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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F8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6-0251-02
東寧縣人民檢察院十分重視檢務督察工作。他們對督察過程中的每個步驟、環節,做到準備充分、程序嚴謹、找準重點、整改到位、著力創新,確保檢務督察工作取得實效。
一、準備工作早入位,把握全局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施行后,該院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一是認真組織學習,提高督察能力。該院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組織檢務督察人員認真學習。要求督察人員做到思想上始終清醒,政治上始終堅定,作風上始終務實,準確把握檢務督察工作新要求。同時,還有針對性地學習了被督察部門的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通過近三個月學習,督察人員一致感到:在督察工作中既有了政治高度、政策依據,又能從實際出發,不說外行話;既有宏觀上的把握,又有具體問題的分析;既能發現存在的問題,又能提出專業性的督察意見和建議。二是全面了解被督察部門情況,確定督察工作重點。督察準備前期除了由被督察科室介紹情況外,該院還通過紀檢監察、政工和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了解被督察部門、干警及辦案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還有效利用本院網絡督察系統等其他手段盡可能多地收集督察信息。2009年2月初,督察人員通過檢委會辦公室收集信息時了解到,通過一段時間的執法檢查,辦案人員在執行實體法和程序法過程常出現的問題已基本杜絕,但卷宗裝訂順序等小問題還時有發生。掌握到這一情況后,該院檢務督察辦立即確立了本季度業務督察重點是督察業務部門一季度以來辦理的卷宗質量,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發出督察建議并督促其進行整改。目前,通過檢委會辦公室了解到,被通報的問題均無再次發生,卷宗質量較從前有大幅提高。三是結合階段性重點工作,找準突破口。按照正規化管理的要求,結合全市開展治慵治懶整治活動,特別是1月3日高檢院副檢察長張耕指出今年檢務督察工作突出三個重點之一:以端正執法作風為重點,對遵守檢容風紀的情況進行督察。院黨組決定以隊伍建設為突破口,加強督察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檢察職業形象。制定了日常督察制度,規定由值周檢察長與紀檢、檢務督察員組成的督察組,依據《東寧縣檢察院過錯行為問責暫行辦法》進行每日督察。目前,全院已基本杜絕無故遲到早退等違紀現象。
二、工作程序要到位,把握節奏
從督察組擬定督察計劃、進駐被督察部門到綜合運用各種方法開展督察,一直到最終形成一個全面的督察報告,這些基本的步驟環節是督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在實踐中,該院既遵守程序又不拘泥于程序,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督察方法,掌控節奏,突出重點。一是在督查辦案質量時,一方面通過借用檢委會辦公室季度執法檢查這個載體,采取聯合檢查的形式,來解決個案督察跟蹤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創設“執法辦案三色預警”系統,對辦案質量的督察中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進行通報,并依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參照相關規定對辦案人員進行處罰。二是為廉政督察開設“綠色督察通道”。規定廉政督察允許“三個可以”:即必要時督察組可以不預先向檢察長報告開展督察、可以以檢務督察規定的任何方式接觸科室工作、可以對干警八小時以外的社交活動現場督察。“三個可以”由于其時間和場合的不確定性,使干警更加注意規范自已的行為。正如督察時干警的一句話:只要一想到“綠色督察”隨時會出現,我們對自己的行為就先自律了。
三、監督檢查不越位,把握力度
檢務督察與查辦紀檢案件、干部考察、執法檢查、巡視工作等其他監督手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如何把握好分寸、尺度,既積極履行職責又不越位?因此,該院突出督察警示性的特點,確定了“四有三無”:“四有”即檢務督察有“知、查、報、建”四項職能(對各科室履職情況的知情權、對重點案件和工作的檢查權、對督察發現的客觀事實的匯報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建議權);“三無”即督察工作無介入業務工作的指導權、無選拔任用干部的建議權、無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的辦案權。檢務督察立足警示,把警示寓于督察之中、體現在督察過程中,不干涉被督察科室具體工作,不干擾被督察科室正常工作秩序;體現在能夠發現問題,幫助被督察科室改進工作,促進發展和推動工作。一年來,該院檢務督察工作在既不影響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對業務科室在執法過程中易出現的環節進行督察,幫助其提高了執法質量。
四、指導工作不錯位,把握角色
實踐中,該院摸索并制定了督察工作“象形模式”,以此來規范和要求檢務督察工作:督察工作要作為一面鏡子,全面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要作為一把尺子,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來全面衡量各項工作。督察人員要作為一名良醫,為被督察對象會診把脈,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對癥下藥。督察工作不能片面,既要努力摸清、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也要發現好的典型和經驗,予以推廣,擴大督察成果。督察人員也要作為一個模范,嚴于律已,以身作則,為人表率。只有正確認清自已的位置,把角色定位準確,才能集中精力保障督察工作的完成。“象刑模式”的運用,進一步明確該院檢務督察工作的作用和地位,使其形成了在紀檢監察和檢務督察的各自領域既相互配合,又互不干擾的有序局面。
五、方法創新要進位,把握標準
強化自身監督,一個永不輕忽的課題。三十多年來,檢察機關圍繞這一課題,從檢察權的科學配置,從強化檢察權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從檢察隊伍的公正廉潔執法四條清晰路徑,不斷改革,不斷探索,不斷完善。
圍繞檢察權科學配置:從恢復重建初期自偵權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原二廳一個部門履行,發展為經濟檢察和法紀檢察兩個職能機構。從肇始于廣東的第一個反貪污賄賂局,拉開了反貪污賄賂和反瀆職侵權工作專門化的先河,逐步發展為現在的反貪污賄賂局和反瀆職侵權局,同時,自偵權也曾經歷了各職能部門分散行使到統一扎口的回歸,實現了偵查權按照有限原則從過度膨脹到適度規范使用的理性回歸;從原來一個部門行使刑事檢察權,逐步發展成為現在的偵查監督和公訴兩個部門;從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在各省級院相應成立了公訴二處……這種職能和機構的不斷調整、不斷整合,才形成了今天相對成熟、完善的檢察權配置體系。
圍繞強化檢察權的自身監督制約:重點加強了自偵權的自身監督制約,實現了自偵案件的自偵、自捕、自訴到偵查和捕、訴的分離,再到捕和訴的分離。圍繞自偵案件的線索管理,立案、撤案、不訴等,實行上報一級備案審查制度,及至近來大力推行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和批捕權上提一級;為實現案件辦理與案件管理的分離,很多檢察機關設立了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專司針對各職能部門辦理案件的全程監督;繼扣押凍結款物檢查活動之后,最高檢又頒布了《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工作規定》;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執法辦案相互制約機制,推行了“一案三卡”和案件回訪制度,并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流程管理和動態控制,建立健全執法檔案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辦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這些舉措步子不可謂不大,力度不可謂不強。
圍繞強化檢察權的外部監督:從1989年最高檢推行了特約檢察員制度至今,市(分)院以上檢察機關早已普遍建立這一制度。從1999年推行檢務公開改革舉措開始,“陽光檢務”已成為各級檢察機關工作的自覺選擇,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首次“檢察開放日”活動;2003年在全國推行了人民監督員制度工作,加強了對自偵案件“三類案件”“五種情形”的剛性監督;多年來,各級檢察機關主動接受人大監督,主動報告工作、征求意見,加強了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并專門制定了有關規定。當下,檢察機關更加注重了以網絡輿情為代表的社會監督,并以此探索接受外部監督的制度化、常態化渠道,更加自覺地接受外部監督。
圍繞強化檢察隊伍的公正廉潔執法:自從上世紀80年代末全國檢察機關統一設置紀檢組、監察室以來,圍繞履行職責、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等相繼制定頒布了一系列規章制度。無論是讓全體檢察人記憶猶新的“九條卡死”規定、“檢察人員八要八不準”,還是如今正在開展的“恪守檢察官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目的都是促進隊伍的公正廉潔。更為可喜的是,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已從過去的“一事一抓”的專項治理,發展成了如檢務督察制度、巡視制度、宣誓制度等具有制度創新意義的執法規范化建設機制,夯實了公正廉潔執法基礎。
回顧歷史,我們發現,檢察機關始終不忘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的天然使命,亦從未停止過探索的腳步。
檢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以及從其他辦案機關接收的財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第三條 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以解除、退還,并通知有關當事人。嚴禁以虛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涉案單位違規的賬外資金但與案件無關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可以通知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其上級單位處理。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減少對涉案單位正常辦公、生產、經營等活動的影響。
第五條 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立案之前發現涉嫌犯罪的財物,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以保全證據和防止涉案財物轉移、損毀。個人或者單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檢察院自首時攜帶涉案財物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管轄規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開具接收憑證,根據立案和偵查情況決定是否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后,應當對案件及時進行偵查,不得在無法定理由情況下撤銷案件或者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第六條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親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動代為向檢察機關退還或者賠償涉案財物的,參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關于查封、扣押、凍結的相關程序辦理。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開具查封、扣押、凍結決定書,并由檢察人員、代為退還或者賠償的人員和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人員在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代為退還或者賠償的人員應當在清單上注明系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動代為犯罪嫌疑人退還或者賠償。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實行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與保管涉案財物相分離的原則,辦案部門與案件管理、計劃財務裝備等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等部門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對辦案部門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等活動進行監督。辦案部門負責對涉案財物依法進行查封、扣押、凍結、處理,并對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二條不移送案件管理部門或者不存入唯一合規賬戶的涉案財物進行管理;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對辦案部門和其他辦案機關移送的涉案物品進行保管,并依照有關規定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計劃財務裝備部門負責對存入唯一合規賬戶的扣押款項進行管理。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應當使用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制定的法律文書,填寫必須規范、完整。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文書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
