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付款申請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需要提供紙質資料如下:
a.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結售匯申請書(空白銀行有)
b. 境外匯款申請書(空白銀行有)
c. 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d. 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 承諾函(預付款時需要提供)
f. 報關單
(2)付款流程
1)需要付款時先在GS系統上提交借款單或者報銷單,待審批流程完成后,按照合同及發票上的信息填寫結售匯申請書和境外匯款申請書,填寫完成后,連同報銷單拿到財務,a項和b項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蓋章后拿回。
2)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承諾函需提交用印審批蓋公司章
3)上述資料準備好后到浦發行進行付款
注意:1. 付款前聯系財務確保賬戶上有錢
2. 填寫結售匯申請書和境外匯款申請書時注意字跡工整,一筆寫好,不可涂、抹、擦。
3. 蓋章時注意區分西安航空制動和中航飛機章,以防財務蓋錯。
2、銀行保證金購匯業務(A286材料款,特點:量大,金額大)
(1)需要提供紙質資料如下:
a.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結售匯申請書
b. 進口通知書回執
c. 背書申請書
d. 承諾函(承諾報關后給關單)
e. 承兌通知書
上述五項資料提用印審批,加蓋公章,拿浦發銀行13樓進行付款
(2)付款流程
付完材料款后,在浦發行拿正本提單(提單有背書銀行章),將正本提單快遞到天津港進行貨物發放行。
報關所需資料:
a. 正本提單3份
b. 發票(invoice)
c. 報關委托書
d. 箱單(Packing list)
e. 手冊前兩頁
后四樣均為掃描件。
注意:正本提單特別重要,千萬不能丟。
(3)付錢后銀行回單
a. 購匯通知書(銀行返一聯)
b. 承兌通知書(浦發行13樓拿)
c. 匯率兌換小樣(付完錢銀行出)
d. 背書手續費(過兩天去銀行拿)
關鍵詞:UCP600;UCP500;信用證;開證行;開證申請人
中圖分類號:F74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8)02-0071-03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以下簡稱“UCP600”)已經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世界范圍內實施。UCP600無論在結構邏輯還是內容上都對UCP500有較大修改,毫無疑問,這些修訂對信用證的當事人,特別是銀行會產生重要影響。而作為信用證契約的承諾人。開證行就更應該熟悉新慣例,對自身利益進行保護。
一、對開證申請書的修訂
關于在信用證業務的首要環節,即信用證的開立環節中的風險控制,開證行應根據UCP600的解釋,對開證申請書進行修訂。
在目前的多數開證申請書中,信用證的兌用方式一欄經常填寫為公開議付。UCP600中新增了一條即第6條dii,“……可在任一銀行兌用的信用證其交單地點為任一銀行所在地。”據此。受益人’可以在任何地點提交單據,而不僅僅限于受益人所在的國家。位于A國的受益人可以在B國交單。這一解釋可以方便跨國企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靈活地開展業務,理論上允許全球交單的存在。但由于交單地點的難以確定,且基于時差關系,全球交單存在難以判斷信用證是否過期和是否遲交單的問題。因此,在UCP600實施后,議付信用證的兌用地點不應模糊地規定為any bank,而應該明確注明一個地點,如any bank in xx country,以便開證行判斷交單的路徑以及交單的時間。
2007年7月1日開始,在以SWIFT方式開立的表明適用UCP600的信用證中,31D域和41A域也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31D域中“Date and Place of Expiry”(MT700,705,710,720,740)應規定信用證的最遲交單日期和單據可以提交的具體地點;41A域中“Available with…Bv…”(MT700,705,710,720)中應規定信用證的兌用銀行或交單地以及信用證兌用的方式,其中兩個域中的地點應保持一致,以免引起受益人和議付行的誤解。
根據UCP600第12條b款:如果信用證的兌用方式規定為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或者承兌(acceptance),該條款做出如下解釋:“開證行指定一銀行承兌匯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諾,即為授權該指定銀行預付或購買其已承兌的匯票或已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諾。”從這一條可以看出,UCP600允許指定銀行貼現自己承兌的匯票、購買自己承擔的延期付款承諾,因此,在UCP600中,延期付款的信用證可以作為一種融資工具,使得受益人可以提前得到銀行的資金周轉。另外,提供融資的銀行權益也從慣例中得到了保護,延期付款行可以取得像票據法中善意持票人一樣的地位。而且。根據第2條對指定銀行的解釋,指定銀行是“指信用證可在其處兌用的銀行,如信用證可在任一銀行兌用。則任何銀行均為指定銀行”,承兌信用證中如果系開證行自己兼任承兌行,則可以買入自己承兌的匯票。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指定銀行兌用的信用證,也可在開證行兌用,這樣明確了受益人可以直接向開證行交單。由于在承兌信用證和延期付款信用證中,指定其他銀行融資風險比較大,所以在開證申請書中應明確由開證行自己兼任承兌行或延期付款行。
開證行在審核開證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時,應注意避免申請人使用符號或模糊的詞語,例如“One copy ofthe invoice/Bill of Lading”,其中“/”的意思無法確定,“斜線(“/”)可能有不同的含義,不得用來替代詞語,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了其含義。再如:“Either one invoice or Bill of Lading”。在此。“or”的意思比較模糊,在交單時可能會產生不符點爭議,對開證行不利。另外,在開證申請書中要避免使用“collection”字樣,以免被誤會為托收。
二、關于信用證的修改問題
UCP600第2條中對信用證做出了重新定義:“(信用證)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據此,所有信用證都是不可撤銷的,沒有開證行、保兌行(如果有的話)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銷信用證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銷。UCP600同時再次堅持了各國法律普遍認同的“沉默不等于接受”這一原則,在第10條c中指出:?t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銀行其接受該修改之前,原信用證(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證)的條款對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應提供接受或拒絕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給予通知,當交單與信用證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時,即視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從此時起,該信用證被修改。”因此,受益人可以用交單來表示是否接受修改。然而,在實務中,如果開證行發出修改電文,受益人未以聲明表示接受而徑直交來一套單據,開證行就需要仔細審核單據。以確認交單和修改前的信用證一致還是符合修改后的規定,這無疑是費時費力的,而多數銀行的第一反應都是交單即意味著受益人接受了修改。為避免此種爭議的產生,有的開證行會在修改中規定受益人接受的期限,但根據UCP600第10條f款“修改中關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時間內拒絕修改否則修改生效的規定應被不予理會。”因此,為在信用證修改時占據主動,節約業務時間,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開證行應在修改電文中要求“受益人交單時以單據形式提交一份證明信,聲明是否收到修改。并列出接受了哪一次的修改”。
