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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消費類型
(一)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
根據幣種不同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兩大類:傳統型與人民幣結構性存款。人民幣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是收益率更高、安全性更強。傳統型的產品主要有基金、債券等,特點為風險較小、收益確定,大概有3%的收益。一般被視為定期儲蓄替代品的后者掛鉤匯率,風險與前者相比較大,就其實質而言與外幣類產品區別不大。
就外幣理財產品而言,吸引人的一般是“短期”、“高利”、“幣種多樣”。比如:光大銀行外幣理財A計劃產品針對幣種不同獲得收益不同,但收益普遍較高;還有其保本保收益T計劃理財產品用短期來吸引顧客,最短期限甚至以天為單位。
(二)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根據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綜合理財的業務范疇包括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包括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和有最低收益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前者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支付固定的收益,銀行自負盈虧,后者指銀行支付客戶最低的收益,剩余若有盈余則按照雙方約定分配,若虧損則銀行自行負責。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兩者區別就在于本金是否受保護,前者無論出現何種狀況客戶本金不會虧損,后者并不保護客戶本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風險。
(三)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根據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兩者的區別在于理財顧問服務僅僅擔任顧問的角色,只為客戶提供意見,最終的結果有客戶自己決定,并且有權獲得一定的報酬,這種方式既不屬于委托也不屬于信托;而綜合理財服務則有權管理客戶資金,決定資金的用處,風險則由客戶與銀行共同承擔或按約定承擔。
(四)分散式理財和集合式理財
根據資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分散式理財和集合式理財。分散式理財即一個委托人對應一個受托人,并且這種理財產品有最低金額要求,因此一般這種理財方式多為富人所青睞,他是一種向富人和其家庭提供的系統和混合理財業務,它已經超越了簡單的銀行資產、負債業務,涵蓋領域不僅包括傳統零售銀行的個人信用、按揭等業務,更提供包括衍生理財產品、保險規劃、稅務籌劃、財產信托甚至包括客戶的醫療以及子女教育等諸多產品和服務,也成為“私人銀行”。
不同于分散式理財,集合式理財中一個銀行對應多個客戶,即一個受托人對應多個委托人,此時,由銀行進行調查、研究以制定能夠吸引潛在客戶的理財產品,通過宣傳、推薦使有意向的客戶購買。因為集合式理財產品風險較小,投資金額要求不高,所以潛在客戶一般指中小投資者。
二、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
(一)市場準入的法律風險
將產品投入銷售最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市場準入的問題,為了將其規范管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將準入方式分為審批制和報告制。
實行審批制的銀行業務需要經過銀監會的同意,且有其嚴格的審批程序。相對而言報告制則簡單的多,不需要報告銀監會只需將業務報告當地銀監局即可,這種方式存在較多瑕疵,一旦銀行方面有過錯,與客戶發生沖突,法院可能以銀行程序上的瑕疵而加重銀行的責任,造成銀行損失較大。
另外,對于募集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從表面上看銀行將理財產品的信息公之于眾,由客戶自己選擇是否買入,實際上銀行在研發理財產品之時就根據特定人群來制定計劃,只有特定人群才會購買,所以實際上到底是公募還是私募目前為止還是混淆不清的。這種模糊會留下法律漏洞,存在較大的風險。
對于理財產品的性質,有的學者認為屬于委托,客戶以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對資金進行管理,以期獲益,就其本質而言是代人理財,是一種行為;而有的人則認為是信托,但是在這種信托關系中沒有明確的受益人,只好將投資者勉勉強強作為受益人,但又沒有明確表達客戶的意思,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很難給出明確的定義。這樣的不明確為理財產品埋下了很大的隱患,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二)信息告知不明的法律風險
1.公開信息不足且不夠明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銀行在對理財產品進行宣傳銷售時必須包含風險提示,且應表達清晰、明確。而現實中由于客戶對金融產品這類虛擬產品不夠了解,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銀行方面不會盡義務將資金去向、用處、風險、預期利益以及自身能力等重要信息告知客戶。這種現象被稱為信息不對稱理論,1970年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羅夫提出了非對稱信息理論,他認為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降低經濟效率。2.銀行工作人員的不盡職。有時銀行工作人員會將儲蓄與理財產品混淆,使客戶認為是儲蓄品種,這是利用銀行信譽來達到目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 條的相關規定,金融消費者有知悉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真實情況的權利,同時規定了經營者應向其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由此該種行為侵犯了客戶的知情權,長此以往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后果。另外還包括銷售人員本身對理財產品理解不適當,而向不適宜的客戶推薦理財產品,當客戶收取收益時發現實際利益低于預期利益,這時客戶會覺得上當受騙了。這樣就會引起大量的糾紛,造成更大的混亂。
(三)個人隱私泄露的法律風險
我國金融業法律規范一直不夠力度,存在很多缺口,為銀行業的發展埋下了隱患。如我們在購買理財產品之前,都會被要求填寫一些個人信息,包括家庭年收入、投資經驗、聯系方式、職業情況等,這些個人信息大多數人都不會了解他的寶貴性,但是隱私其實是我們的另一種財富,目前這種不注重隱私與我們以前的思想觀念有關,以前我們只注重經濟的發展,包括法律都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如今我們應對自己的隱私正視起來。對于個人隱私的泄露主要包括:為了推廣銀行的其他產品,銀行內部就利用客戶的個人信息,向客戶進行各種各樣的推銷,最普遍的我們可能有時會接到銀行的電話、短信來介紹相關產品;銀行工作人員處于利益考慮會將個人信息賣給他人,會給客戶造成損失,如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詐騙,《刑法修正案七》就規定了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
(四)銀行收費的法律風險
在銀行辦理業務大多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理財產品這項業務也不例外,我們一般將其稱為“保管費”、“手續費”等。對于這個費用的收取方式、標準我們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存在了一些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收費不合理。即收取的費用明顯過高;收費存在不合法現象,即收取的手續費與向銀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備的情況不一致或者根本沒向相關部門報備而直接收取費用;收費信息不公開,即收費原因沒有明確說明。對于存在的這些收費情況的風險會對銀行造成很多負面影響,危及銀行的信譽。
