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救助匯報材料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組織機構
為保障此次活動有序推進,成立縣民政局學習宣傳《辦法》活動領導小組。
二、活動內容
學習宣傳《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根據民政部印發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宣傳提綱》,全面開展學習宣傳《辦法》活動,認真領會《辦法》的重要意義和內容實質。
三、活動安排
(一)準備策劃階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縣民政局成立學習宣傳《辦法》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學習宣傳《辦法》活動實施方案,下發至各鄉(鎮、區)和局屬各單位。印制社會救助宣傳單和宣傳光碟,向社會和基層干部群眾廣泛宣傳。各鄉(鎮、區)根據實際制定本級學習宣傳活動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1日——4月27日)。
組織召開全縣學習宣傳《辦法》活動動員大會,各鄉鎮民政所長、敬老院長和局屬各單位負責人,以及局機關全部干部職工均要參加動員大會,邀請衛生計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參加會議,合力做好宣傳工作。積極組織《辦法》專題培訓,開展座談討論,研討宣傳《辦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為契機,深入基層給困難群眾、受助群體,詳細講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時,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臺、報刊雜志、民政QQ工作群、宣傳欄等載體,并通過設立咨詢臺、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方式,大力宣傳《辦法》,讓群眾了解《辦法》內容,理解、支持社會救助工作,為全面貫徹落實《辦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全面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根據《辦法》精神,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重新梳理社會救助有關制度與規定,并加以修訂完善,結合民生工程實施,制定新的社會救助配套政策,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完善相關程序。
(三)匯報總結階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鄉(鎮、區)要及時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將學習宣傳《辦法》的典型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等形成總結材料。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各級各部門要將學習宣傳《辦法》作為當前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務、頭等大事抓緊抓好,制定宣傳工作方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并向社會和基層干部群眾廣泛宣傳普及。要將《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與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相結合,與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與解決當前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相結合,與“大愛民政為百姓,真情服務暖民心”主題活動相結合,統籌規劃,有序組織,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把握重點,主動宣傳。要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宣傳提綱》,全面介紹《辦法》的重要意義和內容實質,重點闡釋《辦法》的最新規定和創新突破,準確把握《辦法》實施中的制度銜接和責任要求。對于《辦法》涉及到的疾病應急、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內容,要主動與衛生計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相關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合力做好宣傳工作;要爭取本級黨委、政府和群眾的大力支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近年來,根據各級關于社會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我縣進一步完善了以生活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制度為基本內容,與就業、住房、教育救助制度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運機制,促進了城市與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均衡發展,全方位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由于社會救助工作涉及面廣,救助范圍寬,仍還存在著較多困難和問題,其中以農村低保較為顯著。
一、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現狀
城鄉低保工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頭戲,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奠基石。今年5月,國務院出臺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社會救助事業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其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排在了八項救助的首位,也充分說明了城鄉低保工作的基礎性和重要性。
我縣自20__年7月1日起全面啟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縣委、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精神及州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先后印發了《__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仁府發[20__]21號)、《__縣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仁府辦發[20__]142號)等文件,制定了相關工作措施,明確了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扎實有效地推進了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4年,按照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__]80號)和《貴州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通知》(黔府發[20__]17號)等文件精神,我縣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從2013年的1700元/人.年提高到1990元/人.年,提高比例達17.06%。目前我縣共有農村低保對象27807戶49930人,每月發放農村低保金440.08萬元,年平均補差標準為1059.4元。
二、低保工作的措施辦法
一是提高認識。根據各級關于農村低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全縣各級各相關工作部門進一步提高認識,周密布置,扎實工作,切實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實把此項工作辦好、辦實,使其真正惠及廣大農村困難群眾。
二是加強領導。我縣成立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指導開展好全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協調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各項相關工作。鄉鎮一級嚴格按照縣的工作部署,健全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職責,切實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是強化宣傳。由于農村低保工作的群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我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多形式、廣層次宣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以及農村低保工作的有關政策、程序。有條件的鄉、村兩級設置永久固定的社會救助工作宣傳欄,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確保低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是加強指導。在每年的農村低保核查過程中,縣級民政部門成立核查工作指導組,深入各鄉鎮、村居對核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參與部分村組召開民主評議會,為核查工作取得實效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是注重培訓。由于低保工作政策法規多,加之鄉鎮民政辦人員變動快等原因,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低保業務培訓,確保低保從業人員能夠準確理解和把握農村低保政策及其操作程序,保證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執行政策不走樣。
六是嚴格程序。嚴格按照《貴州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試行)》要求,把握“按標施保、分類施保,分類管理、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的原則,按照“三環節、十步驟”要求,規范工作程序,確保操作程序公正、公平、公開、透明。
七是加大督查力度。在低保年度核查期間,由縣政府辦、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和民政局等相關單位組成專項檢查組,深入鄉鎮、村居,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走訪群眾等形式,對鄉鎮低保工作進行督查,并將存在的問題反饋鄉鎮,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縣督查組,督查結果將作為年終責任狀考核重要依據之一。造成嚴格后果的,按照《貴州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進行問責。
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盡管國家和省、州、縣都制定和出臺了低保的相關政策和實施方案,完善了相關制度,但還是有很多的人在鉆低保的“空子”,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低保對象界定難。對于特別貧困的農戶享受低保,群眾沒有意見,對處于保障界定邊緣的農戶享受低保爭議較大。雖然制定有標準,但對標準的核實把握相對困難。一方面農村家庭收入來源比較復雜,有種 養殖業收入,有外出勞務收入。種養殖業受自然條件、自然災害、經營管理水平以及市場價格等多因素影響,收入差別很大,很難確定一個合理的計算標準。勞務收入在農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但外出務工者的收入因個體素質、從事工種、市場需求等方面的差異各有不同,且收入申報隨意性大,核實難度大。另一方面是部分申請低保對象少報、瞞報弄虛作假,想方設法鉆空子。如今年核查工作期間,到大山鄉某村調查家庭收入時,村民趙某的兒子媳婦都在廣東打工,問其兒子媳婦在外打工的收入時,趙某說他們在外面根本找不到錢,有時連解決生活的成問題,導致對其家庭收入無法進行真實核定。
(二)基層干部工作不到位引起群眾不滿。少數基層干部在評定低保對象時不按程序辦事,工作不細致,導致低保對象確定不公,群眾不滿。首先在評定過程中不進行聽證,僅憑村干部掌握的情況確定名單,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其次是在評議過程中,參加評議的部分群眾代表素質不高,沒有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將不符合標準的對象納入低保。
(三)將低保平均分配或抓鬮定低保。低保年度核查時,由于農村家庭收入來源多元化,自給農產品價格估算、外出務工人員收入、短期臨時工資收入等都不易準確核算的原因,部分村的低保難以進行評定,加上部分村干部怕得罪人,就采用平均分配或抓鬮等方式來確定低保,嚴重違背了低保的相關政策規定。