第九條 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財物,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章 涉案財物的移送與接收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其孳息后,應當及時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辦理,至遲不得超過三日,法律和有關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一)將扣押的款項存入唯一合規賬戶;(二)將扣押的物品和相關權利證書、支付憑證以及具有一定特征能夠證明案情的現金等,送案件管理部門入庫保管;(三)將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清單和扣押款項存入唯一合規賬戶的存款憑證等,送案件管理部門登記;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對存款憑證復印保存,并將原件送計劃財務裝備部門。扣押的款項或者物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存入唯一合規賬戶或者送案件管理部門保管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由辦案部門暫時保管,在原因消除后及時存入或者移交,但應當將扣押清單和相關權利證書、支付憑證等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送案件管理部門登記、保管。
第十一條 案件管理部門接收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移送的涉案財物或者清單時,應當審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立案決定書和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法律文書以及查封、扣押清單,并填寫規范、完整,符合相關要求;(二)移送的財物與清單相符;(三)移送的扣押物品清單,已經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扣押的規定注明扣押財物的主要特征;(四)移送的外幣、金銀珠寶、文物、名貴字畫以及其他不易辨別真偽的貴重物品,已經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扣押的規定予以密封,檢察人員、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經過鑒定的,附有鑒定意見復印件;(五)移送的存折、信用卡、有價證券等支付憑證和具有一定特征能夠證明案情的現金,已經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扣押的規定予以密封,注明特征、編號、種類、面值、張數、金額等,檢察人員、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六)移送的查封清單,已經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查封的規定注明相關財物的詳細地址和相關特征,檢察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注明已經拍照或者錄像及其權利證書是否已被扣押,注明財物被查封后由辦案部門保管或者交持有人或者其近親屬保管,注明查封決定書副本已送達相關的財物登記、管理部門等。
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查封、扣押的下列涉案財物不移送案件管理部門保管,由辦案部門拍照或者錄像后妥善管理或者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一)查封的不動產和置于該不動產上不宜移動的設施等財物,以及涉案的車輛、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機械、設備等財物,及時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查封、扣押的規定扣押相關權利證書,將查封決定書副本送達有關登記、管理部門,并告知其在查封期間禁止辦理抵押、轉讓、出售等權屬關系變更、轉移登記手續;(二)珍貴文物、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主管機關;(三)、物品等違禁品,及時移送有關主管機關,或者根據辦案需要嚴格封存,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擴散;(四)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或者根據辦案需要委托有關主管機關妥善保管;(五)易損毀、滅失、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易貶值的汽車、船艇等物品,經權利人同意或者申請,并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及時委托有關部門先行變賣、拍賣,所得款項存入唯一合規賬戶。先行變賣、拍賣應當做到公開、公平。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不將涉案財物移送案件管理部門保管的,應當將查封、扣押清單以及相關權利證書、支付憑證等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送案件管理部門登記、保管。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接收其他辦案機關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的,參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和辦理。對移送的物品、權利證書、支付憑證以及具備一定特征能夠證明案情的現金,案件管理部門審查后認為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入庫保管。對移送的涉案款項,由其他辦案機關存入檢察機關指定的唯一合規賬戶,案件管理部門對轉賬憑證進行登記并聯系計劃財務裝備部門進行核對。其他辦案機關直接移送現金的,案件管理部門可以告知其存入指定的唯一合規賬戶,也可以聯系計劃財務裝備部門清點、接收并及時存入唯一合規賬戶。計劃財務裝備部門應當在收到款項后三日以內將收款憑證復印件送案件管理部門登記。對于其他辦案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隨案移送的有關實物,案件管理部門經商公訴部門后,認為屬于不宜移送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只接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必要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公訴部門與其他辦案機關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確定不隨案移送的實物。
第十四條 案件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有關涉案財物的接收、管理和相關信息錄入工作。
第十五條 案件管理部門接收密封的涉案財物,一般不進行拆封。移送部門或者案件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拆封的,由移送人員和接收人員共同啟封、檢查、重新密封,并對全過程進行錄像。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扣押的規定應當予以密封的涉案財物,啟封、檢查、重新密封時應當依照規定有見證人、持有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等在場并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 案件管理部門對于接收的涉案財物、清單及其他相關材料,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在移送清單上簽字并制作入庫清單,辦理入庫手續。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原因告知移送單位,由移送單位及時補送相關材料,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
第三章 涉案財物的保管
第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如實登記,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部門對扣押款項及其孳息應當逐案設立明細賬,嚴格收付手續。計劃財務裝備部門應當定期對唯一合規賬戶的資金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賬實相符。
第十九條 案件管理部門對收到的物品應當建賬設卡,一案一賬,一物一卡(碼)。對于貴重物品和細小物品,根據物品種類實行分袋、分件、分箱設卡和保管。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涉案物品進行檢查,確保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涉案物品專用保管場所應當符合下列防火、防盜、防潮、防塵等要求:(一)安裝防盜門窗、鐵柜和報警器、監視器;(二)配備必要的儲物格、箱、袋等設備設施;(三)配備必要的除濕、調溫、密封、防霉變、防腐爛等設備設施;(四)配備必要的計量、鑒定、辨認等設備設施;(五)需要存放電子存儲介質類物品的,應當配備防磁柜;(六)其他必要的設備設施。
第二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人員需要查看、臨時調用涉案財物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需要移送、處理涉案財物的,應當經檢察長批準。案件管理部門對于審批手續齊全的,應當辦理查看、出庫手續并認真登記。對于密封的涉案財物,在查看、出庫、歸還時需要拆封的,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十五條的要求。
第四章 涉案財物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及其孳息,除按照有關規定返還被害人或者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以外,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上繳國庫或者作其他處理。法律和有關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訴訟過程中,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合法財產,凡返還不損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及時返還。權屬有爭議的,應當在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由人民法院判決時一并處理。在扣押、凍結期間,權利人申請出售被扣押、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以及扣押、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應當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決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后,應當在三十日以內對涉案財物作出處理。情況特殊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前款規定的對涉案財物的處理工作,人民檢察院決定撤銷案件的,由偵查部門負責辦理;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裁定的案件,由公訴部門負責辦理;對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公訴部門可以要求偵查部門協助配合。人民檢察院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先行接收涉案財物,如果決定不予立案的,偵查部門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對先行接收的財物作出處理。
