財稅字[1997]116號)規定:對于納稅人由境外所得,不論是否要求匯回,只要處在納稅年度就必須按照條例和相應的實施細則進行計算并上繳所得稅。但是對于海外項目有例外規定,比如一旦對外承包企業在海外實施項目時已經向項目實施所在國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并且兩國之前還存有免征雙重稅的協定的,在我國繳納所得稅時是可以相互抵扣的,當然抵扣限額應該按照我國稅費算法計算,對于超出限額的不得抵扣,低于限額的部分進行補繳。很多國家對于一些大型的對外承包項目有著特殊的規定,尤其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存在大量的優惠政策。據此,國內企業在承包國外工程的時候應該盡可能地運用各種手段爭取在當地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充分利用好本國特殊優惠政策,比如在當地設立公司的分支,先按照工程所在國的稅法或者政府的規定進行繳稅,其中便會享受減免政策,等到稅務機關批準之后,再按照本國相關減免政策進行抵免。本文以國際工程項目籌劃與管理的概念分析作為基礎,捋清對國際工程項目稅收籌劃時的步驟,通過合理有效的籌劃方式來減少不必要的稅費開支,從而獲取一定金額的籌劃收益。總之,國內企業在承擔對外工程施工工作時不應該再遵循過去那種比較粗糙式的管理方式,應該向著細化、精確、技術性的方向加以研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通過有效的管理方式來確保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最終增強企業在對外承包項目時的競爭力,促進我國對外承包項目的長期發展。

        五、結語

        第6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企業在并購之前就開始考慮并購過后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其中稅收款項的多少是企業考慮的重要內容。這樣,如何制定合理并成功的稅收籌劃,便成為減少并購成本的重中之重。企業在并購重組中的稅收籌劃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選擇合理的目標企業所謂目標企業是在并購過程中被并購的企業或單位。由于選擇不同的目標企業,企業并購中的稅收優惠標準也不盡相同,所以正確地選擇目標企業直接關系到稅收籌劃的成功與否。1、選擇并購與企業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由于并購類型的不同可以將并購分為橫向并購和縱向并購兩種。橫向并購是選擇與并購企業同類型的企業為目標企業,其目的是為了使并購后的新企業在市場上的經營規模擴大,知名度上升,但對于稅收優惠方面并無太大影響。而縱向并購所選擇的目標企業多數是與并購企業有上下流通關系的企業或單位,例如:供應商和客戶。企業并購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為目標企業,可以有效地避免企業在商品流通環節中產生的各種流轉稅。例如:增值稅法規定將貨物由一個經營機構轉移到另一個機構應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如此便可以根此項法律法規收購與企業有貨物往來且在同一縣、市的上下流企業,收購后,企業與目標企業間的貨物購銷往來便可視為內部貨物轉移,無需繳納增值稅,同樣消費稅也可通過以上方式減少稅負。企業在并購上下流企業的同時,也有可能合理避免營業稅的征收。例如:目標企業在并購前為并購企業提供服務勞務等,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但當兩企業合并后,此項服務便成為企業的內部活動,無需繳納營業稅,減少了營業稅的稅負。但某些時候并購相關聯的上下流企業在減少某些稅種稅負的同時也有可能增加某些稅負。這是因為在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范圍擴大,增加了某些稅種。例如:某草本企業收購某化妝品行業,將會多征收消費稅,相應的稅負也將增加。所以,在企業并購之前應考慮企業與目標企業的整體稅收狀況,不能只關注某一項稅種的變化。2、選擇并購進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領域與行業近年來,國家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小型微利企業以及政府重點扶持的設施項目企業的發展,推動節能環保行業的建立,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及政府特別為這類企業提供稅收優惠制度。并為了鼓勵有關企業的投資推動這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收購此類目標企業道德單位也實行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此企業便可以減免大量的稅款從而減少并購成本。另外,稅法也對從事農業、牧業、漁業的項目實行了稅收優惠政策,也可通過并購此類行業來實現稅收優惠。3、選擇企業機構所在地在國家規定的優惠地區為目標企業我國除對某些領域或行業實行優惠政策以外,對某些地區也實行優惠政策,例如某些經濟特區、高新技術園區、西北偏遠地區及貧困山區等。通過并購目標企業所在地在以上地區的企業,再運用適當的方法,使并購后的新企業也可享有相關稅收政策,來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的。諸如:外商投資企業并購珠海、汕頭等沿海經濟開發區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免15%的稅收優惠政策。4、選擇并購外資企業,使新企業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由于目標企業的資金本質不同可將目標企業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相對于內資企業而言,外資企業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這是由于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使得稅率、稅基有很大區別。因為當內資企業的并購目標為外資企業時,并購后的新企業可轉變為中外合資企業,從而可享有外資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例如可免征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等。5、選擇經營發生虧損的企業來并購對于收益較高的并購企業,為減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稅額,有時并購會選擇發生大量虧損的企業為目標企業,并購后企業的盈利與虧損相互抵消,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抵消而降低,便可以使企業所得稅稅負減少。另外對大量的虧損企業,如盈利不足以抵扣時,可以延遲在五個會計年度內彌補。但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并購都可以實現盈利與虧損相抵消的現象。2009年4月30日我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推出了《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該項通知明確指出了對于并購過程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的不同分別采取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兩種不同的處理。對于那些并購資產或股權份額以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的、不以減免稅款為主要目的且具有合理目的的以及并購后的企業12個月內實質經營活動不變、股東股權不予轉讓的企業,可以實行特殊性稅務處理。在合并過程中,若是通過特殊性稅務處理,則并購后的企業便可以彌補虧損,達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效果。

