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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文明行為調查報告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文明行為調查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文明行為調查報告

        第1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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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問題的提出

        2019年8月8日在我國首都北京舉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作為人類文明的結晶,奧林匹克促進人類文明的進步。從第一屆奧運會到現在,每一次奧運會的舉辦,每一次圣火的點燃,都打開了人類心中那迎接文明的窗子。作為有著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國,2019年的奧林匹克是我們向世界展示東方文明禮儀的一次很好的機會,那么,我們應該怎樣為文明奧運出一分力呢?為此,我以“情系奧運,文明禮儀伴我行”為主題,做了一次社會調查報告。

        二、調查方法

        1、上網查找,搜集有關“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的資料。 2、查找書籍、報刊,詳細了解對創建文明奧運不利的原因,并找出整治的辦法。

        三、調查情況和資料整理

        信息渠道調查什么獲得的資料上網查找 有關“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的資料。 我們還應該多注意日常行為規范。而作為一名小學生的我,也應為奧運奉獻本身微薄的力量:文明言行,禮貌待人,遵守公共道德和公民行為準則,給世界人民留下一個良好的印象。并且,文明就在我們身邊:走在道路上遇到垃圾,主動去彎腰去撿一撿;看到盲人過馬路,主動讓一讓;路邊的草坪少去踩一踩;有人問路,應該熱情地為他服務……只要每個人都向文明跨出一小步,社會就會向前跨出一大步。 查找書籍、報刊 了解對創建文明奧運不利的原因,并找出整治的辦法。 認為“隨地吐痰”、“吸煙”、“亂扔廢棄物”、“大聲喧嘩”這些不文明行為將極大的影響北京奧運會的文明形象,應該加大力度進行制止。同時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文明守則,做一個文明的奧運參與者,做一個文明的奧運東道主。

        四、結論

        1、通過這次研究,我們也知道了還有許多做的不好的地方,還有許多不文明的現象在出現例如:“隨地吐痰”、“吸煙”、“亂扔廢棄物”、“大聲喧嘩”。 2、雖然社會中不文明的現象并沒有完全消失,但已經大大的減少了。

        五、建議

        2019年的奧運會即將召開,通過這次研究,我建議大家自覺遵守文明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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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調查目的 了解衢江水的污染程度。

        二·調查時間 20xx.8.25~8.26

        三·調查方法

        1.比較法 2.觀察法 3.訪問法 4.實驗法

        四·調查內容

        25日晚,我來到衢江邊,看見水很渾濁,走過后有點臭味。26日下午,我又來到衢江邊,這時剛下過雨,比25日好多了,既沒有臭味,也不渾濁。我又訪問了一位打魚二十多年的漁夫,他說:“這水1975年前很好,到1980年后就不好了,現在好起來了。比90年代好多了。主要因為那邊造了大壩,大魚捕不到了,這魚小,魚少,我一天只有幾十元。”我觀察了一下,衢江里有水葫蘆,見下圖: 還有漂浮物,下圖:而且在邊上,可能是人們隨手扔不遠,落在了邊上。 江中還有排放污水的管道,好多處呢!

        實驗:

        (1)我舀了一些水回家,用同樣的餐巾紙把它同自來水做一次過濾比較。自來水過濾后的餐巾紙是無色的,河水過濾后的餐巾紙是淡灰色的。

        (2)取來兩條小金魚分別放入河水和自來水中,幾天過去后,我發現河水中的金魚正想翻白肚皮,不習慣這里的生活。而自來水中的金魚好些,自由自在。可以看出,江水臟,自來水干凈。

        五·調查體會

        我希望通過我的調查報告,給某些人上一堂課,讓某些人看了后不再扔垃圾。保護衢江,保護每一條河,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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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我們家小區門口有一條清清的小河,每天成群結隊的魚兒在那里嬉戲跳舞,清清的河水,歡快的魚兒,我們陶醉其中.

        但是,最近我卻發現小河沒有那么清澈了,還有很多小魚都死了,河里有好多垃圾,我有些懷疑,因此,對小河的污染進行了調查.

        調查

        我觀察了周圍的環境,植物生長得很茂密,我排除了自然災害的可能性,可水中的死魚非常多,垃圾也不少.這樣,就只能是人為造成的.

        分析

        1小河附近有一道公路,那里每天都有很多車輛通過.

        2附近還有很多商販在賣小吃.

        3還有許多飯館,小吃店和果汁店.

        4我們看到了兩個污水排放管道.

        結論

        1有很多人往小河里扔垃圾,吐痰,小魚吃后,導致食物中毒而死亡.

        2由于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有的魚是直接喝了污水被毒死.

        這些信息告訴我,小河污染都是人為造成的,看著清澈見底的小河變成了臭水溝,難道我們沒有責任嗎?

        第2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論文關鍵詞 社會調查制度 社會調查報告 證據屬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個重要標志,是近代刑法理論中的刑罰個別化原則、教育刑理論以及刑罰目的的再社會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制度中的典型反應。大慶地區為順應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創建少年法庭,2010年開始大慶地區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歸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自成立以來“共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幫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來,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數為108人,約占總人數的45”。在審理過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尤其是在適用緩刑案件以及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教育挽救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與上海長寧區法院、北京石景山區、云南盤龍地區等最先開展未成年人訴訟改革的試點地區相比,高新區法院在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上尚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也是眾多基層法院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和完善,對于我國少年法庭適用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意義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概述

        社會調查制度是隨著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罰理念的發展而誕生和不斷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在刑事訴訟中推行社會調查制度,如根據美國各州法律規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設立少年法官外,另設緩刑官員。少年法院在接到相關人員或機構提出的控告后,由緩刑官員啟動案件的社會調查程序,對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進行調查,其社會調查制度包括庭前調查和判刑前調查。此外,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在其相關少年法中規定了社會調查制度。我國1991年簽署的《北京規則》16.1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做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便主管當局對案件做出明智的判決。可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已成為世界范圍內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處遇的普適性制度。

        我國自簽署《北京規則》以來,一直積極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首次確立了社會調查制度,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意味著社會調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確立。2012年12月陸續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也分別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作出規定。在司法實踐方面,全國多地司法機關進行了社會調查工作的探索和嘗試,并形成了幾個典型模式,如上海長寧區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區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層司法機關推動并聯合社會專業力量進行社會調查的北京模式;合適成年人自偵查階段介入并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云南盤龍模式;以及河南蘭考縣在少年法庭內合議庭之外設立相對固定的社會調查員的蘭考模式。

        二、大慶地區少年法庭適用社會調查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一)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現狀

        1.社會調查報告的主體。高新區法院少年法庭對于社會調查工作比較重視,特別聘請了專職社會調查員一名,該調查員曾經是一名教師,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有一定的了解,并與大慶市婦聯、大慶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區協調,認真開展調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層原因。在案件比較多的情況下,會聘請兼職的社會調查員,大多為社區工作人員或者在職教師,工作都認真負責。

        2.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和對象。對于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主要圍繞未成年被告人的個人性格特點、文化程度、成長經歷、社會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體表現和實施犯罪的原因等情況展開,調查范圍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會、生活的小區、學校、網吧等地;調查的主要對象是父母、鄰居、老師和同學等。

        3.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程序。高新區法院目前對于社會調查采取選擇性適用的原則,數量大概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調查開始的時間一般為案件移送法院經審查適宜適用社會調查報告的則通知聘任的社會調查員或者合作的專門機關進行;在庭審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不作為證據在法庭出示及質證,也不需要社會調查員出庭接受詢問。但是在量刑階段,除證據外,社會調查報告有時會成為是否對未成年人判處緩刑等的參考依據,在庭審后報告也會被作為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主要依據。

