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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稅務籌劃計劃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務籌劃計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稅務籌劃計劃

        第1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關鍵詞】 納稅籌劃;誤區;誤區指正

        一、納稅籌劃的誤區

        納稅籌劃在我國公開研究、實行不足十年時間,尚處于成長發育期,很多人對納稅籌劃尚未形成系統認識,加之一些書籍報刊相關文章各抒己見,實際操作中的不規范現象屢屢發生等,使當前納稅籌劃產生種種誤區。目前,納稅籌劃主要有以下誤區,即納稅籌劃主體誤區、目標誤區、概念誤區、內容誤區、作用誤區、方法誤區、認定誤區和風險誤區。

        (一)納稅籌劃主體誤區

        有的納稅人認為:稅收法規的執行最終都要落實到核算上,只要有一個好會計,通過會計賬目間的相互運作,就能夠進行納稅籌劃。這是對納稅籌劃主體的錯誤認識。事實上納稅籌劃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它的籌劃性和過程性,即在應稅經濟行為發生之前和對經營活動過程的規劃、設計、安排和選擇,包括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對納稅籌劃方案作適時的調整。如果應稅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或完成,則應納稅款就已經確定,會計因為承擔的稅負較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業已產生的納稅結果,最終會演變成偷逃國家稅款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同時,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如為改善我國的地區經濟布局,國家對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傾斜不一樣。由此企業會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企業的經營方針,把經營項目放在國家鼓勵的產業上,既有利于企業的微觀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才是納稅籌劃的根本所在。這些都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相關,并非會計人員做賬就能解決的事情。

        (二)納稅籌劃目標誤區

        目前,很多企業在探討納稅籌劃時,基本上都是稅款方面的籌劃,即把納稅籌劃簡單地看成是稅款的多與少的選擇,認為納稅籌劃的目標就是最低納稅,根本不考慮稅款之外的其他事情。其實這是一種不正確、不全面的納稅籌劃觀,出現這種認識誤區的原因,主要是這些企業對納稅籌劃的目標缺乏正確的認識。如果納稅籌劃目標只片面強調減輕稅負,這會使一部分納稅人產生“只要能少繳稅款,怎么做都行”的想法。為了獲得當前的短期利益,有的納稅人在直接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打著“納稅籌劃”的幌子,大行偷稅、漏稅之道,嚴重地破壞了稅法的嚴肅性。如某企業從事生產加工業務,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廠前有一獨立核算的商店從事購銷業務,屬小規模納稅人,適用4%的增值稅征收率。商店的銷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是銷售企業生產的產品。企業向商店提品,已構成銷售,其銷售收入應按17%繳納增值稅,但是企業卻按商店4%征收率繳納了稅款,這樣從低稅率繳稅,造成了國家稅款流失。企業有意識地利用收入劃分不清,違反稅收政策,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方法不叫納稅籌劃,而是偷逃稅。還有的企業為了減少所得稅而鋪張浪費,增加不必要的費用開支;甚至有些企業為了推遲獲利年度以便調整減免稅納稅期而忽視經營,造成持續虧損等。這些都是納稅籌劃目標錯誤造成的。

        (三)納稅籌劃概念誤區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或不違法的前提下,通過對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涉稅事項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活動的總稱。現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對納稅籌劃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二種錯誤觀點:

        1.納稅籌劃等于避稅籌劃。這一觀點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缺陷、模糊和矛盾,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能夠減輕或解除稅收負擔的目的。實質上,這是避稅籌劃的定義,它混淆了納稅籌劃與避稅籌劃的關系。如果納稅籌劃等于避稅籌劃,那么節稅籌劃、稅負轉嫁、涉稅零風險又是什么籌劃呢?

        2.納稅籌劃等于節稅籌劃。這種觀點認為:納稅籌劃是根據稅收法規中明確列出的優惠條款,對應稅經濟行為進行適當安排,以減輕企業稅負的活動。這是節稅籌劃的定義,而非納稅籌劃的定義。納稅籌劃不僅僅包括節稅籌劃,節稅籌劃是納稅籌劃的一個方面。

        (四)納稅籌劃內容誤區

        節稅籌劃、稅負轉嫁和涉稅零風險屬于納稅籌劃的內容,這已是不爭的定論。但避稅籌劃屬不屬于納稅籌劃有很大的爭議。有相當多的人認為納稅籌劃不包括避稅籌劃,主要因為:

        1.避稅籌劃以非違法為前提,而不是以合法為前提。避稅籌劃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它雖不違法,但也不合法,而是處于兩者之間,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逃稅,比較起來其風險較大,因此許多人將其不包括在納稅籌劃之列。

        2.避稅籌劃與偷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法。避稅籌劃在相當程度上與偷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法,直接后果是將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間接后果是稅收制度有失公平。同時,許多國家都制定有反避稅措施。正是這些原因,大家認為避稅不被國家所認可,不被社會所認可,因此將其不包括在納稅籌劃之列。

        (五)納稅籌劃作用誤區

        一些人認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為企業帶來了直接和顯著的經濟利益,但向國家少繳了稅款,因而侵害了國家的利益。這種對納稅籌劃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納稅籌劃的完善和發展。計劃經濟時代,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企業只須在政府派駐的稅收專管員直接輔導下申報納稅,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逐步國際化、知識化、信息化,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同時,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為了體現產業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國家在已經頒布的稅收實體法中不同程度上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收差別待遇,即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優惠政策差別,這實質上也在引導企業按照國家的政策導向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并不是企業和國家對著干,納稅籌劃是國家和企業雙贏的事。

        (六)納稅籌劃方法誤區

        納稅籌劃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圍繞企業應納稅種進行納稅籌劃,另一種是圍繞企業經營環節和經營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但現在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往往只片面強調前者而忽視后者。如果僅僅圍繞稅種進行籌劃,會使納稅人造成一種錯覺,即納稅籌劃只是稅種的運用而與企業經營無關,企業涉及到稅務問題,就找稅務機構、找熟人。這種錯覺不利于提高我國企業整體納稅籌劃意識。企業樹立納稅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全過程,這要比機械地學習和運用幾個具體籌劃方法重要得多。同時,如果僅僅圍繞稅種進行籌劃,稅收政策無法與企業本身的經營活動有機結合,往往會顧此失彼,使稅收政策游離于企業經營決策之外,從而無法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

        (七)納稅籌劃認定誤區

        納稅籌劃更多的是納稅人的籌劃管理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 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納稅籌劃方案及過程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籌劃最終是否成功,是否能夠給納稅人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卻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籌劃方法的認定。也就是說,納稅人所選擇的納稅籌劃方案是否是真正不違法,需要由稅務機關最終裁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在實質上違法了,那么,納稅人所進行的“納稅籌劃”不僅不能帶來任何稅收上的利益,相反,還可能會因為其實質上的違法而被稅務機關處罰,付出較大的甚至是相當沉重的代價。因此,有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和稅務部門兜圈子”,納稅籌劃成功,是企業運氣好,沒有被稅務部門逮著;納稅籌劃不成功,就是企業運氣不好,是稅務部門在有意為難企業,是稅務部門的認定責任。在這種誤區引導下,許多企業把納稅籌劃的重心放在與稅務部門拉關系上,托熟人、找后門、請客、送禮等,熟不知這一切一方面增加了企業的支出,同時還會承擔法律上的風險。

        (八)納稅籌劃風險誤區

        從當前我國納稅籌劃的實踐情況看,進行納稅籌劃的單位或個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都普遍地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實質上,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首先,納稅籌劃具有靈活性。納稅人選擇什么樣的納稅籌劃方案,如何實施納稅籌劃方案,那是非常靈活性的,它取決于不同籌劃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法規理解、對企業狀況的把握、對納稅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政策變化趨勢的預測及企業發展的預測是否正確等方面。主觀判斷在任何情況下都有兩種可能:正確與錯誤。自然,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與實施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現兩種結果:成功與失敗。失敗的納稅籌劃對納稅人來說便是風險。其次,納稅籌劃具有條件性。條件性是納稅籌劃的另一個顯著特點。一切納稅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條件下選擇、確定并且實施的。納稅籌劃的條件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納稅人自身的條件,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籌劃技術手段、籌劃時機的選擇和籌劃時間跨度的確定。如果企業的會計人員和納稅籌劃人員素質不高,遭受稅收處罰和籌劃方案選擇的風險就高。其二是外部客觀條件,即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與稅收政策等條件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納稅籌劃方案會因經濟活動和稅收政策的變化由原本的合理、合法變成不合理或違法。再次,納稅籌劃具有收益性。進行納稅籌劃需要支付籌劃費用,只有在籌劃收益大于籌劃費用的情況下,納稅籌劃才能說是成功的,否則就會發生經濟損失風險。最后,納稅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納稅籌劃方案及過程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籌劃最終能否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卻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籌劃方法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不被稅務部門認可,納稅人除補繳稅款外,還得上繳滯納金、罰金等。

