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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評估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納稅評估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納稅評估制度

        第1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關鍵詞] 射血分數保留心力衰竭;單核細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N末端B型利鈉肽原

        [中圖分類號] R58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7)02(b)-0055-04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relationship of monocyte/HDL-C ratio and NT-proBNP levels in diabetes mellitus patients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 heart failure. Methods 102 hopitalized patients with EFpHF admitted from April 2015 to May 2016 in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were selected as research objects. The general information, blood routine, blood biochemical index,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the level of NT-proBNP were collected. All patients were divided into DM-EFpHF group and EFpHF group according to whether or not they were combined with diabetes. The levels of MHR and NT-proBNP were compared between two group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MHR and NT-proBNP was analyzed. Results Creatinine, triglyceride, total cholesterol, 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and white blood cell count between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with no statistical differences (P > 0.05). Uric acid,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NT-proBNP, MHR, monocyte count in DM-EFpHF group were higher than those in EFpHF group, HDL-C in DM-EFpHF group was lower than that in EFpHF group, with statistical difference (P < 0.05). MHR wa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NT-proBNP in DM-EFpHF group (r = 0.589, P < 0.01). There was no correlation between MHR and NT-proBNP in EFpHF group (r = 0.253, P > 0.05). MHR wa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in DM-EFpHF group (r = 0.826, P < 0.01). There was no correlation between MHR and glycosylated hemoglobin in EFpHF group (r = 0.021, P > 0.05). Cardiac ultrasound indicators in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with no statistical differences (P > 0.05). Conclusion MHR is siginificantly increasing and closely related to the level of NT-proBNP in DM-EFpHF patients.

        [Key words] 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 Monocyte; HDL-C; NT-proBNP

        射血分數保留心力衰竭(EFpHF)在總的心力衰竭患病人群中所占比例為40%~71%[1],EFpHF是一類有心力衰竭表現,收縮功能正常或輕度受損但伴有左心室舒張功能障礙的疾病。其病因復雜、機制不明、尚無有效藥物及治療方案。糖尿病是EFpHF最常見病因[2],與非糖尿病EFpHF患者相比,糖尿病合并EFpHF(DM-EFpHF)患者在臨床上常表現為心力衰竭癥狀重、治療效果差、并發癥復雜。迄今為止,關于DM-EFpHF確切的發病機制尚無明確定論。可能與慢性炎癥長期作用、抗氧化能力降低,導致冠狀動脈病變、微血管功能障礙、心肌細胞受損引起心肌間質增生有關[3]。單核細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比率(MHR)可反映組織炎性反應程度及其與抗氧化能力的關系[4]。既往研究表明,MHR與血栓形成、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程度及其預后密切相關。但該項指標在DM-EFpHF患者中是否升高及其與心力衰竭嚴重程度的關系尚未見報道。本研究擬通過對比糖尿病及非糖尿病EFpHF患者中MHR及其與N末端B型利鈉肽原(NT-proBNP)的關系以探討DM-EFpHF的發病機制及其治療方向。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連續選取2015年4月~2016年5月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心內科住院治療的EFpHF[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功能Ⅱ~Ⅳ級]患者102例,男54例,女48例。根據有無合并糖尿病分為EFpHF組50例,其中男26例,女24例,平均年齡(67.12±10.46)歲;DM-EFpHF組52例,其中男28例,女24例,平均年齡(69.75±9.26)歲。糖尿病診斷根據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的糖尿病診斷標準[5]。以上入選患者均符合2014年中國心力衰竭指南[6],診斷標準如下:①存在明顯的心力衰竭的癥狀和體征;②左室射血分數(LVEF)≥45%;③實驗室檢查明確存在左心室舒張期功能異常。排除標準:①近期發生急性心肌梗死、腦卒中;②嚴重瓣膜病、肥厚型及限制性心肌病、縮窄性心包炎;③其他非心源性因素引起的心力衰竭,如免疫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惡性腫瘤、感染性疾病等;④嚴重肝腎功能不全、創傷或其他應激情況。采集所有入選患者的年齡、性別、吸煙史、飲酒史、高血壓病、糖尿病史等一般臨床資料。兩組性別、年齡、吸煙史、高血壓病史等一般臨床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具有可比性。見表1。

        1.2 研究方法

        1.2.1 實驗室指標檢測 所有研究對象均于入院后次日清晨(空腹禁食10 h以上)抽取肘靜脈血,采用日本希森美康公司的SysmexXS-800i全自動血細胞分析儀檢測測定單核細胞計數、白細胞計數;日本日立公司7600-02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檢測總膽固醇、三酰甘油、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尿酸、肌酐等生化指標;高壓液相法測糖化血紅蛋白。應用美國Roche公司Elecsy2010全自動免疫分析儀采用雙向側流免疫法測定血清NT-proBNP水平。

        1.2.2 超聲心動圖檢測 入選患者入院次日行心臟彩超檢查,彩超儀器選用美國GE公司生產的Vivid7型超聲診斷儀,主要采用雙平面Simpson′s法測量左室舒張末期容積(LVEDV)、左室收縮末期容積(LVESV)、LVEF、室間隔厚度、每搏輸出量(SV)等。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20.0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和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t檢驗;非正態分布資料以M(Q25,Q75)表示,采用秩和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相關性采用Pearson直線相關性分析,以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實驗室檢查結果比較

        兩組肌酐、三酰甘油、總膽固醇、LDL-C、白細胞計數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DM-EFpHF組尿酸、糖化血紅蛋白、NT-proBNP、MHR、單核細胞計數高于EFpHF組,HDL-C低于EFpHF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見表2。

        2.2 MHR與NT-proBNP及糖化血紅蛋白的關系

        DM-EFpHF組MHR與NT-proBNP呈正相關(r = 0.589,P < 0.01)。EFpHF組MHR與NT-proBNP無相關性(r = 0.253,P > 0.05)。DM-EFpHF組MHR與糖化血紅蛋白呈正相關(r = 0.826,P < 0.01)。EFpHF組MHR與糖化血紅蛋白無相關性(r = 0.021,P > 0.05)。

        2.3 兩組心臟超聲指標比較

        兩組心臟超聲各指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見表3。

        3 討論

        本研究結果顯示,DM-EFpHF患者MHR及NT-proBNP較EFpHF患者顯著升高,且MHR與NT-proBNP呈正相P。此結果提示,DM-EFpHF患者可能存在更高的炎性反應和氧化應激水平,心力衰竭較非糖尿病組更重,且MHR與心力衰竭嚴重程度密切相關。

        單核細胞是各種促炎和促氧化因素來源并與血管內皮細胞和血小板相互作用導致炎性反應、血栓形成并導致心肌受損[7-9]。HDL-C水平升高能抑制各種趨化因子的產生從而抑制單核細胞相關炎性反應。此外,HDL-C能阻礙巨噬細胞和LDL-C分子氧化的遷移及促進膽固醇的流出并抵消單核細胞的促炎和氧化應激的效果。除了HDL-C公認的抗炎和抗氧化的作用外,有研究報道,這些分子具有抑制單核細胞激活及從前體細胞增殖分化的作用[10]。因此,MHR升高代表組織抗炎、抗氧化能力下降。既往研究表明,MHR與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型心臟病中冠狀動脈嚴重程度呈正相關[11]。Kanbay等[12]研究顯示,較高MHR與心血管疾病不良預后相關。在新近研究中,MHR已被確定為是支架血栓和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期間死亡率的預測指標[13],說明MHR不僅是一種炎性標志物,而且參與了心臟大血管病變的多個病理生理進程。Gordon等[14]研究發現,在18年的隨訪中與非糖尿病患者相比,糖尿病患者男性和女性心力衰竭風險分別增加2倍和5倍;糖代謝持續異常及胰島素抵抗引起大血管病變同時可引起微血管病變及非冠狀動脈病變所致心肌細胞功能障礙和結構改變,同時伴有左室舒張或收縮功能障礙[15];Sonoda等[16]研究了NT-proBNP水平與心室舒張功能之間的關系,結果顯示,存在左室舒張功能障礙的患者心室舒張末期充盈壓上升,血NT-proBNP水平顯著升高。本研究發現,DM-EFpHF患者具有更高的NT-proBNP,且其與MHR呈正相關。這可能與合并糖尿病時,各種促炎細胞因子分泌增加、內皮功能受損,這一進程同時影響冠狀動脈及心臟微血管系統有關。心肌血流灌注不足,ATP產生減少,無氧酵解增加,缺血同時無氧酵解產生有害物質進一步損傷心肌,導致心肌細胞肥大、僵硬,細胞外基質增生,心室順應性降低,舒張功能障礙[17],長期持續糖代謝異常還會導致心肌肥厚的發生[18],從而進一步加重心力衰竭。

        本研究顯示,DM-EFpHF組MHR與糖化血紅蛋白呈正相關。以往研究發現,糖尿病患者中12%伴有心力衰竭,而無糖尿病者只有3%[19-21]。持續高血糖使蛋白質糖化作用增強,形成糖基化終末產物。研究已證實,糖基化終末產物能夠通過與其受體結合使體內多種細胞的自由基、炎癥因子、黏附分子、凝血因子和細胞外基質產生增加,從而使體內的炎性反應和氧化應激水平增強[22]。因此,MHR可反映DM-EFpHF患者炎性反應程度及血糖控制水平,提示糖基化終末產物作用于血管及心肌的病理狀態。

        MHR在DM-EFpHF組顯著高于EFpHF組,并且與前者NT-proBNP水平密切相關。MHR在DM-EFpHF患者中與糖化血紅蛋白密切相關。因此,MHR作為反映組織抗炎、抗氧化能力的指標,可以反映DM-EFpHF患者心力衰竭嚴重程度及長期血糖控制水平,是DM-EFpHF復雜發病機制中的關鍵因素,并在后續EFpHF治療中開啟新的思路。

        本研究局限之處在于病例數有限,未行冠狀動脈造影及心肌活檢等對發病機制進行探索的相關檢查,還需大規模深入研究驗證以上結論。對于糖尿病患者,其降糖方案、胰島素抵抗等信息缺失,是否會干預體內MHR水平及影響NT-proBNP水平需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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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摘要】鑒于對納稅人納稅申報內容的評估關系重大,筆者從納稅評估概述展開討論,考察“納稅評估”工作在國外開展的現狀,分析國外成功經驗和國內實踐的不足之處,對如何優化我國納稅評估工作提出了建議。

