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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是學風建設的主體,從思想政治教育相關的學風因素入手,科學準確地分析歸納影響學風建設的主要問題,才能有的放矢地探尋培養優良學風的途徑和方法。從目前情況看,大學生學風問題主要在于學習動機不端正、學習動力不足、抗挫折能力差以及誠信等問題。
1.學習動機不端正,自覺規劃學習意識匱乏。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在給人們帶來巨大福利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在日益開放的校園環境中不斷滲透著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不斷沖擊著學生的大腦,嚴重影響著學生正確地認識自己、了解自己,從而影響他們學習方向的明確,學習動機的端正、學習動力的充足,造成學生片面地追求物質享受和精神需求,無心學業、忙于戀愛、沉迷于網絡游戲等,缺乏競爭意識和危機意識,學習急功近利、投機取巧現象不斷涌現。同時,學生不知道如何安排學習時間,對所學專業興趣不濃,學習依賴性突出,自主學習能力較低等問題,常常把自己學習方面存在問題歸咎于教師講課水平、學校教學條件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學習風氣,阻礙了高校優良學風的形成。
2.心理素質偏差,逆商能力不強。優良學風的養成,必須重視學生心理素質的培養。一些學生時常感到學習壓力大、就業前景不光明、交際面臨障礙,心理經常充滿了焦慮、無助甚至恐懼,以至于整天精神恍惚,學習興趣不濃,對未來沒有目標,缺乏踏實進取的刻苦學習精神,遇到挫折困難容易消沉氣餒,不肯接受別人幫助和批評指導。造成這些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有些學生是先天心理承受能力不強,但是更多學生是因為成長環境和認知能力存在著問題。因此,如何增強學生的自信心、克服心理焦慮、管理好自己的情緒、協調好人際關系、提高抗壓能力等問題,避免學生走彎路,增強逆商能力,成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困擾學風建設的重要問題。
3.誠信意識不足,德育教育缺位。目前,在高校中時常出現考試作弊、論文抄襲等學風及學術道德問題。一些學生畢業論文或課程報告出現造假和抄襲的情況,學生曠課和遲到的現象比較嚴重,學生考試作弊、弄虛作假問題層出不窮,甚至有不斷蔓延的趨勢。即使在就業環節上,有些學生在就業材料、簽訂就業協議等方面,虛造信息、違約情況日甚,導致用人單位對學生失去信任。這些問題表面看是誠信問題,說到底是道德品質問題,嚴重影響了學風建設,影響了社會風氣,削弱了高校在社會中象牙塔的正面形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學風建設中的作用
對于目前高校學生學風建設所存在的問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學風建設也應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題中之意和永恒主題,要充分發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學風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學風建設中具有推動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營造的良好環境,能夠對學風建設提供很好的推動力量。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對大學生長久的熏陶,能夠使受教育主體的思想與行為發生潛移默化的變化。同時,良好的外部環境可以激發人們對良好學習風氣的向往和追求,提高大學生參與學風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成為學生努力學習工作的原始動力。因此,營造良好的外部思想氛圍環境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內容,這對于學風建設具有重大價值。
2.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學風建設中具有協調作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收集有效的反饋信息,及時掌握學風建設中的廣大師生的思想、意見建議,增進彼此之間的了解與信任,通過溝通化解矛盾,減少學風建設中的一些負面情緒和影響,同時能夠促進學風建設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各種形式的工作,能夠幫助大學生克服學習中的認識偏差和生活中的心理偏差,促進其不斷進行自我調節和自我定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高校大學生從整體角度考慮問題,克服對學習狹隘的理解和認識,幫助學生深層次地理解學風建設與個人成長成才的關系,從而化解心理矛盾以及各種外界的干擾。
三、以思想政治教育為著力點推動學風建設的對策
在高校學風建設的過程中,應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論與高校學風建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以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載體,推動學風建設的開展,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價值觀,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自我學習、自我提高、自我發展的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開展職業規劃教育,增強學生學習動力。職業規劃教育有利于當代大學生的準確定位,促進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養成積極向上的學習內動力,保證自身的全面發展。高校應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加強學生的職業規劃教育,以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規劃和目標。一方面,高校應分階段、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職業規劃理論教育,把不同階段不同類型的職業規劃教育內容傳授給學生,有針對性地把職業規劃知識分階段地對學生進行教育,這樣有利于大學生能夠更好地樹立正確的職業發展觀念。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應該幫助學生,在各個時間點不斷調整自己的職業發展規劃,使其更加符合本階段實際,并督促其實現各個結點的目標和任務。同時,要創造專業教育講座、創新創業平臺等各種條件,讓學生把學業目標與職業目標結合,促進大學生了解職業環境,幫助他們實現自身的職業目標。
2.營造良好育人環境,促進良好學風養成。高校應大力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傳揚本校優良校風學風,營造和諧向上的文化環境,充分發揮環境育人的作用,從而有效地促進高校優良學風的建設。通過定期開展學術講座和文化交流活動,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思想認識和學術水平;通過舉辦和組織學生參加科技創新活動,將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提高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通過利用微博、微信等熱門網絡互動平臺,開展豐富的網絡文化教育,用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領網絡陣地;通過鼓勵學生讀書交流,開拓學生的視野,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和文化內涵。總之,搭建一切有益于學生成長成才平臺,促進校園良好育人環境的營造,使“要我學”逐漸轉變為“我要學”。
3.樹立學生先進典型,發揮模范帶頭作用。高校建設優良學風過程中,應樹立學生先進典型,形成良好的激勵措施,鞭策后進。要積極樹立學生身邊的典型事跡和先進個人,培育濃厚的學習先進氣氛,感染、激勵和熏陶學生刻苦學習和努力上進,形成積極向上的學習氛圍,以此達到潛移默化的教育效果。要通過組織學生支部開展各種理論學習活動,提高學生黨員的思想素質,發揮學生黨員的模范帶動作用,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學習氛圍。要充分選拔好用好學生骨干的先鋒示范作用,使學生黨員的思想認識成為學風建設重要推動作用,調動廣大同學學習的能動性。
4.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以教風促進學風。良好教風要靠所有教師共同的努力。“教風是廣大教師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專業能力和為人師表的具體體現。”高校要大力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教學風格養成,以抓好師德師風教育促進教師教風建設,充分發揮教師在課堂上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導作用。高校要大力整頓教學秩序,強化教師的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組織老教師進課堂聽課,開展學生評教學,做好教師教學的監督和保障工作,從而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良性健康地運行。高校要建立教學工作評價機制,獎優罰劣,獎勵教學工作突出、學生評價高的教師,給其榮譽和適當報酬;懲罰教學不認真、學生評價不好的教師,暫時退出講臺,甚至退出教師序列。高校要充分調動教師在課堂上對學生思想教育和專業教育的開展,使學生對專業感興趣、樹目標,改變學生學習動機不端正、上課習慣不規范、缺課逃課行為。從而使優良師德師風教風帶動學風的進步,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專業知識脈絡,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四、總結
企業的文化建設離不開思想政治工作的參與和協助,思想政治工作能夠保證文化建設的順利開展,和推進企業文化建設的進程[3]。因此,企業要通過多種渠道,從各個方面加強對思想政治工作的宣傳,鼓勵企業職工主動地了解國家發展的動態,深入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理論,豐富知識,培養較高的思想覺悟能力,樹立正確的思想價值觀念。企業要切實將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位,發揮其核心價值的作用,為企業文化的建設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在企業的文化建設中,要積極使用思想政治的理論對企業職工加以塑造,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以及思想政治道德,從而,協調職工與企業的關系,促進企業的和諧發展[4]。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思想政治方針,防止腐敗等不良現象的發生,營造良好的企業風氣,確保企業文化建設方向能夠符合社會主義的性質和目標。要積極培養企業文化的建設骨干,樹立先進模范,著重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建設人員,進而起到示范的作用。使企業職工能夠重視企業文化的建設,積極投入到建設行列,帶動企業文化建設的發展,同時也能夠幫助企業職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追求,朝著正確的理想道路實現自身的價值。要提高企業黨員的先進引導作用,主動分享實踐的經驗,帶頭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交流,強化溝通,采取分區負責的方法,加大宣傳的力度。通過集體的智慧,發揚創新精神,努力豐富企業文化建設的內涵,使其細節更加生動,進而達到深入人心的效果,激發企業職工的自覺性。
