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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知識產權是指特定的知識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指出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團體所取得的科學技術以及其他知識領域成就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屬于自身。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在法律范疇內已逐步發展成為一種民事權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為了保障和激勵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長來進行創新,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國家鼓勵對知識產權的界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涵也擴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這是因為近年來人們創造的智力成果越來越多,知識產權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1無形性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自身所擁有的智力成果。雖然人們可以利用智力去創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無形的,所以知識產權也被界定為無形產權。
1.2獨立性
知識產權的開發商享有“特定”的知識產權,從范圍上來說是固定的,在一定時間內,產權所有人享有對該知識專利的獨占權或專有權,在該時間范圍內,具有一定的自。自主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權利人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知識產權,他人無權干涉;二是權利人一般有權拒絕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知識產權。
1.3區域性
隨著國際化水平的提高,知識產權的區域性保護也越來越被重視。知識產權的區域性是指知識產權的使用要局限于一定的區域范圍內,如果超越了這個區域,將被視為侵權行為,可以追究相關責任。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是強調合法的權利和義務分配,注重保護權利所有人的利益,鼓勵廣大人民從事知識創造勞動力的能力。知識產權具有個人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屬性,知識成果的傳播和應用不僅會給創作主體帶來利益和報酬,同時也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產生巨大的社會價值。
2國際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近幾年國際全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立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制度的非常必要。在國際貿易發展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2.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不斷發生,企業需要意識到自身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方向的實力和重要性。據統計,在我國,企業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有成百上千種,但每年申請的專利數卻較低,企業更加重視的是對有形資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無形資產的保護,這導致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知識產權被“搶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和分水嶺。目前,我國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涉及許多當事人,同時也涉及到法律、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領域,具有很大的復雜性。
2.2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人才
如果在一個企業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部門,那么可以說該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企業如果涉及知識產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糾紛,由于自身沒有該方面的專業人才,其處境往往是非常被動的,需要支付高昂的費用來聘請外部人員回應。企業在專業性較強的專利申請或者是商標注冊、產權談判以及分析工作等方面的人才缺乏,是企業的長遠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2.3知識產權的法律亟待完善
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目前,很多跨國公司試圖在其壟斷范圍內實現用非法方式限制知識產權。在非法壟斷濫用知識產權的觀點,目前很多發達國家通過反壟斷法加以限制,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合理的反壟斷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企業可能遭遇卷入知識產權糾紛的困境中。
3加強國際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要加強知識產權登記的意識,作為一種無形財產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其合法化途徑一般是注冊和申請專利。但我國許多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專業知識,一些有影響力的商標被國外公司注冊,導致相關企業被限制進入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侵權事件時有發生。中國企業不僅要遵守其他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而且要善于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在知識產權意識缺乏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為數不少,重要的是,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往往是長期性和高成本的,因此,相關的訴訟通常最終以和解方式結束,很少有法院判決。自有知識產權的指控的同一技術領域企業相關的知識產權侵權,交叉許可模式以及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能夠少支付巨額的知識產權使用費。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在完善并且確保應用程序核心技術專利的同時,通過非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發揮自身專利競爭優勢,增加談判籌碼。
3.2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自20世紀末,歐美國家、日本以及其他很多國家開始著手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從而不斷提升自身國際競爭力。為了趕上那些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優勢的國家,中國應該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政府要不斷地樹立全球戰略意識,通過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的相關案例進行研究分析,改革策略,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深化到企業內部,使企業不但成為投資的主體,而且也要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先行者。二是鼓勵并支持企業加大對相關產品和專利的研發投入,以適應市場競爭以及企業發展的要求,企業的核心問題是要不斷地把自己是產品和專利延伸到上游產業中去,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在工業加工和制造業更大的比較優勢,逐步改變現在的“中國加工廠”論。三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戰略實施的過程中,也必須要有相關的人才,必須重視并不斷培養相關人才。
3.3完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保護戰略
