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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其內涵就是司法機關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司法公正是以司法工作人員的職能活動為載體,以嚴格依法為基準,要求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堅持平等、正當的原則,且要在審判結果上體現公平、正義的精神。
司法公正涵蓋整個司法工程,其價值蘊含包括適用法律平等、訴訟程序正義和判決結果公平等方面 [1],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進行理解:一是實體公正。指現行法律分配給人們的權益與其通過司法活動所確認的權益相一致,且這種一致性應得到司法機關的充分保障。關于實體公正,我國法律確立的基本原則是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即客觀地認定案件事實和準確地適用法律。二是程序公正。指在法律適用的具體運作過程中充分保障每位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益,它是實現實體公正的重要手段,是長期司法實踐中對處理各類案件程序、手段、方法規律性的科學總結。三是執行公正。即按法定程序公正、嚴格地執行生效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使紙上的東西得到切實的履行。四是形象公正。指司法人員的執法形象必須公正,也就是說司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除了要嚴格按照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處理案件外,在言行上還要符合司法人員的身份。只有司法機關形象公正,社會公眾才能信任司法,司法救濟才能成為社會公眾一旦發生糾紛的首要選擇,促使社會公眾的矛盾和糾紛都能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消解,從而避免社會矛盾的非法律手段解決。
可見,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執行公正和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有機統一實體,都要求司法人員忠實地服從和使用法律,始終站在客觀中立立場,不偏不倚,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新聞的及時性原則要求新聞報道要快,要及時,才具有新聞價值,于是新聞工作者常常過多的強調新聞自由,對司法活動的報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司法活動具有一定的過程和程序??梢?,新聞媒體過早的報道、評論勢必會侵犯司法獨立的原則,形成媒介審判,對司法公正產生消極的影響,從而對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造成傷害??梢哉f,新聞報道追求的案件往往是具有生動性、重要性、顯著性、新奇性的案件,從而引起公眾關注與參與,形成媒體熱點,而且,新聞媒體對司法案件的報道往往注重結果,追求懲惡揚善、分清是非為目的的正義,這使得其常常要對司法機關追求的以建立在程序正當基礎上的正義構成強大的沖擊,對人民法官判案形成強大的媒體壓力,從而產生“媒介審判”的不良效應。
媒介審判這一概念發端于美國,由“報紙審判”演變而來。我國臺灣學者尤英夫認為:“報紙審判的意義較為廣泛,即任何民、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審判前或審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報紙所刊載的消息或意見,不論其是以文字、圖片、漫畫及其他方式,不論其目的是在討論、分析、攻擊、侮辱與案件有關的法官、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系人,或案件內容及其勝負得失,凡足以影響審判者,都可稱為報紙審判。” [2]
筆者認為,所謂“媒介審判”是指新聞媒體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案件作出判斷,對涉案人員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勝訴或敗訴等結論,其是對人民法院審判權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權利的雙重侵犯。新聞媒體報道的對象一般是民憤極大,影響甚廣的“非自愿社會公眾人物”,在事實的選取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張的,所發生的案件一般具有重要性和顯著性。隨著傳媒業的迅速發展,媒體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和白熱化,一些新聞媒體對具有極大影響力和可讀性的案件報道趨之若鶩,對其進行長時間、大容量、一邊倒的宣傳和炒作,形成一種強大的輿論氛圍。在這樣的情境下,司法機關在對案件進行審理時,就不得不考慮公眾媒體的壓力,從而導致某些案件無法得到公正的審判。這實質上是一種嚴重的越位現象,其干擾了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對“媒介審判”與司法公正兩者間的沖突性,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新聞是自由的,其對法庭的報道和批評是需要的,但由于司法活動的嚴肅性和司法判決在社會上的重要影響,當新聞用于報道和監督司法活動時,其自由的范圍和程度應該受到必要的限制。一旦訴訟程序開始,新聞媒體的自由必須向公正審判的公共利益讓步。當新聞用于報道和監督司法活動時,由于司法活動的嚴肅性和司法判決在社會上的重要影響,新聞自由的范圍和程度應當受到限制。不僅新聞的采集、和傳送要遵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而且發表意見和進行批評更要慎重。也就是說,從事司法報道和監督的記者要采取對法律負責、對真實性負責的態度,要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實踐中,新聞工作常常過多的強調新聞自由,對司法活動的報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從而對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造成傷害。所以,新聞媒體既要發揮披露司法腐敗、促進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又要對新聞報道加以規范和引導,以此防止和消除對司法公正產生的負面影響。
為削除新聞媒體與司法行為兩者關系上的緊張與不和諧,從而實現司法公正獨立和傳媒自由的平衡,并依法加以保障、引導和監督,使之達到良性互動與合理構建,形成媒體與司法之間的積極合作、良性互動的主導性關系,逐步探索和建立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與新聞媒體正當采訪權的合理界限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法治推進的過程中,如何促進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獨立的良性互動關系呢?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著手:
一是提升執法辦案水平。在現實生活中,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人民法
院應積極提高審判人員的綜合素質,確保司法公正是當務之急。法官的法律知識豐富了,業務水平提高了,將會把一個高水平的庭審展現在新聞媒體記者面前,以其閃爍著法律的尊嚴理性和智慧的專業才能贏得記者的尊敬。同時,辦案法官要精心審判好每起案件,認真制作每一份法律文書,保證案件從實體到程序都不出現瑕疵,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四是強化自我宣傳意識。人民法院在抓好執法辦案的同時,應充分利用院內外各類宣傳平臺,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及時上報稿件、編發院內信息簡報,全方位、多角度、寬領域宣傳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壯大宣傳聲勢,做到審判活動與宣傳工作合聲合拍,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出濃厚的宣傳氛圍。一方面要抓好法院內部的自我宣傳。充分利用法院外宣網站、微博等快捷、便利的宣傳平臺對審判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及時宣傳,不斷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充分借助外媒搞好對外宣傳。進一步加深與各類媒體的溝通,努力與其建立起誠實可信的良好關系,協同做好每一個旁聽庭審案件的宣傳報道工作,拓寬法制宣傳面,形成集中宣傳報道的聲勢。
