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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關注不夠。比較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現有研究中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進行總結的現實需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內容分析的文獻研究方法,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其滯后的隱患和原因
通過整理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表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這集中顯現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緊迫性。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有人研究發現,只有很小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1].還有人分析指出,農民工完全處在城市社會保障網絡之外,尤其在失業救助、醫療看病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2].另有人認為農民工雖然進城創造了財富,但大量農民工都沒有社會保障[3].
第二,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區雖然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調研后指出,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位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嘗試和制定了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參保辦法,但問題是效果難如人意[5].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實際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實質平等地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城市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到[8].
有些學者對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現狀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比如有人從農民工的身份認同與流動性、雇主的不自覺以及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9],還有人認為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有社會地位方面、認識方面、資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大的進展主要是因為研究視角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制度和用人單位轉移到需求和個體上[11].鑒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原因與本文將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細予以介紹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障礙因素有著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對其只是點到為止。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理論界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已有廣泛共識,雖然有人存在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注重并加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于以下方面。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具有其政治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12].(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其保險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就應對成本要大得多[13].(3)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保障農民工基本公民權的需要[14].
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表現在:(1)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15].(2)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16].(3)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的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17].(4)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農民工作為農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責任使得他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對其家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極有可能導致因傷、因病而致貧甚至于返貧[18].
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要求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19].(3)可以引導農民工對勞動力流動的投資。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減少了他們流動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動的間接收益和凈收益現值,從而有利于農民工的流動投資[20].(4)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21].(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雇傭農民工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具有積極意義。(1)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時期彌補國有企業職工可能出現的保險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23].(2)農民工雖然持農村戶口,但他們已與城鎮職工一樣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體現其公平性[24].(3)農民工作為社會邊緣人,他們應有社會保障制度來維護自身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25].(4)從長遠來看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社會保障一元化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必然要求[26].
第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農民工自身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1)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2)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非常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4)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27].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可行性與障礙因素
有效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和制度建設,需要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狀況和問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理解。這就要求在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作用與意義有充分認識的同時深刻剖析該制度安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僅要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阻礙因素,也需要對其有利條件進行必要把握,在辨證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弊端
有人認為在我國真正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鄉接軌,很可能會增加企業和農民工的負擔,國家也將付出太大的監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對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因為對農民工來說現在首要任務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二是近年來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都沒搞好,而且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三是讓農民工加入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企業成本[29].還有人認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具有負效應表現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對我國城市化會產生負面影響,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有不利影響,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就業[30].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利條件
有學者指出,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了二十年,國家財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強。而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過分強調國家財力不足和過高估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代價是一種思想上的誤區,應分類分層對農民工進行保障[31].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具備相應的政治條件,二是具備相應的社會條件,三是經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32].
還有學者認為,建立初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時機已經逐漸成熟,政府應該著手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機制,更好地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33].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障礙因素
首先存在主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沒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認同,一部分人單純站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問題,忽視農民工自身的基本權益;(2)大部分的農民工雇主缺乏自覺保護農民工的意識,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對農民工的保護;(3)農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觀原因不敢或還沒有意識到需要維護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維權意識缺乏[34].(4)城市居民對對于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擔心會引來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擴面指標層層向企業進行安排,也不管農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這種行政強制的工作開展方式讓農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體制方面的因素:(1)現有制度安排的障礙。主要是國家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使相應的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遠未形成,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這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38].(4)農民工雖然人數眾多卻由于其弱勢地位和較低的組織程度使得其爭取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足,他們的訴求和意愿難以引起決策層的應有重視[39].
再次有客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表現出的極大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不僅反映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也表現在職業及單位之間[40].(2)作為保障對象的農民工規模巨大且構成復雜。我國農民工數量非常龐大且還不斷增長,而且層次不一、構成復雜,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41].(3)農民工經濟收入上的障礙。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和收入很不穩定,這種狀況使其難以取得進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42].(4)社保資金的障礙。近年來社會保障資金短缺狀況使得維持原社會保障體系尚力不從心,如果再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將會不堪重負[43].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