知識產權主要指個人及其組織在腦力勞動方面創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具有無形性、雙重性、確認性和獨占性的特點。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在當今知識經濟社會顯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勵發明,創新知識,而且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本文從知識產權理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為切入點,重點分析了我國知識產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從國家和企業的戰略高度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保護是以知識為基礎的對國際及國際經濟關系的反映,是新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根據馬克思的剩余價值學說,只有物質資料生產才能產生剩余價值,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非物質經濟本身不產生剩余價值,只有參與物質生產部門的價值分割才能產生價值。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壓低物質部門的產品價格,而提高與知識相關的非物質經濟部門的價格,從而在國際貿易中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上把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相提并論,其重要性可見一斑。1994年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第十回合談判過程中,形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議;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TRIPS》協議同時生效,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TRIPS》協議也當然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準則。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將產生重要的影響。
1.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眾所周知,對外貿易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商品和服務的知識含量和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商品占有較大的比重,且這個比重還在不斷攀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之所以能夠大量成功地引進外資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我國建立并實行了知識產權制度,為正常的國際貿易活動和投資活動奠定了基礎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中,國際貿易和投資才能得到有效發展。
2.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
在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中,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工業都將經歷以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創造新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第二階段,國內市場飽和,向國外市場出口;第三階段,對外投資,向外國市場提品;第四階段,外國生產,向母國市場出口。從發達國家角度說,當處于產品周期的二、三階段時,它會極力支持自由貿易;而當到了第四階段時,國內市場的產品為進口產品所替代時,該國產品的市場地位開始衰落,其市場占有率受到挑戰。此時,它會轉向知識產權保護,在貿易政策中會極力與知識產權保護掛鉤,通過強制性措施來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設法減慢產品周期的步伐。這對在技術上處于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無疑是有失公平的。這樣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擴大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貧富差距愈加嚴重。
二、當前我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世界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從我國社會還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我國企業每年取得省部級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幾萬個項目,而申請的專利數卻不到10%,企業較為重視有形資產的保護,卻忽視了其作為無形資產的保護,從而導致我國每年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 。所以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和“分水嶺”。目前,我國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如山西老陳醋商業秘密泄露事件的發生;景泰藍、宣紙等民族絕技的泄密,國內大量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因此,在大力保護國外的馳名商標時,應加強對國內馳名商標的扶植與保護。
2.知識產權人才缺乏
國內大多數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沒有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才不多。企業萬一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要么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權談判及分析工作,因為專業人才的缺乏而無人勝任。
3.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
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一些跨國公司企圖利用知識產權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競爭實現其壟斷地位。針對濫用知識產權的非法壟斷行為,許多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進行制約,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反壟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這樣,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爭端時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動狀態,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企業的壟斷行為束手無策、在國外市場上遇到嚴格的反壟斷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尷尬境地。
三、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在國際貿易過程中,各國都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護制度,來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對我國而言,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涉及面較廣的系統工程,雖然我國政府在這方面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制度,但真正從國民意識上重視知識產權問題還需一個過程。就目前看,應該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關鍵詞:知識產權貿易;創新;影響;建議
一、知識產權貿易對創新驅動戰略實施的影響
(一)知識產權貿易的動力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知識經濟化和規則國際化趨勢的背景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經濟模式從傳統的資源轉向知識經濟。在創新驅動戰略實施背景下,國家之間的競爭也從基本要素過渡到高級要素,企業之間的競爭也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所以知識產權在現代社會中成為各國開展競爭的戰略性資源,是一股不可小覷的新勢力,決定了一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1]
(二)知識產權貿易的約束機制
1.知識產權的進口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力高,將有助于讓出口國更加愿意進行知識產權貿易出口,而對知識產權保護力較低,外國出口商就會減少出口。這樣我國學習外國先進技術的機會就大大降低,需要親自到國外進行模仿學習,這將大大增加成本,不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而這樣學習也費時費力。由于我國企業的技術人員認知能力不夠、學習能力不強、技術擴散效率等各方面的限制,導致知識產權進口貿易帶來的國外創新成果不能完全被我國吸收。只有在企業人員的能力范圍內的技術才能夠被本國學習,對我國的技術進步產生影響,才能更好的實施我國的創新驅動戰略。[2]2.知識產權的出口貿易自從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以來,中央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有了明顯的提高,更加激發了發明創造者的熱情。08年至今,我國知識產權的數量逐年上升,尤其是專利方面,發明與實用新型設幾度成為全球第一,我國也成為了專利大國。值得慶祝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少的缺陷,例如專利質量較低,專利的實際運用率不高等來自各方面的問題仍然得不到良好的解決,這嚴重的影響了我國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不利于我國與外國的技術交流,進一步阻礙了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進程。[3]