一是提升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涵養。新聞從業人員應遵循新聞職業道德,規范自身的行為,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正視新聞媒介與獨立司法的區別,時刻謹記自身的位置與職責,做獨立、公正、超脫的旁觀者,樹立距離意識,保持足夠的冷靜,不要急于做評判、下結論,有效防止“媒體審判”。工作中,應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切實尊重審判獨立,遵守法庭秩序,報道案件信息時認真負責,嚴謹審慎,客觀公正,向社會公眾報道真實的審判過程和客觀的情況,堅決杜絕“有償新聞”,以新聞從業人員的良好職業形象,與法官一道為實現媒體監督與案件公正審判的良性互動做出努力。
二是加強新聞從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學習。審判活動有其不同于其他行業的職業特征,從事法制報道的新聞媒體記者和編輯要了解審判規律,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識,尤其要把握現代司法的基本原則和審判工作特點。所以,新聞從業人員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熟悉司法運作過程,對審判過程中的報道要慎重、嚴謹,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不作評述性報道,應不偏不倚,避免傾向性,不得充當訴訟一方當事人的代言人,不得充當當事人與法官間的裁判員、審判員,更好地處理好新聞媒體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新聞媒體對司法公正的不良影響,最終達到新聞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三是強化涉訴稿件的審核監督。新聞媒體應加強內部的審稿力度,對監督司法的稿件進行嚴格審查,把好政策法律關,確保沒有明顯的誘導和傾向性的內容,防止可能影響司法獨立或者侵權的報道流向社會,避免錯誤輿論壓力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侵害司法獨立,損害司法公正,從而正常有效地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關鍵詞】記者 新聞發言人 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制度背景
新聞發言人履行規定程序,代表其他自然人、法人向外消息,從運行機制角度理解是一種“制度”。
1982年3月26日,時任外交部長的錢其琛同志就中蘇關系向外界信息,這是我國第一次以外交部發言人形式向外消息。①1983年4月23日,中國記協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和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宣布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正式建立。但此后除國家、政府重大信息外,鮮見新聞發言人身影。2003年春,“SARS”爆發,由于政府權威信息滯后,致使國外媒體上出現各種批評報道,來自民間的小道消息不脛而走,短信消息、口頭消息流傳使社會上一度出現恐慌。直到2003年“非典”事件過后,新聞發言人的作用才被普遍認同,新聞發言人制度才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機構得以全面建立和廣泛推行。
在我國,新聞發言人是指國家、政黨、社會團體任命或指定的專職(有些較小的部門為兼職)新聞人員。②其職責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舉行新聞會或約見個別記者,有關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觀點立場,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的提問。③具體程序包括:新聞會前,準備新聞材料,聯系相關部門、單位;新聞會上,新聞,闡述政府的觀點立場,代表政府或部門回答記者提問;新聞會后,關注新聞后的反響效果,并反饋給供職部門單位。
二、“新聞發言人”的作用
首先,提供信息,控制信息。作為權威信源,機構單位的社會影響力增加信息的可信性;從傳播學角度上看,機構單位作為信息源頭,理所當然的成為信息第一“把關人”,同時設置公共議程。
其次,的信息具有單位機構賦予的權威“解釋力”,利于影響、引導公眾輿論。
第三,控制信源以及問題(或事件)解釋,有利于維護機構單位形象。從政治制度角度看,政府部門以及機構單位從早期新聞命令者到信息提供者的角色轉變是進步政府形象樹立和公民權益的關注,是社會管理觀念的進步。
新聞發言人的目的在于公布、解釋信息,消除公眾的信息不確定性,維護社會穩定。但在信息過程中,作為新聞對象的公眾無權選擇信息,存在著信息的不平衡。而記者作為公眾權益的代表,對新聞發言人的信息進行提問,擔負著維護公眾正常利益的使命。
新聞發言人無疑可以給媒體提供權威信息源,消除公眾信息的不確定性,避免社會騷亂、恐慌。但新聞的組織者是政府部門、社會機構等,目的在于,針對問題對公眾給出解答,換句話說,是在爭取針對問題的“解釋權”。
下面是新聞發言“事件”的“社會權責”流程圖:
下圖為記者、新聞發言人利益、職能列表:
一般來說,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發生或問題提出以后,對公眾的權益造成威脅,產生公眾事件(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權威方更關注“公眾事件”),公眾事件中的公眾的第一訴求往往是“權威解釋”。這時,權威部門一方面要著手解決事件,另一方面向記者召開新聞會,記者將新聞會上有價值的內容通報公眾(事件),以保證社會的正常運行。
通常,事件中的權威說法來自公眾委托的社會管理部門或與事件直接相關的被普遍認可的“社會組織機構”。然而,在得不到一個有力的解釋、解答的情況下,公眾傾向于“自我解釋”或是尋求非確信的“小道”消息,以消除群體中不斷產生的不確定性,如此一來,信息不真實和公眾不確定性的增長甚至會引發恐慌或危機,謠言的流傳就是利用這種不確定性的弱點趁虛而入。
由此可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通過新聞界和公眾進行溝通的方式,也是政府部門、社會機構等維護公共關系的一種手段。
三、“新聞”與“發言”的博弈失衡
1、當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優勢
新聞發言人制度,其中的“人”有其本質的優勢,但是這種優勢是有限的。
一方面,新聞發言人作為“人”,相對于規則程序,其靈活性明顯提高,提供了信息發現和交流的機會;另一方面,新聞發言人在發言過程中,引入人際傳播,人的調整情緒、氛圍等能力使這種面對面的信息交往氣氛更加緩和,掩蓋了社會機構的權利強勢角色。
2、信源弱勢,售票員媒體
由上述論述可知,新聞發言人制應在對信息透明度和弱化社會對抗力量方面起積極作用的同時,也隱性地設置著媒體、記者的議程,即“四把關”。
首先,“把關”新聞內容。出于對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以及對部門機構的形象維護職責,新聞方對于當下適于公布的內容有相當的把關能力,針對記者的尖銳提問,新聞發言人也會采取一定策略,或是蜻蜓點水,或是避而不談。
其次,“把關”發言時機。新聞方作為主動方,對信息的公布時間有一定的把控權。
第三,“把關”方式。新聞會的方式很多,比如統一發放新聞通稿,事先擬定問題或者只許會議記錄,限制提問等,這些方式都會對記者媒體的信息了解程度及理解程度產生影響。
第四,“把關”參會媒體。新聞會主辦方一般選擇和邀請媒體參會,這就很有可能造成聲音的不平衡。
上述情況表明,記者(媒體)及所代表的公民權益處于信源弱勢,存在權利不平衡現象,新聞發言人制度缺乏互動機制,在規則內的第三方的媒體記者,也只是拿著成形的新聞,賣給公眾的“售票員”。
為此,從新聞媒體本位角度以及公眾利益角度來看,在目前的制度環境中,有必要確立新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媒體監督機制――公民自薦的互動信賴機制。
四、公民自薦的互動信賴機制
政府的權利來自公民的信賴,委托權利的回報是社會管理和公民權益的實現。從新聞本位角度來說,新聞媒體是一種純粹的信息交流媒介,這種公民與權利之間的信息交流平臺本身就是信息檢驗、社會監督的本來之意,力量之源。
下圖為公民自薦的互動信賴機制圖:
媒體監督組織:采用公民信賴的管理員評選辦法,可以利用網絡的便捷性,公民監督,設定參考要素,如發表公民權益文章數量、文章關注度等指標判斷公民的公共事件參與度、社會影響力,評選出若干管理員后,組成媒體監督組織。組織可自有媒體平臺,最近的新聞會消息,消息包括主題、新聞發言人、時間、地點、可能的參會媒體等內容,并監督各媒體的公民信息互動板塊的正常運行。
