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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生會里,我特別敬佩兩位部長,一位是我們辦公室的趙部長,一位是組織部的李部長,兩位部長同樣深受其他干事的欽佩和贊賞,因為兩位部長身上存在我們需要的特質。趙部長勤勉踏實、具有親和力,工作細心周到,且對干事要求嚴格。而李部長富有激情,有積極主動性,能承擔,能活躍氣氛。兩位部長是學生會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成員,集中代表了學生會的精神,代表了作為學生會成員應有的品質。
主席說過,學生會像是一盤散沙。我也覺得會成員缺乏激情,缺乏一種信念。每個人似乎都很含蓄,沒有激情,因而也少了積極性和主動性。還能記起,在上學期,新一屆學生會剛剛組織起來時,大家都顯得躊躇滿志。而如今,主席團和個部長即將卸任,學生會面臨換屆選舉,干事面臨去與留的抉擇。
在學生會,我觀察到了許多,學到了很多,只是這學期的表現不如上學期。這學期可以說真的沒做什么事,雖說學生會舉辦了春游、裝機大賽、電子商務大賽等活動,但是我的積極主動性已大不如前。我只是機械的按既定的工作安排查寢、查課、值班、寫總結、發通知、開例會?
我也曾參加團副要求的x月份的活動,但似乎是在我的消極情緒的影響下,這個活動不了了之。我也想參加暑期社會實踐,但因為與自考考試沖突,不得不選擇放棄。在學生會,我感到了一種失落感,一種挫敗感。我放在學生會的心思越來越少,其實,我想,不只是我,大多數人都對學生會的工作已經懈怠,只是大家逃避了這個問題而已。要是每個人都把精力的30%投入到學生會的工作上來,學生會也不至于如此松散。
大家上午好!今天能站在這里發言,我感到很榮幸,很高興能和大家分享我的工作體會。作為一名普通的辦公室干部,能成為全國質檢工作先進個人中的一員,首先要感謝各位領導對我的關心和指導,感謝辦公室這個“特別能吃苦、特別講奉獻、特別能戰斗、特別講團結”的集體,鍛煉培養了我,給予了我極大的鼓勵,使我從一名不了解檢驗檢疫工作的新進公務員成長為一名熟練掌握各項辦公業務和操作技能的辦公室一員。
下面,我想從三個追問引出我的工作體會。19世紀末,法國后印象派畫家高更站在南太平洋塔希提島的懸崖上,面對著浩瀚的大海和無邊的蒼穹,發出了人對生命價值的三個永恒追問:我是誰?我從哪里來?我到哪里去?面對最深奧的人生命題,歷經病魔折磨和喪女之痛的高更用他的畫筆進行了詮釋,有些人則用樸素的人生實踐進行了闡述。作為一名80后,我也常常思考著、探索著、理解著、踐行著,在這個時代如何用自己的行動來回答三個追問。
自2008年入局工作以來,我感受最深的就是三個詞:責任、務實和奉獻。談到責任,我想起黎慶翔局長在召開首次局務會議時就說過:“責任心是基本考量,并不是最高追求,是基本職業素養。”在其位謀其政,任其職盡其責。入局以來,我在辦公室機要科、斗門局辦公室實習過,在辦公室秘書科、宣傳科工作過,每到一個新的崗位,我都會第一時間了解崗位職責,盡快熟悉相關業務。一直以來,我都有記每日工作筆記、記隨想隨感、收集工作素材的習慣,為的是在繁忙瑣碎的日常工作中,方便統籌安排工作,讓自己的工作更有條理;為的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醒自己要注意哪些方面,盡量避免犯同樣的錯誤;為的是在撰寫材料時,能隨時找到豐富的素材,提高工作效率。還記得,剛到秘書科時,面對文秘、會務、督查、四項主要工作,為了能按時高質地完成,我爭分奪秒,加班加點,細致開展,反復檢查,能今天完成的工作就今天完成,一般不拖到明天,因為我了解辦公室工作性質,辦公室是各項工作的“中心樞紐”,突發工作多、瑣碎事務多,一項工作拖沓了或做不好,會影響工作的運轉。在我看來,盡力做好每一項工作,這就是我的責任心。
談到務實,辦公室工作涉及面廣、任務繁重、責任重大,每一項工作都絲毫馬虎不得。更何況我是一名黨員干部,更應該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做到對待工作,求真務實;對待處世,認真踏實。在秘書科時,我經常是一邊歪著頭接聽電話一邊盯著電腦初核文件,常常還上下樓傳送文件等;每天早上提前30分鐘到單位,查看會場布置情況,做好相關工作準備;晚上則是認真思索,撰寫文稿;有多少次午休時間,被投訴來電吵醒,我總是耐心地聽著,認真做好記錄。我知道,在這個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更新得越來越快,不學習、停滯不前,將會被時代拋棄。時間是擠出來的,再繁忙的工作,也要不斷學習。曾經有人對我說,其實差不多就行了,何必太較真。但我知道我的較真,其實就是實事求是,就是精神追求。工作中的這些苦功夫、笨功夫,就是我的實干心。
一、部門架構
(一) 部門概述:
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辦公室是學生會內部的協調樞紐。是學生會的內務 性的部門,它綜合協調上級領導機關、學生會各職能部門的事務關系;協調處理學生 會有關突發和重要事件,保證學生會整體工作正常運轉。
是提供培養組織、社交、隊伍建設、干部培養、財務管理、信息聯絡等綜合能力 的舞臺。
辦公室宗旨: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機構簡明、溝通迅速、作風嚴謹、工作高效 。
專設檔案組負責學生會內部檔案的整理、收取、歸檔;物品組負責學生會辦公室 物品的整理、外借和采購;通知組負責學生會值班、會議及其他事務的通知;考核組 負責學生會內部成員的考勤等項目的考核;財務組負責學生會內部財務的監督和管理 。
(二)部門職能:
主要負責學生會文件起草、信息匯總、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負責學生會成員的各項工作考核,
負責學生會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各活動前預算和活動后結算的審查及活動過程中的考勤;
做好學生會各種大小事項的備忘錄;
追蹤各部門活動,積極參與其召開的會議,對學生會的各項會議進行記錄并考勤 ;
督促各部門完成相關的工作總結;
對學生會人事等檔案進行管理;
安排各部門和社團的活動場所及時間;
收發學生報刊;
對學生會的大規?;顒舆M行后勤保障工作;
與生活部共同管理學生會辦公室物品及其布置,并負責辦公室物品外借及記錄;
制訂學生會年度行程表、通訊錄;
與主席一起出席或代表主席出席校級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傳達學生會有關決議到各班;
審批并公布學生會各項通報表揚;
整理各部門活動總結;
管理學生會檔案;
保持與其他職能部門、各系部聯系交流。平時的工作具有很大的機動性。
1、協助院團委、學生委員會、主席團組織學生進行各項工作,當好參謀,協調 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負責對學生會干部進行各項工作考核,針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時推優。
3、負責起草和制定學生會文件和條例,收發相關文件。
4、負責學生會各類文件、檔案的歸檔、存檔工作。
5、負責組織、安排學生會的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及緊急會議的通知及簽 到,并做好相關的會議記錄、會議考勤。
6、保管學生會辦公室的所屬財務,負責學生會內部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學 生會物品的采購、分發及管理。
7、負責安排學生會成員值班,監督學生會成員按時值班并及時處理值班過程中 的各項事務。
8、設公開意見箱,接收同學對學生會工作、班級工作、各部組織活動的意見或 建議,及時檢查意見箱,聽取同學的正確意見并及時核查并向相關部門反映。
11、負責組織學生會新成員的招聘,開展各成員的各類培訓,提高學生會成員的 工作水平。
12、完成學院領導、學生委員會、主席團布置的其他工作。
學生會辦公室各成員職能:
主任:負責日常會議的組織和召集,負責點名并做好會議記錄。
負責傳達院團委、學委會及主席團的有關決定和指示。
完成學生會各項考勤、考證等工作,協助主席起草制定學生會有關文件。如制度 、規定、通知等。
負責學生會各種材料的打印和管理,負責文件的發送、交辦及存檔工作。
負責協助主席對全體學生會干部、干事的工作做好記錄并備案。
配合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每周負責召開班干集中會議,收集各班值周表,并定時統計,打印、分 發至各班。
每周負責交拿工作日志,將各部對校學生會的意見向校學生會提出。
協助主席、副主席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開展,完成主席、副主席交 給的任務。
負責通知學生會人員參加各種會議,作好學生會工作會議的內容記錄。
協助主任收集及整理學生會工作的計劃、總結材料及活動材料。協助主任記載學 生干部在工作期間的主要成績和表現情況,作為對學生干部的評價和評選根據,以激 發每個學生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負責定期收集分會各干部會議記錄本,交至主席批復及各班班會記錄本,交至分 管班級事務副主席批復。
干事:
二。部門運作:
檔案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值班工作制度、辦理V網 ,制作通訊錄、會議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意見反饋處、負責學生會財務管理、活動制度、學生會干部考核 制度
(一)檔案管理制度
1)學生會檔案管理工作由院學生會辦公室檔案組具體實施,做好檔案管理。
2)學生會各部門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的暫時管理。,一定時 間后統一交于院辦公室檔案組。
3)各部負責檔案的副部長應與辦公室檔案組成員加強聯系,溝通思想,交流經 驗,以利于檔案制度的順利推行。
(二)物品管理制度
1)學生會物品歸集體所有,放于辦公室。由辦公室物品組負責管理。各部需要時 ,必須向辦公室借取,并做好登記手續。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帶走或外借 。
2)各部門在領取辦公用品時,必須先由部長在《辦公用品登記薄》上進行登記 并核對物品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確保沒有問題后,再在《辦公用品登記薄》上 簽字,確認領取。
3)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辦公用品,如若發現,嚴肅處理。
4) 各部門存放于辦公室的海報、橫幅等物品,應向辦公室人員說明物品用途及 存放時間等,并聽從辦公室安排存放于指定地點。如無任何說明,辦公室可將其自行 處理。
5) 對于沒有經過辦公室管理人員辦理借物登記而擅自將辦公室物品拿出的部門 或社團,在向辦公室說明情況后,需在1日內補辦登記手續。對于沒有按時補辦借物登記 的部門或社團,辦公室有權強行收回并取消借用部門或社團一定時間內的借物資格, 并按實際情況進行警告、嚴重警告、公開批評。
(三)值班工作制度
1)辦公室通知組成員負責及時通知學生會各成員值班。值班時間為院學生會日 常值班時間:周日至周五(除法定節假日外)晚上19:00—20:30,值班地點為院學 會辦公室(圖書館二樓)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辦公室值班的督班工作由辦公室成員負責,督辦人員應登記好值班人員值班 情況,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如果有部門或社團進入學生會開會需要他們做好會議記錄 ,并交至辦公室檔案組存檔。
(四)會議制度
1)會議過程中,與會人員應自覺關閉通訊設備的鈴聲,遵守會場紀律,勤于思 考,踴躍發言,積極做好個人會議記錄,以便為工作提供參考。
2)與會人員如有事無法參加會議應提前向負責人請假,并填寫請假條,有特殊 情況可補假,否則視為無故不參加會議。
3)沒有正當理由,不可請假、遲到、早退,考勤情況由負責人統一管理。
(五)辦理V網 ,制作通訊錄
1)為了加強我院各師生的聯系,我院開通了德化校園V網套餐,每月5元套餐費 。此套餐由辦公室成員負責辦理。
2)我院各師生到辦公室負責人處登記并填寫好個人資料,辦公室負責人再按實 際情況及時到山下營業廳辦理。
3)辦公室成員負責制作院學生會通訊錄及各系學生會通訊錄,各班級班委通訊 錄。
(六)學生會干部調動,辭職
1)如果學生會干部要調動或辭職,由辦公室人員負責發放調動表,辭職表給本 人填寫,如實地填寫表格后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收回。
2)調動表,辭職表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并存檔。
(七)學生意見反饋處
1)如果有同學對學生會有什么意見或建議皆可向學生會辦公室,意見或建議合 理的,學生會辦公室再向主席團反映情況。
2)對于學生放映的情況如果辦公室可以自行解決則應及時把問題解決。
(八)負責資金管理、報銷
1)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的活動報銷,各活動的報銷表由各部長交于辦公室主任并 由辦公室主任上交到學校。
2)報銷經費只限于各部活動所必須開支,屬個人使用物品或私人開銷不予報銷 。
3)各部門應本著實事求是,勤儉節約的原則購買活動所需的物品,盡量避免不 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九)活動制度
