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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價格是市場經濟運行的綜合反映,是各方面經濟活動主體利益關系的調節機制,是市場的棱心。本文首先對從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進行了剖析,指出了市場價格機制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政府在價格管理上的相關建議。
【論文關鍵詞】市場經濟;價格機制;宏觀調控
一、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
價格形成于市場,是市場上供給和需求雙方力量作用的結果。價格在市場形成的機理及其運行就構成了市場價格機制,市場機制包括供求、價格、競爭、風險四個機制,而價格機制是核心。在通常情況下,形成價格的市場是競爭性市場,市場是充分競爭的,這一市場所應具備的條件為:
一是自利原則。市場是建立在各方面自利原則的基礎上的,人們從事各種各樣的經濟活動,是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驅動,生產者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二是完全信息。在市場中,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都掌握完全的市場信息,雙方對于商品的價格和質量都完全了解。
三是資源可以流動。各種經濟資源可以任意選擇,自由流動。而且生產者沒有準人限制,可以自由進入或者退出某一行業。具備以上三個基本條件的市場就是充分競爭的市場。
在這一市場中,供求變動是價格變化的基本因素,價格波動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市場的自我平衡機制使價格成為優化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這一市場條件下的價格是不需要政府干預管理的。這時的價格,就像一只看不見的手,決定著生產什么、如何生產和為誰生產的問題,調節著整個經濟活動。然而,現實經濟社會的市場是復雜的,充分競爭市場的條件并非完全具備。如信息的不對稱、資源的不充分流動性等等因素,使價格不能真實地反映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和意愿,從而背離價格的本性,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價格存在著缺陷。
二、市場價格機制缺陷的主耍表現
1.壟斷問題
主要表現:一是法律禁止競爭者進入產生的壟斷。如煙草專賣。二是專利、版權、商標權使其它競爭者無法競爭。三是自然壟斷,生產要素的不可分割性。如自來水。在存在壟斷的情況下,破壞了價格機制平衡配置資源的功能,會出現低效率的資源配置狀態。
2.信息不完全問題
信息不對稱在不同市場上的分布是有規律的。在產品市場和勞動市場上,一般來說,信息偏在賣方;而在資本市場上,則信息偏在買方。
3.市場不能解決外部效應問題
外部是指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者,外部效應分正負外部效應。負效應,如工廠施放的污染物,工廠雖獲利了,但整個社會卻為此而承擔外部成本。正效應,如某企業研究發明,產生更大的效益,發明者獲得一定的收益,社會則獲益更大。無論是正、負外部效應,都會造成市場價格機制的失靈。
4.市場不能提供或只能少量提供公共物品問題
公共物品包括純公共物品(如國防)和準公共物品(如高速公路)。在這里,市場不再是競爭的,從而市場價格機制就失靈了。
5.農產品(糧食)問題
糧食生產從客觀上來講,其生產周期長,使得市場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受到限制;從主觀上來講,國家的糧食安全、脆弱的農民利益、農業的基礎地位、農業的弱質特性等觀點和主張也使得許多國家都沒有把糧食生產完全交給市場。
6.生產要素問題
這里的生產要素是指工資、資本利息、土地租金及貨幣的價格(匯率)等,市場價格機制在這些要素市場上的作用是不充分的。如政府采取工資最低保障、市場匯率的制約等。
7.價格總水平問題
市場機制通過價格自發波動調節資源配置,結果必然導致經濟周期性波動,引發資源浪費、通貨膨脹和收入分配不公等問題,進而造成價格總水平的不穩定。
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格管理
(一)政府價格管理的目標
價格本質體現為價格本身屬于交換的范疇,它實質上反映著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系,反映著商品交換中經濟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從本性上看,價格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它是一種激勵因素,作為經濟活動參與者相互溝通信息的方式而形成于市場。因此可以說,價格管理實際上就是對市場價格機制的修補,政府價格管理的目標主要應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通過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在合理配置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保證價格能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變動和資源稀缺程度,向社會傳遞正確的資源導向信號,合理調整各方面的經濟利益,給企業以優化配置資源的壓力和動力;
二是使價格的作用與國民經濟的總體目標相一致,通過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矯正、彌補市場價格的缺陷,保證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
(二)政府如何實施價格管理
通過前面的分析,表明了市場經濟是通過組織而達到有序的,市場經濟有組織得力于一只“看不見的手”。然而,這只手卻不是萬能的,必須在宏觀經濟領域導入政府的作用,要求政府適當干預以彌補市場缺陷。
1.力口強和改善價格調控,努力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政府對于價格進行宏觀調控是價格管理的主要內容,要通過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價格走勢的研判,正確把握經濟形勢,才能有效地進行價格總水平的調控,使經濟良性運轉。目前的價調基金制度、臨時干預等措施調控還較單一,要進一步健全價格宏觀調控系統,豐富調控措施和加大調控力度。
2.力口強特殊行業產品的價格管理
這里的特殊行業,是指市場價格機制的作用受到限制的領域。如自然壟斷行業、公共產品生產領域以及農業等,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行政(權力)壟斷等商品也包括在內。政府要通過科學界定特殊產業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一方面,把自然壟斷行業中的非自然壟斷業務從自然壟斷業務中剝離出來,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價格形成市場化。另一方面,對于純自然壟斷業務及行政壟斷行業則通過建立成本約束機制,提高企業效率,有效發揮優化配置作用來推動產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3_加強價格法制建設,進一步提高價格管理水平政府定價實際上是以行政指令代替市場規則,政府制定的價格尤如看不見的另一只手,作用市場的效果更大。因而,對政府行政行為進行法律規范是必要的,要以程序的規范來保證定價的合理性和穩定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一系列相應的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專家咨詢、集體和定期審價等制度,使政府價格行為向法制化、科學化、民主化不斷邁進。
4.正確履行在價格管理中的職能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改革需要進一步搞活市場,放開價格。但價格放開并不等于價格不需要管理,而放任自流。現代市場經濟是有限自由的市場經濟,市場機制還存在著“壟斷失靈”、“外部性失靈”、“公共性失靈”、“宏觀性失靈”等缺陷。因此,現代市場經濟需要政府干預和宏觀調控。政府部門在現代市場經濟領域的定位就是要履行“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的職能。
(1)定規則。政府要為市場價格機制的有效運行定制度框架。市場價格機制的有效運行依賴于一定的制度框架,政府要通過制定價格政策、宏觀調控措施、注重在實踐中不斷加強立法及相應法規規章和工作制度的制定,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市場價格機制有效運行。
1.鞏固市場主體合法地位社會發展的多元化必然引起市場的復雜性及多樣化,由此在市場經濟中產生許多方面的不均衡現象,為了保障各經濟主體在復雜多樣的市場競爭中公正、公平性,就要給他們創建了一個平等的發展平臺,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競爭、互利共贏的良好局面。
2.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市場經濟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永恒的主題,在這過程中各主體間由于受許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和諧、不規范,甚至是一些違法亂紀不良行為,要想讓這些行為在一定的標準下合理解決,就要建立科學的相關制度,通過運行相關的制度來共同監督、約束、管理許多市場行為,形成和諧的市場運行規則,從而達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
3.保護市場弱勢群體社會市場中群體成員也不會是統一的,有強勢也有弱勢力,必然在競爭中存有勢力因素方面矛盾,引發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加強法制化能很好的保護弱勢。如保護弱勢群體的最基本的權益,控制強勢對市場的壟斷,建立公平競爭機制,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與保障,促進弱勢力與強勢力的平衡,通過法制化,更能增強管理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為市場化規范運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因素。最后法制化建設還促進市場的國際化發展。世界各國交流的增強有力拓展的市場,促進各個國家、地區間的經濟往來,法制化市場更能促進市場發展的國際化,更好與世界貿易接軌,促進本地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市場經濟法制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大,市場經濟法制化建設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但也存有許多問題亟待我們解決。
1.市場經濟法制化體系不完善近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的相關法律體系日趨完善,整體法律框架初步形成,與以前相比有了巨大的變化,但社會是在不斷向前發展的,法制體系與之相比總體上比較固定的,不能隨社會變化而及時發生變化,這就出現法律法規不能與新的市場經濟形式相配套,嚴重影響影響市場的發展。
2.市場經濟法制化落實程度不夠好的制度建立了,關鍵在于具體落實才能促進市場的更好發展,由于受到當地市場具體情況、部分行政權力干擾等客觀及主觀因素影響,使市場經濟許多制度不能得到好的落實,不能起到規范市場、保障市場運行的作用,形同虛設一紙空文的現象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法制化發展。
3.市場經濟法制化意識不強受我國民族傳統思想、經濟水平及個人自身的影響,社會法制化整體意識雖然處于不斷增強的狀態,但還有許多公民對法治意識還處于較低的水平,時常還會出現為個人私利而知法犯法、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等等社會不和諧問題,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秩序,也阻礙了市場經濟法制化建設的進程。
三、提升市場經濟法制化建設途徑
1.轉變觀念、增強全民意識思想是行動的前提,首先要營造市場經濟法治的良好社會整體氛圍,黨的十指出,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積極拓展全民參與的途徑,在全民中開展法治活動。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積極通過電臺、報刊、網絡、公眾集會、印發學習材料、制作宣傳標語、巡回演出、培訓學習等系列活動,加強市場經濟法制化教育,讓法制化觀念深入到每位公民的心中,強化他們的市場經濟法制化意識,明確自身在其中的權益與責任,積極行動起來,為市場經濟法制化的運用及發展奠定良好的整體氛圍。
2.轉換職能、完善制度建設要實行法制化,就要先有相就應的制度作為保障,黨的十特別強調,立法是執法的基礎。政府部門要積極轉變觀念,緊跟時展步伐,積極轉變工作職能,努力將法制化建設納入社會發展的日程上來。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市場發展實際及社會市場關注熱點,借鑒其他先進的管理經驗,制定切實可行的市場經濟法治管理制度,如建立相關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等,完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系列法規,并在具體市場運用中不斷進行補充、完善,從而建立起一整套的具有科學性的市場經濟法制化管理體系,真正讓市場管理有法可依,為以后的市場管理保駕護航。