(四)低保對象易進難出。有的低保對象認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員領工資一樣是終身的,經濟條件好轉后也不愿退出,一旦被取消就到處反映上訪;也有的村民認為低保是“露天的飯”,應該“一個吃點”,看到和自己差不多條件的領取低保,心理難以平衡。如我縣城南辦事處楊泗屯居委會楊某,重度殘疾人,有二層平房一棟、營運車一輛,一樓門面經營百貨,今年低保核查時將其低保取消后,其多到次縣、州上訪,向其解決低保政策其不聽,要求必須恢復其低保待遇。
(五)將低保當成殘疾保、老年保實施。低保的評定是以家庭收入為基礎的,與年齡大小、殘不殘疾沒有關系。但部分基層干部和老百姓將其理解成殘疾保和老年保,認為只要是殘疾人或達到一定年齡后就要吃低保,如果不解決就認為低保的評定不公平、不公正,這是對低保政策的誤解。
(六)未嚴格落實按戶施保。一是部分低保邊緣戶,家中有癡、聾、傻、啞、癱的人,給家庭生活加重負擔,有可能因此而導致新的貧困;二是目前農村青壯勞力外出務工多,有的年初出年終回,有的多年不歸,使留守老人生活處于非常貧困狀態;三是部分貧困家庭獨女外嫁或獨子上門招女婿,只將自己戶口外遷,使老人無人贍養。有些家庭讓年老的父母或殘疾兄弟姐妹單獨立戶居住、單獨生活,特別是兄弟幾人都已成家立業,而父母單獨居住生活,不給父母糧錢,村組只有通過低保解決其生活問題,這樣就把法律規定由家庭承擔的贍養義務推向政府和社會。四是家庭富裕戶因病因災或因子女上學成為貧困戶。這幾種現象,家庭收入又高于低保線,但家庭生活又確實存在困難,如果整戶保其他群眾意見肯定大,于是村組干部就將其中的個別人單獨納入享受低保。
四、低保工作對策與建議
(一)以民主評議為主,收入為輔來界定低保對象。面對當前需要救助人數較多的實際,應先行保障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缺乏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低下和生存條件惡劣的“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和“特困戶”。在保障這幾類對象的前提下,對于低保邊緣戶,一方面對家庭收入的核實,應本著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制定一個比較公平、科學的量化標準,比如按農作物的平均產量和平均價格計算農作物的收入,以當地外出務工年平均收入來計算務工收入等分別進行估算。另一方面對低保申請人進行民主測評,召開民主評議會議逐戶評議申請低保的農戶家庭收入、生活狀況、身體狀況、貧困程度和其他一些方面的情況,將這些評議指標按一定的分值由參與評議的人員分別打分,按所得總分高低確定享受低保的對象。
強化民主評議,嚴格執行《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試行)》的規定,各村在召開民主評議會議時,必須有鄉鎮干部的參與和監督,以主持公平公正,縣民政局要對各鄉鎮民政辦加強監管,對民主評議會議沒有鄉鎮干部參加的村不予審批。
(二)規范管理,強化監督。加強低保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三環節十步驟”的操作程序,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范、方法簡便,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一要強化公開公示。將農村低保的審核、審批堅持在縣、鄉、村三級公示的基礎上,延伸公示到村民小組。既要公示縣、鄉、村評議確定的低保對象戶、人口及其家庭基本狀況,又要公示農村低保政策,讓農民群眾明確國家低保政策的目的、意義、內容,申請低保對象的標準、條件,自覺執行低保政策。二要強化動態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超過低保線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低保。三要落實農村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錯保、漏保,搞“關系保”、“人情保”的,發現一個取消一個,對少數縣、鄉干部給基層民政干部打招呼的,縣、鄉民政部門要登記造冊,向上級反映,并追究相關干部的責任,嚴重的紀檢部門要給予紀律處分。四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要通過舉報箱、電話、信函、郵件等形式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掌握低保工作動態,做到低保工作公開化、透明化。
(三)加強低保基層基礎工作。隨著農村低保工作的深入開展,農村低保人數大幅度增加,具體工作極其繁重。各鄉鎮要做到專職專用。縣民政局、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民政辦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樹立公道正派、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培養不怕吃苦、深入實際、掌握實情的工作作風,克服人員少而不深入村、組、農戶的漂浮作風,積極主動地參加村召開的低保民主評議會議。在審核低保過程中,鄉鎮要把好審核關。縣級政府應增加低保工作經費預算,按低保人口每人一年一元錢納入財政預算,以保證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樹立良好風氣。農村低保工作的群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在宣傳低保政策上要創新宣傳形式和載體,縣、鄉、村要利用網絡、電視、報紙、宣傳欄、會議、下鄉入戶、發宣傳單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宣傳低保對象創業成功、脫離低保的典型。通過宣傳要讓群眾明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立足于“最低”,只“保障生活”,是以家庭收入為依據的,不是殘疾保,也不是老年保;低保是實行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是隨著家庭收入的變化而變化,并非是低保終身制。倡導勤勞致富光榮、好逸惡勞可恥,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利益觀,積極鼓勵農村困難群眾以脫貧致富為目標,克服“想脫貧盼救濟”的依賴心理及“不滿足現狀,又怕擔風險”的消極情緒,引導困難群眾積極應對市場經濟的挑戰,認識到只有辛勤勞動才能享受美好生活,依靠新的理念擺脫貧困,早日走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五、其他社會救助工作成效明顯
在全面抓好社會救助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這一重頭戲的同時,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特困人員供養方面。
特困人員供養,多年來一直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點。根據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6 號令),我縣對農村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和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的農村五保和城“三無人員”給予吃、穿、住、醫、葬等五個方面的保障,并不斷提高供養水平。同時,為切實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步伐,自20__年以來,我縣共新建9個鄉鎮農村敬老院和1個縣級社會福利院,共新贈床位500余張。截止目前,我縣有農村五保和城鄉三無對象865人,其中已集中供養149人,分散供養716人,供養標準分別為2400元/人.年、1800元/人.年。2014年上半年共 發放特困人員供養資金82.34萬元。
(二)受災人員救助方面。
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把關,保證重點,將家庭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災民優先列入范圍。重點解決以下幾類受災人員:一是需要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的災區群眾;二是生活困難,無力自救的災區群眾;三是住房倒塌或者嚴重損壞,無力自行恢復重建的災區家庭;四是因災傷病,無力醫治的災區群眾;五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救助的其他受災群眾。2014年上半年,我縣共發放救災大米300余噸,下撥救災資金近200萬元,救災衣被5000余件(床),救助災區困難群眾3萬余人,有效保證了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醫療救助方面。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國家為緩解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困難群眾“看病難”而建立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近年來,全縣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完善,救助覆蓋面逐步擴大,醫療救助水平和規范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初步建立了資助“參合”與住院救助、臨時救助相結合的醫療救助模式,共同致力解決困難群眾的醫療難問題。2014年,我縣共籌資255.31萬元,為全縣62301個城鄉低保對象繳納2014年參合金,上半年共支出城鄉醫療救助259.06萬元,解決困難群眾1322人次看病就醫問題。
(四)教育救助方面。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資助原則,切實把黨和國家的資助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廣大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一是及時落實“兩免一補”,補助公用經費5013.71萬元,免費教科書856萬元,受益學生80819人,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2768.62萬元。二是落實中職免學費106.71萬元,受助學生1067人;中職助學金38.022萬元,受助學生507人。三是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2847.26萬元,受益學生64121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開餐率達100%。四是完成普通高中家庭經濟特困學生資助315萬元,資助2100名貧困高中生,每生1500元/年。五是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登記、調查、申請、審核、合同簽訂等工作,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3574份,貸款金額達2096.9萬元。六是完成2013年__縣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的申請、評審、公示、匯總、發放工作,資助705名貧困大學生,發放助學基金100萬元;資助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82人,共計5萬元。七是完成貴州省宏立公益基27名應屆大學新生資助,每生6000元,共計16.2萬元;完成黔西南州委“春陽同心行動”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學生50名,每生每年資助1300元,共資助19.5萬元。完成計劃生育家庭“圓夢小康”行動獎勵扶助就學優惠補助學生1119人,共計資助金額93.79萬元。
(五)住房救助方面。
為著力搞好住房救助工作,縣人民政府研究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優先供應供給;二是建設資金優先保障;三是優先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困難;四是在保障供給分配入住方面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運行,切實以住房保障工作取信于民。20__年以來,共動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11170套,現已竣工入住3000余戶,正在裝飾裝修的3500套,正在建設的6000余套。
(六)就業救助方面。
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以加強就業服務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重點,著力開展技能培訓、就業援助服務、創業扶持、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服務工作,有效推進我縣城鄉統籌就業。一是在縣人力資源市場大廳內設政策咨詢處、就失業登記處、職業介紹處、創業指導處等服務窗口,安排業務較強的工作人員從事各項就業服務工作;二是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創業扶持優惠政策,以創業促進就業。2013年上半年至今,我縣共組織2500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除開展創業培訓外,對符合發放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695名創業人員辦理創業小額擔保業務,共發放貸款4360萬元。三是開展人力資源信息調查和非公有制從業人員調查,并將就業信息錄入就業系統,將能更好地為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等困難人員開展就業援助。通過開展就業援助,我縣失業人員實現就業851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441人。四是通過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春風行動”等活動為契機,為各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搭建平臺,提供就業服務。近兩年來,共輸送1000余人到工業園區企業,輸送60人到富士康集團,有效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根據市民政局關于轉發市監察局《關于在全市水利和民政系統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的通知》(南民〔年〕75號)和縣監察局《關于在全縣水利和民政系統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的通知》(光政監〔年〕1號)要求,精神及我局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定于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局機關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自查自糾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基本內容