1. 學生會的各項活動,辦公室所有成員必須參加,各成員按照活動負責人規定 的時間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勤,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辦公室副主任或辦 公室主任事先說明,缺勤、遲到、早退者,將予以通報批評。
2.在學生會的各項工作與活動中,成員必須自覺佩帶工作證、?;?。
3.每次活動5分鐘之前學生會辦公室需安排負責人進行活動簽到并于活動收場完 后進行活動簽離,以確?;顒禹樌M行,若未簽到者將予以缺勤處理。
(十)獎懲制度
1.每學期期末,學生會將進行“優秀學生會干部”的評比,評比將結合各種考 核情況進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縣委關于基層減負工作要求,我校高度重視,將解決基層減負工作作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與黨風廉政建設結合起來,與機關日常事務結合起來,即突出重點,又全面覆蓋,在精文減會、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公車管理、經費使用等方面認真開展自查?,F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落實機制。為確保我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工作自查工作扎實深入開展,我校成立了以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以科室為單位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實施意見和市委具體要求進行了認真學習,嚴肅干部紀律,推進作風建設,要求全體黨員領導干部從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將機關各項制度與問責追究相結合,完善了《機關考勤制度》《差旅費管理制度(請休假制度》等制度,修訂了項目管理、人事福利、財務報銷等制度,出臺了會議組織、精簡文件、公務接待、網絡宣傳、輿情引導等工作規范,為全面貫徹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努力改進文風,整治文山會海。按照中央《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省委為基層減負《十條措施》,以及市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具體要求》《關于進一步嚴肅整治“文山會?!币幏墩栈顒雍徒y籌檢查考核的若干規定》和《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具體措施》等文件精神,要求辦各領導、各科室和各下屬事業單位嚴禁重復發文,已經通過會議、書面、電話等方式作出工作部答的,一律不再發文。對于同類事項或主題相似的多個文件要歸并整合發文:能以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管理局或多個部門聯合發文解決的,不以黨委、政府名義擬文。切實弘揚“短實新”文風,安排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不超過2000字,向市委、市政府的綜合報告控制在4000字以內,專項報告控制在2000字以內。堅決杜絕上年通知、下午就要結果,或者周五通知、下周一要結果等現象出現。2019年我校共發文較去年同期減少了21份,同比下降7.5%。
精簡壓縮會議,注重提高實效。堅持開短會、講短話、講真話,嚴控會議次數,創新會議形式,能以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形式召開的會議盡量以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形式召開能通過專題會、辦公會、推進會、協調會等解決的,不召開全市性大會,能通過打電話、發傳真安排部署的,不專門召開會議。嚴格控制參會范圍,一般分管同志參加可以解決問題的,就不要求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的,原則上就不通知分管同志不再參加。對于各科室、下屬事業單位組織的各類專題會、辦公會、推進會、協調會領導講話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每人發言控制在5分鐘以內,壓縮會議時間,書面印發的匯報材料不超過2000字。例如,今年5月17日,我辦將全市“首席數據官”第一次會議、“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第一責任人會議和各縣市區網信辦、信息辦主任辦公會3個會議進行了套開,平均每個會議時間不超過1個小時,壓縮了會議時間,提高了會議質量。同時,嚴肅會風會紀,工作會議不掛會標,不配發文具,不擺放瓶裝水,不安排食宿,會場外不掛標語。
四、厲行勤儉節約,控制辦公開支。壓縮“三公經費”,并將“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全部在“互聯網+監督網上進行公布,接受干部群眾監督,打造陽光、透明的公開平臺。公務接待方面,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接待減少陪同人員,不搞迎來送往就餐原則上在機關職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存在違規套取費用的情況,不存在超標接待和超范圍接待。辦公用房方面。嚴格按照機關辦公用房標準,清理辦公用房,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暫時無法為我辦提供辦公場所,我辦現在高新區管委會創業孵化基地辦公,辦各領導、各科室(中心)負責人和一般干部同志均在孵化基地辦公樓3樓公開區域辦公,所有領導干部職工均不存在超標配備辦公用房和多占辦公用房情況。公務用車方面。公車改革后,嚴格落實市委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第一時間向車改辦上交全部公務用車。目前,我辦無公務用車。同時,積極創建節約型機關,倡導節約用水用電,節約辦公耗材,在全辦形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風尚。
五、激發數據活力,助力基層減負。為切實減負基層工作負擔,我校立足全市智慧社會建設成果,充分發揮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化技術優勢,突出精準扶貧、OA協同辦公、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優化工作流程,創新工作模式,助力基層減負,取得了顯著成效。在精準扶貧方面,針對幫扶干部重復錄入數據、疲于應付、辦公不便等的情況,市委網信辦研發了全市大數據服務平臺,整合了各個業務部門的微信群和手機APP,實現了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提升了工作效率,成為了幫扶干部掌中的“工作室”。幫扶干部駐村簽到,不再紙上考勤,而是系統時間、手機定位幫扶干部查閱資料,不再翻閱賬表,而是動態數據、實時推送幫扶干部處理公文,不再跑回單位,而是手機發文、協同辦公:幫扶動態個人心得,不再紙質報送,而是隨時記錄、隨時錯誤問題督促整改,不再開會傳達,而是手機拍照、手機上傳;學習培訓知識測試,不再集中組織,而是利用閑眼、隨機PK。在協同辦公方面,市委網信辦立足全市智慧社會建設成果,打通了市縣鎮村四級電子政務外,目前已經廈蓋104家市級部門單位和13個縣市區的1160家部門單位,建設了覆蓋市縣鎮三級的電子公文處理系統,全力推進無紙化辦公,實現了全市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及部門內部間工作人員、工作流程、管理機制的協調統一,通過電子公文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實現公文在線簽批、閱處、歸檔、查閱,政務活動在線安排、調整,會議服務網上申請、受理,極大程度創新了基層辦公模式,提升了基層工作效率,減輕了基層工作負擔。在營商環境方面,針對“幫辦代辦”聯絡員走訪強度大、項目企業情況復雜等情況,市委網信辦圍繞企業綁定、走訪填報、訴求提交、問卷查看、企業訴求、意見評價、事件管理等重點工作,研發了咸陽市營商環境大走訪平臺,重大項目和規上企業“幫辦代辦”聯絡員可利用該系統對包抓企業、項目負責人進行確認填報,對走訪發現的問題進行拍照上傳,幫助重大項目和規上企業解決存在問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高走訪效率,為基層干部減負提供信息化支撐和技術保障。
六、嚴肅政治紀律,筑車拒腐防線。將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黨風廉政建設等列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強化紀律規矩意識,在重要時間節點、重要工作推進階段,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嚴格落實中省市關于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有關要求,不存在超標準、超范圍發放補貼和違規發放補貼的情況。工會費等資金專款專用,不存在使用工會會費違規發張津補貼的情況。集中開展了違規收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自查,班子成員每人書面進行了承諾,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率先垂范、從嚴自律,堅決拒絕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渠道收送禮品禮金嚴格教育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抵制收受禮品禮金的不正之風。通過自查,班子成員均不存在收送禮金等違規違紀行為。領導干部不存在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問題,不存在化整為零,分批次、小規模、多地點變相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雖然我辦在深化作風建設、提升工作效能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嚴格對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有:一是個別干部重視不夠,思想認識不到位,缺乏貫徹八項規定落實的狠勁和韌勁:二是各項制度執行不到位,責任追究措施不完善;三是存在落實工作部署照搬、照抄現象,結合實際抓落實的力度欠缺。
針對上述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辦將在持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上進行再動員、再強調、再部署,突出抓好四項重點工作:
一是深入學習。組織干部職工繼續學習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相關規定精神,確保熟知熟記。要求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做好表率,絕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絕不允許在執行中大打折扣、搞“變通”。
二是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體化、規范化、制度化,針對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文件簡報、因公出差、“三公經費”及厲行節約管理事項,不斷健全完善相應制度和標準規范,提高制度制定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關鍵詞:口譯能力;語言能力;培養策略
[中圖分類號] G6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9-6426(2013)02-021-05
引 言
當前,我國口a譯教學培訓工作方興未艾。不論是BTI還是MTI,口譯教學的目的都是在于培養能熟練運用口譯工作語言、掌握專門的口譯技能、了解相關的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的職業口譯員。但是目前很多教學單位面臨的口譯教學現狀卻是,學生語言水平達不到口譯學習的必需水平卻又熱衷于口譯技能的訓練。本文將以本科口譯教學為出發點,從口譯能力構成及發展模式的角度談談口譯教學中如何在訓練學生的口譯技能的同時強化他們的語言知識。
一、口譯能力構成及發展模式
口譯活動是一種多任務的語言操作活動,是“一種綜合運用視、聽、說、寫、讀等知識和技能的語言操作活動”(梅德明,2000),具有很強的即席性,“是把人的語言能力逼向極限,是要調動其所有的知識潛能才能夠承擔的一項任務” (王立弟,2007)。
口譯活動對譯員的要求可以說是“苛刻”的。譯員必須對原語進行聽辨、理解、記憶、分析和語言代碼轉換,然后用譯入語表達出來。那么,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口譯員要具備什么樣的能力呢?
