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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取得抵扣憑證
如果取得的進項憑證不合法而企業抵扣了該進項稅,應做如下賬務調整: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不得抵扣進項稅而抵扣
企業購進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貨物不應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企業進行了抵扣,檢查發現后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3、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應轉出而未轉出進項稅
如外購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的非正常損失,企業應將相應的進項稅轉出,檢查發現未做轉出處理的,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4、少抵扣進項稅額
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如果企業少抵扣了進項稅額,依照規定在計算出少抵扣的稅額后,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原材料等(紅字),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紅字)。
(二)當年查補銷項稅的賬務調整
1、價外費用未計銷項稅
如果企業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未計提銷項稅,應按銷售貨物適用稅率計算應補的增值稅后,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其他應付款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視同銷售未計銷項稅額
如果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發放職工薪酬、無償贈與他人等發生的視同銷售業務未計提銷項稅額的,應按當期同類貨物的價格或按組成的計稅價格計算銷售額后計提銷項稅額,進行如下賬務處理: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例1]甲公司從事機械制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4月銷項稅額為70萬元,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為80萬元,“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賬戶借方余額為10萬元。2014年5月20日,稅務機關檢查發現:4月6日,用自產的機器設備一臺對外投資,成本價100萬元,同類產品不含稅售價120萬元,企業會計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1000000貸:庫存商品10000004月20日,購進一批商品發放職工福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10萬元,企業會計處理:借:應付職工薪酬1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貸:銀行存款117000稅務處理: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要進行調賬:借:長期股權投資204000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204000企業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要進行調賬:借:應付職工薪酬17000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17000結轉“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余額: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221000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21000計算補交稅款=221000-100000=121000(元),會計處理如下: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21000貸:銀行存款121000
《營業稅收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明確規定試點行業原先的營業稅優惠政策中除了部分改革后能夠解決營業稅重復征收問題的優惠政策,其他的優惠政策可以延續。稅收優惠政策是為了鼓勵支持某行業的發展而制定的,不隨稅收項目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因此在“營改增”的試點推行當中,試點方案明確規定符合營業稅免稅政策的,“營改增”后仍然繼續享受免征政策;針對營業稅減免政策,試點方案適當進行調整,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對由于“營改增”政策的實行而大幅增加稅負的行業,政府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減少“營改增”帶來的負面影響。中國“營改增”的推行實施是分階段、有步驟、循序漸進地,為了保證該方案實現預期效果,并最大限度降低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相關部門會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及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稅收籌劃的預見,合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稅收負擔最小化。
(二)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加強納稅籌劃
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是從納稅人的角度進行納稅籌劃,即企業在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的范圍之內,選擇有利于實現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組織形式,在充分考慮規模經濟的同時,合理控制企業規模,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納稅水平不一樣,如個體工商戶只需繳納以所有者為納稅對象的個人所得稅,像公司制企業這些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除了公司上下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企業還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規模也直接影響納稅負擔。以增值稅為例,該稅種規定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使其采用不同的納稅核算方法和稅率,體現對小規模企業的政策支持。根據相關規定,一般而言企業的年銷售收入500萬或以上的企業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年銷售收入小于500萬的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镀髽I所得稅法》同樣體現類似的政策傾斜,其明確規定小規模企業采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規模的企業則采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變時,應當科學地衡量規模擴大帶來的經濟效應是否大于規模擴大導致的納稅負擔的增加。因為一旦轉變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從而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增加納稅負擔的同時,加大企業的財務核算成本。
(三)選擇合理供應商,加強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在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了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根據政府部門制定的納稅政策導向,對企業所涉及到的納稅行為進行合理的優化與安排,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具有以下原則:①合法性。稅收是我國依據我國法律實施的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納稅籌劃是在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為降低稅務負擔而采取的一種合理調整納稅行為,因此其具有合法性,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它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②超前性。納稅是企業的基本義務,國家對企業進行稅收的依據主要是根據企業的各項行為發生了應稅事項,而納稅籌劃是企業在沒有發生應稅事項活動之前,對企業的各項活動進行科學的規劃與安排,從而實現企業少納稅或者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因此納稅籌劃具有一定的超前性。③時效性。納稅籌劃的目的是企業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行為進行科學的安排,如果社會環境發生變化,而企業的應稅事項行為卻沒有相應的做出調整可能就會造成企業出現偷稅漏稅行為。