        (二)社會調查制度存在的問題

        1.調查主體單一、有限,調查制度無法覆蓋全部案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社會調查的主體可以由哪些組織和個人擔任,故全國各地法院在社會調查主體的選擇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高新區法院的社會調查員過于單一,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做好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工作存在一定難度,由于人員有限,兼職的社會調查員本職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時間不充裕的現象無法保證完成所有案件的社會調查,因此通常只能選擇部分案件進行,這在實質上造成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對待。

        2.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則不明確。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一直爭議不斷。報告是否屬于證據,在報告的運用上“是否需要進行質證”,“是否需要進行法庭宣讀”“由誰宣讀社會調查報告”等問題存在爭議。高新區法院同大多數地方法院一樣認為報告不屬于證據,因此在法庭階段不出示也不宣讀社會調查報告,但報告確實會對一些案件的量刑產生影響,這無形中剝奪了控辯雙方對報告詢問和質疑的權利,會導致當事方產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會調查啟動時間過晚、報告內容過于簡單、調查經費不足。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涵蓋了未成年人成長經歷、社會環境、人格特點以及犯罪前后表現等豐富的內容,需要社會調查員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全面細致的工作。目前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一般都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審理期限的限制,進行社會調查的時間一般只有幾天,遠遠不能滿足社會調查的時間需要;社會調查員一般都未經過專業的培訓,對于調查報告的性質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認識;加之社會調查的經費嚴重不足,法院委托社會團體組織或者個人進行調查,一般都為無償勞動或是僅報銷必要的車旅費,調查員從事調查工作的積極性不高,這些都導致調查報告內容過于簡單和公式化,進而無法起到預期的效果。

        三、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一)豐富調查員種類、提升專業素質,實現調查工作的普遍適用

        從長遠來看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由專門的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是社會調查主體最佳的選擇,但現階段我國社工發展落后,因此在社會調查主體的設置上“應堅持多元化的發展方向,同時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層次互補,專兼職相輔”的社會調查主體模式,即既包括實踐經驗豐富的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也包括專業功底扎實的教師、學者、社會工作者,既可以設立專職的社會調查員,也可以吸納兼職社會調查員⑤”。基于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性,應當注重提高社會調查主體的專業素質,定期開展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績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適應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性要求。

        (二)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則

        對于我國一直存在的關于社會調查報告性質的爭論,2012年12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明確規定其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參考。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就刑事訴訟法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針對實踐中的困惑,《解釋》明確,調查報告并非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不屬于證據;但調查報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監護幫教條件,對人民法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教育和準確適用刑罰,有重要參考作用。”雖然官方已明確表示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據,但筆者對此持相反的意見。這一解釋與證據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實踐中無法通過證據及證明規則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使用,實踐中依然會延續報告在適用中的混亂現象。因此必須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屬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確規定關于社會調查報告使用的質證規則、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等證明規則,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調查報告的作用,并做到規范化使用,從而維護未成年被追訴人的權益。

        第3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內容提要: 量刑調查報告在西方國家有160多年的歷史,我國開始于1989年,現在,已經有10多個地方法院實施這一制度。其理論基礎是刑罰個別化理論、教育刑理論和罪犯人權理論。在我國實施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與定罪程序分離,調查對象應當適用于可能判處所有刑罰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調查的主體來看,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量刑調查。調查的內容來看,應當包括個人情況、犯罪情節、犯罪前后表現、行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環境、社區環境、幫教條件等8個方面。為了法官無須解讀冗長的文字就可以直接獲得所需的信息,調查報告應當簡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調查表”。

         

         

             媒體曾報道,2007年4月19日,豐臺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與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長來到法庭,坐到公訴人邊上宣讀了一份“社會調查報告”,證明了被告人的一貫表現。“據了解,在刑事案件當中以“社會調查報告”的形式證實被告人的平時情況,并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依據,在本市尚屬首次。”①事實上,這并不“首次”,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鑒域外經驗,進行了審前調查制度(有的地方稱“人格調查”或“品行調查”)的探索和嘗試。

        所謂“社會調查報告”、“量刑引入社會評價”、“人格調查制度”,其標準的名稱是“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縮寫為“psi”),為簡便起見,我們通常也可以稱其為“量刑調查”。如今天美國的量刑前調查報告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為“犯罪人情況報告”,一部分為“犯罪行為情況報告”,其信息來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員、被害人、其他與被告人經歷有關的重要的個人。兩個報告的具體內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違法情況、犯罪行為的描述、被告人職業和工作歷史,被告人的從軍經歷、經濟狀況、社區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關資料,吸毒史、濫用藥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對其有傷害、被害人陳述一、被告人本人陳述、可能適用的量刑指南條款、被告人是否能夠適應社區生活,量刑建議。②以上兩部分情況,都將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量刑調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一、量刑調查制度的理論基礎

        正如評論者指出,“法律講究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該承擔多大的責任。”③那為什么在西方國家會產生一種包括了很多與犯罪事實無關的因素的“量刑前調查報告”作為量刑的依據之一呢?這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刑罰個別化理論

        在資產階級思想啟蒙時期,作為刑事古典學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則:罪刑相適應,在報應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罰應當與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適應,要求有罪必罰,無罪不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而此處的罪,是指犯罪行為。報應刑建立在每個人的犯罪都是因為自己的自由選擇的前提下,認為犯罪是道德惡劣的表現;犯罪人個人應當承擔責任;應當承擔與自己行為相當的責任。這就是所謂刑事古典學派在犯罪行為哲學哲學觀念上的自由意志論、犯罪原因觀念上的道德原因論、犯罪概念觀上的行為論、刑罰責任上的個人責任論、刑罰根據和目的上的報應論。

        但是,這一觀念的問題是,只認識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每個人的犯罪都有社會的原因;個人不是完全有選擇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惡劣的表現,社會也應當承擔責任;犯罪概念只考慮行為而不考慮行為人的情況是不妥當的;刑罰的根據除了報應,還應當考慮預防。于是,19世紀中后期,刑事古典學派日漸衰落,刑事社會學派在批判古典學派之基礎上逐漸壯大起來。“應受處罰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矯正可以矯正的罪犯,不能矯正的罪犯不使為害。”④隨著李斯特這一著名的口號的提出,出現了刑事社會學派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新觀念:犯罪行為哲學哲學觀念上的社會決定論(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觀念上社會原因論(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觀上的行為人論(而不是行為論)、刑罰責任上的社會原因論(而不是個人責任)、刑罰根據和目的上的預防論(而不是報應論)。

        進入20世紀,無論是古典學派還是實證學派都意識到各自的理論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預防犯罪,所以都取對方之長。因此,現代各國在刑事政策上表現為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并重,報應主義與功利(預防)主義兼有,客觀行為與主觀惡性統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在此基礎上體現刑罰的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其中,刑罰的個別預防要求刑罰的個別化,要求刑罰應當與罪犯的個人情況相一致。

        行為的社會原因決定論認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驅使,而是個人長期或暫時處于自然環境、道德條件下,內部、外部的因果鏈條使他們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類社會不誠實、不完全滿意的社會條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會因素”,因此,社會和其他非個人意志因素對犯罪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各種人格的罪犯,則需要實施不同的處遇方案”。⑤

        1898年法國學者雷蒙?薩雷伊在他的《刑罰個別化》一書中正式提出刑罰個別化理論。薩雷伊對刑罰個別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罰個別化包括法律上的個別化、裁判上的個別化和行政上的個別化。所謂法律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律預先著重以行為作為標準,細分其構成要件,規定其構成要件,規定加重或減輕情節等。所謂裁判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官根據犯罪分子的主觀情況適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謂行政上的個別化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罪犯具體情況執行刑罰。刑罰個別化思想為近代實證學派所倡導,經過他們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明確了以下兩個觀點:第一,適用刑罰應當以犯罪的個別預防為出發點;第二,刑罰個別化是根據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決定刑罰的適用。⑥

