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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感知質量;品牌知名度 ;品牌態度
1、品牌相關理論分析
1.1品牌理論
品牌現象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古羅馬時代,以及中國的商周時期,最初作為產品識別和保護的這些原始功能一直延續至今。但是品牌作為企業經營的主要手段是從Elroy提出和建立品牌經理制和品牌管理系統開始,才真正繁榮起來。品牌在市場活動中的功能主要是識別、法律保護、信譽承諾、資產增值等職能。
1.2品牌資產的概念
迄今為止,對于品牌資產的概念,國內外學者還未形成一致的認識。通常我們將品牌資產定義為 “通過對消費者、渠道人員和公司等幾個方面實施的一系列聯合措施,使得該品牌產品取得更可觀的銷量和更豐厚的利潤,并且具有更強、更持久的競爭力”。
1.3品牌信任的定義
品牌信任就是在風險情境下,消費者基于對品牌品質,行為意向及其履行承諾的能力的正面預期而產生的認可該品牌的意愿。它包括消費者對品牌的品質信任,善意信任和能力信任。其中,品質信任是指消費者對品牌現有質量的信任,善意信任是指消費者對品牌將進一步改進品質或解決一切相關問題的信任,能力信任是指消費者對品牌具備履行承諾的能力的信任。
2、采用問卷調查方式對生鮮豬肉品牌信任和品牌資產驅動因素進行分析
2.1問卷設計
我們選擇豬肉為實驗產品,廣州市的豬肉消費者為調查對象。實驗的自變量是養殖方式(FEED)、感知價格(PP)、專賣店形象(IMAGE)、企業榮譽(PRIZE)、品牌知名度(BR)、感知安全(SAFETY)、感知質量(PQ),品牌態度(ATT)、商業倫理(ET),因變量是品牌信任(TRUST)和品牌資產(BE)。
2.2調查過程
本次研究的問卷調查,選擇在廣州市的農貿市場進行。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8月20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五山澤生市場、廣州市天河區三角市、廣州市天河區吉之島超市、廣州市海珠區沙園西華市場、廣州市海珠區東川市場、廣州市海珠區沙元西華市場、廣州市東山區東川路市場等市場派發調查問卷352份。經鑒別后得到有效問卷328份,有效率93.2%。
2.3 變量計量
本次研究涉及到11個變量。其中自變量9個:養殖方式、感知價格、專賣店形象、企業榮譽、品牌知名度、感知安全、感知質量、品牌態度和商業倫理。因變量2個:品牌信任和品牌資產。11個變量分別為:養殖方式、感知價格、專賣店形象、企業榮譽、品牌知名度、感知安全、感知質量、品牌態度、商業倫理、品牌信任、品牌資產。
2.4數據分析結論
將本次調查結果,使用SPSS 20.0軟件,對感知安全、感知質量、品牌態度、商業倫理、品牌信任和品牌資產7個因變量進行分層回歸,并且選用0.05顯著性水平,進行回歸系數的T檢驗與回歸效果的F檢驗。所得出的主要結論是:
(1)感知安全。感知安全不受性別、家庭月收入、職業和受教育程度的影響,而受年齡和品牌檔次的影響。感知安全受養殖方式、專賣店形象、企業榮譽及品牌知名度的影響。(2)感知質量。感知質量不受性別、家庭月收入、職業和受教育程度的影響,而受年齡和品牌檔次的影響。感知質量受養殖方式、企業榮譽及品牌知名度的影響。
(3)品牌態度。品牌態度不受性別、家庭月收入、職業和受教育程度的影響,而受年齡和品牌檔次的影響。品牌態度受養殖方式、感知價格、專賣店形象、企業榮譽及品牌知名度的影響。(4)商業倫理。商業倫理不受性別、家庭月收入、職業、受教育程度和品牌檔次的影響,而受年齡的影響。商業倫理受企業榮譽及品牌知名度的影響。(5)品牌信任。品牌信任不受性別、家庭月收入、職業、受教育程度和品牌檔次的影響,而受年齡的影響。年齡越大,消費者對品牌越信任。品牌信任受感知安全、感知質量、品牌態度和商業倫理的影響。(6)品牌資產。品牌資產不受性別、家庭月收入和職業的影響,而受年齡、受教育程度以及品牌檔次的影響。品牌資產與商業倫理沒有顯著相關關系,而與感知質量、品牌態度、品牌信任顯著相關。
3、對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建議
3.1對企業的建議
從上述的實證結論中可以看出,養殖方式、專賣店形象、企業榮譽、感知價格對豬肉品牌信任和品牌資產基本上沒有影響,而感知質量、感知安全、品牌態度、品牌知名度才是影響品牌信任乃至品牌資產的最關鍵因素。因此,要創建企業的品牌信任和品牌資產,就應該始終保護產品的質量和安全,并采用適當的方式讓消費者感知到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形成良好的顧客感知質量和感知安全;同時,企業還應該采用一些營銷手段和策略,加強品牌在消費者中的知曉程度,建立顧客滿意度和忠誠度,從而形成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消費者積極的品牌態度。
3.2對政府的建議
近年來,一波接一波的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導致這些問題的間接原因是食品生產企業的敗德和責任感缺失,但根本原因是政府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因此,要構建良好的品牌信任,政府加強食品安全法制建設;提高豬肉的質量和安全標準;形成完善的豬肉產品認證規范;加大對違法犯罪生產者的懲罰力度,從而在制度上保證豬肉的質量和安全,幫助企業構建品牌信任和品牌資產。
3.3 對品牌的建議
(1)提升品牌知名度
在當今經濟信息化的時代,如何提升品牌知名度是企業打造品牌至關重要的第一步。一個強勢的品牌必須具備高程度的品牌知名度,所謂未見其人,先聞其聲,較高的品牌知名度會讓企業在品牌戰爭中占得先機,這也是樹立品牌形象,打造強勢品牌的前提和基礎。要打造一個強勢品牌,引起消費者的品牌共鳴必需先要提升品牌知名度。
(2)樹立有利的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是在消費者記憶中形成的與某個品牌相關的屬性集合和一系列的聯想,是消費者對品牌的主觀印象。當消費者回憶起該品牌的時候,良好的品牌形象有較大的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品牌共鳴。品牌形象是一種綜合反應、綜合感知和聯想,這種反應、感知、聯想不是空洞的、虛無縹緲的。企業必須通過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來提升競爭力,如果消費者不能夠記住品牌形象,那么品牌知識的構建就是失敗的。
(3)經營好消費者與品牌之間的關系
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具有左右消費者最終是否選擇該品牌的作用。對于企業來說,與消費者之間培養良好的品牌關系需要企業充分關注消費者關系質量動態,應該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時刻維護品牌與消費者的關系。
(4)從整體上構建強勢品牌知識,引起最大的品牌共鳴
要成功打造一個成熟強勢的品牌,必須從整體角度出發,以引起消費者最大程度的品牌共鳴為目的,以構建品牌知識為手段。對于一個優秀的品牌來說,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缺一不可,企業品牌營銷人員必須從整體出發,才能經營好與消費者的品牌關系,才能最終于消費者建立起一種終極關系達到品牌共鳴。
參考文獻:
[1] 袁登華.品牌信任研究脈絡與展望[J].心理科學.2007.30(2):434-437.
論文摘 要:對綠色食品企業而言,建立暢通長效的渠道至關重要。本文通過分析綠色食品行業營銷渠道的特點、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了諸多建設綠色食品渠道的策略,如提高渠道綠色營銷觀念、建立扁平化營銷渠道結構、形成內部一體化體系、網絡直銷、連鎖配送等。
近幾年來我國綠色食品發展迅速,總體規模不斷擴大,截止到2009年6月底,我國綠色食品企業總數達到6214家,產品總數達到16857個。然而目前的綠色食品市場銷售現狀還不是很樂觀,綠色食品的市場營銷渠道不暢通、產銷脫節現象嚴重,滯后的經營銷售方式正成為制約綠色食品產業發展的主要瓶頸。筆者站在綠色食品生產企業的角度,以綠色食品的營銷渠道為研究對象,探究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如何在現有的市場銷售條件下提升綠色食品營銷渠道能力。
1 綠色食品營銷渠道概念的界定和特點
1.1 綠色食品營銷渠道概念
綠色食品營銷渠道是指綠色食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轉移所經過的路線,包括中間商和中間商,以及處于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既兼備一般營銷渠道結構和功能,同時也有自身獨特之處。因產品特性,客觀上要求渠道成員與組織具有綠色營銷觀念,增強環境意識,在渠道流通環節,盡量減少對產品本身污染,同時降低對環境的破壞。從某種程度上,渠道中間所涉及的人員及其關系的綠色觀念和行動成為了綠色食品營銷渠道的基礎。
1.2 綠色食品營銷渠道的特點
1.2.1 觀念導向:綠色營銷觀念
營銷學理論之市場營銷組合4P和4C中的place和convenience分別是從企業和顧客的角度如何將產品分銷到更廣的市場,如何給顧客提供更大的方便和便捷。而綠色營銷渠道觀念指的是在渠道各環節中盡量減少對環境的負面效應,減少產品流通過程中的污染,包括對環境的和對產品本身的污染。考慮更多的是如何減少對環境的負面營銷,以綠色觀念貫穿始終,把企業、顧客和社會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在綠色食品的產銷專業過程中堅持以綠色營銷觀念為導向,渠道成員的各種經營活動和決策不僅要考慮滿足消費者當前食品的欲望和需求,更要從有益于消費者長期身心健康、有益于環境保護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選擇和發展綠色食品業務,確保產品的綠色品質,維護企業和產品的綠色形象。
1.2.2 產品標簽:綠色食品認證標志
綠色食品營銷渠道中流通的食品是由國家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遵照我國綠色食品標準而生產加工的綠色食品,并獲得綠色食品認證標志的,可分為A級和AA級兩個級別。其安全級別高于普通的無公害食品,低于無機食品。與普通食品相比綠色食品的市場準入條件更加嚴格,貼有綠色標志受國家法律保護是區別于普通食品最顯著的特征。另外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管更加嚴格,實行從田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和監管,從而保障其安全、營養健康、無污染等本質特性。
1.2.3 渠道周期:生命周期較短
食品大體可劃分為天然食品和加工食品。綠色食品中有70%以上是指簡單加工食品。為了最大程度地保持食品的營養成分和安全無污染的特性,綠色食品的生產加工中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化學的添加劑、防腐劑等加工、保藏方法,保質時間比同類食品的要短。為保持產品的綠色品質,綠色食品必須快速地進入消費領域,渠道中的流通環節越少越好。
1.2.4 消費群體:目標定位精準
由于目前綠色食品的生產規模、水平與投入等方面的原因,綠色食品的生產、銷售成本相對比較高,其消費者主要是分布在各大中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中,其經濟上比較富裕、受教育程度較高、關心身體健康,并且具有一定社會責任感和環保意識強的群體。綠色食品的渠道定位于高層次的綠色消費,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綠色食品生產企業不僅要針對消費者不同的購買動機加強產品的開發,還要與渠道中的其他成員通力合作把滿足消費者的綠色需求作為渠道營銷的中心,優化綠色食品營銷策略,真正保證綠色產品的綠色效果。
2 我國綠色食品營銷渠道的現狀
2.1 我國綠色食品營銷渠道的主要形式
(1)以農貿市場及其批發市場渠道為主。
具體渠道結構如下: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或農貿商販消費者。也就是綠色食品出售給批發商(可有幾道批發環節),再轉賣給零售商,最后出售給消費者。此模式較普遍,我國大部分綠色食品同其他農產品一樣通過這種渠道流通。
(2)以傳統商業流通渠道結構為輔。
這種形式大致有兩種結構模式:生產者收購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生產者加工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前者是在生產者和批發商之間增加收購商環節,再由收購商轉賣給批發商;后者是生產者將農產品出售給加工商,而不是收購商,這種模式主要適合某些綠色食品的原始形態不適合消費者直接消費,同時還必須在綠色食品產地設有綠色食品加工廠。
2.2 我國綠色食品營銷渠道的存在的主要問題
(1)綠色食品渠道流通半徑過小。
現有的渠道形式,決定了綠色食品大多數在產地附近銷售,綠色產品外銷到外地的數量及比重有限,常出現產地綠色產品過剩,銷地短缺的尷尬局面。特別對于一些中小型綠色食品企業更是如此,這必然會制約企業的銷售業績。
(2)綠色食品渠道流通鏈條過長。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流通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以多層中間商銷售為主的營銷渠道,即通過中間商的市場能力優勢把農產品推向市場,完成農產品在流通領域中所有權的轉移。各環節的營銷渠道成員規模小、層次低、離散性強、聯合性差、社會組織化程度低、區域性和信息不暢。綠色食品經眾多中間環節到消費者,社會交易成本高,價格易被反復抬高,嚴重者甚至可能卷入惡性“串貨”漩渦。
(3)綠色食品渠道組織欠健全。
已建立的批發市場在設施、交易方式上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現代化綠色食品營銷體系存在一定差距,這嚴重影響了綠色食品流通的速度和質量。農產品市場中介組織易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視注重農民的利益,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使農民不愿意加人中介組織,同時沒能有效地將農產品的加工、儲存、運輸和其他服務環節聯系起來,使農民與市場的聯結不夠緊密。
(4)綠色食品渠道的效率較低。
現有的綠色食品渠道形式效率較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流通速度慢;損耗嚴重,在流通過程中因缺乏有效保鮮包裝措施而容易腐爛變質;物流成本過高。據了解,在綠色食品的流通成本中,流通費用占了近50%以上。
3 我國綠色食品營銷渠道的發展策略
3.1 渠道結構扁平化的營銷渠道
渠道扁平化是指盡量減少流通環節,減少中間環節過多導致的信息失真。傳統營銷渠道存在諸多弊端,現今在家電、汽車等耐用消費品營銷渠道扁平化的發展優勢日漸奏效,這種趨勢必在綠色食品行業同樣日益顯現。綠色食品自身特點客觀上要求渠道中供應商與經銷商緊密合作,通過高效率的消費者回應管理,提高渠道效率和商品上架銷售的速度,加速綠色食品的周轉,降低庫存率、缺貨率,以減少不必要的渠道系統成本,發揮渠道的“速度經濟”效應并提高顧客滿意度和忠誠度。同時,當今信息技術為異地交易提供了物質基礎,便利的交通運輸大大提高了綠色食品物流的速度,使其朝“零庫存銷售”方向發展。
3.2 渠道系統一體化的營銷渠道
“渠道戰略和組織的成功直接依賴于在各種不同組織中各個崗位上的人員如何有效地通力協作。”可以嘗試將綠色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納入統一的經營體內,實行完全統一核算,形成完全垂直一體的綜合經營。例如唐人神集團的渠道經營模式與此接近。這種營銷渠道明顯優勢在于借大規模經營以降低成本和市場投入速度,創造巨大的規模效應。但有個前提條件是工商資本或金融資本直接投資興辦工廠或農業企業,并有自己龐大的銷售集團和網絡系統,而一般只有財力雄厚的公司才能承擔得起,并且有財力的大公司未必會選擇風險大的農業投資。目前一般在易形成工廠化的養殖業,例如養雞行業,從育雛、養殖、屠宰、加工、包裝到銷售全部形成工廠化生產。
3.3 積極建立適宜的綠色食品渠道模式
(1)采取“農戶+龍頭加工企業/銷售商”形式。
農戶根據綠色產品加工企業和銷售商的要求,為其進行綠色產品的原材料加工,組織綠色農產品生產,由銷售商負責銷售。特別是在與經銷商合作時,一定要慎重選擇經銷商,多標準嚴要求考核與選擇經銷商,即在某一個地區選擇幾家有一定經濟實力、有良好口碑、良好形象的銷售商負責銷售其綠色農產品。
(2)采取直銷渠道分銷策略。
這種模式在家電、耐用品行業中較常見。綠色食品企業生產者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設或協助當地經銷商建立綠色農產品的專賣店或在大型商場設立經營專柜。這種分銷模式的成本較高。綠色食品企業應注意,首先數量不能過多,大城市3-5家為宜,中等城市2-3家為宜;其次要對中間商的營業面積、銷售額和客流量等指標進行考核,讓中間商感到獲得綠色食品專柜是一種榮譽;最后可允許名牌產品與綠色食品擺在一起銷售,但突出綠色食品的特色。
(3)采取特許加盟連鎖經營的分銷策略。
連鎖超市是最具活力的商業形態,零售業的主力,已主導中國流通領域的新潮流。連鎖超市便于統一采購核算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綠色食品企業可特許具備實力的經營者使用本企業名稱或品牌開設專賣店,銷售其綠色產品。企業可選取一定數量的超級市場作為中間商進行銷售。可以通過在超級市場中設立店中店的形式,建立綠色食品的連鎖超市。
(4)開展綠色食品配送業務。
在全國各地建立起由社區連鎖專賣、大型生鮮超市、單位配送、批發市場、出口外銷構成的“四位一體”的綠色營銷網絡,多層滲透,強力拓展國內外市場以現代科技特別是網絡信息技術為手段,將綠色食品的科研、生產、加工、流通聯結為一個整體,將龍頭企業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子公司、加工企業、基地都納入電子商務系統。在大、中型居民小區內設立綠色食品固定或流動銷售網點;在大型酒店、賓館和機關食堂開展綠色食品糧油配送業務,要求綠色食品分銷率達到一定水平,以保證市場占有率。
(5)建立網上銷售渠道。
網絡銷售是以后渠道發展的重要渠道趨勢,其中最大優勢之一是不受時空限制,可以擴大銷售的范圍。網上購買者多為中高層收入群體,他們對生活質量要求較高。綠色食品企業可通過互聯網增加渠道銷售半徑,如建立本企業綠色食品網站,傳遞綠色食品信息,吸引網上消費者注意并在網上購買。同時也可以借助綠色食品協會建立網站平臺,宣傳綠色食品企業以期提高整體知名度,同時也監管企業行為,共創良好的網絡安全銷售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維護綠色食品企業的長遠利益。
4 結束語
渠道好比人的經脈,經脈通則全身通,通則百病不入。渠道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建立合理適宜的渠道結構是一方面,還需要渠道成員通力合作,采取相應的渠道促銷策略,提高渠道成員的積極性。同時,還受制于外界環境的變化。在當今信息化網絡化的高新技術時代,渠道扁平化和網絡化必然會成為以后綠色食品加工企業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方敏論.綠色食品供應鏈的選擇與優化[J].中國農村經濟,2003,(4):49-56.