(一)口譯能力構成
釋意派理論的代表Seleskovitch把口譯員的能力歸結為幾大模塊:
模塊A:雙語支柱;
模塊B:個人的社會、文化累積;
模塊C1:百科知識;
模塊C2:專業知識(可以是臨時性的)
這些模塊是一名合格的譯員在智力結構上所必備的基礎,既要有扎實的外語基本功(包括出色的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足夠的詞匯量和語法知識以及很好的閱讀理解能力),又要有扎實的漢語功底(其中尤以措辭能力、組句能力、修辭能力和文學修養為重),同時還必須具備寬廣的知識面,要上知天文,下曉地理,內知風土人情,外曉國際風云,可以說是百科全書式的知識積累。
仲偉合也提出了譯員知識結構的板塊組成模式,即:KI = KL+EK+S(P+AP)。在此公式中,KI = Knowledge Required for an Interpreter(譯員應該掌握的知識);KL = Knowledge for Language(雙語知識板塊);EK = Encyclopedic Knowledge(百科知識);S(P+AP) = Professional Interpreting Skills and Artistic Presentation Skills(職業口譯技能+藝術表達技能)。從這一公式我們可以看到,對口譯員的培訓必須從雙語知識、百科知識及口譯專門技能三方面著手。
(二)口譯能力發展模式
要想使學生達到職業口譯員具備的能力水平,就必須了解口譯能力的發展規律和發展模式。著名的法國口譯研究者Daniel Gile在其著作《口筆譯訓練的基本概念與模式》一書中提出了口譯員的精力分配模式:
同聲傳譯的精力分配模式:
SI = L+M+P+C (listening and analysis + short-term memory + speech production + coordination)
即:同聲傳譯 = 聽與分析 + 短期記憶 + 言語表達 + 協調
連續傳譯的精力分配模式:
Phase I:CI = L+N+M+C(listening and analysis +note-taking+short-term memory+coordination)
即:連續傳譯(第一階段) = 聆聽與分析 + 筆記 + 短期記憶 + 協調
Phase II:CI = Rem.+Read+P (remembering+ note-reading+production)
連續傳譯(第二階段) = 記憶 + 閱讀筆記 + 譯語產出
從這個精力分配模式中我們可以看到,同是進行信息的傳達,精力的分配所導致的翻譯效果顯然與口譯員所掌握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技巧緊密相關。如雙語能力直接關系到口譯員對原語的理解和信息的聽取,也關系到譯語表達的質量。語言能力不足勢必使得譯員增加投入到聆聽分析原語以及譯語產出表達的精力,進而影響到其他任務的處理。而百科知識的儲備是口譯員理解領會發言人意思的基礎。譯員與發言人的知識層面越接近,越容易聽懂發言人的意思。反之,知識的匱乏就會增加口譯員聽力理解任務的難度,從而加大精力投入,導致精力的分配失衡。這些能力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要經過一個從無到有、從生疏到熟練的過程,是需要不斷積累不斷磨練的。這也正構成了口譯員能力的發展模式。
Anderson認為,認知知識的習得要經過一個從“陳述性知識階段(declarative knowledge)”過渡到“程序性知識階段(procedural knowledge)”的過程。蔡小紅認為,在口譯能力發展的進程中,語言知識的提高與口譯技能的獲取都要經歷這樣兩個階段。在陳述性階段,譯員的注意力更多要集中于低級處理程序上,要有意識地對信息進行控制處理,所以速度比較緩慢。而到了程序性階段,對信息的控制處理則自動化程度高,速度快,并且會超越意識的控制。在這一階段,譯員的知識、技巧已經達到了自動化、程序化的程度,因而注意力多集中于高級處理程序上。但是只有具備了高水平的單項任務處理能力,才能將處理單項任務所占用的精力降低到最小程度,才能達到口譯過程中精力的分配合理,從而順利完成口譯任務(蔡曉紅,2001)。
因此,筆者認為本科階段的口譯教學中,語言、知識教學是基礎,而口譯技能是核心。既不能為了加強語言知識的學習而忽略技能的訓練和掌握,又不能規避學生因語言基礎不過關而出現的口譯問題。
二、口譯課堂教學語言能力的培養策略
在口譯的思維理解過程中,首先是對原語的聽辨。在聽辨過程中,譯員的大腦會啟動雙語語言長時記憶庫中的語義經驗和句法經驗,對原語聲學刺激做出自動化語音反應。但是這一過程必須是在熟練的前提下進行,以語言或語言外知識(如話語主題、語境,譯員的個人經歷、語言和社會經驗、常識和百科知識,譯員的專業知識等)為參照,而這幾方面又是以某種“整合”性質的智力加工模式作用于譯員的理解過程。也就是說,譯員在進行聽辨的過程中,幾乎在同時就啟動了口譯的理解程序,參照語義編碼、話語主題、語言環境等各種信息開始對語義進行查檢,結合語義、語言外信息加工出原語的“意義”。這就要求譯員的雙語語言水平達到相應的水平,同時還要有充分的背景知識儲備。所以,沒有合格的語言水平和應該具備的背景知識,目的語的表達過程就會困難重重。楊承淑在其著作《口譯技巧――思維科學與口譯推理教學法》中也把口譯教學的要素歸納為三個方面:語言、知識、技法。因此,口譯技能教學過程中如何兼顧語言能力的培養就成了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筆者結合自身教學實踐,摸索總結出以下幾種本科口譯專業語言能力的培養策略。
(一)口譯練習點評中強化語言知識,提高基礎語言能力
有的老師認為,學生語言能力應該由傳統的語言學習課程負擔,口譯課就應該專注于技能的訓練,但往往在課堂口譯練習中,學生常常會更多地暴露出語言知識上的弱點和缺陷。一般情況下,口譯練習完成情況不佳往往就是因為語言水平不足,阻礙了對原語的聽解,或是目的語的表達詞不達意,句式語法應用不當。正如單其昌指出:“……也許可以這么說:如果一個人的英文水平低,別的條件都具備,他只不過具備了全部翻譯條件的30%,還是不能進行翻譯的;反之,如果一個人的英文水平較高,那么他就具備了翻譯條件的70%”(單其昌,1990)。那么對于即席性很強的口譯工作來說更是如此。此時,教師對學生的語言錯誤能給予適當點評和糾正,會幫助學生學習正確的語言知識,積累相應的表達方法,從而促進語法、詞匯、表達等語言基本知識的提高。
比如虛擬語氣這一語法現象是學生英語語法中的一個難點。在一次課堂練習中出現了這樣一句話:
It is crucial that we reach a deal on cutt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關鍵是我們要達成一項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協議。
課堂上幾乎沒有學生在聽的過程中注意到該句中所使用的虛擬語氣的結構,而直接就翻譯成了“關鍵是我們已經達成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協議。”這就是由于語言能力不過關導致翻譯任務失敗的典型例子。所以在點評過程中,必須給學生指出這一重要的語法現象,督促其課下系統學習。有了這樣的語言知識積累,再遇到虛擬語氣的語言點時,就會大大提高理解和表達的正確率。比如主席2006年訪美時在耶魯大學的演講中就有一句:“如果時光能夠倒流幾十年,我真希望成為你們中的一員?!边@就需要學生在聽解過程中能夠意識到虛擬語氣并在表達中正確處理,以順利完成信息傳遞。 (二)主題報告中了解背景知識,提高各專題語言能力
口譯專業的語言學習,其重點并非如傳統的語言學習那樣僅僅學習一些語法、詞法,擴大詞匯量而已。具體來講,就是口譯工作所使用的語言是專門的“工作語言”,既有別于文學用語,又不同于日常生活用語,語閾級別相對較高。因此,口譯專業的語言學習與傳統的外語專業的語言學習是不同的,既不能把語言能力的提高只看成是語言學習課程的任務,也不能僅僅單純依賴傳統的語言學習法。
為此,筆者在課堂教學中設計了學生主題報告的環節,要求學生就國內外某個熱點問題做報告,然后其他同學就報告內容提出問題進行討論。通過這個練習環節,一方面可以使學生了解有關事或組織的背景知識,掌握一定的專有名稱,同時也培養了學生跟蹤時事、自主學習的習慣。和同學之間的討論問答還可以鍛煉報告人的應對技巧與即興演講的技巧及大家思考問題,多角度分析問題的能力,使課堂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比如,本學期的課程筆者安排學生先后就出席APEC會議、大氣污染治理、美國政府停擺、蘋果新產品、星巴克價格問題等國內外熱點進行了匯報,使學生在今后的口譯練習及口譯實踐中遇到相關話題就會有相應的前期準備,從而減輕理解和翻譯時的壓力。最為重要的一點是,通過這一環節的練習,可以督促學生大量查閱相關資料,無形中就促使學生學習英語表達方法,提高學生的語言表達水平,熟練掌握口譯工作語言的必備詞匯。
(三)多主題口譯練習擴展背景知識,強化語言能力
語言學習的目的是在清除語言障礙的同時,還要引導學生學習對不同語言的理解和表達方法,培養他們的語言理解、語篇推斷和思維能力,以期為口譯技巧的學習與運用服務。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及我國對外交往的增多,口譯活動的內容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會議主題多種多樣;而對于相同的主題,不同的發言人會有不同的內容和角度。筆者曾在一次教育博覽會上遇到一名發言人把教育產業的發展與世界汽車產業的發展進行對比。主題是教育,可實際內容涉及到大量世界知名汽車企業汽車品牌,這就對譯員的語言知識和背景知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課堂口譯練習材料需要盡量涉及各種題材各個領域,使學生在口譯技能的學習過程中熟悉不同題材所需的語言及背景知識,認識并掌握各個領域不同的專業知識,并能夠把課堂主題報告中積累的知識加以運用,使長時間記憶中的知識儲備處于活躍狀態,以有效運用到實際口譯工作中。同時,還要強化學生譯前準備的意識,每次課都要把下次課堂的主題布置下去,讓學生學習相關主題詞匯,查找閱讀資料,強化學生不斷學習的意識和能力。
結 論
口譯活動作為一種多任務的語言操作活動,要求譯員在熟練掌握口譯技能之外,要具備良好的雙語知識,具有扎實的聽、說、讀、寫、譯基本功;具備百科全書式的知識結構。而如何在口譯技能的學習訓練中兼顧語言知識的學習和積累,是每個口譯教師都不能規避的一個教學實際問題。本論文結合自身教學經驗,從口譯能力構成和發展模式的角度出發,提出了要在口譯練習點評中兼顧語言知識的學習,在課堂主題報告中積累語言知識以及注意多主題口譯練習的建議,這樣能夠幫助學生在知識與技巧并重的情況下,提高口譯能力。同時必須認識到只有大量的練習,才能使學生真正做到語言知識和口譯技能的提高,才能成長為一名真正的合格的職業口譯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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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商業銀行;貸款審批;存在問題;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B
一、商業貸款審查審批體制現狀
(一)國外商業銀行審查審批體制現狀