        在我國,雖然在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刑罰個別化原則,但立法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的精神。例如,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里所說的“刑事責任”,就包括了行為人的個人情況的內容。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在這里,“情節”與“犯罪事實”是并列的,且“情節”前并沒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節”包含著反映行為人人身危險性大小的有關內容,如作案動機、一貫表現、悔罪態度等。因此,立法精神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的意蘊。

        刑罰個別化要求對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個人情況不同適用不同的刑罰,要實現立法上的制刑個別化、量刑個別化和行刑個別化,所以要對可能判處刑罰人進行量刑調查,以確定適當的刑罰。

        (二)教育刑理論

        刑事近代學派的犯罪與刑罰理念同樣包括了教育刑理論。

        意大利憲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刑罰不能有與人道相悖的處遇,必須以對被判刑人的再教育為目的。“教育為主”的處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審前調查制度的必要性。因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個具體的犯罪案件中,行為人的人格特征、所處環境、平時表現、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過細致而周密的調查,查明上述各種因素,才能幫助法官選擇最具有針對性的處遇措施,進而使矯正機構實施有效的教育和矯正活動。

        自19世紀末的刑事近代學派提出教育刑理論后,便形成了20世紀50年代在歐美轟轟烈烈展開的重返社會或再社會化思潮。罪犯再社會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順利地重返社會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對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強調再社會化理念尤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為基本社會化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通過審前調查活動,弄清問題的癥結,對癥下藥,實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幫助其順利完成社會化進程,成長為健全而負責任的社會成員,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及人類的可持續性發展。

        但是,再社會化原則即指刑罰權的界限與行使,應以犯人再社會化的需要為依據,刑罰的宣告與執行應能作為犯人再社會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會化原則的刑罰,才是有意義而必要的刑罰,一切足以阻撓犯人再社會化之目的的構想的刑罰,應盡量避免。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的刑法典或監獄法典中,明文規定了罪犯再社會化的原則。

        罪犯再社會化是人的社會化的一種特殊形式。人的社會化是指個體在與社會相互作用中,將社會所期望的價值觀、行為規范內化,獲得社會生活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適應社會、認識社會,從而達到改造社會,不斷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過程。罪犯再社會化這一命題是在教育刑理論的基礎上引發出來的。行刑社會化要求針對不同人格和自身情況的犯罪人適用不同的刑罰和行刑方式,需要進行社會調查,以確定其需要獲得何種需要的知識和技能,需要從哪些方面進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權理論

        聯合國《囚犯待遇基本原則》第5條規定:“除了監禁顯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應保有《世界人權宣言》和——如果有關國家為締約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所規定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其他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權利。”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成員國在他們的報告中提供他們執行聯合國罪犯待遇標準的情況,參照聯合國制定和通過的一系列有關監獄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標準和規則,例如1955年在第一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上通過的《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就是其中之一,另外,還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則》、《執法人員行為守則》、《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關于醫務人員特別是醫生在保護被監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方面的任務的醫療道德原則》等。

        刑罰人道化思想體現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是指要把罪犯當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不體罰虐待罪犯,實行文明管理,保證其享有各項法定權利,切實關心日常生活并給予相應的物質保障。當代西方監獄學理論強調犯人的法律地位,認為應將犯人視為具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應保障犯人生活、學習條件和探視權、申訴權以及信仰自由的權利等。

        實現這些權利要根據罪犯的不同情況對罪犯作不同的權利保障,而這也需要以量刑調查為基礎。所以,在美國,量刑調查是被告人應當知道的重要權利。關于量刑前調查報告的介紹,出現在有些社會組織網站“知道你的權利”(know your rights)的欄目中。可見,量刑調查制度,對于選擇適當的刑罰以使罪犯在行刑過程中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量刑調查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量刑調查報告并非中國法官的創造,而是在西方國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調查報告”的雛形起源于美國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為法院提供被告人個人的歷史和犯罪行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個別化。現代量刑報告制度開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頓鞋匠約翰?奧古斯圖(john augustus,1841-1859)提出。奧古斯圖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頓去世,是一個著名的慈善家。他將他一生的智慧和勞動奉獻給了窮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風行美國的戒酒運動的參加者。作為華盛頓戒酒總會的成員,他曾經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鄉波斯頓,他的主要的工作則是到法院要求暫停或者延遲給予刑罰,他說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許他支付罰金和提供友善的監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斷地來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釋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惡意復仇和報應”,他常出現在法庭的量刑聽證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確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釋的,為法官提供祥細的被告人“個人行為報告”。⑧今天,奧古斯圖被稱為“現代緩刑之父”,也被認為是現代刑罰個別化措施中假釋制度、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量刑建議制度、社區矯正制度的創始人。

        奧古斯圖的努力導致了麻省于1878年頒布了美國第一部緩刑法,該法授權波斯頓市長指定警察作為緩刑監督官,當然這在1894年的紐約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經受到挑戰,兩個法院都認為法律并沒有授權法院延緩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擋,到1925年美國聯邦緩刑法出臺之日,美國大多數州已經頒布了緩刑法,而與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議、量刑調查、社區矯正制度,也已經在美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

        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因為對被告人的信息是運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當年的緩刑監督警察的任務發生了變化,他們的調查任務不再僅僅為了調查是否應當處緩刑,而且要為整個量刑提供“量刑前調查報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英文縮寫為“psi”)。經過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報告在美國已經成了量刑的標準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國紐約南區的一份量刑調查報告表格中,對量刑調查的具體內容作了祥細的要求⑩。根據這一表格,一個量刑調查表必須具備以下內容:a.犯罪行為:描述行為與法律規定中典型案件的差異。b.對被害人的影響:如果被害人是確定的,緩刑監督官舍以給機會讓被害人說明犯罪對其影響。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須描述每一個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從而確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對司法判決的妨礙:如果被告人曾經企圖影響政府的調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為,緩刑監督官將建議對該被告人課以更重的刑罰。e.認罪后的刑罰調整:因為認罪給國家的調查和審判節約了時間,作為一種獎勵,國家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f.犯罪檔次計算: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以《美國量刑指南》為依據,確定犯罪應當適用的量刑檔次。g.犯罪歷史:即在過去是否犯罪,過去犯罪對量刑的影響,根據美國聯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釋。h.犯罪人性格: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況和在社區的社會關系。i.藥物濫用:即在犯罪前有無藥物濫用的歷史及其具體情況,這個內容對量刑影響很大,美國國會曾經制授權聯邦監獄局,對于在聯邦監獄局接受過500小時戒毒治療的罪犯,可以減刑一年。j.身體狀況: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體是否健康、醫療條件如何等。k.教育與技能訓練:緩刑監督官將與罪犯過去的教師談話,調查其是獲得某種文憑,緩刑監督官還將對其實際文化水平進行檢驗,不能證明受過高教育的人將接受一馬當先40個小時的培訓而且在監獄勞動中的報酬也相應減低。l.從業記錄:了解其職業和工作習慣,這對刑期的決定影響較小,但是其經歷中顯示其是否是一個敬業的公民,將會對量刑法官的印象產生影響。m.經濟狀況:即罪犯的債權債務情況,大多數犯罪將會導致罰金處罰,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評估費和關押費,量刑法官了解這些情況以確定是處以一定的罰金還是一定期限的監禁。n.量刑選擇:根據情況,能否適用小時拘禁、社區矯正或者監獄關押。

