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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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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一)總體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征管機構改革,推行重點稅源精細化管理、一般稅源標準化管理、零散稅源委托社會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稅收風險的應對能力。

        (二)基本原則

        1、科學分類原則。科學地對管理對象、管理內容進行分類,準確劃分稅源和職責分工,把分級分類作為稅源專業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風險導向原則。以風險管理理念為導向,按照風險管理識別排序、處理應對的主線,合理配置征、管、評、查事權,明晰工作職責,提升風險管理效能。

        3、制約協同原則。按照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和相互制約的要求,在實施征、管、查三分離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分工,全方位、立體化監控稅源,以降低稅收流失風險和執法風險。

        4、平穩創新原則。充分考慮當前發展現狀和長遠發展要求,立足于務實、創新、高效,確定行之有效、積極穩妥的改革方案,實現創新基礎上的平穩過渡。

        二、組織領導及業務推進

        為了保證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的順利推進,市局成立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兩個工作小組。

        (一)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征管科技處。負責制定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省局、市局、基層單位相關工作協調機制,組織研究有關問題,提出相關處理意見;負責崗位職責流程的制定、管戶調整,并對應修改、遷移大集中系統相關數據;負責對各個工作階段、推進過程的協調、指導和檢查。

        主任:

        成員:、

        (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組

        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二個工作小組:

        1、機構人事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人事調整工作,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做到機構改革到位、人員調整到位。

        2、業務推進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的相關制度、工作流程,進行管戶調整、大集中系統數據修改,做到機構改革到位、業務交接到位。

        各轄市(區)局成立相應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主要內容

        (一)優化納稅服務,建立集中統一的征收服務體系

        隨著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的完善及社會化辦稅能力的提高,統籌考慮納稅人區域分布現狀和稅務機關現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務的征收服務體系。

        (二)加強稅源監控,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為適應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和不同區域納稅人的個性化涉稅需求,以及稅務機關的差異化管理需要,稅源管理機構設置以納稅人規模加行業的專業化分類為主,屬地分類為輔,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三)實施風險管理,構建與風險管理流程節點相匹配的組織架構

        為滿足風險管理“分析識別—等級排序—分級應對—監控評價”的流程節點需要,設立市、縣兩級風險評估專業機構,以指導各稅源管理機構的稅源監控。

        (四)推進機關實體化,建立與扁平化要求相適應的市縣兩級機關職能體系

        按照機構設置扁平化要求,推進市縣兩級機關實體化進程,從以行政管理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以直接承擔實施稅源稅基監控管理等實體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轉變。

        此外,對稽查局的內設機構設置,認真貫徹《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嚴格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制度。

        四、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一)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市局機關設立數據管理處承擔專業風險評估職能;成立一個征收稅務分局、四個稅源管理分局和一個稽查局,分別承擔征收服務、稅源管理和稅務稽查職能。其中征收稅務分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稅源管理分局分別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第四稅務分局和涉外稅務分局編制。

        稅源管理分局內部統一設置一個綜合業務科、一個納稅評估科和若干個稅源管理科,分別承擔行政業務、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職能,其中綜合業務科在市局機關業務處室“職能實體化”的同時,淡化其業務管理職能,業務處室直接面向稅源管理科進行業務指導和任務分配;稅源管理科依“按戶設科”原則設置科室,依“按事定崗”原則配置崗職,依“按崗到人”原則調整人員。(附圖一)

        稅源管理分局具體職能配置、崗位設置由市局征管科技處明確,人事調整方案由市局人事處制訂。

        1、數據管理處

        具體職能:負責牽頭制定涉稅數據管理辦法;負責數據質量管理,涉稅數據信息的交換、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負責對涉稅信息應用狀況的測評和跟蹤反饋工作。

        數據管理處同時承擔風險評估實體職能:負責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包括牽頭建立和維護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的評估指標和模型,按戶歸集納稅人稅收風險,制定、維護稅收風險檢索規則,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并推送給相關機構或崗位。

        2、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稅款、基金(費)的征繳管理(含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承擔納稅人申請提交的限時辦結類事項的受理和當場辦結類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臺和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注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制度業務科、辦稅服務科、宣傳咨詢科和維權服務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制訂內部各項行政工作規章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制度業務科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調研和納稅人需求調查;負責制訂納稅服務各項工作規范;負責業務指導、督查及考核;負責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辦稅服務科負責辦稅服務廳(點)納稅人各類涉稅業務的受理、辦理及涉稅資料歸檔管理;負責網上辦稅廳所有涉稅業務的辦理;負責發票、票證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環節中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處理;負責辦稅服務廳(點)日常管理。宣傳咨詢科負責組織實現面向納稅人的日常稅法宣傳及納稅輔導;負責編印各種稅法宣傳資料;負責外網信息、欄目維護;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12366短信平臺、12366在線咨詢等平臺管理。維權服務科負責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投訴和處理;負責制訂“納稅人之家”活動計劃,督查、指導各“納稅人之家”開展活動。負責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分析。

        3、第二稅務分局(一般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內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外的,且年納稅額小于100萬元的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稅源管理四科、稅源管理五科(個體)、稅源管理六科(個體)共八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個體之外京口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京口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三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四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別負責分局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個體及零散稅收。

        4、第三稅務分局(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開發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五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新區范圍內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建筑業委托代征單位(新區)和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丁卯街道辦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科源管理三科負責大港街道辦和丁崗、大路、姚橋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

        5、第四稅務分局(重點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①總局、省局定點聯系企業的成員單位②金融保險企業,③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之外的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科三個科室。

        6、涉外稅務分局(行業管理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契稅的稅種監控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四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項目管理,稅源管理二科負責建筑安裝業企業及其項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市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或區域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業務管理科、審理科、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稽查局的行政事務、文秘、后勤保障等綜合管理,擬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計劃、總結,擬定內部有關工作制度;負責上級交辦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辦督察,負責協調本局各科之間、各轄市(區)稽查局之間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省局、市局、本局“三個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績效考核,牽頭組織稅務稽查宣傳、稽查服務、稽查工作創新、信息科調研和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對口落實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處室布置的工作。業務管理科負責稽查業務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轄市稽查業務的統一管理、培訓、指導,制定及組織實施本局干部業務培訓計劃;負責系統“三個一流”考核及本局績效考核稽查業務部分的考核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源分析和選案,制定案源管理辦法;負責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承擔舉報案件的登記、轉辦、交辦、督辦、回復、兌獎管理;負責牽頭組織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及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起草制定全市各類稅收檢查計劃、方案、總結,報表匯總、上報;負責案件檢查進度跟蹤管理,負責涉稅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報及稅收違法案件公告工作;負責稅務稽查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征詢稽查信息化業務需求,負責協調稽查信息化工作,負責系統內稽查查帳軟件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組織納稅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約談工作;負責與數據管理處、征管科技處、征收分局、稅源管理分局聯系協調。審理科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對審結案件的稅務處理,制作《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審理工作文書;負責組織案件復查工作,負責案卷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與公安等司法部門的聯系工作,負責典型案例的收集、上報及曝光工作;負責編寫行業性檢查分析報告及行業性稅收征管建議;負責稽查案件資料的歸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負責本局檢查計劃的執行,承擔本局涉稅舉報案件、上級部門交辦案件、有關部門轉辦案件、相關部門移交案件、下級部門提請檢查案件的檢查工作;負責所查處稅務違法案件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稅務稽查報告》等有關稽查文書的制作,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審理部門移交案卷資料,負責所查案件聽證、復議、訴訟事項的舉證工作,負責對查結案件的稽查建議和案例分析工作;負責對稅務稽查案件處理結果的執行工作,送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稅務稽查文書并督促追繳入庫,負責執行環節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制作《稅務稽查執行報告》,負責對逾期未執行完畢案件的跟蹤管理工作;負責納稅人自查申報審核及組織稅費入庫、統計工作。