3.規范管理,強化落實過程人們常說,事情的成功與否關鍵在于落實。具體的管理措施要靠具體運用才能發揮作用,只有將制度落實到管理中,才能充分發揮好法治在市場管理中的作用,才能更好的對弱勢進行保護,才能更好的在運用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制度的優越性。在執行中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對制度不落實以及落實不到位的現象要加大量化管理力度,并且與當地行政領導的政績考核掛鉤,真正讓法制化建設在市場經濟中發揮其保障及促進作用,更好的促進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和諧統一。
4.與時俱進、建全市場法治長效機制市場是在發展變化的,要隨著市場形勢的轉變,結合實際不斷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市場法治長效機制。首先要構建市場法治的新格局,市場法治涉及到的面較寬,關聯的部門多,需要形成統一領導,多方協調,共同促進的機制。其次是普法援助與教育并舉,社會的發展及結構調整加大,要救助的人群占據一定的比例,法治根本目的是保障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讓他們緊跟時展步伐,才能更好體現市場法治化的優勢性。最后要不斷提升行業維權的意識,市場競爭必然導致出現錯綜復雜的矛盾,要引導公民積極進行維權,只有真正公正執法,才能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讓市場有序競爭,讓市場法制化順利開展。
5.增強服務,體現人文關懷我的市場經濟發展有長足進步,但與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在一些保障措施方面還顯的很脆弱,如何讓絕大多數的經濟主體在激烈的市場中競爭中生存下來,就要提供一定的服務保障。一方面可以通過完善保障制度來提供一些基本的社會保障,讓社會中一些極為弱勢群體有一定基本生存權益保障,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讓一部分經濟主體在在享有自身創造的財富外,還能享有一定的政策方面的支持,促進他們積極創業積極性,實現市場經濟群體的和諧發展,真正體現社會的人文關懷。
關鍵詞:技術措施作品專利權市場管理
自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簽署了兩個新版權條約要求各國對有效的技術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之后。[1]一些主要的締約國相繼制定了關于技術措施保護的立法條款,國內許多學者對技術措施的保護問題也做了很多研究,有的學者從權利的角度探討技術措施權,[1]有的學者從權利限制的角度論述技術措施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問題,[2]還有的學者評述國外技術措施立法,進行比較研究。[3]這些研究成果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技術措施立法的完整性和科學性。但是筆者發現,各國的立法和學者的研究都是沿著版權保護的思路發展的。技術措施是否是版權派生的權利?為什么要納入到版權保護的范疇?這種立法的思路是否科學?技術措施的性質是什么?法律對其如何定位?這些問題與技術措施的立法密切相關,而各國現有技術措施立法模式也不甚相同,保護程度寬嚴不一,理論爭議頗多。筆者力圖以技術措施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為切入點,結合已有的技術措施立法,對其進行探討,以期引起有關學者的關注,并對我國技術措施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從法學研究的角度來說,認識和分析一個法學概念必須從性質入手,只有清楚認識研究對象的性質,才能準確地進行制度分析和研究。對于技術措施的研究也必須首先從性質入手,深入分析技術措施本身的內涵,這是建立科學制度的基礎。
在技術措施性質問題上,學術界主要存在兩種觀點:
1.總體認為技術措施是一項民事權利,只是在具體定性上有所不同。李揚先生明確提出技術措施權的說法,認為技術措施實質是借用有形財產權的方法來保護無形財產,是一種特別的權利保護。[4]有的認為技術措施屬于版權中的經濟權利,[5]還有的認為技術措施是一種類似于數據庫的特殊權利。[6]
2.認為現有國際條約和相關國內立法所禁止的行為僅僅是破壞技術措施和作品的結合方式或者技術措施對作品的作用方式,而并非對技術措施本身的保護。因此,技術措施應該是一種禁止權,這種權利與著作權有著密切的關系,但絕對不應當屬于著作權中的一項權利,除非技術措施本身就是軟件作品。[7]
就筆者看來上述說法都不盡合理,難以經受嚴格邏輯推理的考證。以下從技術措施的概念入手,展開分析其法律性質。
由于技術措施的定義方式繁多,筆者酌選幾個典型定義分析。德國著作權法第95a條(2)規定,本法規定的技術措施是指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為了確保本法所保護的作品以及其他客體為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行為設置障礙或者作出限制的技術、設施以及相關的部件。[8]郭禾先生的定義:著作權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版權人為防止其作品被他人非法利用,而在作品的載體上采取的以技術手段為內容的防范措施。[9]李揚先生認為,技術措施指的是版權人或相關權人為了防止他人非經授權接觸或使用其作品或錄音錄像制品而采取的技術上的手段和方法。[10]梁志文先生認為,技術措施是指在正常運行中,版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動采取的,能有效控制、防范或阻止未經授權接觸或使用受保護作品的設備、產品或組件。[11]
上述幾個定義都是從版權人的角度考慮,區別在于概念外延上的細微差別。不論從語言上如何概括,技術措施的內容應該是技術措施的設計思想、構思和流程、工序,其表現形式為有形的物質實體(比如,裝置、部件)或者無形的技術。下面以技術措施的內容和表現形式為兩條主線,分析技術措施的性質和保護方式。
1.技術措施的物權法分析:以有形的物質技術措施為對象
對于以裝置、部件等為表現形式的有形的物質技術措施來說,可以沿著物權保護的路子來考慮。有形的物質技術設備和措施,是物權法所規制的物,其保護方式應當遵循物權法的規定。技術措施使用人享有所有權,具有排除他人干擾物權行使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不能脫離物質實體而存在,否者就失去了物權存在的基礎。具體到有形的技術措施來說,用戶不得不正當地干涉技術措施的行使,這是物權物質性的要求。因此,處于此物質實體層次的技術設備,應該和一般的物質設備在法律保護上沒有什么區別,具體說來就是,用戶不能針對這種設備從事破壞、移除行為,這種移除是指把設備保護的對象和設備相分離的行為,比如:盜賊把住戶的門鎖和門相分離行為破壞了門鎖的功能性,是一種非法行為。同理,用戶把技術設備和保護的對象相分離也是一種非法行為。但是如果用戶合法取得了包含有形技術措施的產品后,對產品及包含的技術措施可以任意處分,這其中當然也包括破解技術措施行為。破解之后隨著產品的再轉讓,會導致技術的公開,而技術措施的原使用人沒有權利控制。這是物質流通的性質所決定的。如果技術措施受知識產權的保護那另當別論。
筆者進一步假定這種有形的技術設備是專利產品,分析法律對其應當如何保護。
首先該技術設備應該滿足專利性的要求,即具有新穎性、技術性、實用性。在新穎性的判斷上,其技術要素應該是未曾發表過的,國內未曾公開使用過的。而大部分這種加密的技術措施往往是業內通用的,不能為少數幾家所壟斷,但是也不排除少數技術設備具有開拓性,這部分技術設備可以取得專利權保護。
作為專利權保護的對象,在專利保護期內他人不得采用相同或者類似的技術生產同樣或者類似的設備。但是,專利申請的時候必須公開該技術的要素,使該領域內的一般水平的技術人員可以實現此技術。
作為技術設備的發明者往往希望通過此技術的使用排除其他競爭者的使用,更希望避免用戶和搗亂者(通常指以破解和破壞他人技術措施為樂的黑客)的非法復制、未經許可的使用和訪問。而專利申請時的技術要素公開反而促進了破解和解密,從而增加非法復制、使用和訪問的容易性,這恰恰與技術設備發明者的初衷向背。由此可見,對物質性的技術設備給予專利保護并沒有減少和杜絕非法復制、未經許可的使用和訪問行為。
綜上,可以認為對于物質性的技術措施設備,物權法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但是這種保護是有限的,需要遵循首次銷售原則,[2]而且申請產品專利并不能達到技術措施控制版權的目的。
2.技術措施的版權法分析:以無形的技術措施為對象
無形的技術方式是一種非物質性的技術,不通過一定的有形物質來體現,而是一種設計思想、構思、流程和工序,通過對其的展示、表達,可以為人們所感知。比如:網絡空間中訪問密碼的使用,序列號的控制等。根據現有的法律,無形的思想表達可以是版權保護的對象也就是作品;可以是個人信息,作為隱私或者其他人身權利受到保護;也可以是一種商業信息,受商業秘密的保護,或者公開作為公共使用的信息資源,對全社會開放,法律不提供私權保護。因此,技術措施這種無形的思想表達要么作為作品,要么作為商業秘密,要么是公共信息,對所有人公開,自由使用。下面分別闡述這幾種情況。
首先作為版權客體--作品進行分析。依照法律規定,計算機軟件是作品的一個種類。數字化和網絡化環境中,采用的技術措施絕大多數也是思想的數字化表達,因此技術措施可能作為一般作品而存在,也可能以計算機軟件的形式體現出來。對不同的表達形式應當采用不同的保護思路。
先探討第一個思路:把技術措施作為傳統的版權作品進行保護。
構成版權法上的作品,應滿足三要件:獨創性、可復制性、思想與表達的二分性。[3]如果技術措施可以作為一般作品受到保護,其首先必須是作品,滿足作品的三個構成要件。獨創性要求,技術措施應當是自己獨立創作的,而不是完全沿襲別人的;可復制性要求這種技術措施必須表達出來,附著于一定的載體上,作為技術措施可以存貯于硬盤空間和服務器空間中,當用戶訪問或者讀取的時候,復制到用戶的內存或者存儲介質上,因此其可以滿足可復制性的要求;至于思想和表達的二分性對于技術措施來講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技術措施的表達是多樣的,作為技術措施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的,就以"軟件狗"為例,針對不同的保護對象它可以有多種編輯和實現的方式。因此,我們可以初步假定技術措施可以作為版權保護的客體--作品而尋求版權的保護。
但是,技術措施主要通過實現其功能,來控制受保護對象的復制、使用和訪問行為。可以說功能性是技術措施追求的唯一目的。版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更不保護其表達體現出來的功能性。這種功能性對于所有人都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技術措施,使用的方式包括控制、破解、規避等,而這些使用恰恰是技術措施所要控制的行為,因此把技術措施作為一般作品保護對于技術措施的制作者或者使用者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對這個問題,郭禾教授也作了類似的論述。他認為,在技術措施的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單純的針對技術措施本身規避、破壞;另一種則是針對受技術措施保護的作品的侵權行為。在第一種情況下,破環技術措施的人就沒有接觸和使用作品,當然談不上版權侵權,第二種情況下,可以作為侵犯版權的準備行為或者部分侵犯版權行為,對此,我國是按照共同侵權處理的,但是這種情況下又很難有共同的故意。如果技術措施本身構成了作品,倒可以稱為版權侵權,但是這只是針對技術措施作品的,而不是針對技術措施保護的作品的。因此,技術措施不屬于版權范疇。[12]
技術措施版權保護的法理不能按照有些學者所論述的那樣,拋開版權法理抽象地或者表面地分析適合版權保護的條件,譬如,非獨立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技術措施法律保護要件,都應該在解決了是否可以版權保護問題的前提下,再予以考慮。[13]
由以上論述,筆者可以認為,一般作品保護的路子對技術措施不適用。
再看另一條思路--把技術措施作為計算機軟件保護。
技術措施也是通過計算機語言編輯的作品,按照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界定,這種技術措施可以是計算機軟件。因此,根據計算機軟件版權人享有的權利可以剖析技術措施應當具有的權利內容。
按照我國現施行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按照版權的形式給予保護的。軟件版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等八項權利內容。[4]這些權利內容是著作權在計算機軟件領域內權利的具體體現,其中復制權處于核心地位。如果把技術措施歸為軟件,那么其具有的權利內容應當與一般軟件的權利內容相同,即以復制權為核心,包含發行、傳播等權利。不論具體到什么權利,都脫離不了版權的屬性。而這種重在保護復制權的軟件權利,對于技術措施來說雖然可以阻止單純破壞和復制技術措施的行為,但是不能阻止被破壞之后接觸和復制作品的行為,因為技術措施的版權不同于作品的版權。因此,把技術措施界定為作品的意義也就不大,因為技術措施的目的是控制保護對象,而不是重在發行、出售技術措施。當然以制作、出售技術措施為目的另當別論。
