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病歷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病歷管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病歷管理制度

        第1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員工在工作中患病請假也是人之常情。如何確保在企業人工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滿足員工的實際需求和基本生活,這就需要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做后盾。掌握現行病假管理的相關政策及概念、規避病假管理中的風險、制定嚴格的請銷假程序是做好病假管理工作的重點。

        1 病假管理政策概述

        1.1 病假管理所涉及的基本概念

        (1)醫療期。所謂醫療期是指根據工齡等條件,對于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是一種法定的期限,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不因患病治療而導致失業。當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在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病假期。病假期是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事實上需要接受治療所需要的時間。病假期是彈性期間,其長短根據勞動者病情的實際情況而確定。(3)累計醫療期。累計醫療期是指由于員工斷斷續續產生病假,并非連續休醫療期而出現的按較長時間累計計算的法定期限。

        1.2 病假期限的規定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3 病假工資的規定

        勞動者在病假期間雖然未向企業提供勞動,但按照法律規定,企業仍應支付給病假員工工資待遇,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對于連續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員工,其按工齡的長短發放病假工資;當連續醫療期超過6個月仍在醫療期規定時限之內的,則發放病傷救濟費。

        2 企業病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缺少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缺乏專業的經辦人員

        要想使管理程序化、規范化,政策的制定是保障和基礎。但往往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缺少制度化的管理,在請銷病假過程中沒有明確的流程和審批環節,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作為基準,這使得病假管理較為混亂,難以理順。

        2.2 病假員工加大了企業用工成本

        企業在病假管理中最大的問題是人工成本的增加,特別是對于需要長期請病假而在醫療期內的員工。如果企業沒有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做保障,病假所造成的成本增加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2.3 虛假病假、事后補假等現象時有發生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經常會遇到事后補病假的現象,這與員工對政策不夠了解、部門領導管理不嚴等因素有關,員工一旦向企業遞交了病假證明,如果企業不予批準又違反了法律規定,這使得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泡病假”員工的出現。如果企業沒有完善的病假管理規定,那么這些“泡病假”員工就會利用這一缺失延長病假時間。

        3 完善企業病假管理制度的對策及建議

        3.1 規范病假管理流程

        (1)制定病假請銷假原則。病假以事先請假為原則,如遇到突況,可以在三日內進行補假;原則上由員工本人前來辦理,如不能本人辦理的可由家屬代辦,嚴禁由其他同事隨意代辦;未批準或事后補假的按曠工處理;如開虛假證明,一經核實按曠工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解除勞動關系。(2)明確病假申請提供的材料。病假時間長短由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來確定,為了保證病假證明的真實性,企業在審批員工病假時可以在出具病假證明的同時讓員工提供相同醫院的診斷書、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醫藥明細費用等單據。(3)制定病假管理核準機制。病假管理核準機制也是病假管理監管的體現,采用層級審批原則,根據不同天數、不同職級設立相應的審批權限人,最終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計入考勤。(4)規范請假時間、實行銷假制度。對于請假時間的規定應以一個自然周期為標準,減少員工請長病假的時間,根據病假員工的身體狀況及醫院開具的證明予以準假。實行銷假制度,待員工復工后,由其本人或主管部門到人力資源部進行銷假并計入考勤。

        3.2 建立完善的病假工資體系

        病假工資的設定既需要滿足患病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在最大限度上控制企業的用工成本。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制定“階梯式”病假工資體系。根據員工工齡和請假時間的長短,按比例降低員工的病假工資,休假時間越長、所得到的病假工資越低,這種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絕虛假病假的產生。

        3.3 建立獎懲機制

        第2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二、制定相應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預案,確保涉及學校師生身心健康的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

        三、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疫情監控與報告制度,做到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發現疫情,必須在2小時內報案。先報告鄉衛生防疫站,同時報告教育局。

        四、學校指定專人作為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負責學校傳染病的監控與報告工作。

        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傳染病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黑板報等形式開展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六、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加強對學校傳染病預防工作的督促檢查。

        七、加強自我檢查,落實學校傳染病預防措施。

        八、重視當地衛生部門提出的整改措施,改進學校衛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導致傳染病的各種隱患。