二、貫徹思想政治理念,科學建設企業文化
建設企業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這需要用科學發展觀來培育企業的文化,要充分尊重事物的發展規律,做到科學地管理企業,促進企業在科學發展觀下不斷地自我提升[5]。離開了科學的規劃、合理的建設、平衡的構架等,企業文化就不可能真正地建設起來,實現其在企業中應有的價值,所以,企業要綜合考慮,加強企業文化的科學化建設。企業文化的建設必須在企業各個方面貫徹思想政治的核心價值理念,結合理論精髓,結合黨的先進思想,結合當前的發展形勢,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加以具體分析,找出有利的建設因素,探索正確的發展道路。要在企業的發展目標上貫徹思想政治理念,塑造企業形象,提煉企業精神,充分體現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使其與我國當前的法律、文化等相協調[6]。這樣,能夠展現企業的精神風貌,豎起強大的精神支柱,為企業的生存奠定良好的基礎。企業文化建設要遵循一切從實際出發的行動原則,充分把握事物發展的規律,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文化建設特點,綜合各項因素,按照科學的方法進行合理建設水平。要避免企業文化建設的泡沫化,扎扎實實地、有步驟地、有條理地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合理調度資源,以實現企業文化建設的預期目標。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理論精神,要集思廣益,發揮集體的創造能力,改進建設方法,創新建設好方式,全方位地積極探索有益的途徑,增強企業文化的建設效果,提高合理化的建設水平。要善于發現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以防止留下文化建設的隱患,對企業發展造成惡劣的影響。
三、注重規范管理,營建良好的企業環境
企業文化的建設必須要求企業能夠提供強有力的管理支持,同時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又是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和企業文化的重要體現,在企業文化建設結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基礎性作用[7]。所以,要搞好企業文化的建設,保證文化建設能夠規范化、秩序化地進行,企業需要在運作環節加強管理。要結合企業實際,根據現代管理的發展動向,及時修訂企業已有的管理條例,完善各項制度內容,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企業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慮思想政治的成分,并加以應用,將企業核心價值理念注入其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核心價值作用。與此同時,要加強企業管理團隊的打造,提高他們的執行能力,在企業的文化建設當中,要嚴格按照企業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規范管理,避免企業文化建設出現混亂、無序等現象,積極配合企業文化建設的開展。注重人力資源制度的創新,積極吸引人才投入企業的建設,豐富企業文化的內容,努力營造良好的企業環境。要從多方面豐富文化活動,加大活動開展的力度,提高企業職工的待遇,引入企業的競爭機制與績效考核,強化職工的文化建設意識。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核心地位,通過完善企業管理、增強企業制度文化建設、引入企業競爭機制、完善激勵措施等方法,發揮思想政治的價值作用,使企業職工將個人價值與企業價值相結合、個人追求與企業追求相結合,達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化[8]。并且通過企業模式的創新,轉變企業運作方式,改善各項條件,營造良好的企業環境,本身就豐富了企業文化的建設,使得思想政治工作能夠更好地發揮核心作用,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原動力。
四、結語
1、就目標而言,兩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良好的學習風氣又和學生的健康成長有著密切的關系,能夠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對大學生進行思想道德等意識層面的科學教育,通過思想教育工作,學生不僅能夠更加堅定理想信念,還能夠培養高尚的思想道德和嚴謹的學習態度。
2、學風建設與思想政治教育在內涵方面具有高度的耦合性。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是意識層面的教育;;學風建設是要教會學生如何學習,以何種態度對待學習,以及如何更好地做人做事,兩者均反映了一種科學務實的優良態度。
3、思想政治教育是學風建設的可靠保障。高校的學風建設屬于學生思想層面的建設,能夠幫助大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夠有效地激發大學生潛在的學習動力。通過思想政治的教育,積極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幫助他們沿著科學的政治方向前進,從而促使他們早日實現遠大理想,在這個角度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夠為學風建設提供夯實的思想基礎,為學風建設的實際應用提供強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高等學校學風建設中的作用
學校的學風建設屬于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是思想層面的基礎教育,因此,在高效的學風建設中融合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對學校的學風建設起到了基礎性的促進作用。另外,學風建設是在大學生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載體與突破點,可以為加強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個切實有用的平臺。
三、學風建設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機結合的實現途徑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形成優良學風的重要前提,學生的思想政治素養是學風建設成功與失敗的重要表現,因此,要在大學的學風建設中,切實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體工作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讓學生明確“以學為主”的觀念,在此基礎上形成奮發學習、誠實守信、勇于創新的優良學風,從而提高綜合素質,兼顧學習成績與其他素質的提高。
2、將大學生的學術教育與誠信教育有機結合起來。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將兩者結合起來是發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表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將中華文化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融入到大學生的學風建設中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將校園內的各種文化活動與大學生的自我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學風是一種校園文化,是學校內涵的積淀,而校園內文化活動是學風的外在表現。校園文化活動可以作為學生學習的的第二課堂,包含了非常豐富綜合的內容,比如:文體活動、科創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校園的文化活動也是學校進行學風建設的重要載體。在精心布置與完成每一項校園活動的過程中都是使學生接受校園文化熏陶的過程。學生在參與的過程中能夠逐漸修正自身為人處世的態度與做法。
四、總結
通過深入連云港港口基層一線進行認真調研,我發現了職工思想現狀從整體情況看,當前職工思想積極向上、不斷進取仍然是主流,職工對企業的前途和經營狀況更加關心,對企業改革措施大多數表示支持或理解,對個人收入是最為關心的焦點。大致情況可以歸納為這樣幾點:一是愛崗敬業精神不斷增強。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和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進一步增強了職工的危機感和壓力感,使得絕大多數職工對現有崗位更加珍惜,更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狀況以及企業的經濟效益。將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和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履行工作職責列入到主要工作指標,清醒地認識到企業發展與自身生存之間息息相關的聯系,并有依靠企業發展實現自身價值的強烈愿望。二是提升素質需求更加強烈。能夠充分認識到自身素質與企業發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希望通過集中學習培訓來不斷增長知識,進一步擴大認識視野,通過提高技能來實現自身價值,發揮自身在企業中的有效作用,不斷鞏固自身在企業中的生產地位。三是品牌形象建設普遍認同。普遍認為企業發展必須要打造特有的企業服務品牌,不斷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來提高經濟效益。必須要通過提供優質良好的服務來樹立企業形象,獲得良好的社會聲譽,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進而增強企業駕馭市場和自主創新發展能力。這樣的思想現狀對于企業發展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好的信號,但透過這種表面現象,我們深度思考存在的問題,就會發現正是這種空前高漲的愛崗敬業熱情、提升素質需求和戰略策略認同反映了職工思想根源的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危機感反映了職工思想的不穩定。企業轉型期間的改革措施導致的就業壓力,使得職工對企業經營狀況高度關注,同時“大鍋飯”、“鐵飯碗”用工制度的改革在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的同時也為企業用工帶來了不穩定因素。而企業要創新發展需要技術熟練的產業工人支撐,企業改制的就業壓力導致了員工思想的波動,反映到具體工作實踐中,就難免會在觀望、等待的錯誤思想的支配下,降低了工作效率。使得企業發展由于缺乏激情的創新而無法實現服務品牌的提檔升級,遲緩的工作效率無法滿足快節奏的客戶需求而影響到行業服務形象。二是期待強反映了職工素質的不適應。員工對于提高素質的強烈需求體現出,除了員工想把握住現有的工作機會的主觀期盼外,也充分說明了現在大部分職工的技術能力、專業素質已經滯后于企業發展的速度,對于企業品牌和形象戰略已經形成了內在的阻礙,企業解決這一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細致分析存在以上兩個問題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經濟發展的大環境的影響,近幾年來經濟的普遍快速發展對企業傳統生產思維沖擊很大,生產思維方式的創新已經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所以導致職工在轉變生產思維和適應經濟發展方式上很難與社會發展總體趨勢同步。