退一步講,就算把技術措施作為軟件保護,對于技術措施的實施者是有利的。但是,通過一個軟件去保護另一個軟件的版權也沒有辦法實施。因為這兩個軟件都具有相對獨立的版權,都具有相同的權利內容,受到相同的權利限制,也就是說地位相同的兩個版權之間不可能互相保護,這如同地位相同的兩個自然人之間不能互相保護一樣,比如: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的地位不平等,監護人才能保護被監護人;人和被人之間的地位不相同,才能發生;等等。如此推論,只有把技術措施和被保護的對象之間合成為一個作品才能達到保護的目的。兩者之間合成之后,就成為一個獨立的具有技術保護措施的軟件或者數字化作品,現實中計算機軟件通常可以這樣實現。但是,對于一般的數字化作品、錄音錄像、影視作品等卻不能和技術措施結合成一個作品。如果不顧及這一客觀現實,把技術措施定性為軟件作品,那可能造成不同作品不同對待的狀況。況且軟件版權保護的弊端讓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紛紛不同程度轉向了軟件專利保護的路子。[14]版權只保護技術措施的表達,不擴大到思想、程序、方法的原理決定了給與技術措施版權保護恐怕意義也不大。
總之,走計算機軟件保護的路子仍然不通,法律不能把技術措施定位為軟件。
排除技術措施作為作品保護的途徑,商業秘密保護方式也不可行。商業秘密處于秘密狀態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作為技術措施,使用過程中面向用戶,杜絕不了用戶采用反向工程加以破解,自然沒有辦法保密技術要素和技術秘密,因此商業秘密的保護也不是有效的方式。
3.技術措施的專利法分析
縱觀世界知識產權,授予計算機軟件和商業方法專利權已是發展趨勢。[15]筆者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探討技術措施這種軟件是否可以尋求專利的保護。
我國沒有關于軟件專利的立法和相關的規范,只能借鑒國外軟件專利的情況,討論技術措施作為軟件可否獲得專利保護?如果可行,保護范圍如何界定?能否達到控制和管理保護對象的目的?
按照美國《與計算機相關發明的審查指南》,一項同計算機程序相關的發明只要是某個專業領域的實際應用,就屬于可專利的主題,可以授予產品或者方法專利。[16]
日本2002年修改的《發明專利法》規定,計算機程序不論存儲在固定介質,還是無形的網絡空間上,都可以獲得專利的保護,因此未經授權從網絡下載受專利保護的軟件是侵權行為。[17]根據這些相關立法,技術措施軟件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關于專利三性的判斷,首先對于計算機軟件專利申請,從整體上來說,如果其解決手段利用了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并且借助計算機硬件實現了技術效果的計算機軟件,則屬于具有專利法所要求的技術方案或者具備技術性,屬于可專利的范疇。[18]
按照歐盟《計算機實施發明的專利保護指令》,計算機軟件發明必須做出技術貢獻。判斷這種技術貢獻的時候,應當將專利權利要求的范圍作為一個整體,其中可以包括技術的與非技術的特征,以此與現有技術比較兩者的差別。[5]
按照上述有關計算機軟件專利性的規定,只要具有技術貢獻,滿足傳統專利三性的要求,就可以取得專利權。在前面的分析中,筆者假定技術措施可以作為軟件受到版權保護,對此,技術措施如果達到了專利三性的要求,做出了技術貢獻就可以作為專利權客體,申請專利的保護。授權的權利范圍應該與傳統專利權范圍等同。這種排他性權利包括:制造、進口、銷售、許諾銷售等,但是科研試驗使用和臨時過境使用不視為侵權。也就是說除科研、試驗外,未經許可不得生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該技術措施專利。在這一點上,郭禾教授也認為,技術措施作為一種方案除了作為技術秘密享有事實上的保護外,要想獲得法定權利只有申請專利這一種途徑。[19]
但是技術措施的目的重在保護作品、數據庫,限制他人的使用、復制和訪問,而不僅僅保護技術措施本身,并且技術措施專利保護的范圍只能是阻止他人破環、破解,并沒有排除他人的繞過、避開、和反向工程使用。再則,專利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必須公布技術措施的技術要素,以便該領域內的一般水平的技術人員可以實施,這樣侵權用戶可以很容易的破解和繞過技術措施,而進行非法復制、訪問。這與保護技術措施的主要目的,與技術措施制作人的期望都背道而馳。正是因為現有的法律不能很好的減少和杜絕版權侵權,版權人才轉而尋求技術措施的保護,而立法反過來又把技術措施推向知識產權法領域,姑且不說法理上是否合適,至少可以認定,這種循環立法解決不了實際問題。
綜上所述,專利保護的方式也不能妥善解決技術措施的法律保護問題。僅有的好處是一定程度上減少和抑制針對技術措施本身的復制、模仿行為。需要指出的是,技術措施的專利亦不能阻止他人制作專門的破解程序和軟件。因為破解程序是一個新的程序,技術措施專利不能排除別的程序的制作和使用。是否可以基于誠實道德的原則,調解專利和反專利的關系,還需深入的探討。
由以上分析可知,技術措施的定性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至今學界還爭議頗多。筆者認為,技術措施無非是技術措施使用人控制和管理保護對象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采用無非是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的復制、訪問、使用自己的數據庫、享有版權的作品、享有版權的計算機軟件等。這種技術方案,除了以物質方式體現的技術措施,可以按照物權處理其包含的權利外(但是這種權利是其物質性體現出來的,不是其技術性體現出來的),很難說本身是一種權利。這種技術措施不過是使用人對自身權利的一種救濟,把其武斷地界定為一種權利是絲毫沒有道理的,而且延及到禁止合理使用,更顯得荒謬。
按照民法理論,自立救濟的方式包含三種: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助行為。技術措施則可看作是對非法使用者的一種正當防衛。[20]但是這種正當防衛應當是對合法權利的保護,如果對作品保護,應當是對自身享有著作權或者經過許可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保護,而不能對處于公共領域的信息正當防衛。借鑒正當防衛的理論,技術措施的防衛應該是事后防衛,而不能主動進攻,KV300那樣的防衛就超越了正當防衛的層次。[21]但是這種防衛只是一種自立救濟的方式,如果沒有相關法律的保障,收效甚微,達不到保護的目的。為了對技術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筆者認為這種保護在性質上和不正當競爭的保護應當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是一種基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救濟,是國家對著作權流通市場的一種管理行為,是對自立救濟的一種行政確認,而不是技術措施的使用人享有的一種權利。這與反不正當競爭不是競爭者享有的權利一樣,而是國家對擾亂市場行為的管制,是管理市場的一種行政職權。國家基于市場的管理職權,可以對破解、規避和破壞他人技術措施的商業行為加以制止、處罰,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反技術措施的設備、方法和程序。給技術措施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技術措施使用人可以單獨提出賠償,也可以以行政處罰為依據,要求責任人賠償。
但是,這種行政管理行為也是有限度的(正如市場經營者不能憑借對其他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處而壟斷市場一樣),這種限制應當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合理使用的限制,技術措施的使用不應當影響到傳統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景。另一個是濫用技術措施的限制,比如:技術措施使用者通過技術措施的規定限制其他生產者進入相關市場和對相關信息的使用。美國審理的Skylink和Static案件就是濫用技術措施的典型案例。[22]法律禁止規避技術措施是為了防止未經許可閱讀、欣賞作品或者使用計算機軟件,進而阻止侵犯版權的行為,以保證版權人能從數字化作品的許可中獲得經濟利益回報,保證其版權不受侵犯,而不是讓其阻止其他主體的競爭和公共信息的獲得。技術措施的立法不能偏失,不能使技術措施關系人牟取不正當的利益。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不應把技術措施定性為版權、專利權或者商業秘密權等權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1條規定:締約各方應規定適當的法律保護和有效的法律補救辦法,制止規避由作者為行使本條約所規定的權利而使用的、對就其作品進行未經該有關作者許可或未由法律準許的行為加以約束的有效技術措施。從這個規范的層面上來講,立法制止的僅僅是破壞技術措施和作品的結合方式或者技術措施對作品的作用方式的行為,并非保護技術措施本身。也就是說對技術措施的保護,不能泛化。僅僅是技術措施而未與作品相結合,充其量也只能和一般技術一樣同等對待。德國的著作權法既是如此對待。
總之,技術措施不過是使用人用來防衛他人未經許可的使用、訪問、復制其管理、控制對象的一種自力救濟措施,并不是使用人享有的一種法定權利。基于當前技術措施使用的廣泛性和盜版的嚴重性,可以制定專門的技術措施行政管理法案或者專門條款,用來規制針對技術措施的破壞、規避行為,規范著作權流通市場,促進文化繁榮和網絡空間的健康發展。
注釋:
[1]WIPOCopyrightTreaty(WCT)和WIPO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WPPT)有關兩個條約的中文譯文可以參見鄭成思(主編).知識產權文叢(第一卷)[C].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
[2]這里借助知識產權法中的首次銷售原則,來指產品銷售后技術措施產品人喪失隊產品的控制能力。
[3]筆者借鑒了美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構成要件的規定,此要件對于判斷思想表達是否構成作品,比較全面和準確。可以參見李明德.美國知識產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軟件的具體權利內容可以查閱2002年1月施行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相關規定。
[5]歐盟《計算機實施發明的專利保護指令》第4條界定了軟件專利三性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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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ExaminationGuidelinesforComputer-RelatedInventions[DB/OL],
[20]周明.軟件產品的正當防衛--從KV300L++事件說起[J].中國律師,1998,(4):44.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建設相應的檢驗檢測平臺。從目前的發展情況看,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的經濟社會已經進入了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的新階段,產業結構升級不斷加快,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于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建設相應的檢驗檢測平臺,可以充分發揮其在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中的基礎保障以及技術支撐作用,其意義是十分巨大的。(2)提升品牌策略,強化質量管理,為消費者創造出一個滿意的購物環境,為商家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推動我國產品質量的快速提升,更好地與國際市場接軌。(3)優化地方經濟發展環境。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地方知名企業和特色產品的扶持力度,政府部門要充分重視起來,加強引導和監督,以名牌產品帶動企業的快速發展,進而吸引優質資產,推動地區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不過需要注意,必須避免出現地方保護主義,確保企業的健康發展。(4)改進服務方式。在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中,要以產品質量為主抓方向,加快服務質監建設,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同時,要建立完善的公共技術平臺,實現信息和技術的共享和交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做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有效策略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要想切實做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和對策:
(一)及時調整觀念
要想做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及時對自身的觀念進行調整,認清形勢,強化責任,將提升服務質量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快推進質量振興戰略,全面加強安全監管,在保證穩定增長的基礎上,尋求新的突破;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對市場的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全力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違法違紀行為,嚴把產品質量觀,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出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強化工作實效性