        英國緩刑制度與美國緩刑制度的形成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一般認為,英國的緩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蘭禁酒協會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議,將該協會的活動擴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幫助。這個建議很快被采納,警察法庭開始任命牧師監護因酒精致罪的緩刑犯,向他們提供幫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們的靈魂,從而使緩刑具有了社區矯正的意義。英國《2003年刑事司法法》規定:“法庭在判處監禁刑、社區刑時必須獲得判刑前報告,法庭有責任獲得并考慮判刑前報告,如果法庭認為沒有必要,也可以在沒有報告的情況下量刑。”在英美國家創設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陸法系國家也設立了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條規定:家庭法院調查少年事件時,“務須就少年、保護人或關系人之現狀、經歷、素質、環境等,運用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其他專門知識,努力為之。”

        2005年1月18日,作為韓國總統咨詢機構的“司法制度改革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個為期兩年的臨時性機構。其2005年工作重點主要集中在法學院制度的引進與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領域。一年來,司推委經8次委員會會議形成了諸多決議,其中與刑事訴訟相關的內容最終形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國會審議中。法務部檢察方面主張使用現有的保護觀察官。而法院方面則認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業務,量刑調查官為法官的輔助者,因此量刑調查官應隸屬法院。司推委最終選擇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調查官原則上屬于法院,但在偵查程序中,保護觀察官可以進行量刑調查。12

        在我國香港地區,為了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最適合他本人的矯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決時要充分考慮青少年犯罪人的個性、體能、精神狀態等情況。在開庭之前,一般由社會福利署的工作人員先對違法青少年的有關個人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發育狀況、情感類型、興趣愛好、成長環境、學業情況等,并起草調查報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還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該小組由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的專業人員所組成,專責就年齡介乎14至不足25歲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歲的女性罪犯的個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關于判刑的綜合專業意見。專案小組成員通過研究法庭轉介的個案,在其后遞交法庭的報告中,推薦最適合的自新計劃供法庭參考,以協助對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國臺灣地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在少年法院專設少年調查官,其主要職責是調查、搜集關于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請求或報告少年事件后,應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并附具建議。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參酌事件之性質與少年之身心、環境狀態,作出最合適的處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第一屆防止犯罪及罪犯處遇會議上,各國代表及專家均認為:“實行個別處遇,應從人格之調查分類著手,必先根據精密的調查,由是進而決定個別處遇之方法,始便于分類收容。”這是規定量刑調查的第一個國際文件。

        三、我國量刑調查制度的立法化設想

        盡管量刑調查制度在我國尚未實現立法化,但有關的司法解釋涉及一些這方面的內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這被認為是我國第一次用司法解釋這樣的規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確立量刑調查制度。

        我國在1989年蘇州市平江區的“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15以后,后來實行這一制度的有:青島市法院系統的“人格調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調查制度”17、北京門頭溝法院的“社會評價報告”制度18、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刑事案件審前調查制度”19、北京市豐臺區法院的社會調查報告”20

        根據以上各地的實踐,我們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較:

        從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國的量刑調查制度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從名稱來看,很不規范,表述不一。第二,從調查的適用對象來看,除了豐臺區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適用于未成年人。第三,從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看,大多數法院沒有要求只針對輕刑,只有蘇州市平江區法院要求只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緩刑的被告人適用量刑調查。其目的很明顯,是為了“由社區矯正機構根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調查情況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21第四,調查的主體來看,有社區矯正機構指定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工作機構、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沒有統一的機構和人員進行量刑調查。第五,調查的內容來看。家庭背景、個性特點、案件情況、自我認識這四個方面都是調查對象。但只有一個地區要求考慮“社區評價”(北京門頭溝法院),只有一個地我法院要求考慮“幫教條件”(蘇州市平江區法院),都沒有考慮酒精史、藥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診斷。而以上所有內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慮的因素。

        在我國實行的、有著各種名稱的“量刑前調查報告”是既符合現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學的理論基礎。判決前調查報告,對于法官決定是否適用緩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進行規范化。

        (一)量刑調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國,量刑與定罪程序是沒有分開的。從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一審程序”的第一節“公訴案件”中,我們找不到一個“量刑”的字眼。在權威的教科書對法庭審判的闡釋中,也極少單獨提及量刑。實際情況正是這樣,我國的刑事訴訟在程序上對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沒有作什么劃分。其主要表現是:

        首先,對證據的審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確的區分哪些是定罪的證據哪些是量刑的證據。其次,在合議庭評議和隨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綁在一起的;而且合議庭評議是處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狀態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質證和辯論中即使存在過受關注的量刑問題,也很難知曉它們對量刑的影響力。關于英美法國家為什么要將量刑與定罪程序分開,我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國內文獻進行論證,英文文獻對此也未見論述:因為定罪與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務,牽涉到不同的人的參與,所以被認為自然而然的。

        在這樣一個程序中,牽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這些品格事實是在定罪即判斷被告人犯罪事實是否成立時所禁止的。例如有關被告人平時自私、愛占便宜的品格證據,不應作為被告人犯盜竊罪的根據。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許在開庭或者審判中作為證據進入的性質或者狀態,指證據能否在事實的審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現。也就是說可采性是指一項證據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讓認定事實的法官知道的資格。如果一項證據根據證據法規定不具有可采性,則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實的審理者看見和聽見,如果被事實審理者看見或者聽見,則相當于該證據具有了可采性。事實的審理者不僅僅指陪審團,也指庭審中的法官。因此,證據可采性規則產生的原因和陪審團有關,但是并不僅僅適用于陪審團審判,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各州證據法典適用于一切在法院進行的訴訟。

        由于量刑調查報告中涉及的內容有很多是與犯罪無關的,但是又影響量刑的,而這些量刑情節如被告人的品格和習慣,容易在事實問題的判斷上造成事實認定者的偏見,所以,將量刑程序從定罪程序中分離出來,是保障法官既不會因為與犯罪無關的事實影響自由心證,又能適當量刑的前提。為此,我們應當將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分開。在定罪程序中,確立品格證據制度,不允許品格證據進入定罪程序影響法官心證;在確定之后,進入量刑程序,量刑聽證時,應當提交包括了與犯罪無關的信息的量刑調查報告。

        (二)名稱可以確定為“量刑調查”。

        我國現有的多種名稱,有的只強調“社會評價”、“社會調查”,但實際上,這是不確切的,因為量刑調查報告雖然包括社會評價,但還要考慮的是家庭情況、性格特征、教育情況等內容,而這些情況不僅包括社會評價,還有一些與社會評價相反的,只有專業調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節。如家庭環境和吸毒史,這些是自身道德品質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對此規定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為被欺騙、引誘甚至于被強廹吸毒,后來無法戒掉毒癮的人的行為作為犯罪處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動希望吸毒的是少數。所以對于吸毒者,各國法律往往把他作為治療對象而不是犯罪主體。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僅不是重點打擊的對象,恰恰應當通過治療其毒癮,才能真正防止各種可能由吸毒者從嚴的犯罪。但是,在這個問題上,社會評價卻可能是相反的,認為吸毒者品質很差,應當加重打擊。也有的叫做“人格調查制度”,但是除了考慮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況、文化水平、職業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選擇社區矯正,也是量刑要考慮的因素,“人格調查”只是這個調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所以, “量刑調查報告”這個名稱比較合適,因為這一名稱能夠概括所有需要調查的內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調查報告”或者“量刑調查報告”,不會出現以偏概全或者遺漏的情況。這也符合國際上的做法,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即“量刑前調查報告”,英文縮寫為“psi”,但考慮到這個調查報告目的是為量刑,當然是發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時間定語,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調查報告”。