二、知識產權貿易對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影響
技術創新是一個企業乃至一個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動力源泉,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除了要注重人力,物力,財力,還要重視知識產權貿易,這樣才能推動中國與外國的交流,才能將我國容許經濟全球化的潮流之中。知識產權貿易對我國高新技術創造能力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這種推動力目前看來還比較弱。知識產權是智力的結晶,所以對于知識產權貿易所體現在的自主創新要求是很高的,因為它是面向全球,它要在如此復雜的國際環境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就需要積極引導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只有這樣,知識產權貿易才能有效而快速地發展。[4]
三、促進知識產權貿易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知識產權貿易專業人才的培養
各行各業都有專業人才,知識產權貿易也不例外,而且針對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要求,知識產權貿易需要高素質人才,不僅要求知識產權貿易專業人才熟悉本國知識產權各類法律,還要求了解國外相關法律,同時需要他們有良好的英語水平,對各種訴訟有較強的應對能力,能夠在實踐中發揮關鍵作用。因此,需要國家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二)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提升知識產權貿易
機構服務水平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貿易已經成為了影響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內容,這不僅需要全民共同努力,還需要國家積極優化各種科技資源配置,搭建各種知識產權平臺,加快建設技術行業引導平臺。只有這樣,才能幫助各行各業對于知識產權的敏銳度提高,讓它們了解行業最新的發展狀況,從而發現不足,能夠更好地規劃未來的發展。
(三)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可以為經濟發展提供各種便利,知識產權貿易發展更加需要一個明確而有效的法律制度,只有這樣,知識產權才能得到保護,知識產權貿易才能得到快去發展。因此,要積極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完善的過程中,要與國際知識產權規定接軌,逐步形成國際化的知識產權制度。此外,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保護體系,成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積極協助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訴訟,有效解決糾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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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專利壁壘,知識產權,現狀,對策
一、我國對外貿易遭遇專利壁壘的原因及現狀
(一)專利壁壘的含義
專利壁壘也就是專利障礙,是指一國企業(通常指發達國家的企業)為了減少競爭,依靠其科技優勢,通過專利或設置專利陷阱來阻礙另一國商品進入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形式。
(二)造成專利壁壘的內外部原因
造成我國外貿企業面臨專利壁壘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外部客觀因素也有企業自身的內部原因。科技論文。
1、從外部原因來看,隨著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各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面對歐美國家和中國的貿易逆差不斷加大,國外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市場份額,常常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名,利用專利設置壁壘,限制我國產品進口。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對我們提起專利訴訟的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專利維權,而是把專利訴訟作為商業競爭的工具,把性價比高的中國產品趕出本國市場。
2、從企業自身原因來看,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有了較大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舊很大。很多企業缺乏自己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對外依存度很高。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目前我國三分之二的大中型企業沒有科研開發機構,四分之三的企業沒有科研開發活動,完全依靠照抄別人的產品。而在發達國家,大中型企業的研發費用一般不低于銷售收入的5%,有的甚至高達10%以上。此外,我國國內的有關法律、政策還正處在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很多企業不了解知識產權保護,也是導致侵權事件發生的原因。
(三)我國面臨專利壁壘現狀
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最新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提交了7946項申請,增長29.7%,位居世界第五。中國在專利申請數量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長,表明中國已經明顯意識到創新是擺脫危機的一個辦法。近十年來,中國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迅速增長的同時,我們絕不能忽視專利壁壘問題。不但在機動車、彩電、電池、數碼產品、DVD整機及芯片、MP3芯片、化工材料、醫藥、食品、文具等行業等我們都遇到專利壁壘問題,農產品領域也面臨同樣問題。日本2003年7月8日起實施的《種苗修正法》規定:未經繳納專利費,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農產品的,個人侵權者會被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業侵權時,可最高處以1億日元的罰金。。我國許多出口的農產品的種苗是從日本引進或由日本品種改良而來,《種苗修正法》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又比如由于以數字電視為核心的高端電視產品迅速普及,我國彩電的出口規模不斷擴大。但我國彩電制造業一直以來主要依賴技術引進,自主開發和創新能力較弱。國外企業壟斷著數字電視的大量基礎性核心專利技術,隨著彩電出口的加大,面臨的專利糾紛問題也紛沓而至,專利壁壘已經成為我國彩電出口的巨大障礙。近幾年有多家國外專利權人,如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湯姆遜、美國Guardian等向我國彩電企業提出專利主張,要求我國彩電出口商支付專利使用費,合計的專利費用已達10美元/臺之多,嚴重制約了我國彩電業的發展。
二、我國對外貿易貿遭遇專利壁壘的對策
我國主要出口市場是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面對發達國家的專利壁壘,我們應當積極應對,正視與其他國家存在的技術差距,將外貿產業結構從傳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方向轉型,并同時利用專利制度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建議可以從企業和政府兩個層面來應對專利壁壘:
(一)從企業層面來應對
1、企業要加強自主創新,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提升出口產品結構
我國企業受制于國外專利壁壘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要在國際市場上不受制于人,就必須建立起以企業為中心的自主技術創新體系。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加速知識產業化,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提升出口產品結構。現在已經步入知識經濟時代,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的必由之路。。靠廉價勞動力、賣原材料、為外國品牌加工,沒有核心技術,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必定會受制于人。