局機關各股(室)依照我局“三定”方案規定的主要職責,對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間本股室依法依規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自查內容包含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項有:
1、年以來在實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規劃、處罰、強制、確認、裁決、征收、給付、復議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2、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權、失職瀆職的問題;
3、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適當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4、是否程序正當,有否存在應公開不公開、應告知不告知、應回避不回避等違反法定程序的問題;
5、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時限、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及違反便民規定的問題;
6、是否廉潔自律,有否存在亂收費、的問題。
(二)自點
1、婚姻、收養關系確認;
2、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管理審批及監督檢查;
3、救災救濟款物分配;
4、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報批和資金分配;
5、社會救助資格的認定及救助金的發放;
6、優撫安置對象的審查及撫恤金發放。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各股室對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間制定的各類文件(含規范性文件),辦理的行政許可、處罰、強制、確認、裁決、給付、復議和監督檢查等行政職權事項(可參照《省民政廳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資料匯編》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匯編》)逐一進行自查和整改,并將自查自糾情況以書面形式形成文字材料,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于7月20日前報送局辦公室。
(二)各股室依據民政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再次梳理確認,主要明確行政職權目錄及執法依據是否準確無遺漏、權力運行流程圖各環節是否程序合法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標準是否合理可操作,梳理結果經報分管領導同意;業務股室沒有涉及民政法律法規的,也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相關業務工作流程圖報分管領導同意,上述兩項任務于6月30日前完成并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匯總后,于7月10日前在光澤民政網站上公布。
(三)各股室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內容包括制定的相關政策文件、工作落實情況、是否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廉潔自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和建議等,經分管領導審定后,于7月20日前報送局辦公室和駐局監察室。
(四)各股室認真整理檔案卷宗材料,做到目錄清楚、要件齊全、內容規范、頁碼明晰,于7月20日前完成,存留各股室待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糾是推進依法行政和促進機關作風轉變的重要舉措,局機關股室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對自查自糾的認識,落實好自查自糾各項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全面檢查、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通過檢查,全面掌握強農惠農政策執行情況,解決強農惠農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查處強農惠農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規范和完善強農惠農資金的監管機制,保障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全面落實。
二、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2009年以來種糧農民補貼資金落實情況、良種補貼資金落實情況、高效農業補貼資金落實情況、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落實情況、社會救助資金落實情況、新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落實情況、職教助學金落實情況、農村河道整治補貼資金落實情況、省脫貧攻堅財政獎補資金落實情況、省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增加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其它問題。
(一)區農委負責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
1.種糧農民補貼資金落實情況
(1)種糧農民補貼資金是否按規定時間通過“一折通”全部發放兌付到戶,有無鄉(鎮)、村干部收回農民“一折通”存折代領補貼或抵扣其他收費項目等違規違紀問題;
(2)糧食(水稻)直補、農資綜合直補面積是否實行公示,鄉(鎮)、村有無虛報戶頭、虛報補貼面積騙取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3)區統計表、鄉鎮統計表、補貼面積到戶公示清冊等檔案資料是否規范;
(4)補貼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糧食(水稻)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經費是否按規定安排使用,有無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2.良種補貼資金落實情況
(1)農作物良種補貼面積是否落實到戶,實行公示,鄉鎮、村有無虛報補貼面積等違規違紀問題;
(2)補貼資金是否按規定時間發放兌付到戶,有無收回農民“一折通”存折代領補貼或抵扣其他費用等違規違紀問題;
(3)補貼資金是否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財政資金撥付、地方配套工作經費落實等是否規范及時,有無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4)是否按要求做好中國農民補貼網與“一折通”平臺對接工作,相關信息是否一致。
3.高效農業補貼資金落實情況
(1)項目補貼資金是否按標準發放到位,有無擠占、挪用、克扣高效農業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
(2)高效農業項目建設質量情況、項目完成情況。
4、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落實情況
(1)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是否公開透明,購機審批把關是否嚴格,購機程序是否規范;
(2)執行補貼政策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要求對購機對象進行公示;
(3)農機管理單位是否存在擅自抬高農機具銷售價格、倒賣補貼農機、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違紀問題;
(4)農機管理單位是否嚴格執行補貼機具經銷商由申報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機具,農民自主與經銷商商定價格等規定;
(5)農機管理單位申報的補貼農機銷售報表是否真實,補貼資金結算是否及時。
(二)區衛生局負責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落實情況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是否按規定配套到位,有無配套不到位、虛假配套、挪用、擠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2.定點醫療機構是否存在超比例用藥、濫用抗生素、超范圍開展醫療服務、不在新農合報銷范圍內而給予報銷的行為;
3.參合醫療機構藥品、診療項目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有無亂加價、亂收費等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問題。
(三)區教育局負責的職教助學金落實情況
1.職教助學金是否按規定配套到位,有無資金配套不到位、虛假配套、挪用、擠占職教助學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2.職教助學金是否按規定標準足額發放,有無少發或多發、有無以發放實物代替或沖抵學費、餐費等違規違紀問題;
3.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是否完備,是否存在雙重學籍重復享受、將綜合高中學生列入中等職業教育助學范圍,虛報人數騙取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四)區民政局負責的社會救助資金落實情況
1.城鄉低保資金落實情況
(1)統計報表是否按時準確上報,低保檔案是否按三級檔案管理模式要求,一戶一檔;
(2)是否嚴格按照戶主本人申請、村(居)委會調查公示、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程序辦理低保,做到按戶施保、應保盡保,有無拆戶保、合戶保、人情保等違規違紀行為;
(3)是否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抽查保障對象,及時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業務,是否按三級分類施保,設立不同保障標準;
(4)是否設立低保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城鄉低保資金配套比例足額安排預算資金;
(5)城鄉低保資金是否全部采用“一折通”發放,有無鄉鎮(街道)、村(居)干部收回“一折通”存折代領或私分低保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2.救災專項資金管理和救災物資采購、發放落實情況
(1)救災專項資金是否設立專戶管理,有無挪用、克扣、貪污、冒領救災專項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2)救災專項資金和物資是否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發放程序及時發放;
(3)救災物資采購是否經集體研究、公開招投標;
(4)春荒采購報表、花名冊是否準確詳實。
3.五保供養、關愛工程資金落實情況
(1)五保供養經費是否從村級三項經費中分列出來,納入區財政社保專戶,集中供養經費是否按月足額撥付到鄉鎮核算中心,分散供養經費是否通過“一折通”及時足額發放,有無擠占、挪用、克扣五保供養經費等違規違紀行為;
(2)是否嚴格執行《關于建立五保供養標準供養機制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宿政辦[2008]124號),按時足額提高標準;
(3)關愛工程資金是否存入區財政賬戶,專款專用,鄉鎮配套資金是否及時匯入區財政專戶;
(4)鄉鎮是否按時保質完成關愛工程床位建設任務,配套設施是否完備,有無擠占、挪用關愛工程建設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五)區水利局負責的農村河道疏浚整治項目資金落實情況
1.是否按規定執行工程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建設監理制,做到應招標全部招標,各項手續完備;