從國外商業銀行審查審批體制模式發展的情況比較看,美國和歐洲最具代表性。美國金融業和歐洲銀行在國際金融領域具有主導地位,其發展進程代表世界金融業變化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從目前來看,這兩個地區的貸款審查審批體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在信貸審查、審批環節,建立了快捷、高效的授權、審批決策制度
美國商業銀行對個人授權和對信貸組織授權有機結合。信貸管理委員會作為信貸審批的高級主體,該委員會不是常設辦公機構,貸款權力以單獨投票或集體決策方式由幾名高級銀行職員擁有。業務系統的負責人幾乎沒有審批權,但某些較高級別的業務主管也會被授予小額貸審批權,以適應實際需要。審查和審批信貸申請的程序是簡明的、高度集中且易于控制的。銀行開發了電子審批系統,統一規范了申報書的內容。分行授權以上額度授信業務的申報材料,通過銀行內部網絡傳至總行,利用電子審批系統完成審批工作,完全實現“無紙”化操作。
2.建立了審貸分離的信貸管理組織結構
美國商業銀行,都采取“大總行、小分行”結構?!按罂傂小蓖ㄟ^“大部門”來體現,部門內匯聚了主要的業務專門人,分工細,專業性強。另外,美國商業銀行還常根據業務走向、客戶分布、地域特征等,在總行與分行之間設立地區總部,這些地區總部具有比較大的信貸審批權。這使得美國銀行的信貸審批權比較集中。歐洲銀行也實行嚴格的審貸分離制度,但在遵守審貸分離的原則下,銀行結合自身管理業務和客戶等級的情況,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不同的是,除極少數管理先進、信息發達的銀行采用純粹個人決策外,多數銀行采取集體評審決策,或基于集體評審的個人決策機制。
(二)國內商業銀行審批體制現狀
在審查審批體制改革方面,我國在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逐漸摸索和實踐審查審批體制,基本呈現出以下特點:
首先,建立了審貸分離、不同環節相互制衡的機制;普遍明確劃分了各環節、各部門的風險管理職責,前、中、后臺也實現了職能的分離。
其次,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并有進一步集中的趨勢。從組織結構來看,實行的是直線職能式管理,總行對一級分行授權,一級分行對二級分行轉授權,上下級行之間構成委托鏈。通過總行一體化管理和條線管理,提高總行對授信風險的總控能力。
再次,建立了貸款專職審批人會議審批制度、專家審批制度、信貸經營與審批責任認定制度。建立了嚴格的問責機制,依據其對每筆業務提出的明確書面意見對信貸調查、審查和審批人員進行責任認定,以強化風險把控理念。
二、商業銀行貸款審查審批存在的問題
商業銀行在審查審批體制上基本比較完善,但在審批的具體操作上都普遍存在一些問題。
(一)人員配置與審批體制不協調
1.崗位設置不合理
人員崗位設置避重就輕,“輕審查、重審批”。審查崗作為審批的第一道關口,起到把門人的作用。審查崗接觸第一手資料,在風險識別和風險測量上最具有發言權。而在實際中,審查崗審查權力往往被審批權力人占據,致使審查職責含有例行公事的意味,并不能發揮實際作用。同時商業銀行審批體制人員設置中還存在一人多崗,這種設置埋下較大的操作風險隱患,成為內部管控上較大的風險控制缺口;一崗多人的崗位設置也會發生人浮于事的狀況,更會造成業務處理速度緩慢,責任難以劃分的困境。
2.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
審查審批人員必須要站在一定的風險認識高度上把握貸款業務,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金融理論、實踐基礎、個人道德品行等多方面的素質才能勝任。而在實際中,商業銀行審查審批人員崗位競聘和上崗考核機制不健全,人員聘用隨意性大,造成審查審批人員學歷層次、理論水平、操作能力、實踐經驗等多方面的缺失,而真正勝任的人才又選拔不上來,從而出現鳩占鵲巢的局面。不僅阻礙專業審查審批團隊的建設,還成為商業銀行整體貸款業務發展的絆腳石。
3.人員穩定性差
審查審批崗位人員直接任命、直接上崗,脫離業務實際,缺乏實踐經驗,對業務理解能力和風險把控上比較薄弱。人員安排上沒有長遠的戰略考慮,調動性大,流動性強,造成業務審查審批紙上談兵,抓不到銀行貸款實際風險點。
(二)審批制度不完善
1.審批要點精細化程度低
商業銀行的審批制度中都包括審查審批要點,但是多數都僅限于對完整性、合規性、合法性審查審批的概述,并沒有科學、系統的操作標準,審查審批要點細節條文以及可參考的案例少之又少,這使得審查審批人員只能憑借自身的經驗自由裁量,造成審查審批過程中自由性大,風險把控盲目,抓不到重點。
2.審批落實框架缺失
沒有合理的審批落實框架建議,導致審批人員落實條件不具體、清晰度差。設定不充分、不合理,主觀隨意性強。在后期執行落實過程中難以判定,導致落實不了,業務發展不下去。同時也可能造成業務部門為了發展業績,而在申報材料中有意的隱瞞風險或者在后期的條件落實上打折扣甚至是不執行。也有可能逼迫審批人員更改落實條件,使貸款審批淪為為了發放貸款而審批的奴隸。
3.審批后監督落實內控不到位
業務部門與審批部門溝通不暢,沒有有效的回訪跟蹤機制。審批部門只負責下發審批,不管理是否落實,出了問題,推卸責任到業務部門不落實。業務部門是否落實條件或者變更條件不得而知。同時,銀行貸款出現問題,內控審計部門對貸款落實不到位或者擅自變更審批條件的風險管理人員,沒有嚴厲的責任問責制,更何談處罰。
(三)審批流程上與業務實際發展需求不匹配
1.審批層級多、效率低
貸審分離的制度在商業銀行貸款審批體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在實際審查審批中,高度集中的層級式審批,設置了多層級的審查和審批,審批人多、審批條件多,造成了業務在流程上循環往復,效率低,業務質量也不見得有所提升。
2.責、權、利不匹配
在實際審查審批中,牽頭審批人一家獨大的現象嚴重,影響其他審批人的真實判定,風險把控難以實現。同時由于審批中牽涉的人較多,往往在最后落實審批責任時,都有責任又都無責任,無法進行有效的問責,審查審批“大鍋飯”的責任問題嚴重。一般商業銀行貸款審查審批團隊都以參與就分得績效獎勵為準,沒有與風險承擔責任相匹配,績效激勵程度較低,作用未凸顯出來。
三、商業銀行貸款審查審批完善對策
(一)人力資源方面
1.加強崗位資格認證制度的貫徹
設置審查審批崗位上崗考試的資格認證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選拔合格、合適的專業人才加入到審批團隊,確保人員專業素質水平,在人員準入方面給予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避免人事尋租行為,使得選拔人員更加公平、公正,使審查審批人員不至于“魚龍混雜”。再者深入貫徹崗位資格認證制度能夠激發員工主動學習、自主學習的動力,對提高自己能力素質有一定的幫助。
2.注重員工崗位培訓總量和提升培訓質量
雖然各商業銀行人員在崗培訓上都有一定的安排,但是要更注重培訓的數量與業務發展階段和業務變化程度是否匹配;重視崗位培訓結果的測評和后期效果的檢驗評價,才能使培訓達到提升審批團隊整體專業水平的目的,不至于為了應付人力部門的檢查,使培訓成為裝樣子的“衣服架子”,成為形式主義的利用工具。
3.提供合理的職級晉升渠道和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良好的職業發展前景是大多數員工的職業追求,因此為有能力、表現突出的審批團隊人員提供合理的晉升渠道,有利于員工堅守崗位的穩定性,對員工崗位歸屬感的培養能夠激勵他們不斷的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展現自我。
(二)審批制度建設方面
1.細化審批制度條款,增加先驗或者例子。細化條款要包括審查的關鍵要素,注重授信的合法性、政策的有效性、信用風險分析等多方面的細致制度要求。
2.結合實踐,充分調研、整理和評估,審批落實條件框架建議書。使審批人員落實條件有理可依、有章可循。框架建議書應該包括針對借款人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擔保情況、信用情況以及社會聲譽等多方面信息的落實條件建議。使該建議書成為審批條件落實的決策參照或依據。
3.加強內部控制評價,將貸款條件落實情況作為一項重要的業績考核指標。加強審計部門的內控管理工作,促進風險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作用的發揮,將審批條件落實監督作為日常貸后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務,同時將該考核機制納入的績效考核體系中,作為重要的績效參考指標來執行。
(三)流程化管理方面
1.科學評估、簡化操作流程
對貸款審批的層次進行科學的風險控制評估后,剔除掉阻礙業務發展的層級。按照三一原則,秉承“一次調查、一次審查、一次審批”的總體要求,簡化審批流程。適當針對業務的特點,參考額度、期限、風險收益與評價等指標,引入獨立審批人機制,不能一刀切式的只執行貸審會審批制度,優化審批流程。
2.建立責權對等的管理機制,執行嚴格的責任問責制
明確審批人的角色定位,賦予其權力的同時,告知其責任。制定清晰的權力崗位說明書,劃分各審批人的權力邊界,防止權力濫用或者權力不用的情況發生。在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和相應的懲罰機制中,對相關責任人實行嚴格的責任認定和懲罰制度。同時按照審批人的工作量和工作績效給予績效獎勵。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參 考 文 獻]
[1]楊羽,張國康,戴嬌嬌.我國商業銀行授信審批制度的完善[J].商業會計,2011(27)
[2]孔雷.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一般授信擔保業務審查審批探討[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0(3)
內容提要: 在美國司法部決定起訴微軟之后,人們關心的大都是微軟的命運,或至多是微軟案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意義。聯邦法院的一審判決引起了世界的廣泛關注,但人們很少注意地區法院的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而正是這些行為給判決在上訴時帶來很大的麻煩。托馬斯。杰克遜(J. Jackson)是一位很有個性的法官。但可能是因為求名心切,他在審理過程中秘密接受了大量媒體采訪,表達了他個人對微軟案件的看法。在這些采訪被刊登后,雖然杰克遜法官成了新聞人物,但他的判決卻受到了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的責難。杰克遜法官的行為可能在我們看來是無關緊要的——至少沒有證據表明他接受了賄賂或和當事人有任何“人情”關系,但它們受到了美國司法界非常認真的對待,因為它們直接影響了個案的司法公正。如何實現司法公正和對法官個人的公正?如何處理法官、媒介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什么法官不宜成為“包公”式的新聞人物?對于這些問題,上訴法院的以下判決為我們提供了美國的經驗與啟示。
全體意見:
聯邦地區法院發現[微軟]違反了謝爾曼法案(Sherman Act)第1和第2節,并命令不同的救濟方式;[2] 微軟公司上訴這一判決。