2、企業應樹立新的營銷理念,規避包括專利壁壘在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為了能夠規避包括專利壁壘在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外貿企業應制定國際化經營策略。如今,區域化集團貿易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在這種趨勢下各種貿易壁壘相對較少。因此,我國的企業應該樹立新的營銷理念,在國外建立企業的分支機構,這樣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同時外貿企業應堅持市場多元化戰略,不但與美、歐盟等發達國家繼續保持貿易往來,還要積極開拓東南亞、東歐、拉美及中東等新市場,以規避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的包括專利壁壘在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3、積極應對其他國家的專利訴訟,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我國許多企業在遭受國外提出的專利起訴時,無需示弱,而應當與行業協會聯合起來,積極應訴。在應對國外企業的起訴時,不僅要查明所要求的賠償是否合理,還要了解他們的專利是否存在及有效。由于我國企業不了解情況而被國外企業欺騙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要注重保護自身利益,要在產品設計階段就避免出現侵權的可能,要盡量自我創新,即便做不到完全創新,也要做出明顯的改進,對自己的創新還要及時申請專利。另外我國企業可以與外國公司開展專利交叉許可,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專利交叉許可可以確保企業在最近幾年的成長中不會因為知識產權問題而被訴訟,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從政府層面來應對
1、建立健全企業保護機制,運用法律手段應對專利壁壘
政府應建立健全使國內企業能及時反映在出口時所受到的不公正對待的機制,以便盡快在必要的時候啟用WTO爭議解決程序。面對國外專利壁壘,應盡快建立和健全同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發展與之相配套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對國外的專利壁壘,學會運用作為WTO成員的權利,聯合相關利益方,以談判與磋商的方式降低影響,保護我國企業利益。。
2、構建防御專利壁壘的政府機構
政府應建立專門的機構來防御來自國外的專利壁壘及其他技術性貿易壁壘。在這個機構當中,要建立專門的包括專利壁壘在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咨詢和服務部門。這個部門主要負責收集、研究國外特別是我國的重要外貿出口國可能采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通過各種方式定期收集、整理、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給國內企業,使企業了解技術性貿易壁壘,了解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和應對策略;接受國內企業的咨詢,改變目前信息渠道不暢通的局面。
3、加大對專門人才的培養力度
當前形勢下,政府應當選派一批高學歷的企業研發人員到歐、美等國學習知識產權法,并考取相應的律師資格以培養出熟悉WTO規則,特別是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和法規,了解專利技術的競爭和發展態勢,精通外語的涉外訴訟人才,為我國應對專利壁壘提供人才儲備。另外要鼓勵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行業骨干企業尤其是出口企業起草行業標準,支持它們應對各種專利壁壘。科技論文。
我國在對外貿易中遭遇專利壁壘主要是由于歐美國家為保護自己企業設置貿易壁壘,而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低、缺乏核心技術以及法律、法規不健全造成的。積極應對我國對外貿易中遭遇的專利壁壘,要從企業和政府兩個層面去著手。科技論文。只有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國的對外貿易長期發展戰略能夠得以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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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逐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知識產權的保護顯得更加重要。[1]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入世這些年來我國因知識產權保護而出現的各類問題層出不窮,致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吃了不少的虧。
中小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中相對活躍的部分,只有不斷地研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靠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占領市場,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站穩腳跟,并謀求更大的發展cssci期刊目錄。因此,在市場經濟洪流的沖擊下知識產權保護已刻不容緩,中小企業中加強知識產權更應該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現狀
1.研發數量少
許多中小企業不愿花費較大的資金來培育和發展具有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因此不得不付出高額的專利使用費,并在市場競爭中喪失先機。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較少擁有自己的專利產品和技術。統計顯示,建國以來我國生產的西藥有3 000多種,而其中99%是仿制;農藥146個品種,仿制率達95%;精細化工3500個品種,仿制或低檔產品占97%。[2]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截止2007年11月,在中國境內申請的發明專利中,專利申請地址來自于日本的有204723條,美國為136875條,而地址為中國的發明專利僅有17466條,根據權威部門估計,每年“中國制造”為專利技術支付的費用大約占出廠價的25%——30%。[3]可見,我國中小企業的專利技術研發數量太少,而隨著全球經濟的迅猛發展,其競爭也越顯慘烈,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缺乏專利產品和技術的企業,更是在經濟競爭中難以立足。
2.研發質量低
中小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研發意識之外,還需要側重核心知識產權技術的研發,即注重知識產權的質量。根據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我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為萬分之三現代企業管理論文,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2004年,我國的專利技術申請為13萬件,有一半來自跨國公司。從專利的構成看,中國申請的100件專利中,只有18件是發明專利;而國外企業申請的100件專利中,有86件是技術含量較高的發明專利cssci期刊目錄。[3]從這一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中小企業不僅在專利技術發明的數量上較少,而且質量較低,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 內在因素
目前,許多的中小企業雖然研發了新的產品和技術,但是不能迅速轉化為生產力。有些中小企業自身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沒有及時創立自己的品牌和產品,而讓他人搶先申請了專利和注冊商標,從而喪失了專有使用權。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雖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但是缺乏專業的人才、知識產權保護專業機制也不健全。以美國的337調查為例現代企業管理論文,2002年——2006年,在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46起337調查中,有14件案件我國企業未應訴,未應訴案件約占全部案件的1/3。一些337調查案的原告方利用我國企業付不起訴訟費和搭便車的心理,刻意選擇那些可能不愿應訴的小企業作為列名被告,以侵犯其核心知識產權為由,向ITC尋求普遍排除令的保護,從而直接打擊我國整個行業的利益,甚至不得不退出美國市場。[4]可見,中小企業不做好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防護工作,不未雨綢繆,必然會在遇到實際問題中吃虧。
2.外在因素
第一,政策法律、法規不完善
由于知識產權屬于法定的權利,它不僅表現為權利內容法定,而且還表現為獲取和行使權利的方式法定,因此,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也必須具有相應的規范性。但是現代企業管理論文,目前我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政策法規還并不完善,沒有詳盡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專利申請審查制度、職務發明創造申報與審查制度、科技成果登記制度、知識產權投資管理制度、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研究開發項目登記與定期審查制度等。[5]這就使得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難以規范,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陷入混亂cssci期刊目錄。