        稅收是國家財政最主要的來源,然而,由于納稅人“經濟人”的性質,納稅人常常會出現對稅收不遵從的行為。為此,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在信息化支持下,實施對所轄稅源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及時、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情況,對納稅人申報情況進行評估;除對納稅申報直接相關的財務、會計賬本、報表以及憑證等資料審核評估外,還要加強對與生產經營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審核,逐步建立由專門機構負責處理的納稅評估系統;進一步要求掌握并積累資料,建立科學、實用的納稅評估模型,盡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北京市地稅局在2003年全系統年度工作會議上明確把“樹立一流觀念,積極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作為工作重點,并與北京SPSS公司展開合作,把數理統計方法引入到納稅評估工作中,期望運用SPSS軟件建立完整規范的數據庫系統,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一整套成熟、科學的納稅評估統計分析解決方案。然而,就全國范圍而言,我國至今尚未形成統一的、高度信息化的納稅評估體系。因此,對納稅評估問題進行研究,對完善我國的納稅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納稅評估概述

        納稅評估又稱審核評稅、稅收評估,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種稅收征管資料和信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對納稅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綜合估量和評價,發現、糾正和處理納稅行為中的錯誤和異常情況的管理活動。納稅評估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稅收征管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的新稅收征管模式的確立,納稅評估逐步成為稅收征管過程的一個核心環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納稅評估是連接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紐帶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為基礎,通過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來保證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協調運行。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納稅評估通過對申報資料的核查分析,在征收和稽查之間增加了一道“濾網”,把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納稅評估也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

        納稅評估是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狀況的評價。經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為稅務稽查指引方向,使稅務稽查工作目標明確,重點突出。

        (三)納稅評估為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來源

        根據納稅評估結果,可以為高誠信等級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對低誠信等級納稅人加強培訓和輔導,提高其辦稅能力;對有意偷漏稅者移送稽查,嚴格依法處理。由此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

        (四)納稅評估是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措施

        稅源監控是稅收管理的核心,是防止稅款流失的基本途徑。稅源監控的能力體現了稅收征管能力。以納稅申報為基礎的納稅評估能夠對稅源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納稅行為并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具體而言,納稅評估可以發揮以下作用:1.納稅評估能夠充分體現稅務機關的服務職能。通過納稅評估,稅務機關不僅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納稅申報中的問題,幫助納稅人提高納稅申報質量,而且可以有效解決納稅人因主觀疏忽或對稅法理解錯誤而產生的涉稅問題。2.納稅評估可以有效地防止虛假的納稅申報。通過納稅評估,稅務機關可以掌握比較充分的信息,從而可以對納稅申報進行比較全面的監控。

        二、國外納稅評估現狀

        納稅評估是目前國際上一種較為通行的稅收管理方式,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新加坡、英國等國家在稅收征管中專門進行納稅評估管理;而美國、澳大利亞、德國則有一套科學嚴密的審核評稅體系,負責收集、分析、處理納稅人的有關資料。下面筆者分別介紹納稅評估現狀比較典型的國家的制度。

        (一)美國的納稅評估信息化程度高,大量采用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統計、篩選和處理

        美國國稅局下屬各級檢查部負責納稅申報資料準確性、真實性的評判工作,力求評估工作的嚴密性和科學性。首先由西弗利亞州的計算中心自動對申報資料進行分類;然后通過篩選過程核實納稅人是否正確估算其稅款。具體有5種常用方法,分別是:1.判別函數系統(DIF),此為計算機實現的模型系統,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選出最可能有不遵從行為的納稅人;2.納 稅人遵從測度程序(TCMP),即通過數理統計方法給出判別函數系統的參數估計值;3.資料完善程序。通過此程序檢查出申報表填寫、計算的錯誤,并通知納稅人國稅局重新計算后的應納稅額;4.信息匹配程序,該程序通過和銀行、勞工委員會的相關資料與納稅申報表進行對比,檢查遺漏和不正確的項目;5.特殊審計程序。國稅局運用了由計算機和定期改變的手工選擇標準而設計的很多特殊審計程序,比如退稅額、所申報扣除額、調整后的毛收入。其中TCMP采取統計抽樣選取申報表,對申報項目進行分析,其結果是DIF的計算機系統參數設置。DIF是由包括納稅申報表信息的成百上千變量的復雜計算機程序所組成的,美國國稅局對所有納稅申報表打分,先由計算機篩選出10%的高DIF分數的申報表,評定員根據申報資料的解釋決定是否放過這些申報表,然后書面通知該納稅人被選為稽查對象。美國國稅局計分標準的模型及參數經常調整,因而很難從幾個指標中判別出哪些納稅人易成為檢查對象,納稅人很難弄虛作假,保證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二)新加坡是典型的實行專門納稅評估制度的國家

        新加坡稅務局的納稅評估部門包括稅務處理部、公司服務部、納稅人審計部和稅務調查部,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細致的分工。新加坡的納稅評估分為兩種類型:1.對當年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評估,由納稅人服務部和公司服務部負責;2.對以往年度的評估或納稅人有異議的評估進行復評,由納稅人審計部負責。在新加坡的納稅評估中,如果發現納稅人違法,一般都會先給予其主動坦白的機會。如納稅人不配合,稅務機關會將違法行為定性為主動事故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加坡稅務機關納稅評估的依據是納稅人納稅申報時提供的資料和評估人員通過其他渠道收集的相關信息。新加坡法律規定,稅務局有權向納稅人調查,納稅人必須無條件配合,社會各界也有配合稅務局調查的義務。明確、有力的法律依據,為稅務機關及時、準確地獲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持。收集信息之后,納稅評估部門將對已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以評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評估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核對法和財務分析法。核對法是比較常用的方法,即評估人員依據掌握的信息,以函件或面談的形式,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內容進行核對。使用核對法的一個依據是:納稅人可能隱匿收入,但通常會據實列支,因此可以通過支出核查出其關聯方可能隱藏的收入。在采用財務分析法時,評估人員首先取得各行業財務指標的標準值,再找出財務偏離標準值的納稅人并進行調查。

        (三)澳大利亞國稅局認為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自行審核,效率提高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因此必須對納稅人的資料進行分析,重點是納稅風險評估

        主要有以下過程:1.首先將納稅人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信息來源分為內、外兩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稅務人員甄別后的舉報,銀行、海關、移民局、證券市場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數據庫;內部數據主要是稅務當局的數據信息庫,包括納稅人申報資料、歷史評估資料和審計資料等。這些信息全部錄入計算機網絡數據庫,供評估人員調用。2.對信息進行分析。澳大利亞國稅局的納稅評估人員將采集的內、外部信息輸入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自動生成評估報告,主要有財務分析、欠稅情況分析、征收情況分析、營業行為報表等,然后由評估人員根據個人分析和經驗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權威的結論。3.對納稅風險的判定與對策。把納稅人(企業)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主要采用自我管理、自行評估策略,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而對于抵觸稅法、遵從度較低的納稅人的管理具有強制性,通常采用納稅審計和移送法辦的措施。

        澳大利亞國稅局在評估結果確定后會以面談、電話或信函方式給納稅人一個解釋的機會,以達到節約時間、增加政府執法透明度、改善征納關系的目的。如果納稅人解釋不清或解釋不能讓評估人員滿意,則進入實地審計程序,并將結果和納稅評估資料錄入數據庫。

        三、借鑒與啟示

        雖然以上這些國家的制度各具特色,但是如果加以比較和分析,就可以發現一些共同點,其中有不少成功經驗是我國可以借鑒的。

        (一)重視納稅評估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相應機構的設置

        簡明合理的機構設置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證。即便不設立專門的納稅評估部門,也要從健全職能設置入手,對納稅評估體系中各個機構的職責、分工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以克服我國稅務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等制度、等方案”,缺乏“主動管理”意識的積弊。新加坡納稅評估的有效實施就得益于其機構設置。

        (二)有效的納稅評估必須以信息化為基礎

        無論是由稅務機關進行的評估還是由納稅人自己進行評估,都要收集、傳送、分析、處理大量的信息。處理如此之多的信息,沒有信息化的技術手段是難以保證效率的。以上幾個國家的評估體系都以電子信息系統為基礎,其他先進國家的情況也大致相同。而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較低,雖然“金稅工程”基本完成了涉稅信息的搜集與整理工作,但并未形成與海關、銀行聯網的完善的稅務數據庫。數據后期分析和處理方法與技術落后,使大量信息閑置浪費。因此,建立高效、科學、先進的電子信息系統是當前納稅評估的當務之急。

        (三)注重納稅評估人員的素質

        在實際工作中,1.應選擇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從事評估工作;2.堅持學習經常化、制度化,使評估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多學習、勤實踐、精通業務知識,掌握各項稅收政策,熟悉企業財務制度,精通財務核算方法。加強對納稅評估人員的培訓,對評估工作涉及的稅收業務、財務管理、信息化相關知識進行系統學習,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素質。在這一點上,澳大利亞的經驗值得參考。為了使納稅評估人員熟練掌握新的制度和新的信息系統,澳大利亞國稅局專門加強了人員培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第3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內容摘要:稅收征管活動的主要矛盾體現為稅收征納雙方的矛盾。我國必須推進稅收管理模式由監督打擊型向執法服務型轉變。文章主要從依法治稅與以德治稅相結合、優化納稅心理、建立納稅評估及稅務約談制度等幾方面,論述了如何以人為本優化納稅服務以推動稅收征管的制度創新問題。

        關鍵詞:稅收征管 制度創新 服務型稅務

        新制度經濟學揭示了,在人治社會,人們往往所依重的是上司的個人才能和品德,強調人品與自律,卻忽視了他律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對個人的行為約束和社會經濟運轉的作用。轉型期的中國,受到制度瓶頸的制約。現行稅收征管體制作為正式規則只有在社會認可,即與關于稅制的風俗倫理、價值觀、道德觀、納稅意識習慣等非正式約束相容的情況下,才能有效發揮作用,共同促進經濟發展。稅收征管機制的創新也必然體現在優化納稅服務上,須德治與法治并舉,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調適和優化納稅心理