三、關于拒付后對單據的處理
UCP600在第16條中說明了4種對拒付后單據的處理方式。這一條是UCP600相對于UCP500變化較大的一點,在UCP500的“在拒付時,開證行可以留存單據聽候交單人的進一步指示;或者將退回單據”的基礎上。增加了“開證行持單,直到從開證申請人收到放棄不符點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該放棄,或者在同意接受之前,收到交單人的進一步指示”等處理方式。這些變動可以便利信用證依據的基礎交易,降低單據從開證行退回到受益人之間的傳遞風險。由于信用證是基于買賣雙方簽訂的基礎合同而開立的。而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之所以簽訂合同,其根本目的是得到合同項下的利益,即:受益人得到貨款。開證申請人取得相應的貨物。而以往在適用UCPS00的信用證中,一些開證行已經加列了類似條款。對UCP500第14條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例如在拒付電附加“正就不符點征求申請人的意見,一旦放棄不符點。開證行將向其交單”等類似的條款,此類條款違背了開證行獨立性付款責任,明顯與
UCPS00是相矛盾的,而一旦與受益人發生糾紛,受益人便可以援引UCP500中對于開證行付款責任的解釋要求開證行履行付款責任。由于這樣的拒付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往往認為拒付無效。而UCP600的修改將明顯有利于開證行對自身利益的保護,同時也提醒開證行對拒付電的措辭要注意遵循UCP600中的解釋。另外,由于UCP600中還新增了開證行在拒付時可以依據事先得到交單人的指示行事,因此,對于一些可能產生爭議的業務,開證行可以要求指定行在交單時說明如果出現不符點將如何處理單據,這也就要求開證行要認真查閱交單面函,并加強與指定行的聯系。
四、關于單據遺失的問題
對于單據遺失的問題。UCP600第35條規定“如果指定銀行確定交單相符并將單據發往開證行或保兌行,無論指定銀行是否已經承付或議付,開證行或保兌行必須承付或議付,或償付指定銀行。即使單據在指定銀行送往開證行或保兌行的途中,或保兌行送往開證行的途中丟失”。UCP500中,相符單據在指定銀行向開證行寄單后,如果單據遺失,開證行可以援引UCP500的第16條“對訊息傳遞的免責”免除付款責任。但UCP600更強調了開證行的第一付款責任以及該責任的不可撤銷性,可以更好地保護受益人的收款權利。對于開證行來說,也并不意味著只要單據遺失,任何情況下都依然要履行付款責任,要注意這一條款中所指的發送的單據是信用證項下的相符單據。寄單方式必須按照信用證中的規定(如果有相關要求),并且單據的寄送者是被指定銀行。只有同時滿足了這3點,開證行才有付款的責任。
對于開證行來說,要盡量規避因指定行寄單遺失而帶來的風險,同時,也要防范信譽不良的寄單行以單據遺失為由向開證行要求付款,從而構成欺詐。因此開證行應盡量避免開立以任何銀行為指定銀行的信用證,而應開立以開證行自己或海外聯行為承付或議付行的信用證,并規定在開證行所在地到期。如果開立以任何銀行為指定銀行的信用證,可以在證中規定對被指定銀行的償付必須以開證行收到相符單據為條件。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單據必須由指定方式寄送且指定信譽良好的遞送機構,同時最好在信用證中規定單據分兩次寄往開證行,以減少單據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幾率。
此外,UCP600第38條b款中規定,在可轉讓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也可擔任轉讓行。這一條的解釋使信用證的轉讓更具有靈活性,能夠保證善意當事人的利益,并滿足現實業務需要。同時。還可以避免由于被指定銀行拒絕轉讓信用證而引起的時間拖延,甚至影響貿易順利達成的情況。再有,可以減少業務環節,減少第二受益人交單的不可控制性。
由于全國各級財政部門預算的編制方法、財政國庫資金撥付程序、政府采購的范圍、對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管理模式、集中支付機構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賬務處理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別。下面按照我省省級財政相關的管理模式,就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資金的財政直接支付會計核算進行一次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將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的賬務處理
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經審批的采購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月份撥款申請書》中“撥政府采購專戶”金額,從財政國庫、財政預算外資金 (或采購單位預算外)專戶向“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劃轉資金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一)財政預算內總預算會計記:
借:暫付款——xxx財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購款
貸:國庫存款
(二)財政預算外總預算會計記:
借:暫付款—— xxx財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購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或銀行存款)
(三)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會計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或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xxx單位一一預算內政府采
購款
暫存款一一xxx單位一一預算外政府采
購款
此時,只是財政內部資金的劃轉和賬務處理,采購單位、采購單位主管部門不進行賬務處理。
二、采購單位將單位自籌資金劃轉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的賬務處理
(一)行政單位會計記:
借:暫付款——xxx財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購款
貸:銀行存款
(二)事業單位會計記:
借:其他應收款一一xxx財政支付中心一一政