前文中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問題的論述,最終還需歸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上,這也是化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落腳點。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框架體系構成上,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析。從橫向構成看,主要存在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應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基本組成部分[44],另一種觀點是將農民工社會保障基本等價于當前的城鎮社會保險,即包含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五大部分[45],較第一種觀點增加了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縱向構成看,大多觀點認為當前由于主客觀方面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而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尤其是大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逐步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46].尤其絕大多數觀點都指出工傷保險問題的解決尤顯必要和迫切,應該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聯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另外有人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還應包括其他保障項目。有人提出農民工的無保障狀況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勞動”形式的社會救助體制[47].還有人認為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并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48].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沒能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更沒有能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人提出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應將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但鑒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適時地分層分類將農民工納入[49].還有人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可供選擇的兩條途徑是通過戶籍改革將其變成城鎮居民進而納入鎮社會保障體系或者通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擴面將農民工直接納入[5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人認為仍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不現實也不可靠,但對農民工一開始即推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缺乏財源及其他資源,因此現階段應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農民工身份的過渡性要求必須建立有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種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架構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從該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項目、基金籌集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52].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將農民工納入到一種“低門檻、開放式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新計劃”中,搭建中國社會保障新平臺。其認為近年部分城市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做法可能剝奪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是一種短視甚至是歧視,但如果把農民工納入到這種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而且這種做法具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53].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其認為把農民工納入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和參照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種模式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應把農民工納入到應加快改革和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最終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過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種觀點,有的解決思路中沒有明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歸口問題。有人認為農民工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的社會弱勢群體,其具有客觀、正當而迫切的社會保障訴求,應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依次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55].還有人基于現實權衡考慮提出了“低起點、多層次、土地換保障”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設想和解決辦法[56].
五、結語
現有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除了本文論及的幾個方面外,還有一些從其他視角進行了探討,鑒于其研究比較稀薄以及本文構思和篇幅的考慮,在此不再贅述。
綜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專業性的論文,可以看到該問題已逐步受到各方面專家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是去年以來論文數量有了較大增加,認識也日漸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這必將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同時,筆者覺得研究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進。
首先,研究在總體上還很不深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由來已久,但從對其研究的數量上看,筆者搜集到的該方面文章不過三十余篇,其中比較正規的專門性研究就更為稀少;從研究的拓展情況來看,現有研究大部分著眼點還很籠統,分化和展開不夠;從研究的氛圍來看,雖然有過一些論爭,但總體還很薄弱,離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的重大社會政策確立還不相稱。
其次,研究的實證性有待加強。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純理論和經驗研究范疇,實證成分稀缺。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以及相關情況的調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調研資料使得對現實狀況的把握不夠精確、肯定和深入,從而導致研究結論尤其是構建方案的可行性與說服力不強。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頗。首先表現在研究中的結構性偏差,即對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部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對后者忽于關注。另外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不夠,重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阻礙因素探討而輕有利條件分析。
第四,研究設定的解決方案還比較粗糙,系統性和實踐性不足。究其緣由,固然有研究歷時不長的客觀原因,但上面提到的問題尤其是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問題的分析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而產生的一種脫離制度安排的基礎性工作即直奔具體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取向難免使設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國際視野與經驗借鑒有待重視。我國的改革發展與趕超戰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鑒他國經驗教訓的意識,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亦應如此。然而現有研究中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和舉措的引進與參考還明顯不足,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種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當前農民工問題的總體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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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政府責任,城鄉二元結構,弱勢群體
一、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價值選擇
緩和社會不公平、創造并維護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發點,也是社會保障政策實踐的基本歸宿。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的目標,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根本原則。只有在公平基礎上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公平。
當一個國家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社會保障時,公平原則只在享受者中得到了體現;只有當全體國民普遍享受到社會保障并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使其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獲得改善與提升時,社會保障的公平原則才真正得到全面貫徹。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全民參與、覆蓋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并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弱勢群體進行救助,既保證了全體社會成員機會平等地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又有效地調節了經濟波動,并通過社會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了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維護了社會公平。社會公平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實施來維護,而且只有建立在社會公平基礎之上的社會保障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也正是由于社會保障具有維護社會公平的功能,我們才要盡力去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
二、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現象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城鄉差別較大
由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決定,中國社會保障也呈現典型的二元結構。占人口總數30%的城鎮居民享受社會保障份額的89%,占人口7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份額的11%,中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無法改變這種格局。一方面,社會保障覆蓋面城鄉差距較大。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在建立之初就以城市為中心,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撥付給城市。目前,城市社會保障建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穩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會保障水平也高于農民。相比之下,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遠遠滯后,養老保險還沒有全面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也僅在個別地區進行試點。即使是作為政府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根本性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也是剛剛起步。雖然2007年在農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萬農村居民被納入了保障的范圍,但是廣大農村至今仍有6000萬左右的貧困農民得不到任何救助,這對廣大農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從社會保障支出的量來看,我國社會保障城鄉差異更大。統計表明,1991-2005年,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為15%,而農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90倍之多。
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扭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則,這種制度安排不但沒有維護社會公平,反而加劇了城鄉差距,與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也十分不符。
(二)農民工群體缺乏社會保障
農民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生的群體,其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現行的二元經濟結構下,從農村分離出來的農民工并沒有被城市所接受,他們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也不是純粹的工人,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亦被邊緣化。1999年9月我國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就明確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這就說明這種保障只是面向城市居民而非進城農民工。農民工不但處于市場和社會的邊緣地位,而且他們也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地位,與他們所在的城市居民相比,他們缺乏城市的社會生活,是“局外人”。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面向農民工群體的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又迫切需要社會保障來維護其基本權益。
(三)單位之間、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過大