2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2.1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房地產由于其建設周期時間長,涉及納稅環節多,因此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成本比較高,在我國房地產業盈利空間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實施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對國家和房地產企業本身而言都是必要的:首先,通過納稅籌劃可以合理的引導房地產產業結構調整。基于房地產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位置,通過國家宏觀調控手段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必要調整是保證社會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通過納稅籌劃能夠及時的調整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結構。其次,納稅籌劃有利于避免企業的偷稅漏稅現象的出現。納稅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房地產企業的行為進行合理調整,這樣能夠實現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避免企業采取違規的手段偷稅漏稅。最后,納稅籌劃有利于房地產企業的健康發展。通過納稅籌劃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負負擔,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保障企業有更多的的資金用于施工建設過程中,并且通過納稅籌劃也實現了企業的規范化管理。
2.2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根據我國房地產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來看,實施納稅籌劃已經具備完善的條件:①房地產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已經非常成熟。一是納稅籌劃已經得到我國法律法規的認可,國家鼓勵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企業優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二是我國稅法法制環境不斷優化,比如我國在2014年出臺了房屋交易稅收政策保證我國房地產稅務的進一步完善。稅務法律的不完善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②房地產企業的內部環境有利于納稅籌劃的實施。一是房地產企業生產周期比較長,涉稅生產環節比較多,根據對房地產企業生產環節分析,幾乎房地產企業在每個生產環節都有涉稅事項,因此較多的稅種為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二是納稅成本已經構成房地產企業成本支出的重要內容,因此房地產企業非常注重納稅籌劃,為此他們引進與培養了大量的懂稅務的專業人才,這就為房地產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提供了主觀因素的可行性。
3房地產企業各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3.1開發建設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①籌資方式不同所導致的企業納稅金額也就不同,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建設階段的籌資主要有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不同的籌資方式對企業產生的納稅影響也不同,比如:假設以房地產企業計劃籌資45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10%,項目預計利潤為1000萬(扣除各種經濟費用),企業的籌資方式選擇不同的籌資形式:第一種:向社會以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融資4500萬,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5%。第二種:采取權益融資和負債融資相結合的辦法,但是權益融資比重要大,向社會發行360萬股股票,每股發行價格為10元,剩余的900萬元向金融機構借款。第三種:仍然是采取上兩種方式進行,但是負債比例要大,公開發行股票融資1800萬,其余的2700萬向金融機構借款。通過對上述三種方案進行分析發現:隨著權益資本比重的下降,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分別為250萬、227.5萬、182.5萬,呈遞減趨勢。通過對這三種方案的對比,第三種企業的應稅所得稅最少,投資效益最高,由此可見企業通過合理的配置籌資方式可以降低企業的應稅比重。②利息費用的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涉及到的一個重要稅種,對于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主要是根據增值率的大小進行征收,因此合理的去除項目費用是降低增值額,減少企業納稅金額的重要途徑。由于開發階段對稅收構成影響的主要是籌資資金的利息,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從降低利息角度入手,比如企業通過負債形式獲得融資,那么其支付的利息比較高,因此需要金融機構提供利息證明,以便扣除相應的利息項目金額。
3.2銷售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①房屋定價策略的納稅籌劃。隨房屋進行定價是房地產企業實現利潤的主要手段,由于受到稅收政策的約束,以制定高房價的策略并不能為企業帶來高額的利潤,相關還會增加企業的負擔,因為高營業收入預示著高額的稅負。因此需要企業按照銷售計劃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將一部分房屋以低價格銷售,以此實現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控制在稅率的低檔次內。②促進方式的納稅籌劃。隨著國家宏觀調整政策的不斷出臺,樓市在經過快速上升階段,已經處于相對低迷的狀態,造成房地產企業的銷售不理想,為此企業為了回籠資金,房地產企業選擇促銷的方式,但是房地產選擇的促銷方式不合理就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房地產企業制定了購買商品房贈送實物的方式,其結果就是該企業要將實物的銷售市值納入到企業應繳納稅款事項之中。
3.3現有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在房屋銷售一部分之后,企業為了投資以及對外出租他們選擇預留一部分商品房,這樣一來就會產生營業稅、房產稅等稅費,這些稅費的存在會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產生重要的影響。①閑置房產投資納稅籌劃。房地產企業將沒有銷售出去的或者計劃中不銷售的商品房以對外出租或者以房屋作為入股資金進行利潤分紅的方式進行投資,經過大量的實證證明,房地產企業采取對外租賃的方式能夠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②合理分解租金收入的納稅籌劃。房屋在選擇對外租賃的方式之后產生的營業稅、房產稅將以房屋對外租賃的價格為稅收依據。因此房屋的租金高低直接決定房地產企業的稅負,通過合理分解房屋租賃價格是減輕房地產企業稅負的重要首選。比如房地產企業可以采取將房屋租賃價格中的水、電以及物業費等進行單獨核算的方式。
4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4.1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有:稅收政策的變化、預測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與稅務部門信息溝通的不及時、沒有從企業的整體戰略進行合理安排以及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缺乏等方面的風險。
4.2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應對措施
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還處于初級階段,但是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接受。1978年以前,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無從談起,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相關部門的不斷重視,《新企業所得稅法操作實務》、《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納稅籌劃的探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中小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五種辦法》等理論著作不斷發表,標志這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已經成型。是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比如納稅籌劃整體水平低,納稅籌劃受到不合理對待等等。某些企業納稅籌劃僅立足于定性分析,缺乏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方法,籌劃活動過于簡單,某些稅收優惠政策未能享受到位,對國家稅收調整反應遲鈍。此外,企業納稅籌劃組織結構不明確而且責任不具體,難以調動企業納稅籌劃的積極性,納稅籌劃在流程設計上未達到科學有序的要求,信息在傳遞過程中出現失真情況,企業整體籌劃思路不清晰。稅收籌劃操作性尚待改進,納稅籌劃水平和相關投入尚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原則