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采購單位有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的,其政府采購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賬務的處理,參照以上會計分錄按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下同)。
(三)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會計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或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xxx單位一一單位自籌資金政府采購款
三、從“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向供應商撥付價款的賬務處理
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會計,根據《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集中支付撥款申請書》以及規定的有關資料向供應商付款后的賬務處理。
(一)采購項目屬于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會計核算:
l.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會計記:
借:暫存款—— xxx單位 預算內政府采購款
暫存款 ——xxx單位一一預算外政府采購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或銀行存款)
2.行政單位會計記:
(1)財政撥入預算內資金:
采購單位主管部門憑財政集中支付中心開具的《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收支轉賬通知書》有關聯記賬:
借:撥出經費 xxx單位
貸:撥人經費 xxx單位
采購單位憑《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招投標中標通知節》、《采購合同》、《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實物調撥單》、《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商品驗收報告》、《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集中支付撥款申請書》、《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收支轉賬通知書》、發貨票等有關資料(下同,以下省略)登記有關賬目:
借:經費支出——xxx類——xxx款 ——x
xx項 —— xxx目
貸:撥入經費——財政撥入xxx資金
采購物品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還應
借:固定資產一一xxx
《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收支轉賬通知節》有關聯記
賬
貸:固定基金
(2)財政撥入預算外專戶資金
采購單位主管部門憑財政集中支付中心開具的
借:暫存款一一xxx單位
貸:暫存款一一xxx單位
采購單位記
借:經費支出一一xxx類一一xxx款一一x
xx項一一-xxx目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一一財政撥人xxx收入采購物品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還應記
借:固定資產 xx
貸:固定基金
3.事業單位會計記:
(1)財政撥入預算內資采購單位主管部門憑《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收支轉賬通知書》
政集中支付中心開具的支轉賬通知書》有關聯記
借:財政補助收入一一xxx單位
貸:撥出經費一一xxx單位采購單位記
借:事業支出一一xxx類一一xxx款一一x
xx項——xxx目
貸:財政補助收入一一財政撥入xxx收入
采購物品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還應記
借:固定資產一一xxx
貸:固定基金
(2)財政撥入預算外專戶資金
采購單位主管部門憑財政集中支付中心開具的
《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收支轉賬通知書》有關聯記賬:
借:其他應付款一一xxx單位
貸:其他應付款一一xxx單位
采購單位記
借:事業支出一一xxx類一一xxx款一一x
xx項一xxx目
貸:事業收入一一財政撥入xxx收入采購物品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還應
借:固定資產—— xxx
貸:固定基金
4.財政預算內總預算會計將財政安排的預算內資金列報支出:
財政總預算會計憑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審批、撥款、簽章后的《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集中支付撥款申請書》有關聯進行賬務處理:
借:一般預算支出 xxx類 xxx款
xxx項
貸:暫付款一一xxx財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購款
5.財政預算外總會計將財政安排的預算外資金列報支出:
財政預算外總會計憑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審批、撥款、簽章后的《事業行政單位政府采購集申支付撥款申請書》有關聯進行賬務處理:
借:預算外支出 ——行政事業支出等
貸:暫付款—— xxx財政支付中心——政府
采購款
(二)采購項目屬于采購單位自籌資金的會計核
算:
1.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會計記:借:暫存款——xxx單位——單位自籌資金政
府采購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或銀行存款)
2.采購單位會計記
(1)行政單位會計記
借:xxx支出一一xxx
貸:暫付款一一xxx財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購款
采購物品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還應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事業單位會廿
借:xxx支出
貸:其他應收
采購款
采購物品屬于XXX
記:
XXX
一一xxx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還應
借:固定資產——xxx
貸:固定基金