其次是企業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由于企業產業調整導致了傳統用工方式的轉變,這種轉變使得職工在生產過程中背負了很重的思想負擔,有了一定的工作壓力。在外部表現上就體現出了強烈的求知需求,有了很大的危機感,這也直接造成了職工工作思想的極度不穩定。第三是企業教育培訓機制的影響,企業教育培訓機制還沒有完全適應企業快速發展和企業改制的需求,在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上存在缺陷,不能及時解答職工思想的困惑,不能很好滿足職工提高技能的基本需要。綜合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最主要的根源還在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因而導致了職工思想上沒有對企業產生依附感和信任感,因此在生產工作過程中思想分散,缺失了凝心聚力、共謀發展的工作信心,直接影響到企業品牌的創建。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正確來引導員工端正工作態度、教育培養員工不斷提高素質、塑造良好的企業生產經營和文化發展氛圍。其根本任務就是用先進的思想教育啟發每個員工,解決員工的思想認識問題,以達到轉變員工思想、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積極性的目的,使每個員工的聰明才智得到充分發揮。只有不斷加強和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員工樹立科學發展觀,才能有效地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才能夠促使廣大員工齊心合力、凝思聚力地投入到企業服務品牌建設和行業形象建設的戰略策略中來,才能夠推動企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
三、對策和建議
要穩步推進港口服務品牌建設和行業形象建設的戰略策略,就要積極倡導“以人為本”的港口用人管理理念,因為人才是促動港口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根本,是打造服務品牌和樹立行業形象的載體。而人的根本說到底就是思想和素質問題。由此看來,員工思想和素質就是企業發展的根本,而企業發展又會反過來促動員工思想素質的提高。員工思想素質與企業發展是互為前提,相輔相成的,沒有員工思想素質作為前提的企業發展就是無源之水,沒有企業發展作為前提的員工思想素質便是無本之末。要穩步推進港口服務品牌建設和行業形象建設的戰略策略,就要不斷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了解和分析當前港口員工的思想狀況,知道他們在想些什么,有什么訴求和愿望;目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找準思想政治工作的著力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教育機制。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對員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穩定員工思想情緒,以美好的企業發展愿景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和使命感。用科學的思想武裝廣大員工的頭腦,幫助廣大員工樹立正確的思想政治信念,教育和鼓勵廣大員工正確對待現實,清醒認識自己,積極進取來不斷增強自信和提高工作能力以適應企業發展需求。要建立健全培訓教育和思想宣傳的機構、制度,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思想教育和技術提高平臺,使之能夠結合自身實際來進行學習交流活動。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企業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做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堅持嚴格的制度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良好氛圍。認真研究和制定適應新形勢并具有鮮明特點的激勵措施,積極鼓勵廣大員工切實參與到企業的管理經營中來,積極踴躍地表達內心想法,對為企業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充分挖掘并最大限度發揮員工的內在潛能,集思廣益地推動服務品牌建設和行業形象建設戰略。三是要建立完善的文化體系。企業文化是企業在長期的生產經營實踐中形成的,并且成為企業員工普遍遵守和奉行的一種共同價值觀念,具有導向、凝聚和激勵作用。特別是連云港多年來發展積淀了濃厚的區域文化、工業文化和港口文化,以這些文化形式為載體大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以活動的形式來陶冶員工情操、鼓舞員工士氣、塑造健康人格和激發工作熱情,這對于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都將發揮不可估量的作用。
要發揮廣播、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輻射面廣的優勢,舉辦專題節目,開展電視講座,創辦法制專欄,抓好面上宣傳,擴大社會影響。要發揮基層財政所的宣傳作用,通過張貼、懸掛標語,出動宣傳車,制作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宣傳。要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力求以最小的投入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堅持開展專項宣傳活動。例如:利用“12•4”法制宣傳日以及政府網站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會計法》、《政府采購法》,提高各行政事業單位和鄉鎮依法采購的意識;利用“5•18”法制廣場集中宣傳、送法送政策下基層等活動,宣傳財政惠企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
二、完善財政法規制度是基礎,建設“法治財政”要有法可依
要通過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設計,使財政行為在法律規范內正常運轉,做到主體合法、范圍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一)要加強財政立法建設
要圍繞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立足于財政立法與財政改革相適應,不斷建立規范、完備的財政法律體系。要加強財政立法預測,制定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要加強立法項目制定的調研、論證工作,有序擴大財政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要探索建立財政立法項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制度建設評價評估機制,提高財政法律制度建設質量。
(二)要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
要嚴格規范規范性文件立項、起草、審核、公布、清理、備案等管理程序,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事前法律審核和備案審查制度,文件制發前要由法制機構進行法律審核,文件制發后要及時報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審查,做到有件必審,有件必備;要按照上級統一要求,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確保財政管理依據統一、合法,并將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和清理情況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是重點,建設“法治財政”要有法必依規范財政行政執法行為,保證財政部門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是全面推進依法理財的根本要求。
(一)要規范財政重大決策程序
按照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財政重大決策程序。要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要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科學預測、綜合研判各種決策風險。重大決策事項應交由財政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財政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要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要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建設,制定完善行政執行責任制,界定執法范圍,明確執法依據,分解執法權限,細化執法環節,規范執行流程。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避免執法的隨意性。要切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落實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要探索建立行政指導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執法風險防范機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執法風險。
四、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是保證,建設“法治財政”要違法必究加強財政監督,推進依法理財,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規范財政分配秩序以及防止腐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要依法實施財政監督
要積極開展日常財務檢查和財政專項資金檢查,加強對重大基建工程項目的立項管理、財務監督及跟蹤檢查,節約財政資金,確保支出效益。要加大會計執法力度,嚴格把好會計從業準入關,加強會計隊伍業務素質建設、誠信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提高會計工作質量。
(二)要加強財政績效評價
要按照全面考核經濟性、效率性、效用性和指標科學、簡便易行、操作性強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要以財政外部評價為主、財政內部評價為輔,提高財政績效評價工作質量。要強化評價結果在財政資金管理中的作用,將其作為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金分配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同時充分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及時發現和解決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完善財政管理制度。
一、為什么要制定《行政許可法》,以法律規范行政許可?