一方面,由于體制不統一,覆蓋面過窄,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只覆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全國只有1/4的勞動者能夠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在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等職工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而非國有單位的職工,尤其是農村居民卻仍以家庭保障為主,很少享受到社會和集體的福利。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中的勞動者仍然處在社會保障之外,生,老、病、死、殘等種種不測沒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地區之間社會保障水平差異也很大。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社會統籌、企業負擔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保障制度,限于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的收入水平,政府為全體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相應保障還非常有限,社會化程度較低,保障功能較弱。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決定了社會保障水平在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嚴重的非均衡態勢,社會保障中的有些項目只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實行,且各地所實行的辦法和措施也不一樣,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執行辦法。這就造成了單位之間、地區之間保險項目的轉接困難,影響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障公平的實現。
(四)管理理念不明確,造成社會保險代際不公平
代際不公平是指代與代之間的社會保障責任與受益的不公平。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名義上是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制度,實際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的模式,仍然存在著養老責任后移的情況,在這種“現收現付制”模式下,必然的結果就是“現缺現補制”。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了10%,65歲以上的人口也達到了7%。按照國際標準,我國已經提前步入了老齡化社會,這將對當代和后代人的繳費和受益水平產生重要的影響。特別是當這種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險可持續性受到挑戰乃至破產時,那是對未來出生的各代人最大的不公平。由于我國社會保障管理理念上不夠明確,社會保障沒有納入長期預算管理,使得當期和未來社會保障責任不明確,社會保險在支付標準上沒有充分體現收入、預期壽命的制約作用,容易造成當期應盡的社會保障責任沒有盡全,而受益水平又高于國家經濟發展“應該”提供的水平,從而進一步加劇前后代際保障責任與保障水平的不公平。
(五)統籌層次低,難以發揮地區間社會保險的互濟功能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地區間財力與社保壓力呈現“難者愈難、易者愈易”的情況,而現實中社會保障基本上還是中央負責制定政策,地方具體負責管理落實,統籌的層次也就比較低。目前,絕大部分保險項目仍處于市縣統籌,省級統籌發展緩慢,造成地區間社會保險的互濟功能難以充分發揮,社會保險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大打折扣。由于中央缺乏有力的手段來判斷地方政府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努力程度,因此不得不采取“擠牙膏”的形式,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來解決資金缺口。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在中央給予一定的補助下仍然收不抵支,只好提高地方的繳費率。這種因社會保障帶來的地方負擔不公平,不僅導致了當前社會保障的發展差距,而且也會在發展中加大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因為,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其勞動力市場就業率就越高,人口結構相對年輕,社保負擔較輕,越有利于地區經濟發展;而越是貧困落后地區,勞動力市場就業率越低,社會保障負擔率高,越是不利于吸引投資,必然導致經濟狀況不斷惡化,從而不僅不利于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反而加劇了地區間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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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公平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的首要價值取向。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城鄉差別較大,農民工群體缺乏社會保障,單位之間、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過大等不公平現象。因此,要加快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公平原則,加快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機制;建立彈性保障支付機制,加大社會保障再分配調節力度;完善面向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突破口,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關鍵詞]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政府責任,城鄉二元結構,弱勢群體
一、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價值選擇
緩和社會不公平、創造并維護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發點,也是社會保障政策實踐的基本歸宿。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的目標,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根本原則。只有在公平基礎上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公平。
當一個國家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社會保障時,公平原則只在享受者中得到了體現;只有當全體國民普遍享受到社會保障并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使其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獲得改善與提升時,社會保障的公平原則才真正得到全面貫徹。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全民參與、覆蓋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并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弱勢群體進行救助,既保證了全體社會成員機會平等地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又有效地調節了經濟波動,并通過社會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了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維護了社會公平。社會公平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實施來維護,而且只有建立在社會公平基礎之上的社會保障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也正是由于社會保障具有維護社會公平的功能,我們才要盡力去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
二、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現象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城鄉差別較大
由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決定,中國社會保障也呈現典型的二元結構。占人口總數30%的城鎮居民享受社會保障份額的89%,占人口7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份額的11%,中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無法改變這種格局。一方面,社會保障覆蓋面城鄉差距較大。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在建立之初就以城市為中心,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撥付給城市。目前,城市社會保障建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穩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會保障水平也高于農民。相比之下,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遠遠滯后,養老保險還沒有全面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也僅在個別地區進行試點。即使是作為政府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根本性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也是剛剛起步。雖然2007年在農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萬農村居民被納入了保障的范圍,但是廣大農村至今仍有6000萬左右的貧困農民得不到任何救助,這對廣大農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從社會保障支出的量來看,我國社會保障城鄉差異更大。統計表明,1991-2005年,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為15%,而農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90倍之多。
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扭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則,這種制度安排不但沒有維護社會公平,反而加劇了城鄉差距,與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也十分不符。
(二)農民工群體缺乏社會保障
農民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生的群體,其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現行的二元經濟結構下,從農村分離出來的農民工并沒有被城市所接受,他們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也不是純粹的工人,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亦被邊緣化。1999年9月我國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就明確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這就說明這種保障只是面向城市居民而非進城農民工。農民工不但處于市場和社會的邊緣地位,而且他們也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地位,與他們所在的城市居民相比,他們缺乏城市的社會生活,是“局外人”。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面向農民工群體的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又迫切需要社會保障來維護其基本權益。
(三)單位之間、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過大
一方面,由于體制不統一,覆蓋面過窄,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只覆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全國只有1/4的勞動者能夠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在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等職工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而非國有單位的職工,尤其是農村居民卻仍以家庭保障為主,很少享受到社會和集體的福利。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中的勞動者仍然處在社會保障之外,生,老、病、死、殘等種種不測沒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地區之間社會保障水平差異也很大。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社會統籌、企業負擔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保障制度,限于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的收入水平,政府為全體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相應保障還非常有限,社會化程度較低,保障功能較弱。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決定了社會保障水平在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嚴重的非均衡態勢,社會保障中的有些項目只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實行,且各地所實行的辦法和措施也不一樣,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執行辦法。這就造成了單位之間、地區之間保險項目的轉接困難,影響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障公平的實現。
(四)管理理念不明確,造成社會保險代際不公平
代際不公平是指代與代之間的社會保障責任與受益的不公平。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名義上是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制度,實際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的模式,仍然存在著養老責任后移的情況,在這種“現收現付制”模式下,必然的結果就是“現缺現補制”。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了10%,65歲以上的人口也達到了7%。按照國際標準,我國已經提前步入了老齡化社會,這將對當代和后代人的繳費和受益水平產生重要的影響。特別是當這種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險可持續性受到挑戰乃至破產時,那是對未來出生的各代人最大的不公平。由于我國社會保障管理理念上不夠明確,社會保障沒有納入長期預算管理,使得當期和未來社會保障責任不明確,社會保險在支付標準上沒有充分體現收入、預期壽命的制約作用,容易造成當期應盡的社會保障責任沒有盡全,而受益水平又高于國家經濟發展“應該”提供的水平,從而進一步加劇前后代際保障責任與保障水平的不公平。