        二、納稅籌劃誤區的指正

        納稅籌劃誤區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的錯誤認識,這種錯誤認識的直接后果會導致企業錯誤行為的發生。所以,納稅籌劃誤區應該得到及時指正,使納稅籌劃實踐在正確的認識指導下進行。下面針對本文前述八方面誤區一一進行指正:

        (一)正確認識納稅籌劃主體

        納稅籌劃的主體應該是專門的納稅籌劃人員,既可以由企業培養,也可以聘請社會上的專業籌劃員,但不能由會計通過調整賬目來完成。納稅籌劃涉及籌資、投資、經營等各個方面,不僅對籌劃人員的專業知識要求高,需要籌劃人員精通稅法、會計、財務,而且還要求籌劃人員了解企業經營的全部,具有納稅籌劃的經驗和技巧。下面還有幾個方面籌劃內容會計做不到,只能由專職籌劃人員進行:

        1. 每個納稅籌劃方案需要放到整體經營決策中加以考慮。首先,納稅企業內部不同產品、不同部門、不同稅種的稅收籌劃要相互銜接,不能顧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會使某些產品、某些部門、某些稅種的稅負減輕,但從總體上來說,可能會因為影響其他產品、其他部門、其他稅種的稅負變化而實際上使稅負加重。因此,納稅籌劃人員進行納稅籌劃,不能僅盯住個別產品、個別部門、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更不能只盯著會計賬目,應精心籌劃,應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其次,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稅收和非稅收因素。納稅籌劃主要分析涉稅利益,但也不可忽視非稅利益,因為政治利益、環境利益等非稅利益對企業的影響也非常明顯。通常情況下,對涉稅利益和非稅利益都較大的稅收籌劃方案要多用、快用,這樣可以取得一舉兩得的效果。再次,在選擇納稅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眼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考慮資金時間價值,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選擇。

        2. 減少納稅人損失,增加納稅人經濟利益與納稅有關的業務安排都應當視為納稅籌劃。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對等的,納稅人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但同時也應當依法享受法定的權利。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增加稅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對納稅人來說,稅收方面的利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減少或降低納稅方面的義務,二是增加稅收方面的權利,比如應該享受的減免稅等。因此,依法維護納稅權利也是納稅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3. 籌劃方案的每個環節都應有可操作性。從廣義上講,納稅籌劃決策關系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營銷、管理等所有活動,具有整體影響作用;從狹義上講,納稅籌劃決策可以只具體到某一個產品、某一個稅種及某一項政策的合理運用。納稅籌劃要注意把握宏觀,著眼微觀,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應該認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業還是老企業進行產品的生產、開發,都可以及早著手,盡可能把納稅籌劃決策列入企業總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中。

        (二)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應該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應當承認,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進行財務管理的手段,其最終目標應當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相一致,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不考慮減輕稅負應該說是不現實的,但稅負降低只是相對的概念。首先,它要服從于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和長期戰略目標,如果稅負降低影響了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和長期戰略目標,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稅負;其次,當稅負降低影響了企業稅后利益最大化,稅負降低就要讓位于稅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籌劃方案雖然可以節省不少稅款,但是卻增加了很多非稅支出,如企業注冊費、機構設置費、運費、政府規費,結果會造成稅后利益減少;最后,當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發生沖突時,稅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滿足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有些財務政策盡管能節稅,但影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我們不能采用;而有些財務政策盡管不能節稅,但有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就必須采用。因此,納稅籌劃實質是經濟主體為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自己的納稅事務進行的系統安排。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從企業的整體和長遠來看,而不僅是某個稅種或眼前的一筆業務。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標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只有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才會最少,甚至沒有。可見,不能完全以節稅額為標準進行決策,而必須關注財務管理目標。

        (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概念

        1.納稅籌劃不等于避稅籌劃。避稅籌劃分默認合法避稅籌劃和不合法避稅籌劃,而納稅籌劃只包括默認合法避稅籌劃。默認合法避稅籌劃主要內容有:利用稅法的選擇性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的伸縮性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中的一些不明確條款進行避稅;利用稅法中一些矛盾性條款進行避稅。默認合法避稅籌劃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于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不合法避稅籌劃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過火,或者很明顯就是在鉆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錯誤。

        2.納稅籌劃不等于節稅籌劃。雖然納稅籌劃的結果也會形成納稅人稅收成本的節約,獲得減少稅負的稅收利益,但這只是納稅籌劃的一個方面。就另一個方面來說,納稅籌劃不是單純為了節稅,還包括履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另外納稅的具體籌劃往往要通過稅法之外的因素來實現,如通過調整合同條款內容進行籌劃,通過企業的分立與合并進行籌劃,通過設立不同形式的從屬機構進行籌劃,通過某些政府職能部門的認定,獲得高新企業稱號進行籌劃等。有的時候,出于納稅人整體利益的需要,甚至會籌劃某一稅負的增加,但這一籌劃的結果卻會使得納稅人整體利益的最終增加。因此,納稅籌劃并不僅僅是節稅籌劃。

        納稅籌劃既不等于避稅籌劃,更不等于節稅籌劃,那么到底納稅籌劃是什么呢?本人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合法或不違法的前提下,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自覺運用稅法、財務、會計等綜合知識,對企業涉稅活動進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確認識納稅籌劃內容

        對于避稅屬不屬于納稅籌劃,世界各國的法律界定存在較大分歧。有的國家認為,避稅屬于納稅籌劃,因為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要求負擔其法定的納稅義務,如果稅法沒有要求,例如稅法的漏洞和空白,納稅人可以不交稅。有的國家則把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兩種,將其中的正當避稅稱之為納稅籌劃,在法律上不予反對。我國對避稅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見于稅收的政策文件和人們的理論研討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對非法避稅(不正當避稅)和默認合法避稅(正當避稅)。本人認為,避稅從形式上來說都是非違法的,區別在于避稅的內容是否實質性違法了,如果其內容實質性違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屬于非法避稅,或不正當避稅;如果其內容實質性沒有違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據,也屬于默認合法避稅,或正當避稅,也叫合理避稅。

        (五)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積極作用

        納稅人應該認識到,目前納稅籌劃是陽光下的事業,對國家、對企業都有許多好處,企業應該充分重視,精心籌劃。第一,納稅籌劃有助于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納稅人通過納稅籌劃把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落實在納稅人的具體投資、經營業務中,從而使包括稅收政策在內的各項國家經濟政策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第二,納稅籌劃有利于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納稅籌劃,尤其其中的避稅籌劃,是針對稅法、稅制制定和執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進行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與政府的立法意圖相違背。隨著納稅人納稅籌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納稅籌劃水平的不斷提高,勢必要求稅收政策和稅收法規的制定者進一步完善現行稅收法制,改進稅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從長遠來說,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受國家經濟政策的指引和調控,這有利于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了稅收負擔或增加了企業盈利,這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也起到了涵養稅源的作用,有利于長遠的經濟發展和國家稅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納稅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經營管理水平。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必然要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企業經營管理,從而促使納稅人經營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第五,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由于納稅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范的范疇內或不違法的情況下進行,因而要求納稅人有較強的法制意識。而納稅人如果要提高納稅籌劃的經濟效益,也要更進一步研究和熟練掌握稅法。這在無形中培養和增強了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

        (六)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方法

        納稅籌劃關系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營銷、管理等所有活動,具有整體影響作用。因此,納稅籌劃不僅需要對稅種進行籌劃,還需要對企業從創立、融資、投資、采購、內部核算、銷售、到產權重組的一系列環節進行納稅籌劃。在納稅籌劃方法上,一方面應該注意把握宏觀,著眼微觀,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應該認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業還是老企業進行產品的生產、開發,都應該及早著手,盡可能把納稅籌劃決策列入企業總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中。總之,進行納稅籌劃對企業經營來說,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說只要用心去做,籌劃得當,任何企業都可以從中獲益。