對微軟的訴訟起因于合眾國和個別州所提出的申訴。地區法院決定,微軟在英特爾(Intel)兼容的PC操作系統市場上維持了壟斷,因而侵犯了第2節;試圖在英特網瀏覽器市場上取得壟斷,同樣違反了第2節;及非法捆綁被聲稱是兩種分開的產品——視窗和英特網探險器(IE),因而違反了第1節。地區法院然后發現,用以證明[被告]違反謝爾曼法案第1節和第2節的同樣事實,也同樣證明[被告]違反了類似的反壟斷州法條款。為了給[被告對]謝爾曼法案的違反提供救濟,地區法院了“最后判決”(Final Judgment),要求微軟提議財產分割(divestiture)計劃,把公司分為操作系統業務和應用軟件業務。地區法院的救濟判決還包含了對微軟行為的幾項臨時(interim)限制。
微軟的上訴同時挑戰法律結論及其所產生的救濟判決。該上訴具有3個主要方面。第一,微軟挑戰地區法院關于所有3項反壟斷指控及其所基于的程序和事實基礎的結論。第二,微軟辯稱救濟判決必須被撤消,因為地區法院未能為公司對有爭議的事實提供證據聽證(evidentiary hearing),也因為判決的實體規定也具備缺陷。最后,微軟宣稱初審法官還卷入了不可允許的單方(ex parte)接觸,并在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對其是非曲直[3]做了不適當的公開評論,因而違反了道德準則。微軟辯稱這些違反破壞了地區法官的公正外表[4],因而必然要求取消他的資格[5],并撤消其“事實認定”(Findings of Fact)、“法律結論”(Conclusions of Law)和“最后判決”。
在仔細考慮了大量上訴記錄——包括地區法院的事實認定和法律結論、初審時提交的證詞和證據、當事人的辯護書(briefs)以及在本庭的當面辯論,我們發現某些但不是全部的微軟對侵權[判決]的挑戰有理。因此,我們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地區法院關于微軟為了在操作系統市場維持壟斷而使用反競爭手段,因而違反了謝爾曼法案第2節的判決;我們否定地區法院關于微軟因非法試圖壟斷英特網瀏覽器市場而違反謝爾曼法案第2節的決定;且我們將地區法院對微軟因非法捆綁瀏覽器和其視窗系統而違反謝爾曼法案第1節的認定發回重審。我們的判決也擴展到地區法院對原告基于州法…的指控之判決。
我們還發現微軟對“最后判決”——包含地區法院的救濟判決——的挑戰有理。支持這項結論有幾點理由。第一,地區法院的最后判決基于幾點不能通過上訴審查的侵權判決;因此,目前制訂的救濟判決不能成立。另外,即使我們維持地區法院對侵權的整個判決,我們也將撤消救濟判決并發回重審,因為地區法院未能舉行證據聽證以解決具體針對救濟的事實爭議。
最后,我們撤消對救濟的最后判決,因為初審法官和媒介成員舉行過秘密會晤,并在法庭外公開對微軟官員發表了許多具有攻擊性的評論,因而卷入了不可允許的單方接觸,從而導致了偏袒(partiality)的表現。盡管我們未發現實際偏袒的證據,我們判決初審法官嚴重玷污了在地區法院的程序,并對司法過程的完整性(integrity)產生質疑。因此,我們被迫撤消對救濟的最后判決,將案件的救濟判決發回重新考慮,并要求案件的重審被分配給不同的初審法官。我們相信,這種處理方式對糾正所指出的不適當(impropriety)是合適的。
[省略其余實體部分]
第六部分: 司法不端行為(Judicial Misconduct)
《合眾國法官行為準則》的第3A(6)條標準(Canon)要求聯邦法官“對正在(pending)或即將(impending)審理的[案件]避免公開評論其是非曲直”。第2條標準要求法官在庭內庭外“所有活動中都避免不適當及不適當的外表”。第3A(4)條標準禁止法官對正在或即將審理的案件是非舉行或考慮單方交流。司法規則第455(a)節要求法官在其“公正(impartiality)可能受到合理質疑”時自動回避。
所有的證據表明,地區法官因和記者談論案件而違反了每一項以上道德法則。違反[的性質]是故意、反復、惡劣與明目張膽的。唯一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是它所導致的結果。微軟敦促我們取消地區法官的資格,全部撤消判決、拋棄事實認定,并發回一個不同的地區法官進行新的初審。在另一個極端,原告請求我們不做任何處理。我們不同意任何一種立場。
一、 地區法官和媒介的交流
就在地區法官于2000年6月7日作出最后判決之后,有關會見他的報導開始在媒體出現。某些會見在最后判決之后進行。[引倫敦的《財務時報》、《華爾街報》、《華盛頓郵報》] 地區法官還對范圍更大的聽眾發表他對案件的觀點,在學院和反壟斷會議上發言。
從所發表的報導來看,法官顯然還在作出最后判決之前——有時在此很久之前——就有選擇地對某些記者進行秘密會談。就我們所知,最早的會談發生在1999年9月,在當事人結束陳述證據后不久但在法院發表其事實認定兩個月之前。[引《紐約時報》] 和《紐約時報》記者及奧萊塔(Ken Auletta)…的會見在1999年后期和2000年前半年繼續發生,在此期間法官發表了他的“事實認定”、“法律結論”和“最后判決”。法官“封存”(embargo)了這些會談,即他堅持會談的事實和內容在他發表“最后判決”之前保密。
在描述這些被認為是地區法官的言辭之前,我們需要對記錄的狀況說幾句話。我們所有的只是發表的描述和記者說法官說過的話。這些描述并沒有被接受為證據。它們可能是道聽途說(hearsay)。[6]
當支持材料并沒有被接受為證據時,我們當然對批準取消聯邦法官資格的請求有所顧慮。取消資格從來不被輕易對待。在被錯誤使用的時候,取消資格的動議是恐嚇對手并延誤進程的程序武器。如果僅被謠言、猜測或影射所支持,它還是敗壞聯邦法官名譽的手段。
但本案的情形最為不同尋常。通過封存會談,地區法官保證其行為的全部程度在本案上訴之前得不到披露。在為判決辯護時,原告對被認為是他的媒介談話并沒有爭議;他們并沒有要求證據聽證;且他們也未辯稱微軟應在上訴提出這些問題之前在地區法院提出動議。在當面辯論階段,原告幾乎承認了法官因公開討論案件而違反了道德約束?!?/p>
我們必須還考慮,聯邦有關取消資格的條款反映了聯邦維持聯邦司法機構的實際與表面公正的強烈政策。司法不端行為可能會觸及這項政策,不論它通過何種途徑被公開披露?!硗?,在我們對當事人所提論點的分析中,特定談話的詳情并不如它們的累積效應重要。
因為這些原因,我們決定審查微軟對取消資格的請求,而不論記錄的狀況如何。同樣的理由還允許我們偏離通常的做法,即拒絕處理在上訴時首次提出的問題?!覀儗⒓僭O媒介描述的正確性,而不把案件送回對這一問題進行證據聽證。至于會談的細節是否受到準確描述,我們并不作出判斷。
公布的描述表明地區法官討論了和案件有關的許多問題。其中包括他對技術整合(integration)辯護論點的厭惡,而這是訴訟的一個中心問題。在1999年9月——在他“事實認定”兩個月之前、“法律結論”6個月之前,在其“最后判決”之前一直保密的評論中,法官告訴《紐約時報》記者他質疑微軟把網絡瀏覽器整合到視窗系統的做法?!ü賹Π讣行牡恼显u論道:“對我來說,微軟捆綁英特網瀏覽器的動機顯然不是為了消費者便利。[那些證明]這么做是為了消費者的證據是不可信的……而[證明]其別有用心的證據是如此令人信服。”……
關于會談的報導包括地區法官對微軟行為的描述,尤其強調公司在他看來的搪塞、傲慢和頑固[行為].在和記者的某些秘密會見中,法官表達他對庭證的當時印象?!€提供了許多事后對可信度的衡量。他告訴記者,蓋茨(Bill Gates)的“庭證內在地不具備可信性”,而“如果你不能相信這個家伙,你又能相信誰呢?”對于公司的其他證人,法官據報道說過“有時我對微軟的證人失去耐心,他們在發表演講”,“他們告訴我的事情我一點也不能相信?!痹谒逻_分割判決當天的會談中,他總結道:“一件事情撒謊,所有的事都在撒謊。”“我不認為這是絕對正確,但它讓人懷疑。這是人的普遍經歷。如果某人對你撒了一次謊,你還能相信多少其它的話是真的呢?”
……法官當著一個學院的聽眾說,“蓋茨是一名機靈的工程師,但我不認為他對商業道德那么內行。”……記者寫道,法官說他看到的形象是“一個甜言蜜語的年輕人”,“他有非同尋常的能力,但需要一點紀律。我經常對我的同行說,假如蓋茨結束哈佛的學習會對他更好。”
地區法官把微軟某些涉嫌刑事犯罪的文件等同于走私犯,后者“從不理解他們不應在電話里談論某些事情”。他在譴責微軟申辯無辜時再次用了走私的類比,這次同臭名昭著的“牛頓街團伙”聯系在一起,后者曾在華盛頓特區的部分地區造成恐怖。[7]……
地區法官還向記者秘密披露了他對微軟反壟斷侵權的救濟的看法。對于微軟是否在救濟階段具有任何程序權利的問題,法官在2000年5月對記者說,他“不知道有任何案例法要求他必須給予他們任何正當程序。案子到此為止,他們輸了。”另一個記者報道法官反問,“[當年]日本人被允許對他們的投降提出條件了嗎?”在他分割判決一個月之前,地區法官還告訴記者,“我假設司法部和各州是真正考慮公共利益的”,“我知道他們已經仔細研究了所有的可能選擇。他們不是一群業余愛好者。他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咨詢了美國某些思想最優秀的人?!薄拔覜]有權力復制并重新建構他們的工作。我不可能有能力比他們做得更好?!?/p>
在2000年2月——在他把公司一分為二的最后判決4個月之前,地區法官據報道告訴《紐約時報》記者,他“對重組公司一點也不感到輕松”,因為他不肯定他是否“有能力這么做”。幾個月之后,他轉變了想法。他告訴同樣的記者說,“既然微軟看上去拒不讓步,分割是不可避免了。”他敘述了“北卡羅蘭納馴騾”的故事來解釋[他的態度轉變],[8]……并繼續說,“我希望我已經引起了微軟的注意?!?/p>
二、 對《合眾國法官行為準則》的違反
《合眾國法官行為準則》于1973年為合眾國司法會議所采納。作為維持聯邦司法機構的實際與表面完整性的手段,它為聯邦法官規定了道德規范。每一位聯邦法官都收到一份《準則》、對《準則》的評論、司法會議委員會對《行為準則》的建議以及委員會的未發表的非正式意見之摘要。有關材料被周期性地更新。法官如對他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準則》有疑問,可書面請求行為規則委員會提供一個書面、秘密的意見。委員會一般會很快答復。法官還可以向委員會的巡回區代表征詢非正式建議。
盡管《準則》的某些標準在適用時經常產生問題,其它標準是直截了當且易于理解的。第3A(6)條標準適用于任何法院——州或聯邦,初審或上訴——正在審理的案件。正如“即將審理”一詞表明,有關限制甚至開始于案件進入到法院系統之前,只要有理由相信可能會提起案件。訴訟仍然是“正在審理”,直到上訴過程結束。
在地區法官和記者的每一次會面期間,微軟案都屬于“正在審理”之中;案件現在仍屬于“正在審理”;即使在我們的決定以后,它仍然在一段時間內屬于正在審理。每次當他和記者談論案件的是非曲直,他都違反了基于第3A(6)條標準的道德義務。盡管記者和他私下會面,他的評論是公開的。法院并未開庭,且他對案件的討論發生時并沒有當事人在場。他對公眾——而不是幫助他處理案件的法庭人員——提供他的觀點。且這些人并不是普通的公眾。由于他和記者談話,法官知道他的評論最終會獲得廣泛的傳播。
清楚的是,地區法官并不限于討論純粹的程序事務;基于3項狹隘規定的例外標準之一,程序事務是可以允許公開評論的議題。他披露了他對事實和法律問題的觀點,而這些問題正是案件的核心。他對于證人可信度、法律理論有效性、被告的過錯以及救濟選擇等問題的意見,都處理訴訟的是非曲直。至于法官可能想要“教育”公眾對案件的理解,或反駁被認為是當事人導致的“公共誤解”,都不是借口。假如這確實是他的意圖,他可以在其“事實認定”、“法律結論”、“最后結論”或書面意見中,處理他所看到——且他認為公眾應看到——的事實與法律問題。否則,他可以在所有上訴結束之前保持緘默。
地區法官對保密的堅持——即他的封存——遠未能減輕其行為,而是使后果更為嚴重。隱藏會談表明他知道其不妥當。隱藏還阻礙了當事人在一開始就糾正其不適當。既然不知道任何會談,原告和被告都沒有機會在他下達其“最后判決”前提出異議或尋求法官回避。
其他聯邦法官也曾因對他們正在審理的案件作出有限的公開評論而被取消資格。[9] 鑒于法官在本案中違規的程度,我們可以肯定,如果當事人發現他和媒介之間的秘密聯絡,他將通過自愿方式或法院命令而被取消資格。
