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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習基礎薄弱,學習能力較差
由于偏遠地區(qū)的經濟落后,教育條件較差,導致了這些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學生從小的學習基礎較內地學生而言比較薄弱,自助學習能力較差,同時由于語言的差異,使得他們的聽課效果也十分不佳,因此這些少數民族學生普遍存在著學習困難。
2、民族信仰強烈,存在小群體性
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qū)普遍具有強烈的(例如佛教、伊斯蘭教等),因此這些少數民族學生與內地高校中的漢族學生有著信仰、文化的區(qū)別較難融合,因此他們同一個民族的學生在學校中就會形成特殊的小團體,如果不妥善管理這些小團體,就嚴重影響到民族之前差異的融合,不利于校園的安定團結。
3、融入適應性差,心理承受能力弱
少數民族學生進入內地高校后,首先面臨的是生活環(huán)境的明顯變化,由于他們的飲食、作息習慣與內地學生差異較大,使他們融入宿舍、班級的集體生活形成一定障礙;同時,他們的漢語應用能力普遍較差,與同學和老師的溝通不暢;學習基礎和能力較差,導致學習成績不夠理想,以上的諸多因素都導致少數民族學生融入內地大學生活不理想,他們的心理承受力較弱,不少學生會不自覺地滋生出自卑、嫉妒、逃避、倦怠、不滿甚至抵觸情緒。
4、自我要求較低,理想目標模糊
新疆、等偏遠少數民族學生深知國家對他們的照顧,無論所學什么專業(yè)只要畢業(yè)回家鄉(xiāng)考取公務員就可以輕松就業(yè),加之他們學習基礎差,學習能力弱,學校對他們也有照顧政策,因此他們普遍對自己要求較低,理想目標模糊,多數學生在校處于混日子,只要能夠畢業(yè)就行的狀態(tài)。
二、內地高校少數民族學生教育管理創(chuàng)新存在的問題
由于少數民族學生在內地高校進行招生是近些年逐漸增多的,因此內地高校針對少數民族的教育管理工作一直處在不斷探索過程中,雖然近些年少數民族學生在學校中的不適應、成績差等多方面的問題已經引起學校的重視,但是在教育管理中基本上還是保持和內地漢族學生統(tǒng)一的管理方式,即使有資助政策的傾斜,但卻無法形成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教育管理體制。
三、內地高校少數民族學生教育管理創(chuàng)新研究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創(chuàng)新
為使新疆、等偏遠少數民族學生能夠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了解國家對他們的關愛和照顧,內地高校應該將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有所創(chuàng)新,將思想政治理論課融入少數民族地區(qū)在國家的大力扶持下日益的變化,使少數民族學生充分感受國家的關愛及家鄉(xiāng)對他們成才的需要,激勵他們形成遠大的目標及努力學習的動力。
2、日常管理工作的創(chuàng)新
(1)建立少數民族學生信息系統(tǒng)。新疆、等偏遠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學生由于民族信仰強烈,存在小群體性,因此對他們的日常管理不能與普通內地高校的學生一樣對待,需要建立少數民族學生的信息系統(tǒng),系統(tǒng)中內容需要更加詳實,囊括學生的家庭、個人以及在校的所有信息并及時更新,保證能夠時時了解這些學生的信息及動態(tài)。
(2)特殊政策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為照顧新疆、等偏遠地區(qū)少數民族學生,能夠使他們盡快融入內地高校生活,順利完成學業(yè),內地高校都有針對他們的特殊照顧政策,但這些政策有時造成了少數民族學生對自己放松要求,不聽課、曠課甚至出現嚴重違反學校校規(guī)校紀的情況,因此針對這些學生的日常管理更應該嚴格,在他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給予關心及特殊政策的照顧,但他們違反校規(guī)校紀時要嚴格按照規(guī)章制度處理,不能縱容包庇,要讓他們養(yǎng)成規(guī)范自己行為規(guī)范的習慣和能力,這對于他們成才以及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校園文化活動創(chuàng)新
由于新疆、等少數民族學生具有的小群體性無法避免,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這一特點開展少數民族的校園文化活動。創(chuàng)建學院的少數民族社團,由學院負責少數民族管理的老師作為指導教師,依托少數民族社團及學院學生會,開展體驗民族生活,了解民族傳統(tǒng),學習民族語言等具有特色的民族間互動活動,并使活動常態(tài)化開展,使少數民族學生在活動中體會大學的快樂并有所收獲。
4、心理健康教育創(chuàng)新
(1)開展朋輩輔導工作。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十分重要,時刻關注他們的心理狀態(tài)有利于把握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幫助他們解決心理困惑。而針對他們年齡的特殊性,避免部分學生逃避與老師談心,輔導員應該開展朋輩輔導員工作,由每個班級的助理班主任(學生會高年級優(yōu)秀學生擔任)擔任該班級的朋輩輔導員,學院對他們進行統(tǒng)一培訓,由他們關注班級學生的日常的思想變化,用朋友的身份走進學生內心,特別是少數民族學生,應該投入更多的關心與關愛,幫助輔導員進行心理健康的疏導。
(2)輔導員定期談心工作。輔導員應該定期與少數民族學生進行談心,談心之前通過班級朋輩輔導員及班級干部了解這些學生的近期表現及心理狀態(tài),具有針對性的進行談心工作,要將自己對他們關心和關懷融入每次談話中,了解少數民族學生的困難與訴求,幫他們解決生活、學習、情感等多方面的困難,使他們沒有后顧之憂。
5、幫扶資助工作創(chuàng)新
(1)建立少數民族學習小組。由于少數民族學生學習基礎薄弱,學習能力較差的特點,學院應該分專業(yè)建立少數民族學習小組,由同年級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干部擔任學習小組的組長,定期開展小組學習活動,由學習好的學生為他們講解近期的學習要點,針對學習能力特別差的學生進行一對一的輔導,使他們能夠跟上日常教學的進度,解決他們的學習困難。
社會心理學是研究個體和群體的社會心理現象的心理學分支。個體社會心理現象指受他人和群體制約的個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如人際知覺、人際吸引、社會促進和社會抑制、順從等。群體社會心理現象指群體本身特有的心理特征,如群體凝聚力、社會心理氣氛、群體決策等。
社會心理學是心理學和社會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受到來自兩個學科的影響。在社會心理學內部一開始就存在著兩種理論觀點不同的研究方向,即所謂社會學方向的社會心理學和心理學方向的社會心理學。在解釋社會心理現象上的不同理論觀點,并不妨礙社會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應具備的基本特點。