2.是否嚴格執行資金專項管理,并在有關媒體公示資金使用情況,有無超出項目資金補助范圍、標準發放資金,有無擠占、挪用、克扣項目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3.是否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進行實施,有無隨意變更、調整項目情況,有無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現象;
4.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對年度批準實施的項目進行驗收。
(六)區農工辦負責的扶貧資金落實情況
1.省脫貧攻堅財政獎補資金落實情況
(1)資金撥付手續是否完備,項目有無立項,是否按有關規定組織招投標;
(2)實施的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目標,項目的建設質量及社會效益情況;
(3)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擠占、挪用、克扣、貪污等違規違紀問題。
2.省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落實情況
(1)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擠占、挪用、克扣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
(2)農村勞動力培訓機構是否符合定點培訓機構條件,是否有與承擔培訓業務相適應的師資力量和培訓設備;
(3)培訓機構上報的培訓人數與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是否一致,有無弄虛作假套取培訓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問題。
三、檢查方法及時間安排
檢查采取點面結合,通過聽匯報、看資料、查賬冊、走訪農戶等方式進行,各部門首先進行自查,區政府糾風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區資金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實施方案分以下四個階段。
(一)組織發動階段(8月3日-8月7日)
為保障監督檢查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區直各有關部門定人定責,指定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負責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工作。同時,要通過各種媒體宣傳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宣傳此次監督檢查的目的和意義,并設立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投訴舉報。
(二)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部門自查階段(8月8日-9月30日)
各鄉鎮和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分頭組織自查。鄉鎮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涉及的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區直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條線涉及的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自查,主要方法如下:
1.關于對農委各項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主要方法
(1)種糧農民補貼情況的檢查:一是查看區統計表、鄉鎮(街道)統計表、補貼面積到戶公示清冊等檔案資料;二是對照項目檔案,隨機走訪農戶核查實際到位情況;三是查看資金專戶管理、財政資金撥付記錄、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等資料。全區所有鄉鎮必須全部檢查,每個鄉鎮檢查行政村數不得少于6個,每個行政村訪問農戶數不少于10戶。
(2)良種補貼情況的檢查:一是查看公示照片、區統計表、鄉鎮統計表、補貼面積到戶公示清冊等檔案資料;二是對照項目檔案,隨機走訪農戶,核查實際供種情況;三是查看財政資金撥付情況、供種企業證賬管理、地方配套工作經費落實情況。全區所有鄉鎮必須全部檢查,每個鄉鎮檢查行政村數不得少于6個,每個行政村訪問農戶數不少于10戶。
(3)高效農業補貼資金的檢查:一是查看2009-2010年實施的項目資料及資金拔付等情況;二是現場察看項目建設情況。
(4)農機具購置補貼的檢查:一是查看農機管理單位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文件、補貼農機具中標價格、補貼標準、購機人員名單、購機合同等相關資料;二是隨機抽取部分購機人員進行走訪調查;三是查看農機管理單位賬目及與定點經銷商的往來情況。要走訪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全區購機人員總數的5-10%,走訪每種不同型號機器購置人數不得少于購此型號機器總人數的5-10%,在抽取購機人員時要充分考慮到區域范圍,確保每個鄉鎮都抽到,保證檢查工作的全覆蓋。
2.關于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情況檢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區資金專戶管理、財政資金撥付記錄、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等資料;二是抽查醫院5-10種銷量大、價格高的藥品,并將其價格與江蘇省最高限價進行核對;三是查看病人病案的醫囑用藥,并與醫療定點機構上報新農合結算的藥品目錄進行核對;四是檢查醫院的財務報表,藥品進銷存明細賬,并與醫院結報信息中的用量進行核對。
3.關于對職教助學金情況檢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區級資金專戶管理、財政資金撥付記錄、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等資料;二是檢查職業學校職教助學金來往賬目,看財政撥付的資金和學校發放的資金是否相符,有無挪用助學金或用于抵扣學生學費、餐費等;三是查看發放資金花名冊,抽取部分在校就讀的學生進行核實。
4.關于社會救助資金情況檢查的主要方法
(1)城鄉低保資金落實情況的檢查:一是查看低保管理制度、資金管理賬冊、撥付款憑證等資料;二是對照低保對象名冊檔案,隨機走訪低保戶,核查低保金實際領取情況;三是查看財政資金撥付、賬務管理、區配套資金落實情況。全區所有鄉鎮必須全部檢查,每個鄉鎮檢查行政村數不得少于6個,每個行政村走訪低保戶不少于5戶。
(2)救災專項資金管理和救災物資采購、發放情況的檢查:一是查看救災款物采購報表、公示材料、區統計表、鄉鎮統計表、發放到戶清冊等資料;二是對照發放清冊,隨機走訪受災群眾核查救災款物實際到位情況;三是查看資金專戶管理、資金撥付記錄、物資采購發放等資料。全區所有鄉鎮必須全部檢查,每個鄉鎮檢查行政村數不得少于6個,每個行政村走訪受災農戶不少于10戶。
(3)五保供養、關愛工程建設情況的檢查:一是查看關愛工程建設項目批復及招投標情況;二是隨機抽取部分鄉鎮敬老院進行走訪調查,核實資金落實,核查老人在院生活待遇,集中供養率和敬老院設施建設等情況;三是查看財政五保供養資金和關愛工程建設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情況;四是隨機走訪分散供養老人,查看五保供養標準落實和供養資金領取情況。全區抽查的鄉鎮不得少于6個,檢查行政村數不得少于6個,每個行政村訪問分散供養人數不少于5人。全區檢查的鄉鎮敬老院不少于5所,關愛工程不少于5個。
5.關于農村河道疏浚整治項目資金檢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2009-2010年實施項目的招投標、資金拔付、合同執行等情況;二是現場察看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工程建后管護情況;三是走訪群眾,了解工程實施的有關情況。
6.關于扶貧資金檢查的主要方法
(1)省脫貧攻堅財政獎補資金落實情況的檢查:一是查看立項及相關臺賬資料;二是查看區級資金撥付賬目、項目資金使用賬目和項目驗收報告;三是實地查看項目完成情況及質量情況。全區所有使用財政獎補資金的項目都要檢查。
(2)省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落實情況的檢查:一是檢查區財政部門核定的補貼對象和補貼金額以及將培訓補助資金撥付至定點培訓機構的明細賬目;二是查看定點培訓機構每期培訓學員檔案,根據培訓人員名單走訪調查;三是查看培訓機構相關資質及教學設施。全區所有定點培訓機構都要檢查,并抽取每個培訓機構的每期培訓人員總數的5%進行走訪。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有關部門要于10月9日前將自查情況及案例報送至區政府糾風辦。
(三)區政府糾風辦組織抽查階段(8月8日-10月15日)
區政府糾風辦組織區直有關部門對全區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情況進行抽查。原則上抽查與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部門自查同步進行。一是聽匯報。聽取各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查看相關資料;二是對資金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全區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三是抽查。對全區各鄉鎮(街道)、村居、職業學校、定點醫療機構、敬老院、河道疏浚工程項目、高效農業項目、勞動力培訓機構、標準廠房建設項目、農村專業合作社等進行抽查。
(四)整改迎查階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區監督檢查組向各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反饋通報抽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嚴肅處理截留、挪用和克扣強農惠農資金以及其他損害農民利益的違紀違法問題,并針對問題查找薄弱環節,不斷規范和完善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監管機制。同時,各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要對自查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以迎接市里11月份開展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四、工作要求
病中,他默默去了慈善基金會
十年前的一次體檢,時年35歲的陳宗愷被查出患上“肝癌”。緊接著便是緊張的動手術、化療、服藥……驚魂過后,一切都慢慢恢復了平靜。陳宗愷躺在家中:單位領導、同事如同親人般的關愛、市檢察院和市慈善基金會將慰問金送到醫院病床前;他就醫的中山醫院對他體貼入微的關懷……往事如電影似的一幕幕在他眼前閃動,并時時打動著他。他想,我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卻得到社會如此多的關愛,在念大學時,就曾受助于“人民助學金”,我如何報答社會呢?一天,他偶爾從報上得知市慈善基金會和解放日報正聯手開展幫困助學活動的消息,眼睛為之一亮,幾乎沒有猶豫,他立刻抓起電話與市慈善基金會聯系,詳盡了解了一切情況后,他即刻去市慈善基金會默默捐了1500元,資助本市莘莊中學一位學生。以后每當逢年過節或新學期開學,他總不忘再匯些錢給他。然而,當時陳宗愷自己每月的病假工資才700元,還要支付每月不能報銷的昂貴的藥費;兒子尚在上幼兒園;市慈善基金會的經辦人和一次次被資助的貧困學生哪里知道那個經常來捐款的熱心人竟是個不幸的肝癌患者……
陳宗愷告訴記者:他之所以選擇資助貧困學生這個方式來報答社會,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他堅信,知識就是力量,知識能改變一切,此話一點也不含糊。他在多年辦案過程中,接觸到不少的不良青少年,其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各種因素干擾下,他們沒好好讀書。如若能讓每一個在讀書年齡段的青少年都能上學讀書,該多好!
就這樣,他寧可節省自己,卻年復一年資助了一個又一個貧困學生,經他資助的學生有的考上了大學,有的考上了衛校,不少被評為優秀共青團員,三好學生。可又有誰知道,幾年來,他在自己經濟條件并不好的情況下,哪來的錢呢?原來他是將單位給的補助款、妻子給的零用錢、自己辛辛苦苦“爬格子”掙來的稿費,甚至節省下來的午餐費,一筆筆,一點點悄悄地積起來的呵!
他感動了記者,感動了社會
一天,他照例去市慈善基金會捐助一位他曾資助過的從小失去父母、和年邁的奶奶相依為命、日前已考入衛校的崇明學生小郭。誰知,這年高中類助學款已上調至2500元了,然而不知此情的他仍然帶了1500元,正在尷尬之際,一位因他多次捐款而早已和他熟悉的市慈善基金會的葉老師走過來,建議陳宗愷現場替小郭一份申請某慈善人士設立的衛生系統專項助學基金材料,并特地要求寫明他和小郭之間的關系及目前各自的詳情,說這樣做,申請成功的概率或許會高些。無奈之下陳宗愷照葉老師的說法寫好了材料。葉老師和他的同事們這才如夢初醒:啊!眼前這位幾年來一直在默默奉獻愛心的人民檢察官,竟是一位癌癥患者!大家都被深深感動了!不久,此事讓解放日報的陳記者知道了,深受感動的他當即打電話要求采訪陳宗愷,可自從因病長休以來,早已習慣處世低調、習慣于清靜寡欲的陳宗愷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幾次三番后,毫不氣餒的陳記者在電話那頭誠懇地對陳宗愷說:你是現實生活中深深感動我的第二個人,我采訪你的目的是要感動更多的人來投身慈善事業……經反復思考后,陳宗愷才勉強接受了陳記者的電話采訪。就這樣,不幾日,陳宗愷的事跡見報了。社會又一次被感動了!