        (三)調查對象應適用于可能判處所有刑罰的被告人

        我國各地的量刑調查,除了豐臺區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適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調查到底適用于什么人,要看調查的目的是什么。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讓犯罪人得到適當改造,重新回歸社會。針對未成年人的量刑調查特別重要,但是,從理論基礎來看,成年人,同樣需要回歸社會,其存在的依據并無不同。因此,要在對未成年人實施量刑調查制度的基礎上,推廣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國有的法院規定,量刑調查只適用于輕刑。其目的很明顯,是為了“由社區矯正機構根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調查情況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23但問題是,量刑調查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考慮是否適用社區矯正。刑罰個別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個別化、量刑個別化和行刑個別化三個方面,而行刑個別化則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矯正刑的執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點為根據,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執行,以適應矯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實現行刑個別化。如:將成年犯與未成年犯、累犯、慣犯與初犯、偶犯分別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對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矯正刑又對人身危險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與矯正,從而實現行刑方式的個別化”25“科學界定分級處遇等級、規范分級處遇設置,完善分級處遇制度,增強分級處遇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個別化措施說明,量刑調查報告不光是為是否進行社區改造提供依據,其任務要廣泛得多。另外,量刑調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外,還要從量刑公正的角度,考慮對被告人刑罰的輕與重,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與“如何改造的”問題無關。

        因此,量刑調查針對的對象應當是已經被定罪、可能判處任何刑罰人,而不能僅限于可能處輕刑的被告人。

        (四)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量刑調查

        委托社會上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退休老干部、團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間機構擔任社會調查員進行調查,雖然有利于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體現司法民主化理念,但這種由一般公民進行的調查顯然專業性不夠,難以保障調查結論的科學性,也很難保證其公正性。比較而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進行調查更為合理。

        從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做法看,審前調查大都是由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而這一機構一般就是社區刑罰執行機構,因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植根于社區,在調查的開展上有著其他機構不具備的諸多便利。如英美的緩刑官的職責之一就是為法官提供判決前的報告,就對犯罪人適用監禁還是社區方案提出意見。英美國家的緩刑官雖然也是警察的一種,但是并不進行刑事偵查,而我公安機關的警察則是打擊違法犯罪為已任,不能與他們相提并論。

        其實,從其具體職能來看,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也是不可取的。審前調查主要是一種人格調查、社會調查,同公安機關進行的刑事偵查在性質和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從實踐看,公安機關著力于對案件的偵破和對犯罪事實的認定,因而對行為人人格狀況的考察普遍重視不夠,即便是考察人格狀況,也往往只重視考察那些法定情節,尤其是從重處罰情節,如是否累犯等,而對被告人的成長背景、一貫表現、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盡管有時為了偵破的需要,公安機關也會考察行為人的作案動機,但這種考察仍是淺層次的,并不會系統、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層次原因。另外,公安機關作為偵查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的控方,由它進行調查,容易出現偏見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機關難以代行審前調查的職責。

        在我國目前正在開展的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基層司法行政機構是實際上的工作主體,當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當前的社區矯正工作存在執法主體與工作主體相脫節的不正常現象。我們可以以現有的司法行政機構為基礎,構建專門的社區行刑機構。將來可通過立法形式,賦予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審前調查的職能,由該機構的專業人員進行調查。

        (五)量刑調查報告包括的具體內容

        在我國已經有的、不同地區的量刑調查報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個人特點(包括個人經歷、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況、自我認識、社區評價、幫教條件6個方面的的某些內容,其實,這些內容都應當是量刑中要考慮的因素,因為以上情況都會影響刑罰的輕重、刑罰個別化的具體措施,也會影響教育的方式,還會影響人道對待罪犯的具體方式,至于幫教條件,則影響社區中能否使某一種刑罰方式變成現實可行問題。所以,以上內容,都應當是量刑調查報告的內容。在美國紐約南區的一份量刑調查報告表格中,其內容實際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個方面27。

        參考以上內容,量刑調查的目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從寬或者從嚴處罰的理由。這些原因在犯罪學上整體概括為家庭、學校與社會環境的原因及在個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適合何種處罰進行教育改造的條件,才能達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權的雙重目的,而與此相關的條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現、家庭環境、社區環境、社會評價和容忍度。以上內容有些既是從寬或者從重處罰時框考慮的理由,也是是否適合某種刑罰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兩者同時要考慮的因素。綜合起來看,應包括以下方面:

        1、個人情況。包括具體年齡、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生活經歷,以及案發前的身份和社會經濟地位,如是在校學習還是務工、務農,是否有輟學、流浪等情況。

        2、犯罪情節。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關系、被害人是否有過錯,以及犯罪的目的、動機、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現。包括平時的一貫表現、有無違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為、犯罪后的認罪、悔罪態度等。

        4、性格特征。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吸毒、酗酒、賭博、早戀、網癮、夜不歸宿等不良表現,是否接觸不良的閱讀物、光碟、網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現的人進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員的構成,監護人的職業、收入、健康情況,父母的個性與和睦情況,父母對孩子的管教情況,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親或母親去世、父親或母親被判刑入獄以及父母離異等情況;父母是否存在對孩子虐待、體罰或管教不當等情況;父母是否具有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父母之間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經常發生吵罵、廝打現象;等等。

        6、教育環境。包括學習成績如何,對學習、對老師的態度,是否有退學、逃學等情況,學校管理秩序如何,學校是否重視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視差生、體罰學生等現象,學校周邊環境如何等等。

        7、社區環境。包括家庭遷移的情況、所在社區的治安秩序好壞、鄰里是否和睦、社區評價等等。

        8、幫教條件。這是一種現實的考慮,由于緩刑的適用還要在具體的地區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慮這個問題。

        判決前調查報告的內容要求簡明扼要,它能夠在較短的時間里讓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調查報告的簡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個趨向,目前,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通行格式化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不再是敘述性的文字,而是經過精心設計的標準化的表格,法官無須解讀冗長的文字就可以直接獲得所需的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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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and report(psi),h. michael.,/thepresentencereport.htm,2007.

          ③婁獻忠:“一貫表現”不宜作量刑參考,揚子晚報,2007年04月22日。

          ④轉引自陳興良:《刑法的啟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頁。

          ⑤[意]菲利:《實證派犯罪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頁。

          ⑥轉引自陳興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礎》,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24頁。

          ⑦ john augustus,famousamericans.net/johnaugustus/,2008-6-1.

          ⑧ origins of probation and parole,law.jrank.org,2007-8-8.

          ⑨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pubs/psi/psireport.html,2002.

          ⑩understanding the federal pre 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by: michael g santos, /forums/showthread.php?t=271,2001-10-28。

          11 李恩慈,論緩刑的矯正制度,載《中國刑法學年會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頁。

          12李太薰:韓國刑事司法改革的動向和展望,法制日報,2006.5.25.