        (二)轄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四個轄市(區)局統一設立數據管理科和稽查局;統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承擔征收服務職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重點稅源管理職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三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城區一般稅源管理職能;市從第六稅務分局起,其他轄市(區)從第四稅務分局起,依次設立農村一般稅源管理分局。(附圖二)

        轄市(區)局納稅服務分局(第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統一在綜合業務股、宣傳咨詢股、辦稅服務股范圍內設置,其職能分別對應市區第一稅務分局綜合管理科和制度業務科、宣傳咨詢科、辦稅服務科職責;稅源管理分局內設機構根據“按戶設股(所)”原則設置,但允許在事務分類的基礎上“按事設股(所)”;稽查局內設機構在市局稽查局內設范圍內設置,但允許在明確稽查四環節職能的基礎上進行歸并。

        1、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建筑業、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承擔開發區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五稅務分局,承擔云陽鎮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六稅務分局至第十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司徒鎮、延陵鎮,珥陵鎮、皇塘鎮、導墅鎮,陵口鎮、呂城鎮、訪仙鎮,后巷鎮、埤城鎮,新橋鎮、界牌鎮范圍內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2、區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城區、谷陽鎮、上黨鎮、寶堰鎮、榮炳鹽資源區行政區范圍內,高資鎮、世業鎮行政區范圍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辛豐鎮、高橋鎮、江心洲生態農業園區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區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3、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內的一定規模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至第六稅務分局,分別承擔下蜀鎮、寶華鎮和市寶華森林公園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邊城鎮、白兔鎮行政區范圍內,后白鎮、天王鎮、郭莊鎮和赤山湖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4、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的房地產企業、三茅鎮行政區范圍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新壩鎮行政區范圍內,三茅鎮行政區范圍內,經濟開發區、鎮、鎮、鎮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五、實施步驟及工作要求

        本輪專業化機構改革共分準備動員、組織實施、鞏固完善三個階段,各階段主要事項、時間安排和責任見附表。

        第2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關鍵詞:稅收征管 新模式 優化

        1、稅收征管模式的內涵

        稅收征管模式是指稅收征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格局,具體是指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發生征納關系的形式以及由此產生的稅務征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具體組織形式。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是稅收征管工作本身,是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方法、征管手段、征管形式及征管機構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形式,并不是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則。

        第二,稅收征管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與同時期的社會經濟基礎、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它需隨著稅收來源、稅收制度、信息化水平和服務理念的改變而變化。

        第三,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在于實現潛在稅收與實際稅收差距的最小化。

        2、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風險

        2.1、未完全依法治稅的風險

        稅收法定原則決定了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僅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首先,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憲法根據。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這一規定是對稅收法定原則的進一步確定。因此,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進行。然而,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以“稅收收入計劃數”的完成為中心的征管模式,使得“任務治稅” 凌駕于“依法治稅”之上。可以看出,在實踐中稅收征管行為并未完全依照法律進行,納稅人的權利隨時都有受到侵害的可能。

        2.2、稅源管理的風險

        屬地管理是我國稅源管理的基本原則。屬地管理是一個地區的納稅人完全歸屬于該地區的稅務主管部門管轄,而且所有有關涉稅事宜都歸屬于該地稅務主管部門管理。屬地管理中的稅源管理沒有對稅源進行分類管理,也沒有對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稅收執法風險。表現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現象。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第三,造成稅收征管效率低下。

        2.3、稽查的風險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的監督手段,擔當著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打擊偷漏稅違法行為的職能,目前稅務稽查存在的風險主要有:第一,選擇案源隨意性較大。第二,確定稽查對象所依托的信息不健全。第三,征收、管理、稽查部門協調配合不暢。第四,稽查后不能有效地執行處罰。這一方面制約了稽查成果的實現,一方面耗費了稽查部門的行政支出。

        2.4、信息化的風險

        2.4.1、信息化水平不高

        我國現行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現行征管手段和業務流程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經濟交易方式做出的,忽視了信息化對稅收工作的規范、簡化作用,制約了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二,稅收征管的軟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較差,不能滿足各個管理層次的需要。第三,數據管理質量不高,忽視原始數據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缺乏數據及時傳遞和規范存儲的機制,造成數據管理混亂。第四,沒有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的基礎上開發業務軟件,致使辦事環節多、重復勞動多,信息傳輸衰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4.2、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我國稅收“信息割據”現象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稅務機構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第一,在國地稅機構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第二,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實現。以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納稅人相關信息,容易造成納稅人逃稅行為的發生。

        2.5、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的風險

        在現行征管模式中將納稅服務放在了基礎地位,但在實踐中納稅服務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沒有樹立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評價機制并不完善,沒有形成和諧的征納關系。二是納稅服務的形式陳舊。三是在服務過程中缺乏系統性,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和事后服務。

        3、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優化

        3.1、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

        首先,要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具體內容。其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一是要認真落實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二是要堅持依法征稅,不以“稅收計劃數”為考核目標。三是對納稅人征收、稽查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執法必嚴。

        3.2、實行稅源分類分級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主要是屬地化管理,忽略了稅源的分類管理,而要想解決稅收應收盡收的問題,就必須對稅源進行合理分類。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抓住重點,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監控機制,以做到應收盡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就是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類型,依據納稅人行業地位、規模、跨域經營、稅收貢獻等,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專業化管理。例如,對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大小、類型進行不同方式的稅源管理。總之,對企業的稅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將稅源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實行分級管理。

        3.3、優化稽查

        發達國家95%以上的納稅人都能自覺申報納稅,再加之現代化征管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致使諸如美國稅務機關將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到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不強,稅收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在現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懾效應。第一,總結人工選案的經驗,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選案體系,以使稅務稽查事半功倍。第二,健全信息網絡,加強征收、管理、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流,使信息真實、全面、有效,使選案具有針對性、科學性。第三,在總結、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礎上,突出稅務審計重點,將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業和偷漏稅較多的行業上。第四,嚴格處罰措施,改變淺查、輕處的一貫做法,讓納稅人感到申報納稅是一種法律義務,草率和僥幸往往會遭受法律的嚴懲,以保證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運行。第五,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促使稅務人員執法守法,使稅務稽查健康發展。