        (七)正確認識納稅籌劃認定

        納稅籌劃方案能否成功最終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這是不爭的事實。但稅務部門的認定依據的是稅法,不是稅務人員隨心所欲進行的。實際上納稅籌劃的成功,更多的是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準確把握、稅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選擇性會計政策的靈活運用,而不是和稅務部門兜圈子的結果。納稅籌劃不成功,責任在籌劃人、在企業,并不是稅務部門的認定責任。實務中,沒有哪個企業納稅籌劃明顯正確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將其認定為錯誤,即使有這種情況,企業也會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這種錯誤。有時,納稅籌劃方案沒有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納稅人便想方設法托熟人、找關系與稅務機關“溝通”,最后蒙混過關,這只是社會暫時的不正常的現象,隨著法制的日趨健全和執法人員素質的提高,這些不正常的現象最終會消失。企業有必要充分了解稅務機關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與稅務機關勾通,消除彼此在稅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

        (八)正確認識納稅籌劃風險

        納稅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充分認識到,一方面應盡可能地規避風險,在無法規避的情況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風險的管理,絕不能忽視風險,不重視風險。納稅籌劃本質上是一種合法或不違法行為,理論上本不存在違法可能性。問題是,理論與實踐畢竟存在一定距離,實踐中卻存在納稅籌劃違法的可能性。為了防止此種現象發生,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時在主觀上必須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首先,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要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規范征納雙方關系的共同準繩,納稅人有義務依法納稅,也有權利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其次,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國家財務會計法規是對納稅人財務會計行為的規范,國家經濟法規是對納稅人經濟行為的約束。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若違反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其他經濟法規,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信息或作出違背國家立法意圖的經濟行為,必然受到譴責和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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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關鍵詞】 稅務籌劃 集團 風險

        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主體對其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對于集團企業而言,其稅務籌劃也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集團的整體全局出發,為減小企業集團的整體稅負,實現稅后的利益最大化,增加集團的凈收益,對整個集團的投資、籌資、經營等涉稅活動進行事先的分析、籌劃,利用稅法的各項優惠政策獲得稅后利益最大化的財務謀劃活動。

        企業集團是由多個分公司法人構成的,其資金規模龐大,對資源統一規劃,對子公司統一管理,因此企業集團在稅務籌劃方面相較于單個企業而言有更好的優勢。

        一、影響集團稅務籌劃因素

        1、政策因素

        稅收籌劃主要是從稅收的政策法規出發,利用國家各項政策合理合法的進行節稅,集團的各項稅務籌劃均與國家的政策高度相關,因此,稅收法規的各項優惠政策是稅務籌劃活動進行的重要考慮因素。對于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不同經濟活動稅法的優惠政策有所不同,并且隨著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稅收的籌劃也應發生變化。

        2、企業集團的組織架構因素

        企業集團的分子公司一般較多,納稅主體較為復雜,從而使各項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加。在企業表面規模擴大的同時,各個分子公司之間提供勞務以及各個分子公司各有盈虧從而增加的各項稅負,對于企業集團而言其稅務籌劃的壓力增大。因此,企業集團的各個組織架構以及集團對于企業的管理控制能力對于集團的稅務籌劃有很大的影響。

        3、人員因素

        企業內部從事財務工作人員對于稅法知識的了解以及應對檢查稽查問題的能力都對稅務籌劃有一定的影響。這里所指的人員包括集團稅務籌劃的制定人員以及具體各個分子公司的執行人員。

        首先作為制定人員,其對于稅法等相關法規的熟悉程度以及其洞察稅法動向的相關能力直接影響到集團稅務籌劃的制定。另外,各分子公司的財務人員是執行集團稅務籌劃的主體,因此這些財務人員的執行力及重視程度也影響著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

        二、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

        稅務籌劃固然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作為事先的活動,必然會存在風險,稅務籌劃的風險也就是指企業集團的稅務籌劃活動由于各種原因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付出的代價。導致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風險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政策方面的風險

        (1)人員理解有誤。稅收的法規繁多,立法面也比較廣,財務人員容易對稅收政策理解有所偏差,比如說日常的稅務核算從表面看是按照規定操作的,但是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理解不當,造成偷稅行為而受到稅務處罰的風險。另外,對于制定整個集團稅務籌劃的人員來講,在稅法的理解上沒有做好相關的溝通或其他原因導致的理解偏頗,會導致整個集團的稅務籌劃風險。

        (2)政策變化。稅收政策變化極快,有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稅務機關不可能與納稅企業進行溝通,并且企業集團的稅務籌劃是事先就做好的,因此稅收的法規變更信息對納稅人來講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也對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造成一定的風險。

        2、稅收籌劃執行方面

        蓋地認為,由于未來的不確定性,導致納稅人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面臨各種風險,使稅務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面臨不確定性。其中稅收籌劃在政策的運用方面有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或者執行不到位導致操作的風險。另外,集團企業的經營情況會發生變化,集團企業分子公司繁雜,由于反饋不及時等情況,使集團企業不能及時調整原來的稅收籌劃政策,因此存在原稅收籌劃政策失效造成的經營方面的風險。

        3、稅收籌劃的主觀性風險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為了企業的節稅獲得更大的稅后利益而制定的稅前的籌劃,這種籌劃是納稅企業的主觀判斷,主要是通過對稅收政策的認識及對稅務籌劃條件的認識所作出的主觀性的判斷。這種判斷與納稅人對稅收、會計、財務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及業務的熟悉程度有極大的關系。

        4、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導致的風險

        稅務籌劃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企業應當依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進行稅務籌劃。但是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是一種生產經營行為,其選擇的方案與具體實施,都由納稅人決定,稅務機關不會參與其中。因此,納稅人確定的稅務籌劃方案是不是符合稅法的規定,能否帶給納稅人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其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定。如果企業所選擇的方案不符合稅法等相關法律的精神,稅務機關將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作是偷逃稅。如果是這樣的話,納稅人非但不會取得稅收的收益,還會擔負相應的懲罰。

        三、企業集團規避籌劃風險的措施

        企業集團的稅務籌劃是集團財務決策的重點之一,也是集團發揮資源一體化管理,實現資源高效配置的一個重要保證。集團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服從集團的財務戰略規劃。集團在采購、生產、營銷等不同的環節都會涉及到稅務籌劃,因此企業集團應進行全面的稅務籌劃管理,規避在稅務籌劃中存在的風險。

        1、保持賬務的完整性

        企業集團的分子公司較多,涉及的業務也比較繁雜,因此更要保持賬務的完整性。會計賬簿、憑證等這些基礎的資料是記錄企業經營情況的真實憑據,稅務機關以此來進行征稅及稅務檢查,并且這也是取得稅收優惠政策的賬務支持。集團應該加強對賬務的統一監管,保證賬證完整,正確的處理各項賬務并足額繳納稅款,這是集團進行稅務籌劃的首要前提,也是控制稅務籌劃風險,提高效率的重要基礎。

        2、認真學習并把握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對于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在不斷地變化,而稅務的籌劃是在利用稅收的政策跟經濟的實際適應程度而不斷變化,找到企業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取得稅后利益的最大化。這就要求企業應認真學習稅收政策,把握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這也是規避稅務籌劃風險的重要一環。

        3、保持與稅務機關的良好溝通

        集團在進行稅務籌劃時,稅務籌劃人員對一些具體的活動很難準確把握界限,一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也很模糊,比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并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也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權。因此稅務籌劃者應該確立溝通觀念,爭取得到有關稅務機關的指導,避免將稅務籌劃的成果轉化為風險。稅務籌劃活動的最終目標是節稅,而節稅的實現要依賴稅務機關對集團企業籌劃行為的認可,只有得到認同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相關義務,才能將稅務籌劃轉化為企業的利益。

        4、利用稅務降低風險

        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分工也逐漸細分,各行各業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而稅務的核心競爭力就在稅務籌劃的水平上。納稅企業的專業知識、辦稅能力、納稅成本等在納稅活動處于劣勢,信息不完全,因而不可能完全協調納稅活動和保證納稅的準確性,規避納稅風險。稅務在這方面的專業化程度遠遠高于企業自身,他們有著巨大的優勢,首先稅務機構有著較好的專業素質,籌劃水平相對來說較高,可以有效地控制籌劃風險;其次,稅務機構可以及時的向企業提供稅務方面的信息,使企業熟悉國家出臺的稅收政策,使稅收利益最大化;還有就是有利于減少企業涉稅風險,對于企業集團來說,經營活動涉及的面比較廣,各子公司的業務有所不同,會計處理方式有可能會不同于稅收制度規定的稅務處理方式,稅務可以幫助企業規范此類行為,從而避免稅收處罰,實現涉稅零風險。