除了違反禁止公開評論的規則之外,第3A(4)條標準對地區法官受到報道的行為提出嚴重質疑。這項標準申明,“法官應為每一個法律利益受到訴訟影響的人或其律師提供依法聽證的充分權利,且除非法律授權,不得對正在或即將審理的案件是非或影響是非的程序進行或考慮單方交流?!?/p>
在他們的秘密會談中,記者向地區法官傳達了什么?根據一項報道,地區法官向一名記者提供了共10小時的錄音會談。我們不知道他是否和同一名記者在沒有錄音的談話中花費了更多的時間,也不知道他和其他人花費了多少時間。但我們認為可以安全地假設這些會面并不是獨白。會面經常變成會談。當記者提出問題或作出宣稱時,他們可能在提供信息——可能反映他們對案件的個人觀點之信息。公開發表的報導表明這至少發生了一次。例如奧萊塔報道,他告訴法官“微軟雇員對他認為他們違法并行為不道德表示震驚”,這時法官因“微軟的‘固執’”而變得“不安”。 奧萊塔顯然對案件有自己的看法。他曾在《華盛頓郵報》的編者按中寫道,“任何在審判時坐在[地區法官]法庭位置上的人,都看夠了微軟有時像暴徒般的戰術。”
地區法官反復違反第3A(6)和第3A(4)條標準,因而也違反了第2條標準,它規定“法官應在任何活動中避免不適當或不適當的外表。”第2A條標準要求聯邦法官“尊重并服從法律”,并“在任何時候都以促進公眾對司法完整與公正的信任之方式行為?!缎袨闇蕜t》是關于聯邦法官道德義務的法律,且地區法官在本案顯然多次違反了它。公眾在本案所見的對司法道德義務的全然不顧,無疑破壞了公眾對地區法院程序完整的信心。
還有一點需要強調一下。在財務上,本案的判決對國家最大的公開交易公司及其投資者具有巨大的潛在后果。地區法官在初審期間的秘密會談為有選擇的少數人提供了案件的內部信息,這些信息允許他們及任何與他們分享信息的人在法官向世界宣布之前預期判決。盡管他“封存”了其評論,法官沒有任何途徑監督記者。他只知道他所秘密傳達的信息可能被交易。對于這類行為,公眾不能被期望對聯邦司法機構的完整與公正保持信心。
三、 偏袒的表現
《行為準則》沒有實施機制。包括對法官在某些場合下自動回避的要求,標準依靠自覺實施,但也存在著在《準則》之外的救濟。一個是內部紀律制裁程序,根據《合眾國法典》第28篇第372(c)節在上訴法院書記員(clerk)那里提出申訴而獲得啟動。另一個是根據《合眾國法典》第28篇第144節或第455節而取消違規法官的資格,其中只有前一項條款要求案件在地區法院期間提交宣誓書(affidavit)。微軟敦促根據第455節而取消地區法官的資格,它規定法官“應自動回避其公正可能受到合理質疑的任何訴訟”。取消資格的標準是客觀的。問題是一個合理并知情的觀察者是否會質疑法官的公正。[10]
“第455(a)節的目的正是通過盡可能避免即使是不適當的外表,促進對司法機構的信任?!盵11] 如果對司法過程的完整性產生了疑問,那么違反《行為準則》本身就可能導致違反第455(a)節。有人認為,“法官于其庭審案件的事實、適用法律或是非曲直的任何評論或關于當事人及其辯護律師的任何評論,都將對法官的客觀性以及他把判決保留到程序結束的意愿產生嚴重疑問?!盵12] 某些上訴法院對公開評論采取嚴格立場;即使對未決案件的司法評論比我們在本案所面臨的更溫和,也被認為違反了第455(a)節。[13]
盡管第455(a)節是關于實際與表面的不適當,立法只是在法官的“公正可能受到合理質疑”時才要求取消資格。盡管本院曾譴責對未決案件的公開司法評論,我們至今還沒有判決,每一項違反第3A(6)條標準的行為或每一項根據《行為準則》的不適當行為,都必然因破壞公正的外表而違反第455(a)節。[14]
然而,我們相信本案超越了界限。[法官的]公開評論不僅不適當,而且還將導致一個合理并知情的觀察者質疑地區法官的公正。當法官和媒介秘密分享對未決案件的是非曲直的看法時,公眾對司法完整和公正的信心就受到嚴重削弱。那些求名或看上去求名的法官使得任何客觀的觀察者懷疑,他們的判決是否會因預期媒介的有利報導而受到影響。慎重與有限的公開評論可能不會削弱法官的公正外表,但我們毫不懷疑地區法官的行為具有后果??赡艽嬖诘闹皇荹不公正的]外表,但這對于援引第455(a)節就已經足夠。
關鍵詞:數學家;教師;課程改革;熱點;分析
熱點1:數學家對義務教育階段新一輪數學課程改革評價。
2005年第四期《數學通報》上記錄了數學家在會議上對義務教育階段數學課程標準回顧與討論的談話內容。數學家們基本上都對平面幾何部分的改革提出質疑,反對刪掉一些內容。數學家們都認為邏輯思維能力在將來,在任何方面,無論你學法律也好,物理也好,或者學別的科學也好,都是很重要的。幾何對培養邏輯思維能力有重大的作用,而標準中將一部分內容刪掉,消減了平面幾何的一些基本思想,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不利于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數學家們還認為聯系實際,講背景,將應用,將歷史,就是數學講得不夠。
分析:在新一輪課程改革中,我國幾何課程刪去了大量抽象思維水平較高的知識。雖然增加了現實幾何的內容來充實幾何課程,但以降低對學生思維水平的要求為手段,來適應大眾數學的潮流,這是否意味著數學教育質量的提高是值得思考的。初中階段學生數學學習成績兩極分化呈現出比小學階段更嚴重的趨勢,后進生所占的比例較大,特別在初中二年級表現得尤為明顯。一個重要原因是初中階段數學課程對學生抽象邏輯思維能力要求有了明顯提高。而初二學生正處于由以直觀形象思維為主向以抽象邏輯思維為主過渡的又一個關鍵期,并沒有形成比較成熟的抽象邏輯思維方式,而且學生個體差異也比較大,有的抽象邏輯思維能力發展快一些,有的則慢一些,因此表現出數學學習接受能力的差異。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學會,學懂了知識,獲得了學習上的成功,也就會激發和增強學習動機,經常獲得成功的體驗,則導致志向水平的提高;經常感受失敗的體驗,則導致志向水平的降低,如果學生經常失敗,最終會導致回避退縮的反映,喪失學習的信念。現在新數學課程標準強調大眾教育,就是針對這一點,把數學難度降低,尤其是幾何的難度,削弱了幾何種推理論證的內容,增加直觀幾何的內容,借助直觀讓學生學會推理,逐步形成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進而培養學生對數學學習的興趣。但如果過多地削弱幾何中邏輯論證與推理的內容,對人的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會有一定的影響。正如數學家所說,邏輯思維能力對人從事各個領域都是非常重要的,初中是學生由直覺思維為主向邏輯思維為主的過渡期,特更說明了此階段邏輯思維能力培養的重要性。對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是否應該從教學方式上改進,如借助直觀逐步發展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等。
隨著時代的發展,一些內容需要學生學習。標準中增加了概率統計部分,它的作用在生活中很大,如果要把這些內容加進來,別的內容不減少,肯定大部分學生接受不了,這又是幾何削弱的原因之一。課改的理念之一是力求適度的光和恰當的深,但是否應把幾何削弱到現在這種程度,它是否符合課改的理念也值得思考。
是否應該削弱幾何也是邏輯思維與直覺思維之爭。在數學發展史上,許多數學家都十分重視直覺思維的作用。例如,笛卡兒創立解析幾何和牛頓發明微積分都受益于直覺思維。“邏輯思維用于論證,直覺用于發明”,著名數學家龐加萊的這一名言對于數學創造活動中直覺思維的作用的論述是十分精辟的。但這些數學家都是具有一定邏輯思維能力的人,才可能有一定的創造能力。愛因斯坦曾說:“單憑傳統的邏輯思維而想有所發現是困難的甚或是不可能的;但是,假如認為不必借助于邏輯思維而想有所發現,這同樣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實際上,只有邏輯思維與直覺思維巧妙地結合,才可能對創造力培養其作用。
數學家說講背景,講應用,講過程,講歷史,數學知識講得就過少了,為什么強調講歷史,講應用,講過程,講背景?主要是以前教師太不注意這些內容了,教師的知識面很窄,只能就數學講數學,一點點地擴充都不行,導致學生不知道學了數學能干什么,所以才把聯系實際,聯系歷史等提到標準中。但過多地注重這些內容,課堂上表面很熱鬧,教學目標確缺失了。當然背景,應用,過程和歷史如何與數學知識有機的結合是很困難的,其實講背景,講應用等是為講數學知識服務的,是為了讓學生更好的理解數學知識,更有興趣的學習數學知識。
“大眾教育”與“精英教育”之爭。數學家認為國家應注重精英教育,這當然是對的。項武義先生提到美國有一些特殊學校,其教材是完全開放式的因材施教,我們國家應趕上去。標準強調“大眾教育”,是因為我們國家的學校長期以來忽視了一部分學生的學習,甚至丟棄了這些學生,但并不否定“精英教育”。課程設置中提到了校本課程,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學??梢愿鶕W生的情況開設一些校本課程的選修課,比如開設有一定難度的數學選修課或成立數學活動小組等,給學生更多地選擇空間。
熱點2:傾聽來自一線老師的聲音。
通過問卷調查與訪談的形式對咸陽地區的部分教師做了調查。調查的問題是:(1)新課程下您的教學與原來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2)新課程下數學教師需要什么樣的培訓?(3)面對新課程您有哪些困難?江老師的回答做了匯總,把有代表性的回答——列舉如下:
由原來的“一言堂”逐步向“互動式”“討論式”教學過渡,但過渡的過程較慢。
新教材相對就教材而言,缺少了很多基礎訓練,使得部分學生思維雖然開闊了,但運算能力差了很多,在課堂上還需對新教材的內容進行補充。
課堂氣氛活躍了,但是有時學生討論的結果與所問的問題相差很遠,教師在肯定學生討論的同時,還不要忘了完成本節課的教學目標。
在備課上,與原來相比詳細多了,以前只要能把本節課知識講授給學生就行了,而現在需要針對具體內容,要認真思考看怎么備課,采用什么樣的方式才能使學生輕松,自主地掌握知識,靈活應用這些知識,并使他們樂于學習。
從習題訓練上,主張學生“一入多出”,從不同方面得到不同訓練,從而得到不同收獲。
以前的時間可根本就不上,現在每節實踐課都和學生在一起討論。
教材的處理不同,原來是照本宣科,現在必須多層次,多方面了解滲透。
分析:總的來說,教師的教學觀念確實有了變化,逐步由關注教師向關注學生轉變,這正是新課程改革的理念之一,從中可以看到課堂的結構發生了變化,但教師變得比以前更累了,認為運算能了削弱了,需要在課堂上補充,而且學生討論問題離題太遠,教師說既要給與肯定又要兼顧教學目標的實現。這就需要我們思考:運算能力削弱是好是壞呢?教師如何控制課堂局面呢?
問題二:新課程下數學教師需要什么樣的培訓?
新課改理念的培訓,使教師認識到課改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只有教師用新課改理念武裝自己,可改實施的第一步才算完成。
新教材教法培訓,教師素質參差不齊,許多教師遇到新教材感到“老虎吃天,無法下爪”“穿新鞋走老路”為普遍現狀。
信息技術培訓,許多學校資源閑置,只要原因在于教師未能很好把握有關課件制作等方面的內容。
需要聽有經驗的教師對新課程講一些示范課。
個別知識的更新,例如在新教材中有許多新的知識,新提法的出現,對一些教師來說都是比較陌生的,應對新課程中出現的某些知識,來源過程加以培訓,輔導,以便在教學中游刃有余。
分析:關于教師培訓問題確實需要培訓部門的反思。我們認為:培訓不能停留于表平面,不應該在家里做文章,應多于一線教師接觸,看他們所需要的是什么,這樣才能促進教師素質的提高。
問題三:面對新課程您有哪些困難?
新課程的采用固然活躍,豐富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長了見識,但并不能對達到全面地發展,和諧的發展的目標,許多人認為,既然內容活躍了,豐富了,那為何“分數”卻降低了?
