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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指導意見所稱的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借款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質押,從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貸款,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提供商標專用權作為質押的借款人為出質人,接受商標專用權作為質押的貸款人為質權人。
第四條 借款人必須是質押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標有兩個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為該商標的全體共有人。
借款人必須以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專用權一并質押。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不予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
(一)借款人不是注冊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六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時,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應提交擬質押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注冊證》、借款人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貸款人應負責擬制并向借款人提供統一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格式化申請書。
第七條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資料后,應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擬質押商標使用尤其是許可使用情況及《商標注冊證》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實現質權的可行性等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閱相關資料。
第八條 貸款人在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時,應預測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合理設定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確保貸款安全。
第九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額度以質押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由貸款人、借款人協商按注冊商標專用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質押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價值由借款人委托銀行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
第十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就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簽訂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
第十一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名稱、住所(地址);
(二)質押的原因、目的和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三)質押的商標及期限;
(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的質押價值及借款人與貸款人共同認可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應當在訂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之日起15日內,通過填報《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在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并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具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和借款人提交的《商標注冊證》后,方可發放貸款。
第十四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期間,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處置質押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第十五條 貸款人在發放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后,應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影響質押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市場價值因素,持續評估質押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如果貸款人重新評估后,質押商標權價值不足的,可要求出質人增加擔保,雙方協商不成的,可提前收回貸款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第十六條 出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以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質權,拍賣或變賣質押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貸款人優先受償后,有剩余金額的,退交借款人。商標專用權變現所得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對不足金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貸款人在依法處置質押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前,可就處置注冊商標專用權可能涉及的問題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咨詢。
第十八條 因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導致質權消滅的,借款人與貸款人應當及時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注銷登記。貸款人應同時將該質押的《商標注冊證》等相關證明資料交還借款人。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切實加強對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管理,建立健全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管理工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
第二十條 對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的省著名商標的專用權質押的,各貸款人應當優先予以辦理。
第二十一條 各州(地、市)工商局、各直屬分局和縣(市、區)工商局應當積極支持和協助借款人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手續,并及時將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基本情況報省工商局備案,同時應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通報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認定情況。貸款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征詢質押商標權利狀況等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積極配合。
第二十二條人民銀行要加強窗口指導,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設定信貸審批權限,改進服務,規范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簡化手續、增加額度、提高效率。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要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確定相關業務部門及經辦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并積極拓展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業務,認真做好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申請和質押貸款檔案的管理工作,確保材料完整齊全。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應在每季終了15日內將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金額、筆數以及違約等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匯總后上報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各銀行直貸部分相關信息直接報送至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人民銀行與工商行政管理局共享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信息。
