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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新型經營主體的出現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發展,在農村土地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糧食規模化生產所必需的糧食晾曬場、存儲場、烘干塔、農機農資倉庫等配套設施未納入“設施農用地”范圍,成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點”;部分地區,特別是平原地區基本農田保護率高,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很難避開基本農田。那么應該怎樣界定設施農業用地?設施農業用地的標準是什么?對此,記者采訪了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劉明松。
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
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
劉明松說,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從有利于支持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規范用地管理出發,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而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仍然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劉明松強調。
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可占用基本農田
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
“《通知》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首次將規模化糧食生產所需配套設施的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范圍,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劉明松表示。
“一些地方以發展設施農業、建設‘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為名,違法違規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現‘大棚房’的現象,那么這種現象如何杜絕呢?”
劉明松說:“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義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非農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從附屬設施用地范圍中剔除,并對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提出了具體要求。特別是根據規模化糧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通知》規定,對于平原地區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選址確實難以安排在其他地類上、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確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農田。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按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和有關要求予以補劃。劉明松解釋:“這項政策旨在支持規模化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因此《通知》規定,其他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建設仍然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取消設施農用地審核,改為備案制度
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天
“為規范用地,《通知》規定對用地協議進行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后,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劉明松說。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請、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的、使用集體所有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主要包括農民住宅用地、鄉鎮企業建設用地、鄉鎮或村級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當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一直處于初始階段,主要體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出租土地使用權
這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主要形式。集體建設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種形式:其一,集體所有者為出租主體,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廠房出租給企業或個人,集體收取租金。其二,建設用地使用者為出租主體,主要表現為村辦企業以全部或部分土地出租,以收取租金為企業盈利。其三,農村村民個人出租房產,連帶出租土地使用權,按期收取租金。這種情況在城鄉結合部比較普遍,并已成為城郊無地農民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
2.企業或個人以土地使用權抵押融資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融資的擔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連帶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情形。這主要存在于民營經濟發達地區,由于開辦企業或經商的資金不足,企業或個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建設用地使用權或所有權一次性轉讓給新的土地使用者。主要表現為:其一,集體土地所有者將一定年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者開辦企業,村委會或鄉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收取轉讓金。其二,集體土地所有者直接轉讓土地或以地合作開發建設商品住宅,開發商分得部分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移。其三,建設用地原使用者(企業或個人)在土地所有者的允許下將一定年期或無限年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企業或個人,所有者收取一定轉讓金。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
一是在鄉鎮企業合并、兼并及股份制改組中,集體建設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形式為合辦企業的條件,從而引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二是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合作的方式進行流轉。
5.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
二、當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制度不完善
現行相關法律制度在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力內容的行使上有明顯的不完全性。例如,在集體土地使用權方面,規定集體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農民宅基地建設、興辦鄉鎮企業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而對能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法律明令禁止。在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上,《土地管理法》也做了如下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這就造成實際操作性差。在收益權方面,由于集體土地不能直接參與市場經營活動,如房地產開發,使得農村集體組織喪失了這部分土地收益,農村集體經濟實力難以壯大。此外,由于國家征地的強制性,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如何處分自己土地時缺乏地位,土地的大部分收益被政府拿走,造成失地農民生活困難。為了獲取更高的利益,在市場經濟的拉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將農用地充當建設用地進行交易,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實施及耕地保護政策造成沖擊,正常土地市場秩序受到嚴重干擾。
2.土地流轉不規范,缺乏契約約束,影響穩定
集體建設用地私下流轉,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在征地拆遷中,往往因為補償費用問題,賣出方反悔,要求收回所賣的集體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因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不被法律認可,因此買方的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造成交易雙方的矛盾,以致發生,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3.耕地保護制度受到沖擊
過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必須通過征地途徑,“低進高出”的特點突出,征地前后土地價格相差甚遠,不可避免地造成農民心理失衡。一些農村集體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想方設法通過各種途徑將耕地轉為建設用地,造成耕地的大面積減少。而耕地、基本農田的保有量關系到國家的糧食生產安全,因此,在治理、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規劃引導,切實保護好耕地和基本農田。
4.集體土地資產和國家土地收益大量流失
集體建設用地雖然是鄉鎮或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這些土地的增值源于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對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公益事業等多方面的投入,以及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先期投入。長期以來,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一直是自發的、無序的隱形交易,誰交易誰受益,這就造成了集體土地資產和國家土地收益的流失。
三、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1.加快法制建設,為流轉提供法律保障