制定《行政許可法》可能有很多理由,很多必要性,但最重要的有下述三點:
(一)行政許可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重要手段,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極為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現在人們在宣傳《行政許可法》時,往往把行政許可說得劣跡斑斑,數落其許多不是和種種弊端。這種宣傳是片面的,如果行政許可真的是一種“惡”制,我們為什么還需要立法加以確立和規范呢,干脆通過立法加以廢除不更好嗎?事實上,行政許可是對人類很有用處、很有益處的一種制度。實踐中出現種種弊病,產生種種劣跡,是人們沒有用好這種制度,或者說,是運用這種制度的人不好,所以我們今天要立法規范人的行為,規范人設立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許可的用處和益處主要有:
1、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是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回歸政府角色的需要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不需要或者較少需要行政許可,因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接依附于政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政府直接經營企業,直接管理事業單位,直接干預社會。在這種體制下,政府直接向管理對象發號施令,從而無需通過行政許可規范相對人的行為。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有了經營自,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了活動自,政府不能“越位”、“錯位”不能直接經營企業,直接管理事業單位和直接干預社會,政府必須回歸政府的角色,行使政府應行使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為此,政府即必須運用行政許可等間接管理手段管理經濟、社會、文化,規范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以既保障市場自由,又維護市場秩序。
2、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市場具有雙重作用,既能促進經濟發展,給社會帶來財富,為人類提供文明幸福生活的基礎;同時市場由于具有“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其又可能給社會帶來風險、危害,如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制造出侵害人們健康,甚至危及人們生命的各種事故、事件,如聞名全國的山西假酒案、河南假醫案及各地不時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礦難事故案等。因此,在市場經濟下,必須對涉及人們生命、健康的行業、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建立行政許可制度。試想,如果沒有行政許可,什么人都可以行醫,什么人都可以制藥,人們還敢看病吃藥么?人們的安全還能有保障么?
3、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是建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市場有序運作的需要
市場經濟秩序的構建必須具備三項基本要件:一是規則,二是許可,三是監管。這三個基本要件是相互聯系的:規則確定市場主體的資格、條件、行為規范及生產場地、生產產品等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等;許可則依據規則確定的資格、條件、行為規范、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等把住市場入口關;監管則是在市場主體進行市場活動過程中對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違反規則的行為。由此可見,行政許可與規則、監管一樣,對于市場秩序均是不可或缺的。試想,如果沒有行政許可把住市場準入關,讓各種不具備基本資格、條件的個人、組織任意進入市場,市場秩序還能不大亂么?市場還可正常運作么?
4、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維護、保障取決于多種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對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人和物的事前控制,如通過入出境許可防止國內外、國外、境外間諜可能的破壞活動;通過對有關武器、爆炸物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保管、銷售的許可,防止這些危險物品對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可能的危害。試想,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入出境許可,任憑和國外、境外間諜入出國境,沒有危險物品管制許可,任憑人們生產、運輸、保管、銷售武器、炸藥及其他危險物品,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還能有保障么?人們還能安寧地生產、生活么?
另外,實行行政許可制度還有助于加強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和適時地調整國家進出口貿易,維護國內、國外經濟貿易秩序,保障國家的經濟利益。在實踐中,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方面實行一定的有限制的許可制度,是國際通例,。試想,如果沒有此種行政許可,完全敞開國門,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民族產業、行業任其受到沖擊,國家經濟利益還能得到保障么?
5、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是保護環境和生態,保證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的平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價值規律和經濟利益是刺激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但這種強大動力如果沒有一定的規制,可能導致對社會平衡和自然平衡的破壞,威脅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例如,一些企業、組織、個人對土地、森林、草原、水資源等進行掠奪性開采,造成對環境和生態的嚴重破壞。為此,在人口、資源、環境方面實行一定的有限制的許可制度是必須的。否則,人類自己將摧毀、破壞自己的生存條件,導致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困難或障礙,進而危及子孫后代的生存發展。
(二)行政許可是現代政府經常和廣泛運用的一種強制性行政權力。此種權力如不加以控制和規范,則極易被濫用,而行政許可的濫用對于公民、社會和國家均具有極大的危害性
1、行政許可不規范,將導致規制過度,窒息市場的生機與活力
市場需要規制,沒有規制的市場必然失靈,這是為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特別是為二十世紀前期西方所發生的經濟危機的歷史經驗所證明了的。但是,規制過度,政府對市場管得過多、過死,則會窒息市場的生機與活力,不利于市場的發展。這一點可以從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得到證明:凡是政府規制過多的時期、政府規制過多的地區、政府規制過多的領域,市場活力就不夠,發展速度就慢;反之,市場就充滿生機,發展就展現希望。例如,我們比較一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之后與之前的時期,比較一下經濟特區、東部地區、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比較一下商品市場與勞務市場、資金市場,即可看出這種差別。行政許可是規制的重要手段,而此種手段的利用可以給行政機關帶來權和利。因此,行政機關有盡量多用、濫用的傾向,如不加以規范和限制,則必然導致行政規制過度,窒息市場的生機與活力。
2、行政許可不規范,將導致壟斷盛行,妨礙公平競爭
行政許可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為市場提供秩序,保障市場運作的順暢。但是,行政許可如果缺乏規范,此種功能將被異化:即它不再是為市場提供秩序,保障市場運作的順暢,而是被人們用于制造地方壟斷和部門壟
斷,阻礙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人為地分割市場和妨礙市場流通。如目前一些地方利用行政許可阻止外地啤酒、汽車等商品到本地銷售,阻止外地商人到本地收購羊毛、棉花等;一些部門利用行政許可搞行業壟斷、行政壟斷,不許民營企業、個體企業涉足其世襲領域等。地方壟斷和部門壟斷的結果是保護落后,維護效率低下、價格昂貴、質量惡劣的生產、經營和服務。
3、行政許可不規范,將導致權力濫用,滋生腐敗