        平衡納稅心理,加大依法誠信納稅的宣傳。首先,要充分保證納稅人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與監督權。除簡化稅制,公平稅負外,尤其要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關注納稅人權利,確保稅收執法的公平。定期向社會公開年度政府預算;明確宣傳政府與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強調財政收支之間的聯系,提高納稅人對稅收“整體有償性”的認識;吸收納稅人參與基層公共事務管理,舉行稅收公告會、以案說稅、收支安排聽證會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保證納稅人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暢通,積極培養其權利保護意識;稅款使用要公平,符合公共利益,杜絕浪費,并加大對偷逃稅的處罰力度。其次,針對我國大多數納稅人處在蒙昧理性向一般理性過渡的情況,要加大稅法宣傳輔導,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效度,積極倡導依法誠信納稅,并對偷逃行為及時曝光,將傳統道德范疇的宣傳口號,上升到納稅是義務,偷逃稅是違法的法律范疇來定性。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誠信經濟,被道德所規范化了的行為可以自覺地約束每一個納稅人。誠信納稅,既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的最低要求。

        重塑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度。提高稅政的公眾參與度,稅制改革與調整要有充分的調查研究,立法起草前的問卷調查、網上調查、舉行聽證,修改稅法時提前公示與充分試點,實施時廣泛宣傳等。規范政府行為,排除干擾因素,確保稅權獨立行使和稅法的公正執行;完善稅收執法檢查制度,發現有錯征、漏征、亂征、濫罰等錯誤執法行為應及時糾正,并將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質量與每年一度的公務員考核評獎相結合;建立錯案追究制度,對各種違法執法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懲罰、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調離執法崗位;建立各種執法情況回訪制度,在執法辦案完畢后通過函調等多種途徑回訪企業,就執法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質量、紀律及執法情況等定期行政監察;反腐倡廉,提高政府治理國家的能力和效率。借鑒香港的成功經驗,推行稅務承諾服務制度,主要是公正執法承諾、高效管理承諾與違諾責任承諾等。

        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及稅務約談制度

        科學設定評估指標體系,深化稅收預警制度。首先,實行分類評估管理,拓展評估監測的廣度與深度,對納稅人綜合管理與全面監控。稅負預警的設置不應僅固化在原來的峰值,須分行業、參照各地區平均稅負率及其變化情況動態測定。總結各地的成功經驗推廣共享,將生產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及其購買渠道,將企業生產能力與所申報銷售額相比較情況列入預警指標。縱橫對比分析與綜合測度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狀態下的成本、利潤與流動資產等指標,密切關注稅負率與銷售額變動率的異常性,以及注冊資本明顯與企業銷售額的不相配比,或短期內銷售額突增而實際納稅額又少,貨物倒流等異常現象。其次,根據納稅人最近幾年稅務登記辦理、申報繳納稅款、發票領用和保管的綜合情況,以及稅務檢查記錄,參考工商、銀行、社保等部門提供的相關情況,綜合評定信譽等級,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行動態管理,為信譽好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強化對信譽差的納稅人管理。在此基礎上,建立納稅人晉級、降級的動態機制,將日管反饋的信息作為依據。同時將納稅人類別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成為鑒定納稅人信譽的標準之一。

        積極推行稅務約談制度,寓服務于征管機制的創新之中。新的征管觀念建立在基本上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基礎上,擺脫征納雙方關系緊張的局面。把工作服務的重點從注重監督與懲罰轉到納稅服務上來,從微笑服務轉到制度上來。“服務型稅務”模式,即“企業自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核心內容是引入約談這一全新的理念,實行未經評估不得檢查,即使經過評估,也要先行約談。通過對納稅評估系統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就發現的問題或疑點,約請對涉稅事項提供有關證據解釋說明,并進行政策性宣傳輔導,責成其自查自糾,依法足額交納稅款。對征納雙方的稅收分歧,尤其是對于因納稅人對稅法把握不全或對稅收政策理解偏差而致的漏稅行為,應采取談判或對話辦法解決糾紛、緩和矛盾,將征納關系從對抗型轉化為合作型,拉近征納雙方的心理距離。在稅務檢查前加入了約談程序,區別對待主觀惡意偷稅與非主觀故意的未按規定納稅,不但把該收的稅收上來了,也融洽了征納雙方的關系。在崇尚誠信經營、誠信納稅的今天,這種方式更文明、更平等、更具親和力,是實現稅務執法由“事后處罰型”向“事前服務型”的轉變,由對納稅人的執法威懾轉為信譽威懾,是實現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人性化理念和人性化執法的新舉措。

        依法治稅和以德治稅相結合

        完善納稅優質服務,推進稅務理念創新。管理加服務是國際稅收征管的主流發展趨勢,有利于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納稅人從制度型稅收遵從過渡到情感型的稅收遵從。稅務機關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要在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稅務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實現稅務管理觀念從傳統的“組織收入為中心”、防偷堵漏、強化管理、弱化稅收服務到“收入與服務并重”轉變,從只解決工作態度問題到稅收服務成為具體行政行為轉變,從“基本不信任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到“基本信任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轉變,完成稅收征管體制從“監督打擊型”到“執法服務型”轉變,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密切稅企關系,構建一種新型稅收征納關系。征稅人積極主動地為納稅人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和周到細致的服務,包括建立稅法公告制度,免費提供稅法咨詢、稅務公報、稅務鑒定、申報輔導、減免稅優惠指導等,以及幫助其準確了解和掌握稅制的具體規定、所應履行的納稅義務、具體納稅操作程序和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應享有的權利、應如何合理避稅等,也就相應地提高了納稅人效用,可以減弱偷逃稅動機的產生,并且由于服務中體現的民主和法制思想,也會從情感和理性上感化納稅人,激發其義務感和社會責任感,從而促其更加自覺、主動、積極地誠信納稅,在根本上改善稅企關系。

        構建可操作性的征管法規體系,推進稅收服務機制的創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義,完善立法是對納稅人權利最深層次的保護,依法治稅也是最好的服務理念。要建立各稅收實體法和主要稅收程序法都由稅收法律來規范的稅收法律體系,制定專門的納稅人權利法案。加快規范化立法,規定要盡可能透明詳盡,注重可操作性、執法剛性,經試點完善后推廣。對稅收征管流程、違法行為等進行分類,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行政復議法》等制定稅收違法行為處罰具體標準,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以及處罰畸輕畸重的問題;以納稅人為導向,壓縮管理層級,并優化機構職能配置,如為節約納稅人的排隊等待時間,避免“多頭對應”,可把納稅人所要找稅務部門辦理的事項歸集為納稅服務流程,從各個不同的部門全部整合到辦稅廳;必須建立一個科學、嚴密、高效的崗位銜接和協同體系,既要重視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又不能忽視各系列內部的各個崗位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銜接;既要密切各環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形成合力,不留管理空檔,又要在各系列間形成有效的權利分解和制衡機制,便于相互監督與制約;既要使業務操作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又要盡可能優化人員配置,節約人力資源。

        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推進稅收服務特色化創新。把辦稅服務大廳“點對面”服務的公眾化和稅管員“點對點”服務的特色化、個性化、高效化相結合,加上完善的社會信用資源共享體系(協稅護稅網絡),就可以有效地解決征管信息不對稱問題。

        市場經濟呼喚具有激勵功能和約束功能的制度,以降低社會的交易成本,解決規則軟化的現象。一是建立對依法納稅人的獎勵機制。稅法設計應鼓勵納稅人說實話,誠信應能給其帶來稅后收益的增加。采用非正式約束手段的正激勵措施,對誠信納稅人給予某些照顧,如減少納稅檢查次數、更寬松的延期申報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延期納稅、對重大貢獻納稅人的榮譽稱號等。二是設計稅務人員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積極推行稅務執法人員等級資格證制度;根據注重結果、靈活性和激勵的原則,結合國家公務員制度,稅務部門要制定合理的獎懲辦法,如引入定期評優與升降級、淘汰制度,在員工招聘、培訓、解聘等方面設計強有力的人員激勵約束機制,使員工的行為與稅務機構的戰略目標相協調。三是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立納稅服務績效評估體系。愛爾蘭把納稅人的行為看作是一種可以與稅務機關進行等價交換的商品,提出了“納稅人遵從度‘商品化’原則”。可嘗試按照企業化運作方式,設立客戶服務部門,研究適應客戶需求的變化,調整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以稅務機構戰略目標為基礎,綜合運用定性、定量指標體系,完善績效評估機制的設計;將服務水平量化為技術指標,全面納入年度考核項目。改組優化稅務機構,具體評估可分為組織績效評估、個人績效評估兩套機制。在執法公開化與內部評估基礎上引入外部測評指標,組織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執法人員執法情況進行外部評議,把納稅人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績效的重要標準。通過走訪各類納稅戶、明察暗訪、問卷訪談、抽樣調查、納稅人投訴、信息系統跟蹤統計等方式收集納稅人滿意度的資料數據,并將結果與納稅服務部門的績效考核和職務人員薪酬與晉升掛鉤,獎優罰劣。

        結論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經營者或管理者的一種領導方式或理念。要有效解決稅收征納雙方的矛盾,就必須推進稅收管理模式的創新,使之由監督打擊型向執法服務型轉變。本文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認為轉型期的中國,同樣受到制度瓶頸的約束。現行稅收征管體制作為正式規則只有在社會認可,即與非正式約束相容的情況下,才能有效發揮作用,以促進經濟發展。所以,我國稅收征管的制度創新就必然體現在優化納稅服務中,必須建立德治與法治并舉,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服務型稅務,把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深入到稅收征管的實踐中。這種理念主要體現在德治與法治相結合、優化納稅心理、完善納稅評估及稅務約談制度,以及優化稅收業務流程等幾方面。

        參考文獻:

        1.梁俊嬌.稅收征管效率研究[D].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司明富.切實優化稅收服務 構建和諧征納關系[J].經濟師,2007(11)

        第4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的良性互動機制旨在減少稅收流失,降低稅收風險,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這一目標的實現,最終必須通過有效實施稅務稽查,發揮其打擊、震懾、促收、促管作用,提升聯動機制整體效能。而稅務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選案的準確程度,只有選準稽查對象、稽點,才能抓住整個稽查工作的中心鏈條,推動稽查向縱深發展。否則不僅會造成人員和時間的浪費,也降低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選案準確率是我們必需思考的問題。本文筆者試從分析稽查選案環節存在的問題入手,就如何建立健全“稅收分析指導選案、納稅評估有效供案、稽查和評估促進稅源監控”的互動機制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稅務稽查選案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應該肯定的是,近幾年稅務稽查部門不斷探索選案方法,稽查選案準確率逐步提高,有力打擊了涉稅違法活動。但不可否認,選案準確率不高一直是稽查部門懸而待決的問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效率。表現在:

        1.選案方法不規范,隨意性大

        目前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稅務協查等稽查對象的確定上,尚無規范的選案方法,未形成一套科學、全面的選案指標體系。專項檢查只能將同類型的納稅人作為稽查對象,選案準確率無從談起;專案檢查,主要來源于納稅人舉報,但由于舉報人舉報動機不同,很多舉報線索可信價值不高,有不少是不實的舉報,導致選案準確率偏低;日常檢查基本上還是依靠人工選案,全國都沒有統一的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各地基本依據稽查計劃按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隨機抽樣選擇確定稽查對象,依賴稅務臺帳或憑借選案人員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觀印象進行,缺乏科學性和準確性。

        2.選案依據欠充分,準確性低

        無論是計算機選案還是人工選案,都必須依靠多渠道稅務信息網絡和大容量經濟信息來源的支撐。如果沒有豐足而真實的信息資源,選案工作就不可能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環境中把握主動權。然而,在我們稅務系統中卻缺乏統一的“稅務數據倉庫”,一方面是橫向網絡不到邊,縱向網絡不到底,缺乏稽查與征管、國稅與地稅、稅務與銀行、稅務與司法部門等有效的信息傳遞渠道,征管軟件中雖然有納稅人登記和征收方面的數據資料,但缺少納稅人日常經營的一些關鍵數據資料,造成選案不能對癥下藥。另一方面信息渠道狹窄,部分信息渠道時常阻塞,形同虛設,實際上只是連著一些( )信息“空白點”,難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資料。

        3.選案計劃朝令夕改,穩定性差

        當前,偷稅、逃騙稅等案件比過去有明顯的增加,需要進行稅務稽查的對象越來越多。每年配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專項檢查多,上級交辦、轉辦及群眾舉報案件等要放在優先位置檢查,協查案件增長迅猛,基本都需要回復結果,此外,還要結合當地實際征收管理情況安排突擊性的檢查---選案工作常常陷入兩難,計劃過大,工作任務難以完成,計劃過小,工作職責難以履行。稽查部門安排相應稽查計劃的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約束,缺乏必要的穩定性。

        4.稽查征管銜接不暢,協調性弱

        目前稽查與征管銜接不夠,尚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銜接制度,也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雙向反饋機制,稽查選案工作無論在組織形式上,還是在方法措施上都未能與其它稅務征管工作相同步、相配合,在稽查過程中仍隱含著稽查收入任務的壓力,迫使選案主要偏重大戶、重點戶,對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產生的案源,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稅務各部門之間信息傳遞不詳實、溝通速度慢,系統規范的微機選案一時難以實現;稽查完畢后的查核結果與初始疑點反饋和分析不足、同行業同類型的案例橫向交流不夠,導致稽查選案的準確率大大降低,嚴重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

        二、完善互動機制、提高稽查選案準確率的幾點建議

        如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稅收分析指導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向稅源監控要案源、納稅評估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和評估促進稅源監控”的互動機制,實現分析、評估成果共享,提高稽查選案準確率,全面提升稅源監控水平。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深化稅收分析,提高實用效果,引導科學選案

        稅收分析作為互動機制的前提和基礎,具有重要的指導、決策作用。但目前的稅收分析深度不夠,宏觀分析一般停留在稅種、稅負、稅源結構及同期同類比較等簡單的分析對比上,微觀稅源分析停留在銷售收入等幾個簡單財務指標的變動上,局限于一個企業的得失,簡單對比,缺乏針對性、實用性,對稅源管理沒有完全起到應有的指導作用。

        因而迫切需要提高稅收分析的深度,建立完善科學的稅收征管狀況、征管能力的分析評價體系,不斷提高提高稅收分析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引導性。要以行業稅收分析為切入點,以行業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潤率、平均稅負、平均物耗能耗高低等為主要指標,根據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核算情況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在時間和空間上反復交叉對比,找準行業總體指標與納稅人個體指標之間的差異,綜合權衡各種信息,判斷企業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按照分析過程中形成的風險點和優先級,尋找稅源變化及流失的趨勢和渠道,進而為評估、稽查鎖定范圍和方向,引導科學選案、提高選案質量。

        (二)規范納稅評估,提高評估功效,輸送有效案源

        納稅評估這一環節承上啟下,在互動機制中起著關鍵作用。從目前看納稅評估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效力。表現在一是納稅評估指標分析體系不完善,致使評估難度大、效果差。現行評估指標體系的最典型思路是對某些企業測算得出稅負率區間,而后要求行業中的其他企業以此為標準進行所謂真實的申報,評估處理依據以偏概全,非常模糊,結果造成評估人員和納稅人之間出現討價還價的局面,最 終評估工作流與形式;二是納稅評估與征收、稽查的關系未能理順,評估充當了類似“準稽查”的角色,即納稅評估是不帶處罰的稅務稽查或輔導式的稅務稽查,角色的混淆和顛倒,削弱了納稅評估應有的功能。

        筆者認為要突出納稅評估的功能和效應。首先要進一步明確納稅評估的效能定位。納稅評估的正確定位應該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合理性進行評定的一項稅收管理服務工作。它是介于稅收日常管理與稅務稽查之間的一種管理活動,目的是為納稅人對非惡意偷稅行為自查自糾提供預警和幫助提醒,而對有惡意偷稅疑點和經評估約談后仍未自查自糾的問題向稅務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因此納稅評估也是一種選案手段,是對原有稽查選案方式的一種有效補充。其次應進一步完善納稅評估指標分析體系,在對納稅人涉稅信息全面收集整理、縱橫對比分析和綜合測定后,建立較為完善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以合理性原則為標準。針對每個企業自身的生產能力、生產規模、進銷規模等進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驗證其是否符合合理性要求。對不符要求,經評估有問題的這樣一些企業,經稽查有問題的可能性非常大。三要規范納稅評估案件移送選案的標準,移送標準應包含二方面內容:一是定性標準,如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嫌疑的,拒絕自查和約談舉證或提供虛假資料的,經約談舉證疑點仍難以排除以及以前納稅評估時被發現并得以糾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等;二是定量標準,根據事前設定的幾個行業主要指標,如有二個以上不正常或者一個主要指標低于或高于正常指標在多大幅度以上的。同時要建立納稅評估移送案件聯系和反饋制度,為稅務稽查選送有效案源,充分發揮稅務稽查打擊型監控的效能。

        (三)拓寬案源渠道,完善指標體系,促進正確選案

        稽查部門要杜絕坐等案源的做法,積極深入基層尋找案源,及時收集、分析地區納稅環境,加強稅收調研,依靠準確的信息,有價值的線索,先進的分析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選案體系。為此,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提供機制,通過法規、規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納稅人必須提供的信息項目和具體要求,以確保信息來源的準確全面;充分依靠科技手段,拓展收集信息的渠道,廣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加大稅務機關與企業經營信息共享面,加快與工商、公安等部門聯網,實現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納稅情況、資金運用情況等各類涉稅信息的整體共享,變被動為主動,變靜態監控為動態監控;進一步強化數據信息管理,應用先進的數據分析理念和成熟的數據分析算法,對已掌握的數據資料進行有效加工、整理、分析、挖掘,深入揭示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橫向和縱向的定量比較,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能夠定性的量化指數標準,從而作為確定納稅異常戶的參照依據,逐步形成自成體系的案源管理系統,為稽查檢查提供準確的案源和清晰的檢查思路。同時堅持前期選案根據和后期評價相結合,及時根據查處結果對前期的選案指標加以總結和修正,使得我們在選案——稽查——選案的良性互動中完善我們的選案機制、選案方法,通過實踐一步步地摸索與反饋來及時修正選案指標,建立起一套更科學系統的稽查選案指標體系。

        (四)健全完善制度,強化協調配合,提高選案實效

        分析、評估、監控、稽查的深層次互動不能拘泥于協作機制的簡單建立,必須以目標為導向,拓展互動深度,實現優勢互補,切實提高稽查打擊的準確性、實效性和震懾性。

        第5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稽查約談;權利與義務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 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 稅收客體從監管對象向商業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成功的商業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 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績評價體系,對其戰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 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達的稅務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造必要的稅收環境,變傳統的“監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職能,按照形勢發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 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約了稽查執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的。ⅲ

        3 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等環節,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控發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 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督及合理的限制。

        2 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 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征管意見》提出,“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此外,在《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 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 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 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規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5 嚴格確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應當履行的義務主要是從程序正當要求的角度進行設計的。例如,稅務稽查約談機構的人員具有必要的獨立性,必須獨立于稅務稽查審案人員,和被稽查對象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或其他足以影響約談制度實施的關系;稅務機關應當向約談對象發出通知,約請其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到稅務機關固定場所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稅務稽查約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進行;約談時,稅務人員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對約談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將記錄內容交予被約談人確定后簽字,等等。

        第6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一)房地產稅評估方法

        房地產評估制度是房地產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房地產稅評估部門依據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對土地及其附著物(建筑物)的價值或面積進行定期評估。并據以作為房地產計稅依據征稅。當前,世界各國房地產稅體系中的房地產計稅依據有三類:一類是面積計價法。一類是市場價值計價法,一類是面積和市場價值混合法。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采用市場價值計價法,一些轉軌國家和經濟水平較低的國家,如捷克、智利、肯尼亞等采用面積計價法或混合估價法。但實行面積計價法和混合計價法的國家正在向市場價值計價法轉變。從世界各國具體的評稅方法看,主要是通過以下三種方法來進行房地產價值評估。

        1.市場法

        市場法即市場售價比較法。它是將應稅房產與近期交易與之類似房地產的價格比較,同時考慮影響交易價格的各種因素,估定應稅房地產價值。這種方法需要有發達的房地產市場、完善充足的交易資料和高度的信息化建設,多數發達國家普遍采用這一方法。市場法適用于居民住房、私人公寓、度假屋、農場等的評估。