通過立法或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廢除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歧視性規定,明確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全面推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一樣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向用地單位有償提供建設用地使用權,供其進行開發建設,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的土地交易市場體系。凡不屬于法律明確的公共利益范疇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通過土地一級市場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國有土地可以提供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前提下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企業破產后只能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第二,必須是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并隨廠房等一同轉移的,如果是農用地,或土地上沒有房屋等設施的將不得轉讓。
2.轉變職能,加強管理,切實搞好流轉服務保障
充分發揮政府的服務職能作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管理農村土地的合理使用,為土地使用權流轉提供法律、信息服務,收集供求信息,規范土地流轉程序,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首先,要嚴格土地規劃管理,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建立健全土地規劃體系,全面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充分發揮土地規劃在土地市場中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其次,應加強農村土地的產權管理,要結合第二次土地調查,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步伐,確保農民集體土地在進入市場前產權明晰,沒有權屬爭議,并核發土地證書,為集體土地進入市場提供完善準確的權屬保障。
3.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嚴格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一是建立土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建立農民應得土地收益和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收益的監督機制,加快建立集體土地流轉收益管理辦法以及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等配套政策。二是建立地價評估機制。建立相應的地價體系及評估體系,包括轉讓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格等,健全集體建設用地價格評估體系。三是建立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和最低價保護制度,以及土地價格評估備案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復墾置換機制,切實解決“一戶多宅”、超標準占地、違法違規用地等遺留問題。五是調整稅收政策,使集體土地的流轉和國有土地的流轉都需要繳納相同的稅種、稅額,為達到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同地、同權、同價、為集體土地市場和國有土地市場搭建同一平臺的最終目標奠定基礎。六是搞好信息公開查詢工作、指導簽訂各有關文書、產權變更登記政策咨詢等相關配套工作。
4.嚴格土地執法監察,依法治理土地流轉
關鍵詞 :農地入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機制
《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本文研究的土地市場是指建設用地市場。土地市場有宏觀和微觀之分,宏觀土地市場是指由所有現實和潛在土地的供給者和需求者組成的供求體系,只要土地的使用價值可以被供給者有效提供,而需求者有使用土地的意愿,就可以被納入范圍。而我國的微觀土地市場僅指通過合法程序取得市場準入的土地使用權,在政府的監督下,所進行的交易總和。本文所研究的土地市場為宏觀市場。
一、目前土地流轉流程及其經濟實質分析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果要進入土地市場合法流通,最終到達土地使用者的手中,需要歷經三方參與者、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資源利用計劃的指導下征收,并入政府土地儲備,在這一環節中,政府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的補償費,至此第一個階段完成。在這個階段中政府與農村兩方主體發生了土地所有權和價款的轉移交換,我們看到,在這次交換中,價值極為不公允,這是政府動用的壟斷和強制力實現的,由此,土地的價值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轉移至人民政府。這部分土地增值,構成了土地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兼具稅收的強制性和等同無償性,我們不妨將這一部分收入視為稅收,暫時稱為農地增值稅收。我們再來考察這一稅收的合理性和影響,稅收的原則是公平和縮小貧富差距,而農地增值稅是面向經濟狀況較差的農村階層,因此農地增值稅收是不合理的。它的后果是剝奪了農村的土地增值這一財產性收入的權利,強制轉移給人民政府,進而造成城鄉差距不斷擴大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同時,任何政府的干涉都會扭曲市場,限制市場釋放社會資源的能量,而農地增值稅因其持久、影響范圍廣泛、影響金額巨大,進而成為了現存經濟體系中的一塊頑疾。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完善,未來給予農民征地補償將根據被征地塊的實際市場價值分配。
第二階段,地方政府組織土地一級市場,將土地儲備以招標、拍賣、掛牌、協議方式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讓金,至此第二階段完成。首先,在這個階段中,由政府組織的由一個賣方和多個買方構成的土地一級市場是一個壟斷市場,這是政府動用行政特權實現的,后果是造成土地價格不合理的抬高,房地產商成本的增加,最終結果是土地增值向房地產消費者的轉嫁,也就是房價上漲。其次,政府組織的一級土地市場操作中,由于行政制度不完善,形成了“土地尋租”等腐敗現象滋生和蔓延的溫床。土地錯誤地流向次級需求者,沒有實現價值最大化,市場功能被打折,直接降低市場總效益。不健全的市場同時抑制了市場應有的活力,間接妨礙市場發揮最大功效。
二、農地入市對市場的影響分析
在農地入市前,由于土地供給主要依賴各級人民政府提供的國有建設用地,政府征用土地受到保護耕地紅線等政策的嚴格限制,我們將土地供給曲線描述為供給不足;由于單位價格的變化對政府供給土地影響較小,我們將曲線描述為缺乏彈性,即如圖1 中的曲線S1所示。我們假設需求不變,如圖曲線D所示。因此使供求達到平衡的市場價格為P1。此時的供應量為M1。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市、市、同權同價。這將打破前文論述的三方兩個階段的模式,隨著農地入市的合法化和程序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入土地市場,這將增加土地的供給,也就是使供給曲線向右移動,如圖2 曲線S2所示,假設需求曲線D 保持不變,可以得到使供求達到新的平衡的市場價格P2,以及此時土地供給量M2。在圖2 中可以看到,成交價格由P1下降為P2,換言之,農地入市將有助于平抑土地價格,消除房地產泡沫。另一方面,從圖2 中同樣看到,土地成交量由M1上升為M2,這將意味著更多土地將找到適合的使用者,土地資源被盤活,而這將提高總體土地使用效益,釋放市場能量,為經濟帶來新的增長點。
三、農地入市可能導致的風險分析及應對
(一)地方政府稅收來源驟減
地方政府是一個獨立的由收入和支出達到平衡的組織主體,負有公共服務、基礎建設等必要的不可缺少的社會職能,需要穩定的稅收來源作為支撐。如前文論述的,“農地增值稅收”在稅種設置上極為不合理,農地入市將敦促地方政府重新優化財政收入結構,使稅收起到正確輔助、引導經濟發展的作用。農地入市不是減少地方稅收,而是重新優化財政收入結構。
(二)地價下降會引起房地產業低迷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命脈,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是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的重要保障。而當前地價畸高是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假象,恰恰反映出經濟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金融機制如股市不健全,致使投資渠道狹窄,抬高了房地產的非剛性投資需求,使房地產成為一種投資工具,資本大量流入房地產市場,而需要資本支持的產業卻無處融資。平抑房價,這也是防止經濟過快增長的一個方面。
(三)耕地紅線的指標可能被打破
國務院規劃,截止到2020 年,確保全國耕地保有量確保在18.05 億畝,2010 年數據顯示,全國耕地面積已經逼近18億畝紅線。這將導致耕地質量下降和污染等問題。環境保護是一項全體公民的公共義務,是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考慮的問題,而這一目標是可以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實現。目前征收的耕地占用稅,是對新征農地征收的一次性稅收,通過調節稅額大小,可以用經濟手段將耕地保有量限制在規劃范圍內,是一種有效的方式。
(四)農民無法享受城市的社保待遇
農民將土地出賣,很多并未享受到均等社會保障、沒有戶籍的農民工缺乏安全感,面臨將成為城鄉兩地的邊緣人的危險。社會保障是政府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減少不安定因素而強制要求公民參加的儲蓄保障計劃,這一制度應為實際情況服務,因此應跟隨實際情況的變化而變化,以適應安定社會的要求。
(五)人口大規模流向特大城市
農地入市賦予農民處置財產的自由,減小了農村財產對農民的制約束縛,農民可以更自由地選擇進城。農民和城鎮的人口選擇進城,動力在于為了得到更好的醫療、教育和消費體驗,以及更好的就業與商業機會。在城市化進程中,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意味著,城市的人口不再是由政府規劃和控制,而是人口自由選擇的結果。借鑒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發達國家的人口分布都呈現出特大城市化的趨勢,例如日本的東京等。因此特大城市的影響是雙面的,一方面帶來了人口過于擁堵等不便,另一方面縮短了經濟主體之間的地理距離,方便了人和人之間的物品與勞務交易。
結語
土地制度作為經濟的基礎制度,其影響是及其深遠的,土地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直接影響了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通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到目前的土地流轉制度直接導致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更造成整體市場經濟的不健全,市場能量無法得到充分釋放。因此,在相關配套設施建立的前提下,應當積極推進農地入市,建立健全市場機制,以迎接經濟發展的歷史機遇。
基金項目: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計量研究(項目編號:22YJC880165)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陳斌.長珠三角容納一半中國人口又如何[N].南方周末,2013-12-19,F29.
[2]章林曉.農地入市無助于降房價[N].中國房地產報,2013-11-18,A03.