          13 李恩慈,論緩刑的矯正制度,載《中國刑法學年會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頁。

          14 李恩慈,論緩刑的矯正制度,載《中國刑法學年會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頁。

          15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報。

          16青島法院對少年審判施行“人格調查制度” /news/2003-05/22/content_523655.htm2003-05-22,新華網山東頻道。

          17黃勇:合肥 人格調查辟出維權新路,中國青年報,2003-11-27。

          18北京門頭溝法院對未成年人量刑引入社會評價,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7/07/content_3185213.htm,2005年07月07日

          19連云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全面啟動刑事案件審前調查制度,jgjy.gov.cn,?2007-4-11。

          20王 琪:豐臺法院量刑參考案前表現,民主與法制時,2007-4-30。

          21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報。

          22黃士元 吳丹紅:品格證據規則研究,《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1年第4期。

          23 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報。

          24 邱興隆:《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頁。

          25 邱興隆:《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頁。

        第4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第一條為貫徹區黨委、管委會“四城同創”工作部署,強化創建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督導檢查工作,落實創建工作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勤政高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區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雙擁模范城市等區黨委、管委會決定的城市創建工作及城市管理各類專項整治活動。本辦法所稱問責,是指被問責的區屬部門、駐區機構、管理處、社區、學校等機構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在創建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依照本辦法對其進行責任追究。本辦法所問責的工作,是指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雙擁模范城市等區黨委、管委會決定的城市創建工作及城市管理各類專項整治活動所制訂的各項任務分解體系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對影響創建工作行為的責任追究,應當堅持權責統一、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

        第二章問責的情形和方式

        第四條各創建職能單位及其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問責:

        (一)在創建工作中,對上級指令、政令執行不力,不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創建工作部署,未能完成分配下達的創建工作任務,導致測評丟分,影響全區創建工作的;

        (二)在創建工作中,工作舉措不力,相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虛于應付,敷衍塞責,導致工作落后、被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牽頭單位不負責,配合單位不盡責,工作推諉、扯皮,配合不力等,給創建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工作中弄虛作假,群眾意見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瞞報、謊報、遲報工作資料和工作情況,對全區創建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不落實督辦工作事項的,或存在的問題經督辦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在創建工作的各類考核評比中成績排名落后,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問責建議,需要問責的;

        (八)在創建工作中,其他需要問責的行為。

        因客觀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要求履行職責的,向區“四城同創”活動總指揮部作出書面說明,經調查核實無誤后,可以不按上述情形問責。

        第五條各級創建工作機構及其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問責:

        (一)組織工作混亂,直接影響和妨礙區創建工作開展的;

        (二)弄虛作假,應付上級檢查,或指使、授意、縱容被檢查單位弄虛作假應付檢查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執行上級機構要求糾正、整改的意見和建議;

        (四)放棄、推諉、拖延、拒絕履行檢查職責,致使管轄范圍內發生影響我區文明形象的行為得不到發現和及時糾正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文明行為予以隱瞞、包庇袒護、縱容,不予制止和糾正的;

        (六)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

        (七)其他需問責的行為。

        第六條在創建工作中采取下列問責方式:

        (1)通報批評,并在媒體上公開說明;

        (2)行政警告;

        (3)行政記過;

        (4)停職檢查;

        (5)免職或建議免職。

        問責方式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在創建工作中,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經專業督查組、有關職能部門移送,區“四城同創”督查組提出問責建議,交由有關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處理。

        第八條在全國創建工作檢查和驗收過程中,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加重處理。

        第三章實施問責的程序

        第九條區“四城同創”各督查組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創建工作各項指標的落實檢查,對責任單位在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下發督辦單,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工作推諉、扯皮、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職能部門或督查組提出問責建議報送區“四城同創”督導問責領導小組,同時提供有關事實材料和情況說明,區“四城同創”督導問責領導小組依照程序進行問責調查。

        第十條在創建工作中,上級領導要求查辦的、區部門轉辦的,群眾投訴舉報的、媒體曝光的、暗訪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區“四城同創”督查組組織調查,分清責任,視情節,實施問責。

        第十一條問責線索初核后需立項問責的,由區“四城同創”督導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立項建議并報送區紀委批準。

        第十二條區“四城同創”督查組完成調查核查后,向區紀委提供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問責情形的具體事實、基本結論、是否問責和采用何種問責方式的具體建議,經批準后由區紀委在聽取被問責的單位和人員的陳述和申辯后作出問責決定,并報區黨委審定。

        第十三條對事實清楚,不需要進行調查核查的或情況特殊的,可直接作出問責決定。

        第十四條問責調查處理結束后,問責情況向有關單位或社會公布。

        第5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姓名:

        班級:

        學號: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某某大學某某校區

        調查對象:

        某某大學某某校區100位在校生

        調查方式:

        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發放100份有關大學寢室文化的調查問卷,回收后通過分析數據的方式獲得結果

        大學生寢室文化調查報告

        【摘要】大學生寢室是高等學校育人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建立寢室文化,對優化高等學校育人環境,培養合格的高級專門人才有重要保障作用。本文就當代大學生寢室文化進行了研究,了解了當前狀況,并給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寢室文化調查報告問卷調查和諧

        調查過程:

        1.第一階段:利用互聯網獲取,圖書館查找有關資料,了解當前大學生總體的寢室文化及出現的一些現實問題。

        2.第二階段:結合實際,通過我們小組研究討論再擬定一份調查問卷。

        3.第三階段:我們通過自身的關系網向各在校大學生發放問卷。

        4.第四階段:從回收的問卷中整理分析統計出當代大學生寢室文化的概況及反映出的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前言

        大學生寢室文化是大學生在寢室空間所表現出的種種文化意識和行為,如生活作風、道德規范、思想意識、審美情趣和行為方式等。它是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個學校的精神風貌和辦學水平,對大學生健康成長有很重要的影響。寢室是住校學生主要的交流,娛樂和學習場所之一,寢室同學之間的交往也成為大學生人際交往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學生在寢室中朝夕相處,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寢室氛圍會潛移默化地對大學生的成長產生重要的影響。為了研究寢室文化對大學生學習生活和人際交往所帶來的影響,我制作了一份調查問卷,走訪了學校自習室和輔修教室,把100份問卷發給了不同年級,不同性別我校在校大學生,經過對所得數據的分析,有以下問題!

        1、你平均每天在寢室度過的時間是(除睡覺外)

        a2小時以下b2-4小時c4-6小時d6小時以上

        結果分析如下圖所示

        2、你喜歡在寢室學習嗎?a喜歡b不喜歡

        3、你認為你寢室的學習氣氛如何?

        a很好b還行c一般d很差

        結果如下圖所示4、由于生活習慣不同,是否與室友產生過不快

        a產生過,而且嚴重b產生過,較輕微

        c從來沒有

        結果如下圖所示

        5、你在寢室做的做多的是什么(除睡覺外)

        6、你們寢室經常談論的話題是?

        a學習問題b時事政治c娛樂八卦d書籍電影

        結果如下圖所示

        7、容易因為以下哪些方面而產生不快

        a睡覺時間b說話方(口氣,禮節)

        b晨讀夜讀d制造噪音,影響他人休息

        第6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關鍵詞:環境倫理觀;生態地理教學;構建

        在工業文明的背景下,社會和經濟的進步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對自然的恣意索取和排放造成了臭氧層空洞、酸雨、土地的不斷沙漠化,嚴重的水土流失,礦產資源的日益枯竭和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人與自然對立關系的不斷加深,最終導致生態與環境嚴重失調,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這種盲目的殺雞取卵的近利行為,從人們的認識上來說是缺乏環境倫理道德與意識。生態文明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較工業文明更先進、更高級、更偉大的文明[1]。它倡導把保護自然環境作為倫理道德的首要準則。生態文明的環境倫理道德是以維護自然環境系統正常運轉,保持自然生態平衡為準則的。人類的一切行為必須是在服從這一準則的前提下進行,增強人們的生態環境道德意識,樹立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的環境倫理觀,使人們認識到生態環境道德是人類道德的重要方面,保護自然環境、維持生態平衡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所應履行的道德義務。