第二,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尚不完善
由于知識產權申請、評估、確認等工作較為復雜,對于一般的中小企業人員而言,由于信息不足,往往需要專業的服務機構進行輔導處理。但是,目前高質量、體系完善的專業服務機構較少。而高質量的服務機構收費較高,也超過了一般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選擇資質較差、收費較低的中介服務機構,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實力差距,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
第三,內部控制不足、實施效率較低
目前一些中小企業也關注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并設立的專門的人員和機構處理相關事務,而國家對于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給予了較多的優惠,也頒布了一些相應的優惠政策。但是因為缺乏較好的內部控制管理,雖然目標在制定之初是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卻發生了偏離,從而導致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陷入僵局。
三、加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1.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中小企業要明確知識產權在其自身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樹立知識產權開發和保護意識。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知識產權研發、申請和保護專門機構,并培訓專業的人才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建立一套與政府、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相協調,成熟有效的糾紛風險評估和處理機制,從而確保中小企業在面臨知識產權糾紛中能夠從容面對。
2.不斷完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制度
政府部門應該意識到中小企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要從戰略上對中小企業進行重視,要給予那些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的技術中心提供資金、人才、信息和研究項目等更多的支持,扶持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心,使其在知識產權的爭奪戰中獲取有利的優勢。并不斷總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經驗,參照國外發達國家較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結合國情,制定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cssci期刊目錄。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的自主創新,并進行相應合理的政策扶持。
3.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
鼓勵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服務的規章流程,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的信息服務意識,并進行合理的人員配置。政府機構也應規范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對于需要知識產權服務的中小企業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可以給予適當的補貼,以鼓勵中小企業可以接受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服務,確保申請了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都能夠得到有效保護。
4.建立內部控制工作
對于中小企業本身,政府從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部門,以及知識產權保護中介服務機構都應該建立適當的內部控制機制。根據各主體的復雜程度建立相應的完整的內部控制機制,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控制和相互牽制作用,防止個別人員出現操作風險,保證知識產權保護目標實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各部門之間、人員之間應相互配合,各崗位和環節都應協調同步,各項業務程序和辦理手續需要緊密銜接,從而避免扯皮和脫節現象,減少矛盾和內耗,以保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高效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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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目前我國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知識產權制度沒有在企業普遍建立起來。為了更好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有必要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正好的滿足了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通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托管制度,更好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促進企業更快發展。
一、知識產權托管現狀
(一)知識產權托管的作用
知識產權托管是一種服務模式,是基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界定性和長期持有、非貨幣性、創造經濟效益不穩定的無形資產特性,提出的一種新的服務模式。企業根據管理需求與托管服務商,在簽訂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授權托管協議下,托管服務商在授權范圍內,代為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的業務,其業務包括: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發展進行研究,提供專業方案;協助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逐步實現知識產權資本運營;協助企業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訓企業人員;對知識產權注冊的各項事宜提供建議及注冊,協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務;完善、監督、落實知識產權的各項管理制度;監測及侵權預警,調整創新方向和內容,對侵權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幫助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協助企業實現名牌的經濟價值等等。實行大企業大托管,小企業小托管。
〔二)知識產權托管的發展動態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開始提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如北京、上海。實踐表明通過知識產權托管服務,企業專利經營意識大幅提高,開始嘗試將擁有的專利進行策略性的專利轉讓和許可,部分企業專利經營已經初見成效。
(三)知識產權托管的現狀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從國內形勢看,盡管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函待解決的問題。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知識產權制度沒有在企業普遍建立起來;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數量較少。
我國的中小企業數量多、技術新,但普遍缺乏信息、資金和專利人才。據調查,我國有超過65%的發明專利、超過80%的新產品都來自中小企業,但同時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部門,88.5%的企業沒有專利交易。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間題也不容樂觀。此外,部分企業在缺乏自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同時,也在有意無意地侵犯著他人的知識產權。大型企業的情況相比中小企業要好一些,但綜合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還有待提高,需要通過知識產權顧問的服務,全面提升其知識產權水平。
二、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目的在于激發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創新意識,引導越來越多的企業把生存發展和參與競爭的長遠目光投向掌握核心知識產權,實現多方共贏:政府有效推動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企業得到免費的知識產權方面咨詢、培訓服務,促進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和申請量增長;中介機構拓展了業務范圍,培育潛在客戶。