【關鍵詞】農村城鎮化;耕地利用;綏化市
國務院總理在2014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后一段時期內,著重解決好現有“三個1億人”問題:促進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提高農村城鎮化水平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對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文分析綏化市農村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特別是城鎮化對農用地的占用等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對于綏化市農業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 綏化市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現狀
綏化市處于124°50′~128°30′E,45°21′~ 48°2′N,位于黑龍江省中南部,地處中國寒地黑土、松嫩平原的核心區,東接伊春市,北鄰黑河市,西北與齊齊哈爾是毗鄰,西靠大慶市,南與省會哈爾濱市接壤。綏化市被譽為“中國寒地黑土特色農業物產之鄉”,持有寒地黑土品牌商標。這里是甜菜、亞麻、烤煙三大經濟作物基地,是國家大型商品糧基地和農副產品出口創匯基地。綏化市是個典型的農業市,農業人口眾多,2009年綏化市總人口580.2萬人,鄉村人口424.7萬人,即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73.2%,嚴重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成為綏化市社會進步的重要保障。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逐漸向非農方向轉化已成為必然。自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由于農業生產水平、機械化率大大提高,一部分農業人口得以脫離土地遷往城市;另一方面,農村人口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享受更好的醫療設施和教育環境而主動遷出農村,由此推進了城鎮化建設。但是綏化市城鎮發展規模普遍偏小,全市176個鄉鎮,具有集聚人口功能的鄉鎮并不多,沒有足夠的經濟優勢吸引周邊經濟和人口向小城鎮聚集,帶動輻射功能不強。所以該地區主要以“就地城鎮化”為主,即農村人口在原有的居住地,通過發展生產和增加收入,完善基礎設施,發展社會事業,提高自身素質,來改變原有生活方式的過程[1]。
2009年綏化市總人口580.2萬人,城鎮人口155.5萬人,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為26.8%,從2002年到2009年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在27.7%左右。2009年綏化市地區生產總值為60.5億元,城鎮GDP為39.7億元(以上數據來源于《綏化市統計年鑒》),城鎮GDP占地區GDP比重為65.6%,市轄區1個,縣級市3個,6個縣,71個鎮,3個民族鎮,89個鄉,每百萬人口擁有城鎮14.2個,建制鎮占鄉鎮總數47.2%,由此可見,綏化市城鎮化水平處于初期階段,并且發展緩慢。
2 綏化市耕地利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 土地集約化程度及土地利用效率較低
城鎮化過程中需要大量土地,應當充分地挖掘其潛力,但現階段城鎮化進程中土地粗放利用,在城鎮大搞開發區、新區建設,由于經濟實力不足,許多開發項目得不到落實,致使土地閑置現象普遍。鄉鎮企業過于分散,普遍占地規模過大,浪費了土地資源,導致了土地利用效率低,不利于城鎮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鄉村居民點建設占地過大且布局極為散亂,用地結構不合理。
2.2城鎮擴展占用耕地
改革開放以來,綏化市城鎮化速度加快,無論生產生活都要占用一定數量的土地。農村城鎮化過程中需要獨立工礦企業提供經濟動力,伴隨著人口的遷移和集聚,建設居民點、商業區是必然的結果,城鎮擴展勢必導致城鎮建成區面積的擴大和耕地的減少。
2.3城鎮化速度過快給土地、生態環境帶來沉重壓力
城鎮發展要求充裕的空間處理生活垃圾,無論堆放還是填埋都要占用土地并且造成污染,農村城鎮化速度過快會給土地帶來很大壓力。另外,鄉鎮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技術設施簡陋,工業“三廢”未經處理大量排放,由于鄉鎮企業布局分散而導致污染擴散程度和影響范圍極大。農業生產人力投入減少,普遍依賴于農藥、化肥,而需要較多人力投入的有機肥施用量逐年減少,土壤養分不足造成耕地土壤退化,耕層變淺,耕性變差,保水肥能力下降[2]。這些都威脅綏化市綠色農業的品牌信譽和持續發展。
2.4城鎮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城鎮化進程離不開土地要素的流動和集聚,而土地要素的流動與集聚需要有健全的制度。健全城鎮土地利用制度可以加強土地管理、減少閑置宅基地、杜絕土地投機買賣,從而達到保護耕地的目的。土地供應政策滯后會使小城鎮旺盛的用地需求與土地資源之間矛盾突出。另外,一些基層政府急功近利或在集體利益的驅動下,忽視對存量土地的開發利用,開發獨立工礦企業、居民點、商業區等是不合理占用耕地,而對閑置宅基地的復墾卻遲遲不到位,導致小城鎮違法用地現象突出。
3 農村城鎮化建設中的耕地保護對策
3.1 統籌發展,優化區域城鎮布局
針對綏化市土地利用效率低、城鎮擴展占用耕地的問題,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時,將下轄的各縣納入綏化市整體規劃中,明確各分區功能定位,統一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獨立工礦區、居民點、商服區、城鎮綠化帶,科學規劃交通運輸線路。
3.2 堅持節約用地、集約用地
針對綏化市土地集約化程度低的問題,可以通過挖掘土地潛力、積極開展土地整理、開發利用宜農荒地等方式改變農業粗放經營模式。
3.3 加快村鎮合并,實現耕地規模經營
城鎮化有利于人口集中、土地集約,之所以出現耕地面積急劇減少、耕地利用不合理的現象,主要由于城鎮化不完全。要解決這個問題,推進城鎮化建設,關鍵一點就是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不僅實現地域城鎮化,還要實現人口城鎮化。
3.4 完善土地產權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完善土地產權,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農地價格核算體系和土地轉讓制度,對保證農民利益、優化配置城鄉土地資源、推進城鎮化建設是至關重要的。
參考文獻:
但實踐表明,這種土地制度運行得并不成功,至少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土地用途管制失靈。因為土地非農利用的巨額增值收益幾乎全部留在城市,刺激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征用獲得城市擴張資本和增加財政收入,從而助長了農業用地的非農化。我們看到的是,近20多年來,政府、民間資本、工商業資本對耕地的近乎瘋狂的圈占,導致耕地銳減。
其次,國家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限制了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土地非農利用者的直接交易,從而導致對國有土地和農村土地所有者的不公平對待,造成新時期工業、城市和市民對農業、農村和農民新的資源攫取,這與工業反哺農業和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階段嚴重不相適應。
再次,由于法律制度的城市傾向,刺激地方政府、工商業資本大量低成本圈地,制造了農村、農業相對城市的凋敝局面,嚴重影響著工農、城鄉關系,甚至導致農民與基層政府的沖突與對立,日益成為社會不和諧的源頭。
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而允許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顯然已時機成熟。
第一,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以及新農村建設的啟動,產生了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巨大拉力。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加速推進,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量急劇上升。而土地的農業生產和巨大的生態環境效益,不得不使政府采取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在國有建設用地消耗殆盡、供給稀缺的狀態下,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持續發展就維系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城市的再擴張和工業的持續發展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提供了機會。與此同時,新農村建設的啟動,對非農建設用地的需求也將大量增加。如村莊建設、農民文化娛樂設施、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等都需要大量土地,這使得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要求更加緊迫。