執行異議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的,若異議沒有理由,應當駁回案外人的異議,恢復執行程序。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1申請人:曹__,男,漢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x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__x)永民執第__x2x--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__x)永民執第__x2x--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__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__x年12月x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__x年1x月1x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__x年12月x日至1__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__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__x年1x月1x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__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x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二零__年十一月十七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2異議人(案外人):張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人)。
申請執行人__市江漢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鄔樹村x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__,男,漢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__,女,漢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x區__x路南__學校。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市江漢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____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劉__、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__與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____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____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____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現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__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____)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__
____年 5月 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3執行異議申請人:劉__,男,漢族,__x年1月20日生,住址,__市宏偉區東方路小區100號。
委托人:張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__省__市西崗區沈陽路205號,電話:____________。
執行異議請求
請求__市文圣區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對執行異議申請人個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__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執行異議申請人劉__并告知,現受__市文圣區法院的委托,依據(____)遼文刑初字第96號判決書及(____)__刑二終字第65號裁定書,要求劉__予以配合,主動將位于宏偉區美林園小區D1-15號樓的執行異議申請人家庭的住房,交給他們執行。若到期不配合,__市公安局將予以強制執行。因此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特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理由如下:
一、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執行異議申請人并非案件當事人,屬于案外人。(____)遼文刑初字第96號判決書及(____)__刑二終字第65號裁定書所涉及的房屋并無證據證明是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實系執行異議申請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購買,當屬案外人的合法財產。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我國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不可侵犯。請貴院予以考慮。
二、假設貴法院有證據證明執行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屬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那么貴法院應當依法向被執行人(執行異議申請人)送達書面執行通知書或協助執行通知等相關法律文書。但不知為何時至今日,執行異議申請人并未收到貴法院的任何書面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__市公安局亦未送達給執行異議申請人。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貴法院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請依法予以糾正。如果貴法院要執行執行異議申請人的'房屋,請貴法院將相關執行的法律文書手續給予我們。
三、假如執行異議申請人的房屋屬于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沒收財產應當由一審法院執行,__市公安局并非適格的執行主體。因此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我們在沒有收到貴法院委托__市公安局執行的相關法律文書的事實下,有理由拒絕公安機關的執行,請貴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的原則。假若該房屋屬于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貴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是否應當保障被執行人和其撫養家屬滿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備品?現在執行異議申請人就只有這一套住房,倘若被執行,執行異議申請人一家三口將面臨無家可歸的境地。為此,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這種做法欠妥當,請貴法院予以考慮。
綜上,為了維護執行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人請求貴法院充分考慮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緩強制執行執行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房屋。讓執行異議申請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謝謝。
此致
__市文圣區人民法院
委托人:____律師事務所
張__律師