在市場中,部分產品是有季節性的,如農產品、服裝等,一旦過了結節,就會停止生產和銷售,消費者也不再使用,因此,質量監督工作應該保證實效性,在季節剛剛開始就要進行,并且保證檢驗的效率,將檢驗結果在第一時間以各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得消費者可以在季節內了解產品的質量信息,真正起到引導消費者和質量監督的作用。
(三)開展品牌建設品
牌效應一直都是引導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積極開展品牌建設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對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而言,要加強對于品牌的認識和研究,結合本地區的特色產品和服務,對相關企業進行扶持,推動其快速發展。同時,要加大同類產品的品牌整合速度,推進地區品牌建設,對品牌的使用進行規范和管理,并加強對于品牌產品的抽檢和復檢工作,確保品牌產品的質量。對于仿冒品牌產品的行為,要予以嚴厲的打擊,保護品牌產品的知識產權和外在形象,放大品牌效應。另外,要強化品牌產品的宣傳力度,鼓勵消費者選擇品牌產品,并組織企業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完善工作體制
完善質量監督工作體制,強化監督部門自身建設,對于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有效執行是十分必要的。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具體要求包括:注重科學發展,加快綜改示范,提升品牌效應,強化科學監管,確保優質服務,構建交流平臺。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充分重視起來,當好推手,進一步發揮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推動效應、保障效應以及服務效應,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地區經濟的穩定發展。
三、結束語
1何為“管治”
管治是西方近來興起的概念。通常我們認為西方國家是所謂的“市場經濟”,這種認識忽略了其國家機器的強大管理功能。這種功能是在應對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實踐過程中產生的。這種凱恩斯主義式的上層建筑也是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方式的必然產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義”轉型引起了國家治理的危機(Jessop,1998)。
國家由此不得不尋求新的方式(如與私營部門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現了所謂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轉變”。
管治概念中國古來有之。《資治通鑒》集成了帝國管治的精華。尋求天下大治,無非是掌握天時地利人和,明察各種關系,以達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當然不盡相同。
因此,管治實為一種視野,我們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體管治形式。
2社會主義管治的基礎
資本主義力圖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整合,危害了邊緣民族國家的利益。社會主義由此而生,是對這種勢頭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東西對峙。唯有國家才可承擔此重任。感嘆封建和半殖民的舊中國是“一盤散沙”。這種無組織狀態是實行快速工業化的最大障礙。對資源調動和社會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產資料的公有化和消費方式的集體化。比如,住房的單位分配即為一例。社會主義管治的基礎產生于對無序社會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強有力的國家機器。其合法性不僅建筑在人民革命勝利的基礎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機。
3管治基礎的改變
市場經濟改革轉變了原有的基礎。在國家內部,為了建立激勵機制和轉移中央壓力,實行財政放權。放權形成了計劃外資本循環和地方主義。在地方經濟實力增長的同時,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這在實行分稅制后有所改變,但出現了復雜的中央與地方的博奕關系。當地方政府對其可控資源的收益有穩定的預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謂的“企業式經營政府”的行為(Walder,1995)。在體制外,市場使體制外要素的出現成為可能。傳統上,單位關系是劃分“體制內”和“體制外”的主要標準。但當內外差別弱化時,此區分便失去了意義。
人力資源:隨著城市私有企業出現,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員們脫離了他們與國家單位系統的聯系。私有企業的發展壯大產生了單位體系之外的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國有企業的職工們也開始放掉“鐵飯碗”,“下海經商”。通過“一家兩制”,諸多私營企業職員也可保持與單位系統的聯系,也就是說,一個家庭成員繼續在國有單位工作,以享有住房、醫療補貼及工作的穩定等種種待遇,而另一成員在合資公司或私有企業“掙大錢”。盡管如此,對體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單位本身的變化也在弱化職工和工作地之間的聯系。隨著單位社會功能的減少,城市從業者開始“走出單位成為社會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響。除了去私有企業工作,工人在國企重構中也有可能變為剩余勞動力。同時,伴隨大量下崗者,還存在與日俱增的離退休人員。因此,政府意圖切斷住房、就業和再分配之間的聯系,將責任轉嫁給城市社區。
而最大的轉變則是城市中大量的農村移民。這一運動具有自發性,未經規劃,但與家庭紐帶或老鄉關系相關。移民一般難以溶入社區生活,因此他們保有“外來者”的特征。同時,戶口制度仍固執地將他們排斥于城市服務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變動性,對他們的管理成為政府的嚴重挑戰。
生產資料和基礎設施:市場經濟改革通過放松對一定生產資料的控制引入市場化。在1990年代中期,計劃分配的原材料份額大為下降,由此為終結多數工業原材料的計劃分配鋪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終采用了一種特別的“劃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理論建立了土地租賃體系(YehandWu,1996)。這一新系統的采用最終促成了國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職能上的放權。而在正規土地利用體系外則還存在不斷膨脹的“黑市”。
城市基礎設施的發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場機制。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基礎設施投資是地方政府的負擔,除了專款支持的大型項目,基礎設施的發展或多或少地與單位相聯系。而在改革時代,在土地租賃系統建立后,基礎設施投資開始發揮出刺激經濟增長、增加政府財政稅收等的巨大作用。
資本:改革開放政策將中國經濟與世界聯系起來。外資的流動性引發了城市之間的競爭。外資的重要性不僅在于其對資本構成的貢獻,更在于它對非國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啟動資金。而民營的非國有企業也存在極大之活力,由此亦成為就業的重要資源。
空間:由房地產市場建立而起,內城變化開始加劇。戶口對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開始減弱。購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戶,或者施行所謂“人戶分離”。另一方面,自發的土地開發也在沖擊單一的單位空間。事實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單位的特征所決定。由于對單位的放權,國家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對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國家通過增強的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加強由單位開發的,但游離于法規控制外的內城空間的“地域化”。而在單位系統無法觸及的城市空間,非正式空間出現了,例如“浙江村”。
總體上,社會復雜性增加了,這減弱了國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國家需要將各種要素聯系以整合為可管理的社會。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權力得到鞏固
與等級式的單位系統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區、縣,街道辦、城鎮、鄉,居委會、村)屬于“地方”組織。隨著單位體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組織開始承擔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對于放棄大學或者研究機構工作,到私營企業去的人員,他們的人事檔案將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確證其身份。由此看來,國企工作是一種事實上的“身份證明”,包括“單位證明”,居住地則以戶口加以確證。隨著非國有企業的出現,越來越多的人不再從屬于正式的單位,因此地方和社區服務就變得重要起來。
市政府:與中央在經濟發展中的轉變相適應,城市在經濟組織中的作用開始被確認。市政府開始在地方中發揮重要作用。其角色從輔助國家項目轉向更積極的地方發展戰略制訂者。
城區:1960年代曾有過將屬于不同系統的單位整合進同一地方公社的嘗試,但流于失敗。1990年代后,這一嘗試重新出現。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個新的管理結構,謂之“二級政府,三級管理”,其中開始強調區對城市發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辦:嚴格地說,街道辦事處并不是政府層次而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與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補充性作用一樣,街道辦扮演著邊緣角色,承擔管理國家單位外人員的作用。
居委會: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區別在于居委會是一個“群眾自組織”。實際上,居委會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經費亦在地方政府預算之內。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鞏固形成了諸多新功能。
空間流重組:地方權利的重新組織造成了資本和信息的空間流重組。政府監督部門和下級單位之間的資本流從垂直轉為水平方向。從上至下傳達和從下至上報告的傳播方式改變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級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單位依據其管理關系劃分等級。當地方政府在地方經濟發展中開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這種關系就為水平聯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業化
管治企業化的出現是政府對內部能力調整的一種應對。例如管理部門直轉變變為公司,房產局接轉為房產公司。
建立地方商業合作:從1990年代開始,街道產業已成為上海第二大地方財政收入。在地方層次上,政府和企業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經濟活動在地方尺度上緊密聯系,這為企業化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創造地方空間:空間的創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為可能。在明確的地域邊界內,使用更具風險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試驗。同時,很多發展區都通過“土地開發公司”進行開發。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訂了一系列法規并建立了一個開發公司專門負責外灘的發展開發,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灘已成為上海的中央商務區之一。而且,城市景觀也開始被大力提升。
6從街道辦事處到社區:走向市民社會?