一般來說,普通心理學是研究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一般關系客體包括自然客體與社會客體。社會心理學則主要研究主體與社會客體之間的特殊關系,即人與人、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普通心理學研究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一般關系所獲得的規(guī)律可以應用于社會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研究主體與社會客體之間的關系所獲的規(guī)律也可以豐富普通心理學。普通心理學傳統(tǒng)上著重于研究個體、個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社會心理學則著重于研究群體中的個體、群體、人與人、人與群體的關系。
社會心理學與個性心理學的關系更加密切、更加復雜。美國心理學會迄今仍把個性與社會心理學放在一個分支里。一般說來個性心理學是研究個性特質形成和發(fā)展的規(guī)律,涉及自然和教化的關系、涉及較穩(wěn)定的心理特質,而社會心理學則主要研究直接社會情境對個人的影響以及個人對這個情境的解釋的作用。社會心理學的一個重要發(fā)現表明,直接社會情境的作用往往被低估了。
社會心理學的專題研究,開始于19世紀下半期。1860年出現了拉察魯斯和斯坦塔爾關于民族心理學的系列論文。此后,塔爾德的《模仿律》西格爾的《犯罪的群眾》、勒邦的《群眾心理學》等著作陸續(xù)出版,為社會心理學的形成奠定了基礎。1908年英國心理學家麥獨孤和美國社會學家羅斯分別出版了社會心理學專著。這標志著社會心理學已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和德國心理學家默德開創(chuàng)了實驗社會心理學方向。雖然用實驗方法研究社會心理學問題,可以上溯到1898年特里普利特關于社會促進的實驗研究,但真正開創(chuàng)、推廣這個方向的是奧爾波特和默德。在他們之后,實驗社會心理學才開始在西方特別是在美國成了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主流。
奧爾波特的著作《社會心理學》問世以后,社會心理學進入一個快速發(fā)展時期。1928年瑟斯頓提出了態(tài)度測量法,把由托馬斯和茲納涅茨基開始并成為當時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心的態(tài)度研究,提高了一步。1934年莫雷諾提出了社會測量法,用以測量群體內人際吸引和排斥問題。1938年勒溫把場論引進社會心理學,提出了個人生活空間或場的概念,認為行為是個人特點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函數。20世紀40~50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和勒溫的影響下,社會心理學主要研究群體影響和態(tài)度問題。
50年代,阿施等人開展順從的研究。以霍夫蘭為首的耶魯學派發(fā)表了一系列有關說服的研究。費斯廷格提出了認知失調理論,這個理論成為60年代的研究中心。到了70年代,由海德的《人際關系心理學》一書奠定了基礎的歸因理論成了研究重點。80年代以來,認知社會心理學和應用社會心理學日益受到重視。
中國社會心理學在50年代以前作為一門獨立學科而存在過。早在清末民初,已有人介紹過作為心理學重要分支學科的社會心理學。20年代出版了勒邦的《群眾心理學》、麥獨孤的《社會心理學導論》以及奧爾波特的《社會心理學》等重要著作的譯本,中國學者自己也編寫了一些社會心理學著作。
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主要課題隨著時代的演變而有所不同。早期的社會心理學側重于研究大型群體和群眾的心理現象,如拉察魯斯、斯坦塔爾、馮特關于民族心理學的研究;塔爾德、西格爾和勒邦關于群眾心理的研究。這些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些思想直至今天還有影響,如塔爾德的模仿律、勒邦的群體極端化和個性消失的思想等。20世紀初態(tài)度的研究成為中心。實驗社會心理學方向出現以后,社會促進的研究成為中心。以后,群體過程、說服、順從、認知失調、歸因等分別成為某一時期的研究中心。
美國是研究社會心理學最多且最有影響的國家,它的研究課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往往影響到其他國家。1980年,美國心理學家斯密斯等人對1979年美國主要社會心理學刊物發(fā)表的文章作過一項調查。這項調查表明,研究最多的是歸因及態(tài)度和態(tài)度改變,論文達50篇以上;其次是社會和人格發(fā)展以及認知過程,達40篇以上。
[關鍵詞]馮特;科學心理學;方法論;元素分析;整體分析
[中圖分類號]B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3 — 0022 — 02
馮特是心理學作為一個正式的學術研究領域的建立者。1879年他在萊比錫大學建立了第一個心理學實驗室,標志著科學心理學的誕生。歷史學家為什么將建立新心理學的榮譽歸于馮特,而不是費希納呢?費希納的《心理物理學綱要》出版于1860年,大約是馮特開始一門新心理學的15年之前。波林(Boring, 1950)這樣寫道:“當所有的核心觀點產生以后,某個發(fā)起者能夠掌握它們,對其加以組織,并在其中增加那些看起來必要的東西。寫文章、做宣傳,并且堅持這些觀點。簡言之,就是‘建立’學派〔1〕。”從這個意義上說,馮特對現代心理學建立的貢獻主要來自于他對系統(tǒng)實驗方法的大力倡導。然而,縱觀馮特之后的許多心理學發(fā)展史,普遍是以反對他的心理學觀點為特征的,尤其普遍認為馮特是元素主義論者。盡管這些觀點對馮特有所誤解,但也從側面反映了馮特心理學方法論中存在著元素與整體的矛盾沖突。
1. 馮特的新心理學方法論的原點
19世紀中期,德國古典哲學的發(fā)展前景堪憂,處于一片混亂狀態(tài)。當時,德國古典哲學主要面臨著發(fā)展方向的問題,即自然科學成就到底處于何種地位的問題。馮特試圖通過對生理學的研究來為德國古典哲學找到新的發(fā)展路徑。因此,當他應聘于萊比錫大學時,他開設了哲學講席,并試圖把實驗心理學作為哲學宏大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認為,“哲學是一般的科學,其職能在于結合得自專門科學的一般真理,而構成本身一致的體系〔2〕。”在馮特看來,哲學的發(fā)展是以專門科學的研究成果為基礎的,它通過整合專門科學的一般真理而構造自身的理論體系。因此,實驗心理學可以為哲學的發(fā)展提供一般真理。基于這樣的源動力,德國古典哲學中始終貫穿的理性與非理性的矛盾,自然就滲透到馮特的心理學理論體系之中。
2.馮特的新心理學方法論的哲學淵源
馮特的心理學,從其思想來源來說,除了康德等唯心主義哲學以外,受到了英國的約翰·穆勒和德國的赫爾巴脫的影響最大〔3〕。
馮特深受德國傳統(tǒng)哲學的影響,繼承了康德對世界的二元論認識〔4〕,并提出了心身平行論的觀點,這種認識取向始終貫穿著他的心理學研究之中。馮特在《人類及動物心理學講義》中對心身平行論做了如下界定,“我們認為心理過程與身體內特別是腦內一定的物理過程相聯(lián)系,……這一聯(lián)系只能被認為是兩種并列存在的因果序列的平行。由于它們條件的不可比較性,它們決不能直接相互干涉。不論在什么地方碰到這一原理時,我們都把它叫作身心平行論〔5〕。”