        2.收益法

        收益法即收益還原法,也叫收入資本化法或收益現值法。它是指運用合適的收益率(資本化率或還原率)將未來的純收益折算為評稅財產現值的方法。這種方法是用每期的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得出純收益后,根據一定的收益率(資本化率)算出財產的評稅值。這種方法適用于比較容易獲得相同或同類財產市場租金價值的房產,如商店、寫字樓等。

        3.成本法

        成本法即重置成本法。它是通過評估房地產的重置或重建成本來確定市場價值。由于這種方法考慮了財產折舊和無形損耗,因此,需要準確評估建筑物的成本、土地價值及折舊。在財產相對比較新、還不存在同等財產的銷售以及建筑物相對獨立的條件下,宜采用這種方法,如工業財產價值經常采用這種評估方法。

        (二)房地產稅的評估手段

        房地產稅的評估手段主要有三種,一是批量評估手段,二是單宗評估手段,三是自行評估手段。批量評估是指借助計算機信息系統,采用法定形式建立的參數體系。分片區批量評估應稅房地產的市場價值。據以計算應征稅款的方法。單宗評估是指評稅專家遵循法定規程,選用合適的評估方法,對個別產權結構和建筑結構復雜、功能多樣的應稅房地產進行評估的方法。自行評估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自有財產確定一個評估價值,并以此進行財產登記和申報納稅的方法。

        從目前的情況看,以市場價值為計稅依據的國家普遍采用批量評估手段。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挪威、芬蘭、愛沙尼亞、塞浦路斯和羅馬尼亞等。其中,美國廣泛應用計算機輔助批量評估系統(CAMA)和地理信息系統(GIS)作為房地產評稅價值的技術支撐系統。還有一些轉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正在開展批量評估工作,如匈牙利、立陶宛、波斯尼亞、馬耳他等。由此可見,批量評估已成為世界各國評估手段發展的趨勢。

        在個別缺乏專業估價人員,稅收征管水平較低的國家,如匈牙利、泰國、突尼斯和菲律賓以及哥倫比亞實行自行估價制度。但由于財產所有人自主估價,財產價值存在被低估的傾向,加之居民納稅意識薄弱,稅務部門缺少足夠的人員對自行申報財產稅數據的審核,往往會造成稅源大量流失的狀況。

        (三)房地產稅的評估機構

        世界各國或地區對房地產稅評估均設有專門的估價機構,這些估價機構有的隸屬于稅務系統(但一般與征管系統分開),有的獨立于稅務系統,但一般來說在工作中獨立性較強(見下表)。如澳大利亞各州設立總評估師辦公室,負責稅基評估,總評估師由議會任命,對州長負責;美國不動產稅基評估主要在地方政府,波士頓60多萬人,僅政府不動產價值評估人員就達200多人:英國由國家稅務局內部的估價辦公室進行房地產稅基評估:香港地區則由與稅務局平行的庫務署來進行。通過這套管理體系的設立。保證了不動產稅基評估的進行,這是房地產稅稽征的基礎。

        目前,極少數的國家,如新西蘭、博茨瓦納、肯尼亞和南非利用私人評估機構協助市政當局進行房地產評估。但是,利用私人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容易產生數據的可信度、質量控制手段等問題。

        (四)房地產稅的評估周期

        世界各國評稅周期的規定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對評稅周期由法律規定,包括必要時推遲或取消房地產重估的規定;另一種是評稅周期沒有法律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一般規定。從各國實施的實際情況看,重估周期一般都在3―10年的范圍內波動,其中以3年和5年作為周期的最多,只有極少數國家每年都進行重估,還有一些國家很少評估。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由于技術和財政能力相對較強,評估周期較短且相對固定;反之,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評估周期則較長且不固定。除此以外,一些國家如約旦、哥倫比亞和巴西采用房地產價格指數(如利用通貨膨脹率)作為重估指標,但效果不太理想。

        (五)房地產稅的評估結果爭議解決機制

        任何財產稅制都必須具備一種渠道,即當房地產評稅機構評出每個地塊的房地產價值后,要向納稅人發出通知,告知房地產的納稅價值,若納稅人認為對他們財產的估價有誤時,可以提起申訴。各國申訴渠道一般包括三個機構。納稅人首先向當地稅基評估機構申訴。如果稅基評估官認為納稅人的理由是對的,可以調整稅基評估通知,以糾正估價方面的錯誤和異議;如果稅基評估官不同意納稅人的意見,納稅人才能向政府復核委員會審訴。如果這一機構未能解決爭議,納稅人最后可向法庭提出申訴。

        二、對我國評稅制度的啟示

        從國外的經驗可以看出,房地產稅的評稅制度與該國家或地區的房地產稅制設計、歷史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密切相關。盡管各國或地區的具體實際不同,但仍有一些基本的一般性規律,這些規律也是我國房地產稅制設計和具體操作中不可或缺的。因此,在我國的房地產稅制面臨改革,房地產估價制度很不完善的情況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房地產評估制度是很必要的。

        (一)設立專門的房地產稅評估機構

        由于稅基評估既需要借助于稅務部門對納稅戶基本信息的掌握,也需要借助于房地產或土地管理部門掌握的相關數據資料,加之房地產稅評估結果關系到政府的稅收收入與個人應納稅額,因此,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都設立了專門的不動產稅基估價機構,這些評估機構的性質主要是政府部門(有的隸屬于財稅部門)或準政府部門,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鑒于我國還沒有設立專門的房地產稅基評估機構,建議在我國房地產稅制改革中,設立隸屬于政府部門的獨立稅基評估機構。為了保證評估環節和征稅環節相互獨立,該機構應該與地方稅務機關和房地產管理機構并列,既能保持密切聯系又可以相互監督制約,保證評估結果的公允性。

        (二)培養專門的評估人員

        房地產稅基評估是以批量評估為主,運用計算機輔助評估,結合GIS信息系統進行的評估。評估過程中依據的評估標準和采用的具體方法與一般不動產評估不同。因此,各個國家都對房地產稅基評估人員的任職資格及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一般來說。房地產稅基評估人員需要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并接受專業的后續教育課程培訓,周期性地接受執業資格審核。在這方面,我們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評估師注冊登記制度,完善評估人員培訓與繼續教育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基評估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7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的現狀

        上世紀90年代初期,電子商務進入了我國經濟市場并迅速發展,改變了我國的經濟結構。據有關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36億,相比2010年同期增加了3000萬人;2010年網絡經濟交易額高達104.5億元,相比2010年上漲75.6%。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電子商務的理解越來越深刻,從我國電商第一家“淘寶”企業來看,2013年“雙十一”僅是淘寶公司宣傳的一個活動,在“雙十一”活動的三天內,淘寶交易額便達到了359個億。這也證明了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貿易在逐漸擴大。

        我國的電子商務還屬于發展中階段,因此,在此時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作出調整比較有利。稅收征管政策需要針對電子商務的獨有特點。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電子商務模式稅收法律不明確

        傳統的商務模式中,稅收法定原則強調征稅主體、納稅人、征稅對象、征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等必須進行法律上的規定。但是,電子商務模式中,對此的法律規定不夠明確,沒有對此進行詳細的說明。因此,電子商務模式對稅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影響性,甚至違背了稅收法律的原則。

        2.與傳統商務之間稅收不公平

        稅收公平是指在相同的經濟情況下,不同的納稅人或納稅企業需要承擔相同的稅負,不同經濟情況下承擔不同的稅負,這是傳統商務稅收公平的原則。

        3.增加稅收征管成本

        稅收效率是指利用稅收能夠對社會的經濟進行調整,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也能夠使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因素降低,并且將稅收工作的成本降低。因此,概括來講,稅收效率是在稅收工作中進行成本節約,減少額外支出的產生,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4.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申報制度不完善

        稅收法中規定,納稅人需要在確定的申報時間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請表、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報告資料等。這對于傳統商務模式來說,讓企業納稅人十分清楚納稅的時間與額度,但對于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特點,納稅單位不進行紙質記錄,而是將交易進行電子或網頁形式進行保存,稅務機關無法核實具體交易額,這對納稅申報具有一定的影響,納稅申報制度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5.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評估、審核、服務制度不完善

        (1)對納稅評估、審核制度的影響

        納稅評估是指納稅人或納稅企業在納稅過程中,稅務機關需要對納稅人或納稅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納稅過程中,納稅機關如發現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或上報財務報表中不完整或有遺漏等不符合納稅法規定的地方予以處理。但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納稅申請和財務報表都不符合納稅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給稅務機關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納稅評估和審核制度是為了防止納稅人虛假納稅和虛報納稅情況的一種管理方法,稅務機關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特殊交易情況,很難掌控交易活動涉及范圍及資金運轉方向。傳統的商務模式中,稅務機關通過對納稅人的信息獲取,建立信息反饋,但是針對電子商務模式是在互聯網中進行,納稅評估很難掌握相關信息,做不到如實反饋,不能將稅收和審核結果通過納稅評估反饋到相關環節,使納稅評估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2)對納稅服務的影響

        納稅服務是指納稅機關在針對納稅對象依法履行納稅職責義務的一種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全面、規范、便捷的納稅相關服務。納稅服務也包括納稅咨詢、申報流程掌握和稅后事項,相對個性化的服務為納稅人帶來了一定的方便。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服務很難開展,大多數電子商務企業和納稅人對納稅意識不強,甚至認為電子商務環境下的貿易往來不需要納稅,也對稅收宣傳和納稅咨詢等方面的需求不大。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完善稅收征管的對策

        1.構建并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相關法律體系

        構建相應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確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律的基本原則。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需要以現行稅收實體法為基礎,進而補充一些適用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法律條款,對原有稅收政策進行概念補充完善,使之能夠運用于電子商務環境中。新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中應該明確電子商務的銷售額與營業額如何具體繳稅,包括納稅時間、地點等。

        2.保障電子商務稅收公平原則

        稅務機關需要保證電子商務活動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與實際的經營水平相當,保證每個電子商務納稅人的稅負平衡[2]。電子商務的稅收公平有兩方面:橫向公平需要對經營利潤相當的電子商務納稅人的納稅標準相同;縱向公平是相同行業的電子商務納稅人的納稅標準相同。