        大田小學傳染病預防領導小組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組長:丘仕恒

        成員:楊發青、劉桂芬、包志風、王振裕、張大漢、許志強

        二、職責:

        (一)組長職責:

        是學校傳染病預防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對傳染病預防的領導,配合衛生部門對學校傳染病預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切實制定和落實各項傳染病預防措施,建立健全疫情監控及報告制度。

        第3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 理中丸;病毒性腹瀉;病毒性胃腸炎;利巴韋林

        [中圖分類號] R256.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3)02(c)-0135-02

        病毒性腹瀉,又稱病毒性胃腸炎,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組十分常見的急性消化道傳染病[1],而且各種病毒所致胃腸炎的臨床表現基本類似。本研究采用理中丸治療了60例病毒性腹瀉患者,結果取得較佳效果,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2010年9月~2012年9月在河源市源城區人民醫院就診的病毒性腹瀉患者120例,其中,男65例,女55例,年齡均>18周歲,血常規提示白細胞正常或減少,大便培養未檢出細菌。患者按隨機數字表法分成觀察組和對照組兩組。觀察組60例,其中,男33例,女27例,平均年齡(42.8±3.5)歲。對照組60例,其中,男32例,女28例,平均年齡(43.0±3.9)歲。兩組病毒性腹瀉患者性別比、年齡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對照組:給予糾酸、補液,注射用利巴韋林(商品名:柯薩,浙江尖峰藥業有限公司,國藥準字H20041425),蒙脫石散(商品名:思密達,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藥有限公司,國藥準字H20000690)治療。觀察組:糾酸、補液,注射用利巴韋林,理中丸(石家莊萬和制藥有限公司,國藥準字Z13020323),每丸重9 g,每次1丸,溫開水送服,每日2~3次。

        1.3 療效評價標準

        顯效:治療72 h內,糞便性狀及次數恢復正常,病毒性腹瀉患者全身癥狀消失。有效:治療72 h,糞便性狀及次數明顯好轉,病毒性腹瀉患者全身癥狀明顯改善。無效:治療72 h,病毒性腹瀉患者糞便性狀、次數及全身癥狀等均無好轉甚至惡化[2]。

        1.4 統計學處理

        研究數據采用SPSS 13.0統計學軟件處理,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以P < 0.05表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觀察組顯效率(86.67%)高于對照組顯效率(71.67%),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觀察組總有效率(96.67%)高于對照組總有效率(86.67%),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詳見表1。

        3 討論

        病毒性腹瀉臨床特點為起病急、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排水樣便或稀便,也可有發熱及全身不適待癥狀,病程短,病死率低[3]。與急性胃腸炎有關的病毒種類較多,其中較為重要的、研究較多的是輪狀病毒和諾沃克類病毒[4]。張緒富等[5]從中國生物醫學文獻數據庫中檢索近10年中醫藥治療病毒性腹瀉的文獻數據庫,收集文獻中關于中藥組方的記錄,探討分析中醫藥治療病毒性腹瀉的有效方藥,篩選具有研究前景的核心藥物,結果表明中醫藥治療病毒性腹瀉的核心方劑是五苓散、葛根芩連湯、瀉心湯、藿香正氣散、理中湯、七味白術散;核心藥物是云苓、白術、葛根等31味,研究還認為脾虛濕盛是病毒性腹瀉的主要病機,治療應健脾與滲濕并重,并兼顧病因,加減化裁,忌閉門留寇。理中丸出處為《傷寒論》,成分主要為人參、干姜、白術、甘草等,功能溫中祛寒、補氣健脾,常用于急慢性胃腸炎、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胃痙攣、胃下垂、胃擴張、慢性結腸炎等屬脾胃虛寒者。