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預防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知識產權糾紛的發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②便捷性:實行統一管理和全方位服務,克服了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諸多弊病,起到方便快捷的作用。③經濟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實現資源共享,節省大量人力、物力資源,極具經濟性。④保護力度大:托管系統把行政管理、檔案管理和司法管理三方面結合起來,進行宏觀管理,克服了單一司法保護的局限性,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⑤優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環境:托管系統的建立將能有效地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市民的司法保護素質,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環境起到優化的作用。⑥理論創新:托管概念超越了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論創新的意義。
實施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引人專利機構和專業人才,可以突破中小企業專利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頸,使企業獲得專業服務,并通過更有效地挖掘專利、進行專利布局促進企業發展。企業還可以獲取大量的產權和研發信息,并通過專利交易、維權等活動獲得更多經濟利益。同時,行業內稀缺的高水平專利人才一人服務多家企業,不僅使企業節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人才的利用效率。
三、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建設思路
1.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托管工作機制
配備專職知識產權托管人員,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工作網絡;將知識產權托管工作納人工作目標管理之中,加強對知識產權托管的領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2.強化知識產權托管的政策導向
把知識產權托管納人科技創新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在科技計劃的制定、項目評估審查、合同簽訂等各階段,強化知識產權托管。
3.有效開展知識產權托管的宣傳培訓工作
有計劃、分層次、分類型地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重點在企業領導干部、項目負責人中開展知識產權托管內容和模式培訓,保證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充分理解托管的重要作用,為托管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4.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平臺
充分利用政府資源和中介機構力量,建立企業托管信息網絡共享平臺,方便企業隨時查詢、跟蹤和監督托管事務的進度,提高中介服務機構托管工作的服務效率,指導企業充分利用專利信息資源,開展技術創新。
5.托管的重點是推動知識產權產業化
知識產權產業化是企業創新、發展和壯大的基礎,是企業市場競爭的助推器,托管工作的重點是協助企業推動知識產權的產業化,充分利用有關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以及網絡等渠道,提高知識產權交易的成功率,為企業發展持續不斷的增加動力。
四、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建設內容
(一)市場預期
通過社會調查了解到多數群眾希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有所變革。調研中,群眾對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在未來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服務對象
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的對象,大體可分為三類:即國有大型企事業及合資或獨資企事業單位、中小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三)資金的運用
資金主要用于托管機構籌建期和運營初期,包括幾個方面:租用辦公場地,購置基本設備,維持中心日常運行的經費等。
論文摘要:司法審查制度是衡一個國家法治水平商低的重要尺度。在知識產權法律修改過程中,按照TR1PS協議的要求,完普司法審查制度,是加入WTO的要求,也是建立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實現依法治國戰略的必要措施。
現代世界經濟正越來越明顯地趨于一體化,在世界范圍內,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尤其是隨著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科學技術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與普及,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范圍愈加廣泛,也由此不斷引發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知識產權在經濟活動的諸多領域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越來越重要。知識產權的保護、有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已成為世界關系的重要問題之一。
一、TRIPS協議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的影晌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是所有知識產權方面的協議中最為重要的多邊協議,其“期望在WTO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以及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之間建立一種相互支持的關系”。如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成為多邊貿易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TRIPS協議涵蓋了知識產權領域的主要方面,為每個成員國規定了最低保護標準(第8條第1款)。加人WTO首先要求各成員國在一定時效內必須修改其內部的有關法律、法規,使之符合TRIPS協議的要求。為適應我國加人WTO的進程,解決高新技術所帶來的、實踐中所遇到的傳統知識產權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國相繼對知識產權的三大主要法律進行了修改:2000年8月25日. 對專利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分別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做了第二次修正。在人前較大程度地對知識產權法律進行修改,一方面是適應加人WTO的需要,但這并不是惟一和最主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為了在我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立法、司法、執法等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應該說,此次法律修改成為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里程碑,將為我國知識產權保障體系提供更加良好的運營環境,并將進一步加快推動我國的科技進步和文化創新的進程,更有利于保障知識產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平衡社會整體利益。
與修改前的三部知識產權法律相比,新修改的這三部知識產權的主要法律,具備了一個明顯的共同特征,即確立司法審查制度,從而改變了以往知識產權法律的重行政保護、輕司法救濟的立法模式,并將其貫徹于司法執行的全過程。
二、司法審查制度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中的體現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及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我國修改后的知識產權法律與TRIPS協議進一步協調,而對行政的終局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提供司法審查機會制度的確立,則成為貫穿了立法、司法和執法全過程的一大進步。TRIPS協議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對原有的知識產權公約基本原則的重申,例如國民待遇原則、保護公共秩序、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等;而另一部分則是新創設的原則,諸如透明度原則、爭端解決原則和對行政終局決定的司法審查原則等。其中對行政終局決定的司法審查原則是指對知識產權確立、維持和保護所作出的終局行政決定,應當允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使行政決定接受司法審查。TRIPS協議中的具體規定為第三部分“知識產權的執行”第41條第4款:訴訟當事方應有機會要求司法機關對最終行政裁定進行審查,并在遵守一成員法律中有關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轄權規定的前提下,至少對案件是非的初步司法裁決的法律方面進行審查。此款明確表明,對于行政終局決定和初審的司法判決,如果當事人認為不合法或不服的,完全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司法機關也必須接受。
