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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資產的主要來源:一是上級財政部門調撥和辦學收入;二是高校通過以原有資產或通過政府擔保從金融機構貸款而得;三是國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經費,由此所形成的大量無形資產;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環境、人才資源和科研力量等創收形成的大量資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國有資產出現了多元化經營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暴露的問題就日益突出。
1.1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不健
全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重點加大了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國資委只管理國有企業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由誰監管,沒有明確的職能劃分,高校的資產管理只歸口于其主管部門的財務處,缺乏有力的監管體系。
1.2高校存在嚴重的資產不足和資產浪費現象
由于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一方面資產的不足體現的越來越嚴重,一些理工實驗設備無法滿足學生的實驗課程,教師的教學設備缺乏,生均圖書數量、生均住宿面積等均達不到要求,各高校為了達到高校辦學條件的評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夠數來湊”,在賬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著設備閑置等浪費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一些專用實驗設備使用率不高,甚至長期閑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對設備的管理維護不到位,使用期短,損壞率高。
1.3高校資產管理存在著多頭管理的陳舊管理體制
即形成了設備部門管理用于實驗、教學和科研的物資、儀器;后勤部門管理房地產、辦公車輛;圖書館管理圖書資料;產業處管理“三產”資產等多頭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統一,相對管理的責權劃分不明確,缺乏強有力的指揮協調機構,使實際工作中職責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資產的使用效益。
1.4經營性資產運作缺乏規范性
高校在開展經營性活動中,把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過程中,很少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和申報,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產權不清,經營活動無償使用國有資產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學科研設備進行創收活動,無償占有國有資產。在校辦產業中,盡管有的給學校上繳部分利潤,但受個人利益的驅使,相對資產使用得不到應有的價值補償,有的校辦產業潛虧嚴重,實際上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的隱形流失。
1.5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各高校普遍存在著重視貨幣資金的管理,忽視實物資產的管理,重視購置和更新,忽視維護和管理,認為資產與辦學無關,使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混亂,普遍存在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確,賬物不符,賬外資產大量存在等現象。
2加強高校資產監管,建立科學的資產監管體制
針對目前高校資產管理現狀,為適應高校發展的新形勢,保證高校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強高校資產監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資產監管體制,從根本上預防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級領導的資產管理觀念,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素質。由于受傳統觀念重錢輕物的影響,資產管理者的資產管理意識淡化,長期以來,各高校資產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管理人員學習提高的機會更是微乎其微,隨著高校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質、責任心強的管理隊伍,才能更好發揮國有資產對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工作,保證高校資產管理有序進行。第二,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機制。根據財政部出臺的《全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中央行政性資產的管理辦法》《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細則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資產內部管理體制,建立從資產購置的審批、購買、保管、領用、使用維護直到資產的報廢、變賣的管理辦法以及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并按期檢查實施情況,做到歸口管理,各司其責。
