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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第六章罰則
第七章附則
現公布《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企業及子企業(單位)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建設項目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規行為,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第六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
第七條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第八條企業審計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二)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
(三)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
(四)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
(五)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
(六)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第九條未建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加強財務監督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做好內部審計機構與內部監察(紀檢)、財務、人事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直接對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負責;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一條企業所屬子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立專職審計人員。
第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審計崗位所必備的會計、審計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出資人財務監督和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制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按企業內部分工組織或參與組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工作,并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三)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或者未規定須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的有關內容組織進行內部審計;
(四)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對企業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子企業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企業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
(十)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
(十一)對本企業年度工資總額來源、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監督應當根據企業的內部職責分工,依據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五條為保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真實和完整,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按照國資委相關工作要求,對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業組織進行定期內部審計工作: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不適宜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特殊子企業;
(二)依據所在國家及地區法律規定,在境外進行審計的境外子企業;
(三)國家法律、法規未規定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內部有關單位。
第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的評價工作,依據國家有關經營績效評價政策進行。
第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本企業及其子企業有關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相關業務活動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并做好社會中介機構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的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工作應當與外部審計相互協調,并按有關規定對外部審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工作資料。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審計管理規章制度,保障內部審計機構擁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限:
(一)參加企業有關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參與協助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賬簿、報表、憑證和現場勘察相關資產,有權查閱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文件、會議記錄、計算機軟件等相關資料;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有關權力機構授權可暫予以封存;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應當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權或者處罰權。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內部審計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報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做好審計準備。
第二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5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對于需要突擊執行審計的特殊業務,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
第二十三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應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若對審計報告有異議且無法協調時,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意見一并報審計委員會協調處理;尚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意見一并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協調處理。
第二十五條審計報告上報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決定)。
對于報請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協調處理的審計報告,應當根據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審定意見,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決定)。
第二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已辦結的內部審計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審計檔案。
第二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每年向本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和審計委員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總結報告。
第二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主要審計項目應當進行后續審計監督,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和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
第三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十一條對于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及時落實內部審計意見,給企業造成損失浪費的,企業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上一級機構及時反映情況。
第三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下列工作事項應當報國資委備案:
(一)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
(二)重要子企業負責人及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重大資產損失情況、重大經濟案件及重大經營風險等,應向國資委報送專項報告。
第三十三條根據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按照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對企業及其子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等情況組織進行的專項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向國資委提交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要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業務質量,并依法接受國資委、國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五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對其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的客觀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恪盡職守、保持廉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時,應當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采用檢查、抽樣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
第三十九條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企業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四十條企業對于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作出顯著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并列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聘任和后續教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執行。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對于企業出現重大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企業內部控制程序出現嚴重缺陷,除按規定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者主管財務工作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有關責任外,同時還相應追究企業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機構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
第四十三條對于、、、泄漏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于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問題,企業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受打擊報復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有權直接向國資委報告相關情況。
第四十五條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不配合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者不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企業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各中央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管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1
高校內部審計作為現代我國高等教育制度進一步完善的產物,它在加強經濟監督,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有效,提高學校的科學管理水平,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1,2]。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跨越式發展,內部審計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校內部審計要實現“三化”,就必須大力推進高校內部審計管理創新[3]。
一、高校內部審計組織的重構與整合
(一)高校內部審計組織結構專業化。高等院校人事部門應明確審計處的人員配置,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的任職條件等事項。審計部門負責人應懂專業,能夠領導部門工作,代表部門溝通協調、督導審計業務,使單位的內部審計不缺位和越位。組織結構的專業化有利于強化專業性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內部組織成員團隊化。高等院校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業務工作的需要,在本單位內部安排能夠勝任的各類專業的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審計項目組,形成若干個審計項目團隊。組成的各審計項目組獨立完成內部審計的相關工作,經過審定后再報送主管部門和單位。各審計項目團隊成員組成要素質相當,結構合理,有助于團隊的合作與交流,有利于審計項目的按期保質完成。
(三)矩陣型內部審計組織結構的構建。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對象復雜多樣、管理活動復雜、專業技術要求高,因此,高校應構建矩陣型組織結構,該結構由兩套管理系統組成,一套是縱向的職能系統,另一套是為完成某一審計工作而臨時組成的橫向系統。這種結構穩定、適應性強、效率高,能充分滿足高校審計工作的需要[4]。
二、積極構建新型的審計計劃管理模式
計劃管理屬于審計工作的宏觀層面,是審計工作開展的主要依據和基礎。我國高等院校審計計劃存在如下問題:一是高校內部審計計劃編制帶有一定的盲目性、隨意性,審計缺乏長遠和科學的規劃;二是高校內部審計計劃管理缺乏統籌和協調;三是在內部審計計劃執行中,隨意性變動頻繁,變動也缺乏程序制約[5]。
(一)改進計劃編制工作。一方面,要加強調查研究,走訪有關機構和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和重點,制定的相關計劃既圍繞中心,又突出重點、服務大局。二是建立長期、中期和年度計劃三者結合的計劃體系。要以長期審計計劃為導向,中期審計計劃為基礎,年度審計計劃為核心。這種計劃體系的建立有利于克服計劃的盲目性、隨意性和臨時性,有利于高校審計部門進行綜合規劃,全面履行審計法定職責。三是采用滾動編制法來制定內部審計計劃。首先確定計劃周期,然后制定周期計劃,在該周期計劃執行完一年或兩年后,再對執行情況作一次分析和估計,在此基礎上制定下一周期的計劃,從而使兩個周期的計劃緊密銜接,出現問題及時矯正。這種制定內部審計計劃的方法能夠有效地解決審計資源與審計任務量不配比的問題[6,7]。
(二)切實有效執行審計計劃,加強交流和反饋有了一個科學的審計計劃,還需要有效的貫徹執行,高等院校審計部門應當從做好編制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方案、加強交流和反饋、建立內部審計計劃執行情況上報制度等方面切實有效地使得相關審計計劃得到實施。
(三)建立健全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和評估制度。高等院校應對審計計劃進行定期報告和檢查,同時應制定項目評估標準及獎懲措施,并對違反計劃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理。只有建立考核和評估制度,內部審計計劃才能落到實處,審計人員也才有積極性。
三、審計作業管理創新
(一)建立和完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考核制度。一是落實項目審計責任制,嚴格明確項目組長和各級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責;二是要有效執行審計實施方案,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三是推行審計日記制度和工作會議制度。這樣有利于工作質量和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及復核。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規范、內容應完整、重點突出、責任明確。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人員編制、審計組長復核后分別簽名蓋章。
(三)明確內部審計責任制,加強對內部審計現場指導和檢查。高等院校內部審計項目要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項目負責人要及時了解審計工作情況,對審計人員的工作給予充分的指導、監督和復核。
(四)做好綜合分析工作,提高審計報告水平 。在編制審計報告時,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審計發現進行深加工,為寫好審計報告服務;二是審計報告著眼點要高。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信息應有利于被審計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改善內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規避經營風險;三是審計結論準確、客觀;四是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這樣才能提高審計報告的水平,才能使得審計成果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五)加強審計終結后的質量控制 。加強審計終結后的質量控制,除了及時總結審計工作,吸取經驗和教訓以外,還要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應明確審計人員應該承擔的質量控制責任,沒有履行好責任就應該追究和處理。另外,加強審計檔案管理,項目組應及時將項目的審計資料整理歸檔,加強對審計檔案的質量控制,也是把好審計項目質量關的措施之一。
參考文獻:
[1]李金華.審計理論研究[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王紅亮.“免疫系統”視角下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J].商情,2012(50):19-20.