我國的司法訴訟采取二審終審制,一般情況下,初審裁決都有獲得再次司法審查的機會,我國的知識產權訴訟亦不例外。但對于行政終局決定,修改前的專利法第43條的主要規定為:專利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或者對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權人對發明專利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對于關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復審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在第49條的無效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這些規定,或與當時的國情、社會發展以及司法環境相吻合,但隨著社會進步,司法環節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加強,法院法官技術背景的確立,法律知識的深化培訓,對行政終局決定不進行司法審查,已不僅僅是不符合TRIPS協議規定的問題,顯然也與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依法治國戰略的確立以及司法水平的綜合提重不相適應。因此,新修改的專利法首先刪去了原專利法第43條所規定的撤銷程序,將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起始日期提前到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在專利法第41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將原專利法第49條的規定修改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46條)。對于涉及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的確權、維持及無效的行政決定已不再為終局決定,賦予了當事人依法尋求司法保護的權利。修改后的專利法的司法審查制度完全與TRIPS協議的有關規定接軌。
我國原商標法第17條、第18條、第23條及第37條中都有規定,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申請的決定、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為終局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提起司法訴訟。修改后的新商標法第32條、第33條明確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決定,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經裁定后,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復審委員會提起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43條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維持或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新修改的商標法規定對商標權的確權、維持、異議和撤銷等決定不服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與TRIPS協議的要求相一致。
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可以說是一部現代化的著作權法,基本上能保障作者的正當權益,協調作品創作者、傳播者及社會公眾三者之間的因使用作品而產生的利益關系。在司法審查方面,著作權法的修改還應著重體現對于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知識產權執法程序給被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司法當局有權責令原告當事人給被當事人提供適當補償。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增加了司法機關采取臨時措施的規定,如訴前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措施,完善了司法保障體系,這些完善都與TRIPS協議的要求及相關規定是密不可分的。新著作權法的實施,將進一步為調動我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創作者的積極性,推動我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版權貿易,促進我國對外交流合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對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和控制在TRIPS協議中處于相對重要的地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修改中的司法審查制度的確立,明確反映了TRIPS協議的司法審查制度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影響,而且有利于增強國際社會在知識產權貿易中對我國的信任度,切實達到保障當事人權益的目的,促進我國法治的進程。
三、確立司法審查制度意義深遠
論文摘要: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給我國制造業帶來了負面影響。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我國應在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戰略,以增強自身的國際競爭力。
制造業在一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顯著,是否具有高度發達的制造業及先進的制造技術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及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在我國,制造業一直是經濟增長的主導力量。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逐漸形成了門類齊全的制造業體系。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造業高速發展,增長速度一直居于全球首位。我國制造業以豐富的資源和低廉的價格在國際上形成了獨特的比較優勢和較強的競爭力,越來越多地承接了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至2007年底,我國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制造業大國。制造業的迅猛發展刺激了我國經濟的增長,促進了我國與世界各國的貿易往來。
一、我國制造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比較優勢屬較低層次,且優勢逐漸弱化。我國制造業以低技術、低附加值的產品加工業為主,跨國公司在通過將生產環節轉移到中國市場的方式獲得我國低勞動力成本及資源優勢的同時,嚴格控制著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和零部件生產,我國難以掌握他們的核心技術,生產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而我國制造業企業的自身技術又很難與國外的技術相競爭,使我國在與發達國家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與此同時,印尼、巴基斯坦、越南等國家的產品低成本更使得我國制造業的比較優勢逐步喪失。
我國制造業具有高污染、高能耗、高投入的特點,雖然眼前能夠獲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從長遠來看,卻不得不以環境污染、資源消耗為代價。這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風險抵御能力不足。我國傳統制造業發展于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企業規模普遍較小,雖然具有生產模式靈活、資金需求量小、容易啟動的優點,但在面臨經濟危機時的風險抵御能力卻明顯不足。
二、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制造業的影響
(一)產品成本增加削弱了我國外向型制造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價格優勢
美元的貶值加快了國際能源和資源價格的上漲速度,生產成本大幅提高。據統計,2008年上半年石油等國際大宗商品價格猛漲,原材料、燃料成本上升。原材料、燃料和動力購進價格指數漲幅連續6個月在11%以上。而人民幣匯率的升值則增加了我國企業產品的出口成本。據測算,人民幣每升值1%,企業出口1美元,就要損失近0.1元人民幣的利潤。此外,《勞動合同法》的公布實施和國內工資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國制造業的勞動力成本也有所上升。
(二)國際需求疲軟導致我國制造業出口減少、產能過剩
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世界三大經濟體—歐盟、美國和日本幾乎同時進入經濟衰退,進口需求呈現下降趨勢。美歐日等經濟體國民財富大幅縮水,信用規模急劇收縮,居民消費支出減少,從而對我國產品的需求也相應減少。我國對美國、歐盟和日本三大經濟體直接和間接出口占出口總額的近60%。美歐日等主要市場的經濟形勢將直接影響我國制造業國際市場需求。