__x年十月三十一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4申請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與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
申請人與_____在合肥市開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合同約定,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在2007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諾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約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與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5申請人:__X
請求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終止對案外人__X的執行,(201X)辰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事實和理由:
天津市________X與天津市________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現申請人對該案提出以下異議:
1、被執行主體不適格。
天津市__________與天津市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的主體是天津市________X而不是案外人__X,,然而貴院在沒有任何針對案外人__X生效判決文書的基礎上而對案外人強制執行”,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201X)辰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針對的是天津市________,而不是案外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雖然(201X)辰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已生效并申請執行,但在該判決中明確被告只有一個即是天津市________,并沒有案外第三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及判決可以證實被執行的主體為天津市__________,執行案外人__X明顯與判決不符與事實相悖。理應終結對案外人的強制執行。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維護申請人合法的權益,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以體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此致
__市北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本服務同意書系由手機租賃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用戶限于_________國內使用之專用行動電話、旅充配件組等游_________手機租賃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人相關條款。
第二條 契約成立
1.本同意書系指申請人在同意本使用條款前提下,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上填入必要資料,且保證所填寫資料皆為真實,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約定事項行使時,本服務契約書始為生效。
2.本公司有權不同意申請人之租用申請,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庫存不足或其他或無法按照契約內容提供該商品之情形。
(2)申請人不支付本服務相關之費用,或曾有積欠或對本服務之推動造成困擾。
第三條 服務范圍
本服務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國內使用,并須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撥號方式方可撥通電話。
第四條 租用期間
1.本服務之最低使用期限為三日,申請人原則上可于申請表格中所填入之預定回國日之次日,將手機與配件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歸還。
2.本服務一經完成預約、付費、取機手續,租用申請書所記載之租借期間即不可變更。如申請人因故較申請預定日期晚出國時,本公司仍依申請人原登記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長使用期間,須加計租金。
第五條 租用時間的延長與加計費用
1.申請人若需延長使用期間,須于使用期間結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延長期間以每日租金加計,回國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則須繳足之。
2.申請人若未于歸還預定日之前辦妥本條款1項之手續,且未將本手機與配件歸還時,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話之處置。
第六條 租用期間之計算與手機配件組之取件日及歸還日
1.租用期間,以申請人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內所填入之出國預定日起,至回國預定日止。
2.原則上,歸還預定日為申請人回國預定日之次日。回國后若過了歸還預定日仍未歸還手機與配件組時,得要求申請人支付延遲期間之租金及損害賠償。
第七條 契約之取消
申請人在加入本服務契約后,因故取消申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請人若在出國預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
2.若在出國預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當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須支付手續費_________。
3.如手機已送出:除《手續費》外,尚需往返運費(_________元)。
4.退機:一律由本公司聯絡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續費》、或運費、或加計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確認后二周內退回至申請人所指定帳戶。
第八條 解除契約
1.申請人若發生任何下列情形時,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1)申請人違反本契約所規定之義務事項時。
(2)違反本契約之任一條款時。
(3)發現申請人于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中所記載之內容與事實不符時。
(4)申請人之信用狀況不良,經本公司判斷無法繼續履行契約時。
2.若于使用期間中解除契約,本公司將不歸還未使用之租金、押金與賠償費用。
第九條 本服務的費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歸還日計算,運送期間不計。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權,若手機有延遲歸還、損毀、遺失等情形發生時,則進行扣款)。