論文關鍵詞:低碳,低碳金融,金融企業
面對世界金融危機的深刻影響,及對應溫室氣體和金融資本流動性過剩兩大難題的要求,低碳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正成為世界各國尋求經濟復蘇和健康增長的重要戰略選擇。低碳金融,簡稱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金融企業是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可以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充分發揮金融的功能作用,確保實現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
1 金融企業低碳金融實施現狀
金融是經濟發展的血液,金融企業利用金融這個杠桿,在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上起著導向性的作用,所以在人類經濟史中,在重大技術創新的出現和經濟轉型的背后,總是少不了金融因素的支持。自從低碳經濟提出以來,很多金融企業開始涉足低碳技術開發研究金融企業,由此產生了“綠色貸款”和“社會責任基金”等新概念。
1.1 國際金融機構低碳金融實施現狀
國際金融機構圍繞低碳經濟的發展大概可歸結于兩個方面:一是傳統的融資支持,即通過成立各種“低碳”基金或環保基金,或直接貸款支持相關的產業[1]。2003年6月金融界出臺了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表現為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截至2010年5月10日,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已有68家,分布于包括中國在內的27個國家或地區,項目融資業務量占全球項目融資交易額的85%以上,而且業務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或地區[2]。二是圍繞現行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進行的各種融資、產品創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在過去幾年中,隨著碳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圍繞該市場的金融創新也在不斷涌現。據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碳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
1.2 國內金融機構低碳金融實施現狀
國內金融機構目前還主要集中在對低碳項目的融資支持方面,以各類綠色貸款、環保貸款為主,主要集中在為低碳排放項目提供信貸融資上。在此過程中,通過與國際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來控制有關風險和發展對低碳項目的資金支持。2006年,興業銀行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核證減排量(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碳金融”模式[3],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續金融的專門業務經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負責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環境金融等領域的業務經營和產品營銷。2007年北京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能效融資貸款合作,為涉及能源設備并旨在改善建筑、工業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終應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項目或商品和服務提供信貸支持論文開題報告范例。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在支持地方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挑戰中,打出“綠色”“低碳”信貸牌。2009年一年投向綠色經濟、低碳項目和民生工程的本外幣信貸高達1000多億元,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獲得省政府頒發的“金融創新獎”。總體上,盡管我國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其發展仍處于相對初級階段,有許多方面值得進一步完善。
2 我國金融企業低碳金融發展主要瓶頸
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碳貨幣化程度日益提升,碳排放權已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我國金融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對國際碳金融發展的跟蹤研究金融企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及其它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產品定價能力,爭取在全球碳金融體系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和主動權。但是,盡管我國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其發展仍處于相對初級階段,有許多方面值得進一步完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碳排放交易市場體系和相關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善
由于缺乏各類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限制了我國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上的定價能力。中國碳交易僅是集中在具體項目上,現在還處于“農貿市場”的階段。2010年9月才建成我國第一家掛牌的碳交易市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4],是由天津市政府、中石油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共同成立的。國內相關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消化大規模的項目。國內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2.2 低碳金融的效益與金融機構的利潤之間的矛盾
由于技術水平、自然條件等客觀因素,及風險補償、擔保和稅收減免等綜合配套制度,向低碳轉型的相關企業往往會導致經營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雖有社會效益,但缺乏現實即期的經濟效益,會接導致融資機構信貸風險的上升。在現有金融監管與運行體系下,金融機構無力分擔應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銀行對于貸款的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強調,以及證券市場要求企業利潤實現的雙重壓力,使得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項目面臨較為嚴苛的融資環境。
2.3 政策法律存在一定的風險
國際公約的延續性問題構成了碳金融市場未來發展最大的不確定因素。同時減排認證的相關規定也可能阻礙市場發展。因為,減排單位是由專門的監管部門按照既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認證。由于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領導者意圖的變化,有關認證的標準和程序缺乏穩定性。所以,碳金融交易市場發展面臨著市場交易主體難以預期和控制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5]。
2.4 金融企業信貸缺乏統一標準
雖然我國金融企業不斷積極的開展“綠色信貸”,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綠色信貸還基本上處于起步階段,這是因為我國“綠色信貸”的標準籠統,缺乏具體的信貸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銀行缺乏執行綠色信貸的專門機構等。
2.5金融企業對低碳金融的認知程度有待提高
低碳金融是一項存在歷史較短的金融創新,國內大多數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項目開發、審批,以及運作模式、風險管理、交易規則、利潤空間等缺乏應有的了解,熟悉碳金融業務的專業機構和人才不足,導致金融機構對發展碳金融交易業務缺乏內在驅動力。
3 我國金融企業的低碳金融未來發展之路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任何一個產業離開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發展的。所以應該把低碳經濟和金融創新的互動放在一個有機的系統里金融企業,著眼于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探討所有能夠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創新。
3.1 金融機構在低碳經濟發展中要扮演好兩個角色
一是要成為低碳理念的推廣者,積極踐行推廣低碳理念,大力開展綠色信貸,金融企業作為企業組織應當一方面不懈推行綠色運營,積極成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另一方面以“公益創新”踐行低碳金融,采用拓展公益事業宣傳、公益事業關聯營銷、社會營銷、慈善活動、社區志愿者活動以及提供負責任的商業實踐等方式,將低碳金融理念、產品、服務、技術、教育和培訓等資源與企業、社區以及公益事業相結合,與客戶結成伙伴關系,不斷拓寬溝通渠道,讓低碳經濟、低碳金融深入人心。
二是要探討金融環保機制、經營策略、管理機制、激勵考核體系的業務流程再造,成為低碳經濟的資金支持者。加強與國外金融機構的合作,跟蹤研究國際碳金融發展的前沿理論,研發面向節能減排、清潔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金融產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及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
3.2金融企業的碳金融創新道路
一是在排放權交易基礎上與碳交易有關的的各種金融創新。隨金融服務發展碳基金、碳證券、碳信托等,當然不僅僅包括工具的創新,還包括機構的創新、業務的創新、流程的創新、環境金融產品創新等[6],實現低碳經濟和金融創新雙贏,此外,金融企業可通過提供信用咨詢、理財產品、低碳項目融資等服務新產品,可以嘗試推出與“綠色信貸”和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結構性產品,為節能減排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和風險規避工具,同時為個人、企業參與相關投資提供了便利和渠道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二是貸款管理機制的創新。金融企業制定一套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的新的貸款管理辦法和管理技術。由于環境總容量是有限的,于是排污權就有了價值,通過轉讓可以產生收益,因此,金融企業能夠容許企業將其作為抵押物來申請貸款進行融資。我國現在的節能項目普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節能項目的使用者利用實際產生的節能費用分期償還節能項目提供者的設備價款。由于節能項目的提供者多為中小企業,其既不具備充分的抵押貸款條件,也很難獲得銀行滿意的信用評級。按照傳統貸款管理方法,這些企業難以得到銀行信貸支持。而采用應收賬款質押這種新的貸款方式,則可以使這些企業獲得貸款支持。
3.3 努力尋求低碳金融發展中的突破點
一是要強化政府作用,加強政府對低碳金融的宏觀政策引導金融企業,制定出臺前瞻可行的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后產能時間表及實施細則等政策指引文件。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應更好地發揮宏觀指導作用,建立與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相關聯的信貸規模指導政策,來影響銀行的貸款偏好。中央銀行要充分利用“窗口指導”,引導銀行加大對CDM項目的信貸支持,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創造穩定的貨幣政策環境。
二是加強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配合,建立起多層次的碳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和碳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培育和培養我國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和本專業的人才,體系化學習低碳金融相關理論知識,提高對低碳金融和低碳經濟的認知程度,加強對碳金融產品的研究,追蹤低碳金融理論發展前沿,開展理論知識與國內金融機構實際相結合的創新研究。
4 總結
人類已經到了必須重視審視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歷史轉型關口,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變,勢在必行。低碳金融業務是我國金融機構未來的發展方向,在充分借鑒國外優秀金融機構在低碳金融方面的先進理念、規范做法的基礎上,積極研究適合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的營銷思路和一線產品,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我國碳金融在許多方面建設還不夠完善,如各種政策、規范以及碳交易市場,低碳金融的意識和理念不夠明確,以及低碳金融產品的研發、流程再造、宣傳推廣等實操方面仍有諸多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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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森林食品 現狀和前景 風險防范
森林食品是指產品來源于森林,在優良的生長環境中,按照生產可持續發展原則,通過采摘、挖掘、捕獲、提取等初加工和再加工方式而制成的符合人類要求的自然、環保、清潔生產等條件,保持原生品質,具有生態、優質、健康、營養等特點的可食用的森林產品。森林食品屬于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森林資源是林地及其附屬的森林有系統的總稱,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和對森林資源發掘的不斷深入,森林食品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也受到了我國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一、森林食品的價值
我國有廣大的林區面積,森林食品資源多種多樣,并且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人們對森林食品的關注和認識越來越高,當前森林食品產業的開發利用,已經成為我國林業產業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森林食品取自生長于自然環境下的森林體系中,與當前的生活環境惡化、食品添加劑超標、化肥農藥超量使用的現狀相比,森林食品相對天然、生態、污染少、營養價值高,符合當前人們追求的食用營養安全、綠色無污染、健康環保的要求。森林食品產業的發展雖已初見成效但還處于初步階段,其發展潛力還很巨大,有廣闊的市場價值和開發前景。
二、我國的森林食品資源及開發前景
我國林區范圍廣、面積大、樹種多,其分布遠離人類的生活環境,較少地受到人為地干擾,較好的保持了良好的生態環境,森林的附屬品森林食品不僅種類多而且有較強的可持續性。我國的森林食品資源按照生長類型和食用方法可分為六大類:森林蔬菜資源、森林水果資源、森林油料資源、森林香料資源、森林肉食資源、森林肉食資源。這些森林食品資源包括了人類食用品的主要方面具有較好的食用替代價值。
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的森林食品產業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市場價值。近些年來各地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民眾的生活受到了威脅,對各種大棚和工廠生產的食品產生了不信任的心理。同時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錢袋子越來越鼓,對食用品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關注自己吃的是否安全健康。森林食品的種類多、綠色無污染、營養豐富正好迎合了人們期望食用品安全健康的這一要求。森林食品產業的發展現已成為森林資源開發的主流方向,展現出了巨大的發展勢頭。
三、當前森林食品開發中的主要問題
1、主要問題
(1)開發內容較為單一
森林食品生長于山丘或偏遠的森林中,開發難度大、運輸成本高,目前的森林食品產品中易于采摘和方便食用的蔬菜和水果占了大多數。而且人們對森林食品的認識有所不足,不了解森林食品的種類,森林食品產品中一些高價值、高附加值的產品沒有得到開發,基本沒有初加工和深加工,缺少特色產品,經濟效益低、應對市場風險差,影響了森林食品的深入發展。
(2)資源環境退化嚴重
我國近幾十年單純地追求經濟快速發展導致了森林面積減少,森林產品的質量有所下降、森林產品的產量有所降低、可開發的物種資源有所減少。作為以森林為依托的森林食品產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挑戰:森林食品大部分生長在深山密林中,因而很難得到有效的保護,在群眾性采集過程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不顧后果,有毀滅式的采集現象,導致有的品種瀕臨滅絕,制約了對部分森林食品的永續利用和后續的商業開發。
(3)產業發展程度較低
森林食品產業是近年來新興的產業,其發展起步晚,許多人并不了解森林食品的含義,對森林食品的品種、數量、食用方法和開發利用途徑缺乏詳細資料可以應用。現在還是以私人的開發采集或是一些小企業加工銷售為主,他們的資金投入少、設備簡陋、管理方式落后、科研程度低,導致大多森林食品處于初加工階段,缺少深層次的開發。森林食品產業尚處于探索性開發階段。
(4)市場無序競爭突出
現在森林食品產品的加工銷售大部分還是以農戶家庭式的零星加工為主或一些不成規模的小企業生產為主,沒有商標注冊和打造品牌,缺少龍頭企業統一加工出售,產品的銷售范圍大部分在本地的土特產店和農貿市場。這些多而少的“銷售者”為了盡快銷售鮮活的森林產品就會打價格戰,導致相同產品的價格出現浮動,從而使收購者有了足夠的議價空間,反過來農戶利潤就減少,不僅損害了自身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森林食品產業發展。
2、以南華縣野生食用菌為例
(1)南華縣野生食用菌產業現狀
南華縣地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部,全縣轄6鎮4鄉。南華縣政府緊緊抓住本地區野生菌發展優勢,堅定不移地發展野生菌特色產業,有效提高了野生菌的產量和產值。全縣共有各類野生菌2綱9目26科290多種,年交易額近3億元,加工業產值達2億元。全縣野生菌產業年收入達950多萬元,主產區農戶的野生菌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
(2)南華縣野生食用菌產業存在問題
第一,產業結構有待整合。南華縣食用野生菌產業的產量高、產值大,但卻缺乏具有領導力的龍頭企業。大量的小規模私營生產企業停留于初級的以低價銷售競爭階段,在市場競爭中風險大,沒有發揮產品的優勢,處于不利的競爭環境,常常應為體抗不了市場壓力而被市場淘汰,產業發展結構急需整合。南華縣的野生食用菌在與其他在食用菌的加工技術方面和先進地區的加工能力上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等。
第二,開采過度,無序現象嚴重。食用野生菌生長在氣候溫和濕潤的地理環境中,自然生長相對緩慢,產量有限。食用野生菌多以個人自發采集為主,現在很多人認識到了它的市場價值,都加入到采集野生菌的大軍中,而缺少監督、管理和控制采集者為了眼前的利益,過度開采、任意開采,嚴重破壞了野生食用菌的生長環境,若不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嚴重的濫采現象,會影響到南華縣的食用野生菌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市場風險。云南省大部分地區都適宜野生食用菌生長,種植食用菌的技術難度小,投資少,個體小規模的種植戶多且散,由于缺乏及時的市場信息和市場調查導致野生食用菌產品供求不平衡,食用菌價格往往與其價值不對稱。食用菌的加工企業多,規模小,生產設備落后,加工能力差,大多產品仍處于初級加工或半加工階段,難以應對省內外大中企業的沖擊。
四、促進森林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1、深化林地產權制度改革
林地產權制度的深化為森林食品的健康快速發展、提高林地資源利用率和生產力提供了重要保障。林地產權需要明確改進的是:(1)妥善處理林權流轉遺留問題。按照“遵循現實、注重協商、有償使用”的原則,首先要保持權屬關系不改變,其次要通過民主商議確定聯營合同,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2)加強林權流轉的監督管理機制,森林資源、林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在政府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禁止任何集體和個人私下流轉。(3)要完善林權經營管理和承包合同協商制度,依據各地市的特點制定林權流轉合同文本,規范林權登記注冊制度,確保林權流轉公開、合理進行。
2、實施森林食品資源立法管理
森林食品產業的快速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重在執行。商人為了追求最大的利潤,森林食品發展會過猶不及,損害森林環境,不能永續利用,這不僅擾亂了食品市場的有序發展,而且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給國家、社會、人民帶來重大危害。所以,相關部門要加強實施森林食品資源立法管理,制定法律保護森林食品產業,合理地、科學地開發利用,制定森林食品的重金屬、農藥殘留、有害微生物等有害殘留的檢測標準,保障森林食品的健康發展。讓綠色無污染、生態健康的森林食品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源和產業生命力。
3、編制森林食品資源保護開發規劃
森林食品資源的開發要以不破壞生態和可持續利用為前提,要制定森林食品的保護開發規劃,首先,要摸清森林食品的品種、數量、利用價值和地理條件,掌握不同品種的生長規律和利用途徑。其次,按照其自身的區域發展特征給以區別對待,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劃,最大限度的保護性開發利用。再次,建立健全權責利協調制度,規范產供銷一體化經營,切實加強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利用。
4、扶持發展森林食品精深加工
我國森林食品產業的整體效益不高,主要是因為森林食品企業還普遍存在技術裝備落后,運營資金缺乏,包裝落后,精、深加工的高附加值產品較少,經濟效益沒有充分發掘。對此,政府應合理引導,制定扶持森林食品企業的政策,著力培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進各類社會資本和先進技術,減免其稅收,擴大企業規模,爭取做到區域連片開發,創立產品品牌,使森林食品產業走出去,成為本地特色。鼓勵科研機關、農技推廣部門和科技人員采取技術服務、參股、轉讓等形式參與林業產業化經營,帶動林業產業升級和產業集群建設。
5、積極開拓中高端市場
森林食品以其天然綠色無污染、食用健康、營養豐富而受到廣大消費者的親睞。目前的產量相對有限,首先應充分發掘森林食品經濟價值,加強農工商一體化經營力度,精加工,深包裝,做高端產品,提高產品競爭力,擴大知名度,打開中高端市場,在產量有限的情況下使經濟效益最大化。同時,要開展多種營銷模式,做到線上營銷和線下營銷相結合,體驗式營銷和關系營銷相結合,提高林業產業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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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無公害農產品;“春溢”;高校直銷
本論文為浙江省供銷社科學研究項目“基于網絡和實體相結合的浙江省特色農產品營銷對策研究”(12SS13)部分成果。
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日漸增長。但隨著三聚氰胺,地溝油,過量使用防腐劑、保鮮劑等問題的不斷曝光,我國的食品安全現狀令人堪憂。蔬菜是人類生存的必需品,中國更是一個蔬菜消費大國,特別是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蔬菜市場,農藥殘留的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關注。實踐證明,消費者對無公害蔬菜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因此無公害蔬菜種植的重要性愈顯突出,無公害蔬菜市場如同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漸漸取代了傳統蔬菜以往的市場地位。
一、公司簡介
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合作社(以下簡稱“春溢”)作為無公害蔬菜的“千畝蔬菜基地”,在浙江省蔬菜市場上已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專業合作社座落于美麗的余杭良渚文化村附近,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公司主要是生產經營無公害大宗蔬菜與水果蔬菜,種植面積8000余畝,其中核心種植基地1030余畝,每年生產種類無公害蔬菜7000余噸。該合作社是一家由余杭區供銷聯社控股的蔬菜專業合作社,是區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之一,是區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的重點園區。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專業合作社是浙江省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生產的蔬菜得到了GAP認證和有機蔬菜轉換認證,連續三年被列為杭州市應急型葉菜生產功能區。