(新)媒體:擁有新媒體形式的媒體設置公民參與互動板塊,公布(實時更新)記者將參與的新聞會,并通過該板塊與在新聞會現場的記者與新聞會建立聯系,形成公民可參與式互動。板塊可以是文字形式、可以是視頻形式,公民在所信賴的媒體上提問,通過現場記者與新聞發言人間接交流,記者對采納的公民建議做標記,網絡系統自動對未回復公民進行答復,公民可視情況在網站留言,進行反饋。
公民自薦的互動信賴機制的突破之處在于:其一,回歸新聞的媒介本位,還原社會監督權利力量之源;其二,將新媒體技術引入機制,利用實時互動優勢功能,參與社會監督;其三,設立獨立的媒體監督機構,聯接參與新聞會媒體的網站、手機互動媒體。其四,機制的設立,能夠促成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平等對話,達到雙向互動的過程,公眾在自己的監督下,實現權益。
參考文獻
①錢其?。骸锻饨皇洝罚澜缰R出版社,2003:71
②劉建明主編:《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2 :357-358
③百度百科,“新聞發言人”:baike.省略/view/18380.htm,訪問時間2010年1月14日
④盧劍鋒,《新聞發言人制度下的媒體報道策略》,中央民族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⑤姚雪芬,《危機管理中新聞發言人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⑥王青,《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現存問題探索》,南昌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⑦陳妮,《我國傳媒業的發展與管制探究》,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
⑧李曉虎,《中國政府新聞制度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7
一、調研方面。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圍繞服務工作大局、服務檢察業務、服務領導決策以及整體工作部署和階段性工作重點,召開了“推進公益訴訟工作”“檢察工作與服務大局”專題研討會,向市檢察院報送論文6篇,其中偵查監督科XXX報送的論文《偵查監督工作風險與防控》獲檢察機關第六屆檢察理論研究年會論文一等獎。
二、外宣方面。堅持專兼結合,利用好檢察開放日、憲法宣傳日等重要活動節點做好檢察工作的對外宣傳,發放材料100余份。圍繞身邊人、身邊事開展重點宣傳,全力做好優秀檢察官、優秀檢察工作者評選的宣傳推介,1名干警入選優秀檢察官,1名干警入選優秀檢察工作者。在檢察日報發稿2篇,山東法制報、濰坊晚報發稿6篇,在正義網發稿10余篇,省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采用5篇。
三、做好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全力做好綜合文秘、黨組會、檢委會及其他各類會務、機要文書工作,確保政令檢令通暢,為領導決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起草各類報告、匯報、講話、文件等60余件。全年編寫簡報、信息30余件,向市院報送檢察要情20余期,籌備召開檢委會7次,審議案件34件。收發各類文件、通知2400余份,加蓋公章4000余份,承辦各類會務30余次。
2018年,區檢察院的宣傳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受到政法委等相關部門的肯定,但仍然存在對宣傳工作認識不夠、落實不嚴等問題。在新的一年里,高新區檢察院宣傳工作要在宣傳的力度上、效果上下功夫。
一是切實提高對檢察宣傳的認識。全院干警要充分認識檢察宣傳的重要性,樹立“人人都是宣傳員、處處都是宣傳陣地”的理念,要認真對待檢察宣傳工作。
在現代社會政治結構中,媒體與司法是具有共同使命的、共同維系社會秩序的兩個基本要素。①如果傳媒與司法能夠找到一個平衡點,既實現公正正義的共同價值追求,又能夠相互獨立有序地運行,就達到了兩者關系的理想狀態。但我國正處于轉型期,司法體系并不健全,還未能完成“法制”向“法治”的轉變。媒體作為社會的望者,有權對司法審判進行報道,保證公民的知情權和司法公開。
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和支持獨立審判和新聞自由,但由于司法與傳媒具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在運作規律上又有明顯的差異,必然導致一定程度上的沖突。
“張金柱案”和“黃靜案”回顧
1997年8月24日,鄭州市公安干警張金柱在駕車經鄭州市金水路一路口處時,將海、蘇磊父子兩人撞傷,蘇磊被當場撞翻在地,逃跑的汽車拖著海狂馳1500米遠。蘇磊搶救無效死亡。在法院未做出判決之前,《大河報》等媒體做了聲勢浩大的報道,公眾紛紛譴責其行為,相關領導做出批示,要求抓緊時間,嚴肅查處,公開見報,決不姑息。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張金柱酒后駕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犯罪事實,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壞,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金柱死刑,;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張金柱本人哀嘆自己“栽在了記者手上”。②
2003年2月24日凌晨,湘潭市雨湖區臨豐小學的女音樂教師黃靜裸死在自己宿舍內,其男友姜俊武被認為有犯罪嫌疑。在網絡曝出此事后,傳統媒體紛紛跟進,中央電視臺先后進行了三次報道,湖南政協委員上書政府要求嚴查此案,在上級機關的要求下湘潭市雨湖區法院被迫立案。從此,就此案進行了長達三年的曠日持久的全民大討論,司法機關先后就此案進行了五次尸檢,六次死亡鑒定,最后法院于2006年7月10日宣判被告人姜俊武無罪。“中國網絡第一案”在公眾質疑聲中落下帷幕。③
誰在審判
1.司法審判
司法審判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職權與程序,具體適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的專門活動。④
2.“媒體審判”與“輿論審判”
魏永征教授曾這樣定義:“媒體審判”即“新聞報道干預、影響審判獨立和公正的現象,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案情做出判斷,對涉案人員做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勝訴或敗訴等結論?!雹?/p>
目前學界對于“輿論審判”沒有明確的定義,或者直接將“輿論審判”等同于“媒體審判”。筆者認為,在互聯網時代,應該對“媒體審判”與“輿論審判”進行區分。原因有以下三點:
第一,兩種審判的主體不同。
“媒體審判”,著重指新聞報道對司法獨立和公正的影響,突出表現為“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的沖突;而“輿論審判”更多是一種“社會意識”與“法律程序”的沖突。
第二,兩種審判信息的流向不同。
“媒體審判”,信息是從媒體流向受眾;而“輿論審判”過程中,信息是從公眾流向了媒體,再從媒體回流到公眾。
第三,“輿論審判”比“媒體審判”具有更強大的力量。
傳統媒體傳播信息一般是采用點對面的傳播體制,由于受版面、時間等因素的限制,受眾很少獲得與媒體直接對話交流的機會,⑥而互聯網提供了一個可以廣泛交流的平臺,使得公眾可以充分討論,并形成強大的力量。但這種力量如果缺少正確的引導,會產生強大的不良影響。
筆者認為,以互聯網的出現為分野,“媒體審判”和“輿論審判”分別成為影響司法審判的主要力量?!皬埥鹬浮睂儆诘湫偷摹懊襟w審判”,因為它體現了傳統媒體對司法活動的消極影響;而“黃靜案”主要體現了“輿論審判”,它是在互聯網環境下,表現出民眾意志的輿論對司法活動的消極影響。
但應該注意的是,雖然這兩個案件中司法審判都受到了極大的干擾,結果卻迥然不同。“張金柱案”中,媒體審判明顯對司法審判造成了巨大的干擾和影響,張金柱最后被判處死刑;相反,“黃靜案”中,雖然“輿論審判”對司法機關施加了巨大的影響,但司法審判的結果沒有被輿論所壓倒,從而維護了自身的獨立。
3.誰在審判
目前,我國的司法制度正處于逐步完善的過程之中,司法審判不夠透明且存在著法官整體素質不高、權力制約機制缺乏等諸多缺陷。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新聞媒體積極參與到司法報道中,可以幫助公眾了解司法審判的過程和結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防止權力濫用、推進法治建設;但另一方面,媒體對司法案件的不當報道和評論也會沖擊司法獨立、影響司法權威。這就回到“媒體審判”、“輿論審判”與司法審判究竟誰在審判的問題。