企業所得稅籌劃要以遵紀守法為根本,以減少稅基為重要思路,其中所得稅稅基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如上式所示,減少稅基應該增加成本和費用攤銷,主要的籌劃技術有籌資方式選擇、費用攤銷、存貨計價、折舊計算、資產租賃等,診斷分析的四個方面為:稅收優惠、收入、扣除項目,臨界點。并且通過對四個方面的分析比較進行整體評價規劃,按照籌劃的守法性原則、事先籌劃原則、系統性原則和目的性原則完成稅收籌劃分析,著眼于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籌劃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稅負,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為企業發展提供足夠的助力,企業稅收籌劃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完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有利于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
(一)企業設立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設立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應該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成立合理的納稅主體,企業設立地點選擇應該綜合考慮特定區域和地區對企業的政策,比如民族自治地方企業、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和保稅區等等。明確企業組織形式,權衡自身發展、市場風險和規模預測等因素。選擇企業性質,小型企業按照20%稅率征收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征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按照20%征稅,高新技術稅收優惠15%。重視印花稅和資本金的籌劃,一方面減少企業所得稅,也能降低責任風險。
(二)籌資階段的納稅籌劃籌資階段的納稅籌劃首先要考慮企業資金需求量,選擇合理的融資結構,有效降低成本,比如債券利息費用可在稅前列支等等。企業籌資除了資本金之外,還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通過發行股票籌資具有風險小、穩定、無固定利息負擔,但是要征收一定的個人所得稅。發行債券和借款具有資金成本抵稅的優點,但是必須到期還本付息,所以企業籌資應該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選擇企業合適的籌資方式。企業籌資還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避免長期擁有機器設備承擔的風險,也可以通過支付租金方式沖減企業利潤,保證企業能夠享受到最大限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稅負。
(三)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企業投資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所以適當選擇投資方式實現避稅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直接投資要考慮企業所得稅稅收待遇,進行必要的項目評估和選擇,比如第三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和“三廢”利用企業具有所得稅優惠待遇。間接投資相對簡單,主要考慮企業稅收后的收益。企業對外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會計準則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成本法和權益法各有優缺點,企業應該巧妙、正確地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為企業避稅籌劃提供必要的渠道。
(四)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要對所得稅優惠條件進行全面分析,協調不同部門之間的各種矛盾,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就拿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籌劃來說,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不會減少所得稅總額,但是會提前或者滯后繳納所得稅稅款,在稅負既定的前提下,固定資產折舊費用計算越多,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所以加速折舊能夠盡早回收投資,降低固定資產投資風險。個人所得稅方面應該保證平均發放,避免超過額定限額。會計計算方法應該盡快調整,明確區分,及時補救、更正計算方法。公益、救濟性捐贈籌劃應該理性選擇,爭取自身稅收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五)產權重組階段納稅籌劃企業產權重組納稅籌劃將產權重組分為三個方面:分立、合并和清算。企業分立實際是在原有企業分出一部分組成新的企業,但是原有企業還存在,這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通過企業分立將高稅率企業分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低稅率企業,或者分立出高新技術項目,享受優惠稅收,實現合理納稅。企業合并中高利潤企業兼并高虧損企業會沖減盈利企業利潤,縮小企業所得稅稅基,降低累進稅適用稅率,減輕企業稅負,實現盈余補虧。產權重組要結合企業本身的財務杠桿強度,提高企業整體負債水平,獲取最大的利息減稅效應。
(六)對外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對外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日漸完善,利用資本結構所得稅實現納稅規劃,比如加強節稅、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減少納稅稅額。借款費用避稅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要盡可能加大借款費用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發行債券折價、溢價攤銷方法的避稅籌劃與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所得稅避稅籌劃。
四、結束語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一: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思考
【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通過事前經營活動安排來降低稅收負擔的合法行為。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設計、合同管理設計、原材料及設備使用設計及勞動用工設計等稅收籌劃措施,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降低稅收成本。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營業稅;營改增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建立在對稅收法律法規充分理解與掌握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安排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的合法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前籌劃性與目的性三種特性。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本身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合法行為,如通過違規行為獲得的降低稅負不屬于稅收籌劃。事前籌劃性是指稅收籌劃是在正式納稅申報前所開展的節稅行為,通過企業賬目調整而進行節稅明顯是違規且不符合稅收籌劃定義的行為。目的性是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這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動因。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總體建議
(一)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
稅收籌劃應當是站在企業全局所采取的行為,不應當僅僅站在財務部門的角度考慮。根據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可以得知,稅收籌劃應當站在企業全部的業務流程進行考慮。因此,全局性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公司與子分公司的設置、合同的簽訂、原材料采購、設備使用、人員設置等角度來采取綜合性的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二)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
稅收籌劃必須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規則的行為。故缺乏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的理解無法幫助企業有效的規劃稅收籌劃措施。按照現行規定,施工企業所適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及車輛購置稅。其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施工企業稅負的主要來源。施工企業適用稅種問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施工企業的“營改增”問題。國家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改革試點。施工企業雖然目前尚未納入到營改增的試點范圍內。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推動,“營改增”將成為施工企業稅收繳納所必須面對的問題?!盃I改增”雖然可以從抵扣減稅的角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購難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大型設備難以抵扣進項稅額等問題的存在,故在“營改增”實施后,短期內有可能造成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狀況,施工企業仍需要通過系統完善的稅收籌劃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有效實現稅收籌劃的保證。不規范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一方面導致企業票據賬目管理、會計核算的混亂;另一方面,由于財務人員缺乏相關稅收規則體系,缺乏對稅種稅率、缺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會計核算調整的了解,導致無法有效利用稅收規則進行稅收籌劃。因此,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建議