公司遵循“以質量求生存,以效益求發展”為方針,堅持以“管理科學,技術創新,質量領先,用戶滿意”為目標,本著品質優良、綠色無害、精心管理、專業種植的原則,不斷擴大無公害環保無公害蔬菜業務,以實行統一種植結構區別、統一技術標準、統一農資供應、統一產品包裝、統一銷售品牌為多方進行專業化服務。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專業合作社從事無公害環保無公害蔬菜的生產與直供直銷,注冊資金600萬,現有社員118名,擁有技術人員10余名,生產管理人員200余名。社員種植面積達8000余畝,主要分布于喬司、仁和、良渚、瓶窯、余杭、徑山等鄉鎮,年蔬菜畝產值近萬元。
二、無公害產品簡介
無公害蔬菜是指按照相應生產技術標準生產的、符合通用衛生標準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安全蔬菜,有害物質如農藥殘留、亞硝酸鹽等的含量,控制在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內,人們食用后對人體健康不造成危害。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專業合作社提供的無公害蔬菜完全符合國家標準。2010年以來,“春溢”合作社在增產增收抓好蔬菜銷售上下了功夫、動足了腦筋。目前,基地葉菜播種面積穩定,日均供應新鮮葉菜5-6噸,以當季為例,“春溢”無公害蔬菜主要有紅莧菜、毛毛菜、青菜、空心菜等葉菜,番茄、櫻桃番茄、黃瓜、水果黃瓜、黃秋葵、豇豆、長瓜、小番薯等,主打明星產品為小林黃姜,其姜黃素含量經過權威部門監測,已經擁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場空間。另外,“春溢”合作社還提供各類土雞、土雞蛋、土豬肉等農產品。
三、市場分析
目前很多消費者在滿足蔬菜數量的同時,消費理念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對蔬菜品種結構和內在品質要求日益強烈,因此推動了蔬菜的生產從數量型向質量型方向轉變。從近幾年的蔬菜價格分析,只要達到優質、營養、無公害標準的蔬菜,其價格一直居高不下且暢銷國內外。消費者不僅注重蔬菜的質量,而且關注無公害、綠色、有機需求,也開始追求品牌。
2010年,“春溢”先后在杭州古蕩、東山弄等60多個社區開展蔬菜直銷活動,并于臨平桂花城、綠城藍庭等數個小區長期開展直供直銷業務。與農行浙江省分行等眾多單位實現產銷對接,把無公害蔬菜直接送進食堂;與酒店開展合作開展蔬菜禮盒裝配送業務;與想購網合作開展網上銷售業務,并積極探索和開展農超對接,逐步擴大銷售渠道。把平價、優質的放心菜送進社區,送上市民的餐桌,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基地常年生產各類放心蔬菜4000余噸,銷售額達到800余萬元。
目前,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合作社已在杭州主城區建立8個蔬菜直銷點,開展與農超對接,并向港麗大酒店、紫軒酒店等近10家酒店配送蔬菜,“春溢”牌基地蔬菜年直供直銷量達5500余噸。此外,合作社在杭城60余個大小社區,臨平綠城藍庭、桂花城等多個小區定期售菜,不僅保證了市民“菜籃子”安全,還解決了百姓買菜難的問題。該基地依托1000余畝的無公害基地,與農貿市場、社區、超市、酒店、學校實行產銷對接,直供直銷,達到了市民滿意、農民滿意、企業發展三方共贏的良好效果。雖然現在無公害蔬菜的觀念還不夠普及,但是隨著日益增加的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無公害蔬菜將面臨一個巨大的,未開發的市場。無公害蔬菜直銷進高校市場存在很大的空白。根據我國當前廣大群眾的消費水平,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消費主流將以無公害農產品為主。可見,“春溢”直銷進高校市場前景非常廣闊。
四、目標消費群分析
消費者性別、年齡對當前無公害蔬菜安全性的考慮以及對無公害蔬菜購買便利性的要求對無公害蔬菜購買意愿影響較弱。結合目前在下沙高教園東區無公害蔬菜沒有直銷點的情況, 一般來說消費者多傾向于就近購買便利性的無公害蔬菜。
根據實地調研,無公害蔬菜的目標消費人群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工薪階層。他們關心無公害蔬菜的品質,注意蔬菜品種的多樣化,對于一些價格不是很高的無公害蔬菜還是可以接受的。另一類是高收入群體。他們追求真正的無公害蔬菜,不僅要求味道好,還要求營養豐富,新鮮健康,對價格高低不太計較。
針對高校市場,尤其是雙職工家庭,且主要是年輕人,由于高校及社區周圍的雙職工家庭工作繁忙,下班再買菜耽誤時間,如果能在校內實現無公害蔬菜套餐直銷就成了教職工一個很好的選擇。食品的安全是現在很多人關注的熱門話題,許多社區的消費者覺得去菜場買菜并不放心,而這就為杭州春溢蔬菜聯合專業合作社開展蔬菜直銷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機會。
五、“春溢”無公害蔬菜SWOT分析
“春溢”無公害蔬菜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屬于中上水平,而高端有機蔬菜的研發、生產則需要更雄厚的科研、生產技術的支持。總的來說,“春溢”無公害蔬菜較好的質量控制技術和直銷蔬菜強有力的市場競爭力,面對市場上的一次次競爭沖擊,很好的應對以至于發展強勢。以下沙高教園區為例,在校區內實施蔬菜直銷,尤其是以校中店萬禾農產品展銷廳為銷售平臺,存在較大的市場空白。
圖2 “春溢”無公害蔬菜SWOT分析
六、無公害蔬菜高校直銷組合策略
(一)產品策略
“春溢”要擁有較大的高校市場占有率,必須針對消費者需求,不斷的開發出適合人們需要的無公害蔬菜品種來。 “春溢”無公害蔬菜多年來,一直致力開發出屬于自己的新品種,積極與浙江大學研究無公害蔬菜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合作,根據地區地理、氣候等各方面綜合條件來進行開發研究。因此,在產品組合上應以種植培育適應中層收入為主的中等市場,同時向高消費人群延伸,以達到其消費目標為中高檔消費群體的策略。目前“春溢”正在培育以適應中、高層消費群的品種,有櫻桃番茄、水果黃瓜、黃秋葵、小番薯等無公害蔬菜,上市后受到消費者的肯定和認同。
(二)價格策略
目前,“春溢”無公害蔬菜價格策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成本導向定價
成本是“春溢”無公害蔬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耗費,是定價的下限,客觀上要求通過蔬菜產品的銷售得到補償。以成本為依據,加上預期利潤來確定價格即為成本導向定價法。這是蔬菜經營者最常用最基本的定價方法。
2、需求導向定價
“春溢”可以根據消費者對無公害蔬菜價格的感受和需求強度來確定其價格,其核心是尋求消費者在觀念上認同的價值。確定認知價值的方法是通過與同類產品功能的比較來確定,或在成本價格上附加產品使用期結束后的收入來確定,采用這種方法的關鍵是能正確的估計消費者對無公害蔬菜的認知價值。
3、競爭導向定價
“春溢”可以依據競爭者的價格來定價,視其產品質量和需求情況,或與其競爭者價格相同,或高于或低于競爭者的價格,其特點是不考慮競爭者價格的高低,不考慮產品和需求的變化,使產品價格保持在一個與競爭者價格相應的水平上川。“春溢”無公害蔬菜的定價可以結合浙江地區無公害蔬菜的基本定價,參照當地一般蔬菜的價格,比一般蔬菜的價格上浮10%~20%之間,從而制訂出一個能為消費者接受的科學合理的價格。
4、折扣、折讓定價
為了刺激蔬菜消費者的購買欲望,“春溢”鼓勵大量購買和旺季購買無公害蔬菜,提早付款,可以實行折扣和折讓價格。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1)現金折扣
蔬菜生產者或經營者為鼓勵蔬菜購買者提前付款,常常按原價給予一定折扣。例如,對于蔬菜購買量大的消費者并愿意當場支付現金,可以考慮這種方法。例如,夏季西紅柿每噸1500元,如果消費者一次購買西紅柿一噸,那么就可以優惠100元,這樣就會調動消費者的購買力。
(2)數量折扣
為刺激蔬菜購買者大量購買,“春溢”可以給予優惠,購買量越大折扣率越高。例如,開展蔬菜套餐訂購,量多(50盒以上)價格從優,蔬菜均價優惠等。
(3)季節折扣
對當季蔬菜產量較高時,“春溢”可以考慮購買者給予一定的折扣。這是蔬菜種植者調動消費者的一種方式。
(三)渠道策略
現在主要采用直銷模式,就是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專業合作社蔬菜基地直接向菜場、超市、高校、社區定點、定時提供無公害蔬菜,減少了流通環節。
(四)促銷策略
1、通過向消費者散發廣告宣傳單,讓更多的人了解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專業合作社及無公害蔬菜的優點和安全質量標準。
2、開展組織消費者赴杭州春溢聯合蔬菜專業合作社參觀與考察,例如體驗親子農場、農家飯莊等活動,讓消費者現場觀看無公害蔬菜的生長環境和采摘、包裝過程,活動結束贈送參觀者蔬菜和宣傳冊作為紀念品。
關鍵詞:農村流通;流通網絡體系;創新發展;體系構建
引言
加快農業發展,盤活農村流通,促進農民消費,繁榮城鄉市場,建設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客觀需要,是穩定農副產品價格的重要舉措,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是解決制約我國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瓶頸的金鑰匙,也是黨和國家在發展現代農業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俗話說“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受到我黨及歷屆政府的高度重視,在改革不斷涉入深水區、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完善、工業化進程加快的歷史轉型期,高效、發達、順暢的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在促進農業生產、引導農村消費、繁榮農村市場、保持農村經濟穩定、增加農民收入、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而由流通體制、流通企業、流通渠道與環節、交易市場、流通基礎設施和技術五方面構成的完整流通體系,有利于把農業生產、農副產品加工及商貿流通等多個環節打通并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流通產業在農村經濟中的先導引領作用,強力推動農業集中化、產業規模化,達到效益最大化。
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相關理論評述
我國擁有最為廣闊而極具潛力的農村市場,農村流通事關農業生產、農村消費和群眾生活。而考察流通業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可以看到,現代化大生產呼喚現代化大流通,而現代化大流通又反過來可以更好的促進現代化大生產,建設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是促進農業現代化的大事,是發展新農村的好事,是讓農民增產又增收的喜事,是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統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辦的實事。農村流通網絡(Rural circulation network)指以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農村日用消費品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作為主要流通對象,在農村生產主體、流通主體、流通客體、流通方式、流通網絡、流通基礎設施、流通環節等要素參與下,共同構成完整的農村商品流通服務網絡體系。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就是以現代高新技術為武裝,信息技術為支撐,物流配送為基礎,連鎖經營為手段,標準化管理為特征,為農產品全球流通提供服務的平臺,以解決流通過程中涉及的生產、銷售、市場、信息、組織、推廣、加工、包裝、檢測、經營等一系列問題,是集商品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和多樣化服務為一體的現代新型流通方式。通過改造、提升傳統經營業態,打造大型的、規范的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專業市場、期貨市場,由農業合作社、營銷企業、批發商、龍頭企業、超市百貨零售商等多元渠道主體,形成便捷完善的農村流通服務網絡。
我國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建設現狀
經過近四十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跨越式大發展,傳統的以自給自足為主的農村也逐漸過渡到現代經濟社會,并在經濟發展大潮中形成多層次、多類型、多渠道、多主體的農村流通服務網絡體系新格局。表現在以下方面:農村流通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交易總量大幅度攀升,農民消費水平提高,消費結構優化,經營網點增多,外資和合資連鎖經營企業觸角向農村延伸,社會化服務如日中天;交易方式朝多樣化方向發展,由傳統單一的農產品集貿市場擴展到綜合市場、專業批發、訂單式購銷、拍賣以及期貨交易等現代方式;流通業態升級,突破時間限制、空間限制、商品種類限制,農資連鎖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大行其道,冷鏈物流體系初具規模;經營業態轉型,連鎖經營、百貨商超、便利店從城市走向農村,取代傳統的小百貨、食雜店、夫妻店,創造方便、安全、實惠的農資購買場所;農民經紀人、農產品運銷大戶、農村流通合作組織等多種市場主體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斷涌現,通過“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等工程建設,農村流通服務環境大為改善,服務體系逐漸健全,市場秩序逐步完善。
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第一,各級政府重視程度不夠,行政推動力度不大,扶持政策不完善,國家財政資金投入有限,監管職能履行不到位,農村流通網絡未納入當地城鄉發展總體規劃,選址存在隨意性,布點處于“小、散、亂”的無序狀態,造成交易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第二,流通網絡建設責任主體多頭,政出多門,組織化程度低,有限資金攤開分散,落實責任難,資源消耗多,流通市場難以形成合力,農村流通法規不健全,流通政策不完善,流通業態落后,經營方式單一。第三,農村現代化物流、配送、倉儲等基礎設施建設緩慢,功能齊全的大市場偏少,缺乏與現代流通相適應的信息化平臺支撐,經營業態發展后勁不足,交易方式尚顯落后,城鄉與區域差距明顯且呈現持續擴大趨勢。第四,農產品季節性強,農民購買力水平較低,農村消費需求相對分散,流通成本高、耗時長、風險大,導致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進駐農村流通市場的動力不足,農村流通龍頭企業培育更是難上加難。第五,在工業化、城市化碾壓下,城鄉市場規模差距持續擴大,并可能成為影響農村經濟可持續增長的深層次矛盾,而富饒發達的東部地區和貧瘠欠發達的廣大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東高而西低,區域競爭力東強而西弱,地區差距也逐步拉大趨勢。
國外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建設經驗
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流通模式、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流通模式、以法國、荷蘭為代表的歐盟流通模式,其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經驗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一)美國
美國是世界上經濟最為強盛的大國,其農產品生產穩定,擁有龐大、暢通且高效的商品流通體系,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生產者在產地直接將農產品分級、處理、包裝,送往零售終端,這種直銷的市場模式,渠道短平快,中間環節少,大大縮短了流通時間,降低了流通成本;二是農產品區域化程度高,產地批發市場較為集中,便于信息化、規模化管理,既提高了生產效率,又降低了流通運輸費用;三是專業化分工較細,服務型渠道組織齊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藏、運輸、加工、包裝、銷售、貸款等各個環節,都能看到為農業提供服務的各種專業性組織和公司;四是農場主合作社體系完整,農業供銷合作社占有最重要地位,涵蓋物資供應、農產品加工和銷售、與供銷有關的合作社等。
(二)日本
日本屬島國,國土面積狹小且可耕種地較少,農業生產規模不大,也不如美國集中,由于政府嚴格管理,采用規模化、系統化網絡體系,較好的緩解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其主要做法如下:一是農產品以全量出售為原則,市場價格采用公開拍賣、投標、預售、樣品交易等制度,保證了農產品價格公正,提高了批發流通效率;二是實行價格立法,全部農副產品按照品種、門類的不同及生活必需程度的輕重,制定不同的價格管理制度;三是特別重視鮮活農產品的流通,日本的流通基礎設施發達,擁有現代化的保鮮、加工、冷藏、物流、信息網絡,便于將農副產品集中統一銷售;四是覆蓋全農村,形成從地方到中央三級農協組織,構成完備的農村流通服務網絡體系。
(三)韓國
韓國的農村農副產品流通方法較有成效,其創新的流通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拓寬農副產品流通渠道,農副產品一部分由農民自己在農貿市場銷售,大部分由批發商到農副產品生產者處收購后再運到農貿市場進行集中批發或零售;二是大力發展高附加值農業,并以此作為打進國際農副產品市場的突破口,逐漸由單一的國內市場走向國際市場,這樣既擴大出口又增加農民收入;三是積極主動的發揮農業合作組織的協調作用,農協要確保農副產品從集中收購到上市交易整個階段的流通順暢,并盡力減少流通環節的不必要支出,同時控制農副產品價格。
(四)歐盟
以法國、荷蘭為代表的歐盟,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在農業和農產品方面,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為支撐,形成嚴密有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二是歐盟高速公路四通八達,即便在村鎮,也有非常完善的物流基礎設施,歐盟國家也大都建有公益性農產品市場;三是農業合作社、農業工會、農業公司、農產品專門協會等農業合作組織機構發達,為農產品順暢流通創造了條件;四是歐盟農產品商業化程度很高,一般經由大型批發市場以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銷售,銷售方式公平、有序、高效。綜合農業發達國家在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方面的做法,啟示如下:一是產銷一體化。鮮活農產品鮮嫩、易腐,故要求生產、收購、加工、儲藏、運輸、銷售各個專門環節緊密銜接,以保證鮮活農產品的價值;二是流通主體組織化。生產領域的農戶、流通領域的經營戶,大都加入合作經濟組織或協會,通過規模化以節約交易費用,同時取得競爭優勢;三是市場流通現代化、商品流通規范化。美國的農產品集中批發,日本的中央、地方相結合的批發,是農產品流通現代化的代表,歐盟的流通立法體現了流通的行業規范化,韓國充分發揮農協組織的作用,保證市場競爭的有序發展。
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構建策略
“三農”問題說到底是農業生產與農村流通問題,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將農業和農村經濟納入整個國家經濟循環,解決農村流通問題,建設完善的農村流通現代化服務網絡體系。第一,明確政府指導、監管職能定位,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功能,優化流通發展環境。政府要明確自身職能定位,做好創新農村流通管理體制的主導者、管理員、服務者的角色;通過宏觀謀劃、規劃指導、政策扶持、環境創建等惠農、利農、為農舉措;準確界定政府權限,優化調整利益分配格局,做好政企分開、權力分開、職能分開;健全農村流通法律法規,從源頭治理權力尋租等腐敗行為;統籌規劃、科學設計、合理布局,將農村商品流通建設納入國家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及新農村建設專項規劃當中,避免重復建設、惡性競爭。第二,培育多元化、多層次農村現代流通主體,探索創新多元化經營方式,改善基礎設施,提升農村流通效率。積極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型流通龍頭企業,鼓勵規模巨大、實力強勁、管理科學、輻射明顯的流通龍頭企業,打破行業、區域界限和層級差別,參與農村流通網點的投資改造;鼓勵中小流通企業整合分散資源,采取兼并重組或攜手聯營等方式,實施跨區域戰略聯盟,快速做大做強;在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交易方式下進行大膽創新,通過定單交易、期貨交易、競價拍賣、遠期合約等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和流通效能;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村流通所需的供水、供電、道路、倉儲、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信息化手段,提高配送效率。第三,發揮農村供銷社骨干帶動作用,提升農村市場經營規模,縮小區域、城鄉差距。作為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經濟組織,供銷社在農業生產資料采購、農村日用消費品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加工等社會化服務方面功不可沒,通過點多面廣、扎根基層的優勢,成為服務“三農”、平抑物價、消費便利、繁榮農村現代流通的重要力量;供銷社有組織優勢、網絡優勢、品牌人才優勢、產業鏈優勢,需要進一步加大對供銷社的資金、政策扶持力度,發揮供銷社骨干帶動作用,加快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建設;健全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體系,擴大農村市場經營規模,逐步縮小城鄉和區域差距。第四,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轉型建設,大力發展“農超對接”,為農副產品進城入店鋪路。加快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轉型,對現有流通網絡重新布局改造勢在必行,建設能滿足現代流通需要的功能齊全的現代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實施“小超市、大連鎖”、“小終端、大網絡”,開展“農超對接”,打造“超市+企業”、“超市+農戶”、“超市+基地”模式,推行連鎖超市、倉儲式商場、專賣店、便利店等新型經營流通業態,構建“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功能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社,壯大合作社綜合實力,加大農產品經紀人鑒定工作力度,強化中高級經紀人培訓工作。第五,推進農產品標準化建設,提升農產品品牌,加強農產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工作。全面推行農副產品標準化生產,對優勢產區進行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對名優特農副產品進行GAP認證,鼓勵生產經營者申請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三品”認證;引導企業對商標、商號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及推廣,支持企業申報馳名商標、知名商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提升農副產品整體品質,以品牌帶動農副產品銷售;建立農副產品市場準入機制、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農副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專業服務,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價格網絡信息平臺,確保農副產品安全、流通順暢。
結論
要實現農業增產、農村發展、農民增收,農村流通現代化是重中之重,盤活農副產品流通,形成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現代流通體系,是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的客觀需求,也是國家科學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我國農村流通企業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市場體系不完善,通過“新網工程”、“萬村千鄉”工程等,建立一個人盡其才、物盡其流、產業信息靈通、城鄉商貿順暢、國際國內市場無縫銜接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體系,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推動農村現代化進程,早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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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三品一標”;發展現狀;問題;對策;湖南新寧
中圖分類號 TS207.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8-0285-03
“三品”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一標” 指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標志,是政府主導的安全優質農產品公共品牌。伴隨著新寧縣委、縣政府提出的“旅游興縣、工業強縣、農業富縣”戰略方針,如何發展“三品一標”產業,將新寧縣近30年來積聚的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迅速轉化成經濟發展優勢,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是縣委、縣政府和農業部門必須面對的重大工作。
1 新寧縣“三品一標”的發展現狀
1.1 “三品一標”認證數量逐步擴大
自2006年以來,新寧縣圍繞特色農業,充分利用生態自然優勢,大力發展“三品一標”經濟。截至目前,全縣有效使用“三品一標”企業5家、產品14個(綠色食品9個、無公害食品4個、地理性標志1個),實物總量194 360 t,產值66 269萬元。農業“三品”生產基地面積約占全縣耕地面積的27.85%,產量占食用農產品總量的36.844%,產值占全縣農業總產值的28.8%。在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中,農業“三品”生產企業占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的50%。較好地穩定了產品認證的數量和規模,為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奠定了重要基礎。