第三,從內部挖掘潛力,使國有資產物盡其用。各高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核實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摸清家底,做到賬實相符,合理調劑閑置資產,最大限度地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對部分設備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將收取的款項納入學校綜合預算,以彌補教育事業經費不足。明確資產處置權限,對資產處置實行分級監管,各職能部門分別把關,對有償調出或變賣的資產由專家組評估,以合理的價格作價處理,所得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加強高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變化,高校的校辦產業已迅速發展,面對長期以來產權不清,職責不明確,“投入多,回報少”等一系列問題,各高校產業首先要理順產權關系,實行政企分開,各高校產業應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實行有償使用。一是作為投資的方式進行固定資產的投入,按投資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為租賃形式,學校應收取資產的應有價值的使用費,以保證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加強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知識產權是高校國有資產的一個重要內容,目前各高校對此重視程度不夠,應加大對知識產權等一系列無形資產的管理,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建立激勵機制,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研發和轉化。
總之,加強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是高校面臨的重要課題,也是保證高校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因此如何實現科學的規范化的資產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索。
[論文關鍵詞]高校國有資產現狀與缺陷
[論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規模不斷擴大,給各高校的資產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機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國有資產,增強國有資產產權意識,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以及資產運營的多元化管理,對做好高校資產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因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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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建永主編:《國有資產管理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
[3]黃達著:《宏觀調控與貨幣供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一)會計監管標準不明確
目前,我國企業從事生產活動主要以《會計法》為準則。近年來,雖然國家陸續出臺了相關條例和政策,確立了較為規范的會計監管標準體系,但是監管工作中仍存在大量不足之處。我國對原有的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會計行業制度和專業的核算方法并沒有徹底的廢除,以致于在實行新標準的過程中,企業依然依賴舊標準。要保證新標準在企業中順利實施,單位財務負責人需和財政、國資等相關部門進行財務標準對接和溝通,使財務工作人員積極履行相關規定,及時改舊換新,執行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決策。否則,就會擴大行業監管標準不統一的現象,影響國企財務監管效率,使得會計信息失真,束縛企業經濟的發展,對監管質量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不利于提高國企的市場競爭力。
(二)內部監管體制不健全
賬目造假是企業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主要原因是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督制度。總會計師是財務部的首要領導,是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督的重要力量,總會計師崗位制度欠缺易導致企業出現造假現象。另外,從事會計監管的人員有本部門員工,他們雖然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較為了解,但受到人情世故等因素的影響,起不到監督的作用。完善財務部各個崗位的制度,是做好企業內部監督的關鍵步驟。總會計師制度的缺陷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沒有形成完善的內部財務監督管理體系,對財務最高負責人的行為起不到監督的作用。第二,崗位職責不明確,這也是造成會計管理工作混亂的直接原因。雜亂的崗位分工將各個環節的工作內容綜合到一起,員工之間不能有效配合和相互制約,降低了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總會計師作弊的可能性。第三,管理者素質欠缺。因此,完善內部財務監督體制,是管理國有資產的有效方法。
(三)會計信息質量較差
較以往的會計行業信息質量,如今已取得很大進步。但是,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企業私自挪用大批資金,進行違法炒作和放債。例如,1996年至1997年,佛山照明企業擅自動用資金3.11億元進行炒作本公司股票,而且還將6.3億元貸給證券公司和銀行,嚴重的損害了廣大員工的知情權、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給企業帶來了毀滅性災害。其次,賬目做假,隱瞞實際利潤,偷稅漏稅。2011年,江西省贛州市某國有企業將本廠實際生產的羽絨服件數為204682,謊報為89613,隱藏了115069件產品,偷稅金額可見一斑。再次,監管環節薄弱、監管力量不集中。企業沒有明確規定會計監管工作負責人,致使領導者對監察工作出現從眾管理現象,有時齊抓共管,有時無人問津,導致會計信息誤差較大。此外,加大企業的利潤,用以掩飾虧損,從而平穩或抬高公司的股價。最后,侵占流轉稅款。國企通常要留有流動稅金,以及時繳納增值稅,由于稅款額度較高,企業將資金進行轉借,有時會出現收款不及時的情況,延誤了交稅日期。
二、強化國有資產會計監管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會計監督標準和制度
統一企業財務標準是提高監督水平的有效途徑。企業根據內部發展的需要,適時成立權威性的會計鑒定和法律咨詢技術機構,為公司的會計從業人員提供專業指導,防止因執行標準不統一引起各部門得出不同的財務結果,提高懲處和監管的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內部審核制度,有利于打好財務監管的基礎,提升企業整個財務系統的工作效率,使監管效果更加突出。比如,公司對會計結論制定合格的標準范圍,綜合核對所有部門的財務結果后,對與統計誤差較大的部門給予懲處,并督促其找出出現失誤的原因和環節,轉變工作方法。保證內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才能使公司的工作正常開展,為進一步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積蓄力量。建立完善的現代化企業監管制度是當代經濟對會計行業提出的新要求,公司要主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體系,促進財務監管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