(一)在公司組織結構設計中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組織機構中可以體現出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當合并在總公司中繳納。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項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區域,如當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稅減免政策,可以采用設置子公司的形式進行稅收籌劃。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夠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異地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設置分公司的形式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
合同的簽訂是施工企業重要的經營活動內容。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對相關合同內容及條款的設置來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效果?!稜I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將該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不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應當按照建筑業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施工企業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則應當按照服務業適用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簽訂上,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適用的稅率要明顯低于不簽訂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過相關合同簽訂適用稅率的區別,幫助企業合理適用稅率,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此外,總包企業的營業額計算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譬如分包方將分包部分開具發票時可以帶出總包方給建設方的營業稅發票,“一稅雙票”避免同一勞務重復納稅。這就要求總包企業在分包工程的過程中,認真做好相關分包款項的會計核算,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設備使用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等相關工料費應當計入營業額。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原材料采購應當盡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過與長期合伙伙伴進行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從而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中的原材料價值,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業設備管理方面,企業可以利用相關折舊政策,增加折舊攤銷費用,這樣增加企業成本,進行降低企業收入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在勞動用工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相關事宜的崗位適當安置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進行就業,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同時,在勞務公共方面,通過與工程勞務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方面相關工程發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勞務用工本身所可能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降低了企業的稅收成本與納稅風險,起到了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結語
稅收籌劃可以在低納稅風險的環境下幫助企業有效降低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必須完善。在此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規劃、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設備使用及勞動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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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二:汽車銷售稅收籌劃與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面對日益激烈的汽車行業,汽車銷售企業如果想要在當中獲得優勢,其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就相對重要,企業應該考慮到權銷售環節的長期發展,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生產營銷方案和商務決策,選定好銷售方式,從而使稅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稅務風險,最終使經濟效益最大化。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的主要稅種為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其能夠利用對稅法條款的研究,發現稅收籌劃的突破口,理清業務流程,規范內控細節,更好的完成稅收籌劃。
關鍵詞:汽車;銷售環節;稅收籌劃;財務風險控制
一、汽車銷售過程的稅收結構
本文所研究的汽車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與風險控制,以汽車專賣店銷售模式為主,包括制造商與專賣店兩個層面的稅收籌劃。當前,我國汽車銷售模式主要包括專賣店、汽車超市、交易市場三大類型。其中,汽車專賣店由汽車制造商授權建立,通過簽訂合同,專賣店獲取汽車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經營權,開展營銷活動。模式中,汽車專賣店不論是建設,還是管理、營銷、服務,都應該按照汽車制造商的要求進行,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務及信息反饋四大功能。按照結構,稅收籌劃以汽車銷售環節為鏈條,包括制造商環節、銷售公司環節及專賣店環節,重點把控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籌劃。
二、銷售環節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汽車行業是技術及資本密集型行業,同時還有著經濟效應,能夠推動全經濟鏈條的發展,其屬于國民經濟里的重要角色。當前,我國的汽車市場仍處于需求旺盛的階段,開展專賣店銷售方式,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場份額增大,通過鋪設銷售網點及專賣店,汽車制造商實現了地域擴張,能夠按照各網點及專賣店的銷售情況制定決策,是提高制造商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汽車行業的競爭隨著專賣店數量的增長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車專賣店都存在著較大的稅務風險,其原因是地區之間及地區專賣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較大。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收檢查的過程中,對汽車制造商出臺的商務決策表示質疑,其覺得一些商務決策沒有遵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同時還發現部分汽車專賣店存在違法行為。汽車制造商不僅要強化利潤獲取能力,為長期發展提供基礎,也要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避免稅務風險,汽車制造商應該先科學的對稅收進行籌劃,再建立商務決策和汽車專賣店設計的銷售方案。其中設計銷售方案是汽車銷售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來,不僅能夠使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銷售環節中的成本最小化,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還可以根據稅收籌劃調整業務流程,以長期目標為基礎,避免為實現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了長遠利益,嚴防短期行為。因此,現代汽車生產商及銷售商在構建稅務籌劃辦法時,應當首先以合法性為基礎,設計合法、合規的銷售方案,籌劃涉稅營銷環節,在將稅務風險控制到最低的同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促使可持續發展。