三、銀行理財產品消費風險的法律防范
(一)建立與完善個人理財相關制度規范
1.完善個人理財的法律法規。首先,縱觀我國全部的法律條文,目前沒有明確的為大眾熟知的關于個人理財的法律,對于這方面的糾紛只能采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在個人理財中消費者同銀行方面并非處于同等地位,《民法通則》《合同法》則是保護同等地位的雙方當事人,所以有時并不是很適合。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對象并沒有包括個人理財的消費者,缺少對于個人理財方面的調整。當自身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準確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所以,筆者比較贊成將個人理財的有關規定系統明確地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章節明確,條理清晰,最重要的是易被人們熟知,能讓消費者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2.完善個人理財保護的制度,建立銀行內部糾錯機制。第一,銀行內部應當建立解決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糾紛解決機構,當業務出現問題時銀行內部應當與客戶進行聯系溝通或及時接受客戶的投訴。第二,銀行應制定糾紛處理的規定,明確規定解決糾紛的時間、解決方式,按規定解決問題,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客戶。若客戶仍不滿意處理結果,銀行可告知客戶使用其他法律途徑維護權益。最后,應當定期向客戶尋求反饋,對于客戶的意見建議銀行應當及時聽取并加以改正,這有利于銀行的長遠發展。
(二)完善銀行運行機制
1.加大理財產品信息公開的力度。加大信息公開,做到理財產品信息透明完整。為了公平銀行有義務將業務的主要信息全部公開,應當明確規定客戶有權利及時獲得資金去處、財務報表等信息,并且銀行有義務將全部信息通俗易懂的真實地向客戶講解,可以參照格式條款的規定,如在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時一律采取不利于銀行的解釋,更能使客戶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2.加強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機構在保證市場參與者信息可得性方面可以發揮很大的監管作用,其功能在于鼓勵或強迫金融機構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地向群眾披露信息,并對那些未能按規定披露信息的金融機構予以懲罰。[3]所以應當設立相關的監管機構,銀行應將信息及時報給監管機構,監管機構及時監督,有問題時立即通知銀行以便及時更改。
3.加強對銀行從業人員業務素養的培養。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有時普通的銀行工作人員也無法很好地向客戶傳達核心信息,甚至傳達出錯誤信息,鑒于這種情況,銀行應當定期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將工作人員分類培訓,培訓專門的銷售人員提高專業素養,加大宣傳人員與設計人員的溝通,做到更好地為客戶服務。
(三)增強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
關鍵詞:繼續教育;工程管理;項目管理;聘任管理;科學發展觀
1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模式的創新思考
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我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1創新課程設置,不斷提高培訓內容的實效性。
對于專業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必須考慮到三個原則。1)時代性原則:即所選課程應具有較強的時代特征,如當前形勢下,就應將繼續教育和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及震后心理調適相結合起來;2)針對性原則:即所選課程應符合培訓對象的需求,通過調查問卷了解培訓需求,采用“菜單式”培訓或將核心課程與輔助課程結合起來,增大靈活性;3)系統性原則:要結合終身教育的理念來統籌規劃課程,要讓培訓者一年一個收獲,通過培訓較為系統地了解相關知識,全面提升能力素質。總之,繼續教育課程設置要做到:立足崗位需求,緊扣時代脈搏,少而精,新而實,真正將遠程網絡培訓平臺打造成為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成長和不斷發展的平臺,成為專業技術人員難以割舍的良師益友。
1.2創新培訓管理,做到管理工作的專業化,人文化
創新培訓管理,就是通過專業的人文化的教學管理營造積極和諧的學習氛圍,使學員順利完成培訓任務。首先,做好繼續教育相關政策和網絡培訓方法步驟的宣傳;其次,加強調研,聽取基層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對網絡培訓的意見與建議;再次,開好工作安排會、工作總結表彰會。培訓工作必須自始至終突出抓好培訓效能提升,網絡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究竟如何,基層單位和參訓人員最有發言權。要通過廣泛的問卷調查和經常的基層調研,去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將調研情況和工作決策有機結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為龍頭,重點關注自主創新、社會發展、民生建設等方面的繼續教育任務,有效整合培訓資源,統籌推進各類培訓,為繼續教育的持續發展和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1.3創新培訓評估,不斷激發專業技術人員自主學習的熱情。
繼續教育培訓的目的是提升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促進專業技術人員的發展。在我看來創新培訓評估就是要改變過去那種僅僅看重結果的做法,要在評價功能、評價主體、評價過程等方面進行創新。有效的培訓,其評價功能應當是激勵性和診斷性的,評價方式應當是開放的,評價主體應當是多元的,評價過程應當是交互的,在開放、交互、多元的培訓評估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評促學。這樣才能使技術人員學到靈活多用的知識,才能不減滅專業技術人員自主學習的熱情。
2如何培養高級管理人才,促進工程建設良性發展
我國工程建設企業走向國際工程承包和咨詢市場已有二十七載春秋。在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指引下,近年來國際工程事業發展十分迅速,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對外承包工程的第六大國,并開始進入了快速、良性的發展軌道。
針對這種局勢,我單位在培養高級管理人員應該注重對工程管理人才的理論和實踐并重培養,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通過理論學習,可以使其認識水平更加系統全面,并得到理論上的提高;有理論基礎的人員,特別是剛畢業的學生則應到第一線去工作。
一個工程事業單位必須有一個全面的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只有如此才能促進工程建設的良性發展。
3加強單位人員對科學發展觀的擁護
1)堅持做科學發展觀的忠實執行者是當代黨員,干部的責任。應該在各自的崗位上,主動適應新形勢發展和城市建設開發管理工作的實際,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與時俱進,堅持創新發展,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就如何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徑,新方法,為促進城市建設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2)在單位政工干部一定要增強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積極主動適應新形勢,承擔新任務,體現新作為,用心思考,用心工作,精心安排,真抓實干,以更高的標準和全新思路,創新方法,充分發揮政工隊伍宣傳,鼓勁,凝聚,帶頭作用,盡心盡職履行好各項職能,踏踏實實完成好市委市政府賦予給予的任務,用實際行動開創城市建設事業新局面。做社會和諧的促進者。