        3.提高稅收效率、降低稅收成本

        電子商務的稅收效率,需要將稅務機關的相關部門,如工商行政部門、海關、審計部門等進行聯網,將傳統商務模式在稅務機關辦稅登記形式,轉變到互聯網中,使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網上申報繳稅。稅務機關通過互聯網對納稅企業進行日常稅務管理、網上稽查、網上咨詢等,并通過互聯網與各大銀行的相連,針對電子商務的交易特點,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轉賬繳稅。稅務機關通過互聯網在網上進行稅收宣傳和咨詢等服務,提高電子商務的稅收效率,降低了稅務機關的稅收成本。

        4.建立電子商務納稅申報以及扣繳制度

        電子商務企業應該在交易過程中通過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將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通過互聯網傳送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審核完成后進行納稅申報。針對電子商務的特殊性,納稅機關應該積極建立起互聯網模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提高了稅收部門的工作效率,同時,稅務機關需要對電子商務企業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扣繳制度需要建立在電子商務企業申報繳稅登記的相關資料明確的基礎之上,例如,電子商務企業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并提供繳稅人證件和相關信息進行申請繳稅辦理業務。稅務機關制定的《申請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稅務登記報告書》中,十分明確的列出相關信息,稅務機關需要對相關信息的填寫進行監督并審查,在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對納稅人出示審核結果。提高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工作的效率。

        5.完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的評估、審核及服務制度

        電子商務下的評估制度需要以電子賬薄和電子憑證為基礎,因此,在制定相關法律文件中,應該規范電子商務企業在工作中認真做好電子賬薄與電子憑證。

        第8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評估;稅收監督

        自新稅制建立以來,從福建省看,商業增值稅收人隨著經濟增長而不斷增長,但商業增值稅收入增長幅度低于商業企業增加值的增長幅度。據統計,我省商業企業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別比上年增長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業增值稅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7.5%、8.3%、5.5%和6.9%.商業增值稅占國內增值稅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業增值稅收入占全省國內增值稅收人的比重分別為24.9%、24.1%、23.6%.筆者認為,這除去商業經濟結構變化、稅源轉移等因素外,也有稅務機關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比如,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只注重銷售額,而忽視健全帳證要求;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健全帳證工作不力;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輕普通發票管理;一般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零稅負或負稅負的商業企業占一定比例;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商戶普遍采取核定征稅,并且核定額不足;征收機關日常監管和稅務稽查沒有突出重點,稅款普遍流失,等等。這里從分析商業環節增值稅問題的原因入手進行探討,以尋求堵漏辦法。

        一、我國商業環節增值稅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產業結構調整,造成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

        1.經濟結構調整優先發展地方特色的第三產業,造成了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各地優先發展有特色的第三產業,作為新的增長點加以培養,新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無意的引導,導致了稅源結構變化,如,各級批發商業企業轉制后改為有經濟效益的文化娛樂場所;有經濟實力的單位和企業熱衷于投資經營賓館、酒樓、餐館、酒吧以及夜總會等非增值稅的第三產業。這樣,各地體現增值稅稅源不但沒有增加,而且還不斷減少,同時也體現了營業稅收人增加,增值稅收入減少。

        2.小規模商業企業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瀕臨倒閉。近幾年,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國內外經濟形勢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許多小規模商業企業營銷上不去。有的企業拖欠銀行貸款,而被凍結戶頭,無法經營,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為工業企業代銷機構,工廠不景氣,商業貨源不暢,消費者購買力不強,進銷差小,無利可圖,被迫關閉停業。

        3.市場競爭激烈,必然引起稅收結構調整和商業稅收減少。一是工業企業采取直銷的營銷策略,主動應對市場的競爭,減少了商業環節的銷售額。工業企業為擴大其產品市場占有份額,同時也為減少銷售費用、流通環節和經營風險,利用其對產品性能及市場比較熟悉的優勢,直接在銷售地設分支機構銷售其產品,直接參與產品流通;特別是電子商務這一新型直銷方式的出現,使得過去貨物通過商業環節流通轉移到了工業環節;二是激烈的競爭促使商業環節購銷差額減少。據1999、2000兩年度福建省稅源普查資料顯示,商業毛利率從10.3%下降為9.06%;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0,開放零售市場,世界知名大型超市憑借先進的管理經驗所實行的低價銷售的介入,加劇了國內商業企業的競爭,促使商業企業分化,價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據商場的主要份額,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業環節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趨勢;此外,增值稅購進扣稅法有推遲實現稅款因素,部分新開業的商業企業在經營生長期稅收倒掛或者“零稅負”現象嚴重。一些新開業的大型零售商業企業在經營初期大量取得進項專用發票,而在經營生長期間進項稅款長期留抵,無稅可收。當商業無利可圖時,就關門不干了。

        (二)商家偷稅行為較為隱蔽,造成商業增值稅非正常遞減。

        1.廠家各種名義的直接貼補返利等非正常手段嚴重侵蝕了增值稅稅基。如一些工商企業跨越中間經銷環節通過報銷費用、現金、實物獎勵、銷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經銷商返利,經營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帳,規避了商業環節稅收。

        2.現金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欺騙性,給商業環節偷稅的查處增加了重重困難。特別是以零售為主的各商業企業,位于增值稅鏈條的末端,由于缺乏與稅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種經濟行政管理手段,現金銷售,多頭開戶,銷售不開發票,開“大頭小尾”發票,大量采取“體外循環”手法進行偷稅等,商業企業這些問題仍然相當嚴重。

        (三)稅基不寬,稅源轉移影響增值稅增長的問題不可忽視。

        增值稅鏈條不完整,使建材、飲食、娛樂業等仍實行營業稅,存在偷稅隱患的問題突出。以建材商品為例,建筑業在生產過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貨物,但由于該行業征收營業稅,作為建材等物資最終消費者的施工單位,在購進上述貨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發包單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發票,造成增值稅管理鏈條中斷。此外,受地方財政的干預,使稅源發生轉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財政稅收返還優惠政策,影響了商業企業在不同銷售環節和地區的正常定價,誘導商業企業利潤跨地區間不正常收入轉移,其中以企業外設經銷機構商業增值稅最為明顯。

        (四)商業增值稅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業企業進項差價的減少和工業企業的直銷行為僅會引起商業增值稅稅額的減少和稅負的下降,但商業企業負稅負等異常申報的增加,則要歸結為企業不正常的偷逃稅行為。因此,面對曾一度擴散的商業增值稅異常申報,有必要審視目前的商業增值稅征管情況。

        1.商業企業的應納稅額監控不力。一是帳證健全是監測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業帳證不全,有帳不作,作假帳或作兩套帳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二是監控指標還不能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各商業企業經營商品品種、商品價格以及經營規模差異較大,再加上融資渠道和營銷方式的多樣化,使得單一用某一戶商業企業稅負等指標推斷其他商業企業的納稅情況缺乏可信度,尤其是應用在增值稅納稅評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證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對滯后。一是征管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目前,稅務部門能取得的納稅人的有關信息,主要通過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提供的一些比較粗略的資料,其真實性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誠實與否,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在此基礎上實施稅務稽查必然也難以奏效。同時通過企業以外的信息渠道獲取必要的商業企業經營情況和相關資料幾乎無法保證。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業企業管理開始廣泛使用現代化的電子設備,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特別是倉儲超市收銀記錄、統計以及進銷存等帳務處理已經使用電算化。而稅務征收仍實行企業填報納稅申報表到申報服務廳錄入計算機申報,事后下企業短時間檢查的征收方式,數字化程度低,與企業管理電算化不相適應。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對商業企業征收的方式有查帳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額征收三種方式,目前,沒有嚴格地劃分其適用范圍,定額征收較查帳征收征稅成本和稅收負擔要低已是公開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變,導致納稅人特別是小規模個體私營經濟建帳沒有積極性,使征管質量提高艱難。

        3.稅務稽查效果帶有局限性。商業企業屬中間流通環節,經營貨物品類繁多,再加上直接發貨制及跨地區間的倉庫的設置以及各種靈活代銷辦法,用傳統的征收方式盤存納稅人貨物十分困難,也影響企業經營;同時,稅務稽查部門查稅不求質量,只求數量,直接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威懾作用。

        4.發票使用不規范。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消費者缺乏購物索取發票的習慣。商業企業,尤其是從事零售的商業企業,銷售貨物習慣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以自制調撥單或提貨單等內部核算憑據代替發票,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和實際銷售額之間存在偏差,納稅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隱瞞某些商品的銷售收入,主管國稅機關又無法監控納稅人的稅基,造成增值稅流失。

        二、建議與對策

        商業增值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較集中地突出了我國現有增值稅存在的稅基和稅負的監控、征管信息的獲取、共享等深層次的稅收征管問題,因此,解決商業增值稅的征管問題也決不能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除健全現行稅制外,應用系統的現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決適應新形勢下商業增值稅的稅收流失問題。

        (一)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1.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按現行稅法規定年銷售額和健全帳證的商業企業都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各地執行此規定有偏頗,如,批零企業為商品最終消費環節,消費者不需要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支機構推銷產品既不開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對以上一定規模商業企業不愿意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然而,為了省事,稅務機關也不按規定督促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這個問題各地很普遍。筆者認為,各地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規定,凡是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和帳證健全的商業企業都應按規定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對已具備條件的商業企業不申請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以銷項稅額全額征收增值稅,絕不姑息遷就。這是增值稅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稅鏈條不會中斷,從而,可以增加稅收收入。

        2,完善商業一般納稅人管理制度。應該看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制度具有約束納稅人的作用,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政策則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納稅人,即使銷售貨物不申報納稅,但其購進貨物時卻以消費身份負擔了購進貨物應抵扣的稅款,因此,規模較小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尤其是中小商業企業,保留其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的意義大于稅款征收的意義。為此:一是保持現有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規模的穩定。一經認定,除非納稅人偷稅、關閉、破產,則不應輕易取消,對存在不良記錄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取消其進項抵扣權。二是對新認定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認定的初期(一年)實行暫認定一般納稅人管理,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代管監開”。其進項發票在貨票款一致情況下,才能給予抵扣。