第二十四條 處理由案件管理部門保管的涉案財物,辦案部門應當持經檢察長批準的相關文書或者報告,到案件管理部門辦理出庫手續;處理存入唯一合規賬戶的涉案款項,辦案部門應當持經檢察長批準的相關文書或者報告,經案件管理部門辦理出庫手續后,到計劃財務裝備部門辦理提現或者轉賬手續。案件管理部門或者計劃財務裝備部門對于符合審批手續的,應當及時辦理。對于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移交案件管理部門保管或者未存入唯一合規賬戶的涉案財物,辦案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報經檢察長批準后及時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涉案財物,應當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應當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規定辦理;對于不需要追繳的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及時返還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訴人的合法繼承人;(二)因其他原因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需要沒收的,應當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撤銷案件時處理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的規定提出檢察建議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未認定為需要沒收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的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及時返還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訴人;(三)提起公訴的案件,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后,對于凍結在金融機構的涉案財產,由人民法院通知該金融機構上繳國庫;對于查封、扣押且依法未隨案移送人民法院的涉案財物,人民檢察院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上繳國庫;(四)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起訴意見書中未認定為與犯罪有關的涉案財物;提起公訴的案件,起訴書中未認定或者起訴書認定但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中未認定為與犯罪有關的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本條第二項的規定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或者及時返還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訴人、被告人;(五)對于需要返還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返還。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涉案財物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確保司法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對于應當返還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六個月無人認領的,依法上繳國庫。上繳國庫后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退回價款。
第二十七條 對于貪污、挪用公款等侵犯國有資產犯罪案件中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除人民法院判決上繳國庫的以外,應當歸還原單位或者原單位的權利義務繼受單位。犯罪金額已經作為損失核銷或者原單位已不存在且無權利義務繼受單位的,應當上繳國庫。
第二十八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應當依法上繳國庫或者返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如果有孳息,應當一并上繳或者返還。
第五章 涉案財物工作監督
第二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應當對本院和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涉案財物工作進行檢查或者專項督察,每年至少一次,并將結果在本轄區范圍內予以通報。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三十條 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受案審查、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檢察業務考評等途徑,對本院和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 案件管理部門在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中,發現辦案部門或者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口頭提示;對于違規情節較重的,應當發送案件流程監控通知書;認為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應當移送本院監察部門處理或者向檢察長報告:(一)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與清單存在不一致,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說明的;(二)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時,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密封、簽名或者蓋章,影響案件辦理的;(三)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后,未及時存入唯一合規賬戶、辦理入庫保管手續,或者未及時向案件管理部門登記,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說明的;(四)在立案之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有關規定開具法律文書而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五)對明知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或者對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仍不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或者不予退還的,或者應當將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返還被害人而不返還的;(六)違反有關規定,在訴訟程序依法終結之前將涉案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作其他處理的;(七)在訴訟程序依法終結之后,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依法處理涉案財物,經督促后仍不及時、依法處理的;(八)因不負責任造成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丟失、損毀或者泄密的;(九)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的;(十)其他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的情形。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收到案件管理部門的流程監控通知書后,應當在十日以內將核查情況書面回復案件管理部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等部門發現本院辦案部門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案件管理部門發現辦案部門有上述情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案件辦理所處的訴訟環節,告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或者刑事申訴檢察等部門。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查詢和公開工作,并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行使權利提供保障和便利。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與涉案財物處理存在利害關系的,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應當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檢察院的查封、扣押、凍結不服或者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決定中關于涉案財物的處理部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和審查辦理并反饋處理結果。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對涉案財物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就財物處理部分提出上訴,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照有關規定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
第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國家賠償案件過程中,可以向辦案部門調查核實相關查封、扣押、凍結等行為是否合法。國家賠償決定對相關涉案財物作出處理的,有關辦案部門應當及時執行。
第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應當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在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導致國家賠償的,應當依法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涉案財物的保管、鑒定、估價、公告等支付的費用,列入人民檢察院辦案(業務)經費,不得向當事人收取。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包括自然人、單位。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有關主管機關,是指對犯罪嫌疑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對有關違禁品、危險品具有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權限的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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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務
廉潔效能督察組依據工作職責,服務和監督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督促有關單位認真履行職責、扎實開展工作,確保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努力實現“工程優質、資金安全、干部廉潔、群眾滿意”的目標。
(一)加強資金管理。對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列支建設成本、實施賬務管理、撥付工程進度資金、建立和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及工程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編制設計概算執行情況和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相關單位依據合同文件規定內容和程序進行計量執行及建立健全工程計量臺賬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服務工程建設。對項目審批效率和審批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對相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情況進行監督;對職能部門服務保障項目進度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上報工程結算和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落實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
(三)保障干部廉潔。建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實行廉政約談制度,開展工程廉政文化建設和警示教育活動,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督促工程項目從業人員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二、督察范圍
(一)列入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的項目;
(二)縣委、縣政府要求進行廉潔效能督察的項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四)其他需要進行效能監察的項目。
三、工作機構
廉潔效能督察組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檢察、發改、財政、審計、審批辦證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每年的重點督察項目由督察組根據督察范圍確定。
四、工作方式