如前文所述,媒體與司法都以“公正正義”為價值追求,但媒體與司法的公正正義以不同的方式實現――司法致力于實現程序公正;而媒體更多是從道義公正出發。由此可以看出,“媒體審判”、“輿論審判”與司法審判的沖突實際上體現的是法律和道德這兩個范疇內的問題,而法律和道德調整社會關系的范疇是不同的。
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道德要調整;法律不調整的社會關系,道德也要調整,即某些社會關系僅屬于道德調整的范圍,而法律上卻不認為是違法犯罪。這時候如果媒體站在道德的立場上大造輿論,就會影響司法獨立,妨害司法公正。⑦因此,法治社會必然要保證司法審判的獨立,避免“媒體審判”、“輿論審判”的發生。
如何實現媒體與司法關系的平衡
筆者認為,要避免“媒體審判”、“輿論審判”,構建媒體與司法的和諧關系,應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應盡快將新聞法的制定工作提上日程,保障新聞媒體有法可依。
第二,新聞媒體在行使新聞自由權的同時,應該加強自律。具體來說,媒體報道訴訟活動應遵守“維護法律尊嚴、同步報道、平衡報道、連續報道”四個原則。⑧
第三,司法機關應該尊重新聞自由,保證司法獨立,落實司法公開,保障民眾知情權。
總之,在實現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共同的價值目標下,媒體與司法通過各自的運行機制與活動領域,相互觸動、補充,發揮各自最佳的效應,⑨這樣,就能維護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兩者之間適度的張力,就能實現媒體與司法關系的理想狀態。
注釋:
①潘舒雨:《從輿論監督與民意裁決看司法公信力――對許霆案的理性反思》,《法制與社會》[J],2009年第6期
②李苗:《論媒體與刑事審判》,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
③禹繼來:《論傳媒監督與司法公正――對黃靜案與劉涌案的思考》,《新聞天地》[J],2008年第2期
④高立燕王勝娜王曉明:《新聞輿論監督與司法審判》,《法制與社會》[J],2009年第9期
⑤魏永征:《新聞傳播法教程》[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114頁
⑥楊治:《網絡輿論與司法公正的沖突與協調――以司法個案的分析為視角》,《法律適用》[J],2009年第1期
⑦于猗瀾:《法治社會中傳媒與司法的平衡》,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
⑧林愛:《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M],暨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127頁
【關鍵詞】新聞評論 輿論監督 政府 實證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并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準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的權利。
輿論監督的對象有著特定的指向性,它是指社會生活當中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國家和社會事務,其重點對象是涉及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公共權力組織及其權力的執掌者、執行者。①
新聞評論,作為報紙的靈魂和旗幟,是表達立場和觀點最直接的手段,具有論述的說理性、觀點的針對性及行文的邏輯性等特點,能夠做到觀點明確、集中,直指要害,能有效地承擔起監督公共權力的社會責任,是極其有力的傳播形式。
自2003年《南方都市報》開辟時評版以來,掀起了一股時評熱潮――《廣州日報》、《羊城晚報》紛紛于次年開辟評論版。三家報紙憑借這股至今仍熱情不減的潮涌的推力穩固占據廣州最具影響力的報媒,同時也為新聞輿論監督開創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這三家報紙,一家代表轉型中的黨報、一家代表晚報、一家代表新興的市場報,研究其新聞評論對政府監督的現狀是尤為必要和具有代表性的。
綜觀國內學界的相關研究:(1)研究輿論監督的學術專著、論文較多,但對新聞評論的輿論監督功能的研究較少,現有的如王朝麗:《新聞評論的輿論監督作用――以時評版為例》,李丹:《新聞評論的輿論引導》等少數幾篇論文談到了新聞評論進行輿論監督的特點、加強其監督作用的一些途徑和數據、指標評論的基本原則等問題,但都不夠深入,停留在理論分析層面,缺乏相應的實證研究支撐;(2)對新聞媒體監督政府的研究少之又少,僅有楊宏雯:《新聞監督是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有效方式》,尤光付:《輿論如何監督政府:比較中的思考》等寥寥幾篇,不足以全面描述當前我國新聞媒介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現狀以及建立起相應的理論架構?;谶@一現狀,本研究運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嘗試借用數據描繪廣州三大報紙――《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狀況,并試圖依據理論尋找各自或共同的不足之處以求新聞評論監督的有力進步。
二、數據收集與指標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所有公開發行的《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采取抽樣方法:一個星期歸為一個群組,以2009年6月第一個星期為起點,以3個星期為間隔進行等距抽樣。組成84份總樣本,共517篇評論。
(二)指標設計
本文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時評對政府的輿論監督情況:有關政府評論的數量,對其進行頻數分析;有關政府評論與地域的相關性,對其進行對應分析。
統計三報對政府的評論分別占其總評論數的比例、以及這些評論的對象分別涉及公共權力的哪一方面:政策制定、政府行為、官員作風還是其他。并進行比較分析。由此可以看出各個報紙對政府評論的重視程度,以及側重關注政府的哪一方面。而社論作為報紙的一面旗幟,它“是表達報紙立場的基本手段,是報紙存在的基本理由”②,其對政府評論的數量更體現了報紙的主張。因此,對所有有關政府評論進行數量統計,再結合有關政府的社論數量統計,能較全面地反映報紙對政府監督的重視程度。
報紙作為地域性很強的媒體,一般影響力限于本地區,這決定了報紙更關注本地,對本地政府的監督也理應更具有效力。不過,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現象存在,報紙在監督本地政府的時候往往有些難度。把三報的評論作為一個整體以代表廣州報界,對有關政府評論與所涉地域進行對應分析,從而能真正反映出報紙對政府監督的情況,也能從側面反映出地區輿論監督環境的寬松程度。
三、數據分析
(一)關于政府評論的頻數
(1)是否是對政府工作的評論
圖表1:廣州三大報內容涉及政府的評論頻數比較
圖表2:廣州三大報內容涉及政府的社論頻數比較
從圖表1可以看出:評論的選題是否是對政府工作的評論,三報在這一點相差不大,對政府的評論都占到了總數的一半以上。相對來說,《廣州日報》對政府工作評論的比例稍高于其它兩報(占57.7%),均高出其他兩報5個百分點。
在圖表2對社論單獨統計中,《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的社論涉及政府工作的比例竟然高達70%以上,由此可知,兩報都很重視通過社論對政府進行監督,以此來增添監督的分量。
綜上,三份報紙對政府的評論都超過半數,《廣州日報》在總體上略勝一籌。但《廣州日報》的社論對政府評論的比例基本和總體評論保持一致,稍有不同的是,《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的這個數字卻上升了15%―20%。從社論的地位和作用上看,它應當在監督政府工作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見,《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更為重視,而作為機關報的《廣州日報》這一方面還做得不夠。
(2)評論政府工作的內容
圖表3:廣州三大報評論政府具體內容的頻數比較
圖表4:廣州三大報社論對政府具體內容評論的頻數比較
圖表3表明,三報最為關注的都是政策制定,占50%左右(分別占到45.3%、52.3%、52.3%)。在政府工作其他方面,《南方都市報》相對更重視對政府行為的評論(28.1%),分別高出《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4個和8個百分點;《廣州日報》相對其他兩報更為注重對官員作風的評論(31.4%),分別高出《羊城晚報》和 《南方都市報》8個和16個百分點。
從圖表4可知,三報對政府政策制定的監督占比都達六成以上(64.3%、64.7%、62.5%),更為明顯地體現了對這一方面的側重。
輿論監督的作用就在于促進決策民主化及防止和制約腐敗。“輿論監督的對象是一切權力,其重點是權力組織和決策人物。對于前者的監督包括對決策過程的監督和對決策效果的監督,對于后者的監督包括對決策人物的監督和對決策人物行為的監督。”因此,對決策制定和執行的監督都應該是主要方面。