        (二)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

        1.繼續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對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制,嚴格其財務會計核算,實行查帳征收,減少稅收流失,是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多年來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稅務機關因抓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工作難以奏效,而幾乎放棄了這項工作,這對依法治稅十分不利。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是收稅的,收稅的依據是什么?大量小規模納稅人繼續使用“雙定”征稅肯定不行了,繼續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十分必要,而且,態度要堅決,措施要得力。應該做到建帳一戶,成功一戶,并及時改變征收方式。至于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后稅負低不可怕,稅務機關還有最后一道防線,即加強稅務稽查,要以稅務稽查來確保建真帳。對查出小規模納稅人建假帳的,要依法補稅和處罰,并公開曝光。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建真帳,納稅態度又好的,只要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和條件,就可鼓勵申請升格,按一般納稅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額戶的管理辦法。在保持原定額基數的前提下,實行稅務機關采用各種測定法估算出銷售額,與同行業會互評定額相結合的做法,來確定“雙定戶”本期銷售額,做到既公開透明,又相互監督;在定額的評定期限上,不宜過長,最好每半年調整一次。同時,在調整“雙定戶”銷售額時,稅務機關應講究核定的銷售額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應加強對“雙定戶”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引導其記帳規范,建帳符合標準。

        3.加強商場柜臺承包租賃戶的征管。通過增強與出租方的信息聯系溝通,掌握承包租賃戶的開業、經營情況,同時,實行商場統一收銀,代收代繳增值稅管理辦法,把承包租賃戶的應納稅額及時、足額解繳入庫,有利于征收機關與商場共同監管。

        (三)加強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

        目前,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工業企業的銷售網點遍及全國各地,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有137號文件,但是,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還不夠規范,造成經營地稅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認為,一是加強分支機構稅務登記管理和發票管理。對于各類分支機構,不管是經營范圍和形式如何,均應按《征管法》規定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在發票的領購管理上,實行發票保證金(人)和限期繳銷發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機構增值稅政策管理規定。分支機構不論是否開票或收取貨款,原則上由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增值稅。分支機構需要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由總機構提出,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并建立納稅信息聯系制度。同時,對匯總繳納的分支機構采用按銷售額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其預繳稅款可在總機構應納稅額中進行抵減。

        (四)實施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

        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的準確性和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質量,突出對一般納稅人涉稅行為的防范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納稅申報情況,在納稅評估的操作過程中,應全面掌握一般納稅人的涉稅資料,嚴格按照申報審核、案頭評估、下戶核查、稅務處理等步驟進行。因此,為了做好增值稅納稅評估,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準確采集納稅資料,提高資料的利用效率。根據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收集、積累所需的納稅人的各種與納稅相關的,諸如銷售情況、貨物購人情況、發票使用情況以及財務變動情況等各種當年和歷史資料,并對獲得的納稅資料進行歸類、匯總、相互對照,并運用適當的方法加以運算、分析、處理,充分發揮增值稅進銷之間相互稽核作用,加強貨物進出企業監督,為稅務機關提供案頭評估參考數據。有條件的可以逐步通過稅企聯網實現。這對于日新月異的電子商務下增值稅的征管有著現實意義。

        2.建立增值稅納稅評估的分析指標體系。包括細化篩選參照指標,如按國家統計局行業劃分標準統計出本地商業系統的諸如平均稅負率、銷售額變動率、進項稅額變動率、存貨變動率、毛利率等納稅評估所需的各項指標。同時,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國同行業的財務指標參考資料,并進行比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標的準確性;同時設置具體企業考核資料指標,正確選擇使用各種案頭評估測定辦法,能根據已收集掌握的有關企業貨物、資金變動資料,通過恰當的運算,推算出納稅人本期大體銷售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

        3.設置納稅評估機構,充實評估專業人員。隨著稽查機構設置轉變,各地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的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機構,將原來的征管分局配備一級稽查人員改為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人員,合理調整崗位和明確職責,側重于通過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下戶核查,堵塞漏洞。這樣,可以轉變增加稅收依靠查補的傳統做法,以增強稅收管理專業化力度。

        4.根據納稅人信譽評定納稅人的納稅評估頻率。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記錄,作為評定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定等次的標準,不同等次設置不同的納稅評估頻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實行稽核基礎上的動態分類征管。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稽核后評選A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一年免審優待;對評定B、C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定期的納稅評估,以鼓勵商業企業遵章納稅,鞭策信譽不佳的企業改變形象,爭取升級。

        (五)強化商業企業稅收監督。

        1.完善發票使用制度。各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應從注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轉變到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并重管理上來,規定所有單位和個人購買貨物有權利與義務索取發票,并禁止商業企業利用各種內部憑據替票,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依法處理。對定期定額戶亦實行定額發票管理制度。同時,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發票搖獎和不開發票處罰活動。在各商家張貼公告,告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索取發票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消費者購物自覺索取發票的社會氛圍。堅持盡快推廣使用稅控收銀機及稅控加油機,把納稅人銷售收入納入稅務監督之列,同時,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

        2.對商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等管理軟件,稅務機關如何介入管理,應盡快出臺相關的辦法。比如,商業企業有義務向征稅機關提供使用電算化記帳的軟件的共享信息,有義務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規范化納稅申報資料等,避免企業自行變更原始記錄或利用現代化手段偷逃稅款。

        3.推行片管員制度。稅務機關取消專管員以后,應推行商業企業片管員制度,確定片管員工作崗位和職責,督促其經常下戶了解納稅人經營情況,催繳稅款,指派下戶進行貨物盤點,主要應通過不定期分柜重點核查,掌握納稅人購銷的來龍去脈;并加強對非正常損失進項稅的管理。

        (六)強化稽查功能,突出重點到位。

        為了保證各項商業征管措施到位,促進納稅人健全帳證,依法納稅,強化稅務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須開展一次商業增值稅專項檢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強稅務稽查的重點應放在連續異常申報戶、納稅評估移送的嫌疑戶,帳證不健全戶、申報停歇業戶和違章使用發票戶。再次,按照稅務稽查計劃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點納稅戶查深查透,檢查發現問題,按規定程序及時查處,嚴懲不貸,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讓偷逃稅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會化的稅收綜合管理網絡。

        第9篇:納稅評估制度范文

        自新稅制建立以來,從福建省看,商業增值稅收人隨著經濟增長而不斷增長,但商業增值稅收入增長幅度低于商業企業增加值的增長幅度。據統計,我省商業企業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別比上年增長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業增值稅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7.5%、8.3%、5.5%和6.9%.商業增值稅占國內增值稅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業增值稅收入占全省國內增值稅收人的比重分別為24.9%、24.1%、23.6%.筆者認為,這除去商業經濟結構變化、稅源轉移等因素外,也有稅務機關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比如,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只注重銷售額,而忽視健全帳證要求;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健全帳證工作不力;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輕普通發票管理;一般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零稅負或負稅負的商業企業占一定比例;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商戶普遍采取核定征稅,并且核定額不足;征收機關日常監管和稅務稽查沒有突出重點,稅款普遍流失,等等。這里從分析商業環節增值稅問題的原因入手進行探討,以尋求堵漏辦法。

        一、我國商業環節增值稅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產業結構調整,造成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

        1.經濟結構調整優先發展地方特色的第三產業,造成了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各地優先發展有特色的第三產業,作為新的增長點加以培養,新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無意的引導,導致了稅源結構變化,如,各級批發商業企業轉制后改為有經濟效益的文化娛樂場所;有經濟實力的單位和企業熱衷于投資經營賓館、酒樓、餐館、酒吧以及夜總會等非增值稅的第三產業。這樣,各地體現增值稅稅源不但沒有增加,而且還不斷減少,同時也體現了營業稅收人增加,增值稅收入減少。

        2.小規模商業企業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瀕臨倒閉。近幾年,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國內外經濟形勢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許多小規模商業企業營銷上不去。有的企業拖欠銀行貸款,而被凍結戶頭,無法經營,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為工業企業代銷機構,工廠不景氣,商業貨源不暢,消費者購買力不強,進銷差小,無利可圖,被迫關閉停業。

        3.市場競爭激烈,必然引起稅收結構調整和商業稅收減少。一是工業企業采取直銷的營銷策略,主動應對市場的競爭,減少了商業環節的銷售額。工業企業為擴大其產品市場占有份額,同時也為減少銷售費用、流通環節和經營風險,利用其對產品性能及市場比較熟悉的優勢,直接在銷售地設分支機構銷售其產品,直接參與產品流通;特別是電子商務這一新型直銷方式的出現,使得過去貨物通過商業環節流通轉移到了工業環節;二是激烈的競爭促使商業環節購銷差額減少。據1999、2000兩年度福建省稅源普查資料顯示,商業毛利率從10.3%下降為9.06%;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0,開放零售市場,世界知名大型超市憑借先進的管理經驗所實行的低價銷售的介入,加劇了國內商業企業的競爭,促使商業企業分化,價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據商場的主要份額,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業環節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趨勢;此外,增值稅購進扣稅法有推遲實現稅款因素,部分新開業的商業企業在經營生長期稅收倒掛或者“零稅負”現象嚴重。一些新開業的大型零售商業企業在經營初期大量取得進項專用發票,而在經營生長期間進項稅款長期留抵,無稅可收。當商業無利可圖時,就關門不干了。

        (二)商家偷稅行為較為隱蔽,造成商業增值稅非正常遞減。

        1.廠家各種名義的直接貼補返利等非正常手段嚴重侵蝕了增值稅稅基。如一些工商企業跨越中間經銷環節通過報銷費用、現金、實物獎勵、銷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經銷商返利,經營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帳,規避了商業環節稅收。

        2.現金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欺騙性,給商業環節偷稅的查處增加了重重困難。特別是以零售為主的各商業企業,位于增值稅鏈條的末端,由于缺乏與稅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種經濟行政管理手段,現金銷售,多頭開戶,銷售不開發票,開“大頭小尾”發票,大量采取“體外循環”手法進行偷稅等,商業企業這些問題仍然相當嚴重。

        (三)稅基不寬,稅源轉移影響增值稅增長的問題不可忽視。

        增值稅鏈條不完整,使建材、飲食、娛樂業等仍實行營業稅,存在偷稅隱患的問題突出。以建材商品為例,建筑業在生產過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貨物,但由于該行業征收營業稅,作為建材等物資最終消費者的施工單位,在購進上述貨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發包單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發票,造成增值稅管理鏈條中斷。此外,受地方財政的干預,使稅源發生轉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財政稅收返還優惠政策,影響了商業企業在不同銷售環節和地區的正常定價,誘導商業企業利潤跨地區間不正常收入轉移,其中以企業外設經銷機構商業增值稅最為明顯。