        (二)選擇并購的出資方式關于并購的出資方式,可以分為現金購入式、股票換取式和混合支付式。由于稅法規定投資人投資所得以實際收益為稅基,并未收到的股東分紅不計入稅基,這使企業有效地減少了稅收,所以以股票換取的并購方式漸漸成為主流。1、現金購入式、企業以現金購入式并購,可以分為現金購入股票和現金購入資產兩種方式。采用現金購入股票方式的目標企業往往會因為出售股票而換取收益,從而繳納相關的所得稅,使目標企業所得稅增加,同時增加新企業的稅收負擔。采用現金購入資產方式并購時,目標企業的股東將不必因股票收益所得而繳納稅款,相反對并購公司而言,并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還可以享受目標企業原來的折舊或攤銷,達到稅收款項減少的目的。由此看來,企業以現金購入方式并購,選擇購入資產更容易達到稅收籌劃的成功。2、股票換取式、并購企業選擇用股票形式并購目標企業,可以很容易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其一,對目標企業而言,因交換而獲得的資本所得不繳納所得稅,只是在股票出售后獲得的現金所得才開始繳納,這使目標企業無形中達到了延期稅款繳納的結果。其二,在股票換取的過程中沒有出現實質的現金交易,使得這一過程的某些環節是免稅的。其三,用股票換取的目標公司無形中成為了并購企業的子公司,對母子公司的關系而言,當子公司發生虧損時,母公司可以彌補其虧損,達到總體的利潤降低,納稅額減少。3、混合支付式以上兩種方式并購都各有利弊,現金購入式雖然可以享受目標公司的折舊與攤銷卻不能彌補虧損,反之股票換取式可彌補虧損卻不能享受折舊攤銷的稅收抵免,所以為均衡兩種方式,并購公司也可應用混合支付式來并購。所謂的混合支付是指公司以現金購入、股票換取等多種方式依靠適當比例的組合,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的。其中應當注意的是,當非股權支付比例占總股權支付額的20%以上時,目標企業應按照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且目標企業虧損不得在并購企業中抵免;當非股權支付比例占總股權支付額的20%以下時,虧損可以在并購企業中彌補,而且目標公司也不必繳納所得稅。所以,企業應針對自身的整體狀況來權衡使用哪種并購方法。

        (三)選擇并購的融資方式企業并購的過程中需要大量資金,所以得到可靠的資金來源籌集資金,并且以最小的成本收獲更多的資金成為了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關鍵點之一。一般企業并購的融資方式有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1、債務融資企業采用債務融資方式會發生借款利息和手續費等支出,其中借款利息占有較大比重。但借款利息往往可以在稅前扣除,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負的目的。2、股權融資采用股權融資使并購企業的股東股權稀釋并且股息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只能在稅后列支,無法達到抵免稅款的效果。從以下兩種融資方式上可以看出債務融資比股權融資更容易達到節稅的效果,但在企業選擇融資方式時卻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債務融資雖然可以節稅但卻需要付出相應的借款利息。所以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精密的計算,來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融資方式。