馮特從約翰·穆勒那里繼承了心理化學論的思想,他認為心理學研究的是直接經驗,即意識,而各種意識狀態(tài)都是以復合的形式出現的,為了便于研究,首先要把意識分析為最基本的、純粹的意識狀態(tài),即心理元素〔6〕,并把心理元素分析為感覺和情感。同時,馮特也深受赫爾巴脫的影響,他在闡釋聯(lián)想的時候,就使用了諸如“融合”、“復合”、“同化”等等赫爾巴脫常用的術語。
在此,我們不難發(fā)現,馮特心理學方法論的“元素論”和“整體論”的矛盾與沖突實質是哲學內部矛盾的映射和體現。
3. 馮特的新心理學方法論的表現
3.1實驗內省:分解心理過程的工具
馮特曾經這樣說道:“我們拒絕一切不以經驗為基礎的哲學思辨,不要那種建立在哲學預想之上的心理學。我們需步驟上注意到了心理學以及科學的經驗事實〔7〕”。馮特認為心理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只是觀點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從這個意義上說,實驗與觀察不僅可以是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也可以成為心理學之研究方法。馮特認為,只有對象固定不變,才能采用觀察的方法對之進行研究。然而,由于心理過程是瞬息可變的,馮特認為心理學研究不能只依靠觀察,而應采用實驗的方法,即實驗內省法。他說:“實驗是由觀察者在有目的控制的條件下,對所觀察的現象的產生與過程而作的觀察。觀察,按其狹義而言,是不受控制的現象的考察,這些現象在觀察者的經驗過程中,按其自然地產生的那樣被接受下來〔3〕”。在某種程度上,實驗內省法不但要控制客觀條件,而且也要控制主觀的意向。也就是說,只有經過專門訓練的人,才能在實驗條件下觀察到目標對象,才能將感覺與感情從直接經驗中分解出來。因而,個體心理學必然是實驗心理學。民族心理學研究的是,如語言、神話、風俗等,集體活動的產物。它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固定不變的,因此可以采用純粹的觀察來研究。
為了避免觀察者和被觀察者經驗的混淆,馮特認為,實驗內省既要控制刺激的屬性,以利于觀察現象的某一方面,又要控制觀察者的注意方向,這樣,才便于經驗的分析。此外,馮特還極少接受質化的內省,他所尋求的內省報告涉及的主要是被試對大小、強度、各種物理刺激持續(xù)時間的意識判斷。這些都是在心理物理學研究中所使用的數量化的判斷。即使是主觀或質化的內省報告,往往涉及的是刺激的舒適性、意象的強度或者感覺的性質。當積累了足夠多的客觀數據之后,馮特就可以從中推論出意識經驗的元素和過程了。
3.2元素分析:心理過程的描述
馮特區(qū)分了科學的描述和科學的解釋,他說,“為要滿足每一特殊事例都得到一種解釋(Interpretation)的需要,就要把特定的復合過程的諸組成都劃歸到其適當的類概念下,這樣的概念,例如感覺、認識、注意、記憶、想象、理解和意志.……像物理學的那些概念一樣”。由于這些類屬概念具有復合的特性,馮特依據豐富的實驗數據,將意識經驗解析為兩種絕對簡單的和不可再分的組織成分,即感覺和情感。
實際上馮特這樣的元素分析,只是作為對心理過程的最初的分類方法。他認為,盡管可以將意識過程分解成一系列的子過程,但是不能孤立地看待這些子過程,否則意識過程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性質〔8〕。因而,不能簡單將馮特歸為元素論者。
3.3整體分析:心理過程的解釋
描述是解釋的基礎,元素分析也是為了綜合。馮特原就認為經驗的內容必然是綜合的。1894年,馮特在總結他從事心理學研究以來三十年的工作時指出,“當我開始接觸心理學的問題時,我持有一個生理家很自然所持的一般偏見,認為知覺的形成僅僅是感官的生理特性所工作的結果。以后,通過視覺現象的實驗考察,我發(fā)現知覺是一種創(chuàng)造性綜合的活動。這逐漸成為我的指導準則。以這個準則為指導,我對想象和智慧等高級心理功能的理解有了新的認識。在這一點上,老的心理學對我沒有任何幫助。當我開始研究心理事件之間的暫時聯(lián)系時,我對合理功能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我不再以抽象的名詞把心理功能區(qū)分為觀念、感覺、或意志。對聯(lián)想時間的測定使我發(fā)現了知覺過程同記憶表象之間的關系,也使我認識到所謂的‘再造’觀念只是自我欺騙的多種形式之一。實際上這種觀念在現實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此后,我開始把觀念作為一種過程,這一過程是不斷變化、轉瞬即逝的、傳統(tǒng)的聯(lián)想理論是站不住腳的、是錯誤的……〔9〕”可以看出,馮特雖然強調心理元素的分析,但他并沒有因此而忽略意識的整體性。
4.馮特的新心理學方法論的影響及誤用
實驗方法應用于心靈問題,造就了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科學的建立和蓬勃發(fā)展。同時,元素分析和整體分析的對立與統(tǒng)一,也演變成為當前心理學研究的實證研究與質性研究的對立與統(tǒng)一。對馮特的心理學方法論的誤解,甚至于導致惟方法論的大行其道。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馮特創(chuàng)建的科學心理學是以后“學科分歧”原點。
我國著名的心理學家陳立這樣說道:“如果以為有了計算機,今后的工作就只在乎收集資料,記下一筆一筆的流水賬,通過計算機的分析,結論不用花腦子了。這就把心理學工作者判斷推理的工作,有些像上帝創(chuàng)造世界,一次就完成了他的工程,以后就可以永遠無所改變地存在下去〔3〕。”當前也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多得不可勝數的統(tǒng)計方法的應用,使得心理學研究可以不加入任何經驗的成分,從那些數學公理導出全部的純數學,然后再把它應用于世界。方法是為一定目的服務的,因素分析也絕不是如此機械的。
當然,單純的形而上學的思辨或質性研究也容易導致諸多問題。就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所指出:“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雖然在相當廣泛的、各依對象的性質而大小不同的領域中是正當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都遲早要達到一個界限,一超過這個界限,它就要變成片面的、狹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不可解決的矛盾,……”
當下,在我國,僅從《心理學報》、《心理科學》、《心理科學進展》、《心理發(fā)展與教育》、《中國臨床心理學雜志》、《心理與行為研究》、《心理學探新》這幾種心理學刊物上所發(fā)表的研究論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來看,實驗研究占絕對的主導研究,而且質性研究所占比例逐年減少,有的刊物上質性研究甚至于銷聲匿跡。這一現象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和警覺,這也是再論馮特的心理學方法論的目的所在。
〔參 考 文 獻〕
〔1〕 杜·舒爾茲. 現代心理學史〔M〕. 葉浩生,譯. 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71.