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各商業銀行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須報銀監局備案。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
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國內一些銀行從2000年起就開始推出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但因券商股票質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如在股票質押期內,質押股票不能在市場變現,加之證券公司融資還存在同業拆借、發放短期債券等方式獲得資金,通過股票質押貸款融資的比例還比較少。在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比較慎重,股票質押期限一般較短。最長質押期為半年,發放貸款時銀行將要對質押股票進行評估。一般銀行貸給證券公司的資金,只占所質押股票當期市值的三成至五成,但如果證券公司質押股票為前景較好的藍籌股,銀行可以放寬到質押股票當期總市值的六成。
二、商業銀行發展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股票質押貸款作為一項新的業務,盡管對于居民,普通工商企業,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本身的影響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卻是直接而全面的。
1.對居民和普通工商企業而言,股票質押貸款豐富了融資的渠道。國家已經允許部分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上市公司入市投資,但同時規定,這些企業入市后半年內不允許拋售所持股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這些企業用股票作質押物到銀行申請貸款,企業就可能解決一時面臨的資金難題。
2.對證券公司而言,用自營購入的股票質押貸款,原來只能使用一次的證券資金可能通過質押貸款多次重復使用,直接增加了券商的可用資金,從而使證券公司在資金面上更加充裕。對商業銀行而言,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通過此項業務的合作,既為證券公司提供了合法的融資渠道,也為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使商業銀行增加了新的貸款對象,拓展了新的放款渠道。這對豐富我國銀行的金融服務手段,改善銀行的資產結構,活躍股市、推動國企改革和支持經濟持續發展將起到顯著的積極作用。
3.對于資金市場而言,該業務將會使二級市場的資金充裕,從而推動股市大盤向上攀升,為我國國有企業改制解困乃至創業板的發展提供了非常良好的市場環境。由于券商可將用自營資金購買的股票作質押獲得貸款,然后可以用貸款再買股票再獲貸款,按《辦法》規定的最大質押率(貸款余額與質押證券基準市值包括資金賬戶內的保證金存款的比例)60%計算,理論上講券商的融資杠率為2.5=1/(1-0.6),即券商的自營資金可以擴大1.5倍。
三、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的基本風險
股票質押貸款與一般貸款業務相比,其涉及面廣、風險點多、管理難度大,一旦經營管理不善,很可能產生股市泡沫,造成銀行信貸資產損失,從而對發展中的證券市場產生不利的影響。
為防范和控制股票質押貸款風險,《辦法》作了相應的規定:用于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是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貸款人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15%,貸款人對一家證券公司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5%;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于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這家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以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但以上規定仍不能完全排除風險,即使嚴格執行了這些規定,股票質押貸款仍較其他擔保方式有著較大的風險。
1.借款人風險
目前,國內券商的自有資本實力和整體規模普遍較小。自身風險控制能力相對不足,這就容易引發一系列問題,給商業銀行帶來相應的貸款風險。必須明確,商業銀行向證券公司提供的股票質押貸款實質上是一種短期擔保貸款。其第一還款來源是券商自有資金,只有當證券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無力以其現金流入償還貸款時。銀行才以股票質押物的變現收入充抵所欠貸款本金。因此,借款人本身的資信狀況和經營狀況是決定股票質押貸款風險程度的首要因素。
2.股票價值風險
質押是一種價值形態的作保,其本質是權利人享有從出質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因此,作為擔保的出質必須是風險很小的特定標的物。若以股票作抵,以股票的何種價值為抵呢?若以賬面或清算值為抵,質押權人不得而知;以內在值為抵,那是證券分析家個人的主觀臆斷;以市場價為抵,那更是無法預知其所含的價值。實際業務中,在進行質押貸款時,通常以每股凈資產作為計算股票價值的參考依據,但是每股資產并不能真實反映股票價值,因為凈資產中可能含有已被抵押的資產,以它作為股票價值而貸款,無異于重復抵押,這些因素均給貸后股票價值監控帶來較大困難。
3.股市系統性風險
商業銀行在股票質押貸款中除了要承擔個股價值變動的風險以外,同時也面臨著整個股市的系統性風險。一旦國內股市出現大幅下跌,借款券商經營狀況會迅速惡化,用于質押的股票也會迅速貶值,銀行可能無法按期足額收回貸款本息。從而可能引發流動性危機。目前,我國股市的系統性風險主要源于企業經營狀況的普遍惡化,大批企業包裝上市,而其真實經營業績卻十分低下,入市資金受到虛假信息誤導,造成股市價值虛增,從而使金融風險大量聚集并潛伏下來。
4.股票質押的法律風險
根據《擔保法》規定,只有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才能夠用于質押,而《公司法》則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進行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本公司股份質押應屬無效質押,不受法律保護。
四、銀行股票質押貸款的風險防范基本措施
商業銀行在開展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同時,應高度關注證券市場的變動狀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做好信貸風險防范工作,做到貸前、貸中、貸后全方位統一。建立及健全股票質押貸款的風險管理機制。一是要嚴格按照《貸款通則》和《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貸前調查和審查工作,嚴格手續確保質量。二是做好貸中監控工作。三是要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貸前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
根據人行有關規定,股票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綜合類證券公司的總公司。它首先應具備綜合類券商的資格條件,如自營業務與業務嚴格分開;經過清理整頓后,資本金已經足額到位,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發生的挪用交易結算資金已歸位;規范經營,有穩定的還款來源等。此外,作為借款人的證券公司在近一年內應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及受到處罰的記錄;上一年度未發生經營性虧損。
(二)建立質押股票標的物的風險評估、監控及處置管理機制
證券質押貸款與商業銀行其他貸款的根本性區別在于,其押品的價值是以不斷變化的市場價格為衡量尺度的,這就意味著該類貸款要面臨由于押品市場價格波動而給貸款帶來違約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商業銀行對證券公司開展證券質押貸款的關鍵問題,是如何有效管理該類貸款所蘊含的市場風險。在具體貸款操作中,對市場風險的管理主要體現在風險識別和風險補償等幾個方面。
1.證券質押融資中的風險衡量
(1)證券押品的選擇機制。目前滬深兩市上市公司逾1500多家,一家證券公司所持股票的種類也十分繁多,這就需要商業銀行建立一套科學嚴謹的證券分類評級體系,從證券公司所持的各種證券中甄選出風險最小的證券(組合)作為押品,或者對證券公司提供的押品證券(組合)給予分類評級,對其采取不同的措施。
(2)股票(組合)押品動態估值機制的建立。
在實施股票質押貸款之后,仍要實時監控股票(組合)押品的市場價格走勢,即所謂的“盯市”,當價格跌破一定限度從而造成股票(組合)押品的市場價值遭受重大損失時,就要進行預警,從而提醒各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由于以市場價格為原始預警信息輸入的做法更加有利于強化對市場風險的管理。
2.證券質押融資業務中的風險補償
(1)折扣率的設置。設計合理的折扣率主要是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首先是證券市場的波動要求建立合理的折扣率,從而為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提供補償機制;其次是證券公司以證券為質押向銀行融資實際上存在一種信用放大的機制,即證券公司可以循環運用股票向銀行融資,進而用新增資金購買股票繼續進行融資。因此,設計適當的折扣率可以避免銀行資金過分陷入到推動證券市場泡沫的惡性循環中。
(2)在貸款定價中加收合理的市場風險溢價。貸款利率是貸款資金的價格,所有成本和風險都要在貸款利率中得到補償,但普通貸款中一般只需要考慮資金籌集成本、運營成本分攤、信用風險溢價、期限結構溢價等因素,而股票質押貸款則還要在此基礎上對所持有的市場風險確定其相應的市場風險溢價部分。目前來看,有價證券抵押貸款的利率,可以參照銀行利率或國債回購利率來確定,同時應該根據證券公司的資信度、資產負債率、風險控制能力等情況作一定幅度的調整,進行一定范圍內的浮動。
(三)參照國際慣例,設定警戒比率
警戒比率即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間的比例。當股票價格下跌至警戒線時,首先要求證券公司及時補足因證券價格下跌所形成的質押價值缺口,如無法及時滿足,商業銀行應立即出售持有的質押證券。
