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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是企業中流通性最強的資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命脈。現金對于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具有重要作用,現金的流量是企業一定時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數量。經濟越快速發展,現金流量在企業生存發展和經營管理中的影響就越大,現代企業管理的重大轉變就是對現金流量的重視。因為,現金也是企業資產中最容易流失資產。所以,加強現金管理對于企業和國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現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因為企業的收入與支出最終都表現為現金的流人和流出。如果大量的收入最終無法表現為現金的流入,那么企業就會面臨誠信危機,最終將面對的是企業破產保護。
(一)現金隨意坐支
據有關部門調查,凡是有現金收入的單位.均有坐支現象發生,特別是一些效益差的企業想盡辦法坐支現金以逃避銀行信貸債務,這種不正常的現象為現金體外循環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大量現金在銀行體外循環,使貨幣回籠受阻,貨幣投放量得不到有效控制,增加了宏觀調控困難,嚴重干擾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現金交易頻繁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除發放工資、獎金、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支付個人勞動報酬和各種勞保、福利等可使用現金外,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但目前情況是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結算極為普遍,一些企業,尤其是承包企業和鄉鎮企業及個體私營企業,攜帶巨款外出結算,金額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留下安全隱患,被偷盜、被搶劫案件時有發生。
(三)庫存現金無限額
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開戶銀行原則上對開戶的各個單位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一年核一次,開戶單位如在幾家銀行同時開戶,應以一家開戶行核定的限額為準。就目前的情況看,核定庫存現金形同虛設。在開戶單位多頭開戶的情況下.企業不愿主動執行規定,而銀行也不去過問,開戶單位多頭開戶,多頭提現.庫存現金遠遠超過限額,企業內部也不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四)白條抵庫存現金
白條抵庫存現金頻頻發生,這些白條多為領導臨時應酬,內部職工等出差或辦其他事而借款。不僅借款時間長,而且有些數額高,筆數多。有些出納利用時間差將庫存現金挪作他用,而用白條抵充,有時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現金,從而給企業、國家造成損失。
(五)私設“小金庫”
儲蓄存款有“隨存隨取,款額不限,靈活方便”的優勢。因此,部分單位為保證不合理地支付現金,便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據調查,在儲蓄存款凈增加額中,有的企業公款私存占1000萬元左右.高的達到3000萬元。形成的方式之多,手段之隱秘,影響之深,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給治理工作帶來巨大的困難。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主要原因
經濟成分多元化發展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城鄉集體,個體經濟迅速發展,全國私營、鄉鎮企業總產值占社會總產值1/3.它的發展客觀上增加了對現金的需用量。80年代中后期,各種合資合營合作企業也得到了迅速發展,伴隨著股份制及股份合作企業的出現和發展,客觀上也增加了對現金用量的需求。而多種形式的承包以及單位內部層層承包,單立賬戶,獨立核算、獨立現金收付,現金的需求更是大幅度地增加,各有關部門一味地強調和注重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寬松的外部環境,忽視必要的制約配套制度的執行。
環境因素
(1)社會環境因素,企業間的商品交易中的現金收付比重上升,一些緊俏商品及原材料,以現金結算的價格比銀行轉賬結算便宜。(2)金融環境因素。現階段我國銀行結算制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資金結算在途時間過長,很不利于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3)思想認識偏差因素。錯誤的思想認識是導致行動漏洞產生的直接根源。(4)監管因素。針對企事業等開戶單位的宣傳培訓活動則很少開展,上級主管部門沒有充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
(5)《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缺陷因素。現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存在著許多不足,在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新形勢下,有待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三、現金管理的對策
對于企業管理者來說,把資金管理工作要放在首要位置,有關資金運行的反饋信息是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控制涉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為此制訂詳盡周密的現金流量計劃必不可少。
(一)強化宣傳,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加強組織經濟工作者對市場經濟和金融經濟改革知識,特別是對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的學習,糾正思想認識上的偏差,用正確的理論來指導工作。
(二)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金融環境
認真學習《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按照市場經濟和金融改革目標任務盡力統一政策,統一準則,逐步使各個金融單位走上同一起跑線;疏通轉賬結算渠道,解決無故壓單壓票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現金使用;大力推行信用卡和支票結算業務,采用國際先進技術轉變結算方式,完善和擴大信用卡結算業務。
(三)健全監督體系
1.應著重加強中央銀行對金融業的監督能力,同時建立金融同業間相互監督制度。
2.對企業的社會監督權應主要由財政、審計、監察、企業主管部門并聯合社會審計機構去從嚴執行,對企業違犯現金管理規定也應處以重罰。同時,在企業內部應從建立健全現金內部控制制度。對于違犯現金管理規定建立舉報制度,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
3.統一管理,相互配合。由人民銀行統一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工商、稅務、財政、審計、監察、企業主管等部門配合管理,相互協調,做好現金管理工作。
4.現金收支的職責分工與內部牽制制度。這主要指工作中對現金的保管職責與記賬職責應由不同人員擔任,以防止出現誤差。
5.現金的及時清理制度。現金收支應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額相等,并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
6.按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中有關現金使用規定和結算紀律處理現金收支,不得違規使用現金。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現金管理
為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和財政監督,有效地堵塞政府支出管理上的漏洞,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2003年我市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全市近300個預算單位分批依次納入了國庫集中支付范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應看到,隨著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縱深發展,我市集中支付工作的配套制度、工作流程亟待完善的問題日益突出。下面將結合工作實踐,著重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的現金管理問題進行探討。
一、目前現金管理中存在問題
以財政資金集中支付為核心內容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從制度上、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改革后,財政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財政直接支付指財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和預算單位的支付申請,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提供者或用款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指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的授權,在批準的額度內,自行開據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由于財政授權支付允許單位提取現金、自行辦理資金支付,決定了對其管理和監督的難度增加。
