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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紅豆樹,人工林,經濟效益
紅豆樹具有極高的材用價值、景觀價值、森林文化價值,木材堅硬、紋理美觀、材質優良、是我國最珍貴鄉土用材之一。紅豆樹心材的經濟價值最為突出,紅裼色心材主要應用于古典家具制作與雕刻、陳設工藝品制作與雕刻、建筑裝潢與雕刻三大類[1-2]。目前,相關文獻對紅豆樹人工林經濟效益分析尚未見報道,本文就此問題進行了探討,旨發展紅豆樹人工林的產業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1 材料來源
本研究材料來源于1965-1968在福建華安、南靖、浦城、政和、延平、建甌、三元、沙縣、將樂、泰寧、德化等地20余個國有林場系統布設的紅豆樹造林試驗林。
2 研究方法
2.1技術經濟指標確定
為分析紅豆樹的經濟效益和經濟成熟,參照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的方法,收集調查了如下的技術經濟指標。
(1)木材價格:規格材每立方米550元,非規格材每立方米450元,紅心材每立方米10000元
(2)營林生產成本:第一年2700元/公頃,第二年750元/公頃,第三年750元/公頃,第四年150元/公頃,年平均管護費60元/公頃。
(3)稅費按木材起征價征收,育林費、維簡費、社會事業發展費、森林植物檢疫費等合計為:規格材每立方米102元,非規格材每立方米51元。
(4)木材經營成本:伐區設計費按蓄積9元/立方米,檢尺費9元/立方米農業論文,直接采伐成本110元/立方米,短途運輸成本20元/立方米,道路維修養護費用5元/立方米,銷售費用為銷售價的1.5%,管理費為銷售價的5%,不可預見費為銷售價的1.5%。
(5)經營利潤率按直接采伐成本的15%計。
(6)地租: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按主伐時木材生產的數量,依現行林價的30%作為本輪伐期內的地租,即山價。
(7)利率:暫取5%為基礎進行分析。
2.2計算方法
(1)凈現值模型怎么寫論文。本文采用凈現值法評價投資效果,計算公式如下:
①
式中:PNW為凈現值,Rt為t年時的貨幣收入,Ct為t年時的貨幣支出,t為年齡,n為主伐年齡,P為利率,也是貼現率。在①式中,當PNW大于0時,說明繼續經營還能盈利;當PNW小于0時,繼續經營則虧損,但經營初期除外;當PBW等于零時,是盈利與虧損臨界,一般將它作為經濟成熟的標準,但它常常不是單位面積林地年均經濟收益最多的。
(2)森林經濟成熟齡模型。森林資源經營是以林地為基礎資本的,只有單位面積林地上平均每年收獲的效益最多時,才能保證在持續經營情況下效益總量是最多的,才是經營者最希望得到的。因此,應取年均凈現值最大時的年齡作為森林經濟成熟齡,即
②
式中:T森林經濟成熟齡。為分析測算方便,這里假設二個條件:其一是本次研究對象為紅豆樹單純同齡人工林,實行皆伐作業;其二是分析結果僅反映主林木經濟成熟。這樣,森林經濟成熟齡問題在這里轉化為主伐時利潤最大化問題,因此,需建立森林生長收獲預估模型,估計在不同年齡主伐時所能得到的木材產量農業論文,據以求得相應的貨幣收獲量。
(3)生長收獲預估模型。描述林分各因子生長過程的方程較多,尤以理查德方程廣泛應用,主要原因是理查德方程適應性強,準確性高,且方程中的參數有一定的生物學意義,故本文選擇理查德方程構建紅豆樹生長收獲預估模型。[3-6]方程形式如下:
③
式中:Y為林分測樹因子,t為林分年齡,A、k、c為參數。
3 研究結果
根據上述的紅豆樹林分的生長收獲預估模型,以及所收集的技術經濟指標,利用生長收獲預估模型,計算紅豆樹各年齡的收入、支出及凈現值等指標,結果如表1-3。
表1 紅豆樹Ⅰ級立地質量的經濟成熟分析測算
年齡
平均高
平均直徑
蓄積量
總收入現值
總支出現值
凈現值
年均凈現值
24
12.4
12.6
155.8
73108
11961
61147
2548
26
13.3
13.9
171
81818
12069
69749
2683
28
14.2
15.2
186.4
89656
12101
77555
2770
30
15
16.4
202
96426
12068
84358
2812
32
15.7
17.7
217.6
102001
11980
90021
2813
34
16.4
18.9
233.3
106318
11846
94472
2779
36
17
20.1
249.2
109369
11673
97696
2714
38
17.6
21.4
265.1
111192
11469
99724
2624
40
18.1
22.6
281
111864
11240
100624
2516
42
18.6
23.8
297
111484
10992
100492
2393
44
19
25
313.1
110169
10730
99440
2260
46
19.4
26.2
329.2
108047
10458
97589
2121
48
19.8
27.4
345.3
105245
10181
95064
1980
50
20.2
28.5
361.4
101887
9901
91986
1840
52
20.5
29.7
377.5
98092
9622
88471
1701
54
20.7
30.8
393.6
93969
9344
84625
1567
56
21
31.9
409.8
89615
9071
80544
1438
58
21.2
33
425.9
85117
8804
76313
1316
60
21.4
34.1
442
80549
8544
為了恢復惡化的生態環境,1998年以來,我國陸續啟動了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工程、“三北”及長江流域等防護林建設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等6項林業重點工程。針對不同林業重點工程,政府部門采取了補貼、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等多種不同經濟手段,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農民收入。在現有的研究中,主要開展了對農民收入及其收入結構的影響研究,但它們對農民收入不平等所產生影響的研究尚不多見,因此需要開展分析林業重點工程對農民收入不平等所產生的影響。
本文擬采用筆者收集到的6個省區15個案例縣、3375個樣本農戶的數據進行收入不平等分解研究。首先進行第二類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分解,然后采用泰爾熵對樣本農戶的縣內與縣間的收入不平等進行分解,以了解縣內收入不平等和縣間收入不平等程度對總樣本農戶的收入不平等的貢獻程度。樣本農戶收入分解為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非農收入和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3個類型,以反映林業重點工程的實施對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的貢獻程度。與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具有幾個明顯特點:第一,利用1995-2006年的6個省區15個案例縣的3096個樣本農戶的包絡數據,從多個視角對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進行分解,較為可靠地實證分析影響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的因素。第二,本文研究所利用的樣本農戶有參加一項或多項林業重點工程的,也有沒有參加林業重點工程的,樣本農戶具有更好的代表性。