        4、加強信息化建設

        4.1、針對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要加大計算機硬件設施的投入,加強硬件建設;二是要開發適用于征管各環節、各層次的應用軟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技術運用于征管各環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強化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對問題的跟蹤、分析和處理,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

        4.2、針對信息不共享的問題,可以建設一個國、地稅互相連接的網絡,同時該網絡又如美國、加拿大一般,能與工商、海關、財政、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連接,保證各稅務機關真實、完整地獲取各種征管信息。為此,首先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對納稅人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其次,利用網管業務平臺,為納稅人建立檔案,實現數據的集中處理、分析和應用。再次,規定第三方納稅協助義務,以便稅務機關能夠確切掌握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5、強化納稅服務體系

        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流失的風險,必須強化納稅服務。第一,樹立服務理念。第二,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一是精簡辦稅程序,實行限時辦理,采取方便納稅人的“一站式”服務辦稅方式;二是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類納稅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門辦稅、網上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多樣化的辦稅需求。第三,加強宣傳咨詢。

        參考文獻:

        [1]袁岳虎.稅收優化理論研究―稅收征管模式的理性優化與現實選擇[J].社科縱橫,2005,(6):65-66.

        [2]戴海先.論稅收征管改革若干問題.稅務研究[J],2007,(1):76-79

        [3]陳紅.我國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對策 [J].天津:天津大學,2009.

        [4]劉恩華.進一步強化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建議[J].邊疆經濟與文化,2007,(5):63-64.

        [5]韋寧衛.關于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思考[J].學術論壇,2006,(7):121-124.

        第3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前言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三、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第4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第5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前言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

        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三、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第6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關鍵詞:稅收;征管模式;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2)04-0030-04隨著稅收制度的改革和稅制結構的不斷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也適應時代的要求不斷地發展變化。“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現行模式提高了征管的專業化、規范化程度,形成了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制約的機制,強化了稅務機關的廉政建設。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管理理念的更新,現行征管模式逐漸暴露出一些稅收風險。

        一、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風險

        (一)未完全依法治稅的風險

        稅收征管活動必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即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都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但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以完成“稅收收入計劃數”為中心的征管模式,從而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首先它使相當一部分稅務機關主要以完成稅收計劃數為考核整體稅收工作的重要指標,以完成或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計劃為最終目標。其次,它使“任務治稅”凌駕于“依法治稅”之上,常常是完成計劃指標時少征少查,達不到計劃指標時多征多查,從而對納稅人難以實現依法征收、依率計征。

        (二)稅源管理的風險

        現行稅源管理采取的是屬地管理原則。屬地管理中的稅源管理沒有對稅源進行分類管理,也沒有對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稅收風險。表現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現象。一些地區的稅務部門不從實際出發,片面按照行政區域進行稅源管理,各種性質、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企業一并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導致管而不精,稅源管理出現空檔。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不管是大企業集團,還是個體工商戶,均由屬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尤其表現在對大企業的管理上,不能形成以強對強、以優對優的格局,以致不能做到應收盡收。

        (三)信息化的風險

        1. 信息化水平不高帶來的風險。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雖然要求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但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水平不高,表現在:第一,由于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手段和業務流程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經濟交易方式作出的,忽視了信息化對稅收工作的規范、簡化作用,制約了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二,稅收征管的軟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較差,不能滿足各個管理層次的需要。第三,數據管理質量不高,忽視原始數據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缺乏數據及時傳遞和規范存儲的機制,造成數據管理混亂。第四,沒有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的基礎上開發業務軟件,致使辦事環節多、重復勞動多,信息傳輸衰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1]。

        2. 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存在的風險。我國稅收“信息割據”現象比較突出,表現在稅務機構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第一,在稅務機構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由于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可能涉及到中央稅、共享稅和(或)地方稅的繳納,而國稅和地稅系統之間尚未建立起統一的信息平臺。國稅、地稅部門各自均是從自身的工作出發,采集和使用納稅信息,沒有完全形成共享機制,造成稅源監控信息分散,執法成本增加,同時也造成納稅人重復報送數據資料,增加納稅成本。第二,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實現。稅務機關與財政、海關、工商、銀行等部門未建立橫向聯網的稅源監控體系,以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納稅人相關信息,容易造成納稅人逃稅行為的發生。

        (四)納稅申報制度的風險

        按時申報、如實申報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現行申報制度暴露出稅收流失的風險:第一,一些納稅人不申報或拒不申報。例如,一些地區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零、負申報率高達46%,小規模納稅人的零申報率近40%,且存在大量低稅負申報現象,造成了大量稅款的流失[2]。第二,不按期申報。特別是一些新辦的小型企業,往往是等到稅務機關多次催促申報甚至給予處罰時,才進行申報,導致了稅收征管效率的降低。第三,申報數據的真實性難以甄別。稅務服務廳窗口人員在受理申報時,只能就申報表中的數據進行邏輯審核,并通過發票驗舊模塊將申報數據與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比對,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無法延伸審核,使納稅人利用造假賬、賬外賬等手段進行偷稅、逃稅有了可乘之機。

        (五)納稅服務的風險

        在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中將納稅服務放在了基礎地位,但在實踐中納稅服務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不到位,沒有真正樹立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沒有將“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作為征管工作的出發點,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評價機制也不完善,沒有形成和諧的征納關系[3]。二是納稅服務的形式陳舊。例如,稅法“告知”服務的主要途徑,依然是通過在服務大廳看公告和詢問窗口工作人員,但隨著電子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的推行,原有的告知服務方式已經不適應新的稅收征管方式的要求。

        (六)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的風險

        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對征管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目前我國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造成了以下執法風險:第一,由于一些稅務人員的文化素質不高,對財稅知識掌握不透、業務水平低,造成在納稅檢查時難以查深、查透,無法保證稅收執法檢查的效果,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力度。第二,部分稅務人員工作效率低下,無形中增加了稅收成本。第三,有些稅務人員不嚴格執法,不能廉潔從政,公正執法。