重建城市社區是政府的頭等大事,它關系到社會的長治久安。社區通過國家權力在基層的滲透發展起來。國家權力的下放使街道辦事處獲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當街道辦事處具有了諸多的此類功能,它就變得更為正式并與一般意義上的“城市社區”區別開來。將國家的權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無疑將促成一個更富變化和更具應變力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多或少成了一種政府實體,因此無論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構城市,街道辦事處仍然有異于社區。
因為基層組織的變化主要在從上至下的方向,是否這些努力將促成市民社會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學者曾提出“居委會肩負著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會的存在背離了社區自我治理的目標”(劉,2001)。
7結論
中國城市的管治基礎在市場經濟改革后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本文的結論著重于正日益變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結果。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經濟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轉型社會的復雜性和轉變速度超出了國家單位系統的能力范圍。對市場轉型和后福特主義轉型而言,治理在它們中的出現存在相似性,盡管這一復雜性在不同角度展開。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復雜性不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場經濟轉型的問題本身。
規劃控制的放松導致了各種尺度上生產要素的變動性,而且造成了維持社會等級組織的巨大困難。在城市尺度上,區政府相互競爭以成為零售和商業中心。地產的租金驅使他們與開發商簽訂協約(Wu,1999)。通過吸引外資和直接參與,地方政府也積極地參與到本地域中的開發中來(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變化的方向不在于構建新的市民社會。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帶為政府功能在基層組織的擴張而填棄,而非依靠自組織的地方管治。市場化造成了體制外的諸多自發變化,如人口變動性的增加,資本流,“體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們在本文中看到了國家在調整與動員要素關系上的領導角色。例如處理同私有企業主、下崗工人的關系方面。種種努力的背后是強大的行政指令,為的是在邊緣群體的服務設施供給、下崗工人再就業和鄉村民工潮的巨大壓力下,保有一個可管治的社會。另一角度上,國家和市場的關系發生了變化,盡管市場化造成了有礙于管治的趨勢,它也為國家體制的創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機,而市場轉型中的管治企業化亦為消除資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資本。
最后,需特別指出的是,為了理解中國城市管治的變化,我們應更多地在微觀尺度上進行地域、組織和結構的調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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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管治”
管治是西方近來興起的概念。通常我們認為西方國家是所謂的“市場經濟”,這種認識忽略了其國家機器的強大管理功能。這種功能是在應對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實踐過程中產生的。這種凱恩斯主義式的上層建筑也是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方式的必然產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義”轉型引起了國家治理的危機(Jessop,1998)。
國家由此不得不尋求新的方式(如與私營部門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現了所謂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轉變”。
管治概念中國古來有之。《資治通鑒》集成了帝國管治的精華。尋求天下大治,無非是掌握天時地利人和,明察各種關系,以達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當然不盡相同。
因此,管治實為一種視野,我們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體管治形式。
2社會主義管治的基礎
資本主義力圖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整合,危害了邊緣民族國家的利益。社會主義由此而生,是對這種勢頭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東西對峙。唯有國家才可承擔此重任。感嘆封建和半殖民的舊中國是“一盤散沙”。這種無組織狀態是實行快速工業化的最大障礙。對資源調動和社會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產資料的公有化和消費方式的集體化。比如,住房的單位分配即為一例。社會主義管治的基礎產生于對無序社會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強有力的國家機器。其合法性不僅建筑在人民革命勝利的基礎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機。
3管治基礎的改變
市場經濟改革轉變了原有的基礎。在國家內部,為了建立激勵機制和轉移中央壓力,實行財政放權。放權形成了計劃外資本循環和地方主義。在地方經濟實力增長的同時,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這在實行分稅制后有所改變,但出現了復雜的中央與地方的博奕關系。當地方政府對其可控資源的收益有穩定的預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謂的“企業式經營政府”的行為(Walder,1995)。在體制外,市場使體制外要素的出現成為可能。傳統上,單位關系是劃分“體制內”和“體制外”的主要標準。但當內外差別弱化時,此區分便失去了意義。
人力資源:隨著城市私有企業出現,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員們脫離了他們與國家單位系統的聯系。私有企業的發展壯大產生了單位體系之外的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國有企業的職工們也開始放掉“鐵飯碗”,“下海經商”。通過“一家兩制”,諸多私營企業職員也可保持與單位系統的聯系,也就是說,一個家庭成員繼續在國有單位工作,以享有住房、醫療補貼及工作的穩定等種種待遇,而另一成員在合資公司或私有企業“掙大錢”。盡管如此,對體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單位本身的變化也在弱化職工和工作地之間的聯系。隨著單位社會功能的減少,城市從業者開始“走出單位成為社會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響。除了去私有企業工作,工人在國企重構中也有可能變為剩余勞動力。同時,伴隨大量下崗者,還存在與日俱增的離退休人員。因此,政府意圖切斷住房、就業和再分配之間的聯系,將責任轉嫁給城市社區。
而最大的轉變則是城市中大量的農村移民。這一運動具有自發性,未經規劃,但與家庭紐帶或老鄉關系相關。移民一般難以溶入社區生活,因此他們保有“外來者”的特征。同時,戶口制度仍固執地將他們排斥于城市服務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變動性,對他們的管理成為政府的嚴重挑戰。
生產資料和基礎設施:市場經濟改革通過放松對一定生產資料的控制引入市場化。在1990年代中期,計劃分配的原材料份額大為下降,由此為終結多數工業原材料的計劃分配鋪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終采用了一種特別的“劃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理論建立了土地租賃體系(YehandWu,1996)。這一新系統的采用最終促成了國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職能上的放權。而在正規土地利用體系外則還存在不斷膨脹的“黑市”。
城市基礎設施的發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場機制。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基礎設施投資是地方政府的負擔,除了專款支持的大型項目,基礎設施的發展或多或少地與單位相聯系。而在改革時代,在土地租賃系統建立后,基礎設施投資開始發揮出刺激經濟增長、增加政府財政稅收等的巨大作用。
資本:改革開放政策將中國經濟與世界聯系起來。外資的流動性引發了城市之間的競爭。外資的重要性不僅在于其對資本構成的貢獻,更在于它對非國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啟動資金。而民營的非國有企業也存在極大之活力,由此亦成為就業的重要資源。
空間:由房地產市場建立而起,內城變化開始加劇。戶口對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開始減弱。購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戶,或者施行所謂“人戶分離”。另一方面,自發的土地開發也在沖擊單一的單位空間。事實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單位的特征所決定。由于對單位的放權,國家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對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國家通過增強的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加強由單位開發的,但游離于法規控制外的內城空間的“地域化”。而在單位系統無法觸及的城市空間,非正式空間出現了,例如“浙江村”。
總體上,社會復雜性增加了,這減弱了國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國家需要將各種要素聯系以整合為可管理的社會。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權力得到鞏固
與等級式的單位系統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區、縣,街道辦、城鎮、鄉,居委會、村)屬于“地方”組織。隨著單位體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組織開始承擔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對于放棄大學或者研究機構工作,到私營企業去的人員,他們的人事檔案將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確證其身份。由此看來,國企工作是一種事實上的“身份證明”,包括“單位證明”,居住地則以戶口加以確證。隨著非國有企業的出現,越來越多的人不再從屬于正式的單位,因此地方和社區服務就變得重要起來。
市政府:與中央在經濟發展中的轉變相適應,城市在經濟組織中的作用開始被確認。市政府開始在地方中發揮重要作用。其角色從輔助國家項目轉向更積極的地方發展戰略制訂者。
城區:1960年代曾有過將屬于不同系統的單位整合進同一地方公社的嘗試,但流于失敗。1990年代后,這一嘗試重新出現。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個新的管理結構,謂之“二級政府,三級管理”,其中開始強調區對城市發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辦:嚴格地說,街道辦事處并不是政府層次而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與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補充性作用一樣,街道辦扮演著邊緣角色,承擔管理國家單位外人員的作用。
居委會: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區別在于居委會是一個“群眾自組織”。實際上,居委會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經費亦在地方政府預算之內。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鞏固形成了諸多新功能。
空間流重組:地方權利的重新組織造成了資本和信息的空間流重組。政府監督部門和下級單位之間的資本流從垂直轉為水平方向。從上至下傳達和從下至上報告的傳播方式改變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級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單位依據其管理關系劃分等級。當地方政府在地方經濟發展中開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這種關系就為水平聯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業化
管治企業化的出現是政府對內部能力調整的一種應對。例如管理部門直轉變變為公司,房產局接轉為房產公司。
建立地方商業合作:從1990年代開始,街道產業已成為上海第二大地方財政收入。在地方層次上,政府和企業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經濟活動在地方尺度上緊密聯系,這為企業化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創造地方空間:空間的創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為可能。在明確的地域邊界內,使用更具風險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試驗。同時,很多發展區都通過“土地開發公司”進行開發。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訂了一系列法規并建立了一個開發公司專門負責外灘的發展開發,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灘已成為上海的中央商務區之一。而且,城市景觀也開始被大力提升。
6從街道辦事處到社區:走向市民社會?