第二,農民對平等土地權利的追求,是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根本推力。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國有土地市場的初步建立,土地資產價值已日益顯現。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在處置上存在著巨大的權利差異,農民對此越來越不滿。在平等觀念支配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越來越迫切希望農村集體土地能與國家土地所有權“同地,同價,同權”。
第三,土地“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是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催化劑。1990年代以來,在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及一些大城市郊區,農民利用政策和法律空間,自建標準廠房、倉庫和店鋪等用于出租;或者干脆不顧有關法律限制,直接進行土地的非法出租。通過隱形市場轉變用途而成為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的數量是巨大的、驚人的。
我們在長江三角洲典型村落的調查中也發現,凡是農村集體經濟年可支配收入較大的行政村,大多以土地經營為主。即以土地出租或修建標準廠房、打工樓、商鋪、停車場出租等形式,與土地使用者――法人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分享工業和商業利潤。例如浙江省某縣園里湖村,近年來通過開發房產出租獲得巨額且穩定的收入,從1993年一個資不抵債26萬元的空殼村一躍成為遠近聞名的富裕村。2004年,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已達886.26萬元,其中房產和場地租賃收入達651.86萬元。這不僅是村集體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是農戶最直接穩定、最為長久的收益保障。正如學者丁凱所分析的那樣,隱形市場“客觀上對農村社區經濟發展、集體財富積累、社區管理服務及穩定農民收入等起到了保障促進作用,但是,這種流轉畢竟在政策法律上未得到明確的認同,在雜亂無序或隱蔽狀態下進行,缺乏合理的規制,從而難免會引發諸多問題,容易滋生不少土地糾紛及矛盾沖突,影響農村社會穩定與城鎮化的健康發展”。因而,將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納入市場勢在必行。
第四,改革試驗和農民的探索,為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作了重要的政策儲備。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一直未中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實踐。中央政策也為農村非農建設用地市場交易留下了空間。如2004年國務院頒發《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提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可以說,這些政策精神具有積極的改革導向,是各地進行改革探索的依據。廣東省在順德試驗以及南海、東莞等地探索的基礎上,于200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成為第一個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合法”入市流轉的地區,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第五,國家法律有所松動,為農村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準備了“準生證”。雖然國家立法嚴格限制著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的流轉,但這并不意味著完全禁止或否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實際上,有關法律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的創建留下了一定空間。比如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同時,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此顯示出來的政策和法律創新空間,在實踐中不斷被放大了。
建設新農村,地方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應發揮其重要作用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戰略決策,也是全面實現小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的系統工程,要完成這一偉大歷史任務,需要媒體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撐和精神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有了明顯提高,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的問題依然存在,城鄉差距拉大的趨勢沒有根本扭轉,特別是農村普遍存在的環境臟、村貌亂、設施差、布局散的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農村的文明進步,影響了農村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因此,大力宣傳新農村建設,為農村發展構建新聞輿論平臺,喚起民眾力量投入新農村建設,是各級媒體尤其是地方廣播電視媒體應盡的職責。作為基層黨委、政府的喉舌,地方廣播電視臺應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上通下達與輿論宣傳工作。在黨和政府與廣大農民群眾之間架起溝通與交流的橋梁,為新農村建設添磚加瓦。
地方廣播電視媒體在新農村建設中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這是因為:
地域的接近性。中央提出新農村建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強求一律。上級大臺難以兼顧各地情況,而地方廣播電視臺有著地域優勢,對當地情況最了解,與當地聯系最密切,因而新聞宣傳就更具指導性,開設的節目更有針對性,農民群眾也更容易接受。
內容的針對性。新農村建設既是一項長遠任務,也有階段性的要求,內容多、要求高、任務重。地方臺因熟知當地情況,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開設節目欄目。可以根據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與新問題,及時進行思想溝通,幫助群眾釋疑解難,化解矛盾。宣傳的針對性,有利于當地黨委、政府更好地指導工作,也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群眾投身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山東肥城廣播電視臺在《肥城新聞》欄目中開設了《桃鄉新聞》、《勞模采風》等子欄目,通過正面宣傳,典型引路,影響、改變農民創業者的思維方式,使他們摒棄小富即安,小滿則成的守舊思想,引導他們放開步子闖市場。
傳播的即時性。廣播電視節目傳播速度快,尤其是現場報道更可做到與新聞事件的發生同步傳播。廣播電視傳播的即時性往往要優于報紙及刊物。同時,廣播電視還可開通直播節目,與農民面對面交流,及時傾聽農民群眾的要求和呼聲,方便農民群眾和政府之間的溝通與交流。
收聽收看的便捷性。由于受文化素質、生活消費環境,欣賞習慣等因素的制約,相比報刊、網絡等媒體,農民朋友更鐘情并習慣于聽廣播、看電視。通過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節目,他們甚至可以在流動和有意無意之間獲取信息和知識。可見,廣播電視收聽收看的便捷性特點更適合農民群眾的生活習慣,因而更有利于廣播電視媒體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作用。
建設新農村,地方廣播電視宣傳工作面臨的新任務
隨著“十一五”規劃的出臺,新農村建設已逐漸由破題進入實踐階段,這個關乎9億農民福祉的“大動作”,不僅為地方廣播電視宣傳注入了“活水”,同時也給新聞宣傳工作開啟了富有挑戰性的課題。在新農村建設中,地方廣播電視臺宣傳工作的開展面臨著哪些新任務,又該如何去完成呢?