(一)現金管理的主體缺位
由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保持預算單位預算執行的主體地位,不改變預算單位級次,不改變預算單位對經批準的預算資金使用權,不改變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權及會計核算職責,因此,由誰來行使資金的監督權成為現金管理模式構建的首要問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開戶銀行依照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督管理。實踐中,主要是由商業銀行根據財政的協議進行柜臺監督。但是,開戶行與開戶單位之間更多的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特別是在金融業競爭十分激烈的今天,預算單位在受到開戶銀行管束時,很容易采取轉移資金、撤銷賬戶等手段來“倒逼”銀行放松監督甚至放棄監督。由此,出現個別銀行對預算單位的大額提現登而不審,甚至“出謀劃策”,幫助用款單位虛填支付用途,也就不足為奇了。很明顯,財政、人民銀行的雙重監管設置在現金管理領域實際上是缺位的。
(二)管理制度建設嚴重滯后
目前,我國現金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仍是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條款已經過時,對當前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沒有做出規定,給現金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難度。很多方面都需要對財政資金制訂更為具體的管理規范,比如嚴格控制專項資金的投向,專款專用。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財政部門對現金的管理尚需補充、完善。
《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中規定:“預算單位需要從銀行支取現金時,必須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從零余額賬戶提取”,但對預算單位提取現金的數額未做出具體規定,對現金的用途和流向難以實施有效監管。我省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可散見于一些會議、通知,例如,《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資金首府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財政授權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財庫[2004]10號)規定:預算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現金支出的管理,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根據實際用款需要提取現金,不得無故提取現金、大量庫存現金;銀行要嚴格按照財政廳批準的用款額度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受理預算單位的現金結算業務。但在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進程中,仍不斷會出現各種關于現金管理方面的業務因缺乏具體依據而難把尺寸,不利于集中支付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三)預算部門財務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
預算單位的財務活動集中于資金運用上,財務管理的重點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于預算編制中項目不能進一步細化,且項目執行過程中確需提取現金或有小額零星開支的,實行財政授權支付。對于這部分資金,如果預算單位缺乏加強財務管理的自覺性,不能嚴格執行預算,通過零余額賬戶實施現金管理將存在隱患。
比如,一些預算單位提取現金后,具體支用時存在不同項目之間的擠占,不能做到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在工作中還發現,個別部門因財政不允許將資金轉出零余額賬戶,就采取提現的方式繞過財政監督,備用金的管理亟待規范。可見,如果預算單位不加強財務管理,勢必影響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有效。
二、對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的思考
預算單位年現金使用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公用經費預算的10%,且單次或當日累計提現不超過5萬元。年底未用完的現金,應于12月28日前退回零余額賬戶。個別現金使用量較大的預算單位,可適當提高現金使用比例,具體比例由財政部門確定。隨著公務卡結算方式改革的深入推進,預算單位現金使用量應逐步壓縮。
(一)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要求,將現金支出嚴格控制在以下范圍
一是按規定支付給臨時聘用人員(連續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下)的個人勞務報酬(含講課費、稿費等);
二是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非本單位職工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資金;
三是工作人員到鄉鎮出差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四是按規定退還個人的現金繳費;
五是因搶險救災、救濟、撫恤、慰問等,需要使用現金支付的支出;
六是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險機構等部門按規定支付給個人的保險賠付金、離退休人員報銷的醫藥費;
七是支付給個人的一次性勞務報酬;
八是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九是在個別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發生的、金額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十是經省財政廳確認,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應優先選擇公務卡(銀行卡)或轉賬方式支付,盡量減少現金支付。
(二)強化財政部門對現金管理的主體地位
首先,明確財政、國庫和銀行之間的委托――關系,財政部門作為為委托人,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對預算執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真正達到按部門預算控制預算執行過程,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其次,嚴格審核預算部門向下屬事業單位、相關社會團體的資金劃撥。除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外,預算單位嚴禁從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劃撥資金,確因特殊事項須劃撥的款項,財政部門應該完善審批程序,從嚴把關。最后,為防止現金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外部循環,應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省直部門預算執行等專項檢查,堅決查處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有權審查預算單位現金賬簿,嘗試財政與預算單位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公務卡結算管理等辦法。
(三)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實施的政策環境
高效的現金管理是以國庫集中支付為前提的,因此政策環境的創建十分重要。雖然我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已走到全省前列,但仍存在向縱深方向拓展問題。應繼續向未實行改革模式的預算單位延伸,并進一步推廣公務卡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和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資金撥付效率;推動縣級由財政集中支付向國庫集中支付模式轉換。
(四)優化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結構
逐步擴大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范圍。現階段,除財政統發工資和政府采購外,財政直接支付的范圍還包括設備購置費、網絡建設費等專項公用經費、大專項資金以及未實行改革的二級和基層預算單位的預算經費項目。同時,為了發揮預算單位財務管理的能動性、滿足單位財務靈活性的需要,財政授權支付成為重要補充,但需要嚴格界定資金支付范圍,與財政直接支付協調發展。其次全面推進政府采購改革,穩步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及規模;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招標文件范本和評標標準,規范政府采購招標工作。
(五)規范財政預算編制,完善財政國庫動態監控機制
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對節約財政資金,規范省級支出預算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已建立的預算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規范標準體系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用經費定額、專項業務經費支出定額、縣鄉基本支出保障定額等三大支出標準體系。特別是,明確劃分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界限,防止公用經費變相對專項資金的擠占、挪用,比如專項業務檢查費等項目被用作人員、公用經費的補充資金。