        二、結論

        第7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一)“稅負最小化”觀

        是指納稅人通過對投資、籌資、生產經營等活動采取各種稅收籌劃技術,使其應繳納的各種稅收之和最小。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只有一個,即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其外在表現就是“納稅人繳稅最晚,繳稅最少”。減輕企業納稅負擔是企業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動因,這是“稅負最小化”觀點的科學性。但由于稅收籌劃必須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因此這種觀點目前已經很少被人認同了。

        (二)“稅后利潤最大化”觀

        是指納稅人通過開展稅收籌劃活動使其凈利潤最大。這種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財務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遵循“依法納稅,合法籌劃;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利潤最大”方針。目前實務界大多支持這一觀點,認為稅后利潤最大化不僅可以更好的量化稅收籌劃的實施效果,而且更加注重企業的整體效益。但該目標容易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同時也會忽略對價外稅的具體稅收籌劃。

        (三)“企業價值最大化”觀

        是指納稅人通過開展稅收籌劃使企業的價值達到最大化水平。認為稅收籌劃是在遵守國家稅法前提下的一種特殊的財務管理活動,其最終目標應該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這一觀點在理論界得到一部分專家學者的認同,但由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難以計量性,因此該觀點在實際運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綜合目標體系”觀

        是指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不僅包括減輕稅收負擔,還應包括實現涉稅零風險、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等目標。該觀點認為企業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層次性決定了稅收籌劃目標的多元層次結構。盡管目標體系觀點符合目標本身所應具備的特征,但該體系的層次性不強,存在目標簡單累加的現象。

        (五)“目標發展”觀

        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將從傳統的稅收負擔最低化發展到現代的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觀點的科學性在于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準確把握了稅收籌劃的本質內容,但由于目標本身具有一定的單一性,因此應在科學發展的基礎上予以必要的充實調整。

        二、稅收籌劃目標定位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所謂稅收籌劃目標,實際上就是指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行為預期能達到的結果。如果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達到了預定的目標,則意味著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成功;如果方案的實施尚未達到預定的目標,則說明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失敗。盡管影響企業稅收籌劃實施效果的因素很多,但現實中我們也不能忽略行為的預定結果——即稅收籌劃目標的科學合理性。

        (一)普遍適用性原則

        指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具有一定的主體適用性和經濟適用性。主體適用性是指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應考慮不同納稅主體的現實要求,能體現不同規模、不同階段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行為的預期結果。經濟適用性是指稅收籌劃目標的設定原則上應是納稅主體通過努力可以實現的目標,目標定位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這就要求設定的稅收籌劃目標既能體現對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結果的客觀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勵納稅主體主動開展稅收籌劃,從而促進企業整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二)可計量性原則

        稅收籌劃行為的實質是納稅主體在掌握大量稅收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通過比較不同納稅方案的稅收優劣來選擇最佳的籌劃方案。因此,稅收籌劃目標應該能夠可靠計量,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大小或稅收負擔率水平的變化衡量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程度。

        (三)科學發展原則

        稅收籌劃目標的界定不是一成不變的,會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適時進行調整。因此,從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角度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具有一定的發展性,具體表現在稅收籌劃目標具有一定的層次性。這樣有利于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科學開展稅收籌劃活動,取得預期的稅收籌劃目標。

        三、科學定位構建多層次的稅收籌劃目標體系

        稅收籌劃目標是指企業稅收籌劃行為預期要達到的結果。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性減輕稅收負擔的財務管理活動,其實施效果客觀上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同時,由于各個企業的規模大小、組織形式、發展階段、財務管理水平等存在差異,因此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也會有所不同。本文根據稅收籌劃目標定位的原則,將稅收籌劃的目標按照不同理財要求予以層次化,劃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次。但應該注意的是,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并不是截然分開的,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同一企業在同一時期可能有幾種具體目標,其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也可能有所不同、各有側重。

        (一)初級目標(基本目標)

        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低目標或者說基礎目標,旨在規避納稅風險、規避任何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納稅成本的發生,避免因涉稅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做到誠信納稅。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納稅人應做到納稅遵從,即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依法申報納稅,并按稅法規定及時足額解繳稅款。同時,由于稅制具有復雜性、頻變性的特點,納稅往往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營損失風險、投資扭曲風險和納稅支付有效現金不足風險等問題。因此,納稅人必須正確掌握相關的稅收法律規定,將稅收籌劃置于理財學的體系框架內,盡量避免納稅風險帶來的潛在機會成本的發生,努力實現涉稅零風險。