3.通話費:撥打_________國內每_________秒元,撥打國際電話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時段、地區采均一費率計算。
第十條 付款方式
1.租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話費:通話明細于回國后兩周內寄出,確認無誤后由_________直接從申請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話明細通知單告知,通話費為_________國內消費,本公司無法開立發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領受書與通話明細以供報帳用。
4.其他費用:如原號設定、延遲歸還賠償損失等費用,均從顧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開立相關發票。
第十一條 取機、還機
1.取機:填妥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務手續。為安排出機作業及確保權益,請立即將本申請書回傳客服中心。客服人員收到申請書,確認無誤后將聯絡出機(機場取機或免費宅配至申請人指定地點)。
2.還機:申請人回國后,可至_________機場_________直接還機,或最遲次日前,須將手機隨身包(含手機與旅充)裝入附贈牛皮紙袋內至便利商店或郵局托運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條 申請人的義務
申請人應謹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將本手機與配件使用于通訊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條 手機與配件的遭竊、遺失、損毀之賠償
1.本手機與配件一旦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應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立即采取停止通話處置。自發生遭竊、遺失當日起,至申請人通知本公司為止其間之通話費用,不論其是否為申請人所用,皆需由申請人負擔。
2.此外,自失竊、遺失當日起至回國預定日為止之租金與押金,仍須由申請人負擔。
3.若遇本手機與配件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須支付以下金額。
(1)手機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2)充電器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3)面板損傷賠_________元,
(4)包裝袋遺失賠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手機與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務所使用之手機與配件僅限于_________地區使用。
2.若因下列各項限制,導致申請人權益受損時,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1)本手機的發話與受話,有被竊聽的可能性。
(2)本手機在_________國內,因手機所屬_________電信公司因電信設備障礙、阻斷、電波覆蓋、工程維修等導致電訊不能傳達、通訊不良、斷訊或其它無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機與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預知的功能與零件臨時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條 與本公司之聯系
申請人在本手機與配件無法正常運作或無法通話時,應立即與本公司聯絡。在發生問題時,若因申請人未立即與本公司連絡所導致的損害,除本公司應負之責任外,其余不得歸責本公司。
第十六條 禁止轉讓使用
申請人不得將租用本手機與配件及自本公司所獲之權利,轉讓、典當或轉借給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與本手機配件組有關之權利的行為。若違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第十七條 不擔保契約
若因申請人無法將本手機與配件用于通訊等目的,而導致申請人及第三者權益受損時,無論其原因為何,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第十八條 同意管轄
本公司和申請人之間,若因本契約內容而產生訴訟問題時,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1、分支機構內部賬戶開立、變更、銷戶是否按照要求填寫“一般內部賬戶開立、變更申請書”并上報計劃財務部審批;專用內部賬戶開立、變更、銷戶是否按要求填寫“專用內部賬戶開立、變更申請書”上報計劃財務部,由省聯社進行最終審批。
2、分支機構開立的內部賬戶是否用于核算客戶資金。
3、分支機構內部賬戶資金支付時,是否填寫“安徽舒城農村商業銀行內部賬有權人審批表”,其他應收款“費用掛賬(核心)”科目單筆墊付資金支出金額壹萬元(含)以下的,是否由坐班主任審核,支行行長審批;單筆墊付資金支出金額壹萬元以上的,是否提交書面申請至本行計劃財務部履行審查、分管財務行長審批;月底“費用掛賬(核心)”科目是否結平無余額。
4、核心業務系統其他應付款科目賬務處理資金支出時,單筆資金支出金額伍萬元(含)以下的,是否由本機構會計主管審核,支行行長或者授權的負責人審批;單筆資金支出金額伍萬元以上的,是否提交坐班主任審核,支行行長審批。
5、是否通過柜面內部賬手工記賬交易發起多借多貸業務。
6、分支機構檢查過渡性質的內部賬戶日終余額是否為零。資金過渡戶(20110301)”科目下的賬戶日終有無余額,因為失敗導致的余額(因委托單位的原因且有書面說明的除外)是否超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失敗有無說明;待轉存款過渡戶(20110302)”科目下的賬戶日終有無余額。
7、分支機構應收賬款掛賬是否設置掛賬到期日期,應收賬款掛賬期限是否超過2年;應付賬款掛賬期限是否超過一年。
8、一年后經濟事項未完結的原則上是否劃轉總部計劃財務部應付賬款掛賬;不能及時清理的,是否提交書面說明至計劃財務部審核同意。
9、內部賬戶款項的來源與運用是否合規。
10、分支機構非正常付款是否經有權人員審批,是否存在內部賬戶資金支付超過壹仟元整采用現金方式。
11、內部賬戶付款憑證后面是否附相關附件,如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書、銀行匯票底卡、銀行本票底卡、稅票、利息清單等。
12、分支機構是否違規為內部賬戶計息。
13、分支機構內部賬戶余額為零且超過一年未使用的,是否辦理銷戶清理。
內容摘要:信用證獨立性特點表明,信用證一經開出和投入使用后即脫離基礎關系的羈絆,封閉運行生效。但受一些因素沖擊,其獨立性特征弱化,并且弱化趨勢將逐步顯現。這些變化的意義在于它使信用證整體功能更為有效。
關鍵詞:信用證 獨立性 弱化 因素
引言