〔2〕 〔美〕梯利.西方哲學史〔M〕.葛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4:544.
〔3〕 陳立. 從馮特的實驗心理學到現代的差異心理學:官能心理學與因素分析的述評〔J〕. 杭州大學學報,1986,(03):352-366.
〔4〕 趙萬祥. 斷裂與整合:馮特心理學思想的哲學源考〔J〕. 青島大學師范學院學報,2010,(02):29-34.
〔5〕〔德〕威廉·馮特.人類及動物心理學講義〔M〕. 葉浩生,等,譯. 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3:5.
〔6〕 葉浩生. 心理學通史〔M〕. 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119.
〔7〕〔德〕威廉·馮特.人類和動物心理學論稿〔M〕.李維, 沈烈敏,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4:2.
勒溫否定了刺激-反應的公式,而認為行為可表示為人和環(huán)境的函數,行為是隨人和環(huán)境的變化而變化的。
這個環(huán)境不是純客觀的環(huán)境,也不是科夫卡所說的行為環(huán)境,因為行為環(huán)境實際上是意識中的環(huán)境。勒溫的所謂環(huán)境叫做心理環(huán)境,是僅僅對行為有所影響的環(huán)境,他稱之為準環(huán)境。
準環(huán)境被區(qū)分為三種,即準實在的環(huán)境、準社會的環(huán)境和準概念的環(huán)境。僅舉一例說明準實在的環(huán)境,其他兩種環(huán)境的意義就可以類推而知。他說:“比如一個兒童知道他的母親在家或不在家,他在花園中的游戲的行為便可隨之而不同,可是我們不能假定這個母親是否在家的事實存在于兒童的意識之內。”這就說明勒溫的心理環(huán)境有別于科夫卡的行為環(huán)境。
勒溫將人和環(huán)境描繪為生活空間。這個生活空間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實,而僅包括指定的人及其行為在某一時間內的有關事實。
必須指出,勒溫的研究超出了格式塔心理學原有的知覺研究范圍。他要致力于人的行為動力、動機或需要和人格的研究,為格式塔心理學開辟了新的園地。他以為環(huán)境的事物對于人不是無關痛癢的。有些事物吸引人,具有引值(正的原子值),是人所愿意接近和取得的,有些事物排拒人,具有拒值(負的原子值),是人所不愿意接受或拒絕的。這個一引一拒是與人的需要有關的。
勒溫把需要區(qū)分為基本需要和準需要。饑思食、渴思飲,這種生理需要屬于前者;寫好了信要投郵筒,畢業(yè)臨近要寫論文,這種需要屬于后者,是勒溫研究需要時的主要對象。
根據勒溫的學說,一個人有所需要,便產生了一種心理的緊張系統(tǒng),心思不定,坐立不安,必待達到目的,占有目的物,滿足了需要,然后緊張系統(tǒng)才可解除,心理的均衡才可恢復。
為了證明這種緊張系統(tǒng)的存在,勒溫的弟子蔡戈尼克進行了一個著名的實驗,來比較對已完成的工作和不許完成的工作的回憶。預測完成了的工作,由于其相應的緊張系統(tǒng)已經解除,就不易回憶起來了;反之,不許完成的工作,由于其緊張系統(tǒng)未曾解除,必定是念念不忘的。實驗結果證明其預測的正確,所謂蔡戈尼克效應就是指這個結果。
奧夫西安克娜進一步研究代替滿足。她也采用阻止實驗,命令兒童做某一工作,中途予以阻止,然后叫他做另一工作,完成以后,兒童是否還想試做前一工作呢?實驗證明,凡是性質相似,難易相等的工作,完成其一以后,就不再試做被阻止的其他工作了。
關于代替滿足的研究還有助于了解正常兒和低能兒的人格差異。正常兒對兩種類似工作所引起的兩種緊張系統(tǒng),可以互相溝通,因此有可以互相代替的滿足。8、9歲的低能兒在同樣的條件之下,很難有代替滿足。
據克普克的實驗,代替的工作和原被阻止的工作幾乎完全相同,也仍不能產生代替滿足,還想試作的百分比為86~100。但同時,低能兒又往往容易得到代替滿足。他若覺得自己不能踢球到遠距離去,便滿足于作踢遠球的姿勢。
勒溫根據這種研究提出了人格的動力說,低能兒的人格系統(tǒng)比同年齡的正常兒較欠分化,但其僵化的程度較高。譬如就正常兒而言,a和b兩個系統(tǒng)雖有界線,但可相通;但就同年齡的低能兒而言,這兩個系統(tǒng)或可很為一體,代替滿足為100%,或可互相隔離,代替滿足為零。
兒童和成人的人格差異因此也可有新的解釋了。勒溫說:“兒童和成人有一最重要的動力的差異,就是兒童的人格較欠分化,同時,成人的人格卻較為僵化。”譬如新生兒的身體的某一部分若受刺激,可能全體發(fā)生了反應。成人則因局部刺激而有局部反應。另一方面,成人的興趣和欲望是多方面的,其分化的程度遠非兒童所可及。
勒溫的心理緊張系統(tǒng)說使他的拓撲心理學有必要包括向量心理學和動力場的概念。
運動心理學是研究人在從事體育運動時的心理特點及其規(guī)律的心理學分支,它也是體育科學中的一門新興學科,與體育學、體育社會學、運動生理學、運動訓練理論和方法,以及其他各項運動的理論和方法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
運動心理學的主要任務是研究人們在參加體育運動時的心理過程,如感覺、知覺、表象、思維、記憶、情感、意志的特點,及其在體育運動中的作用和意義;研究人們參加各種運動項目時,在性格、能力和氣質方面的特點及體育運動對個性特征的影響;研究體育運動教學訓練過程和運動競賽中有關人員的心理特點,如運動技能形成的心理特點。賽前心理狀態(tài)、運動員的心理訓練等。
運動心理學這個術語首先出現于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創(chuàng)始人顧拜旦的文章中。在他的倡議下,國際奧委會于1913年在洛桑召開運動心理學專門會議,它標志這個學科進入科學的行列。1920~1940年,蘇聯(lián)、德國美國等國都對運動心理學方面的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研究。20世紀60年代以來,運動心理學受到廣泛重視,大多數國家都開展了這方面的研究工作,成立運動心理學會并召開專門會議,有關的文章和書籍也大量問世,使這門科學得到迅速發(fā)展。
運動心理學研究的內容十分廣泛,如技能學習、競賽心理、運動對人的意義、從事運動的動機,以及運動員之間、教練員和運動員之間、運動員和觀眾之間的相互關系,心理訓練和運動心理治療方法等等。20世紀初期,研究的問題多集中在技能學習上,包括學習的分配、保持和遷移等,而后深入到運動行為的理論方面。
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通過研究逐漸形成運動行為的信息程序論,層次控制論、行為系統(tǒng)模式論等理論學說。隨著認知心理學、人格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fā)展心理學以及健康心理學的發(fā)展,運動行為的研究更深入到運動心理學聯(lián)系著技能學習與控制和技能發(fā)展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從實驗室的對單個動作的研究,發(fā)展到聯(lián)系運動實踐、提高運動效能的研究。隨著運動實踐的發(fā)展更進一步擴大了運動心理學的研究范圍,發(fā)展到有關認識,解釋和主動影響運動行為的研究,也就是提高運動效能的理論性研究。