4如何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教育管理
加強和規范所屬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提高編外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切實保障編外人員的權益,充分調動編外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積極營造良好的拴心留人環境。
1)單位領導,尤其是主要領導應總體把關。所屬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細則,堅決杜絕用管脫節和無章可循現象,落實編外人員與正式干部職工實行同時教育、同等要求、同步考核的“三同”要求。
2)崗位領導具體負責。編外聘員所在崗位的負責人,對編外聘用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負具體責任。
3)嚴格考勤、考核,實行績效掛鉤。對編外人員的考勤、考核,必須根據崗位和任務不同,制定嚴格的考勤、考核細則。通常情況下,實行日考勤、月考核、年考評等制度,并與月獎、季度獎、年終獎和是否續聘掛鉤。
4)對考核優秀的編外人員,在招聘工作人員時,可優先向單位人事部門重點推薦。
5對工程建設項目化管理的探索和實踐
本事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化管理,要以確定項目部的嚴格高標準、高起點進行策劃,在前期工作準備階段,先后派出數批中層干部、技術人員、施工骨干,認真吸收和消化國內先進的項目管理理念和方法,并找準差距。在建立施工項目進度管理計劃體系時,要運用科學管理手段,實施進度、資源、費用一體化動態管理,保證工程進度,為實施科學的、先進的現代化管理策劃奠定了堅實基礎。
6就如何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管理的一些看法
堅持以業績能力為導向,不斷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管理工作,積極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進一步激發了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活力。
1)嚴格設置崗位。認真按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控制和分類管理的要求,結合實際,做好了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審核工作,并明確各級崗位職數情況。
[關鍵詞]“個人理財實務”課程;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0. 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4)30-0150-02
應用型本科院校的辦學定位是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區別于以科研為辦學定位的本科院校。應用型本科院校以構建滿足和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新的學科方向、專業結構、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環節、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水平為主要目標,培養的是具有較強社會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因此,應用型本科院校要求各專業緊密結合地方特色,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培養應用型人才。“個人理財實務”課是針對金融保險專業的學生開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核心課程,也是綜合性和應用性非常強的一門課程。改革應用型本科院校“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對于培養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具有突出的作用。
1 從人才培養目標的角度看“個人理財實務”課程教學改革的必要性
應用型本科院校對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金融、保險理論知識,具有熟練的業務技能和基本管理能力以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具備考取各種金融保險從業資格的能力,能在各級各類銀行、保險公司、企業集團等單位從事管理類、營銷類、操作類崗位等相關工作,適應社會經濟與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應用型高素質專門人才。就“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培養目標來看,其主要培養學生掌握個人理財的基礎理論知識,通過學習具備能夠從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一線理財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能夠為經濟社會中的個人或家庭提供理財規劃的建議,即根據客戶的信息、財務狀況及理財目標能夠為客戶提供科學、合理的綜合性理財方案。
作為針對金融保險專業學生開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課,在傳統的教學過程中,“個人理財實務”課主要采取的教學方式是教師在講臺上講,學生在座位上被動吸收。教學手段也較為單一,基本采取講授加板書的方式,課堂氛圍較為死板,學生的積極性沒有很好地調動起來。在《被壓迫者教育學》中,教育學家弗萊雷指出,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方法使學生淪為被壓迫者,成為犧牲品,思維和創造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這樣的教學效果可想而知;再加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本身在實際的操作中就有諸多偏差,更是讓學生難以適應社會的需要。在“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如果繼續采取傳統教學方式教學,將使其教學效果與應用型本科院校對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距離越來越遠。由應用型本科院校對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及“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培養目標可以看出,在“個人理財實務”教學中,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個人理財的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即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應該注重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即通過學習,能夠具備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個人理財業務的崗位工作的能力。因此,從人才培養目標的角度看,對“個人理財實務”課程進行教學改革勢在必行。
2 從教學方法的角度看“個人理財實務”課程教學改革的方向
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了實現共同的教學目標,完成共同的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教學方法運用得是否科學靈活直接決定了教學效果的好壞。教學方法的種類較多,例如:講授法、討論法、直觀演示法、練習法、任務驅動法、參觀教學法等。教育家巴班斯基將教學方法分成三大類,即組織和自我組織學習認識活動的方法、激發學習和形成學習動機的方法、檢查和自我檢查教學效果的方法。“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傳統教學方法基本采取的是講授法和討論法等,由人才培養目標的角度可以看出,這些傳統的教學方法已不適應人才培養的需要,即不能夠達到培養學生專業操作能力的目標,因此,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來講,“個人理財實務”課程教學改革的方向是在教學方法的選取方面向多樣化、靈活化轉變,向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轉變,向能夠體現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轉變。“個人理財實務”課程教學改革過程中可以采取的典型教學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幾類。