[關鍵詞]農民工;就業狀況;社會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到2005年,根據國家統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推算,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規模已達1.2億人,其中,進城農村勞動力約為1億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也逐漸成為社會保險部門重點關注的對象,因為這既關系到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的維護,也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而具體到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來說,現行的社會保險體系中,對農民工而言,哪些該先行,是值得慎重考慮的。一些地區急于給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而沒有考慮到農民工的流動性和農民工的實際需要,導致農民工退保現象的頻頻出現。我們認為當務之急是盡快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因為從層出不窮的農民工工傷事故到規模驚人的農民工職業病群體,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各種各樣的勞資糾紛,均決定了針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以及醫療保險制度應當作為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優先得到確立。本文通過對農民工群體就業狀況的全面剖析,依據輕重緩急的原則和農民工的實際需要,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的優先安排作一些積極探索。
一、農民工就業狀況分析
(一)農民工就業行業狀況分析
農民工是新興的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這一群體文化程度相對低,一般從事重、臟、累、險的工作,勞動條件差,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比較高,且一旦發生就會比較嚴重。據勞動社會保障部2005年快速調查顯示,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業、建筑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居民服務業等重點行業。其中制造業占27%,建筑業占26%,住宿和餐飲業占11%,批發和零售業占12%,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占9%,其他行業占15%.國家統計局的調查也表明,2004年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從事制造業的占30%,從事建筑業的占23%,從事社會服務業的占10%,從事住宿餐飲業的占7%,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占5%.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全國委員會提供的最新調查顯示,我國建筑業農民工隊伍約4000萬人,占全國農民工總數的三成以上,占建筑業一線人員的九成以上。④據河北省勞動保障廳調查,從事制造、建筑的農民工占47.3%,建筑業占到了全部外出農民工的32.7%.⑤廣西南寧農民工的行業中,建筑業約占86%.而全國大事故大多來自建筑行業,北京七成大事故來自建筑業,2003年1至9月,全國建筑業每大要死亡6.5人。這首先是由于農民工在就業中的弱勢地位,維權意識不強,經常是被動地接受雇主的許多不合法的要求,使得許多雇主依然千方百計逃避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報酬和工傷處理辦法全憑雇主單方來決定。而一旦出現工傷事故,雇主就可以推卸責任。此外不少雇主為了壓縮成本,不給農民工提供必要的保護及安全措施,這使得農民工面臨極大的安全風險。其次是安全意識淡薄,勞動技能不高。由于農民工進城務工之前從事的是一些危險性較小的簡單農活,使得他們對于工業生產的安全重視不夠甚至是漠視,從而頻繁導致工傷事故發生。最后是農民工的就業行業風險性巨大。由于農民工的知識水平有限,勞動技能不高,所以一般在像建筑業這樣風險性較高的行業就業,從而使得農民工成為工傷事故的主要受害群體。
(二)農民工健康狀況分析
1.職業病是影響農民工健康的第一大病
首先,農民工是職業病高危人群,尤其是塵肺病人中農民工數量占很大比重。可以說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地方,就是農民工集中的地方。根據山西晉中市工會調查顯示,全市106354名職工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數達65004人,占總數的61.1%,其中接塵人數為45088人,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人的69.4%,粉塵危害成為職業病最突出因素。而晉中市2800余名患有塵肺病的職工中,絕大部分是農民工。另外,在水泥制造業、化工業、油漆涂料業等農民工集中的行業,慢性甲苯中毒、慢性鉛中毒等職業病逐漸開始發病。
其次,農民工的用工單位工作環境差,一半以上有誘發職業病危險。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等部門通報了主要針對農民工的全國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據對29個省份的不完全統計,檢查單位21萬多戶,檢測單位5.3萬戶,不合格的占檢測總數的57.5%.
最后,農民工對于職業病的漠視。農民工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市場竟爭力較低,在當今大量農民流動到城鎮就業,找到工作已屬不易。他們擔心的是自己的飯碗及其工資怎么樣,工資能否及時、足額拿到手。而對工作能產生職業病到沒有在乎,或者說沒有考慮過工作還可能導致什么病。
2.勞動強度也是影響農民工健康的重要因素
央行關于對農民工就業分布和收入的調查的報告顯示,農民工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比較惡劣,從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臟、苦、累、險的特征。工作時間偏長,51.3%的人每周工作在41~60個小時之間,32.9%的人每周工作時間超過61個小時。農民工群體工作超過法定時間的接近85%.農民工收入水平近期雖然有所提升,但以勞動的艱苦程度衡量,其工資水平仍然偏低。根據清華大學李強教授在涉及外來人口32萬的北京豐臺區,通過配額及問卷而訪談方式,完成的493份有效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73.5%的農民工存在超時工作(即每天9小時以上),每天工作時間在10個小時以上的占65%.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的占23.6%(見表1)。
表1城市農民工每天勞動時間調查結果
勞動時間人數百分比(%)
7小時以下285.8
8小時10020.7
9小時418.5
10小時17035.2
11小時306.2
12小時7916.4
13小時51.0
14小時及以上306.2
合計493100.0
由上表同樣得出,農民工群體勞動時間普遍比較長,勞動強度也比較高,這種工作狀況給他們的健康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3.食品安全問題
農民工的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以建筑行業為例,造成農民工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建筑工地有效工期較短,工程規模小,一般沒有規范性食堂,很難達到衛生許可條件。二是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衛生安全意識薄弱,沒有采取有效的衛生安全措施;農民工也沒有充分認識到危害性,不能提出相關的衛生要求,或者認識到了,也提出了要求,但在談判中明顯處于弱勢地位。三是建筑商的衛生安全責任感和農民工的維權意識都很差。建筑商只注重商業利潤而輕視工人的健康,而農民工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健康權益。此外,由于建筑工地人員流動性大,飲用水、住宿條件差等,也容易造成一些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昂貴的醫療費用,對廣大農民工顯然不堪重負。大多數農民工只能小病仗著年輕力壯拖,大病就只好回家,如果患了職業病也只有自認倒霉。而農村也不是他們天然療養所,據衛生部副部長朱慶生介紹,農村中有一半左右甚至更高一點的人看不起病,有40%~60%的人,甚至更高,因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在全國不同的地區比例不一樣。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因為看不起病、住不起醫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數估計在60%~80%.
(三)農民工就業的流動性分析
農民工為了尋求更好的就業機會,掙更多的錢,不得不頻繁的向不同的地方流動。根據農業部調查顯示,40%的農民工沒有固定工作,平均就業8~9個月,3個月以工的占11.3%,4~6個月的占16.3%,6~10個月的占73.3%,10個月以上的占7.8%.據調查,湖北省農民工在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29%,3年以下的占71%;在一個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19%,3年以下的占81%.天津市農民工在外打工3年以上的占26%,3年以工的占74%;在一個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31%,3年以下的占69%.農民工表示堅決不回家的占2.4%,爭取留在城市的占17.5%,但最終能留在城市的估計不足10%.同時,由于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等因素的阻礙,不少農民工即使在一個城市工作生活了多年,也很難融入城市,到一定年齡以后農民工還是要被迫回到農村。再加上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分割和地域分割,個人帳戶不可轉移,社會保障網絡在全國無法對接和聯通,無法使農民工享受到社會保障的保障利益,從而使得農民工這種流動性比較高的群體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不高。
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大量事實和數據說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與農民工的貢獻和作用相比,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應該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其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農民工自身利益的保護
首先,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其次,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再次,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最后,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提升我國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轉為城市型的歷史過程,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在二元社會結構的影響下,在改革開放前的20多年時間里一直停滯不前,嚴重滯后于工業化進程,呈現出“工業國家,農村社會”的特征。這種局面直至今天仍未得到根本扭轉。據有關資料分析表明:我國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僅為32%,離中等發達國家49%的比例還相差甚遠。城市化滯后引起或加劇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如農民收入過低和增長乏力、就業壓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與城市化滯后有關。而提升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實際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有1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職業。農民工已成為推動我國城市化水平提升的基本力量。但由于前述種種原因他們至今尚未被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農民工仍然處于流動狀態,從而嚴重阻礙了我國城市化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三)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切實解決“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歸根到底是農村人口過多導致的。在土地供給相對穩定的條件下,過多的農村勞動力會排斥資本和技術對農業的投入,農業勞動生產率很得到提高,農民輸入也就無法增加。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要減少農村人口,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些富余勞動力是很難轉移出去的。農民工作為三農問題的突破口,從根本上說就是要為農民提供制度保障,改變排斥農民工的傳統政策,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民工自覺依法、有償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經營權。同時,農民工要轉變傳統觀念,適應城鎮化的趨勢,積極參與到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設中來。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保持社會穩定
農民工大部分由年輕人組成,他們在城市受到制度和政策的排斥,干著又臟又苦的活,還經常受到城市人的歧視,使得他們可能會產生不平衡心理。而且,農民工的工作一般具有短期性,工資又低,在失業沒有經濟來源而又得不到必要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顯然對社會穩定是一種嚴重的威脅。據一項對上海、廣州、沈陽3市的刑事犯罪研究表明:1990~1999年間,農民工作案率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分別達到70.15%、182.27%、99.87%.農民工在無任何保障時對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可見一斑。即使他們沒有刑事犯罪,其中有許多人為生活所迫從事違法亂紀的經營活動,如造假販假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給失去生活保障的農民工正當的社會認可和人文關懷,有利于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還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社會動蕩的因素,維護社會的穩定。
(五)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相沖突的。和諧社會的建立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意味著只要是我國公民,就應該享受最基本的國民權益和保障,國家不應該根據出身、來源地和職業等而區別地對待每個公民,而應提供均等化的服務,因為每個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國民義務和責任。如果沒有公平待遇,那么各種歧視就會出現,糾紛就會接踵而至。城鄉分治的戶籍制度以及相伴隨的各種制度安排實際上就是一種不公平的制度安排。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如果持續下去,則不但不能建立和諧社會,還會使城鄉之間的沖突愈演愈烈。因此,從建立和諧社會的目標出發,必須真正著手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優先序安排
通過前述對農民工就業現狀分析,我國目前的經濟水平及現有制度決定了不可能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進行全面的保障。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亟需解決,因此,必須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各項目進行優先序安排。我們認為,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安排必須根據當前農民工實際需要和政府人力財力,分清輕重緩急,有步驟、有計劃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的不同險種要采取分清主次,分步推進的方式來實施,不能不顧農民工群體的現實狀況而對各個項目不分主次,一哄而上的來實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愿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具體而言,應當從以下方面出發:
(一)加快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是農民工當前最迫切的社會保障項目,也是解決好農民社會保障的著眼點。從屢屢發生的農民工工傷事故以及由此導致的眾多的勞資糾紛,決定了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應當作為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盡快優先得到確立。建立工傷保險制度,這是幾乎所有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普遍優先考慮的社會保障項目。這種保障項目不存在賬戶積累與保險關系接轉問題,項目成本亦不是太高。對農民工來說,這是一種迫切需要的職業傷害風險分散機制,能保證其一旦遭受職業傷害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對用人單位來說,則是建立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基礎之上的工傷賠償機制,費用也不高;對政府部門及負責組織賠償的部門來說,亦較易操作。而且,由于建立起農民工的工傷賠償機制,用人單位將會更加注意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二)積極建立農民工疾病醫療社會保險制度
建立農民工的疾病醫療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制度。由于農民工所從事的大多是臟、累、重、險的工作,勞動條件相對比較惡劣,生活、居住條件亦較差,患病是難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機制的情況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僅給農民工帶來身體的傷害,同時也可能會導致失業,從而因為失去經濟來源陷入貧困。所以應當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大病醫療部分的社會統籌保障機制,在最大范圍內分散由于疾病給農民工帶來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有必要對農民工醫療保險進行一定的分類。那些在城市的工作相對穩定、有固定住所并將長期在城市工作的部分農民工,可以參加當地的各種基木醫療保險。那些流動性大、從事短期工作的農民工可以參加專為農民工設立的醫療保障制度。該制度繳費較低,可根據民工的實際情況設計不同的保障層次。具體而言,首先該醫療基金有個繳費的底線,所有民工都要按此標準繳納,按此層次享受的待遇。在此基礎上,如果農民工愿意還可以繳納更多的保險金,相應享受較多的保險待遇。
(三)有區別地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對擁有比較穩定的職業、相對固定的住所和單位,在城鎮居住達到規定年限的農民工,應該考慮將他們納入當地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其養老保險費的繳納辦法可以參照城鎮職工的標準執行。對無固定職業且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則可以設計一種過渡性的方案,如制定一定范圍內不同檔次的繳費率由農民工自愿選擇,同時規定兒雇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必須根據農民工所選擇的繳費率繳納相應檔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對進入城市從事經營性職業的自雇農民工則可以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保障制度安排。同時,為所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建立個人賬戶。
(四)建立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
針對農民工的就業狀況極不穩定的現狀,應建立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實行“現收現付”制。但是由于城鎮失業保險制度建設面臨著巨大壓力,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面臨的資金困難,使這項制度實施起來具有相當難度,鑒于此,應采取積極的就業促進措施或失業援助計劃作為建設失業保險制度的有益補充。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農民工納入城鎮失業保險制度。如《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把失業保險擴大到農民工,為簽定勞動合同的農民上提供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或生活補助費。條件還不具備的城市可為失業農民工提供一些幫助以渡過難關。如政府管理部門提供“公共勞動”為失業農民工提供“最低生存保障制度”。
注釋:
①高文書。進城農民工就業狀況及收入影響因素分析。中國農村經濟,2006,(1)。
②有人將農民工稱為除了“三農”問題外的“第四農”問題。
③勞動保障部課題組關于農民工情況的研究報告。當前農民工流動就業數量、結構與特點[EB/OL].http:shshldbz050729nmg.htm.
④雷敏。調查顯示:建筑業一線人員九成以上是農民工[EB/OL].http:20041110n222928763.shtml.
⑤陳樹新。河北省農民工社會保障情祝調查分析[EB/OL].河北勞動保障網:he.lss.gov.vn2003tjzl.
⑥梁成虎。農民工面臨嚴重職業病威脅[N].山西晚報,2004-09-16.
⑦王淑軍。農民工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情況[N].人民日報,2004-05-18.
⑧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4年11月5日新聞會。
⑨盧海元。構建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彈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J].中國勞動保障,2005,(7)。
⑩鄭杭生,洪大用。重視和發展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事業[J].學術交流,1994,(5)。
趙蓉,岳世忠。論農民工———都市邊緣群體與社會保障地位的邊緣化[J].開發研究,2005,(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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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支出;社會保障制度;轉移支付;社會公平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近些年來取得了很大進步,在很多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和變革。但總的說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主要從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角度來探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所面臨的問題
1 社保基金中個人空帳運轉
自中國養老保險開始由
“現收現付”向“統賬結合”轉軌,為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發放,造成了個人賬戶的基金被用來彌補社會統籌基金的不足,這樣就導致了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轉,并且還要支付“空賬戶”的利息,進而導致統籌賬戶基金透支個人賬戶基金。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當城市居民中獨生子女這一代人成為養老保險的主要交納者時,人口結構將會朝著更加不利的方向發展,養老金賬戶將面臨更為嚴重的清償危機。
對此,我們目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試圖通過個人賬戶的設立和“做實”,并將做實以后的個人賬戶基金投入資本市場保值、增值來解決將來的問題。
2 地區社會保障水平不平衡
中國經濟發展不平衡,所以社會保障也不平衡。地區間公共服務水平差距盡管有經濟發展水平、土地面積、人口、自然條件等多方面的影響因素,但地區間財政能力的差異卻是最重要的原因。一般來講,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財政支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要縮小各地區間的差距,只有加大中央的財政轉移支付。
3 財政支出結構、支出制度不合理
我國財政在社會保障支出的結構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合理與不平等性,一方面城鎮社會保障支出越來越高,另一方面農村幾乎與社會保障無緣。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財政支出中用于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只有社會救濟一項,其余的項目幾乎就是空白。
4 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總量水平較低
我國對社會保障的支出遠不及行政管理費支出,二者之間的絕對差額量呈上升趨勢,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帶來的必將是財政支出結構的進一步失衡,社會保障支出必會受到更大損失,這與一個責任型政府、廉潔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是不相適應的。
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及建議
1 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基于政府責任的承擔方面,社會保障基金應提高到全國統籌,原因是在目前達到省級統籌之后,并不能完全解決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的流動所帶來的保險轉移問題,并且省級統籌必然會導致各地方權力的分割和對于中央財政的依賴。
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方面,實質上是通過財力調節的方式理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關系,促進政府間社會保障權責的對等,增加財政困難地區的財政收入,從而增強其支出能力,使各地區社會保障制度提供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大致均等。
2 優化財政收支結構,開展多渠道籌集方式
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斷提高民生支出比重,著力解決民生問題,堅持財政基金向社會事業傾斜。根據各地區政府間經濟、財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的不平衡程度,設置橫向均等化轉移支付項目和指標,采取補助與激勵相一致的方式,促進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使全國不同地區公共服務水平大體均等,逐步實現不同區域間財政經濟的均衡發展。
3 加強相關法律監督機制
[關鍵詞]三維一體;教學改革;教學模式
1.引言
對于經濟管理類的專業課程,傳統的由理論灌輸為主的方式單一死板,且不能結合企業業界的變化迅猛的趨勢和學界科研的動態前沿,會導致大學生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類似,成為純應試教育的培養模式,當前經管類課程的改革大多局限于以理論教學為主輔之以案例教學為輔的固化思維,忽略了對于經濟管理類學生的科研能力以及企業化素養的全面培養,依然與完整的素質教育標準有一定的距離。三維一體教學方法力求在保證創新性的前提下,通過“邀約業界精英講座、學生演講討論以及閱讀指定該學科經典原著撰寫學期論文”的三維一體視角來達到錘煉學生業界意識,表達能力以及科研思維的培養和提高全方位的教學目標。
2.《社會保障》三維一體課程教學改革的具體措施
通過對傳統以理論加案例的教學模式進行革新,打破傳統的期末考試以純理論考試為載體的教學模式,以教師課堂理論講授,分期邀請業界專家進行講座,學生進行實體企業調研并對講座以及調研撰寫報告進行演講答辯,貫穿整個學期的經典原著的閱讀撰寫小型論文,期末成績由期末理論考試、演講答辯成績以及小型論文的撰寫三個考核部分組成,且以能力培養為本位,在一門專業課的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學會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提高表達能力并可進行基礎性的科研等三重架構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
2.1倡導“請進來“模式的第一維度培養學生的業界意識
《社會保障》這一學科的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交互性決定了該學科需打破常規聯系業界具體情境進行教學,筆者在進行改革的一個學期以內,共邀請了三位在業界工作多年的人士進入課堂進行講授,分別來自于政府部門、外資企業和國內私營企業,通過對學生進行社會保障的核心架構的講解,讓學生從教材的理論知識中脫離出來生動的現實情景感受,對書中的重點和難點有了一個清晰的把握,并請這些社會保障的專業人士讓學生了解社會保障中的詳細業務在現實生活中和和形而上的教材內容的異同進行比較學習,可以縮短學生由校內和校外的心理距離,提前培養一種業界意識。
2.2要求以經典原著的閱讀的第二維度挖掘學生的學術潛力
在學生掌握社會保障基本的學科知識的同時,筆者意識到,傳統的本科教學在實際中都在抱怨學生學術功底的薄弱和不規范,因此,筆者在改革之初,就推薦學生以國內社會保障學科的經典《貝弗里奇報告》作為原著藍本,要求學生在一學期內閱讀完畢,并以“從《貝弗里奇報告》中的解讀出對某某國家未來社會保障發展的啟示”為論題進行學期論文的寫作,分月度對學生的論文寫作進行進度督查與指導。在論文寫作中格外重視學生論文的格式規范、框架的科學以及學術誠信度。筆者認為,在人文社科的學術精神培養的角度來看,從經典原著的閱讀并進行論文寫作來挖掘學生的學術潛力是最簡潔且有效的途徑之一。
2.3推崇學生分組團隊演講的第三維度鍛造學生的表達能力
筆者因為從前的教學經驗總結得知,囿于大學生課程設置的局限和義務教育與高等教育的銜接等機制問題導致較多的大學生缺乏基本的表達能力,因此筆者在該課程教學改革的過程中,將參加改革的受眾學生分為十個小組,將社會保障的教材核心知識以教材的體例分為十個版塊,每個小組指定一個組長,對小組成員進行職能分配,并以結果導向為思想對小組學生提出任務,每周一組學生以演講闡述的形式進行授課,筆者在學生四十五分鐘授課結束后予以提問答辯并對該組學生進行點評,這在改革中讓學生不知不覺中訓練自己面對公眾講話和表達的思維和能力。
3.《社會保障》三維一體的教學改革的效果
3.1傳統教學模式的顛覆
此次改革讓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課程《社會保障》的教學模式有創新性的改變。一改傳統教學模式的弊端,讓學生參與到學習中來,激發學生的興趣和求知欲,讓學生擁有主動學習的內驅力,在讓學生熟練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的前提下,提高溝通表達的能力,并能夠有基礎性的科研水平,達到學生全面發展的教學目的。
3.2創新教學模式的標桿
本次改革通過試點在《社會保障》學科進行應用型的研究,突破傳統教學模式的板結思維,通過一門學科將學生的理論知識、與業界的實體企業的雙向互動以及對于前沿原著的論文撰寫達到經濟管理類課程通識教育模式的初步構建,成為經濟管理類課程的通用模式,為人文社科的其他領域的課程起到借鑒和指引作用。
4.《社會保障》三維一體的教學改革的結論和展望
本次改革通過對于業界、學術、表達“三維一體教學模式“的探討,以《社會保障》學科為個案研究對象,對于與當代大學生息息相關的三重維度在經濟管理類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中可以起到全面的資源整合和優化,本次改革以學生期末三重維度的綜合檢測為考量載體,可對于學生常規的單向度的以純理論考試分數為高低作為學習目標有質性的革新,且可有效提高學生積極性和教學質量,本次改革的探索性的嘗試也可作為后面當代大學教學模式全面改革科研的一個新起點。
5.余論
本次教學改革作為一次探索性的創新嘗試,基本完成了預期的教學目標和提升效果。但是經濟管理作為發展迅猛的學科大類,此次改革的成功并不能保證所能維持良好教學效果的持久度,因此教學的基本理念依然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長期過程。筆者也會根據學科和業界在未來的不斷發展和變遷,繼續動態的追蹤學生對于《社會保障》這門學科的學習效果,并結合企業及社會對于學生綜合素質不斷變化,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優化現有的教學模式,從而讓學生的素質提高與良性成長與社會要求可以一致接軌,為培養更加優秀的大學生探索和嘗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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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偉國.高校考試改革:致力于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J].高等農業教育,2003.(3)
作者簡介
林竹,男,職稱:助教,單位: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
鄒坤,男,職稱:助教,單位: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