根據目前我國股市的發展特點,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警戒線的公式為:(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x100%=140%;平倉線的公式為:(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x100%=130%.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線時,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既時補足因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平倉線時,貸款人應及時出售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余款清退給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五、結論
【關鍵詞】 高等學校; 科技企業;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近年來,我國高校產業尤其是高校科技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發展迅猛,成長為我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生力軍,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推動國家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數高校科技企業雖然發展潛力巨大,但規模相對較小、業績尚不穩定,直接上市融資能力不足,加之有形資產占有量較少,傳統的可抵押物缺乏,又導致其銀行貸款困難。然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新型的極具潛力的資產,其巨大的擔保價值日益受到人們的高度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也正以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成為高校科技企業破解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高校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可行性
《民法通則》中,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者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類,知識產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一般包括商標權質押、專利權質押、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質押等幾種形式。高校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條件已經具備,其可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國務院實施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第17條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銀監會的《關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第10條也要求商業銀行“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試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二)相關的配套服務體系已逐步建立
2006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了首批18家單位為“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搭建了知識產權交易的專業化服務平臺。繼2001年《無形資產評估準則》頒布后,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財政部聯合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為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指明了方向。目前,國內已逐步建立起一些專業化的評估機構,培養了一支專業化的評估隊伍。
(三)高校科技企業豐富的知識產權儲量
截至2006年,我國的儲蓄率已高達46%,居民儲蓄存款突破14萬億元,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本儲量充裕。然而迅猛發展的高校科技企業卻因其研發活動所形成的大多是高度專用性資產,甚至多為無形資產,無法滿足銀行貸款的抵押要求而往往申貸無門導致資金緊張,步履維艱。與高校科技企業土地、不動產等傳統的抵押物嚴重匱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巨大的知識產權擁有量。據統計,2000年以來,全球專利申請的年增長率為3%至5%,而我國專利申請年增長率是20%,遠高于國際平均水平。截至2007年底,我國受理的專利申請總量突破400萬件,商標注冊申請總量突破560萬件。這其中,具有巨大創造潛能和創新意識的高校更是收獲頗豐:目前高校的專利申請量已占全國總量的11.7%;在200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全國高校共獲得國家三大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通用項目164項,占授獎總數的64.8%,尤其是國家技術發明獎,高校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技成果獲獎比例高達81.1%,且3項一等獎均為高校獲得。依托于高校母體這片儲量大、品位高的知識產權富礦區,高校科技企業極為豐富的知識產權擁有量為其申辦質押貸款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我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9年國家開發銀行首次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大唐集團的TD-SCDMA項目(由我國提出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并獲得國際認可的通信系統標準)進行融資支持,有效解決了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上海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以專利權質押組合個人信用無限責任擔保和應收賬款質押的形式獲得了200萬元的貸款;2006年10月,交行北京分行與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等共同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融產品――“展業通”,截至2007年6月8日,在短短7個月內,貸款余額已突破億元人民幣,有力地支持了貸款中小企業的發展。
然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我國的歷史不長,還是一個新生事物。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受到不甚完備的法規制度、尚不成熟的產權交易市場等因素的綜合影響,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較大、問題較多,以致于對該項業務的實踐與探索還遠未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展開,真正能夠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解決資金燃眉之急的高新技術企業為數甚少。隨著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比重的逐步提高,在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高校科技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需求將不斷增加。為充分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方面的巨大優勢和潛力,有效暢通其質押貸款的融資渠道,有關方面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這項具有創新意義的貸款業務的全面發展。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推進措施
(一)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建議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操作規則及實施細則,確定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質押登記的適當性、質押權益公示的構成、質押權益所覆蓋的具體資產、實際權利人的權益歸屬等問題,加強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實踐中有關許可使用權轉讓、擔保權益的實現等適用法律條文的遺漏和缺陷,立法機關應及時修訂補充。
積極探索研究涵蓋生物和醫藥、新材料、先進制造、先進能源、資源環境、航空航天等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拓展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以給予法律支持。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修訂懲處知識產權侵權及質押貸款違約行為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完善審判體制,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簡化執行程序,一旦出質人違約不能如期歸還借款,質押權利人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過訴訟程序獲得司法裁決,對質押物同時或有選擇地行使各種權利或救濟措施以解決知識產權質押的實現及法律保護問題。