轉變宣傳理念。說起新農村建設的宣傳,有人可能將其與以往的“三農”報道聯系起來。的確,這兩者之間有密切聯系,但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以往的“三農”報道主要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展開,而如今新農村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涵蓋了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的方方面面,要求在未來15年左右,使農村的整體面貌大為改觀,城鄉之間的差距明顯縮小,達到“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在新農村建設推進過程中,要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在強調立足于農業和農村自身改革發展的同時,要重視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這些都是新提法、新觀念。作為地方廣播電視媒體必須轉變宣傳理念,自覺適應新農村建設宣傳的要求。
首先,要從原先比較狹隘的“三農”報道的小圈子里跳出來,把新農村建設的宣傳放到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建設和諧社會這個大背景中來審視,深刻揭示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意義。其次,要從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等方面全面拓展宣傳報道面,注意發現新典型,提供新經驗。再者,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樹立統籌城鄉發展的新理念,注重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的宣傳。
抓住報道重點。新農村建設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宣傳報道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而中心任務只有一個,就是發展農村生產力。地方廣播電視媒體在宣傳報道工作中,應根據本地實際,抓住重點,把報道著力點放在發展農村生產力和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方面。
以農民增收為核心,加強對各地加快現代農業建設,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生產力的報道。重點報道各地在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維護務工農民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途徑與新成果。要加大對致富信息的深度報道。避免粗放式、低附加值的報道,要精深加工,實現信息的二次、三次增值開發,切實體現指導性和實用性,河南人民廣播電臺農村廣播正式開播后,其《專家咨詢熱線》、《致富快車》欄目深受農民聽眾歡迎,河南電視臺新農村頻道已開始試播,其《為民熱線》欄目開播三天時間接到各地咨詢電話150多個。本著關注農村、關心農業、關愛農民、關懷農村工作者的宗旨,農村廣播和新農村頻道正以其貼近“三農”,溝通城鄉,權威實用,特色鮮明的特點,逐步成為河南廣播電視媒體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主陣地和重要舞臺。
以統籌城鄉為主題,報道好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新典型和新經驗。隨著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向農村轉移,以工促農,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村教育、醫療衛生事業,健全農民保障機制等新現象、新舉措必將出現,這些更是地方廣播電視宣傳報道的重點。青島電視臺推出《強鎮、強村、強企》專欄,選派記者深入農村,調查研究,通過采訪報道新農村循環經濟發展情況,加大對農村自主創新和城鄉互動、城市支持農村建設的好做法的宣傳力度。
以社會事業建設為抓手,報道好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重點包括發展農村義務教育,推進城鄉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建立農村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完善農村“五保戶”、病殘者供養和救助制度等。要加大對農村生活的廣度報道,敢于把農村中經濟糾紛、婚姻糾紛、風俗糾紛、干群糾紛、治安糾紛、家族勢力糾紛等問題進行適當報道并加以正確引導。配合新農村建設,福建廣播電臺、電視臺適時推出了《社區醫療服務走入莆田尋常百姓家》、《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建設惠及農民》、《詔安貧困村民有醫保住院看病不發愁》、《關愛女孩社會捐資育“春苗”》、《健康文化樹新風“花”鄉文明結碩果》等系列報道。
樹立見物見人的理念,突出人物報道。我國13億人口中有9億農民,農民是發展農業、推動農村進步的主體,處于社會注意力邊緣地帶的農民,尤其渴望得到接納和認可,希望有機會欣賞和體味自己以及同行的成功。對農節目應緊緊圍繞農民這個“人”而不是圍繞“錢”和“物”做文章,把各類人物報道擺在突出位置,也就是要以人為本,報道好新農村建設中的典型事件和典型人物。
樹立大聽眾大觀眾的觀念,努力吸引都市人收聽收看。觀光農業,綠色食品消費、鄉村旅游等對農節目對于都市聽眾、觀眾來說正產生出越來越強的吸引力。從而可以進一步促進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為農民致富開辟更多的途徑。
創新節目欄目。地方廣播電視媒體應深入農村、貼近農民,制作出別具特色的、適銷對路的節目,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廣播電視節目的需求,傳播先進文化、普及科技知識、提高農民素質,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表現。應按照“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原則,不斷創新宣傳內容、宣傳方法、宣傳形式和宣傳手段。打造節目欄目的專業化與品牌化,打造深受農民群眾喜愛的名牌頻道和節目。
廣播電視宣傳的載體是節目。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開展,宣傳報道的內容更加豐富多彩。農民群眾希望廣播電視節目能把道理說得明白一點,把科學技術傳播得具體一點,把致富典型介紹得及時一點,節目辦得與農民貼近一點。因此,在拓展宣傳報道內容的同時,節目欄目也需要創新。根據視聽監評調查和信息反饋,廣大農民群眾對節目有以下幾方面的需求。
需要增加新聞資訊的信息量和時效性。地方廣播電視對生活在農村的廣大農民來說,是他們了解外界、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在市場經濟面前,他們只有靠信息靈敏尋找致富路子,研究經營策略。有用的信息能夠對生產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一條有用的信息就是一個致富好點子,可以使農民少走許多彎路。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如果農民還是一味地按照傳統慌里慌張盲目生產,勢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廣大農村,由于信息不靈、銷路不暢、產銷脫節的事情經常發生,進而出現銷售難問題。地方臺的節目要正確引導和幫助農民了解市場、認識市場、走向市場,必須向農民傳遞有效的農業經濟信息以幫助他們開闊眼界。應增加信息資訊類的節目,不僅介紹本地的經濟信息和市場行情,同時也要介紹周邊縣市乃至全省、全國的經濟信息和市場行情,使農民群眾及時了解外面的世界,增長知識,拓寬思路。鞍山市廣播電視臺最近開辦了《信息窗》欄目,定期向農民國內、國際上有關農業方面的新技術、新信息,欄目中包括項目動態、市場行情、前景分析、供求信息等內容。
需要增加技術類、知識類的節目。因為這類節目與農民致富增收直接有關,地方廣播電視臺可根據當前農業產業發展趨勢,以及本地發展種養業的成功經驗,邀請有關農業專家或已成功致富的種養大戶進行技術授課、開辦技術講座,以滿足農民求知求技的欲望。鞍山市廣播電視臺過去在新聞節目中也曾不定期地安排一些專家講座、技術人員訪談等內容,但內容缺乏貼近性與針對性,常常忽視廣大農民的實際需求。為幫助農民解決在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困惑和難題,鞍山臺有針對性地在新聞節目中開辦了《三農天地》、《致富經》、《農民信箱》等欄目。其中《農民信箱》緊緊圍繞農民的疑惑,解答農民的提問,給農民朋友一個說話的空間。農民在生產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去信去電咨詢。針對農民的提問,采編人員走訪咨詢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給農民朋友作出解釋和答復。2006年5月,吉林省在全國率先開通了“新農村熱線”,在農民和專家之間搭設起了一座信息溝通的橋梁。同時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建立了直播系統,由專家主講技術類、知識類講座,在固定時段向農民播放。
需要加強對先進典型的宣傳。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先進典型的創業歷程和成功經驗,對農民群眾最有說服力。地方廣播電視臺應開設相關節目,講述老百姓的致富故事。介紹一些致富典型,讓他們走進廣播、走上電視,用具體的事實、樸實的道理使農民群眾明白“條條道路通小康”,“行行出狀元”。只要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切入點,定能脫貧致富。從受眾心理學角度講,人們往往對那些與自己職業相仿、經歷相似的人會產生心理觸動因素。廣播電視節目只要抓住了這一點,從普通群眾中發掘典型,從平凡中發掘不平凡,那么節目自然會有很大的吸引力和很強的說服力。山東肥城廣播電視臺先后開辦了《招商引資功臣錄》、《桃鄉人》、《致富橋》等專題欄目,著力介紹一批農村先進典型、致富能手,在當地引起很大反響。
需要文化娛樂類的節目。就目前情況來看,農村的文化生活還是比較枯燥的,農民盼望廣播電視能帶給他們豐富多彩的文藝節目,以充實他們的精神生活。“早上聽雞叫,白天聽鳥叫,晚上聽狗叫”,這是許多農民日常生活的真實寫照,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當前農村文化的單調與乏味。農村文化建設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對此,地方廣播電視單位,應承擔起責任和義務,利用媒體平臺提供資源,為農村文化生活的改善出一份力。