課程考核通知及寫作要求
一、案例分析報告寫作原則
1、選題標準
堅持質量標準,要求在全面系統掌握專業理論和操作技能的基礎上,以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為著眼點,圍繞具體主題,深入研究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力求創新。
2、選題依據和范圍
結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解釋實際現象,論證實際問題,提出實際措施,增強論文的實踐價值;綜合運用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突出勞動與社會保障的專業理論特色,提高論文的理論意義;選題要小,力求將實際問題和理論的分析與探討引向深入;選題要新,努力抓住實踐中的新問題,敢于接觸前沿理論;圍繞勞動保障工作的各個領域,涉及了勞動關系、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個方面,從具體事例入手,從實際操作的角度闡述勞動保障理論知識和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措施,要具有鮮明的應用性和實踐性。通過對實際業務的實踐和分析更好地驗證所學的勞動保障理論知識,更好地融入勞動保障的工作場景,更快地提高勞動保障的工作能力。
二、案例分析報告寫作要求
1、只選擇一個具體案例進行實踐和分析。
2、字數要求在3000字以上。
三、考核要求
1、考生應在實踐基礎上完成案例報告的撰寫。
2、案例分析報告封面寫清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碼(見附件1)。
3、標題字體為宋體小三加粗、正文內容字體為宋體小四,1.5倍行距,報告用A4紙打印并左側裝訂。
附件1
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案例分析
【關鍵詞】需求導向型人才培養模式;教學資源;綜合素質
伴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日趨增加。理論上講,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越來越廣,社會保障專業的畢業生應該具有強烈的社會需求和廣闊的就業前景,能夠實現高質量就業。而事實卻并非如此,社會保障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卻面臨諸多尷尬,就業情況并不理想,甚至還有很多學生轉做財務、金融、銷售等其他行業。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矛盾?社會到底需要什么樣的社會保障人才?高校社會保障專業教育如何改革創新才能適應社會對專業人才的需求?鑒于此,論文從需求導向為研究視角,探討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
一、需求導向型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模式的提出
(一)社會對社會保障人才需求空前增加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國家對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并且呈不斷擴大化的趨勢。高等教育承擔地社會提供高素質人才的重任,必須適應這一要求,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突出“滿足社會需求”的思想。
(二)嚴峻的就業形勢對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挑戰
受高校擴招和全球經濟危機的雙重影響,高校學生就業面臨著嚴峻的考驗。根據現實要求更新人才培養理念,調整人才培養方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是提高學生就業率的根本所在。2016年高校畢業生765萬人,比上年增加16萬人。就業形勢非常艱巨。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發展急需人才支撐
社會保障制度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將不斷地完善和提升。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更是一項長遠的發展戰略。同時,在社會保障危機和政府財力有限的雙重壓力下,社會保障發展該何去何從也成為理論界迫切需要研究的問題,因此,無論是實踐還是理論領域,都對社會保障專業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會保障人才需求與需求導向型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模式
(一)社會保障人才需求的內容
從廣義上講,社會保障人才需求不僅包括市場經濟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畢業生基本素質客觀要求,也包括高校畢業生對自身就業領域和就業質量的內在需要。1.經濟社會發展對社會保障人才的需求社會保障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基礎,對遭遇年老、貧窮、疾病等社會風險的居民給予一定生活保障的社會政策,是實現社會穩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網。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專業人才需具備的素質。(1)人文情懷與社保情結。社會保障制度天然注重公平,往往涉及公平權利的追求和弱勢群體的保障。這就要求從事社會保障工作或研究的群體也能胸懷公平理念,以維護公平、正義為目標,熱愛社會保障事業,具有較強的社會服務意識。(2)理論知識與操作技能。社會保障是一個理論與實踐結合較強的學科,既涉及宏觀政策的設計與優化,又包含微觀上相關業務流程的操作。學科特點要求學生既要具備一定的社會保障理論、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和勞動關系理論等相關理論基礎,又需要具有較強的實踐操作技能,能夠勝任相關崗位的需要。(3)學科基礎與專業優勢。社會保障是一個涉及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法學等多學科交叉的學科。學科特點決定了其在課程體系設計上往往既涵蓋各相關學科的基礎課程,又有體現專業性的專業課設計。從這一點上說,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方案往往更能體現“寬口徑、重基礎”的特點。同時,1998年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增設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著手培養專業人才。由于專業起步較晚,不同學校往往是在原有學科基礎上建設,出現了與不同專業課程交叉的現象,如人力資源管理、勞動經濟學、財政學、法學等等。這種形勢下,如果社會保障人才的專業不突出,則在就業中往往面臨與這些專業的競爭,優勢不明顯。因此,社會保障人才需要學科基礎與專業優勢同時具備。2.高校學生對社會保障專業的需求一方面,高校學生對社會保障專業的需求當然主要是滿足其對知識的渴求和相關能力提升的需要,一般通過對師資力量、課程安排、教學方法甚至學校公共服務等方面體現,這是在校學生比較關注的問題。另一方面,當學生完成學業走向社會時,其對專業的要求往往以就業指標表現,包括就業領域、就業難度、就業質量和未來發展前景,而后就業指標也往往成為影響專業生源的重要因素。因此,就業需求往往成為高校學生對專業最重要的需求。
(二)需求導向型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模式
顧名思義,需求導向型人才培養模式是以滿足需求為導向,既要滿足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又要滿足專業人才自身的需求,而將兩者聯系在一起的是“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說,需求導向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核心在于能力導向,以培養學生能力為根本。我們認為,需求導向型人才培養模式是指以社會對高校大學生的能力需求為指導,通過能力培養平臺建設,構建起社會需求、能力培養與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有效結合的人才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體系。需要注意的是,需求導向型不等于就業導向型。就業導向型往往以就業率為單一評價指標,導致人才培養體系和課程設計往往以實現高就業率為出發點,而忽視學科本身特點,也難以兼顧學生人文素質的培養,往往使學生培養蒙上功利主義的色彩。需求導向型則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就業率與就業質量為具體表現形式,更重要的是需求導向型考慮到學生的未來職業發展,能夠將學生培養與其職業生涯規劃有效結合起來。具體而言,需求導向型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模式具有以下特點:1.社會需求與人才培養的定位結合。人才培養的目標和定位以人才需求為基礎。從社會需求出發,社會保障人才必須以“德”為先,有良好的社會服務意識,同時在具備一定學科基礎的基礎上,提升專業知識水平和實踐能力。這樣的人才定位才能滿足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才是學生對就業質量的保障。2.社會需求與學生就業的能力結合。在充分了解和分析社會需求的基礎上,將這些社會需求轉化成學生培養的能力要求,并貫穿于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方法改進、教學環節設計等教學過程的全過程,為提升學生的就業能力創造良好的氛圍和奠定堅實的基礎,從而確保學生能夠順利的就業,找到自身比較滿意并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工作崗位。3.社會需求與學科發展的前景相結合。社會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學科,在發展過程中難免需要借助于其他成熟學科的優勢,短期內難以體現自身的特色和發展潛力。但是,從長期看,任何一個學科的成熟和持續發展都需要具有核心的支撐。一個能夠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的學科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學科。以需求為導向培養人才,至少能夠保證學科定位上的獨立性和前瞻性,在體現專業特色的同時保持專業建設持久的動力。4.社會需求與學生未來的發展相結合。需求導向型人才培養模式不僅僅著眼于學生的當前,更注重學生未來職業生涯的發展。以需求為導向的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有意識地結合學生未來選擇和職業規劃開展,為學生提供選擇的機會和平臺;同時以就業能力為核心的培養理念,不僅能夠確保學生找到工作、勝任工作,更為學生職業生涯的發展提供了助力。
三、需求導向型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思路
(一)優化學生培養目標,突出專業培養特色
結合社會需求導向,優化學生培養目標,一方面,將德和能共同納入學生培養目標要求,尤其突出了學生“公共意識”、“服務意識”的培養目標。另一方面,繼續發揮現有強勢學科基礎,凝練鮮明研究方向,形成特色的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基地。以河北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為例,其依托的財政學專業具有厚重的專業發展積淀和國家級教學團隊,因此,專業特色上突出了公共財政與社會保障的結合,該專業也因此被評為河北省特色品牌專業。
(二)豐富教育教學資源,關注學生未來發展
1.設計滿足需求的課程體系。專業課程設計上,體現出人才培養的特色,在《社會保障概論》、《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核心課程的基礎上,設置豐富的可供選擇的選修課:如公共財政與社會保障政策方向,側重宏觀把握,可以為學生就業于政府公共部門做準備;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向,從公共管理視角入手,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運營進行研究,拓展在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就業方向;人力資源管理方向,通過薪酬管理、勞動關系等課程安排為畢業生在人力資源部門從事社會保障相關工作形成知識儲備,等等。2.建設與實際接軌的實訓平臺。一方面,積極利用校內實驗室積極建設實訓平臺,使學生熟悉業務操作流程,熟練操作實訓軟件,才能更快地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開拓校外實踐基地,建立與實踐相關部門的聯系,為學生提供實習實訓的機會。
(三)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強調綜合素質培養
培養學生同時具備問題分析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對于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重視課堂教學,加大研討式教學和案例教學的比例。始終堅持課堂教學是培養學生基本能力的重要陣地。在理論講授的基礎上,引導學生關注國內外各國社會保障的政策調整和改革動態,并在課堂上開展專題研討,鼓勵學生的觀點爭鋒,一些爭議性的改革可以采取辯論賽。同時,通過原創案例的開發和案例教學的應用,增強課堂教學的吸引力。2.擴展第二課堂,開展以專題調查為主要形式的社會實踐。與其他專業不同,社會保障事關老百姓的生計,與實際聯系比較緊密。通過社會調查活動、專題訪談活動不僅能夠使學生更生動形象地了解社會保障實踐中的問題,更能通過接觸實際增強學生的專業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對學生學好專業知識具有非常大的幫助。3.鼓勵科研活動,建立以科研能力為基礎的綜合素質培養機制。社會保障的就業崗位往往需要學生不僅具備專業素養,同時也需要具備一定的理解能力、判斷能力甚至管理能力。通過引導本科生參與導師科研活動,鼓勵本科生撰寫學術論文和調研報告等方式既有利于提升學生的學生興趣,最大程度地調動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也能通過文獻搜集和整理的能力、數據獲取和分析能力、綜合判斷能力等諸多能力鍛煉提升自身素質,適應了社會發展和學生就業對社會保障專業的要求。以河北大學2012級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為例,大部分學生都參與過科研活動,形成了良好的學習氛圍,在升學(包括推薦免試研究生面試)和就業都有突出的表現,班級也獲得省級優秀班集體的稱號。
作者:谷彥芳 單位:河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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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工作專業的角度來看,殘疾人作為社會的一種弱勢群體,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是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也是現代社會中最值得幫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礙,導致他們喪失了同健全人一樣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條件,在現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陷入貧困的泥潭。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殘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還不到非殘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們的生活主要還是依靠低保、臨時性救助、鄰里接濟等,還有相當一部分殘疾人口家庭處于極度貧困狀態。就目前而言,殘疾人仍然是我國最困難的群體,而他們自身又缺乏滿足需要的能力與途徑,因而需要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體系,來應對各種來自環境的挑戰,盡早擺脫貧困。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及其理論
有關社會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如今社會支持理論已成為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理論。它同其他社會工作實務理論及其實踐理論一樣,在社會工作實踐中協助工作者分析相關社會問題的性質與原因,指導工作者科學、合理地設定社會工作過程及制定相應的工作手法與介入模式。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