        利巴韋林并不改變病毒吸附、侵入和退殼,也不誘導干擾素的產生,藥物進入被病毒感染的細胞后迅速磷酸化,其產物作為病毒合成酶的競爭性抑制劑,抑制肌苷單磷酸脫氫酶、流感病毒RNA聚合酶和mRNA鳥苷轉移酶,從而引起細胞內鳥苷三磷酸的減少,損害病毒RNA的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復制與傳播受抑。文獻認為[6],利巴韋林靜脈滴注治療A群輪狀病毒感染有效率為59.15%。蒙脫石散為天然蒙脫石微粒粉劑,具有層紋狀結構和非均勻性電荷分布,對消化道內的病毒、病菌及其產生的毒素、氣體等有極強的固定、抑制作用,使其失去致病作用。文獻表明[7],蒙脫石散保留灌腸治療腹瀉效果顯著,而于紅霞等[2]探討熱毒寧注射液與蒙脫石散聯合治療成人急性病毒性腹瀉的療效,結論也認為蒙脫石散對腸道黏膜有保護作用,對病毒有強大的吸附作用,能抑制病毒的復制、傳播。

        本研究中,筆者在對照組給予糾酸、補液,注射用利巴韋林,蒙脫石散等常規治療;觀察組則給予糾酸、補液,注射用利巴韋林、理中丸治療。結果顯示,觀察組總有效率為96.67%,高于對照組的86.67%,提示理中丸治療病毒性腹瀉效果可靠。

        [參考文獻]

        [1] 徐潛. 病毒性胃腸炎的診治[J]. 中國臨床醫生雜志,2009,37(10):25-28.

        [2] 于紅霞,蒲增惠,趙茂茂. 熱毒寧注射液與蒙脫石散聯合治療成人急性病毒性腹瀉180例臨床觀察[J]. 中國醫藥指南,2010,8(4):99-100.

        [3] 張蓓,謝曉紅,王瑞芹. 酪酸梭菌活菌散治療嬰幼兒病毒性腹瀉療效觀察[J]. 中國微生態學雜志,2011,23(4):340-341.

        [4] 謝曉麗,張偉,廖雪春,等. 成都地區嬰幼兒病毒性腹瀉分子流行病學研究[J]. 中華實驗和臨床病毒學雜志,2012,26(1):2-4.

        [5] 張緒富,周迎春. 中醫藥抗病毒性腹瀉有效方藥的篩選與分析[J]. 遼寧中醫雜志,2010,37(11):2202-2203.

        [6] 林吉濤. 干擾素治療A群輪狀病毒性腹瀉患兒的療效觀察[J]. 中國醫藥導報,2010,7(17):155-155.

        第4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第三條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一)《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二)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三)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四)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管理。

        衛生部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總投資在50億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其他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有關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六條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一)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應當進行審核、竣工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進行前項規定的衛生審核和竣工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第七條對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實行專家審查制度。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國家和省級專家庫,專家庫按職業衛生、輻射防護、衛生工程、檢測檢驗等專業分類,并指定機構負責管理。

        專家庫專家應當熟悉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建設項目評價相關的專業背景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查,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審查意見負責。

        專家庫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由衛生部負責備案、審核、審查和驗收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九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設計文件,按照職業衛生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公正、客觀。

        評價報告的形式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復雜程度確定。投資規模較大、職業病危害因素復雜的應當編制評價報告書,其它項目可編制評價報告表。評價報告規范另行頒布。

        第十條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進行分類。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分類標準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組織5名以上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專家應當具有與所評價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專業背景,一般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其中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數不少于參加審查專家總數的3/5。

        衛生部審批的項目,從國家專家庫抽取專家。審查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參加評價報告編制、審核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如實、客觀地記錄專家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當由專家組全體人員簽字。專家審查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應當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

        對建設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審查會并監督審查過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作出的評價報告負責。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屬于審核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屬于備案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服務范圍,評價報告的規范性,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及審查意見處理情況等。

        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第十九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技術審查結論進行行政審查。審查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二十四條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行備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二十五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進行現場驗收。通過驗收的,應當在現場驗收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未通過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第二十九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三十條在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中涉及技術秘密的,衛生行政部門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5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第三條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程度,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和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一)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二)可能產生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中危害程度為"高度和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的;

        (三)可能產生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的;

        (四)可能產生石棉纖維的;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危害范圍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為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第四條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一)可能產生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竣工驗收時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二)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除應當進行前項規定的衛生審核和衛生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第五條衛生部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核、審查和驗收:

        (一)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核設施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三)需要衛生部管理的其他建設項目。

        其他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核、審查和驗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六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衛生部審核、審查和驗收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危害預評價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公正、客觀。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對其出具的評價報告負責。

        第七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目的、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況;

        (三)對建設項目選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的影響進行分析和評價;

        (四)對擬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技術分析及評價;

        (五)確定職業病危害類別;

        (六)確定相應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七)評價報告結論。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審核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含職業衛生專篇)。

        第九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申請和有關資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與衛生審核。

        第十二條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其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對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核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衛生審核意見;

        (二)建設項目設計資料(含職業衛生篇章)。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審查意見,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6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依據、范圍和內容;

        (三)試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及效果;

        (六)評價結論。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衛生驗收申請和有關資料之日起30日內,對建設項目做出驗收意見,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二十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審核、審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中涉及技術秘密的,衛生行政部門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建設項目有關證明文件或者予以批準;

        第6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病人男13 例,女9 例,年齡26~72 歲,原發病分別為腎小球腎炎、糖尿病腎病、痛風腎、多囊腎,透析時間0~12 年,血小板在87×10^9/l~132×10^9/之間,有上消化道潰瘍伴活動性出血患者17 例,其中4 例需要透析過程中急診輸血治療,其中3 例為透析時間超過10 年病人,此3 例均曾CT 檢查發現大血管較廣泛鈣化,經常性透析低血壓發生;3 例慢性腎功能衰竭合并腦出血,采用內科保守治療,神志均清楚;2 例尿毒癥相關性出血性心包炎,心包填塞癥狀明顯,反復透析低血壓,均予急癥B超引導下心包穿刺置管抽液并證實為血性液。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采用F6 HPS 透析器,一次性使用,碳酸氫鹽透析,每次透析時間3~4 小時,透析液流量500 ml/min,治療前先用生理鹽水500 ml 內加肝素20 mg 預沖透析器及管路30 分鐘后排盡,再用500 ml 生理鹽水沖洗,透析過程中每隔1 小時用生理鹽水150ml 沖洗透析器及管路一次,生命體征穩定的患者,血流量盡量控制260~280 ml/min,4 例透析血患者均在透析開始后1 小時內輸血,輸血前透析流量維持在180~200 mmHg,首劑均推注6~10 mg 普通肝素,輸血過程在1 小時內完成,之后透析過程中不追加肝素;腦出血患者流量維持在180~220 ml/min;尿毒癥相關性出血性心包炎患者,心包填塞癥狀緩解后盡量采用高流透析,隔日復查血常規,密切檢測血壓、脈壓差。所有患者如發現前一次透析結束時透析器內有明顯凝血現象(透析器內 5~10 條纖維凝血或透析管路及濾網出現少量凝血塊),則在下次透析前首劑加用6mg 普通肝素。

        3 結果

        所有患者均未出現透析器嚴重凝血事件,3 例透析時間>10 年的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經奧美拉唑針(洛賽克)40 mg 靜滴Q12 h 制酸,及透析后使用立止血針1 ku 靜推治療共2 周,大便基本成形,但多次大便隱血仍在+~++之間。其余上消化道出血患者均在用藥2~5 天能出血癥狀得到控制。腦出血患者透析經過平穩,經過半月治療后復查頭顱CT 血腫基本吸收。出血性心包炎患者心包穿刺后留管,抽液1~2 次后心包填塞癥狀即緩解,每隔1 天復查血常規血紅蛋白基本平穩,1 周后復查心臟彩超心包積液少量或不明顯。