見報當天,就有許許多多電話打到市慈善基金會,表達了資助小郭的意愿,他們中有曾受到社會幫助現已成為企業家的孤兒;有年旬八十的老勞模;有紅十字等社會救助機構;甚至還有龍華禪寺的出家人……他們無一不為陳宗愷的高尚品質所深深感動。至此,區檢察院的領導和同事們方才知道陳宗愷多年來病休在家悄悄做的一切,大家也深為感動。院領導經研究后決定派專人赴崇明衛校去慰問小郭同學,并決定與小郭結對幫助,解決她的學雜費及和奶奶的生活困難。以期減輕陳宗愷的經濟負擔。那天,解放日報陳記者和陳宗愷亦同車前往。
站在校長室門口的小郭同學,手捧鮮花,顯得有些局促不安。她和校領導、教師、同學們前幾天剛從報上得知眼下他們正焦急地等待著的這位未曾見面卻數年來一直熱心資助她讀書,經常寫信寄書籍,鼓勵她的陳叔叔卻是身患大病呵!看著陳叔叔在眾人的簇擁下正微笑著朝她走來,眼里早已滿含淚水的她再也無法控制住自己了,撲上前去,一聲:“陳叔叔啊……”早已泣不成聲。此情此景,深深打動了在場的每一個人,令在場的人無不為之動容,很多人欷噓不已。
他將一如既往堅持下去
經過8年的精心治療和精心調養,陳宗愷于去年初回到了他熱愛的工作崗位。院領導關心他,為他重新安排了較適合他目前身體狀況的工作。
那天,我們面對面坐著,他看上去紅光滿面,精神也不錯。交談中,得知他如今每日還在服藥,并定期去醫院檢查。幾次檢查下來,各項指標均合格。在和他交談過程中,他談得較多的還是他生病時各級領導、同事、社會各方面對他的關愛如何如何。他說他承受了這么多的關愛,是要懂得回報的,起碼也算是盡一點社會責任吧。事實上從他七年前捐出的第一筆助學款至今,他從未間斷。幾年來,僅現金他就捐了1萬多,還不包括各種書籍,文具用品和逢年過節、新學期的額外匯款。重新工作后,有工資了,他捐款的額度更大了。他說他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下去,繼續盡自己的力量捐資助學。他還說每次捐款時和捐款后,想著那些他資助的學生能安心讀書了,尤其是讀著他們那一封封日見進步的回信,心里很舒服。
關鍵詞:高校貧困生 救助 進路
隨著我國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數的增加,家庭貧困大學生(以下簡稱“貧困生”)的數量逐年增加,這一群體的特殊性也日益凸顯。因此,如何有效開展“貧困生”的救助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所關注。
一、高校貧困生“心理貧困”現狀
在以往的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中,出現了重物質性救助而輕非物質性救助的趨向,使得家庭貧困生的“心理貧困”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主要表現在:
(一)自尊觀念錯失
自尊就是尊重并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相對其它大學生,貧困生對自尊需求更加強烈。如何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自尊觀念,已經成為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就高校家庭貧困大學生的自尊觀念來講,有兩種傾向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一是自尊預期過高。具有這種傾向的家庭貧困大學生往往具有自負的心態,心理承受能力比較弱,對他人的評價和看法特別敏感。因此,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迫使自己在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表現出爭強好勝的特點。二是自尊預期過低。自尊預期過低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自卑。具有這種傾向的家庭貧困大學生往往表現出逃避現實、隱匿痛苦、抑郁失望等特征。
(二)意志觀念錯位
意志是指人在實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自覺性、果斷性、自制性和堅韌性的總和。一個人意志力的強弱,與其生活的環境、成長的經歷有著直接關系。對于高校家庭貧困大學生來說,他們中的大部分從小就經受了生活困難所帶來的磨難,養成了不怕吃苦、積極努力、勇敢果斷、堅忍不拔的意志品質。然而,有一部分家庭貧困大學生在進入大學校園、接受了高校貧困生救助之后,往昔的斗志不見了,奮斗的目標模糊了,攀比心理嚴重了。
(三)誠信觀念缺失
對于家庭貧困大學生來說,誠信觀念的缺失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在經濟方面,誠信觀念的缺失集中表現在助學貸款上。個別家庭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之后,不能積極、主動地與銀行、學校進行聯系和溝通,而是采取惡意拖欠或有意逃避還貸的態度。在學習方面,誠信觀念的缺失集中表現在面對作業及考試上。個別家庭貧困大學生為了改善經濟狀況,把大部分的業余時間用到打工上,而把完成作業和通過考試的希望寄托在抄襲、作弊上。在就業方面,誠信觀念的缺失集中表現在個人信息上。個別家庭貧困大學生為了提升自己在就業競爭中“含金量”,簡歷上填寫虛假個人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
(四)感恩觀念淡漠
感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感恩是指對那些為我們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我們渡過難關的團體或個人,報以感激之情,并以力所能及的方式給予適當回報的心理。高校家庭貧困大學生的感恩觀念淡漠的現象,主要表現:一是廣義層面上,表現出對社會、學校、家庭的不滿和忿懣。個別家庭貧困大學生經常報怨社會如何的黑暗,學校條件如何的差,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如何的不公平……等等,對社會、學校、他人和環境缺乏感恩之心。二是狹義層面上,表現出對資助團體或個人的不滿和冷漠。個別家庭貧困大學生在接受資助之后,不能積極主動的向資助團體或個人匯報自己的生活、學習情況;更有甚者,當由于某種原因造成資助協議被迫中止之后,受資助的貧困大學生不但不能理解資助人的苦衷,更是對資助人心存不滿,報怨連連。
(五)依賴觀念嚴重
近年來,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日趨完善,為家庭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了最基本的經濟保障。然而,在家庭貧困大學生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經濟壓力得到緩解的同時,卻又滋生出了新的問題,部分貧困生對獎、助學金產生了過度依賴的心理。一方面,他們對獎、助學金“分分必爭”、斤斤計較,為了獲得高額獎、助學金,不惜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請客、送禮拉選票;另一方面,他們不是依靠自己的努力,通過勤工助學的方式來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而是貪圖不勞而獲,坐享獎、助學金之利,從而把個人和家庭的經濟困境轉嫁到學校和國家身上。
二、高校貧困生救助制約因素
(一)救助觀念的偏狹
通常情況下,對于“貧困”的認定標準,往往是指經濟上的短缺和匱乏。基于“經濟貧困”認識,當前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緊緊圍繞著“經濟幫扶,物質解困”這一核心工作來開展。事實上,所謂的“貧困”不僅包括物質上的“貧困”,也包括了精神上的“貧困”,“貧困”概念的界定不僅是一個經濟學范疇,更是一個社會學和政治學范疇。因此,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不應局限于經濟上的救助,而應該包括精神上的救助,尤其是思想救助、心理救助等。
(二)救助主體的泛化
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受救助主體客觀上存在兩個層次,一是群體層次,一是個體層次。當前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主要停留在群體層次上,對高校家庭貧困生的相關調研工作大都局限于定性描述。既忽視了貧困生群體的具體性和特殊性,又忽視了貧困生個體的個別性和差異性。在傳統群體層次、定性描述模式之下,整個救助工作呈現出空洞、泛化的特征。為了提高工作實效,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必須實現“群體”層次與“個體”層次、“定性描述”與“定量分析”的有機統一。
(三)救助體系的不完整
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除了觀念偏狹、主體泛化之外,還存在著體系不完整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非物質性救助缺位。所謂非物質性救助,就是指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內容除了經濟、物質救助之外其他方面的救助,如心理輔導、行為養成等。二是社會救助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救助資金的募集、管理,救助渠道的完善、回饋等方面。三是貧困生的資格認定缺乏科學、規范、長效機制。四是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缺乏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等。
(四)道德、法律意識方面的制約因素
“在今天,只要求道德教育貼近市場經濟,把市場意識中那種等價交換、物質利益驅動等普遍存在的現實作為道德和歷史發展自身的內在規律”。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對“經濟救助”的特別關注,使得道德、法律意識層面的救助工作漸漸邊緣化,嚴重制約著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成效。因此,要想使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我們必須學會物質和精神兩條腿走路,補上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這一課。
三、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進路探究
隨著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不斷深入,高校家庭貧困生的思想和心理狀況呈現出許許多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高校家庭貧困生的救助工作必須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結合起來,盡可能的避免貧困生“片面發展狀況,克服‘道德人’、‘政治人’、‘經濟人’、‘工具人’的發展局限”,適時創新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思路和對策。
(一)關于救助主體方面
1、突出個體差異
為了彌補救助主體泛化的不足,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必須實現從受救助主體由“群體”層次向“個體”層次的轉化。只有不斷強化貧困生救助主體的個體差異,我們的救助工作才能越來越具體、越來越細化,才能使救助工作不拘泥于外在形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為了更好的實現這一轉化,必須建立貧困生的動態數據庫,對每一位貧困生的經濟狀況、思想動態作詳細的、動態的描述,為貧困生救助工作提供詳實的資料支撐。
2、構筑“個體”與“群體”之間的協同機制
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強調“個體”層次上的研究,并不意味著對群體層次的忽視。我們在群體的層面上強調定性描述,為救助工作提供理論上的研究和指導,同時,在個體的層面上強調定量分析,使救助工作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從而在整體層面上,構筑一個由“個體”層次與“群體”層次相互補充、相互協同的運作機制。
(二)關于救助內容方面
1、突出非物質性救助
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應在完成物質性救助的同時,突出非物質性救助,也就是更多的關注貧困生的思想狀態和精神世界,為其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培養貧困生良好的個性、健全的人格、健康的情感、樂觀的心態、堅強的意志等。
2、構筑物質性救助與非物質性救助的協同機制
對于大多數的家庭貧困生來說,其思想上的變化、心理上的扭曲,大都是因為經濟上的短缺所造成的。因此,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應在突出物質性救助的同時,也要重視非物質性救助,致力于構建一個物質性救助和非物質性救助相互促進、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協同機制,以實現兩個層面上救助工作的協調統一。
(三)關于“非物質”救助方面
1、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針對性
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針對性,就是從家庭貧困生的生活、學習實際出發,強調教育的“重點不是認知道德規范,而是內化道德規范,踐履道德規范,用道德規范來指導和約束自身的行為,提高道德自律能力,形成良好的、穩定的道德品行”。當前,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重點主要體現在家庭貧困生的感恩教育、誠信教育上。
2、建立貧困生心理健康的干預機制
關注貧困生的心理健康,是非物質性救助工作的基本舉措和重要手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幫助家庭貧困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而建立貧困生心理健康干預機制,加強貧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則可以不斷提高他們的心理健康水平,幫助他們形成良好的個性、健全的人格、堅強的意志等。因此,我們盡快建立和健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充分發揮貧困生心理健康干預機制在貧困生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發揮貧困大學生的示范帶動作用
所謂模范貧困生,是指那些具有自立自強精神、頑強拼搏意志、樂觀向上態度、吃苦耐勞素質的貧困大學生。在非物質性救助工作中,充分發揮模范貧困生的示范帶動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模范貧困生的生活經歷和心路歷程,對于其他貧困大學生說,具有較強的認同感,能幫助他們放下思想包袱,走出心理困境;二是模范貧困生的自立自強的精神,對其他家庭貧困生來所,具有示范帶動作用;三是打造一支模范貧困生隊伍。我們通過科學、規范的途徑,考察、發掘和選拔一批模范貧困生,評選出學習標兵、誠信標兵、道德標兵、自強標兵……努力開發模范貧困生團隊在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中的整體合力。
(四)關于救助體系方面
1、探索新的救助渠道和方式
為了更好的實現貧困生救助工作的目標,我們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傳統救助渠道和方式,充分發揮現有救助渠道的潛力;二是探索和創新高校家庭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渠道、新方式,以適當變化了社會實際和貧困生現狀。具體表現在:第一,強化國家在貧困生救助體系中的主體地位;第二,健全貧困生救助的信貸體系;第三,發展慈善事業,完善慈善捐助機制;第四,建立健全靈活機動的彈性學制;第五,規范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拓寬勤工助學渠道;第六,拓寬貧困生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的渠道,發揮網絡工程、信息技術在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2、整合多種救助方式,形成高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整體合力
貧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任何單一的救助途徑和方法,都不可能完成救助工作的全部任務。同時,這項復雜工程還會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呈現出動態發展的態勢。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完善貧困生救助體系,在充分發揮各種救助方式作用的基礎上,強化各種方式之間的互補與融通,凸顯救助系統的整體合力,“實現學生的物質與精神、科技與人文、政治與道德、生理與心理、知識與能力等方面的全面發展,真正成為‘全面人’”。
參考文獻:
[1]魯潔.道德教育的當代論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一、六類特殊人群基本情況