二、數據與方法
采取分層隨機抽樣方法抽取樣本。考慮樣本農戶數據的有效性,選取了3096個樣本農戶。采用國家統計局的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把樣本農戶的收入及其分項收入折算成1994年不變價。
(一)不平等的水平分解
利用離散收入數據,采用下式計算基尼系數:
三、經驗性結果
利用所獲得樣本農戶的數據資料,對收入不平等進行水平、變化、縣間與縣內分解,以期更好地分析實施林業重點工程對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的影響。
(一)水平分解
利用式(1)和式(2)計算出樣本農戶的基尼系數、收入結構與收入集中系數(見表1)。ckl,ck2和ck3分別為樣本農戶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林業重點工程和非農收入的集中度;sk1,sk2和sk3分別為樣本農戶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和非農收入的結構。
樣本農戶收入的基尼系數呈現出下降態勢,從1995年的0.3663下降到2006年的0.3004,與全國農民收入基尼系數的趨勢有一定的差距,但差距不大(見表1),這與選取的樣本農戶分布在貧困地區有關。1995-2006年,樣本農戶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所占比重呈現出逐年下降態勢,從1995年的68.56%下降至1998年的64.46%。林業重點工程啟動以后,其比重下降態勢呈現出加速態勢,2000年、2005年和2006年樣本農戶的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占農戶收入的比重分別為57.65%,40.79%和41.65%,2006年較2005年的該比重有小幅回升。非農收入占樣本農戶收入比重呈現出明顯上升態勢,從1995年的31.13%提高到2006午的50.01%。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占樣本農戶的收入比重從1995年的0.30%逐步提高,2005年達到最高點,為8.90%;2006年有所下降,與2005年相比,下降了0.56個百分點。
根據式(3)計算出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和非農收入對基尼系數的貢獻結果見表1。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對基尼系數的貢獻呈現出較為明顯的下降態勢,1995年其對基尼系數的貢獻為49.2462%;1998年其對基尼系數的貢獻為42.3465%,年均下降了2.2999個百分點。林業重點工程啟動以后,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對基尼系數的貢獻亦呈現出下降趨勢,2006年較1998年下降了13.5823個百分點,年均下降了1.6977個百分點,與林業重點工程啟動以前相比,該比重下降有所減緩。表1的結果表明:非農收入對基尼系數的貢獻一直高于50%,2005年達到最高點,為69.723026;2006年較2005年下降了2.2813個百分點。
(二)變化分解
利用式(7),1995-2006年樣本農戶收入的基尼系數以及分解為收入結構效應、收入集中效應和綜合效應的經驗性結果見表3。除2000-2001年樣本農戶收入的基尼系數出現0.0002的增加以外,其余連續2個年度的基尼系數呈現出下降態勢。
表3中的結果顯示,除2003-2004年和2005-2006年以外,收入結構效應與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呈現出逆向變化,一般情況下,收入結構效應的增加能夠降低樣本農戶收入的不平等程度。除2005-2006年以外,以土地為基礎收入占樣本農戶收入比重的變化與樣本農戶基尼系數變化呈現出同向變化,表明以土地為基礎收入占樣本收入的提高增加了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程度。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占樣本農戶收入比重以及非農收入占樣本農戶收入比重的變化與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的變化基本上呈現出逆向變化,且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占樣本農戶收入比重的變化對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變化的影響呈現出增強態勢。收入集中效應與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變化基本上呈現出同向變化,收入集中效應對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變化的貢獻基本上為正向變化,收入集中效應的增長導致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的增加,導致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的拉大。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集中效應基本上與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變化呈現同向變化(除1999-2000年、2002-2003年和2003-2004年以外),表明樣本農戶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集中效應對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的變化是正向的,樣本農戶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集中效應的提高,會導致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增加;反之亦然。與收入集中效應和結構效應相比,綜合效應對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影響比較小且呈現出混合效應。綜合效應與樣本農戶收入基尼系數變化呈現出同向變化的有3個年度,而呈現出逆向變化的有8個年度。