(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精心組織由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各行業或商界代表,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加強評估課題研究,規范知識產權評估的準則性文件并分別制定商標、專利、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產權具體細化的評估標準和方法,提高評估公信度。
我國目前不同的知識產權出質分屬不同的登記機關,譬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的登記機關就分別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中國知識產權局和國家版權局,從而導致其登記流程、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為降低質權設立成本,提高質押融資的效率,應盡快統一知識產權的登記機關、登記流程和收費標準。尤為重要的是登記機關應建立明確的優先權規則,以質權出質登記時間的先后確定質押權益的優先順位,先登記者先受償。知識產權的登記系統應采用備案或公示登記制,規定標準化的公示格式和內容要素以實現登記記錄的電算化,方便信息檢索和查詢。
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服務體系,規范執業資質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全面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提高質權糾紛處置能力,加大侵權打擊力度。逐步建立管理規范、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暢通質權處置通道,保障質押權人的利益。
(三)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和控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
1.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風險管理
與人們所熟知的傳統質押物不同,知識產權一般為知識及智力創新成果,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也較高,而且往往穩定性較差。譬如目前法律框架下的一些知識產權如專利權等均規定了有效期限,隨著科技進步、知識更新速度的加快,具有更高效能、更新設計理念的新技術的出現,會使原專利迅速貶值,在到期之前早早地就喪失了其經濟價值。一項知識產權還可能會因為不使用、未付續展費而失效或受制于強制許可。這樣,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屬性,加之我國目前尚無一套科學、完整的評估體系和方法,評估機構不甚專業,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作為質押權人的金融機構由于信息不對稱、專業知識匱乏、質押貸款的經驗不足等諸多因素均會導致知識產權質押的現時內在價值難以準確衡量,而質權實現時的未來價值、預期現金流則更加難以確定。
因此,為防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前期風險,承辦此類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在人民銀行的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下,經過市場調研與分析,嚴格篩選貸款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出具可行性報告后進入審貸程序。這其中,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以確定其可質押性是防范風險、保障質押權利人利益之關鍵。
首先,知識產權質押權利的確定性取決于:貸款的債務人是否確實為質押產權的所有者;該項產權是否擁有共同所有人;對該項權利的申請有無第三方異議;該項權利是否已登記并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保護的類別和年限;權利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具有可執行性等。
其次,可采用收益還原法,通過估算被質押知識產權的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借以確定其質押價值:第一步,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深入分析被質押知識產權價值的歷史業績、現行結構和相關因素,然后判斷并評價其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以及實際利用后的預期經濟價值和社會貢獻。第二步,在同時滿足獲利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遵守經濟壽命和法定壽命孰短的原則確定其折現期限。最后,通過估算目標知識產權的預期風險報酬率適當確定其價值評估中的資本轉化率(預期收益率),然后將目標知識產權所產生的預期收益轉化為質押評估值。
2.知識產權質押期限內以及處置中的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對企業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決定發放貸款后應妥善保管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以防被盜用或重復質押。在質押貸款期限內對于被質押的知識產權應積極跟蹤、密切關注,實施動態監測:一方面防范出質人違規轉讓或許可除質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業已質押的知識產權,導致質權價值下降損害放貸人利益;一方面當某些被質押的知識產權因技術進步而自然貶值時,貸款銀行可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可與其協議變賣(拍賣)出質的知識產權以提前收回債權。
對于盜版、假冒等損害質權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明確知識產權界限,嚴厲打擊,提高違法者的侵權成本,有效遏制濫用知識產權的現象,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訴訟制度,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貸款銀行也應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預警應急、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積極應對涉及質押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
培育并完善規范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推動產權交易,增強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建立通暢的產權處置通道,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為質權的知識產權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順利轉讓、許可、拍賣變現以快速化解產權質押的處置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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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嚴格按照貸款合同使用資金,確保到期還本付息。
二、質押貸款的股權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貸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歸還貸款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的,貸款人應在借款人歸還貸款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股權出質登記機構將質押股權返還給出質人,并注銷出質登記。
四、股權質押貸款未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還貸,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
五、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所得的價款,在扣除拍賣或變賣的費用和扣繳應繳稅金后,貸款人有優先受償權,剩余款項交還出質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不同銀行質押率是否一樣?
小陳想添置一些大家用電器,所以準備提前支取銀行定期儲蓄存單。可他仔細一看,這些定期儲蓄存款不少快到期了。取了可惜,不取則重新裝修舊房的資金缺口大。小陳想到銀行貸取小額質押貸款,在解決燃眉之急的同時,又能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他想,是不是每家銀行的質押率都一樣呢?
專家支招:每家銀行的質押率是不一樣的。各家銀行在風險可控下,根據自身實際而提出不同的要求,有的銀行是90%,有的則是85%,有的只有80%。基于此,貸款者如果想要把質押物質押后多貸款,不妨多跑幾家銀行,通過比較選出質押率最高的,以實現自己最大貸款額度的目的。
不同銀行貸款利率是否相同?
最近,小馬想買一臺高配筆記本電腦,可他的定期儲蓄存單沒有一張是新存的,如果提前支取,則不劃算。因此,他決定用定期儲蓄存單質押貸小額質押貸款,解決資金問題。小馬想,如果到銀行進行小額質押貸款,那各銀行的利率應該是一樣的吧。可如果選了高利率銀行,他不就吃虧了嗎?
專家支招:對于小額質押貸款的利率,每家銀行不一定一樣。因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銀行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上浮小額質押貸款利率。有的銀行選擇上浮調整,有的銀行則會選擇不調整。這樣一來,各銀行的小額質押貸款利率不同。基于此,為了少付貸款利息,貸款者需在銀行間進行比較,只有貸款利率最低的才是最佳的。
想貸多久時就可以貸多久?
小張裝潢新家需一大筆錢,可他存的是5年期定期儲蓄存款,還有1年半才到期。如果提前支取,他會虧損不少。經過幾次的連續降息,小額質押貸款利率也不高。小張經過計算,覺得還是質押存單貸取小額質押貸款,在存單到期后歸還貸款更合算。所以,他決定這么辦。可是,小額質押貸款一次性想貸多長時間就可貸多長時間嗎?
專家支招:小額質押貸款有時間的規定,主要分為半年期、1年期兩個檔次。也就是說,貸款者如果貸取小額質押貸款,一次性最長時間可貸取1年。基于此,貸款者想一次性貸取1年以上的小額質押貸款,是行不通的。如果想貸取更長時間,那怎么辦呢?可以到期后重新辦理續貸手續,等于延長了貸款時間。
貸一年貸兩半年
利息是否一樣嗎?