[3]林松池.高校內部審計創新的探討[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7(12):184-185.
一、內部效益審計概述
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等時常被用于闡述性質相似的內部審計活動,本文將這些審計活動統稱為效益審計。本文認為,這里所說的效益審計,是指內部審計師對組織內部管理和使用組織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獨立進行檢查和評價的活動。
該定義明確了效益審計的對象是管理和使用組織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其目的在于提供用于評價組織內部的有關機構管理和使用組織資源業績的手段,并通過提出改進建議以提高有關機構的經營績效,為組織增值服務。效益審計要求檢查實際成果與預定標準或預期目標之間的一致性程度,并把注意力集中于組織內部有關機構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況,分析評價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對經營績效的影響。內部審計師在實施效益審計時,應獨立于受其檢查和評價的活動之外,所獲得的有關評價效益證據均應與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關。
檢查、評價管理和使用組織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內部審計師實施效益審計的目標。經濟性(Economy),是指資源使用是否經濟、節約;效率性(Efficiency)是指資源的投入與產出的關系,即投入與產出比;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指投入的資源是否完成預算或既定的計劃或目標。內部審計師在執行效益審計任務過程中,應該嚴密注意上述三個概念的適應性,同時注意財務審計和法紀審計的有關事項。
二、內部效益審計的程序
從國外開展效益審計的經驗來看,完成效益審計要包括一系列周密計劃的階段。每一階段都要達到一定的目標,并且均取決于前一階段的結果。這說明效益審計的過程是有一定的規律的,而不是隨心所欲的,這種規律來自效益審計的內在要求。適當的效益審計程序,一般來說應滿足下列要求:審計程序應有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審計程序應能保證審計質量,審計程序應體現法規要求,審計程序還應體現有效審計的原則。
基于以上考慮,我們將效益審計程序設置為選擇效益審計項目、編制項目審計計劃、實施現場審計、編審效益審計報告以及后續審計等5個階段。
(一)選擇效益審計項目
選擇好效益審計項目是開展效益審計成功的關鍵。財務審計雖然也存在項目選擇的問題,但查明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常常是一個不變的審計項目。而效益審計則不然。由于效益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受此限制,內部審計師一般很少開展全面的效益審計。為了使效益審計卓有成效,內部審計師一般選擇效益提高潛力大、并具有實施審計的客觀條件的項目進行審計,這樣就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有重點地完成審計項目,及時改進經營管理的薄弱環節,在促進效益的提高方面容易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因此,對效益審計來說,選擇項目是首要的一環。
1.選擇效益審計項目的原則
選擇效益審計項目就是要在充分考慮內部審計機構有限的資源的基礎上,選擇效益審計項目,制定效益審計戰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師在選擇效益審計項目時應該考慮以下一些原則:
(1)效果性原則。該原則要求內部審計師在選擇效益審計項目時應該選擇預計是審計效果最好的項目。這些預計的可能的審計效果包括:是否促進被審計組織提高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否促進了被審計組織更有效地計劃、控制和管理;等等。目前,在經濟轉軌問題叢生的時期,為了更好地發揮審計效益,必須將審計力量集中關注問題較多的領域。
(2)風險適中原則。內部審計師從事任何審計工作都存在風險,實施效益審計也不例外。由于受各種條件的限制,內部審計師在對被審計組織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時,會存在評價不當、建議不切合實際等的可能性。為了降低審計風險,內部審計師應該慎重選擇審計項目,要仔細研究分析各種可能的風險因素,進行效益審計風險管理,切忌盲目求新、求大,防范審計風險。
(3)估算審計成本原則。選擇效益審計項目是否恰當,以及何時開展,內部審計師都要合理估算其所需的審計成本,并根據現有的資源狀況做出合理安排。這些資源主要包括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等。一般而言,合乎審計成本要求的,較容易被選中作為效益審計項目。
2.選擇效益審計項目的步驟
內部審計師要利用現有的資源,根據組織的要求,確定審計目標,選擇效益審計項目。其主要步驟包括:
(1)明確效益審計目標。內部審計的角色應該是動態的,能夠不斷改變以滿足組織的需要。但內部審計師應該明白,高層管理人員和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部門的期望是什么?涵蓋哪些類型的領域以及獲得哪些審計發現是期望內部審計部門做到的事情?也就是說,內部審計師應對自身的目標有清晰的認識,而且只有明確了所要實現的目標,才能根據自身的資源狀況和各種條件,確定可選擇的效益審計項目。
(2)收集備選效益審計項目的信息。內部審計師在確定可供選擇的效益審計項目后,應該對有關審計環境有透徹的了解,并著手收集與項目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被審計組織的經營目標和、生產流程、組織要素和執行的主要控制制度;被審計組織的預算、財務、經營報告和外部審計報告;資本、人力、期貨等市場的信息,政府頒布的規章、條令;貿易出版物、學術研究報告、報刊雜志等等。
(3)建立效益審計項目庫。內部審計師要根據收集的相關信息,對于每個備選項目,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排序。備選項目排序可采用打分的方法。
所謂打分就是對影響項目選擇的若干因素,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量化,并加權計算總分的過程。如根據選擇效益審計項目的原則,將打分因素分為效益審計效果、效益審計風險和效益審計成本3個部分,每個部分分為若干細目,每個細目根據重要性程度確定權重和分值。審計權重應以效益審計效果為主,占50%左右,效益審計風險占30%左右,效益審計成本占20%左右,這樣能更好地體現效益審計的目標和內部審計師的責任。
每個細目的分值范圍應該預先確定。既可請內部審計部門有關人員,也可邀請社會人士參與打分,然后計算平均分。內部審計師根據得分高低確定項目審計的先后次序,并將其列入效益審計項目庫中,標明審計目標、范圍重點、計劃工作量和計劃實施時間等。該項目庫應該在每年的年末修訂一次,并從中標明下年度準備實施的審計項目。
(二)編制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是指內部審計師為完成審計業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的,對一段時期的審計工作任務或具體審計項目做出的事先規劃。著名的內部審計專家RobertMoeller(2006)指出,適當提前的計劃和準備性工作,將大大節約內部審計的時間和工作。因此一份編制科學、操作性強的效益審計計劃,將能有效地指導現場審計師開展工作,這就如領航員使用海圖、汽車司機使用高速公路行車地圖一樣,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及時提交審計報告。按照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審計計劃包括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本文以下所述的主要是后兩個層次的審計計劃。
1.進行審前調查。開展審前調查,目的在于對被審計組織全面、徹底、充分地了解,以便為編制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做準備。內部審計師應主要通過審閱、訪談、調查等方法來了解被審計組織的經營活動情況、內部控制的設計及運行情況、財務會計資料、重要的合同及會議記錄情況等。
2.確定審計目標。為每次審計確立明確的審計目標,是審計計劃最為重要的方面。確定審計目標要根據管理層的要求、適用的各種審計方法、審計人員的能力、前期審計工作的性質、適用的資源和時間、明確的目標以及審計方案的限制,在開始每項審計任務的需要考慮這些因素(RobertMoeller,2006)。據《政府效益審計論》的作者彭華彰等專家的研究表明(2006),我國已經開展的效益審計項目,大多在審計報告中沒有明確闡述該次審計的目標是什么,這造成了審計過于寬泛、重點抓不住,而且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容易發生偏離,審計證據的收集、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都大受影響。因此,一個好的效益審計項目需要確定恰當的審計目標,確定合適的審計范圍和重點,從而最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審計資源,實現效益審計成果最大化。
3.確定審計評價標準。效益審計標準是評價被審計組織效益狀況的判斷尺度,確定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是效益審計的關鍵問題,因為沒有標準,就無法進行評價。適當的評價標準應該具備可靠性、客觀性、相關性、代表性、明確性等特征。
效益審計評價標準的來源,一是強制性的標準,如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二是一些非強制性的標準。如有關機構研究或制定的專業標準;被審計組織自行制定的標準,包括預算、計劃、定額、指標等;以前審計運用的標準;內部審計部門自行制定的標準;等等。
應該強調的是,效益審計評價標準的確定,最好經過審計與被審計雙方的認可,因為如果被審計組織對于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異議,不僅被審計組織不能接受審計得出的結論,而且提出的審計建議更是得不到落實,效益審計就失去了意義。
4.編制審計計劃。在完成上述前期準備工作后,內部審計師應認真細致地編制審計計劃,并報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批準實施。一般來說,審計計劃包括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兩個層次。項目審計計劃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所作的綜合安排,它涉及的內容是全局性的,并非直接對某一項具體審計目標或具體審計程序進行規劃。而審計方案則是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及其時間安排進行詳細規劃與說明。審計方案應該具有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因為審計方案的第二個重要目標是要指導審計新人以及有經驗的審計人員(RobertMoeller,2006)。
但是,是否需要有兩個層次的審計計劃,不是絕對的,如果被審計組織規模非常小、業務非常簡單,則可以用項目審計計劃代替,只是要編得詳細點而已。審計計劃的形式一般以表格為主體,配有詳細的文字說明。審計計劃通常包括以下一些項目:編制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標準、審計方法、審計程序、時間預算、人員安排等。在編制審計計劃過程中,內部審計師還要注意多與被審計組織的協商溝通,化解矛盾,增進友誼,提高審計計劃的可行性。
(三)實施現場審計