(六)完善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嘗試在國庫支付系統中設置部門預算數據庫,有利于國庫支付機構準確、及時撥付資金,為建立涵蓋預算指標、預算執行、決算與績效評價等財政核心業務功能的“大平臺”準備條件。提高對預算執行的監控水平,強化實時動態監控,設置專門的現金審查功能模塊,動態提供統計分析數據,及時發現和處理大額、違規提取現金等問題。
【關鍵詞】反洗錢制度;大額現金;管理;監測
從有效預防洗錢犯罪的基礎上來講,現金管理的重點是現金流通環節的管理,而金融機構為社會提供的現金服務成為管理的主要內容。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反洗錢行政管理部門通過銀行洞察資金流向,加強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但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現金存取業務管理制度缺失表現的十分突出,體現在現金管理缺乏剛性規定、現金交易監測手段落后、提取現金方式多樣化等問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基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容易引起洗錢風險。
一、影響現金存取管理有效性的因素
(一)部分法規條例過時,與實際脫節。中國人民銀行目前開展現金管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已20余年之久,與我國快速發展和日益搞活的市場經濟形勢、金融發展趨勢、結算工具的變化、金融產品的創新、單位和個人使用現金的實際情況極不適應。一是關于現金管理的對象、開戶單位庫存限額、現金結算起點等規定,對市場行為缺乏約束力,目前單位超范圍使用現金、隱瞞真實用途套取現金行為較為普遍,這種現象勢必導致業務操作員和管理者無法從用途上鑒定出正常交易和非正常交易:二是《暫行條例》賦予開戶銀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與當前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性質的組織形式不相符合,致使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職能弱化。三是由于《暫行條例》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對現金管理的要求,《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實際上已經不被銀行及社會所認同,導致“有章不循、有規不依”成為事實上的合理化行為。
(二)部分法規條款不系統,操作難度大。一是人民銀行側重大額現金管理,建立和完善開戶銀行大額現金管理、審批、登記、備案制度和可疑現金交易報告制度,對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現金管理漏洞洗錢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對開戶銀行的違規行為法律責任不明確,臨柜人員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約束性不強,無法約束一些違規的現金管理行為。二是現行的法規對現金支取規定多,對現金繳存限制較少。雖然2007年3月實施的《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2號令)規定,對超過單筆或者當天累計超過20萬元的現金收付活動,金融機構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但該辦法并沒有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繳存現金的來源進行嚴格審查。現階段人民銀行不論采用現場監管還是非現場監管,都存在時間上的滯后,不能及時發現洗錢行為。
(三)現金管理監測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目前基層金融機構現金管理仍然沿用原始的手工操作,不利于對大額現金存取行為進行系統性分析,難以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洗錢風險。加上《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發生的大額交易實行“總對總”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對大額現金的交易信息無法獲得,導致基層難以對大額現金存取業務進行有效監管。
(四)個人現金管理存在“真空”現象。從近年來工作實踐來看,個人結算賬戶現金管理缺失是當前現金存取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成為現金存取管理混亂的主要誘因。體現在:一是個人結算賬戶現金存取管理制度缺失。我國歷來對個人存款現金沒有明確的規定,《暫行條例》的管理對象是開戶單位,不包括個人的現金管理,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屬于個人賬戶的產品從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到各類卡多達幾十種,目前已成為我國現金用量最大的金融產品類別。現行的制度規定對單位賬戶提現審查較嚴,但對個人賬戶提現的限制缺乏,形成個人賬戶的現金存取量急劇增大,現金管理已初步形成“失控”現象,個人結算賬戶存取現金上千萬的現象比比皆是,甚至上億的現象也不在少數。二是單位賬戶資金大量流入個人結算賬戶。首先,由于個人支付結算工具的不斷發展,銀行卡、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服務的不斷優化,個人結算賬戶越來越成為單位客戶進行商品交易資金匯劃的主要方式。其次,利用個人結算賬戶進行套現、逃稅。由于目前稅務部門對企業營業收入的稽查主要是通過企業的基本存款賬戶資金交易情況進行核實,企業如果隱瞞部分商品交易情況,主要通過一般結算賬戶進行結算。但一般結算賬戶不允許提取現金,企業如有現金需求時,將資金轉賬到個人結算賬戶后,提取現金;再次,商品交易資金在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循環。部分企業為了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管,其商品交易資金收付均通過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實現;三是反洗錢主管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監管。由于上述《現金管理條例》的不適應性和個人賬戶現金存取制度的缺失性,導致基層人民銀行在現場檢查或非現場監管中,明知現金交易的不合理,卻無法對其實施有效的監控。尤其是《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款中,規定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單筆超過5萬元人民幣時,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由付款單位對付款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此規定出臺后,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業務不受任何限制,使得個人賬戶提現大幅度增加。據了解,轄內金融機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大額現金存取頻繁,且從交易金額、交易頻繁上均有增長趨勢。如呂梁市轄區孝義市少數個人結算賬戶,每日發生大額現金存取業務10筆以上,平均日交易金額達3000余萬元以上。四是現金收支結構相對穩定,儲蓄性收支占比較大,且逐年上升從調查情況看,呂梁市現金收支結構多年來基本保持相對穩定狀態,現金收支整體呈同比例增長,現金收支結構基本沒有大的變化。2004年至2013年現金收入項目居于前列的為儲蓄存款收入、商品銷售收入;現金支出居前列的為儲蓄存款支出、居民提取貸款支出、行政企事業管理費支出。但現金收支整體結構變化不大。
據呂梁市調查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反映現金收入結構基本穩定,儲蓄存款收入在2004—2013年占呂梁市現金收入比例較高,最低達到了72.05%、最高為78.44%,儲蓄存款支出在2004—2013年占呂梁市現金支出比例最低達到了71.2%,最高達到78.05%,從2004年到2013年儲蓄存款收入在現金收入中的比例呈逐年增加趨勢,儲蓄存款支出亦然,從2008年以來呈穩定增長態勢。所以應將儲蓄存款收入和支出作為商業銀行大額現金收支管理的重點。
二、制約大額現金存取管理的“瓶頸”
(一)從監管組織機構來看,現金管理與反洗錢管理未能形成合力
當前,現金管理與反洗錢管理職能分散,沒有形成整體合力,整體優勢薄弱。主要表現為:人民銀行內部現金管理職能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現金管理職能在貨幣金銀部門,而與現金管理密切相關的反洗錢和賬戶管理職能在會計部門(指地市中心支行和縣支行),兩個部門之間獨立行使監管職能,彼此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交流不暢、信息不通等問題,現金管理部門人員不能充分了解大額存取現金所形成的可疑交易情況,而反洗錢工作人員也不了解轄內金融機構對現金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因此在此監管層面上,信息資源和監管資源不能得到充分整合利用,現金管理難以發揮實質性作用。此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做好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責劃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關要求,只明確了“金融機構對大額現金的存取認定工作統一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二條所規定的各項現金交易金額標準辦理”。但對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能如何劃轉、管理職能的內容及有關工作要求并沒有形成明確要求,導致目前大額現金管理職能難以有效發揮。