        5、采用適合的稅務籌劃方法

        企業集團的經營活動比較復雜,涉及的環節比較多,因此在稅務籌劃的方法選擇上也要更加的謹慎,才能有效地規避風險。要全局進行考慮,否則雖然在某個環節上節稅比較多,但是集團總體是有損失的,因此要采取一體化的稅務籌劃措施。

        (1)分環節的稅務籌劃。集團作為一個系統,涉及到采購、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這些環節都涉及到稅務的處理,因此集團應作為一個系統分步驟地對各個環節進行稅務籌劃。

        比如對于采購環節,它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一個重要活動,不同的采購決策使企業享受不同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成本也有重要的影響。因此集團應對各個企業的采購進行籌劃。不僅僅要考慮采購的價格,要從供應商的性質、經營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對于采購的合同、采購的方式以及發票、各項進項稅務全面考察計劃,已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2)投資、籌資過程的稅務籌劃。集團可以利用整體的優勢,進行有效的集體籌資、投資活動,這樣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資、籌資過程中的成本,還可以降低稅務籌劃的成本以及有效的規避風險。

        比如對于籌資活動,集團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資源及信譽優勢,整體對外進行籌資活動,然后再層層分貸;或者在內部解決籌資活動,比如資金的調撥、成員企業間的機器設備租賃等,有效地降低成本,規避稅務籌劃的風險。

        四、結語

        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整體,一個系統,其稅務籌劃不能孤立地考慮納稅本身的問題,必須對各項經營活動進行統籌籌劃。本文主要是從影響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因素入手,探討了稅務籌劃風險,并根據企業集團的主要資金量大、經營環節復雜等特點提出了集團規避稅務籌劃風險的主要措施。對于各個環節的具體實施方法還需進一步的細化研究,對于一些具體的實例還需進一步的探討。

        【參考文獻】

        [1] 尹淑平:有效控制稅務籌劃風險[J].會計之友,2010(4).

        [2] 蓋地:稅務籌劃[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 賈英姿:集團公司全面納稅籌劃管理[D].天津大學,2006.

        第3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關鍵詞: 稅務籌劃;稅務籌劃風險;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6-0105-02

        0引言

        稅收的本質是對價值的分配,稅務籌劃是企業減少稅收對自身價值分配的有力手段。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企業(納稅人)通過對其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及其他活動事先做出合理籌劃與安排,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稅務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與預先性的特點,根本目的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稅務籌劃經常在稅收法規的規定性的邊緣操作,因此,稅務籌劃與任何一種謀求經濟利益的管理活動一樣,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忽視了對風險的分析與評估,最終不但不能實現稅務籌劃的目標,而且還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失。因此,有必要分析稅收籌劃中存在的風險,尋找應對之策。

        1稅務籌劃風險分析

        充分有效的風險分析是風險防范的前提,稅務籌劃中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1.1 企業管理層重視不夠的風險有效的稅務籌劃涉及企業組織形式、企業戰略、投融資方式、企業定價等許多重大問題,這些重大問題決策一經決定,直接決定稅務籌劃成效,而這些方面的決策遠非企業財務部門能夠作出,若企業管理層有較強的稅務籌劃意識,具備良好的稅務籌劃環境,能夠聽從財務部門的建議,決策時各管理者較易取得共識,便能作出有利于稅務籌劃的決策,做到事前規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在較高的層面建立了較大的籌劃空間。實務中比如在企業組織形式選擇上,選擇分公司或是控股形式子公司將影響所得稅、增值稅適用稅率;又如在投融資方式選擇上,是股權式或是債務式,較高的債務影響企業發展,可享受較高的稅收優惠,過低的債務將可能導致企業多交企業所得稅。如此這些選擇將決定企業實際享受稅收優惠幅度大小,影響企業實際稅負變化,因此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重視程度是稅務籌劃的重要風險源,決定稅務籌劃的成敗。

        1.2 系統觀缺乏的風險稅務籌劃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涉及納稅人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某項籌劃活動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同時,可能導致其他方面成本增加,如果納稅人對自身的情況沒有全面的比較和分析,可能導致籌劃

        總成本大于籌劃總收益;或者籌劃方向與企業總目標不一致,即使從表面上看是有收益的,實際上卻使企業整體得不到實惠。比如企業生產地的選擇,企業需要綜合考慮投資地稅收優惠政策、原料來源、運輸成本、員工招用、人才引進、產業配套等各種問題,若僅僅為了稅收優惠,可能加大了其他方面的成本,甚至是其他稅種的成本,由此導致籌劃失敗的風險。

        1.3 稅務籌劃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風險稅務籌劃是融稅務、法律、會計、財務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應具備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還應具備經濟預測能力、較強的統籌謀劃能力、與內外各部門溝通協調能力,否則不僅難以勝任稅務籌劃工作,甚至可能因工作不當給企業帶來違法的風險。

        1.4 稅務籌劃越界的風險稅務籌劃是在法律框架內利用稅收在不同地域、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之間的稅率差異,結合利用各種優惠措施而采取的綜合納稅安排,雖常常游走于稅法的邊緣地帶,但其是一種合法行為,嚴重區別于偷漏稅行為。因稅務籌劃游走在稅法邊緣地帶,隨時有越界的風險,一越界便由合法變為非法,企業的損失隨之而來。隨著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這種越界的風險越來越大,因此保持對稅收邊界的清醒認識,是保證稅務籌劃持續進行的前提。

        1.5 稅收政策運用不當風險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按稅法規定的政策條件使用,如果對有關稅收政策的運用與執行不當,導致這項籌劃工作成本大于收益,不符合稅務籌劃成本效益原則,偏離了稅務籌劃初衷。這類問題在各種稅收優惠上變現尤為突出,幾乎每種稅收優惠都有限定條件,為達到稅法規定的條件,可能使企業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等問題,比如科技創新投入稅收優惠、招用殘疾人優惠等。因此稅收政策運用是稅務籌劃重要風險源。

        1.6 稅務籌劃滯后風險稅務籌劃是在一定時空環境和政策環境下作出計劃,隨著國家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稅務政策會相應作出調整,由此將導致原籌劃方案不適宜,甚至直接違反稅法。因此,稅務籌劃存在滯后于稅法變化的風險。

        2防范稅務籌劃風險措施

        有效規避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企業可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2.1 創造良好稅務籌劃工作氛圍,提高對稅務籌劃的認知程度稅務籌劃不是簡單的節稅,也不僅僅是稅務籌劃部門或者財務部門的事,而是要與企業的整體的戰略目標相一致,在制定稅務籌劃目標時,要時時刻刻保持其與企業整體目標的一致性。企業的管理層要學習稅法,了解稅務籌劃知識,形成自覺自愿支持稅務籌劃工作氛圍,身體力行推動籌劃方案執行。

        2.2 建立系統有效的風險監控反饋體系稅務籌劃過程是方案實施過程也是風險暴露過程,系統有效的風險監控體系,可以有效規避實施中的風險。企業既有的風險監控體系不應讓稅務籌劃游離于體系之外。定期報告是風險監控的一種手段,籌劃方案實施部門應定期報告方案實施情況。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稅務籌劃專項審計,查其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各種反饋信息幫助企業決策者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比較和改進,從而持續不斷地優化稅務籌劃方案。

        2.3 樹立全局觀,堅持成本收益原則所謂全局觀,也就是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時不僅要考慮企業總體層面增加的收益,而且要考慮稅務籌劃總成本。這種成本,不僅包括各種直接成本,如從事這項籌劃活動本身增加的人、財、物的消耗等各種直接成本,而且還要考慮因從事稅務籌劃而產生的機會成本,如在投資決策時選擇次優方案而沒有選擇最優方案而帶來的收益損失,部門單項籌劃產生的收益能否抵消其他部門產生的損失,企業各稅種之間如何平衡,所得稅地域之間如何平衡等,這些問題只有站在企業全局的高度,看清事務的全貌,捋清思路,才能按成本效益原則選擇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方案。

        2.4 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及時取得最新的稅收政策信息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節稅,即減少向國家納稅的數額,這與政府增加國家收入的目的是相矛盾的。因此,企業要想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以確保合法性。同時,由于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多是在法律的邊界上運作的,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是很模糊的,比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企業通過當地稅務機關,及時取得最新的稅收政策信息,可以對經營策略、稅務籌劃等進行適當的調整,以確保企業經營和稅務籌劃的正確運行,最大限度地增加經營收益,降低經營損失。

        2.5 加強財務人員素質培養,持續提高籌劃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稅務籌劃方案多由財務人員制定并實施,長期財務工作可能使財務人員囿于部門工作,怠于學習,經驗不足,不能從全局考慮問題,從而使制定的方案變得不合時宜,因此企業應注重對財務人員的培養,這種培養不僅應培養財務專業知識、豐富生產、管理等知識,由專才向通才發展,而且應多向中介機構學習,注重借鑒成功案例,只有這樣籌劃人員才能勝任工作,企業只有具備這樣的人才,才能有效規避稅務籌劃的風險。

        3結束語

        稅務籌劃是在一定時空環境下從事的一項謀利行為,從較長時期看,是一個動態實施并完善的過程。隨著稅收法規的逐步完善,征管力度的加大,稅務籌劃面臨的風險將不僅限于以上分析和應對之策,重要的是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具備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機制,針對具體的風險制定切合實宜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李曉永.納稅籌劃的風險與收益分析.財會月刊(綜合)[J].2007,(11).