內部審計師編制的審計計劃經批準后,應按審計計劃規定的時間實施現場審計。在進點實施審計前,內部審計師應向被審計組織送達審計通知書。內部審計師實施現場審計的關鍵是收集效益審計證據。內部審計師應該檢查和評價所有與計劃確定的審計目標相關的證據,只有這樣,才能把握住審計證據的收集、鑒定和整理歸納的基本原則界限,取得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圓滿完成效益審計工作。
1.收集效益審計證據。內部審計師應該圍繞審計目標,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審計證據:
(1)內部審計師通過審閱、訪談、調查、觀察、分析等方法直接收集的審計證據,如內部審計師編制的分析資料、訪談筆錄、調查問卷、觀察取得的與被審計組織有關的錄音、照片、錄像帶、光盤等資料等。
(2)由被審計組織提供的審計證據,如有關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反映的經營和收益等數據,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計劃、報告、決議、措施、辦法、制度、規定、批復等文件,采用某種信息管理系統采集與生成的有關的數據信息等等。
(3)由第三方提供的審計證據,如與審計有關的法規、政策性文件、實施細則、操作手冊、行業背景資料、授權書,媒體上公開發表的預算表、財務收支數據,以及經營目標、經濟效益數據,以及來自公共文獻、圖書、調查研究報告和信息等。由第三方提供的上述資料,未經審計人員證實,一般不能直接用來支持審計結論。
2.鑒定效益審計證據。效益審計證據的質量,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結論和建議的質量。因此,內部審計師應對每項審計證據從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等方面進行分析鑒定。
3.整理歸納效益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整理歸納就是審計人員把收集的大量的零散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簡化、整理歸納,使其轉換成審計結論的過程。內部審計師通過審計證據的整理歸納,就可以去偽存真、去粗取精,按照邏輯性將它們組合起來,轉換成邏輯嚴密、客觀完整、有說服力的結論,從而增加審計報告的可讀性。一般情況下,審計人員總是一邊收集證據,一邊進行證據的整理和歸納。在整理階段,內部審計師重點要對審計證據的整體充分性和整體證明力進行歸納分析。
(四)編審效益審計報告
報告效益審計結果,是內部效益審計程序中最為重要的階段。因為不管審計工作怎樣周密地計劃和盡力地完成,不管審計結果多么重要,也不管內部審計師的結論和建議是多么有效,如果審計報告質量不高,不能推動管理部門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那么審計工作就不會達到其全部目的。英國國家審計署指出(羅美富等,2005):“審計工作的成敗最終體現在審計報告的質量上,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可以通過簡潔明快、引人注目和通俗易懂的方式來傳播豐富的信息”。寫得好的效益審計報告,能將一個對當前情況的客觀見解引起管理部門的注意,并能為管理部門采取行動提供依據。
1.效益審計報告的框架結構。美國會計學家D·J·開斯勒和J·R·克勞開特指出:“一個符合邏輯的報告,其結構應包括背景信息、審查范圍、觀點、發現問題和建議,這樣就能增加報告和傳達過程的效果”[①]。按照國際慣例,效益審計報告一般包括摘要、正文和附錄三部分。摘要是對效益審計報告主要內容的摘編,以方便報告使用者閱讀。正文應該包括引言段、范圍段(包括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和范圍、審計準則的遵循情況、內部審計師和被審計組織責任等)、意見段、問題段、建議段等。附錄主要包括被審計組織對效益審計報告的評論或意見等。
2.效益審計報告的編審。為了提高效益審計報告的質量,內部審計師應該強化報告編審過程的質量控制。根據實踐經驗,一個良好的效益審計報告編審過程應該包括:整理、分析和復核審計工作底稿;評價審計結果;與被審計組織管理層溝通;獲取被審計組織管理層聲明書;審計工作小結;編制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并征求被審計組織管理層意見;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復核審計報告;向被審計組織的適當管理層或上級管理層以及審計委員會呈報效益審計報告;根據規定公布效益審計報告。
3.編寫效益審計報告的要求。編寫效益審計報告的目的是向報告使用者提供信息,而不是為了閱讀欣賞,因此內部審計師無需具備創作天才。但審計報告的編制卻是一項嚴格而又細致的工作,編制者不能憑主觀意志隨意發揮。內部審計師編制的效益審計報告,應符合客觀公正、證據充分,準確及時、重點突出,要素齊全、結構合理,表述準確、用詞規范等的要求。
(五)后續審計
內部審計師出具效益審計報告后,還要安排后續審計,以確保被審計組織確實根據審計報告采取了有效措施,否則,效益審計程序就不算完結。前已述及,內部審計是為組織增值服務的,其檢查和評價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改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只有被審計組織認真按照審計報告的要求進行了整改,才能真正實現內部審計的價值。為了取得理想的效果,組織的高級管理階層必須建立起相應制度,要求被審計組織定期對效益審計報告寫出書面答復,并且清楚地敘述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內部審計部門也應該為負責后續審計建立制度,在規定期限內或與被審計組織約定期限內執行后續審計,這樣可促使審計報告處于未了狀態,直到被審計組織采取了糾正不足之處的適當行動,讓內部審計師感到滿意為止。內部審計師在執行后續審計時,應該編制后續審計方案,并在實施必要的程序后,向被審計組織的適當管理層出具后續審計報告。
三、結束語
通過初步研究發現,內部審計師進行效益審計,需依次經過選擇效益審計項目、編制項目審計計劃、實施現場審計、編審效益審計報告以及后續審計等五個階段。至于是否確需經過這些階段,還有待于實踐的檢驗和進一步的研究。“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們相信,只要大家勇于實踐、大膽探索,我國內部效益審計快速發展的曙光將很快來臨。
關鍵詞:內部審計 質量 影響因素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4-192-02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提高基層央行內審工作質量,是防范風險,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平穩履行基層央行職責的迫切需要。
一、內部審計的定義及內部審計質量要求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廣義上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的優劣程度,或者說審計質量是滿足人們對審計結果運用的程度。狹義上的審計質量是指一個特定審計項目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和對相關職業規范的遵守情況。審計項目質量是審計質量的核心,抓好審計項目質量是審計質量的落腳點。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第五條規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一是審計活動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和本機構審計工作手冊的要求;二是審計活動的效率及效果達到既定要求;三是審計活動能夠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增加組織的價值。
二、影響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的因素分析
自1998年人民銀行設立內審機構以來,經過全體內審人員的共同努力,審計水平總體上呈現出不斷提高的趨勢,尤其是近幾年隨著內審轉型工作的開展,涌現出了許多優秀審計項目。但是,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基層央行在審計質量方面仍存在著諸多問題,需引起我們的特別關注。
1.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及專業結構有待提高改善。內審人員的素質是影響內審質量的關鍵因素。審計人員的素質一般包括業務素質、道德素質和政治素質。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是指對審計業務的熟悉程度,以及對審計事項的判斷、分析能力,沒有較高的審計業務素質就無法將審計事項查深查透,無法做出客觀、正確的審計評價。同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特別是國家的金融政策法規,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目前,基層央行內審人才短缺及專業結構單一依然是影響內審發展的關鍵因素。近些年,各級行比較注重內審發展,在人員配備上也給予了支持,內審力量得到了極大充實。但是,數量的增加與質量的提高并不是正比關系,內審部門人員多是會計專業,專業結構較為單一,年齡結構呈現兩極化,缺少專業強又有工作經驗的中堅力量。同時,部分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責任心,對審計工作認識模糊,準備不充分,也直接影響到了審計質量。
2.缺乏有效的內審質量評價及監督機制。近年來,人民銀行雖然制定了一系列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規范了審計工作行為,但是在制度建設上仍欠完備,缺乏行之有效的內審質量評價及監督機制。目前,人民銀行對內審工作質量沒有明確的標準和量化考核指標,對內審項目的評判也僅是逐級推選出總行、分行級“優秀審計項目”,且評選標準比較模糊,主觀性較強,激勵效果不明顯。同時,審計質量責任制度不健全,從而導致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即使出現審計過錯,責任無法落實到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質量的提高。
3.審計過程各環節有待提高。(1)審計計劃缺乏主動性與針對性。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是圓滿完成全年審計工作的前提。內審質量的提高必須科學安排審計工作任務,合理統籌配置內審人力資源和財力資源,以確保重點審計項目和審計重要環節。基層央行內審部門的審計計劃往往是根據上級行的審計計劃制定完成,即使是試點項目也是在規定的備選范圍內開展,很少根據本行年度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確定審計項目,這樣在某種程度上,內審部門的關注角度與行領導的關注角度是存在偏差的,內審咨詢職能的發揮也大打折扣。同時,基層央行內審部門由于人力、財力等各方面條件所限,往往是只要完成上級行規定的審計任務就可以了,對于一些額外的創新性項目常常是有心無力或漠不關心,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內審業務的發展。(2)審前調查流于形式,審計方案缺少針對性。提高審計項目質量必須搞好審前調查,事先做到心中有數。有的內審部門不搞審前調查,或只是走過場,未對審計風險進行恰當評估,對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線索等缺乏全面了解,制定的審計方案僅僅是上級行方案的翻版重復,且對所有被審計單位都完全一致,沒有針對性,也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難以做到有的放矢。(3)審計報告質量有待提高。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情況的綜合反映,是一個審計項目成果的最終體現。審計報告質量的優劣,從小范圍講直接關系到審計項目質量的高低,從大的方面就會影響到領導科學決策的準確性。因此,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意義非常重大。目前,基層央行的審計報告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一些周期性、循環性審計的報告每次所揭示的問題基本類似,且多為操作性問題,難以引起決策層的重視;二是部分審計報告未能完全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審計情況,對一些敏感問題往往是避重就輕,或干脆回避;三是審計建議較為籠統,缺乏針對性和建設性,實際運用價值不大,難以發揮審計監督為宏觀決策服務的參謀作用。
