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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轉變觀念;創新能力;創新教育
為順應時代潮流,為培養21世紀的新型的專業人才和新型勞動者,在國家提倡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新形勢下。筆者結合園藝學科特點及自己的教學經歷,就如何進一步落實和升華創新教育,談談對園藝專業課實施創新教育的一些作法和體會。
1 更新教育觀念
創新教育的核心是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要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教師要更新教育觀念。將傳統的應試教觀念向創新教育觀念轉變;將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長輩觀念更新為師生民主平等的師生觀;將以對口高考為目標的應試教育觀念轉化成為當地經濟培養具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的思想觀念;將以傳授知識為目標的教學觀轉化為培養學生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做事的教育觀。因此,在中職園藝專業課教學中,教師不僅要讓學生獲得園藝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科學素養,還要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同時還應重視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的培養。
2 創新處理教材
對教材的創新處理就是指改革教材中落后于社會時展的知識體系,建立使學生認識和把握未來發展的知識體系和活動體系。
2.1 教材的編排順序
教材內容的編排不一定都符合學生的認知特點,有時需要教師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與重組。如:園藝植物的生長都有季節的先后順序,這與教材的編輯內容是不一致的。教師可以靈活地調整教材,隨季節適當安排授課內容,減少夏季講貯藏、冬季講開花的尷尬局面,使之更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和發展需要。
2.2 教材的知識內容
通常教材在編定后會在一定時間內保持基本穩定,但科學技術和當今社會正在迅猛發展,隨著時間的推移,教材中必然會有部分內容不能適應學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教師對這部分內容作適當的變動是十分必要的。如:講植保中的農藥品種時,教師要隨時關注產生的新藥及國家新禁止上市的藥品名稱;如:介紹某種花卉品種時,教師要在第一時間知道該花卉最新培育的品種。通過對內容的更新,使教材更科學合理,學生學習的知識更加前沿。
3 創新教學方法
在園藝專業課教學中,傳統的“講授法”已不適應創新教育的要求。廣大園藝專業課教師應進行教學改革,創新教學方法,以學生為主體,最大限度地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實際操作能力以及學會學習的能力。如:教師可引導學生進行辯證性學習、討論式學習、合作型學習、自學式學習。其中,辯證性學習是指辯證地看待一個問題,如:“鋤頭下有火,鋤頭下有水”,通過學習讓學生知道鋤地在土壤水分多時有促進蒸發的作用,在土壤干旱時有保持水分的作用。通過讓學生一分為二地看待問題,培養學生的辯證思維能力。
此外,還可采用“發展問題教學法”、“一問多解教學法”、和“開放性教學法”等多種新穎教學法來培養學生的發散思維能力,這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形成極為重要。所謂:“發展問題教學法”是指教師在解答了某一問題之后,學生對所解答的問題適當加以變化和發展,并編出發展題,師生共同解答。例如:在學習花瓣的顏色與花對太陽光的吸收有密切關系時。通過學習,學生知道了花瓣一般比較柔嫩,溫度過高,就會灼傷花瓣。太陽光由7種色光組成,其中紅、黃、橙的光熱量高,由于同樣顏色的花瓣對同樣顏色的光反射性好,也就是說,紅、黃、橙等顏色的花朵能把陽光中的紅、黃、橙等強光反射回去,所以花兒中紅、黃、橙色的花多;而黑色能吸收陽光中的全部射線,當陽光照在黑色的花瓣上,它不懂得反射,只是一味地吸收陽光中的熱能,致使‘體溫’升高而不能自控,終于被灼傷,所以黑色的花很少見。有學生問:“那到底有沒有黑色的花呢?”讓學生繼續學習下去,師生通過查資料知道:“據統計,全球4100多萬種植物中,只有8種開黑色花,荷蘭花卉研究所聯合六家園藝機構經過25年的努力,在1986年培育出了黑見色的郁金香,其中有一種品種叫‘黑鸚鵡’,資料上還有‘黑鸚鵡’的照片呢”。
所謂“一問多解教學法”:是指教師在指導學生解決問題時。啟發學生盡量從不同的角度來認識同一問題的性質和解決方法。例如:針對“如何使農作物增產”這個問題,教師可引導學生從光合作用、種植密度、礦質營養、呼吸作用、遺傳以及生態的角度去分析解答。
正所謂教無定法,只要我們教師用心鉆研總結,好的教法是會不斷產生和發展的。
4 教育手段要創新
一支粉筆、一個板擦、一本教材,已不適應現在的教學形勢。園藝教師應突破封閉式教學,拓展課堂教學的時空格局,使之出現多樣化、彈性化的趨勢。教師和學生都應樹立“社會即學校”“生活即教育”“自然即課本”的思想,鼓勵學生走出學校,走向社會,走向大自然,去參觀、觀察、去操作、實踐,將課堂內與課堂外相結合,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在自由的時空中汲取知識,發展特長。教學手段不但要“走出去”還要“請進來”,即利用電視錄像、幻燈、投影、計算機、多媒體、多功能教學設備等現代教育手段,豐富教學內容,開闊學生視野,增強課堂的“動感”“美感”“直觀感”,使園藝專業課課堂更精彩、更生動、更能為學生所接受。在今后的園藝專業課教學中,教師要盡量多地設計園藝教學課件,對網上資源進行開發延用,利用多媒體網上教學,激發學生的創造欲。
5 作業布置要創新
傳統的作業絕大多數是書面寫作,內容僅限于課本,如每課一練、同步練習、單元練習等,形成了練習—批改一再批改的基本模式,這很難啟發學生的創造思維。筆者認為內容多元、形式多樣、多度、多變的作業練習,能使學生在作業中獲得能力。例如學習園藝植物的繁植技術中,講到了扦插、嫁接、壓條、分生等多種繁植技術,我們選擇生產中比較常用、容易實施的扦插和嫁接技術,全班學生以小組為單位,作為一次課后作業。講到花卉的開花時間、傳粉、結果時,可以讓學生在課后去觀察當地各種花卉的開花時間,進行記錄和整理,當作一個長期作業來完成。這樣的作業打破了以往只能寫下內容才能算是作業的傳統方式,極大地調動了學生學習熱情,讓學生在完成作業過程中能力得到提高。
6 轉變評價觀念
教師首先要改變過去那種以“分數高低”來評價學生的舊觀念,應向“創新鑒定”觀念轉變。每個學生身上都有閃光點,教師要善于發現學生的個人價值,保護并發展學生個性。
為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在考核方式上要改變一次期終考試成績定優劣的局限性。筆者采取了課堂綜合互動式專題討論及答疑,以及課程小論文的寫作等考核措施,引導學生注重平時的學習積累,提高教學質量。
(1)課堂互動式討論及答疑。如在講授《植物的病蟲害》這一學科時,為提高學生對病害認識的辯證思維能力和對植物病害防治的宏觀理解。在一個單元教學將結束時,老師預留一些具有辯證思維的題目讓學生思考。課堂上以小組為單位,在課堂上討論和辯論,老師做總結并評定成績。
(2)小論文的寫作。論文的寫作是學生掌握某科系統知識的重要手段,是學生扎實掌握本專業課程的良好方法。小論文由同學自主選題,或老師規定選題。最后由老師評定成績,針對課程論文中出現的共性問題集中解答。
(3)實驗報告。實驗課是充分鍛煉學生動手實踐能力的必要過程,是學生掌握專業課的重要步驟。根據學生對實驗內容的了解、實驗操作的規范性,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實驗報告內容的正確性來評定實驗課成績。在每次上課前對共性問題進行總結和指正。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本市中小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促進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形成科學、完善的學業評價和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全日制公辦、民辦普通中小學及經區縣政府登記同意開設的以接受本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為主的學校。