        第4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稅收籌劃

        企業集團是一個利益性的整體組織,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項決策都是根據其整體利益角度出發,促進企業未來經濟活動順利開展,基于這一情況,企業中的財務管理需要對其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予以深入,以此來對企業的經濟資金使用予以管理。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其目標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聯系。現階段,加強企業的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確立以及完善具有積極作用,實現企業經濟的合理化使用,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企業內的資源能夠更好地整合利用,實現資源優化。

        一、稅收籌劃的概述

        稅收籌劃不僅是財務的事,而且是企業內控體系全過程全員參與規劃的事。把信息透明化,利益共贏,企業發展戰略達成下,政務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規僻涉稅風險,其次才是降低成本,要對整個集團的集體利益予以分析,使用整體以及長遠的眼光對企業承擔的稅負問題予以承擔[1]。稅收籌劃是事先安排的,是合法的。基于這一情況,相關管理人員需要重視,在實際經營中,對員工進行定期有效培訓,積極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對法律進行遵從和敬畏。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統籌已經成為企業戰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企業具備較為雄厚的資金并且在調度上存在優勢,因此在實施這一戰略時,相比之下較為單一的企業優勢較為明顯。

        二、企業集團稅務風險的相關特性分析

        稅務風險在企業的風險中占據著重要位置,區別于其他風險,其基本特征基本相同,但是究其本質更具復雜性,在集團發展中,涉及的組織結構以及稅務制度,具有復雜性和多樣化,增加集團運行中的稅負風險;其風險屬于客觀性存在,要求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業管理隊伍的稅務風險意識不強情況下,其內部機制會存在缺陷,并且相關財務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也會增加集團的稅務風險問題,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不利于其經濟效益增加。

        三、企業集團稅收籌劃的方法與應用

        (一)利用企業的不同模式作為持股平臺,為股東解決稅負問題

        有限合伙企業是目前最受青睞的一種作為持股平臺的模式,其使用的主要優勢為,有利目標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實現公司控制和高效決策,有利于融資以及解決處理激勵對象人數較多的問題,利于節稅。通過利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企業的持股平臺,支持企業發展中的稅負問題解決。有限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從轉讓所得中取得的分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不需繳納雙重稅。為股東和高端人才減少稅負,同時站在稅務籌劃角度也是一種合法的事前規劃。

        (二)合理選擇稅收洼地,實現轉讓定價,特許權使用費,資本弱化

        1.不同產品轉讓定價,錯配僻稅,使利潤流向低稅負的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一般跨國壟斷公司為確保集團整理利潤的前提下,利用對上下游產品生產的控制優勢,根據集團內部關聯方所在地實際稅負率情況,制定不同類型產品交易的價格。讓實際稅負率低的公司產品價格畸高,利潤保留此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際稅負高的公司產品價格畸低,從而降低集團的整體稅負。2.集團每年收取特許權使用費,一方面減少子公司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方面把特許權使用費轉移到稅負低的集團公司,從而支付相對較低的稅費。3.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拆借,實現利潤轉移到稅負低的公司。因相關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這樣集團內部稅務籌劃就有了很大空間。因業務需求拓展或生產線等增加,資金的缺口,可以通過集團公司內部資金的拆借,減少股份資本(權益性籌資)比例,實現稅負低利潤高的公司拆借資金短缺一方,產生的利息支出在資金短缺一方可以稅前扣除,借出方收到的利息收入,可以實現低稅負繳納。

        (三)關聯企業的資金借款

        1.關于企業所得稅規定分析

        關聯企業之中實現拆借,資金的來源渠道具有多樣性,其中借款利率以及借款用途并不相同,因此稅法也大同小異[2]。首先資金來源確定為自有資金基礎上,拆借到關聯企業,企業所得稅中相關規定需要針對資本弱化問題出臺相應規定,細分為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前者基礎上,需要進行資本弱化調整,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在關聯方中,企業實現債權性投資,或者是一些利益性的投資,投資規模超過了相應的標準,出現的利益利息支出,不能從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經過非金融機構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以及權益性投資需要按照每月的月末賬面金額進行平均確定。特殊情況下,資本弱化調整例外,相關稅務機關在進行境內關聯交易相應調整時,并不是按照統一的方式調整法,在一方調整收入的同時,需要另一方調整支出,實施稅前扣除,這種方式對雙方的稅收都會產生影響。因此關聯雙方調整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以及應納稅額,通常情況下并不進行納稅的調整。

        2.關于利息收入確定分析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其相關條例規定,金融企業按照規定發放貸款,針對未逾期貸款,需要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結合貸款合同,確認實際利率以及結算利息期限,以此為根據計算利息。針對逾期貸款,需要按照逾期后的利息,在實際收到錢款的日期,或者是沒有實際收到,但會計確認利息收到的日期,確定收入實現。金融企業確定利息收入為應收未收利息,在逾期3 個月后仍然沒有收回,并且會計已經沖減當期的利息收入之后,允許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且收回調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四)高新技術稅務籌劃

        在高新技術產業中,實施稅務籌劃,以此節省稅收開支,在產業中享有基本權利,并且實施產業轉型以及經濟轉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國家予以積極扶持,制定一系列的稅收政策,保證其擁有更加廣闊的稅務空間,但其中的更高風險性影響也較為嚴重,因此需要加強稅收籌劃風險防范以及控制,降低風險[3]。

        (五)基于會計處理方法上的稅務籌劃

        1.收入確認的稅務籌劃

        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會計處理方法的合理運用是非常關鍵的。企業收入對流轉稅和所得稅影響很大。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選擇適合的推遲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所得稅的減免也需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考慮是否確認的必要性。企業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根據企業產品銷售策略及當下稅務政策選擇適當的銷售收入確認方式,以此來對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進行有效的推延[4]。

        2.存貨計價方法的稅務籌劃

        根據存貨計價方法的差異性,其之后的銷售成本也會有一定的不同,因此,對所得稅的當期應納數額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伴隨著存貨的不斷流通,一部分存貨會轉入企業的虧損和收益之中,因此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與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具有正比意義的[5]。

        3.有關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的稅務籌劃

        在集團發展過程中,固定資產折舊是其在實際納稅過程中需要扣除的一部分,集團的收入確定,折舊金額越大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就會相應地降低[6]。根據《財政部稅務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66 號),疫情期間國家頒布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集團需及時了解,及時、靈活指引各分子公司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7]。

        結語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同政策以及制度的確立需要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將總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的利益進行掛鉤,保持密切的聯系,確保制度實現的全面性。在企業管理工作中,財務管理是其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在企業未來的經濟活動中,為其資金流動以及使用規模予以保障。在稅收籌劃角度,企業需要從自身的實際需求出發,結合市場發展趨勢,以此為根據,制定科學化以及合理化的稅收制度,降低市場經濟中企業需要面對的財務風險。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大幅度降低企業的生產投入成本,增加經濟效益,這一計劃也是目前各個企業需解決的發展問題。

        第5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關鍵詞] 大型企業;教育培訓;稅務籌劃;科學理財

        稅收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永恒的熱點話題。不論法人、自然人;不論富人、窮人,只要發生有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不納稅就是違法行為,而現實又是有些納稅人并不情愿繳稅。如何遵守國家稅法依法納稅,同時利用稅收政策,科學地進行稅務籌劃,以期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這是企業科學理財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納稅現狀

        (一)稅務部門確認的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納稅現狀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稅務部門一般界定大型企業教育培訓單位提供的培訓和住宿勞務屬于文化體育業,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征收營業稅。以2000年度某教育培訓機構收到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確認的納稅情況為例,稅務部門要明確列出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當年應繳納的稅種有八種: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費、印花稅、地方教育發展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年應繳稅金8.5萬元。其中計稅培訓收入194萬元,包括干部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黨建培訓、工人技能培訓等,95%以上是企業組織的計劃內培訓班,適用稅率3%,應繳營業稅5.8萬元;計稅住宿收入30萬元,為學員在校住宿收入,另加計稅零星房屋出租收入1萬元,以上二項計稅收入適用稅率5%,應繳營業稅1.6萬元;以營業稅為征稅基數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費0.9萬元。上述四項稅金合計8.3萬元,占年應繳總額的98%.