運動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多是優(yōu)秀運動員,也有青少年運動員;它也研究群眾體育中的心理學問題。各國體育界近年來對運動員心理訓練和運動員的心理選拔越來越重視。因為在運動水平越來越接近的競賽中,心理因素對競賽的勝敗往往起決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測量和心理診斷學被廣泛運用,各種心理訓練方法不斷出現。
由于運動心理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理論體系還不完善,例如是否應將體育心理學和運動心理學分開還存在著不同看法。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結合運動實踐的需要,在各體育院校、系科開設了運動心理學課程,開展了一些運動心理訓練及心理選拔的研究,但對運動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不多。
音樂心理學是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汲取生理學、物理學、遺傳學、人類學、美學等有關理論,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研究和解釋人由原始(初生)到高級的音樂經驗和音樂行為的心理學分支。
音樂心理學的研究內容非常廣泛,如聲音的物理特征在人聽覺上的反映,音樂記憶、音樂想象、音樂才能,以及音樂技能的訓練和音樂表演的心理狀態(tài)等。由于它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各種理論重視科學實驗的根據,從而逐漸修正了音樂上的純理論推測和憑主觀印象產生的理論,并且與音樂美學的理論聯(lián)系起來,構成音樂學中的一個部分。
開拓音樂心理學研究的是德國科學家赫爾姆霍茨,1863年,他發(fā)表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作為音樂理論的生理學基礎的聲覺學說》。這部著作是以“歐姆定律”音響學理論,和繆勒的神經特殊能量學說理論為基礎的。
1883年,施通普夫發(fā)表了《音樂心理學》,把心理學的觀點滲透進赫爾姆霍茨的物理學和生理學的研究中,成為第一個把音樂心理這門學科系統(tǒng)化的人。他著重研究人對協(xié)和音與不協(xié)和音的感覺。在他之后,雷維斯由研究聽覺病理障礙而進入音樂心理,尤其重視音樂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雙重成分理論”。
二十世紀初,西肖爾與他的學生發(fā)展了許多測驗視、聽和運動知覺的儀器,可以把演唱和演奏中的音高、音色以及顫音等的波譜印錄下來,對其中的任何特定因素抽出來進行單獨分析。他特別注重顫音的分析,提出了音高辨認中存在的“正常錯覺”現象。蘇聯(lián)心理學家捷普洛夫對音樂心理學的研究也頗有貢獻,他認為在音樂才能中,調性感、節(jié)奏感、音樂聽覺的觀念等是音樂才能的核心。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心理學上的新概念給音樂心理學很大的影響。精神分析論者把情緒與認識和記憶聯(lián)系起來,隨后又發(fā)展起來“音樂治療”。“自控”的觀點把人看成一個自我調節(jié)的生理系統(tǒng),通過知覺同活動循壞的反饋作用使機體得到平衡。
當代音樂心理學的實驗成果多在音樂知覺方面。趨向是試圖將立響心理與音樂學習的心理過程聯(lián)系起來,以探索從原始到復雜的音樂行為的發(fā)展過程;研究從幼兒甚至從嬰兒的音樂行為到高度專業(yè)技藝的發(fā)展,以求更全面更深入地研究人的音樂心理狀態(tài)的種種問題。
音樂心理學的研究較多地側重于人對聲音的知覺、音樂記憶和音樂想象以及音樂感等。
人對聲音的知覺包括四個要素:音高、強弱、音色和時值。這些要素是根據人對聲音的頻率、振幅、波形和時程等物理特征的感受而形成的。不同的知覺各與相關的物理特征相對應。但決定某種知覺的物理特征并不是單一的,它同時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如強弱的感覺雖主要來自振幅,但同時也受頻率、時程、波形的影響。
聽覺器官接受音波所得的聽覺印象是一個整體,不是音波的各個物理特征,由此形成人的音樂經驗和行為。人對聲音四個要素的感知能力并不平衡,這些能力的發(fā)展也互不相依。有些人某種能力發(fā)展有所偏長而成為某種類型。如音調型對音高的辨別力強,對旋律與和聲感覺敏銳;力度型對強弱及重音敏感;時值型對速度、節(jié)奏、時程敏感;音色型對音質、音凋泛音的構成感覺敏銳。不同類型的人在他們欣賞、表演、創(chuàng)作中都會表現出他們的特長。
音樂記憶既包括一般記憶,如知覺的、認識的、情緒的和運動的各種經驗;也包括音樂有的問題,如單音記憶、旋律記憶、和聲記憶、樂匯掌握及理論知識與記憶的關系、幾個無聯(lián)系的單音先后出現的記憶,以及記憶的音域與語言的關系等問題。
音樂記憶是音樂想象的基礎,豐富的音樂想象能力是音樂家的重要心理特征。阿格紐在《大音樂家的聽覺影像》中收集了舒曼、莫扎特、柏遼茲、瓦格納等大音樂家聽覺影像的記載。音樂家想象中的音樂世界,比現實世界里的音樂豐富很多。
音樂感是表現音樂才能的主要因素。心理學家對音樂感的看法不同。雷維斯認為它是統(tǒng)一不變的素質,西肖爾認為它是一系列單個能力的組合;施通普夫認為它表現在對和弦的分辨;捷普洛夫、科瓦列夫以及米亞西謝夫把音樂感看成是特殊的能力、愛好和個性的一種獨特性質的結合。
音樂感在個體中的表現有早有遲,表現出來的深度和廣度基于個體的音樂經驗及經驗對他的影響。對于音樂感是天生的還是從學習中獲得的問題,各家主張不一。雷維斯、西肖爾傾向于來自先天的看法,但訓練可以揭示出這種先天的潛在能力。
音樂感與音樂技能是兩個不同的范疇,音樂理解及表現的深度不受樂曲所需的技術程度的限制,一首很淺易的樂曲可以表現得很深刻。但是一位音樂家,尤其是音樂表演藝術家,必須具備發(fā)揮某種音樂技能的優(yōu)越的生理條件,并且進行嚴格刻苦的正規(guī)鍛煉后,才能具有較高的水平。
心理語言學是研究語言活動中的心理過程的學科,它涉及人類個體如何掌握和運用語言系統(tǒng),如何在實際交往中使語言系統(tǒng)發(fā)揮作用,以及為了掌握和運用這個系統(tǒng)應具有什么知識和能力。
從信息加工的觀點來看,心理語言學是研究個體言語交往中的編碼和譯碼過程。由于研究對象的特點,它與許多學科有密切關系,除心理學和語言學外,還有信息論、人類學等。在方法上,它主要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
心理語言學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50年代初,美國舉行了幾次關于心理學和語言學的跨學科討論會,促使心理學家和語言學家相互熟悉對方的理論、概念和方法。1954年奧斯古德和西比奧克合編了《心理語言學—理論和研究問題概述》,一般認為這是心理語言學的開端。此后,心理語言學的研究蓬勃發(fā)展,吸引了許多學者的注意,心理語言學這一術語也被廣泛使用。