        (二)中級目標

        納稅成本最低,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納稅人為履行其納稅義務,必然會發生相應的納稅成本,具體包括直接納稅成本和間接納稅成本,前者是指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在計稅、繳稅、退稅及辦理有關稅務事項時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后者是指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負擔、心理壓力等。在應納稅額不變的前提下,納稅成本的降低意味著納稅人稅收收益的相對增加。因此,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應在依法納稅前提基礎上,盡可能實現企業納稅成本的最低化。同時,基于稅收的現金支出“剛性”約束,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納稅人通過一定的手段將當期應該繳納的稅款延緩到以后繳納,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節稅收益,這也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是財務管理上的一個基本觀點,也是稅收籌劃的一個基本法則。理論上講,延期納稅相當于企業獲得了一筆相當于納稅額的無息貸款,在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尤其是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時會使企業的營運資金相對寬裕,而且這部分財政資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財務風險,更有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在符合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企業應盡可能爭取延期納稅,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相對稅收收益。

        (三)高級目標(終極目標)

        第8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一、年終獎稅負,新辦法比舊辦法低,但并未給低薪階層帶來福音

        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俗稱“年終獎”),舊辦法規定,對境內個人取得的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不扣除費用,全額作為所得直接按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款。

        而新辦法規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向其雇員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仍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具體為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見表1。

        新辦法降低了年終獎的適用稅率,例如,年終獎為6000元,舊辦法適用稅率為20%,而新辦法適用稅率僅為5%。大大降低市民年終獎稅負,年終獎將可以更多地“落袋”。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對年終獎計稅方法的調整,將工薪階層過重的稅收負擔降下來,改變目前以工薪稅收占主體的個人所得稅格局(工薪稅收占個人所得稅收的比重為65%)。

        通過分析發現,年終獎計稅方法的調整,并未給年薪在156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帶來福音,而年薪超過15600元以上的中高收入者從中受益,并且收入越高,受益越多。(詳見第4、5部分)。因此,要真正減輕低薪階層的稅收負擔,應增加扣除項目或提高扣除標準。

        二、年終獎稅負,理論算法又比實際算法低,實際算法更為合理

        根據新辦法,稅務部門在實際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將年終獎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月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而根據稅收理論,速算扣除數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本級速算扣除數=上一級最高稅基×(本級稅率-上一級稅率)+上一級速算扣除數公式(1)

        因此,實際算法與理論算法的稅率一致,但實際速算扣除數與理論速算扣除數存在差異,導致年終獎稅負存在差額,理論算法比實際算法低。見表2。

        年終獎稅收若采用理論算法,雖然符合公平原則,但是會造成年終獎的過度發放(年終獎將達到年薪所得的一半),既不利于企業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也不利于工薪稅收的均衡入庫,而且年終獎實際算法的不公平現象是完全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避免的(詳見第8部分)。因此,相對而言,年終獎稅收的實際算法較為合理。

        三、月薪應均衡發放,不宜發放季度獎和半年獎

        除年終獎外,工薪發放單位應運用收入分劈技術,將工資薪金盡量平均到每個月均衡發放,在累進稅率下,將實現納稅最小化。新辦法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新辦法同時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每年只允許采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也按此辦法實行。而此前的規定是,除年終加薪外,數月獎金或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以全額確定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新辦法下,單位發放半年獎和季度獎,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造成月薪差距過大,使稅率攀升,從而多繳稅。因此,除年終獎外,月薪應均衡發放,不宜發放季度獎和半年獎等數月獎金。

        四、低薪職工發放年終獎多繳稅

        前面的分析是就年終獎談年終獎,或者就月薪談月薪;下面,筆者將年終獎與月薪、全年工資薪金(以下簡稱“年薪”)綜合起來進行稅收籌劃。

        例1:張某年薪9000元,其中每月月薪均為500元,年終獎3000元。則張某月薪無須納稅,而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500-800)×5%=135(元)

        若張某年薪不變,無年終獎,每月月薪均為750元,則無須納稅。

        此例中,當張某有年終獎時,每月800元扣除費用沒有扣完,而年終獎卻要納稅,導致多繳稅。因此,國內人員年薪不足800×12=9600元,外籍人員年薪不足4000×12=48000元,不宜發放年終獎。