1.2 “三品一標”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穩步推進
近年來,新寧縣借鑒外縣市綠色食品標準化基地建設的成功經驗,拓展“三品一標”標準化生產示范,全面實施以建立質量追溯體系為重點的農業“三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難、先示范后推廣的指導方針,用3年的時間建成了臍橙、水稻、玉米3個萬畝標準化示范區,全部使用統一設計的標識牌和質量控制記錄冊,示范區 “ 三品”標準化技術普及率、進入市場的農產品貼標率、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100%,產品質量安全基本實現全程可追溯管理。農業“三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已走出了一條以“崀山”品牌帶動農業標準化和產業化的新路子,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新亮點[1-2]。
1.3 “三品一標”質量安全監管與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根據農業部和省農業廳的部署和要求,開展了一系列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暨執法活動,圍繞“三品一標”專項整治,強化各項制度。縣農業局連續6年與各農產品生產企業簽定了“三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質量安全承諾書”;同時結合專項檢查和農業“三品”年檢、抽檢,每年抽檢農業“三品”14個,抽檢合格率均達100%,每年進行“三品”生產及經營規范性檢查、標志產品檢查各3、14次[3]。
1.4 “三品一標”宣傳培訓與品牌推介成效顯著
近幾年,新寧縣為了營造“三品一標”良好社會發展環境,不斷加強“三品一標”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訓工作,多次邀請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的領導和專家來指導授課,每年舉辦3~5期農業“三品一標”質量安全認證和監管培訓班,培訓各鄉鎮“三品一標”工作業務骨干逾150名。同時利用各類新聞和信息媒體加強對“三品一標”產業發展的宣傳,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管理、法律、法規及各地動態信息、知識逾1.2萬條次。品牌展示推介方面,縣政府每年從財政中劃出專項資金,組織3~5家“三品一標”企業的4~6個產品參加了中國綠色食品博覽會、湖南博覽會,其中2012年有2個產品獲暢銷產品獎。
2 新寧縣“三品一標”認證工作發展的有利條件
2.1 政策環境好
縣委、政府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三品一標”認證工作。自2006年以來每年財政投入“三品一標”推廣及工作經費5萬~30萬元,呈逐年遞增態勢。同時,加強了農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經費投入逾200萬元,引導龍頭企業和合作社推行標準化生產,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參與制訂國家標準,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
2.2 發展空間大
解決農產品的生產標準化和消費安全問題是農業“三品一標”發展的最主要任務。目前,新寧縣通過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面積約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27.85%,認證產品總量還不到全縣食用農產品商品量的36.844%,綠色和有機食品種植面積不足10%。按照農業部的要求,新寧縣將通過5~10年的努力,力爭使全縣食用農產品無公害生產面積、產品總量占食用農產品商品量的比例分別擴大、增加到70%、60%。從數量規模上看,“三品一標”發展空間較大。從功能作用上看,“三品一標”發展潛力巨大,需要加大力度,繼續推進[4]。
2.3 推進基礎實
現階段,新寧縣明確把通過“三品一標”認證作為基本條件,這無疑推動了“三品一標” 的發展。從2013年新寧縣經濟工作會議內容看,縣委、縣政府把發展“三品一標”納入了新寧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并加大了資金投入。新寧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培育地域特色優勢區域經濟發展、科學推動特色農產品產業升級等措施,推動全縣“三品一標”工作,推進“三品一標”發展的基礎越來越實。
3 新寧縣“三品一標”發展存在的問題
3.1 對“三品一標”認識不到位
新寧縣部分農業工作人員、生產人員、消費者缺乏對“三品一標”的認識,導致特色優質農產品沒有形成品牌和市場優勢。新寧縣應依托優勢資源,打造名牌產品,實施品牌戰略,推動農業經濟快速發展。
3.2 “三品一標”認證滯后,覆蓋面不夠
新寧縣農業“三品一標”數量雖有所增長,但標準化生產基地和產品實物總量占全縣食用農產品總量的比重仍然偏低。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人員編制僅3人。認證經費制約明顯。“三品一標”隊伍建設及素質有待加強和提高。目前,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層次較低,缺乏規范,覆蓋面小[5-6]。
3.3 認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亟待加強
政府、農業行政部門、企業、種植基地等,重開發認證,輕證后監管的局面并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部分農產品在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流通環節等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違規、違法用標現象仍然存在。
3.4 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亟待建立
“三品一標”生產仍以農民分散種養為主,組織化程度低,生產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基地農戶的產品質量安全控制和利益聯結機制還不緊密、不完善,農業標準化技術、質量安全可追溯化記錄難以真正落實到農戶到產品。
3.5 產業發展工作隊伍體系有待加強
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綠色食品管理是保障公眾基本消費安全甚至生命安全的公益性事業,但新寧縣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已難適應“三品一標”快速發展的形勢和質量監管責任要求,嚴重影響了產業縱深發展與質量監管工作的開展[7]。
3.6 農業標準化、產業化程度低
長期以來,新寧縣農業生產布局分散、規模小、標準化生產程度低,易導致品牌化運作、產銷銜接和消費者認可發展相對滯后,農民參與產品認定申報積極性不高。
4 加快新寧縣發展“三品一標”的對策
4.1 總體思路
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現代農業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圍繞新寧縣政府提出的“旅游興縣,工業強縣,農業富縣”的發展戰略,實施“綠色農業工程”,積極穩妥開展“三品一標”認定認證;繼續推進三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切實加強認證產品質量監管與隊伍體系建設,確保“三品一標”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4.2 工作目標與重點
4.2.1 抓好農業三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在標準化基地面積、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認證數量、復查換證率、規范用標、續認證率、有機食品認證等要有新突破,同時推進農業三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可追溯體系建設。
4.2.2 突出重點抓好“三品一標”認定認證,依法加強“三品一標”質量監管。積極穩妥開展“三品一標”認定認證,新增“三品一標”產品5個,同時抓好綠色食品續展、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和有機食品保持認證。組織“三員”(“三品”質量安全檢查員、協管員和企業內檢員)培訓逾800人次。積極配合相關機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動,積極開展定期或不定期“三品”質量安全監管專項行動,通過企業現場檢查和市場抽查的形式加大監督抽檢和專項整治力度。突出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種植、養殖大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和水平,強化企業自律意識,規范用標管理,提高申報企業質量安全控制能力,突出認證重點環節審查,加大企業內檢員培訓力度。加強認證產品質量監管,要求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100%,杜絕重大“三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同時結合各類農業項目的實施,加大“三品”認證推進力度,實現無公害農產品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
4.2.3 抓好“三品”展示展銷推介活動。積極組織縣內“三品”企業參加農業部在上海舉辦的中國綠色食品博覽會、中國國際有機食品博覽會,積極培植湖南“三品一標”農業品牌。
4.2.4 抓好技術開發與推廣。加強“三品”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重點將良種培育、栽培技術、疫病防控、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方面的新技術,集成運用到“三品”生產中,為企業和農民提供優質、高效、安全的新品種和配套的新技術。
4.3 創新機制,強化措施
4.3.1 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充實認證隊伍,將“三品一標”工作隊伍培養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生力軍,且具備體系健全、業務精通、管理規范、職能充實、科學公正、運轉高效的素質。與此同時,根據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檢查員現場檢查責任,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保障認證檢查現場評估報告的準確性[8]。
4.3.2 加大資金投入。政府要將“三品一標”工作經費納入縣公共財政預算,切實將這些資金投入到基地建設投資、產品認證補貼、產品掛標上市補貼、安全農產品生產補貼等。
4.3.3 實施品牌戰略,調整產品結構,加快認證步伐。以舉辦“崀山旅游”文化節等為契機,加大品牌宣傳力度,提升品牌的認知度和公信度。鼓勵生產認證企業舉辦和參加區域性展銷會[7-8]。宣傳“三品一標”產品堅持基地化建設、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以“政府推動,市場拉動、協會運作、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形成“重質量顧數量、認證與監管并重”的新思路,做到在認證“數量上從緊,質量上從嚴,服務上從優”。要通過增加認證品種、擴大生產面積、提升產品質量規格、加強市場營銷服務,全面提高認證產品市場份額,帶動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升級。
4.3.4 加大標志監管力度,做好專項整治。強化綠色食品事業發展的風險意識。在加快認證的同時,將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加強企業現場檢查力度,杜絕有問題和有風險的企業進入綠色食品陣營[6-8]。做好“三品”質量安全的分類風險評估,并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證后監管工作,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進行深入專項整治。
4.3.5 提高企業內部人員的管理水平,支持企業發展,做好企業和市場對接。企業是產品質量管理的源頭。積極爭取政策、項目、資金,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扶持企業開展生產,引導企業規范生產,誠信經營,引導企業樹立質量安全意識、標準化意識和品牌意識[4,8]。
4.3.6 以項目為抓手,推進農業標準化、產業化發展。積極爭取項目,快速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示范區、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建設。逐步形成公司帶基地聯農戶的產業化發展格局。將實施農業標準化與農產品認證工作結合起來,通過“三品一標”認證,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普及、標準化技術的培訓、生產服務的指導和農產品品牌的創建,帶動更多的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擴大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總量規模[5,8]。
4.3.7 要辦好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①提高標準化生產水平。示范區標準化生產技術必須達到100%;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100%;進入市場產品貼標率達100%;示范區產品全部通過無公害、綠色或有機農產品認證;產品質量安全實現全程質量控制。②提高示范區區域輻射帶動能力。加強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對基地和農戶的輻射帶動能力,保障示范區100%納入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的基地建設輻射范圍。③提高標準化生產效益。通過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提高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區域內農民人均增收100元以上。④大力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要根據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的要求,大力推廣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技術,強化質量管理。一是重點落實國家頒布的一系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標準,同時要結合新寧實際,制定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切實將標準的內容落實到生產的全過程。二是推廣優質、高產和抗性強的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術、“農業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為重點的農產品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三是提高農產品的加工水平和加工檔次,重點推廣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加工技術。⑤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包括生產加工過程投入品的來源與使用、關鍵技術措施、原料來源與使用、生產加工與產品銷售日志等。⑥積極爭取增加標準化生產投入[9-10]。早做方案,力爭縣委、縣政府加大對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的投入,增加對示范區基礎設施、技術推廣、加工轉化及品牌創建等方面的投入。
新寧縣傳統品牌農產品雖資源豐富,但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工作起步較晚,按照特色農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優先把品牌知名度高、人文歷史悠久、品質優異、地方政府重視的產品納入登記保護范圍,把農產品“三品一標”產品與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實施、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一村一品發展等項目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相互推動,互相促進。通過品牌挖掘、培育和登記保護,提升獨特的農產品品質,增強特色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新寧農業區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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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環境金融獨樹一幟的發展分支。淺層次的理解“低碳經濟”是為了減少溫室氣體(GHG)排放,但實質是能源消費方式、經濟發展方式和人類生活方式的一次全新變革,是從化石燃料為特征的工業文明轉向生態經濟文明的又一次巨大進步。它代表了繼工業革命、信息革命后,第五波改變世界經濟的浪潮—“低碳經濟”—正逐步興起。從經濟利益的角度看,,全世界若走向低碳,最終經濟受益將會是每年2.5萬億美元。氣候變化形成的挑戰,一方面需要全球治理機制,另一方面給商業和金融領域提供了新的發展機會。傳統金融理論和實踐已無法應對低碳經濟時代的要求,有必要進行金融創新,以適應低碳經濟的發展。在這方面,國外進行了初步研究和大量實踐,尤其是在碳金融方面的實踐最為突出。國外成熟碳金融市場不僅包括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發展的有效機制,而且己經建立較為成熟的碳交易市場;相比之下,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落后,在國內還沒有引起學術界足夠的重視,但碳金融市場發展潛力巨大。目前國內有關發展我國碳金融方面的研究大部分都只關注于全球現有碳金融發展框架下的CDM領域,而本論文旨在通過分析歐美成熟碳金融市場的運作機制,進而結合我國國情,從更加全面的角度研究發展我國碳金融市場的途徑。擬研究建立的碳金融市場,不僅僅是簡單對于發達國家碳金融市場的復制,更重要的是考慮如果更有效、更公平聯動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碳金融;不僅可以促進現階段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碳金融的發展,作為中國承擔碳減排義務之前促進中國碳金融發展的過渡機制,更重要的是從長遠角度,在后京都時代,此碳金融市場不僅成為碳交易爭奪定價權的關鍵所在,而且面對2012年后我國可能要面臨的減排的壓力,中國也迫切需要建立這樣一個完善的碳金融市場,減輕我國的減排壓力,增強我國在國際碳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力。其中,擬建立的全國性碳交易市場有望成為可以同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相抗衡的全球性碳交易市場,作為我國碳金融發展基礎的碳交易市場將推動中國整個碳金融領域的發展,為碳金融的各參與方提供可觀的利潤增長點,也將促進中國快速適應未來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將適應成本減到最低,同時獲得低碳經濟發展中的巨大經濟、社會收益。
2碳金融的理論基礎
碳金融起源于一項國際協議,是一種促進有效減排溫室氣體的經濟手段的應用。從經濟角度來看,碳金融是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環境金融獨樹一幟的發展分支。因此碳減排金融手段的理論基礎同于環境保護金融手段的理論基礎。
2.1環境金融理論的起源與發展
“環境金融”的定義可以理解為金融業在經濟經營活動中應注重對環境的保護以及對環境破壞的治理,體現環保意識,注重環保產業的發展,通過其金融杠桿職能引導社會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與生態的和諧發展。具體分析,它包括兩方面的涵義:第一,從環境與金融的關系入手,重新審視金融的社會責任的同時,將環保理念引入金融,改變過去重數量輕質量、高消耗低產出、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金融增長方式,尋求有利于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改善環境、增加效益的新型金融發展模式:第二,將環保理念貫穿于產業發展,為環保產業提供配套的金融支持,促進環保產業優質快
速發展。
環境金融、綠色金融已經成為發達國家學術研究和發展的新領域,并且取得了肯定的成果,這為21世紀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與競爭的制高點。比如P~。ren(2007)、sanjeevBansal(2006)等的研究。國內近年來也對環境金融進行了相應研究。環境金融是對傳統金融的擴展和延伸,是現在金融發展的一個新興領域和重要趨勢。從金融活動過程來看,環境金融和傳統金融是一致的。然而環境金融更注重強調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維護人類社會的長期利益及長遠發展,是傳統金融的一種創新發展,它把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協調起來,減輕傳統金融業負面效應的同時促進經濟科學健康發展。
2.2金融支持環境手段的研究與發展
在環境保護金融手段研究及運用上,理論界進行了許多有益的研究與探討,并獲得了一些突破性的研究成果。從上世紀80年代,國內學術領域開始對環境保護金融手段進行研究,歷史比較短,主要是對國外較為成熟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的借鑒吸收,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了創新與改進。總體來說,我國在環境保護相關的金融支持模式上的研究上有了一定進展,金融手段運用不斷創新,融資渠道得到拓寬,在加上出臺了一些相關的金融政策,有效促進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2.2.1提出綠色信貸的概念,并對其意義與運用進行了廣泛探索
所謂“綠色信貸”就是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對于環境友好型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促進發展,同時對于傳統的高污染、高消耗企業施行差別利率限制其發展的經濟措施。綠色信貸是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運用金融杠桿推動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手段,金融機構應依據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與環境保護理念,對節能減排、發展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支持;而高污染、高消耗項目的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并進行貸款額度限制,限制其發展。
2.2.2利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國債、企業債券、以及建立相關基金解決
環保事業資金不足
利用資本市場,拓展環境保護項目的融資渠道。通過設立生態環境基金、可持續發展基金等類似的專項基金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項目,同時這些專項基金可以為相關企業與機構提供擔保來獲得銀行貸款、設備租賃等融資來源;鼓勵環保企業上市場融資,相應降低相關企業的入市門檻,這一融資渠道其實已經受到市場的認可,我們可以從近期環境概念股受到資金追捧驗證到這種融資渠道的市場可行性;此外,國家可以通過發行國債為國家的重要環保項目進行籌資建設,環保企業也可以通過發現企業債來增加融資渠道;最后,建立綠色證券機制,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已經推出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環節,審核其環保事項,環保不過關,不能上市或再融資。
2.2.3對資產證券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及BOT融資方式等進行了研究
探討,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
資產證券化融資(ABs),在我國也已開始了試點。環保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與發展這一新型融資手段;另外,彩票和環保基金也在環境保護實踐中得到運用。實行綠色保險制度,國家環保總局己與保監會建立合作機制,準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危險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行業,聯合開展試點,共同推進環境風險責任的強制保險立法。此外,采用BOT方式進行環保融資,己取得了較大成功。
2.3環境金融對于碳金融的啟示
一個具有社會責任的金融機構不僅自己要在日常運行中要環境友好,還應承擔起通過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等功能來更廣泛的影響其它行為主體的責任。這已經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流共識。以此為契機,全球眾多金融機構轉變觀念,開始利用金融力量致力于解決以地球溫暖化為首的各種環境問題。“碳金融”就是與減少碳排放有關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產品的買賣交易、投資或投機活動,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關活動。碳金融作為環境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分支,環境金融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創新都可以大膽嘗試運用于碳減排的金融服務業務。綠色信貸可以發展銀行業支持碳減排業務,生態基金的提出為碳基金的建立提供示范效應,應對中小企業污染防止而設立的專項基金也可以運用于中小企業的溫室氣體減排方面,而政府方面的信貸或是稅費支持更是可以為碳減排提供強大的政策支持。我國碳金融已經在上述幾個方面做出了很多讓人欣喜的成績,但由于碳金融屬于環境金融的特殊領域,在國際上不僅己經形成幾乎囊括所以國家的國際公約為其發展提供制度保證,而且也形成了國際的碳減排交易市場,吸引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國外成熟碳金融市場不僅包括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發展的有效機制,而且已經建立較為成熟的碳交易市場;相比之下,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落后,在國內還沒有引起學術界足夠的重視,因此,我國碳金融要得到真正的發展,不僅需要已經發展的環境金融手段的嘗試運用,而且還需要隨國際大勢,建立自己的碳金融市場,此市場聯系國際國內,此市場使我國金融機構分享世界碳金融發展過程中的巨大商機。