(一)定期督察。項目建設單位按照縣委、縣政府對實施項目形象進度和投資計劃的總體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月度工作計劃、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并于4月下旬報廉潔效能督察組辦公室(縣紀委執法監察室)備案。督察組每月檢查項目進展情況,并形成督察報告。
(二)重點督辦。對上級領導交辦、結轉多年、進度滯后、存在問題久拖不決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現象進行重點督辦。
(三)廉政約談。在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前對建設單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在施工合同簽訂10日內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督察組可視情召集約談對象進行談話。
五、責任分工
廉潔效能督察組成員單位依照各司其職、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強對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服務和監督。
(一)縣紀委、監察局: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項目推進中的相關問題;開展建設工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推進廉政文化進工程,構建重大工程項目懲防體系;受理涉及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投訴和舉報,查處妨礙項目推進的違紀違法行為。
(二)縣財政局:對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時行監督,加強對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概(預)算、結算的審核;落實專人負責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資金進行監管。
(三)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含工程結算)進行審計監督,做到審計關口前移;落實專人負責對項目資金的審計,加強對項目的全程跟蹤審計。
(四)縣檢察院:監督指導工程建設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組織開展預防宣傳、預防咨詢、預防督導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預防聯合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職務犯罪行為。
(五)縣發改局:對重大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稽查、管理;按照相關程序做好項目審批服務工作;對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進行審查,對概算審查和調整、竣工驗收等方面進行監督。
(六)縣招投標監督辦:對工程項目招投標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調查處理招投標方面的投訴。
(七)縣審批辦證服務中心:對項目行政審批進度進行協調監管,對重大項目實行審批全程。
兩個重點:
一、以健全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為重點,強化制度,嚴格管理,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秩序
一是加強招投標管理。從今年月份開始,認真組織了招標投標專項整治活動。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招標結果公示、合同備案制度,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邀請區紀委、檢察院、政府采購辦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參與招投標,實行全過程監督,在招標信息、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及評標辦法制定、評標委員會組成、中標人確定等關鍵環節上加大了監督力度。上半年,完成招投標工程個,面積達到平方米,中標額億元,清單的使用率達到以上,公開招標率達到。
二是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實行質量和安全報監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市場準入、清出制度,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把文明施工的獎罰記錄作為企業升級、年檢的依據。上半年,把××××年以來投資額在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項目,列入監督檢查范圍。主要以施工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現象以及落實建設監理情況為重點,組織人員進行了兩次專項檢查,查處各類質量、安全隱患·余條,現場下達整改通知單·份,整改率達到·以上。
二、以糾正拖欠農民工工資,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配套規章制度為重點,加大監管力度,建立長效預防機制。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落實工資支付責任。原創: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建設局督導總承包企業對本企業和分包企業的勞動用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督,嚴格勞動用工制度,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方式。上半年,在全區個建筑工地發放份《致農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宣傳企業和農民工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維護農民工的合法利益。組織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內,支付農民工工資元。有個施工企業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簽定了(不拖欠工資)保證書,外地企業和本地企業分別按合同價款的的標準交納工資保證金萬元,嚴格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
二是堅持長效機制。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對發生拖欠(工程款、工資)行為的企業上網公示;施工企業參加新的招投標,必須持有建設局(清欠辦)出具的無拖欠(工資款)證明;建設單位辦理新建項目,必須出具無拖欠工程款證明和項目資金到位證明(擔保證明)。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嚴格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及備案管理,在工程驗收備案時,未按規定支付工程款的,不予驗收備案。今年以來,共受理農民工投訴起,清理兌付工資萬元,有力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項措施:
一、健全責任保障體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三級聯責”制度。成立了以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了《建設管理局××××年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意見》。局黨委分別與下屬單位、部門牽頭工作責任單位、科室、分管責任人簽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將責任細化、量化,逐項分解,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管理網絡。
二、加強教育引導,積極開展“三個一”活動。一是開展一次警示教育。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提高防腐抗變能力,先后邀請區紀委領導、市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處領導做專題講座,筑牢干部職工的思想防線。二是樹立一個典型。環衛處保潔工從部隊退伍后,從機關主動請戰到一線,一干就是年,無怨無悔,埋頭苦干,以自己扎實的工作、高尚的人格帶動了一批人,感動了一批人。今年,全建設系統開展了向賈紹仁同志學習活動,進一步激發了干部職工干事創業的信心和勇氣。三是組織一次實地觀摩。利用周末時間組織干部職工到等企業進行實地觀摩,看變化,促干勁,強信念。
三、嚴格督察考核。為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采取聘請廉政建設監督員、行政事業性收費公開、行風評議等措施,宣傳發動群眾參與監督。開展“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活動,結合市政道路、基礎設施等關系群眾利益、在區內有重大影響的建設工程項目,推動項目公開、投資公開、招投標公開、資產運作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
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我們始終堅持經常性的黨風廉政教育與不定期的檢查考核相結合,定措施與抓落實相結合,管理權限與所承擔的責任相結合,所負責牽頭的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我們也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我們繼續努力,常抓不懈。原創:下半年,將繼續抓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加強糾正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拖欠行為情節嚴重的企業,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取消資質,徹底杜絕拖欠行為的產生。
在國家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國稅系統緊緊圍繞國稅中心工作,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加大。全省各級國稅機關緊緊圍繞國家出臺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貫徹落實,認真組織開展懲防體系檢查,精心制定檢查方案,抽調業務骨干,成立9個檢查組,分別由省局領導帶隊,對17個市國稅局機關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8類44個問題。組織開展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小金庫”和工程領域突出問題等專項清理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明確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認真進行整改。
(二)廉政宣傳教育日益強化。認真貫徹廉政準則,開展“學習《廉政準則》、規范從政行為、促進科學發展”主題教育活動,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在全國稅務系統學習貫徹《廉政準則》展示匯報會中,我省選送的文藝節目獲綜合評分集體一等獎。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點創建活動,全系統共有33個單位被命名為廉政文化示范點。邀請紀委、檢察院有關同志舉辦反腐倡廉形勢報告和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省局與省檢察院召開預防職務犯罪聯席會議,形成聯席會議紀要,共同下發執行。全系統舉辦的各類培訓班、研討班和學歷班575期,均開設了“廉政課”,受教育31070人次。同時,將反腐倡/:請記住我站域名/廉教育與文明創建工作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全系統共有46個集體和61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三)內控機制建設逐步推進。以內控機制建設為重點,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省、市局機關全面梳理部門權力事項,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崗責體系,排查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圖,努力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和內控機制。多次召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和部署內控機制建設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機關共梳理工作事項237項,制作工作流程圖257個,排查風險點440個,制定防控措施443條,清理制度730個,其中保留304個,修訂109個,廢止317個,部分項目完成了軟件開發、測試和審查。