        一、環境倫理觀

        環境倫理觀主要以保護地球資源和確保人類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在生產生活中堅持合理利用資源和能源、減少污染排放、循環使用資源等環保理念[2]。環境倫理觀主張地球的唯一性與資源承載量的有限性;生命的平等性;人類的自然屬性;人類自身的公平性;環境問題的世界性等[3]。生態文明是以環境哲學作為其哲學基礎的,因此在地理教學中把環境倫理觀作者簡介:劉麗華(1983-),女,山西人,滇西科技師范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生態經濟與旅游地理作為學生改造自然意識與行為上的制約機制與理念,樹立與生態文明相適應的環境倫理觀是推進生態地理教學的哲學之源與理論之基。而地理學科以其時代性、獨特性、形象性、統一性的特征,例如人地關系、全球環境問題、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理念,又有助于環境倫理觀的滲透。二者具有相通之處。

        二、生態地理教學構建目標

        生態地理教學構建的終極目標在于,在地理教學中滲透環境倫理觀能夠使學生塑造環境倫理道德,使使他們具有正確的環境態度和價值觀,以及良好的行為習慣和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以此能做出理想的環境行為。

        1、培養學生的環境倫理意識

        在地理教學過程中,要大力宣揚生態危機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威脅,使學生認識到任何有意或無意、直接或間接的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以此喚起學生的危機和急迫意識。

        2、形成正確的環境倫理觀

        由于環境資源的有用性有限性與稀缺性等,環境資源也是有價值的。正確的環境倫理價值觀要求在自然本身以及人與自然的關系中建立起一種合理性,一種生態平衡,并用這種合理性來規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

        3、使學生形成綠色消費觀

        在教學過程中,應倡導學生在消費資源時要適度消費,以求資源的永續利用,例如倡導珍惜糧食,節約用水等。

        三、生態地理教學構建途徑

        1、地理課堂教學是培養學生環境倫理道德的有效空間

        教師可采用滲透式講授法、辯論法、討論法、演示法、材料閱讀法等多種教學方法設計教案,對環境倫理觀從知識、技能、情感等多方面進行講解與傳授。

        2、課外活動是培養學生環境倫理道德的重要陣地

        教師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到校外去考察、調查,讓學生寫出總結或調查報告,提出自己的建議,使學生直接接觸環境,獲得正確、鮮明、真實的印象。

        3、重視鄉土地理教學對環境倫理意識的培養

        鄉土地理教學是從學生身邊的地理事物和現象人手進行教學的,比較貼近學生的生活經驗,學生對周圍的地理事物和現象比較熟悉。

        四、生態地理教學評價

        1、對學生的評價

        對學生的評價可通過撰寫環境倫理調查報告或環境倫理小論文等進行量化的評價。考核采用優秀、良好、中三個等級。

        2、對教師的評價

        1)教學目標評價教學目標是否符合地理學科的特點和環境倫理教育的特點是否在完成地理教學目標的同時,強調學生對環境倫理的理解,培養正確的對待環境的態度,并鼓勵學生的參與是否具有一定的彈性和可操作性。2)教學內容評價教學內容是否將本書內容與學生身邊的、當地的和日常的生活環境、生活經驗與環境倫理問題聯系起來;教師是否鼓勵學生在學習中調查不同的環境倫理問題,并把這些環境倫理問題與全球的環境倫理問題聯系起來。3)教學方法評價教師是否運用多元化的教學方法,這些方法是否適應學生的需要;教師是否采用了相應的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的措施,建立了相應的對學生進行過程性評價的學生檔案教師是否將評價作為一種教學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教師是否提供足夠的機會,讓學生在現實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中感知、體驗和思考。生態地理教學的構建,以環境倫理觀的形成為主要線索,從構建目標、途徑以及到生態地理教學的評價都以環境倫理觀教育為主,以此來實現地理教學的生態意識。

        參考文獻

        [1]陳敏豪.生態文化與文明前景[M].武漢出版社,1995.

        [2]包慶德.唯物史觀視野中的“環境倫理”[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7.

        [3]姚宏宇.環境倫理觀的滲透———地理學科的基本任務[J].教學研究,2006(2).

        [4]李偉華,魏智勇.高中地理課程中環境倫理道德教育研究綜述[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21).

        第7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調查時間: 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調查地點: 棠湖小學十字路口,福達賓館十字路口

        調查方法: 一、實地走訪,觀察

        調 查 人: 雙流縣實驗小學六年級八班 張婧萱

        調查分工: 以小組形勢,每組十人。

        調查正文:

        前言

        瑰麗雙流,文明雙流,和諧雙流,是我們每一個雙流兒女的期望,而現在雙流正為創建文明縣城而努力著,我們更應該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為此,在本周的社會實踐課上,學校 “S&W”社區的的老師們就帶著我們來到了街頭,倡導文明行動。

        一、人們對文明行為的重視程度

        在社區旗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棠湖小學的十字路口前,在那里展開了我們的行動。在短短的十分鐘,我一邊和大家一起宣傳著,一邊注視著周圍。十分鐘很快就過去了,在那十分鐘,就有15個行人闖紅燈,難道他們都那么急嗎?為了搶那幾秒鐘,連自己的生命都不顧了,還不包括那些站在斑馬線上等著的人們,我真不明白,生命在他們的眼中就真的是兒戲嗎?為什么要搶那幾秒鐘?

        在那幾分種,滿地的果皮紙屑讓我哭笑不得,彎彎腰一個小小的動作只要幾秒鐘,那難道也會讓人感覺到麻煩嗎?面對著那些垃圾,許多人都無動于衷,只有寥寥的幾個人將它們撿起來,扔進了垃圾桶。

        二、大家對雙流建設文明縣城的態度

        在我們的宣傳過程中,有許多人對我們愛理不理的;還有一些人對雙流建設文明縣城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樣子;而還有一些人將我們拿著倡議書遠遠的避開了;甚至還有一些人表示不愿意為雙流建設文明縣城出一份微薄之力,還有……

        但有一群人的表現與他們截然不同。他們看了一眼宣傳單,就立刻問我們可以做什么,并像他們的同伴宣傳了起來。雖然我并不知道他們是否會繼續行動下去,還只是三分鐘的熱度。但那一刻我的心里好溫暖,因為我們的行動得到了回報。

        三、人們不注重環保和文明行為的原因

        在觀察了許多之后,我們發現了許多人亂扔垃圾多是因為覺得拿在手上太占地方,又太丟人了。而

        闖紅燈則是為了節約那幾分鐘。幾分鐘,就真的那么重要嘛?

        四、調查中出現的令人“匪夷所思”的問題

        1.有些人在我們宣傳的過程中,表現出不耐煩,認為雙流創建文明縣城是多此一舉。

        2.不愿意參與到這個活動中來。

        五、調查感想

        第8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1. 爭當“禮儀之星”,營造文明風氣。

        在整個“文明禮儀伴我成長”教育活動中,爭當“禮儀之星”一直貫穿始終。“禮儀之星”的爭當,我們采取自薦、班級核實、大隊部批準三個程序。也就是說只要認為自己符合一個“禮儀之星”的標準就可自薦到大隊部競選“禮儀之星”,無需同學選舉,老師推薦,只要大隊部到班級核實,文明行為基本屬實,即可當上“禮儀之星”, 并在禮儀教育陣地上予以公布和表彰。“自薦”,其實是給每個學生改正缺點,努力上進的一個機會,讓學生明白只要自己努力,也能當上“禮儀之星”。在“爭”的過程中,使學生自然而然地規范自己的言行,自覺做到文明守紀,主動養成文明習慣。不管這個學生最后有沒有當上“禮儀之星”,在爭創的過程中,他或多或少受到了教育,規范了自己的言行;而當上了“禮儀之星”后,除了用良好的文明言行為大家作出示范外,還可以擔任紅領巾監督崗大執法的工作,參與糾正校內不文明行為。這樣既強化了“禮儀之星”的文明言行,又監督、糾正、制止了不文明行為,在學校形成人人爭當“禮儀之星”的風潮。