心理語言學有兩個主要的研究方向:行為主義的研究方向和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方向。在50年代,心理語言學主要受行為主義心理學和描寫主義語言學理論的影響,當時的心理語言學家用行為主義的觀點來解釋心理語言現象。他們認為言語行為和人的其他一切行為一樣,也是對刺激的反應,是聯(lián)想的形成、實現和改變,是借強化而獲得的。這樣,心理語言學的理論基本上是行為主義學習理論在言語活動中的具體表現。這個研究方向的代表人物是奧斯古德。他雖然不象斯金納那樣把意義排斥在語言現象之外,引用了中介過程來說明語言的意義,但他仍堅持認為行為主義的學習理論可以解釋言語行為。
心理語言學受現代語言學理論的影響很大。特別是在喬姆斯基的生成轉換語法產生和盛行之后,心理學界對行為主義的語言學習理論的抨擊增多,認為行為主義不能解釋言語活動中的許多現象。
以米勒為代表的心理學家把生成轉換語法運用到心理語言的研究中,認為人們掌握的不是語言的個別成分,如音素、詞和句子,而是一套規(guī)則系統(tǒng),因此,言語活動不是對刺激的反應,而是由規(guī)則產生和控制的行為,它具有創(chuàng)造性。他們還認為心理語言學研究的重點不是人類各種語言的不同結構,而是存在于各種語言底層的普遍規(guī)則,研究這些普遍規(guī)則如何轉化為某一種特殊的語言。
這種研究方向在20世紀60年代后已成為心理語言學研究中的主要傾向。近年來,心理學家還用一些新的語言模式來研究心理語言問題,不過它們仍屬于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方向。
心理語言學研究的問題包括言語的知覺和理解,言語的產生,語言的獲得,言語的神經生理機制,各種言語缺陷,言語和思維以及言語和情緒、個性的關系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對學習理論、思維理論、兒童心理發(fā)展理論的研究都會起很大的作用。它對工程心理、語言教學、言語缺陷的診斷和治療、電子計算機的語言識別等人工智能的研究也都有應用價值。
心理語言學的研究在美國開展得比較廣泛。蘇聯(lián)、英國、法國、德國、荷蘭等歐洲國家也都有心理學家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其特點是力圖把心理語言學的研究與本國的心理學傳統(tǒng)結合起來。
心理語言學的研究工作在中國也已經開展,目前主要是在兒童的語言獲得方面。由于漢語和其他各種語言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國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宗教心理學是研究的心理活動特點和規(guī)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是介于心理學、宗教學和社會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
人類很早就開始探索靈魂問題,宗教心理研究的歷史淵源也往往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臘時期,和中國古代儒家及釋家的靈魂觀。在科學心理學建立之前,宗教心理學通常是作為哲學心理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例如,德國近代唯物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從哲學心理學角度,對的心理根源作過詳細的分析研究。而德國宗教神學家施萊爾馬赫則從宗教神學角度對宗教感情作了論述。
到19世紀末,德國著名心理學家馮特開創(chuàng)了獨立于哲學的心理學,并通過他的《民族心理學》系統(tǒng)地研究了原始人宗教、民族宗教、多神宗教和世界宗教,提出了宗教演化四階段的假說:由原始人崇拜魔力階段發(fā)展到崇拜圖騰動物階段,然后進入崇拜英雄和多神崇拜階段,最后發(fā)展到人道宗教階段。馮特本人被譽為西方宗教心理學的奠基者。他的《民族心理學》成為宗教社會心理學創(chuàng)建的標志。
在美國,馮特的第一個美國學生霍爾從個體宗教意識的發(fā)生,系統(tǒng)研究了青年的宗教意識,從多學科的角度對宗教和教育等問題作了廣泛的研究。隨后,霍爾的學生斯塔巴克探討了宗教與道德問題,并著重對教徒的皈依經驗,特別是青年皈依作了系統(tǒng)的研究。
霍爾和斯塔巴克不僅最早使用“宗教心理學”一詞,還創(chuàng)立了最早的宗教心理學雜志。1900年斯塔巴克的《宗教心理學》一書出版,標志美國宗教心理學的形成。繼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之后,弗洛伊德發(fā)表了《強迫動作與宗教實踐》,對宗教心理的研究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西方學者把宗教心理學的發(fā)展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
創(chuàng)建發(fā)展時期:這一時期除以霍爾為代表的克拉克派之外,還有艾姆斯,勒巴和普拉特等人的一批研究成果問世。如勒巴的《對宗教的心理學研究》、普拉特的《宗教意識》,還有神學家奧托的《論神圣》等。這一時期通常被稱為宗教心理學發(fā)展的古典時期,影響最大的是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
向深層潛意識發(fā)展時期:這一時期的研究,一方面受行為主義的影響較深,一度除皮亞杰從兒童心理學角度研究兒童宗教意識外,其他宗教意識方面的研究進展不大;另一方面,自1909年弗洛伊德和榮格訪問美國后,宗教心理學研究又深受精神分析和分析心理學的影響,開始向無意識領域發(fā)展。這期間,弗洛伊德的《圖騰與禁忌》、《一種幻想的未來》、《摩西與一神教》等著作,集中反映了精神分析對宗教、上帝、宗教戒律、宗教儀式和神話等的分析解釋。榮格的《宗教心理學》和弗羅姆的《基督教義的心理分析》,則分別代表了分析心理學和新精神分析對傳統(tǒng)精神分析宗教理論的修正,以及潛意識研究方面的成果。
戰(zhàn)后發(fā)展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以后,宗教心理學的研究取得較大的進展。在這一時期,個體宗教意識研究得到進一步深化。奧爾波特傾向于從人格心理學角度探討個體宗教心理,他的《個體及其宗教》是這方面研究的重要成果。
此外,美國精神分析學家埃里克森對人格同一性,特別是宗教同一性問題作了深入研究。他的《青年路德》一書對宗教人格的研究頗具深意。宗教同一性研究與宗教意識經驗的研究密切相關。其中,神人合一的宗教神秘經驗已成為當代宗教經驗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宗教同一性和宗教經驗的實質這兩個問題已成為當代國際宗教心理學界共同關心的課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宗教神學家對宗教心理的關注和探索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動向。德籍美國基督教新神學家蒂利希和德國宗教哲學家布伯等人,都關心社會和心理學的關系。布伯在他的《我和你》一書中,主張神是人的永恒對話者,強調通過祈禱來與神結合。蒂利希則試圖以現代神學、精神分析和存在主義來綜合清理傳統(tǒng)的基督教。他的著作《信仰的動力》著重于人性和動機的研究,強調心理學的社會意義。