2. 1 最普遍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
“個人理財實務”是一門綜合性非常強的專業課,囊括了貨幣銀行學、財務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學、稅收學、法學等相關課程的內容,因此,要以這些課程作為先修課程的基礎上,才能很好地掌握個人理財的相關理論知識。而這些課程的講授過程都脫離不了案例教學的方法,通過在不同章節的講授中引入不同的案例,在分析、討論案例的過程中掌握相應的知識點,這是學生最容易接受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教學方法。“個人理財實務”以這些課程作為基礎,在具體規劃的內容的章節中,即現金規劃、住房規劃、保險規劃、稅收籌劃、子女教育金規劃、退休規劃、財產分配和傳承規劃中都可引入適當實例,通過對實例的分析,達到掌握規劃方法的目的。例如:在個人財務分析的內容中,可以引入不同的家庭案例,不同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水平的家庭,根據案例資料中的數據,讓學生做出家庭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然后對該案例家庭的各項財務比率進行計算、分析和診斷,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在稅收籌劃中,可以引入不同的納稅籌劃的案例,讓學生自行計算比較分析哪種籌劃方案的應納稅額最少。在退休規劃中,引入不同客戶的案例,根據案例的資料讓學生計算該客戶所需準備的退休基金、退休資金的缺口以及如何彌補該缺口。在財產分配和傳承規劃中,引入不同的離婚財產分配的案例及遺產繼承的案例,讓學生根據《婚姻法》及《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對案例進行分析。在課程教學的后期,可引入綜合性較強的案例,讓學生根據案例資料來幫助客戶確定理財目標、分析家庭財務狀況、提出各項理財方案。在這個過程中,應注意引導學生對相關知識的復習與啟發。案例教學法在“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教學中運用最為廣泛,但它要求教師對于案例的選取做大量的工作,案例應該具備嚴謹性、現實性和恰當性。選取案例的工作也可以由學生自行完成,這可以較好地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以及觀察問題、發現問題的能力。
2. 2 特色教學方法――項目教學法
“個人理財實務”是一門現實性非常強的課程,教學應圍繞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理財崗位的具體工作來進行,應該著重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因此,“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應該多采取能夠發揮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方法,設置相應的實踐教學環節。項目教學法是可以采取的一個重要的特色教學方法。教師在相應的章節設計典型的理財實訓項目,并將該項目做出細分,由學生分組來完成。項目的確定需要教師做大量的資料收集和準備工作,也需要教師對學生完成項目的過程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協調工作。例如:在住房規劃這一章,教師可以設置住房規劃的項目,在這一項目下設置多個子項目,可以包括:客戶租房與購房的財務選擇;客戶購房目標的確定;客戶還款方式的選擇等。教師提供學生完成項目的客戶資料,由學生分組確定各自的任務,確定實施方案,最后完成項目報告,由各組學生代表來做項目總結。在綜合理財方案的制定中,教師可以設置項目任務,根據不同理財階段的客戶群做綜合理財方案,即按照單身期、家庭與事業形成期、家庭與事業成長期、家庭成熟期及退休期進行分組布置項目。學生分別針對處在不同理財階段的客戶群進行實際調研,可以選取特定的客戶目標,調查其家庭財務信息及生活目標,并據此來分析該客戶家庭財務狀況及理財目標,并發放問卷來幫助該客戶確定風險偏好,幫助其構建投資組合,提供具體的理財建議,并且最終完成項目報告,由該小組代表做項目總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教師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可以看出,項目教學法是一個充分發揮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的特色教學方法,在“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教學過程中適當采取項目教學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學效果,提升教學質量,更可以有效地實現培養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目標。
2. 3 現代化教學方法――多媒體教學法
“個人理財實務”課程因其綜合性和現實性的特點,其教學方法應該突破以往傳統的一本教材、一支粉筆、一個黑板的教學模式,積極采取現代化的教學方法,即多媒體教學法。通過多媒體可以將教學內容形象、生動地展現出來,彌補板書教學的缺陷。例如,在講到貨幣時間價值理論時,可以通過多媒體展示如何運用Excel軟件進行理財計算的操作。在講到案例資料時,可以將大量的案例數據資料顯示在多媒體課件上,節省了教學時間。也可以通過播放視頻軟件讓學生收看最前沿及最流行的理財新聞,活躍課堂氛圍。還可以讓學生根據教師布置的特定內容自行制作PPT通過多媒體現場播放,并進行講解,通過這種方式鍛煉學生的學習內容組織、歸納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因此,多媒體教學法對“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教學來說起到必不可少的積極作用,是一種重要的現代化教學方法。
3 從考核方式的角度看“個人理財實務”課程教學改革的途徑
由上文分析內容可以看出,“個人理財實務”課程因其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其改革方向應從教學方法的選擇上著手,而改革的途徑就是要完善考核的方式。傳統教學考核的方式是將總成績分成兩部分,其中,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30%,期末成績占總成績的70%。平時成績的構成一般包括考勤、平時作業等方面。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來說,“個人理財實務”課程因其應用性、現實性的要求,在教學過程中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所以,在考核方式方面也應做出必要改革。考核方式是學生對該門課程學習情況的檢驗,不僅應該包括對理論知識掌握情況的檢驗,也應該包括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檢驗。“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考核內容應該既包括理論知識,也應該包括實踐能力。實踐能力的考核以平時成績為主,所以,應該增加平時成績的比重,將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提高到40%~50%,平時成績的考核范圍應該擴大,囊括出勤、課堂發言、平時作業、完成項目等內容,將學生平時表現納入到總成績的考核中,更加注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核,而不僅僅注重期末考試的成績。這樣可以較好地提高學生學習本門課程的主動性,重視平時知識的積累,從而避免考試前突擊復習的現象。
綜上所述,應用型本科院校開設的“個人理財實務”課程,應根據其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重視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改革教學方法及考核方式,提高“個人理財實務”課程的教學質量,從而為經濟社會培養具有較強專業理論知識及專業操作技能的理財人才。
參考文獻:
[1] 陳惠芳. 《個人理財實務》教學實踐研究[J]. 新課程研究,2013,(6):131.