(三)我國制造業將面臨更多的貿易保護壁壘
在沒有發生國際金融危機的情況下,“中國制造”就常常因其低廉的價格造成貿易爭端。在世界貿易組織的150個成員國和地區中,我國是受到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除此之外,反補貼、綠色壁壘、技術壁壘等也已成為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應對我國產品的方式。而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加劇了其他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情緒,對我國產品的出口形成更多的壁壘,包括提高產品的質量與技術標準、加大反傾銷審查力度、增加配額和出口退稅等。2008年底,美國向W丁O狀告我國出口補貼,要求其對我國實施制裁; 2009年9月美國宣布對我國輪胎實施三年懲罰性關稅;2009年9月阿根廷宣布將對從我國等亞洲國家進口的自行車橡膠輪胎實施反傾銷措施。
在激烈的國際競爭和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制造業面臨的挑戰日益嚴峻,依賴于低層次優勢、大力發展技術含量低的加工產業的傳統模式已難以持續,產業升級是我國制造業尋求出路的必然抉擇。而國際金融危機正是我國制造業借以實現國際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的良機:
一方面,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發達國家在增強自身研發創新能力的同時,也在世界范圍內尋求資源的最優配置。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跨國公司將產品和技術高度標準化之后交由要素價格低廉的國家代為生產。以發達國家為主導,跨國公司控制著全球生產的40%,國際貿易的2/3 ,并成為國際產品標準、市場規則、銷售渠道,價值鏈的主要控制力量。在此國際分工背景下,我國制造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分工邊緣化的問題日益凸顯,由于缺乏核心技術,在國際上的產業控制能力也日益弱化。然而,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世界經濟格局帶來了重新調整的壓力。雖然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的制造業造成了多方面的沖擊,但是,我國處于這次危機的外圍,所受到的負面影響也小于歐美日等經濟體。盡管我國宏觀經濟同樣面臨周期性下滑趨勢,但與美、日、歐等相比,我國制造業的景氣度還是保持在較高水平。迫于生存和利潤的壓力,美日歐等不得不加速其制造業向亞太新興市場轉移的步伐,降低對外國企業的投資門檻。大量外企甚至大型跨國公司生存面臨挑戰,都在尋求援助。我國可以利用這一難得的機遇,加快國際先進制造業向我國轉移的步伐,掌握核心技術、加強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的研發,增強業內影響力、加強產業控制度。
另一方面,我國制造業應在金融危機中利用世界經濟的重大調整期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制造”的結構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為促進經濟發展、解決就業,我國發展起一大批從事外向型加工貿易的勞動密集型、低附加值、貼牌生產的中小企業。這些企業曾經是我國參與全球化生產、促進對外貿易的生力軍,但是從長期來看,它們不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我國要想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產業鏈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維護產業安全,就不得不促進產業升級。而實現產業升級,就必須淘汰這些落后的中小企業,提高我國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這些企業的破產倒閉雖然加劇了當前的就業壓力,但也加快了我國實現產業升級的步伐。這是市場優勝劣汰、自然選擇的結果,也是產業結構升級調整的必然過程。
因此,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對企業的競爭優勢與核心競爭力的增強均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國很多制造業忽視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對知識產權的忽視,對專利權、軟件著作權在認識上的誤解,是目前我國制造業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此外,我國大部分企業的內部沒有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些企業甚至沒有專門人員管理知識產權事務,導致我國企業在長期經營中造成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不連貫,甚至出現了在續展期和寬展期未進行申請而導致喪失了商標專用權的情況,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了不必要的風險。
三、我國制造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構建
為推動我國制造業企業產業升級、加強國際競爭力和風險抵御能力的知識產權戰略。在分析金融危機對我國制造業造成影響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制造業目前的現狀,提出我國制造業如何應對經濟危機,完成產業升級。我國制造業知識產權戰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商標戰略
1.商標策劃與注冊。為在市場競爭中爭取有利地位,我國制造業企業應選擇顯著性較高的商標進行注冊,一個顯著性較強的商標對于明確確定商標專用權及禁用權范圍有著重要的意義。
在確定了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后,在商標注冊時,應考慮好商品與商標的問題,注冊商標所提交的標樣要盡量做到字跡工整、圖案清晰,能夠準確反映商標權所核準使用的商標的載體。在商品的選擇上,應注重以下幾個原則:一是選擇使用的商品,二是選擇相同群組不同的商品,三是選擇不同群組類似的商品。
2.商標權建設。由于商標權中的禁用權是一個開放的,變化的權利,品牌的發展也是一個動態化的過程,所以要求企業在商標獲得注冊后應采用聯合商標策略、防御商標策略及馳名商標策略,逐步創建聯合商標,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通過有序的商標補充注冊,通過擴展注冊,使企業的核心商標專用權以及禁用權的范圍擴展到原本不能達到的范圍,使核心商標得到最大化保護。
3.商標權的維護。企業對商標權的維護,是對潛在的識別侵權行為及時處理,通過商標監測能夠及時了解對自有商標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注冊申請,對于企圖越界的商標申請進行監測,并采取必要的商標權維護措施,且進一步劃清和拓展商標權限的重要工作,可以有效防止自身商標的淡化。
(二)專利戰略
只有突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作用,使企業能從國家和自身長遠發展的高度思考科技創新戰略,增強自身的主體意識,才能在由“中國制造”轉向“中國創造”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確立符合自身情況的專利策略是我國制造業企業的主要競爭手段。
(三)商號戰略
我國企業應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基礎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使商品與企業均能夠在市場上馳名,商號戰略與商標戰略的綜合運用,將會加強我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能力。
解決的關鍵問題為如何建立我國制造業知識產權策略,以實現提前布局、加快研發、盡快獲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地位。包括:
如何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的維權意識。我國企業應組織和加強知識產權培訓,對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及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進行學習,提高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
如何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通過勞動合同明確企業員工的崗位職責,對知識產權事物設定專人管理,在企業員工流動的過程中,為防止企業知識產權的流失,可通過企業與職工簽訂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以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如何加強企業商標權管理。商標權的管理是目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內容,我國企業應在對商標權的主要權項分析認識的基礎上,對商標權的管理進行細化。由于商標權主要由商標專用權與商標禁用權兩大項全能組成。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人對注冊商標直接的支配權,商標禁用權是指商標權利人擁有的禁止他人使用、仿冒或混用,以及其他對注冊商標構成實質侵害的間接的權利。商標專用權因注冊事項的不同而不同,商標禁用權是隨著商標專用權的變化而變化。
(四)其它類型的知識產權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