(三)縣內與縣間收入不平等的分解
利用式(10)~式(12)計算出樣本農戶1995-2006年平均對數離差、縣內、縣間收入不平等及其對平均對數離差的貢獻,計算結果見表4。
1995-2006年樣本農戶的平均對數離差基本上呈現出下降態勢,與樣本農戶基尼系數變化態勢基本一致。樣本農戶的收入差距以縣內差距為主,縣間的差距為輔。樣本農戶縣內差距對平均對數離差的貢獻均在85.00%以上,最高為1995年的90.52%;最低為2003年的85.64%。樣本農戶縣間收入差距在8%以上,最低的為1995年的8.86%,最高的為2003年的14.57%(見表4)。
案例縣間基尼系數及分項收入對案例縣基尼系數的貢獻情況見表5。
表5的結果表明,從樣本農戶縣級平均收入來看,與按照樣本農戶層次上的收入計算的基尼系數相比,縣間基尼系數顯著下降,1995-2006年均低于0.20。表5與表4中的結果是吻合的,樣本農戶收入差異主要是縣內差異所造成的,縣間收入差異對樣本農戶收入差距的貢獻屬于次要方面。
從分項收入對縣間基尼系數的貢獻來看,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和非農收入,與表3按照樣本農戶層級的計算相比,上述三分項收入對縣間基尼系數的貢獻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上述三分項收入對縣間基尼系數的貢獻呈現較大的波動性,造成分項收入對縣間基尼系數貢獻主要是分項收入集中度所致,如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的集中度最高為0.4767,最低為0.0050。
四、結論與討論
本文從縣內與縣間收入差距、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水平及其變化等視角對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進行了分解,分解結果表明,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對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樣本農戶收入差距的縣內收入差距較高,縣間收入差距較低。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對樣本農戶收入的基尼系數的貢獻呈現出上升態勢,從1995年的0.3307%上升到2006年的3.7941%。樣本農戶收入結構效應對樣本農戶基尼系數變化呈現逆向變化,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的結構效應對樣本農戶基尼系數變化基本上呈現逆向變化,提高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在樣本農戶收入中的比重可以降低樣本農戶的基尼系數變化,能夠縮小樣本農戶的收入差距。樣本農戶收入集中效應以及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集中效應基本上與基尼系數變化呈現同向變化,降低樣本農戶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集中效應可以縮小樣本農戶收入差距。綜合效應對樣本農戶的收入差距的影響呈現混合效應,因此,可以忽略此方面的影響。
與以土地為基礎的收入和非農收入相比,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對樣本農戶收入不平等的貢獻是比較小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對樣本農戶基尼系數變化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同時亦使縣間樣本農戶收入差距的貢獻呈現出波動,需要關注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對樣本農戶收入和區域間收入差距所造成的影響。
把樣本農戶按照人均收入從高到低進行五等分,圖1列出了不同階層的樣本農戶獲得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等樣本農戶獲得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依次提高,低收入的樣本農戶獲得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最低;高收入階層的樣本農戶從林業重點工程實施過程中獲得的補貼收入最高。雖然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增加了所有樣本農戶的收入,但是不同收入階層從林業重點工程實施中獲得的補貼收入不同,高收入樣本農戶獲得較高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低收入的樣本農戶獲得較低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因此,林業重點工程的實施拉大了樣本農戶的收入差距,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對樣本農戶收入的基尼系數的貢獻呈現出增長態勢。一些案例縣采取了大戶承包等形式,大戶承包使高收入階層樣本農戶獲得高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成為可能,從縮減樣本農戶收入差距的角度出發,應當考慮適度減少大戶承包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政策選擇;或者選擇考慮大戶與其所租賃退耕地的農戶之間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分配比例,適度縮減大戶獲得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的比例,相應地增加出租退耕地的農戶收入比重。
不同階層樣本農戶從林業重點工程獲得的補貼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呈現出與圖1完全不同的結果,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占樣本農戶收入比重與收入高低呈現逆向變化,低收入階層樣本農戶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占其收入比重最高;高收入階層樣本農戶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占其收入比重最低。若采取增加較低收入階層樣本農戶的林業重點工程補貼收入能夠有效地增加其收入水平,進而有效地縮減收入差距和促進緩解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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