        (四)商業增值稅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業企業進項差價的減少和工業企業的直銷行為僅會引起商業增值稅稅額的減少和稅負的下降,但商業企業負稅負等異常申報的增加,則要歸結為企業不正常的偷逃稅行為。因此,面對曾一度擴散的商業增值稅異常申報,有必要審視目前的商業增值稅征管情況。

        1.商業企業的應納稅額監控不力。一是帳證健全是監測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業帳證不全,有帳不作,作假帳或作兩套帳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二是監控指標還不能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各商業企業經營商品品種、商品價格以及經營規模差異較大,再加上融資渠道和營銷方式的多樣化,使得單一用某一戶商業企業稅負等指標推斷其他商業企業的納稅情況缺乏可信度,尤其是應用在增值稅納稅評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證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對滯后。一是征管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目前,稅務部門能取得的納稅人的有關信息,主要通過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提供的一些比較粗略的資料,其真實性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誠實與否,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在此基礎上實施稅務稽查必然也難以奏效。同時通過企業以外的信息渠道獲取必要的商業企業經營情況和相關資料幾乎無法保證。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業企業管理開始廣泛使用現代化的電子設備,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特別是倉儲超市收銀記錄、統計以及進銷存等帳務處理已經使用電算化。而稅務征收仍實行企業填報納稅申報表到申報服務廳錄入計算機申報,事后下企業短時間檢查的征收方式,數字化程度低,與企業管理電算化不相適應。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對商業企業征收的方式有查帳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額征收三種方式,目前,沒有嚴格地劃分其適用范圍,定額征收較查帳征收征稅成本和稅收負擔要低已是公開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變,導致納稅人特別是小規模個體私營經濟建帳沒有積極性,使征管質量提高艱難。

        3.稅務稽查效果帶有局限性。商業企業屬中間流通環節,經營貨物品類繁多,再加上直接發貨制及跨地區間的倉庫的設置以及各種靈活代銷辦法,用傳統的征收方式盤存納稅人貨物十分困難,也影響企業經營;同時,稅務稽查部門查稅不求質量,只求數量,直接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威懾作用。

        4.發票使用不規范。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消費者缺乏購物索取發票的習慣。商業企業,尤其是從事零售的商業企業,銷售貨物習慣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以自制調撥單或提貨單等內部核算憑據代替發票,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和實際銷售額之間存在偏差,納稅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隱瞞某些商品的銷售收入,主管國稅機關又無法監控納稅人的稅基,造成增值稅流失。

        二、建議與對策

        商業增值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較集中地突出了我國現有增值稅存在的稅基和稅負的監控、征管信息的獲取、共享等深層次的稅收征管問題,因此,解決商業增值稅的征管問題也決不能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除健全現行稅制外,應用系統的現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決適應新形勢下商業增值稅的稅收流失問題。

        (一)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1.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按現行稅法規定年銷售額和健全帳證的商業企業都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各地執行此規定有偏頗,如,批零企業為商品最終消費環節,消費者不需要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支機構推銷產品既不開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對以上一定規模商業企業不愿意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然而,為了省事,稅務機關也不按規定督促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這個問題各地很普遍。筆者認為,各地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規定,凡是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和帳證健全的商業企業都應按規定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對已具備條件的商業企業不申請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以銷項稅額全額征收增值稅,絕不姑息遷就。這是增值稅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稅鏈條不會中斷,從而,可以增加稅收收入。

        2,完善商業一般納稅人管理制度。應該看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制度具有約束納稅人的作用,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政策則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納稅人,即使銷售貨物不申報納稅,但其購進貨物時卻以消費身份負擔了購進貨物應抵扣的稅款,因此,規模較小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尤其是中小商業企業,保留其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的意義大于稅款征收的意義。為此:一是保持現有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規模的穩定。一經認定,除非納稅人偷稅、關閉、破產,則不應輕易取消,對存在不良記錄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取消其進項抵扣權。二是對新認定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認定的初期(一年)實行暫認定一般納稅人管理,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代管監開”。其進項發票在貨票款一致情況下,才能給予抵扣。

        (二)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

        1.繼續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對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制,嚴格其財務會計核算,實行查帳征收,減少稅收流失,是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多年來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稅務機關因抓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工作難以奏效,而幾乎放棄了這項工作,這對依法治稅十分不利。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是收稅的,收稅的依據是什么?大量小規模納稅人繼續使用“雙定”征稅肯定不行了,繼續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十分必要,而且,態度要堅決,措施要得力。應該做到建帳一戶,成功一戶,并及時改變征收方式。至于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后稅負低不可怕,稅務機關還有最后一道防線,即加強稅務稽查,要以稅務稽查來確保建真帳。對查出小規模納稅人建假帳的,要依法補稅和處罰,并公開曝光。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建真帳,納稅態度又好的,只要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和條件,就可鼓勵申請升格,按一般納稅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額戶的管理辦法。在保持原定額基數的前提下,實行稅務機關采用各種測定法估算出銷售額,與同行業會互評定額相結合的做法,來確定“雙定戶”本期銷售額,做到既公開透明,又相互監督;在定額的評定期限上,不宜過長,最好每半年調整一次。同時,在調整“雙定戶”銷售額時,稅務機關應講究核定的銷售額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應加強對“雙定戶”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引導其記帳規范,建帳符合標準。

        3.加強商場柜臺承包租賃戶的征管。通過增強與出租方的信息聯系溝通,掌握承包租賃戶的開業、經營情況,同時,實行商場統一收銀,代收代繳增值稅管理辦法,把承包租賃戶的應納稅額及時、足額解繳入庫,有利于征收機關與商場共同監管。

        (三)加強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 目前,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工業企業的銷售網點遍及全國各地,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有137號文件,但是,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還不夠規范,造成經營地稅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認為,一是加強分支機構稅務登記管理和發票管理。對于各類分支機構,不管是經營范圍和形式如何,均應按《征管法》規定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在發票的領購管理上,實行發票保證金(人)和限期繳銷發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機構增值稅政策管理規定。分支機構不論是否開票或收取貨款,原則上由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增值稅。分支機構需要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由總機構提出,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并建立納稅信息聯系制度。同時,對匯總繳納的分支機構采用按銷售額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其預繳稅款可在總機構應納稅額中進行抵減。

        (四)實施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

        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的準確性和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質量,突出對一般納稅人涉稅行為的防范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納稅申報情況,在納稅評估的操作過程中,應全面掌握一般納稅人 的涉稅資料,嚴格按照申報審核、案頭評估、下戶核查、稅務處理等步驟進行。因此,為了做好增值稅納稅評估,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準確采集納稅資料,提高資料的利用效率。根據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收集、積累所需的納稅人的各種與納稅相關的,諸如銷售情況、貨物購人情況、發票使用情況以及財務變動情況等各種當年和歷史資料,并對獲得的納稅資料進行歸類、匯總、相互對照,并運用適當的方法加以運算、分析、處理,充分發揮增值稅進銷之間相互稽核作用,加強貨物進出企業監督,為稅務機關提供案頭評估參考數據。有條件的可以逐步通過稅企聯網實現。這對于日新月異的電子商務下增值稅的征管有著現實意義。

        2.建立增值稅納稅評估的分析指標體系。包括細化篩選參照指標,如按國家統計局行業劃分標準統計出本地商業系統的諸如平均稅負率、銷售額變動率、進項稅額變動率、存貨變動率、毛利率等納稅評估所需的各項指標。同時,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國同行業的財務指標參考資料,并進行比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標的準確性;同時設置具體企業考核資料指標,正確選擇使用各種案頭評估測定辦法,能根據已收集掌握的有關企業貨物、資金變動資料,通過恰當的運算,推算出納稅人本期大體銷售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

        3.設置納稅評估機構,充實評估專業人員。隨著稽查機構設置轉變,各地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的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機構,將原來的征管分局配備一級稽查人員改為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人員,合理調整崗位和明確職責,側重于通過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下戶核查,堵塞漏洞。這樣,可以轉變增加稅收依靠查補的傳統做法,以增強稅收管理專業化力度。

        4.根據納稅人信譽評定納稅人的納稅評估頻率。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記錄,作為評定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定等次的標準,不同等次設置不同的納稅評估頻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實行稽核基礎上的動態分類征管。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稽核后評選A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一年免審優待;對評定B、C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定期的納稅評估,以鼓勵商業企業遵章納稅,鞭策信譽不佳的企業改變形象,爭取升級。

        (五)強化商業企業稅收監督。

        1.完善發票使用制度。各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應從注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轉變到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并重管理上來,規定所有單位和個人購買貨物有權利與義務索取發票,并禁止商業企業利用各種內部憑據替票,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依法處理。對定期定額戶亦實行定額發票管理制度。同時,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發票搖獎和不開發票處罰活動。在各商家張貼公告,告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索取發票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消費者購物自覺索取發票的社會氛圍。堅持盡快推廣使用稅控收銀機及稅控加油機,把納稅人銷售收入納入稅務監督之列,同時,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

        2.對商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等管理軟件,稅務機關如何介入管理,應盡快出臺相關的辦法。比如,商業企業有義務向征稅機關提供使用電算化記帳的軟件的共享信息,有義務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規范化納稅申報資料等,避免企業自行變更原始記錄或利用現代化手段偷逃稅款。

        3.推行片管員制度。稅務機關取消專管員以后,應推行商業企業片管員制度,確定片管員工作崗位和職責,督促其經常下戶了解納稅人經營情況,催繳稅款,指派下戶進行貨物盤點,主要應通過不定期分柜重點核查,掌握納稅人購銷的來龍去脈;并加強對非正常損失進項稅的管理。

        (六)強化稽查功能,突出重點到位。

        為了保證各項商業征管措施到位,促進納稅人健全帳證,依法納稅,強化稅務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須開展一次商業增值稅專項檢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強稅務稽查的重點應放在連續異常申報戶、納稅評估移送的嫌疑戶,帳證不健全戶、申報停歇業戶和違章使用發票戶。再次,按照稅務稽查計劃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點納稅戶查深查透,檢查發現問題,按規定程序及時查處,嚴懲不貸,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讓偷逃稅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會化的稅收綜合管理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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