(二)個人現金管理未能有效納入反洗錢監測范圍
在《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對個人賬戶的規定涉及甚少,在尊重儲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前提下,個人所有的這部分現金收支變得更復雜、更隱蔽,且難于監控。據對轄內金融機構的調查,目前金融機構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現管理也是無可奈何,表現在:一方面《反洗錢法》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資金來源審查、提取現金用途等方面的盡職調查,但實際操作上只能依據公民身份證對其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資金來源、職業、收入情況、提現用途等情況不能詳盡掌握,且對已獲取信息的真實性無法考證。另一方面,現行的法規制度對個人賬戶的提現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提現的金額、用途以及提現所需提供的相關資料也沒有制度依據,導致個人賬戶非正常提現的現象難以有效遏制。
(三)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中的職能作用繼續弱化
雖然現金管理是國家賦予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的管理職責,但現在商業銀行職能已經轉變,其經營目標是追逐利潤最大化。商業銀行一切工作的開展都要圍繞經營進行,如果銀行不能提供令企業“滿意”的現金服務,企業就會轉移開戶銀行。
三、構建大額現金管理與監測體系的建議
(一)盡快出臺新的現金管理規定,完善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在規范現金交易行為,滿足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新的現金管理規定。一是明確反洗錢主管部門的現金管理職責。新的規定應明確反洗錢主管部門有權依據規定對金融機構、其他法人和組織等機構的人民幣現金收支活動予以監督檢查。二是擴大管理對象,將個人結算賬戶大額存取現金行為納入現金管理范疇,并對大額現金的存取業務設置一定的條件,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取款業務要求提供相關部門或機構出具證明文件。如某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大額現金的理由是購買住房,應向銀行出具《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證明資料,以確保提現用途的真實性。三是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新的規定應明確對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違反人民幣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處罰范圍、金額及處罰措施。樹立現金管理權威。
(二)實行現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寬反洗錢監測渠道和手段
一是借鑒國際現金管理經驗,立足于反洗錢,改變目前現金管理片面強調現金支取而忽視現金繳存的做法,逐步過渡到現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嚴格執行“了解你的客戶”原則。銀行在為客戶辦理現金繳存業務時,應當對客戶身份資料加以嚴格審核,確保實名制的落實,把好現金準入關,除規定客戶須向銀行提供大額現金來源證明外,還要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審查,有效防止非法資金流入銀行。二是對大額現金業務適當收取一定的費用,提高客戶使用現金的交易成本,通過經濟手段遏制快速增長的現金交易需求,引導客戶使用非現金支付結算工具,加大對非正常現金結算的管理力度,可以排除客戶的部分正常提現,使那些有可疑交易、洗錢嫌疑的現金收付活動顯現出來,便于反洗錢的監測。
(三)改變現金管理技術手段,建立大額和可疑現金交易實時監測系統
一是充分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等高科技手段,革新現金管理的技術手段,建立覆蓋整個金融系統的現金交易實時監測系統,實現大額現金交易聯網核查,把大額現金交易實時監測系統納入反洗錢監測分析網絡系統下,通過動態管理改變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時間滯后的局面,實現對洗錢活動的及時發現和堵截功能。二是將現金業務監管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現金管理環節的審查上,使各金融機構現金管理工作由目前的被動管理轉為主動管理,由應付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檢查轉為自覺的執行現金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控制并認真審查開戶單位現金使用用途和范圍,對開戶單位提現用途真實性加強監管,杜絕開戶單位編造用途套取現金,超范圍使用現金的行為,提高現金管理質量和效率。
【關鍵詞】 現金結算; 管理; 思考
現金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廣義的現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狹義的現金僅指現金本身。本文所述現金指狹義的現金。
一、山西焦煤集團煤炭銷售總公司概況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于2001年10月,是我國煤炭行業第一家以資產為紐帶,由原西山煤電、汾西礦業、霍州煤電三家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合并重組設立的煤炭大集團,是中國目前規模最大、品種最全的煉焦煤生產企業。山西焦煤實行集團公司、子分公司、生產礦廠三級運行和管理體制,旗下設12個子分公司,其中7個煤炭產業公司,分別為西山煤電集團公司、汾西礦業集團公司、霍州煤電集團公司、華晉焦煤公司、煤鋼聯能源公司、煤炭銷售總公司和投資有限公司,五個非煤產業類和現代服務型子(分)公司,分別為山西焦化集團公司、國際發展公司、國際貿易公司、財務公司、公共事業發展公司,擁有西山煤電股份公司和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兩個中國A股上市企業。
山西焦煤現有六大主力生產和建設礦區,下轄101座煤礦,總產能13 780萬噸/年;洗煤廠28座,入洗能力 8 925萬噸/年;焦化廠5座,焦炭產能1 060萬噸/年;坑口綜合利用電廠7座,總裝機2 168MW;煤層氣及余熱余氣電廠8座,發電裝機153MW。2010年實現原煤產量10 129萬噸、精煤產量4 032.9萬噸、商品煤銷售量 8 031萬噸、發電量59.27億度、焦炭產量705萬噸、銷售收入1 020億元、利潤50.6億元。銷售收入過千億元,原煤產量跨億噸的歷史性跨越,使山西焦煤成為國內第二家“雙億”級煤炭企業、山西第一家產量過億噸煤炭企業。
煤炭銷售總公司也于2001年10月伴隨山西焦煤集團的成立而同步組建,是承擔山西焦煤煤炭產品集中統一銷售管理職能的唯一分公司。煤炭銷售總公司的成立,實現了山西焦煤煤炭產品統一合同、統一計劃、統一調運、統一結算、統一清欠和統一煤質管理的“六統一”銷售管理,標志著山西焦煤啟動了集中統一銷售的大集團營銷模式,山西焦煤這艘航母巨輪正式起航。煤炭銷售總公司成立十年來,累計實現煤炭總銷量50 272.43萬噸,銷售收入 2 062.10億元;先后獲得國家“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全國“用戶滿意企業”、全國煤炭工業“先進集體”、省屬企業“文明單位標兵”和山西焦煤“先進黨委”等榮譽稱號,為山西焦煤建設成為億噸級現代型能源化工大集團發揮了龍頭作用。煤炭銷售總公司現下設6個職能部室,5個專業部室,4個專業化運營公司,4個駐地公司,6個區域市場公司,1個資源整合中心,1個煤炭質量監督服務中心(下設3個駐地煤質處)。職工總數617人。
二、煤炭銷售總公司現金結算規定
財務部根據總公司現金結算業務的性質、現金使用量、地理位置、安全等因素,從2011年1月1日起實行以下現金結算管理辦法。
1.全員范圍內工資、獎金發放全部由財務部打入個人工資卡內,單項獎可酌情發放現金;
2.總公司人員報銷結算起點為10 000元;
3.對外部單位結算起點仍為1 000元;
4.支票必須用支票專用打印機開具。
三、現金結算規定背景
以上四條現金結算規定看似簡單,有人甚至認為根本沒有什么,其實不然。山西焦煤集團2010年銷售收入逾千億元,其中煤炭銷售總公司核算的銷售收入為490億元。銷售費用結算中,現金支付額為7 510萬元,為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差旅費、招待費、交通補助等。現金結算中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現金使用額巨大,在提款、發放等環節容易出現問題。
2.現金不能及時支付,為現金的庫存管理增加了困難。銷售人員流動性較大、分散,報銷人員往往把報銷單據給了會計人員后就離開了,等會計人員審核后,填制了記賬憑證,流程到了出納處才等通知來領款,通知付款時,報銷人員又常常不在,這給出納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3.區域跨度大,幾個駐地公司距總公司30~100公里,常常報銷、開資后隨車帶回,遠距離攜款帶來安全隱患。
4.銷售總公司離開戶銀行約500米,距離雖近,但途經一個旅游景點中國煤炭博物館,流動人員多且雜,曾經發生過搶劫事件。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搞好銷售總公司的現金管理成為財務部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四、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一)改變習慣
習慣的勢力往往很強大,本來是很簡單的事情,可一旦形成了習慣,想要改變就需要勇氣,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過去發放月度獎金,都由財務部發放現金,一下子打到卡上,見不著錢了,好象沒有了感覺。“私房錢”也存不了了,受到了相當一部分人的抵制。原來差旅費報銷,不管多少錢全部報銷現金,現在不行了,超過1萬元就得開支票,還得跑銀行,便很不高興,有的甚至說財務部轉移風險等等。