三、銷售環節稅收籌劃方案研究和風險點控制
(一)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按照國家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逼囆袠I里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屬于此規定重點應稅消費品,應在生產環節中納稅。
(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其與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的銷售活動有著緊密關系。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牽扯到的經濟業務通常有交集,會有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等情況出現,并且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相互轉換。這將致使增值稅和營業稅擁有巨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1、利用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開展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中的涉稅點及涉稅額應由企業年銷售額或營業額所占比重確定,且企業年銷售額及營業額所占比例也決定了營銷涉稅具體涉及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當前我國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都是一般納稅人,業務處理中一般以汽車銷售與維修服務為主,因此,當涉及混合銷售,通常會按應稅項目金額征收增值稅。在混合銷售與兼營方式利用的過程中,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需要把握業務與財務流程的暢通性,嚴密關注銷售行為是否能夠被判定為混合銷售或者兼營。在兼營活動的處理中,若企業無法將單據、宣傳的業務流程進行分離處理,稅務機關很可能將此行為判定為混合銷售,極有可能面臨處罰,并補繳增值稅。財務風險產生。
2、利用減少應納稅額開展稅收籌劃
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汽車制造商通過各種途徑激勵汽車專賣店銷售自己品牌的汽車,目的就是維持或擴大所擁有的市場份額;汽車專賣店采用多種營銷途徑從而抓中消費者的眼球,促進產品的推銷。稅法中各銷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在銷售方式上都具備自主選擇權,從而能夠通過不同的銷售方式開展稅收籌劃。汽車專賣店的營銷途徑較復雜,包括積分換禮品、買一送一等等。不同的營銷途徑都要注意事前的稅收籌劃。選定折扣方法銷售需控制的風險點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抵減的同時,減小銷售額需要掌控定價的尺度,若稅務機關指出價格過低,那么稅務機關將有權核定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定營銷途徑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體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健全銷售環節的業務手續,選定最優的科學銷售途徑,使稅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稅務風險,使得經濟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殷曉霞.汽車行業稅務籌劃思路[J].會計師,2010(11)
退稅評估是納稅評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有必要將退稅評估融入到“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之中,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科學完善的“一戶式”納稅評估,其核心是將征管系統、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系統等數據系統進行整合,將分散在各個不同系統、不同業務模塊中的查詢功能按照“一戶式”的要求進行整理、篩選、歸并,實現對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管理和存儲。評估人員通過對這部分數據的分析,對納稅人稅收發展的趨勢進行科學的預測,對納稅遵從狀況給予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的評估和判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全過程進行實時、有效、科學、嚴密的控管。完善后的“一戶式”納稅評估在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嚴防出口騙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2征、退稅納稅評估的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稅務部門推行在專業評估、分析、監控、管理的基礎上,實現對出口貨物的征退稅一體化綜合管理工作。為更加符合增值稅鏈條管理的要求,也為實現征、退稅部門統籌共管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嘗試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將退稅評估有效地融入過往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中,為加強征退銜接和推進征退查一體化發揮了跨越式的作用。但在實踐中,目前“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一戶式”評估體系不完善
當前,一些納稅評估人員雖然開展了納稅評估工作很多年,但仍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缺乏準確的理解。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內涵理解不足,對如何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體系概念模糊,很多人將退稅評估與納稅評估看成是兩個并列的概念,未能認識到退稅評估是納稅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納稅評估體系中必須有效地融入退稅評估。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作用和價值認知不足,部分評估人員往往認為“一戶式”納稅評估僅僅是一件案頭的稅務審計工作,只是簡單地核對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而不能予以認真的分析,并通過邏輯上的兌契關系發現相關疑點。同時,退稅評估人員由于身兼出口企業的日常管理或審核工作,往往以工作量大不能抽身為由而不進行實地核查,未能獲取第一手的信息,致使納稅評估工作雖然名義上已經開展,但實際中發現問題有限,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其次,“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不完善,缺乏相應的執行標準。目前,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缺少科學、規范的工作指引,納稅評估工作常常無章可循,變得比較隨意,在增加了評估難度的同時,也讓評估人員對退稅評估工作產生了畏難情緒。
2.2退稅部門開展的退稅評估未能有效地融入“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之中
在納稅評估過程中,征稅和退稅部門同樣各自為政,分別從自己的專業立場對出口企業開展評估業務,而不能借助對方的力量,通盤考慮問題,造成了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也影響了評估的質量,大大降低了稅務機關對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質效。因此要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退稅評估的拳頭必須和征稅評估的拳頭綁定在一起,形成合力。
2.3納稅評估人員專業化不足且分散在征、退部門之中,缺乏全面掌握征、退稅業務復合型評估人才
納稅評估是一項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只有具有豐富經驗和嫻熟業務的稅務人員才能勝任。而目前由于稅務機關人力資源緊張與高速增長的業戶數量形成巨大的矛盾,評估人員往往需要兼任稅源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同時大多數評估人員稅收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征稅部門納稅評估人員缺乏對出口政策的學習,對出口退免稅業務有畏懼心理,其納稅評估往往不能從征退一體化的角度來考慮;退稅部門納稅評估人員長期從事退稅業務,對相應征管業務的了解也極其欠缺,無法從林林總總的涉稅信息中找出蛛絲馬跡,從而發現疑點挖掘出深層次的問題,所以十分迫切需要加強稅務機關的人力資源配置,尤其是加大對“一戶式”納稅評估人才的培養,建設精通征退稅業務的“納稅評估人才庫”。
3整合退稅評估到“一戶式”納稅評估的建議
出口退稅評估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管理方法,要運用信息化的、科學的分析方法,來比較、分析、論證、測算及評估出口企業各種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從而實現對出口企業的精細化管理,預防出口騙稅案件的發生。因此,把出口退稅評估整合到“一戶式”納稅評估當中,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完善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在整合的過程中,筆者建議應該遵循“兩個體系、兩個整合、兩個建庫”的工作思路。