第三條(主要內容)
本市中小學學制、入學、轉學、借讀;考核與評價、升級、留級、跳級、免修;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結業、肄業;獎勵、處分和學籍管理等事項。
第二章學制
第四條(義務教育階段)
本市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學制為5年,即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和五年級。初中學制為4年,即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
第五條(普通高中階段)
本市普通高中學制為3年,即高一年級、高二年級和高三年級。
第三章入學與注冊
第六條(小學入學年齡)
本市兒童的入學年齡為6周歲,盲、聾、弱智等殘疾兒童的入學年齡一般為7周歲。
第七條(小學、初中入學辦法)
本市小學、初中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將小學、初中入學的有關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會公示,并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將《入學告知書》及時送達學生家長。
學校不得通過任何書面考試或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
學校不得拒收能適應學習生活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第八條(監護人責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須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送達的《入學告知書》的有關要求,按時送被監護的兒童、少年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九條(免學和緩學)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須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學、緩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報送所屬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所轄學校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第十條(入學與注冊)
學校最遲應在新學年開學前15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須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注冊者,應向學校請假并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1個月不辦理入學手續的,除不可抗拒的正當理由外,高中學生視作自動放棄學籍資格;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應按有關規定為每一位在籍學生編制學籍號。
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不注冊者,高中學生作曠課處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應主動關心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指導學生家長按有關幫困助學規定,申請屬地政府給予的資助,辦理注冊入學手續。
第十一條(班級學額)
本市高中年級班級學額不得超過48人,初中、小學年級班級學額應控制在40人以內,實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級學額應在30人以內。
第四章轉學
第十二條(適用對象)
全家遷居(本市遷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遷回本市;本區縣遷往外區縣、或外區縣遷回本區縣),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高中學生申請回本市就讀,學校在有學額的前提下,經測試后,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落實,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本市范圍內高中學生一般不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第十三條(申請時限)
申請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第一周。因市政動遷等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方可辦理學期中途轉學。
第十四條(申請材料)
申請轉學須提供學生的戶籍證明、原校開具的轉學聯系單、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學籍卡復印件,高中學生還須附高中錄取材料等。
第十五條(申請手續)
學生或監護人應先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并由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中學生轉學,到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手續;小學生轉學,可直接到轉入地所屬學校聯系。轉學申請經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核準并安排落實后,再到原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
第十六條(學校責任)
接收學校不得拒收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因班級學額原因無法接納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安排。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未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
本市學生轉學,接收學校應將其編入原就讀年級。外省市轉入的學生,學校可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五章借讀
第十七條(適用對象)
借讀生是指非本市戶籍、但具備在本市中小學就讀條件的學生。即本市藍印戶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人員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持有效期內《*市居住證》的引進人才高中階段適齡子女。
第十八條(受理部門)
借讀申請人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鄉鎮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借讀申請,落實就讀學校。
第十九條(申請時限)
借讀申請手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周或新學期開學前一周辦理。
第二十條(申請材料)
有效期內《*市居住證》、父母身份的有關證明及學生的學籍證明。小學一年級新生還需有戶籍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明或健康檢查卡。
第二十一條(相關待遇)
借讀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擔任學生干部、評優獎勵、課外活動、幫困助學等方面,與本市學生一視同仁。
本市藍印戶口、引進人才《居住證》子女及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免收借讀費。