3碳金融發展現狀
環境問題己經提到21世紀乃至更長時期人類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日程之上。與此同時,與應對全球氣候逐漸變暖而直接相關的新型金融—碳金融(。arbonfinance)的興起和迅速發展,給各國的企業尤其是金融業帶來巨大的發展商機。目前,“碳金融”在國際金融界中仍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狹義來講,碳金融也可以叫碳融資,就是與碳有關系的金融活動,可以說是環保項目投融資的代名詞;廣義來講,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以及其衍生產品的買賣交易、投資或投機活動,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關活動。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為廣義所界定的金融創新業務。在碳金融領域,發達國家己經進行了大量積極的實踐,而我國則剛剛起步。
3.1碳金融的起源
碳金融起源于人類對于全球氣候變化關注。為應對全球變暖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在1994年3月正式生效,在當時己經受到186個國家和區域組織的正式批準文件。公約將把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一定的安全水平確定為公約實施的“最終目標”。為達到這一目標,所有國家都應應對氣候變化,采取措施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并提交執行框架公約的國家行動報告。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全球各國分成兩組:即對氣候變化負有最大歷史責任的工業化國家構成的“附件I國家”和主要由發展中國家構成的“非附件工國家”。①公約依據公平原則以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工業化國家首先采取行動,因為發達國家以22%的世界人口占比,卻排放66%的世界溫室其他排放。為落實公約,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過了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此法規目的在于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來緩解或抑制全球變暖。《京都議定書》規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38個工業化國家的限排義務,即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諾期內,“附件工國家”中的這38個工業化國家要控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2%;而這段時間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減排義務。此外,《京都議定書》的一個開創性突破,是建立市場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合作機制”。根據一般的經濟學原理,以及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對全球氣候變化產生的作用都是一樣的事實,為了以最小的成本實現最大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人類應該在溫室氣體減排活動成本最低的地方安排減排活動。按照這一原理,《京都議定書》引入了三個基于市場的機制,即工ET(國際排放貿易機制)、JI(聯合履行機制)以及CDM(清潔發展機制)。IET(國際排放貿易機制)允許具有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之間相互轉讓它們剩余的排放配額;Jl(聯合履行機制)允許發達國家從其在有減排義務的其他發達國家投資的節能減排項目中獲得減排信用,用于抵消其減排義務;CDM(清潔發展機制)允許發達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以抵消其減排義務。可以看出,其中CDM其實就是JI(聯合履行機制)在發達國家的運作模式復制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是唯一在附件工國家和非附件工國家之間進行的互利機制。這是一個既能幫助發達國家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又能促進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雙贏”機制。②
碳金融可以說是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應運而生。利用《京都議定書》的這些合作機制,承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以及其私人經濟實體可以選擇在世界任何成本更低的地方實施減排活動,獲得減排信用,用于完成其減排義務。承擔法定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國家對于其超標的排放需要經濟補償,否則就會得到經濟懲罰,這就為“出錢購買”排放權提供可能性。而具有超額完成排放標準的國家又有出賣額外排放權的利益驅動。由此形成溫室氣體減排量國際間貿易的一個特殊的金融市場。由此可以通過全球配置減排項目來刺激國際投資,從而為實現各國“低碳”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實施措施。籠統地說,“碳金融”就是與減少碳排放有關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動以及這些金融活動的衍生金融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產品的買賣交易、投資或投機活動,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已經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關活動。碳物質就是指清潔發展機制規定的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環境污染物,它們可以運用上述機制進行投資、投機或者買賣交易,所籌得的資金反過來又可用來投資于旨在減少COZ等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在客觀的經濟價值后面還蘊藏著巨大的金融商機。③
3.2國際“碳金融”發展現狀
確定《京都議定書》以來,與應對全球氣候變暖而直接聯系的創新金融—碳金融(CarbonFinance)迅速興起并發展起來,給各國的企業尤其是金融機構帶來了巨大的發展商機。
3.2.1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實施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中唯一在附件工國家和非附件工國家之間進行的互利機制,在用以幫助發達國家以最小成本方式實現溫室氣體控制和減排義務的同時,為發展中國家參與方提供了一種新型融資機制。清潔發展機制的基本思路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及轉讓先進節能減排技術,在發展中國家開展增加溫室氣體吸收(碳匯)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排)項目,所獲得的經驗證的碳信用指標,可以用于抵減發達國家所承擔的減排義務。CDM是一種雙贏機制,對發達國家而言,可以通過CDM機制以遠低于其國內所需的成本實現《京都議定書》約束的減排指標,節約大量資金;而對于發展中國家,通過CDM項目可以在獲得發達國家為實現節能減排提供資金和先進技術援助的同時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隨著近年來CDM項目操作方法的成熟以及相關國際法規對其實施模式的相應調整,現在CDM的交易模式更加靈活化與多樣化。CDM項目主要集中在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烷避免、燃料轉換、氫氟碳化物減排、工業廢氣利用、動物廢棄物管理、工業污水回收、造林等領域。CDM的交易模式主要有單邊、雙邊、多邊及混合等四種模式。所謂單邊CDM模式是由東道國自行投資的CDM項目,減排碳信用全由東道國獲得,并將其減排量交易或儲存。雙邊CDM模式,由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或減排技術援助完成CDM項目開發,來滿足投資過的需求,項目成果根據雙方投入項目比例所簽訂的合作協議進行分配。多邊CDM模式與雙邊CDM模式最大區別在于如世界銀行、區域銀行或私人企業等經紀人的介入,此模式中因存在中介機構提供的監督協商服務,從而可以避免附件工國家和非附件I國家發生單獨談判所面臨的風險。混合模式綜合單邊、雙邊及多邊幾種模式的可取之處,投資者可能是東道國、國際組織、私人財團法人、多邊開發銀行以及其他團體等。對應于多種CDM交易模式存在多種融資方式,主要有遠期購買方式、CERs購買協議或合同、訂金一CERs購買協議、國際基金、期貨、直接投資、融資租賃等,有關具體操作過程下文會展開說明。總之,不同的融資方式使得CDM各參與主體承擔不同程度的項目風險。④CDM機制之所以能夠成為新型的融資渠道,就在于它存在并儲蓄了一個現實的買方市場。根據估算,目前這個買方市場的規模在2012年前有125億到250億美元左右,主要由世界銀行、荷蘭、日本、瑞士、芬蘭、加拿大、英國、德國、丹麥和意大利等國的七類買家組成,這七類買家又可以具體歸類為:第一類買家是政府多邊基金,主要由世界銀行牽頭進行;第二類是政府基金,包括荷蘭政府CERs購買計劃(CERUPT)、芬蘭CDM汀1先驅項目、蘇黎世國際氣候投資CDM計劃、奧地利JnCDM購買計劃和意大利CDM基金;第三類是通過多邊組織的買家,如世界銀行的荷蘭清潔發展機構(7000萬歐元),IFC(荷蘭碳機構,4400萬歐元);第四類是通過商業銀行機構進行交易的買家;第五類是通過簽訂雙邊交易備忘錄的買家之間,如荷蘭政府和玻利維亞、哥倫比亞之間,加拿大政府和哥倫比亞、智利之間,丹麥CDM部長和洪都拉斯、馬來西亞之間簽訂的雙邊交易備忘錄就屬此類;第六類是歐盟內部交易體制(EU一ETS)交易,滿足歐盟交易體制的減排承諾的雙邊協議;第七類是CERs的中間商。⑥近幾年發達國家將有約500億美元的投資通過cDM渠道資助發展中國家。另外,私營企業的介入是一個重大突破,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和貿易公司對CER本身以及與之相關的項目投融資非常感興趣。在這個特殊的金融市場上,風險管理也參與進來并變得更加專業化。
3.2.2“碳交易”市場機制的設立。⑥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贏的實踐一直以來都收效甚微,而控制溫室氣體(GHG)排放則為實踐市場機制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創造了一個突破口。市場機制在環境領域最典型的應用就是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現在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領域,則是GHG的排放權交易。COZ是最常見的一種溫室氣體,并且目前統一將對其他溫室氣體的計量都換算成COZ當量,因此在GHG減排方案中,排污權交易的市場機制也俗稱為“碳市場”。
目前碳交易大體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其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基于配額的交易是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統一制定并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規定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規定下的歐盟配額(EUAs)。而基于項目的交易則是買家向可證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標準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核證減排量(CR五)以及聯合履行機制(JI)下的減排單位(ERUs)。
目前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其他比較有影響的還包括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英國排放交易體系市場(UKETS)和澳洲新南威爾士體系(NSw)。亞洲一些地區和國家也開始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場,如東京證券交易所與東京工業品交易所共同聯合建立的碳排放權交易所以及2008年年初香港交易所開始推動的碳排放結構性商品交易。隨著越來越多市場的興起,國際碳金融交易迅速發展。自10年前第一宗碳減排交易成交以來,碳金融的承諾總量和總金額增長都十分迅速。據統計,2006年全球碳交易量為17.45億噸,交易值312.35億美元,2007年交易量達29.83億噸,交易值倍增到640.35億美元,而到2009年僅CDM市場就超過1600億美元,預計志2020年,交易市值可望達到2兆歐元(約3.12兆美元)的規模。碳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給各國的企業特別是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商機。如今,很多知名金融機構活躍在這些市場上,包括uBS、MorganStanley、巴克利 (Bardayscanital)、荷蘭銀行(ABNAMRo)以及高盛(GoldmanSachs)等跨國金融集團。
3.2.3碳基金的建立
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基金是“一支一收”式的運作模式,即基金的使用具有一次性和專項性的特征。根據設立的用途和目的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公益性基金和商業性基金,前者通常是指由政府或民間發起的一種非營利性的公益事業,后者則具有營利目的⑦。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是為了推進國際碳交易活動,一些國際金融組織實施的以全球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強碳吸收匯為目的的項目而專門設立的融資渠道,碳基金具有基金專項用途的基本特征。目前國際上的碳基金的發起人既包括政府機構,也包括私營機構。
許多國家政府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開發創新業務,建立碳基金。世界銀行目前是最大的CDM買主風險投資機構的傳統投資方向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新工藝和新材料領域,但是新的動向表明向碳金融這一領域的開發已經成為風險投資或國際機構投資者的新目標。因為存在大量極具發展潛力的碳交易市場和相關金融需求,國際投資銀行也非常看好碳金融這一潛力巨大的“藍海”市場。據統計,國際上的碳基金目前已達到5S只以上,規模超過100億美元。下面就目前國際市場上具有影
響力的各類碳基金做簡單概述。⑧
3.2.3.1亞太碳基金(APCF)
APCF是一個碳市場信托基金,以推進亞太地區清潔能源項目,由亞洲開發銀行于2006年11月22日宣布批準建立。可為清潔能源項目提供“預先支付”的支持⑨
3.2.3.2英國碳基金
英國碳基金成立于2001年,是由政府投資、按企業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目的是支持商業和公共部門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尋求英國發展低碳經濟的途徑。此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英國的氣候變化稅。氣候變化稅(CCL)是2001年4月舊開始實施的向工業、商業及公共部門,其中住宅及交通部門、居民除外,征收的一種能源使用稅。每年大約有6600萬英鎊的氣候變化稅提供給碳基金管理使用。碳基金的資金用于投資3個方面,一是促進研究與開發低碳技術,二是加速技術商業化,三是投資孵化器。
3.2.3.3意大利碳基金
意大利碳基金于2004年3月啟動,由意大利政府出資吸引公共和私人部門投資,并由世界銀行負責管理和運行的信托基金,主要涉及能源服務、煤層甲烷收集、填埋氣體、農業垃圾發電、氣體燃燒等項目。
3.2.3.4日本碳基金
此基金于2004年11月啟動,由日本主要31家私人企業和兩家政策貸款機構舊本國際協力銀行和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出資建立。總額約1億美元,用于購買從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廢物處置與循環利用、燃料轉換、化工等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德國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的運作相似,也是由本國政府、投資銀行和企業出資建立。
3.2.3.5德國碳基金
德國和日本的碳基金相似,都是由本國投資銀行、政府和企業出資建立的,如德國復興銀行碳基金是為德國和歐洲有意購買交易證書企業提供的一種服務工具,基金總規模為7000萬歐元,其中德國復興銀行出資1000萬歐元,德國政府出資800萬歐元。
3.2.3.6歐洲碳基金
這是一個于2005年4月啟動,由2家歐洲著名銀行(法國信托銀行和比利時/荷蘭富通銀行)投資設立的專門基金,集合了環境保護方面的專業能力,目前己經成功向多家著名財務投資機構募集約1.43億歐元。該基金致力于在全球范圍投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以幫助減緩全球變暖。⑩
3.2.4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創新
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創新的一個普遍也是交成熟的業務是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務,在此業務基礎上再發展與創新其他的業務,主要包括從碳交易中介服務發展到碳融創新業務方面發展較成熟的商業銀行有英國標準銀行與荷蘭銀行,他們自身并沒有承擔碳減排義務。英國標準銀行參與CDM項目,其對減排量的需求主要包括三種交易途徑:一是交給委托人,此委托人包括終端消費者與貿易商;二是轉賣給其他的貿易商;三是自己作為最終買家持有,用于現金流是來自碳信用所需要的風險管理。在荷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作為交易商從事碳交易業務。荷蘭銀行已碳交易領域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憑借其全球廣泛的客戶基礎,為碳交易提供服務,為各方牽線搭橋,獲取中間業務收入,并利用其在交易業務增長和交易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荷蘭銀行又做起了碳信用的自營業務,利潤額大幅提高。二是開發有關碳減排概念的理財產品。荷蘭銀行通過對各類上市公司股價的研究,發現近年來開展碳減排業務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遠好于綜合股市指數,于是選擇并設計了以這些公司為樣本股的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前不久,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為日本金融機構(JCF)參與并購買65萬噸CER相關項目提供貸款,同時三菱重工(MHI)則為項目提供技術支持。此外,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還參與創建碳基金,向世界銀行原型碳基金承諾1.8億美元。可見,作為一項既履行國際責任同時有利可圖的交易,全球碳交易量將持續增長,碳金融業也會迅速發展。國際性的商業銀行正在搶占碳金融市場份額,并尋找發展商機。
3.2.5碳減排期貨與期權市場
《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投資品。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成熟,其能夠保證碳交易價格的公開透明,還可以同時進行現貨和期貨的交易,這對于屬于遠期交易的碳信用交易類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己經上市溫室氣體排放權期貨產品,還將牽頭組建全球最大的環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Exchange”,上市投資產品包括環保期貨、期貨、互換(swaP)合約。這些創新投資品將廣泛涉及各類環保市場,包括碳排放物以及可再生能源相關項目,嘗試用市場機制促進解決全球性的環保問題。其初始交易品種,包括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發放的碳排放額度(EUAs)、清潔發展機制(CDM)發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過美國Green--e認證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許可額度(RECs)。此外,于2008年一季度開始交易的NYMEX與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鐸投資等9家公司合伙籌建的又一新交易所,2009年接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還有歐洲氣候交易所也是全球主要的減排量交易所之一。該交易所在2008年第一季度引入標準格式的碳減排權合同,推出涉及碳減排權的期貨產品,為全世界的買家提供了統一平臺進行交易。
3.3我國“碳金融”發展現狀
1998年5月,中國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并于2002年8月31日正式核準《京都議定書》,由此碳金融正式進入中國
3.3.1基于CMD項目的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僅次于美國,參與發展清潔發展機制潛力很大。研究顯示,中國將在未來的CDM市場中占40%一60%的份額。通過參與該機制引進外資與節能減排技術能夠促進我國的環保事業發展,同時項目業主可以通過在碳交易市場出售CERs (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s)彌補其實施碳減排所增加的成本。清潔發展機制對國內從事清潔能源項目的企業機構來說,多了一個融資和技術改造的途徑。
國際上知名的“點碳(PoiniCarbon)”機構通過對CDM項目東道國進行考察與研究排名并定期更新。中國由于不斷增大的注冊項目基數和潛在的巨大CDM市場以及日漸健全的國內申報審批體制,近期連續高居CDM東道國吸引力排名榜首。排名主要根據以下指標:第一,包括審批CDM項目政策框架和政府態度的東道國的CDM體制;第二,包括政治穩定、對投資者的友好程度、資本和服務市場等的投資環境;第三,潛在的CDM項目以及已批準的CDM項目數量等。
2004年6月30日,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聯合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在中國正式生效并于2005年10月12日頒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這標志著基于CMD項目的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有了明確并且相對規范的政策機制支持,附于了國內相關企業和國際買家更加穩定的回報承諾。自《京都議定書》生效之日起,我國政府和企業積極參與CDM項目,各省市各部門也紛紛舉辦有關CDM機制的研討會和培訓,積極推進清潔發展機制參與能力建設。在國內,截止到2007年4月2日,我國共有383個CDM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的批準,這些項目潛在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將對減緩全球氣候變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國際,截至到2007年4月12日,中國已經有76個項目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執行理事會(EB)正式批準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排在所有東道國的首位,預計的年平均減排量為61,717,664tCO2。目前,中國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開發、甲烷回收、HFC一23分解等領域。
在中國,一系列的CDM能力實踐活動加深了我國CDM市場相關人員對CDM市場的認識,越來越多的項目成功開發并注冊,使清潔發展機制在我國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使得一大批本來實施起來很困難的清潔能源項目得以實施,對我國的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CDM市場上,風險與機遇同在。國際CDM市場在變化,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有關規則在變化,我國CDM的市場與我國國情也在變化。所有的這些變化都使得我國CDM市場充滿了挑戰與風險,尤其是隨著2012年的迫近,如何去面對和迎接這些挑戰與風險,化風險為機遇,是每一個從事CDM項目的人士所要面對與思考的問題。
3.3.2碳交易市場在我國的發展
3.3.2.1碳交易活動的“三個角度的認識”
從實體經濟的角度認識,碳交易是實體經濟中的排放企業根據其各自的排放成本將其碳排放權進行交易。不同企業的排放量與減排成本不同,持有較多排放權的企業以將多余的指標出售給排放權不足的企業,排放成本高的企業可以向排放成本低的企業購買排放指標;碳排放權可以同一般的商品一樣在排放企業間交易;由此,碳交易把原本一直處于企業資產負債表外的氣候變化因素納入了資產負債表,改變了企業的收支結構。
從經濟流動性的角度認識,碳交易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以下的一種或幾種:實物交易如提供減排技術、現金、等價物、債券或認股權證等。