3.1形成和規范“信息收集體系、分級預警體系”兩個體系
(1)信息收集體系。評估綜合管理人員在已確定的評估項目基礎上,借助“一戶式”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對個案納稅人通過監控指標進行具體分析預測,去偽存真,篩選判別,對有疑點問題的,確定為評估對象。建立信息收集體系,有利于及時了解出口貨物(特別是異地收購貨物)出口額增長過快、價格變動較大、貨物國內流向異常、新增出口貨物金額較大、出口貨物中以“四小票”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產品等情況,深入分析、評估,從宏觀上把握本地區出口退(免)稅的發展態勢。
(2)分級評估預警體系。運行模式為:一是根據預警系統信息,確保完成預警信息調查核實工作;二是以制度形式確定評估對象,增強評估工作的針對性。如:對應退(免)稅出口額變動連續兩次預警、生產企業免抵退比例異常預警等項目,必須作為評估對象,通過評估程序對企業進行退(免)稅評估;三是根據預警企業評估情況,確定重點評估行業,并以重點行業評估為突破口,發現出口退(免)稅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從而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水平。
3.2將退稅評估的指標和方法融入到“一戶式”納稅評估中,使兩者加以整合
(1)流程的整合。通過把退稅評估融入到“一戶式”納稅評估之中,將退稅評估和征稅評估管理辦法整合為“一戶式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實現對出口企業納稅評估的一體化管理。首先要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中相關崗位設置,建議稅務機關設置納稅評估分析崗、評估處理崗和評估復核崗,有條件的還可以設置退稅評估機構。在確定崗位人員職責時,規定相關崗位人員不得兼職。加設評估復核崗位,對結論需要整改及相關指標異常的設置復核時間,定期跟進,對評估結論需要整改或存在待跟進問題的被評估企業作暫緩退稅或移送稽查處理。這樣做,一是保證退稅評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二是符合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執法機制。
(2)信息的整合。稅務機關內部應建立科學完善的信息共享體系。稅務機關通過現有的CTAIS平臺或設置“一戶式”納稅評估信息平臺相應信息,方便評估人員及時、便捷地獲取。評估人員通過全面的分析平臺中出口企業的征、退環節的各項數據,發現疑點環節,做出相應的評估方案。在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到出口企業生產經營場所了解情況,查看賬冊憑證,認真記錄調查核實情況;然后針對每戶評估企業制訂完整的工作底稿,主要有企業基本情況表、評估指標分析表、評估報告等。再將評估結論反饋到“一戶式”納稅評估信息平臺中,分享評估結果,方便征、退稅管理部門了解出口企業的最新動態。
3.3建立有效的資源庫,夯實“一戶式”納稅評估的物質基礎
(1)建立出口退(免)稅評估人才庫。人是生產力的重要因素,對評估工作要高度重視,在人、財、物上提供保障,尤其是對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專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結合本地實際設立專門的評估崗位,合理配備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此項工作。
關鍵詞:企業應稅所得額納稅籌劃
引言
稅基是計稅的依據,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越輕。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稅基,在所得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稅額隨應納稅所得額這一稅基的減少而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一、應稅收入確定時間上的納稅籌劃
由于企業的各種形式的收入都要計入收入總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將企業的某一形式的收入轉化為另一種形式的收入在納稅籌劃中并沒有實際意義。在納稅籌劃中具有意義的就是確定各類形式收入的收入額和實現收入的時間,推遲確認收入的時間可以推遲納稅時間,使企業獲得更多的貨幣時間價值,獲得納稅的利益。
企業銷售貨物的結算方式不同,對應的收入的確認時間的標準也不同?,F行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這樣,就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銷售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比如,直接收款銷貨時,可以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從而延遲納稅。
二、存貨計價方法中的納稅籌劃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存貨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對于商業企業來說,存貨的成本更是至關重要,因此存貨的處理是稅務籌劃的著眼點之一。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下,所結轉的當期銷貨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及所得稅負的大小,因此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在實際生產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是利用材料市場價值變動的變異來實現遞延納稅的目的。通常,物價總水平一般是呈上漲趨勢或保持平衡,因而對于普通材料而言,選擇加權平均法比較穩妥;而對于一些技術更新快、供給不斷增加的材料,價格可能呈下降趨勢,比如家電生產企業在顯像管價格不斷下跌的過程中就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同樣,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應選擇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上下波動,增加資金調度的難度。這種籌劃符合會計的一貫性原則,因為一貫性原則除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外,同時也規定了必要的變更。只要企業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企業就可以獲得合法的納稅籌劃收益。例如:某企業2009年分四批購入某商品供下年銷售,每批1萬件,每件進價分別為2000元、2100元、2200元和2300元,預計下年度該企業每季度銷售該商品1萬件,每件銷售價格穩定在3500元,每季其他成本1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所得稅每季度預繳一次?,F有幾種存貨計價方法供企業選擇,方案A:使用先進先出法;方案B:使用加權平均法。企業資金成本率12%,企業所得稅率25%。兩種方法下,所得稅總額都是350元,如果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則每個季度的資金成本率為3%(12%/4),那么方案A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125/(1+3%)+100/(1+3%)2+75/(1+3%)3+50/(1+3%)4=121.36+94.26+68.64+44.42=328.68萬元方案B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87.5/(1+3%)+87.5/(1+3%)2+87.5/(1+3%)3+87.5/(1+3%)4=84.95+82.48+80.07+77.74=325.24萬元可見方案B的總現值較小,加權平均法起到了遞延納稅的作用,因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企業存儲的商品后進的價格高,采用加權平均法使得近期成本高,相對利潤低,進而達到了延緩納稅的效果。與先進先出法相比,方案B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對少計的利潤推遲到了第三、第四季度,因而納稅現值最小。如果原材料價格的趨勢與此相反,就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實際上,對于一定數量的存貨,只要合法選擇使前期支出的成本相對較高,一般都能起到遞延納稅的作用。另外,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正確選擇存貨計價的核算方法也同樣能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原先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專門規定了過渡期:2007年3月16日前已經批準設立,可以在新稅法施行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在新稅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那么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則可以在過渡期內選用先進先出法進行核算,將高額的利潤留在享受減免稅年度,從而增加企業積累,提高經濟效益。