社會支持是與弱勢群體的存在相伴隨的社會行為,由于研究視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們對社會支持的定義也就不盡相同。一般而言,社會支持是指來自個人之外的各種支持的總稱,包括正式的社會資源和非正式的社會資源。正式支持是指來自政府、社會正式組織的各種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如各級社會保障和民政部門,以及準行政部門的社會團體,如工會、婦聯等實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來自家庭、親友、鄰里和非正式組織的支持。
(二)社會支持理論的主要觀點
社會支持理論認為個人問題的產生并非個人之過,而是社會大環境的問題,要解決問題,也必須針對其整個問題系統,利用各種資源幫助其解決,具體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會支持網絡。社會支持網絡作為一種方法和策略被重視并應用于社會工作實務之中,它指的是一組個人之間的接觸,通過這些接觸,個人得以維持社會身份并且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援助和服務、信息并與新的社會接觸。社會支持網絡這一方法和策略有許多優勢,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有助于資源的多效利用和資源共享。因為弱勢群體一般是一個在社會資源擁有和分配權力上極度匱乏的特殊社會群體,非常容易遭受社會風險,因此他們需要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并充分利用這個網絡所能提供的各種資源,以此來應對社會對他們造成的各種挑戰與沖擊。
二、貧困殘疾人的致貧因素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和全球化兩大變數的交織沖擊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許多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貧困問題仍然是我國比較突出的一個社會問題。而殘疾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它既是一個社會性弱勢群體,又是一個生理性弱勢群體。因此,導致殘疾人貧困的原因既有社會層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個人因素。
殘疾人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限于我國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大環境,我國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機制還不是很健全,殘疾人扶貧救助還未形成統一的運行機制,城市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還處于較低水平。社會救助作為殘疾人一種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內容應包括醫療救助、輔助器具、康復救助、生活、就業、教育費用補或減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個方面。而目前,我國社會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輔助器具、貧困救助、生活服務、康復與醫療救助方面。這就意味著我國大部分殘疾人賴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層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滿足。 無障礙環境建設滯后,社會參與度低。殘疾人不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還具有作為殘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體上障礙的,他們在出行、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無障礙輔助設施,這是他們參與社會、擺脫貧困的前提與基礎。我國的無障礙建設起步較晚,雖然經過二十幾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目前我國法規對無障礙建設與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與監督,導致許多無障礙設施缺乏系統性、規范性,現有的一些無障礙設施使用率較低,被廢止、擠占、損壞的情況較為普遍。且發達城市與欠發達城市、城市中心地區與郊區之間、城市和農村之間的無障礙設施存在較大差距。現有的無障礙設施還遠遠不能滿足殘疾人融入、參與社會的需求。 殘疾人社區服務發展緩慢。從某種意義上說,社區是殘疾人在空間地域上的沉積點,也就是說,殘疾人生活時間最長的空間是社區,社區也是可以為殘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會服務的場所。隨著我國經濟與政治體制的深刻變革,社區建設還處于不斷摸索階段,社區居委會下的社區殘疾人協會作用不明顯,社區內的民辦非營利組織又發展遲緩,社區殘疾人服務工作總體上還比較滯后,難以滿足殘疾人社區救助、康復、教育、就業培訓、生活服務等基本需求。
一、社會保障的概念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義務或有條件給予公民的公共產品或半公共產品,有些需要強制性實施。換言之,它是指國家以倡導或干預方式提供的各種收入支持和服務幫助,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等內容。就社會保障的英文“SocialSecurity”一詞而言,直譯即為“社會安全”的意思,內涵自然包括維持社會穩定與公平、支持社會和諧發展與經濟增長等福利增進與改善的政策措施,社會保障是國家履行的一種對內安全職能。社會保障制度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產物,是為城鄉勞動力市場的有效合理運行與發展而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種公共計劃,建立這種制度是為了保護個人及其家庭不因失業、年老、疾病或家庭成員死亡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過公共服務(如醫療等)以及為家庭生活提供經濟補助以增進其福利。從社會保障的定義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知道,社會的弱者及潛在的弱者是社會保障的主要對象。社會保障的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收入,而且把社會管理職能延伸到營養、住房、健康和教育等人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社會保障政策因此就成為緊密協調提高福利水平和促進人力的民族國家政策。[1]”這里研究的社會保障是廣義的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災害等原因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礙時,能夠從國家獲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侯文若先生的定義比較完整、全面,“社會保障可以理解為對貧者、弱者實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對暫時和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實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對全體公民普遍實施福利措施,以保證福利增進,而實行社會安定,并讓每個勞動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種機制”[2]
二、少數民族城市化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城市化則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城市化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現代化進程中不可回避的客觀規律.歷史地看,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先是在尼羅河流域,然后是在兩河流域,出現了最早的城市形態.工業革命以來,社會生產力獲得極大解放,工業化加快,帶動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成為創造文明和聚集財富最主要的地域[3]。 城市化一詞來自英語(Urbanization),也譯作“都市化”、“城鎮化”。對于城市化的概念,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人們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城市化是變農村人口為城市人口的過程,或者說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過程 [3]“城市化通常指農業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的過程”。[4]“城市化進程,就是一個經濟發展、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演變的過程,又是一個社會進步,社會制度變遷以及觀念形態變革的持續發展過程[5]。縱觀世界歷史,“一個國家工業化、現代化的過程也是逐步實現城市化的過程,沒有城市化就不可能有現代化。在現代條件下,城市化的本質是鄉村城市化,是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其中包括兩個過程:一是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轉移,向城鎮集中,城鎮人口的增長,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逐步城市化;二是城市區域的擴大和城鎮數量逐步增加,城市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城市化一定意義上就是改變農民的社會關系,化農民為市民,讓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由從事較低效率的農業勞動轉變為從事較高效率的第二、第三產業的經濟活動,由傳統的、封閉的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為現代的、開放的生產生活方式,享受現代城市文明。農村人口城市化與城市經濟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共同構成城市化的豐富內涵。適應農村人口城市化要求,必須從社會保障制度入手。
三、少數民族城市化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需求
少數民族農村經濟落后,農村工業化或農業產業化發展緩慢,產業結構轉型與升級困難,這都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缺失有一定關系。當前,少數民族地區農村仍然延續著傳統的小農生產作業模式,農產品結構比較單一,勞動生產效率低下,勞動者素質低,這與城市化、工業化興起所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的人才相矛盾。政府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供給者應該注意到,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保障不僅起著非常重要的社會安定團結的作用,即它的社會功能,同時應該重視,社會保障超常的經濟效率,即它的經濟功能。通過向少數民族農村地區提供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一方面會激發出農民潛在消費需求,調動農民投資生產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農民得到社會保障后,農村經濟將會快速發展,尤其表現為農村工業化或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農民的勞動生產效率得到提升、農民收入穩步提高。因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后,農村醫療保健工作的加強,生活服務設施的改善,使農民平均壽命和勞動年限得以延長,從而相對增加了社會勞動投入總量。同時,農民患病、養老、失業、生活有了保證,沒有后顧之憂,勞動力的再生產能順利進行,勞動力的城鎮化與農村非農化轉移得到支持與鼓勵,有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效率,有利于農民增加收入。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看作是國家的恩賜與負擔,實際上它更是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
四、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2002年,全國少數民族人口超過1億。全國共有5個民族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土地總面積613.15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的63.87 %。在這里,筆者選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研究對象,與甘肅城市社會保障,與其它少數民族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進行比較分析來揭示甘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1.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現狀
目前,甘肅農村社會保障所涉及范圍之內的項目,都己經開始試點推進。2003年甘肅省在山月、靈臺、安西、阜蘭和慶城五個縣開始新型合作醫療的試點。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加大了對西部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力度,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速度正在加快,2006年,全省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試點縣已經達到38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試點縣覆蓋率達到44%,參合農民達到近800萬人,2006年全省農村以縣為單位的新型合作醫療覆蓋率從2004年的5.75%增加到43.7%,增幅和全國平均增長水平基本持平,可以看出,即使達到2006年的水平,覆蓋率仍然比全國平均覆蓋率50.7%低了7個百分點,但是這種差距正在呈現縮小的趨勢。截至2006年6月30日,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中,覆蓋農業人口98728萬人,實際參合853.04萬人,參合率為86.41%,高于我國中西部平均79.43%近7個百分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在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已經覆蓋特困農民30多萬人,以農民自己交費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險在甘肅省貧困人口的集中地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但由于受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在農村仍然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2002年甘肅省開展養老保險的只有一個地級市,9個縣,194個鄉的1345個村,總計參保人數9.8萬人,且在2002年沒有新參保人數,在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的建設上,至2002年末還沒省級機構,只有2個地級機構,16個縣級機構,145個鄉鎮機構。發展速度嚴重滯后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進度。[7]
2.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比較
目前甘肅農村社會保障與本省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差距。.長期以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在國家和單位的保障下,不斷發展完善,而農村社會保障,基本上只能是居民個人承擔。甘肅省農村最低社會保障與城市的差距,本文主要從甘肅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社會保障項目等方面來說明。