        (二)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的納稅義務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稅。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級各類學校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育培訓機構。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勞務是教育勞務,包含學歷教育和培訓教育,開設的專業、學歷層次、培訓項目都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發放的各種畢業及培訓證書是國家承認的,符合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免稅條件,不應該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指的文化體育業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其中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經營游覽場所和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講演、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的借閱業務等,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顯然與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以培訓者身份提供的教育勞務有本質的區別。

        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納稅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現行稅收政策對教育產業給予減免政策,這給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創造了稅務籌劃的合理空間。

        (一)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以學校名稱申報納稅,可以享受國家對教育產業的稅收減免政策

        1、學校資格的認定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一般是經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批準成立部門,符合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主體資格條件,其發放的畢業證國家承認學歷,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要件。因此,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屬于免稅學校。

        2、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是企業的事業型經費單位,是企業自辦內設培訓機構,稅務部門沒有必要征稅。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辦學經費來源,一是企業的教育經費撥款,二是學雜費和培訓費收入。企業撥款主要用于人員工資獎金、勞保等人工費、教學設備投入、校園建設等固定性、大額支出,占總教學成本3/4,撥款是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主力財源;學雜費和培訓費收入納入了企業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的學雜費和培訓收入只是彌補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用于日常辦公、教學開支,不是辦學主要經費來源,不以營利為目的,年終財務決算一切支出由企業核銷。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主辦單位是大型企業,屬于企業的內設機構,是企業自辦學校,學校宗旨是“根植企業,服務企業”,為企業從事教育服務,企業是培訓機構的法人和納稅主體,稅務部門對這樣的培訓機構沒有必要征稅。

        3、培訓費和住宿費收入只是補償部分實物消耗,收費標準不包含稅金成本。培訓費收費標準根據辦班資料費、上機費、課時酬金、學員活動費等開支情況,由企業辦班單位核定,屬企業內部收費標準。住宿費執行企業規定的內部價格結算,其標準低于市場價格50%,主要解決礦區周邊及單位參訓學員的住宿問題,沒有考慮住宿成本回收。實踐證明,企業核定的內部收費標準只是補償部分實物消耗,并不是按照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教學支出的完全成本核定的,核定的收費標準也就更不會考慮稅金因素。

        4、培訓和住宿收入是教育培訓機構學費收入的一部分。稅務部門稽查對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學歷教育勞務免征稅,職工培訓教育勞務征稅,我們認為,以學歷證書劃分征稅的辦法不盡科學。一是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開辦的各種培訓班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企業根據人力資源培養目標安排的企業內部在職在崗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另一類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和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業務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屬于企業內部培訓。營業稅暫行條例補充規定:內部單位之間相互提品、勞務的按免稅處理。因此,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的內部培訓和住宿勞務屬于免稅項目。二是從稅法立法的原則上講,劃分不同稅種,區分不同稅目,主要是依據其經濟行為本身的屬性及所處的行業門類來認定,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學歷教育和培訓教育都是教育勞務,在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兩種教育勞務沒有性質的差別,兩種勞務都是文化教育事業,均屬國家認可并支持鼓勵發展的,既然不對學歷教育勞務征稅,培訓教育勞務也不能征稅。三是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開辦的少量社會培訓, 一方面在企業對大型企業教育培訓機構教育經費投入逐年遞減的情況下,可以起到彌補教育培訓機構教育經費不足的作用,另一方面開發社會培訓,可以上為國分憂,下為民解難,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好事,國家稅收政策目前對教育事業是給予優惠和支持的,當地稅務部門理應扶持、鼓勵,若稅務部門對社會培訓和住宿收入強行征收營業稅的話,就違背了稅收立法者的本意。

        (二)構思科學的財務核算辦法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第6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關鍵詞:公司治理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一、公司治理結構是稅務籌劃的制度保證

        (一)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是明確界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和功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制度結構。這種制度安排或制度結構決定了公司的目標、行為。決定了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如何實施管理、控制風險和分配收益等有關公司生存和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企業包括稅務籌劃在內的所有財務行為都應該在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內進行。適應公司治理要求的稅務籌劃方案才能得到組織、制度、資源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公司既定的戰略目標實施。所以,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稅務籌劃質量的基本保證。

        (二)稅務籌劃風險

        企業在運用稅收政策開展稅務籌劃的過程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且這種風險可能會伴隨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稅務籌劃風險是指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活動時,由于受到難以預料或控制的各種因素影響導致失敗而在籌劃后發生各種損失的可能性。稅務籌劃風險主要來源于兩方面,即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產生的風險,但不論何種風險,如不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都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和其他相關損失。

        (三)公司治理結構與稅務籌劃風險

        公司治理是稅務籌劃的內部環境基礎。公司治理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證稅務籌劃工作的實施,其完善程度和有效運行影響著稅務籌劃的組織結構、運行效率和風險控制。稅務籌劃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嚴密性和有效性。美國COS0頒布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指出,包括公司治理在內的內部環境要素,是企業實施全面管理風險的基礎性要素,并為籌劃提供規則和結構支持。稅務籌劃作為公司戰略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公司治理背景下進行,并有效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實現零涉稅風險環境下的稅務籌劃目標。內部環境決定稅務籌劃的基礎是否牢靠,是對稅務籌劃風險的事前防范。

        二、稅務籌劃的內部組織結構

        合理的組織結構是落實公司治理目標的基本保證。開展稅務籌劃,需要一定的組織機構作為保障。在企業內部。需要設置稅務部等專職稅務組織機構,專業性的組織分工可以為籌劃工作提供組織和人力資源方面的保障。在稅務部的設計過程中,要考慮稅務問題及籌劃研究的明確分工與相互配合。稅務部的工作體現在以下方面:搜集相關財稅法規。為籌劃和實施方案提供信息支持;企業整體稅負分析及涉稅業務分析:財稅風險防范機制與防范策略的研究:企業戰略的財稅規劃與內部稅務計劃:納稅申報與稅款繳納的執行:納稅評估報告;設計合理化的納稅籌劃方案等。例如,華潤集團于2006年在集團財務部設立了稅務管理部,系統、專業地推動全集團的稅務管理建設。目前該集團的7個運營中心都設有稅務部,一、二、三級利潤中心都設有稅務經理及專職稅務人員,使得整個集團的稅務風險明顯減小,稅務方面的成本控制也有比較明顯的成效。受益于稅務管理部卓有成效的工作,稅務風險管理已經真正成為集團管理層高度重視的事項,稅務成本和風險得到合理控制,企業效益也實現了快速增長。

        三、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內部治理策略

        (一)建立稅務籌劃內部治理機制

        公司內部治理框架中,要設計與稅務籌劃的戰略目標相關的內部治理機制,包括籌劃工作流程,籌劃風險預警,籌劃決策、控制機制以及反饋機制。有效的內部治理機制可以防范稅務籌劃風險,保證稅務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時、有效實施。除此以外,為了保障控制系統有效運行,應明確涉稅環節各部門的崗位職能,明確稅務籌劃的權限安排與制衡機制。確保企業稅務管理和稅務籌劃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和危機的出現。

        (二)制定稅務籌劃規劃

        稅務部要根據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和實際情況制定稅務籌劃規劃,并盡可能詳細。稅務規劃是實現稅務籌劃的一種計劃控制。屬于內部控制。稅務部制定的內部稅務計劃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年度納稅計劃,包括納稅支出規模和結構、時期計劃安排等:第二,內部因素變動分析,以防因內部因素變動而產生內部籌劃風險:第三,外部因素變動分析,以防因外部因素變化而產生籌劃風險。在稅務規劃制定出來以后,還要對稅務規劃進行評估,考慮該稅務計劃能否取得更多的節稅利益或更大的財務利益,是否風險和成本較低。是否能夠獲得企業現金流的支持,執行是否有保障等。

        (三)進行稅務籌劃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層面。只要存在著經營活動和管理,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稅務控制制度是整個內控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實施內部稅務控制制度,定期核對涉稅賬簿,可以提高涉稅會計核算資料的可靠性;同時,內部稅務控制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從稅務籌劃角度來看,內部稅務控制應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內部納稅控制,目的是使納稅會計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納稅活動遵紀守法。為實現這一目的,設計內部納稅控制制度時,應考慮如何協調稅務部與會計部、各業務部門以及內部審計機構之間的關系。二是內部稅務風險控制,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和風險控制四個方面。