關鍵詞: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 風險管理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概念
1、個人理財業務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多年積累的個人客戶服務經驗和行業優勢,依靠高科技、現代化的服務手段,通過對金融產品、服務方式、服務網絡、服務價格的有效整合和創新,幫助客戶實現其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活動。
其目的是通過為客戶提供增值和使客戶享受到服務的增值,實現與客戶的雙贏,培養客戶的忠誠度,提高客戶認同率和贊譽率,穩定和擴大客戶特別是優質客戶隊伍,提高個人銀行業務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個人理財業務風險
所謂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業務經營中,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或者主觀決策的失誤,而導致其資產、收益及資信等方面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主要指由于市場條件(如利率、宏觀經濟指標、股市等)發生了變化,可能給銀行未來收益帶來的不確定性。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主體的金融活動中因法律方面的問題而引致的風險。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操作失誤,不按時履約,違反相關法律規范或其他原因,而給組織創新工具交易的機構或交易中的一方的聲譽帶來的不良影響。信用風險是指債務人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債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或交易一方不履行義務而給交易對方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3、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指商業銀行通過風險分析、風險預測和風險控制等方法預防、規避、化解或轉移經營中的風險,從而減少或避免經濟損失,保證經營資金的安全的行為。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1、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和獨立是確保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職能有效發揮的關鍵,也是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順利實施的保證。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習慣于以政府機關行政命令方式動員和配置各種資源,在機構上偏重于按行政職能設置崗位,缺乏創新性工作所需要的機動性和靈活性。
2、缺乏高素質的理財專業人才
個人理財要求從業人員不僅要全面了解個人理財業務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應該掌握投資、法律、財務等各方面知識,并具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等。由于高素質復合型理財人才的嚴重缺乏,制約了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個性化理財服務,阻礙了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3、缺乏全面正確的風險管理文化和理念
風險管理文化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因素,它決定了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觀念和行為模式,滲透于銀行業務的各個環節。國際活躍銀行都非常重視風險-收益匹配的原則,把控制風險和創造利潤看得同等重要。而我國商業銀行往往不能正確地評價風險,往往錯誤地把風險管理和業務發展擺在了對立面上,風險管理理念十分落后。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往往在風險發生后才采取化解措施,忽視了對事前風險的防范,對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也是如此。
4、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我國當前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諸多領域的法律空白嚴重影響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風險管理。法制基礎薄弱限制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拓展的空間,也成為控制個人理財業務風險道路上一個無法逾越的障礙。
5、國內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
(1)尚未實行利率市場化;
(2)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
(3)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缺乏。
三、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的對策
1、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是銀行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體系必須覆蓋所有業務、所有產品和所有活動。對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是有效防范個人理財業務各項風險的必要基礎。
2、培養高素質的理財專業人才
個人理財業務中的很多風險都是由于理財人員自身原因引起的,有些來源于理財人員自身專業知識有限,有些來源于理財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從業人員能力不足是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最大障礙之一,也是銀行風險管理最深刻的隱患之一。銀行應該在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同時,積極培養一支長期穩定的、能力全面的個人理財業務團隊。
3、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內控制度是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有力保證,可以對風險起到至關重要的防范作用。為控制風險,保證規范運作,必須建立和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控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規范個人理財業務的操作程序,減少違規操作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制度的建立是一方面的,關鍵還需要人的配合。因此要求銀行的理財人員樹立風險意識和內控觀念,同時在日常工作中,堅決改變重制度建設、輕制度實施的現象,要貫徹落實制度。
4、信息系統建設
先進的信息收集和處理系統是風險管理技術的基礎,通過收集大量和連續的客戶信息和市場信息,商業銀行可以輕松的對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進行識別和預警,合理確定風險防范的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兩點1.加強客戶資料庫的建設2.建立個人客戶資信評估等級制
5、外部環境建設
商業銀行在致力于全面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同時,必須要重視在經營活動中始終與之相伴的各種風險,在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從而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實現個人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同時完善相關的金融法律制度,健全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加快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參考文獻:
[1]吳奇峰.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途徑的探討.2009.