(四)“兩權”監督制約扎實有效。以政策執行、廉潔自律等為重點,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全系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4526人次,2115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述職述廉,組織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538人次,誡勉談話19人次,對領導干部函詢41人次。將執法檢查、督察內審和巡視工作相結合,對6個市局開展了綜合巡視檢查。針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156條具體整改意見和建議。根據巡視整改意見,加大巡視回訪力度,對5個市局進行了整改檢查。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全系統共監察立項680項,開展監察272次,提出建議309條;協助建章立制31項,推廣先進典型10個,發現案件線索2個,處理人員3人,挽回經濟損失13.43萬元。運用稅收執法監察系統,加強稅收執法動態監控,增強了執法監察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五)政風行風建設成效明顯。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政府采購,嚴格會議、公務接待、公務用車、項目經費等管理,壓縮行政運行成本,因公出國(境)、車輛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和用電、用油、用水費用支出均實現了零增長。在全系統開展為期三個月的作風紀律整頓,組成檢查組深入各地督查指導,通過明查暗訪、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幫助查找問題、整改提高。將創先爭優、效能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努力促使省局機關和工作人員紀律更加嚴明、作風更加優良、素質明顯增強、效能明顯提升。開展稅企廉政共建、特邀監察員明察暗訪等活動,積極參加政風行風評議,廣泛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據不完全統計,省局機關被評為全省文明單位、中央駐皖單位效能建設第一名、全系統有40多個市、縣局在地方政府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獲得前三名。
(六)違紀違法案件有效查處。高度重視舉報和案件查辦工作,加強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網絡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辦力度。全系統直接受理舉報71件,比上年減少2件;初步核實線索50件,立案12件,結案12件,受黨紀政紀處分21人,刑事處理3人,組織處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組織初核案件線索9件,給予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8人。認真貫徹落實“一案雙查”、“一案雙報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分析發案特點,把握發案規律,開展警示教育,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逐步加強。高度重視全系統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省局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市、縣國家稅務局紀檢組長管理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市、縣局紀檢組長選拔任用的條
件、資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轉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監察室增配了兩名處級領導干部,對12個市局紀檢組長進行了調整,分別有6名副處級領導干部和5名科級干部轉任或通過競爭上崗提拔為紀檢組長,8個市局對監察室主任也進行了調整,并按規定嚴把進口關,紀檢組長和監察室主任的年齡、知識結構等得到了優化。同時,加強紀檢監察干部培訓,省局舉辦了兩期紀檢監察干部培訓班,受訓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得到了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正視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發展不夠平衡,一些地區行動相對比較遲緩、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少數單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任務分解、輕考核追究;一些單位和部門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內控機制不夠完善、監督制約不夠有力、教育預防不夠有效;一些單位案件查處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遷就現象,案件查辦綜合效應沒有充分顯現;一些基層單位還存在執法隨意、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不規范的現象,國稅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和損害納稅人利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等。這些問題務必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20__年主要工作任務
20__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也是我省國稅系統推進稅收專業化管理改革試點和健全內控機制的重要一年。根據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省紀委七次全會的部署,省局確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之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以更堅決的態度、更務實的作風、更有力的措施,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國稅系統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為安徽國稅事業健康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障。具體要抓好以下九個方面的工作:
(一)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新頒布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把反腐倡廉各項工作逐項細化、量化到單位、部門和人員。加強檢查考核工作力度,領導班子成員親自帶隊開展責任制執行情況和懲防體系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的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年終考核、評先選優、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領導干部問責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中央、總局及省局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構性減稅政策、稅源專業化管理等重大決策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組織收入原則、厲行節約、懲防體系建設和政治紀律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貫徹到各項稅收工作中。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建立紀律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三)深入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全面落實懲防體系建設工作規劃,繼續加快懲防體系建設步伐。省局機關要鞏固部門內控機制建設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將機關各處室的主要業務流程開發成軟件,不斷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預防腐敗上下功夫、求實效。各市局黨組要在認真總結部門內控機制建設有效經驗的基礎上,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將內控機制建設向縣(區)局推行,建立部門與部門、崗位與崗位、環節與環節之間,上下級稅務機關及職能部門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落實廉政責任,規范權力運行,著力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與稅收工作的有機結合。
(四)加強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要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促使領導干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稅務系統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八不準”》等制度,以身作則,廉潔自律。要加強對《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加強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權力行使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和促進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外事紀律,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嚴禁借培訓、考察的名義公款旅游,切實解決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問責、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省局將適時開展對《廉政準則》及總局三個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對領導不得力、執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五)強化“兩權”監督制約。加大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督制約力度,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強化對稅額核定、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等容易發生問題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執法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發揮稅收執法考核和執法監察子系統作用,嚴格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重點對干部選拔任用方案擬定、醞釀、考試、測評、考察等環節實施監督,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加強對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項目等工作監督,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強化巡視監督,規范權力運行。
(六)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保持查辦案件高壓態勢,對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懲處,決不姑息。嚴肅查處在行政審批、納稅評估、征收管理、稅務稽查等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處在干部選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購、資產處置、信息化建設等過程中的案件;嚴肅查處在重大涉稅案件中、的案件;嚴肅查處國稅機關、國稅人員與中介機構串通謀利等損害納稅人利益的案件。加強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網絡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加大舉報直查和核查力度,改進