綜上,三份報紙對政府的政策制定都表現了更大程度的關注,這一點在社論上體現得更為突出。并且三報對政府工作各個方面都有涉及,占比都不小,只是各自側重不同:《廣州日報》相對更側重對官員作風的評論,《南方都市報》相比更重視對政府行為的評論。
(二)政府評論與地域的對應分析
異地監督是中國時評的一種獨特的現象。網上刊物《世界商業評論》2005年4月刊出《中國時評之10大怪現狀》提到時評喜歡異地監督的“怪現象”。文章指出,“在很多的時評編輯和老總看來,本地時評很容易得罪本地人,特別是惹領導不高興,而異地時評不會出現這些麻煩。時評喜歡異地監督的惡果是:時評的實用喪失殆盡。”③
異地監督存在著很多問題,一是地方性報紙不關注應該產生現實社會影響的本地問題,而因為受到本地權力部門制約轉而把主要注意力都投向外地,本地問題沒有得到及時、充分的挖掘,人民的知情權沒有得到尊重;二是地方性報紙異地監督因為客觀條件的限制,在外地的采訪受到當地權力部門的限制,實施起來困難較多,而且跨地區的報道在本地產生的影響也不會很大。
地方保護主義是阻撓當前輿論監督的主要障礙,對本地監督力度的加強才是真正地落實了輿論監督,才是行使了媒體應有的監督責任,才發揮了輿論監督應產生的作用。如2009年9月底持續到12月的廣州番禺建垃圾焚化爐風波,因為廣州本地媒體的強勁的報道,政府迫于輿論壓力取消焚化爐建設,本地媒體的輿論監督產生了改變政策的巨大影響。④這既說明了輿論監督特別是媒體對本地監督可能產生的巨大影響,也體現了輿論監督要求政治環境寬松。所以,營造一種健康良性的輿論環境,媒體才能更好地施展才能。
為深入研究三大報評論地域與對政府工作監督內容的關系,本文對兩者進行了卡方分析,結果證明兩者相關(皮爾森系數為0.000)⑤。
就評論地域和對政府工作監督內容作對應分析,得出兩者的相關性是距離越近,相關性越大。關于政策制定的評論,所在地域主要是國家、省內兩方面,而關于政府行為、官員作風的評論多是在省際(即異地)范圍。我們強調本地監督的重要性,在對省內范圍的監督中,主要評論內容是政策制定,但是卻缺少政府行為和官員作風內容。這說明本地對這兩個重要方面監督力度不夠??梢酝茰y,官員作風、政府行為都是政府監督的敏感區域,這兩個空白體現了這方面的輿論環境還不夠寬松。
四、結論與討論
本文對《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南方都市報》三大報紙的新聞評論進行了數據統計,就其對于政府的輿論監督進行了定量分析。
首先,明確有效的指標分析,是對研究目標進行科學測量的基礎。通過設計關于政府的評論數量,政府評論與地域的相關性兩方面的指標,較全面地了解報紙評論對政府監督的情況。并且,考慮到社論的特殊地位,對其單獨進行分析,又將其與總體情況做一對比,豐富對本研究問題認識的層次,后續研究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測量工具。
其次,在學界對于媒體輿論監督的相關研究中,多從理論層面關注媒體對政府進行的輿論監督,而缺少定量研究來呈現實際面貌。本文運用頻數分析發現,三報都很重視對政府進行監督,代表傳統晚報的《羊城晚報》和代表新興市場化報紙的《南方都市報》則尤其重視運用社論的形式對公共權力進行監督;而三報都把對政府工作監督的重心放在了決策制定上面,這一點在社論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第三,相關研究較少就文本檢驗媒體是否做好輿論監督,即如何評價媒體的輿論監督,更缺少站在宏觀的視野上,探求地區輿論環境的寬松程度的研究。本研究通過對應分析的方法,發現報紙對本地政府的監督雖然緊緊圍繞關鍵的政策制定,但較少涉及官員作風、政府行為,與之相反的是,對外省的官員作風和政府行為卻評論較多。從這一方面可以看出報紙對本地的監督很難落到實處,無法真正作為本地監督體系中重要的一環,從而達到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①許新芝、羅朋、李清霞:《輿論監督研究》[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170
②王泰玄,《報紙的社論與社論版》[J].《國際新聞界》,1983(3):52
③魏青,《中國時評之10大怪現狀》,《世界商業評論》,2005(4)
④圖夫,《為番禺慶功,別忘了花都李坑》,《南方都市報》,2009-12-22
關鍵詞 新聞 職業道德
中圖分類號 G210 文獻標識碼 A
On the History and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Journalism Professional Ethics Study in China
Zheng BaoweiFan YapingShu Shu
(The Research Center of Journalis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 Beijing 100872;
School of Journalism,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School of Journalism,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00)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history and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journalism professional ethics study in China.
Key wordsjournalismprofessional ethics
新聞職業道德研究于今已有20余年,研究歷史已較長,但研究熱情卻始終不減。尤其是近年來,由于媒體從業者職業道德問題屢屢發生,職業道德問題因此屢屢受到社會關注,也引起了研究者更廣范圍、更深入的探討。
一、對研究狀況與歷史的簡單掃描
對新聞職業道德的關注最早始于80年代初,基本是和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同步的。從那時到現在,相關研究成果十分豐富,不僅產生數量龐大的論文和各類文章,而且已出版相關教材和專著10余部。
就專著與教材來看,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周鴻書《新聞倫理學論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協會編《新聞職業道德》、陳桂蘭主編《新聞職業道德教程》、王軍《新聞工作者與法律》、黃瑚《新聞倫理學》、王天定《新聞道德與規范》、黃瑚編《新聞法規與職業道德教程》、陳汝東《傳播倫理學》等。這些撰著已經涉及新聞職業道德的歷史、基本理論、原則規范、內涵等各方面內容,較系統地介紹了新聞職業道德的方方面面。
就研究論文來看,僅以CNKI收錄文章為考察對象,就可獲得專門研究“新聞職業道德”的論文617篇和涉及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文章近千篇,這還不包括CNKI未收錄期刊上的文章及國內出版的論文集中的文章等??梢钥闯觯芯空撐臄盗烤薮?。
就研究開始的具體時間來看,1979年12月,復旦大學新聞系編印的《外國新聞事業資料》(1979年第4期)上發表的《新聞道德的準則》首次將新聞職業道德引入我國新聞學研究中。但當時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并未引起更多人關注,直到1982年,由于黨的“十二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在各行各業加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的教育”,從而大大促進了新聞領域對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新聞職業道德概念隨之開始在新聞界流行和普及,并為各界所認同。
總括1979年至今的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可以看出這樣幾個階段:
1、1979年―1991年:這一時期,新聞界經過撥亂反正,在理論上弄清了新聞事業的性質、社會定位等帶有根本性意義的大問題,意識到了新聞事業既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還是現代社會中一門具有獨特的社會職能的職業。既然是職業,就必然有其職業道德要求。同時,這個時期新聞失實這種新聞實踐領域的老問題依舊存在,而追求不正當物質利益的行業不正之風這類新問題又接踵而來。所有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這個時期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逐漸興起。當然,總體來看,這一時期的相關研究內容還較為單一,主要集中在反對新聞失實、虛假新聞,提倡新聞工作者追求新聞真實性等方面;也出現了少量研究美國新聞職業道德、反對有償新聞、新聞倫理學等的論文,但數量很少。