從虛擬經濟的角度認識,金融機構可以開發基于碳排放權的創新投資產品,如保險產品、結構性產品以及衍生產品等來獲得更多、更可持續的利潤以及為防范氣候變化的不確定性進行相關風險管理;在碳排放權市場,金融資本的介入,使碳排放權不再是簡單的商品;碳排放權逐漸成為一種金融產品或金融工具,其價格越來越依賴于金融市場。
3.3.2.2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隨著全球對“氣候危機”的不斷關注,有關碳排放權己經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的又一新的價值取向,未來碳可能會超越石油,而碳交易市場也將成為全球第一市場。《京都議定書》為碳交易奠定了國際法律基礎,它不僅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相關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更從市場角度,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要交易對象的碳交易市場。目前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碳交易市場和碳金融體系,“碳減排”技術及其產品即將成為重要的國際戰略資產和資源。金融危機前,國內碳交易價格在n歐元/噸左右,在歐洲碳交易一級市場為16、18歐元/噸,二級市場為22、25歐元/噸,豐厚的收益催生出大量中介公司,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都在積極發展創新旗下的碳交易業務并增設碳基金。
在我國,目前正處于的階段是大規模碳排放交易的預備期。預備期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資金爭奪資源,無論是水資源、石油、煤炭,都在資金跑馬圈地之列,而后是緊接著資源品價格將堅定上漲。第二個階段是進入投資新能源高峰期,全球資金將像追逐互聯網概念一樣追逐新能源概念,這一點也得到現實市場的驗證;過了預備期就是成熟階段,是新能源商業運用階段,屆時碳貨幣將是全球主要儲備貨幣之外的最重要貨幣。應對這一趨勢,中國政府己經做出努力培育交易市場,進行小規模的交易試點。2008年,即1958年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籌辦正式啟動的后20年,北京、上海、天津、武漢、深圳等城市相繼成立環境交易所。不過與證券交易相比,這次中國環境交易市場的起步只比西方落后了5年。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環境交易所現在主要業務是二氧化硫排放權和排污權交易以及節能環保技術交易。雖然是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以及碳排放權供應國,不過中國目前還沒有承擔減排義務,“碳交易”于中國環交所的交易中還不是主要業務。
第一,北京環境交易所
中國最大的環境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宣布其主要業務將發展節能減排技術交易、碳交易指標交易以及為溫室氣體減排量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希望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節能減排的環保方面的問題。此外,北京環境交易所還于2009年6月18日與全球最大碳交易所一一歐洲的BlueNext交易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屆時在北京環境交易所掛牌的CDM項目將同時在BlueNext上,這是碳交易的中國賣家第一次直接面向全球公開。
第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與北京、上海兩家交易所不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TCX)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是國外從事碳交易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在中國市場上嘗試性的復制,其股東包括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中石油(CNPC)下屬的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其中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持有總股份的25%,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總股份的53%,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持有22%的股份。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在創建之初就借鑒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自愿限額交易模式。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于2009年9月正式對外推出“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即在目前仍未設定絕對減排限額的情況下,企業本著“自愿設計規則、自愿確定目標、自愿參與交易”的原則,企業自愿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協議,并通過招募、設計和交易三個階段,研究和執行實施符合中國國情以及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和核實體系、目標承諾與減排和交易體系,通過天津排放權所交易所這一服務平臺組織實施。按照計劃,“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首批將選擇涵蓋不同行業的2。家國內擁有較大排放規模的企業。另根據設計,交易所需的限額(caP)是增量放緩而并非存量絕對減排。
第三,其他排放權交易所
面對未來龐大的中國碳交易發展潛力,2008年7月以來,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重慶排污權交易所、昆明環境能源交易所等交易機構相繼成立,廣東也正考慮建立適合廣東省情的CDM機制和包括碳排放在內的污染排放權交易市場,促進CDM在中國以及在廣東的發展與實施,同時還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區的建設。這些省市所建立的交易所盯準的都是碳交易。其中,以北京環交所為其第二大股東昆明環境能源交易所是北京環境交易所布局全國戰略的第一步,選擇在昆明建環交所的布局是想輻射東盟地區的市場,另外2009年下半年在東北建立的面向東亞日、韓、俄的環交所己于九月份掛牌,此外北京環境交易所還將布局在西北建立環境交易所,從而完成全國布局戰略,并延伸擴展至周邊國家。
碳市場不是單獨的市場,與普通市場不同,有點像能源市場,也可視為金融市場。人們為了遵循法律規定參與到這個市場,采用不同方式完成減排目標,包括強制市場、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自愿減排市場。2009年12月的全球氣候會議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到45%。有了_總量控制,就有了交易需求和前提條件,這個承諾為中國碳交易市場提供了新的契機,近期啟動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可能性非常大大。雖然現在只是醞釀階段,但中國碳市場在三五年之內肯定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碳市場將在建立現貨市場之后,發展成為衍生品市場、期貨市場,走向一條金融、證券道路。
3.3.3我國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的現狀分析
3.3.3.1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現狀
2.3.3.1.1國際碳基金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國際碳基金己經進入中國,發起人包括國外投資銀行和從事碳交易的風險投資基金,對具有碳交易潛力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融資。
在CDM機制下,中國首個提高能效的項目是由世界銀行代表的意大利碳基金與一家中國企業簽署的一份溫室氣體減排購買協議,該項目預計將每年減少6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意大利碳基金首先通過南鋼項目第一子項目購買減排量,預計在未來10年通過世界銀行購買該項目572205噸二氧化碳。在完成第一子項目全部審核后,再從第二子項目購買,從而購買減排量將可能會隨之增加1倍。2007年3月成立的沛雅霓資本 (PconycaPital)公司,在中國的啟動資金高達4億歐元,專注于投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蓋茨基金是其創始合伙人之一。沛雅霓資本公司主要業務是向中國的減排項目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以減緩全球環境壓力。它旨在通過投資清潔能源以及碳減排項目實現良好回報和碳信用的管理。
另外影響較大的國際相關碳基金為中國碳基金。中國碳基金總部設于荷蘭,其核心業務是為中國CDM項目獲得的減排量進入國際碳市場交易市場提供專業服務,尤其是為歐洲各國政府組織、金融機構、企業用戶與中國的CDM開發方之間的協作和碳融資提供全面服務,通過中國碳基金將采購上萬噸碳減排證。‘2此外,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英國益可環境集團、高盛、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都以建立基金形式己經在中國開展節能減排投融資業務。
3.3.3.1.2我國成立的碳基金的發展現狀
第一,政府基金一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于2007年3月正式運營,該基金是我國相應國際清潔發展機制而設立的,同時該基金的設立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是依據中國政府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辦法》而的規定,基金來源包括清潔發展機制減排項目收益、國際金融組織機構贈款、個人贈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它收入組成。該基金設于財政部下,由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由“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該理事會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外交部等部委組成,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項目提供持續和穩定的資金支持。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所關注與支持的項目重點考慮社會效益,特別是關于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項目。由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發起人為政府,所以屬于政府所建立的碳基金。
第二,民間基金一中國綠色碳基金
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目前仍處于引進起步階段。從學術理論方面看,國內學者‘滲照國際碳基金的運作模式以及國際自愿市場的實踐經驗,提出了在我國建立一個林業碳匯基金的設想,命名為中國綠色碳基金,簡稱綠色碳基金。“從實踐方面看,我國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可以直接參與國際林業碳匯交易項目的碳基金,但已經有不少與國際碳基金合作的林業碳匯項目。中國綠色碳基金設在中國綠化基金下,于2007年7月20日宣布成立,是一個用于支持中國應對溫室氣體變化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專項造林減排基金,其發起者包括中國綠化基金會、國家林業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嘉漢林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該基金屬于全國性公募基金,吸收來自國內外政府、組織、企業以及個人的資金,融資渠道多元化,用于林業碳匯項目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為企業、機構和個人自愿參加植樹造林、森林經營保護等碳匯活動搭建了一個平臺。基金早期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注資3億人民幣,用于發展旨在固定二氧化碳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保護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設等項目。通過3億元碳匯基金的投入,中國石油預計在之后10年內吸收和固定500萬至1000萬噸二氧化碳,從而降低溫室氣體濃度。中國綠色碳基金為全國性公募基金,屬于民間基金。
中國綠色碳基金屬于碳匯基金,其林木所固定的二氧化碳將記入到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賬戶,如果儲存的碳信用符合清潔發展機制林業碳匯項目的要求,可以賣給國外買家,同時,也可以進入如芝加哥氣候交易所‘5這樣的國際碳匯自愿市場。企業加入中國綠色碳基金,不僅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貢獻,而且可以積累碳減排或者碳匯項目的經驗、培養專門人才,樹立綠色經營形象,展現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具體可以獲得以下方面收益:(1)獲得由相關權威主管部門簽發的經過計量、核查、登記的碳匯信用指標,體現企業對改善和保護環境的貢獻,并可在其產品上以適當方式標注;(2)投資企業可以獲得企業所得稅優惠及其他表彰形式;(3)積累碳匯交易活動的經驗,增強未來面對低碳經濟的應對能力;(4)培養企業內部熟悉相關環境產品的專業人員,有助于企業市場開發與產品創新;(5)促進企業樹立綠色營銷形象,展現企業社會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影響力與榮譽感。
3.3.3.2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現狀
3.3.2.2.1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國際國內環境
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樞紐,銀行不單為社會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為客戶傳遞和增加價值,更由于銀行發揮配置全社會資源的獨特作用,從而社會對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承擔社會責任就是在開展業務過程中貫徹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展示銀行對于環境保護和責任營銷的應有認識與理解,主動把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和諧發展自覺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從而使銀行業創造出一種可持續性的經營方式,展示企業社會責任,使其獲得令人信服與尊重的雙底或多底商業機會,同時推動各利益相關者的有效互動。
第一,國際環境一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 (theEquatorPrincinles,簡稱EPs)廣泛運用于國際融資實踐,并且已經發展成為銀行業慣例。赤道原則制定于2002年10月,由世界銀行下屬的荷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的政策指南建立,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社會與環境風險而確立的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于2006年7月由成員銀行對其進行了修訂,除了將適用于赤道原則的項目融資規模從5000萬美元降至1000萬美元,另外更加強調與注重項目社會風險與相關承諾進行定期信息披露以增加項目的透明度,并且在項目分類上進一步明確區分社會和環境影響評價,從而使得赤道原則更趨完善。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猶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不明確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清晰化、具體化,將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基本統一,確立了國際項目融資關于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有利于平整游戲場地和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銀行業的道德水準。就單個銀行來講,接受赤道原則不僅有利于獲得或維持好的聲譽,保持與保護市場份額,而且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對金融風險進行科學、準確的評估,同時也可以減少項目的政治風險;而對于整個社會來講,可以使得保護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赤道銀行客觀上成為促進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私家人,通過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的核心與樞紐作用,可以促進人與自然、社會得到和諧的發展。
2003年6月,分屬7個國家的花旗銀行、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等10家國際知名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隨后,摩根大通、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美洲銀行等世界領先金融機構也紛紛接受赤道原則。截止到目前,全球60多個金融機構接受了赤道原則,其中既有發達國家的成員,也包括發展中國家的成員,它們在全球100多個國家都有分支機構。數量雖然不算多,但是它們都是全球規模以及影響力非常大的大型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的項目融資額約占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90%,在全球的業務量和影響巨大,將社會責任成功運用于國際融資實踐中。
我國是一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主要依賴銀行信貸。在銀行貨幣信貸支持過程中,我國主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政策的形式,要求國內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發放投資貸款時遵循赤道原則實施開展信貸業務,增加項目環保評估要求。我國的商業銀行機構中,興業銀行正在試圖成為赤道原則在我國的探路者。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率先在國內推出“綠色信貸”這一“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產品。綠色信貸源于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與2007年7月聯合出臺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中提及的政策及制度規定。2008年,興業銀行擴大此類貸款規模同時拓展融資適用范圍。并于同年7月,興業銀行公司董事會通過《關于申請加入“赤道原則”的議案》,并授權高級管理層積極推進加入赤道原則的各項工作,更好地承擔履行對環境和社會的責任。興業銀行這一創新行為向我國銀行業發出這樣的積極信號:在整個金融行業中占絕對權重的商業銀行,已在逐步意識到應該擔負更多社會責任的同時意識到履行這種責任可操作的實現路徑,即開始利用金融手段來限制高污染和高能耗,實現社會與經濟的和諧發展發展。
第二,國內環境
在我國,通過銀行業務服務實現節能減排、環境保護還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節能環保”的實施情況不容樂觀。此外,應對十七大報告強調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以及2009年12月丹麥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承諾于2020年我國GDP能耗降低40%等政策,我們面臨的環保和社會等問題迫切需要重視與解決、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尋求實現“節能環保”的有效途徑,以實現和達到既定的發展要求和目標。
20多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經歷了微觀漸進的金融改革過程,商業銀行的經營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開始強調承擔社會責任為重,到主要追逐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職責,再發展到現在重新審視自己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其承載的社會功能同社會職責隨之幾經變更,不僅體現了現代新型經營管理思維方式的轉變,而且還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金融創新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國內銀行掀起了一股“綠色信貸”的創新風暴,對“節能環保”目標的實現起到舉足輕重的積極作用。目前國內并為形成關于綠色信貸的權威定義,其簡要表述即指以信貸為手段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盲目擴張,利用金融信貸的經濟手段協助產業結構調整,從而承擔其社會責任,促進環保事業的進行。“碳金融”作為“綠色信貸”的一個特殊而重要的分支,勢必對商業銀行于綠色金融的貢獻起到廣泛深遠的作用。
此外,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提供最大的碳減排市場,市場地位可以相當于石油市場中的沙特,CDM潛在市場份額約占全球的一半。從國內政策環境來講,國家為了啟動內需,提振消費,出臺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適度的貨幣政策,重點發展包括環保項目方面的投資,各家商業銀行響應國家經濟決策,也在加大信貸的有效投放力度,這些都為銀行更好的開展綠色信貸和碳金融交易提供了廣闊的營銷環境。
3.3.2.2.2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實踐
近年來,我國碳金融創新業務如同商品衍生交易業務一樣正在國內市場大力培育和快速發展。目前國內諸多銀行,比如北京銀行、興業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經開始試水碳金融創新業務,2007年就與國際金融公司簽訂合作關系,在國內開展碳融資業務,2008年還跟國內多家主要的碳基金(CCC、CAMCO、Arreon)談判CDM項目合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收益。
第一,現有碳交易合作機構的流程如下圖:
第二,案例:興業銀行在CDM項目的投入及獲取碳交易效益的分析;
2006年基于市場價值和品牌,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CHUEE)合作協議》,即《損失分擔協議》,成為國內第一家推出“能效貸款”產品的商業銀行。根據該協議,國際金融公司IFC以向興業銀行提供2億元人民幣的本金損失分擔來支持最高可達4.6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組合,興業銀行則根據國際金融公司IFC評估認定的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同時國際金融公司IFC為這些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業績激勵和技術援助,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能效貸款并非簡單提供信貸,而是深入挖掘節能減排行業的供應鏈,除了向節能減排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外,還提供相關財務顧問服務,并且幫助那些能夠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量的企業或項目發現碳交易價值。據資料證實,至2007年10月30日該行以直接貸款模式、CDM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資租賃模式和設備供應商買方信貸模式共提供能效貸款總計金額5.28億人民幣,而此貸款支持的項目可在未來的五年中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當量921萬噸。
具體案例分析一項目名稱:興業銀行支持梅州二期垃圾填埋場沼氣利用該行經過論證認為該項目符合CDM項目經濟要求,以CDM、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兩種模式為該項目融資貸款720萬人民幣,期限3年。通過此CDM項目,項目業主(合同能源管理單位)不僅得到了沼氣發電收益,而且還獲得CDM項目認可的碳減排量收益近200萬美元,同時此CDM項目碳排放交易收益為項目新增加現金流近50%。
興業銀行支持企業利用垃圾填埋場等項目發電,符合CDM項目經濟要求,不僅獲得了豐厚的項目直接利息收益和CDM項目碳交易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收益,而且還符合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創造經濟收益同時,贏得社會影響力和聲譽。
第三,其他國內銀行在碳金融業務方面的嘗試
在碳金融業務創新方面國內銀行走得較快的還有民生銀行。民生銀行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開發出以CDM機制項目獲得的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也稱“碳金融”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或項目提供了新的選擇。