        (四)開展信息識別與溝通

        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全過程都需要借助各種信息來識別、評估和應對籌劃風險。大量有效的信息是制定各種籌劃方案的基礎。良好的溝通包括信息的向下、平行和向上及時有效傳遞。從系統論的角度看,稅務籌劃項目初始就要求籌劃人員依據掌握的相關信息,制定籌劃目標和各種可選方案,識別影響籌劃風險的涉稅事項因素,及時傳遞給項目負責人,以確定風險應對策略,并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調整稅務籌劃方案。再將控制信息傳遞給下面的執行人員,執行人員進一步反饋及傳遞相應信息,降低籌劃信息不對稱風險和溝通誤差風險。另一方面,增加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獲得更多信息,使稅務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以確保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合法,降低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風險和稅務行政執法風險。

        (五)實施稅務籌劃監控

        企業風險管理中的監控是指評估風險管理要素的內容和運行以及一段時期的執行質量的過程。稅務籌劃監控包括內部納稅檢查與內部稅務審計。內部納稅檢查是納稅人內部獨立人員對本單位應納稅款核算、繳納情況所進行的檢查。企業內部納稅檢查,可以防止財稅欺詐與舞弊行為,降低涉稅風險。內部稅務審計是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稅務籌劃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租有效性來促進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對于企業內部納稅檢查和內部稅務審計,建議由稅務部與內部審計部門聯合進行,這樣可以保證內部納稅檢查的公正性、公開性。同時又可以減少工作量。另外,實施人力資源監控,如對籌劃人員進行指導,有助于提高籌劃人員的整體素質,降低籌劃人員的操作風險和心理風險。

        參考文獻:

        第7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一、稅務籌劃概述

        稅務籌劃,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納稅人盡可能的減少繳稅金額或者遞延稅款。一般包括了合法和非法兩種形式,此處所說的稅務籌劃是指合法的稅務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具體來說,本文中的稅務籌劃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手段,或者通過對企業業務及其他方面的安排,盡可能的減少企業納稅額的一種方式。它包括了三個方面的作用:促進我國稅法的科學性、對國家稅收經濟的杠桿調節作用、減輕企業稅務負擔,促進企業經濟科學發展的作用。稅收對于國家的財政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而稅務籌劃必須要在保證國家稅收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通過稅收政策的調節,調節企業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方向,進而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促進國家稅收的增加。

        二、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應用的原則

        (一)經濟性原則

        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需要堅持經濟性原則。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經濟性的問題。如果稅務籌劃不能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便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企業的會計人員要對企業近幾年以及未來一年的稅務進行統計和估算,保證稅務籌劃能夠使企業的收益大于籌劃成本,能夠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或者增加企業的經濟收入。

        (二)遵守法律原則

        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一般來說,企業運用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稅務負擔,降低企業成本。然而目前有部分企業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不惜通過偷稅漏稅騙稅的方式達到目的。這樣不僅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也對政府稅收造成了不良影響。

        (三)堅持整體性原則

        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需要堅持整體性原則。企業會計人員要從企業的全局出發,制定整體性的稅務計劃。一般來說,企業實行稅務籌劃,主要目的在于在合法的前提下,盡可能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使企業的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此處的經濟利益和稅務負擔,不應當只包括企業的經濟收入或者企業每年或每季度的繳稅額。而應當是在企業整體經濟的基礎上計算出的企業的凈利潤,或者企業的整體經濟收入減去繳稅額、開展稅務籌劃的開支等等。這樣才能最為客觀的評價企業的稅務籌劃在企業稅務管理中的作用。

        三、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具體應用方法

        (一)投資核算

        要在企業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進行投資核算。這樣能夠對企業的投資進行分類,將投資的項目的稅務情況、政府政策、市場前景等等都進行詳細的分析。一般來說,核算的方法有兩種,權益法和成本法。如果企業的該項投資所占比重在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就使用權益法進行企業投資核算;如果投資的比重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就使用成本法進行企業投資核算。而在企業先虧損后收益的特殊狀況中,無論投資比重多少,都應當使用成本法進行企業投資核算。

        (二)收入結算

        收入結算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又一個關鍵所在。在企業的收入結算中,需要選擇合適的結算方法。一般來說,企業收入結算的方法是根據確認時間不同來劃分的。具體分為三種結算方法。第一,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結算方法,并且將具體的收款時間作為企業的收入時間;第二,依據稅法中的法律條款確定收入結算的方法,以銷售方收取貨款的時間作為收入時間,并且在收入的同時將提貨單交付給貨物的買受方,完成收入和結算;第三,如果雙方約定以銀行委托的方式完成結算,則在銷售方完成各項委托手續,并且發貨后,就完成了交易,而收入結算的時間便是發貨的時間。

        (三)存貨計價

        存貨計價的方法是根據企業的具體經濟情況以及當時商品的前景以及市場情況來決定的。存貨計價的方法直接影響著企業稅務籌劃的效能。一般來說,具體有以下幾種計價方法,加權平衡、先進后出、計算毛利率、個別計算這幾種計價方法。而要用哪一種計價方法進行計價,則需要考慮具體情況。比如,在企業投資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普遍下跌后,需要采用先進先出的計價方法;如果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上升,則需要采用先進先出的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延緩繳稅的時間,對于企業的資金周轉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一些繳稅額度較高的企業,更是相當于獲得了較大數目的無息貸款,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

        (四)列支費用

        要在企業中實行稅務籌劃,需要將企業的費用列支出來,這樣能夠一目了然的找出企業經營中的損益,并且列出可能出現的虧損。這樣在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可以暫緩繳費的時間。在列支費用時,要對發生額的費用以及損失進行入賬,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需要對其進行估算,必須要預留出相應的款項。比如企業的公益費用、企業經營中的招待費用等等;除此之外,還需要將企業本期內已經產生的各項開支進行列支,并且進行核算,以便查明企業的經驗狀況、是否有虧損、是否有壞賬等等;同時要最大限度的減少攤銷時間。這樣能夠盡可能的減少企業的繳稅額,并且延緩企業繳稅的時間,從而發揮稅務籌劃在企業稅務管理中的作用。

        (五)折舊和攤銷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需要扣除企業的無形資產、資產攤銷、資產折舊等等。因此,如果企業的無形資產、資產攤銷、資產折舊的數額越大,企業所得稅就越少。而一般來說,企業的資產攤銷和資產折舊的方法能夠自己選擇,這邊為企業的減稅提供了機會。一般企業使用的是折舊加速法。這一方法的具體運用方式主要是加速企業資產的折舊。但是這里所說的加速不是指將企業資產的實際使用壽命縮短,而是在統計中,將企業部分資產的理論使用壽命縮短。對于一些有固定使用壽命的資產,不能運用這一方法;我們的折舊加速法針對的對象主要是一些具有彈性的資產,如企業中并沒有明確規定折舊年限或使用年限的資產,可以使用折舊加速的方法實現資產的理論使用壽命的縮短。這樣能夠將企業的前期折舊額增加,從而拖延企業的稅款,進而能夠讓企業可以有更多的可支配資金,為企業的資金周轉提供幫助。

        (六)虧盈抵補

        企業的虧盈抵補對于企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稅務籌劃也較為重要。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必須要做好虧盈抵補,盡可能的實現企業的收支平衡,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企業上一年度的虧損抵補。如果企業連續五年虧損,便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因此,企業要盡快獲得盈余,用以抵補上一年度的虧損。企業的經營本身就面臨著極大的風險,虧盈本是常事,但是要想使企業獲得長遠的發展,就必須要盡可能的控制企業的虧損,實現企業的盈利。如果在實在難以維持的情況下,已經沒有挽回的余地,比如因投資失誤、市場情況的變化、政府政策的改變等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導致企業在這一年度出現虧損,企業便需要做好虧盈抵補計劃,盡可能在下一年度將虧損抵補回來,如果不能抵補,就需要做一個幾年的抵補計劃實現企業的虧盈抵補。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企業的經營狀況,并在此基礎上最好企業的會計處理。

        第8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開展中介貿易業務是各類所得和財產向基地公司轉移的基本手段。主要有兩種模式:

        1.在母公司和其在別國的所得來源之間插入一個中間環節。通過基地公司進行交易,使別國所得向基地公司轉移。

        2.公司集團內部其他關聯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時插入一中間環節。通過基地公司交易結合轉移定價將利潤由有關關聯公司向基地公司轉移。