        五、中高薪職工發放年終獎可節稅

        例2:李某年薪30000元,無年終獎,每月月薪均為2500元。則李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2500-800)×10%-25]×12=1740(元)

        若李某年薪不變,年終獎為6000元,每月月薪均為2000元。則李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2000-800)×10%-25]×12+6000×5%=1440(元)

        此例中,李某年終獎為6000元時,年終獎稅率僅為5%,低于月薪稅率的10%,比無年終獎,全年可少納稅300元。因此,國內人員年薪超過9600+500×12=15600元,外籍人員年薪超過48000+500×12=54000元,合理發放年終獎可節稅,而不發放年終獎導致多納稅。

        六、不論年薪多高,年終獎上限為72萬元

        例3:王某年薪240萬元,其中每月月薪均為12.5萬元,年終獎為90萬元。則王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25000-800)×45%-15375]×12+900000×35%-6375=794805(元)

        若王某年薪不變,年終獎為72萬元,每月月薪均為14萬元。則李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40000-800)×45%-15375]×12+720000×30%-3375=779805(元)

        此例中,王某月薪已達到最高稅率45%,年終獎為72萬元時,稅率為30%,而年終獎為90萬元時,稅率為35%。年終獎為72萬元比年終獎為90萬元,少納稅15000元。因此,不論年薪多高,年終獎上限為60000×12=72萬元。

        七、根據職工年薪所屬區間,確定年終獎發放金額

        設國內人員每月月薪(不含“四金”等免稅項目)均為M,年薪(不含“四金”等免稅項目)為Y,年終獎(月薪不足9600元不發放年終獎)為E,則

        Y=M×12+E公式(2)

        設稅率為t,速算數扣除數為S,月薪稅收為TM,年終獎稅收為TE,年薪稅收為TY,則

        根據上述稅率表和計算公式,運用稅負平衡點法和試錯法,并借助電子表格,可得表3。

        表3中,當年薪為45100、115600、364600、949600、1669600元時,存在兩個節稅點。

        例4:趙某年薪為45100元,年終獎為6000元,每月月薪為3258.33元。則趙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258.33-800)×15%-125]×12+6000×5%=3225(元)

        若趙某年薪不變,年終獎為11500元,每月月薪為2800元。則趙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2800-800)×10%-25]×12+11500×10%-25=3225(元)

        此例中,多發年終獎,少發月薪,年終獎稅率上升,而月薪稅率下降,年終獎稅收增加的幅度恰好等于全年月薪稅收減少的幅度,處于稅負平衡點。

        根據表3,年薪不同,年終獎也不同。比如,在第2區間,年薪Y∈(9600,21600),則年終獎E∈(0,6000]且月薪M∈(800,1300)最節稅。比如,在第3區間,年薪Y∈[21600,45100],則年終獎E=6000元,月薪M∈[1300,3258.33]最節稅。工薪發放單位應估算職工的年薪,根據職工年薪所屬區間,確定年終獎和月薪的發放金額。

        由于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扣除費用為4000元,根據表3可得表4。

        八、年終獎發放應避開稅收

        由于年終獎實際算法不同于理論算法,實際速算扣除數小于理論速算扣除數,在年終獎臨界點附近將產生不公平現象。

        表2中,從第1級到第2級,年終獎臨界點為6000元。按照理論算法:

        (6000×10%-300)-(6000×5%-0)=0因此按照理論算法,年終獎臨界點稅額是連續的,符合公平原則。

        而按照實際算法:

        (6000×10%-25)-(6000×5%-0)=275>0

        (正好等于表2中第2級與第1級稅負差額之差275-0=275)

        第9篇: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法及符合稅法意圖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人的經營、投資、籌資、分配等理財活動的籌劃安排,盡可能取得涉稅收益,整體上實現納稅人最合理、最優的涉稅財務管理活動。房地產企業由于在開發及經營過程通常具有投入資金多、經營風險高、建設及銷售周期長、涉稅標的金額大、收益高見效慢等特點,所以運用稅收籌劃這種新的理財方式,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涉稅成本和風險,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實力,而且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本文主要以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營業稅、所得稅等相關稅金為例,對稅收籌劃實務進行分析,懇請大家賜教。

        一、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目前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的開發資金來自金融企業的借貸,具有資金量