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跟單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可以比較有效地解決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提供貿易便利化諸多功能。特別是信用證獨立性特點更是信用證發揮其功能的重要特征。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PC600)對跟單信用證的獨立性的定義主要體現在第四條:“就其性質而言,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開立基礎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含有對此類合同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且不受其約束。因此,銀行關于承付、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基于與開證行或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而產生的任何請求或抗辯的影響。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合同關系”。為進一步說明信用證獨立性,第五條界定了銀行處理信用證業務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割斷了信用證可能連帶的其他業務。信用證獨立性使之擺脫了信用證形成的基礎關系的羈絆,信用證在很大程度上可封閉自行運行,但其關聯因素是存在的。這些關聯因素減弱了信用證獨立封閉運行的效力,并且這種弱化的作用可能還會加強。顯然任何一個系統不可能是真正意義的封閉的系統,因此對這些因素進行研究有助于更加準確地把握信用證獨立性特點,進一步發揮信用證這種付款方式在國際貿易中促進成交、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
信用證關系鏈條的法律關系
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PC600)中,對于信用證有關聯的關系首要的是買賣雙方的合同關系,它是信用證開立的一個基礎。信用證獨立性表現在其一旦開出,就有其獨立效力,不受其他契約關系的管制,特別是對買賣雙方的合同關系的排斥最為明顯。但其關聯性表現在信用證開立的基礎是買賣雙方的合同,沒有這個合同(不一定是書面紙質合同),信用證開立是無源之水。
另一個契約關系是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的關系。這個關系也是一個基礎的關系,盡管《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PC600)以隱含的方式在第五條中進行表述,將它稱為“其他合同”。這個契約關系確立的證據是開證申請人的開證申請書。開證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承認開證行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PC600)的條件下獨立審單的地位,同意開證銀行依照上述慣例和銀行有關規定給付價款,并承諾按申請書的約定贖取單據。這也是信用證得以開立的基礎。
第三個關系是開證銀行和收益人(賣方)的關系,這個關系由信用證來確定,其受關注度最高。信用證開出和送達受益人后,受益人并不能對它直接施加影響。換言之,受益人如對信用證約定的義務或者責任有異議,不直接向開證行提出要求,只能向開證申請人交涉,由開證申請人向開證行提出修改。這個關系是整個信用證利益鏈中重要的一環,信用證關鍵的業務都集中在這一環節。
信用證獨立性體現在一旦信用證開立,即與它賴以開立的基礎關系脫離—這個基礎關系指買賣合同關系和開證申請關系—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在條件成立時生效,不管合同和開證申請書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否得到履行。
信用證獨立性弱化因素
信用證的獨立性是信用證得以廣泛使用的保障。試想如果信用證干預因素很多,干預效力強大,其保障有條件付款的功能就會下降,推動貿易的作用就會弱化。但信用證獨立性也不是絕對的獨立性,只是影響它的因素是具有前置性而已。影響信用證獨立性的前置因素在信用證開出以后不再約束信用證的效力,顯然,這些因素指買賣合同和開證申請書構建的法律關系。實踐中人們可以在信用證開出之前,通過在合同和開證申請書中準確反映自己的意思表示,構成對信用證的有效限定,使信用證更好地服務于當事人。
信用證獨立性弱化主要指信用證有條件的付款在這些條件表面成立的前提下未能獨立生效,在其他關聯因素的干預阻礙下,銀行未能及時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付款義務。這種干預可能弱化和破壞信用證的獨立性,但可能卻因此保護善意的當事人。
一個最大的可能是開證申請人(通常是進口人)根據合同履行質量直接要求銀行止付。在國際貨物貿易操作過程中,買方發現賣方未能履約或只是部分履約,在這種情形之下,買方作為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可能直接向開證人(銀行)提出止付要求。顯然,這是違背信用證獨立性原則的。如果有證據表明持票人有欺詐行為或者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銀行是否還要堅持信用證獨立性原則履行付款?實踐中完全不受開證申請人影響的開證人(銀行)是不存在的。如果開證人完全不關注開證申請人的訴求,開證申請人可能會以犧牲信用和合作關系乃至承擔全部的有限責任來對抗,這時開證人再通過法律進行救助顯然成本不菲。
另一個可能是法院或其他國家機關通知止付。由于信用證受益人(出口人)未能完全履行銷售合同的義務和責任,開證申請人可能通過法院主張權益和進行財產保全。我國有關票據糾紛的若干規定對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抗辯給予支持的情形也是存在的。如持票人(信用證受益人)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票據債務人以拒付抗辯,法院應給予支持。除了法院之外,國家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信用證獨立性也有干擾,向銀行發出止付通知阻止銀行付款的案例時有發生。有些學者認為,稅務部門的止付行為是基于“稅收優先原則”,這個原則大于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他們力挺止付行為的合法性。盡管上述止付行為的有效性可能發生在完成復雜的程序之后,但對信用證獨立性是一種破壞。這種破壞一方面可能保護善意的當事人,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人,使他們不至于由于賣方(一般是持票人)過失或非法行為蒙受損失;另一方面它可能造成銀行信用降低,信用證不被接受的可能性增加。
第三種可能是技術問題造成止付。信用證受益人(持票人)作為善意持票人的性質沒有變化,僅因為向銀行提交的單據存在不符點遭到銀行拒付,這種拒付行為可能使交易和結算成本加大。如果這部分成本加大,銀行可能會自己否認信用證獨立性,即可能會向開證申請人征詢意見是否接受存在不符點的單據。這等于在信用證獨立封閉運行的系統中開了一個口子,開證申請人的意見可以從這個口子輸送進來。這種現象反映信用證自身的其他特點挑戰了它的獨立性。比如信用證結算可靠、快捷、經濟的功能發揮與信用證獨立性的要求有矛盾時,銀行可能會在信用證獨立性方面作出讓步,以降低其獨立性為代價換取其他功能。
信用證獨立封閉運行應該是在比較充分地考慮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的基礎上運行,不存在完全的絕對的獨立性。各種關聯因素不斷形成對信用證獨立性的沖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信用證的獨立性。信用證的使用也不是越獨立越好,信用證獨立性和信用證本身一樣都具有工具性,這類工具就是以服務信用證存在為目的的。
信用證獨立性弱化趨勢
隨著銀行業使用信用證支付工具能力的提升,信用證獨立性有弱化和降低的趨勢。信用證使用將要呈現的一些轉變,證明信用證獨立性弱化不可避免。第一個變化是銀行由機械使用信用證向靈活應用轉變。這種機械和僵化地使用信用證,一味強調信用證獨立性,置經濟環境變化于不顧的觀念和做法既不符合銀行的利益也不符合信用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機械地堅守信用證獨立性原則可能還給信用證詐騙留下可乘之機,還可能給銀行職員在操作業務中片面重視單據表面真實,推擋業務過錯留下借口。銀行沒有專業能力處理銀行專業之外的業務或者銀行業務專一才能專業的觀點也會被修改,代之于專業和綜合的業務發展方向。信用證使用的靈活性變化是銀行信用證業務水平提高使然:不懂業務和業務不熟悉都會使銀行職員裹足不前,而不敢嘗試任何形式的靈活性變化。