(二)及時調整和規劃企業財務部的組織架構
建立完善高效的監督機企業應和政府部門相結合,在單位內部成立嚴謹的監督體制,從而形成監管合力。充分發揮政府在治理會計信息市場混亂現象的作用,配合企業部門做好財務監督工作。為了防止部門之間出現惡性競爭和小團體主義,有效地節約社會資源,在組織設計中應注意分工明確,避免出現多頭監管的問題。在企業內部成立監事會,專項負責監察企業經營中的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監事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高層為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保持公司經營權和所有權相分離。監事會主要由股東、職工、政府、債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的代表組成,通過檢查經營方式、資產負債等經濟狀況,使其符合國家的相關會計監管標準。設立監事會維護了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還有利于企業做出正確的發展部署,調整對利潤和投資的分配比例,實現公司的跨越式發展。
(三)加強社會責任感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管水平在完善監管制度和機構的基礎上,要注意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在社會主義建設新形勢下,企業的發展應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緊密聯系起來,公司的財務信息是市場發展方向的航標,也是國家做出重大經濟決策的參考。在資源共享的社會,公司在吸收和利用社會信息的同時,有義務為市場反映更多的準確信息。會計信息是知識資源的一部分,具有共事性和轉移性,它能解決技術力量無法應對的經濟難題。會計信息能夠通過各種形式轉化為創新的源泉,是市場良性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因此,我們應該結合現代科技,擴大計算機在會計監管中的應用范圍,提高企業會計的信息質量。高質量的財務信息,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和社會責任感的高度融合,也為中國經濟事業的飛速前進保駕護航。
三、結語
1.效益觀念淡薄,缺乏統一預算管理。
在我國現行財政體制和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下,高校經費來源主要靠政府撥款、創收、社會捐助和捐贈形成,資產的形成絕大部分來自財政撥款,按照現行資產分類和核算管理辦法,資產使用不計折舊,不計盈虧,完全無償使用,致使一些高校資產重復購置,管理混亂。如在學校資產購置上,學校財務部門只負責全校事業經費資產購置預、決算;科研和其他創收經費資產購置預算由學校經費使用人和各創收單位自定購置計劃;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國有資產購置、登記、調配和報廢及管理工作;科研部門負責科研經費使用及技術成果(屬無形資產)管理,對科研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參與購置和管理;基建處負責在建工程項目的管理;校辦產業按自己的發展計劃購置、管理資產,學校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是登記備案。效益觀念的缺失,預算體制的不完善必然導致重復購置、管理無序,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2.管理制度滯后,缺乏執行剛性。
目前高校普遍都設有國有資產管理處,制定了一些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但隨著高校規模的擴大和招生人數的快速增加,資產管理制度同學校的發展實際多有脫節。有的過多依賴國家和省統一的規定,致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執行起來難度大,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有的高校采用條塊分割、部門分頭管理模式,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很難建立起產權明晰、責權明確的管理機制,各使用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缺乏同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按照目前山東省高校統一的資產管理(軟件)方式,在網上和字面上看到的各項資產都具體到每一個人的名下,每一項資產都有人管理,實際上由于教職工人數眾多,人員構成復雜,非管理人員缺乏基本的資產管理專業知識;另外,教職工部門間的調動頻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無法及時跟進,更正相關信息,形式上大家都在管,實際上往往無人管,遇到問題經常形成一種互相推諉的被動局面。
3.資產配置不合理,缺乏共享機制。
由于效益意識的淡薄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缺乏合理、科學的資產配置標準,資產的隨意購置和重復購置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高校還沒有建立教學儀器設備和專用設備等資源統一調配的共享機制,缺乏嚴格的審批、監管和部門間的聯動機制,致使資產購置盲目、重復,教學和辦公用房、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專用設備、辦公設備等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對資產使用沒有建立完善的的考核制度,缺乏在學校范圍內資源共享的規章制度,有的科研專用設備每年只使用幾天或幾個小時,甚至有的設備長期閑置或無法使用造成浪費。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資金困難缺乏必要的維護保養,往往在使用期內就只能淘汰或低值處理。
4.資產賬物不符,缺乏協調機制。
由于學校缺乏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監管辦法和措施,學校非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界限劃分不清,導致非經營性資產流失;由于有些高校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專利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缺乏保護意識,不及時按科研經費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要求進行評估并依法進行保護,從而造成無形資產權益流失;由于高校在資產管理上長期形成的重價值輕實物的管理方式,造成財務資產賬目和資產管理賬目登記格式不統一、時間不一致;由于實物資產盤查不及時、走過場,個人或其他單位無償占有的資產無人清理、核對,有賬無物或有物無賬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已報廢處理的資產未按正常程序及時銷賬,造成學校資產實物與財務部門的登記賬薄不符。