        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以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就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增加凈收益。另一方面,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案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批商品房,支付的地價款為600萬元,開發成本為1000萬元,假設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應扣除利息為100萬元和70萬元時(設貸款利率5%),如何為該公司利用利息扣除進行籌劃?籌劃過程如下:首先計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異:(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5%)=(600+1000)×5%=80(萬元),其次判斷:當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100萬元時,由于100萬>80萬,所以該公司應嚴格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這樣就可以按100萬元扣除,否則只能按80萬元扣除,計稅依據將增加20萬元,造成多繳稅款;當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70萬元時,由于70萬<80萬,所以應選擇第二種計扣方式,即不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或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金融機構的證明,這樣可以多扣除10萬元利息支出,減少計稅依據10萬元,合理降低稅負。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利息費用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是企業在該扣除項目納稅籌劃時的首選。

        二、利用建房方式的籌劃實務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但這種方式下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第一,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建房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合作建房方式。這種方式指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可充分利用此項優惠政策,實現共贏。案例:華富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某市繁華地段擁有一塊土地,擬與富民公司合作建造辦公用房,資金由富民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對富民公司來說,分得的辦公樓不含土地增值稅,會降低購置成本。即便將來處置,只就屬于自己的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對華富公司而言,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可節約大量稅負,降低房地產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這樣就實現了房地產企業和購置方的雙贏。

        三、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實務

        一是,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即房地產經營企業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案例:大華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采用兩種售價:第一,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第二,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第三,如果大華公司設立獨立銷房屋銷售公司,大華公司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最終從集團角度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二是,針對開發企業對獨立銷售公司的銷售方式上,也可以采用以下銷售模式來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第一,開發企業采取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基本無代銷收入)。第二,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開發企業的收入多,抵扣的限額就大),這樣就可以避免上述費用應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第三,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日再確認收入并納稅,這樣,一方面銀行可以沉淀資金,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控制收入和所得實現時間。

        四、優化收入結構的籌劃實務

        隨著居民生活水準的提高,逐漸對房屋的裝飾、裝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裝修費用在房款中所占比重有逐年遞增的趨勢。如果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略加變通,將經營收入分散,就能節省不少土地增值稅,增加企業收益。在實際操作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設立一家裝飾裝潢公司,專門為購房戶搞裝修。具體可與購房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房地產初步完工時簽訂的銷售合同,另一份是與裝飾裝潢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只就銷售合同上注明房款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裝修合同上注明的金額屬于勞務收入,應征營業稅,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這樣就使得經營收入分散,稅基和稅率減少,可節省稅款。案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個性化裝修商品房,售價為毛坯房10000元/㎡,外加裝修1500元/㎡,而精裝修房則為11500元/㎡,其中計算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為7000元/㎡。方式1:按11500元/㎡簽訂售房合同,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11500×5%=575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75×11%=63.25元/㎡,土地增值稅=7000×50%×30%+(11500-7000×50%)×40%=1450元/㎡;購房者應繳納的契稅=11500×3%(假設稅率為3%)=345元/㎡。方式2:按10000元/㎡簽訂售房合同1500元/㎡簽訂裝修合同,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10000×5%+1500×3%=545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45×11%=59.95元/㎡,土地增值稅=(10000-7000)×30%=900元/㎡;購房者應繳納的契稅=10000×3%(假設稅率為3%)=300元/㎡。通過比較不難發現,方式1比方式2企業需多支出稅金583.30元/㎡,而購房者則需多繳納契稅45元/㎡。另外,企業在營銷實踐中常許諾為客戶贈送裝修、家私等支出,對于發生于竣工驗收日后的裝修、家私等支出的稅務會計核算方法可采用:“以支抵收,屏蔽支出”的方法,即先由售房方依據合同的約定,將擬投入的裝修、家私等支出作為售價的抵減,降低售房價格以少營業稅支出,而且不必外購商品,索取發票和組織施工,買方掌握裝修自。還有對于銷售時收取的維修基金,應盡量從銷售收入中剝離出來,建立維修基金賬戶,這樣可以降低名義銷售收入和相關稅金。另外,根據工程承包公司是否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的規定:若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適用建筑業3%的稅率;否則,適用服務業5%的稅率。可以用收取的轉分包管理費的方式取代原先收取工程居間介紹費,可以降低適用稅率,達到節稅效果。