三、改善內部審計質量的幾點建議
審計中的每一項具體工作均需以審計質量為立足點,使審計質量意識貫穿于項目始終,從審前準備到審計后續工作都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審計質量。只有重視審計質量,才能規范審計人員在各階段的行為,使每一個審計項目都成為審計精品,同時為內部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1.加強人員培訓,注重隊伍建設。基層央行內審部門要制定長遠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一是不斷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要把廉政建設放在首位,俗話說,“打鐵先得自身硬”,廉政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要從嚴治理審計干部隊伍。同時,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內審人員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的職業道德,并使其不斷提高分析、判斷和預測金融活動的能力。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在做好培訓工作的同時,內審部門要注重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更好地發揮現有人員的作用,以此提高內審工作效率和質量。一是要自覺地建立和完善統籌配置人力資源的良性機制,增強資源配置預見性和計劃性。每年審計計劃下達后,要對計劃項目安排進行統籌分析。二是要根據項目要求選擇最適合的審計人員,注意各專業人員的合理搭配,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同時,希望基層央行在人員調動調整時,可以考慮將業務部門的一些骨干力量充實到內審部門,以此來實現專業結構多元化,通過“以老帶新”的方式,快速有效地提升內審人員業務素質。
2.建立健全內審質量評價及監督機制。提高基層央行審計質量,除了加強各環節質量控制外,建立行之有效的質量評價監督機制也非常重要。筆者認為,質量評價監督機制應包括質量評估與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2年3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了《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試行)》和《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手冊(試行)》(下稱《評估辦法》和《評估手冊》)。人民銀行部分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按照內審轉型的發展思路,開始嘗試探索內審質量評估工作,雖取得了一些進展,但還未在全系統加以推廣普及,這仍是值得我們關注與思考的課題。人民銀行內審質量評估工作可以采用“部分試點,總體推動”的模式,由個別分支機構承擔試點任務,由總行來制定統一的評估辦法,從而在全國推廣。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試點單位的選擇要具有代表性。按照分支機構的級次,最好能夠涵蓋分行、省會中支、地市中支、縣支行;按照審計工作的優劣,最好能夠根據以往的工作表現選定優、中、差三檔單位來試點;二是評估辦法的制定要注重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結合。要在《評估辦法》和《評估手冊》的指導下,充分考慮人民銀行的特殊性;要在人民銀行共性的基礎上,考慮各級機構的特殊性與差異性。在建立質量評估辦法的同時,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相當重要的。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審計人員加強自我約束,規范職業道德,減少人為因素對審計質量的不利影響,保證審計項目質量總目標的實現。
3.逐步規范各審計環節。(1)科學合理地制定審計計劃。審計計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此基層央行內審部門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一是要進一步確立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切實實行“風險引導審計、審計關注風險”,將審計計劃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保審計計劃覆蓋組織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二是要考慮內部管理需要,充分體現行領導對本行管理、監督的意圖,突出重點。確定審計項目要與人民銀行年度工作目標相結合,緊緊圍繞年度人民銀行的中心工作,圍繞人民銀行年度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圍繞人民銀行內部管理工作中的敏感問題和薄弱環節確定內審項目,做到突出重點業務、突出重點環節、突出重點事項;三是正確處理好審計項目數量和審計工作質量的關系。內部審計項目數量與內部審計力量之間要平衡,不應不切合實際、不考慮內部審計部門的業務承受能力,盲目確定審計項目;四是重視與上級行的溝通協調,在完成上級行“規定動作”的基礎上,保質保量地完成“自選動作”。(2)重視審前調查,提高審計方案質量。審計方案對于有效地控制審計項目過程,保證審計人員有條不紊地進行審計查證,完成計劃所確定的審計任務,保障審計工作質量,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編寫審計方案時,要注意:一是在編制審計方案前充分開展審前調查,積累基礎資料,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做到統一性與特殊性的結合。在一個轄區內和同一審計期限內,對相同審計事項的審計方案要統一,避免出現各吹各打的情況,同時要結合審計對象的具體特殊情況對審計方案做一些必要的調整修改,避免將上級行的方案當作萬能藥,只管下藥,不考慮療效。(3)提高審計報告含金量。審計報告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審計目標實現和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十分重要。提高基層央行審計報告質量,當前要做的是:一是審計報告內容要完整,格式要規范;二是審計報告要嚴謹,反映工作情況和成績的部分、反映問題的部分、分析與評價部分在內容上要前后照應,不能出現前后矛盾的情況;三是審計報告要立足全局,要透過現象把握本質。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透徹,并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要正確處理好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的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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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在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為促進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經營管理的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審計后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審計意見會出現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問題,從而導致產生內部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L、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建立了企業集團,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在經濟上都實行單獨核算,投資的多元化,經營的多樣化,關聯交易增加,經濟往來日趨復雜,加之內部經濟關系有的尚未理順,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等,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問題缺少依據,獲取正確審計意見的難度增加,審計風險加大。
2.內部審計在企業內具有相對獨立超脫的地位,發揮高層次的內部監控作用。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涵蓋的內容廣,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高,范圍廣。如:某些專項審計結果及審計信息,為企業高層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是企業領導及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兌現審計的結果是企業對各單位領導獎懲和子公司經營者的年薪收入及職工工資獎金發放的依據;對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是領導及財務部門作為財務檢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據;基建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是核實工程造價并作為財務結算的依據等等。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越高,范圍越廣,審計的影響越大,相應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
3、內部審計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其獨立性和超脫性是相對的,在提出審計意見時既要符合國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既要考慮合規性,又要注重合理性,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及實際情況等。此外,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到外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時,內部審計缺乏相應的條件和手段。這些都會使發表審計意見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審計風險。
4.有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發生財務錯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礎上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內部審計人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所有的經濟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和審計遺漏,得出的審計結論容易出現偏差,產生審計風險。