另外,地方廣播電視臺在新農村建設宣傳方面應充分發揮媒體自身特點和優勢。在傳播新聞信息上,要力求一個“快”字。快速反映、滾動播出,追求第一時效。在主持風格上,力求一個“親”字,克服“我播你聽”、“我播你看”的呆板說教味,多采用雙向交流、平等交談方式;在播出效果上,力求一個“特”字,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的“音畫”優勢,對合適的題材可搞現場直播,追求報道的生動性、可聽性與可看性。總之,節目的形式要適合節目的內容,要適合廣大農民群眾的需求,做到不斷創新,常辦常新。
摘要: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嚴格限制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但隨著經濟市場化的發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隱形市場”大量存在。本文從物權法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并對此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物權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1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流轉范圍的界定
1.1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及性質。目前我國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有明確的法律定義。而通過對其內在涵義的分析,本文認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用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的土地。而從物權角度來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主體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依法占有、使用、收益權。
學理上一般認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性質:用益物權屬性;限制物權的屬性;法律實踐中的共同共有屬性。
1.2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概念。實際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指的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通和轉讓。一般是指鄉(鎮)村各級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出讓、轉讓、出租、聯營、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轉讓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行為,其實質是使用權主體的變動。從嚴格意義上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是指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使用者之間的轉移。
2 我國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考察及分析
2.1 我國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現行法律規定。我國現行大多數關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立法都明確限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但對其流轉并沒有禁止性規定。《憲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從根本法上明確了作為土地使用權形式之一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轉讓性。而作為民法基本法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未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作直接的實質性規定。基于限制的基礎, 此后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的四十三條、六十條、六十三條,以及《擔保法》第三十六條則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條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2.2 我國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及問題。
2.2.1 現行法律之間存在矛盾。我國現行的法律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規定沒有統一,且存在諸多矛盾之處。一方面肯定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卻制定具體規則限制其流轉。本文認為,我國法律采取這種規定的初衷雖然是為日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留存一定的法律空間。但實際上,這個法律設計卻成為了集體建設用地的非法流轉的法律漏洞。因此,很多專家和學者都寄希望于《物權法》的立法過程中能明確保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從而使農村集體的經濟利益得到切實的保護,結果卻不盡人意。
2.2.2 地方性立法頻繁,不利于國家的法制統一。從內容看,是法律與地方性法規的矛盾問題。在國家層面,從《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的規定來看,我國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基本上持嚴格限制的態度,至今仍未完全放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在地方層面,雖然許多地方政府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并且能夠系統地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規則,但是一些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不少內容與上位法的規定相抵觸。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全國性的統一的有關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問題的法律制度,這必然不利于全國范圍普遍存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2.2.3 規避法律現象嚴重,隱易市場大量存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農村集體土地的價值日益凸顯。由于非農建設與農業生產相比可以帶來巨大的利益,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各種形式進行著非法流轉,在數量上和規模上均不斷擴大,這種情況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尤為突出。在隱易市場中,“小產權房”交易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即以出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用于商品房開發建設。這種直接挑戰我國的法律底線的方式是目前各方所關注的焦點。
2.2.4 土地產權關系不清晰,未能效保護農民集體利益。由于我國現行的城鄉二元體制和農村土地產權不清,農民對土地投資普遍持謹慎態度。部分農村集體就因為政策不明朗,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次性出讓50年、70年從而兌現即時利益,或者與一些工業開發區或用地企業簽訂長期的土地租賃或出讓協議,收取按一定期限的租金。但由于現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大多屬于私下交易,既沒有規范的合同文本也無合法報批手續。因此,此種協議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支持,很難得到保障。
對此本文建議在土地流轉的時候,應充分考慮農民未來生活的保障問題要保留一部分集體建設用地用以建設能夠獲得持續性收入的產業,以保障農民長久的收入。同時,積極安排就業機會、建立相應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以保障農民在失去土地后的長久發展。
3 完善我國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3.1 統一立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法律法規。我國現行法律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且存在諸多矛盾之處,并且存在設立的地方集體建設用地試點頻繁通過突破法律的規定的現狀。為此,我國統一立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首先解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合法性問題是關鍵。其次要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屬性。應通過《物權法》明確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物權行為性,明確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和他物權,這將大幅度提高集體土地價值,以及社會對農村土地財產受法律保護的意識。最后則是進一步完善流轉管理體制,以使土地流轉井然有序。我國應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明確農村土地流轉形式,地方政府在農村建設用地流轉中的地位、職責和作用,并嚴格的規定土地流轉主體權利義務、各種流轉方式的界定以及土地用途等。