這兩項讓許多人不爽,有的甚至將此不滿帶進了對財務部的滿意度測評中。在主管領導的支持下,財務部把這兩項工作堅持了下來,且卓有成效,2011年全年的現金提取量僅為3 310萬元,比上年降低了56%。
(二)報銷結算起點是否違反規定
1988年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開戶單位只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摘 要 眾所周知,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現金對企業越來越重要,現金流量已經成為評價企業信譽、企業發展潛力和企業價值評估的重要指標,有的地方甚至把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的擔保,可見,企業加強現金管理對企業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和保持可持續發展能力越來越重要。
關鍵詞 中小企業 現金管理 問題 對策
現金管理是資金管理的重點,現金是否充裕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健康發展。而我國中小企業在現金管理中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重視不夠、現金的內部控制不嚴、缺乏現金管理制度等問題,使得企業現金管理薄弱,對企業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幫助中小企業加強現金管理,降低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本文擬對此進行探討。
一、加強中小企業現金管理的現實意義
財務管理的中心是資金管理,資金管理的中心是現金管理。現金是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血脈,在金融風險日益加劇的今天,“現金至上”在任何時候都備受推崇。中小企業加強現金管理是日常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不僅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而且是適應日益變化的經營環境的必然選擇。
二、當前中小企業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金融經濟形式下現金計劃管理和控制現金投放時代背景的轉變,我國經濟金融各個領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中小企業現金管理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一是將利潤等同于現金。一些中小企業將利潤等同于現金,以為利潤可觀,則現金必定充足。于是有些企業為了保持利潤的底線而不惜隱瞞折舊,這樣就可能造成相同的營運狀況、不同的利潤結果。二是現金的內部控制不嚴,管理混亂。在經濟活動中,由于部分中小企業內部控制不嚴格,導致企業現金管理極為混亂,存在諸多如隨收隨支、白條抵庫、虛報費用等在內的一系列現象,導致現金流失。三是現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當前,很多中小企業雖然也形式上建立了相應的現金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只是一種“擺設”而已。
三、當前中小企業現金管理不善的成因分析
由上所述,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現金的管理普遍存在很多問題,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方面,也有客觀方面;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一是對現金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企業對資金需要量及融資風險沒有科學認識,盲目認為融到的資金越多越好,從而忽略了資金的使用時間價值和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比例,使企業陷入過度負債或借新債還舊債經營的惡性循環之中。二是相關法律、法規嚴重滯后1988年國務院頒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迄今未做大的修改,其內容已明顯滯后,既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現金管理的現實,又缺乏可操作性,使基層現金管理工作處于被動。三是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不夠完善。一些中小企業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很不健全,而且有關的內容設計很不合理。
四、當前加強中小企業現金管理的對策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要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目前當務之急必須加強我國中小企業現金的管理,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現金管理意識和素質
許多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缺乏管理方面的知識,不僅導致企業核算不清,更可能導致企業發展方向錯誤。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的現金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對企業現金管理的重視,是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值得注意的問題。
2.健全現金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完善法律法規,主要是盡快修改《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適當放寬現金使用范圍,同時調整增加結算起點金額,建立與通脹率掛鉤的現金結算起點的調整機制,實行彈性結算起點金額制,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現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能。
3.加強現金的內部控制
單位人事部門在招聘會計人員時,應全面審查應聘人員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經歷等,同時要加強與貨幣資金有關票據的管理工作,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背書轉讓及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除此之外,各單位要建立對貨幣資金的監督檢查機構,明確檢查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工作。
綜上所述,現金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資金短缺的中小企業來說,有效、合理的現金管理可以幫助企業緩解資金短缺的壓力。雖然當前我國中小企業有自身發展的優勢和不足,但我們堅信,如果能夠合理利用自身優勢和政府對發展中小企業的政策優勢,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加強現金管理,走穩健發展的道路,就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并持續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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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街道 財務管理 現金 預算 內審
近年來,上海市隨著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網絡模式日趨成熟,街道承擔越來越重要的職能,預算的經費也逐年遞增,已經邁入億元預算層次。原有的財務管理模式難以適應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街道轉變思想,加強預算編制的精細化和執行的有效性,加強資金的管控,從而達到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一、 街道財務管理工作的特點
由于街道的辦公場所比較分散,街道下轄的科室、居委會較多,各種職能各異,需要不同的管理模式,財務核算困難。加之由于歷史原因,街道下轄的各類單位比較多,有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非正規就業單位、工會單位、企業單位。各單位執行的會計制度各異,核算方式各異,如行政、事業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民辦非企業、小企業單位采用權責發生制;行政、事業單位不計提折舊,民辦非企業、小企業計提折舊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加大了街道財務管理工作的難度。
二、 街道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如何規范的做好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使用資金,是對全體人員的要求。目前的情況是,盡管經費逐年增加,但街道的各級工作人員并沒有轉變思維模式,沒有樹立預算意識,在經費的使用過程中,處于粗放、無序的狀態,缺乏合理性、有效性,資金的使用效率低、浪費嚴重。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現金管理失控
由于原來支付手段比較有限,街道大量的業務采用現金結算,甚至5萬元以上的業務支出也用現金支付,嚴重違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失控,帶來的直接后果,有可能虛列支出,違法套現。