本市藍印戶口、引進人才《居住證》子女可根據當年招生政策的有關規定,申請報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進人才子女,在語言適應期(3年)內報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已在外省市就讀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學校在有學額的前提下,由學校對其進行測試,經測試合格后,由學校報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接受其借讀。
第二十二條(港澳臺地區居民、海外華僑子女及外籍中小學生就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海外華僑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學生在本市就讀,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三條(考核評價要求)
學生應參加學校課程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和社會實踐等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考核,考核情況記入學生成長記錄冊。
評價要體現對學生的全面素質進行發展性評價的導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整體素質提高和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四條(考核評價內容)
根據《*市中小學課程標準》(以下簡稱《課程標準》),考核評價內容應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社會實踐表現,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學習及擔任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考核評價方法)
考核評價要關注、發現學生成長過程中變化、進步,重視對學生的日常評價,全面、準確、科學的評價學生。評價結果不張榜、不排名次。
學業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小學階段學生不進行期中考試。期末除三、四、五年級語文、數學考試外,其他學科可根據不同年級學生特點和學科要求進行形式靈活多樣的考查。
中學階段學生的期中學業考核,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確定需考試或考查的學科。期末評價具有階段總結性評價功能,每個學科都要進行,考試或考查科目按《課程標準》規定執行。
學期總評按日常評價、期中評價和期末評價綜合評定。
學年總評按兩個學期考核評價綜合評定。
學生學年總評不及格學科在4門及以下的,應準予補考。補考時間應事先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學生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采用學生自評、互評和教師、家長、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條(記錄方式)
學業評價結果根據《課程標準》規定和《*市學生成長記錄冊》中的具體要求進行記錄,日常評價、期中評價和期末評價的記錄方式要一致,便于學期、學年總評。
第七章升級留級
第二十七條(升級)
1、各科成績學年總評全部及格。
2、小學生學年總評語文、數學及格外有1門學科不及格。
3、中學生學年總評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和其他學科中各有1門不及格。
第二十八條(留級)
1、學年總評不及格學科達5門及以上。
2、小學生學年總評不及格學科在4門及以下的,經補考后,語文、數學學科中有1門及以上不及格;或語文、數學及格,其他學科有2門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學生學年總評不及格學科在4門及以下的,經補考后,語文、數學、外語學科中有2門不及格;或語文、數學、外語中有1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2門不及格;或不及格學科達4門的。
4、高中學生自主拓展(選修)課程學習未達到規定學分;或社會實踐活動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學一、二年級和小學、初中、高中的畢業年級不設留級。
第二十九條(隨班學習)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續留級兩次(即在同一年級讀完3年)仍不能升級的,可繼續隨班學習。
第八章跳級免修
第三十條(跳級)
學生綜合素質表現突出,學業成績優異,已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力程度,由學生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全面考核同意,并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可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
跨學段跳級的學生須參加畢業考試和高一學段的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的標準。
第三十一條(免修)
學生學業成績優秀,有較強的自學能力。某一學科已達到更高年級的學力程度,由學生和家長提出單科免修申請,經班主任、任科老師和教導處審核,報校長批準,可以單科免修。
第九章畢業結業肄業
第三十二條(畢業)
1、小學生修業期滿,各科總評及格(包括補考后及格,下同);或語文、數學及格,其他不及格學科在2門以下(含2門,下同);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2、初中學生修業期滿,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及格;或語文、數學、外語3門及格,其他不及格學科在2門以下;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3、高中學生修業期滿,各科總評及格;或語文、數學、外語3門及格,其他學科有1門不及格;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4、實施學分制學校的學生修滿規定學分,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即可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5、應屆高中畢業生名單由學校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統一頒發高中畢業證書,并報市教育行政職能部門備案和上網公示。
第三十三條(結業)
小學、初中、高中學生修業期滿,不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肄業)
高中學生學完三分之二以上課程中途退學或休學期滿未復學的,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證書遺失)
學生證書遺失,可向原證書頒發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經核實后可為其出具學歷證明。
第十章休學復學
第三十六條(休學適用對象)
1、學生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的;
2、學生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
第三十七條(休學申請)
由學生和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出國護照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休學證明。
第三十八條(休學時限)
因傷病休學的,小學、初中學生一般不超過16周歲,高中學生一般不超過3年。
因出國探親等原因休學的,小學、初中學生保留學籍2年,高中學生保留學籍1年。