5.企業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內部審計十分重視,對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期望值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能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能查清查實,對離任及接任領導的經濟責任能劃分得清清楚楚。總之,對審計提供的審計信息及審計結果要求質量高,可靠性強。而實際工作中很難達到期望要求,因而產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審計風險。
6.審計人員如果專業技術能力不強,對復雜的問題就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對審計事項就不能選擇科學先進的審計方法,運用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任務。由于審計人員素質的影響,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差錯審計判斷不正確、審計方法不當及程序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審計信息失真及審計意見不正確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控制和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要途徑
l、內部審計在審計前,必須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經濟效益、財務管理以及以往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常經營規模大,經濟關系復雜,內部控制不力,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經營管理問題較多,經營效益起伏大,審計次數少的單位,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對審計風險大的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拒絕接受,避免承擔風險。而內部審計是根據領導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無選擇地按計劃進行審計。為加強內部管理、特別是對下屬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將審計風險大的單位作為審計重點,以期通過審計促進其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對產生審計風險可能性大的單位,在確定主審人選、投入審計人員力量、審計時間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慮,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風險。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注重分析評估審計風險,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嚴格執行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程序是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從審計任務的下達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到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整個工作流程必須有一套規范程序。審計人員應按規范的程序操作,一環扣一環,并且對每個環節進行控制。各項目審計工作應從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上進行控制,將審計風險隱患消滅在審計的各個環節。
3.原始的證據越多,證據的證明力越強越充分,審計的風險也就越小。審計人員應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收集詳實的審計證據,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對于審計中的難點和疑點,要深入調查,分析取證,既要收集實物和文件證據,又要找人談話調查取得被調查人簽字認可的調查記錄等證據。對審計出的問題必須從各個方面進行驗證,以取得足夠的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來支持審計意見,避免因證據不足產生審計風險。
4、防范和控制出具審計報告的風險,應把好審計工作底稿質量關。首先,項目主審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仔細認真地審查工作底稿,對審計證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對不符合要求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求重寫或補充完善。其次,必須分清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責任,被審計單位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審計人員僅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再次,文字表述應持謹慎態度。注意掌握以下幾條原則:不在審計時間范圍的審計事項,審計報告中不出現;審計僅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在審計后發表意見;對審計結果,要說明是采用某種審計方法計算或分析得出的;經審計核實后,能定量反映的問題定量反映,對無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問題;對確因各種因素所限,無法核實的問題,審計報告也應如實反映,并說明導致對某一問題無法審計查清的原因。
一、加拿大的審計體制
加拿大的國體由議會、政府和司法三部分組成,公眾通過議會將權利和資源賦予政府,政府行使權力,利用資源,并向議會和公眾負責。對加拿大政府的審計既涉及國家審計機關,也涉及內部審計和公共師的審計,國家審計機關包括聯邦、省和市三級,相互之間是獨立的,沒有隸屬關系。
聯邦的審計機關稱加拿大審計長公署,隸屬于眾議院,總部設在渥太華,它完全獨立于政府,直接向議會負責。省級審計機關稱XX省審計長公署、市級審計機關稱XX市審計長公署,分別隸屬于省議會和市議會。例如:安大略省和多倫多市審計長公署向同級議會負責,渥太華市也改革了過去既向市議會報告工作,又向市政府行政首長報告工作的做法,自2003年開始只對議會負責,完全獨立于政府管理層。
審計長公署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情況各不相同,安大略省審計長公署由審計長、副審計長和7個部門組成,每個部門有2個部門經理,每個部門負責審計若干個政府部門。多倫多市審計長公署的組織結構相比要復雜些,從上到下設有審計長、主任、高級審計經理、審計項目經理和審計師等多個層次的職位。
立公眾和政府的有效責任關系這一最終目標,以其特殊的地位,對政府的責任和業績作出獨立的評價和建議。這是其作為國家審計機關的主要責任。
加拿大各級政府同時還設有內部審計部門,審計長公署與政府內審部門既各自獨立,又相互配合,共同負責監督政府對公共財產的使用。作為內部審計,要為政府加強管理,提高運作效率服務,進行合規審計、內控審計、風險評估和咨詢服務等,審計長公署履行為議會加強對政府監督的職能,進行績效審計、財務報表審計、舞弊審計、IT審計等,而不為政府管理層提供咨詢服務。對于政府的年度財務報表,有的是依法聘請獨立的公共會計師來審計,這項審計由審計長公署負責管理和付費,公共會計師直接向議會提交審計報告。
二、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由于兩國之間所處的審計環境不同,加拿大整個國家已建立起政府、和個人的信用制度,誠信已成為衡量政府、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標準,因此決定了加拿大國家審計的重點必然與我國國家審計的目標和重點存在很大差異,加拿大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程序與我國基本相同,同樣分為規劃、實施和報告三個階段,但質量控制的重點更多地在項目的“兩頭”,即規劃階段對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的控制以及報告階段對審計報告的形成和落實的控制,由此形成了自身明顯的質量控制特點。
(一)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制定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
加拿大審計機關高度重視審計計劃的制定,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測評,進行風險評估,按照其風險大小確定審計的優先順序,并據以制定中長期審計計劃和年度審計計劃,以此作為審計質量控制的基礎。
以渥太華市審計長公署為例,由于市議會是三年一屆,所以審計計劃的制定也以三年為一個周期,但每年要進行更新。制定計劃的過程包括:第一是對審計對象進行確認。第二是對每個審計對象進行風險評估,通過風險因素,加權打分、分類來確定風險,并按風險大小排序列表。需要考慮的風險因素包括:是否為公眾特別關注;上是否很敏感;是否存在書面的潛在風險;責任規定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的復雜程度,是否經常有新的改變;是否很好地理解內控結構;資產的流動情況,是否被正常使用;最近一次審計時間,如果間隔五年沒有審計,被認為是高風險的;是否需要法律顧問服務等等。第三是確定審計重點。過去三年,渥太華市由原來的12個行政區合并為6個,因此這三年重點是對政府機構合并標準、合并后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第四是收集相關信息,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工作計劃、支出情況、預算情況及財務報表等。第五是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人員面談,詢問他們對審計的需求,從而補充對被審計單位的認識。第六是與副行政首長討論,征求其對審計對象列表的意見。第七是按照風險排名從審計對象列表中選取被審計單位,起草審計計劃。第八是將審計計劃征求正副行政首長的意見,進一步調整、補充審計計劃。第九是將審計計劃報議會評審,先由議會審計委員會評估,再由議會批準。
多倫多市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計劃分為三至五年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審計計劃。每年7至9月份編制年度審計計劃,10月份交由各部門交換意見,11月份交審計委員會審核,12月份交議會審批 ,下一年1月份出臺。年度審計計劃一般安排17-20個審計項目,在計劃中有20%是機動時間。
對于審計計劃確定的每個審計項目,在規劃階段要制定審計方案。以安大略省審計長公署為例,審計方案要列出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由誰提出審計、審計的目標、標準、方法等,審計方案經副審計長、審計長審閱,審計長批準簽發。
(二)重點把好審計報告階段的質量關