案件審理和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辦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報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的綜合效應。做好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檢察院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合作。(七)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決糾正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不作為、亂作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報”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優化納稅服務,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加強專項治理工作,重點開展工程領域、公務用車管理以及利用涉稅中介、信息技術運維和服務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同時,要繼續深化“小金庫”專項治理和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問題專項治理。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把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影響公正執法的關鍵環節和內容作為公開的重點,促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進一步拓寬納稅人反映問題的渠道,健全納稅人對國稅機關的評議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的作用,積極參與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和行風熱線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深化反腐倡廉教育。鞏固先進性教育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結合創先爭優活動,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作為領導干部的必修課,以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促使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深入開展面向全體國稅人員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風險防范教育,提升教育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堅持和完善黨組中心組廉政專題學習、主要負責同志講廉政黨課等制度,在各級各類干部培訓班開設廉政教育課程。要按照標準化建設要求,積極推進省局廉政教育基地建設,充分發揮主陣地作用,改進教育方式,拓寬教育領域,提升教育效果。繼續鞏固稅務廉政文化建設成果,加大廉政文化示范點創建力度,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建設系列活動,深入推進廉政文化進基層、進機關、進家庭。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嚴格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來,我市按照上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認真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切實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并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市土地違法違規的勢頭得到遏制,促進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與耕地保護之間矛盾日趨突出,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仍有發生,土地執法監察形勢依然嚴峻。從這次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和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開展情況看,在個別鎮、街道還存在“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充分認識到實行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立足全市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本著對人民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堅決遏制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依法管好我市的土地資源,真正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
二、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土地執法監察社會氛圍
國土資源部門和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電臺、報刊、標語、會議等各種宣傳媒體,以及開展土地執法專項行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使社會各界、廣大干部群眾都能認清耕地保護的意義,了解依法用地的程序,樹立合理利用土地的理念,并充分理解國家實行招標拍賣掛牌使用土地制度及有關政策規定,從而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能在群眾中得到普及。要認真分析本轄區內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形勢,以及在當前形勢下土地違法行為所表現出的特點和規律,結合實際,總結部署下一步執法監察工作,在本轄區范圍內逐步建立起符合實際的行之有效的土地執法監察機制,為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進一步明確土地執法監察內容,加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
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土地執法監察職責,對構成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下列行為,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嚴格執法、嚴肅查處。
(一)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二)未經批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或者超過批準用地的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
(三)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
(四)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
(五)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
(六)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的;
(七)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八)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
(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
(十)其他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
四、完善土地執法監察制度,規范土地執法監察行為
(一)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市、鎮(街道)、村三級國土資源監察網絡,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市土地監察大隊、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和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的作用,做到主體、范圍、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措施得力。對于各類違法行為,必須在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處理,力爭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建立檢查巡查檔案、公開舉報聯絡電話,認真作好檢查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能現場查處制止的堅決查處制止,不留后患。
(二)建立健全國土資源部門內部協調配合制度。積極創新共同控制土地違法行為發生的制度,切實加強國土資源部門內部協調配合。要建立法規監察科、土地監察大隊參與規劃制定和調整修編、用地審批等重大事項的會辦制度;建立要求土地使用者在施工現場懸掛《建設用地批準書》并對其實施監督檢查制度;建立法規監察科、土地監察大隊會同用地、地籍等科室對用地單位(個人)加強項目用地批后管理,對發現的違法用地,地籍、用地等科室共同把關不予辦理土地轉讓、抵押登記、分割登記等其他有關手續的制度等,從而切實推進土地監察關口前移,超前防范違法用地行為的發生。同時要積極實施暫停違法用地嚴重地區土地審批的制度。對違法用地多發或較嚴重的地區,法規監察科室可向規劃、用地科室發出協查通知書,暫停該地區用地材料的上報和審批,推動這些地區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支持配合國土資源部門查處違法用地案件。
(三)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考核獎懲制度。加強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從思想作風、嚴格執法、嚴肅紀律等方面嚴格要求。要把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為情況作為考核基層國土資源所業務工作的重要任務,重點對巡查工作、發現和制止情況進行指標量化,定期考核。對于巡查中認真履行職責,能夠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其巡查責任區內土地違法案件發案率明顯降低的基層國土資源所予以獎勵;對于不認真履行職責,不能及時發現,發現后不制止、不報告并造成工作被動或一定后果的,要予以懲戒。
(四)建立健全土地違法案件集中會審制度。對違法用地的查處要做到公開、公正,嚴格依法行政,堅決杜絕辦“人情案”現象。實行案件集中會審制度,堅持集體學習政策,集體研究處罰標準,保證每宗違法案件的處理都能夠適用法律準確,減少行政案件的發生,確保對違法用地查處及時到位,依法處罰。
(五)建立健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跟蹤負責制度。對查處的案件辦理過程要進行全程跟蹤,對每一階段工作情況都要掌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及時溝通,確保查處結果真正得到落實。
(一)“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1.環境質量穩步提升。2015年,我州中心城市__市環境空氣質量API優良天數比例由__年的88.5%提升到100%,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在全省9個中心城市中,排位由__年的第8位躍升為第1位;8個縣(市)的空氣質量API優良天數比例由上年的98.7提升到100%,提高了1.3個百分點,排位由__年的第4位上升到第1位。主要河流9個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由__年的77.8%提升到100%,提高了22.2個百分點,排位由__年的第4位上升到第1位。中心城市__市的興西湖、木浪河和圍山湖3個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持續保持100%;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由__年的63.3%提升到 100%,提高了36.7個百分點,排位由__年的第8位躍升為第1位。
2.生態創建扎實推進。以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為契機,堅持先行先試,推進生態文明制度改革,開展生態創建,共創建生態鄉鎮10個、生態村34個,創建綠色學校36所、綠色社區2個,__市“創模”工作通過省的預評估。5年來,共爭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飲用水源保護項目140余個,爭取上級資金1.2億元。聯合云南曲靖和廣西百色編制完成《萬峰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實施方案》,已列入國家良好湖泊保護治理并得到中央專項資金支持。
3.基礎設施持改善。大力推進“十二件”環保實事、環境監測能力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共建成26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9座生活垃圾填埋場、1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1座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成8座水泥生產線脫硝工程、__電廠2臺火電機組脫硫脫硝工程、1個化工行業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建成11個示范小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程;建成機動車污染檢測監控平臺和9個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建成4個跨境水質自動監測站和1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