另外,農業銀行總行成立了投資銀行部,先后與四川、湖北等多個省份的十幾家企業進行了接洽,與多家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達成了CDM項目合作意向書,涵蓋了煉鋼高爐余熱發電、水泥回轉窖余熱發電和小型水力發電等清潔發展項目。農行采取了培養組建專業隊伍、培訓篩選客戶、加強制度建設等措施,促進CDM業務平穩發展。此外,深圳發展銀行和中國銀行還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4進一步發展我國“碳金融”的必要性
在國際碳金融發展領域,碳交易市場發展規模越來越大,碳排放權衍生發展為具有流動性和投資價值的金融創新產品,同時碳貨幣化程度也越來越高。發達國家都盡先搶占碳金融市場,圍繞碳減排權,建立并完善碳交易市場,試圖構建碳交易貨幣,并發展包括相關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基金、碳排放期權期貨以及碳衍生理財產品等一系列金融創新產品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同時新興市場在碳金融領域的探索也不甘落后。在韓國,韓國光州銀行協同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出“碳銀行”計劃,試圖將居民節省下的能源折合成積分,用積分來進行日常消費。對于中國來講,盡管我國擁有極具潛力和極其豐富的碳減排資源和碳減排市場,但是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中資金融機構僅在“綠色信貸”方面有所作為,不僅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臺,而且在碳證券、碳期貨期權、碳基金、碳衍生理財產品等各種碳金融創新投資產品方面的發展也非常落后,同時缺乏相關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從而使中國在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方面面臨嚴峻挑戰。
4.1我國碳金融市場蘊藏巨大商機
對于我國來講,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費國(我國煤炭消費量占世界消費量的310&),目前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位,而預計到2020年,我國的溫室氣體凈排放總量將與美國相當;同樣有統計顯示,我國的萬元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好幾倍。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現在還未承擔國際減排義務,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我國應具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另一方面,對于發達國家而言,需要高昂的成本來進行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的技術改造以及相關設備的更新,溫室氣體減排成本在每噸碳100美元以上。而如果在我國發展CDM項目等節能減排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每噸碳20美元。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和利益驅動,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機構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機會。而中國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可以按照清潔發展機制將在我國境內所減少的溫室氣轉變成有價商品,出售給發達國家出售。而剛剛落幕的歌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政府也承諾到2020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0rk。目前,中國己經被國際社會看做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對于中國的金融界來講,如何把國家面臨的壓力轉化為可貴的市場機遇,如何在承擔建立和諧世界的社會責任的同時分享碳金融時代的“蛋糕”,將是他們所要面臨的巨大的挑戰。
4.2基于CMD項目的碳金融在我國發展過程中存在不足
雖然我國積極參與開發CDM項目、促進溫室氣體減排,也做出了不少成績,但由于CDM項目在我國的發展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所以在開發CDM項目過程中仍然存在參與主體對項目認識不足、項目信息不對稱、項目融資模式選擇低效、項目成果CER國際議價能力低等諸多問題急需解決。
4.2.1對CDM機制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足
CDM和碳金融在我國的傳播時間短,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進入我國的。因此,國內許多企業和金融機構仍未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對CDM項目開發、碳排放權交易規則、碳資產的價值、操作模式等尚不熟悉。在我國,目前關注碳金融的機構除了少數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4.2.2缺乏成熟完善的中介機構
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4.2.3CDM項目開發風險因素多
CDM項目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需要經歷更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為CDM項目開發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更值得注意的是,開發CDM項目所涉及的風險因素很多
主要包括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CDM特有風險以及CDM開發周期風險等。項目風險主要指工程建設風險,如資金是否預期獲得、項目是否能夠按期建成投產等。而在項目可行性認定方面,能效貸款較一般性貸款也更為復雜和專業,我國商業銀行人員在這方面的專業技術判斷能力不足。
4.2.4CDM項目周期比較長,融資支持不足
CDM項目成果CER的支付時間往往在項目獲得CER后,此時企業己經在前期為開發投建CDM項目投入大量資金,導致CDM項目中經常存在融資問題。整個項目的融資機構是開發投建CDM項目所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尋找愿意承擔風險的融資機構的支持成為其開發CDM項目的必要,通過貸款或貸款擔保的方式,打通融資渠道,同時分擔部分風險。從對國際CDM融資渠道分析可知,融資方式往往與CDM項目成果CER的議價結果有直接聯系,議價能力強,意味著融資渠道暢通,而我國企業在運行CDM項目后對于CER較低的議價能力決定了我國企業在相關項目開發方面低效的融資方式,這不僅會導致我國企業得不到有效的資本和技術支持,嚴重打擊我國企業參與CDM項目的積極性,更重要的是不利于CDM項目在我國的長遠發展。
4.2.5缺乏直接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機制,預期收益大幅縮水
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我國尚不具備直接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的權利,國內也缺乏如何可以直接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方面的機制探索,目前,我國企業獲得的排放權如果用于出售,主要由一些國際組織,例如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參與購買,再進入國際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于是這些投資于減排權的機構就可以從中可掙取高額差價。如在2006年8月29日的交易中,中方一家單位將減排配額出售給中介機構一世界行的價格是每噸6歐元,而2006年8月31日在北歐電力交易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的行情為每噸15.99歐元;再加上現在CDM活動基本上屬于買方市場,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碳排放權議價能力較弱,而且隨著全球對CDM機制的逐步認識,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碳交易市場中成為供給方,那時減排權的價格會進一步降低,預期的收益也隨之大幅度縮水。
4.3我國仍未建立為碳金融發展提供重要基礎的全國性碳交易市場
4.3.1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化特征
以碳交易形式為核心的溫室氣體減排交易市場其實在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前就已經在全球范圍內開展了。目前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迅速,尤其在市場化成熟的西方社會,碳信用(CarbonCredit)己經快速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衍生投資產品,交易非常活躍。碳信用其實是一種泛指,包含了在碳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如CERs、EUAs以及VERS等各類產品形式。在碳交易市場中,實際的減排往往發生在交易之后,這種交易方式與商業信用十分類似,即買賣交易商品時采用延期付款而非立即支付現金的形式,碳信用的概念由此被引用,在目前的碳市場交易中此概念也已經被普遍接受。碳信用存在上述不同形式,但其根本的含義都反應了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這種溫室氣體減排量在大部分情況下都被量化成二氧化碳當量進行計算。
碳交易市場在保證交易價格公開透明的同時還可以進行現貨和期貨的交易,這對于屬于遠期交易交易類型的碳信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碳交易所公開交易的形式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信息不對稱,從而避免價格損失和交易風險,使得產生的碳信用充分市場化。此外,利用碳交易所還可以以期貨交易方式進行碳排放信用交易,期貨交易方式在市場化比較完善的國家被廣泛應用于金融、能源以及新興的碳交易系統中,由此使得買方和賣方都能夠通過套期保值來規避價格波動風險,可以更有效穩定市場價格,由此在很大程度上為交易系統的安全提供更多的安全備用保障。
由于交易所準入制度十分嚴格,為了節約交易成本,目前碳市場交易大部分通過有中介機構參與的場外柜臺交易(OTC)完成。場外柜臺交易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歐美商品與證券交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種市場化模式。較直接的雙邊交易,場外柜臺交易操作更加靈活,價格也比較公開透明。可以看出,碳信用作為一種創新的環境金融產品,雖然發展時間不長,但己經依托國際商品和金融市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同時全球碳市場也在日益繁榮擴張的交易活動中日趨成熟。
4.3.2碳交易市場提供我國“碳金融”發展的基礎
4.3.2.1碳交易市場降低碳金融的交易成本
目前,中國的碳交易仍處在主要集中在具體項目上的“農貿市場”階段,而同為發展中大國的印度已經在碳金融層次開始布局。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兩條腿,沒有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平臺的支撐,中國不僅將失去碳交易的定價權,而且將又一次失去金融創新的機會。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完善現在最關鍵的是解決市場需求問題。中國碳交易需要建立一個標準化的、規范運作的市場,這樣才能在產生交易產品的基礎上吸引企業和金融機構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進入市場。同時,金融機構作為碳交易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同樣可以憑借自身特殊的功能參與完善碳交易市場的工作中,活躍并強大碳交易市場。
4.3.2.2碳交易市場提供碳金融創新產品衍生基礎
隨著碳交易的成熟與擴展,碳排放權才可以發展衍生為如碳排放權期貨與期權、碳基金、由碳減排有關的直接投融資以及開發相關理財產品等具有流動性和投資價值的金融產品。例如,目前碳交易指數也已經成為重要的市場指標。2008年紐約一泛歐交易所推出低碳100歐洲指數,此創新指數是一個確認有低碳排放記錄的歐洲公司碳指數;另外,標準普爾等指數部門也開發建立了類似的低碳環保指數。具有創新眼光的金融機構還在此類指數的基礎上開發了ETF基金,比如巴黎銀行EasyETF低碳100歐洲,此基金就是一只由紐約一泛歐指數而開發創建的ETF基金。此外,商業銀行在碳交易領域也進一步發展了碳金融創新。初期銀行參與碳交易的一般途徑是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務,此后在碳金融領域發展了包括為減排企業提供投融資、擔保以及設計各種碳金融理財產品等服務。因此,參與構建碳交易市場,不僅可以成為中國參與國際金融體系構建的“突破口”,而且也為我國解決節能減排事業發展過程中綠色技術應用缺乏的問題提供了的有效途徑。
4.3.2.3碳交易市場促進我國金融機構搶占國際碳金融創新領域
目前中國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市場。由于碳交易的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為世界創造巨大的核證減排量,但卻被發達國家以低價購買,或直接利用,或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交易來掙錢高額差價,然后再經過其金融機構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衍生產品、擔保產品在國外進行交易,這才使得一批國際金融機構爭先參與碳交易,或充當直接買家,或充當中介角色,并不斷開發創新相關金融產品,從中獲取巨大商業利潤。發達國家如今還積極吸引中國本土的金融機構參與到他們所建立的碳金融市場中賺取中國資本的利潤。而目前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滯后,不能為買賣雙方提供完整、詳細、準確的碳交易細節,無法提供信息對稱的基礎,保證碳交易順利開展,缺乏議價能力,導致本土的金融系統、金融機構在對碳金融業務沒有較為充分把握的情況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如商業銀行以及第三方核準機構(DoE)等在參與碳交易方面還處在非常初級的探索階段。因此,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碳金融創新業務需要完善的符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市場平臺。
4.3.3碳交易蓬勃發展催生高層次碳金融產物一碳貨幣
4.3.4.1碳貨幣
“碳貨幣”是全球應對氣候變暖,在碳交易蓬勃發展的基礎上被提出來的新名詞,指國際貨幣體系可能建立“碳本位”,將“碳點”貨幣發展為一種全新的超貨幣,讓二氧化碳排放權成為繼白銀、黃金、美元之后的國際貨幣基礎。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交易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可將購得的溫室氣體減排額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國際碳市場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后幾年內快速增長并漸趨成熟。世界銀行統計顯示,全球碳交易市場在2008年規模高達1300億美元,交上年擴大了一倍。另有2009年6月英國新能源財務公司的預測報告,全球碳交易市場2020年有望超過石油市場而成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場,將達到3.5萬億美元。目前建立“碳本位”,實現以“碳貨幣”作為超貨幣的構想還為時較早,現階段較為可行的是先探索利用碳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來助推國際貨幣多元化。
4.3.4.2碳貨幣推進高層次碳金融發展
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壯大,碳貨幣的概念也漸漸變的清晰。當未來統一的全球碳市場運行成熟、碳減排權價值趨于穩定以及減排技術高度發達之后,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超額減排量運用碳貨幣體系定價與交易,為形成以“碳本位”為基礎的國際貨幣體系提供可能。面對全球新趨勢與新挑戰,中國必須全方謀劃戰略,構建碳金融以及其碳資本體系,從而使得人民幣成為碳交易計價的主要結算貨幣,這是中國在新能源領域爭取定價權的關鍵一步,同時也是人民幣發展為國際貨幣的必由之路。
從貨幣發展史分析,一國貨幣發展成為國際貨幣甚至國際儲備貨幣一般需要遵循“計價結算貨幣一儲備貨幣一錨貨幣”的基本路徑。此規律中,某國貨幣與國際大宗商品,尤其是能源貿易的計價和結算貨幣的綁定權往往是該貨幣崛起的起點。例如“煤炭一英鎊”、“石油一美元”的能源貿易計價和結算貨幣綁定權與貨幣霸權的演繹發展形成了現行的“信用本位制”下的國際貨幣體系。目前歐洲氏碳革命以及清潔能源技術的突飛猛進已經成為歐元國際貨幣地位提升的新動力。在此趨勢下,各國貨幣都爭先爭奪碳交易的主導貨幣。在碳交易市場發展早期,世界銀行等美元機構基金為碳減排權采購主體,后來歐盟買家數量逐年增加并占據主導。根據法國信托局氣候金融部研究數據顯示,2007年58只碳基金的貨幣組成中,來自包括政府機構、發展銀行的政府投資者的資金93.3%是歐元;包括世界銀行、其他發展銀行、私有部門、政府機構的混合投資者的資金84.7%為歐元。包括私有部門、發展銀行、公共/私人合伙的私人投資者的資金60.1906為歐元。其余為美元和極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鎊。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使用歐元作為國際碳交易的計價與結算貨幣已成為普遍事實。特別是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后使其喪失對碳市場的主導權,歐盟后來居上。加上美元的長期疲勢,進一步擴大了發展中國家碳項目交易市場以歐元作為計價結算貨幣的比重。
隨者各國參與碳交易市場程度的提高,將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利用碳交易,提升其本國貨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從而有助于其躋身于世界主導國際貨幣的行列。目前,日元已經在努力爭取,澳元、加元等都具備提升空間。如果美國國會通過瓦克斯曼馬基法案并最終立法,美元將大大加強其在在碳交易領域的話語權。中國2008年的CDM項目所獲得的核準減排量(CER)成交量,已占世界總成交量八成。作為CDM機制的最大供給國,中國應當抓住機遇,爭取碳交易市場定價權,因此必須建立規范而具規模的碳交易市場,并與國際碳交易市場形成聯動。這樣才有可能發展中國的碳金融并爭奪到碳資產定價權,加速人民幣的國際化。通過國內碳金融體系的建立,包括人民幣相關碳金融投資品和人民幣碳基金的開發與推出,將助推人民幣國際化這一進程。
4.3.4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滯后
雖然中國是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但碳交易定價權并不掌握在中國企業手中,中國企業仍舊處于適應之中。對于未來的碳交易市場,最重要的還是進一步確定市場秩序,要靠市場的自身來完善,有關部門只需給予一定的政策、資金扶持,將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平全打造起來。
中國處于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一方面在碳交易中買方和賣方不能互通有無。目前碳排放交易相當一部分是境外買家,其中不乏很多國際金融機構的參與。國內企業與國際買家談判時,最終的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去甚遠。據悉,國際市場上碳排放交易價格一般在每噸17歐元左右,而國內的交易價格在8歐元至10歐元左右。事實上,中國碳排放交易跟西方的碳交易市場有很大差距,信息的透明程度很不夠,使得中國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另一方面碳排放協議及其談判的過程十分復雜漫長:減排量價格、付款范圍和條件、核實成本和收益成本、適用的法律等,其中有很多都是我們國內企業并不十分了解的。由于中國缺乏定價中心,中國企業在出售二氧化碳減排量的價格時,價格差只是當時國際市場交易價的1/2。再一方面目前中國污染排放與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都分散在各個城市和各個行業。這種狀況也導致中國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最終的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差甚遠。
擁有碳市場的定價權不僅取決于碳貿易量,還首先必須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為買賣雙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公平合理定價。目前,中國的碳減排額度往往是先出售給中介方(即DOE,一般是擁有驗證能力的、國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機構),然后再由其出售給需要購買減排指標的企業。這樣經中介方易手,必然會造成成交價和國際價格的脫節。’8對此,中國需要建立一個包括碳排放在內的排放權交易市場,整合各種資源與信息,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用市場化的方法去規范各個企業的單兵作戰。而碳交易所的成立則能夠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對話機制;交易的模式也非常簡潔,即通過引入競價機制充分發現價格,從而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同時,專業的交易市場還是一個更有利參與國際市場的途徑。因為,建立碳交易市場,不僅有利于減少買賣雙方尋找項目的搜尋成本和交易成本,還將增強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定價方面的話語權。
4.4金融機構碳金融業務在我國發展滯后
4.4.1我國金融機構“碳金融”業務發展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差距
4.4我國碳基金與國際碳基金的差距
隨著碳交易的擴大,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國際金融機構和風險投資介入的碳金融活動、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碳排放信用等環保衍生品的規模越來越大。其中碳資產越來越受到私募資本的關注。2000年,世界銀行發行了首只投資減排項目的碳原型基金,目前已經設立了8個碳基金,總額高達10億美元。自2004年以后,私人資本開始大舉投資減排項目。截至2007年底,私募資本主導的基金數量超過了政府機構或組織主導的基金,如挪威碳點公司、歐洲碳基金等都非常活躍。而具體到在我國建立的相關的碳基金,如前文所述,大多是歸于國際金融機構參與建立,我國本土建立的碳基金也大多是政府屬性,由金融機構自發成立的碳基金幾乎沒有。面對我國碳金融發展滯后的狀況,金融機構如果不快速跟進碳基金領域的探索,勢必將這一創新業務市場份額拱手讓給國外具有遠見的國際碳基金。
3.4.1.2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商業銀行的差距
隨著國外商業銀行金融全能性機構轉型的完成,國內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也加緊跟隨其發展步伐。過去我國商業銀行只注重存貸款業務的發展模式已經不符合現代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目前國際商業銀行大部分都經歷過了痛苦的轉型期,例如,轉型成功的典范德意志銀行,重點發展表外業務,如咨詢服務、理財業務以及投行業務等,同時通過合并拍賣等途徑使得其最初高達8000多億美元的公司法人客戶資產降為1000多億美元,從而經受住了經濟周期的沖擊。目前,國際大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比例都在40%到50%左右,有些所占比重更大。而我國卻一般低于20%,有些甚至更低,因此有必要調整這種非常危險的經營模式。而碳金融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其創新的內涵與外延意義可以說是巨大的,不僅僅是相關中間業務的開拓,更多的意義在于在這一新興領域快速搶占市場份額,否則其后果將永遠是復制國際具備先進理念銀行所丟棄的業務領域。而目前本土的金融系統,金融機構在對碳金融業務沒有較為充分把握的情況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如商業銀行以及第三方核準機構(DOE)等在參與碳交易方面還處在非常初級的探索階段。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碳金融業務緊迫而且必要。
4.4.2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碳金融”業務的巨大商機開展碳排放業務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無論是碳基金,或商業銀行,在搶占碳金融領域市場份額,獲取巨大經濟利潤的同時,還有利于提升社會形象,增強公信力和美譽度。
首先,開展碳排放業務利潤空間很大。據世界銀行統計,2006年在CERS價格上,中國與歐盟相差大概10歐元/噸,這里存在巨大價差與巨大的利潤空間。無論2012年后《京都議定書》是否續簽年,2010后中國是否繼續在非附件國家,無論哥本哈根會議能否達成協議,或所達成的協議約束力是否夠強,碳金融市場自身的特點決定了這個市場將持續走高,因為歐盟和更多的國家都己經開始加入排放貿易的游戲。因此我國金融機構理應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積極探索與發展碳金融業務。
其次,商業銀行參與cDM項目開發,并不失時機地開展碳交易業務等碳金融創新業務,不僅是“赤道原則”的要求,更是實現自身業務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一是響應“赤道原則”的需要。宣布實行赤道原則的銀行必須審慎調查核實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的因素,使得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對環境和社會負責,實施與“赤道原則”相一致的內部政策和程序。我國商業銀行作為實行“赤道原則”的成員機構,積極參與CDM項目,實施節能環保,并積極發展其碳金融創新業務正好與“赤道原