行政許可是一種“公共物品”,本是應為社會、為公眾服務的。但是,在其缺乏規范的條件下,它可能異化成為某些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謀取私利的工具。例如,一些政府機關利用行政許可(如“饅頭許可”、“許可”、“通行許可”等)亂收費;一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甚至是領導干部(如、、等)利用行政許可受賄、索賄,將行政許可作為一種“設租”、“尋租”,獲取暴利的途徑和工具。行政許可權力被濫用,一些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行政許可搞腐敗是導致行政許可為世詬病,以至許多人否定行政許可正面和積極作用的重要原因。
4、行政許可不規范,導致盛行,效率低下,市場交易成本增加,影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這方面的例子很多,舉不勝舉,老百姓對之意見最多,怨氣最大。《人民日報》2002年9月23日報道,在連云港,以前辦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相對人要跑18個部門,經過69個環節,蓋67個公章,辦理時間要8個月;在浙江,珠光集團辦理2項國家機電產品出口許可,其中一個項目(墨西哥項目)的許可辦了2年多;另一項目(巴西項目)的許可辦了3年多。《南方周末》2001年10月11日報道,武漢一家企業申請審批一個危房改造擴建項目,花了2年多時間,跑了市區70多個單位,蓋了800多個(次)圖章。像這樣的行政效率,哪個投資者能忍受?一個項目的審批、許可要花上一兩年時間,與之合作的伙伴可能等不及,走了,市場可能被人家占了,你投下幾千萬、上億元資金,很可能就泡湯了。
5、行政許可不規范,導致公民與政府主仆關系顛倒,為行政權力侵犯公民權益提供了機會和條件
在一個民主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應該是人民的公仆。但是一些政府機關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由于受傳統官民關系思想的影響,總是把自己當成主人,把人民當成管理客體。在行政許可領域,由于長期以來缺乏法律對行政許可行為的規范,更使這種顛倒了的政府和人民的關系明顯化:行政相對人要想申請一項行政許可,往往要向政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求人、托人找關系等,即使這樣,政府辦事人員還不一定熱情給你辦,還要面對和忍受“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境遇。公民在這些政府工作人員面前,哪還有半點“主人”的氣勢,主仆關系整個給顛倒了。
(三)我國行政許可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已經發展到不立法加以規范不足以阻止行政許可功能進一步異化的勢頭,不立法加以規范不足以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從而影響我國經濟和社會正常發展的程度
原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楊景宇在《關于行政許可法(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目前我國行政許可存在過多、過濫的問題,究其原因有六:設定權和設定主體不明確;設定事項不規范;實施程序繁、環節多、時限長;重許可,輕監管或只許可,不監管;利用許可“尋租”;許可機關有權無監督,有權無責。在這六項原因中,很顯然隱含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許可缺乏立法規范。無論是行政許可設定過程中發生的種種問題,還是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種種問題,很大程度上都源于法律對行政許可范圍、條件、程序等缺乏完善和嚴密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問,在國外,一般都沒有統一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領域為什么沒有產生我國這樣多的問題呢?這有兩個原因:其一,在國外,許多國家制定了統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許可行為受統一的行政程序法規范和調整;其二,國外許多國家在各種單行的行政管理法中,對相應的具體行政許可通常都規定了較詳細的實體規則和程序,從而沒有像我國一樣制定專門行政許可法的必要性。
在我國,由于單行行政管理法對行政許可的規范很不完善,行政程序法在短時期內又制定不出來,行政許可領域出現的問題又這么多,以至對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均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影響,再加之我國已加入WTO,就行政許可規范問題已向各成員國作了承諾,因此,在我國今天的條件下,制定和出臺行政許可法,不僅具有了極大的必要性,而且具有了極大的迫切性。
二、《行政許可法》確立了哪些基本原則和重要制度
(一)《行政許可法》確立的行政許可基本原則
《行政許可法》為行政許可行為確立了一系列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有下述5項:
1、行政法治原則
行政法治原則是整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所有行政行為都必須遵守行政法治原則。在行政許可領域,行政法治原則的具體內容有三:
其一,行政許可依法設定,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法》第4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其二,行政許可權受法律控制。控權包括事前限權、事中制約和事后監督三個環節。事前限權主要體現在《行政許可法》第12條至第17條的規定,這些規定反映了有限政府的要求。事中制約主要體現在《行政許可法》第19條至第57條的規定,這些規定反映了正當法律程序和透明政府的要求。事后監督主要體現在《行政許可法》第60條、第71條至第77條的規定,這些規定反映了權責統一和責任政府的要求。
其三,行政許可相對人權益受法律保障。權益保障包括人格尊重、權益保護和侵權救濟三個方面。對行政許可相對人(包括許可申請人、持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格尊重主要體現在《行政許可法》第1、11、26、29-59條的規定,這些規定反映了基本人權的要求。對行政許可相對人的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行政許可法》第8、26-59條的規定,這些規定反映了程序正義的要求。對行政許可相對人的侵權救濟主要體現在《行政許可法》第7、60、71-77條的規定,這些規定反映了有權利必有救濟的要求。
2、“三公原則”
“三公原則”包括公開、公平、公正三項基本內容。《行政許可法》第5條確立了該原則和該原則的基本內容:“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公開主要是針對“暗箱操作”而規定的。內容包括許可規定公開、許可實施公開、許可結果公開。
公平主要是針對“歧視”(如身份歧視、性別歧視、民族歧視等)而規定的,內容是要求在行政許可中,同樣情況同樣對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不厚此薄彼,對行政許可相對人一視同仁。
公正主要是針對“偏私”(如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等)而規定的,內容是要求在行政許可中,不考慮不相關因素和應考慮相關因素。所謂“不相關因素”,是指超越法律的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個人利益和各種“關系”等;所謂“相關因素”,是指法定條件、政策要求和社會正義等>
3、便民原則
行政許可便民是執法為民,執法以人為本的要求。行政許可便民原則主要體現于《行政程序法》關于辦理行政許可的管轄和程序的規定。《行政許可法》第25和26條確立的管轄規則設定了“相對集中管轄權”、“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政府超市”等應采行或可采行的便民措施;《行政許可法》第29-50條就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以及變更、延續等全過程確立了一系列便民的程序。
4、效率原則
行政許可是政府調控市場的重要手段,而對于市場來說,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有時,一個企業正是因為一項許可,審批久辦不下,生意被他人搶去或市場被他人占領而破產。因此,行政許可辦理的效率對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也正因為如此,效率原則成為《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許可效率原則主要通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制度和程序制度得以體現。就期限而言,《行政許可法》第42—45條分別規定了20日、45日兩種基本期限,此兩種基本期限即使延長,也分別不能超過30日和60日。就程序而言,《行政許可法》第29—41條確立的程序規則無疑是效率原則得以實現的保障。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效率原則和便民原則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在很多情況下,高效即是為了便民,便民則必須高效。
5、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是現代行政法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其重要性首先在于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不受政府反復無常、行為的侵犯,其次在于維護政府的信用,維護人民對政府誠信的信心。誠信是市場經濟運作的基本條件,而政府誠信是市場誠信、社會誠信的基礎。《行政許可法》第一次在我國法律中明確確立了信賴保護原則,即政府誠信原則。該法第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二)《行政許可法》確立的行政許可基本制度