        二、國外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經驗

        (一)美國

        美國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主要做法:(1)設立納稅人識別號。美國每個納稅人均擁有不同的納稅人識別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碼是美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礎。(2)計算機技術的普遍應用。一方面,征管網絡貫穿于納稅申報、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稅款征收、違法處罰等全過程,比如,計算機征管系統能夠及時地自動檢索出未按期納稅的納稅人。對于這類人國稅局將發出催繳通知,限定納稅人在10日繳清稅款和罰款或向國稅局陳述理由,否則國稅局的“自動征收系統”將把違法信息傳遞給大區的國稅局,隨即采取各種法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另一方面,計算機網絡不僅涵蓋了征納雙方的信息,而且還涵蓋了工商、海關、財政、金融等政府公共部門的信息,實現了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有力地監控了稅源[4]。(3)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美國根據納稅人的不同類型,設置了大中型企業局、小型和私營企業局、工資和投資局、免稅與政府實體局;其中大中型企業局按照主要行業又劃分為通訊技術和媒體分局、金融和財務服務分局、重工業、建筑和交通分局、自然資源分局、零售食品和醫藥分局,以便根據不同類型和行業的特點負責稅款的征收、稽查和審計等。(4)強化納稅評估。美國在加強政府部門信息溝通并獲取了可靠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計算機系統,利用業務能力特別強的審計力量,評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分析稅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強了稅務機關的稅源控管能力[5]。(5)重視稅務審計。由于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和現代化征管手段的應用,稅務機關得以將主要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其審計人員占到了全體稅務人員的50%。稅務審計人員均具有優質的專業化水平,審計過程、事后處理、司法等環節高度專業化協作分工,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稅務審計的質量和公正性。對審計發現的逃稅處罰非常嚴厲,起到了極大的震懾力,有效遏制了逃稅行為[6]的發生。

        (二)加拿大

        加拿大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主要做法:(1)建立納稅人稅務登記號。加拿大為便于對納稅人的稅務信息資料進行歸類管理,而給每個納稅人都設立了稅務登記號。對于個人而言,由聯邦政府人力資源部發放的終身號碼——社會保險號即為稅務登記號。(2)實行“納稅人自我評估,自行繳納稅款”的稅收征收形式。加拿大稅法要求納稅人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收入種類和數目,并自行計算應繳稅款。對于不按時報送納稅資料的行為,稅務部門有權進行處罰;此外還對納稅資料保留有6年的審查權利,并規定納稅人對稅務部門提出的納稅異議負有舉證責任。(3)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稅務部門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以及公司之間建立了嚴密的全國共享的網絡體系,實現了資源共享和部門間信息交換,加強了對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納稅義務履行情況的管理,提高了納稅評估的準確性,也保證了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4)具有先進的風險評估系統。加拿大案頭審計對象的選擇主要來源于風險評估系統,該系統通過計算機可以從成千上萬的納稅申報數據中篩選出需要審計的申報表,審計人員運用專業判斷完成風險分析,從而確定審計對象的范圍和步驟。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左右,其審計的重點是公司,尤其是大公司[7]。(5)實施完善的納稅服務。加拿大稅務部門非常重視納稅服務建設,設置了以客戶滿意為核心的服務體系,先后提出了41項服務標準,且其達標情況每年要在遞交給議會的年度報告中逐項匯報,以提高納稅積極性。

        (三)日本

        日本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主要做法:(1)進行分類納稅申報。日本為了貫徹落實自行申報納稅制度,采取了白色申報制度和藍色申報制度。對一般的納稅人使用白色納稅申報表,并加強對其建賬建制的宣傳指導和監督;而對納稅意識強、賬冊健全、無偷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納稅人使用藍色納稅申報表,并給予這類納稅人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以資引導和鼓勵。這種申報制度的實施對引導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其法人藍色申報的普及率達到了90%以上,大大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愿和稅收征管的效率[8]。(2)嚴密的稅務稽查。日本實行嚴密的稅務調查與稽查制度,主要分為任意調查和強制調查。任意調查是對規模較大的納稅人進行的常規性調查,主要是通過計算機手段,根據概率和收集的信息,對申報納稅的真實性進行調查,糾正不實申報,實現公平課稅。這種調查須征得納稅人的同意,是非強制性的,是稅務稽查的主要工作。強制調查是對故意偷逃稅的納稅人,并且隨機調查不能掌握其真實情況的納稅人采用的方式。這種調查的稽查官雖然占比較小,但其調查效率非常高[9]。(3)高效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在國稅廳,各國稅局以及稅務署形成了完整、全面的計算機管理網絡系統,該系統根據征管工作需要統一開發運行;并且稅務署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對職員進行計算機知識和操作的培訓,保證工作人員能夠適應稅收征管現代化的需要。(4)良好的稅務協助體系。為了優化對各類納稅人的服務,日本在國稅局設立了稅務咨詢室,由專人負責納稅人的咨詢和處理納稅人反映的意見。為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建立納稅人與稅務局的信賴關系,稅務局在各種宣傳媒體上常常播報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稅收題材短片[10]。

        從上述國家的稅收征管措施來看,他們都有一套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比如,注重依法治稅、自行納稅申報規范、征管手段的現代化與信息化、強化納稅評估、以查代管和以查促征、具有良好的納稅服務體系等,由此不但降低了稅收成本,而且提高了依法納稅率,降低了稅收流失的風險。

        三、征管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堅持依法治稅原則

        堅持依法治稅,第一,要完善稅收征管的相關法律制度。國外發達國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稅收法律、法規,形成了較為全面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為實現應收盡收提供了基本條件。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層次較低,多數稅收法律規范是以規范性文件、規章的形式零散出臺,不具有統一性,影響了稅法的權威性。第二,堅持依法治稅。即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稅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一是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稅收征管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稅收征管活動,規范使用稅務執法文書,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等征管工作。二是要堅持依法征稅,不以“稅收計劃數”為考核目標。一方面要做到應收盡收,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現象,杜絕人情稅,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將該收的稅收上來;另一方面要堅決不收過頭稅,不該收的稅堅決不收。

        (二)實行稅源分類分級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主要是屬地化管理,忽略了稅源的分類管理,而要想解決稅收應收盡收的問題,就必須對稅源進行合理分類。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抓住重點,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監控機制,以做到應收盡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就是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類型,依據納稅人行業地位、規模、跨域經營、稅收貢獻等,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專業化管理。例如,對企業的稅源管理,可以根據企業的大小、類型將企業分為大企業、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零散稅源。大企業具有稅源大、管理內容多、適用政策復雜以及對稅務人員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要求高等特點,對大企業的管理應當體現出專業化。因此,大企業或跨國企業多、稅收規模大的省、市,可以設立大企業稅收管理局或者各市直屬分局,專司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大企業局應承擔60%以上的稅源管理。對于中小企業,應當由區(縣)級稅務部門承擔稅收管理工作。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設立重點稅源稅收管理局(分局)對中小企業的稅源實行管理。對于個體工商戶等零散稅源,由于其規模較小、稅收貢獻少,由基層稅務所征收更為方便。總之,對企業的稅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將稅源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實行分級管理。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

        針對我國征管中的信息化風險,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針對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要加大計算機硬件設施的投入,加強硬件建設,不斷提高計算機設備和各類網絡設備購置完善率,同時效仿日本做法,不斷地對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技能進行更新式的培訓;二是要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內容的前提下,利用計算機,簡化、規范業務流程,同時開發適用于征管各環節、各層次的應用軟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技術運用于征管各環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強化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對問題的跟蹤、分析和處理,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