**縣現有在冊六類特殊人員**人,其中,在冊社區矯正人員**人,安置幫教列管對象**名,在冊吸毒人員**人(其中強戒在所吸毒人員48人,刑事案件吸毒人員**人,死亡吸毒人員**人,在外管控吸毒人員360人。),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人(其中,現住院治療**人),重點青少年群體**人(孤兒和事實孤兒等困境留守兒童**人,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人),我縣系統規范管理存活的艾滋病病人**人。
二、經驗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強化管理服務,確保刑釋解矯人員無重新違法犯罪。縣社區矯正中心在落實“晉中模式”的基礎上同時創新建立了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聯絡政法各家進行具體工作對接,為高效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縣司法局社矯中心工作人員與檢察院駐中心人員聯合成立社區矯正工作檢查組,按時進行社區矯正工作大檢查,對全縣在矯人員執行檔案、工作檔案進行細致評查,對查出問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進一步規范了報到接收程序,新增矯正人員必須經規范流程予以接收,一次性告知報到所需的法律文書,有效解決矯正人員多次奔波和材料不全問題。在接收中,為避免見法律文書不見人現象的發生,及時校對,對未按時到社區矯正中心辦理入矯手續的社區矯正人員,協調社區和派出所組織查找,杜絕脫、漏管。截至目前,全縣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人,包括緩刑**人,假釋**人,剝奪政治權利**人,監外執行**人,管制**人。累計終止矯正**人,其中到期解除矯正**人,變更居住地**人,移交公安機關監管**人,撤銷緩刑收監1人,死亡**人。目前在冊社區矯正人員36人,均為緩刑。接管的矯正人員未出現一例漏管、脫管現象,特殊人群管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全縣現有安置幫教列管對象**名,“掃黑除惡”行動開展以來,共進行三次摸排,涉及人員**余人,無一人參與黑惡勢力團伙犯罪。安排專人每日登陸刑釋解矯人員信息核查平臺,及時通知、督促基層各所進行服刑人員信息核查及回執。對不能按時進行核查、回執的司法所在每月例會上進行通報批評。至目前,**名幫教列管對象無重新違法犯罪。
(二)三位一體強化吸毒人員管理報務。全縣現有在冊吸毒人員**人。其中強戒在所吸毒人員**人,刑事案件吸毒人員**人,死亡吸毒人員**人,在外管控吸毒人員**人。結構特點:從性別看,男性**人,占全縣在冊吸毒人員的80%,女性**人,占**%。從吸食種類看,吸食海洛因**人,吸食冰毒**人。這些人大多數為無業人員。
縣委縣政府對禁毒工作非常重視,從軟件硬件方面大力支持。一是狠抓禁毒教育基地建設。各功能區通過典型案例、圖片說明、實物展示和互動體驗給人以直觀感受、心靈感觸、視覺沖擊,以獲得內心的震撼和共鳴,達到不能試、不敢試、不敢吸、不能吸的教育目的。實現受教育者識毒辨毒,防毒拒毒的終極目標。二是成立了以**為標桿示范點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室內面積110平米,配備了標準辦公設施,選派了專職工作人員、禁毒民警共同開展工作。三是籌備啟動禁毒社工項目,為我縣400余名在冊吸毒人員提供個性化建檔、心理輔導、康復計劃、社會融入等服務,并協助管控吸毒人員。
(三)強化救治救助管理,預防和減少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危害。一是加強領導,完善綜合治理機制。制定下發了《**縣關于加強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成立了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政法委、公安、民政、財政、衛生、人社、司法、殘聯等部門和鄉鎮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了牽頭、主辦和協辦單位的職責分工,落實了具體管控責任,制定了排查摸底、篩查建檔、分類管理的工作措施,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類管理、統籌推進”的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綜合治理機制和以“預防為主、收治為先、及時處置、后續管理”的服務管理工作格局。二是分類管理,完善篩查管控機制。相關部門按照安排部署全面排查轄區內的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數,了解掌握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家庭基本情況、病情病史、參保參合、評估辦證和社會救助等情況,并對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逐人登記造冊,建立管控檔案,實行鄉(鎮)、村(社區)、公安派出所、監護人、村醫五級管控措施,并與患者監護人簽訂了責任書,最大限度地將易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管控視線,及時消除社會隱患。對于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送往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對于暫時無肇事肇禍行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視家屬意愿予以住院治療或在家治療,并全部納入衛生部門服務管理范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家庭特別困難的,治療所需費用由縣財政負擔。所有重性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周期不少于三個月。2014年以來,全縣共投入專項救治救助基金100余萬元。
(四)創新關愛幫扶模式,全力救助重點青少年群體。我縣共有由于貧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困境青少年**余人,其中孤兒和事實孤兒等困境留守兒童**人,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人。這些人員流散社會,極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據統計,2018年以來,檢察部門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8件17人,涉案人員皆為父母離異或留守青少年。**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千方百計采取措施救助重點青少年群體。一是成立了“**縣關愛幫扶困境青少年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排查摸底,建立起**縣孤兒和事實孤兒等困境留守兒童臺賬**人,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32位,排查身心困惑青少年、生活困難青少年、問題偏差青少年等人員20多人。二是通過法制進校園、法制小講堂、模擬法庭等形式開展法制宣講工作,并充分發揮“晉美**”、“**宣傳”、“青春**”、“平型關義工聯”等網絡平臺的傳播作用,號召更多的愛心人士加入愛心隊伍。同時廣泛動員平型關義工聯等社會公益組織,開展“社會關愛行動”“送溫暖、獻愛心”等活動,組織開展了30余次困境兒童及青少年救助幫扶活動,關愛困境兒童400多人次,落實幫扶資金12萬余元。三是打造了留守兒童活動服務平臺,為316位困境青少年發放了微心愿物質;另外對接李連杰壹基金,為**位孤兒、事實孤兒等困境兒童每人發放了包括棉衣、書包、文具等13件套裝的溫暖包。走訪慰問60余位孤兒和事實孤兒;聘請“青少年維權專員”、“困境青少年安全教育講師”和“心理咨詢師”,集合“開學第一課”分別在5個中小學校開展了十五期困境青少年“陽光自護”、困境青少年五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務項目等團體輔導教育。四是**縣平型關義工聯與博愛社工服務中心合作,利用中心現有的21位初級社工師、10位中級社工師、3位律師、6位法律工作者、5位心理咨詢師、30位愛心媽媽,積極創建“相伴成長留守兒童之家”、“青年之家”、“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愛心活動,建立困境兒童成長檔案,對100余名留守兒童實施“一對一”結對幫扶。其中平型關義工聯青年志愿者、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聯合開展的“三者聯動關愛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項目,被評為2017年年度“**省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并入選當年的“全國學雷鋒志愿服務四個100優秀志愿服務項目”。
(五)嚴格落實措施,系統規范管理艾滋病病人。目前我縣系統規范管理存活的艾滋病病人37人,其中外地報本地病例31人,37名患者全部在大同市第四人民醫院統一管理、隨訪及治療。CD4及抗病毒治療率均在95%以上。縣疾控中心協助第四人民醫院管理、隨訪病人。截止目前,37名患者無失聯及失訪情況。其中明確的患者17人在所轄戶籍地居住、生活,其余人員屬于流動人口,外出打工、自由職業。目前均未發現異常行為。
三、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一些基層基礎工作的薄弱環節難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求。近年來,隨著信息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地大力推進,專職工作人員的短缺日益成為突出問題。網絡維護、應急值守、熱線解答、后臺管理等工作都需要一批年輕化、專業化、知識化的人才,尤其是那些既懂司法行政業務又懂信息化技術的專業骨干更是嚴重短缺,刑釋解矯平臺的人員配置捉襟見肘。
(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藥率偏低。整體患者家庭困難,經濟收入低,無力支付昂貴醫藥費用,由于我縣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藥品缺乏,報銷比例低,不能滿足患者支付水平所需。縣醫院雖然成立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但門診醫療設備配備不健全,專業醫務人員缺乏,不能很好的及時確診與治療。各相關單位配合協調機制缺乏統一性。
(三)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工作亟待加強。一是一些非公和社會組織缺乏黨支部的引領作用。二是團縣委社工部的社工們開展個案維權、心理咨詢、行為矯正等日常工作及開展“愛心夏令營”、“七彩課堂”、 “圓夢微心愿”、“兒童影院”等的關愛幫扶活動經費不足,無法充分發揮“團干部+社工+志愿者”的工作隊伍作用
四、創新的工作思路
(一)健全落實日常監管有效機制,加強社區矯正適用前、交付接收、監督管理、收監執行的銜接配合管理。健全社區服刑人員信息庫,推進和完善社區矯正人員手機定位系統、矯正人員指紋簽到機及視頻會議系統,使社區矯正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的軌道。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做好社區矯正人員教育幫扶和就業服務工作,為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實際困難。認真做好刑釋解矯人員教育幫扶和服務管理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進一步做好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篩查登記工作。全面提高篩查率,對已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嚴格落實“以獎代補”政策和責任險的同時,做好新篩查出人員的政策落實工作,切實讓監護責任落到實處。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推動衛生、公安等法定職能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公安民警、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家庭、相關單位“五位一體”的監護管理機制,加強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和上報患者的異常情況,社區(村)、民政、衛計、殘聯等部門對新發現的患者要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形成運行良好的新機制,防止漏管失控。確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補盡補”。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強對《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力度,切實保障困難群眾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為建設“法治”、“和諧”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以及省、市司法廳(局)有關法律援助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黨委政府工作為中心、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保障民生為重點,堅持矛盾化解、管理創新、公正廉潔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經濟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尊嚴的職能作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管理指導、優化工作程序、創新服務方式、整合法律援助資源、擴大法律援助范圍,不斷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整體服務質量和水平,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目標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證法律的公平正義,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的具體體現。年全局上下要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要不斷創新思維,開拓進取,促進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又快又好發展。
一是對于符合受援條件的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做到應援盡援,并根據我市實際,擴大法律援助范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要及時掌握分析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引導來電來訪群眾通過正常法律途徑反映解決問題,堅持正面宣傳,疏導分流,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大局。要通過加強必要的信息數據分析,積極建言獻策,為黨委、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對于各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事關穩定大局的案件,做到及時依法辦理、及時上報辦理結果;
二是加強與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及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的溝通聯絡,調動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認真組織全市律師、司法所工作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為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對象免費提供刑事辯護,民事、行政訴訟、仲裁等,免費辦理公證和司法鑒定、法律咨詢及非訴訟調解等法律服務事項,強化責任意識,確保辦案質量,按要求圓滿完成各項法律援助工作任務;
三是密切與職能部門的聯系,突出專項法律援助。加強與婦聯、殘聯、人社、建設、工會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進一步擴大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對涉及農民的贍養撫養、追索醫療費、救濟金、社會保障待遇、農資種子等坑農害農案件,簡化手續,優先辦理;對其他涉農案件,也要降低門檻,積極受理,讓更多農村群眾得到法律援助。通過網格化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的構建,帶動法律援助工作的整體推進;
四是努力建設以專職法律援助律師為骨干、以社會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力、以其他社會法律援助資源為補充的法律援助隊伍。加強綜合素質教育、法律專業知識和訴訟及非訴訟技能的學習,提高法律援助隊伍的整體法律素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一是要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工作專人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做好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并加大指導管理力度;三是要服務民生,堅持多辦案、辦好案,做到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100%受理,全面完成各項法律援助工作目標任務;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法律援助辦案程序合法、規范、便民、高效;五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質量監督機制,強化對辦案過程的監督,切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和效率,保持法律援助工作零投訴。