重建城市社區是政府的頭等大事,它關系到社會的長治久安。社區通過國家權力在基層的滲透發展起來。國家權力的下放使街道辦事處獲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當街道辦事處具有了諸多的此類功能,它就變得更為正式并與一般意義上的“城市社區”區別開來。將國家的權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無疑將促成一個更富變化和更具應變力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多或少成了一種政府實體,因此無論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構城市,街道辦事處仍然有異于社區。
因為基層組織的變化主要在從上至下的方向,是否這些努力將促成市民社會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學者曾提出“居委會肩負著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會的存在背離了社區自我治理的目標”(劉,2001)。
7結論
中國城市的管治基礎在市場經濟改革后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本文的結論著重于正日益變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結果。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經濟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轉型社會的復雜性和轉變速度超出了國家單位系統的能力范圍。對市場轉型和后福特主義轉型而言,治理在它們中的出現存在相似性,盡管這一復雜性在不同角度展開。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復雜性不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場經濟轉型的問題本身。
規劃控制的放松導致了各種尺度上生產要素的變動性,而且造成了維持社會等級組織的巨大困難。在城市尺度上,區政府相互競爭以成為零售和商業中心。地產的租金驅使他們與開發商簽訂協約(Wu,1999)。通過吸引外資和直接參與,地方政府也積極地參與到本地域中的開發中來(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變化的方向不在于構建新的市民社會。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帶為政府功能在基層組織的擴張而填棄,而非依靠自組織的地方管治。市場化造成了體制外的諸多自發變化,如人口變動性的增加,資本流,“體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們在本文中看到了國家在調整與動員要素關系上的領導角色。例如處理同私有企業主、下崗工人的關系方面。種種努力的背后是強大的行政指令,為的是在邊緣群體的服務設施供給、下崗工人再就業和鄉村民工潮的巨大壓力下,保有一個可管治的社會。另一角度上,國家和市場的關系發生了變化,盡管市場化造成了有礙于管治的趨勢,它也為國家體制的創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機,而市場轉型中的管治企業化亦為消除資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資本。
最后,需特別指出的是,為了理解中國城市管治的變化,我們應更多地在微觀尺度上進行地域、組織和結構的調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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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空機制是與做空緊密相連的一種運作機制,是指投資者因對整體股票市場或者某些個股的未來走向(包括短期和中長期)看跌所采取的保護自身利益和借機獲利的操作方法以及與此有關的制度總和。
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的股票市場一般都有比較完善的做空機制,通常包括主動性做空與被動性做空兩種基本形式。主動性做空機制是指投資者預期股票市場價格將要下跌并積極利用這種下跌來獲取相應利潤的操作行為以及配套的相關制度,具體包括利用信用交易進行賣空和利用股指期貨來進行做空。信用交易賣空的基本運作程序是,投資者(保證金空頭交易者)以部分現金或有價證券作擔保,委托賣出股票時由證券商貸給股票,到期按規定歸還股票并向證券商支付利息。在這過程中,融券的數額取決于規定的保證金率,即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占融券折合資金額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貨賣空中,投資者先是在判斷股指將要下跌時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其后待股指下跌時買進以進行對沖。被動性做空機制是指投資者預見到大勢或個股未來走向不好的情況下離場觀望,即通常所說的賣出股票而持有貨幣。在主動性做空機制下,投資者進行操作的動機主要是利用財務杠桿,尋求高賣低買的機會以獲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種獲利),在被動性做空機制下,投資者進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場價格下跌到低于其買價而致使其帳面發生虧損(此時股票雖然沒有賣出,但已經失去了進一步操作的靈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減少實際可能發生的虧損。不論投資者的具體動機如何,做空機制實際上都起著降低市場風險的作用。
中國股票市場的做空機制是不完善的,因為它只有被動性做空,沒有主被動性做空被動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險,做空投資者的資金處于閑置狀態,資金增值的要求暫時無法實現,因此,投資者一般只在較少情況下才愿意做空賣出股票。與之相對應的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遠遠滯后于其股票價格的攀升,股票市場整體上仍然是一種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態,投資者要獲利就要不斷地低買高賣推升股指,形成強烈的做多愿望。這就使得被動做空的賣方力量經常小于積極做多的買方力量,做空與做多難以形成良性的平衡關系,致使股票市場的風險不斷積聚。而且,股票市場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還會進一步加劇這種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機構傾向于誘導投資者積極做多,因為做空通常會導致價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額減少,相應地降低其傭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從總體上來說往往也有引導投資者做多的意愿,因為這樣可以推升公司股票價格、提高其市場形象并進而增加今后能夠籌措資金的數量,如配股和增發新股時的價格高低與其市場價格的高低有著非常密切的內在聯系。
再次,管理層在某種程度上也有鼓勵做多的傾向,因為股指的上升通常會被認為是國民經濟形勢發展向好的體現,股市的財富效應對經濟發展也能在某種程度上起到推動作用。特別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續上揚有利于更多的國有企業改制后上市融資,有利于國有股減持,有利于創業板的開設,等等。
最后,股票價格的不斷上升、成交金額的不斷放大還會給國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稅,對改善財政收支結構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見,要維持中國股票市場的平穩運行,降低市場風險,就需要改變目前單邊做多的市場機制,完善并強化做空機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為重點,中長期要做好各種基礎性工作,適時推出股指期貨交易。
二、構建完整做空機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國開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礙,如《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采取現貨方式、銀行資金流入證券市場受到有關法規嚴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貨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慮是防范由此產生的各種風險及風險的擴散,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然而,就股票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不規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監管部門嚴加查處時收斂一些,風頭一過又重新活躍。因此,對信用交易與其采取堵還不如積極疏導。而且,就中國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股票市場發展的現實情況和未來需要來看,開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為基礎在將來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條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廣大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不斷強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趨提高,為開設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需要。目前6100萬投資者當中相當一部分都曾深刻體驗過股市賺錢與賠錢的悲喜劇,心理承受能力較前幾年明顯提高,基本上具備了從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質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礎上的股指期貨交易也會有巨大的市場需求,因為它可以滿足多種市場需要,投資者既可以將其作為一個有更大獲利機會的投資品種,也可以用它來為現貨交易進行保值。
其次,管理層對市場監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確,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預見的時期內股票市場的風險將可能控制在可以調節的范圍之內,為開設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良好的運行空間。就近期來看,監管的重點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規范運行以及對市場操縱行為進行嚴肅查處上,市場運行規范度較過去顯著提高,市場波動的幅度和頻率都大大下降。就長期來看,市場化和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已經作為管理層監管市場的基本取向,從根本上結束了過去那種由于監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場經常性波動之中的被動情況,今后再次出現因監管政策變化而導致市場激烈動蕩甚至逆轉的可能性明顯降低,股市監管的理性化為股票市場穩健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了適宜的市場環境。
再次,期貨市場的發展為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場環境。股指期貨作為金融期貨的一個重要品種,其運作成功需要有比較完善的期貨市場為基礎,否則就有可能遭至失敗,甚至如過去開設的國債期貨一樣最后不得不關閉。我國期貨業經我國期貨業經過多年的清理整頓后,目前即將步入健康發展軌道,其積累的經驗和教訓將有助于股指期貨的順利推出及平穩運行。
最后,中國股票市場要與國際股票市場接軌,必須引進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特別是考慮到中國即將加入WTO,中國金融市場包括股票市場融入世界金融市場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們也必須未雨綢繆,盡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貨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國廣大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管理市場風險的能力。
三、開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應采取的主要舉措
第一,廣泛開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的宣傳教育,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風險控制及處理能力。一是通過券商提供信用交易、股指期貨交易的基本運行機制和主要操作技巧,對廣大投資者進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的基礎教育,二是幫助證券市場的主要媒體進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的系列講座,幫助投資者逐漸掌握運用信用交易以及股指期貨交易所需的實際操作手段和方法。
第二,建立和健全從事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的各種規章制度。根據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盡快修改《證券法》、《商業銀行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制定《股票信用交易管理辦法》、《股指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在編制更加科學合理的全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厘定每一個指數所對應的現金額的基礎上,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主要應制定如下法規:一是能夠提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的券商的資格認定。二是制定統一的基本保證金率,并允許券商根據其具體情況在一定幅度內上下浮動。為了保證信用交易、股指期貨交易的穩步推進,基本保證金率應遵循先高后低、適時調整的基本原則,特別是對做多保證金率和做空保證金率可以分別規定,以達到引導市場運行的目的。三是規定券商貸放資金的利息率和貨放時間,以控制券商信用擴張的能力。四是要求券商交投資者的現金帳戶和保證金帳戶分類管理,加強保證金帳戶的風險控制。可以規定開投保證金帳戶的最低資金要求,以及投資者開設信用交易。股指期貨交易所必須的最短入市時間。最低保證金要求和最短入市時間也遵循先高后低、適時調整的基本原則。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稅收制度稅收中性稅收調控公平與效率