2、1992年-1997年:這個時期,對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研究無論從論文數量還是從研究強度來看都明顯加強,論文數量每年都在增加,到1997年達到第一個研究高峰。之所以出現這樣一個研究,一方面與這個時期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出臺與不斷修訂有關系――1991年1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出臺,1994年4月、1997年1月兩次修訂,《準則》的出臺明顯推動對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另一方面,也與這個時期新聞界在市場化中片面追逐利潤、淡化新聞報道的社會責任有關,另外,這個時期“有償新聞”的泛濫也促使了人們對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熱潮。與此相應,這個時期,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內容明顯豐富了;而且,與有償新聞有關的研究明顯成為一個重點。
3、1998年-2004年:這一階段,有償新聞研究在繼續,但與前一階段相比,對有償新聞的研究大都與突發事件結合起來論述。突發事件成為促進這個階段新聞職業道德研究不斷延續的重要因素?!稏|周刊》事件、2003年山西繁峙礦難事件引出的受賄事件等,都促使了新聞學術界對職業道德研究的重視,新聞職業道德研究走入又一個高峰,僅2004年一年的研究論文就達百余篇。同時,從新聞專業主義角度審視新聞職業道德成為新的研究熱點。其次,新聞倫理學研究也在繼續:除了對國內新聞倫理問題進行研究外,對韓國、日本、美國等國家的新聞倫理研究的介紹和論述增多。另外,對新聞職業道德觀的相關研究也受到了重視。除此以外,研究者開始從新聞娛樂化、炒新聞、新聞策劃等角度研究新聞職業道德。還有,網絡道德的相關研究也開始出現。
4、2005年至今:這個時期,從有償新聞、虛假新聞、炒新聞、新聞專業主義等切入對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在繼續。同時,新聞職業道德與我國的相關政策相聯系(如新聞職業道德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三個代表與新聞職業道德等)的研究,也占不小比重。隨著2006年網絡傳播研究成為熱點,對網絡環境下的新聞職業道德的關注度明顯增大。另外,研究者對新聞自律的研究越來越重視了。
二、研究的主要視角和內容
總括20多年來有關新聞職業道德的研究,可以發現以下研究視點和內容:
1.新聞失實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新聞失實是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一個最常見的切入點,也是從80年代初新聞學界一開始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問題至今一直持續關注的一個點。當然,隨著不同時期新聞失實形式的不斷變化,研究的認識和結論也在不斷地更新。就內容來看,對新聞失實的研究主要圍繞失實的表現、失實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失實等層面來展開;從目前來看,不同層面的研究論文數量都很龐大,所獲得的認識和具體內容也較為系統、深入。從研究成果的形態和類型來看,也相當豐富和多樣,有新聞理論著作中較全面、系統的梳理和闡述,有研究論文中就某一認識視點所做的深度分析與論述,也有大量來自業界的對某些失實個案的解剖和反思。
2.“有償新聞”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有償新聞”在新聞職業道德研究中也占有很大比重。與“有償新聞”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償新聞”的成因、后果及如何防治等方面。
關于“有償新聞”的成因,研究者的觀點較為統一,普遍認為,“有償新聞”的成因主要分為主觀與客觀兩方面的因素。從主觀看,新聞工作者社會良知的喪失,對個人和小團體利益的追逐是重要原因。①從客觀因素看,市場化背景下形成的新聞產品市場交易的不規范,為“有償新聞”的出現提供了機制和土壤;企業或其他組織在市場競爭中的宣傳需求,則為“有償新聞”提供了買方市場。
關于如何防治“有償新聞”,研究者主要圍繞“自律”、“領導”、“監督”、“改革”等幾個方面提出了各自的對策。從近年的研究來看,加強媒體和新聞工作者自律,似乎受到更多人的強調。如有學者認為,無論是監督、評議還是懲罰,起到的無非是一種修枝剪葉的功效,只有新聞職業道德教育,才是從根做起,才能夯實新聞職業道德理念的根基。②當然,也有學者提出通過提高新聞工作者的待遇的方法來杜絕“有償新聞”。③
3.新聞炒作、新聞媚俗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90年代以來,新聞炒作與媚俗之風盛行。一些媒體迎合人們的低級趣味,一味媚俗,大肆炒作,引起許多社會公眾的反感。新聞實踐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引發了學界和業界對新聞炒作與新聞媚俗問題的關注。
新聞炒作與媚俗和新聞職業道德的聯系在于:首先,新聞職業道德的缺失是新聞炒作與新聞媚俗的原因之一;其次,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是減少和避免新聞炒作與新聞媚俗的重要條件。一些對新聞炒作與媚俗問題的研究者正是由此出發對新聞新聞炒作與媚俗問題進行強調和關注的。
4.典型案例與新聞職業道德研究
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常以新聞界發生的某些違反職業道德的典型案例作為研究的切入點和突破口,通過某些案例,呈現新聞職業道德的現狀與問題,并進一步提出對策。這類研究的路徑一般是:案例介紹引出新聞道德缺失話題,然后就新聞道德問題的相關內容、對策進行論述。
如,著名的山西繁峙礦難中11名記者受賄事件,就曾成為新聞職業道德研究的一個典型案例,引發了許多研究文章。另外,“茶水發炎”事件、“楊麗娟事件”等也都曾引起眾多學者由此出發對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研究和討論。有學者指出,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和職業良知的記者,必須做到:絕不有意編造虛假新聞,這是新聞工作者的一條最基本的道德底線。④
5.新聞專業主義與新聞職業道德關系研究
從新聞專業主義切入來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問題,是近年新聞職業道德研究出現的一個重要特點。圍繞二者間的關聯,有學者指出:新聞專業主義從本質上說,至少包含三方面的理念:新聞媒介的社會功能、新聞從業者的使命和社會責任、新聞從業者的行業準則。⑤ 還有學者認為,新聞專業主義中的媒體社會功能、新聞從業者使命和社會責任應該對應著新聞職業道德中的職業職責和職業權利;同樣,新聞專業主義中的行為準則和新聞職業道德中的職業利益也密切相關,新聞從業者只有在滿足一定的行業準則前提下,才能夠獲得其應有的職業利益,獲得別人的賞識和尊重。因此,新聞職業道德是新聞專業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使新聞成為一項專業的必要條件。同時,新聞職業道德也對新聞專業主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⑥ 另外一些學者把新聞專業主義視為解決新聞職業道德缺失問題的治本之策。如陳力丹認為,通過長期的新聞專業主義教育,內化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角色,是解決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長遠之計。⑦
6.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法制關系研究
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法規,一個涉及新聞自律,一個涉及新聞他律,兩者密不可分,故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必然要涉及新聞法制問題。在這方面,一個基本的認識是,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法制之間是相互作用的:新聞職業道德為新聞法規提供存在的價值基礎,對新聞法規具有多方面補充;反過來,新聞法規又可以保障新聞道德規則的實施。⑧ 從現有研究看,學界往往是將自律和他律同時作為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途徑來看待的。如有研究者就強調:新聞傳媒職業道德建設一要靠他律,二要靠自律。⑨
7.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措施研究