現金管理失控產生的根源是多種多樣的,如:支付方式比較少,只有支票和銀行轉賬兩種選擇,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現金管理的意識淡薄,部分職工認為通過現金結算和報銷更為方便,忽視了銀行轉賬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作用;企圖通過現金報銷套現等。
(二)假發票泛濫
街道已經成為假發票的重災區。經自查,部分街道一年的假發票超過1千張,假發票占全部有效發票的7%。分析假發票產生的原因包括:業務是真實的,但是部分不法商家為了偷稅漏稅,提供虛假發票,使街道被動的成為受害者;財務核查發票的手段落后,無法有效分辨虛假發票。稅務局以前沒有提供專門的服務,無法從專業角度得到結論,出納人員都是憑經驗,通過手摸、眼睛觀察,憑發票水印和質感判斷,往往無法得出有說服力的結論,與報銷人員發生爭執;報銷人員為了特殊目的,故意購買使用假發票等。
(三)部門預算流于形式
街道近些年實行全口徑預算,部分人員部門利益嚴重,預算觀念淡薄,故意做大預算,擴大對資金的需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經費使用和變更極為隨意。產生以上問題的根源是:思維模式僵化,沒有預算概念。覺得做預算是縛住自己的手腳、難為自己,對預算工作有抵觸心理;各自為政,沒有集體觀念,盡量多的爭取資金,在使用上千方百計使預算執行到位;對資金的使用沒有合理的績效評估制度,長此以往,也使嚴格按工作需求申報資金,如實使用資金的科室慢慢學會鋪張浪費、大手大腳,影響社會風氣,敗壞機關形象。
(四)內審缺失
作為街道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設立專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往往由紀監室、財務科、辦公室人員兼職,沒有發揮內部審計作用。在重要的資金流轉環節,比如固定資產的采購環節、各類工程開工到驗收環節、財務報銷環節、預算的執行環節等都缺乏監督。產生此種現象的根源有:領導層面不重視,認為街道已經運行很好,不需要內部控制;相關科室不重視,覺得設立專職內審人員,是監督自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不能得心應手的工作。
(五)固定資產重購置、輕管理、輕報廢
街道原來的管理模式在購置環節,財務科嚴格把關,各類手續齊全。日常管理環節,憑著財務科賬面記載數量,定期組織盤點,這種模式在街道資產量少的時候,可以簡單易行,隨著街道的固定資產數量的增加和價值的增長,這種手工盤點和核對的模式,遠遠無法有效開展工作,時間一長甚至無法進行有效盤點。因為無法做好有效日常管理,報廢環節無法實施。迫切需要街道轉變管理模式,采用新的方式核算和盤點。
三、 完善街道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進行財務管理的改革是非常困難的,街道點多面廣,業務復雜繁多,客觀上核算困難。新的制度與職工的固有觀念發生沖突。部分職工對新的管理模式不適應,牢騷滿腹,僅靠財務人員的力量難以有效推動,需要在街道各個層面反復宣傳、教育,樹立新的財務觀念,采取新的對策。
(一)加強現金管理,控制超限額現金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控制超限額現金的使用,強制超限額的現金支出通過銀行轉賬、支票、公務卡等方式結算。
(二)嚴格核查發票,堵塞虛假發票漏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規定,強化各科室對虛假發票的識別,報銷前先自行上網核查發票的真假,嚴禁使用虛假發票。財務人員加強對報銷憑證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三)加強部門預算編制,開展預算審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嚴格審定部門預算,要求各科室對次年的工作安排和需要的資金,提出詳細的書面說明。由街道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審核,經過多次反復陳述和討論,最后確定項目的資金需求。次年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在此基礎上,針對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執行的有效性評估,對科室資金使用效率考核。
(四)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設立專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分兩個階段開展工作:
事后監督。內部審計人員參與街道的固定資產采購、各類工程驗收、財務報銷、預算的執行等資金流動的各個環節中,并對各個環節的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合理性監督,建立良好的質疑和反饋制度。
事前監督和同步監督。在事后監督的基礎上,內部審計工作前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
(五)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
固定資產管理需分四個階段實施:
靜態管理。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在街道范圍內開展固定資產清理工作,重點針對房屋、車輛、辦公設備類固定資產清點。完善資產管理的流程,確定各職能科室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職能,規范資產購置、使用、調撥、處置等事項的審批程序。對報廢、調撥的固定資產及時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處理和核銷,做到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資產完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解決了資產管理混沌不清的狀態。
動態管理。引進一套網絡版的固定資產系統,建立固定資產數據庫,該系統結合條形碼技術,賦予每個實物唯一的二維條碼標簽,形成責任追究機制。同時,明確資產進入常態化管理,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信息系統化。解決了資產管理滯后的狀況。
實時管理。從固定資產購入到報廢的生命周期中,對固定資產跟蹤管理,分析資產的使用狀況,及時處置報廢、報損的資產。并可以實時查詢資產的狀況,為資產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決策依據。解決資產管理中閑置浪費和資產流失問題。
精細管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隨時了解閑置資產的狀況,對于閑置資產能有效的調配使用,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資產的利用率。為預算管理的績效考核打下基礎。
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有效合理的使用財政資金,即是對納稅人負責,是預算公開的要求;又能反映單位內部管理的狀況和水平,是內部控制不可回避的問題。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資金,需要全體職工提高認識,樹立守土有則、節約資金的意識,進而為街道開展績效考核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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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反洗錢 影響 建議
一、現金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反洗錢工作的影響
1.現金管理法規滯后,制約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目前人民銀行現金管理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務院1988年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明顯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一是部分規定已不符合實際情況。二是《條例》賦予開戶銀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與《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銀行作為企業性質的經營目標不相關,履行起來實際成效不大,銀行為爭存款、拉客戶,為企業大開現金使用方便之門,致使現金管理流于形式。三是處罰措施不完善,開戶銀行作為國家現金管理的主要對象,《條例》中對其違規行為法律責任不明確,臨柜人員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約束性不強,法律責任缺乏,已無法約束一些違規的現金管理行為,與反洗錢所要求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存在較大的差距。四是人民銀行的現金管理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人民銀行作為現金管理的主管部門,僅限于對金融機構的檢查,不具備對企業等使用現金的主體的直接管理處罰權,不能深入監督現金管理的全過程,從而造成了實際工作中企業對人民銀行的現金調查監督不配合的現象,降低了中央銀行履行現金管理職能的權威,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2.社會公眾長期以來形成的現金使用偏好,加大了可疑交易核查的難度
現金雖然是最原始的支付手段,但也是流動性最強的支付手段。目前,洗錢犯罪分子正好利用民營經濟和私營經濟比較發達、現金投放量和使用量巨大,偏好現金結算的氛圍進行犯罪活動,使合法交易與非法交易交織在一起,給反洗錢資金交易監測帶來極大的困難,增加了反洗錢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反洗錢工作效率。
3.忽視對現金繳存業務的管理,容易讓“黑錢”順暢地進入金融體系
從國際反洗錢的經驗看,現金繳存是重點監測對象,嚴格控制犯罪所得進入銀行系統是有效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的關鍵,要成功偵察洗錢活動,最重要的步驟應是在有關現金首次進入金融體系時就能被發現。但我國現行法規對現金支取規定多,對現金繳存限制較少,各金融機構對客戶繳存現金,基本上都沒有進行來源方面的審查或把關。當前所面臨的社會信用環境,要求金融機構柜面審查客戶繳存現金的真實性、合法性確實比較困難。