前不久,小趙買房首付款不夠,便向親友借了幾張憑證式國債,準備質押后向銀行貸取小額質押貸款。小額質押貸款有兩種期限,半年期和1年期。他想貸1年,但他想,如果貸兩個半年期和貸1個1年期的利息支出一樣嗎?他不想額外多花貸款利息,所以很糾結。
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追求經濟增長速度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它不僅是發展生產力,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直接影響著該國的國際地位。而經濟增長速度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該國諸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大型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數量與質量。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本身具有所需投資數額巨大、建設周期長、風險系數高等固有特點,使得眾多私人投資者望而卻步。如何加大融資力度,利用有限的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已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幾年前,在中國東部沿海地區,一些具有超前意識的銀行為了配合本地區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進程,敢于嘗試,勇于創新,依靠法律規定并充分運用相關法律原理,開辦了以高速公路橋梁、隧道、渡口、污水處理設施等不動產的收益權為出質標的的新型權利質押貸款方式。此后這種貸款方式迅速崛起,成功地解決了銀行一些信貸業務上的擔保問題,既擴大了銀行業務,又保障了信貸資產安全,更促進了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
但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一種新生事物。何謂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對社會實踐而言,它有何價值,價值大亦或小?同傳統的權利質押相比,有何明顯特征?它是如何設定的,依法設定后又有那些法律效力?當我們試圖準確把握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之時,這些問題便一一擺在我們的面前了;而當我們試圖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對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就需要進行系統研究了。
二、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概說
對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研究,首先要明確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概念的內涵。關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概念,在各國法律上甚至學理界都沒有明確規定。在對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之內涵予以界定之前,我們有必要先明確一下質押、權利質押等相關概念。
質押,在傳統民法中又稱為質權,它是指債權人為擔保債權,可以在給付未履行前留置債務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質物,并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以其占有的質物的價值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其債權(周枏,1994;王利明,1998;郭明瑞,1999)。債務人或第三人用于質權擔保的財產為質權標的,謂之質物;占有質權標的之債權人謂之質權人;提供財產設定質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又謂之質押人。由于質押是為擔保債權而在質物之上設定的質權,債權人對質物價值可予以支配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質權屬于擔保物權。依各國物權立法之通例,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所謂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利為出質標的的質押(劉迎生,1998)。按照一般民法原理,能夠成為權利質押之標的的權利須具有以下幾個特性:第一,須為財產權利。所謂財產權利系指以實現財產利益的自由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物質利益并能以金錢估價的權利。權利質權是以權利之交換價值擔保債權的,因此它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第二,須具有可讓與性。因質權為價值權,須以其標的之變價優先受償質權人的債權,因此質權的標的須有變價之可能。雖為財產權,但無讓與性的權利,因不能實現變價,也就不能成為質權的標的。第三,須為適于設質的權利。至于何種權利適于設質,須由各國物權法律依據國情而規定。
那么,不動產收益權能否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75條明確規定了可以質押的三種類型的權利,即:1、債權類,包括票據(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2、股權類,即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3、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即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同時在立法技術上又以第(四)項“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之彈性規定作為補充。那么不動產收益權究竟屬于何種權利?債權?股權?亦或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筆者認為,不動產收益權不屬于上述權利中的任何一種,而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具有權利質押之權利所具有的各種特性,當屬“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無疑。為此筆者將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內涵界定為:債權人(一般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擔保其借貸債權,在債務人(一般指政府)給付前得以留置債務人交付的高速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污水處理設施等不動產收益權,并于債務人不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得以上述設施之收益優先受償的擔保行為1。
對于以不動產權收益權為權利質押標的一說,無論在各國法律上,還是在理論界甚至在實踐中都是有據可憑的。
(一)法律依據。中國臺灣地區民法第900條規定,可讓與之債權及其他權利,均得為質權之標的物;德國民法典第1273條第一款規定,權利得為質權的標的物。第1274條第二款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不得設定權利質權;瑞士民法典第899條、日本民法典第362條、意大利民法典第2784條亦有類似規定2。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97條明確規定了“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這為不動產收益質押提供了明確而又可行的法律依據。
(二)理論依據。以不動產收益權為質押標的,不僅有法律依據,亦為中國一些民法學者所認可。梁慧星教授認為(梁慧星,1995),日本現今通行的權利質權有:債權質權;股票上質權;公司債券上質權;不動產物權上質權;無體財產權質權;提單上質權;保險金請求上質權 。不動產收益權應為不動產物權的一種,可以成為權利質押之標的;江平教授認為(江平,2000),