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
1.轉變管理觀念,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意識。
加強高校資產管理,首先,學校領導要提高資產管理意識和效益意識,學校要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列入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制訂切實可行的規章管理制度;其次,學校領導要定期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同時分管領導要經常聽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協調學校其他部門及時發現資產購置、管理、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在資產配置過程中,要從學校整體考慮提出解決問題方案,預防個別部門“小而全、大而全”的規劃要求,杜絕資產的重復購建和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
2.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管理制度。
高校在建立強有力的管理機構的同時,要賦予其權利、明確其職能和定位,分管國有資產的領導要協調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督促資產管理部門完善教學科研設備、專用儀器設備、辦公設備的保管、維修、報損制度,建立健全學校房屋的出租轉讓、評估、無形資產管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制度。在確保資產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前提下,全方位、全過程地監督控制資產的使用和利用情況,建立學校內部單位使用效益考核制度,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學校資產的購置、配置、利用及效率情況,使學校資產的購置、配置、利用及報廢處置全過程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國有資產發揮效益。
3.實行統一管理,明確責、權主體。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學校管理學校國有資產,是學校資產管理所有權的代表者,是學校資產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學校要賦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一定的權威性,強化資產管理制度的剛性約束。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涉及學校后勤部門、教學部門、教學輔助部門、科研、校辦產業部門等等,學校各部門自覺接受資產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并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學校資產的使用效率。
4.提高管理人員專業水平,定期開展資產清查。
煙草行業作為壟斷行業,是國家第一納稅大戶,隨著煙草人的不斷努力,煙草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國有資產規模增長迅速。在煙草企業國有資產規模擴大的過程中,煙草企業在國有資產管理上一些問題凸顯出來,如下就針對煙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思想上對國有資產管理認識不夠深刻
目前,我國煙草企業不論在收入和還是資產規模上都增長較快,一些管理者思想上對國有資產管理重視程度尚需加強,在建立資產管理制度上仍不健全,漏洞較多。此外,部分管理者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不強,管理方式雖然取得較大進步,但仍相對滯后,一定程度上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資產產權不清,使用效率低
一些煙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購進一些固定資產,在取得資產后,由于產權意識不強,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有關權證,造成資產產權不清;另外在一些重大工程項目中有的煙草企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證情況下直接開工建設,然而在辦理權證時由于基建等相關資料不完整、不合規導致辦理難度較大甚至會交納大額的滯納金,從而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此外,在購進固定資產后,由于長期受“重購置、輕管理”思想的影響,利用率較低,部分固定資產閑置或者過早淘汰,從原因看,煙葉生產的季節性導致資產使用的周期性閑置,一些固定資產維修不及時引起資產故障導致資產閑置;另外由于目前產品更新換代周期縮短,煙草企業為了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盲目新添新設備,一些“舊設備”過早閑置,缺乏新舊設備銜接管理的計劃性。
(三)資產管理責任不清
煙草企業在國有資產管理上并未明確劃分責任歸屬問題,各個部門資產管理界限模糊,責任分工不明確,沒有把資產管理責任細分至每位員工身上。由于管理者對國有資產管理松懈,導致下屬員工對資產管理的責任意識不強,當國有資產遭受損失或流失時,無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責任不清增加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性。
(四)國有資產處置尚需規范
由于煙草企業領導思想上對國有資產管理十分重視,但在資產管理制度建設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資產處置決策不規范,相關的處置流程并不健全。在處置后續工作上款項回收不及時,資產處置透明性不強,存在暗箱操作問題,加劇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五)國有資產核算存在賬實不符問題
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是提高資產管理的有效手段,但目前煙草企業國有資產信息化應用水平參差不齊,具體的管理軟件并不統一,未能與財務系統軟件進行有效對接,引起了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與財務核算所需數據的脫節,往往產生實物部門入賬而財務部門未入賬的問題,導致賬實不符,資產數據的失真。
二、煙草行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措施