摘 要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在我國最近幾年才開始的一個新業務,其主要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咨詢、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但是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理財業務卻和市場需求相差很大,下面我們就詳細分析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不足,并針對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措施。
關鍵詞 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 業務發展 分析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不足
1.理財產品缺乏創新,有著比較嚴重的同質化
近年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都建立了自己的個人理財中心或金融超市。盡管名字和形式上有些差別,這些銀行都強調“一站式”的服務理念,所有個人行動可以集中進行辦理,不需要再到其他銀行網點。但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品種仍然有著品種少、規模小、局限于傳統銀行業的特征。在投資領域,幾乎跳不出外匯、有價證券、保險、基金等投資產品組合。我國個人理財市場和發達國家成熟理財市場相比較,只是表面相似,實質精神并不一樣,其業務范圍更多是對現有業務的一個重新的整合,并沒有結合客戶需求來個性化設計,個人理財的本質和發展方向是個性化服務[1]。不同的人,承擔風險偏好程度不同,有的人喜好承擔風險,有些人不愿意承擔風險,所以根據個人不同的階段,不同的投資偏好,不同的投資需求來實施個性化的服務,以此為基礎進行產品創新,這是個人理財市場未來發展的真正方向和內在驅動力。
2.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全方位金融人才比較缺乏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同樣要涉及員工素質問題,由于個人理財業務涉獵廣泛、政策性強、業務比較復雜、對服務要求高等特點,所以銀行要建立一個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金融專家型的客戶經理隊伍,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理財、咨詢服務。加強對理財業務人員培訓及營銷人才的培養,以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需求。但分業經營的限制,容易找到銀行專才,通才卻難以尋得。因此,培養和選拔高素質的業務人員開發理財業務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3.客戶對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認識不夠充分
社會民眾普遍認為個人理財業務沒有什么風險,因而忽視風險的預防,但是個人理財業務其風險廣泛存在,并有可能因財務杠桿放大這些風險,對金融機構運營造成傷害,甚至對個人投資者的財產安全造成危急。因此為了確保健康發展個人理財業務,有效地防控這些風險發生,對降低無法預測的金融風險是非常重要的[2]。
4.個人理財業務缺乏相對獨立的運行系統
個人理財服務的原則是“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為顧客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新綜合。目前,國內絕大多數銀行已實踐該理念,實施客戶經理制,應該說客戶經理制是服務理念和銀行制度的一種創舉。客戶經理有多重的身份,他不僅開拓銀行客戶,負責金融服務產品的開發和銷售,但也是不同類型的客戶的財務顧問。同時,也擔當著銀行形象的宣傳和實施。然而在許多銀行,對客戶經理考核仍只看他們的存款任務完成情況,客戶經理在工作中不負責收集、管理和分析市場信息和顧客信息,缺乏對客戶需求和市場趨勢的深入把握,也未能成功地推廣和發展金融服務產品。
二、對實現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良性發展的建議
1.銀行自身的組織架構和業務調整
銀行應當從戰略高度對個人理財產品進行合理規劃,使其符合銀行的長遠發展戰略,充分評估個人理財業務可能伴隨的各種風險和隱患,樹立理財觀念。理財不僅僅是資產增值,還要包括風險管理、個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規劃,如保險、教育、納稅、退休、遺產等等,銀行要打造獨特的個人理財品牌,以此培養客戶忠誠度,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同時銀行應當建立高效規范的組織管理框架。打造以信息為基礎的扁平化和網絡化的矩陣式組織架構。內部結構設置上,建立綜合的個人理財業務部門,并將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中間業務部、按揭部等多個業務部門整合到個人理財部,做到線條化管理的實現。面向市場建立客戶、產品、管理三者良好配合的業務流程[3]。引進和研發先進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通過大型數據庫的建立,使用數據挖掘技術,綜合分析銀行積聚的客戶數據,做到市場目標客戶的細分,在重視客戶貢獻度的測量和評估基礎上,實施差異化服務和收費,提高銀行產品的效率和創新競爭力。
2.個人理財產品風險防控、信息披露與創新激勵機制的加強
建立一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市場風險監控系統,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測量和控制市場風險的識別。對于產品設計環節,審慎且充分估計產品的成本和效益;客戶評估環節,根據客戶的原則和目的,客觀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和財產狀況,提供合適的產品和服務;銷售環節,合法營銷有效防止法律風險,信息披露要充分主動揭示風險,防止不當銷售;投資運作環節,嚴格控制操作風險,根據合同約定或客戶的指示進行資產管理和投資;后續服務環節,保持文件和數據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相關信息要充分披露。
銀行要建立和完善創新激勵機制,推動多元化的創新。以吸收存款作為主要評價指標的傳統績效評價標準要進行改革,建立和創新成本效益相關的績效評價體系,激發創新激情,聯合同業或專業研究機構聯合開發新產品[4]。加強品牌建設,針對當前個人客戶結構,結合現實的社會和經濟大環境,在進一步細分市場客戶的前提下,提供專業的理財理論指導產品的創新設計,不斷提高研究分析能力,合理定價和風險內控能力,以跟上不斷變化的市場,不斷跟蹤客戶的需求,不同層面上及時開發推廣優秀的產品,實現個人理財產品的差異化、特色化,打造精品品牌。同時積極培養高水平的客戶經理隊伍做業務。努力培養知識廣闊且熟悉金融產品的設計方法和風險特點,深刻理解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較強的市場敏感度的客戶經理團隊。并且還應該提供多渠道的培訓學習方式,以不斷提高個人理財客戶經理的理論和業務素質。
參考文獻:
[1]胡創業.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幾點思考.時代金融.2009(01):75-76.
[2]張育潔,田藝.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策略研究.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01):42-43.