中國宗教心理學研究較少。20世紀初,個別大學和神學院曾有外籍教師作過有關宗教心理學的講座。早期的心理學家陳大齊曾撰寫《迷信與心理》一書。此后,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幾乎無人涉足宗教心理學領域。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方面的研究開始受到重視。
宗教心理學的內容包括宗教思想、宗教意識的內容和結構,宗教情感的特點以及宗教在個人和社會精神生活中的心理功能,特定社會條件下的各種不同教派的信徒參與宗教活動和宗教生活所感受的宗教經驗和宗教感情,以及信徒的融匯宗教體驗、宗教感情和宗教意志的心理狀態(tài)等方面。
宗教心理學研究宗教意識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專職神職人員及教會宗教團體頒布的宗教思想體系。它是一種既同宗教神學有密切關聯(lián),又不等同于一般宗教神學的具體宗教心理學。例如,宗教神學中的佛教心理學或基督教心理學等。它們以心理學的原則來闡明基督教或佛教的教理、教義、持戒等。代表人物有美國的博依森、日本的鈴木大拙等。弗萊克和卡特1981年認為,這種宗教心理學尚處于它們的“嬰兒期”。
另一種是廣大信眾具有的心理。它是直接對普通信眾的宗教意識和宗教心理作深入的研究和科學的說明。其研究對象是:信仰群體或個人在參與宗教活動時內在和外顯的一切獨特的心理現象,各種社會性和非社會性因素對各種獨特心理現象的制約性,以及這些因素之間的互相制約關系。這種研究不同于宗教社會學對宗教的研究。
宗教社會學側重于宗教與社會,宗教與社會政治、經濟形態(tài)、文化心理等的關系的綜合研究,而宗教心理學則著重研究宗教與心理的制約關系。它結合特定的歷史條件、文化背景等,側重研究特定的信仰群體例如,氏族、民族、階層或宗教小群體和個體的、宗教修習、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和態(tài)度、信仰動機和意志以及宗教活動和交往等。
一般說來,宗教心理學的研究課題多數集中在宗教意識的結構和功能、宗教經驗的實質和潛意識的關系、宗教神秘經驗的心理一生理基礎等方面。其中,從認知社會心理學角度研究宗教經驗的直覺思維模式已成為一個突破口,有的學者從功能上強調研究宗教經驗的重要性有的學者在研究宗教經驗思維進程中,開始引進計算機程序模擬。由宗教社會心理學角度進行研究的選題,多數集中于宗教活動中的宗教崇拜行為、宗教態(tài)度、宗教交往以及非言語交流的宗教情緒感染等方面。
涉及宗教心理學研究的理論大致有投射理論、懼怕死亡理論和認知需要理論等。精神分析的投射理論是宗教心理學關于宗教起源的傳統(tǒng)理論之一。認為信仰的上帝(或神)是一種祖先表象的投射。
阿蓋爾1975年的研究表明,對上帝和對雙親的態(tài)度非常酷似。宗教所關心的眾多認知問題,諸如苦難、生與死等,每每都是人生旅程中遇到的問題。因此,在當前宗教心理學研究中,死亡恐懼理論成為普遍受到東西方學者強有力支持的理論。學者們分析,這可能反映教會教育的影響,同“太平世界”的傳播有關。
法律心理學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各種人的心理活動規(guī)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也稱法制心理學。它是介于法學和心理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
法律心理學的思想源遠流長,它最初是以研究人的違法犯罪心理為起點的。早在古希臘時期,就有一些哲學家和思想家在他們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個性特點、犯罪者的行為表現等與法律心理學有關的思想。中國殷商和周朝的文獻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刑罰的社會心理效力等問題。
17、18世紀,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人們開始從社會、生理、精神、遺傳、司法醫(yī)學等方面探討犯罪問題。當時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普里查德的《論精神錯亂和影響心理的其他障礙》、呂卡的《自然遺傳論》等。
到了19世紀下半葉,法律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學首先開始成熟起來。德國的精神病學家克拉夫特·埃賓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學為名出版了專著,接著格羅斯,武爾芬、科瓦列夫斯基、佐默爾等人也相繼出版了犯罪心理學專著。
與此同時,證人證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較快的發(fā)展。庫里舍爾的《供詞和心理學與司法審判》、波爾杜加洛夫的《論供詞》等著作,就是這個時期的代表作。哈欽斯和斯萊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學》專著。
正因為法律心理學作為一門真正獨立的學科形成得比較晚,所以至今對它的研究對象和范圍還存在許多不同看法。托奇認為,法律心理學是研究審判過程和參與這一過程的人的意圖、動機、思維和情感的科學。塔普則指出,心理學家在法律問題上開展的研究“過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說,側重于犯罪審判的過程和方面,卻大大忽視了民事法庭、法律社會化和法律協(xié)商等方面的心理學研究,因而給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和發(fā)展帶來了較大的局限性。
蘇聯(lián)的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學的組成應包括法律心理學的方法學基礎、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四個部分。薩薪里馬尼雅恩則認為,法律心理學體系應由法律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司法心理學和改造心理學四個分支組成。中國在80年代以前對法律心理學研究不多。近年來有關研究大多數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別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綜合西方和蘇聯(lián)法律心理學界的觀點,結合中國的實際,可以對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內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勞動改造心理和民事訴訟心理等部分。