加拿大審計機關十分重視審計報告的編寫,審計報告的編制和要求與我國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基本相同。以渥太華市審計長公署為例,他們的審計報告內容大致包括:第一部分:背景介紹,即為何審計,如何審計,所依據的審計標準是什么,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所受的限制等;第二部分:總體評估,即審計報告摘要;第三部分:具體審計發現的和結果,包括審計發現了什么,為何很重要,被審計單位采取了哪些糾正措施,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反饋意見,審計建議等;第四部分:附件,更詳細的審計發現問題內容。
加拿大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的質量要求是比較高的。據多倫多市審計長公署介紹,他們平均每個審計項目中約有40%的時間用于審計報告起草與審定,要求審計報告必須清晰、有意義、有重大問題的結論,審計意見客觀公正、無偏見等。審計報告形成初稿后,不但審計項目經理、高級審計經理要審核,主任和審計長也要復核。這是對審計報告質量控制的第一個重要環節,主任復核的內容包括:審計報告的邏輯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否提出了相關建議;語言的通俗性;審計方案所規定的目標是否實現。對審計報告質量控制的第二個重要環節是將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時間約為二周,同時需將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列入審計報告。之后將審計報告交由行政秘書審核,由審計長批準簽發。最后將審計報告送交被審計單位和議會審計委員會。
渥太華市審計長公署在審計報告形成過程中要由一位資深的質量保證經理專門來審核審計報告及相關的工作記錄和審計證據。安大略省審計長公署則增加了類似于我國審計機關審計業務委員會或辦公會的評審制度,通過由各個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評審組,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審核。非績效審計項目結束后,則由各部門之間進行互查。
(三)加強審計后續調查和管理,跟蹤落實審計建議
審計后續調查和管理主要包括四個質量控制點:一是建立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問題與其相關審計證據之間的索引聯系,便于檢索;二是發放被審計單位意見調查表,為了讓被審計單位充分發表意見,收回的調查表不反饋給審計項目經理,而是直接送交高級審計經理;三是對審計結果進行跟蹤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交糾正方案,審計機關在小范圍內再審計,檢查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四是定期開展同業互查。按照IIA的標準,每三年請其他審計機關來進行一次同業互查。主要是針對已經完成的審計項目,重點在程序方面的檢查,而不是實質性的檢查,不審計機關對審計結果獨立承擔自己的責任。
(四)對現場審計的質量控制依賴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執業標準和信息溝通
對審計人員現場審計的質量控制更多地依賴于專業資格認證制度,同時輔以相關的業務培訓,使審計人員保持應有的專業勝任能力,這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基礎。加拿大審計人員的專業認證程度很高,實行統一的專業資格認證制度,如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特許師(CA),或者注冊會計師(CGA)、注冊管理師(CMA)等其中至少一項資格。審計機關要求審計人員每年都要參加一定時間的業務培訓、,并鼓勵審計人員參加各種專業資格認證,在考試費用和時間上給予支持。
加拿大審計機關執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標準,在現場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標準收集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的和格式并無一定之規。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過程中,一方面注重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信息溝通,與其保持良好的關系,以期得到很好的配合,并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審計人員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注重加強審計人員之間、部門領導與審計人員之間的信息溝通,通過在審計現場召開工作例會和階段性會議,及時溝通情況,控制審計進度,解決審計中遇到的。重視現場審計結束前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交換意見的環節,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要加以協調,這為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奠定了基礎。
三、加強審計管理,提高審計質量的幾點啟示
(一)完善審計立法,創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
總體而言,加拿大的審計環境要好于我國,一方面審計機關的地位比較超脫,獨立于被審計的政府部門之外,向議會負責,審計獨立性比較強;另一方面是誠信廣泛建立,遵紀守法的觀念深入人心,使得財務違法、舞弊案件大為減少,被審計單位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比較強。因此,審計工作受到的干擾比較小,基本不會發生拒絕和阻撓審計,或者拒不提供會計資料等情況。而我國憲法和審計法所確立的審計體制與之不同,審計機關的獨立性還不強,社會誠信缺失,法治觀念淡薄,對阻礙審計執法的手段尚不健全,因此,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經常會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阻撓和破壞審計工作的事件時有發生。在這種審計環境下,審計執法的難度加大,審計質量控制的難度也隨之加大,《審計質量控制辦法》所確定的審計責任也難以落實。有必要以修改《審計法》為契機,在不違背憲法要求的前提下,力求進一步增強審計獨立性,實現職、權、責的對等統一,為改善審計環境創造條件,為提高審計質量奠定基礎。
(二)重視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信
加拿大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的重點之所以沒有放在審計實施階段,除了社會誠信度高,審計執法環境好之外,還由于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較高,他們比較珍視自己的職業,遵守審計執業標準和職業道德準則的自覺性比較高,因此審計人員徇私枉法、故意“放水”等舞弊行為是不可想象的。他們的審計質量問題多是由于業務能力和工作經驗不足而造成的過失,或者由于審計事項本身的復雜性而引起的風險。這些問題大多可以通過事后的審核控制來發現并糾正。雖然我國審計機關在情況下加強審計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是必需的,仍然需要通過實行“審計日記”等制度來加強對審計執法過程的監管,防止審計人員出現過失和舞弊,但我們也必須重視通過資格認證、職業培訓、職業教育等手段,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風險意識,以此來減少審計過失,防止審計舞弊。
(三)充分運用風險評估和內控測評,提高審計工作的化水平
在加拿大,無論是國家審計、內部審計還是公共會計師審計,都十分重視運用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科學的審計。從審計項目的選擇上,通過嚴格的內控測評和風險評估,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減少盲目性,使審計的對象始終是當前最需要審計的,這樣就為保證審計質量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前提。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也要通過內控測評和風險評估,科學地選擇審計策略,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進行審計抽樣。我們制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一個指導思想,就是要提高審計項目的科學化水平,在編制審計方案,指導審計實施的過程中,要求運用內控測評和審計風險評估、抽樣審計等科學的審計方法。通過考察學習,使我們對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認識到這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計劃科學化水平的重要保證。
(四)大力開展績效審計,充分履行審計職能
目前,加拿大審計機關開展的大量審計項目是績效審計,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比如:關于政府部門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警察局如何管理犯案件;垃圾回收是否及時等等。類似這樣的審計項目已經超出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經濟效益的范疇,許多領域是審計人員所不熟悉的,需要與許多聘請的業內專家密切合作來完成審計項目。值得關注的是,為什么審計不熟悉、不擅長的事情還要審計來做?既然要請業內專家來實施,為什么不直接交由業內有關部門去完成?這正是由于審計機關處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外,屬于獨立的第三方,能夠得出更為客觀公正的審計和調查結果,而且審計機關的職業特征決定了其能力、建議能力比較強。因此,議會希望審計機關充分發揮這些優勢,將審計機關的職能最大化,相應減少議會監督的成本。我國審計機關的職能也不應當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審計上,應當加大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的力度,拓寬審計領域,充分履行審計機關的職責,發揮審計機關作用。
[關鍵詞]內部審計獨立性;法律規范手段;內部控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262
1內部審計的相關概述
11內部審計的產生
內部審計最先是在奴隸制的時候產生的,而發展到中世紀后,內部審計又成熟了一些,在20世紀時,內部審計演變為現代審計模式,主要表現在由全面審計轉變為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實行抽樣檢查,還有就是審計的范圍擴大了。伴隨著我國商品經濟以及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企業經營中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信息的不準確和不切實際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內部審計成為時展進步的必然趨勢。改革開放后,我國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的企業內部審計歷程了,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一些挫折和麻煩,內部審計也發展成為中國現代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了。