        第二,針對信息不共享的問題,可以建設一個國稅、地稅互相連接的網絡,同時該網絡又如美國、加拿大一樣,能與工商、海關、財政、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連接,保證各地各級稅務機關真實、完整地獲取各種征管信息。為此,首先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對納稅人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是歸集、處理、交換、查詢稅務信息的先決條件[11]。其次,利用網管業務平臺,對納稅人建立信息數據庫,及時采集、整理和錄入納稅人的數據信息,為納稅人建立檔案,實現數據的集中處理、分析和應用。再次,規定第三方納稅協助義務,以便稅務機關能夠確切掌握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四)強化納稅評估

        美國稅務機關在獲取了納稅人全面、可靠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計算機系統,評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分析稅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強了稅務機關的稅源控管能力。針對我國納稅申報制度存在的各種問題,借鑒先進國家的做法,我國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完善納稅評估制度:第一,明確分工。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應主要側重稅源總量和稅負變化的宏觀分析與監控,分析宏觀稅負、地區稅負、行業稅負,定期稅負情況,為基層稅負機關納稅評估提供依據。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則是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負責對稅負異常的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12]。第二,組建專業納稅評估隊伍,編寫行業納稅評估指引,認真測算行業預警值,科學設置評估指標,建立評估模型,拓展評估方法。第三,根據企業規模和稅源的大小,對各類企業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對于評估后的同類企業進行比較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其后借鑒日本的藍色申報制度,引導納稅人自覺自愿地履行納稅義務。

        (五)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

        發達國家95%以上的納稅人都能自覺申報納稅,再加之現代化征管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致使諸如美國稅務機關將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到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日本也具有高效而嚴密的稅務稽查系統。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不強,稅收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在現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懾效應。首先,應明確稅務稽查部門的職責,充實稅務稽查隊伍,提高稽核人員業務素質;其次,在總結經驗、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礎上,突出稅務審計重點,將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業和偷漏稅較多的行業上;再次,嚴格處罰措施,改變淺查、輕處的一貫做法,讓納稅人感到申報納稅是一種法律義務,草率和僥幸往往會遭受法律的嚴懲,以保證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運行;最后,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促使稅務人員執法守法,使稅務稽查健康發展。

        (六)優化納稅服務體系

        國外發達國家均十分重視征納雙方的關系,重視對納稅人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雖然將納稅服務作為基礎,但納稅服務意識相比國外還很淡薄。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流失的風險,必須強化納稅服務。第一,樹立服務理念。對于促使征納雙方法律關系平等的理念已經不能完全體現服務意識,要想提高服務意識,就必須樹立“納稅人至尊”的理念,學習加拿大將納稅人做為“顧客”、稱為“客戶”的做法,努力打造“服務型稅務”,并借鑒加拿大的做法確立一套以客戶滿意為核心的服務指標體系,以打造稅務人員的服務意識。第二,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一是精簡辦稅程序,實行限時辦理,采取方便納稅人的“一站式”服務辦稅方式;二是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類納稅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門辦稅、網上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多樣化的辦稅需求。第三,加強宣傳咨詢。一方面依托現代信息網絡拓展稅法宣傳渠道,按照不同的受眾群體,明確不同的宣傳重點和宣傳策略,通過在線訪談、留言回訪、編制手機報等形式提高宣傳時效;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在稅務機關設立專門的稅務咨詢室,由專人負責納稅人的咨詢并處理納稅人反映的意見,以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建立納稅人與稅務人員的信賴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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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胡俊坤.日本稅收征管制度[J].草原稅務,2001,(12):39.

        第7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稅收博弈;激勵相容約束

        【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7723(2005)03-

        【收稿日期】2005-01-25

        【作者簡介】孫華陽(1972—),男,浙江湖州人,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公共管理專業研究生,研究方向:稅收理論。

        我國的稅務稽查工作起步較晚,發展較快,作為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公平稅收秩序,保證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減少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外部信息不對稱方面所起的作用也顯而易見。但是,由于導致稅收活動中信息不對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從目前稅務稽查工作實踐看,存在著一定的缺陷:

        一是理論基礎薄弱,稽查定位模糊。

        1993年稅收征管法實施以后,國家就將稅務稽查定位于具有“外反偷騙、內防不廉”的雙重職能的稅務執法部門。與此相適應,各地組建的稅務稽查部門在級別上也比其他分局高靠半格。從理論上分析,“外反偷騙、內防不廉”能夠起到減少信息不對稱的效果:一方面,通過稅務稽查加大對涉稅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提高稽查概率,從而遏制納稅人的偷逃稅傾向;另一方面,通過稅務稽查及時發現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增加違規執法被發現的概率,從而監督制約稅務人員的日常行政行為。但由于沒有系統的理論加以固化,后一種職能的實際執行情況并不理想。

        二是政策執行不到位,納稅人心里預期不穩定。

        真正要將稅務稽查作為激勵機制來促使納稅人講真話,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的一種激勵機制,需要滿足許多前提條件。特別是要使納稅人形成比較穩定的心里預期,即偷逃稅行為會受到懲罰,懲罰的成本高于偷逃稅的收益。而從目前稅收實踐來,這一點往往比較欠缺。首先,日常稽核與重點稽查在對偷逃稅問題的處理方式上存在明顯差異,前者的處罰力度明顯低于后者;其次,稽查的案源選擇缺乏科學性,稽查的“盲點”和“盲區”在部分地區和行業不同程度地存在。再次,涉稅案件移送工作難度較大,“以罰代刑”現象依然存在。

        受上述因素的影響,納稅人往往會誤以為稅法剛性不強,變通余地較大,自身的偷逃稅行為未必會導致收益減少;或者認為在發生偷逃稅行為后,可以通過種種方式,如賄賂稅務人員、尋求地方保護等,使自己不受處罰或免受處罰。如此一來,稅收處罰就會成為不可置信威脅,納稅人就會更多地“逆向選擇”,通過偷逃稅來增加自身的利益。

        三是制度安排存在缺陷,讓當事人講真話的手段不多。

        目前,由于各級稅務機關都重視了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納稅人對稅收制度的掌握程度與前幾年相比,已有了明顯的改善。相反,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由于日常經濟活動中涉稅信息量大、面廣、采集難度大等特點,對納稅人的信息掌握還是處于明顯的劣勢。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稅務稽查讓納稅人選擇誠信納稅呢?從目前稅收實踐來看,在稅務稽查環節,還沒有以法律形式確定的促使被查對象交代偷逃稅事實的激勵機制,這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被動。

        四是以收入考核為主,激勵機制單一。

        目前,一些稽查部門將稽查收入總量作為考核稽查人員的唯一指標或主要指標。這顯然是不夠科學的。因為,在實際工作中,除了成員努力程度以外,還有許多因素可能影響稅務稽查的結果。由于條件所限,組織很難準確觀察到成員工作的努力程度,而只能觀察到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味地強調收入任務,稽查人員很可能會選擇最大化自己效用水平的努力程度,形成“道德風險”。

        對此,筆者認為應重點從五個方面著手,以進一步強化與規范稅務稽查,使其能充分有效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其一,要保障納稅人政策參與權和司法救濟權,完善稅收博弈機制。