甘肅省各地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情況。2003年全省總城市低保人數與低保費用為569710人、373452萬元,農村低保人數42526人、低保費用3423萬元。其中每個市分別為:蘭州市城鎮低保人數109344人、低保費用9314.1萬元,農村低保人數12835人、低保費用80.3萬元;嘉峪關市城鎮低保人數1941、低保費用1614萬元,農村低保在2003年嘉峪關市還沒有建立起來;金昌市城鎮低保人數11171人、低保費用599.9,農村低保人數2085人、低保費用12.4萬元;白銀市城鎮低保人數65395人、低保費用355.80,農村低保人數3406人、低保費用20.3萬元;天水市城鎮低保人數71405、低保費用592.76萬元,在2003年農村低保也沒有建立起來;武威市城鎮低保人數33991人、低保費用183.02;張掖市城鎮低保人數39036人、低保費用230.22萬元,農村低保人數3688人、低保費用5.6萬元;平涼市城鎮低保人數39380人、低保費用227.86萬元,農村低保人數6369人、低保費用33.6萬元;酒泉市城鎮低保人數29221人、低保費用176.44萬元,農村低保人數4296人、低保費用47.6萬元;定西市城鎮低保人數50044人、低保費用267.07萬元,慶陽市城鎮低保人數34931人、低保費217.90萬元,農村低保人數2696人、低保費用12.0萬元;隴南市城鎮低保人數36315人、低保費用221.52萬元,農村低保人數7151人、低保費用30.5萬元;臨夏市城鎮低保人數24124人、低保費用320.8萬元,甘南州低保人數22871人、低保費用136.6萬元,農村低保在2003年兩市都還沒有建立。[8]
甘肅省城鄉社會保障項目對比。城市: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都已普遍實行,在農村醫療保險有34個縣實行,其他的沒有涉及;社會福利:城市職工福利,辦公福利如社區服務、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等普遍覆蓋,教育福利即九年制教育;農村辦公福利如五保戶供養、養老院、農村社區服務覆蓋率低,教育福利九年制義務教育。社會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扶貧,農村救濟、救災和扶貧,2006年10月1日啟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優撫安置:城市與農村都有優待、撫恤、安置項目。自愿輔助保障:城市企業保障、商業保障,農村少量商業保障。[9]
3.其它民族地區保障情況
全國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同甘肅一樣,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所開展的工作大同小異。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的社會保障工作主要有農村社會救助、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內容[8]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仍然是各民族地區主要的保障方式;農村社會救濟是民族地區農村困難群眾的主要救濟措施,但以臨時救濟為主,標準偏低;各地普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但多數地區處于停滯狀態;廣西、內蒙、青海等地已開始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僅在少數縣進行試點。與發達地區相比,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都處于較低層次。下面是對青海省平安、大通、海晏三個縣的6個鄉農村社會保障狀況的調查[10]。
平安縣:巴藏溝鄉:13個村、960戶、漢族50%、回族50%、人口總數4382人、五保戶15人、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0元現金、貧困戶670戶,每戶每年發放糧食100斤、60歲以上人口每年900元,其他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無措施;石灰窯鄉:14個村、1710戶、漢族56%、回族44%、人口總數7890、無集體經濟、五保戶16戶、通過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1元現金,貧困戶1200戶、每戶每年發放糧食101斤,60歲以上人口每年2300元、其他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無措施;
大通縣:良教鄉:12個村、3510戶、回鄉族、人口總數16847人、有一個鄉辦小煤窯,五保戶34人,以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2元現金,貧困戶261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0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人口數913人,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一元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東峽鎮:13個村、3383戶、回鄉族、人口總數14818人、無集體經濟、五保戶20戶,以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3元現金、貧困戶466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1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老人有3000,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保障已按人均兩元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海晏縣:三角城鎮:5個村、915戶、漢族80%、人口總數3755人、兩戶鎮辦企業、五保戶2人,以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每人每年984元現金、貧困戶318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2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人口有900人,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無保障措施。哈勒景鄉:3個村、282戶、蒙古族85%以上、人口總數1418、無集體經濟、無五保戶、貧困戶73戶、特困戶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3元,貧困戶沒保障,60歲以上有82人,除五保戶外,均由子女供養、大病醫療無保障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少數民族地區傳統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而社會保障卻很缺乏。要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的城市化進程,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的工業化、現代化,消除民族之間的差距與不平等,必須進行制度創新,以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少數民族城市化進程的切入點,加快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步伐。當前少數民族地區需要解決農牧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問題。
五、建立與完善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農村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人類生存的需要。馬克思指出:“在現實世界中,個人有許多需要”[11]人是一種高級復雜動物,存在不同的需要(按不 同的需要分為自然需要、社會需要、經濟需要),人的需要在一定社會關系中形成,并通過人的自覺社會實踐活動得到體現。列寧認為社會主義應該“充分保證成員福利和使他們獲得自由的全面發展”[12]。這里說明社會應該保證人類的自由和需要,為人類提供福利和全面發展的權利。中國社會主義的目的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會保障就是為了滿足社會公民獲得該需要的一個重要手段。社會保障是一種純公共物品,每個公民都應該平等的獲得保障權,社會保障不應該因地域或民族不同而產生排他性。社會保障的范圍和程度首先由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但同時也與一個國家、民族的文化傳統、價值理念和倫理道德原則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筆者在本文以人道價值思想,以社會公正與平等的原則,對怎樣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保障作出了以下構想。
1.建立少數民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了特困戶救助制度,但這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的要求。由于少數民族農村的自然條件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政府應該為農民建立最后一道安全網,具體的應從以下入手。
(1)合理界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
政府對農村居民提供生活最低保障,不僅是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也農村居民應該享受的生存權利。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都可以主動提出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應該低于或等于國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2)科學界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標準
少數民族地區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該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遵循既要保障貧困居民基本生活,又要克服其居民依賴思想;根據本地區農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經濟發展、物價和財政能力來確定。
(3)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籌集機制
資金問題對于少數民族地區來說是一大瓶頸問題。我國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是由財政、鄉鎮、村民委員會共同負擔的。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目前少數民族地方財政和鄉鎮財政困難而無力支付。少數民族政府可以制定統一的社會保障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來解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
(4)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設,國家有必要制定《最低生活保法》,把最低保障工作納入法制軌道,確保農民的最基本生存權益;二是對于特困戶可以實施減免政策,減免子女教育的學雜費等。
2.建立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1)實施少數民族新型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在少數民族地區應該是一種策略性選擇,少數民族農村實施醫療救助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是農村醫療保障最基本的選擇。根據目前少數民族地區的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合作醫療補償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則合作醫療基金可能會超支,反而導致農民看不起病。因此,在少數民族地區實施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相結合,對于患重大疾病的農民給予醫療救助,切實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2)建立少數民族農村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我國少數民族農民對大病的應對能力很弱,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多,農民對于農村大病醫療救助非常迫切。大病醫療救助覆蓋面應該是少數民族全部農村居民,具體的對象應該是患有重大疾病的農民。醫療保險實行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應該按照“個人繳費為主,政府和集體補貼為輔”。建立個人賬戶,農民和集體分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當地農民的平均收入按一定比例繳納,并確定一個標準,超過部分歸入統籌基金。支付較小的醫療費,則由統籌基金支付。農村大病救助醫療保險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基礎上,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組建農村大病救助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從事農村大病救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3)逐步建立少數民族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在少數民族地區大規模實行農村養老保險還不具備經濟條件,養老保險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家庭養老、集體幫助、國家補助與個人儲蓄養老相結合的方式,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逐步提高社會化養老程度,達到“低水平、廣覆蓋、適度保障”,逐步擴大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
(4)鼓勵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互助
在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互助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生活中村民為了解決一時的困難,可以向自己的親戚朋友、鄰居求助一定的物質幫助,等其他的朋友、鄰居或其他困難戶有困難時,給他們一定的物質幫助,這不僅彼此提供了一定的物質幫助,而且還加深了交流和溝通,深化了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利于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加強了農村地區的團結和穩定。對于這些突發性、暫時性的小型災害和困難,還可以彌補國家和集體保障的不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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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文若.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11.
[3] 許學強, 周一星, 寧越敏.城市地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版,97.
[4]王思斌.《社會工作導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版17頁.
[5]吳忠民.《論公正的社會調劑原則》[J]社會學研究,2002年6期.
[6]楊重光 .劉維新:《社會主義城市經濟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版.
[7] 資料來源:根據《關于加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和甘肅省衛生廳統計資料整理轉引自李永生2007年碩士研究生論文《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8]《甘肅年鑒》.2004年.
[9]轉引自李永生2007年碩士研究生論文《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10]青海省財政廳社保處.《青海省農村牧區社會保障現狀及思考》附表(內部資料)轉引自唐新民2007年碩士研究生論文《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以云南省為例》.
[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26頁,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