第三十九條(復學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或提前復學的,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的須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經學校批準,即可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或經核準提前復學的,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業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
第四十條(休學延期手續)
學生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其監護人向學校申請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批準后可繼續休學。
第十一章退學
第四十一條(適用對象)
1、學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癥或患慢性疾病長期休學,不能堅持正常學習(須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
2、學生在學習期間因意外傷害性事故導致嚴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須有市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證明)。
3、學生出國定居(須憑學生本人護照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
4、年滿16周歲,并已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繼續學習確有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5、經司法部門判刑或送勞動管教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第四十二條(退學手續)
學生及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退學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并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四十三條(自動退學)
高中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8周或累計曠課10周及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或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家長聯系仍未復學或不按期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經學校報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第十二章獎勵處分
第四十四條(獎勵對象和形式)
市、區縣、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鍛煉身體及參加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獎勵可采取當眾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章)、授予榮譽稱號等形式。
第四十五條(獎勵程序)
凡授予各級“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隊長”和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者,均需學生民主評議推選,校務會議或行政擴大會議討論通過,并在學校和社區張榜公示。
對學生的獎勵,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四十六條(處分類別)
處分一般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
高中學生在校期間被司法部門判刑、勞動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間,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第四十七條(處分程序)
學校對犯錯誤的學生應加強教育,促其認錯悔改;必須處分的,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處分適當。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要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處分結論要同學生本人及家長見面。
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學校或學校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須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擴大會議討論通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除上述手續外,還須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第四十八條(教育幫助)
學校要加強對受處分學生的幫助教育。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在1學期后,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1年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撤銷其處分。撤銷處分的權限和決定處分的權限相同。
已撤銷的處分不進入學生檔案。留校察看處分未撤銷者,不予畢業。
解除勞教或刑滿后需恢復學業的學生,由家長及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得拒收。高中學生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學校可同意其試讀一學期,試讀期間表現好,未重犯錯誤,由學校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恢復其學籍。
第十三章學籍管理
第四十九條(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學籍管理制度,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實施學籍管理工作,及時將學生各學段德、智、體諸方面的情況(包括入學注冊、學科學習評價,拓展型探究型學習成果,社會實踐鑒定,社會工作表現,紅領巾爭章活動,獎懲記錄,體質健康狀況和學籍變更等)完整、正確的分類歸檔,并要落實信息安全措施。
學校應允許學生查閱本人的學籍檔案,保障學生對自己學籍信息的知情權。
第五十條(學生社保學籍卡)
小學、初中、高中新生入學后,學校應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生信息采集,指導學生按時申領社保學籍卡。
第五十一條(學生成長記錄冊)
《*市學生成長記錄冊》是學生升學、轉學的依據之一,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指導實施,具體記載工作由班主任牽頭管理,每學期分若干次組織有關教師、班級同學對有關的欄目作出評價并記載,定期(一般四至五周)發給學生、家長交流,每學年結束,發還學生保管。
第五十二條(區縣學籍管理工作)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籍管理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專職或兼職干部負責根據本辦法精神,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并具體實施對本地區中小學學籍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處理相關事務。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教育改革試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