4.對個人現金支出業務控制不力,擴大了現金使用量
在反洗錢調查中,發現利用個人結算賬戶轉移資金或存取現金的現象,而在《辦法》中對個人結算賬戶的規定涉及甚少。在尊重儲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前提下,個人所有的這部分現金收支變得更復雜、更隱蔽,且難于監控,隱藏較大的洗錢風險。
5.金融機構現金報告制度寬松,可疑交易報告偏少
《辦法》對現金大額交易報告的金額作了具體規定,而對現金可疑交易報告的金額未作具體規定。不能對開戶單位在本系統特別是本轄區大額現金的收支情況進行有效監測,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6.科技手段落后,基層人民銀行不能及時監測大額可疑現金交易信息
目前,新的現金管理監測系統還沒有出臺,大額現金的存取備案管理受到一定的限制,基層人民銀行不能及時獲取大額現金存取信息,影響了反洗錢非現場監管的效果。
二、幾點建議
1.結合反洗錢工作要求,調整現金管理目標
人民銀行要結合自身的職能轉變,從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及防范洗錢的角度出發,以防范金融風險和洗錢,打擊經濟犯罪為現金管理目的,最終為市場經濟服務,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應盡快結合反洗錢職能,調整現金管理的重點,應當從以控制現金投放為主,逐步轉向以防范和打擊利用現金結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主。
2.出臺新的現金管理法規,完善反洗錢法規體系
一是重新明確現金管理的客體,把管理對象擴大到一切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收支活動。二是重新規定現金的適用范圍和金額起點,盡快將特定的非金融機構如房地產、典當、貴金屬等新形勢下的特殊行業納入現金管理的范圍,明確其使用用途和范圍。三是改變我國目前現金管理片面強調現金支出而忽視現金繳存的做法,實行現金存取并重管理的模式。四是增加電子貨幣、網上銀行等金融創新業務的現金管理內容。五是改革賬戶管理辦法,限制個人在一家金融機構的開戶數量,防止犯罪分子化整為零。六是嚴格界定違反現金管理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嚴格約束金融機構和存款人的現金交易行為。
3.加強對現金收支來源、用途審查,提高現金使用成本
在不影響單位和個人合理存取款業務的前提下,對大額現金存取款來源和用途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不僅要求客戶申報現金的來源和用途,還要求客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此外,運用市場手段,按照國際慣例,對超過一定限額(如5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業務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手續費。通過對大額現金存取的雙向收費控制,提高客戶使用現金的成本,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率,使有洗錢嫌疑的現金活動顯現出來,便于反洗錢的監測。
4.加強反洗錢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提高大額可疑現金監測水平
充分發揮反洗錢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作用,建立與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的聯系協調機制,由工商、稅務部門對現金流量較大的行業的規模進行了解和掌握,由公安部門對娛樂業等特殊行業進行管理,建立信息通報制度,讓金融機構有目的的對現金高發行業的交易進行監測、分析和報告。同時金融機構也應建立現金交易頻率高的存款人資料的通報合作機制,進一步提高現金高發行業反洗錢工作水平。
5.加大反洗錢科技含量,適應反洗錢工作的需要
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現金管理網絡化和現代化。本著方便、及時、簡捷、易行的原則,盡快開發全面涵蓋大額現金存取、異常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非基本存款賬戶提現、現金管理現場檢查等業務的實時監測系統,逐步實現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稅務、海關等部門的反洗錢信息系統對接,共享信息資源。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客戶身份識別,對可疑現金交易進行跟蹤分析,了解客戶背景、業務種類、交易對象、資金流向等、鎖定異常目標,并主動報告,加快可疑信息的報送效率;人民銀行要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全面了解大額現金存取變化情況,加大大額現金存取可疑交易分析力度,及時發現可疑交易行為。
與反洗錢存在沖突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一、傳統的現金結算理念造成現金使用量偏高,給反洗錢的資金交易監測帶來難度
長期以來,現金結算方式由于其簡單、快捷、不需要太多專業知識的特點,加上現行的現金管理法規對存款人存取現金未進行服務收費,客戶存取現金是“零成本”,因此,現金結算方式一直為我城鄉居民偏好。尤其在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洗錢犯罪分子正好利用了這經濟發達、現金投放量和交易量巨大,偏好現金結算方式的氛圍的掩蓋進行犯罪活動。當合法交易與非法交易糾結在一起,給反洗錢資金交易監測帶來極大的難度,大大增加反洗錢的成本,降低了反洗錢工作效率。以貴州省仁懷市為例,2011年向全市金融機構投放現金36億多元,回籠現金7.6億多元,凈投放28.4億元。而仁懷市全市人口60萬,人均凈投放了現金4730多元。
二、傳統的現金管理模式是重現金支出、輕現金繳存,它嚴重制約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我國現行法規對現金支取規定多,對現金繳存限制較少,雖然我國《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對超過20萬元的現金收付活動,金融機構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但該辦法并沒有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繳存現金的來源進行嚴格審查。當前所面臨的社會信用環境,要求金融機構柜面審查客戶繳存現金真實性和合法性,確實比較困難。事實上,由于存在著存款任務和經營業績考核因素,各金融機構主觀上也并不愿意進行嚴格審查、控制或拒絕受理現金繳存業務,這無疑為洗錢活動留下了空間。
三、現金管理方式重單位賬戶、輕個人賬戶(含儲蓄),也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現行《現金管理條例》及相關現金管理規定對個人之間的現金結算未做具體規定,只是對個人賬戶的大額現金支取規定了大額審批和登記制度,但開戶銀行對其取現用途無權也無義務進行審查。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現金收支己作為全社會人數最多、面積最廣、用現金量最大的一項現金收支活動。同時隨著個人儲蓄賬戶性質變化,尤其是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其功能已接近對公賬戶,并且其存取大額現金幾乎不受限制(只要求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和提前電話預約),吸引大量非個人客戶使用個人結算賬戶用于經營結算。在儲蓄現金收支逐年擴大的現象掩蓋下,不法分子已開始利用經營結算進行洗錢活動。在儲蓄現金收支逐年擴大的現象掩蓋下,不法分子利用個人結算賬戶進行頻繁資金劃轉,并通過不同地區的眾多個人結算賬戶實施洗錢活動。在尊重儲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前提下,個人所有的這部分現金收支變得更復雜、更隱蔽,且難于監控,隱藏重大洗錢風險。
四、商業銀行體制的變革使得現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具備可操作性,繼而加大反洗錢工作的難度
目前作為現金管理基本法律依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己明顯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與反洗錢所要求的有較大差距。如: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企事業單位的工資性支出由開戶銀行確認、現金使用范圍用途不明確等問題。當開戶單位以“合法”的用途套取現金時,不但為熟悉現金管理規定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錢的通道,客觀上也增加商業銀行甄別可疑交易支付的難度。
五、現金管理的反洗錢范疇存在交叉現象,難以發揮央行整體優勢
關鍵詞:現金;結算;支付
中圖分類號:F832.2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392(2008)11-0055-03
一、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制約因素
(一)現金管理制度缺陷,支撐現金支付偏好
目前,現金管理制度關注更多的是企事業單位,對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起來的個體工商戶,尤其是個人現金管理涉及較少。由于個體戶具有面廣、量大、經營靈活、運作快速等特點,人民銀行及金融機構對這類賬戶又沒有形成規范嚴格的管理模式,客觀上為個體工商戶大量使用現金交易創造了條件,因此,很多個體戶為了逃避銀行監督,利用制度缺陷,將經營性的資金混同于儲蓄資金,通過儲蓄賬戶頻繁地存取現金進行支付交易。由于現金結算能夠錢貨兩清、避免拖欠,加上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企事業單位為規避非現金結算風險,也偏好方便快捷的現金結算方式。更有一些單位為了提高資金回籠的速度和效果,或者進行逃債、逃稅,對現金結算給予更多的優惠條件,坐收坐支,造成大量現金體外循環。而對個人來講,現金結算較票據結算能夠節省一些支付費用,大額存取現在制度上又沒有限制,購房、還款、購物等支付交易從幾十萬到幾百萬支取現金現象比比皆是。這些制度上的缺陷為現金結算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非現金支付工具自身的不足,制約著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