[關鍵詞]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成因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居民個人財富急劇累積,個人理財意識也逐步增強。居民個人的理財服務需求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面對這樣強大的市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已開展相關理財業務,而各家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紛紛進入這塊領域,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巨大的市場潛力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必然伴隨一定的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認清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辦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2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就要樹立把法律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態度,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確保個人理財業務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定期法律培訓,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機制和懲戒機制來加以保障,使其樹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視銀行法律部門“事前防范”職能的發揮。應正視法律部門在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性,將法律部門的工作重心由風險的“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過渡,使法律部門的工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緊密結合,從而為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支持和保障。具體到法律部門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首先,訂立個人理財業務合同、文書范本。合同和文書范本可以使業務操作規范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商業銀行要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門應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本行規章的前提下,通過梳理和研究個人理財業務的常用合同,訂立、完善并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同時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來進行調整和修訂。其次,加大審查力度。法律部門應嚴格根據已有的法律事務審查制度,認真完成行內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事務審查工作。法律部門在審查中如果發現風險點,應及時進行研究,有針對性地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提供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法律指導意見。第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檔案。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檔案庫,積累業務開展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為今后類似問題的解決提供范例,同時也可以從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加強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煒個人金融業務與法律風險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賀坤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幾個問題[J]北京:中國金融,2005,(24)
[3]賴小民法律工作與銀行經營風險控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辦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2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如下特點:
(一)理財產品品牌化和系列化。目前各家商業銀行都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品牌產品系列,如中國工商銀行的“理財金賬戶”,招商銀行的“金葵花”等,成為理財市場的一大特色。
(二)理財產品規模不斷增大。在2004年,商業銀行在國內市場發行的理財產品數量只有49只。至2007年,銀行已發行了273只理財產品,與2006年同比增加了58只,增幅約為27%。
(三)產品設計以創新為理念,趨向多樣化。如光大銀行推出一款以“呵護寶寶健康,陪伴寶寶成長”為設計理念的聯名卡,專為擁有0-6歲寶寶的農行設計。
(四)主要以外幣理財產品為主,以固定收益產品為主,以短期產品為主。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近幾年來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總體而言,其規模還小,在銀行業務中所占的比重還不高,針對用戶的服務只停留在很淺的層次,在品質與全方位的服務上與國外銀行尚有很大的差距,如品種單一、缺乏專業理財師等。
二、制約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因素
目前,我國金融法律法規、金融管理體制、金融市場發展程度以及商業銀行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制約著個人理財業務市場的發展。
(一)分業經營金融體制的制約
從理財的概念分析,銀行、證券、保險三者的作用各有側重,互有不同。分業經營狀態下,三個市場處于相對分隔狀態,客戶資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體系內循環,這使銀行只能而不能涉足證券、保險、基金等業務,理財產品的創新范圍和創新程度都十分有限。在實際操作中也無法實現客戶資金在銀行、證券、保險各領域的不同配置。
(二)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善
我國的征信體系近幾年才開始建立試點,仍處于摸索階段。而長期片征信制度的缺失,加上個人所得稅制度尚不健全、財產申報制度尚未全面實施,使得銀行與居民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給銀行帶來較高的不確定性,客觀上使銀行減少了個人消費信貸等理財業務的供給。
(三)理財觀念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我國居民歷來崇尚量入為出的理財思路,這些觀念使居民對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認識不足,有些人手頭盡管有大量的金融資產,但因對我國商業銀行服務水準心存疑慮,常常對個人理財業務持觀望態度。
(四)個人理財業務缺乏正確的市場細分和定位
目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服務對象標準過于單一,純粹以客戶存款金額為標準,且門檻普遍偏高,符合客戶實際需求的理財服務菜單相對不足;另外,個人理財服務基本上沒有根據客戶需求進行針對性推薦營銷,理財方案差別化服務不足。
(五)缺乏高素質的理財人員
個人理財業務要求理財人員不僅要了解銀行的各項產品及其功能,還要掌握廣泛的社會、經濟知識和經驗,并具有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長期以來,我國金融行業分業經營的格局使得國內的復合型人才非常匱乏,無法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個性化理財服務。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思路
由于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全面實施金融混業經營的環境和條件,因此金融混業的政策設計只能漸進進行。商業銀行應該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尋找機會繞開混業經營的壁壘,完善內部體系,更好的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迎接將來環境的變化帶來的挑戰與機遇。
