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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F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因公殉職的人員需追認烈士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職業健康 安全管理 經濟效益
1、 建筑施工行業的安全特點及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
建筑行業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是高風險的行業,風險等級僅次于礦山采礦業。建筑行業產品固定、作業場所變動大、人員流動性大、產品規模大、生產周期長、機械設備來回搬運,有大量高空作業、野外作業、坑、槽、洞作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勞動強度大,使用臨時工、農民工較多,臨時設施多,作業環境條件差。特點是高空墜落、鐵路營業線行車安全、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中毒等是建筑施工企業多發的危險因素。
針對建筑行業的高風險特點,國家、行業、企業等層面均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對策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于好轉,但仍未從根本上徹底扭轉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重大安全事故、惡性工傷事故頻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職業病人數居高不下。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建筑施工發生各類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別上升2.8%和2.1%。特別是發生較大以上坍塌、墜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別占建筑施工較大以上事故的76.5%和77.8%。每年因工傷事故直接損失數百億人民幣,職業病的損失也近百億。2010年1至8月,鐵路建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含火災)13起、死亡63人,同比增加2起、40人。其中一般事故7起、死亡11人,同比減少1起、4人;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同比減少1起、增加3人;重大事故4起、死亡41人,而去年同期沒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今年生產安全事故呈現三個特點:一是重大惡性事故多發,死亡人數大幅上升,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上漲18.2%和173.9%,呈現快速上升態勢。
對于發生的職業健康安全事故,部分是由于生產技術條件落后所致,但更多的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也就是說,絕大多數事故原本是可以通過實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得以避免。
2、 國家、行業、企業采取的安全生產對策分析
2.1 安全生產對策簡述
由于建筑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國家對該行業的安全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十分重視,國務院、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建設部和有關部委下發了大量的法規、規章制度。2002年11月頒布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近幾年,國務院相繼制定重大責任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國家安監局以安監官辦字(2002)22號文下發了《關于加強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通知》,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與機制,為企業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提供了政治保證和制度保障。國務院以國發[2010]23號文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從明確理念與方針目標、嚴格企業安全管理、技術保障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行業安全準入、政策引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九大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該通知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提高了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
建筑施工行業的各級主管部門對施工企業進行了多方位的監管,國家三令五申,多次下發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法規、通知及文件,用行政的手段要求各級企業逐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領導、各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經常性、定期、專業、節假日、季節性安全監督檢查。鐵路行業還積極推行了標準化管理,為施工企業加強項目安全管理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同時,從技術層面加強了安全管理,如鐵道部編制并不斷修訂了一整套《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為施工安全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標準。另外,建筑行業主管部門也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作行業準入的條件之一,以促進施工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在按照國家、行業要求開展生產安全管理各項活動的同時,也積極建立、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進行第三方認證。
2.2 對策分析