三、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中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由于折舊方法和各年的折舊額不同,使各年抵減的所得稅在數額和時間上發生了變動。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通常需要分析不同的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影響,即所取得的納稅籌劃收益如何。相比較而言,快速折舊方法是一種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其特點是前期折舊額較大,后期折舊額較小,造成利潤的前少后多,而直線法下各期折舊額相等,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各期利潤也相等。由于資金時間價值的作用,采用快速折舊法要比采用直線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預期減少額的現值大,兩者之差就是企業實現的納稅籌劃收益。另外,可以看到,企業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分類規定是有一定的彈性的。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以盡快將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將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完畢,這樣也因為前期增加了抵扣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案例1:大華機械廠一臺大型設備原值40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為簡化計算,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三種方法。假設5年間采用年限平均法折舊時每年的稅前利潤都是1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
3.1年限平均法。預計殘值率=400000*3%=12000(元)每年折舊額=(400000-12000)/5=77600(元)
3.2雙倍余額遞減法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本例中該項設備的年折舊率=2/5*100%=40%可以看出,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屬于加速折舊法,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后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的折舊方法。以上三種方法,每年的折舊額均不相同,所以每年的稅前利潤和所得稅額均不相同。雖然各項數據的五年合計相同,但不同折舊方法對不同年份的數據產生了影響。一般情況下,由于資金的時間價值,選用加速折舊法較為適宜。但如果最初幾年企業處于稅收優惠期,則選用年限平均法較為適宜。而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新準則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只是要求反映該無形資產預期消耗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企業可以視情況對其某些專有技術類無形資產選擇盡量短的攤銷年限,盡可能在近期內攤銷完無形資產價值,達到遞延所得稅稅款的目的。
四、利用虧損彌補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的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國家的這一政策充分照顧了企業的利益。需注意的是年度虧損額是按稅法規定核算出來的,而不是利用多列成本、費用和其他支出等手段虛報的虧損。根據國稅發[1996]162號《關于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時,如發現企業多列扣除項目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報虧損的,經調整后無論企業仍是虧損還是變為盈利的,應視為查出相同數額的應納稅所得,一律按25%的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以此作為偷稅罰款的依據。企業必須正確地向稅務機關申報虧損,才能使國家允許企業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本年度虧損的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企業來說,虧損的發生是很被動的,任何一個企業都不希望發生虧損,即使政府承擔了部分虧損,但更主要的還是企業得承受很大的損失,所以虧損是企業所不愿意見到的。然而,一旦虧損實際發生了,企業就必須從資本運營上下功夫,如企業可以減小以后5年內投資的風險性,以相對較安全的投資為主,確保虧損能在規定期限內盡快得到全部彌補。例如:某企業2008年發生年度虧損100萬元,2009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則2008年的100萬元虧損可在2009年完全彌補,2009年只就20萬元所得繳納所得稅5萬元。假設資本成本率為10%,那么,該企業獲得的納稅補償收益現值為:100*25%/(1+10%)=22.7(萬元)。如果該企業2009年所得不足以彌補這樣,該企業2008年發生虧損的100萬元,可分別用2009-2013年的10萬元、10萬元、4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來彌補。6年內企業共納稅為:[80-(100-10-10-40-30)]*25%=17.5(萬元)因此而獲得的納稅補償收益現值為:10*25%/(1+10%)+10*25%/(1+10%)2+40*25%/(1+10%)3+30*25%/(1+10%)4+10*25%/(1+10%)5=2.27+2.07+7.51+5.12+1.55=18.52(萬元)可見,雖然虧損額相同,但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彌補虧損產生的節稅效果卻不同。這是因為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在5年內,虧損越早得到彌補,則獲得的納稅補償收益就越大,節稅效果也就越明顯。:
(一)稅收征管風險
國家的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后,并沒有進行相對的關注,不能夠處理好會計和稅務處理層面上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無法切實合理的實施財稅處理而致使稅務風險。
(二)稅收政策風險
1、稅收政策了解不夠完全而面臨風險由于籌劃人員受著有關專業的束縛,對相關法律條款內容的認知存在一定的誤差,因而,難免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出現失誤,進而使得其納稅籌劃提供了對應的風險作用。2、稅收政策調整切實程度而具有的風險如若納稅籌劃方案無法與時俱進,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步伐,則可能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稅收政策的實時水平是加大或是減少都會使納稅人納稅籌劃的難度有所增減。由此,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將會帶來或多或少的籌劃風險。3、稅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臨的風險目前而言,中國的稅收法律規定的內容條款多,許多由有關稅收管理部門制定的稅收行政規章的明確程度不夠,如若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去納稅,就很大程度上會產生對稅法精神認識不夠,導致籌劃不成功。
(三)企業經營風險
1、投資決策造成的風險稅收政策的擬定必定會有著導向性的差別,而這樣的差別會成為納稅人納稅籌劃的起點。若是無視相關因素的影響,就會使得納稅人造成不同的損失。2、成本開支造成的風險納稅籌劃是在有關經濟成本的基礎下取得了較大的稅收效益。大部分納稅籌劃計劃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現實中,卻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從而加大了籌劃成本。但若不著重成本的因素,則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結果。3、方案實施風險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一定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采用客觀辯證的方法去達到目的。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在執行流程若未嚴格的執行措施,或缺乏有實力的造就人才,都會導致籌劃不成功。
二、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納稅籌劃具有條件性
在財務人員配備不足情況下,稅務管理人員身兼數崗,只能維持日常基本納稅處理工作,不能集中時間和精力去剖析稅務政策,妨礙了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二)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納稅籌劃牽涉到許多方面,籌劃人員要盡可能地把握相關的政策與能力。對于稅收政策等的認知與判斷以及納稅籌劃人員本身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都對納稅籌劃計劃的設計產生作用。
(三)征納雙方認定的差異
納稅籌劃的代表性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我國稅法的某些規章制度具備一定的彈性,對某些詳細的界限不明晰,納稅籌劃方案到底能否達到稅法的要求,能否達成納稅籌劃的目標,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稅務機關是否可以認定而做出決策的。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納稅籌劃風險控制體系
組織控制體系:提高企業部門之間權利和職責的控制和管理業務控制體系:區別業務類別和特性對稅種正確性的審核票務控制體系:加強對票據的領用、受票、開票的控制資金控制體系:提高資金安全和預算管理的相關控制
(二)納稅籌劃與風險控制體系說明