國有資產是煙草企業發展的根基,針對煙草企業存在的問題,結合新會計準則提出如下建議:
(一)增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識
煙草企業應積極響應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意見,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應以國有資產完整及保值增值為原則,管理者應以身作則,樹立員工主人公意識,增強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從上之下形成良好的資產管理風氣,應將資產管理融入到企業文化中,切實加強資產管理調研,加強與其他煙草企業關于資產管理經驗的交流;另外不斷完善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從制度上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提供保障。此外,要落實國有資產管理責任機制,明確不同管理者在資產管理中的職責,增強外部條件對員工的約束。
(二)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
煙草企業應增強對資產從購進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加強資產購進環節的審批,建立固定資產購置審批機制,同時發揮預算管理委員會等機構的作用,對所購資產的收益性、使用年限、成本進行科學論證,確保資產購進的效用最大性,通過審批杜絕盲目購買固定資產現象的發生。在資產規模上,應以投入產出比為衡量標準,在扣除稅收基礎上,通過測算投入產出比控制企業資產總量的增長。對目前已購置的資產,管理者應及時轉變“重構建、輕維護”的思想,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和保養,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對于效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更新改造,若已達到報廢年限及時購進新的資產,保持生產經營的持續性,實現現有資產效率最大化。此外,應建立國有資產調配制度,對本系統內國有資產數量和規模進行摸底調查,實現下屬單位或部門間資產的有效流動,對于閑置的資產應通過對外出租等形式增加收益,避免資產閑置。
(三)明晰產權,加強產權登記管理
結合目前煙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不明問題,煙草企業應根據產權不明的類型進行區分,對不同類型的產權問題分階段實施整改措施,如對購置固定資產不及時進行產權登記問題,煙草企業應加強購置資產登記管理,完善新資產建設、購置手續,制定產權登記流程,對相關操作人員開展產權知識培訓,建立相應的獎罰機制,加強考核監督,確保購置資產的產權明晰。而在大型工程建設方面,煙草企業應事前做好產權登記工作,針對工程建設所需的各類材料及時與對方溝通,并建立產權糾紛應急處理機制,從而減少因產權問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四)加強國有資產處置規范管理
煙草企業應嚴格遵守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制度,完善資產處置決策流程,根據新會計準則對待售固定資產進行界定,如待售固定資產必須滿足決議+協議及轉讓必須在一年內完成的條件,對處置的資產應進行評估、備案及公開處置,提高處置資產的透明性,資產必須經企業高層一致通過后方可處置,堅決杜絕隨意處置資產問題的發生。此外,要加強國有資產處置預案的分析,財務部門做好處置資產臺賬及預案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國有資產處置環節的監督,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會合外部審計、紀檢、財政及輿論形成有效的監督體系,實現每筆資產處置都在陽光下操作。
(五)加大固定資產清盤力度,加快建立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系統
知識經濟時代信息化大大提高了企業整體運營效率。煙草企業應不斷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技術開發的資金投入,逐漸建立資產實物管理與財務系統相結合的有效信息化系統,在系統中應明確不同部門的功能和職責。在固定資產清查方面,財務科應聯合綜合科,制定資產清查方案,遵循完整、真實、全面的原則,實地盤點實物,實物管理部門應及時做好資產登記工作;在實物盤點的基礎上,將實物信息上傳到公司財務系統,建立資產數據庫;財務部門應根據實物管理部門系統中的信息及時對資產進行入賬,資產變動應及時在系統中反映出來,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確保賬實相符,保證了資產的完整性。
(六)提高財務人員固定資產核算能力
新會計準則中關于固定資產方面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煙草企業應及時組織單位財務人員外出開展新準則培訓學習工作,了解固定資產新變化內容,應重點關注與本單位相關的固定資產核算內容的變化,如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涉及處置條件、計量原則、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列報和披露等。對于待售固定資產轉變為非待售資產時,財務人員應結合舊準則了解資產計量原則以及資產出售與收回金額差額處置問題。此外,財務人員應結合新會計準則內容及時調整國有資產核算方式,新增或減少相關會計科目,確保資產核算的正確性。
三、結束語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因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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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建永主編:《國有資產管理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
[3]黃達著:《宏觀調控與貨幣供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一、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監管的現實意義
企業之所以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其最終就是為了使國有企業資產能夠增值保值,并優化國有企業的資產結構,在確保公有制經濟的主導地位之下,提高社會生產力,促進社會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所以,對于國有資產的會計監管就必須進行結構改善,才能使資產管理有所保障。