(二)加大宣傳力度,搞好信息調研,提高社會公眾特別是農村的法律援助知曉率,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力。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廣播、電視、專欄等各種形式,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下鄉鎮、走基層,進村入戶,通過積極參加各種法律咨詢活動和編印、發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使更多的社會團體和有志之士關心支持法律援助事業;二是積極開展信息調研,及時總結工作經驗,認真分析研究法律援助社會需求、經濟困難審查、法律援助社會資源利用和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探索法律援助的新形式、新途徑,做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編報宣傳、及時報送法律援助動態信息,為上級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三是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匯報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難,爭取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在人員、裝備、經費和政策上的支持,推動法律援助事業的不斷發展。
(三)加強法律援助網絡建設,拓展服務領域,突出重點服務對象,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一是加強對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12348”法律咨詢熱線等窗口的管理力度,方便公民就近申請法律援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實現“應援盡援,應援優援”;二是將農民工、零就業家庭、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等列為重點援助對象,針對其不同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法律援助服務。積極為農民工和其它迫切需要得到法律幫助的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開辟綠色維權通道,簡化受理審批程序,快速辦理;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介入涉法涉訴工作機制、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依法妥善處理和化解群體性糾紛、突發性事件。對群體性案件、重大維穩案件降低援助受理條件,及時受理、承辦,并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使此類案件能夠及時、穩妥地得到解決。
(四)加強聯系協調,優化法律援助外部環境,實現大援助工作格局。一是與公檢法等部門協調,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閱卷、出庭、法律文書交接、司法救助、檔案查詢、資料復印等問題;二是加強與財政、民政、國土、勞動社保、工商、建設、衛生、檔案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為法律援助辦案人員查詢利用有關檔案資料提供方便,降低法律援助辦案成本;三是加強與市社會救助體系中其他部門的協調聯動,全面掌握全市困難群體人員情況,密切與他們的動態聯系,在需要時及時提供法律幫助;四是整合資源,以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工作者為骨干力量,成立法律援助專業服務團隊,同時充分調動工、青、婦、殘、老齡委等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實現大援助工作格局。#p#分頁標題#e#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為保證法律援助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各所、處、中心要最大限度地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做到目標到人、責任到人,要目標監督與個案監督相結合,確保法律援助工作質量。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預警機制,進一步明確政府各部門的救援職責,提高政府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能力,及時、高效地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貴州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依靠科學、協同應對,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報、預警信息處置、應急響應和重大事故處置。
災害包括各類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突發性災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災、水災、地震、氣象災害,礦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損毀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鐵路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事故,電力、通信、供水、供氣、供熱及其它市政設施損壞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級):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積骨干網絡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3)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國家處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統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5)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2、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I級):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傷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傷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災50戶及以上,或燒毀財物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火災事故;
(5)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3、較大生產安全事故(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II級):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12小時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傷10人及以上,或受災30戶及以上,或燒毀財物損失30萬元及以上的火災事故;
(5)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4、一般生產安全事故(IV級)
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由區政府安監部門負責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1、區人民政府是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區長或分管副區長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指揮與協調。區應急指揮部由區長擔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
2、區應急指揮部由以下人員組成
總指揮:區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安全生產的副主任,區安監局、區應急辦、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公安分局、區衛生局、*技監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國土分局、區民政局、區環保局、區經貿局、區氣象局、區人勞局、區旅游局、區教育局、*消防大隊、區委宣傳部、區水利局、區城管局、區糧食局、*地電公司等單位和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
(二)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命令、指令。
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按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事故和向有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指揮部要及時報告市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相關部門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接到事故通報和救援命令后,要緊急調配其救治器材、物資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參與搶救,如需動用當地駐軍進行救援時,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并報上級批準。
4、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三)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1、成立現場指揮部
在處置一般(IV級)以上級別(含IV級)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區應急指揮部在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或副區長指定的人員。
現場指揮部成員:事發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隊伍負責人等。
現場指揮部職責: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組織現場工作小組
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下設若干現場工作小組。現場工作小組組成及主要任務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區安委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組成。主要職責:對現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傳遞和上報,協助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現場協調;準確、及時、統一事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2)搶險救援組:由*消防大隊牽頭,公安、武警、民兵、工程、專業救災隊伍等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營救、搜救、疏散人員;封閉、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隱患等。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區衛生局牽頭,環保、氣象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救治、護理、轉送傷員;監測、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分局牽頭,武警、人武部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搶險通道,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監控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5)應急通信組:由區安委辦牽頭,通信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組成。主要職責:保障處置工作的通訊暢通。
(6)交通保障組:由*公安分局牽頭,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交通管制、路橋維修,開設“綠色通道”保障運輸暢通。
(7)應急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財政、發改、交通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組織、調集、運輸、征用應急物資、設備、食品、藥品、房屋、場地等;保障和落實應急經費。
(8)生活保障組:由當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相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為應急人員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聞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主要職責:引導媒體宣傳和事故情況、處置進展、預警公告、自救防護等信息。
(10)專家技術組:由區安監局牽頭。主要職責:聯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方面專家,根據科學依據,做好技術指導,為應急提供科學、準確的理論依據。
(11)調查與評估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公安、檢察、監察、工會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原因和責任,評估損失,提出處理意見。
(12)善后工作組:由當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衛生、工會、事故單位、保險等單位和社會公益組織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死、傷者親屬及受影響人員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盡快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
設立全區安全生產專家組,聘請有關科研人員、專家和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組成專家組,為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和智力支撐。
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進行分析研究和事態評估;向區應急指揮部提供工作建議、處置措施和決策咨詢。
(五)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1、*區應急救援隊。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調的城區各單位工作人員組成救援隊,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則,在第一時間迅速、高效地開展生命救援工作。
2、專業救災隊伍。由*消防大隊、區安監局組成。主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專業應急工作。
3、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則,發揮第一時間投入應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開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4、志愿者隊伍。主要從事故發生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社區、公益團體等社會力量中動員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組成。主要參與應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傳動員等非一線工作。
三、預警和信息報送
(一)監測和預測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負有生產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是生產安全監測預測的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體系建設,全面掌握各類有關生產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狀況及周邊環境,有計劃地開展重大事故隱患調查并利用技術、人工等多種監測手段,實施有效監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險信息,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專家對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測結果、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等進行分析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信息報送