        4 討論

        隨著血液凈化技術的不斷發展,血液凈化在危重病人的搶救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在這些危重病人中有相當一部份合并有各種出血性疾病。而出血性疾病也是尿毒癥患者高發的并發癥及死亡原因。如何為這些患者制定妥善的透析方案是非常值得探討及臨床不斷總結的。消化道出血是尿毒癥患者的常見并發癥,通過對這些患者無肝素透析的實踐體會,無肝素透析對患者消化道出血的影響不大,即使采用透析前加注6 mg 肝素的邊緣肝素化透析也沒有明顯加重患者的出血。而3 例胸部CT提示胸腔大血管廣泛鈣化及平時反復透析低血壓患者的上消化道出血患者,則療效不甚理想,可能和這類患者小血管存在著較嚴重鈣化而影響血管壁重塑有關。腦出血患者如有條件可盡量采取腹膜透析或無肝素CRRT,以較少腦灌注壓變化而減少出血風險,但根據臨床病例觀察,用低流量血液透析,適當增加透析頻率,治療結果也是較滿意的,所以對于沒有條件采取腹膜透析、無肝素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或是有禁忌的患者亦是很好的選擇。出血性心包積液,透析后發生者往往和透析肝素的使用以及血小板功能減退有關[1],所以透析過程中應盡量避免肝素的使用,如發現有心包填塞癥狀及體征,如胸悶、發紺,反復透析低血壓以至透析不能耐受,則宜早行心包穿刺抽液術,以免出血加重危及生命。有學者認為透析過程中應避免輸血[2],但通過本人臨床觀察發現輸血前加用6~10mg 普通肝素,所有透析過程中輸血患者均無凝血發生,可能和體內邊緣肝素化及輸血患者失血后血液稀釋有關。另有學者指出血仿膜透析器其膜是一種改良型合成纖維素膜,生物相容性明顯改善 ,較聚丙烯腈膜及聚砜膜有更少的凝血系統活化作用,有條件者應盡量選用此類透析器。

        參考文獻

        第7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材料與方法

        粗毒素的提取。刮取1g新鮮稻曲球外層的厚垣孢子粉末,分別用水﹑甲醇和丙酮各80mL振蕩60min提取。超聲30min,雙層濾紙過濾,將濾液真空旋轉濃縮獲得的漿狀物即為粗毒素。每種提取方法各重復3次。

        粗毒素的生物活性測定。9cm滅菌培養皿內襯雙層滅菌濾紙,用7mL毒素液(按1.1中所得粗毒素漿狀物用水稀釋定容至25mL)浸濕濾紙,對照加清水;小麥種子(揚麥158)用次氯酸鈉進行表面消毒90s,無菌水沖洗后置于培養皿內,每皿20粒,28℃培養4d,酌情保濕,每皿調查15粒麥粒根長,每個處理重復3次。整個試驗重復2次。胚根伸長抑制率=[(對照胚根平均長度-處理胚根平均長度)/對照胚根平均長度]×100%。

        粗毒素的組分分析。HPLC檢測粗毒素用水稀釋經0.45μm微孔濾膜過濾后通過高效液相色譜儀Agilent1200進行分析。檢測器為可變紫外波長檢測器(VWD);色譜柱為EclipseXDB-C18(4.6×250mm,5μm);流動相為水-甲醇-甲酸(400﹕70﹕1,V/V);流動相流速為0.8mL•min-1;柱溫為40℃;樣品進樣量為20μL;紫外檢測波長為254nm。1.3.2質譜分析將粗毒素用水稀釋經0.22μm微孔濾膜過濾后通過ESI源的Agilent6410三重四級桿質譜儀進行分析。質譜條件:ESI源(+);氣體溫度350℃;氣體流速10L•min-1,霧化器壓力45psi;毛細管電壓(capillaryvoltage)4000V;碎裂電壓:135.0V;175.0V;200.0V;掃描范圍m/z100—800。

        稻曲毒素A檢測方法。對全國5個稻區的224份稻曲球樣品進行毒素A含量檢測。刮取每份稻曲球樣品的厚垣孢子,充分混勻后稱取其中0.1g粉末作為待測樣品,按照1.1的方法用水提取稻曲毒素A,按照1.3.1的方法進行HPLC檢測。因為沒有稻曲毒素A標準品,以1份采集自南京的稻曲球粉末作為參照樣品,連續檢測5次取平均峰面積M。每檢測5份樣品的同時就檢測參照樣品,在參照樣品峰面積穩定(M±10%之內認定為穩定)的前提下檢測數據認定有效,所以比較每份樣品的峰面積就能夠相對比較出樣品真實含量的相對高低。