1、行政許可事項范圍設界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12條和13條為行政許可的事項范圍設定了兩條界限:一是外限;一是內限。“外限”是可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共6類):“內限”是在可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內排除可通過其他方式予以規范的部分(共4種情形)后剩下的部分,即應該或必須設定行政許可的部分。當然,這兩條界限都不是很明晰的,都具有較大的“彈性”,如“外限”中的“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這類事項中的每一項(“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的事項、“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項、“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的事項等)幾乎都具“彈性”。“內限”中的條件更是如此,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等等。
我國《行政許可法》為什么要對行政許可事項設定這種不甚明晰,有相當彈性的界限呢?因為這種界限在法律上是很難明確的。在國外,法律一般不會設定這種普遍性的界限。我國立法之所以要設定這種界限,是為了解決我國行政許可設定實踐中較為嚴重的亂、濫現象。盡管所設定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確的,但它宣示的立法目的或立法意向卻是很明確的:盡量減少行政許可,放松政府規制,建立有限政府。
2、行政許可設定權限相對集中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14-17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的設定權的分配,確立了行政許可設定權限相對集中的制度,即行政許可一般由法律設定;尚未立法的,行政法規方可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方可設定行政許可;除此以外,僅有省級政府規章可設定一年期限的臨時性許可,其他地方政府規章、所有部門規章、所有其他規范性文件都無權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之所以要確立這種許可設定權相對集中的制度,目的無疑在于統一法制、統一市場,消除各種形式的部門保護和地方封鎖。
3、許可實施方式多樣化制度
《行政許可法》在第25條和第26條規定了行政許可實施的多種方式,如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一個窗口對外、統一辦理、集中辦理、聯合辦理等。《行政許可法》為什么要規定行政許可實施的多種方式,理由有三:其一,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許可方式不宜“一刀切”;其二,各部門、各領域的行政許可有很多特殊性,許可方式不宜“一刀切”;其三,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正處在改革和探索時期,有關許可方式尚處于試驗階段,其利弊尚未充分顯現,不能和不宜作出統一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4、許可告知與說明理由制度
《行政許可法》在第30、32-33、36、38、40、42、45-47、53-54、55條等諸多條款里均規定了許可告知與說明理由制度。告知與說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法的基本制度,是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主體作出涉及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特別是作出對其權益不利的行為(如拒絕許可申請人的申請),必須告知相對人其所作出的決定、相應決定所基于的事實根據和法律根據、相對人不服決定的申辯和救濟途徑。行政主體違反此種告知與說明理由義務,將導致相應決定的無效或可撤銷。
5、許可聽證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46-48條規定了許可聽證制度。許可聽證不完全同于行政處罰聽證,許可聽證包括兩種類型:行政機關主動進行的聽證和應行政相對人申請舉行的聽證(《行政處罰法》僅規定了后一種聽證)。前一種聽證適用的條件是:法律、法規、規章對相應許可事項規定了應當聽證的要求;相應許可事項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且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后一種聽證適用的條件是:相應許可事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且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了聽證申請。聽證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行政許可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權益以及保證行政許可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實現行政許可的“三公”原則。
6、許可期限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42-45條規定了許可期限制度。許可期限制度的意義主要有三:其一,保障行政效率,防止“一個審批半年難見音訊,一個許可兩年不見回復”的現象;其二,保障申請人的權益,防止無限期的許可把市場主體拖垮、拖死;其三,減少許可成本。無限期的許可可能加大行政和行政相對人兩方面的成本,特別是相對人的成本,除了時間、精力和正常費用的成本外,相對人往往還要支出各種“活動”成本。因此,《行政許可法》設定許可期限制度對于實現行政許可立法目的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7、監督檢查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60-69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制度。行政許可的監督包括三類:對許可機關的監督;對被許可人(持證人)的監督;對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監督的方式包括核查(通過報表和計算機聯網方式等)、抽查、實地檢查、定期檢查和要求被監督人自查等。監督主體通過對被監督人的監督,發現其有違法行為,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撤銷許可、注銷許可等監督措施。很顯然,《行政許可法》設定許可監督檢查制度對于糾正我國行政許可領域目前存在著的重許可、輕監管甚至只許可、不監管的現象,保證行政許可真正發揮其應發揮的作用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8、法律責任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71-81條規定了行政許可法律責任制度。行政許可法律責任分為六類:一是許可設定機關(包括有權設定機關和無權設定機關)違法設定許可的責任;二是許可實施機關違法實施許可的責任;三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辦理行政許可的責任;四是行政許可申請人申請許可時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責任;五是被許可人違法取得許可或違法實施被許可行為的責任;六是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許可,違法從事應經許可方能從事的活動的責任。行政許可法律責任的形式包括責令改正、撤銷許可、行政處罰(對于行政相對人)、行政處分(對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賠償(對于行政機關)和刑事責任(對于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許可法》確立許可法律責任制度對于行政許可法治原則的實現和整個《行政許可法》的實施無疑均具有重要意義。
9、權利救濟制度
關鍵詞:政治文明/價值取向/根本利益原則/公共利益原則/效率原則
一、政治文明的價值論視角
在價值論看來,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意義,是以主體為尺度的主體和客體相統一的關系態。凡屬“人作為主體,以自己的本性、需要、能力及其發展為尺度,去接近、認識、理解、評價并適應和改造客體,從而實現自己的生存和發展”性質的活動,亦即一切旨在實現功利、道德、審美等社會和文化價值,追求真、善、美的活動都是人的價值活動[1]。在本質上,政治就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或集團,按照其所代表的集團的利益,整合社會和協調各種關系和矛盾,以使社會秩序得以穩定的社會活動。因此,政治作為社會活動本身是“人的價值”活動,而且是對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因而是與社會有價值關系的現象,是相對于社會的價值事實。
在論及政治對社會發展的價值時,我們將符合歷史發展趨勢、推動社會進步的政治,看作是進步和開化的政治,人們稱之為政治文明。因此,政治文明與政治一樣,仍然是一個價值事實,而且仍然是對于社會的價值事實。