凡具有可轉讓性的其他權利均可成為質權利。如土地使用權,不動產上的收益權 。對不動產上的收益權可為權利質押標的,筆者無異議。但認為土地使用權可為質押標的卻不敢茍同。因為依中國法律規定,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擔保的,為抵押而非質押。 (三)實踐先例。從1997年以來,廣東省某市環城高速公路建設急需大量資金,向幾家銀行申請貸款。由于這些貸款金額巨大,在落實貸款擔保問題上比較困難。而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對此又相當重視,有意盡快促成貸款的落實。在此情況下,該市某銀行信貸部門和該行法律部門經過調查討論,研究有關法律規定,大膽提出了以高速公路收費權益作質押的方案,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門的贊同、配合和支持,從而順利簽訂了《質押合同》。合同簽訂后,經政府公路收費主管部門批準生效。同時,該銀行還在嘗試接受以污水處理收費權益作質押發放公益項目污水處理廠建設貸款基金,其基本操作程序及《質押合同》的約定,與上述以公路收費權出質相似。該行以收費權(或收益權)作質押不僅解決了貸款擔保問題,而且也解決了還本付息資金的來源,開創了中國以不動產收益權質押貸款方式加快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先河。 三、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效應分析
任何事物的存在與發展,都有其一定的價值基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亦不能例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的收益權為質押標的而向其放款,既解決了政府建設基礎設施所需資金短缺的難題,又擴大了銀行自身信貸業務的范圍,實現了銀行資產的保值增殖,更加快了地方經濟建設的發展,其具有的積極效應是不言自明的——
(一)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確保銀行信貸債權實現的可靠手段。根據擔保法原理,債的擔保有人保與物保之分。物的擔保又可進一步分為移轉所有權的擔保與擔保物權之分。在人的擔保中,因為以保證人的信用作擔保,債權人的債權能否確保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證人的信用,而保證人的信用則具有浮動性,其財產也處于不斷變動狀態,具有不穩定性。而物的擔保因是直接以物為擔保的,不受擔保人的信用狀況限制,所以物的擔保比人的擔保更具有可靠性,故有法國諺語曾云:“人的擔保不如物的擔保”1。但在物的擔保中,移轉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因其仍屬于一種債的關系,原則上并無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這種擔保也缺乏足夠的安全性。 而擔保物權則與之不同。如前所述,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為擔保物權之一,它是在擔保物(不動產收益權)上設定一種物權,擔保物權人( 質權人)支配著質物即不動產收益權之價值,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直接代為行使收費權并控制賬戶內的資金流出,直至貸款本息得以償還。因此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既不受擔保提供人的財產狀況的影響,又可打破債權人平等受償的原則,可以使銀行的信貸債權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確保銀行信貸債權實現的可靠手段。
(二)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有效途徑。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不僅于債權人有確保其借貸債權實現的作用,而且于債務人一方亦是其融資的有效手段。在現今國際國內條件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許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其中在高速公路、城市基礎公益設施建設方面的差距更是令人吃驚。發展中國家要想縮短這一差距必須加快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以期為其他各方面建設夯實基礎。但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的難題,而廣大私人投資者對諸如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投資巨大的社會公益性項目,要么因其投資巨大不愿意投資;要么因其風險大、建設周期長而望洋興嘆;要么心有余而力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收費權作為出質標的向銀行申請貸款,既對銀行債權的實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又使政府獲得了自己所需要的資金。因此,設定不動產權益質押以增強政府信用是政府融資的有效手段。同時,債務人借債后,若不能清償債務,其用以擔保的不動產收益權將由銀行代為行使,政府信用將受到影響。所以債務人為避免自己信用減損勢必會盡力合理利用融通的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力爭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提高經濟效益。
(三)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發展地方經濟的有效工具。正如前述,政府通過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等不動產收益權為出質標的從銀行獲得所需款項后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去,基礎設施建設勢必快速發展,這會對地方其他各項事業發展起到帶動作用,連鎖反應便應然而生。這樣基礎設施建設與其他各項事業互相促進、相互依存,對整個地方的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當然,任何事物的發展,有其積極的意義,亦必有其消極的影響,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亦概莫能外:1、由于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數額巨大、建設周期過長,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后因資金縮減而對其他信貸業務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限制;2、在建設周期內,因銀行方面原因而單方違約,勢必造成工程因資金短缺而中途擱淺;3、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政府為一方當事人。但由于在中國目前體制下,與政府相比,銀行仍處于弱者的地位,一旦政府違約,銀行與政府之間的訴訟糾紛必將曠日持久,這無論于政府還是于銀行都有害而無利;4、在同一不動產收益權上設定數個質押時,債權人之間如果發生糾紛,勢必比一般民事糾紛紛繁復雜,徒使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不經濟。
不動產權益權質押盡管存在一些消極影響,但我們絕不能因噎廢食。畢竟不動產收益質押的積極效應仍是遠遠大于其消極影響的,我們應該加大力度支持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業務的順利開展。
四、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特征
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為權利質押的一種,屬于擔保物權,具有擔保物權所具有的一般法律特征:如具有從屬性,從屬于所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無效,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亦無效;如具有不可分性,即在債權全部受償前,質權人得就質物的全部行使其質權,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權標的的全部,即使債權部分受清償也不受影響;如不動資產收益權質權為價值權和變價權:一方面質權是以取得質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另一方面又不是以實現給付價值為目的而是以標的物的價值來優先受償的價值權;如具有優先受償性,等等。但是, 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畢竟是一種新型的權利質押,具有其他權利質押所不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