研究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措施者也不少,取得的認識也較為多樣。如有研究者強調,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應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自律監督機制;二是建立健全重視職業道德修養的機制;三是完善和加強有關職業道德修養的學習制度等。⑩另有研究者則提出,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應當促使新聞職業道德內化;促使宏觀管理和調控體制良性整合;優化新聞職業道德的外部監督體系;提升社會公共道德水準和道德判斷力,鏟除違背職業道德的社會土壤等。11
8.外國新聞職業道德狀況研究
對外國新聞職業道德的介紹和研究主要集中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相關研究視角和內容主要分為這樣幾類:
(1)美國新聞職業道德狀況研究。這方面研究相當多,有些研究也較深入。如關巖德的《美國新聞道德建設簡況》一文,對美國新聞道德建設的情況作了較全面、深入的介紹,具體涉及到美國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理論基礎與發展,美國新聞法規與新聞職業道德規范,美國新聞行業的內部監督機制(如新聞評議會、媒介內部專職督察員或道德顧問的設置、新聞評價活動)等;另外還介紹了美國新聞院校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的情況。12
(2)各國新聞職業道德準則比較研究。這方面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陳中原的《形象與信譽的基石――81個國家(地區)、7個國際組織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初步比較分析》。該文從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出現時間、價值標準、新聞生命、采寫原則、版面安排等五個方面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進行全面比較,分析了各國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共性和個性。13
(3)中外新聞職業道德狀況比較研究。此類研究的路徑一般是先介紹西方新聞自律情況,再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做說明。以肖志峰《西方新聞自律的歷史演進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鏡鑒》一文為例,文章首先介紹了西方新聞職業道德發展的歷程,然后轉向西方新聞自律發展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啟示的探討。14
9.網絡媒體職業道德研究
網絡媒體職業道德研究內容主要集中在網絡給新聞職業道德帶來的影響和網絡環境中的職業道德要求等方面。就第一方面的研究來看,很多人的認識已經比較明確,如認識到網絡媒體在真實性、抄襲、把關人缺失、新聞保密、隱私權等方面都更有可能出現諸多問題。15就對網絡新聞職業道德要求的研究看,研究者多從強化職業責任和自我約束能力、依靠自律原則規范從業者的行為、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等方面進行強調。16可以看出,目前這方面研究的層次還比較淺,主要停留在傳統職業道德理論與網絡傳播特點的機械對照與分析層面。
三、小結
綜觀近年來有關新聞職業道德問題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和認識:
1、新聞職業道德問題涉及新聞傳媒的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的社會形象,因此對其研究有著十分重要的理論研究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2、從現有研究成果看,研究成績總體來看是不錯的。對一些問題的研究已經比較深入,也獲得了不少研究成果。而且,研究視野比較開闊,涉及面比較廣,研究內容也比較深入。在新的研究視角的開拓方面,研究者也較為注意。如近年來,新聞倫理學、網絡環境下的新聞職業道德、新聞自律等新的研究視角被不斷開掘出來。
3、從現有研究來看,問題也是明顯的。主要表現為有關新聞職業道德問題出現原因和對策的研究中前后邏輯與可行性分析的缺失。具體來說:在成因分析方面,大多著重于原因的說明,而缺乏原因與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系的論證和分析;在涉及新聞職業道德缺失的后果時,偏重于情緒性的宣泄和簡單層次的描述,且理論視野較為狹窄;在對策研究方面,學界提出的種種對策往往沒有足夠的理論支持,也缺乏可操作性,多為自說自話和拍腦袋的產物。當然,這些問題已經獲得了一些學者的重視。
注釋
鄧名瑛:《“有償新聞”的倫理批判》《倫理學研究》, 2005年第6期。
胡忠青:《西方新聞自律的理論與實踐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啟示》,《今傳媒》 ,2006年第6期。
曾凡斌:《新聞職業道德的缺失與重構》,《視聽界》,2005年第3期。
鄭保衛:《中國廣播電視學刊》,2007年第8期。
陸曄,潘中黨:《成名的想象:社會轉型過程中新聞從業者的專業主義話語建構》,《新聞學研究》(臺),2002年第4期。
景剛:《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專業主義》, 《當代傳播》,2004年第4期。
陳力丹:《新聞理論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國際新聞界》,2004年第3期。
黃瑚:《新聞法規與職業道德教程》,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版。
馬秋楓,張晉升,王天權:《論廣東新聞傳媒職業道德的他律與自律》,《暨南學報》,2005年第5期。
周宗杰:《簡論加強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修養的途徑和方法》,《職業時空》2007年第2期。
陳敏:《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關鍵性因素分析》,《新聞界》 2006年第1期。
關巖德:《美國新聞道德建設簡況》,《國際新聞界》,1998年第1期。
陳中原:《形象與信譽的基石――81個國家(地區)、7個國際組織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的初步比較分析》,《新聞記者》2001年第11期。
肖志峰:《西方新聞自律的歷史演進對我國新聞道德建設的鏡鑒》,《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鄭瑜:《互聯網對新聞職業道德的影響》,《南京政治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
方玲玲:《試論網絡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修養》,《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
國內首個研究西部報業經濟發展的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
《西部大開發與西部報業經濟發展研究》結項出版
論文關鍵詞:集成,監控點,直接數字控制器冷熱源
1. 引言
空調及冷熱源控制系統是樓宇自動控制(BA)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管理的機電設備所耗能源幾乎占樓宇能量消耗的50%,空調系統的能量主要用在冷熱源及輸送系統上,根據智能樓宇能量使用分析,空調部分占整個樓宇能量消耗的50%,其中冷熱源使用能量占40%,輸送系統占60%。
在智能樓宇中采用微機控制可以實現對空調系統進行監督、控制和調節,利用其功能強、存儲量大、計算速度快的特點,實現復雜的調節,改善系統的調節品質,提高可靠性,降低能耗。目前在樓控系統中一般采用直接數字控制器(DDC)進行統一的管理、監測與控制。
2. 系統集成設計
2.1 設計對象分析
杭州市某學校室內體育館占地面積27319 m2,本工程為地上建筑,建筑物四周由緩坡堆積,形成0 層,坡頂標高6.8m。局部設地下2層,主要為汽車庫、媒體用房、部分設備機房等。地上為6層,其中,地下2層至0 層主要為機電設備用房、競技工藝用房、媒體用房、商業用房、車庫、廚房、內部環路等。其它層主要為集散大廳、咖啡廳、小賣部、工藝、媒體等用房。對體育館內的機電設備的情況僅從業主提供的設計圖紙中進行設計與統計監控點,表1所示為按各子系統統計其設備數量。
表 1 冷熱源系統設備
序號
設備名稱
數量
說明
1
螺桿式冷水機組
2
位于地下2層制冷機房,旁通閥DN150
2
空調冷凍水泵(DN250)
3
位于地下2層制冷機房
3
空調冷卻水泵(DN250)
3
位于 地下2層制冷機房
4
冷卻塔
2
位于1層,蝶閥4臺(DN350)
5
膨脹水箱
1
6
全熱交換器
一、協同學視角下“李剛門”事件輿論的形成