        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納稅人客觀上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規范來提高納稅人的法律地位,確保納稅人的權利。現階段在稅收政策制訂和調整過程中應該引入征求意見制和聽證制,并加大稅收政策的披露力度,以充分保障納稅人的政策參與權。

        保障納稅人在稅收制度制訂中的參與權,其實質是將稅收博弈環節前移,使納稅人可以通過立法環節的博弈來降低稅負,從而減少在結果博弈中選擇偷逃稅的概率。在稅收實踐中,確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額時采用的民主評稅議稅制度,其實就是一種有益嘗試。通過民主評稅議稅產生的稅收定額,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問題,減少了納稅人通過偷逃稅減輕稅負的策略取向。

        當然,有了好的制度,還要通過法律救濟作為保障,以使納稅人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地獲得司法救濟。為此,有必要設立稅務法院,專司稅務司法救濟工作。

        其二,要依托信息化建設,完善信息采集和組織體系。

        進行稅務稽查只是對納稅人的一種威脅,其作用大小主要取決于能否發現真正的偷逃稅行為。而且實施稅務稽查是受成本約束的,不可能為了取得充分、真實的納稅信息而對所有納稅人進行全面稽查。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依托信息化建設的推進,消除信息孤島,實行信息數據集中處理,提高數據應用質量和水平。

        同時,由于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深入推進,使稅務稽查實現扁平化、專業化管理成為可能。為此,可以考慮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將國稅、地稅機關的稽查部門進行合并,組建若干個跨省(市)的大區稽查局,由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垂直領導。在大區稽查局下,設省、市兩級稽查機構,撤銷縣級專門的稽查機構,省、市范圍內全部實行一級稽查。同時,將稅收征管中的日常稽核和納稅評估等具有檢查實質的工作統一歸并到稅務稽查部門。建立比較獨立、超脫的稽查部門能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減少稅務稽查成本,真正實現“外反偷騙、內防不廉”的目標。版權所有

        其三,要完善執法辦案手段,增強工作有效性。

        稅務機關經常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是對納稅人的一種干擾,會產生較大的稅收額外負擔。因此,必須合理確定稅收檢查面,并且一旦實施稽查就必須將事實查清。根據對稅收博弈模型的分析,檢查和處罰都是防止和減少偷逃稅行為的有效措施,而且高處罰率比高檢查率更加有效。因此,應該控制稽查面,使深化稽查深度成為主要的目標取向,通過稽查選案質量的提高,使稽查的針對性進一步加強。

        稅收博弈是一種重復博弈,而且是稅務機關與多個納稅人的重復博弈。當對一個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或納稅人一次偷逃稅行為不處罰或從輕處罰時,納稅人就會進行更多次或有更多的納稅人選擇偷逃稅。但是,處罰過重同樣會產生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處罰過重會使某些納稅人由于無力負擔而無法實施,使處罰流于形式。因此,也不能單純依賴嚴厲的處罰,而應該采取較為靈活適度的方法。可以在稅法規定的處罰幅度內,根據納稅人的配合程度給予從輕或從重處罰。當稽查部門獲取所需要的材料有困難時,也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證實自己誠信納稅的證據。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則反證稽查部門的偷逃稅假設成立,可以作為案件定性的依據。

        其四,要建立稅務稽查評價體系,發揮聲譽機制作用。

        聲譽是一種博弈策略投資,由于稅收博弈一般都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性的重復博弈。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必須考慮自己的聲譽,因為其價值取決于過去的行為,通過改進聲譽,可以提高自己未來的價值和收益。稅務機關可以建立稅務稽查評價體系,對稽查結案的納稅人建立稽查檔案,作為納稅信譽等級管理的一項重要指標。對稽查未發現問題的,可以確定一個免檢期,并作為推薦評定誠信納稅企業的主要依據,及時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使誠信納稅者在受到社會尊重與信賴的同時,實實在在地降低納稅成本,促進生產經營。對發現有涉稅問題的企業,則給予一定的懲罰性管理待遇,如對偷逃的稅款,不僅要補繳,還要加收滯納金、罰款;對性質嚴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查實的偷逃稅行為進行曝光;在一定期限內增加稽查概率,以及取消稅收優惠政策等。

        其五,構建科學的內部管理機制,實現“相容性激勵”。

        要加大進入成本和退出成本。凡是進入稅務稽查部門的,均應通過資格認定。積極探索和推行稽查人員等級制和稽查主、協查制度,建立依托計算機管理的工作質量考核體系,并將工作質量與稽查人員的收入報酬掛鉤,推行績效工資制度。稽查人員一旦被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則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及時清除出稽查隊伍。對違反法律的,要堅決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

        要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在選案環節,除了專案檢查的案件外,盡量通過選案軟件進行選案。在檢查環節,建立健全首查責任制。全面推行案件復查制度,并將復查結果與個人考核掛鉤。在審理環節,實行初審、復審和集體審理三級審理制度,堅持重大案件集體審理制度。在執行環節,嚴格執行滯納金制度,對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要降低內部監督成本。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覆蓋面廣的監督制約體系,通過人機結合的辦法加強對稽查各環節的監督制約。同時,要豐富監督制約的形式,將外部監督作為內部監督的有效補充,降低內部監督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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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1.思想觀念存在誤區。一是傳統思想根深蒂固。由于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存在著“官本位”意識,對征納關系的認識很多還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層面。強調的是保護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沒有從根本上把管理者角色轉變到管理服務者的角色上來,對納稅服務重要性認識不夠,對納稅服務工作缺乏主動性、自覺性。二是對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的關系認識模糊。對納稅服務認識初淺,不能將執法與服務有機統一起來,甚至把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對立起來,把依法治稅片面地理解為“整頓”、“治理”、“稽查”等。一提優化服務,就放松管理,甚至不敢嚴格執法,為優化服務而弱化執法的剛性。

        2.執法與管理存在錯位。一是稅收執法存在錯位。存在稅務機關以單純執法者的角色自居,實行“收入型”或“打擊型”的稅務稽查,以納稅人存在偷稅、漏稅等為假定前提。二是稅收管理上存在錯位。對納稅人實行“保姆式”管理,把許多納稅人自身的事務大包大攬在手,以“管理”代替服務。由于不放心、不放手,一些辦稅事務可以簡化的不簡化,一些審批權限可以下放沒有下放。

        3.納稅服務體系存在盲點。一是納稅服務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是目前僅有的一個權威性的納稅服務規范性文件,基層稅務機關據此制定的納稅服務文件級次更低。同時,納稅服務職能分散在稅務機關的各個業務部門,系統性、協調性不夠。二是納稅服務表象化趨勢明顯。實踐中,納稅服務多停留在表面,對服務措施落實與否、服務效果好壞重視不夠,疏于從宏觀上準確把握稅收經濟政策,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稅收環境。三是納稅服務成效缺乏檢驗標準。納稅服務考核機制不科學,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及健全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制度,納稅服務的考核太多還只在主觀性評價階段。