        稻曲菌致病能力測定方法。田間試驗于2010年和2011年在江蘇省農科院溧水基地試驗田中進行。按照張君成等[15]方法對實驗室保存的52株稻曲菌進行致病力測定。挑取已單孢純化的稻曲病菌株轉接到PSA培養基上,28℃下培養15d。取菌株生長邊緣處用直徑為3.5mm的打孔器打孔,取12個菌絲塊放入裝有20mLPS培養液的50mL離心管中,在28℃、130r/min下振蕩培養,7d后將含有孢子和菌絲的混合液接種。用注射器注射,每穗1mL,每個菌株接種10穗,接種后做上標記。在收割前15d調查接種結果,每株稻曲菌調查8穗的稻曲球數及病穗數,進行病害發生程度的分級。分級標準參考唐春生等[16]方法。病指計算方法:病情指數=Σ(各級病穗數×相應的級數)(/調查總穗數×最大病級數)×100。1.6稻曲菌產毒素A量與致病力相關性分析采集每株稻曲菌致病產生的所有稻曲球刮取厚垣孢子,充分混勻后稱取其中0.1g粉末作為待測樣品,按照1.4進行檢測。用SPSS17.0分析軟件畫出菌株產毒素A量與其致病力的散點圖,計算其相關系數,并根據相關系數大小分析相關程度:R<0負相關;R=0無線性相關;|R|>0.95顯著性相關;|R|>0.8高度相關;0.5≤|R|<0.8中度相關;0.3≤|R|<0.5低度相關;|R|<0.3關系極弱,認為不相關。顯著性概率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結果

        不同提取方法所得稻曲菌粗毒素的生物活性。分別用純水、甲醇和丙酮3種極性不同的溶劑提取,獲得的粗毒素對小麥胚根生長的抑制程度不一。其中,純水和甲醇提取所得粗毒素對小麥胚根伸長的抑制活性較強,抑制率分別達59.6%和52.9%,二者無顯著差異;丙酮提取所得粗毒素處理與CK無顯著差異。

        稻曲菌粗毒素及其主要活性組分分析。將3種提取方法所得粗毒素用純水稀釋,過0.45m微孔濾膜后進行HPLC檢測,并對每個色譜峰用VWD進行了紫外掃描。比較水-甲醇-甲酸、水-甲醇-乙酸和水-甲醇-磷酸作為流動相,發現磷酸的色譜峰型最好,甲酸次之,乙酸最差。考慮到后續的樣品純化工作需要盡量保持分析型HPLC和制備型HPLC工作條件的一致,本研究采用水-甲醇-甲酸流動相系統。同時比較了不同體積比的水-甲醇的分離效果,測定結果表明,當流動相中水-甲醇體積比為400﹕70時,各種組分分離效果和重現性最好(圖1)。甲醇和水提取獲得的粗毒素色譜圖中疑似稻曲毒素A的11.394min組分(圖略)和11.385min組分(圖1,組分ii)峰面積相當,但水提取的峰形較好且前期雜質較少。丙酮幾乎沒有提取出疑似組分。色譜圖結果與生物毒性試驗結果一致。分別對甲醇和水提取獲得的疑似組分進行紫外掃描,發現掃描結果幾乎完全一致:均有3個吸收峰,分別在207、254、290nm(水提取紫外掃描圖見圖2,甲醇提取圖略),與已報道文獻中稻曲毒素A的紫外特征吸收相吻合[5,9]。因為稻曲球厚垣孢子中含有大量脂溶性的色素雜質,但用純水提取又會出現厚垣孢子粉末漂浮在提取液面之上不能充分浸入液體的問題,所以在后續的研究中采用純水中加少量甲醇的方法提取稻曲毒素A。將粗毒素用純水稀釋后過0.22m微孔濾膜后進行LC-MS分析,總離子流圖見圖3,質譜圖見圖4。6.073min組分(Ⅰ)的ESIm/e為645.9(M+H)+、11.444min組分(Ⅱ)的ESIm/e為673.9(M+H)+、14.058min組分(Ⅲ)的ESIm/e為558.9(M+H)+、15.362min組分(Ⅳ)的ESIm/e為494.9(M+H)+,分別與國外已發表文獻中的稻曲毒素B(M+H,646)、A(M+H,674)、C(M+H,559)、D(M+H,495)的相對分子質量基本一致[5]。由于質譜圖(圖3)中峰II的保留時間與高效液相色譜圖(圖1)中峰ii的保留時間極為接近,再結合紫外吸收光譜(圖2),初步證明高效液相色譜圖中的組分ii為稻曲毒素A。