12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通過從經營管理中得到的一些審計證據為機構管理決策提供根據,改進經營和管理中的劣勢不足,提高經濟績效。企業機構除了需要受到國家的一些財經法規、財政政策的約束管理外,還受到國家審計中的政府機關及社會審計中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企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對自身的財務狀況進行獨立的客觀反映,不僅可以檢查自身的薄弱、不足之處,還可以完善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形成自我監督機制。通過自查,財務的垂直分析及水平分析總結評價企業的三大財務指標,分析短期及長期償債能力、資產的周轉率、資產報酬率。觀察在不同年度及在同業中的變化,對比分析變化差異的原因,發掘企業內部的潛力,提出改進方法,促進單位的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的提高。由于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定期向單位的財產物資進行檢查和監盤,能夠及時查出資產保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物資保管的安全性,保證機構財產的保值或增值。
2中石油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012年審計署公布消息,從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近幾年度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得知,其下屬的石化分公司在采購物資及建設工程時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其中涉及金額巨大。中石油集團在生產營運、內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也存在問題。更為惡劣的是集團一些管理決策人員還涉嫌嚴重違法違紀。
集團所屬的單位在計入銷售收入時存在有意或無意地把本應計入當期的計在次年,以及在成本和管理費用的問題上未進行相關的沖減。還有由于其分公司的投資決策不科學,未經過上層的核查批準,及使用冶煉的工藝不夠成熟使集團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內部審計問題多多,具體如下。
(1)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內部審計是審計系統中的主要構成部分,而獨立性又是內部審計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元素。由于當前我國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單位機構及人員的設置、管理方式、審計人員的質量等因素的影響,限制了內部審計工作中的獨立性。
盡管中石油集團按審計制度的要求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但組織結構中的治理不適應現代管理企業制度的要求,其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錯綜復雜,企業需要內部審計來進行管理,因此容易受到管理層的影響甚至控制。缺乏自主性,獨立性也往往只是空談,沒有實際效用。致使審計工作敷衍了事。帶著企業經理層意志作為的審計依據,審計結果也缺乏公允性及客觀性。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表現下面兩方面。
一是企業所設下的內部審計機構不夠規范。具體表現在其直轄領導可能為部門的管理者,容易使審計人員與其他工作人員或群體利益有沖突矛盾,受利益的制約,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的執行監督及營運狀況的評價,增加審計風險。
二是內部審計機構中審計人員獨立性的欠缺。由于內部審計部門服從于企業管理,而審計人員負責于審計機構,致使審計人員自身的權益會受到企業的掌控。審計工作報告變相地直接受企業負責人的約束,造成機構無法保證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客觀地反映審計結果。內部審計中的獨立性效能得不到發揮,審計工作也很難展開。
(2)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盡管我國出臺了關于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中石油企I也有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及體系,由于審計制度的不夠健全和完善的情況常有,致使審計風險無形增加,內部監管的手段也不成熟。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在建設方面略晚于國外,在審計工作中常常會出現很多問題,無法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作用。
中石油的內部審計的建設是在政府的影響下開展起來的,但中石油的在內部審計制度的建設上還落后于我國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制度中的審計也只是簡單的審計經濟業務的收入與支出,而并沒有對審計證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然后提出相應的治理辦法。在內部審計制度上建設上還不夠完善,空有管理控制制度條條框框的文字約束,而并沒有實際執行操作,對問題也沒有做出有效的應對,使得內部審計的作用變得效果不明顯。
它在內部審計的機構層次的設置上相比較弱,組織架構不合理,制約了其獨立性及有效性。在權限與職責方面,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制度上未能及時地健全和完善,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未出具進行對應合理的審計意見及科學的組織實施。在出現重大問題情況時,未能及時地向董事會報告。在對于其下屬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的問題部分,未進行有效的評審及提出相應的改善意見。在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收取的審計證據往往不夠完整充分,在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未有足夠的重視態度。
3解決中石油內部審計問題的法律措施
(1)加強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根據《審計法》的規章制度辦事,各部門要獨立的完成其責任,不同崗位不同職位的工作人員,要熟悉其自身職責。對于中石油這種大型上市公司,其牽涉的利益相關人眾多,更應該做到嚴密可靠。對董事會、監事會下設置審計機構,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職能。
(2)提高審計的獨立性,完善審計委員會制度。對中石油的下屬機構,假設在財務部門設置審計機構,就需要對直接負責財務的經理負責。能夠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就直接對其隸屬的領導或是組織直接負責,而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時需要考慮職能是否相容納,這樣的結構設置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一、后續審計的特點
(一)時效性強:后續審計一般安排在審計報告結束后一段時間內進行。其主要原因,一方面被審計單位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自檢、整改;另一方面對個別需要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或上級領導幫助解決的問題,需要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才能整改到位。但后續審計的時間距離審計報告結束又不易太久,若不及時督促整改被審計單位相關責任人調離崗位,容易造成推諉扯皮、整改不徹底的現象出現。
(二)目標明確:后續審計的重點和范圍,一般只限于上次審計結論所涉及的內容,目標清晰,針對性較強。
(三)效果突出:后續審計可以通過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管理者切實采取措施,糾正錯誤,而不是敷衍了事。它是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開展、工作成果得到確實轉化的重要舉措。
二、后續審計的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
后續審計既是對審計人員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準確性及整改的可行性進行驗證,也是對審計人員溝通、專業判斷能力的一次檢閱。同時,后續審計結果也是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實行績效考評的有效依據,有助于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有利于幫助審計人員總結經驗、改進不足,提高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質量水平。
(二)有利于維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實施后續審計,可以促使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在被審計單位得到正確落實和采納,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得到充分實現,體現內部審計在組織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后續審計可以保持審計監督的連續性,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制度建設,提升管理水平,對于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增強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有利于正確處理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內部審計堅持監督與服務并舉的宗旨,當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遇到設備投入、人員配備不足等實際困難時,內審機構利用其獨立性、專業性,協助被審計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通過加強協調溝通,促使問題得以盡快解決,從而促進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后續審計是審計機構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
后續審計的主要任務包括建立后續審計制度、跟蹤審計意見、決定和建議的落實以及建立審計項目檔案的責任制度等,并確定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后續審計是內審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關鍵程序,是審計質量控制系統的重要環節,對于審計機構制度建設和風險預警、確保審計程序的完整性,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后續審計應注意的事項
(一)有選擇性地將后續審計列入年度項目計劃
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審計領域不斷拓寬,但不是所有的內部審計項目都應該實施后續審計,應根據審計事項的性質及風險大小來確定后續審計的范圍。例如:合同管理審計、購銷環節審計、離任審計等內部審計項目。由于合同審計與購銷環節審計具備跟蹤審計的特點,審計人員全過程跟蹤,而離任審計具有一次性審計的特點,審計結束時對被審計對象已經做出綜合評價,通常這部分審計項目無需進行后續審計。