3.2 嚴格土地變更登記,健全流轉程序管理。本文建議,我國應規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涉及的確權登記和物權變動等問題。同時,在未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登記機關可統一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在流轉的登記、公示方式等方面,也應盡快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確權登記相互銜接。
3.3 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分配制度。收益權是用益物權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創建用益物權體系的根本動因。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體系的核心則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的分配,這不僅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的經濟利益,還決定著流轉市場的健康發展。為此,應建立一個既符合市場規律,又可以兼顧國家、集體、農民三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流轉收益分配制度。
3.4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在《物權法》制定過程中,也對失地農民的權益保護問題作了充分的考慮,在《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推進集體建設用地資源的市場化的必要保障。
4 結論
我國曾嚴格限制農業用地向非農建設用地方向的流轉。《物權法》的頒布后,確立了農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兩項農地用益物權,但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明確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仍然受到限制。但同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隱形市場大量存在,給建設用地市場帶來了極大的沖擊,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本文的結論是加大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立法工作;在用益物權框架下建立解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法流轉的有效措施。
參考文獻
[1] 王衛國.《中國土地權利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頁
[2] 尹飛.《物權法:用益物權》,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1-64頁
[3] 王利明.《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5-48頁
【關鍵詞】農業水利滴灌;應用優勢;設計思路。
本文對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優勢進行的了闡述,對其設計思路展開了討論。從安裝前準備工作、安裝施工中以及后期的檢查養護策略進行了探討。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應用優勢是顯而易見的,除了有利于農業生產以外,對農業節水工程也具有推進作用。
一、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運用優勢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之所以能夠被廣泛的應用,是因為其與傳統的農業灌溉相比更具適用性。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適應性優勢主要體現為:
(一) 自動化程度高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安裝完成以后,只需要人工控制操作就可以實現水利灌溉,不需要再由人工操作逐一灌溉種植作物。大大的節省了農業灌溉人力和物力,提高了農業水利灌溉的效率。
(二) 灌溉密度均勻
傳統的農業水利灌溉依靠人力勞作進行,在人為操作情況下,容易出現灌溉不均勻的情況,這勢必會引起灌溉區域的作物生長不均衡,影響批次農作物采收的質量。而滴灌技術通過架設管道,將灌溉點直接接入農田當中,均勻分散灌溉位置,在保證農作物水分充足的情況下進行了均勻灌溉。
(三) 節水灌溉優勢
農業水利節水灌溉一直是我們所提倡的。滴灌技術通過管道架設、滴水點設置與人工控制閥門,有效的避免了完全由人工進行灌溉中的水源流失、水量溢灑等情況。滴灌技術中人工終端操作可以有效的控制滴速、滴量與滴灌密度、滴灌時間,既保證了作物生長,又能起到節水灌溉的作用。
二、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設計思路分析
在實際的運用當中,滴灌技術還存在的一定的缺陷,由于安裝設計不合理,常常達不到理想的灌溉效果。接下來我們將對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設計思路進行分析。
(一)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滴灌工程施工與其它工程一樣,在施工前有一定的準備過程,具體事項包括:①施工人員認真審好施工設計書,掌握設計內容;②按設計任務書上的材料計劃進行提料并準備相應的施工安裝工具;③制定好施工計劃。
滴灌系施工放線主要包括首都加壓泵站的施工放線和各級管道的施工放線。對于正規的滴短工程,應根據設計圖線要求,到現場放樣,用白灰和木樁做標記。施工現場應設置施工測量控制網,做好標記并保存到時候竣工。
(二)施工放線
1、首部加壓泵站的施工放線
一般用儀器在現場定出建筑物的主要軸線和縱軸線、基坑開挖線及建筑物的輪廓線等。標明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基坑的開挖高程。
2、滴灌系統管線的放樣
根據設計平面圖和管線縱剖面圖等,用儀器控制將管線由圖紙搬到地面,并每隔20~ 50米打一木樁,標明樁號。在分支或控制閥門處要加樁號表明;對于毛管排數不規則的山區,每條毛管進口還要加樁號,以免施工時搞錯(毛管溝一般距樹干0.5 ~ 1米為宜)。
(三)施工開挖和泵房建設
1、施工開挖
按照施工放線時做的標記及設計尺寸進行開挖。開挖時要保存好樁號,以便管道安裝時進行高程校核。開挖深度和寬度要求:干、支管溝一般在防凍層以下o.5米左右;毛管和發絲滴頭的開挖深度要求在耕作層以下,一般在0.3~0.為宜,寬度為0.2米。
2、泵房建設
泵房建設要求統一尺寸,統一形式,若沒有特殊要求,泵房內部空間尺才一般為長寬各3米,高度2.0~2.50米,;地面應乎整夯務要留有采光通氣窗口。
(四) 施工中期
1、管道的安裝
管道的施工安裝,要按設計書及實際樁號進行。管道施工安裝主要分三部分:干、支、毛管鋪設;安裝;水阻管安裝。
①干、支、毛管鋪設。管道鋪設一般需施工人員6―8人首先按設計書或滴灌管道設計圖紙上數據對各種規格的管材進行剪裁,再依次將它們連接、鋪設于千、支、毛管溝中。
干、支、毛管的連接,分冷接和熱接兩種方法。冷接就是在不加熱的情況下,用強力把兩管連接在一起。熱接則是在加熱的情況下使兩管連在一起。一般的做法是:把要連接的兩個管端置于沸騰的油(或水)中,或用火烤(應注意掌握火候),待管端變軟房,用接頭可順利地把兩管端接在一起,然后用鐵絲把接口處捆扎好。
②滴頭安裝。兩頭的安裝就是滴頭與毛管的連接,其連接方式大致可分為間接式和插接式兩種。管間滴頭的安裝,是根據滴頭的間距,剪斷毛管,并與滴頭串聯。插接式滴頭的安柴,應先根據滴頭間距,在與管軸線平行的同一直線上的毛管壁上打孔,在孔中插裝滴頭,并拴在毛管上。
為防止微管摘頭受毛管理員壁擠壓而縮小過水斷面,打孔不宜太小但也不宜過大,過大則容易脫落漏水。合適的孔徑是插入滴頭時,手感順利而無間隙。滴頭的安裝與干、支管安裝可同時進行,也可先走一步。
③水阻管的安裝。水阻管部分的安裝,要求在施工員的指導下,認真操作。其步驟是:2~3人在支管指定的位置上用鉆打孔,并安裝好旁通;4人在毛管接口處裝水阻管,并與對立的旁通連接。水阻管的安裝方法,按設計要求,把一定長度的水阻管和水阻接頭(1個)連接在一起,把帶接頭的水阻管插入對應的毛管中,直到水阻接頭進入毛管4厘米左右為止,然后,把此毛管與捆扎好的對應旁通連接起來,即安裝完畢。
(五)試水工程驗收 清理現場
1、試水
管道安裝完畢,初檢合格就可進行試滴,試水時先打開控制閘閥,放水沖洗整個管道,排除管中―切遺雜物,然后將各級管道尾部用堵頭堵好。以輪灌區為單位,按相應的壓力供水,調整各閘閥,檢查接頭、管道有無漏水,滴水頭滴水是否均勻,各種儀表是否靈敏等。如有故障,要及時排除,直至合格為止。
試水正常以后,即回填管道。回填應分層進行,緊貼管道的一定用細砂土,并邊填進搗實,防止管道受力不均。冬季施工,最好下午回填,以減少熱脹冷縮對管道線性變化的影響。
2、工程驗收和清理現場
滴灌工程的驗收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復查滴灌設備產品,包括管、管件等是否合你;二是檢查安裝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三是審查滴灌系統規劃是否合理。通過綜合檢查,將隱患消滅在生產使用之前。對較大的工程驗收工作還分為施工期問的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不同階段進行。驗收組成員應由主管投資部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四方代表組成。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的要求一一核對。驗收結果要形成文件,共同簽子,以備查考。驗收合格后,清理施工現場,使工地恢復到施工前正常狀態,并交付使用。
結束語:
農業水利滴灌符合農業節水灌溉的需求。在滴灌安裝設計時,要注意各項安裝工程的細節,結合地域特點進行安裝設計,使用高質量的管材,加強后期養護力量,及時清理安裝現場,延長滴灌工程的使用壽命,提高使用質量。
參考文獻:
[1]姚振憲; 王三建.我國滴灌發展歷程及建議[J].農業工程,2011/02:53-58.