        不同地區稻曲球毒素A相對含量的比較及不同。地區稻曲菌產稻曲毒素A量與致病力相關性分析從全國5個稻區采集224份稻曲球樣品,用HPLC檢測樣品中的毒素A的相對含量。檢測結果(表1)表明,不同地區稻曲球的平均含量差異較大;其中四川地區的平均稻曲毒素A含量最高(995),是平均含量最低的江西(535)的1.86倍。不同地區的高含量樣品所占比重差異也很大,在采集自四川的29份樣品中有15份高含量樣品,占51.7%;在采集自江西的21份樣品中只有2份高含量樣品,占9.52%。測定了來自全國7個省份52個稻曲菌菌株在感病品種兩優培九上的產生致病反應和產毒素A量,結果表明(表2),52個稻曲菌菌株的致病性分化十分顯著(病情指數7.5—100),產毒素A量也差異顯著(最高產量是最低產量的2.7倍)。運用SPSS17.0分析軟件,做出52個菌株產稻曲毒素A量和致病力(病情指數)的二維散點圖(圖5),其相關系數R=0.222,顯著性概率P=0.114,無統計學意義。分析結果表明,稻曲菌菌株的產毒素A量與致病力相關性不顯著。

        討論

        植物病原毒素是植物病原菌產生的對寄主植物有毒性的代謝產物,在病原菌侵染致病定殖過程中常起到重要作用,是導致植物病害發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康振生等[17]發現,當禾谷鐮刀菌菌絲尚在寄主體表擴展而未侵入寄主細胞時,病菌已產生分泌脫氧鐮刀菌烯醇毒素DON,隨著寄主組織中DON濃度的升高,寄主細胞相應發生了一系列病理變化,寄主細胞壞死后病菌進入壞死的寄主細胞定殖。在病原菌毒素應用方面,目前已有多種病原菌毒素被應用于抗病品種篩選或抗病突變體篩選抗性評價[18-19],而稻曲毒素在稻曲菌致病過程中所起作用尚未清楚,同時常規方法在稻曲病抗性評價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成為制約高抗病品種選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對稻曲毒素進行深入分析可為深入闡明稻曲菌的致病機理提供科學依據,為稻曲病抗病育種提供新的途徑。

        第8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1、在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市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工作;

        2、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市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計劃、考核標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3、負責全市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建設、組織管理、人員培訓、監督指導和工作;

        4、對全市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評估,負責組織縣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對全市新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監督考核;

        6、負責組織新生兒疾病篩查血片的收集,規范采血、送檢、召回、追蹤隨訪等環節,保證篩查工作有序開展。

        7、設立新生兒疾病篩查經費專帳,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專款專用。

        第9篇:病歷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醫保制度;病案管理

        病案作為最基本的醫療信息,一直擔負著對內為醫院的醫、教、研和管理服務,對外為公安部門、司法部門作公傷事故鑒定、醫療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近幾年來,隨著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簡稱醫保)在我國的全面實施,病案的對外功能增加了。為了保證患者、醫院和醫保機構三方的利益,醫保機構制定了詳細的醫保實施細則,并定期或不定期對醫院進行檢查、考核,檢查醫院是否按照醫保協議執行。病案是其中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檢查結果直接關系到醫保機構支付給醫院的醫保患者費用,關系到醫院的直接經濟利益。因此,適應醫保制度改革,有針對性地加強病案管理很有必要。現就如何在病案質量管理和病案信息管理過程中,適應醫保制度改革談談本院的做法和體會。