(二)要突出重點,量力而行
后續審計的對象通常是問題多或者問題少但性質嚴重的被審計單位。審計過程中,需要抓住重要環節、關鍵時點開展審計。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將存在的問題進行分類,對于偶發事件或無重大影響的問題,僅做口頭詢問督查即可,而涉及到內部控制失控、影響生產經營和違法違紀現象等嚴重問題時,需要書面和現場核查處理結果,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三)審計人員的配備
后續審計時,需要對主審進行輪崗更換,利用后續跟蹤審計的機會,重新審視當初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是否恰當,避免受習慣性思維和慣性的影響使后續審計流于形式。這既是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的考察,也是審計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
四、后續跟蹤審計的步驟和方法
(一)計劃階段要求被審計單位反饋整改意見
根據審計計劃的安排,結合被審計單位整改的復雜程度,由審計機構統一編制整改方案,做到一問題一方案,將存在問題、整改關鍵環節進行分類,根據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整改配合部門及不能整改原因等內容詳細填報,并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
(二)實施階段注重審計技巧的靈活運用
首先,對已經整改問題采用逆查法。例如:對財務賬務處理錯誤的問題,根據反饋的整改方案,直接對調整會計憑證進行核對即可;其次,對內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問題,進行現場數據追蹤和實地檢查記錄資料等方法,檢查措施是否到位;最后,對落實有困難的問題,采用座談的方式,必要時,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參加,了解相關情況,并通過充分交流獲得其支持和幫助,促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對于受客觀因素限制,確定無法解決的問題,要作詳細記錄,避免日后審計重復提及,力求審計工作有創新、有突破。
(三)提交后續審計報告
后續審計報告的目的,是為了使管理層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整改后的現狀,提高審計結果的透明度,明確審計責任,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后續審計中的審計發現、風險重估結果、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都可以列示在后續審計報告中。
凡事要“有始有終”,審計工作也不例外。在審計實踐中應切實重視后續審計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服務職能,根據審計對象的具體特點,實施完整、高效的后續審計程序,以體現審計工作的完整性,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
參考文獻:
1.1 開展風險導向審計
電力 企業的內部審計是為企業價值增值服務的,業務包括預算管理審計、資產經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資產投資審計和內部控制評價等等。由于目前供電企業普遍存在內審人員不足的情況,因此,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不僅要做好基礎的審計工作,同時還要做好風險導向審計,將內部審計資源主要放在對薄弱環節的控制,以及放在風險評估的高風險審計環節,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1.2 充分利用原有的審計結果
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審計來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情況和經營效果,因此,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企業內部的主要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這樣才能制定針對供電企業現狀的審計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的運用,是提高審計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如供電企業原有的審計結果,尤其是上年度的內部審計結果,應作為開展審計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以前的審計意見和結果,再結合當前供電企業的發展趨勢不斷完善業務和開展新項目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1.3 加強審計人員的素質培養
審計質量的好壞,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密不可分。隨著審計領域和技術的不斷拓展,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復合型知識和能力,這樣才能在工作中防犯審計風險,合理使用職業判斷對紛繁復雜的經濟活動做出準確的判斷,從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給出實事求是的結論。因此,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培養。一方面由企業對審計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加強職業觀、道德觀等方面的教育,使內審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操守;另一方面鼓勵審計人員積極擴充自身的專業知識,審計人員不僅要熟練掌握財務會計知識,還要掌握工程管理、電力營銷、信息技術等方面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高素質的審計人員才能提高供電企業的內部審計質量。
2 內部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
2.1 做好審前調查
審前調查是保證內部審計質量的關鍵。審前調查是指在項目審計計劃確定后,審計組采用一定的工作方式,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人員編制情況、主要業務性質、經營規模與特點等情況、內部控制及其執行等情況,收集與審計項目相關的資料,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銀行賬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和有關文件,電子數據和以往接受審計的情況等等,以便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范圍,為制訂審計方案提供依據。同時,做好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準備工作,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是對相關業務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審計進點前審計人員要了解被審計對象的計算機系統和相應的業務流程,并進行數據采集、轉換和分析,為審計進點做好準備。
2.2 制定切實有效的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是指為了能夠順利完成項目審計業務,達到預期審計目的,在審計項目實施前,經審計調查,對具體審計項目的組織、程序、時間及審計重點等做出的詳細安排。編制審計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具體要求及目標、審計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并對審計重要性、經營管理活動的風險程度進行適當的評估。審計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審計風險提示、審計程序及審計方法,審計組成員、分工和職責、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
2.3 對審計方案進行論證并確定
對審計方案的論證主要是對已經制定的審計方案進行各項因素的論證,主要從可行性、切實性、有效性等幾方面考慮,確定最終的審計方案。正常來說,對于一些小的企業的內部審計方案可以省去這個論證的環節,然而對于像供電企業這樣規模較大的國有企業來說,審計方案的論證環節必須重視起來,主要由審計人員、審計專家等人員共同完成內部審計方案的論證,這樣更能有效的降低供電企業的內部審計風險,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控制。
3 內部審計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與管理
3.1 對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和管理
首先,開展審前培訓,讓審計組成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指導審計人員有針對性的查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針對不同的審計項目,分別指出各項目的審計重點和方法,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其次,利用審計信息系統對審計過程進行控制。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組成員將工作開展情況、實施審計的步驟和方式、查閱的資料、及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審計發現問題及證明資料等以審計日志、審計取證表的形式通過審計現場作業系統上傳至審計管理信息系統,審計組長通過系統實時對審計日志、審計取證表進行審核和審批,從時效、質量方面對審計工作進行監控并及時部署和指導工作,從而提高了審計的工作質量和效率。三是建立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制度,執行審計組主審、審計組組長和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三級復核制度,明確規定復核的要求和責任,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3.2 對內部審計的報告進行質量控制
一是要保證審計報告是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二是審計報告要及時編制,以便適時采取有效糾正措施。三是審計報告應對揭示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的同時,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指出被審計單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經營風險,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或審計意見。四是應加強審計報告的復核,保證審計工作底稿充分支持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五是審計報告的文字表述應簡練、表述準確,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3 對審計的后續工作進行控制和管理
一是對審計發現問題開展后續跟蹤檢查。建立審計問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