        二、貿易公司的設立條件

        1.設立地具有較低稅率,或對外商的優惠政策。

        2.可以提供足夠的真實的管理活動和其他業務,以表明公司不是影子公司,使它和其他高稅國的購銷交易被有關稅務當局承認。

        3.純避稅地會受到更嚴格的轉移定價調查,不宜入選。

        三、利用貿易公司在香港進行稅務籌劃

        作為全球著名的自由貿易港,香港不僅實行零關稅政策,而且還有著非常優惠的所得稅政策。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征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需在香港繳納所得稅。

        1.香港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一項交易的利潤是否從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區賺取,需要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在確定利潤來源地時,只須考慮那些直接產生毛利的商業活動,而一般行政管理等活動通常不在考慮之列。做出日常投資或業務決定的地點,只是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須考慮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況下并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2.香港對貿易公司利潤確認的一般原則

        (1)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訂立,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2)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訂立,所得利潤不需在香港課稅。

        (3)如購買合約或售賣合約其中一項在香港訂立,則初步的假設是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但必須考慮全部事實,以確定利潤的來源地。

        (4)如銷售的對象是香港顧客,有關的售賣合約通常會視作在香港訂立。

        (5)如有關人士不需離開香港,而是在香港通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介,包括互聯網,訂立買賣合約,則有關合約視作在香港訂立。

        (6)從貿易所賺取的利潤只可劃為需全數在香港課稅或完全不需在香港課稅,分攤計算有關利潤并不適用。四、注意受控外國公司法律制度的限制性影響

        20世紀60年代以前,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實施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雙重稅收管轄權的國家,都允許本國居民在外國公司擁有股權,只有當公司已將利潤分配并將所獲得的股息匯回本國時才就此項股息履行納稅義務。這就是所謂“延遲納稅”。這樣的允許是通過避稅港建立基地公司進行避稅得以成功的前提。因為在這個允許下,納稅人只要不將利潤分配匯回本國,而是在公司累積,就不需要向所在的高稅國就這部分收入繳納所得稅。

        為了對付納稅人在避稅港設立基地公司進行避稅,1962年美國稅法新增的F分部條款提出了特定意義的“受控外國公司”(contro11edforeigncompany,簡稱CFC)概念。這個特定意義的“受控外國公司”不是指經濟學意義上的受美國人控制的設在美國境外的所有外國公司,而是指設在避稅港符合F分部條款特定條件的公司。如果一家外國公司各類有表決權股票總額中,有50%以上分屬于一些美國股東,而這些美國股東每人所握有的有表決權股票又在10%以上,那么該外國公司即為受控外國公司。這種擁有股權的標準,只要在某一公司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點發生過,整個年度就可視其為受控外國公司。F分部條款規定,凡是受控外國公司,其利潤歸屬于美國股東的部分,即使當年不分配,也不匯回美國,也要視同當年分配的股息,要分別計人各股東名下,與其他所得一并繳納美國所得稅。以后此項利潤真正作為股息分配時可以不再繳納所得稅,這一部分當年實際未分配而視同已分配的所得,在外國繳納的所得稅可以按規定獲得抵免。

        美國采用F分部條款以后,先后有德國、加拿大、日本、法國、英國、澳大利亞、挪威、丹麥、印度尼西亞、韓國、意大利等國家建立或實行了受控外國公司法律(以下簡稱CFC法律)。

        可見,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應注意CFC法律在有關國家的建立或實行情況,以便在稅務籌劃過程中采取必要可行的應對措施。

        參考文獻:

        [1]彭夯等編著:《企業稅收籌劃實務》[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

        [2]楊斌:《國際稅收》[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6月

        第9篇:稅務籌劃計劃范文

        【關鍵詞】稅務籌劃;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

        目前,為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稅收政策。但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在新辦或申辦期間往往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了融資和手續審批上,而忽略了利用好優惠稅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初創期就開展稅務籌劃可以充分享受國家產業政策,為實現高新技術企業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一、高新技術企業界定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是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其生產的經濟實體。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優惠待遇。根據國科發火字〔2008)172號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l)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的特點及稅收籌劃的目標

        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創期是企業將自己的構想或技術轉化為具體產品的時期,是企業進入市場、開拓市場的初級階段。這個時期企業的特點是一方面新產品能否得到社會的認可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企業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將研究開發的成果商業化,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企業處于高投入、低收益,現金流一般為負值的財務狀態,此時企業的首要目標是生存,相應的財務目標就是節約資金。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初創期稅務籌劃的目標就是通過合理安排減輕稅負,緩解高投入帶來的資金緊張問題,以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稅務籌劃的具體應用

        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其創立的目的是在滿足某種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實現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的稅務籌劃應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基于企業長遠發展的全局觀念,站在企業整體利益上精心籌劃,并綜合考慮企業的稅負,才能達到有利于企業持續發展的目的。因此,如何選擇適當的投資地點、投資行業、如何選擇合理的投資規模、組織形式,如何籌集創業初期所需的大量資金,是初創期企業必須認真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稅務籌劃在投資地點選擇中的應用

        我國為了鼓勵某一行業、產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往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辦法。通過把握不同區域的稅收差別待遇,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如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對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再者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項目的,地屬西部大開發地區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減征或免征。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綜合考慮現行稅收政策,結合行業發展特點,選擇較低稅負的地區進行投資。

        (二)稅務籌劃在投資行業選擇中的應用

        不同國家、地區的稅法會體現出對某些行業的稅收優惠傾斜政策,這使得企業創建時進行投資行業的稅務籌劃具有現實意義。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促進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和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等。企業要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就應在投資的行業方向上選擇技術創新、節能、節水、環保、農業開發等領域的項目。因此在投資地點一致的情況下,要選擇有發展前景且稅負相對較輕的行業投資。

        (三)稅務籌劃在投資規模選擇中的應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除了規定一檔基準稅率(25%)外,還規定了三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除直接減免稅額外),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比如對于享有優惠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條例》界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小型微利企業分為小型微利工業企業和小型微利其他企業。前者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三個條件;后者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三個條件。在實際操作中,如果計劃創建享有優惠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在實際操作中,高新技術企業在創建之初,選擇籌建大企業還是籌建小型微利企業,應權衡利弊得失、綜合考慮,切忌不顧企業的發展,為“節稅”而“節稅”,忽略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

        (四)稅務籌劃在組織形式選擇中的應用

        不同組織形式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投資者在投資設立時可以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在稅收繳納環節,不只是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應將稅后利潤采用“分紅“形式再分配,再分配時,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或獨資企業則不交企業所得稅,而只是在分紅人分得利潤收益后,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節稅”角度,后者組織形式當然更為有利。但對于規模較小的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選擇公司企業則更有利些,原因有三:第一,國家的一些政策優惠都是針對公司企業的。若選擇合伙企業,則享受不到這些優惠條件。第二,高新技術企業以人力資本為主,員工報酬相對較高,業主個人所得也不例外,而國家并未對此給與任何優惠政策,因此,若選合伙企業,反會加重稅負。第三,高新技術企業屬高風險行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較短的生命周期,因此,在這樣的高風險領域采用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制,無疑會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不穩定性。因此,企業在初創期,應結合企業規模和發展要求,從管理角度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組織形式。

        (五)稅務籌劃在籌資方式選擇中的應用

        企業在初創期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因此,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是該時期企業的一項重大任務。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資本結構,進而影響企業的稅負水平,從納稅角度講,要講究納稅成本稅后收益。因此,企業在選擇籌資方式時應充分利用稅收擋板效應,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以獲取相應的稅收收益。

        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期常見的籌資渠道有:財政資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自我積累、企業之間拆借等多種方式。這些籌資方式無論采用哪一種或幾種并用,都能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但從稅務籌劃角度看,應采取權益籌資方式。這是因為一方面初創期債權人出借資本要以較高的風險溢價為前提條件,籌資成本過高,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風險很大;另一方面初創期企業一般沒有或只有很少的應稅收益,利用負債經營不會給企業帶來節稅效應。在實際操作中,高新技術企業也可考慮申請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和政策性貸款,充分利用貸款利息減輕稅收負擔。比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它作為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的資助手段,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金投入等方式,通過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企業。

        當然,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初創期只是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應用的關鍵時期,高新技術企業還必須立足全局進行稅務籌劃,不能只著眼于節稅,更不能僅僅局限于某個稅種,某個時期。

        參考文獻

        [1]丁丁.軟件企業稅收籌劃探討[D].碩士論文,蘇州大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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