(一)實施客戶細分及改善客戶結構
商業銀行要遵循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通過客戶細分,進行品牌、產品和服務創新,以品牌吸引客戶,以產品和服務留住客戶。銀行應以提高利潤為目標細分客戶實行差異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客戶數據資料庫并加強客戶關系管理;以服務引領理財,為客戶提供量體裁衣式的個性化理財服務,通過財務咨詢、規劃引導客戶的理財行為,滿足其潛在的理財需求,不斷挖掘客戶價值,與客戶建立穩定、持續的合作伙伴關系。
(二)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服務隊伍建設
商業銀行應該優選出一批業務熟練、責任心強、對個人理財業務感興趣的精英員工,進行保險、股票、債券、基金、稅收等金融經濟專業知識的強化培訓,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銀行業務,同時具備各種投資市場知識,懂得營銷技巧,又通曉客戶心理的高素質理財人員隊伍,為不同職業、不同消費習慣、不同文化背景的各類人士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理財服務。
(三)加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
銀行必須運用產品擴張策略和產品差異策略加快個人理財產品的開發和創新,并優化其產品結構。要建立一套系統的客戶需求調查分析方法;建立產品開發工具和模型,以便對新產品進行設計、估算風險、定價和加工處理;努力實現綜合經營以拓寬創新范圍;以制度和IT系統保障將創新產品快速投放市場。
(四)優化理財服務渠道
以人工網點作為向中高端客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務的主渠道,并以虛擬化、網絡化、智能化的電子渠道提升整體服務功能,大力推廣自助理財。
參考文獻
[1]李瑜,個人理財金融業務創新探析[J],商業研究,2004,(17)
[2]楊新臣,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現狀及其戰略,武漢金融[J],2006,(6)
[3]江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幾點建議,經濟師[J],2006,(5)
[4]劉怡慶、蔡繼東,金融調控與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南方金融[J],2006,(5)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理財產品創新
一、我國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況以及出現的問題
自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之后,我們國家展開深入變革,各項制度和政策都發生了很大轉變,人們的資金來源越來越多,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品種與發行規模也隨之不斷發展壯大。總體來看,個人理財業務是我國發展的重要部分,通過這種方法,我們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個人客戶理財業務最早出現在1995年左右,商行的創造意識在不斷在增強,個人管理財產的服務項目有了巨大的變動。在零四年,理財產品的種類只有一百多種。但是在一二年,僅僅商業銀行中的個人理財產品就達到了三萬多種,規模大的令人難以想象。在一三年,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管理財產的服務項目達到了五萬多種,發行規模也增大到五十多億。從中能夠看出,我國的商業銀行的服務能力提高速度極其之快,個人管理財產的服務項目的成長也很快。
當前,我們國家商行個人管理財產的服務項目短期化趨勢不斷增強。究其原因,當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復雜,CPI指數較高,銀行為增大攬儲而大規模發行超短期的個人理財產品,基于某種程度而言對于市場秩序造成干擾。為了讓銀行關于理財的市場得以有序運行,我國相關部門頒布條例,該條例明確指出對短期化的產品進行適當的限制,從此我國的超短期的銀行產品得到了一定條件的發展。根據相關數據,我們可以得出,短期化的產品更加受到居民們的青睞,短期化理財產品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是相對較長的理財產品卻處于下滑的狀
二、發達國家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情況
(一)個人理財業務在美國商業銀行發展情況
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發展較快的發達國家,該國的各項業務發展較成熟,該國在發展過程中用到的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價值,對其他國家而言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最初美國是通過保險公司來掌管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然后針對消費者的各種類型的需要,給予對應的投資計劃、資產評價估測咨詢等。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世界發生了巨大的變動,世界格局也隨之變化,由此期間美國開始發展,居民對個人理財的需求也日益增長,美國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服務不斷發展壯大并成為其重要業務之一。在1970年左右,美國國家的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領域的發展邁入高速發展時期。美國逐步開放利率、匯率管制,美國的金融市場得到了良好的發展。直到1990年左右,美國為了更進一步加快自身的發展,開始采取科學的、有效的措施加快的金融市場發展的步伐,在這一時期,美國用于服務顧客的各種產品得到了很好的創新。創新的產品銷售量很好,由這些創造性的產品進一步擴大個人業務產品市場。
(二)個人理財業務在日本商業銀行發展狀況
日本的個人管理財產的服務項目起源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那個時候,其經濟得到了很好的發展,正式因為如此,人們個人的財產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日本對該國的金融進行了改革,在這種改革的作用下,日本的金融業真可謂名列前茅,金融產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在日本整體的發展狀況下,日本的居民開始運用一些金融產品獲得更多的利益,增加自己的財富。在二十世紀末期,日本的經濟格局改變了,經濟得到了發展,人們開始使用個人理財業務。
三、國外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對我國的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銀行與時俱進,為理財業務為滿足客戶多元化的理財需求,進行產品突破與創新。例如全球范圍內,商行個人客戶理財業務專業化規模最大、個人理財業務范圍最廣泛的的花旗銀行,其綜合涉及了投資、存款、貸款、保險、子女教育、養老計劃等各個方面,在該國際性理財業務市場上始終處于優勢地位,自始至終高度強調和重視理財產品的革新。和其相反的是,我們國家商行的個人理財業務缺少深入的創新能力,造成在市場銷售的理財產品很多功能重疊交叉,基本都大同小異,我國商業銀行應該要實時掌握投資者的需要,并且結合目前市場的實際情況,一直對于產品、業務、服務加以革新。
四、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策略
我們國家銀行業當前發行的個人理財產品大部分是以人民幣固定收益類型為主,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國的個人理財產品不能夠滿足人們的正常需求,我們必須重建這些產品。要想更好的實現產品的重建,我們必須對個人理財產品進行創新,這就要求加強銀行業的革新能力的力度。其第一任務就是確定將來服務項目的發展趨勢,我們認為個人理財業務產品的發展方向主要是將產品和資產證換有效地結合在一起。這樣,銀行就不必依靠其他金融機構來發展自己的業務,該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特點,按照顧客的要求設計出更加有用的個人理財業務產品。資產證換具有一些特c表現在業務復雜、管理方便、風險較大等,正是這些特點使得資產證換能夠適用于一些特殊的商業銀行。根據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狀況,我國的相關組織已經明確指出了資產證換的具體實施方案。與此同時,我國一些商行已經推出了“類證券化”產品。從此可以看出,在不久的將來,這些產品會步入正軌,向真正資產證換產品轉變。如果將資產證換和我國的一些理財產品相結合,那么我國的商業銀行就能充分地發揮自身的創造力,更進一步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的進步與發展。
參考文獻:
[1]趙宇.新形勢下我國商業銀行如何拓展個人理財業務[J].現代經濟信息,2010.
[2]曾樂.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