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來分,還可以細分為偵查心理預審心理、審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訴訟參與人來分,則可細分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證人心理、辯護人心理、警官心理、檢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是研究在立法活動中各有關人員的心理活動及其規(guī)律,為立法提供心理學依據。如立法的社會心理前提,法的解釋、修改或廢除的社會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識、能力、性格對立法的影響等。
普法教育心理是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識和培養(yǎng)法律意識方面的心理活動規(guī)律。如法律宣傳的原則、途徑和方法,法律意識的內化機制和形成過程等。
司法心理是研究在整個司法過程中,各種訴訟參與人的心理活動規(guī)律。如在偵查過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證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預審過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參與人的心理;在審判過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證人、辯護人、檢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勞動改造心理是研究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的心理現象及其變化規(guī)律。如影響和制約勞改罪犯心理活動的一般因素;不同類型罪犯在勞改中的心理特點;勞改罪犯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心理活動規(guī)律等。
民事訴訟心理是研究在各類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司法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心理活動規(guī)律等等。
法律心理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觀察法、實驗法、調查研究法、個案研究法、追蹤研究法、民意測驗法、數理統(tǒng)計法等。除了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們還根據自己的具體研究課題選擇幾種方法的綜合運用。
環(huán)境心理學是研究環(huán)境與人的心理和行為之間關系的一個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又稱人類生態(tài)學或生態(tài)心理學。這里所說的環(huán)境雖然也包括社會環(huán)境,但主要是指物理環(huán)境,包括噪音、擁擠、空氣質量、溫度、建筑設計、個人空間等等。
環(huán)境心理學是從工程心理學或工效學發(fā)展而來的。工程心理學是研究人與工作、人與工具之間的關系,把這種關系推而廣之,即成為人與環(huán)境之間的關系。
環(huán)境心理學之所以成為社會心理學的一個應用研究領域,是因為社會心理學研究社會環(huán)境中的人的行為,而從系統(tǒng)論的觀點看,自然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是統(tǒng)一的,二者都對行為發(fā)生重要影響。雖然有關環(huán)境的研究很早就引起人們的重視,但環(huán)境心理學作為一門學科還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噪音是許多學科所研究的課題,也是環(huán)境心理學的主要課題,主要研究噪音與心理和行為的關系問題。從心理學觀點看,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聲音。對噪音的體驗往往因人而異,有些聲音被某些人體驗為音樂,卻被另外一些人體驗為噪音。研究表明,與強噪音有關的生理喚起會干擾工作,但是人們也能很快適應不致引起身體損害的噪音,一旦適應了,噪音就不再干擾工作。
噪音是否可控,是噪音影響的一個因素,如果人們認為噪音是他們所能控制的,那么噪音對其工作的破壞性影響就較小;反之,就較大。
人們習慣于噪音工作條件,并不意味著噪音對他們不起作用了。適應于噪音的兒童可能會喪失某些辨別聲音的能力,從而導致閱讀能力受損。適應于噪音環(huán)境也可能使人的注意力狹窄,對他人需要不敏感。噪音被消除后的較長時間內仍對認識功能發(fā)生不良影響,尤其是不可控制的噪音,影響更明顯。
從心理學角度看,擁擠與密度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擁擠是主觀體驗,密度則是指一定空間內的客觀人數。密度大并非總是不愉快的,而擁擠卻總是令人不快的。
社會心理學家對擁擠提出各種解釋。感覺超負荷理論認為,人們處于過多刺激下會體驗到感覺超負荷,人的感覺負荷量有個別差異;密度-強化理論認為,高密度可強化社會行為,不管行為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如觀眾觀看幽默電影,在高密度下比在低密度下鼓掌的人數多;失控理論認為,高密度使人感到對其行為失去控制,從而引起擁擠感。
處于同樣密度條件下的人,如果使他感到他能對環(huán)境加以控制,則他的擁擠感會下降。一般說來,擁擠不一定造成消極結果,這與一系列其他條件有關。社會心理學家還研究諸如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家庭、學校、監(jiān)獄等種種擁擠帶來的影響和社會問題。
建筑結構和布局不僅影響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也影響外來訪問的人。不同的住房設計引起不同的交往和友誼模式。高層公寓式建筑和四合院布局產生了不同的人際關系,這已引起人們的注意。國外關于居住距離對于友誼模式的影響已有過不少的研究。通常居住近的人交往頻率高,容易建立友誼。
房間內部的安排和布置也影響人們的知覺和行為。顏色可使人產生冷暖的感覺,家具安排可使人產生開闊或擠壓的感覺。家具的安排也影響人際交往。社會心理學家把家具安排區(qū)分為兩類:一類稱為親社會空間,一類稱為遠社會空間。在前者的情況下,家具成行排列,如車站,因為在那里人們不希望進行親密交往;在后者的情況下,家具成組安排,如家庭,因為在那里人們都希望進行親密交往。
個人空間指個人在與他人交往中自己身體與他人身體保持的距離。1959年霍爾把人際交往的距離劃分為4種:親呢距離,0~0.5米,如愛人之間的距離;個人距離,0.5~1.2米,如朋友之間的距離;社會距離,1.2~2米,如開會時人們之間的距離;公眾距離,4.5~7.5米英尺,如講演者和聽眾之間的距離,人們雖然通常并不明確意識到這一點,但在行為上卻往往遵循這些不成文的規(guī)則。破壞這些規(guī)則,往往引起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