【關鍵詞】山地農村;消防建設
農村消防建設尤其是山地農村,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由于地理位置偏遠,農村消防建設基礎薄弱,且由于政策、制度、經濟、教育程度以及其它條件的制約,對山地農村的消防建設問題缺乏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而相關部門未意識到山地農村的消防問題的嚴重性。且部分山地農村還擁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遺跡,能夠體現出當地悠久的歷史文化,隨著山地農村消防建設問題的逐漸嚴峻,針對山地農村在消防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特殊性,采用針對性的實踐應用措施應是當前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消防工作者的重要任務之一。
重慶市南川區地處四川盆地東南邊緣與云貴高原過渡地帶,位于重慶南部,介于北緯28°46′至29°30′、東經106°54′至107°27′之間,屬于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東南與貴州省道真縣、正安縣、桐梓縣接壤,東北與重慶市武隆縣為鄰,北接涪陵區,西連巴南區、綦江區,共轄3個街道、16個鎮、15個鄉,總面積2602平方千米,其中城區建成面積19平方公里,農業用地約占總面積的80%,農業人口55萬人,占總人口的80.9%。南川處于四川盆地東南邊緣與云貴高原過渡地帶,境內多山,地形以山為主,地勢呈東南向西北傾斜。以雷石公路為界,以南屬大婁山脈褶皺地帶,呈中山地貌;以北系川東平行嶺谷區,呈臺地低山地貌;沿線為低山漕壩地帶。境內最高點金佛山風吹嶺海拔2251米,最低點騎龍魚跳巖海拔340米。
一、山地農村消防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規劃缺乏科學合理性
眾所周知,大部分的山地農村經濟都比較落后,所擁有的建設資金也比較有限,且對于開展消防建設工作存在被動和盲目的情況,沒有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容易存在火災安全隱患。雖然有的鄉鎮會在總體規劃中對山村消防建設進行概述,但大多數也是走個形式,不具備具體的內容,對山地農村消防建設沒有科學合理性的針對性規劃,無法更好的開展消防建設工作。
(二)居民嚴重缺乏消防安全意識
由于在山地農村中所居住的居民基本上都是弱勢群體,他們的經濟收入十分的微弱,而且教育水平相對較低,對于消防安全意識更是嚴重的缺乏,在生活當中經常會出現不規范的用火用電用油,甚至是還有大多數的居民在做飯炒菜的時候仍然使用的是木柴和煤,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安全隱患,當出現火災事故的時候,增大了自防自救的難度。
(三)建筑密度大,老化程度高
由于受到歷史文化以及地理位置的影響,某些山地農村位于水利交通比較方便的位置上,在過去來說屬于繁華的地段,但建筑密度相對來說較大。但是,在近現代交通和城市得到不斷的發展和改變之后,新城在逐漸的發展,而老城因為大部分都是采用木質結構,除了少部分屬于國家級的文化保護單位之外,大多數建筑都出現較高程度的老化,沒有得到進行及時的維護,因此舊建筑也就逐漸衰敗下去。
二、山地農村消防建設工作的阻滯
(一)地理位置偏僻,消防設施建設落后
通常情況下,山地農村都是位于比較偏僻的地理位置,經濟落后,即便是目前我國正大力推動城鎮化建設,但對于位于偏僻地區的山地農村來說,所涉及到的幅度還是較小,并且所擁有的建設資金比起城鎮來說也少很多,這樣一來就使得山地農村的消防基礎設施顯得更加的薄弱,形成城鎮、鄉村消防建設不均衡發展的情況。
(二)山區地形復雜,消防通道堵塞
由于山地農村基本上都是根據山形地貌進行建設的,其所呈現出的生長方式具有比較強的自發性,因此很多的山地農村都會出現迂回曲折的街道小巷,并且山地農村總體上給人的感覺也是迂回曲折的,能夠開展的尺度相對來說也是比較窄小的,再加上山勢是具有高低起伏較大的落差的,并且在長期以來,所修建的坡道、臺階、通道等都被違規建筑物或者是雜物等進行侵占和堵塞,一旦發生火災事故,這就給要進入火災現場的消防車帶來了嚴重的阻礙。
(三)缺乏足夠的消防站和專職消防隊伍
對于目前的山地農村來說,所設置到的消防站明顯數量特別的少,根本就無法滿足于實際的需求,對于消防規范中的要求根本就無法達到,這樣也就無法確保發生火災之后在接到火警電話之后能夠及時趕到現場。再加上大多數的山地農村也屬于歷史文化農村,但是在這里面卻沒有專職的消防隊伍,無法根據火災現場的事故特點同時做到既滅了火又保護了歷史文化遺產。
三、加強山地農村城市消防建設的實踐應用策略
(一)根據山地農村地貌,制定科學合理的消防規劃
由于山地農村與平原之間具有很大的區別性,因此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消防規劃就一定要對山地農村當地的地貌與生態環境具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根據山地農村的實際地形地貌,在自然和地理因素的條件下,對山地農村的交通道路、建筑形態等進行充分掌握,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科學合理的消防規劃,并進行實施。
(二)加大建筑維修程度,完善消防基礎建設設施
山地農村建筑的防火能力與火災發生的頻率具有直接的關系,在山地農村中大部分的建筑都因為長時間未得到維護修繕使得建筑的老化程度較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因此,這就需要加大對老建筑的維護力度,盡可能降低人為破壞的可能,消除消防隱患,使消防基礎建設設施得以完善。而對于屬于國家重點保護單位和文物建筑來說,應該加強防雷設施的設置安裝,并且確保水、電供應系統的充足和穩定。
(三)普及消防安全意識宣傳,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在以往的調查研究中發現,雖然近年來消防部門、政府都加大了對農村消防安全的只是的宣傳,但由于年輕人大多出去打工,留在鄉村的大多是年紀偏大的老人和尚未成年的小孩,導致大多數的山地農村居民對于消防栓等相關的消防基礎設施都不會使用,不具備應有的消防安全意識。因此,在普及消防安全意識的時候,應專門針對此問題制作一套操作性強的宣傳方式,例如可以利用現在各村都有農家書屋,建立宣傳陣地,還可以通過消防演習、廣播、節目表演等各種各樣的方式,使居民參與其中,使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提高。
總結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消防建設工作中普遍都存在著對小城鎮、老城區、山地農村等地區的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經常忽略這些地區的消防建設工作。作為位于偏遠地區的山地農村來說,受到地理位置、教育文化水平和傳統歷史文化的影響,當地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普遍薄弱,因此,這就要求我們要加強對當地居民消防安全意識的普及宣傳程度,加大建筑的維護,完善消防設施建設,盡可能的預防和杜絕存在的消防隱患,確保山地農村居住環境的安全和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