1、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送以值班信息快報為主渠道。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負有生產安全監管責任的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
2、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應當迅速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征兆、可能導致發生的各種隱患和現場情況,并有權對相關部門、個人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3、監(預)測和信息報送要點
——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類型、時間、地點、氣候條件、周邊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應對措施和相關請求等。
4、信息報送程序和時限要求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IV級)級別以下或未能確定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報區人民政府、區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關縣(特區)人民政府通告。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IV級)級別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區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在接報后2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關縣(特區)人民政府通告。對已確定級別較高的生產安全事故,可采取先報基本情況、后報其它情況的方式,以縮短報送時間,爭取處置時間。
(三)預警信息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分級、緊急程度和嚴重性,預警級別分為4級,從輕到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代表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4個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
2、預警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名稱、類型、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警示事項、應對措施、社會動員及機構等。
3、根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監測預測部門的報告和預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經區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核實、批準后,由區人民政府藍色預警信息,表示可能發生一般(IV級)的生產安全事故;黃色、橙色、紅色的預警信息,由上級應急領導機構。
4、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以使用報紙、廣播、電視、移動通迅網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和宣傳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新聞媒體、通信、人防等部門和單位有義務按各級應急領導機構的要求預警信息。
(四)新聞報道
1、發生一般(IV級)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后,必要時,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工作機構提供的情況,在區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向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生產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措施、存在困難和下階段工作部署。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特別重大(I級)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由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決策和安排。
2、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形式主要包括授權、舉行新聞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專訪等,并與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有機結合。
3、生產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做到準確把握、正面引導、講究方式、及時主動、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
四、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一)預案的啟動
1、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各鎮鄉(街道)、有關部門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并及時通報給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準,立即組織召開全區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組織聽取有關專家意見,討論決定是否啟動*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對符合本預案規定情況的,區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3、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各級有關部門根據預案和各自的職責任務承擔責任和義務。
(二)生產安全事故分級響應
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V級)
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送信息或請示藍色預警信息。主要應急措施如下:
(1)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工作;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現場指揮部按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向有關部門報告、通報。
(2)區應急領導機構可根據現場情況,請求上級支持。
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III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I級)及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級)的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區人民政府和區級相關部門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全區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當生產安全事故不斷發展或演變,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事故責任部門應當報上級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故責任部門應當報上級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銷預警。
(四)響應的終止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分析,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區應急指揮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并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IV級)以上級別(含IV級)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事故發生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指揮當地應急隊伍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置。
對即將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本預案和有關文件的規定,預測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報送信息;請示相應的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事發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在1小時內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組織有關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動了的事故現場物件,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先期到達的區級部門、單位和人員,當地政府要積極配合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劃定警戒區域;疏散相關人群;救治傷病人員;排除明顯險情;確保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處置
1、區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隊、*公安分局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為首要目標,實施救援行動和緊急疏散,避免事態擴大。
2、*消防大隊、*公安分局和社會其它救援力量啟用緊急救援標志,攜帶應急裝備,以最快速度分別抵達指定地點集合,并根據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趕赴受災現場。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緊急救援標志,為救援隊伍車輛和設備提供區轄區內的交通暢通保障和優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隊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抵達現場,并服從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
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信息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部署相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向區政府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送信息;請示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同意相應的預警信息;立即開始組織后續力量,準備增援。
4、區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啟動專業救援隊伍應急,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現場指揮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隊伍和力量,有效地組織現場指揮。
5、事故發生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事故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合開展一般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6、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基礎支持。
7、各救援隊伍抵達現場后,按照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置不同力量,組織現場工作小組,開展施救工作。
8、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9、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繼續報送信息。
10、區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或臨時召集相關區級部門及公路、電力、通信等單位組織必需物資,保障救援隊伍和受災人員的供給以及受災地區的交通、電力、通信等暢通;根據事件發展趨勢,組織后續力量增援。
11、區應急指揮部調集轄區內的應急資源供給;必要時請求上級應急機構指導、協調后備隊伍支援。
12、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實施下階段工作;視現場情況,命令區緊急救援隊轉為常規救援隊伍或休整、收隊。
13、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隱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預警信息的機構解除預警信息,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三)后期處置
1、善后工作
應急工作結束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及相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善后工作。區應急指揮部和區級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會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部門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后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征用的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部門救濟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輔導及司法援助。
2、社會救助、保險
各級社會公益組織應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相關保險公司根據投保合同及損失情況,及時理賠。
對事故責任單位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經費,可采取政府審批、財政墊支的方式處理,待處置結束后,事故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承擔。
3、調查、總結
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區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備案。
區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撤銷現場指揮部。
六、保障
各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應急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保障工作,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
七、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災難或搶險救災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遭損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在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
2、拒絕履行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責任的;
3、瞞報、漏報、遲報事故災難信息的;
4、拒不執行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挪用、貪污應急資金或物資的;
6、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