在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的背景之下,國有資產管理面臨著重要考驗,而對于企業國有資產建立現代化管理體系和提高會計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國有資產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有其重要性作用,尤其是在會計部門進行成本核算時,國有資產就是其核算內容,所以,就必須處理好會計審計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這是企業發展的關鍵一環。另一方面,管理好國有資產及必須加強會計部門監管工作,進行合理的安排,這為企業生存發展奠定了基礎。最后,會計監管工作必須以維護企業的根本利益為基本職能,才能真正實現國有資產的現代化管理。
二、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監管現存問題
(一)會計監管標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為了實現會計監管目的,應該確立會計監管的標準。目前,我國對于上市公司雖然已經推行新的會計監管標準,但是,并沒有徹底的廢除掉企業舊的跨級與行業制度等專業核算方式。所以,在建立會計監管的標準上,我國處于新舊會計準則并存的模式。這樣就導致了會計監管沒有相對統一的衡量標準,對于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也產生極大的影響。而會計信息質量受到影響甚至會制約企業的發展和進步,不僅對會計監管的效果和效率產生負面作用,更是阻礙了我國集體經濟的全面提升。所以,完善會計監管制度勢在必行。
(二)政府、單位監管不足,制度或落實不到位
對于國有資產的會計監管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要職能所在。然而,我國雖然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的會計監管力度,但實施起來仍有不足之處。一方面,會計監管的監督功能相互交叉,分散管理,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監督具有多樣性,所以對于設定目標的監督就很難重視起來,而政府單位監督力度相對缺乏,就導致了監督弱化的問題。最后,由于在實施會計監管時,部分執法人員缺乏法制觀念,職業道德修養較差,在執法過程中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使得監督制度不能準確落實。種種跡象表明,政府、單位應該加強監督管理能力,才能適應當展。
(三)內部監管形同虛設,經濟責任未能落實
企業國有資產的會計監管不僅需要政府加強監管力度,更重要的是完善內部會計監管。目前,我國企業國有資產內部監管仍存在較多問題,內部監管的設置如同虛設,其經濟責任也沒有真切落實。比如企業已建立了監事會和審計委員制,但在對于企業經營是否具有合法科學性、會計信息披露是否真實等提出相關性措施時,監事會并沒有認真的審視其建議和采納,使內部監管流于形式,而另一方面,內部會計人員也具有其局限性。比如企業內部會計監管人員為了謀取私人利益,擅自修改報表數據,調減利潤數據等造假行為,又或是出入會計行業的新人,對會計法律法規規定掌握度不夠,就導致了會計信息質量有所下降,無法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
(四)對國有資產管理認識不夠,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來看,國有資產會計監管不足,還緣由于企業對國有資產管理認識不夠深刻,重視程度也明顯不足,比如有的認為社會主義公有制財產是屬于整體權益的,資產是否能夠保存完好與自己無關,又或者是有的企業認為只要公司沒有貪污,就是資產流失也無所謂。且對于資產流失的問題,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追查,也缺少經濟責任的追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容易造成企業和個人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不夠重視,阻礙了企業實現科學合理的資源配置,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導致國有資產問題愈發凸顯。
三、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的監管措施
(一)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加大政府監督力度,建立國有資產會審機制對于加強國家的會計監管力度有重要作用。審計機關的設立是依據法律法規而行使的審計監督機構,具有客觀獨立性。所以,提高審計機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的會計監管,是有效保障會計監督有效進行的重要手段。政府必須不斷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將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作為基本的監督職責所在,正確發揮政府的監督職能,以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為根本目標,建立與國家相適應的審計監管制度,正確劃分各項監管職能所在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健全制度,落實企業內部監管
企業進行內控的最主要方法就是完善會計監督。所以,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各機構的職能來提升企業的機構治理。一方面,企業應該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保障企業內部監督擁有良好的控制環境;另一方面,擁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必須按照現代企業的制度發展要求,切實完善企業的治理結構,并充分發揮法律所賦予的職責所在,明確企業各部門的職能,防止企業決策者出現道德風險和錯誤的經營策略,所以,企業只有健全會計監督制度,真正落實內部監管,才能保護國有資產,提高企業機構治理的有效。
(三)加強會計信息系統控制
加強會計信息系統控制,是企業國有資產會計監管的有效方法之一。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策略條件,引進相應的財務管理核算和資產管理等財務辦公軟件。將國有資產的相關管理流程和關鍵控制點嵌入財務軟件當,以解決手工做賬較為粗糙的問題。最后,企業也應該將采購、驗資、固定資產使用和報廢處理等嵌入計算機系統之中,進行嚴格的監控,這不僅利于資產的保護,還能夠防止資產管理貪污舞弊現象發生。
(四)建立崗位責任制
建立崗位責任制,具有保障會計監管有效進行的功能和作用。所以,企業的監管崗位應該設立內部審計委員會,是監管人員具有客觀獨立性,保持其工作地位。針對企業會計信息存在的存缺陷,給予直接向監事董事會報告的權力,保障監管信息能夠有效暢通。并通過財務的業績衡量指標,例如總資產收益率和資產周轉率等財務指標反映企業的資產的綜合利用效果如何,再結合會計監管的相關人員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將企業的目標和個人有效的統一起來。
關鍵詞: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12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1-0-01