作為價值事實,政治文明有別于客體性事實,是一種主體性事實,即是與主體相關聯的有特定質的事實。主體性事實總是客體對主體的肯定或否定,是價值關系的現實狀態。肯定或否定的質的界限在于主體自身的規定性、結構、利益和需要,即主體的內在尺度。主體的內在尺度作為客觀的價值標準使客體自身作為對主體的作用和影響顯示出肯定性或否定性。
“肯定性”是一個表達價值關系的范疇,其內涵就是客體合乎了主體自身的規定性、結構和利益,滿足了主體的需要,通俗的表達就是“好”。政治文明就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在實際的價值關系中,對社會產生肯定性的作用和影響,即對社會歷史起推動、促進作用的政治系統,是肯定性的社會價值事實。
肯定性的社會價值事實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形式就是肯定性的社會價值評價。“進步”和“開化”作為范疇,是肯定性的價值評價范疇,亦即對價值關系的肯定性反映。因此,政治文明又是對于政治的肯定性的社會價值評價范疇,即從一定的社會的角度來考察、評定政治現象的社會價值,判明政治現象對社會作用的美、善、功及其程度。
任何價值評價都需要評價標準。確定政治文明的評價標準是理解政治文明的核心。既然社會評價是以社會的身份反映現象的社會價值,評價主體就要站在社會整體的立場上,以該社會的價值標準來評價標準對社會現象進行社會評價。從社會整體立場出發,就是從這個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那些人們及其群體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出發,因為它們反映一個社會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對于政治文明的社會價值評價,最根本的標準只能是社會歷史和人類生活實踐本身。因為,政治歸根結底是一定的社會經濟狀況和人的生存發展活動狀況本身的產物。從整個社會歷史的高度看,一個政治體系是否文明,首先看它所依據和維護的實際的經濟基礎是否合理、有無存在的歷史必然性;然后要看它的實際效果,即能否滿足反映、維護合理的、先進的經濟基礎及其他的社會關系的需要。因此,最終的標準就是產生和造就具體的政治形態的根據——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及其條件和需要本身。這個標準集中為一點就是:要以是否適合生產力、生產關系的狀況和發展要求,從而最終有助于人的徹底解放和全面發展為標準,以衡量判斷一切政治是否文明。
二、政治文明的價值特征及其價值取向
從質的特征上看,政治對于社會的價值表現為肯定性和否定性兩種性質。從具體的內容說,政治對于社會的價值則表現出三個特征:其一,政治是主體價值。所謂主體價值,是指一種社會現象的“……產生和存在,永遠與主體的存在、主體權益的存在、主體社會關系的存在相聯系,是為主體的生存發展所必需的。”[2]作為社會歷史發展中的特殊現象,政治是為社會的經濟基礎服務的,政治從來都是反映、代表和實現一定集團的根本利益的,它總是事關全局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總是與社會中的階級、階層、集團、國家、民族、政黨、派別等群體的利益分配密切相關,與政治活動的主體確立和維護自身地位、維持自身生存和發展密切相連,也就是說,政治價值是主體價值。其二,政治是工具價值。政治是掌握政權的階級或集團運用國家政權對國家進行階級統治和對社會進行公共管理的工具。在當代政治學中,國家政權是政治的核心。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中指出,當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社會便分裂為矛盾和沖突不可調和的階級。為了使這樣的階級不至于在無謂的矛盾和沖突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這時候就需要一種“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來把這種矛盾和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內。這個力量就是國家,就是社會的公共權力[3]。國家的出現,解決了人類政治生活的最為根本性的問題,即有效地將基于對生產資料占有上的差別而形成的階級對立的社會維持在一個秩序的范圍內。這表明,人類在出現了剩余產品、產生了階級之后,迎合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在新的社會現實中找到了維持現存社會生產關系和社會秩序的最有力的工具。國家的出現,不僅實現了階級統治,而且實現了以整合社會、協調各種關系和解決各種矛盾、以維持社會穩定為目的的社會公共管理。其三,政治是目的價值。政治是伴隨著社會進步而發展的,政治發展是政治的應有含義和追求目標。人們通過政治發展而實現人的自由、民主、人權、平等。政治發展的最高目標是增強人們的自由、民主、人權、平等等理性意識,更大程度地實現公共利益的公平、公正的分配和確保社會成員的充分自由的實現。
土地整治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性體現在所實現目標的一致性和沖突性兩個方面,即土地整治對區域內的水資源、土壤、植被、生物等要素及相關生態過程產生諸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不利的影響,并由此帶來正向或負向效益。從當前土地整治所涵蓋的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三大組成部分來看,通過對農用地、零星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進行綜合整治,一方面可以提高整治區耕地質量,提高農田集中連片程度,實現凈化空氣、涵養水源、改善生態景觀等農業生態環境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促進農村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補充和預留生態用地,為提高區域生態服務功能預留空間;通過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污染或自然災害損毀等造成破壞、廢棄的工礦廢棄地進行整治,可以恢復原土地的生產、生態和景觀功能,有利于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通過工程、生物或綜合的措施,將宜農未利用地或低效利用土地開發為耕地,可以改良土壤條件,提高植被覆蓋率,防治風沙和水土流失,改善地表景觀。
我國目前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中,農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會改變地表水系的網絡結構,對水文結構產生一定影響;土地平整工程對土壤結構產生較大擾動,不合理的整治措施易引起土壤退化、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污染等生態問題;道路溝渠硬化設計致使原有的完整生物環境分割成若干個孤立的嵌塊體棲息地,降低了景觀多樣性,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嚴重威脅;對水面、荒草地、灘涂、沙地、裸地等自然保留地盲目開發破壞野生動植物的生長環境,使得自然群落的發展演替過程受到干擾和破壞等。
二、土地整治與生態文明的協同
為實現土地整治工作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協同發展,應將生態文明建設的主旨和理念貫穿于土地整治的全過程。
1.強化生態化土地整治的理念
要從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土地整理的重要意義。通過土地整治可實現對土地資源的有效保護,保持和提高土地的生產性能和生態功能,提高耕地質量,降低土地利用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土地整治過程中應兼顧區域生態平衡的維護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實現土地整理由單純注重數量向數量、質量、生態三者并重轉變。
2.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實施前饋控制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對土地整治可能產生的生態影響進行預評價,設計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或者減緩措施。在此基礎上科學開展土地整治項目的規劃設計,包括整合土地利用布局和調整、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景觀提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生態網絡、水土安全和鄉村休閑旅游等。
3.嚴格項目實施要求,實施過程控制
要實現土地整治的生態目標,關鍵在于實施過程中對規劃設計環節中生態安全預防措施以及生態影響減緩等措施的落實,包括工程實施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完善、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項目資金的運營管理、項目驗收環節中實施行為和實施過程的管控。
4.建立土地整治生態危害動態監測機制,實現后期控制
由于土地整治對區域環境影響的長期性和廣泛性。土地整治生態危害動態監測機制建立,是促進區域資源的合理開發和運用,維護區域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前瞻性選擇。通過對土地整治生態危害進行動態監測,便于及時掌握情況并做出調整,為后期進一步提高區域土地整治水平奠定基礎。
三、協同的障礙與解決途徑
1.戰略目標協同障礙