對大多數個人來講,票據是專業性很強的支付工具,不僅內容比較復雜,規則較多,而且票據的真偽性和合法性不便于判別,因此,支付交易中拒絕接收票據的情況也較多。比如,支票、匯票、本票,其要式性和文義性要求較高,填寫簽章要求規范,尤其是在背書轉讓過程中,稍有疏忽,便會導致票據無效或票據權利喪失,給持票人帶來很大麻煩。在人民銀行支票影像系統上線后,支票雖然在同城和異地范圍均可使用,但因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個人支票的社會認知度較低,銀行推廣難度較大,使用較少。而對于本票,在部分地區因銀行宣傳推廣工作不力,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對其認知程度更低,使用更少。在銀行卡的使用上,持卡人也常常因為對自動設備操作不熟悉,或設備損壞,造成轉賬支付失敗,從而影響了銀行卡的正常使用。
(三)跨行資金清算時效性差,打消了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積極性
現金支付交易,主要在同城使用,在同城又以跨行交易居多。造成“現金大搬家"的主要原因是資金匯劃(轉賬)環節較多,在途時間較長,時效性差,從而打消了付款人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轉賬支付交易的積極性。當前,銀行代銷的基金、理財等金融產品對時效性要求都較高,人民銀行雖然開通了大、小額支付系統,但跨行轉賬交易仍未實現實時到賬。對異地跨行匯款,尤其是個人匯款,由于系統內銀行實現了實時到賬,當收付款人不在同一銀行系統時,為了保證對方能夠實時收到交易款項,付款人一般也會選擇現金交易,通過將現金存到收款人系統內銀行的萬式,直接匯入存款人賬戶。
(四)收費制度取向直接影響著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非現金支付普遍實行收費制度,如轉賬手續費、跨行交易手續費、銀行卡年費等。對一些小額交易而言,結算手續費就有些偏高,為節省費用,個人更愿意使用現金交易,既直觀又簡便。對大額現金交易,客戶只需提前向銀行預約即可,銀行也不另收取大額取現費,存款銀行甚至會派專車接送,這從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現金支付交易,制約了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和使用。
(五)宣傳工作不到位,非現金支付工具未被大眾接受
現金結算直觀方便,看得見,摸得著,用得放心,普遍樂于接受,在結算量較小的情況下,現金結算比較方便。而對于非現金支付工具,由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宣傳工作不到位,人們對其缺少必要的了解,對其信用度也持有懷疑態度,加上人們長期以來已習慣于使用現金支付,因此,一些新型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也一時難以接受。
二、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現金管理制度體系,引導非現金支付交易
隨著我國市場金融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經濟體所面臨的金融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而金融機構目前執行的仍然是198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其日益凸顯出不合時宜性、難以操作性,執行起來難度較大,不能適應當前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國民經濟經過近三十年的高速發展,經濟總量與當時相比己有天壤之別,各種經濟活動中的新情況層出不窮,條例的一些內容已不能滿足實際支付需要。為強化現金管理,促進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應盡快修訂《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建立完善的現金管理制度體系,加強金融機構在現金管理方面的硬約束。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明確現金管理工作的職責,加強現金監管,尤其應加強企事業單位在現金使用上的管理,封閉貪污、受賄、洗錢、不法交易通道,加大個人大額現金存取限制,鼓勵個人大額現金支付交易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從政策上引導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
(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強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仍在不斷建設中,人民銀行組織構建的個人征信系統雖已初具規模,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這套系統目前只對有借貸行為的個人逾期或到期末還款記錄做了記載。而無借貸行為的個人并沒有信用記錄。除此以外,對個人的人格特點、生活環境、收入水平等等都沒相應的記載和分析。單純的不良記錄只影響到個人貸款行為,對其他方面并沒有約束,不足以判斷個人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信用度,這也是我國信用體系不完善的一種體現。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在增加必要的征信信息基礎上,要增加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信用記錄,加大對支付交易活動中產生不良記錄的懲治力度,從而增強社會公眾的守信意識,規范支付交易行為,增強社會公眾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信心,建立良好的支付結算環境。
(三)改進非現金支付工具簽發、支付手段,彌補自身不足
現金結算的主要特點是付款人當面交付,即時到賬,錢貨兩清。按此思路,如果支票、匯票、本票、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能夠做到當面交付即時入賬,其作用就可以等同現金交付,推廣起來也相對容易一些。因此,我們在信用體系還不健全的前提下,將金融機構納入非現金支付工具推廣和交易環節的核心地位,并通過以下方式來彌補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不足:對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出票時由付款人開戶銀行簽發,并加大宣傳和防偽力度,要突出宣傳銀行作為付款人的地位,以銀行信用做保障,更便于推廣。對支票,在個人支票推廣初期,由付款人向銀行提出使用支票的申請,銀行將付款人款項圈存,以防止簽發空頭支票,然后由銀行機打簽發后交付持票人,以保證支票準確簽發,減少支票填寫次數,降低付款人成本。對銀行卡,采取簡化銀行卡辦卡手續,拓展POS機特約商戶方式,鼓勵單位和個人用卡支付。同時,要進一步縮短跨行轉賬到賬時間,要充分利用小額支付系統,通過銀行的系統設置實現存款人資金在不同銀行間的自動轉賬和通存通兌。
(四)創新支付方式,鼓勵轉賬支付
要進一步加快網上支付平臺、電話(手機)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的拓展,促進電子支付 工具的發展,不斷完善無紙化支付的交易規則,并提高其安全性,消除使用者的后顧之憂,為市場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結算通道和支付結算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不同層次群體的結算需求。要全面開通跨行轉賬功能,通過改進系統設置,實現社會公眾和收付費單位在任一銀行開立一個結算賬戶就能辦理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服務費用和工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障金的繳納和發放,對異地大額匯款也可采取先轉賬再匯出或直接轉入的方式辦理,避免大量“現金搬家”現象。鼓勵和引導個人通過結算賬戶進行轉賬結算,簡化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處理手續,加強付款單位對支付款項事由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放寬單筆轉賬金額限制,便于轉賬支付。
(五)建立健全合理的結算收費制度
目前各金融機構對現金存取基本上是不收費的,而轉賬業務基本上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收費方式和收費金額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性,也阻礙了非現金結算方式的推廣。因此在結算業務收費模式上,銀行應對既可以轉賬支付又可以現金支付的業務進行成本估算,權衡利弊后,進行統一定價。一般來講使用現金支付,銀行的成本是最高的,因此,銀行對現金支付交易金額的大小需確定合理的收費乎衡點,對小額現金不收費,對大額現金結算收取高于非現金支付工具結算的費用,以引導客戶以非現金支付工具替代大額現金支付交易。
(六)加強非現金支付工具宣傳,提高其社會認知度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而言,人們更偏好現金支付,對非現金支付工具普遍缺乏了解,這需要金融機構加大非現金支付工具知識的宣傳和推廣,讓社會公眾了解各種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特點和功能,掌握各種結算方式的優缺點,并通過比較分析,選擇適合自己的非現金支付工具。通過廣泛的宣傳和推廣,讓更多的人掌握匯票、本票、支行、銀行卡等支付工具的使用方法,引導社會公眾熟悉和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并逐步接受非現金支付工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