        4.稅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一是隊伍新陳代謝速度緩慢。近年來年齡結構偏大的問題日益明顯,激勵機制單一,難以調動現有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干部隊伍缺少激情活力與創新精神。二是人員素質亟待提高。有的稅務人員對稅收政策不學習、不鉆研,滿足于一知半解,對企業的納稅咨詢要么不耐煩,要么一問三不知。少數稅務人員不能將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起來,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對納稅人不夠信任、不夠尊重,既不利于和諧征納關系的建立,也影響了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的形成。

        二、優化納稅服務體系的建議及對策

        1.促進“平臺規范”,建立功能齊全的納稅服務平臺。一是建立健全納稅服務制度平臺。要建立包括規范執法、文明辦稅、優化服務、文明禮貌準則在內的納稅服務中長期規劃和制度體系,并根據納稅人的服務訴求,逐步建立起流程規范、內容全面、操作性強的納稅服務制度平臺。二是規范統一辦稅服務廳平臺。要規范辦稅服務廳建設,營造滿足需要、文明整潔的辦稅環境;要加大硬件設施配置,滿足各種需求,提高運行效率;要研究功能配置,優化運轉程序,提高辦稅服務廳工作效率。三是完善電子網絡服務平臺。要完善網上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提供多元化納稅申報、業務表單下載、稅法宣傳咨詢、認證審批等業務;要建設稅務部門統一的門戶網站,實現業務互動,辦理相關涉稅業務;四是建立完善的電話服務平臺。要發揮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交互性和及時性特點,在政策咨詢輔導、信息查詢、催報催繳、電話申報、訴求收集等方面加強溝通,實現征納互動。

        2.力求“簡便快捷”,不斷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和效率。要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實際,確定階段化工作任務,分析影響納稅服務質量和效率提高的工作環節和問題,解決重點問題,提高服務質效,努力實現更準確、更快捷、更經濟、更高效的納稅服務目標。為此,要對涉稅事宜進行流程再造,整合業務流程,簡化辦稅程序;要深入落實“兩個減負”,減輕基層稅務機關負擔以提升納稅服務能力,減輕納稅人負擔以提高辦稅效率;要落實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統一服務標準和要求;要建立服務質效分析反饋機制,分階段有重點地解決影響和阻礙服務效率提高的關鍵問題。

        第9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關鍵詞:稅法遵從;稅法遵從成本;納稅服務;機制構建

        納稅服務是實現稅收征管目標的途徑,而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程度影響著稅收征管活動的效率和質量。建立和完善納稅服務機制,能從根本上減少和遏制稅法不遵從行為,進而保障稅收征管活動的進行,促進目標的實現。十二五納稅服務工作規劃提出了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和服務型稅務機關”的現代納稅服務藍圖,而當前的納稅服務現狀與此藍圖是不相適應的。筆者認為現代納稅服務應以納稅人為本,保護和尊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并以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為納稅人營造積極主動的稅法遵從氛圍,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最終實現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最大化。基于此,本研究以稅法遵從為目標導向探討現代納稅服務機制的構建。

        1稅法遵從與納稅服務

        稅法遵從(taxcompliance),是納稅人對于各類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類行為義務的履行情況;納稅人不能依法及時并準確地繳納稅款即為稅法不遵從。從內容上看,納稅服務貫穿于稅收征管的整個過程,包括日常的稅務服務管理、稅款的征收管理、稅務檢查以及稅收法律救濟等[1-4]。稅法遵從和納稅服務是稅收征管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都服從并服務于提高稅收征管工作;但稅收以國家行政力保障實施,這種不以公平自愿為基礎的強制活動帶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之間的不斷博弈,使得稅法遵從和納稅服務成為一對矛盾統一體[5-6]。結合現狀及已有研究,我國稅法遵從情況并不樂觀,稅法不遵從主要表現為:無知性不遵從,即因認知水平的限制不能全面、準確地履行納稅義務;自私性不遵從,即不顧及公眾利益,為謀求個人利益逃避稅務;情感性不遵從,即因不滿于某些稅務事項而拒絕納稅;僥幸性不遵從,源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及時、不徹底所形成的反激勵機制。造成稅法不遵從的因素是錯綜復雜的,而稅法遵從成本是影響稅法遵從程度的最根本因素,其他因素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間接增加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而造成稅法不遵從現象的普遍存在[7]。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能夠從根本上應對稅法不遵從的影響,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2從稅法遵從成本剖析稅法不遵從的原因

        稅法遵從成本是納稅人為了遵從稅法,在處理涉稅事務中發生的扣除稅款以外的支出,具體包括:(1)進行稅務咨詢及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稅務等所支付的貨幣性成本;(2)收集、整理、填寫稅務資料等耗費的時間成本;(3)因納稅活動而導致的通信費用、辦公及交通費用等非勞務成本;(4)因納稅活動出現不滿、焦慮等情緒而導致的心理成本。稅法遵從成本導致納稅人承擔較重的稅收負擔,造成的偷稅漏稅等稅法不遵從現象普遍存在。如何降低稅法遵從成本,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須對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2.1不完善的稅制與稅法遵從成本

        我國稅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現為稅制的復雜性及其公平性。現行稅種以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主,其復雜的稅務計算對納稅申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納稅人的認知水平是有限的,即納稅人需要花時間和精力去了解相關稅種,或者需要委托專門的機構進行稅務計算,這無疑增加了納稅人的時間成本及貨幣性成本;從行為科學的角度來看,復雜的稅制增加了納稅人遵從稅法的內外障礙,違背了其行為的客觀本性,加重了納稅人的心理成本。納稅程序繁復、手續過于繁瑣是現行稅制復雜的另一方面,比如增值稅的發票認證、申報和比對會耗用大量的時間,增加納稅人的時間成本、非勞務成本等,納稅人往往不愿意過問和辦理納稅事項[6-8]。此外,稅收優惠政策的存在造成納稅人之間的不平等,增加了納稅人額外的稅法遵從成本,如賄賂成本等。

        2.2納稅服務與稅法遵從成本

        納稅服務的完善與稅法遵從成本的降低密切相關。納稅服務質量是稅務機關行政效能高低的體現,影響著納稅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決定著納稅人的稅法遵從意愿程度。完善的納稅服務意味著信息透明化、服務技能現代化、服務環境優質化、稅收救濟全面化等。信息服務能為納稅人減少搜集稅務信息的時間成本、非勞務成本;熟練的服務技能提高了稅收征收的效率,增加了納稅人的滿足感,降低了納稅人的時間成本、心理成本;服務環境的現代化,特別是稅務信息網絡系統的建立,能大大提高稅收制度的公開與透明性,有效減少信息獲取成本和服務成本;而納稅救濟系統的完善對降低納稅人的時間成本和心理成本有很大幫助。