第二個變化是銀行處理信用證業務特別是保證信用證的獨立性的業務,依據的法規由模糊向清晰轉變。這種變化倍受信用證利益相關者特別是開證人的歡迎。參與國際貿易各國在這個方面開發程度不同,對信用證獨立性的界定主要還是以國際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PC600)為指導,輔以各國銀行業法規。信用證獨立性得以成立的具體情形的界定仍然比較模糊。由于信用證業務的快速發展和信用證詐騙案例上升,清晰定義信用證獨立性使用的具體情形,有利于維護信用證可靠、便捷、經濟、安全等功能。
第三個變化是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國際慣例將會演變成型。在這里不得不提美國的一個經典案例—1941年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受理Sztejin V. J. Henry Schroder Banking Company 一案。在該案中,銷售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為50箱豬鬃,但賣方所提供的實際貨物是顯然與合同標的物不符的牛毛。在賣方制作和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要求無不符點的情況下,原告(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請求法院頒發禁令,阻止銀行支付信用證下的貨款。法院判決認為,銀行在信用證下的付款義務獨立原則不能延伸用來保護惡意的賣方,裁定禁止銀行付款。該案開了欺詐使銀行免除信用證下的付款承諾的先例,被總結為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為后來制定的美國統一商法典所確認。自從該案判決之后,影響深遠。盡管各國法律制度不同,但這個案例形成的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已被西方的一些國家援用。應該說其發展演變的步伐不會停止,在不遠的將來,完全有可能進入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如果一個包含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信用證使用的國際慣例形成,這將意味信用證獨立性原則在新的信用證制度上運行。銀行之外的信用證利益相關者對信用證獨立性的挑戰變成有慣例可依,信用證封閉運行弱化,但整體功能卻得到強化。
結論
信用證獨立性本意是捍衛信用證這一國際貿易有效的結算工具的地位,信用證這個特點使它一旦開出和投入使用,就與它的基礎關系—買賣合同關系和開證申請人和開證人(銀行)關系脫離,信用證自身在封閉的系統中運行。這種獨立性不斷受到信用證利益相關者的沖擊:開證申請人可能會根據買賣合同執行情況要求銀行或者開證人停止支付;法院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可能根據當事人的訴求或者自身的要求通知銀行止付;在技術層面上,比如其中的當事人(受益人)交單不符,銀行還可能跳出封閉運行的圈子,征詢開證申請人是否接受有不符點的單據,而后執行兌付。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信用證獨立性,使信用證獨立性降低和弱化。值得人們思考的是信用證也不是越獨立越好,信用證制度全面考慮各個相關因素,平衡信用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信用證在一個既封閉又開放的系統運行,它全面的功能才能有效發揮。一些變化趨勢意味著其他因素對信用證獨立性的挑戰得到承認,這些趨勢包括銀行作為信用證核心利益方,在處理信用證業務時由機械轉變為靈活,信用證獨立性的規定由模糊轉變為清晰,而且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將逐步演變成為國際慣例,為參與國際貿易的國家提供便利。信用證的獨立性雖然弱化,但它提供的整體功能卻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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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醫療(門診)
1、保單
2、最近一期保費收據
3、索賠申請書、索賠委托書
4、銀行結算賬戶復印件及轉賬協議書
5、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6、診斷證明書
7、門診病歷
8、意外事故證明
9、門診收據原件(附處方)。
二:意外醫療(住院)
1、保單
2、最近一期保費收據
3、索賠申請書、索賠委托書
4、銀行結算賬戶復印件及轉賬協議書
5、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6、診斷證明書
7、門診病歷
8、出院記錄、住院小結
9、意外事故證明
10、住院費用收據原件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三:意外傷殘意外醫療(門診)
為深化企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西城區在全區實行了企業職工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這項改革緩解了企業間大病醫療費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使職工在患大病時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職工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市政府的決定精神,這項改革要在全市推行,轄區內的企業都要參加所在區、縣的大病統籌。為保證大病統籌基金能按時籌集和及時撥付,現對有關銀行結算方式通知如下:
一、實行企業大病醫療社會統籌的資金結算,可參照退休統籌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收費方式,采用“無付款期委托銀行收款”結算。
二、“大病醫療”管理機構設在各區、縣勞動局。在辦理結算前,應與各相關企業簽定“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協議”在協議中須注明“使用‘無付款期委托收款’方式結算”字樣。
三、在使用此種結算方式前,收款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交開立“大病醫療基金”專戶的“開戶申請書”和一式兩份使用“無付款期委托銀行收款”結算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上須注明,預計結算的周期、時間、筆數等項內容,以及“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協議辦理該項資金的結算,并對此負責”的字樣,并附自制的、符合統一規格的“無付款期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憑證票樣。
四、申請單位銀行接此申請后,應審查該單位是否確系大病醫療費的管理機構;有無市級主管部門的批準和簽章;是否已同企業簽定了“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協議”;憑證規格、聯次是否符合銀行的統一規定等。經審查無誤,方可開立“大病醫療基金專戶”,并在“書面申請”上批注意見。凡經銀行審查同意的,由該行將一聯注明“同意”字樣并蓋該行公章的“書面申請”及票樣報送市人民銀行會計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