則”相吻合。
二是開發包括綠色信貸在內的環保金融產品線。商業銀行參與CDM項目的同時,應該開發出與CDM項目相配套的金融產品,比如CDM項目申報費用需墊支的搭橋融資、前期投入的融資租賃或設備融資、其CDRS(減排量)項下的全球市場風險管理、貨幣市場管理以及交易結算管理等;此外,開發與碳交易相關的金融理財產品,也是商業銀行搶占碳金融市場的有效途徑之一。只有這樣CDM項目給商業銀行所帶來的綜合效益才能得以充分體現。
三是踐行綠色金融經營理念和擔負社會責任的需要。商業銀行在綜合平衡投資項目可能產生的短期利益和長期整體利益時,應謀求可持續發展。要以承擔社會責任為前提,在踐行保護環境義務的同時,大力增強自身的利益空間和國際競爭力。否則只注重短期效益與眼前利益而以環境為代價只會以更大的成本來彌補。
四是提高金融服務檔次。商業銀行要在完善有關cDM項目金融配套服務的同時提高服務質量,尤其對涉及跨國性的金融業務,要設計出全球性風險管理方案,確保cDM項目與銀行金融服務實現投入產出雙贏。
5發展和完善我國“碳金融”市場的政策建
議
5.1解決我國CMO項目發展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隨著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相關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日益豐富,其中CDM項也將得到快速發展。但這種快速發展需要相關配套措施的調整與完善,函待各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理順相關政策和機制,為逐步建立和發展適合中國國情的CDM市場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和條件。根據近幾年的實踐,以下五個方面的相關政策和機制期待重點調整和完善。
5.1.1加強研究環境金融的理論和政策
環境金融的實踐性和操作性很強,既涉及到金融領域,也涉及到經濟學領域、環境領域、管理學領域和法律領域。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的中國,尤其應該對自身參與CDM項目的潛力及規模進行認真研究。目前我國環境金融尚處于萌芽狀態,而碳金融是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環境金融獨樹一幟的發展分支,所以加強研究環境金融的理論和政策,將為碳金融未來的發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和政策指導。
5.1.2建立碳交易市場
溫室氣體排放權既是有限的環境資源,同時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在我國,應借鑒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機制,研究和探索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制度以及相關碳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利用碳交易市場發現排放權價格,積極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進入CDM市場,有效配置經濟主體間利益,鼓勵和引導優化升級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5.1.3積極推廣宣傳
推廣宣傳CDM項目,使企業充分認識CDM項目運行機制,同時意識到參與開發CDM項目、進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價值,促進CDM項目業主以及相關開發商可以根據行業與自身發展情況制定計劃,并推動其擴大國際間合作,力爭企業利益和國家環境資源利益最大化。
中介市場是開發CDM項目的關鍵,應制定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民間機構參與進入。在我國,金融機構參與與促進CDM項目發展的潛力巨大,其作為項目交易中介和資金中介的作用尤其重要。因此,應鼓勵金融機構作為中介購買CDM項目成果或直接與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5.1.5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CDM項目涉及環境、金融、管理、法律等方方面面,需要項目業主、金融機構、國際買家的等的參與,同時政策性強,因此,發展我國的CDM項目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和主管依據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一系列規則與標準,提供相關的信貸支持、稅收、投資等配套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參與CDM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促進我國CDM項目的發展。
5.2建立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基本框架
目前,國際上發展成熟的碳交易市場可以大致分為兩種:規范市場和自愿市場。其中大部分為了滿足國際、區域性或國內強制法規的最終目標,例如《京都議定書》、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等,有排放限量的國家或企業進行碳指標買賣的交易行為稱為規范市場(comPhanoeMarket);除此之外,出于自愿目的,從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等目的而進行碳指標購買的交易行為被看作是自愿市場(voluntaryMarket)。這是中國目前可以采取的交易模式。二者并存于目前的碳市場,相互間有一定的區別和聯系。
5.2.1國際規范市場與自愿市場的運行機制
5.2.1.1規范性市場
規范性市場必須約束于強制性的法規或協議下,《京都議定書》是目前最主要的強制性國際協議。現行的最大規范性碳交易市場是歐盟成員國之間實行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ropeanunion阮issions腸祖ingscheme,EuETs)。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采用的是總量管制兼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歐盟各成員國每年先預定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準相一致的可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政府依據總排放量向該政府各企業發放二氧化碳排放權,即歐盟排碳配額(EUA),每個配額允許企業排放1噸的二氧化碳。企業在期限內可以“出售”其沒有使用完的配額來套利。同時,企業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從有剩余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其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的部分,否則就會被處以重罰。這些配額通過類似銀行間的轉賬方式以電子賬戶操作模式在企業或國家之間自由轉移。同時,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也在不斷發展中壯大。2004年歐盟通過“連接指令(LinkingDirective,LD)”規定了EUETS與《京都議定書》的對接,2005年1月1日起與清潔發展機制,即CDM項目市場對接,2008年1月1日起與聯合履行機制J工對接,2。也就是說《京都議定書》下的CERS和ERUS可以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下轉換成EUAS,從而使得碳交易的模式更為靈活。
除了歐盟排放貿易體系這一全球最大的規范性碳交易市場外,全球比較有名的規范性碳交易市場還有美國一些州政府制定的區域性的強制溫室氣體減排法規所形成的除《京都議定書》和EUETS之外的碳市場。例如美國東北部十州簽訂的“區域溫室氣體行動 (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RGGI)”,該行動同樣采用“限值一貿易”的模式,并確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即在2009年到201互年間,將碳排放維持在和目前排放大致相當的水平上,在20巧年到2018年間每年削減2.506,由此在2018年的排放量將會比2009年時減少10%。
5.2.1.2自愿性市場
自愿市場的交易環境相對規范市場來說比較自由,沒有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約束,完全是出于成員間的自發組織以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為目的而進行的碳交易。自愿市場由于沒有強制性的購買需求,因此交易沒有規范市場活躍,但其相對的低交易成本仍吸引了很多參與者。自愿市場的交易行為出于“碳中和(CarbonNeutral)”的考慮購買各種排放指標或者源于某些個人或者企業對例如航空和工業加工此類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活動進行補償。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這樣的交易平臺就是典型的自愿性碳交易平臺。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現有來自全球范圍內的交通、環境、電力、汽車等數十個不同行業的會員近300個,是全球唯一個同時開展《京都議定書》中所要求控制排放的涉及二氧化碳、甲烷、六氟化硫、全氟化物、氫氟碳化物、氧化亞氮等6種溫室氣體減排交易的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要求要求其會員通過自身的減排行為或者購買補償項目(O能etProjeets)的減排量,做到在2003年到2006年實現排放比基準線減少4%,在2007年到2010年將實現606的減排目標。其中基準線的定義是1998一2001年的年平均排放量。在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對象稱為碳金融證券Carbon交易。
自愿市場除了交易所交易方式外還有多種場外交易模式,所交易的碳信用涉及面更廣,即包括經核實的減排量(、℃力 fiedEmissionReductions,VERS),也包括未經核實的減排量(Non一veri五ed枷issionReduction,ER)以及預期的減排量(prospectiveEmissionReduction)等。同時,在規范市場中交易的CERs、EUAS、ERUS以及其他形式的配額和碳信用都可以在自愿市場上進行交易。
5.2.2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市場的基本框架
中國目前的政策環境尚不適合“激進式”的改革模式,即立即采取限額交易。根據中國碳交易發展的經驗,“漸進式”改革模式更適用于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本文在對國際國內碳交易市場分析的基礎上,初步設想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基本框架,即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其還未承擔國際社會法定溫室氣體排放量限制時期,可以建立初級階段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作為過渡,并在適當的時候再建立可以與歐盟碳交易體系相抗衡的完善的碳交易市場。
5.2.2.1過渡期—初級階段的市場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現階段并不需要承擔溫室氣體排放限制,但是并不意味著我國在國際碳排放交易中可以不作為。相反,我們應該未雨綢繆,在中國還未具備利用強制法規或協議限定企業進行碳排放約束時,可以考慮先建立初級的碳排放市場,即自愿性碳交易市場。
這個自愿減排就是沒有國家強制減排責任的企業,基于企業社會責任,或者企業的長遠發展,自愿減排產生的減排量。
第一,參與主體來源的確定性分析。未來經濟發展趨勢將是低碳經濟,無論是宏觀國家經濟,還是微觀企業經濟,誰先順應歷史發展趨勢,搶占經濟新的增長點,誰就將獲得市場認可以及資金的追捧,引領世界經濟。企業進行減排活動和企業追求發展兩者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短期內可能有所沖突,但從長期看并不矛盾。進行減排的企業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而購買指標的企業由于有壓力進行技術改造和升級進行減排,因此會“被動”地提高能源資源利用率和能效水平。相比于其他企業,從事這樣的主動減排行為的企業就有可能具備技術領先,當強制減排成為普遍政策時,其就具備了明顯的減排優勢,有利于企業長遠的發展。反之,落后企業如果對減排繼續保持排斥心理,那么長期看,吃虧的就是企業自身了。此外,碳排放權供給者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無法通過CDM機制得到補償,同樣可以到國內的碳交易市場上獲得經濟補償。因此在中國建立自愿減排市場,會涌現出大批具有發展眼光的企業參與到碳交易市場成為碳排放權標準的需求者或供給者。
第二,完善現有的國內各大碳交易平臺。中國目前已經建立了數家碳交易市場,雖然并沒有從事真正意義上的碳交易活動,大多只是節能減排和環保技術及資產類的交易,但是有了這樣的初級平臺就意味著可以發展成為較為完善的交易平臺。發揮現有的CDM技術服務中心以及排放權交易所機構的信息與交易平臺的作用,同時還要鼓勵全國各個地區積極構建碳交易區域市場,尤其是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區域。眾多的區域市場是建立統一的國內市場的基礎。此外,在目前排污權交易試點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其他創新產品的交易。
第三,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碳交易市場體系,有效降低減排成本并優化資源配置。在完善現有的國內各大碳交易市場的基礎上,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碳交易市場體系。自愿減排市場上交易規則、交易制度以及信息的披露主體可以由已經對與碳金融有一定了解的金融機構來參與制定,為買賣雙方提供準確、完整、詳細的碳交易細節,在信息對稱的基礎上,保證碳交易順利開展。
5.2.2.2完善的市場交易方式
在筆者看來,當中國企業經歷過上述過度時期碳減排的自愿交易模式后,會比較容易過度到規范的碳交易市場機制。借助綠色利益驅動,這是中國在長期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由之路。
第一,統一全國碳交易平臺,建立規范碳交易體系,并與國際碳交易市場建立聯
動。
構建一整套與發展全國統一碳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由于碳排放權的稀缺性來設立強制性企業排放上限,政府根據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統一標準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建立類似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規范碳交易市場。此外,信息收集的充分程度將直接影響交易成本和交易成功率。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將為交易雙方進行排污權交易提供其需要的大量的有關價格、需求量和供給量、需求單位和供給單位等市場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就會導致交易價格上升,交易成功率就會卞降。同時,可以考慮利用網上平臺,設計出與國際碳交易聯動的網絡鏈接,積極有效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良好的網上平臺可以使信息得到充分的釋放,同時降低成本。
第二,制定排放權法規并強化政府對于碳交易市場的監能力。
規范性的碳交易市場能否順利建立,關鍵在于政府能否建立沒有漏洞的法制與監控系統。科斯定理說明明晰的產權歸屬,能有效劃分責任,從而有益于排放權交易的進行。我國的排放權交易健康的成長道路需要完善的法律提供保障。目前我國已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規仍不夠完備細致,因此需要結合我國國情和其他國家的實踐進一步地改進。此外,沒有政府的有效監管,排放權交易很難實施,排放權交易的整個過程離不開政府的監督行為。政府作為交易的保護者和監督者,有責任促使交易雙方完成其承諾的減排責任,保證市場機制更好地運行。
第三,我國政府和企業還應提高自身認知,為新的變化做準備。
首先,從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角度看待排放權交易與我國的聯系。其次,運用科學技術控制和減少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加強國際規則的約束力,完善排放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制訂科學的環境監測標準,建立完善的排放權交易平臺。再次,我國企業要抓住碳排放權交易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壯大和發展自己。
5.3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碳金融業務的途徑
5.3.1促進碳基金在我國的發展
5.3.1.1建立跨國金融戰略聯盟,積極開展國內碳基金培育工作
碳基金等風險投資隊伍正隨著國際碳交易數量的擴容而不斷擴大,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金融產品日益受到金融機構與專業人士的青睞。國內碳基金認識碳交易相關投資產品較晚,起步較國際投行也慢,因此有效參與該市場的競爭和經營需要與富有經驗的國際投行或公司建立戰略合作和聯盟關系,目的是在保住國內市場的同時發展自身的國際市場。借鑒管理與經營有經驗的國際投行或專業風險投資機構并與之建立戰略關系是進入碳金融市場的最捷徑路徑。
5.3.1.2培養覆蓋CDM項目投融資和流通領域的管理與交易的高素質碳基金運作團隊
碳基金業務的全過程不僅涉及碳專業技術內容,還涉及全球碳交易市場:不僅涉及國內金融,還涉及國際金融;不僅涉及一般風險投資業務,還涉及投資銀行業務;不僅要求國內金融產品服務,還要求國際金融產品服務;不僅需要為其提供原生產品服務,還要為其配備衍生產品配套措施。只有一支具備全面素質的金融員工隊伍,才可以做到碳金融服務的盡善盡美,同時控制自身風險并且更好地實施跨國金融戰略。
5.3.1.3引導碳基金積極參與碳匯項目
全國森林資源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尚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以及人工造林保存面積占我國森林總面積的近4成,居世界首位。另外,我國森林面積中中幼齡林占比55.390k,森林單位面積蓄積量尚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我國林業發展戰略目標顯示,計劃凈增森林面積7482.39萬hmZ,未來50年森林覆蓋率將由目前的19%提高到26%以上。因此,我國具備開展林業碳匯項目的巨大潛力,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由以上數據可以得出,在我國建立綠色碳基金,積極參與國際林業碳匯項目,在吸收發達國家技術和資金的同時,一方面引導碳基金抓緊機遇參與碳匯項目,有效促進我國碳基金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促進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并產生巨大的生態效益。
5.3.2促進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
碳排放業務實際上存在一個價值鏈,整個鏈條對商業銀行來說蘊藏了很多商機。商業銀行要善于捕捉商機,開展中間業務。
5.3.2.1發展商業銀行“碳金融”投融資服務
在我國,融資市場以間接融資為主,商業銀行在投資領域充當主要作用。近年來,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投向出現產能過剩的問題,業務固定在傳統領域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尋求新的開拓領域,CDM項目就是一個很好投資方向。在我國開展的CDM項目主要涉及節能與提高能效、工業廢熱回收利用以及垃圾焚燒發電、煤氣層回收利用、化工廢氣分解減排、造林和再造林等多個領域。截止2008年6月17日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公布的數據,在全球范圍內CDM中,EB共給中國224個項目核發了CERS額度 111679665噸,分別占東道國注冊項目總數的20.55%和年減排量的51.42%,按照單位價格10美元計量,市值已經超過了n億美元。
從全球來看,CDM市場前景十分廣闊。據國際金融公司預測,在2008至2010年期間,發達國家要履行其在《京都議定書》下承諾,每年將需要通過CDM項目購買約億2至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形成巨大的CDM項目需求。目前中國可以提供所需CDM項目一半以上,作為暫不承擔減排任務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cDM市場發展潛力巨大。商業銀行應該抓住機遇,積極開展碳金融投融資服務,貢獻中國企業在CDM項目中所需的數十億美元融資,從而獲得巨大經濟效益。
5.3.2.2發展商業銀行國際國內“碳交易”中介服務
商業銀行雖然與投資銀行有所區別,但本質上也是調節資金余缺的媒介,是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的中介組織。隨著混業經營的發展,商業銀行經營應順應多元化發展趨勢。隨著綠色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如何在碳金融領域中發揮作用,促進經營業務轉型。
目前,妨礙我國碳排放業務發展的一個方面就是中介組織的缺失。作為碳排放的出售方,目前我國政府或企業與國際碳基金、國際投資銀行等碳排放權購買方之間進行交易時,缺乏對項目比較了解的中介服務,往往由于缺乏經驗以及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嚴重制約了我國碳排放業務的開展。中介組織的重要性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一級市場的撮合;二是二級市場的交易平臺。國內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應努力學習國際金融機構成熟碳金融業務經驗,積極與國外投行溝通合作,發展與開拓銀行提供咨詢業務、充當財務顧問以獲取手續費。據報道,2008年1月23日,紐約一泛歐交易所與法國國有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局合作建立一個被命名為BhieNext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全球交易平臺。這個交易平臺以現貨交易為主,并在2008年第二季度設立期貨市場同時開展各種與環境有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此之前,歐洲、加拿大、新加坡、東京都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亞洲還通過電子交易系統來進行CERS的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商業銀行也應該積極充當碳交易中介,實現巨大金融綜合效益。
5.3.2.3促進商業銀行參與國際“碳減排”投融資
投資銀行業務延伸了供應鏈的價值,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有益補充。商業銀行起初僅僅重視CDM項目的貸款投資價值,并未發掘貸款后針對cDM項目衍生的投資產品,因而所獲得的綜合效益大打折扣。目前,作為附件11國家,我國并不承受溫室氣體減排法定義務,不能直接參與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CERS只能單向流向國外,同時國內子帳戶之間不可交易,亦不能相互自由流動,但這并不代表國內的商業銀行在此領域就可以無作為。相反,’國內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間接途徑參與國際碳排放交易。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在附件I國家注冊或投資入股投資公司,取得相關資格后,可以直接以境外買家的身份參與境內CDM項目,也可以在歐洲二級市場進行交易,這樣就會消除一、二級市場價格差異,從而大幅提高企業盈利能力。此外,商業銀行也可以參與境外CERs買方債權融資,一同向CDM項目提供優惠融資方案,類似出口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品種,分享一部分CERS出售的收人,這樣可大大促進中間收人的提高。
5.3.2.4開拓商業銀行“碳金融”衍生商品
首先,積極開發與碳排放權掛鉤的理財產品
隨著我國國民收人的迅速增長,人們的投資渠道也日益多樣化。開發富有新意而且具備較大增值空間的碳金融衍生商品具有很大的需求市場。類似與股票指數或與美元收益掛鉤所開發的理財產品,碳排放權由于其金融特性可以成為理財投資品開發標的。目前荷蘭銀行、中國銀行與深圳銀行推出的與碳排放權掛鉤的理財產品的市場反響度都很大。因此商業銀行應該具備前瞻眼光,積極開拓“碳金融”前景廣闊的衍生商品。
再次,開展碳基金托管等業務
作為重要的募集資金手段,無論是私募,還是公募,碳基金都應該是未來充滿潛力的融資方式。2007年10月到2008年3月近個5月中,有多達12只新成立的碳基金,目前世界上建立的碳基金己經有58只,而且規模很大,說明碳排放業務發展前景巨大。雖然中國目前在碳基金領域發展起步晚,但預計未來將得到迅速發展。憑借托管國內證券基金經驗的商業銀行應積極參與托管碳基金業務。這也是一塊待開墾的藍海市場。
5.3.2.5結合節能減排項目貨款,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貨款
尋求融資的企業利用抵押擔保用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資金,抵押擔保是銀行可以收獲貸款資金的最后一道防。通常尋找合適的抵押擔保是融資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困境,銀行會由于借款單位缺乏認可的抵押品而不為其提供貸款。對于節能減排項目,也會像三農、中小企業一樣往往因為沒有合理抵押擔保品而難以獲取銀行貸款。銀行如果想在此領域開拓利潤增值點,就必須進行金融創新。如出口企業采用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模式為中小企業打開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的創新融資渠道。同樣,對于CDM項目也可以用碳權質押貸款。具體操作可以為銀行與業主及發改委簽訂三方約定,規定客戶出售CERs所獲得的資金只能進人指定的帳戶,并在客戶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有權處置客戶獲得的CERS。這樣就可以解決節能減排項目的融資擔保問題。隨著CDM項目的進一步發展,商業銀行應以碳權質押,對CDM項目提供貸款支持,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