4.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扎實持續推進 “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堅決向污染宣戰,鐵拳鐵規治污,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零容忍、重打擊”,5年來,共立案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602件(其中:責令整改1229件;經濟處罰373件,處罰款1133萬元),依法限期治理企業173家、停產整改236家、關閉取締66家。以新《環保法》實施為契機,運用“四個一批”新的環境執法手段,嚴肅查處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不驗、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達到了查處一起、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一些污染明顯、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環境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5.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認真落實“水十條”,實施南北盤江和馬嶺河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管理,推進流域水污染防治,對11個示范小城鎮和150個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劃定保護區,并開展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風險狀況評估,保障飲水安全。大力實施“大氣十條”,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120余臺,火電和水泥企業全部完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完成1座儲油庫、137座加油站、176輛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對60余萬輛(次)機動車進行尾氣檢測,淘汰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8000多輛。以推進工業廢渣整治、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對火電、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16家重點企業開展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6.能力建設得到加強。州、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編制、人員均有所增加,干部素質不斷提升,能力不斷加強。積極爭取國家、省、州支持,夯實環保業務工作硬件基礎,州環保局監察、監測業務用房得到保障和改善,監察、監測能力通過標準化考核;__縣、__縣、貞豐縣、普安縣建成監察、監測業務用房,冊亨縣、望謨縣和__試驗區啟動了監察、監測業務用房建設;__市、__縣、__縣、貞豐縣和望謨縣通過監測資質認證,州環監局和__市、__縣、__縣、貞豐縣、普安縣、冊亨縣、望謨縣等監察標準化建設通過達標驗收。
7.總量減排如期實現。“十二五”全州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2.25萬噸以內,比__年減少8.98%,與目標任務持平;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393噸以內,比__年減少14.07%,與目標任務持平;二氧化硫排放總量3.95萬噸,比__年增加77.9%,比目標任務減少5.1%;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83萬噸,比__年增加63.4%,比目標任務減少5.6%,四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全面完成。
(二)2015年環境保護工作
2015年,認真貫徹新《環保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一通知兩方案”,狠抓各項任務落實,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新成效。
1.貫徹新《環保法》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強新《環保法》學習。積極向州委、
州政府匯報新《環保法》的貫徹落實情況,州委中心組開展了以“學習貫徹新《環保法》,提高環境治理能力”為主題的集中學習,邀請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周珂教授作了專題講座。州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學習新《環保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等。全州各級環保部門把學習貫徹新《環保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抓好推進落實。二是爭取政策措施出臺。為推動新《環保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的施行和西南環保督查中心稽查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及時擬定了《__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和《__落實國家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意見整改工作方案》(簡稱“一通知兩方案”),上報州委、州政府及時研究出臺,建立了我州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新機制。三是開展宣傳培訓。全州各級環保部門開展了新《環保法》知識培訓、專家講座、知識競賽、學法考試、大型宣傳活動等28場(次),強化了新《環保法》的學習宣傳,“六·五”世界環境日期間,組織開展了“踐行綠色生活,建設生態__”主題的宣傳活動,制作環保宣傳視頻在州廣播電視臺黃金時段進行連續播放。秋季學期,州環保局主要負責人到州委黨校對學員講授生態環境管理,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和新《環保法》。 2.服務經濟發展取得新成效。一是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清理排查未批先建項目202個,未驗先投項目115個,不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和擅自變更污染治理設施項目8個,降低環評等級審批項目1個,并按有關要求先進行處罰后再重新辦理相關手續,有序推進環評遺留問題解決。全年共辦理環評審批項目1248個,驗收建設項目161個,對__棲鳳工業園區、威舍工業園區等開展了規劃跟蹤環境影響評價。二是積極幫助__清水河自備電廠、__登高鋁、元豪電解鋁、大唐電廠、泰瑞佳等26個重大產業項目順利通過省環保廳環評審批。三是申報創建__市萬峰林街道辦、__縣普坪鎮和__試驗區__鎮等3鄉鎮獲“省級生態鄉鎮”榮譽稱號,__市萬峰林街道辦下納灰村、__縣城南街道辦洛渭屯、望謨縣油邁鄉納王村等7個村獲“省級生態村”榮譽稱號;并創建了7個州級生態鄉(鎮)和24個州級生態村。
3.環境監管執法取得新成效。組織開展了“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環境保護大排查、清理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排污費征收稽查、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稽查等行動,全年共出動環境執法監察人員7964人(次),檢查企業2743家(次),開展夜查54次,查處環境違法案件596件(其中,責令整改472件;經濟處罰124件)。州、縣環保部門分別建立了與公安、檢察院、法院之間的聯席會議、重大案件會商督辦、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司法聯動機制,運用新的執法手段查處案件108件(其中,實施按日計罰2件罰金106萬元、查封扣押30件、限產停產65件、移送司法行政拘留9件13人共計65天),追繳排污費1400余萬元,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2件2人。對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反饋意見認真對標對表抓好整改落實,四起環保部掛牌督辦案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順利通過復核摘牌。組織對晴隆縣、冊亨縣、望謨縣開展了環境監管執法稽查,實現了環境監管執法稽查全覆蓋。
4.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取得新成效。加強“12369”環保熱線的維護管理,并開通“12369”環保微信舉報平臺,在環保門戶網站增設投訴舉報欄目,暢通公眾渠道,全年共受理環境投訴193件,均在規定時限范圍內辦結。繼續加強對興化宜化的污染整治,做好跟蹤監管監測。突出抓好小型污染企業的污染整治,強化了對“小磚瓦廠、小砂石場、小洗煤廠”等小型企業的環境監管和污染治理。__市組織開展了對瓦嘎片區磚瓦廠的污染整治和兼并組合(由原來的23家整合為8家),貞豐縣組織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行動,對小屯龍井片區所有加工戶實施強制取締。全州共整治“小磚瓦廠、小砂石場、小洗煤廠”等小型污染企業180余家,整合或關停取締48家,在“抓小”的方面下了功夫,抓出了典型,抓出了陣勢。
5.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取得新成效。積極向國家和省爭取政策及專項資金支持,萬峰湖流域治理獲得國家環保部湖泊治理資金2000萬元,__縣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獲國家專項治理資金1775萬元,各縣(市)分別申報并獲得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資金支持,全年共爭取上級資金5616萬元,是__年爭取資金2349萬元的2.4倍。
6.環保能力建設取得新成效。一是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全州環保系統共增加編制30名,新調入人員32名(其中州環保局增加編制16名,一次性引進了9名專業碩士研究生,遴選2名環境監察人員);州級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
財政全額保障范圍,實施年度預算;__縣、普安縣、__縣等3個縣完成了環境監察監測業務用房建設, 4個縣完成了三級監測站達標驗收;州環監局及6個縣完成了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完成了8縣(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升級改造,增加PM2.5、O3、CO三項監測參數能力,按時間節點完成了監測數據聯網直傳。二是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抓黨建、促發展”,加強制度建設和履職監督,嚴格按規則、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權力,規范權力運行。三是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實施了以《州環保局記分制考評管理干部辦法》為基礎的干部召回管理,把結果管理轉變為過程管理,促進機關作風轉變,執行力和落實力全面提升,為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提供了保障。 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2015年,經濟發展綜合測評指標中,我州城市(縣城)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標率為100%,排名從__年第四位上升至全省第一。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100%,排名保持全省并列第一。全州環境質量總體良好并不斷改善,環境安全得到有效維護,沒有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因環境污染問題進京赴省上訪。
未雨綢繆,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環保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 一是環保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有的縣黨政領導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足,環保部門班子力量配備不足、軟弱瘓散。縣級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評價、網格化監管考核機制尚未建立,執行環境保護制度和落實責任制不到位。一些企業環保意識淡薄,生產中只顧及自身經濟利益,忽視環境保護,不正常使用環保治理設施,偷排漏排的現象仍較突出,侵害群眾的環境權益,環境保護工作發展極不平衡。二是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企業生產不景氣,對環境污染治理投入不夠,污染治理難度大。一些煤、金礦山的開采,導致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貴州興化貴州宜化雖已進行整改治理,但由于企業設備老化,產能增大,污染物排放強度增大,在極端氣候條件下,企業即便實現達標排放,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影響。2015年,州市環保部門對__中學監測160天計447時段,出現氨超標53個時段,超標率為11.9%,最大超標倍數4.85倍;對原__卷煙廠監測134天計385個時段,出現氨超標50個時段,超標率為13%,最大超標倍數8.8倍。三是基礎設施建設仍然滯后。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部分縣(市)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等環保基礎設施由于管網建設不配套,進水水量和濃度達不到要求,加之運營單位技術力量薄弱,運行效果極差。威舍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是環保部掛牌督辦四起案件之一,雖然進行了摘牌,但要確保在3月底前建成投運仍需加快進度。全州園區均未按要求建成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投入不足,農村垃圾、污水無害化處理率極低。一些新投產項目的環保設施未建、不同步建設、運營不正常情況仍然不少。四是能力建設仍然薄弱。與省內其他市(州)相比,我州環境監察監測基礎能力建設較為薄弱,州環保局僅有在崗人員62人,其他市(州)均超過100人;有的縣監管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無法開展正常的環境監管執法。環保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環保執法不規范,不會查、不敢查、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問題仍較突出,有的縣至今沒有一例運用新《環保法》新的執法手段查處的案件,環境監管執法嚴重不到位。晴隆縣、冊亨縣、望謨縣和__試驗區監測站房還未建成,普安縣、晴隆縣、冊亨縣和__試驗區監測實驗室還是空白,不能開展監測工作。特別是應用數據信息化管理嚴重滯后于全省環境管理水平,與當前面臨的環境新形勢發展需求不相適應。這些困難和問題,都有待在下步工作中認真解決。