加強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對國企改革和產權交易中的各種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是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管理規范化,避免資產無序流失的內在要求。加強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效管理,能夠有效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增強國有資本活力,這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從整體上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現狀來不容樂觀,仍舊存在暗箱操作、違規違紀等一系列的問題,這需要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一、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權轉讓主體不夠明確,交易運轉不夠規范。在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中,產權轉讓主體的缺位往往是影響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運作的關鍵因素。雖然從國有資產的產權關系來看國家是唯一的產權主體,但是在產權交易的過程中,國家作為產權轉讓的主體顯然還不夠明確,所以必須對國有資產的產權主體、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代表人,國有資產處置權該隸屬哪個部門等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同時,正是由于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轉讓主體缺位、錯位的問題,導致了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的很多不規范行為,例如,資產處置的主管部門過多、中介經營機構設立審批不嚴、產權交易機構重復建設、交易過程權責模糊、人為因素代替市場因素等等。
(二)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從整體上看,我國至今缺少一部全國性的企業產權交易法律、法規,雖然我國的很多地方政府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的國有產權交易法規和交易政策,產權交易機構也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的產權交易制度,但是彼此之間的差異性比較大,不利于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跨區域運作,很難完全保證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透明度,甚至會帶來很多監管和整治上的困難,導致地方保護主義、腐敗等不合理問題的出現,給國有企業帶來很多不必要的資產損失。
(三)缺乏明確的監管主體、監管力度不夠。在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交易的主管單位和監管主體不明確,一方面是國家沒有針對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市場設立統一的主管部門,另一方面是全國各地的產權交易機構的主管部門也存在差異,例如,有的地方是由國資委負責,有的地方是由財政廳負責,還有些地方則是由國資委和財政廳共同負責的,這就容易導致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強等問題。
(四)產權交易市場不健全。隨著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關于國有資產重組和產權交易的市場需求開始不斷增多,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這時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場所,及時提供完善的交易信息及市場服務工作,而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顯然還不夠完善,容易導致很多無序競爭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重組效率和交易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產權管理,解決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問題的相關對策
(一)明確產權轉讓主體,規范產權交易行為。針對國有資產產權轉讓主體缺位的問題,相關部門必須首先明確企業在資產重組、產權轉讓操作過程中,誰是國有資產的產權主體,誰有權代表國家進行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對國有資產的處置權該授權于政府的哪個部門等問題,并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完善,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行政管理、主體資格、中介機構、交易程序、處罰措施等進行明確,對企業的產權交易行為進行規范,這樣才能確保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國企產權進場交易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建立了產權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場競價機制,從制度上規范了國有產權交易。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其執行力不是很強。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對信息披露的形式和程序等細節通過法律手段進行進一步的完善,提高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性和權威性。
(三)促進政府監管與市場監管的有效結合。實踐證明,對于國有資產產權的交易管理,單純依靠政府的監管或市場機制的引導作用是遠遠不夠的,要想促進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促進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的規范化運作,就必須制定統一的規章,規范信息的披露程序,將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納入證監會的體系當中,形成證監會統一監管與產權市場自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實現政府監管職能與市場監管職能的有效結合,確保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的規范化、合理化。