總體上,國家、行業、企業等在法律、行政、技術、管理、監督、體系等層面采取的一系列安全生產對策,大致可以劃分為二大類,即傳統的安全管理方法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方法。這兩種方法有既有相同點,也有相應的差異,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傳統的安全管理方法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方法都以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為安全管理的最基本的基礎和標準,強調通過管理手段消除和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相對而言,傳統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多的是強調通過行政的手段建立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的控制和檢查以保證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另外,還強調展開一些運動式的活動來加強安全管理。這表明傳統安全管理工作的著眼點主要放在系統運行階段,一般是事故發生了,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調查結果修正系統,這種模式稱為“事后處理”模式。由于存在許多弊端,致使事故不斷發生。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應用現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理論,通過建立、實施和改進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按照PDCA循環方法,圍繞危險源及其風險進行持續的控制。相對于傳統的安全管理,更注重系統管理和體系的作用,通過建立文件化的管理體系,使管理工作程序化、標準化;強調全員參與,即注重各層次、各部門、各崗位互相協作,共同進行安全管理;強調主動管理體制和持續改進,通過主動識別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制定控制方案和措施,進行培訓,實施控制措施,對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和改進執行,不斷總結持續改進。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方法的著眼點是預先對危險進行識別、分析和控制,變“事后處理”為“事先控制”,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不同于傳統的企業上級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事故的事后處理,而是一個事前的、動態循環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系統化的管理過程;是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管理目標。因此,從社會發展趨勢來看,現代科學化安全管理取代傳統管理已是勢在必行,現代社會要求必須從傳統安全管理向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轉變。
3當前建立和貫徹執行管理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很多施工企業都建立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但部分企業領導沒有高度重視,僅把取得認證證書作為投標加分的籌碼,沒有對傳統的安全管理進行整合,造成認證一套資料,工作一套資料,“兩張皮”現象嚴重。
(2)對現場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安全環境狀況的改善關注不夠,在企業層面,通常是在審核時才給予關注,而沒有從體系的層面或角度對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標準的建立和完善進行“事先”管理。
(3)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沒有列為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年度工作重點。企業進行了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但僅作為資料保存,沒有發揮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基礎性作用,沒有進行動態管理,沒有對進入施工場所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培訓。
(4)不重視職業健康工作。部分企業領導為了節約成本,在引進勞務工時,沒有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的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離崗后體檢,沒有對職業病的預防引起重視。
4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工作的幾點建議:
4.1在建立、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要注意整合原有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原有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的實踐經驗總結,有很多是行之有效的做法,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不斷完善的基礎,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部分。施工企業要注意分析標準要求,哪些內容和哪些原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滿足要求,哪些是需要新增的內容,要把原來的安全制度跟現在的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整合,充分發揮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2高度重視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⑴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是落實“預防為主”的關鍵因素。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總體管理思路應當是公司一級通過初始評審建立自己公司體系范圍內的危險因素和重大危險因素清單。體系范圍應包括產品范圍,組織范圍場所,管理權限等,公司都有哪些產品,如“橋梁工程、路基工程、隧道工程”等,每一項產品都有自己的危險因素。公司所建立的清單應定期評審,特別在組織機構產品范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評價、修訂。項目部由安質環保部、機電部、物資部、綜合部組成風險辨識小組,依據清單結合自己的工程實際建立自己的危險因素清單,并根據現場變化及時調整,不能照搬照抄。辨識出的高中度風險應予以公布,并及時交底到作業人員。
⑵工程建設施工周期長,現場變化大。施工企業應特別注意施工現場的變化,應做到在現場變化之前識別危險源。部分項目部雖然是按工程的分項、分部施工過程識別了危險源,但未考慮現場的變化,如結構施工中作業面的變化和工序的交叉作業,高橋墩等。有的雖然識別了,但對進入施工的勞務分包隊伍沒有進行交底,僅作為資料保存。
4.3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的制定,要結合企業的責任目標,制定具體的管理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杜絕職業病發生等之類的安全目標是企業的安全責任目標,也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目標。根據這一目標,企業的不同層次要有相應的責任目標,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做到獎懲分明,充分調動人員積極性。為了理解、落實、實現這些目標,需要把責任目標和管理目標加以區分,企業的責任目標應當繼續保留并增加管理的目標、指標,用管理目標、指標來保證責任目標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責任目標也應當分解,責任目標的分解,各層的死亡率和重大事故均為零,才能保證企業責任目標實現。管理目標則可以通過措施實現率的指標來保證,例如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的發生,還應有其它的管理目標,如無觸電事故,無機械傷害事故,無坍塌事故等,都可以制定具體的措施指標。