如何指導學生“小組合作”一直很迷茫,由于是大班教學,農村學生從小一直習慣接受學習,小組合作交流時,多數學生無合作意識,無責任感,無所事事,或者不是互相討論教師提出的問題,而是討論其它的事情,有時由于時間緊張,不能放開讓學生交流。
教材內容設置與習題配套相脫節:考試說明與課程標準有些地方相脫節,這是教師茫然的地方。
發展性評價跟不上,考試與新教材要求不一致,過程評價把握不好。
面對新課程,只覺知識缺乏,方向把握不好:自身的知識不夠用,同一個知識點旁征博引的少,引導學生探索問題是思路不開闊。
農村學校的教學設施落后,資源匱乏,不能適應新課程的要求。
有些領導認識不夠深刻(多媒體=新課程),廣大家長也不理解,不支持。
面對新課程的學生很難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知識是零散的,學生的差異會逐漸加大。
分析:很多教師認為新課程固然好,但學生的考試成績大不如從前好了,這是為什么呢?我們認為,首先教師長期束縛在以分數來評價學生這一單一的評價體系觀念下,教師必然對學生分數的降低感到不習慣,因此產生了疑惑——這樣的課程算是好課程嗎?其實,學生的分數降低間接的也反映了新課程的明智,以前學生的分數高的主要原因是學生大都在死記硬背,大量演練同一個類型題,學生每天除了做題之外,就沒有其它的活動,這種情況下的“教育”分數能不高嗎?相反,學生在新課程理念下的教育必然對一些問題的死記硬背減少了,大量重復性練習找不到了,必然“導致”學生的分數降低。這樣留給學生的空間就多了,讓學生充分發揮主動性,帶著問題去思考,有利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當然我們不應該完全否定“分數”。分數是實力體現之一。這里面就要提到“應試教育”與“素質教育”的問題。應試教育的核心是怎樣在考試中得高分,并以此作為其它的先決條件。素質教育并不排斥高分。如果說素質全面的,健康發展的,分數就一定低,這也是不符合邏輯的。相反,素質全面地,健康發展的,分數也一定高。當然是不是應當高到應試教育那種程度,倒不一定。應試教育的關鍵誤區是把“如何應付考試”當成了教育的核心,把考試成績當作衡量人的唯一標準,在這個指揮棒的驅使下,人們無法重視素質的全面,健康的發展,使得孩子的許多素質被扭曲了。
小組合作學習之前,教師首先要有一個估測:提出的問題,有沒有合作的必要,對于學生能獨立解決的問題,就別安排小組合作學習。只有學生一個人不能獨立解決的,并能做大限度發揮學生之間優勢互補的問題,才有合作的價值。具體操作中至少應注意這樣幾點:第一,分工明確。讓每一個學生在小組學習中都有事可做,發材料,做試驗,記錄,發言,總結,匯報等都有不同的學生承擔,是每人在小組學習中都有表現自己的機會,使每個成員都意識到自己是小組中不可缺的一分子,讓人人都成為小組學習中的主人。第二,建立機制。必須有意識的強化“學習小組”的集體榮譽感,讓每個成員感到自己的行為會影響整組的學習結果,引導學生會傾聽,尊重卸任的意見,從而使足內出現“互動,互助,互勉,互進”的局面。第三,適時引導。合作過程中學生活動相對分散,干擾因素想多增多,教師要成為學習小組中的一員,參與學習活動,并通過提示,點拔,引導等形式,保證合作為提高課堂效率服務。
很多教師的知識匱乏,停留于原來的知識體系和教育理念中,在與一線教師的交談中,有些老師這樣講,他們沒時間充電,新課程的理念很好,但在實施中確不像想象中這么容易,由于考試評價與新課程要求不一致,教師既要講新教材,又要講老教材,弄得教師不知所措,比以前更累了。照樣給學生留大量作業,教師每天都在批改作業中度過。因此教師沒時間去豐富自己的知識,我們提一線教師呼吁:新課程的評價一定要跟得上,否則新課程就是空談。
農村學校資源短缺,尤其是互聯網。使得農村與城市的教學質量距離拉大,教育不公平。我們認為,解決這一問題有兩個途徑。一是實施信息技術資源帶動策略,通過網絡共享優質資源,讓城市中優質的學校富裕的資源轉給農村學校,緩解農村學校教育資源短缺問題,推動農村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縮小城鄉差距。二是由政府解決,政府已經在對貧困地區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我們相信:政府也會增加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的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實現農村與城市教育投入的公平。當然網絡帶來的弊端也不小,因為很多學生還沒有抵制誘惑的能力,不能很好的利用互聯網,教師要加以引導來突現網絡的作用。很多學生接觸了網絡,就很少看書,而書是獲取知識的最好途徑之一,讀好書對學生是終生受益的。
新課程主張多媒體教學。我們認為,多媒體知識教學的輔助手段,選不選用多媒體要看教學內容。尤其是數學這門學科,有些直觀的內容用多媒體還是不錯的,但有的內容諸如讓學生思考體會的問題不是很適合多媒體教學的,而且現在對多媒體教學存在一個誤區,每次空開課或者競賽課的時候,總是讓教師做課件等,認為多媒體教學才是好的教學方式,對新課程的理解卻是有些偏差。
全體意見:
聯邦地區法院發現[微軟]違反了謝爾曼法案(Sherman Act)第1和第2節,并命令不同的救濟方式;[2] 微軟公司上訴這一判決。
對微軟的訴訟起因于合眾國和個別州所提出的申訴。地區法院決定,微軟在英特爾(Intel)兼容的PC操作系統市場上維持了壟斷,因而侵犯了第2節;試圖在英特網瀏覽器市場上取得壟斷,同樣違反了第2節;及非法捆綁被聲稱是兩種分開的產品-視窗和英特網探險器(IE),因而違反了第1節。地區法院然后發現,用以證明[被告]違反謝爾曼法案第1節和第2節的同樣事實,也同樣證明[被告]違反了類似的反壟斷州法條款。為了給[被告對]謝爾曼法案的違反提供救濟,地區法院了“最后判決”(Final Judgment),要求微軟提議財產分割(divestiture)計劃,把公司分為操作系統業務和應用軟件業務。地區法院的救濟判決還包含了對微軟行為的幾項臨時(interim)限制。
微軟的上訴同時挑戰法律結論及其所產生的救濟判決。該上訴具有3個主要方面。第一,微軟挑戰地區法院關于所有3項反壟斷指控及其所基于的程序和事實基礎的結論。第二,微軟辯稱救濟判決必須被撤消,因為地區法院未能為公司對有爭議的事實提供證據聽證(evidentiary hearing),也因為判決的實體規定也具備缺陷。最后,微軟宣稱初審法官還卷入了不可允許的單方(ex parte)接觸,并在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對其是非曲直[3]做了不適當的公開評論,因而違反了道德準則。微軟辯稱這些違反破壞了地區法官的公正外表[4],因而必然要求取消他的資格[5],并撤消其“事實認定”(Findings of Fact)、“法律結論”(Conclusions of Law)和“最后判決”。
在仔細考慮了大量上訴記錄-包括地區法院的事實認定和法律結論、初審時提交的證詞和證據、當事人的辯護書(briefs)以及在本庭的當面辯論,我們發現某些但不是全部的微軟對侵權[判決]的挑戰有理。因此,我們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地區法院關于微軟為了在操作系統市場維持壟斷而使用反競爭手段,因而違反了謝爾曼法案第2節的判決;我們否定地區法院關于微軟因非法試圖壟斷英特網瀏覽器市場而違反謝爾曼法案第2節的決定;且我們將地區法院對微軟因非法捆綁瀏覽器和其視窗系統而違反謝爾曼法案第1節的認定發回重審。我們的判決也擴展到地區法院對原告基于州法…的指控之判決。
我們還發現微軟對“最后判決”-包含地區法院的救濟判決-的挑戰有理。支持這項結論有幾點理由。第一,地區法院的最后判決基于幾點不能通過上訴審查的侵權判決;因此,目前制訂的救濟判決不能成立。另外,即使我們維持地區法院對侵權的整個判決,我們也將撤消救濟判決并發回重審,因為地區法院未能舉行證據聽證以解決具體針對救濟的事實爭議。
最后,我們撤消對救濟的最后判決,因為初審法官和媒介成員舉行過秘密會晤,并在法庭外公開對微軟官員發表了許多具有攻擊性的評論,因而卷入了不可允許的單方接觸,從而導致了偏袒(partiality)的表現。盡管我們未發現實際偏袒的證據,我們判決初審法官嚴重玷污了在地區法院的程序,并對司法過程的完整性(integrity)產生質疑。因此,我們被迫撤消對救濟的最后判決,將案件的救濟判決發回重新考慮,并要求案件的重審被分配給不同的初審法官。我們相信,這種處理方式對糾正所指出的不適當(impropriety)是合適的。
[省略其余實體部分]
第六部分: 司法不端行為(Judicial Misconduct)
《合眾國法官行為準則》的第3A(6)條標準(Canon)要求聯邦法官“對正在(pending)或即將(impending)審理的[案件]避免公開評論其是非曲直”。第2條標準要求法官在庭內庭外“所有活動中都避免不適當及不適當的外表”。第3A(4)條標準禁止法官對正在或即將審理的案件是非舉行或考慮單方交流。司法規則第455(a)節要求法官在其“公正(impartiality)可能受到合理質疑”時自動回避。
所有的證據表明,地區法官因和記者談論案件而違反了每一項以上道德法則。違反[的性質]是故意、反復、惡劣與明目張膽的。唯一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是它所導致的結果。微軟敦促我們取消地區法官的資格,全部撤消判決、拋棄事實認定,并發回一個不同的地區法官進行新的初審。在另一個極端,原告請求我們不做任何處理。我們不同意任何一種立場。
一、 地區法官和媒介的交流
就在地區法官于2000年6月7日作出最后判決之后,有關會見他的報導開始在媒體出現。某些會見在最后判決之后進行。[引倫敦的《財務時報》、《華爾街報》、《華盛頓郵報》] 地區法官還對范圍更大的聽眾發表他對案件的觀點,在學院和反壟斷會議上發言。
從所發表的報導來看,法官顯然還在作出最后判決之前-有時在此很久之前-就有選擇地對某些記者進行秘密會談。就我們所知,最早的會談發生在1999年9月,在當事人結束陳述證據后不久但在法院發表其事實認定兩個月之前。[引《紐約時報》] 和《紐約時報》記者及奧萊塔(Ken Auletta)…的會見在1999年后期和2000年前半年繼續發生,在此期間法官發表了他的“事實認定”、“法律結論”和“最后判決”。法官“封存”(embargo)了這些會談,即他堅持會談的事實和內容在他發表“最后判決”之前保密。
在描述這些被認為是地區法官的言辭之前,我們需要對記錄的狀況說幾句話。我們所有的只是發表的描述和記者說法官說過的話。這些描述并沒有被接受為證據。它們可能是道聽途說(hearsay)。[6]
當支持材料并沒有被接受為證據時,我們當然對批準取消聯邦法官資格的請求有所顧慮。取消資格從來不被輕易對待。在被錯誤使用的時候,取消資格的動議是恐嚇對手并延誤進程的程序武器。如果僅被謠言、猜測或影射所支持,它還是敗壞聯邦法官名譽的手段。
但本案的情形最為不同尋常。通過封存會談,地區法官保證其行為的全部程度在本案上訴之前得不到披露。在為判決辯護時,原告對被認為是他的媒介談話并沒有爭議;他們并沒有要求證據聽證;且他們也未辯稱微軟應在上訴提出這些問題之前在地區法院提出動議。在當面辯論階段,原告幾乎承認了法官因公開討論案件而違反了道德約束?!?/p>
我們必須還考慮,聯邦有關取消資格的條款反映了聯邦維持聯邦司法機構的實際與表面公正的強烈政策。司法不端行為可能會觸及這項政策,不論它通過何種途徑被公開披露。……另外,在我們對當事人所提論點的分析中,特定談話的詳情并不如它們的累積效應重要。
因為這些原因,我們決定審查微軟對取消資格的請求,而不論記錄的狀況如何。同樣的理由還允許我們偏離通常的做法,即拒絕處理在上訴時首次提出的問題?!覀儗⒓僭O媒介描述的正確性,而不把案件送回對這一問題進行證據聽證。至于會談的細節是否受到準確描述,我們并不作出判斷。
公布的描述表明地區法官討論了和案件有關的許多問題。其中包括他對技術整合(integration)辯護論點的厭惡,而這是訴訟的一個中心問題。在1999年9月-在他“事實認定”兩個月之前、“法律結論”6個月之前,在其“最后判決”之前一直保密的評論中,法官告訴《紐約時報》記者他質疑微軟把網絡瀏覽器整合到視窗系統的做法?!ü賹Π讣行牡恼显u論道:“對我來說,微軟捆綁英特網瀏覽器的動機顯然不是為了消費者便利。[那些證明]這么做是為了消費者的證據是不可信的……而[證明]其別有用心的證據是如此令人信服。”……
關于會談的報導包括地區法官對微軟行為的描述,尤其強調公司在他看來的搪塞、傲慢和頑固[行為].在和記者的某些秘密會見中,法官表達他對庭證的當時印象?!€提供了許多事后對可信度的衡量。他告訴記者,蓋茨(Bill Gates)的“庭證內在地不具備可信性”,而“如果你不能相信這個家伙,你又能相信誰呢?”對于公司的其他證人,法官據報道說過“有時我對微軟的證人失去耐心,他們在發表演講”,“他們告訴我的事情我一點也不能相信。”在他下達分割判決當天的會談中,他總結道:“一件事情撒謊,所有的事都在撒謊?!薄拔也徽J為這是絕對正確,但它讓人懷疑。這是人的普遍經歷。如果某人對你撒了一次謊,你還能相信多少其它的話是真的呢?”