        五、置業房地產大修理支出的籌劃

        置業房地產是指房地產經營企業進行置業投資時所購入的用于生產經營或出租等用途的房地產。由于這部分房地產在使用一段年限后,會發生一些大修理支出,這些支出經常金額較大、大修理時間較長,所以按照規定發生的支出必須區分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一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己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此規定(一)在實踐中具有很強的可籌劃操作性。案例:長青公司為改善辦公條件擬斥資140萬對原值500萬的辦公樓進行裝修改造,原計劃工期2005年10月至12月,該辦公樓折舊年限為20年,已使用6年。那么該筆費用能在2005年度所得稅前抵扣嗎?方案一:一次支出法。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140÷500=28%>20%,按照規定該項支出140萬無法直接計入本期費用,只能以折舊形式在以后年度抵扣,同時加大了房產稅的稅基,使房產稅稅賦加大。方案二:分次分期支出法。計劃工期2005年3月至12月,分3月至4月、6月至7月和2006年1月至2月三個工期,分別支出40萬、40和60萬。這樣,首先增加了當年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第一、二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40÷500=8%<20%,第三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60÷500=16%<20%,兩年修理支出均可以費用化,減少所得稅支出140×33%=46.2萬;其次,由于修理支出不記入房屋原值,可以每年少交房產稅140×(1-10%)×1.2%=1.51萬,獲稅后凈利1.51×(1-33%)=1.01萬,假設以后折舊年限不變,則獲稅后凈利1.01×14=14.14萬;再次,增加了凈現金流量,假設公司投資回報率8%,方案二下,維修費用沖減2005年、2006年所得稅費用折現為:80×33%+60×33%×0.9259(一年期復利現值系數)=44.73萬,而方案一下累計折舊折現140÷14×33%×8.5598(14年期年金現值系數)=25.19萬,增加凈現金流量44.73-25.19=19.54萬。可以看出,籌劃效果非常明顯。

        六、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籌劃選擇

        商品房住宅開發項目中,因公建配套、營銷策略等需要,一般都附屬設計有經規劃部門批準的為業主、租客提供休閑、娛樂及商業服務的配套設施,通稱“配套設施”。“配套設施”的權屬應當由開發商和購房人在商品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明確,合同未作約定的,“配套設施”所有權歸開發商。“配套設施”的建造成本不單獨核算,而是通過“開發成本”科目并入可售房產總成本內核算,竣工驗收計入“開發產品”并隨房產銷售收入的實現,結轉銷售成本。“配套設施”雖由開發企業管理控制,但無償提供給小業主或租客使用,開發企業推遲辦理或不辦理其產權登記,會計核算上反映為產權不明的賬外資產。采用此法,配套設施成本不僅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而且可以足額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由于開發商賬面既不反映“固定資產——配套設施”,也未反映空置的“開發產品——配套設施”,在產權不明的管理階段,更談不上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問題。因此,既不存在視同銷售的稅收問題,也不存在房產稅的問題,開發企業總體稅負最輕。

        七、不同住宅項目分別核算的籌劃

        即通過對不同住宅項目分別設立建筑成本項目來核算,以降低土地增值稅。案例:大華房地產開發公司,2005年商品房銷售收入為15000萬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銷售額為10000萬元,豪華住宅的銷售額為5000萬元。稅法規定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11000萬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8000萬元,豪華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000萬元。(1)不分開核算時企業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率為(15000-11000)÷11000×100%=36%,適用3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15000-11000)×30%=1200萬元。(2)分開核算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則適用30%的稅率。應納稅額:(10000-80000)×30%=600萬元,豪華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則適用40%的稅率。應納稅額:(5000-3000)×40%-3000×5%=650萬元。普通住宅和豪華住宅應納稅合計:1250萬元,分開核算比不分開核算多支出稅金50萬元。因為普通標準住宅的增值率為25%,超過20%,還得繳納土地增值稅。進一步籌劃還可通過適當銷售價格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可免征土地增值稅。大華公司在銷售建造的普通住宅中,可采取不同的銷售價格。方案一:售價為2057元/㎡,扣除項目金額共計1613元/㎡,增值額為441元/㎡,占扣除項目金額的27.75%,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0%,應繳土地增值稅133元/㎡,營業利潤為311元/㎡/㎡。方案二:售價為1927元/㎡,扣除項目金額共計1606元,增值額為321元/㎡,占扣除項目金額的19.99%,未超過20%,不繳納土地增值稅,營業利潤為321元/㎡。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介紹了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房地產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但其前提應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節稅,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危素玉.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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