(一)“十三五”環保工作總體思路
堅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統領,認真貫徹州委“1+3+3”發展體系,緊緊圍繞先行文明示范區建設,按照中央和省、州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系列決策部署,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扎實推進水、氣、土壤治理,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牢牢守住“山青、天藍、水清、地潔”四條生態底線,實現與“守底線、走新路、奔小康”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
(二)主要環境質量指標
到2020年,全州縣城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出境斷面水質優良率、重要湖(庫)監測垂線水質優良率穩定保持100%,主要河流水質優良率達到90%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提高到85%以上,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消除縣城以上城市黑臭水體;縣城空氣質量優良率穩定保持100%,完成省下達的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有效監控并保持穩定,耕地及工礦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防控;縣城醫療廢物實現100%集中無害化處置,鄉鎮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率達到50%以上;區域內重金屬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__市實現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上級下達的指標范圍內;完成300個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三)主要保障措施
1.落實網格監管職責。一是加強對新《環保法》、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的學習,將其納入干部培訓、干部學法用法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強化領導干部環保意識。二是貫徹落實好州委、州政府“一通知兩方案”,抓好網格化監管責任的落實,強化部門既管業務工作又管環保的職責,切實做到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2.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2016—2017全省環境保護攻堅行動”要求,積極爭取上級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統籌推進項目建設,不遺余力地為項目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創造優良環境,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為各項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一切盡可能的便利條件,高標準建設、高效率推進、高質量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確保項目早竣工、早投產、早見效,堅決打贏這場攻堅戰,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改善流域水質。
3.強化污染防治。全面落實“水十條”,深入實施南、北盤江及馬嶺河等重點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管理,加快萬峰湖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加強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關閉取締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工業企業及畜禽養殖場。全面落實“大氣十條”,大力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抓好建筑揚塵、道路揚塵、礦山揚塵、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完成“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落實加油站和油罐車治理。認真實施即將出臺的“土十條”,加強土壤、固體廢物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工業渣場污染控制標準,抓好工業廢渣整治,協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4.加強監管執法。持續推進“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堅持鐵拳鐵規治污,全面排查整改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隱患問題,對照適用新法條款,查封扣押一批、按日計罰一批、限產停產整治一批和移送司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強化環保督察,推進督企向督政轉變,按照時限要求實現全覆蓋。加強與立法機關、司法部門、行政法制機關聯動,做好公益訴訟、行政拘留、環境刑事案件辦理等工作的協調和銜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監控預警和環境污染調處,提高環境應急處置水平,確保環境安全。依法加強對貴州宜化、貴州興化污染治理和監管。
5.落實總量減排。認真貫徹總量服從于質量的總要求,突出環境質量優勢,推進減排工作落實,為
創新發展騰出總量指標。一是大力推進工程減排。完善減排工程調度制度,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列入國家和省級責任書的重點減排項目按期完成建設任務。二是大力推進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產能。三是大力推進管理減排。細化分解減排指標,堅持總量預算管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電廠脫硫脫硝及水泥脫硝等重點減排工程設施運行監管,促進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發揮減排效益,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上級下達的指標范圍。 6.提升能力建設。把強化基層環保隊伍能力建設作為推動環保事業健康發展的根本,千方百計解決好環保系統人員和編制不足的問題,從完善機構、規范管理、提升能力、配備裝備、強化素質等方面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監測、應急、信息、宣教等基礎能力建設。實施全州環境監察監測能力達標建設計劃,著力推進環保系統“程序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提高環境監管執法隊伍的整體能力素質和監管執法水平。
認真貫徹全國、全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系列重大部署,結合西南督查中心工作稽查整改要求和《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事項,堅守生態底線,正確處理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狠抓環境保護各項任務落實,實現“十三五”環境保護良好開局,著力在以下工作上實現新突破:
(一)要在服務經濟發展上實現新突破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準入,強化空間、總量、準入三條紅線,優化經濟發展,防止入口“門檻”過低帶來風險。二是開展項目清理排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進環評“三同時”制度落實,6月底前,全部解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試不驗”等項目建設中的歷史遺留問題。三是增強服務意識,大力簡政放權,按照接得住、能把關的原則,下放一批項目環評審批權。推進環評“陽光審批”,對“大扶貧、大旅游、大數據”等攻堅項目和重大產業發展項目,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為項目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加強對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的推進,促進園區經濟健康發展。
(二)要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實現新突破
? 按照“環境保護攻堅行動”要求,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支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啟動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24個;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9個,啟動建設9個;啟動建設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項目2個;啟動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4個;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燒鍋爐11臺;建成標準化渣場項目5個,閉庫2個。
(三)要在強化監管執法上實現新突破
認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大排查、排污費征收稽查、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稽查等,全面排查整改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隱患問題,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重拳打擊,嚴肅查處一批環境違法行為。對3個縣級政府實施環境稽查,實行重大生態污染損害州、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加強環境排查和應急處置管理,暢通公眾渠道,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對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增強震懾作用。依法強化對興化宜化的污染監管,加強跟蹤監測。
(四)要在落實稽查整改上實現新突破
要將西南督查中心稽查整改意見逐一對標對表,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方案的工作思路,舉一反三,進行拉網式、地毯式全面復核,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做到整改完成一件、銷號一件,做到查缺補漏,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進行處理,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督查,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力,久拖不決的,實施嚴肅的問責和責任追究,保證整改目標全面落實到位,確保能夠順利通過西南督查中心開展后督查驗收。
(五)要在爭取項目支持上實現新突破
搶抓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機遇,積極對接國家資金投向,加大上省跑部匯報力度,爭取國家、省的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資金支持,扎實推進生態鎮、生態村創建和__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重點爭取《萬峰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實施方案》申報國家環保部財政部生態湖泊治理項目資金支持,緊盯不放,跟蹤落實。確保全年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增長比例高于全州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的增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