……法官當著一個學院的聽眾說,“蓋茨是一名機靈的工程師,但我不認為他對商業道德那么內行?!薄浾邔懙?,法官說他看到的形象是“一個甜言蜜語的年輕人”,“他有非同尋常的能力,但需要一點紀律。我經常對我的同行說,假如蓋茨結束哈佛的學習會對他更好?!?/p>
地區法官把微軟某些涉嫌刑事犯罪的文件等同于走私犯,后者“從不理解他們不應在電話里談論某些事情”。他在譴責微軟申辯無辜時再次用了走私的類比,這次同臭名昭著的“牛頓街團伙”聯系在一起,后者曾在華盛頓特區的部分地區造成恐怖。[7]……
地區法官還向記者秘密披露了他對微軟反壟斷侵權的救濟的看法。對于微軟是否在救濟階段具有任何程序權利的問題,法官在2000年5月對記者說,他“不知道有任何案例法要求他必須給予他們任何正當程序。案子到此為止,他們輸了?!绷硪粋€記者報道法官反問,“[當年]日本人被允許對他們的投降提出條件了嗎?”在他分割判決一個月之前,地區法官還告訴記者,“我假設司法部和各州是真正考慮公共利益的”,“我知道他們已經仔細研究了所有的可能選擇。他們不是一群業余愛好者。他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咨詢了美國某些思想最優秀的人?!薄拔覜]有權力復制并重新建構他們的工作。我不可能有能力比他們做得更好?!?/p>
在2000年2月-在他把公司一分為二的最后判決4個月之前,地區法官據報道告訴《紐約時報》記者,他“對重組公司一點也不感到輕松”,因為他不肯定他是否“有能力這么做”。幾個月之后,他轉變了想法。他告訴同樣的記者說,“既然微軟看上去拒不讓步,分割是不可避免了?!彼麛⑹隽恕氨笨_蘭納馴騾”的故事來解釋[他的態度轉變],[8]……并繼續說,“我希望我已經引起了微軟的注意。”
二、 對《合眾國法官行為準則》的違反
《合眾國法官行為準則》于1973年為合眾國司法會議所采納。作為維持聯邦司法機構的實際與表面完整性的手段,它為聯邦法官規定了道德規范。每一位聯邦法官都收到一份《準則》、對《準則》的評論、司法會議委員會對《行為準則》的建議以及委員會的未發表的非正式意見之摘要。有關材料被周期性地更新。法官如對他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準則》有疑問,可書面請求行為規則委員會提供一個書面、秘密的意見。委員會一般會很快答復。法官還可以向委員會的巡回區代表征詢非正式建議。
盡管《準則》的某些標準在適用時經常產生問題,其它標準是直截了當且易于理解的。第3A(6)條標準適用于任何法院-州或聯邦,初審或上訴-正在審理的案件。正如“即將審理”一詞表明,有關限制甚至開始于案件進入到法院系統之前,只要有理由相信可能會提起案件。訴訟仍然是“正在審理”,直到上訴過程結束。
在地區法官和記者的每一次會面期間,微軟案都屬于“正在審理”之中;案件現在仍屬于“正在審理”;即使在我們的決定以后,它仍然在一段時間內屬于正在審理。每次當他和記者談論案件的是非曲直,他都違反了基于第3A(6)條標準的道德義務。盡管記者和他私下會面,他的評論是公開的。法院并未開庭,且他對案件的討論發生時并沒有當事人在場。他對公眾-而不是幫助他處理案件的法庭人員-提供他的觀點。且這些人并不是普通的公眾。由于他和記者談話,法官知道他的評論最終會獲得廣泛的傳播。
清楚的是,地區法官并不限于討論純粹的程序事務;基于3項狹隘規定的例外標準之一,程序事務是可以允許公開評論的議題。他披露了他對事實和法律問題的觀點,而這些問題正是案件的核心。他對于證人可信度、法律理論有效性、被告的過錯以及救濟選擇等問題的意見,都處理訴訟的是非曲直。至于法官可能想要“教育”公眾對案件的理解,或反駁被認為是當事人導致的“公共誤解”,都不是借口。假如這確實是他的意圖,他可以在其“事實認定”、“法律結論”、“最后結論”或書面意見中,處理他所看到-且他認為公眾應看到-的事實與法律問題。否則,他可以在所有上訴結束之前保持緘默。
地區法官對保密的堅持-即他的封存-遠未能減輕其行為,而是使后果更為嚴重。隱藏會談表明他知道其不妥當。隱藏還阻礙了當事人在一開始就糾正其不適當。既然不知道任何會談,原告和被告都沒有機會在他下達其“最后判決”前提出異議或尋求法官回避。
其他聯邦法官也曾因對他們正在審理的案件作出有限的公開評論而被取消資格。[9] 鑒于法官在本案中違規的程度,我們可以肯定,如果當事人發現他和媒介之間的秘密聯絡,他將通過自愿方式或法院命令而被取消資格。
除了違反禁止公開評論的規則之外,第3A(4)條標準對地區法官受到報道的行為提出嚴重質疑。這項標準申明,“法官應為每一個法律利益受到訴訟影響的人或其律師提供依法聽證的充分權利,且除非法律授權,不得對正在或即將審理的案件是非或影響是非的程序進行或考慮單方交流?!?/p>
在他們的秘密會談中,記者向地區法官傳達了什么?根據一項報道,地區法官向一名記者提供了共10小時的錄音會談。我們不知道他是否和同一名記者在沒有錄音的談話中花費了更多的時間,也不知道他和其他人花費了多少時間。但我們認為可以安全地假設這些會面并不是獨白。會面經常變成會談。當記者提出問題或作出宣稱時,他們可能在提供信息-可能反映他們對案件的個人觀點之信息。公開發表的報導表明這至少發生了一次。例如奧萊塔報道,他告訴法官“微軟雇員對他認為他們違法并行為不道德表示震驚”,這時法官因“微軟的‘固執’”而變得“不安”。 奧萊塔顯然對案件有自己的看法。他曾在《華盛頓郵報》的編者按中寫道,“任何在審判時坐在[地區法官]法庭位置上的人,都看夠了微軟有時像暴徒般的戰術?!?/p>
地區法官反復違反第3A(6)和第3A(4)條標準,因而也違反了第2條標準,它規定“法官應在任何活動中避免不適當或不適當的外表?!钡?A條標準要求聯邦法官“尊重并服從法律”,并“在任何時候都以促進公眾對司法完整與公正的信任之方式行為?!缎袨闇蕜t》是關于聯邦法官道德義務的法律,且地區法官在本案顯然多次違反了它。公眾在本案所見的對司法道德義務的全然不顧,無疑破壞了公眾對地區法院程序完整的信心。
還有一點需要強調一下。在財務上,本案的判決對國家最大的公開交易公司及其投資者具有巨大的潛在后果。地區法官在初審期間的秘密會談為有選擇的少數人提供了案件的內部信息,這些信息允許他們及任何與他們分享信息的人在法官向世界宣布之前預期判決。盡管他“封存”了其評論,法官沒有任何途徑監督記者。他只知道他所秘密傳達的信息可能被交易。對于這類行為,公眾不能被期望對聯邦司法機構的完整與公正保持信心。
三、 偏袒的表現
《行為準則》沒有實施機制。包括對法官在某些場合下自動回避的要求,標準依靠自覺實施,但也存在著在《準則》之外的救濟。一個是內部紀律制裁程序,根據《合眾國法典》第28篇第372(c)節在上訴法院書記員(clerk)那里提出申訴而獲得啟動。另一個是根據《合眾國法典》第28篇第144節或第455節而取消違規法官的資格,其中只有前一項條款要求案件在地區法院期間提交宣誓書(affidavit)。微軟敦促根據第455節而取消地區法官的資格,它規定法官“應自動回避其公正可能受到合理質疑的任何訴訟”。取消資格的標準是客觀的。問題是一個合理并知情的觀察者是否會質疑法官的公正。[10]
“第455(a)節的目的正是通過盡可能避免即使是不適當的外表,促進對司法機構的信任。”[11] 如果對司法過程的完整性產生了疑問,那么違反《行為準則》本身就可能導致違反第455(a)節。有人認為,“法官關于其庭審案件的事實、適用法律或是非曲直的任何評論或關于當事人及其辯護律師的任何評論,都將對法官的客觀性以及他把判決保留到程序結束的意愿產生嚴重疑問?!盵12] 某些上訴法院對公開評論采取嚴格立場;即使對未決案件的司法評論比我們在本案所面臨的更溫和,也被認為違反了第455(a)節。[13]
盡管第455(a)節是關于實際與表面的不適當,立法只是在法官的“公正可能受到合理質疑”時才要求取消資格。盡管本院曾譴責對未決案件的公開司法評論,我們至今還沒有判決,每一項違反第3A(6)條標準的行為或每一項根據《行為準則》的不適當行為,都必然因破壞公正的外表而違反第455(a)節。[14]
然而,我們相信本案超越了界限。[法官的]公開評論不僅不適當,而且還將導致一個合理并知情的觀察者質疑地區法官的公正。當法官和媒介秘密分享對未決案件的是非曲直的看法時,公眾對司法完整和公正的信心就受到嚴重削弱。那些求名或看上去求名的法官使得任何客觀的觀察者懷疑,他們的判決是否會因預期媒介的有利報導而受到影響。慎重與有限的公開評論可能不會削弱法官的公正外表,但我們毫不懷疑地區法官的行為具有后果??赡艽嬖诘闹皇荹不公正的]外表,但這對于援引第455(a)節就已經足夠。
漢德法官說“求名欲在我們的美國已成了一種病,成群俗不可耐的蛾子帶著狂喜飛入吞噬的大火?!盵15] 法官有責任抵抗這種欲望。沉溺于斯將削弱伯克(Edmund Burke)所恰當認為的“公正法官的冷漠中立”。不論冷漠與否,聯邦法官必須保持公正的外表。在兩個世紀以前正確的,對今天而言仍然正確:“對法院判決與決定的尊重,取決于公眾對法官的完整性與獨立性的信任?!比绻ü俸鲆暳似涞赖铝x務而去迎合媒介,那么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就得不到維持。
我們承認,在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的評論可被認為是反映他所了解的或他認為他所了解的,因偏見(bias)或偏袒的外表而取消法官資格是非同尋常的。[16] 但這項“司法外資源”(extrajudicial source)的規則對我們審理本案并不相關。這里的問題并不只是地區法官說了什么,而是他對誰在什么時間說了。他對微軟的粗暴描繪、他對蓋茨的頻繁詆毀、他把訓騾類比作為其救濟的理由-所有這些及其它評論如果是他在法庭作出的,可能未必導致違反第455(a)節。[17] 但那時微軟將有機會反駁甚至說服,而法官則將為上訴審查準備記錄。如果作出評論是在法庭之外,在當事人不知道的私人會晤,并預期法官評論最終將被報道,事情就完全不一樣。關于和地區法官會談的報導所體現的不是中立與公正,而是法官為事后擺姿勢的印象;他試圖用生動的類比和觀察來取悅記者,因為這些都注定要出現在他們所寫的故事中。公眾可能合理質疑地區法官對媒介報道的欲望影響了他的判斷,質疑一個追求知名度的法官是否會有意識或潛意識地尋求使知名度最大化的結果。我們相信,地區法官和記者的會談制造了他未能公正行為的外表,而公正行為正是《行為準則》與第455(a)節所要求的。
四、 對司法不端行為和偏袒外表的救濟
1. 取消資格
[如發生了]對法官公正產生疑問的行為,取消資格是強制性的。第455節沒有規定取消資格的范圍。國會而是“把形成對實現[取消資格立法的]目的最有效的救濟之任務委托給了司法機構”。[18]
在最低限度上,第455(a)節要求在未來(prospective)取消違規法官的資格,也就是取消法官在案件中審理任何進一步程序的資格。[19] 微軟敦促取消地區法官的資格具有追溯力(retroactive),這將使取消資格推前到程序的早期并撤消所有后來的行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