一、21世紀中國經濟體制的基本格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日臻完善
1.20世紀末市場化程度已明顯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已初步建立
到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的雙重體制格局還沒有徹底改變。不過,即使仍然沿用“雙重體制”,也是非國有經濟這一新的體制成分以及與之相關的市場機制開始占據優勢,國有經濟的份額處于不斷下降的狀態,傳統計劃經濟逐步“過渡”到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這樣,當前的體制格局實際上可以概括為:非國有經濟迅猛發展并在國民經濟中所占份額越來越大,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已初步形成,新體制已從“邊緣”向“中心”靠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體制格局變動基本上是沿著“計劃經濟”——“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跡運行的,這個過程實際上可以概括為市場化進程,因而市場化程度指標可以用來表示體制改革所能達到的水平。
2.21世紀的上半葉,進一步提高市場化程度,構建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是完全可能的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經過20年的改革,中國國民經濟的市場化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由總體市場化程度近乎零到50%左右,這種變化是相當深刻的,從一定意義上說是歷史性的。對此,應當給予充分肯定。但同時也應看到,中國經濟總體的市場化程度并不理想,距離目標模式尚有不小的空間。特別是要素市場化程度(36.57%)和政府行為適應市場化需要的程度(36.6%)過低,充分暴露了我國經濟市場化進程中的薄弱環節,即使是市場化程度超過50%的產品市場領域(61.71%)和企業改革領域(51%),其內部結構也存在諸多矛盾,離市場經濟的目標模式還有不小的距離。不過,總體來講,從衡量市場化程度的五個方面(產品市場化程度、要素市場化程度、企業市場化程度、政府行為適應市場化程度以及經濟國際化程度)都可以看出,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素已經初步形成。
在20世紀的最后20年中,總體市場化程度從近乎零到50%左右。那么,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紀,盡管我們要更多地觸及市場化改革中的“硬骨頭”,進入改革的“深水區”,如金融體制改革、國有企業的改制、要素市場的發育和政府職能的轉換等,但我們畢竟積累了20多年的改革經驗,現在的經濟環境也比較寬松,政府駕御復雜的市場經濟運行的能力也有了明顯提高,因此,只要我們繼續深化改革,大膽創新,就一定會加快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進程。按照20世紀最后20年的改革步伐推算,到2010年我國的市場化水平將有顯著的提高,總體市場化水平達到70%是完全可能的。在此基礎上,再經過20年,即到2030年使中國國民經濟的市場化達到比較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程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基本實現。
二、促進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建立與完善的稅收制度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既要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重視宏觀調控對市場缺陷的彌補作用,具體到稅制的設計上,就是要處理好稅收中性和稅收調控的關系
稅收是一種分配方式,也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國家征稅是將社會資源從納稅人轉向政府部門,在這個轉移過程中,除了會給納稅人造成相當于納稅稅款的負擔以外,還可能對納稅人或社會帶來超額負擔。所謂超額負擔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征稅一方面減少納稅人支出,同時增加政府部門支出,若因征稅而導致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大于因征稅而增加的社會經濟效益,則發生在資源配置方面的超額負擔;二是由于征稅改變了商品的相對價格,對納稅人的消費和生產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則發生在經濟運行方面的超額負擔。稅收的中性就是針對稅收的超額負擔提出的。稅收理論認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會降低稅收的效率,而減少稅收的超額負擔從而提高稅收效率的重要途徑,在于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原則。由此,我們可以判斷,稅收中性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在稅制建設上,稅收中性的要求是:稅制結構應科學、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場競爭,如稅制應該統一,稅負應當公平,避免重復征稅;稅制應當簡化,方便納稅;擴大稅基,合理制定稅率;稅收征管制度應健全有效率,征納成本低。
稅收中性是相對的。現代經濟發展的歷史已經證明并且仍將證明,市場是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但市場并非萬能,也還存在著許多缺陷,市場對某些經濟現象亦常常顯得無能為力,需要由市場以外的力量加以彌補或矯正。稅收調控就是有效的外部力量之一。稅收的操作主體是國家,因而稅收政策的制定及其運用體現著國家的宏觀目標與偏好,從而國家運用稅收引導經濟發展,調節經濟運行時,有著其他各種經濟手段所無法比擬的調控力,直接有效,強制規范,成為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
一般認為,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調節經濟周期,實現經濟穩定;二是促進經濟增長;三是公平收入分配,縮小個人收入差距。在稅制建設上,稅收調控的要求是:及時、足額、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掌握必要的財力、物力,在我國當前突出的表現應該是提高整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調節供求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和防范通貨緊縮,實現經濟的穩定增長;促進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矯正收入分配不公,防止兩極分化,包括縮小地區間差距。
舉世矚目的1994年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稅制體系。新稅制運行兩年來,保證了稅收收入持續高速增長,促進了國民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新稅制是成功的。如果從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關系分析,94稅改正確把握了兩者的關系,在稅改主要內容上體現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統一。
從流轉稅改革來看,取消工商統一稅,實行內外資企業統一的流轉稅制: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整個工業生產和流通領域,稅率趨向統一,這都體現了稅收中性的一面;在普遍開征增值稅的同時,對煙酒等11種消費品和石油、天然氣等7種礦產品分別開征了消費稅和資源稅,并實行差別較大的稅率,這又體現了稅收對特種消費品高額收益和自然資源級差收益的非中性的特殊調節。就增值稅本身來說,規定了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以及減免稅優惠規定,這又體現了它非中性的一面。再就絕大多數產品適用同一基本稅率這一中性特征來看,由于各種產品的供求彈性不同,必然會影響稅負轉嫁的程度,從而影響產品的相對價格和生產者消費者的抉擇,其稅制運行結果又會是非中性的。這反過來說明,絕對的中性稅收是沒有的,稅收中性與非中性、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是辯證統一的。從所得稅改革來看,通過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實行稅利分流,取消稅前還貸,取消國有大中型企業調節稅,取消企業稅后征集“兩金”,取消獎金稅等一系列措施,使所得稅向中性化方向前進了一大步。但同時仍存在非中性的問題,就企業所得稅而言,一是內外資企業仍實行兩套稅制,稅負不平;二是稅率上內資企業仍實行33%、28%、17%三檔稅率;三是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保留了大量的減免稅優惠。從所得稅改革的整體來看,既通過稅收的中性化為企業間的平等競爭創造了必要條件,又通過稅收的非中性措施體現了對小企業、特殊行業企業(如殘疾人企業)的照顧,在這里體現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統一。
與此同時,新稅制還通過統一稅政,集中稅權,理順分配關系,取消困難性減免,嚴格控制偷漏稅,強化稅收征管等方式,在有效地保障了財政收入的同時,也體現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統一。
在進一步完善新稅制的過程中,仍然需要正確處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關系,例如,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建立統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稅制,體現稅收中性的要求。但即便是實行統一稅率,現存的內外資企業的大量減免優惠規定也很難取消或統一,有些規定甚至是很必要的,這在事實上表現為一定的非中性。再如,流轉稅中的增值稅被公認為是具有中性優勢的稅種,但仍在稅率(三檔)、進項稅額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征稅辦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非中性。即使今后通過改進完善有關規定也難以完全避免。因此,對待稅收中性原則,應堅持相對論,防止絕對化。只有這樣,,才能把握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關系,也才能建立起既與國際慣例相符、又符合中國國情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2.順應市場經濟體制兼顧公平與效率并優先考慮效率的要求,適時轉換稅制結構模式
長期以來,我國的稅制結構實行的是流轉稅類為主體的模式,1994年稅制改革后,這一狀況更趨強化,僅增值稅和消費稅兩個稅種,其稅收收入就占全部稅收的五成左右,如加上營業稅、關稅等其他流轉稅種,其比重高達80%左右。可以說,我國稅制結構的這一現狀,從歷史上看,與生產力水平較低有密切關系,同時也與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有密切關系。然而,上述兩個重要條件在現階段已有根本性改變。我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稅制結構符合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社會原則,要求稅制結構有利于資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經濟穩定增長目標的實現,而所得稅制則有利于這些原則和目標的實現。人們通常說積極財稅政策下的減稅手段,則是在所得稅占主導地位條件下才有可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因為,減稅即減少所得稅收,使廠商的利潤和個人的收入增加,由此達到刺激消費和鼓勵投資的功效。為此,我國的積極財稅政策要想獲取更大的效用,必須及早轉換稅制結構模式,從流轉稅為主體模式先轉向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模式,再轉向所得稅為主體模式。目前,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已為第一步的模式轉換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從國外經驗看,一國稅制結構從流轉稅為主體模式轉向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模式,其經濟條件為人均國內生產總值700美元左右。如日本轉換時的水平為789美元,美國815美元、英國717美元、原西德647美元。我國目前的人均GDP已達700美元左右,這還是根據市場匯率計算出來的,如果根據購買力平價理論,我國的經濟實力遠超出該水平。所以,我國稅制結構模式的轉換,不僅具有從根本上解決經濟過剩下需求不足這一重大難題的迫切需要,而且也具備模式轉換的經濟條件。