        2.3稅收環境與稅法遵從成本

        稅收環境是納稅人納稅所處的外部環境,如稅收腐敗、稅務的完善程度等。納稅人向稅務人員行賄的稅務腐敗問題普遍存在,映射出稅法體系及其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增加了稅法遵從成本。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稅務機構,在稅收征管活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稅務如果不健全,則意味著較低的服務質量和較高的費用,這無疑會增加納稅人的貨幣成本。

        2.4稅務人員的素質與稅法遵從成本

        稅務人員素質,如稅務人員對相關稅收政策的認知程度、對現代化征稅方式的熟悉程度等,它是影響稅法遵從成本的直接因素。稅收政策、會計準則一直在變動,二者之間的差異增加了將會計數據轉為稅務資料的納稅調整工作,而這要求稅務人員花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去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動并作出調整。因而,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對降低稅法遵從成本極為重要。上述影響稅法遵從成本的因素中,納稅服務是影響稅法遵從成本的最根本因素。稅制的不完善、稅收環境、納稅人的素質等因素皆可以通過完善的納稅服務來減少由此帶來的稅法遵從成本問題。

        3我國納稅服務現狀

        我國的納稅服務工作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已逐漸趨于成熟,在簡化辦稅流程、建立稅務咨詢平臺、服務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業績。但當前納稅服務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為:納稅服務意識淡薄。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決定了二者的法律地位的不對等。一些稅務人員居于執法者的身份,片面地認為對納稅人具有統治權力,把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對立起來,造成服務意識淡薄、服務質量不高的局面。重表面輕質量。稅務機關都設有寬敞的稅務大廳、專業化的稅務服務窗口,但是優越的環境卻看不到“便利”二字。納稅人辦稅需要排隊等待,可能還存在因為對辦稅流程不熟悉、辦稅材料不齊全而頻繁往返于單位和稅務部門的現象。一些稅務機關設有咨詢臺,但是稅務人員缺少熱情的態度和應有的耐心,脫崗現象普遍存在。缺乏納稅服務質量考評機制。當前的稅務考評機制主要考核稅收計劃完成的情況,對納稅服務質量的考核依然停留在主觀評價階段。考核機制不健全,意味著納稅服務成效不能得到檢驗和科學的保障,影響了稅務人員納稅服務的積極性。稅務稽查需要加強。一些稅務人員利用手中職權與納稅人相互勾結,私吞國家財產。加強稅務稽查是稅收征管的必要補充,對于維護稅法尊嚴,促進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公平和公正是不可或缺的。綜上所述,納稅服務的現狀不利于納稅人遵從稅法的時間成本、貨幣性成本、非勞務成本及心理成本的降低,導致納稅人的稅法不遵從行為。優化納稅服務是提高稅法遵從的根本途徑,本文接下來即從現狀出發,以稅法遵從為導向去探索相關構建納稅服務機制。

        4基于稅法遵從的納稅服務機制構建

        基于稅法遵從的納稅服務體系是以納稅人為本,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不斷降低稅法遵從成本,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最終實現稅法遵從這一根本目標的系統。

        4.1完善納稅服務制度

        納稅服務制度是納稅服務有效執行的有力保障。完善納稅服務制度,一方面要完善納稅服務法律體系,在稅收基本法中確立納稅服務的法定地位、基本目標、基本原則和基本方式等;另一方面要出臺綜合性的納稅服務工作規范,重在建立內在約束的勤廉制度、內部監督的責任追究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等。強化納稅服務意識即要樹立以納稅人為本的服務觀。稅務機關領導層應在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上起到表率作用,改變“稅收征管者”這一根深蒂固的工作角色,積極向“納稅服務者”轉變,并成立相關的培訓機構,定期對稅務人員進行思想教育,以此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籌劃服務、精心指導做好鋪墊。只有從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對稅務人員進行規范,才能保證“以納稅人為本”的納稅服務工作理念的形成。

        4.2政策法規的透明化

        稅收法律法規不能僅面向執法部門,納稅人也有權利了解各項政策法規,這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保障自身權利的前提條件。基于此,稅務人員應在完善相關法規政策的同時,向廣大的納稅人和社會公眾進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解讀,幫助他們理解和掌握各項稅法條款,使得納稅人在知法、懂法的基礎上,做到守法,如此才能達到稅務機關征稅成本和納稅人納稅成本共同降低的雙贏局面。

        4.3加強稅務人員隊伍建設

        稅務人員是納稅服務的供給者,納稅服務體系的順利落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執政能力。因此,在稅務人員的選拔機制上,要嚴格執行專業成績和專業能力相結合的制度。此外,納稅服務的基本要義始于納稅人的需求,這就要求稅務人員需要拓寬渠道對納稅人的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并合理確定服務類型,組織開展個性化、專業化的納稅服務,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和不同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服務需求。因此,稅務人員隊伍建設不僅要注重專業能力,還要注重整體的綜合素養;不僅要注重一般專業性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還要注重納稅服務特殊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只有通過不斷地強化人才隊伍建設,才能為納稅服務提供充足、高質量的人才。

        4.4拓寬并整合納稅服務渠道

        納稅服務渠道是維系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橋梁,最優的納稅服務渠道組合是征稅成本與納稅遵從成本最低、稅收征管效率最高、實現和諧稅收藍圖的有利保證。納稅服務渠道建設應覆蓋納稅人所涉及業務的全部范圍,并保證各服務平臺的協同、高效,具體要做到:(1)基于納稅人的需求去構建和完善納稅服務平臺,稅務服務大廳建設、稅務網站及納稅服務熱線建設要規范、便捷,業務流程模式應該效率化;拓寬納稅服務渠道還可以與社會資源相結合,如稅務機構、行業協會、志愿者等,有利于稅收知識的傳播及其有效應用;(2)對納稅人的需求進行分析,針對不同群體實施不同的納稅服務渠道組合策略;(3)納稅服務渠道在實施過程中,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不斷改進,實現最優。

        4.5建立和完善稅法遵從評價機制和納稅服務評價機制

        建立納稅人稅法遵從評價機制。對納稅人的稅法遵從程度進行評價,確定出稅法遵從程度高低不同的納稅人群體,并有針對性地采取分級分類的管理方式,對于整體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程度,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義。這種分級分類的管理方式表現為:對稅法遵從評價結果為高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以提供納稅服務為主;對評價結果為中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在執行現有常規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重點實施集中納稅輔導,幫助納稅人更好地掌握稅收政策、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從而提高稅法遵從度;對評價結果為低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重在加強審核和檢查力度,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納稅服務監督評價機制。對納稅服務工作的監督應貫穿納稅服務的全過程,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及事后監督;同時,納稅服務監督既要注重內部監督,又要加強外部(社會公眾)監督。納稅服務評價要綜合各方意見以保證評價結果的科學、規范與公平。現有的納稅服務評價指標大多是定性指標,不利于比較和區分服務質量,量化考核指標是納稅服務評價機制構建的重要內容。只有建立科學、完整的指標體系并據此對稅務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打分,以示懲戒和獎勵,才能讓稅務人員樹立積極的服務態度,實實在在地為納稅人提供服務,而不是僅僅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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