土地整治被作為實現耕地總量平衡與占補平衡目標的重要方式,其經濟效益被過度強化,片面地追求增加耕地面積,容易忽視對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的維護,對區域生態安全保護重視度不足,部分地區盲目推行土地整治甚至破壞了土地的生產能力,打破了區域生態平衡。土地整治的工作重心應從單純增加耕地數量逐漸轉移到更加注重耕地質量和維護區域生態平衡。生態文明要求我們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須貫徹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實現土地整治經濟可行性、社會可接受性、生態環境可持續性的目標。
2.區域特色協同障礙
土地整治是對區域土地利用格局的調整或變革,由于不同地區生態環境的差異性,客觀要求土地整治工作必須因地制宜地考慮地域水土資源、氣候條件、人文環境等的差異性。當前土地整治模式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部分地區過分注重“混凝土化”和“標準化”,破壞了地域生態景觀的多樣性。這要求土地整治規劃設計過程中,在遵循基本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需要充分考慮地域生態景觀特色和地域文化特點,促使土地整治與區域總體環境的匹配和協調。
3.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的協同障礙
關鍵詞:法制建設;行政倫理;體制;行政倫理規范
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現在處于社會轉型的重要階段。而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我國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以及行政構件等方面的道德倫理建設對我國的建設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那么,對我國行政倫理規范和完善是必須首要著手解決的大問題。然而,行敗和行政倫理缺失規范以及行政執行失衡等現象還普遍存在于我國大部分行政人員身上,從而延伸出很多社會問題。從現實角度來說,由于我國對行政倫理及法制建設的投入和力度不夠,才導致出這一系列的問題。而倫理道德不僅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程度的先進與否,也是制度在國家能夠無誤運行的陽光和土壤。所以,關于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研究,是對當前我國社會轉型的特定時期有很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關于行政倫理的規范
倫理一詞原意是源自古希臘語的ethika,原意是指動物經常進出的地方或久居的地點。后來又代指人的習俗和習慣,或者由風俗習慣養成的品行性格。因此,“倫理”主要是指人的行為的具體規范和原則。行政倫理又稱行政道德,它是以“責、權、利”的統一為基礎,以協調個人、組織與社會的關系為核心的行政行為準則和規范系統。行政倫理是行政管理領域中的角色倫理,是針對行政行為和政治活動的社會化角色的倫理原則和規范。行政倫理法制化則是把行政主體必須遵守的基本的倫理規范上升為法律,使行政倫理同法律一般,在對行政人員的監督和執行上有等同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二、加強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力度
加強我國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力度是我國現階段行政規范的必然選擇。對于在社會交際中的基本的道德準則,是從古至今在一切社會文明中都被賦予了強制性。然而這些道德準則的約束力,是通過將其轉變成法律法規來實現的。因此,在我國行政倫理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倫理規范也必須上升為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規范行政秩序,才能對行政行為起到有效的監管和督促,進而對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三、我國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現狀與問題
當前我國處于經濟和社會轉型的特定歷史時期,而行政倫理規范的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同步,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還不足于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所平衡。所以在我國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進程上還存在著很多缺陷與不足。
1.與行政倫理的相關的系列尚未上升為法律效力。就目前而言,我國憲法僅在宏觀角度上規定了我國行政機關、行政人員和人民的關系,而沒有更詳細的規范行政倫理在行政主體進行行政管理的過程中所起的監管和約束作用。如若我國憲法在對行政主體腐敗或行政行為規范上有明確性的規定,那么對于我國行政倫理立法、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和執法程序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也對我國社會資源的有效整合利用起到了積極效應。所以,當前我國明文規定的法律在對行政倫理道德建設的相關方面還有所缺失,而這一缺失所帶來的行政詬病是對我國社會轉型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重大的挑戰之一。
2.對行政人員的倫理價值觀建設。倫理價值觀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的重要標準。那么對于行政人員的倫理價值觀建設,我們從三個方面來引導。首先是廉政,行政人員在行政行為過程中應當時刻保持清廉守法。不假公濟私,不,不貪圖私利,從內心對法律保持尊重和敬畏。這也是行政人員的最根本的底線。其次是勤政,是行政人員的工作態度和專業精神,時刻保持對工作的熱忱,對事業的熱愛,有高度的責任感。最后是良政,這是對行政人員高層次覺悟的要求,是對行政人員為國為民無私奉獻的精神追求,是塑造模范行政人員的無上限標準。
3.將行政人員的紀律、義務與行政倫理規范混合在一起。在現實的行政行為中,行政人員的紀律,應擔負的責任與義務以及行政倫理規范沒有統一而明確地規定,這使得在行政活動過程中這些方面既不全面,也不明確,極易引起行政主體對行政倫理規范的忽略,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偏向和行政效率的降低,如果不有所改觀將會影響行政人員和行政主體間的間隙,讓人民權益得不到合理的維護和保障,將會加大行政執行難度。
四、加速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有效方法
如今,世界各國在執行行政管理工作時,行政倫理法制化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趨勢。而在信息全球化,資源全球化的今天,行政倫理法制化已成為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規范的統一走向。那么借鑒國外先進的一些經驗,再結合我國國情,在完善我國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進程中,有以下幾個方法值得考慮和借鑒:
1.強化行政倫理立法。規范我國行政管理過程中的倫理缺失情況,加強行政倫理道德觀念的建設,使行政主體或行政客體在心理或行為上對行政倫理規范有高要求和高標準。從而推進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群眾基礎和社會普遍認可度。然而,僅有社會認可對行政倫理道德的監督和約束所用起不到根本的保障作用,在沒有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規范準則都是容易被人違背和踐踏的。所用,除了我國憲法、行政法和刑法典等以外的現有行政倫理規范以外,應當制定有針對性、強制性和約束性的關于行政倫理的法律法典以及具體實施細則,其中要涵蓋對行政人員的權利及義務,具體行為規范和行為合法性。
2.建立監督行政倫理規范執行的專門機構。對行政主體的道德層次的提升是加強行政倫理建設重要條件,必須對行政主體的人才吸納和考核標準進行革新和監管。政府應當建立較完善的針對行政人員的道德規范的監督體系并且不斷進行優化完善。那么在擁有相關行政倫理法典的同時,也應當建立與之匹配的行政倫理監管體系,這樣才能使法律能更加有效地發揮它的作用。而目前我國缺失行政倫理監管部門,這樣阻礙了行政活動的順軌進行,缺乏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達不到事后監督和制約的效果。因此,設立專門的行政人員倫理道德檢查機構是我國行政倫理法制化建設的必要選擇。
3.滿足行政人員的個體保障需求。行政人員不僅是人民的公仆,同時也作為獨立的個體存在,當然就需要一定的利益的滿足,這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對于行政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行政倫理觀,建立一種適當的公平競爭機制,并把行政倫理作為行政人員任職、升降、獎懲的重要審核標準之一,從而促進其“權、責、利”的統一。我們還可以學習和借鑒新加坡“高薪養廉”的方法,從待遇和福利方面提高行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
作者:白英平 單位:西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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