組織控制體系:首先,要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領導的小隊,由分管財務的公司上層當對長,其余業務部門就為隊員,領導分隊下開辦辦公室,由財務資產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由財務資產相關成員為辦公室人員,主要負責為組織平時的稅務風險控制任務。業務控制體系:根據項目的情況,尤其是在合同的簽訂方面和出現稅收政策調整,財務相關崗位專門負責去跟業務部門交流,剖析相關經濟業務的開票及涉稅風險狀況。票務控制體系:對于各種發票的購領銷手續進行嚴格控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需要進行受票、開票,強化增值稅發票的控制。會計控制體系:會計核算規范是需要依據省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化的核算條件,對平常的賬務進行嚴格處理;完善制度建設。制定財務報銷管理方法、資金支付審批權限、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規范會計核算。資金控制體系:完善資金安保制度、完善資金內控制度,加大資金預算管理的力度,嚴格控制收支。
四、績效考核與控制
由分管財務的公司領導及財務資產部主任根據省公司指標體系結合本公司崗位績效合約對稅務管管理工作進行總體檢查和評價。納稅申報、稅金繳納與賬面是否保持統一,是否有申報不實的情況。各種發票購領銷手續能否符合條件和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辦理能否符合有關規范和規定,票據的受辦能否符合票據管理相關政策等。各種涉稅會計憑證制作是否正確,稅收政策及變動掌握是否及時。
五、評估與分析
(一)對賬務核算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分析
檢查營業收入:檢查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是否正確計入,將本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與以前年度同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判斷收入是否正確、合理,分析變動異常原因;檢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資產、代收手續費收入、運維費收入以及罰款收入應做未做收入。檢查成本費用支出:與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異常,分析檢查是否有資本性支出等不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計入了本事項。比如:固定資產修理費以及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無法進行準確的劃分,導致了把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檢查房屋建筑物折舊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正確等。檢查往來賬項:檢查各項往來掛賬,特別是其他應付款掛賬,是否有應計未計收入情況。
(二)對于偶爾發生的稅務風險,應及時糾錯
對該項業務做恰當的涉稅核算,記錄和分析風險發生的原因,為以后避免此類稅務風險尋找對策;對于業務普遍發生的稅務風險,不僅應及時糾錯、做出正確的涉稅處理,而且還要針對稅務風險發生的特點,查找引起稅務風險發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記錄、及時進行反饋、評估檔案保管等工作,為下一步制定稅務管理制度提供借鑒;對于重大的稅務風險和普遍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時向省電力公司反饋,提出稅務風險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由省電力公司對相關問題做出統一規定。
(三)對稅務風險評估情況進行定期歸納、分析、總結
根據風險發生的情況,制定稅務風險評價的重要性標準,為稅務風險個性管理提供資料借鑒,并可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稅務管理文件,強化稅務風險管理。
六、結束語
內容摘要:本文分別介紹了這兩類儲稅券的購買、自動繳稅、贖回、利息計算和作用,并結合我國內地的具體情況,提出在稅務行政復議等方面借鑒香港儲稅券的做法。儲稅券是我國香港納稅人用于繳納稅款的有價證券。香港現在發出的儲稅券有兩種:一般儲稅券和“有條件暫緩稅款令”儲稅券。兩類儲稅券的購買程序、利率計算和作用等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著很大區別。
關鍵詞:儲稅券一般儲稅券“有條件暫緩稅款令”儲稅券
儲稅券與“零存整取“的銀行存款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是具有顯著的不同,儲稅券作為繳付稅款的保障,是“??顚S谩钡摹V挥杏糜谇謇U持有人本身稅款的儲稅券計算的利息才能為持有人獲得。儲稅券是為未來繳付稅款提供貨幣儲備,并又能獲取利息的有價證券。是稅務部門為保障稅款的征收而采取的一種措施,由我國香港稅務局推行。
一、我國香港儲稅券簡介
我國香港現在發出的儲稅券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的儲稅券;另一種是“有條件暫緩稅款令”儲稅券。這兩種儲稅券雖然具有相同的利率,但在應用上卻有嚴格的區別,在后一種儲稅券上有特殊標記,防止兩種儲稅券相混淆。本文分別介紹這兩種儲稅券。
(一)一般的儲稅券
一般的儲稅券是供納稅人儲蓄交稅之用?,F在只以電子形式發出,有票據儲稅券已于1999年9月1日起停發。一般儲稅券的購買及贖回程序如圖1所示。
任何向局長申請購買儲稅券的人,需填寫開戶申請表并把正本交回香港稅務局儲稅券組辦理,成功開戶后,會收到儲稅券賬戶號碼。憑此號碼可購買及贖回本人的電子儲稅券。每位納稅人只可開設1個儲稅券賬戶。開設儲稅券賬戶后,可以每月定額經銀行自動轉賬或透過電話、互聯網、銀行自動柜員機、郵寄支票、親自前往郵政局等方式購買儲稅券。所購買的儲稅券會自動存入本人的儲稅券賬戶。儲稅券面額須為$50.00的倍數。每次購買儲稅券的最低款額為$300(另有規定除外)。出售根據本條例發出的儲稅券而收到的全部款項,須由局長存入,庫務署名稱為“儲稅券存款”(“DepositsTaxReserveCertificates”)的帳戶內。同時供贖回儲稅券所需的本金,也須由局長從該帳戶中支付。購買儲稅券后可獲得自動交稅服務。在納稅人稅款到期前約2個星期,稅務局會預先發出贖回儲稅券建議書,詳細列明打算贖回的資料及納稅人的應付稅款余額。在納稅人的稅款到期日,稅務局會以先購先贖方式自動將其賬戶內的儲稅券用來繳稅,使納稅人避免因遲繳而受罰。儲稅券用途專一,當儲稅券用于清繳持有人本身的稅款時,儲稅券會產生利息回報,計算日是由購買當日到使用其繳稅止,按月計息,不足一月也按比例計算。該利率是參照香港3家發鈔行10萬港元以下6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修訂,會隨市場利率走勢而定時進行調整。但儲稅券的利率只是購買日生效的利率,不會改變。由2009年2月開始,儲稅券的年利率為0.2667%。儲稅券超過36個完整月后,便會停止生息。當用儲稅券清繳稅款時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儲稅券面值及累計利息<持有人本身的稅款:儲稅券按面值計算利息,并要求納稅人在稅款到期日或之前繳清不足的部分稅款。
儲稅券面值及累計利息≥持有人本身的稅款:稅務局應征求納稅人意見,簽發結存券或退還現金。如果儲稅券面值>持有人稅款本身,此時,只有超過應課稅款但又最接近$50的本金數額才能產生利息收入,其余部分本金未用于清繳稅款,不能產生利息。例如:某納稅人應課稅額為$3860,他用來繳清稅款的儲稅券面值為$5000。納稅人就能得到以$3900計算的利息,其余$1100不能計算獲得利息。這張儲稅券繳清稅款后的余額,按照納稅人的要求,簽發結存券或退還現金給納稅人。
(二)“有條件暫緩稅款令”儲稅券
納稅人不同意評稅提出反對或上訴時,經稅務局長批準后,納稅人可暫緩繳稅,直至獲得所提出的反對或上訴的結果。作為批準暫緩繳稅的先決條件,是購買面值相當于暫緩繳納稅款的儲稅券。此類儲稅券可以按照稅務局局長所制定的任何金額發出,只能用于繳付存在爭議的評稅中所應付的稅款。在最終裁定后,只有需付還給納稅人的本金總額部分才能產生以單息計算的利息。計息時間是由儲稅券發出日期起計算至有關反對或上訴最終裁定的日期止。利率與一般儲稅券相同,但與一般儲稅券不同的是利率不是固定不變的,利息按在持券期內生效的利率和適用時間分段計算。如果最后裁定納稅人不用繳納存在爭議部分的稅款,未用作繳付稅款的這類“有條件暫緩稅款令”儲稅券,按購買時間的不同可以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如果購買此類儲稅券未滿3年,納稅人可要求將具有特殊標記的舊儲稅券轉換為無特殊標記的新儲稅券,并連續計算利息。納稅人還可以要求將舊儲稅券的本金連同由該儲稅券簽發之日至爭議獲得裁決之日所應計算的利息,以現金方式退還持券人;如果購買此類儲稅券已超過3年,稅務局只能將儲稅券本金連同利息一起退還持券人。
不論是一般儲稅券,還是“有條件暫緩稅款令”儲稅券,都是避免納稅人為了繳納稅款而喪失貨幣的時間價值。但兩類不同的儲稅券其作用又有所區別:
一般儲稅券方便納稅人為按期足額納稅而建立一定的貨幣儲備,并提供到期自動繳稅的服務,避免逾期繳稅而面臨的罰款和滯納金;“有條件暫緩稅款令”儲稅券的作用是平等保護發生稅務爭議中的爭議雙方,既保證了稅款能如期繳納,又可以避免納稅人因稅務機關的評稅上的偏差而失去這部分貨幣的時間價值。
二、儲稅券對我國內地的借鑒意義
儲稅券是與較高的稅收征管水平和配套設施相適應的,考慮到內地的具體情況,還不適合普遍在納稅人中推廣,可以選擇在部分納稅人中先行實踐。
(一)一般儲稅券的借鑒
可以考慮在我國大陸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中借鑒一般儲稅券。企業所得稅是按照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的。納稅年度是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稅款入庫必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的一段時間,但為了較為均衡地取得財政收入,維持國家穩定,世界各國對企業所得稅都采取預繳和匯算清繳辦法。大陸《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預繳所得稅,特別是不按實際數預繳的所得稅可能跟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有較大出入,對企業資金造成一種占用,影響了這部分資金的收益,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以購買儲稅券的方式繳納,多繳納的部分所得稅計算利息返還納稅人。這種方法可以先面向實行網上申報的企業試行,將企業的網上申報和儲稅券的自動納稅功能相結合,使企業更方便快捷地完成稅款清繳過程。
參考文獻:
1.喬世震.納稅與投資的組合—香港的儲稅券[J].遼寧財稅,19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