        2. 踐行禮儀,糾察不文明行為。

        禮儀貴在實踐。根據學校的工作部署,少先隊開展了系列的文明禮儀實踐活動,讓學生普及性參與活動體驗,在活動中受教育,規范文明行為,使禮儀教育生動化、形象化,教育效果更持久。如本學期開展的 “我身邊的不文明行為”調查活動,要求全校學生從校園、家庭、社區活動場所搜索身邊的不文明行為,并能及時制止、勸告這些行為,耐心勸導要注意文明禮儀的細節。四(7)中隊的“乘車文明大揭密”、五(1)中隊的“食市文化大調查”、五(7)中隊的“尋找我身邊的禮儀細節”、五(8)中隊的“文明小課桌”、六(4)中隊的“彎腰工程你我參與”、六(8)中隊的“家庭禮儀齊共享”等主題鮮明的調查活動,幫助學生初步掌握了文明禮儀的現況。透過調研、糾察,學生都充分認識到文明禮儀其實就在平時的言行舉止當中,引發學生對生活中的文明禮儀現象的思考,逐步在心中形成一種文明禮儀的認識觀,并通過對生活禮儀、家庭禮儀、社會禮儀、校園禮儀等的學習實踐,把語言文明、行為文明積淀成為學生的人格文明,成為做人的基本要求。隨后,在班主任的指導幫助下,各中隊還認真撰寫了調查報告,既鍛煉了學生的能力,又提高了文明禮儀教育的成效。

        第9篇:文明行為調查報告范文

        課程標準強調綜合性學習應突出學生的自主性,重視學生主動積極的參與精神,引導學生自行設計和組織活動,讓學生經歷活動的探索和研究過程,培養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引發學生嘗試解決社會生活中的一些問題,錘煉學生的活動能力,積累豐富的活動經驗,發展合作、主動創新的探究精神。

        一、凸顯活動指導,豐富相關經驗

        教師是課堂活動的組織者、引導者,是學生與現實世界對話的傾聽者,因此,開展語文綜合性學習活動過程中,教師要采取有效的策略指導,注重創設積極活動氛圍,激發學生參與實踐活動的主動性,引導學生挖掘現實世界對語文的發展價值,指導學生選擇研究活動主題,制定活動計劃等針對性的準備工作,指導學生在實踐活動中選擇有效的研究方法,解決出現的問題,讓學生在活動中不斷地總結、反思,提升活動能力,豐富和完善活動經驗。

        例如,人教版五年級上冊《走進信息世界》綜合性學習活動,新課伊始,為了讓學生產生了解和掌握信息的興趣,調動學生學習信息的積極性,為學生選題制定計劃奠定基礎,教師采用形象化的情境,先讓學生明確信息的種類,如文字信息、聲音信息、影像信息、自然信息等,使學生構建了比較完善的信息體系。接著,學生了解了綜合性活動的要求,教師根據學生的特長及需求,自由組合若干個學習合作小組,引導學生梳理出學習主題。如《平和第三實驗小學水、電情況調查》、《2009~2012年平和第三實驗小學學生參賽獲獎調查》、《平和第三實驗小學學生上網情況調查》等主題,讓學生對這些主題進行討論,采用適合本學習小組特長的主題作為活動研究主題,并按學生參與研究的主題內容命名學習小組,教師對于每個活動小組提出恰如其分的綜合性學習活動建議,并指導學生進行活動分工:做事較為細致的學生負責上網查資料,到圖書館查閱與課題有關的材料,做好詳細記錄;表達能力好的學生擔任采訪工作;思維活躍的學生對活動材料進行整理;習作能力較強的學生執筆寫調查報告,讓每一個學生在實踐活動中都有所表現和發展,培養了合作互助精神。同時,在教師有效的指導下,學生合作討論、制定活動計劃,提出符合生活實際的各種活動措施和建議,最后填寫活動計劃表,確定這次綜合性實踐活動過程。教師的指導與學生主體凸顯和諧統一,豐富和完善學生相關的活動經驗,讓學生在實踐中有效地開展活動,實現語文綜合性學習的目標。

        二、整合學科內容,增強探究意識

        語文知識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主要通過語文綜合性學習,通過與外界不斷交流信息的實踐活動過程,可以發展人的言語生命張力和思維活力。教師引導學生自主參與綜合性學習活動時,應充分開發和利用各種語文資源,捕捉有價值的學習信息,注重結合生活實踐,由課堂走向社會,從書本走向生活,在生活中發現探究主題,引導學生運用多種活動策略進行探究,培養學生聽、說、讀、寫的能力,增強學生探索與研究的意識。

        例如,人教版五年級下冊《白楊》一文,課前,教室布置學生學唱《小白楊》這首歌;學一學怎樣畫白楊樹;上網或到學校圖書館查閱扎根邊疆、建設邊疆的模范人物資料,并做成資料卡。研讀文本語句時,教師采取有效的閱讀策略,讓學生在小組閱讀活動中積極探究、討論,運用不同的閱讀形式,展示并交流了課前搜集與文本中心相互關聯的資料、圖片,讓學生對文章中心形成個性化的解讀。閱讀課文之后,教師讓學生或以唱歌的形式,或以暢談形式表達了長大對扎根邊疆、建設邊疆的向往。又如,人教版五年級上冊《圓明園的毀滅》一文,課前,教師布置學生上網或到圖書館搜集有關圓明園的歷史材料,學生在搜集材料的實踐活動中,對圓明園的昔日輝煌景觀有了初步的了解。接著,教師利用學生課前搜集的資料和多媒體課件引導學生自主探究交流,深化對文本內涵的解讀。研讀文本之后,教師提出:“假如你是下面其中的一個角色,面對英法聯軍的強盜行徑,你會怎么做?”出示皇帝、大臣、將士、老百姓等角色,讓學生分別選擇自己喜歡的一個角色進行演繹,學生演繹之后,在小組中交流角色演繹的體驗與感悟,動筆寫下來,整理通順后,工整地抄寫在課前搜集的資料后面,再獨立撰寫《圓明園的毀滅》讀后感。教師整合學科內容,深化學生對文本內涵地解讀,強化學生自主探究的意識,使學生的語文綜合素養在實踐活動中生成。

        三、注重探究過程,生成活動能力

        語文綜合性學習應注重實踐性,它是一種個性化的、創造性的學習活動,教師創造性地開展綜合性學習活動,在實踐中鼓勵學生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內容開展活動,運用多種活動策略進行探究,在活動中暢所欲言,發表各自對活動探究的見解,使每一個學生都能發揮自身的長處,克服缺點,在活動中表現自己,展示自我,通過合作學習,協調發展,在探究過程中完成研究任務,生成搜集材料、整理數據、寫調查報告等實踐能力。

        例如,人教版六年級下冊第二組課文,這組課文描述了獨具魅力的民俗風情中蘊涵的民族文明和傳統美德。教師引導學生把“愛我中華民風民俗”的觀念應用到實際生活中,把它化為日常的行為,開展了“緬懷語言大師,弘揚語堂文化”的綜合性學習活動,讓學生做到學以致用,為弘揚家鄉“林語堂”名片盡自己一份力量。當教師提出這一主題后,學生參與活動的積極性極高,教師指導學生討論并制訂書面活動計劃,然后根據活動計劃實施如下活動步驟:

        1.查找有關林語堂的文化資料。先到平和網或縣博物館、圖書館查找有關世界文化大師林語堂快樂的童年生活及他的理論著作等。尋找對林語堂文化了解的人士交談,初步感知林語堂文化對世界文化的影響。

        2.組織學生到平和縣坂仔鎮林語堂的故居(紀念館)參觀,身臨其境感受林語堂的個性魅力,進一步探究林語堂文化的豐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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