        1 病案質量管理

        1.1 真實、完整填寫患者的基本資料按照醫保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員住院必須憑身份證,醫保證及入院通知書辦理入院手續。因此,主管醫生在填寫患者的基本資料時應核對醫保證、身份證,準確填寫患者的基本資料,如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特別是身份證號(醫保號)不能空白甚至編造,以免因填寫不清或錯誤引致不必要的糾紛。

        1.2 正確選擇主要診斷 在醫保實施的初期,多數城市的醫保機構以住院人次平均定額支付醫保住院患者的費用,隨著醫保制度的規范化,按病種即以病案首頁的主要診斷支付費用將會成為醫保住院患者費用的主要支付方式。由于主要診斷選擇所致的單病種醫療費用之間的差別是十分明顯的[1]。因此,正確選擇主要診斷尤其重要。主要診斷選擇對健康危害最大、花費醫療精力最多、住院時間最長的疾病。主要診斷選擇錯誤會導致統計數據失實,醫院可能要支付患者實際住費用與醫保機構定額支付費用的差額,造成醫院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隨著病案透明度增加,患者的法律意識增強,主要診斷選擇錯誤也可能導致醫療糾紛。主要診斷選擇錯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臨床醫生不熟悉國際疾病分類主要診斷的選擇原則,或個別醫生為了追求治療效果的達標,有意將治療效果好的非主要疾病選為主要診斷。因此,應通過講座等形式,使臨床醫生了解主要診斷選擇的意義和原則;其次,病案編碼人員應翻閱病案,根據患者住院的診治經過和主要診斷的選擇原則,正確選擇主要診斷并正確編碼。

        1.3 詳細記述病程記錄 醫療保障制度是保證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要,原則是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凡違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檢查治療規范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根據醫保的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筆者認為,醫保患者的病程記錄應詳細記述下列內容:

        1.3.1 醫保的實施細則規定 醫保人員住院必須符合入院的條件。因此,醫保患者的首次病程記錄應記錄患者本次住院的原因,并符合醫保人員入院的條件。

        1.3.2 醫保機構支付醫保患者的治療、檢查費用分為全部支付、部分支付和不予支付。在使用部分支付和不予支付診療項目,必須征得患者或家人同意,要在病程記錄中記述其使用原因,簽署使用同意書,以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和醫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1.3.3 對于某些特殊診療項目因病情需要作二次或多次檢查時,應記錄其原因及醫保機構的審批意見。

        1.3.4 醫保的實施細則規定 醫保患者根據病情應當出院,經定點醫療機構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的,自定點醫療機構通知之日起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己承擔;應當出院而定點醫療機構未通知的,從應當出院之日起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該定點醫療機構負擔。因此,凡符合出院條件的醫保患者,主管醫生應記錄患者的出院條件及應出院時間,如患者不愿意出院,應將其可能需要承擔的醫療費用告之患者,并簽名以示負責。對因病情需要轉送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的,應記錄轉診原因及醫保機構的審批意見。

        1.4 醫囑信息管理 醫囑除按規范書寫外,根據醫保的實施細則要求應標明屬于自費、或部分自費的診療項目,出院帶藥符合醫保要求。

        2 病案信息管理

        2.1 增設醫保病案信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疾病譜的改變,醫保制度會不斷完善和發展,其完善和發展的依據大多數來自病案資料,因此,要在原有病案首頁資料計算機管理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增設醫保相關信息的錄入、檢索,如術前住院日、醫保費用的比例和構成,自付費用的構成等,為醫保住院患者的信息分析做好準備工作。

        2.2 及時進行病案信息的分析 為了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醫院應盡量縮短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數,提高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轉率。在醫保機構以病種或住院人次定額支付醫療費用時,縮短住院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數對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尤為重要;病案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醫保住院患者的三日確診率、術前住院日、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費用等進行統計、分析[2],供領導參考,以達到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本院病案室曾對醫保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長、平均住院費用高等原因進行分析,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供領導參考,為調整醫保住院患者的管理提供了依據,受到領導的好評。

        參考文獻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亚洲精品午夜久久久伊人 | 在线小视频亚洲 | 久久精品人人看人爽 | 色在线中文字幕大 | 亚洲乱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 亚洲中精品级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