(一)權利標的的特殊性。作為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標的的收益權,實際上是一種投資收益權,具體體現為收費權。對于高速公路、污水處理設施等投資金額巨大的社會公益性項目,在中國目前的投資體制下,單純依靠私營企業和個人投資是不現實的,需要政府積極參與,甚至政府也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主體。那么,既然是一種公益事業的投資,其收益如何體現呢?就只有通過收費權來實現了,如作為高速公路受益者的車輛使用者、作為污水處理收益者的居民就應繳費。因此這種作為投資收益的收費權不同于政府為實現政治的經濟的職能而運用的行政管理收費權,兩者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種民事財產權,具有可讓與性,適于設質,能夠成為權利質押標的;后者是一種行政權
,不具有財產性、可讓與性與適于設質性,不能成為質押標的,這是需要特別加以區別的。 (二)主體的特定性。由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涉及的項目大多都是投資金額巨大的社會公益項目,在中國目前的投資體制及國情條件下,絕不能指望企業動輒出資幾億甚至幾十億上百億元資金搞基礎設施建設。因此,不動產業收益權質押的一方當事人即質權人在目前只能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至于金融機構為中資亦或外資,則在所不問(當然,我們并不排除企業在經濟實力增長到一定程度后投資社會公益項目的可能性)。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所涉及的另一方當事人即出質人亦為代表國家的政府。政府為籌集資金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而以不動產收益權為質押標的,其成為質押另一方當事人,自是無庸質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同銀行相比政府擁有日益擴張的行政權力,銀行處于相對弱者的地位。這就要求政府在質押中與銀行應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銀行,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質押貸款。銀行是否向政府提供質押貸款,應由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及可行性自主決定,政府不得干涉。 (三)對每個主體來說,權利的享有或義務的履行在時間上具有階段銜接性。在傳統的借貸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具有同步性。銀行根據借貸合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后直至履行期屆滿時,借款人負有每月向銀行支付利息的義務。但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則不同。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雙方當事人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一般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社會公益性項目竣工投入使用之日為分界線。竣工投入使用之日前,銀行按照借貸合同約定一次性或分批投入資金,銀行處于履行義務階段,而作為債務人的政府不須向銀行支付本金或利息只須妥善管理資金使用即可。竣工投入使用之日起,政府開始將每日所收費用存入銀行賬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本金及利息,處于履行義務的階段。因此,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各方當事人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在時間上具有明顯的階段銜接性。
(四)質權實現方式的獨特性。在傳統的權利質押中,質權的實現一般是在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得以留置其占有的權利并以該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而不動產權收益權質押中質權的實現則明顯不同。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當借款人未履行相應義務,貸款銀行需要實現質權時,質權人即貸款銀行可以代為行使收費權,并控制收費賬戶內的資金流出,直至貸款本息得以償還完畢為止。尤其值得強調的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在不動產未竣工投產之前絕無可能提前實現質權。
(五)程序更趨嚴格性。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除了要求當事人雙方簽訂書面的借貸合同、質押合同外,還得依法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并向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同時政府還得向上級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審批手續,取得行政許可。履行了上述嚴格的程序后,質押合同方可依法生效。
此外,不動產收益權質押還受到高速公路車流量、污水處理受益人口數量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性。
五、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
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與一般權利質押的設定一樣,都須依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而設定。但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在具體內容和程序上與一般權利質押仍有很大區別。
(一)不動產收益權質押須由政府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由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所涉及的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大型社會公益項目大都關系到國計民生,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以這些社會公益項目的收益權進行質押必須慎重、嚴肅。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所謂行政許可是只指行政主體應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羅豪才,1996)。政府在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時,應提交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社會公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貸合同、書面申請書以及有關機關的批準文件等。上級主管機關經過對申請人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若確認其符合法定條件,即應在規定的期限向申請人頒發有關許可證。行政許可證的申請及頒發,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得以依法設定的首要必經程序。無行政許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就無從談起。
(二)當事人須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設定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當事人須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不動產權益權質押合同與一般質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即包括:1、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4、質押擔保的范圍;5、質物移交的時間;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擔保法》第65條第一款)。至于每項的具體內容,因與一般質押合同內容無太大差異,故此不贅述。在此筆者將著重探討以下內容:
第一,關于訂立書面合同的必要性問題。《擔保法》第64條第1款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依此規定,質押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是否為質押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呢?對此學術界看法相反:一種觀點認為,書面形式屬于質押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質押合同不成立。另一種觀點認為,質押合同的書面形式僅具有證據效力,因此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的,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質押合同存在的,質押合同仍然有效1。在一般權利質押問題上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但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問題上,因其涉及的不動產大都影響深遠且牽涉到政府、銀行,一旦發生爭議其糾紛必將曠日持久。如不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舉證將極為困難。故此筆者認為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的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合同。
1、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一般為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
2、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可視借款人情況最多上下浮動10%。貸款利率和個人資質有很大關系,個人資質越好,獲得貸款利率越低。
3、需要注意的是,存單質押貸款利率一般以央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參考,但最多不會超過央行規定的四倍。所以,在申請存單質押貸款的時候要了解一下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失誤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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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藝術品;質押貸款;關鍵環節
藝術品質押貸款就是貸款人通過質押方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以借款人擁有的藝術品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藝術品質押貸款與傳統的質押貸款有很大區別,傳統質押貸款主要為紙質文件,可以簡單交由銀行統一入庫保存;而藝術品質押因其質押物的多樣性,可能為書畫、陶瓷、玉器珠寶等,則需要特定的倉儲管理。藝術品質押貸款估值也與傳統的質押貸款估值不同,除一般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外,還需要有專家對擬質押的藝術品進行鑒偽和評估,并對其來源進行鑒定。藝術品質押物的處置變現環節中,質押物能否像其他質押物一樣快速變現,化解風險,獲得經營收益,也是銀行最擔心的部分。下面針對藝術品質押貸款流程中的三個關鍵環節進行討論。
1質押藝術品的估值
目前,藝術品的估值主要依賴于現實市場價格的預估。畫廊和藝術家手中直接購買是在一級市場的主要成交方式,交易價格主要是買賣雙方議價,但是這種議價也可能存在水分,不能作為估值依據。通過拍賣渠道即二級市場成交時,主要是通過競價拍賣的形式成交的,但是我國的拍賣行操作缺少監管,對于藝術品價格的把握不準確,存在人為抬高拍賣價格等因素,因此給出的價格也不能完全參考。
2質押藝術品的倉儲
藝術品辦理質押貸款后,該質押物如何存儲呢?這或許是每個金融機構辦理質押貸款都將面臨的問題。面對藝術品,尤其是價值高的藝術品,不能像普通的質押憑證一樣隨意擺放在庫房中,簡單堆砌管理,其對倉儲有著更嚴格的要求。
2.1倉儲的條件
藝術品其實很嬌貴,因為溫濕度和倉儲環境控制不好就會使其嚴重受損,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合理安排各類作品的存放方式是關鍵。
2.2倉儲的空間利用率
目前市面上大多數倉庫是建在藝術機構經營場所中,或者藝術家自己工作室中,金融機構的保管箱及倉庫中很少有足夠的倉儲空間對質押的藝術品進行管理。
3質押藝術品的處置變現
隨著藝術品收藏的盛行,藝術品的價格也變得越來越撲朔迷離,到底能值多少錢,給予多少貸款金額,也是銀行最關心的問題。而且,當藝術品變成了銀行的質押物,一旦出現風險,需要銀行進行處置變現的時候,質押物的流動性就變得至關重要了。質押的藝術品不僅要賣得出、易變現,更要賣得快,銀行才能從風險經營中獲利。然而,如何將質押的藝術品處置變現呢?存在哪些難題?
首先,藝術品變現價格難以確定。目前,藝術品市場缺少相關的權威機構對藝術品價值進行鑒定與評估,使得價值無法確定或是鑒定混亂,藝術品交易自然也會受到影響,導致變現難或者變現時間長的問題出現。其次,變現的途徑有局限性。像陶瓷、錢幣、翡翠等一些藏品的二級市場并不完善,給收藏品的變現造成了不小的困難。
4問題的解決辦法
4.1估值問題
藝術品價格和估值主要指兩個方面:第一,藝術品自身價值,如一個黃金工藝酒杯本身的價值及其作為工藝品的價值;第二,即時市場價格,包括附加值,如該黃金工藝酒杯的出土年份、稀缺性、保存完好的程度而帶來的附加價值。根據藝術品獲得途徑的不同,估值方式也不相同。由拍賣所得的藝術品,可以參考拍賣價格及上手成交價格,并比照作者當年作品成交價格進行對比。如申請人自身收藏所得,則需要金融機構自有的專家評估組或者委托外部評估機構對藝術品進行鑒偽及估值,并與典當及拍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對藝術品作回購估價;如藝術家為自身作品辦理質押,也需要金融機構自身專家組和外部評估機構對藝術品進行估值,并與典當及拍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對藝術品作回購估價。
4.2倉儲問題
藝術品的倉儲目前是個大難題,各家開辦藝術品質押貸款的銀行目前也無法獨立完成嚴格的藝術品倉儲管理。因為藝術品除了與其他日常質押品管理有相同的需求外,其占地面積大,品種多,對溫度濕度要求高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首先,分類管理。藝術品的倉儲一定要進行分類,平面的、立體的、各種材質的需要分類管理,對特殊的藝術品要進行特殊分類管理,單獨存放。如果是平面類的作品,如水彩畫,國畫等,可以用懸掛和分類擺放的方式進行保存。而立體或具有不規則形狀的,如雕塑和玉器等藝術品,除非單獨安排倉庫儲存,否則得根據倉庫存放作品的實際情況來分類安排。其次,藝術品的養護。一般倉儲中的防火、防水基本要求是遠遠不夠的。眾所周知,藝術品忌水,但是除了一般的洪水和其他漏水等情況,藝術品對濕度和溫度的要求也十分嚴格,高溫、干燥和潮濕都會對藝術品造成損害。最好的濕度條件是在45%~50%,最好的溫度條件是在18℃~23℃。對于防火,我們都知道,一般儲存貨物的倉庫都安裝了探測器,出現險情的時候,會自動噴出防火氣體或者液體。但是儲存藝術品的倉庫中,只能用不摻加任何化學物質無害于藝術品的防火氣體,這對防火也是一個比較高的要求。專業倉儲公司是未來發展的趨勢,因藝術品對倉儲的要求較高,一般的倉儲條件無法滿足專業的保管和維護需求,所以當藝術品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專業的倉儲公司必須出現在藝術品流通環節中。
4.3處置變現問題
作為質押物的藝術品核心應該是其藝術價值和文化內涵,所以該藝術品不僅要買得進,更要賣得出,而且最好能夠快速買賣。不過作為一種投資,藝術品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流通性不強,那么該如何讓質押的藝術品變現不再難呢?第一,實時掌握藝術品市場的成交規則、動態,積極與拍賣行、典當行以及畫廊等終端機構溝通,并采取再保險及回購等合作方式,化解風險。第二,建立互聯網溝通機制。除了實體市場,網絡平臺是近年來藝術品交易的一種新興方式,可通過建立網上交流機制互通有無,并進行網上拍賣。第三,規范藝術品監管。例如,規范藝術品經營交易場所,建立健全藝術品鑒定及定價機制,打擊售假販假保證各種藝術品交易渠道的通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