與以往的新聞事件相似,網民在網絡這一公共平臺上掀起了轟轟烈烈的關注、跟蹤、追查與監督。網民的力量如此之大,在檢討了河北大學師生沉默的聲音之后,又挖掘出來河北大學校長論文抄襲事件,李剛父子共有價值800萬的5套豪宅等黑幕,讓普通大眾目瞪口呆。
從傳播學角度看,這涉及到輿論形成的問題。從協同學上講,任何集體行為的發生是由序參數在起作用。所謂序參數,是使一切事物有條不紊地組織起來的無形之手①。因此說,“李剛門”事件由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上升到對公權力的監督,其中的序參數是“占主導地位的輿論”,即大量的意見從多到少的一個壓縮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由于人具有可影響性,有人由于群體壓力而保持沉默,有人依附群體力量而強化原有意見,最后只剩下一種占主導地位的輿論。
根據協同學的一般規律,不同意見之間會自動出現競爭,最終有一個成為主流而獲勝②。各種意見會相互交錯、相互競爭,由無數條意見壓縮成幾條,最后形成統一的觀點,其中序參數有:
1、大眾傳媒,包括網絡媒體對于資料掌握得有限,導致人們認為報道出來的是真實的,而媒體沒有報道的是不存在的。加之,媒體在傳播過程中限于版面、時間等而做出的把關與篩選,這使人們對于事情的認識有一定的片面性。
2、得益于符號化傳播的優勢。如果說“李剛門”事件從撞人到權力監督的序參數是對于李剛門的徹底清算的一種輿論,那么在這種輿論形成過程中的序參數就是“我爸是李剛”這一流行語了。這一簡語在人們對于該事件考究之前先入為主,重復傳播之后在人們的腦海中形成一種“刻板印象”。這種傳播方式在意見的競爭中往往占有先機,成為支配公眾思想情感的代號。
3、人們對于變化著的環境一般會采取與大多數人站在一起,也可以說是一種從眾心理,即人是可影響的,這種可影響性是形成輿論的所有集體效應的根源。一旦一種輿論顯現出占上風的趨向,那追隨它的人會越來越多,反對者越來越少。
關鍵詞:公路橋梁,施工,養護,管理
1.施工隊伍的管理
橋梁建設中,不僅需要有經驗高素質的設計人員設計出減少投資、提高質量、增加效益的橋梁工程,需要選擇一支優秀的施工隊伍從本質上保證橋梁質量,而且極有必要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施工隊伍作為一種人力資源,它不僅僅是構成一個單位的無形資產和企業資質,更主要是,其行為后果直接關系國家人民的安危。對橋梁施工隊伍的管理首先應該建立資信制度。橋梁施工隊伍作為技術含量相對較高的施工群體,它的業績和資信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業主單位挑選施工單位的基礎。在施工過程中,業主和管理單位應已各種形式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業績考評,并將考評的結果以媒體等形式予以,管理部門對施工實行過程實錄,并及時通過媒體和專業網站予以。公布內容應包括項目經理和總工程師的業務水平和從業務道德等基本情況,讓社會參與評議和監督,媒體公布欄目實行長期對外開放。一個施工單位的業績多少、優劣、真偽,任何一個需要了解情況的單位,隨時都可以點擊了解。以這種管理模式,項目業主在選擇施工單位時只要通過媒體就能一目了然。其次,對施工單位使用民工隊伍的使用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并進行監督。按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具體崗位的特點,企業在使用民工前,對從業人員必須經過一定的崗前培訓或令其經歷一定的熟練過程,以確保勞動過程中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效率,尤其是鋼筋工、木工、焊工等比較重要的技能崗位的要求更高。因此,我們認為,對橋梁施工隊伍中民工隊伍的管理也是施工企業監管的必不可少的內容。
2.對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
一直以來,“重建設、輕養護”在橋梁管理中表現得十分突出。交通部于1997年和2001年2次下達要求加強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但一直收效不佳。論文格式。2000年普查資料顯示,27萬余座橋梁中有危橋9597座,一些南方城市地區危橋比重甚至達到1/5~1/4。當前造成危橋的原因有很多,而橋梁失養是橋梁使用性能迅速衰變,變成危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們要從完善養護隊伍、應用橋梁管理信息系統、嚴格橋梁檢測和管理車輛超載問題等方面加強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
2.1完善養護隊伍
實行養護機制改革后,各基層公路管理機構均成立了2個或2個以上的養護隊伍,原來的養護道班基本撤消,大部分養護工人直接轉入養護隊,按市場規律和企業管理運作。養護隊的成立為完善養護隊伍,建立橋梁專業養護隊提供了基礎條件。但是由于當前的養護工人素質參差不齊,很難做到真正的專業養護。橋梁養護需要做到專業人員、專門程序和專用方法,以保證橋梁工程師的工作部署落實到位,隨時掌握橋梁的使用情況,處理各種危機突發事件,并使隊伍逐漸從日常養護過渡到具備進行橋梁中、小修甚至大修的能力。
2.2 橋梁管理信息系統的利用
2.2.1 國內外概況
橋梁管理信息系統是近20年來在世界土木工程界新出現的一個跨學科、跨領域、綜合型的工程技術集成系統。它涉及傳統的工程結構分析、材料技術、系統科學、管理科學、計算機科學等多種學科,包括網級和項目級兩個層次。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在美國、加拿大、南非、英國、法國、丹麥等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起了較為成熟的橋梁管理信息系統。國內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研發公路橋梁管理信息系統,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是交通部北京公路研究所于1997年推出的公路橋梁管理系統(CBMS)及上海市近年來開發的“上海市城市橋梁管理系統”。論文格式。論文格式。橋梁信息系統在改善橋梁維護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2]。從總體來說,目前各國投入實際應用的橋梁管理系統主要實現了公路橋梁的路網級管理,即在建立橋梁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通過對現有橋梁狀況的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與評定,對橋梁的使用狀態進行等級劃分,為橋梁的維護決策和維護資金的合理分配提供依據。
2.2.2 公路橋梁管理系統(CBMS)
公路橋梁管理系統(CBMS)是“八五”期間國家科委和交通部的重點推廣項目。該成果采用現代化的計算機技術,具有100余項功能[3]。該成果的推廣應用,旨在通過計算機為公路橋梁的日常養護、維修加固與評價提供現代化管理手段及輔決策依據。
將CBMS應用于實際時應該做以下幾項重要工作:(1)正確建立自己的數據庫,包括靜態數據庫、動態數據庫、評價決策數據庫、費用分析等;(2)根據評價結果對中長期橋梁養護規劃作滾動式調整,制定橋梁養護實施計劃;(3)建立報表體系,隨時掌握營養橋梁的維修、事故等情況,保持體系的制度化和持續性。
2.3 嚴格公路橋梁的檢測制度
養護隊對橋梁以及各種防護措施應堅持日常養護巡查,注意觀察橋梁的使用狀況,并作好巡查記錄,同時各級橋梁養護工程師分別組織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專業檢查。
經常性檢查:由縣級橋梁工程師組織實施,以目測為主,配合簡單工具,至少每季度一次,填寫“經常性檢查記錄表”上報。
定期檢查:由市級橋梁工程師組織實施,按照新建橋梁竣工后,一、二類橋梁1~3年內至少檢查一次,三類橋梁3~6個月檢查一次,四類橋梁3個月檢查一次。對于所報告新增的三類以上橋梁應立即安排檢查。檢查應拍攝總體照片,填寫“橋梁定期檢查數據表”,并提交檢查報告。
專業檢查:凡遭受意外損害、定期檢查中難以判明損壞程度以及決定改造之前均需進行專業檢查。專業檢查由市級橋梁養護工程師上報,獲批準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業檢查應該對橋梁的技術情況,各種缺陷和病害進行全面細致檢查,對橋梁的現狀、承載能力均做出正確的評估,提出維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議性方案。
總之,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交通部關于超載、超限運輸治理有關文件精神,按照管理措施,遏止超載車輛上路下橋,使橋梁在正常交通量及荷載標準下使用,延長橋梁使用壽命。
參考文獻
[1]李新平,符鋅砂. 城市橋梁管理信息系統(MBMS)[J].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03,(11):220-232.
[2]劉健,賈麗君,朱俊毅等. 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研究與開發[J].交通與計算機,2001,(5):32-34.