(四)加快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市場化進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規范化需要有健全、完善的市場機制作保障。尤其是在企業資產重組與產權交易國際化的大背景下,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顯然是不夠的,企業還必須通過自身的努力和市場的調節作用實現教育成本的最小化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須盡快建立開放、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培育一批專業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更好的滿足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各種需要,推動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市場化進程。
三、結語
國有資產作為社會財富的重要組成部門,為了避免國有資產在交易過程中的無序流失,必須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相關問題進行規范和完善,科學引導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各項行為,避免各類腐敗現象,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盤活,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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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陳少暉,男,1962年11月出生,祖籍福建安溪。1980―1998年間,分別就讀于南京師大、華東師大、福建師大,相繼獲得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2002―2005年,在廈門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師從我國著名財政經濟學家鄧子基教授。現任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財政金融系主任、教授、經濟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二級學科博士點經濟史專業學科帶頭人,閩臺區域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中國經濟史研究會理事、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學會常務理事、福建省人大財經委專家團成員、福建省勞動保障學會常務理事。
研究領域及學術觀點。陳少暉教授的主要研究領域為財政與國有資產管理研究、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以及當代中國經濟史研究,同時還涉及閩臺區域經濟的比較研究。陳少暉教授在學術研究方面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敏于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成果具有系統性和前瞻性。2003年針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問題,在《國有資產研究》發表《國有資產分級所有的新思路》,突破“國家統一所有、地方分級管理”的傳統理論,提出了“國有資產產權分級所有”的創新觀點,在學術界具有較大影響。2005年在《財經科學》發表了《國有資產“分級所有”體制的建構原則和劃分標準》,對國有資產實行中央與地方“分級所有”過程中的建構原則和劃分標準作出了深入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為國有資產的產權分割建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思路。2007年在日本廣島召開的世界政治經濟學第二屆年會上作《新合作主義:中國私營企業勞資關系調整的目標模式》的學術報告,認為由于傳統的行政化勞資關系體制的慣性作用和中國私營企業“再生”階段的不成熟性,使得現階段中國私營企業的勞資關系模式更多地反映出舊合作主義(專制型合作主義)勞資關系的模式特征,應當將構建新合作主義為基礎的勞資關系自主協調機制作為需要努力的中長期目標。2010年在《財貿研究》發表《國有企業利潤上繳:國外運行模式與中國的制度重構》一文,現行國有企業紅利分配政策存在難以保障國有資本出資人權益等局限性,必須從國企理財目標的設定、自由現金流量假說、利潤分配模式的選擇以及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防范國有企業規避利潤上繳行為等方面,重構國有企業利潤上繳制度的設計思路。
主要學術成果。1998年以來,陳少暉教授主持承擔了《公共財政框架下省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研究》(2008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系研究》、《福建省科技投入多元化機制于政策研究》等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項目10余項;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等出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變遷與改革模式》、《國有資本財政研究》、《國有企業勞動就業體制改革研究》、《從計劃就業到市場就業》等學術專著(含合著)8部,主編撰寫相關教材3部;在《經濟學動態》、《財政研究》、《當代經濟研究》、《當代中國史研究》、《中國風險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臺灣研究》、《中國勞動》等國家權威核心刊物及省內外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新型投融資體制框架下的國有投資公司改革》等論文100余篇,其中20余篇被《新華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經濟學文摘》等全文轉載。
獲獎情況。因科研成果突出,陳少暉教授先后獲得福建省第四屆、第六屆、第七屆、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合著)、二等獎(兩次)、三等獎(兩次);入選福建省首批“百千萬人才工程”、福建省委組織部“541人才計劃”;被評為福建師大第二批優秀青年教師(1996)、福建師大第三批科研先進個人(1999)、福建師大第二屆“十佳”科研先進個人(2006);博士學位論文《國有企業勞動就業體制改革研究》獲得福建省第二屆優秀博士論文二等獎;入選“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