3.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微觀基礎,因而要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有三種最基本的形式,即:業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從國外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經歷和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來看,公司制是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所采取的一種主要企業組織形式,也是產權制度創新的一個有效途徑。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共同特點都是公司資產的股份化。這便于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也有利于公司產權的轉讓和流動,促進存量資產的合理重組,實現資產的最佳使用效益。稅收作為對微觀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結果進行課征的一種分配活動,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變化和產權制度的不斷創新,其有關政策和制度也必須作進一步完善,以更好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首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實現徹底的政企分開。但是我國目前實行的分稅制仍以行政隸屬關系來劃分所得稅的歸屬,把中央企業所得稅劃歸國家稅務局,地方企業所得稅劃歸地方稅務局,這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利益的考慮,用行政手段干預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出現新的政企不分的局面。因此,為使政府與企業行為徹底分開,分稅制對所得稅的劃分不應以企業行政隸屬為依據,而應象增值稅那樣,以稅收收入分割為標準,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所得稅收入。
其次,隨著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的進展,公司的產權主體會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在一個由國有法人股、國家股、外資股、個人股組成的公司制企業里,所有制性質已顯得非常淡薄。所以,以單一產權主體的企業為對象所建立的企業所得稅制必須向以多元化產權為主體的公司為對象的公司法人所得稅制發展。這就要求:第一,盡快統一以所有制性質劃分的內外兩套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第二,規范目前股份制企業所得稅,特別是股份上市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無論是從公司公平競爭角度還是從稅法嚴肅性角度來看,對股份制企業都要求實行統一的稅制。但股份制企業實際執行的所得稅卻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這表現在:(1)實行新稅制后,已批準在香港上市的九家公司繼續執行15%的所得稅,以后到香港新上市則執行統一的33%法定稅率。(2)各省市在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數執行統一的33%法定稅率外,許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慮,為增強地方企業在股市的競爭力,經省市政府批推,所得稅率有按15%執行的,也有按24%執行的,既不統一,又不公平。(3)特區企業與內地企業在所得稅上存在較大差異,影響了內地股份制公司的競爭力。所以,為建立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制,必須明確規定所有公司,無論是海外?鮮泄凈故槍諫鮮泄?無論是特區公司還是內地公司;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應執行統一的33%法定公司稅率。只有這樣才能嚴肅稅法,進而促進股市的正常發展和公司間的公平競爭。第三,制定集團公司的所得稅規范。企業公司制改造,必然會產生大量的集團型公司,目前全國已有上百家企業集團正在進行公司制改造的試點。所以,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集團化趨勢,對集團公司的所得稅必須制定專門的條款予以明確。在國外,稅法對集團公司的所得稅都有專門的規定,因為集團公司的所得稅涉及到股息抵免、納稅方式的選擇、公司綜合所得的界定、合并納稅報表的編制等比較復雜的事項。而我國對集團公司稅收問題只規定股息、紅利收入比照聯營企業收入處理,核心企業對緊密層企業資產控股為100%的,可由控股成員企業選擇由核心企業統一合并納稅等幾條比較籠統的規定,缺乏詳細的可操作性規定。第四,明確特殊問題所得稅處理規范。產權流動有利于盤活國有企業資產存量,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而收購與兼并是產權流動與重組的重要方式,對收購與兼并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如何處理,目前我國稅法還沒有明確規定,對此,統一后的公司所得稅法必須盡快予以明確。
4.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而社會保障稅制又是健全與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性條件,所以在新的世紀要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它是市場經濟運行的“穩定器”和“安全網”。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很不完善:不僅缺乏強有力的社會保障法,還沒有將保障資金列入預算內管理,而且由于保障基金的籌集實行“按地區、分行業、定單位”的辦法,各地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障項目多少不一,基金籌集標準高低不同,資金管理分散,籌集成本高,調劑面窄,對資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監督,普遍存在資金浪費、挪用問題,無法專款專用,難以滿足保障支出的需要。較現實的解決辦法就是參照國際經驗,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制定社會保障法,開征社會保障稅。具體實施方案是:(1)在保障項目上,設立退休、失業和醫療三個必繳稅目,對工傷和生育等保障項目,暫時仍由企業或家庭自我保障。(2)結合大多數國家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為雇主(公司)、雇員和個體經營者的現實情況和我國國情,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原則上也應該是所有支付工薪的單位、工薪收入者和個體經營者。(3)按照國際慣例,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為雇員的工薪收入(不包括資本利得、利息、股息所得等)、個體經營者的純收益額或營業利潤;在稅率上一般按比例稅率征收,并且對稅基的最高額有限定,當然限征額要根據物價指數適時調整。(4)社會保障稅可作為共享稅,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在分享比例上,目前可將稅款的大部分劃歸地方收入,少部分劃歸中央,供中央在全國范圍內調劑。(5)社會保障稅應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稅款入庫后再撥付給社會保障部門使用支配,為此必須改變目前多頭分散管理的局面,在地方機構改革中成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5.加大費稅改革的力度,為市場經濟運行與發展提供寬松環境
在規范的市場經濟體制中,稅收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最重要的方式,稅費的界限和關系也是十分清晰的。但在我國,由于政府職能轉換的滯后和經濟利益的驅動,政府部門間、單位間、地區間的相互攀比、巧立名目、提高標準、使得非稅收入持續快速膨脹,現在已到了嚴重失控的地步。從全國的情況看,1996年非稅收入已達9798億元,比當年稅收收入的6909億元多出近3000億元,“費”與“稅”的比例高達1:0.704,“費”大于“稅”已是不爭的事實。從增長速度看,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1988年為4l5億元,1992年為600億元,1996年高達2900億元,非稅收入增長速度遠遠快于GDP和稅收的增長速度。無論是稅費之比還是非稅的增長速度在當今世界上都是極其罕見的。
筆者學校開設的藝術設計類專業有平面設計、動漫設計和建筑可視化設計三個方向。由于這三個專業的畢業生可能涉及到平面設計、廣告設計、圖像處理、室內設計、動漫設計、網頁設計和景觀設計等就業方向,因此,在六個月的時間內,課題組成員選擇了上海、南京、蘇州、蕪湖等不同城市的30家相關企業進行調查,收集到各城市對藝術設計類人才的需求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招聘職位、人才需求量、崗位技術要求、職業綜合能力要求以及薪資待遇等方面的要求。調查采用了定量分析(30家企業)和定性分析(針對不同企業不同崗位深入調查)的研究方法,課題組成員通過實地走訪和與相關人員之間的交流,獲取了大量重要信息。
二、人才市場需求分析
1.招聘職位崗位需求分析
我們把所有的職位綜合分為幾大類:設計師、實習設計師、繪圖員、美工和其他。可以看出:無論是哪種設計公司,對各類設計師的需求量是最大的。而一位合格的設計師,不等同于單純的作圖人員,他應當能夠獨立地承擔設計職責,對設計有自己獨到的見解。
2.招聘職位的學歷要求分析
除了個別規模較大的公司,對學歷要求相對較高之外,在這些招聘職位中,基本都是以專科為起點。由此可見,在藝術設計行業,學歷并不是衡量專業水平的重要因素,各公司更注重的是設計人員的自身能力和客戶對設計作品的滿意度。
3.招聘職位的工作經驗需求分析
各公司往往都要求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工作經驗越豐富,待遇也越高。由于設計公司畢竟是以盈利為目的,一個完全沒有工作經驗的實習生加入,不僅無法獨立為公司盈利,公司還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去培養,所以他們更青睞直接能夠上手的“熟手”。
4.其他調查結果分析
(1)從操作的角度來看,必須能熟練使用photoshop、AutoCAD、3DMAX、coreldraw、Il-lustrator等軟件操作,具有良好的手繪能力,特別是動漫專業擅長卡通繪制者優先。
(2)從審美的角度來看,要具有一定的美術功底,具備良好的美感,出色的配色和編排能力,較強的動手能力和創造能力。
(3)從崗位職能要求來看,需要十分熟悉本崗位的工作要求,可以獨立完成業務,富有工作熱情,能吃苦耐勞,謙虛樂觀、具有團隊協作精神。
三、分析現狀與改進措施
(一)從“學徒”到“設計師”的道路
1.現狀
所有藝術設計類企業招聘職位中,各類設計師占了半數以上,說明企業需要的是可以獨當一面的“設計師”。反觀我們的畢業生,在校期間最多的功課是做“作業”,拖到老師要求的最后時間能完成“作業”就好,真正涉及到獨立思考、獨立完成“作品”的機會很少;同時由于時間寬松、作業量小、外界壓力小,當突然遇到高強度的設計工作時幾乎無所適從,因此,許多學生畢業初期只能從待遇低、機會少的“學徒”做起,在走向“設計師”的漫長煎熬過程中,往往有人堅持不了就做了逃兵。
2.改進措施
首先,從學生入學初期就大幅度提升基礎部分訓練強度,使他們從一開始就適應高強度工作;其次,注重創造性思維的培養,放開學生自己去發揮,去表述自己的想法,當然在這過程中老師的正確引導必不可少,因此,初期老師的工作量比較大,需要老師做合理地安排,而當學生的能力迅速提高之后,老師的工作量也會逐漸下降;再次,增加實戰訓練,把每一次的實訓都當作是就業的戰場,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出作品、出成果,沒有成果就沒有成績,反復訓練,使學生在學校期間就能具有一定的獨立設計能力,會大大縮短從“學徒”到“設計師”的距離;最后,很關鍵地是要告訴學生即使身為“學徒”也并不可怕,學會堅忍,沉住氣,默默提升自己的能力,以早日蛻變成優秀的“設計師”。
(二)較短的學習時間獲取最大的學習效率
1.現狀
雖然各企業對學歷的要求大多是以專科作為起點,給高職畢業生的就業帶來很大的機會。但是畢竟高職畢業生是處于最低學歷要求,如果沒有出眾的專業能力,在與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的競爭中,依然處于劣勢。可是如何能讓兩年多的學習時間獲得大于三年的學習效率呢?
2.改進措施
首先,調整當前的專業課程設置,打破傳統,去除冗余的項目,針對市場需要開設必需的課程;其次,不斷調整基礎課與專業課之間的承接關系,努力讓基礎課和專業課的銜接最優化,盡量不做重復的工作;再次,邊學邊練,以實戰鞏固理論知識,省略掉抄板書背課本的過程,大幅度提升高職生的學習效率;最后,從開始就引導學生集中注意力訓練,盡可能的不浪費寶貴的學習時間,如果在初期就讓學生培養了集中注意力的意識,那么這兩年多的高職學習將會給他們帶來遠遠超過其他學生兩年多的知識儲備,在畢業后的競爭中也會得益很多。
(三)學生時代“經驗值”的積累
1.現狀
企業對工作經驗都有一定要求,有經驗的設計師與沒有工作經驗的實習生待遇要相差數倍,甚至在很多室內設計公司,實習生有長達數月的“零工資”待遇,這對于工作后就想有收入的學生來說是很大的打擊。大多數企業也只是需要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而我們的高職生在大二下學期主要專業課程已經全面開展,此時老師應當鼓勵學生利用假期外出實習或者做本專業的兼職,畢竟學生時代的“零收入”從心理上來說要遠好過于畢業后。不過由于受學生自身條件(時間、地點、經驗)的約束,想大面積地尋找到實習機會比較困難。
2.改進措施
首先,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實習平臺,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孫愛武院長在講座中曾經說過,他的學校每年都大力栽培幾十個各專業的優秀畢業生,然后等過了數年之后,這些優秀畢業生都有了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們所在的公司即成為了后面學弟學妹們最好的實習基地,筆者認為這樣的方法值得所有高職院校推崇;此外,學校應當定期邀請企業的相關專家為學生講座,讓學生在出校門前就知道校外一些不同的情況,懂得如何應對,前輩們的經驗也是后輩們最好的學習榜樣。通過在校期間的各方面“經驗值”的積累,等到畢業的時候學生們不再是一無所知,相信他們的就業門檻也會降低很多。
(四)培養良好的品格,提升綜合素質
1.現狀
從其他方面綜合素質來看,藝術設計類的企業雖然數量很多,但是規模普遍較小,因此,對招聘人員的綜合能力要求較高,一個設計師不僅要有熟練的操作能力和良好的美感,還要熱愛自己的工作,懂得與伙伴之間團結互助,并且能夠應對客戶的各種挑剔,坦然面對各種困難和壓力。而作為剛走出校門的學生,很難做到如此全面。很多學生只知道埋頭作圖,既不愿意跟人溝通,也不喜歡欣賞別人的東西,更不能接受不同于自己的意見,因此,在工作中遇到不順的時候經常表現出非常抵觸的情緒,自己不開心,別人也不滿意。
2.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