4.4 管理方案的制定應遵循先消除危險源,其次降低危險源,最后采用個人防護的原則。
有些單位在制定管理方案時,缺乏全面考慮,往往就事論事,采取措施,未遵循上述原則。要想把管理方案編制好,應從方案制定、安全防護材料、設施和設備等多方面考慮。首先應在方案上考慮消除危險源,例如在施工準備階段的平面布置時要考慮危險品、易爆品、遠離易燃物和火源;在施工中減少物料的二次搬運;減少施工人員暴露在危險環境下,如高空作業、坑槽孔洞內施工、減少交叉作業,減少同一作業面上下同時施工。其次通過安全措施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⑴完善安全制度,制定現場的特殊規定,如禁止在無防護的作業區下方通行;⑵改進安全防護設施,例如使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化、工具化;增大安全防護保險系數,如卸料平臺的搭設,有的地方安全管理部門已明令禁止使用鋼管搭設,必須使用型鋼來保證架子強度和穩定性;⑶改進設備的安全可靠性,使用功率大的、穩定性好的防護設施。可靠的塔吊、龍門架、卷揚機等。先進設備可以大大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但企業限于財力,不可能全都使用,可以逐步的配置。最后是采用個人防護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率和正確使用率應是管理目標、指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個人防護用品應規定采購的要求及配置的范圍及監督檢查的要求。
4.5 進一步完善主動績效測量和被動績效測量的制度和機制。
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規范的要求,施工企業各層次要開展主動績效測量,被動的績效測量,其測量內容分述如下:
主動績效測量:⑴對遵守法規和有關合同、協議監測;⑵對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監測;⑶運行控制中的關鍵特性包括作業制度、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和人員的定期體檢 。
被動績效測量:⑴對工傷、疾病與事件的監督;⑵其它損失如財產損失的監測;⑶其它不良績效和體系運行失效;⑷員工康復及恢復計劃。
目前,企業能夠完全按上面要求做到的還不多,有的輕傷也沒有統計,未遂事故、事件也無記載,對是否遵守了法規,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指標,缺少具體的統計數字,沒有完全按標準要求做。我們應當按標準要求建立定期績效測量的臺帳,既要記錄好的,也要記錄不好的,以利于我們分析原因、吸取教訓,進一步識別危險源。
例如有一個項目以往事故中有一起因防護用品上的安全繩斷了造成了人員墜落受傷,這個事故的記錄就給我們一個啟示,要識別防護用品上的危險因素,對長期存放的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可靠性,對失效的要淘汰,對其它設施如對搭架子用的鋼管、機件,也必須建立定期的監測制度。
4.6 建筑施工企業要高度重視職業健康管理,加大安全專項投入。
有些施工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沒有按照要求計提安全費用,沒有制定職業健康體檢工作計劃,對從事具有職業危害行業的員工未進行上崗前、崗中、離崗后的健康體檢,未做好員工的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等各項工作。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患職業病的員工,沒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作業范圍內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四大類27種,即粉塵類、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化學物質類、物理性因素類,影響最大的是粉塵類。對于這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應遵循預防、控制、防護、監測與應急的原則進行控制,如采取新工藝、新設備,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減少勞動者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制訂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對接觸生產性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定期監測作業環境中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及早發現問題,及早解決;組織重要崗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對于體檢中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的,應按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7建筑施工企業要高度重視對勞務分承包方和操作人員的控制,通過強化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
隨著工程建設施工企業不斷深化改革,運行機制的變化,管理層和勞務層兩層分離,企業長期固定工越來越少,多數企業大量使用臨時工和農民工。而這些工人往往素質不高、文化較低、自我保護意識差,因此對這些工人的管理是工程建設企業的體系運行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有統計資料表明工程建設企業發生傷亡事故的80%以上是這些工人,對這些工人的管理,是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一個風險。管理得好能夠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目標的實現。管理不好有可能造成大的事故、事件發生。因此,我們一定要實行架子隊管理模式,強化培訓。在上崗前,由專職安全員組織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他們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讓這些人員提高風險意識。生產中,實行工序安全質量卡控,并把控制程序的要求告訴他們,向他們交底,對他們的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
4.8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項目領導和班子成員要輪流到現場值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檢查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完善應急預案管理,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定期進行演練。項目部出了事故后,要立即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并且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原因分析到位,制定切實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舉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4.9作好施工現場安全標識標牌和安全防護,必須對進入了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實施管理控制。對無關人員,要堅決制止進行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